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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宪法作文(合集20篇)

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如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心中有宪法作文,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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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宪法讲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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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回顾中国历史,西周的封建制和礼制,汉初的无为而治,唐的三省六郡,宋的官员的选拔制,满清的督抚制等历代政治智能中都蕴涵了法制的重要概念。虽然它们各不相同且变化极大,可是站在历史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它们都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并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近代以来,人类在多种选项中选择了法治这种国家治理方式,而在法治之中,宪法又是其核心。从初中学习政治开始,我们就熟知一句话“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可是,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似乎又感受不到宪法的存在,感觉不到宪法与自己的生活之间的关系,至少是对宪法的感受没有对具体的行政法律那样强烈。那么,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宪法的身影在何处呢?

宪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而宪法确定这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的最高价值是维护人的尊严,可以说,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而展开的。在这一最高价值指导之下,宪法设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及其具体运行、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依照这一最高价值,设定了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

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

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因此,我们所直接体验和观察到的国家权力的运行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都是宪法影响社会生活的具体体现。

宪法的内容比较原则和抽象,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责就是依据宪法而制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必须依据宪法积极地进行立法,使得宪法的实施获得制度性支持。简而言之,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些如《婚姻法》《刑法》《交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就是按照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体现,并且是以宪法的最高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为准则。宪法与具体法律的关系,就像一片文章的中心思想和每个段落,也就真正符合了“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句话。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只有在维权或违法的时候才能真正的接触到法律法规。在维权时,我们会觉得法律是这样的平易近人又不可或缺,它帮助我们获得了应得的利益,保护了我们。而在违法时,我们又会觉得它是这样的冷酷无情又令人生厌,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这样一些框框条条总是无法理解。于是开始质疑,宪法的最高价值真的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吗?

事实上,如波斯纳所说,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我们是在宪法的指引下去寻找幸福的方向,是在不断探寻中前进,而并非许诺我们一个美好的蓝图。也许它给了我们制约、束缚,可是它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公民,维护宪法,更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而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我们作为人民的公仆,将宪法放在心中,维护法律,不仅表现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公民权利。更表现在,将宪法作为行为准则,让我们在代替国家和人民行使权力,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滥用职权,做一个内外兼修,业务精湛,品格正直的人。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让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宪法与公民联系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将宪法放在心中,保护公民权利,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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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有关宪法的论文:浅谈中美避风港规则

全文共 4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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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有关宪法的论文:浅谈中美避风港规则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摘要 2006年颁布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我国正式确立了避风港规则,此原则最早见诸于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我国避风港原则是在对美国借鉴的基础上形成,但是,在移植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水土不服。本文通过对中美避风港原则形成背景及内容的比较来探究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促进避风港规则在我国发挥应有作用。

关键词 避风港 移植 版权

1998年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最早规定了避风港原则,美国国会的报告表明避风港规则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明确服务提供者可能的版权侵权责任,使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准确预测法律风险的情况下,正常经营和发展信息产业。第二,建立一种激励机制,鼓励服务提供者与版权人密切合作,共同应对数字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侵权问题,有效制止网络侵权行为的蔓延。也就是说,在计算机迅速发展的信息时代,避风港原则是为了要在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和保护版权人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既避免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过多的责任,最终把成本转嫁到用户身上,又防止侵权者通过网络大肆侵犯版权人利益,阻碍其创作的热情。从司法实践看,自《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实施以来,美国法院处理有关避风港的案件只有20多个,这说明避风港规则在美国得到了良好的运行,为版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矛盾的解决提供了可行的标准。我国自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作家、歌手及影视版权人诉网站的案例不减反增,而且各法院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援引避风港规则进行抗辩的认定也不相同,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使得避风港规则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一、原因分析

为何相同的制度产生的结果却如此迥异?首先,两国的立法背景不同这种生搬硬套式的引进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此外,我国在立法过程中既未完全引进避风港规则的精华之处,又未能对其缺陷加以完善,以致我国的避风港规则在实行的过程中争议不断。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一)立法背景

美国版权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包括直接侵权责任规则和间接侵权责任规则。美国《版权法》第106条为独创性作品的作者设定了一系列的专有权利,其中包括复制权、表演权、展示权、发行权等。任何个人未经版权人授权而对其作品进行复制、表演、展示等行为直接侵犯了版权人的专有权利,是直接侵权人,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直接侵权责任是严格责任,即责任的承担不需考虑侵权者是否知道或其主观意图如何,但是侵权意图的有无会影响承担赔偿的额度。在美国版权法理论中,“间接侵权”是相对于“直接侵权”而言的,它是指即使行为人未直接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是其行为与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特定关系,也可基于公共政策原因被法律界定为侵权行为。在前《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时期,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对服务提供者因提供网络服务引发的侵权现象,服务提供者承担的有的是直接侵权责任,也有的是间接侵权责任。已有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判例案已经不能够应付在纷繁复杂数字网络环境下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问题。因此,在《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没有出台之前,服务提供者因其服务行为承担何种责任是一个在法律上复杂且不明确的问题。这无疑加重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风险,增加了信息行业的发展成本,加重这一新兴行业的持续发展的负担。在此背景下,国会通过鼓励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版权人进行一系列激烈的谈判与协商,最终对双方利益进行平衡出台了“在线版权侵权责任限制法案”(该法案归入《千禧年数字版权法》第二部分),它设立了为美国首创,并为其他国家纷纷借鉴的“避风港”规则。使得符合主体要求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享有一定的责任限制,确定了其风险的承担。

虽然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并且与国际标准一致,但是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起步较晚。在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出台前,只有2001年经修改的《著作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保护,而且在《著作权法》中规定,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保护方式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也就是说在知识产权保护捉襟见肘的大背景下,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是难以达到像美国这这种知识产权大国的水平。此外,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历史较短,公民的版权意识淡薄,侵犯著作权的情况频发,盗版横行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版权意识淡薄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利益的驱使下忽视了对版权人权益的维护,使网络扩大了侵权人对权利人的侵害。在此背景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应运而生,正如《条例》第一条所说,其立法目的是”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也就是在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权利人利益失衡的情况下,通过立法维护弱者权益。

通过以上对比不难看出,美国避风港规则的确立是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与权利人势均力敌的情况下,以促进信息产业持续发展为宗旨而产生的。而我国是在后者明显弱势的情况下,出现在以保护权利人利益为立法目的法规中的。立法背景的差异在规则中并没有体现,其中移植的因素显而易见,这也就使得实践中问题的出现不可避免。

(二)内容分析

我国的避风港规则从美国移植而来,美国避风港规则内容本身的缺陷加之我国立法过程中的不适当变动,使得我国避风港规则难以实现立法目的保护权利人权利。

第一,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未完全采用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所规定的有关避风港规则适用的一般性条件。《千禧年数字版权法》规定要受避风港的庇护,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之一是“采用并实施了停止为侵权者服务的政策”。该政策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采用并公开关于在适当的时候对重复侵权者停止服务的政策。如在网站上发表声明,说明在什么情况下会对多少次以上的重复侵权者停止服务;(2)以合理的方式执行这一政策,如建立健全的通知举报制度,包括指定接收侵权通知的代理人,正确的联系方式等,并在知道有某一反复侵权的用户存在时,或者在收到合格的对某一侵权者的多次举报后,停止实施对其的服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虽然规定了几类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商适用避风港规则的条件,却没有规定类似于上述条款的一般性条件。这就导致重复侵权行为难以避免,服务提供商经权利人合法通知后对侵权作品进行删除,删除后侵权人可以继续上传,侵权人上传作品的时间要远小于权利人和服务商发现及删除的时间。这就使得权利人权利的保护面临着一个尴尬的处境:服务商有义务按照权利人的合理要求删除侵权作品,可是又不能够保证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不再出现同样侵权的情况。在网络服务铺天盖地的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时代里,用户通过无偿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将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利益,阻碍知识产品的创作。

第二,避风港规则的一个关键部分就是“通知删除”程序。即在版权人发送“合格的通知”的情况下,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做出反应,移除被指控侵权的材料或者屏蔽对材料的访问,即《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不管是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还是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都规定了通知的内容,但是实践中对不合格通知界定却存在着争议,如正是由于对不合法通知法律效果的认定不同,导致了案件情况基本相同的环球唱片有限公司等11家唱片公司诉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雅虎中国网站的所有者)案和7大唱片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出现了截然相反的结果。前一案中法官以雅虎未尽到注意义务为由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而后一案中法官却认为不应让百度承担过度的审核义务为由判决百度胜诉。

第三,通知删除程序中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对侵权作品予以删除,但是对及时的时间到底是多长我国立法却没有规定。美国参议院委员会关于通过《千禧年数字版权法》的报告中建议,不同的技术情形或变化的情况可能需要制定不同的“迅速回复”的时间标准。在某些情形下,第三方侵权者所发布的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可能在24时之内导致其他用户数以百万计的下载量,在这种情形之下可能要求服务商的迅速回复在4到5个小时之内。相比之下,其他情况也许应当延迟回复时间,比如服务商觉得有必要咨询律师。因情况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时间标准。而我国却缺少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导致的恶果是除部分服务商删除不及时外,更有服务商恶意拖延对通知的审查时间,扩大作品的非法传播范围,侵犯权利人利益,更有甚者如热播影视的权利人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完善建议

第一,避风港规则的适用应以保护权利人权利为本位。正如前文所述,我国避风港规则是在力量对比失衡的情况下产生的,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服务提供商控制侵权的能力日渐增强,而权利人维权的境况却没有得到好转,所以,在适用避风港规则的实践中应当更加注重保护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要多做有利于权利人的解释,在确定侵权的案件中应加重服务商的赔偿标准,简言之,法官应在自由裁量的幅度内适度的做有利于权利人的判决。

第二,对不同情况不合格通知的认定设定灵活的标准。不合格通知是否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关键在于该不合格通知是否会影响服务提供者对侵权行为的主观认识状态,也就是说,若果该不合格通知虽然没能完全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但是并不影响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则应判定其有效,反之则可以视为无效。但是,对于不合格通知的也应分情况处理,对于明显属于恶意提供的可以直接判定无效,而对于那些因为权利人疏忽或能力不足导致通知不合格的,服务商应组织专门人员提供帮助和指导,使权利人免于因为法律知识或其他方面知识的欠缺遭受侵权。

第三,及时删除侵权作品要以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断提高检测盗版为基础。软件检测盗版的能力和水平不尽相同,难以确定统一的标准。但是,可以要求服务提供商安装统一规格的软件,使用先进的过滤技术,以此作为服务提供商适用避风港规则的前提条件。这样既能督促网络服务提供商增强版权意识,维护版权人权利,又能为法院判案提供可操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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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在青少年心中播下宪法的种子征文

全文共 10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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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生活在21世纪的法制社会中,所谓法制社会,就是用法律来规范社会上的各种行为,使一切社会行为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每一种法律都有对某一方面的特殊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的一路陪伴,我们未成年才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分为七章共72条,我花费了很长的时间读完,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我简要罗列出以最重要的规定:

1.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

4.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5.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歧视未成年人。

6.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7.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8.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9.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给了我们坚强有力的保护伞,希望我们的健康成长,长大以后能有有所成就,报效祖国。我们就不能辜负国家、社会、家庭对我们的希望。作为一名小学生,首先应该做到自律,不横穿马路、不破坏公物、遵守校规、不和同学们打架等;其次应该做到自强,多学习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学会辨别真伪,提高自己保护的能力。同时,也应该提醒父母不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以保障我们的身心健康。

有了法律,我们就拥有了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拥有了一个幸福、温馨的家庭。我们虽小,但我们可以做好身边的小事,千万不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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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议元宵节宪法日放假

全文共 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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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放假,一共几天假,能不能多放几天假?节假日问题一直是民众的关注焦点。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建议,把国家宪法日、重阳节、元宵节设为国家法定假日,对此,网友表达了一边倒的支持。

元宵节和宪法日,一个是文化传统,一个侧重文化仪式。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张礼慧表示,元宵节列为国家法定假日,能更好弘扬中华民族的民俗文化,丰富我们的精神文明和人文情怀。

屏蔽此推广内容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表示,将国家宪法日通过一种文化仪式进行渲染和体现,更容易起到产生共鸣的效果。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设有宪法节之类的节日,如丹麦、西班牙、日本等将宪法日作为国家的宪法节,全民放假休息。

退一步讲,在带薪休假没有普遍落实的情况下,通过增加法定假日,来保证民众对长假的迫切需求也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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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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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 .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我园按照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精神,统一要求,精心部署,扎实工作,面向广大教师和幼儿,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

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坚持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普法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在认真抓好教师、家长和幼儿法制教育活动中,努力做到经常教育与集体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通过扎实而有效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增强了我园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增强了幼儿的法制观念,形成了一个浓厚的学法、守法的氛围,为构建和谐校园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开展情况

我园领导高度重视本次“12.4”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日活动,园长主持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确定了本次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以及活动内容,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这次活动中的职责分工。

1、营造一种浓厚法制宣传氛围

2015年12月4日---12月19日悬挂“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宣传横幅,开展“我是小小法制宣传员”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营造一种浓厚法制宣传氛围。

2、上好一堂法制教育课。

每班开展一节法制宣传主题活动,如《遵守公共秩序》、《预防陌生人》、《意外来了怎么办》等等,运用游戏、故事、谈话等活动,把通俗易懂的法律常识、自我保护意识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之中。

3、开展一次主题班会活动。

各班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的契机,召开一次班会,如《我会保护自己》等对幼儿进行法制教育,教育幼儿做懂法、守法的小公民。

4、组织一次全园教师学习宪法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进行宪法知识的学习和考试,让广大教职员工通过学习,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深入认识。教育广大教师员工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用法律的武器自我保护,不断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5.组织教师参加一次网络答题活动。

组织全体教师参加全国普法办组织的“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参与率达到百分之百。

6、开展一次面向家长的普法宣传活动。

利用校园广播播放以宣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发放以《大手拉小手 增强自我保护 培养合法小公民》为主题的致家长一封信,发放《平安兴隆 宣传手册》等途径,多角度的向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和教育方法,增强家长的守法、用法意识,从而让法律走进每个家庭,让知法、守法的家长成为孩子们身边最直接的榜样与表率,达到向幼儿言传身教的目的。从而形成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律、安全、道德教育格局。

总之,通过开展法制宣传系列活动,不但在广大师幼中掀起了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全体教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依法执教能力,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进程,今后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以新的姿态,新的措施开展明年的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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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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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坐在窗前,顺手拿起一本《初中生普法教育》,读完后,我深有感触,受益匪浅。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已经是初二学生了。然而对普法教育这方面却知之甚少。作为一名初中生,我想我们很有必要了解有关这方面的内容,这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帮助。

什么是普法教育?顾名思义,就是一种极其普遍的法律法规教育。告诉我们在初中阶段应该注意的事。例如不要早恋,要注重学习。其中一篇就是讲早恋给我们带来的危害。小军和小丽两人互有好感,到后来竟然发展成怀孕。真是令人难以想象啊!最终,双方父母知道后免不了责骂,为了各家孩子今后的人生,只能采取堕胎。唉,真是令人哀叹啊!我们千万不能向他们学习。我们正处于青春期,很容易掉入早恋的泥潭。要正确认识早恋,与异性正确交往,才能做到健康快乐的成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喝酒的人越来越多,几乎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要知道,喝酒不仅误事,还会闹出人命呢!小朋过生日邀请小朱,小朱因为开心于是就多喝了几杯,随后倒在沙发上昏睡了过去,小鹏没有叫醒他以为他睡着了就出去玩了,到了第二天时,才发现已经叫不醒他,连忙把他送去医院,可是为时已晚,他不幸因为喝酒过多而酒精中毒死亡。唉,这样一条年轻的生命离我们而去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喝酒给我们带来的危害是多么严重。多么令人惋惜啊!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读完普法教育这本书后,我想其中的例子告诉我们的不仅仅是一个个惨痛的教训,更是血的事实。

青少年应该多读有用的书,这样我们就会收获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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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个人观后感

全文共 1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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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向同学们介绍法律的基本知识:

1, 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 请同学们举例说出哪些是我们不能做的事:

旷课,夜不归宿,赌博,偷窃,敲诈勒索,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二)我们应该怎样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我们的独立自主的 2

意识是很可贵的,但是有些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做法不理解,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这样的学生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同学们是否也有这样的问题呢?请大家看下面的案例: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同学们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谁对谁错?)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四)、教育学生应该如何预防侵害

1.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小学生要明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

依靠法律,必须学法,知法.要学习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

依靠法律,必须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在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

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 3

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加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3.依靠群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相信我们大多数人对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所以当我们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地求助身边的群众,共同来对付坏人。当群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时,违法犯罪分子将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遭灭顶之灾。

4.依靠智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同学们,我们毕竟年龄较小,社会经历少,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要善于斗争,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前不久,张店一初一学生一人在家做功课,忽听有人撬家门,立即悄悄拨打110,警察迅速赶来,当场抓住正在撬门企图入室盗窃的坏人。可见,面对坏人,不仅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勇敢加机智才能保平安。否则,单凭勇敢,鲁莽从事,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侵害.所以,"智勇双全",才是预防和对付侵害的正确方法。

总之,同学们,虽然我们社会对我们时刻关注,但是我们不能放松了自己对法治的学习,当我们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争取自己的利益!同时,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违法犯罪,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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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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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宪法日和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33个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在城南广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各单位通过设立法律咨询点,展示法治宣传展板、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资料等形式,就群众关心的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禁毒、反邪教、妇女权益等相关法律知识向过往群众进行讲解宣传,并针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宪法知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进行重点宣传。不少市民表示,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对于他们了解更多法制知识、提高法律意识非常有帮助。

据统计,此次活动共展示宣传展板33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520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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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国家宪法日是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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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日期:每年的12月4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背景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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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宪法的名言警句大全

全文共 1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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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好听的句子.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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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宪法的地位

全文共 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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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它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既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在本质上,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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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元宵节、宪法日放假

全文共 1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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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节假日问题成为代表委员的关注焦点之一,不少代表委员建议,把国家宪法日、重阳节、元宵节设为国家法定假日,对此,网友表达了一边倒的支持。

3月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开幕。

建议三大节日放假

春节长假刚刚过去,明天就是元宵节,不少网友感叹“元宵节为何不放假?”

值得注意的是,节假日话题亦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的热点之一。不少代表委员提出建议,应该将元宵节、重阳节、国家宪法日设立为法定假日。

根据媒体报道,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张礼慧建议,元宵节和重阳节应列为国家法定假日,“这样能更好弘扬中华民族的民俗文化,丰富我们的精神文明和人文情怀,也是彰显国民经济发展、百姓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和让全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一种重要方式。”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也建议,把重阳节设立为法定假日,放假一天,引导年轻人“常回家看看”。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建议,将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设立为法定假日。他表示,将国家宪法日通过一种文化仪式进行渲染和体现,更容易起到产生共鸣的效果。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设有宪法节之类的节日,如丹麦、西班牙、日本等将宪法日作为国家的宪法节,全民放假休息。

获网友一边倒支持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上述将国家宪法日、重阳节、元宵节列为国家法定假日的建议,几乎获得了网友一边倒的支持。

凸显宪法重要性、增强法治教育,成为民众支持国家宪法日放假的主要理由。网友“殷建光”指出,国家宪法日设为法定假期,公民可以有更多的空闲时间接受宪法教育,有利于树立宪法的尊严,增强民众文化上对法治的认同。

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则成为网友支持元宵节、重阳节放假的一致说法。网友“梦重庆”表示,支持元宵节放假,这可以让传统文化深入人心。还有网友表示,清明、端午、中秋都已被纳入法定假日,而元宵节还没纳入,不要等到像端午节那样被韩国抢去申遗才重视。网友“桦树林”说,支持重阳节放假,这会为形成更好的尊老、敬老、孝老的社会氛围创造必要的条件。

不过,也有网友表达了不同看法。网友“刘少华”认为,国家宪法日设为法定假日,则意味着宪法日和休息等同起来,很可能会造成公民的休假意愿大于学习宪法意愿的尴尬局面。

另外,网友“蜗牛战龙虾”指出,重阳节放假一天,在外打工的子女会回家看父母?还不如春节假期多一天,让子女多陪父母一天。

增加假日提升幸福感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把国家宪法日、重阳节、元宵节设为国家法定假日,这可以让人们有更多时间去策划、参与相关纪念活动,也增加了假日总量,提高了公民的基本福利。

当前,中国现行法定节假日有11天,分别是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但是,放假与传统文化的传承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刘思敏指出,上述建议的积极之处是,意识到假日的增加有助于提升民生幸福感。在带薪休假没有普遍落实的情况下,要通过增加法定假日,来保证民众对长假的迫切需求。

有评论指出,放假只是形式,节日最重要的功能在于不忘却的纪念,实现节日的初衷,更重要的是通过一系列的文化仪式活动进行渲染,从而起到产生共鸣的效果,要防止其演变成人们仅仅停留在旅游、购物和娱乐的一个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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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宪法在我心中征文1000字

全文共 1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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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你一如巍峨青山的庄严;你亦如古老长城的宏伟;你更如凡尔赛宫殿的辉煌与肃穆;你......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规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

21世纪是网络时代,电脑、多媒体、光纤通讯,信息高速公路发展迅速。上网,也要遵守网络的法纪。青少年使用互联网是为了学习,提高学习成绩,掌握网络技术。互联网有很多功能可培养少年儿童,不能沉溺于网上游戏与聊天。如果毫无节制,染上了瘾,过量过度,就会适得其反,给身心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在各种不良的书刊和网络侵蚀面前,我们一定要明辨是非,抵制诱-惑。这里有几句赠言送给大家: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利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所以,我们要用法维权!!!不要跟我一样!差不多就好哈!2。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雹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有人说“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是跨入21世纪的名片,而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才是跨入21世纪的通行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现。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学法才能明确哪些是可以做或必须做的,哪些是不该做或禁止做的,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生力军。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状况如何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关系极大,青少年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逐步把自己培养成四有新人。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广大青少年都想成为有用之才,而要成才首先必须健康的成长。由于青少年年龄小,阅历浅,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青少年容易冲动,特别是当自尊心受到伤害或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容易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罪。

因此,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犯罪,就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正面的法制教育,正确引导、让他们能懂法、守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养成守法习惯,培养守法意识,提高守法能力。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运用好这个权利,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认清和揭露违法犯罪行为。遵纪守法,学法护-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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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国际宪法日宣传标语大全

全文共 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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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2、深入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大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3、全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学习法律、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性,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5.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6.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7.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8.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9.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10.以宪为尊,以法为本,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11.以法律已,以诚待人;守法明礼,和谐生活

12.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民主参与,民主监督

1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

14.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5.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16、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17、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18、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9、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20、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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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征文

全文共 1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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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作为国家宪法日,我们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宪法观念就是对宪法的忠诚和信仰,是一种伟大的公民精神,这种精神凝聚起来,必将形成一种追求正义的宏大力量,蓬勃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12.4作为国家宪法日。在今年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全面、深入地弘扬宪法精神,对于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理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依法管理的水平,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马克思称之为“法律的法律”,有人也称之为“母法”。宪法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为重要的内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它规定了国家的权力。特别是,它界定和协调了国家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的关系,并且是侧重于通过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及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宪法被称为是一种权利保障。

我们弘扬宪法精神,就是要再广大干部群众中进一步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增强公民对宪法的忠诚与信仰,提高公民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健康发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观念,首先要弘扬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居于宪法之下,任何组织和个人所行使的权力和拥有的权利均源自于宪法的规定。国家的权力必须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

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确立宪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社会主义宪法是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我们要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体现和维护人民民主,就必须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树立人民的权威;对宪法和法律权威的侵犯就是对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侵犯;没有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社会主义民主就得不到保障,社会主义法治也无法实现。

我们深知,人们对未来生活的强烈愿望和坚强的信心,必然依托于对宪法的忠诚和信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依托于人们宪法观念的不断增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将依托于我们对宪法精神正确与坚定不移的贯彻;而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宪法观念的增强,国家各级行政机关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水平的提高,必然转化为支持公安工作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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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教师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3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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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学校组织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二、新宪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四、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起来,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要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院教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在全院教职工中大力宣传宪法知识,使全院教职工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全体教职工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学院的管理,真正做到依法治院、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努力把学院各项工作做好。

六、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声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七、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要把握和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学习宪法,要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们国家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问题,准确把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 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 进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基础,从而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把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为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提供了宪法保障。

八、要认真组织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是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要以这次修改宪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 学习和宣传活动,要把学习宪法同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题讲座、讨论座谈、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提高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能力和 水平。

九、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宪法的贯彻实施。深刻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 的全面实施。坚持以宪法确认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我院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353”战略目标,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抓好发展这一要务,立足解决我院改革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使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得到更多实惠,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坚定不移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1.教师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2.2015年教师寒假学习心得体会

3.2015年两严学习心得体会汇编

4.2015年教师学习去极端化心得体会

5.2015教师寒假学习心得体会

6.2015教师寒假政治学习心得体会

7.教师学习2015全国两会精神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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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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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普法办在州电视台开展以案说法短片展播,在《伊犁晚报》“每周说法”栏目中开设“依法治州建设平安伊犁”专栏,邀请自治区法治宣讲团成员做了题为《公共权力制约与行政许可法治化》的专题讲座。

喀什地区普法办组织地区工商、质监、民宗等40个单位举办大型法制宣传活动,通过解答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版面等方式向各族群众宣传《宪法》、“一反两讲”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放各类宣传手册1万余份,宣传单5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

昌吉回族自治州普法办联合各等单位举办了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自治区公安厅以“公安大讲堂”活动为平台,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邀请法治宣讲团成员为全区1万多公安民警深刻讲解了自治区提出的“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这一重大方针。

结合2013年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工作,自治区人社厅、水利厅、文化厅、测绘局等19个部门、企事业单位也围绕《宪法》和《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普法读本进行了专题辅导。

新疆日报网讯记者隋云雁报道:在今年4月我区第十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期间,全疆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区”这一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普法办在州电视台开展以案说法短片展播,在《伊犁晚报》“每周说法”栏目中开设“依法治州建设平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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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观后感

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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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什么?宪法与我们是什么关系?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及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它是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具有与其他一般法的共同性,另一方面,还具有与其他一般法不同的特殊性,宪法同其他一物致富法的差别在于宪法是根本法不是一般的法。

宪法通过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而直接全面地将宪法与公民的生活紧密融为一体,时时刻刻的保护我们的安全。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的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让我们更努力的学宪法讲宪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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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学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教案

全文共 3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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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背景】

做好法制宣传活动,举行“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主题班会,积极响应号召。

【活动目的】

1.通过班会,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将校内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活动方式】

班干部主持,师生共同参与,以讲解、朗诵、讨论、竞赛等形式展开。

【活动要求】

注重人人参与,讲究活动秩序,联系实际。

【主持人】

【活动地点】九年四班教室

【活动过程】

一、主持人开场导语,说明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意义。

甲:学习法律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无法立足,因此,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社会对人的要求。

乙:法制精神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内在素质的内涵正在逐渐丰富。以前的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现代人除了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之外,还应该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

甲:尊法守纪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

乙:尊法守纪是保护每个人个人利益的保障。

合:为此我们开展主题为“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主题班会。

二、《宪法》法律知识简介(学生10人)

主持人:《宪法》共四章: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0名学生带领同学们学习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

主持人: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们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案例一:据《闽西日报》报道:2005年6月26日中午,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县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二: 2010年12月11日上午7点20分左右,楚雄市紫溪中学高二1班学生小阳与同班同宿舍同学小磊在男生公寓401室因发生口角冲突,小阳用刀捅伤小磊,另一名同班同宿舍的同学小宇在劝架过程中也被小阳捅伤,之后小阳割腕自杀。当学校领导赶到现场将3名学生送往州医院救治时,小磊和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阳在医院包扎后被公安机关控制。

案例三:06年,一名19岁青年利用木马程序通过极复杂的手段,在三天内从一名网友的网上银行账户分16次盗走存款1.5万元。上午,黑龙江青年于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法庭上,于龙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痛哭流涕。被带出法庭的一刻,他回过头向旁听席上早已泪流满面的母亲喊了一句:“妈,对不起。”于龙实施犯罪时刚满18岁。据于龙讲,他上初中的时候曾在一家电脑公司打工,从事电脑配件工作。被捕前于龙处于无业状态。

案例四:06年,15岁的小杰是一名网络游戏的玩家,有一天看到化名“白天使”的玩家,竟然有等级相当高的装备,让小杰好生羡慕,小杰和“白天使”聊了起来,发现“白天使”竟就在不远的网吧,突然心声歹念,打算带着一群朋友前去,胁迫“白天使”将装备交出来…为了网络装备,不少青少年宁愿以援交、诈骗、恐吓手段来得到宝物,类似这样的案例,已成社会隐忧。

案例五:16岁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一网吧里玩“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旁边的一同龄少年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向这位少年,致使其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深浸在暴力游戏中。

案例六: 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电影,甚至夜不归宿。叔叔得知此情況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卻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七:“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现出惊讶,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和触及刑法呢? 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案例八:16岁的男孩小华虽然从小爱玩好动,但学习成绩还算不错。这个年纪的孩子,爱打游戏机的挺多,小华也不例外。一次,在游戏机房里,小华认识了一群“哥们”。他们掏出一种白色粉末,围坐在那里吸,一副“飘飘欲仙”的样子,一下子就引起了小华的好奇。当“哥们”怂恿他尝一口时,小华毫不犹豫地伸出了手。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后来,为了弄钱吸毒,小华开始学会说谎,学也没心思上了,甚至骗起低年级同学的钱。

案例九:“我爸是李刚” 。 2010年10月16日晚,一辆黑色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该肇事者不但没有关心伤者,甚至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后经证实了解,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

案例十:“药家鑫事件”。 21岁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 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

小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讨论:青少年犯罪原因(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沉迷网络,盲目攀比,交友不慎,沾染恶习,情感纠葛,模仿追风,骄纵溺爱,粗暴管教,流浪失控。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学习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杜绝犯罪。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 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 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 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 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六、法律知识抢答

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每组抽5题);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知识竞赛题目由法律知识中抽取。

必答题: 共20问(略);抢答题: 共14问(略)

七、活动总结:

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么丰富,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就容易走错路,跨过法律的界线。让我们擦亮法律的镜片,让他们与法同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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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在青少年心中播下宪法的种子征文优秀作文

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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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规是每个人都要自觉遵守的,违反了法规,对国家、家人,甚至对自己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法有很多种,例如交通安全法。我们往往听到一个人由于不遵守交通法规,为了抢时间,争速度,去闯红灯,为了那可怜的几秒、几十秒钟而丢失了宝贵的生命。这些人不知道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他失去的不光是生命,家庭的幸福,而留下的则是社会的不安定······

还有义务教育法,有些家长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贸然剥夺了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他们不知,这样不但断送了子女的前途,而且会断送整个国家的命运。

再如,最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了家长对自己的子女施加家庭暴力家长不能认为子女是自己生养的,就体罚自己的子女。我知道了,今后如果遇到了这样的事,便可以依靠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家长还不可以,以关心子女为名,偷看子女的私人日记、信件,这样就是触犯了子女的隐私权。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这句话告诉我们,我们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祖国的将来一切都寄托在我们身上,如果我们对法律一窍不通,那么祖国的将来就不可设想!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它如同一个隐形的守护神,只要我们好好地利用它、遵守它,他就会永远的保护着我们。如果我们不懂法,违反它,便会得到严厉的惩罚。

让我们多学一点法律,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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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教学设计

全文共 4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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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会主题:学宪法讲宪法

教学目标

(一)情感、态度、价值观:培养崇尚宪法的思想,认同“宪法至上”,树立宪法意识,从而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宣传宪法。

(二)能力:尝试运用比较的学习方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培养自主、合作学习的能力。

(三)知识: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理解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教学内容分析

本课时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是帮助学生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涉及的生活领域主要是国家生活,面对的社会关系是公民与国家、国家与宪法的关系。

在生活中,学生对刑法、民法、公共安全方面的法律内容了解比较多,对宪法的内容及重要性认识不足。而在学生成长,实现社会化的过程中,逐步适应社会,参与国家社会的管理必然要学习宪法内容,知道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公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这种认识的不足与学生成长的需要,是本课时教学内容展开的生活基础和动力。

支持本课时问题解决的主要是宪法和有关普通法律的内容规定,以及学生要具备初步的比较、分析、归纳概括、演绎推理的能力。

帮助学生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要通过宪法与普通法律的比较,从规定内容、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三个方面比较分析。这三个方面是密切联系,从规定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是基础,它决定了其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决定了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因此,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是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教学准备

学生准备:查阅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了解宪法内容;查阅有关普通法律的内容规定。

教师准备:查找四次宪法宣传日的主题;查找我国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相关资料,充实教学资源;运用PowerPoint制作多媒体课件,做好辅助教学的准备。

教学活动设计

创设情境,引入话题

课前播放短片:内容包括冠县实验中学学生活动图片,法制宣传日的有关资料图片等。激发学生的认同感和学习的积极性,突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宪法的宣传、学习活动。

导入语: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驰则国乱国衰。我们生活在一个安定、和谐、美好、幸福的国家,法律就是我们身边的守护神,用它的威严、公正捍卫着每一个守法公民的权利,而宪法则是这些守护神的统帅。今天,让我们共同走进宪法、学习宪法、捍卫宪法。

师: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的,国家和社会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请看大屏幕。我国确定每年的12月4日为法制宣传日,大屏幕上展示的是部分宣传主题,请阅读后思考:这些主题有何共同点?

多媒体课件展示:“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

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生:阅读,思考后回答:这些主题都和宪法有关。

展示:共同探究

1、为什么法制宣传日定在我国宪法公布实施的日子?

2、从2001——2005年有四个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和宪法有关说明了什么?

给学生留出思考时间,说一说从材料获取的信息,并提出自己的疑问。教师归纳提升:这说明宪法在国家生活中地位是极为重要的。那么,宪法到底是一部怎样的法律?下面就让我们走近宪法,认识宪法。

合作探究一 宪法的内容

1、你知道哪些法律?学生列举所熟知的法律名称。

教师将学生分成四组,一组为宪法组,二、三、四组分别为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普通法律组。四个小组的同学在课前仔细阅读了解宪法和这几部普通法律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分别推荐1名同学代表本组简要介绍其代表法律的主要内容。教师主持:

由宪法组的同学介绍现行宪法的构成和主要内容。普通法律组同学要认真倾听并思考宪法在内容规定上有什么特点。

教师在倾听宪法组同学介绍宪法时,要注意引导学生的思路,及时纠正学生不确切的地方。

由普通法律组同学介绍相应法律的主要内容。宪法组同学要认真倾听并思考普通法律在内容规定上有什么特点。

教师要引导学生以简洁的语言介绍普通法律的主要内容,要使学生的回答突出普通法律从内容上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教师组织学生讨论:

宪法组同学讨论:根据普通法律组同学的回答,你认为普通法律从内容的规定上有什么特点?

普通法律组同学讨论:根据宪法组同学的回答,你认为宪法从内容的规定上有什么特点?

教师在学生讨论中巡视课堂,了解各组讨论情况。讨论3分钟,由各组推选代表发表本组意见。在学生发表意见过程中,教师要专注倾听学生意见,及时恰当地给予引导、帮助和评价。通过讨论,使学生明确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有很大不同,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而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2、总结:从内容上看宪法和其他法律有何不同?

3、宪法的历史:我国颁布了四部宪法

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4、介绍1982年宪法:播放视频

仔细收看,你能获取哪些信息?

5、宪法知识大比拼

(1)我国现行宪法由哪四章构成?

(2)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是 领导的、以 为基础的 国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

(5)宪法还规定了哪些内容?

由此得出结论:观点一: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

合作探究二 宪法的效力

1、案例分析

多媒体展示:2003年3月17日,27岁的孙志刚在广州的大街上行走时,因为未办理暂住证被收容。三天之后,孙志刚在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被打死。

5月16日,许志永、俞江、滕彪3位青年法学博士以公民名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有关条款进行违宪审查。

6月18日国务院宣布废止1982年5月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孙志刚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国务院为什么要宣布废止1982年5月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说明了什么?

师:刚才,同学们听到这个案例感到很震惊。孙志刚案也曾经震惊了全国,引发了人们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关注。孙志刚因未办理暂住证是否应该被收容遣送甚至被打死呢?他的人身权利是否得到了尊重呢?

生:小组讨论后回答问题。(孙志刚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犯。遣送办法违反了宪法的规定,是无效的。说明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点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师:以上法律规定有何共同的特点?

生:都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师:这说明这些法律在制定时都要依据什么?

生:宪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解惑答疑:

师:我的学生在学完这一课后提出这样两个问题,我想请同学们来帮我解答。“宪法是法律的法律”这句话对吗?为什么?你认为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总和吗?

生交流后回答。

4、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5、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 法律树

总结:观点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合作探究三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师:今天的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逐步走向法治国家的行列,1954年宪法凝聚着无数英烈的鲜血,寄托着人民的期盼而诞生。1982年宪法从颁布到今天历经几十年的风雨,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期间经过了四次修改。让我们共同经历宪法制定和修改的历程。

1、播放视频:《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2、小组合作完成: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其他法律有什么不同?

通过以上分析你得出什么结论?

总结:观点三:宪法的制定和膝盖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教学小结:师生共同小结

生活在线——我是小法官:

蒋韬是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大四学生,即将面临毕业,所以他很留意报纸上的各种招聘广告。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成都商报》上看到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的启事,这让学法律专业的他很动心。

可蒋韬再接着往下看时,他由希望变成了失望,由失望转成气愤。由于身高不够无法取得招工单位的报名资格,在备感“受到歧视”的情况下,蒋韬决定将招工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以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这是我国进入诉讼程序的第一个宪法平等权案。

问题:(1)一个大学生在应聘的过程当中,招聘单位对一些身高和容貌限制是合理的吗?

(2)你认为招聘单位的行为侵犯了蒋韬的什么权利?违背了法律上的什么原则?

(3)从这个案例中你有何启示?

收获与感悟:通过今天的学习,我知道了……我今后会……

课外作业

开展“我是宪法宣传员”活动

活动主题:宣传宪法 维护宪法

活动形式:演讲比赛、办手抄报、社区宣传等

结束语: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宪法为我国的发展制造了一个罗盘,指引着前进的方向。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希望同学们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维护宪法的习惯,积极宣传宪法,捍卫宪法,你会发现我们的生活将更加美好!

本课设计特色:

本节课教学设计充分体现新课程改革以人为本、学以致用的人本主义教育思想,教师能够从学生的生活实际和个性发展需要出发,使课堂教学内容更加科学化和生活化。同时教师创设了多个有利于学生合作学习、主动探究的教学情境,把学习的主动权完全交给学生,鼓励和引导学生在具体的教学情境中积极思考,大胆实践,锻炼和提高了学生自我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收到了寓教于乐的良好教学效果。 具体来说,本节课有以下几个优点:

1. 在教学目标的落实上,这一设计真正重视了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和能力的培养,每一个教学内容的呈现都是从感性的材料入手,培养学生的感性认识,在进行理性分析与归纳,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学习习惯。注重对学生宪法观念的培养,在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对比中进行概括提升,并生活中选取典型的、生动的事例进行分析,以达到实现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2. 在教学方式上,这一设计真正体现了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教学理念。从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和知识入手,引导学生学会自主分析、合作探究。

3. 在处理教与学的关系上,整个教学设计首先是充分尊重和发挥学生主体性,教师在学生寻求知识的过程中不断地给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和启示,课堂中的每一个结论的获得都是学生自己探究获得的。

需要改进的地方:

1、实际教学中我发现教学前学生的准备非常重要,有的班级准备充分,效果比较好,而有的班级准备不充分,学生探究过程中所需时间就较长,所以容易出现课堂教学时间不足的现象。这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改进。

2、本课时的教学设计是以学生已有的知识作为基础的,同样,不同的学生原有的知识基础不同,课堂学习的效果和反映也不一样,着就需要教师根据不同的班级、不同的学生实际情况灵活处理课堂情况,以达到所有的学生都能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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