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总结精品20篇
导语:在缤纷的烟火和欢快的乐曲中,新的一年向我们走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总结的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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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作文
89202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63 字
+ 加入清单为积极响应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号召,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帮助广大干部群众们树立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12月4日,县委县政府在胜境广场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公开承诺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商、学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学生到现场参加活动并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讲解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进一步提升民警执法水平和增强民警法律素质,在活动中,盘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等部门民警积极向群众发放了宣传资料,并现场解答群众的相关疑问,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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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日国家宪法宣传日主题活动简报
全文共 538 字
+ 加入清单在第3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近日,吉林延吉河南街道白山社区开展以“增强宪法意识,培育法治信仰”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社区共向群众发放宪法宣传资料110多份,接待咨询40多人次。
为了做好宪法的宣传工作,社区党总支从11月下旬就开始积极准备,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宣传主题,制作法制宣传横幅、编写法制宣传资料。同时,今年社区在编写法制宣传资料时,从居民群众实际出发,切合主题。不再单独将法条印发给居民群众,而是在法条的后面通过详细的案例加以注解,并配图,力争做到普法宣传通俗易懂。活动当日,社区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的群众,有问必答,切合普宪主题,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使居民群众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在宣传过程中,许多居民驻足观看学习,倾听工作人员的讲解,居民崔先生说:“这样的活动让我们充分理解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与公民的关系,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做到信仰宪法,遵守宪法,按照宪法的规定,行使基本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使法治观念不断深入人心,提高了广大居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篇2:2024公安局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377 字
+ 加入清单为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切实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12月1日,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河南县公安局组织治安、国保、派出所等部门,通过设置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和印有法律宣传的抽纸、手提袋等形式,在辖区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为了确保此次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公安局高度重视,提前抽调警力组成公安宣传队伍,在“那达慕”文化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中,民警主动向过往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将印有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册、宣传资料等,同时向群众强调了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重要意义,针对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犯罪形式向过往群众做了讲解,通过案例宣传了防火、防盗、防诈骗等相关知识,并希望大家能够在自身利益或安全受到侵害时,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宣传过程中,不时有群众驻足展台前进行咨询,民警一一做了解答。
篇3:第二届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432 字
+ 加入清单为凝聚社会更多共识和力量,进一步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网络环境,7月12日,区委网信办、区电创园管委会开展以“共铸诚信清朗网络”为主题的第二届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
据悉,网络诚信宣传日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为全面推进网络诚信建设而举办的活动。7月6日为第二届网络诚信宣传日,本届活动的主题为“共铸诚信 清朗网络”,旨在在全国范围内宣传诚实守信的上网理念,为建设清朗文明的网络空间营造良好的氛围。
活动现场,来自电创园运营管理机构及部分企业的代表共聚一堂,围绕“面对网络不诚信行为,在网上交友、网上贸易等网络行为中如何做好网络诚信”开展座谈讨论。大家在交流中说,诚信是立身之本,要从自身做起。作为电商更要重视网络诚信,做有诚信的电商。大家建议加强对网络诚信的监管力度,对不诚信行为进行曝光,维护网络秩序。
在宣读了网络诚信倡议书后,电创园运营管理机构及部分企业代表、网民代表进行“网络诚信”签名,承诺做到严格自律,在网上不做违反诚信的事情,主动传播和弘扬诚信。
篇4:第14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主题活动
全文共 613 字
+ 加入清单今年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9月20日适逢全国第十四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津南区以“创建文明城区,做文明有礼津南人”为主题,于9月15日至20日期间,在全区开展了“公民道德宣传日”系列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文明素质和地区文明程度。
9月20日当天,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团区委、咸水沽镇联合开展了“弘扬长征精神共建美丽津南”——津南区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暨公民道德宣传日主题展示活动。活动包括文艺演出、主题图片展、主题宣传三项内容。
文艺演出中,合唱、舞蹈、乐器表演、戏曲等节目轮番上场,大合唱《四渡赤水出奇兵》、萨克斯表演《十送红军》、评剧《金沙江畔》等节目引领现场观众重新回顾革命历史,感受革命精神。主题图片展以时间为主线,以重要事件为节点,通过图文结合方式回顾长征历程,学习长征精神,激发人们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宣传部、文明办、综治办、卫计委、司法局等21个单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公益服务、现场咨询等主题宣传活动,发放文明城区创建、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礼仪、健康防病、科普知识、环保节能等各类宣传材料万余份。
同时,各街镇也在20日当天开展了集中宣传、志愿服务、道德讲堂、签名承诺、文艺演出、知识竞赛、诚信教育等统一行动日主题教育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区近5000余人次参与了活动,为创建文明城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5:第二届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938 字
+ 加入清单7月6日是第二届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在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网络诚信问题必然备受关注。事实上,网络诚信问题已经深刻影响到人们的生活,网络诚信不只需要在宣传日里被重提,更需要通过平时的不断培育和灌溉,使得诚信之花在网络空间怒放。
互联网带给人类的红利毋庸置疑,但是在享受着便利和福利的同时,一些问题却也乘虚而入,泛滥的网络诈骗、肆虐的网络谣言、严重的道德失信,已经污浊了网络这片净土。网络失信是清朗网络之敌,没人愿意生活在一个欺诈横行、谣言肆虐的网络中,没人愿意上网时被假新闻所包围,更没人愿意看到网络被打手、水军和推手搞得乌烟瘴气。匡扶网络正气,树立网络诚信,势在必行,不为不行。
让诚信之花怒放,需要有肥沃的土壤。土地肥沃才能长出好庄稼,网络空间要盛开诚信之花,首先的一点就是要“改良土壤”。第一,政府职能部门作为网络秩序的监管者,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打造并捍卫网络底线,坚持依法管网。第二,提供网络服务的企业,必须从源头上堵住谣言传播、信用欺诈、三俗肆虐的漏洞,坚持依法办网。第三,作为网络参与主体的网民,必须进行自我约束,坚决同网络不法行为作斗争,坚持依法用网。这三个方面都做到了,诚信有了适应生存的空间,进而才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让诚信之花怒放,需要及时清除稗草。职能部门强化监管,网络企业自我约束,广大网民广泛参与,网络空间定然会清朗不少,但是却难免有“漏网之鱼”,不诚信的个别行为可能还会钻空子,这时候就需要及时将这些“稗草”清除。“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对网络上的失信行为人人喊打,挤压网络失信行为的生存空间,没有了“稗草”和诚信之花争夺养分,诚信之花就会蓬勃旺盛,绽放出别样的美丽。
让诚信之花怒放,需要园丁悉心呵护。通过强有力的措施,诚信在网络空间蔚然成风,失信在网络世界荡然无存,网络将会迎来无比美好的时代,但即便就是真的达到了这种程度和效果,也丝毫不能放松对网络的监管。花朵的盛开需要园丁的呵护,如果园丁对其不管不顾,那么花朵很快就会枯萎。诚信之花在网络空间盛开了,职能部门、网络企业和网民依然需要继续作为,要不时进行除草、施肥,确保诚信之花常开不败,而不是昙花一现。
当诚信之花在网络空间怒放,我们的网络世界就会清朗动人,我们的生活就会更加美好!
篇6:县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56 字
+ 加入清单为了营造妇女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12月4日,华坛山镇妇联、团委联合司法所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此活动设立了两个法律咨询点,通过向群众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现场发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知识问答》、《家庭禁毒与预防艾滋病》及常见妇女病预防知识等宣传单,向前来咨询的妇女群众就婚姻家庭问题作耐心细致现场解答,帮助她们提高自觉学法、守法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能够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篇7: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1509 字
+ 加入清单为进一步加强街道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推进“五五”普法教育依法治街工作,“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我街道辖区工作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系列活动,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现将“12.4”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统一部署
街道领导高度重视“12.4”法制宣传日工作,为做好各项宣传工作,街道根据镜法宣办字(、9)6号文件通知,及时召开了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活动方案,并结合全辖区农村和社区的特点,制定下发了《关于在街道开展“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宣传教育活动的时间安排、具体内容,对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落实,进行了周密布置,细致的安排。并要求街道、各村(居)委会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部门、各单位,把“12.4”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支持,形成宣传合力,增强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教育的影响面。
二、抓住重点,突出主题
本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是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大力宣传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我街道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了依法治国及依法行政政策的普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三、形式多样、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为切实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活动,使宣传活动深入实际,我街道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制宣传主题,由街道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牵头,从11月25日——12月10日先后组织了6次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11月25在两村一居中开展 “12、4”法制宣传栏竞赛评比活动,推出优胜作品参加区司法局评比活动。二是11月28日结合前期长街火灾事故,集中境内企业经营单位、矿山、工业园区、两村一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参加《安全生产法及消防知识》专题讲座(到会人员30余人),进一步提高大家大法律意识。三是开展一次送法进家庭活动。11月底开始各村(居)结合每年一次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向群众发送“禁毒工作、法律援助、计划生育、劳动法”等有关宣传资料1800余份。四是12月4日上午街道在荆峰路设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法律服务咨询站,通过展示宣传展板、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手册、法律援助服务联系卡,有效的提高了广大群众法律意识.街道除了设立了法律服务咨询站,还深入法律援助服务对象家中,通过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向两村一居100余名残疾人、低保户、青少年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法律援助维权手册,将法律温暖送到弱势群体中。五是12月10日下午辖区中学20余名学生,组成红领巾法制宣传小分队走上街头,向过往群众宣传《交通法规》。六是街道司法所12月4日向街道机关、两村一居干部发一条法制宣传手机短信。此外除了区司法局设有148法律服务热线,街道司法所、村(居)委会也设置了法律咨询电话,形成了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村(居)委会一条龙的服务网络,这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我街道开展依法治理,构建法治的新进程。
总之通过“12.4”法制宣传日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辖区广大村(居)群众工矿企业职工、中小学生体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街道社会法治化管理,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和谐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篇8:2024年国家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402 字
+ 加入清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在全社会掀起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高潮,12月4日上午,固安县公安局组织法制、刑警、治安、经侦、交警、环安、食安等警种20余名民警,在县人民广场开展了以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为主题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活动期间,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编)》、《固安县公安局电信诈骗防范建议书》、《遵守交通规则共创文明城市——致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防盗防抢小知识》各类法制宣传单1500 余份,摆放宣传展板10 余幅,解答各类法律咨询 40余次,为群众演示讲解各类防范技巧30余次。此次“法制宣传日”活动声势大、范围广、氛围浓,达到了预期效果,受到了辖区群众一致好评,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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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76 字
+ 加入清单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宪法日和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33个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在城南广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各单位通过设立法律咨询点,展示法治宣传展板、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资料等形式,就群众关心的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禁毒、反邪教、妇女权益等相关法律知识向过往群众进行讲解宣传,并针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宪法知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进行重点宣传。不少市民表示,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对于他们了解更多法制知识、提高法律意识非常有帮助。
据统计,此次活动共展示宣传展板33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520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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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全文共 4434 字
+ 加入清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采购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用以及储存、运输费用。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储存、运输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收取。收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相关规范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接种单位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八、将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九、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疫苗质量问题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情况时,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体系技术规范。
“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本条例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疫苗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应当如实登记,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十二、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
“(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十三、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预防接种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
“(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十五、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三)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四)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五)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十六、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三)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销毁情况的。”
十七、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十八、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由卫生主管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反规定储存、运输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二十一、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七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疫苗生产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以及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厂商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代理机构。”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出入境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三、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中的“疫苗批发企业”。
二十四、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并将其中的“第八十七条”修改为“第八十六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11:2024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440 字
+ 加入清单“大爷,回去把这个贴在墙上,上面都是我们公安派出所的电话,您啊万一有啥事,就赶紧拨打我们的报警电话。”我局民警正冒着瑟瑟寒风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页,讲解各类安全常识。今天是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林州市在红旗渠广场举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林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呼雪昌带领法制、交警、治安等相关单位到广场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
今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积极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林州警方通过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详细讲解交通安全守则、防范电信诈骗、普及法律法规以及防盗抢、防火、防骗等安全知识,并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宣传形式丰富多样,内容夯实精彩,吸引了大量群众前来了解、咨询,赢得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誉。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更好地普及了群众的法律法规常识和安全防范知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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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515 字
+ 加入清单2017年4月25日为第31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宣传主题为“规范接种疫苗,共建健康中国”。为了大力推进预防接种工作,八团疾控中心于4月14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形式多样开展宣传活动。
正面引导,强化居民主动接种意识。在社区、医院等人群密集区悬挂横幅30条,张贴宣传画100副、设置宣传栏30个、LED电子屏6个及黑板报30期、小广播60小时等广泛宣传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居民主动预防接种意识。
八团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发放预防接种知识宣传资料2000余份,开展专题讲座6次。开展义诊活动2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600余人次,解答了居民们疫苗接种的疑问38人次,普及了预防接种知识,强化了职工群众的科学接种意识。
与此同时,八团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的建立,科学规范了预防接种服务流程,有效维护了预防接种服务秩序,提高了免疫规划工作水平。大大提高了预防接种工作服务效率和质量,同时减轻了儿童家长负担,为八团500余名儿童提供了温馨、舒适、合理的人性化预防接种服务。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简便、最有效的手段。八团已建立起周接种制度,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对预防接种服务的需求,确保每一名儿童都能获得及时免疫服务。
篇13:“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400 字
+ 加入清单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我县于12月2日在中心广场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喻孝迦,县人大副主任程国,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侯中华,县政协副主席王庆文参加宣传活动。
今年的宣传日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资源,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重点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活动中,组织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重要法纪法规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培养全县干部群众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据了解,资源县长期以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同时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素养,促进法治文化建设。
篇14:关于2024年110宣传日活动宣传标语
全文共 627 字
+ 加入清单1、百姓政府为百姓 有事请拨110
2、客人来到洛阳城 有事请拨110
3、创建全国文明城 有事请拨110
4、便民 利民 安民 福民——咱老百姓的110
5、群众有事难为情 请您拨打110
6、110联动惠民生 一枝一叶总关情
7、民利、民意和民生,诉求请拨110!
8、理解、关心、支持110,正确使用110
9、开展110联动服务 共建和谐平安洛阳
10、110联动心系群众冷暖 快速方便为百姓排忧解难
11、您报警我办案,警民联手创平安;
12、报警早、损失少、罪犯难逃;
13、错误报警有害,谎报骚扰违法;
14、正确拨打110,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15、拨打骚扰电话是违法行为;
16、恶意骚扰110要受到法律制裁;
17、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18、危难见真情,请拨110。
报警早、损失少、罪犯难逃。
城市民生110一枝一叶总关情。
错误报警有害,谎报骚扰违法。
打造平安钢都,创建和谐鞍山。
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
发案快报110,民警为你惩顽凶。
发展民生110,创建"平安新安"。
关心民生110、爱护民生110、支持民生110。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创新发展。
及时报告警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快一分钟报警,早一天破案。
落实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民生110联动工作创新发展。
落实民生110联动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福民强县的重要举措。
民生110连着你我他,请正确有效拨打电话。
篇15:2024预防艾滋病活动宣传标语大全
全文共 1090 字
+ 加入清单1、预防艾滋支一招洁身自爱安全套。
2、拒绝毒品,远离艾滋,珍爱生命。
3、预防艾滋,咨询检测,利己利人。
4、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5、安全套就是好性病艾滋阻隔了。
6、生命安全帽,健康安全套。
7、进城打工挣钱忙,千万不要乱上床。
8、离别家人进城来,回家莫把艾滋带。
9、远离家乡莫花心常把家人挂在心。
10、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珍爱生命。
11、日常生活接触不会传播艾滋病。
12、关注艾滋病问题,关爱艾滋病病人。
13、再忙不忘家人再慌不忘带套。
14、艾滋病经性接触、血液、母婴三条途径传播。
15、外出找钱不容易预防艾滋要牢记。
16、票子健康带回家,娃儿才喊好爸爸。
17、致富十年功乱搞一场空。
18、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共抗艾滋。
19、更改对待艾滋病,科学防治艾滋病。
20、务工经商千辛万苦,预防艾滋全家幸福。
21、工地戴好安全帽“性福”不忘安全套。
22、出门在外洁身自爱,预防艾滋造福后代。
23、预防艾滋病,你我共参与。
24、切莫恐惧艾滋病疾控中心去咨询。
25、防治艾滋有政策疾控免费做检测。
26、找个婆娘不容易,得了性病谁跟你。
27、外出打工致富忙预防艾滋不能忘。
28、依法推广使用安全套,有效预防性病艾滋病。
29、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
30、预防艾滋病,人人有责任。
31、出门打工要赚钱,娱乐生活需安全。
32、开展农民工健康教育,促进新农村建设发展。
33、农民朋友去务工预防艾滋记心中。
34、奉献爱心携手同行共抗艾滋。
35、不安全性行为和共用注射器吸毒是促使艾滋病病毒传播的高危行为。
36、预防艾滋保健康,妻儿老小心欢畅。
37、戴好安全套你好他(她)好大家好。
38、预防艾滋保健康,全家和睦心欢畅。
39、关爱艾滋病人共建和谐社会。
40、进城打工求致富预防艾滋多防护。
41、避免共用注射器,有效预防艾滋病。
42、全民动员,遏制艾滋,共建和谐。
43、遏制艾滋,履行承诺。
44、遏制艾滋病预防是关键。
45、咱个传播艾滋病血液母婴性途径。
46、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
47、怀疑染上艾滋病疾控保密做鉴定。
48、花心乱晃压力大疾控咨询来减压。
49、健康牵系你我他预防艾滋靠大家。
50、携手遏制艾滋,共建和谐社会。
51、离开家乡来打工预防艾滋别放松。
52、外出打工不要晃,妻儿老小放心上。
53、进城高高兴兴回乡健健康康。
54、正确使用安全套。
55、建设多亏农民工预防艾滋再建功。
56、预防艾滋病安全要一“套”。
57、爱心呵护生命,行动抵御艾滋。
58、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农民工防艾意识。
59、同心携手,遏制艾滋,共建和谐。
60、预防艾滋病,你我同参与。
篇16: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471 字
+ 加入清单为进一步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不断推动网络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7月6日,由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主办的第二届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在合川区文化艺术中心广场举行。现场通过展板展示、分发网络诚信倡议书等方式让市民了解网络诚信相关内容,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诚信氛围。
当天上午,记者在区文化艺术中心广场看见,广场上摆放了多块关于网络诚信的展板,展板内容涵盖网络信息法律法规、网民公约、常见网络谣言等多方面内容。不少经过的市民被展板内容所吸引纷纷停下脚步认真观看,还不时针对展板的内容与同行的朋友讨论。除了通过展板展示外,工作人员还拿着“网络诚信倡议书”分发给过往的市民,热情地向他们讲解网络诚信相关问题,倡议广大市民诚信上网,联合防范各类失信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诚信氛围。
“这个锦绣花园丢孩子的新闻在网上传播了好多次,我当时就跟家人说是谣言。”市民唐先生指着展板上的内容告诉记者:“现在上网的人越来越多,网络也成为各种谣言的重灾区,我觉得作为一名网民,一定要提高对网络信息真实性的辨别能力,不要造谣传谣,大家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诚信氛围。”
篇17: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1019 字
+ 加入清单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为了更好、更深入地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我社区大力宣传法治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开展“ 12.4 ”法制宣传日活动为载体,社区多形式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全社区居民参与普法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为构建和谐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现将普法活动小结如下:
一、拓展普法宣传园地,充分利用好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社区在宣传橱窗栏里张贴了多张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海报,通过图片、文字展览方式,让居民更直观掌握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同时,组织了社区志愿者发放法律宣传小册子200余本,多途径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
二、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12月4日,社区组织全体社区干部、居民小组长及部分居民代表开展了“法律进社区”的主题学习活动。从党法制教育角度出发,我们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和“法制宣传教育”重大部署,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还学习了“民主法治社区”有哪些要求、社区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我国法律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如何规定的等社区法制相关知识,让居民可以真正了解民主法治社区,如何更好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到社区自治工作中来,更好的监督我们社区的日常工作,真正实现居民自治;当然,也特别安排了社区居民息息相关的法律小常识的学习,主要有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遗弃父母的子女有继承权吗?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丧失继承权、买房时要看哪“五证”等。整堂课学习下来,大家都受益匪浅,都感叹自己平日法律知识学习的太少了,以后一定要加强自己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三、关怀社区帮教人员。12月6日,由社区干部结对,对社区3位帮教人员家庭进行了探访。主要关心他们工作、生活近况。是否有什么困难,思想情绪上有什么变化,做好开导辅助工作,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开展正常的生活。
通过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广大居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有不足之处,社区居民多,流动人口也众多,普法宣传广度还不够。今后,社区会继续开展好“六五”普法教育工作,创新活动载体,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公民守法观念,为减少社会矛盾、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提供法律保障,构建和谐安定社区。
篇18:2024天津消防119宣传活动日观后感小学生600字
全文共 741 字
+ 加入清单我喜欢美丽的火:闪烁时,能照亮前方路上的迷茫;炽热时,能温暖冰冷的小手;耀眼时,能烹饪出美味的佳肴,然而,火又是那么的冷酷无情。灼人的火,吞噬了多少脆弱的生灵;蓬勃的火,带走了无数青山绿水。
火如同猛兽,如果正确对它,它就温顺;如果不预防它,它就暴躁。面对情绪难定火,可爱又可恨的火,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它呢——深入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牢记于心,那么我们对待灾难的来临时就从容不迫。
当灾难发生时,我们应该保持一颗积极向上的心态而不是感到绝望。在火苗还没吞噬房间时,我们应该迅速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逃离到安全的地方,要是发现时情况已晚的时候,我们不能在火海里乱窜,更不应该盲目跳楼,在这个时候,我们应该保持冷静,找到床单撕成条状绑在一起,顺着窗口爬到安全的楼层,再及时拨打消防电话通知消防队员。假如,你已经被困在房间里出不去了,记住,不能撞门冲出火海,这样只能使你受到更大的伤害。这时,就该找一条湿毛巾捂住口鼻以防吸入过多毒气,如果火还没烧进房间,就及时用手机拨打消防电话等待救援。但是,在等待时也不能闲着,应该窗户打开,时刻保持新鲜空气,再对外面大声求救,贮备水源,等待救援。
消防防火从小事做起,从身边预防开始:家里多备些水以防万一;不在易燃的地方玩火,例:森林,家里,烟花爆竹旁;不随意乱丢烟头;用完火及时灭掉以免酿成大祸;不要将电器开着过久……防“火“之心不可无,全面地普及防火知识对我们又何尝不是一种保护呢?火,是我们的朋友,也是我们的敌人,正确利用、预防火才能使火不危逼我们的生活。
温暖的火,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方便与快乐,它是我们忠实的朋友;暴怒的火,它就像被关在笼子的野兽,时刻会吞噬我们的生命,只要正确预防它,就不会危及我们。尊重自我,重视火源,享受生命的美好。
篇19:2024年计划免疫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307 字
+ 加入清单4月2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四团医院联合该团双语幼儿园,在幼儿园门前组织开展了以“规范接种疫苗,共建健康中国”为主题的“全国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该团医务人员利用幼儿园下午放学家长前来接送的时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儿童家长宣传接种疫苗的意义,告诉他们接种疫苗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提高儿童自身免疫力。医务人员还向家长详细询问了儿童年龄,并提醒他们适龄儿童近期需要注射的疫苗有哪些,叮嘱儿童家长及时带孩子到医院进行预防接种。
据悉,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咨询30余人。通过开展此次活动,使职工群众增强了对预防接种的认识,为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篇20: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575 字
+ 加入清单日前,河西区各街道社区的法制宣传员代表和天津医科大学的学生120余人来到区法院,旁听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公开审理。庭审结束后,审判员对此次案件审理的程序、法律适用、审判要点等进行了解说,就旁听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答疑,以案释法。这是由区委宣传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司法局共同组织的“法院开放日”和案件庭审旁听活动,拉开了全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主题法制宣传系列活动的序幕。
法制宣传系列活动将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为加快平安河西、法治河西、美丽河西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活动中,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将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开展法治河西、美丽河西建设相结合,组织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各街道社区、基层单位组织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和法律志愿者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举办法制宣传巡回展、设立法制宣传站、开展义务法律咨询等活动,以发放法制宣传品、便民服务卡、展出法制展板、张贴宣传挂图、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目前,全区已展出宣传展牌650余块,悬挂宣传横幅290余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82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全区居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活动将于12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