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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总结(实用20篇)

导语:在缤纷的烟火和欢快的乐曲中,新的一年向我们走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总结的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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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主题活动

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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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15周年纪念日,也是第十四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当天,由崇左市文明委主办,崇左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江州区文明委联合承办的崇左市第十四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主题活动在江州区江南中学举行。活动以“争做文明人 共建文明城”为主题,旨在进一步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持续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市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人人讲道德、个个讲文明的良好氛围,推动崇左市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活动中,学生们齐声高唱《公民道德歌》、慨慷激昂诵读经典名篇《少年中国说》,激发向上向善的道德力量。学生代表和单位志愿者代表郑重宣誓“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崇左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并在“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做文明有礼的崇左人”条幅上签字。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还向江州区妇联、江南中学赠送了一批总价值4.5万元的德育书籍,勉励同学们多读书、读好书,做道德高尚的人。参加活动人员还参观了第二届崇左市美德少年先进事迹展。当天,单位志愿者们还上街开展清理乱贴乱画小广告、文明交通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据悉,此次活动将持续到12月,将通过组织开展道德模范事迹巡讲巡演、道德讲堂、文明引导、志愿服务、市容环境整治等各类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市民更多地参与道德实践,以更文明的姿态融入到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中。

崇左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市文明委副主任李振唐出席活动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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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街道开展计划免疫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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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为“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为广泛、深入和持续普及预防接种知识,唤起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按照市卫生局统一部署,4月25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尖山区疾控中心、铁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余家医疗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走上街头开展宣传活动

当天,在新兴大街四马路沿线,围绕“预防接种——孩子的权利,社会的责任”宣传主题,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医务人员向过往群众宣传预防接种相关常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疫规划项目相关惠民政策等知识,并耐心地为前来咨询群众解答疑问,同时提醒广大家长及时为适龄儿童接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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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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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上午春湾镇组织司法所、阳江赢信律师事务所在该镇好邻居超市门前开展了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活动主要就宪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宣传,普法工作者们走上街头向辖区居民发放学习宪法宣传单,在活动现场设立法律咨询处,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此次法制宣传日活动,共发放法制宣传画500余份,法制书刊400余本,宣传资料4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获得了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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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的由来

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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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免疫预防接种,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

80年代后,我国政府积响应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扩大计划免疫规划(EPI,Expanded Programme on Immunization)并积极开展工作。

九十年代以来,每年选定一个重点内容作为当年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活动的主题,尤其是紧紧围绕WHO“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的行动纲领的要求,将消灭脊髓灰质炎作为“巩固和发展我国计划免疫工作成果,保护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目标。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活动每一年主题的确立对全国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普及计划免疫和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市民免疫预防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也使每个儿童家长了解并深深体会到“计划免疫是每个孩子都应享有的权利”。“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活动”使全国儿童获得高水平的免疫种率成为现实,为保护儿童健康、造福子孙后代,提高我国的人口素质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至此,我国已建立了完善的免疫接种程序:在婴儿出生24小时内,即进行乙肝疫苗接种,并在婴儿1周岁之前,完成程序中的所有基础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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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敬老院活动总结

全文共 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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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这次活动,早早的就开始准备了,写策划,联系人,终于在今天开展了这次活动。初冬的早晨格外的冷,雾气茫茫,但是再冷的天,再大的雾也影响不了志愿者们火热的心。大家早早的就在校门口集合,签到完毕,由队长说了注意事项,一行人就浩浩荡荡的出发了??

初到敬老院的时候,大家都围在一团不知所措,可能是被一个情绪激动的老爷爷吓住了,也可能第一次难免有些放不开,没有经验。在队长的带动下,大家都开始找事情做。有的在帮老爷爷锄地,看起来还挺熟练的;有的志愿者拿起扫把就热火朝天的干了起来;有几个女生帮爷爷把凳子拿出来,让爷爷坐着,然后陪爷爷聊天。为了活跃气氛,几个女生带起了学校的广播体操,爷爷们都很认真的看着,嘴角不自觉的露出微笑。活干完了,大家坐在一起给爷爷们表演节目。给爷爷们拿了香蕉,蛋糕大家开开心心的坐在一

起,热热闹闹的,有个男生志愿者还很细心的为老人锤背,剪指甲,神情无比认真,当时的阳光打在他们的身上,我们就忍不住拍下了这幅温情的画面,在暖洋洋的太阳下,大家围在爷爷们身边,专心的听着爷爷讲着或许他们已经讲了很多遍的故事,我们问爷爷喜欢听什么样的歌曲,爷爷笑呵呵的说,只要是你们唱的,都喜欢听,于是有了爷爷的鼓舞,我们表演的更加卖力,想着让爷爷更加的开心。

快乐的时光很快过去,一下子就到了分别的时刻,大家依依不舍的同老人告别,叮嘱老人要照顾好自己,天气冷了,要多穿点,并且还和老人愉快的拍照留念。帮老人把凳子收好,最后一行人慢慢的走了出来。在等车的间隙,大家分别说了自己的感受等。觉得老人过的日子还是挺苦的,一个月350 块,虽然一日三餐都是由政府的人负责,但总是还是不能照顾的很全面,更多的时候还是老人之间的相互扶持,看着那些老人,我想起了我的爷爷奶奶,都是一样的年纪,现在的我在这么远的地方读书,都没时间陪他们。我们应该多照顾照顾老人的心,帮忙减轻老人内心的孤独感,是我们慢慢要做到的,或许对于有一些东西单靠我们是无能为力的,但是我们可以去做个典范,呼吁更多的人关爱老人,关爱这些曾经为了这个社会,这个国家做出了自己贡献的可爱的老人们。一个人的力量可能微不足道,但他可以影响一群人,一群人的力量可能也是杯水车薪,但是我相信可以慢慢汇聚,来足以影响整个社会的人。我们一直在努力,志愿者活动永不停止。

[敬老院活动的感想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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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计划免疫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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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是“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4月24日上午,歙县桂林镇卫生院、镇计生办联合在桂林镇卫生院开展了“4.25预防接种日”宣传咨询活动

歙县桂林镇开展“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

活动紧密围绕“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这一宣传主题,采取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重点对计划免疫的程序、各种疾病的预防和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宣传。

此外,还向大家介绍了接种后可能发生的反应,如一般反应、异常反应以及严重反应的鉴别和处理。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200份,接受现场咨询1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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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幼儿园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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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是第30个“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 主题为:预防接种——孩子的权利,社会的责任”,为了让每位家长知道家庭负有主动为孩子获得免疫的接种责任,雨山幼儿园不仅通过健康教育活动让幼儿知道“为什么要进行预防接种”的意义,在4月24日下午幼儿离园时间向家长们发放预防接种宣传单,许多家长就“孩子接种前和接种后要注意的事项”、“怎样减少接种后的反应”、“接种后要多久才能产生抗体”等问题向保健医生进行了咨询,让家长们获得了有关幼儿预防接种的保健知识。

雨山幼儿园所开展的“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融为一体,丰富多样的内容,有效地增强了教师、家长和幼儿的卫生保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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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天津消防119宣传活动日观后感小学生600字

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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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次对消防知识的学习,对消防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也掌握了一些消防安全的基本理论知识。如,火灾时我们要向下跑,切勿往上逃生;住在小高层时,我们也莫慌乱,不要跳楼,如果是底层可以用绳子(或其他可以承重的物品)坠下去;在发生火灾时切忌不要坐电梯,可以取湿布捂住鼻子弯腰往下跑;发生火灾时且若是在高楼层时则应该把窗户关上,防止给火灾提供更多氧气,也可以防止起风加大火势,同时把棉被弄湿披在身上,捂一张湿帕子防毒气,尽快离开火灾现场;煤气泄漏时千万不能打开灯;同时,火灾刚开始3分钟时易扑灭,过了初期不易扑灭,我们要时刻保持冷静,遇到危险镇定快速的想出解决办法,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迅速自救!那么如何做好预防:

一、消防安全治理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消防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火灾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却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

二、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我们应该定期接受相关专家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我们的消防意识。

三、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三个抓”,不为隐患留空隙。

第一是要“抓重点”。除了定期的培训之外,还要经常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记录在案并及时研究整改。同时要将消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渗透到幼儿园的方方面面,可以加强教师的消防安全意识并传授给孩子们,可以定期组织幼儿进行消防演习。

第二是要“抓薄弱”。相对消防安全隐患少的地区往往是最轻易被忽略的地区,因为相对安全隐患少并不代表没有安全隐患。我们要按时对幼儿园进行清理维护,使幼儿园每天都处在安全的环境中。

第三是要“抓细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火灾的防范要从大处着眼,也应该从小处做起。细节不轻易引人注重,如老化的绝缘材料、放错了位置的废纸篓,没关电源的电视等。但几乎所有的重大事故都是由于起初的“不注重”、“不小心”引起的!

最后,我们千万别忘了消防电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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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110宣传日活动主题

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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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为我市全域城市化发展改革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2、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推动社会联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3、亲民、爱民、为民,110守护您的平安

4、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质量**、二次创业”,建设人才、人口、人次聚集城市

5、人人参与平安建设,人人关心社会联动,全民共建和谐社会

6、积极融入海西建设和泉州环湾发展大局,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7、平安**建设是百姓安居乐业的保障

8、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

9、建设平安**,人人有责,人人受益

10、110社会服务联动系统竭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11、建设平安**,服务发展大局

12、平安**你我他,创建工作靠大家

13、**平安建设需要您的支持和参与

14、共建平安**,构建和谐家园

15、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跨越发展

16、人人参与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7、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努力让人们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8、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民参与建设平安**

19、积小安为大安,营造平安**大环境

20、兑现社会服务承诺,诚心诚意为民服务

21、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加快保障改善民生

2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民生热点问题

23、居住在**,创业在**,平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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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消防宣传活动日观后感学习心得

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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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往往发生在我们身边,稍不留心便会引火上身。生活中关于火灾的迅息时常在我们耳边围绕。

有一年春节,我和几位小伙伴们在外婆家的院子里玩,一位男孩不紧不慢地说:“要不我们拿一些稻草到田里玩,怎么样?”“好啊,”伙伴们异口同声地答到。几个小孩一手拿着爆竹,一手托着一堆稻草磕磕绊绊地往田地里走去。一位调皮的男孩点燃了自已的手中的爆竹往稻草里扔,顿时响起一声爆炸声,渐渐地,小火苗燃烧起来,越变越大,周围也都烧起来了。几个年幼无知的小孩说:“哇,好大的火呀,我也要玩!”也有人焦急地叫喊:“起火了,起火了,大家快来灭火呀。”邻里邻居都匆匆赶来扑火,“你们几个捣蛋鬼,火是可以乱点的吗?大过年的让人一点也不省心?”一声声,一句句的指责声不绝于耳。

“小朋友,不玩火,不让父母吃苦果。不乱动火和电,自我保护是关键。火警电话119,发生火灾不乱走。心不慌,意不乱,按照顺序慢疏散。湿毛巾,捂口鼻,身体前屈头领地。防火逃生要记清,老师家长都放心。”同学们,一起记记这首消防安全歌,防范于未然火灾。

火,给予我们光明;火,给予我们温暖;火,给予我们希望?当然,火也可以吞噬一个生命,消防员拼尽全力,挽救着一个个生命,但烈火决不会手下留情,所以让我们一起驱走无情的烈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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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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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在第31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即将来临之际,为广泛宣传接种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意义,号召广大群众关注和重视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鼓楼办事处举办了 “规范接种疫苗,共建健康中国”为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搭设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循环播放预防接种广播、采取问卷调查方式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疫苗接种的意义。同时向前来咨询的居民耐心细致地宣传了当前疫苗接种免费政策以及疫苗接种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并详细解答了群众所关心的疫苗接种相关问题。

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约200份,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也让群众了解了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预防接种对每个家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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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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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回去把这个贴在墙上,上面都是我们公安派出所的电话,您啊万一有啥事,就赶紧拨打我们的报警电话。”我局民警正冒着瑟瑟寒风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页,讲解各类安全常识。今天是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林州市在红旗渠广场举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林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呼雪昌带领法制、交警、治安等相关单位到广场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

今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积极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林州警方通过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详细讲解交通安全守则、防范电信诈骗、普及法律法规以及防盗抢、防火、防骗等安全知识,并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宣传形式丰富多样,内容夯实精彩,吸引了大量群众前来了解、咨询,赢得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誉。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更好地普及了群众的法律法规常识和安全防范知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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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消防宣传活动日观后感学习心得

全文共 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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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曾说过:“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其实,火也是如此。火,可以给人类带来光明,带来温暖,但同时也是一种无形的灾难。有时,我们一个不经意的动作就有可能引发火灾。

记得去年的夏天,我大伯从田里干活回来,在院子里的草垛旁休息。当时,他点燃了一支烟,吸了一会儿,就开始闭目养神。也许是过于疲劳,他竟然睡着了,没吸完的烟头被他随手扔在草垛旁。烟头继续燃烧着,可我大伯没有察觉。没过多久,草垛突然起火了,等大伯醒来发现时,火势已经很大了。后来在街坊邻居的帮助下,火被扑灭了。真危险呀!我感慨万千:想不到一个小小的烟头,就能惹出大祸来。看来,我们只有在生活中,处处小心,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

如果火灾还是不幸发生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我们学校为了提高学生的消防意识,让我们掌握一定的逃生技能,每学期都有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可是,我发现有些同学却不重视这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在这学期的消防安全演练时,当警报声响起时,老师让我们用袖口捂住鼻子猫着腰,快速地跑出教室。正当要冲出教室时,我看到小文与黄明竟然嘻嘻哈哈地开着玩笑,慢吞吞地走下去。这一幕也被老师看到了,老师提醒他们赶快猫着腰跑起来。黄明竟然小声地嘀咕着:“又没有发生火灾,跑什么?”我觉得,虽然这只是一场演练,但是只有平时防患于未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才能有正确的自救的能力啊!

“祸在一瞬,防在平时”,因此,在生活中,我们要注意加强消防意识,防范于未然。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注意消防安全,小手牵大手,让火灾不再发生,让生命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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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活动四:如何预防校园暴力?

全文共 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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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常见情形:1.是索要钱物,不给就拳脚相加;2.是以大欺小,以众欺寡;3.是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4.是同学之间因“义气”之争;5.是不堪长期受辱,以暴制暴。

这一环节,教师首先归纳有关校园暴力常见的情形,然后,让学生讨论后为事件里的主人翁出主意,教主人公几招预防暴力的办法。对于学生而言,以下几个方面可参考:

第一,不能“怕”字当头。在遇到勒索、敲诈和殴打时不害怕,要敢于抗争。因为这些拦截的不良少年大多和受害者同龄,他们所实行的第一次拦截往往都是一种试探。如果此时在心理上就被对方所压倒,任其欺压,那么这样的第一次妥协其实就纵容、鼓励了拦截者,就会带来了更不良的后果。因而,有效防范校园暴力的第一要诀就是“不怕”。但是要注意避免激发对方暴力升级,导致眼前吃亏。

第二、要及时报告。我们也要认识到勒索、敲诈经常是同暴力紧密联系的,我们提倡在“不怕”的前提下与之抗争,但不意味着逞一时之勇,反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因此,在遇到勒索、敲诈后要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第一次遇到拦截后的表现是十分重要的。无论对方的目的是否得逞,如果一味害怕而忍气吞声,或是不想宣扬,相反的会在无形中助长了对方的气焰,使得对方以为你软弱可欺,往往会导致新的勒索、敲诈和殴打事件的发生。

第三、要搞好人际关系,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这也是防范校园暴力的一条途径。一个有广泛、良好人际关系的学生,就不容易成为勒索、敲诈和殴打的对象。

第四、要慎重择友。要对学生的交友进行教育,鼓励多交品德好的朋友,多交“益友”,不交“损友”,对已经受到暴力侵害的朋友要多安慰,但不宜鼓动或煽动其找人来报复,以免引起更大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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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镇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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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宣传宪法,增强法制观念,弘扬宪法精神,12月4日起,我县开展宪法日暨“12.4法制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县四大家领导邱晓燕、张翠梅、任各、李志龙出席宪法日宣传活动。

据悉,本次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制永寿》为主题,紧紧围绕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为宣传重点。活动从11月8日起至12月20日,将开展县级系列示范活动,法制文艺精品制作、征集和推荐活动,窗口单位宪法宣传活动,全屏宪法宣传活动,宪法精神网络传播活动,公务员法律培训,干部理论知识考试,宪法日宣传活动等多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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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4日国家宪法宣传日主题活动简报

全文共 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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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全国宪法宣传日,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颍上县“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平安和谐颍上”精神,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妇联积极开展以“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颍上”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当日,颍上县妇联通过悬挂条幅,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宣传形式共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并在活动现场设置专门展台,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向群众普及“反家庭暴力法”相关知识。通过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妇女认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权益,积极营造家庭享和睦、社会共发展的良好氛围。

颍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法委书记汪利军同志到展台慰问指导宣传活动,并勉励县妇联做好普法工作,在法制宣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实现颍上县和谐发展新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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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全文共 4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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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采购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用以及储存、运输费用。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储存、运输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收取。收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相关规范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接种单位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八、将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九、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疫苗质量问题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情况时,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体系技术规范。

“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本条例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疫苗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应当如实登记,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十二、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

“(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十三、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预防接种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

“(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十五、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三)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四)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五)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十六、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三)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销毁情况的。”

十七、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十八、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由卫生主管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反规定储存、运输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二十一、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七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疫苗生产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以及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厂商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代理机构。”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出入境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三、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中的“疫苗批发企业”。

二十四、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并将其中的“第八十七条”修改为“第八十六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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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市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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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为一部从小学课本里就出现的法律,它到底讲的是什么?什么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宪法的适用原则有哪些?这些你不可不知的宪法常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最高行为准则、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什么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法律文件,只有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3、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宪法》第12条中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4、遵守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社会生产劳动必须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是保护劳动者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5、遵守公共秩序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种道德要求,对于严重扰乱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应视其具体情节,依法给予处罚和制裁。

6、尊重社会公德

《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我们在尊重社会公德的同时,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处理好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端正人生态度,崇尚高尚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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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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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要求,我校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活动内容。

第一是校园内外悬挂标语,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制中国;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制社会建设。

第二是要求各年级各班召开以“增强法制观念,创建平安校园”主题班会。大力宣传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的校园的和谐氛围。

第三是国旗下讲话“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要求全体学生严于律己,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创新的同时学会自我保护。学法用法,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让“法制”扎根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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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社区居民参加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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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上午,兴山县2016年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日广场主题活动在文化中心正式开始。龙珠社区干部、网格员及社区部分居民参加了“大力宣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县直许多单位在活动现场摆放了图文并茂的展板,安排工作人员发张宣传资料,设立解答平台等形式对前来咨询的群众进行现场解答释疑。

同时还安排了丰富精彩的节目演出,主持人运用答题有奖的方式提出了许多有关法律的知识让观众进行回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从而大力提高了公民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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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1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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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为了更好、更深入地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我社区大力宣传法治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开展“ 12.4 ”法制宣传日活动为载体,社区多形式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全社区居民参与普法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为构建和谐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现将普法活动小结如下:

一、拓展普法宣传园地,充分利用好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社区在宣传橱窗栏里张贴了多张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海报,通过图片、文字展览方式,让居民更直观掌握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同时,组织了社区志愿者发放法律宣传小册子200余本,多途径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

二、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12月4日,社区组织全体社区干部、居民小组长及部分居民代表开展了“法律进社区”的主题学习活动。从党法制教育角度出发,我们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和“法制宣传教育”重大部署,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还学习了“民主法治社区”有哪些要求、社区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我国法律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如何规定的等社区法制相关知识,让居民可以真正了解民主法治社区,如何更好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到社区自治工作中来,更好的监督我们社区的日常工作,真正实现居民自治;当然,也特别安排了社区居民息息相关的法律小常识的学习,主要有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遗弃父母的子女有继承权吗?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丧失继承权、买房时要看哪“五证”等。整堂课学习下来,大家都受益匪浅,都感叹自己平日法律知识学习的太少了,以后一定要加强自己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三、关怀社区帮教人员。12月6日,由社区干部结对,对社区3位帮教人员家庭进行了探访。主要关心他们工作、生活近况。是否有什么困难,思想情绪上有什么变化,做好开导辅助工作,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开展正常的生活。

通过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广大居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有不足之处,社区居民多,流动人口也众多,普法宣传广度还不够。今后,社区会继续开展好“六五”普法教育工作,创新活动载体,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公民守法观念,为减少社会矛盾、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提供法律保障,构建和谐安定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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