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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总结(实用20篇)

导语:在缤纷的烟火和欢快的乐曲中,新的一年向我们走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总结的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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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锋寄语活动总结

全文共 1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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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党的**大胜利召开,推动未成年人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丰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内容,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于 20**年5月22日―6月4日在全校开展了“向雷锋学习,做美德少年”的网上签名寄语现活动,现总结如下:

1、 学校重视,积极组织落实

教育局通知下发后,我校结合实际制定了学校如何抓好落实的具体方案措施;各班主任利用晨会课、班会课对学生进行宣传发动。

2、 同学们积极踊跃参与,参与面广

截止20**年6月4日,我校学生以个人、小组、班委会等形式参加网上签名寄语的人数为181人,在网上共签名寄语50多条,参与率100%。参与面广,积极性高。

3、召开“向雷锋学习 做美德少年”主题班会

各班利用班会课、晨会课,在班级开展一次“向雷锋学习 做美德少年”的主题班会。让每位学生都能学习雷锋精神,准确、全面把握雷锋精神的内涵,从这一宝贵精神财富中汲取营养,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提高自身素养,学习和实践如何在奉献社会中提高自我、实现自我。

4、 激发了学生的争当美德少年的热情

让学生网上签名寄语,使我校学生受到了一次很好的品德教育,学生的感言寄语文字质朴、感情真挚、令人鼓舞,充分展示了我校学生积极参加道德实践活动,身体力行心向党、爱劳动、有礼貌的价值追求,增强道德意识,养成文明习惯,争当有道德的人。

通过签名寄语活动,在学生们中间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引导他们认真学习美德少年事迹,积极参加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把学雷锋活动落实到学习生活之中,在家庭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谦恭待人。同学们纷纷在网上寄语中表示要永远向雷锋学习,做一个新世纪的美德少年。

为了在未成年人中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引导他们认真践行,争做美德少年,积极参加道德实践活动,增强道德意识,养成文明习惯,争做有道德的人。依托中国文明网,宣传雷锋精神,展示美德少年事迹,中央文明办下发《关于六一期间开展“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网上签名寄语活动的通知》。为此,我校召开了全校师生动员大会,号召全校学生积极参加此项活动。通过活动抒写学习、崇尚和争当美德少年、弘扬雷锋精神的心得体会。孩子们对此项活动积极响应。针对我校当前实际,没有微机室,很多学生家中又没有电脑,我们让孩子们能自己在家签名的就自己的动手,有困难的在学校请老师帮忙,用办公电脑来参与此项活动。通过这次活动,孩子们对雷锋精神的内涵有了全新的认识与了解,让他们学会在实际行动中去诠释雷锋精神。

由于农村条件限制,时间短,使部分想参加本次活动的学生没能参加,现参加此项活动的学生有共220人。

此次签名寄语活动是学习雷锋精神的升华,更是今后践行的延续。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我们一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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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社区居民参加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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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上午,兴山县2016年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日广场主题活动在文化中心正式开始。龙珠社区干部、网格员及社区部分居民参加了“大力宣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县直许多单位在活动现场摆放了图文并茂的展板,安排工作人员发张宣传资料,设立解答平台等形式对前来咨询的群众进行现场解答释疑。

同时还安排了丰富精彩的节目演出,主持人运用答题有奖的方式提出了许多有关法律的知识让观众进行回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从而大力提高了公民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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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14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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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9月20日适逢全国第十四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津南区以“创建文明城区,做文明有礼津南人”为主题,于9月15日至20日期间,在全区开展了“公民道德宣传日”系列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文明素质和地区文明程度。

9月20日当天,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团区委、咸水沽镇联合开展了“弘扬长征精神共建美丽津南”——津南区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暨公民道德宣传日主题展示活动。活动包括文艺演出、主题图片展、主题宣传三项内容。

文艺演出中,合唱、舞蹈、乐器表演、戏曲等节目轮番上场,大合唱《四渡赤水出奇兵》、萨克斯表演《十送红军》、评剧《金沙江畔》等节目引领现场观众重新回顾革命历史,感受革命精神。主题图片展以时间为主线,以重要事件为节点,通过图文结合方式回顾长征历程,学习长征精神,激发人们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宣传部、文明办、综治办、卫计委、司法局等21个单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公益服务、现场咨询等主题宣传活动,发放文明城区创建、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礼仪、健康防病、科普知识、环保节能等各类宣传材料万余份。

同时,各街镇也在20日当天开展了集中宣传、志愿服务、道德讲堂、签名承诺、文艺演出、知识竞赛、诚信教育等统一行动日主题教育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区近5000余人次参与了活动,为创建文明城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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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拓展:2024国家宪法日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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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为积极贯彻实施2017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我校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在教体系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主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统一部署,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开展。

在2017年12月5日活动当天,学校各部门、各班主任都以《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如实地开展了各项活动,全校师生在本次活动当中受益匪浅,知道宪法作为国家要本大法的重要性,知道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根本意义。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 我校历来重视对师生法制精神的培养,在宪法宣传日的活动中,全校有重点地开展了系列活动,具体活动内容有:

1. 举行升国旗仪式。在12月5日上午举行一次专门的升国旗仪式,由少先大队辅导员向师生介绍关于宪法、国旗的相关规定。

2. 上一节宪法教育课。11月28日-12月2日的班会课围绕今年的宪法学习日主题,以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等形式组织学生集体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知识,使学生懂得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学会自立自强,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

我保护意识。

3. 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进校园”活动。根据学生年龄特点,采取多种教育方式,开展喜闻乐见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国旗下讲话、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普法专题宣传教育。

总之,我校对"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始终能够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措施到位,使宪法教育工作真正成为我校教育教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做好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维护学校和谐稳定,为促进学生地健康成长,继续做出我们最大地努力,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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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县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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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上午,市安监局参加了全市2016年“12•4”大型法治宣传咨询活动

市安监局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上饶”的宣传主题,本着普及安全常识,珍爱生命的宗旨,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发放新《安全生产法》、《社区居民安全》、《上饶安全报》、《居家老人安全》、《火灾预防与急救》等13种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充分宣传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营造出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使安全生产法治宣传与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交相辉映。现场市安监局咨询台共发放贴近生活的安全常识宣传读本10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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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公安局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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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市各有关部门开展了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

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福田区人民法院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之法院开放日活动”。

昨日,深圳首创的全国首个商事争议解决平台举办了2016中国法律资本元年前海高峰论坛,多位专家出席论坛,共同探讨法律和资本的关系、创新合作方式等议题。

为帮助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更多地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知识,昨日下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深圳市中心书城南区大台阶开展了“12·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讲座和政策法规现场咨询活动”。

昨天下午,深圳市国资委与深圳地铁在世界之窗地铁站联合举办了主题为“法制相伴、欢畅同行”的普法活动,通过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

福田区莲花街道在中心书城南广场举行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吸引辖区上千名市民踊跃参与。

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保障公民权利”为主题,以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法制宣传资料免费派发等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现场还举行了宪法历史回顾展。同时,来自莲花街道12个社区的挂点法官和挂点律师也来到现场,为居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昨天,龙岗区平湖街道在平湖广场开展主题为“落实东进战略、法制相伴同行”“12·4”国家宪法日暨“七五”普法宣传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活动当天共吸引约2000余人积极参与,提供法律咨询(含法援咨询)300余人次,派发各类法制宣传单50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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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4日国家宪法宣传日主题活动简报

全文共 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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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全国宪法宣传日,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颍上县“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平安和谐颍上”精神,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妇联积极开展以“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颍上”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当日,颍上县妇联通过悬挂条幅,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宣传形式共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并在活动现场设置专门展台,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向群众普及“反家庭暴力法”相关知识。通过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妇女认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权益,积极营造家庭享和睦、社会共发展的良好氛围。

颍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法委书记汪利军同志到展台慰问指导宣传活动,并勉励县妇联做好普法工作,在法制宣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实现颍上县和谐发展新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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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国家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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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在全社会掀起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高潮,12月4日上午,固安县公安局组织法制、刑警、治安、经侦、交警、环安、食安等警种20余名民警,在县人民广场开展了以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为主题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活动期间,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编)》、《固安县公安局电信诈骗防范建议书》、《遵守交通规则共创文明城市——致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防盗防抢小知识》各类法制宣传单1500 余份,摆放宣传展板10 余幅,解答各类法律咨询 40余次,为群众演示讲解各类防范技巧30余次。此次“法制宣传日”活动声势大、范围广、氛围浓,达到了预期效果,受到了辖区群众一致好评,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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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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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课堂上学到了不少交通安全的知识,真是收益匪浅。交通事故在20_年造成10.4万人死亡,20_年上半年就有4.95万人四万死亡。这组数字真是让人大吃一惊啊!我敢肯定,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还在逐年上升,而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

我曾经亲眼目睹过这样一个惊心动魄的场面:走在我前面的是一位活蹦乱跳的小女孩,头上扎着一对粉黄的蝴蝶结,身穿一条漂亮的白纱裙,正准备过马路。绿灯停了,红灯亮了,我立刻停在马路边上,小女孩却飞快地向前冲。说时迟,那时快,一辆汽车像箭一样向小女孩驶来。司机来不及刹车,“嘭”的一声,小女孩躺在了地上,鲜血染红了白纱裙,是那么令人眩目。她“睡着”了,永远也不会醒来了。

小女孩的妈妈闻声赶来,看到女儿冰冷的尸体,她失声痛哭,含着眼泪说:“我的宝贝女儿啊,我只有你一个女儿。你去了,我该怎么办?你快醒来吧!”哭着哭着就当场晕倒了。

唉,一个春光灿烂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真令人悲痛。这悲剧是谁造成的呢?正是小女孩自己,如果她懂得遵守交通规则,这悲剧就不会发生了。我多么希望时间能冲淡一切,让小女孩妈妈的脸上浮出一丝微笑。

所以,我们一定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黄灯等,绿灯走。过马路时不要追逐,要一看,二慢,三通过。

交通事故夺走了多少人的生命,给多少家庭带来不幸,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所以我要对全世界的人说:“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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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县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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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近日,宣化镇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组织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单位开展了以“加强法制宣传,服务社会发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通过悬挂横幅、电子屏滚动播放法律知识、设点咨询、摆放展板、发放法制宣传品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禁毒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反邪教等法律知识。活动期间,共悬挂横幅4条、摆放展板8块、发放宣传品1150余份。

通过此次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明辨是非、崇礼守法的能力,有力的强化了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在全镇范围内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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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社区居民参加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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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莱阳市政府决定提前于12月2日举办本次活动。市农机局根据统一部署,在蚬河公园北门广场参加了“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日活动。

在活动现场,市农机局设置了农机宣传咨询台,工作人员向群众讲解《农机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观看农机安全知识和农机事故展板,让广大市民更直观的感受到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同时发放印有农机安全知识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册和资料,提升全民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推进我市平安农机创建宣传教育,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活动中,市农机局共向群众发放各种宣传资料8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20余人次,既宣传了农机法律法规,又加强了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受到群众的普遍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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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天津消防119宣传活动日观后感小学生

全文共 1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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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是生命的起源,它给我们带来希望与温暖,但同时也带来了危害。有时它是无情的:多少个家庭因为它而破碎,多少条生命因为它而失去。我们不得不要提防它,所以现在要多学习消防知识自救逃生。

我们都知道,火灾致人伤亡有两大原因:一是浓烟毒气窒息,二是火焰的烧伤和强大的热辐射,只要能避开或降低这两种危害,说不定就能在火里逃出来,获得第二次生命!

火灾自救,时刻留意逃生路。每个人对自己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建筑物的结构及逃生路径要做到有所了解,要熟悉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这样,火灾发生时,就不会走投无路了。当你处于陌生的环境时,务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以便关键时候能尽快逃离现场。

扑灭小火,惠及他人利自身。当发生火灾时,如果火势不大,且尚未对人造成很大威胁时,应充分利用周围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将小火控制、扑灭。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地乱叫乱窜,或置他人于不顾而只顾自己“开溜”,或置小火于不顾而酿成大灾

突遇火灾,保持镇静速撤离。突然面对浓烟和烈火,一定要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决定逃生的办法,尽快撤离险地。千万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乱冲乱窜。只有沉着镇静,才能想出好办法。

尽快脱离险境,珍惜生命莫恋财。在火场中,生命贵于金钱。身处险境,逃生为重,必须争分夺秒,切记不可贪财。

迅速撤离,匍匐前进莫站立。在撤离火灾现场时,当浓烟滚滚、视线不清、呛得你喘不过气来时,不要站立行走,应该迅速地爬在地面上或蹲着,以便寻找逃生之路。

善用通道,莫用电梯走绝路。发生火灾时,除可以利用楼梯等安全出口外,还可以利用建筑物的阳台、窗台、天窗等攀到周围的安全地点,或沿着落水管、避雷线等建筑结构中凸出物滑下楼。

烟火围困,避险固守要得法。当逃生通道被切断且短时间内无人救援时,可采取寻找或创造避难场所、固守待援的办法。首先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用湿毛巾、湿布堵塞门缝或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门窗,然后不停用水淋透房间,防止烟火渗入,固守待援。

跳楼有术,保命力求不损身。火灾时有不少人选择跳楼逃生。跳楼也要讲技巧,跳楼时应尽量往救生气垫中部跳或选择有水池、软雨篷、草地等方向跳;如有可能,要尽量抱些棉被、沙发垫等松软物品或打开大雨伞跳下,以减缓冲击力。

火及己身,就地打滚莫惊跑。火场上当自己的衣服着火时,应赶紧设法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能及时跳进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喷灭火剂就更有效了。

身处险境,自救莫忘救他人。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尽快拨打“119”电话呼救,及时向消防队报火警。火场中的儿童和老弱病残者,他们本人不具备或者丧失了自救能力,在场的其他人除自救外,还应当积极救助他们尽快逃离险境。

有一个成语叫“玩火自焚”就是要告诉我们,不要玩火,要不然就会烧到自己。为了不要让火灾发生,我们应该多了解消防知识,学习消防知识,听取消防教育、宣传消防知识,要注意生活的每个小细节,凡事都要小心谨慎,做到懂消防、知消防、了解消防。

让我们的生活多一丝快乐,少一丝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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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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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是“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4月24日上午,歙县桂林镇卫生院、镇计生办联合在桂林镇卫生院开展了“4.25预防接种日”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紧密围绕“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这一宣传主题,采取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重点对计划免疫的程序、各种疾病的预防和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宣传。

此外,还向大家介绍了接种后可能发生的反应,如一般反应、异常反应以及严重反应的鉴别和处理。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200份,接受现场咨询1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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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全文共 4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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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采购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用以及储存、运输费用。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储存、运输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收取。收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相关规范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接种单位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八、将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九、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疫苗质量问题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情况时,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体系技术规范。

“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本条例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疫苗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应当如实登记,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十二、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

“(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十三、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预防接种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

“(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十五、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三)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四)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五)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十六、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三)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销毁情况的。”

十七、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十八、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由卫生主管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反规定储存、运输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二十一、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七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疫苗生产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以及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厂商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代理机构。”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出入境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三、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中的“疫苗批发企业”。

二十四、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并将其中的“第八十七条”修改为“第八十六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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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消防宣传活动日观后感学习心得

全文共 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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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下午,我们小作家去参观嵊州市消防大队。路上,我们奔奔跳跳、指指点点,说说笑笑:开心极了!

进了消防大队大门,一眼就看见许多消防叔叔在打篮球,你争我夺,冲来奔去,生龙活虎。我觉得消防叔叔的身体这么棒,原来是练出来的!

我们是走来的,天气热,一到消防大队就就喝上了叔叔为我们准备好的矿泉水。喝足了,解渴了,一位叔叔就带着我们去参观“荣誉室”。

哦,这里有消防叔叔积极奉献、光荣战斗的见证,有我们的消防叔叔为民解难的英雄事迹的见证。我们看着一张又一张奖状、一个又一个镜框,一只又一只奖杯,心里激荡着无比的崇敬。我私下想:“消防叔叔之所以受人尊敬,是因为他们是人民的贴心人。长大了,我也要做个为民解难的消防战士。”

接着,我们又参观了消防器材室。器材室里有防火服,隔热装,还有许多我叫不出名堂的现代化的消防器材。陪我们参观的这位消防叔叔耐心而细致地对我们一件一件地讲解,有几件他还拿在手里比划起来演习给我们看。我又觉得,要在今天做一个消防战士,不只是靠强壮的身体,还需要有现代化的科学知识。

最后,我们来到消防叔叔的寝室。寝室里的一切整齐划一,看上去,有一种严肃而威武的感觉。这时,几个消防叔叔进来手把手地教我们怎样折叠被子的方法。真的,要把被子折叠得方是方、角是角,确实有一套讲究呢。

听消防叔叔说,“要消防演习了”。我们高兴得一蹦三尺高。

演习开始了,他们以最快的速度把安放在消防车上的救火水管拉开、接上,长长的延伸着。接着,有两个叔叔拿着喷水管笼头往背上一插,抓住一根绳、两脚好像壁虎一样吸住墙壁火速爬了上去。这时隆隆响起,水来了,只见两个叔叔飞快地打开喷水管开关。说是迟,那时快,只见一条水龙向烈火射去、喷着。那火焰先前十分嚣张,哔哔啵啵,窜来窜去。不到10分钟,火焰的气势消了,火的焰头没了。最后,火被扑灭了,只有淡淡的青烟在火场上缭绕着,好象不甘心就这样销声匿迹。

我们高兴得一边鼓掌、一边雀跃、一边大喊:“消防叔叔真棒,消防叔叔真英勇。向消防叔叔致敬!向消防叔叔学习!”

我还大声喊着:“长大了,我也要当英雄的‘消防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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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敬老院活动总结

全文共 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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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这次活动,早早的就开始准备了,写策划,联系人,终于在今天开展了这次活动。初冬的早晨格外的冷,雾气茫茫,但是再冷的天,再大的雾也影响不了志愿者们火热的心。大家早早的就在校门口集合,签到完毕,由队长说了注意事项,一行人就浩浩荡荡的出发了??

初到敬老院的时候,大家都围在一团不知所措,可能是被一个情绪激动的老爷爷吓住了,也可能第一次难免有些放不开,没有经验。在队长的带动下,大家都开始找事情做。有的在帮老爷爷锄地,看起来还挺熟练的;有的志愿者拿起扫把就热火朝天的干了起来;有几个女生帮爷爷把凳子拿出来,让爷爷坐着,然后陪爷爷聊天。为了活跃气氛,几个女生带起了学校的广播体操,爷爷们都很认真的看着,嘴角不自觉的露出微笑。活干完了,大家坐在一起给爷爷们表演节目。给爷爷们拿了香蕉,蛋糕大家开开心心的坐在一

起,热热闹闹的,有个男生志愿者还很细心的为老人锤背,剪指甲,神情无比认真,当时的阳光打在他们的身上,我们就忍不住拍下了这幅温情的画面,在暖洋洋的太阳下,大家围在爷爷们身边,专心的听着爷爷讲着或许他们已经讲了很多遍的故事,我们问爷爷喜欢听什么样的歌曲,爷爷笑呵呵的说,只要是你们唱的,都喜欢听,于是有了爷爷的鼓舞,我们表演的更加卖力,想着让爷爷更加的开心。

快乐的时光很快过去,一下子就到了分别的时刻,大家依依不舍的同老人告别,叮嘱老人要照顾好自己,天气冷了,要多穿点,并且还和老人愉快的拍照留念。帮老人把凳子收好,最后一行人慢慢的走了出来。在等车的间隙,大家分别说了自己的感受等。觉得老人过的日子还是挺苦的,一个月350 块,虽然一日三餐都是由政府的人负责,但总是还是不能照顾的很全面,更多的时候还是老人之间的相互扶持,看着那些老人,我想起了我的爷爷奶奶,都是一样的年纪,现在的我在这么远的地方读书,都没时间陪他们。我们应该多照顾照顾老人的心,帮忙减轻老人内心的孤独感,是我们慢慢要做到的,或许对于有一些东西单靠我们是无能为力的,但是我们可以去做个典范,呼吁更多的人关爱老人,关爱这些曾经为了这个社会,这个国家做出了自己贡献的可爱的老人们。一个人的力量可能微不足道,但他可以影响一群人,一群人的力量可能也是杯水车薪,但是我相信可以慢慢汇聚,来足以影响整个社会的人。我们一直在努力,志愿者活动永不停止。

[敬老院活动的感想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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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天津消防119宣传活动日观后感小学生600字

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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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次对消防知识的学习,对消防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也掌握了一些消防安全的基本理论知识。如,火灾时我们要向下跑,切勿往上逃生;住在小高层时,我们也莫慌乱,不要跳楼,如果是底层可以用绳子(或其他可以承重的物品)坠下去;在发生火灾时切忌不要坐电梯,可以取湿布捂住鼻子弯腰往下跑;发生火灾时且若是在高楼层时则应该把窗户关上,防止给火灾提供更多氧气,也可以防止起风加大火势,同时把棉被弄湿披在身上,捂一张湿帕子防毒气,尽快离开火灾现场;煤气泄漏时千万不能打开灯;同时,火灾刚开始3分钟时易扑灭,过了初期不易扑灭,我们要时刻保持冷静,遇到危险镇定快速的想出解决办法,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迅速自救!那么如何做好预防:

一、消防安全治理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消防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火灾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却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

二、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我们应该定期接受相关专家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我们的消防意识。

三、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三个抓”,不为隐患留空隙。

第一是要“抓重点”。除了定期的培训之外,还要经常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记录在案并及时研究整改。同时要将消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渗透到幼儿园的方方面面,可以加强教师的消防安全意识并传授给孩子们,可以定期组织幼儿进行消防演习。

第二是要“抓薄弱”。相对消防安全隐患少的地区往往是最轻易被忽略的地区,因为相对安全隐患少并不代表没有安全隐患。我们要按时对幼儿园进行清理维护,使幼儿园每天都处在安全的环境中。

第三是要“抓细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火灾的防范要从大处着眼,也应该从小处做起。细节不轻易引人注重,如老化的绝缘材料、放错了位置的废纸篓,没关电源的电视等。但几乎所有的重大事故都是由于起初的“不注重”、“不小心”引起的!

最后,我们千万别忘了消防电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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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开展两学一做党日活动总结

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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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南宫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展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谋划,5月6日,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以聚焦学习新党章”为主题的“两学一做”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由党组书记、局长田贵君主持召开。活动中,田局长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新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部分内容,并为与会人员作了深刻解读。与会人员结合自己学习情况,进行了交流,踊跃发言,分享了学习感受。

田局长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务必以此次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认真践行“两学一做”,反复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文,认真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以实际行动做一名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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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天津消防119宣传活动日观后感小学生

全文共 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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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像一个老者一样用心地呵护着人类的成长,但这位宽厚待人的老者却时刻面临着火的威胁,一丁点的火星也可以使她化为一片灰烬,一片乌有!

因为火,地球表面无数绿油油的外衣变成了一片片的漆黑的泡影和暗疮;因为火,无数的生命生灵于火中毁于一旦;因为火,地球母亲眼中流露出的是一声声的唉叹;因为火——他是森林的天然克星。

为了永葆森林资源的万古长青,惟有防火最为首要,为了永保地球的光辉灿烂,惟有防火最为紧要,为了永存地球上人类的千秋万代,惟有防火最为重要。同时作为全国四大林区的云南更要做好了森林防火工作,只有做好了森林防火工作,我省才能让“动物王国”和“植物王国”的美称永留下去。

森林与人类的生存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于是乎,森林防火,应是人人有责。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教育普及,共创富饶。防火教育,刻不容缓,防火教育,深入人心,防火知识,家喻户晓。只有将森林防火的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将人民的防火意识,防火素质,防火责任普及到每一个人,那不管是上山种地的农民,还是游山玩水的游客,不管是上到九十岁的老爷爷,还是下到三岁的出孩童,都是防火重于山,防火可造美好河山。那森林防火,将会迎来满是春天的气息,我们的森林将有消烟的存在,而有的只是一片绿洲。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各个林区要加强相关的管理与监督,要加强森林的巡视,对各个进林人员进行森林防火的相关宣传与教育;同时对各种可能发生火情的自然天气也应有相关的了解和观察,特别是在夏秋天,天干气燥的天气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消灭。预防为主的时候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要真正严格要求自己,防患于未然。这样做了,将使火灾的发生率大降。为森林也为我们后代子孙做出了自己相应的贡献。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超强工作,及时解决。发生了火情,不应迟缓,应该毫不留情的扑灭火情,如果火势太大,要及时的组织人力扑救,及时的向相关部门报告,然后及时的做好扑救工作,防止火情蔓延,以免造成重大的损失。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森林防火在严格做好了各种防护措施的同时,政府也应加对森林防护工作的力度,使森林防火的工作做得是越来越好。动员全体人民齐动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为共建我们美好的家园而努力,也为我们子孙后代的和谐社会共同出力。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为了我们未来美丽的生活,美丽的环境,美丽森林,美丽的后世,加入到森林防火的行动中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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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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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不断推动网络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7月6日,由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主办的第二届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在合川区文化艺术中心广场举行。现场通过展板展示、分发网络诚信倡议书等方式让市民了解网络诚信相关内容,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诚信氛围。

当天上午,记者在区文化艺术中心广场看见,广场上摆放了多块关于网络诚信的展板,展板内容涵盖网络信息法律法规、网民公约、常见网络谣言等多方面内容。不少经过的市民被展板内容所吸引纷纷停下脚步认真观看,还不时针对展板的内容与同行的朋友讨论。除了通过展板展示外,工作人员还拿着“网络诚信倡议书”分发给过往的市民,热情地向他们讲解网络诚信相关问题,倡议广大市民诚信上网,联合防范各类失信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诚信氛围。

“这个锦绣花园丢孩子的新闻在网上传播了好多次,我当时就跟家人说是谣言。”市民唐先生指着展板上的内容告诉记者:“现在上网的人越来越多,网络也成为各种谣言的重灾区,我觉得作为一名网民,一定要提高对网络信息真实性的辨别能力,不要造谣传谣,大家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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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镇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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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12点,青年法学会在梓苑食堂门口举办了云南大学宪法宣传日活动。青年法学会的成员们还未到活动时间就已经开始搬桌椅悬挂普法活动海报啦~他们用微信公众平台和QQ平台进行宣传,现场的小伙伴们只要扫描二维码关注法学会,就可以获得法学会送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者精美的明信片一份。

青年法学会的QQ形象“青年法学僧”可爱顽皮,展示出的照片再现了法学会一次次法制宣传的场景,吸引了从这里路过的同学们。大家纷纷拿出手机扫码拿礼物,现场气氛很热烈。

青年法学会的活动中还设置了答题环节,同学们从箱子里抽题回答,答对就可以获得各种小零食。

本次活动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众多小伙伴参与了进来,在欢快的氛围中达到了法学会宪法宣传的目的。相信这样的活动将增加大家对宪法的认识,也让我们更加期待法学会的下一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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