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总结(汇总20篇)

导语:在缤纷的烟火和欢快的乐曲中,新的一年向我们走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总结的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浏览

438

作文

89

4日国家宪法宣传日主题活动简报

全文共 352 字

+ 加入清单

12月4日是全国宪法宣传日,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颍上县“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平安和谐颍上”精神,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妇联积极开展以“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颍上”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当日,颍上县妇联通过悬挂条幅,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宣传形式共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并在活动现场设置专门展台,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向群众普及“反家庭暴力法”相关知识。通过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妇女认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权益,积极营造家庭享和睦、社会共发展的良好氛围。

颍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法委书记汪利军同志到展台慰问指导宣传活动,并勉励县妇联做好普法工作,在法制宣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实现颍上县和谐发展新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第14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主题活动

全文共 642 字

+ 加入清单

9月20日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15周年纪念日,也是第十四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当天,由崇左市文明委主办,崇左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江州区文明委联合承办的崇左市第十四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主题活动在江州区江南中学举行。活动以“争做文明人 共建文明城”为主题,旨在进一步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持续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市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人人讲道德、个个讲文明的良好氛围,推动崇左市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活动中,学生们齐声高唱《公民道德歌》、慨慷激昂诵读经典名篇《少年中国说》,激发向上向善的道德力量。学生代表和单位志愿者代表郑重宣誓“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崇左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并在“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做文明有礼的崇左人”条幅上签字。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还向江州区妇联、江南中学赠送了一批总价值4.5万元的德育书籍,勉励同学们多读书、读好书,做道德高尚的人。参加活动人员还参观了第二届崇左市美德少年先进事迹展。当天,单位志愿者们还上街开展清理乱贴乱画小广告、文明交通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据悉,此次活动将持续到12月,将通过组织开展道德模范事迹巡讲巡演、道德讲堂、文明引导、志愿服务、市容环境整治等各类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市民更多地参与道德实践,以更文明的姿态融入到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中。

崇左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市文明委副主任李振唐出席活动启动仪式。

展开阅读全文

篇2:2024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440 字

+ 加入清单

“大爷,回去把这个贴在墙上,上面都是我们公安派出所的电话,您啊万一有啥事,就赶紧拨打我们的报警电话。”我局民警正冒着瑟瑟寒风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页,讲解各类安全常识。今天是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林州市在红旗渠广场举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林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呼雪昌带领法制、交警、治安等相关单位到广场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

今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积极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林州警方通过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详细讲解交通安全守则、防范电信诈骗、普及法律法规以及防盗抢、防火、防骗等安全知识,并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宣传形式丰富多样,内容夯实精彩,吸引了大量群众前来了解、咨询,赢得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誉。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更好地普及了群众的法律法规常识和安全防范知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更多热门文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3:2024年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小结

全文共 346 字

+ 加入清单

今年“世界艾滋病日”活动主题仍为“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为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艾滋病远离青少年,中国青爱工程无锡慈善家联谊会在无锡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支持下,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中国青爱工程无锡慈善家联谊会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在会员活动日发起在“世界艾滋病日”活动倡议,得到大家热烈响应。江苏犟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动承担设计制作宣传资料、易拉宝和横幅宣传标语,江苏雪豹日化主动提供“Fe”雪豹生物牙膏小礼品。

这一天,志愿者们顾不上休息,通过宣传艾滋病、梅毒等性病防治知识,普及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艾滋病危害,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为艾滋病防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让青少年树立艾滋病防治意识,接受健全的艾滋病防治教育。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拓展:2024国家宪法日活动总结

全文共 788 字

+ 加入清单

2017年的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为积极贯彻实施2017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我校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在教体系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主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统一部署,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开展。

在2017年12月5日活动当天,学校各部门、各班主任都以《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如实地开展了各项活动,全校师生在本次活动当中受益匪浅,知道宪法作为国家要本大法的重要性,知道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根本意义。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 我校历来重视对师生法制精神的培养,在宪法宣传日的活动中,全校有重点地开展了系列活动,具体活动内容有:

1. 举行升国旗仪式。在12月5日上午举行一次专门的升国旗仪式,由少先大队辅导员向师生介绍关于宪法、国旗的相关规定。

2. 上一节宪法教育课。11月28日-12月2日的班会课围绕今年的宪法学习日主题,以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等形式组织学生集体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知识,使学生懂得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学会自立自强,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

我保护意识。

3. 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进校园”活动。根据学生年龄特点,采取多种教育方式,开展喜闻乐见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国旗下讲话、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普法专题宣传教育。

总之,我校对"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始终能够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措施到位,使宪法教育工作真正成为我校教育教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做好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维护学校和谐稳定,为促进学生地健康成长,继续做出我们最大地努力,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展开阅读全文

篇5: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全文共 4434 字

+ 加入清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采购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用以及储存、运输费用。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储存、运输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收取。收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相关规范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接种单位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八、将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九、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疫苗质量问题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情况时,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体系技术规范。

“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本条例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疫苗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应当如实登记,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十二、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

“(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十三、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预防接种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

“(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十五、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三)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四)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五)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十六、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三)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销毁情况的。”

十七、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十八、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由卫生主管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反规定储存、运输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二十一、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七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疫苗生产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以及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厂商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代理机构。”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出入境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三、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中的“疫苗批发企业”。

二十四、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并将其中的“第八十七条”修改为“第八十六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6:2024公安局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377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切实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12月1日,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河南县公安局组织治安、国保、派出所等部门,通过设置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和印有法律宣传的抽纸、手提袋等形式,在辖区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为了确保此次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公安局高度重视,提前抽调警力组成公安宣传队伍,在“那达慕”文化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中,民警主动向过往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将印有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册、宣传资料等,同时向群众强调了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重要意义,针对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犯罪形式向过往群众做了讲解,通过案例宣传了防火、防盗、防诈骗等相关知识,并希望大家能够在自身利益或安全受到侵害时,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宣传过程中,不时有群众驻足展台前进行咨询,民警一一做了解答。

展开阅读全文

篇7:2024年4月25日预防接种日宣传主题

全文共 1311 字

+ 加入清单

2016年4月25日为第30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今年的活动主题确定为“信任预防接种 享受健康生活”。

“信任预防接种,享受健康生活”这一宣传主题,强调预防接种工作以公众对其信任为基石,只有全民共同行动,支持预防接种工作,为公众建立牢固预防传染病的免疫屏障,才能构建美好生活。主题旨在宣传相信预防接种这一基本国家政策,使公众积极主动的接受预防接种所带来的健康保护,从而远离传染病。

儿童预防接种日实施方案

一、宣传目的

借着宣传日的契机,围绕宣传主题“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结合现阶段防病工作实际,大力宣传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预防控制的相关知识,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民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

二、营造氛围,大力宣传

利用街道逢集时间,在街道上对过往行人进行关于计划免疫知识方面的宣传,并结合今年的宣传主题积极开展免疫规划政策。将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亲切关怀,各村要利用宣传日活动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免疫规划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免疫规划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对现场居民提出的问题作一一解答,让更多的人了解计划免疫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通过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单、电子屏幕、宣传画、黑板报、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科学通俗地传播预防接种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免疫规划工作,提高其积极、主动参与预防接种的意识。鼓励预防接种人员、儿童家长积极参加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效果。我们因地制宜,科学制订宣传方案,强化正面宣传。

四、加强部门合作

同时我们与政府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各项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与教育、政府等部门合作,将宣传活动深入到学校、幼儿园、乡村等地,将预防接种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五、具体安排:

1、时间:4.24宣传周(4.24---4.25)

2、地点:张集农电站门口

3、参加单位:张集卫生院

4、形式:

○1设立咨询点。

○2自制宣传材料散发。

○3专题讲座:《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

○4人员巡回宣传:职工巡回宣传本次活动的具体内容,对不明白者给与细致讲解。

○5黑板报: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

○6悬挂横幅标语: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

○7国家对免疫规划确定的一类疫苗免费向儿童接种,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接种证,安全、全程、足量接种疫苗是预防疾病的有效措施。

5、具体内容:

1>国家免疫规划政策。

2>接种疫苗在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中的作用。

3>国家免疫规划所使用的疫苗种类、程序等。

4>接种方式及地点。

5>接种证的作用。

6>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办法。

7>新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制度。

6、计划免疫公益口号普及儿童免疫,向孩子献出一片爱心乙肝是健康的大敌,疫苗是防治的武器,关注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免疫工作,开展计划免疫保护儿童健康,儿童除了打疫苗,减少注射最安全。

7、卫生室普顺口溜预防接种应及早,无病先防效果好;八苗能防十种病,一年之内要全套。

六、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收集整理宣传活动资料,总结经验,提高卫生宣传和社会动员能力。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

展开阅读全文

篇8:镇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88 字

+ 加入清单

为大力宣传宪法,增强法制观念,弘扬宪法精神,12月4日起,我县开展宪法日暨“12.4法制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县四大家领导邱晓燕、张翠梅、任各、李志龙出席宪法日宣传活动。

据悉,本次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制永寿》为主题,紧紧围绕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为宣传重点。活动从11月8日起至12月20日,将开展县级系列示范活动,法制文艺精品制作、征集和推荐活动,窗口单位宪法宣传活动,全屏宪法宣传活动,宪法精神网络传播活动,公务员法律培训,干部理论知识考试,宪法日宣传活动等多项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篇9: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330 字

+ 加入清单

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又是国家宪法日确定的第一年,宣威市工商局根据市法治办的统一安排,于12月4日下午,联合工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21个单位在宣威西河桥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该局紧紧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的活动主题,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精心设计宣传内容,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新修改的《商标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还对今年实施的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进行了重点宣传。

在宣传活动现场,该局通过现场受理投诉、发放宣传资料、咨询讲解等方式,共向过往群众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更多热门文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2024年计划免疫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307 字

+ 加入清单

4月2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四团医院联合该团双语幼儿园,在幼儿园门前组织开展了以“规范接种疫苗,共建健康中国”为主题的“全国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该团医务人员利用幼儿园下午放学家长前来接送的时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儿童家长宣传接种疫苗的意义,告诉他们接种疫苗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提高儿童自身免疫力。医务人员还向家长详细询问了儿童年龄,并提醒他们适龄儿童近期需要注射的疫苗有哪些,叮嘱儿童家长及时带孩子到医院进行预防接种。

据悉,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咨询30余人。通过开展此次活动,使职工群众增强了对预防接种的认识,为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868 字

+ 加入清单

“嘀嘟,嘀嘟,嘀嘟。”又是一阵震撼人心的救护车声,马路上又出现了一片血迹:当事人躺在地上疼痛地呻 吟,那呻

吟中掺杂着无限的悔恨,肇事者无奈地望着流血不止的`当事人,深深地叹着一口口粗气。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秒有两起车祸发生,每年有20000人死于车祸。这触目惊心的数字,重重地撞击着人们那颗稚嫩的心。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交通安全不仅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密切相关,国家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残忍的交通事故造成人们必要的生命财产及其他的经济损失,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让每个市民都依法做到交通安全在我心中。马路作为交通的载体,它伤害了无数人的生命,它不能没有,但有了它却有无休止的流血。在出车祸前,如果人们刹一步车,停一步路,那就不会流血了,流血不但是疼痛的,更是心灵的撞击,使人家破人亡,那这样的车祸是不就应出的,这样的牺牲又有什么好处呢?血是能够止的,但缺一只脚或少一只手,成为残疾,你愿意吗?

人们如果不注意安全,那事故将会像“非典”一样传播起来,也许受害者不是你,是他,但也许明天就是你了,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财产损失,这值得吗?为什么不能遵守交通法则呢?

还记得去年在我家门口发生的一齐残忍的交通事故。那是一个十字路口,一辆从珠江花园开来的摩托车正往炎帝广场方向开去,一辆从泰山路开往谭家山的货车与其相撞,他们都想比对方先过十字路口,结果相撞了,摩托车司机被摩托车压倒在地,不能动弹,货车上的木材散了一地,挡风玻璃如同蜘蛛网一般,碎了一半,司机头部流血不止。疾驶而来的救护车将他们接走了。

如果他俩都慢一步,肯定不会这样。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呀!难道就为了自我的私人利益而流血吗?这让人觉的马路不是一片安宁的地方,更像是一片“战场”,司机们就是一位位“战士”,但马路不是战场,他们也不是战士,真正的战士是为国捐躯,而他们却是为的私人利益。难道大家愿意听到惨烈的叫声,撞车的轰隆声,都愿意自我家破人亡?让交通安全在我们心中时时出现,让那使人心灵震撼的声音不再出现。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2024年国家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402 字

+ 加入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在全社会掀起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高潮,12月4日上午,固安县公安局组织法制、刑警、治安、经侦、交警、环安、食安等警种20余名民警,在县人民广场开展了以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为主题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活动期间,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编)》、《固安县公安局电信诈骗防范建议书》、《遵守交通规则共创文明城市——致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防盗防抢小知识》各类法制宣传单1500 余份,摆放宣传展板10 余幅,解答各类法律咨询 40余次,为群众演示讲解各类防范技巧30余次。此次“法制宣传日”活动声势大、范围广、氛围浓,达到了预期效果,受到了辖区群众一致好评,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更多相关活动简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关于2024年110宣传日活动宣传标语

全文共 627 字

+ 加入清单

1、百姓政府为百姓 有事请拨110

2、客人来到洛阳城 有事请拨110

3、创建全国文明城 有事请拨110

4、便民 利民 安民 福民——咱老百姓的110

5、群众有事难为情 请您拨打110

6、110联动惠民生 一枝一叶总关情

7、民利、民意和民生,诉求请拨110!

8、理解、关心、支持110,正确使用110

9、开展110联动服务 共建和谐平安洛阳

10、110联动心系群众冷暖 快速方便为百姓排忧解难

11、您报警我办案,警民联手创平安;

12、报警早、损失少、罪犯难逃;

13、错误报警有害,谎报骚扰违法;

14、正确拨打110,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15、拨打骚扰电话是违法行为;

16、恶意骚扰110要受到法律制裁;

17、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18、危难见真情,请拨110。

报警早、损失少、罪犯难逃。

城市民生110一枝一叶总关情。

错误报警有害,谎报骚扰违法。

打造平安钢都,创建和谐鞍山。

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

发案快报110,民警为你惩顽凶。

发展民生110,创建"平安新安"。

关心民生110、爱护民生110、支持民生110。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创新发展。

及时报告警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快一分钟报警,早一天破案。

落实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民生110联动工作创新发展。

落实民生110联动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福民强县的重要举措。

民生110连着你我他,请正确有效拨打电话。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社区居民参加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59 字

+ 加入清单

12月4日,行政执法局组织5名执法队员,在县委宣传部、司法局、法制办的牵头下,开展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为主题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4日,我局执法人员身着黑色制服,佩戴工作牌,一早到达方志敏广场设点“摆摊”,并在现场拉起宣传条幅,营造普法氛围。此举立即引起市民围观,执法人员热情地向过往市民发放城市管理宣传单,耐心回复市民疑问并解读《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条款,普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现场氛围融洽。据了解,我局当天共发放宣传单300余份,解答市民疑问50余次。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街道开展计划免疫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387 字

+ 加入清单

为广泛宣传接种疫苗对于预防疾病的重要意义,号召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预防接种工作, 4月25日,在第30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到来之际,淇滩镇紧紧围绕“预防接种,孩子的权利,社会的责任” 宣传主题,积极组织卫生部门认真开展了“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科普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在学校、街道等显目的位置悬挂“预防接种,孩子的权利,社会的义务责”的主题横幅。与此同时,还利用赶集日,在人群密集处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大力宣传预防接种对保护儿童健康的重要意义,宣传家庭负有主动为孩子获得免疫接种的责任,提高对适龄儿童及时、全程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使其主动参与免疫规划工作。

此次宣传活动,共展出科普知识展版10块,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悬挂主题标语3幅,张贴宣传标语120幅,出动宣传人员10人次和宣传车2辆次,接待咨询200余人次,深受群众称赞和欢迎。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202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63 字

+ 加入清单

为积极响应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号召,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帮助广大干部群众们树立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12月4日,县委县政府在胜境广场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公开承诺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商、学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学生到现场参加活动并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讲解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进一步提升民警执法水平和增强民警法律素质,在活动中,盘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等部门民警积极向群众发放了宣传资料,并现场解答群众的相关疑问,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00 字

+ 加入清单

4月21日,在第31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即将来临之际,为广泛宣传接种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意义,号召广大群众关注和重视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鼓楼办事处举办了 “规范接种疫苗,共建健康中国”为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搭设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循环播放预防接种广播、采取问卷调查方式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疫苗接种的意义。同时向前来咨询的居民耐心细致地宣传了当前疫苗接种免费政策以及疫苗接种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并详细解答了群众所关心的疫苗接种相关问题。

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约200份,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也让群众了解了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预防接种对每个家庭的重要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敬老院活动总结

全文共 959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这次活动,早早的就开始准备了,写策划,联系人,终于在今天开展了这次活动。初冬的早晨格外的冷,雾气茫茫,但是再冷的天,再大的雾也影响不了志愿者们火热的心。大家早早的就在校门口集合,签到完毕,由队长说了注意事项,一行人就浩浩荡荡的出发了??

初到敬老院的时候,大家都围在一团不知所措,可能是被一个情绪激动的老爷爷吓住了,也可能第一次难免有些放不开,没有经验。在队长的带动下,大家都开始找事情做。有的在帮老爷爷锄地,看起来还挺熟练的;有的志愿者拿起扫把就热火朝天的干了起来;有几个女生帮爷爷把凳子拿出来,让爷爷坐着,然后陪爷爷聊天。为了活跃气氛,几个女生带起了学校的广播体操,爷爷们都很认真的看着,嘴角不自觉的露出微笑。活干完了,大家坐在一起给爷爷们表演节目。给爷爷们拿了香蕉,蛋糕大家开开心心的坐在一

起,热热闹闹的,有个男生志愿者还很细心的为老人锤背,剪指甲,神情无比认真,当时的阳光打在他们的身上,我们就忍不住拍下了这幅温情的画面,在暖洋洋的太阳下,大家围在爷爷们身边,专心的听着爷爷讲着或许他们已经讲了很多遍的故事,我们问爷爷喜欢听什么样的歌曲,爷爷笑呵呵的说,只要是你们唱的,都喜欢听,于是有了爷爷的鼓舞,我们表演的更加卖力,想着让爷爷更加的开心。

快乐的时光很快过去,一下子就到了分别的时刻,大家依依不舍的同老人告别,叮嘱老人要照顾好自己,天气冷了,要多穿点,并且还和老人愉快的拍照留念。帮老人把凳子收好,最后一行人慢慢的走了出来。在等车的间隙,大家分别说了自己的感受等。觉得老人过的日子还是挺苦的,一个月350 块,虽然一日三餐都是由政府的人负责,但总是还是不能照顾的很全面,更多的时候还是老人之间的相互扶持,看着那些老人,我想起了我的爷爷奶奶,都是一样的年纪,现在的我在这么远的地方读书,都没时间陪他们。我们应该多照顾照顾老人的心,帮忙减轻老人内心的孤独感,是我们慢慢要做到的,或许对于有一些东西单靠我们是无能为力的,但是我们可以去做个典范,呼吁更多的人关爱老人,关爱这些曾经为了这个社会,这个国家做出了自己贡献的可爱的老人们。一个人的力量可能微不足道,但他可以影响一群人,一群人的力量可能也是杯水车薪,但是我相信可以慢慢汇聚,来足以影响整个社会的人。我们一直在努力,志愿者活动永不停止。

[敬老院活动的感想作文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2024年计划免疫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62 字

+ 加入清单

4月25日是“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4月24日上午,歙县桂林镇卫生院、镇计生办联合在桂林镇卫生院开展了“4.25预防接种日”宣传咨询活动

歙县桂林镇开展“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

活动紧密围绕“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这一宣传主题,采取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重点对计划免疫的程序、各种疾病的预防和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宣传。

此外,还向大家介绍了接种后可能发生的反应,如一般反应、异常反应以及严重反应的鉴别和处理。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200份,接受现场咨询100余人次。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91 字

+ 加入清单

12月4日,岚皋县检察院组织20名干警在岚皋广场开展以“学宪法、讲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岚皋”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

在活动中,该院以宣传宪法和检察职能为重点,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设立咨询台,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摆放宣传展板,向广大群众发放《宪法》、检务公开手册等法律书籍及宣传资料,集中展示了检察机关法律职能。活动当天发放《宪法》及其他法律宣传册70本、宣传明白纸200余张、提供法律咨询7次。

通过集中法制宣传活动,旨在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提升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为建设平安岚皋营造良好的法治保障环境。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