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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芳自赏是贬义词及解释、造句(汇总20篇)

对于“痴心”这个词语,一般解释为深深迷恋于某人或某事物。那么孤芳自赏是贬义词及解释、造句呢?下文内容为你解答!现在小编给大家收集了一些孤芳自赏是贬义词及解释、造句优秀作文,欢迎参考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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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分散的解释及造句

全文共 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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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fen san

【意思】:(1)散在各处;不集中:~注意力|~活动。(2)散发;分发:~传单。

分散造句

1、犹太人分散在世界各地。

2、您可以走到每台机器前手工检查核对所有这些问题,但是当机器分散在一个广阔的区域内,这样做会是一个非常费时的过程。

3、代替分散这些任务做几次外出,把他们一次都做完。

4、这就是分散模型的真正的强势所在。

5、按顺序打完十个电话来代替在一天中的把他们分散开打完。

6、它将是高度分散的,而在跨服务的整体性内聚性的和透明的方式对身份、策略和许可进行管理。

7、您的组织很久以前就决定采用集中的数据架构和数据管理团队,但现在正用遍及世界的开发团队开发分散的系统。

8、是不是所有各种各样的怪物都分散在国家或整个世界周围,蛰伏着等待战争的到来?

9、语义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结构来为策略和隐私的整合建立和部署一个分散的框架,但是它尚待发展,更别说被采用了。

10、但是,自打博物馆把这些用几十个分散在馆内的互动触摸屏以后,我经常想:在这的所有技术无疑是领先整个新闻行业的。

11、在这种距离下,即便是聚焦良好的光束到达地球时也会分散到上千公里宽的面积上。

12、当您跨越多个服务器分散应用程序时,问题出现了,即如何分配输入更新。

13、对那些容忍权力分散的统治者来说,将权力下放给创业者和商人是增加收入的一个来源。

14、分析师称,即便是近期还热衷于要分散部分黄金储备的各国央行,可能很快也会到处寻求吸纳更多黄金.

15、这意味着信息活动既有集中性,又有分散性。

16、把你所有的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然后小心的看好你的篮子,不要分散你的注意力。

17、我必在仇敌面前分散他们,好像用东风吹散一样。遭难的日子,我必以背向他们,不以面向他们。

18、那么这些异常值和分散度是怎么影响度量值和标准偏差的呢?

19、互联网分散了我们的注意力,书籍却可以集中。

20、另一个原则是支持分散式通信。

21、现在,如果您的团队碰巧要被分散开,那么您知道,也许您们就必须打电话或者发送电子邮件或者进行视频会议了。

22、这一分散式策略被应用于负载信息交换,并且应用于进程迁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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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美不胜收是贬义词吗

全文共 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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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不胜收,指美好的东西很多,一时看不过来。属于褒义词,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词目】美不胜收

【拼音】měi bù shèng shōu

【词性】形容词,褒义词。

【近义词】琳琅满目,目不暇接,应接不暇

【反义词】不堪入目、丑陋不堪、丑陋至极

【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补语

【基本解释】形容好的东西太多, 美景多得看不过来。

造句:

1、九寨沟的自然风光美不胜收,是旅游的好去处。

2、各种各样的花朵争相绽放,将花厅装饰得美不胜收。

3、公园里举行花展,各种各样的花争奇斗艳,美不胜收。

4、商店里的珠宝首饰琳琅满目,美不胜收。

5、那座山谷里的风景真是风光秀丽,美不胜收。

6、黄山景色真是美不胜收。

7、所有来过这儿的人都说这儿的风景让人美不胜收。

8、秋天,老家一片丰收的景象,真是美不胜收呀!

9、在这美不胜收的地方,流传着这样一首脍炙人口的歌。

10、小商品交易会上陈列的各种新产品丰富多彩,真是美不胜收。

11、走进公园,满园春色,真是美不胜收,让人流连忘返。

12、这牡丹花展,万紫千红,国色天香,美不胜收。

13、乡下美丽的景色,看了让人美不胜收。

14、十月的香山,漫山遍野的红叶美不胜收。

15、灯会上各种龙灯不计其数,美不胜收!

16、公园里的花色彩斑斓,美不胜收。

17、美不胜收:景区里的石雕美不胜收。

18、看到满山遍野的油桐花盛开,美不胜收,让人叹为观止。

19、你到我们学校看一看就知道什么叫住美不胜收了。

20、雄奇壮丽的三峡,无与伦比,美不胜收。

21、三峡的景象让人看了真是美不胜收,赞不绝口。

22、滕王阁修建在重峦叠嶂之间,因地制宜,美不胜收,是四大名楼之一。

23、即使到了冬天,路旁也有美不胜收的景色。

24、长江三峡风景秀丽,气象万千,实在美不胜收。

25、周日,同学们到星海湾看海,蓝色的海水一望无际,美不胜收。

26、跟着我你会看到更多让你美不胜收的美景的。

27、桂林山水甲天下,这里的山如林,水如画,实在是美不胜收,让到过这里的游客无不叹为观止,连连称赞!

28、改革开放以来的散文精品已结集出版,春华秋实,美不胜收。

29、西湖的景色真是令人美不胜收。

30、站在山头眺望,黄河像彩带向前蜿蜒,田野空旷,远处炊烟袅袅,真是江山如画,美不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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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知足常乐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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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道德经》第四十四章,“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第四十六章,“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罪莫大于可欲,咎莫大于欲得,祸莫大于不知足。故知足之足,恒足矣。”

译文:“天下有道,退马还田以耕种。天下无道,兵马驰骋于郊。祸患没有比不懂用兵之道更大的了,过失没比中敌人利诱之计更大的了。所以知识充足之足,才是恒常之足”。孙子曰:“故善动敌者,形之敌必从之;予之,敌必取之。以利动之,以卒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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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贬义词词语大全及解释

全文共 1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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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义指 一个词或一句话对其所指的事物带有批判的意思,所指的事物是公认的不正确,或者被排斥的事物。以下是贬义词词语大全及解释,欢迎阅读。

1、[豺狼当道]当道:横在道路中间。表示坏人当权。

2、[豺狼横道]横道:横在道路中间。表示坏人当权。

3、[狐唱枭和]表示坏人互相呼应。

4、[蝇粪点玉]点:斑点,引伸为污辱、玷污。苍蝇粪玷污了美玉。表示坏人诬陷好人。

5、[鼠凭社贵]老鼠把窝做在土地庙下面,使人不敢去挖掘。表示坏人仗势欺人。

6、[狼前虎后]前门赶走狼,后门来了虎。表示坏人接踵而来。

7、[狼奔鼠偷]形容坏人到处扰乱。

8、[豺狼野心]表示坏人的狠毒用心。

9、[狗口里吐不出象牙]表示坏人说不出好话。

10、[鲍鱼之肆]卖咸鱼的店。表示坏人成堆的地方。

11、[蜂目豺声]眼睛象蜂,声音象豺。形容坏人的面貌声音。

12、[鱼龙混杂]表示坏人和好人混在一起。

13、[狂犬吠日]疯狗对着太阳乱叫。表示坏人自不量力地叫嚣。

14、[狗嘴里吐不出象牙]表示坏人嘴里说不出好话来。

15、[狼突鸱张]像狼一样奔突,像鹞鹰一样张开翅膀。形容坏人猖狂嚣张到了极点。

16、[上窜下跳]表示坏人上下奔走,四处活动。

17、[蠹居棋处]表示坏人深入社会,散布各处。

18、[狗仗人势]仗:倚仗、仗势。表示坏人依靠某种势力欺侮人。

19、[狗仗官势]表示坏人倚仗官府势力欺压他人。

20、[豺虎肆虐]豺、虎:两种凶残的野兽。表示坏人像凶残的野兽般横行不法。

21、[狐狸尾巴]古时传说狐狸能够变成人形来迷惑人,但它的尾巴却始终变不了,成为妖的标志。表示坏人的本来面目或迷惑人的罪证。

22、[兴妖作怪]表示坏人破坏捣乱,或坏思想扩大影响。

23、[粉墨登场]粉、墨:搽脸和画眉用的化妆品。原指演员化妆上台演戏。表示坏人经过一番打扮,登上政治舞台。

24、[蠹居棊处]蠹居:像蛀虫一样,深居在蛀坏的器物里。棊:同“棋”。像蛀虫一样深居,像棋子一样密布。形容坏人隐蔽很深,散布在各个要害地方。

25、[猖獗一时]猖獗:凶猛而放肆。形容坏人或反动势力一时间显得特别凶猛放肆。

26、[狗口里生不出象牙]表示坏人说不出好话。同“狗口里吐不出象牙”。

27、[狗傍人势]表示坏人依靠某种势力欺侮人。同“狗仗人势”。

28、[狗急跳墙]表示坏人在走投无路时豁出去,不顾一切地捣乱。

29、[阴魂不散]表示坏人、坏事虽已清除,但不良的影响还在起作用。

30、[兴妖作乱]表示坏人破坏捣乱,或坏思想扩大影响。同“兴妖作怪”。

31、[破门而出]把门砸破冲出来。形容坏人迫不及待地跳出来做坏事。也表示摆脱束缚或限制。

32、[贼喊捉贼]做贼的人喊捉贼。表示坏人为了自己逃脱,故意制造混乱,转移目标,把别人说成是坏人。

33、[兔头麞脑]形容人面貌猥琐。多形容坏人。

34、[狼羊同饲]表示把坏人同好人一样对待。

35、[引狼入室]引:招引。把狼招引到室内。表示把坏人或敌人引入内部。

36、[引虎入室]犹言引狼入室。表示把坏人或敌人引入内部。

37、[引狗入寨]犹言引狼入室。表示把坏人或敌人引入内部。

38、[纵虎归山]把老虎放回山去。表示把坏人放回老巢,留下祸根。

39、[放虎归山]把老虎放回山去。表示把坏人放回老巢,留下祸根。

40、[帮狗吃食]表示帮坏人作坏事。同“帮虎吃食”。

41、[引鬼上门]表示招来坏人。

42、[开柙出虎]柙:关猛兽的木笼。原指负责看管的人未尽责任。后多表示放纵坏人。

43、[助纣为虐]表示帮助坏人干坏事。

44、[助桀为恶]表示帮着坏人做坏事。

45、[教猱升木]教猴子爬树。表示指使坏人干坏事。

46、[助桀为虐]桀:即夏桀,夏朝最后一个君主,相传是暴君;虐:残暴。帮助夏桀行暴虐之事。表示帮助坏人干坏事。

47、[放虎自卫]放出老虎来保卫自己。表示利用坏人而自招灾祸。

48、[开门揖盗]开门请强盗进来。表示引进坏人,招来祸患。

49、[养虎遗患]遗:留下;患:祸患。留着老虎不除掉,就会成为后患。表示纵容坏人坏事,留下后患。

50、[为虎傅翼]傅:通“附”;翼:翅膀。替老虎加上翅膀。表示帮助坏人,增加恶人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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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归心似箭的造句

全文共 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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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放假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在外求学的哥哥归心似箭

2) 春节就要到了,出门在外的人们都归心似箭,盼望与家人团聚。

3) 快放寒假了,同学们个个都归心似箭。

4) 提起回家,他归心似箭,多留一天,他都不答应。

5) 放假了,同学们归心似箭,有的人连中午饭都没吃就坐车走了。

6) 考试一过,大家都归心似箭高唱"归去来兮",准备回家过年了。

7) 放寒假了,外地的同学归心似箭,希望马上到家。

8) 一到星期天,我简直归心似箭。

9) 听到母亲患病的消息,我真是归心似箭。

10) 他听说母亲患病,归心似箭,请了假立刻就动身。

11) 他离开家乡已经十年,听说今天有机会回去,不由得归心似箭,急不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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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5术语与缩写解释

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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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产品定义

提示:用简练的语言说明本产品“是什么”,“什么用途”。根据经验,概念罗嗦含糊的产品很难被用户接受。所以产品定义一定要简练且清晰。

1.2 产品开发背景

提示:从内因、外因两方面阐述产品开发背景,重点说明“为什么”要开发本产品。

(1)因方面着重考虑:开发方的短期、长期发展战略;开发方的当前实力。

(2)外因方面着重考虑: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技术状况及发展趋势。

(3)如果是合同项目,请说明项目的来源。

1.3 产品主要功能和特色

提示:

(1)给出产品的主要功能列表(Feature Lists)。

(2)说明本产品的特色。

1.4 产品范围

提示:

(1)说明本产品“适用的领域”和“不适用的领域”。

(2)说明本产品“应当包含的内容”和“不包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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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成语解释

全文共 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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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鸡给猴子看。比喻用惩罚一个人的办法来警告别的人。

成语出处:司马文森《风雨桐江》第七章:“他们用的是杀鸡儆猴法,有意叫大哥难堪。”

成语繁体:殺鶏儆猴

成语简拼:SJJH

成语注音:ㄕㄚ ㄐ一 ㄐ一ㄥˇ ㄏㄡˊ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用法:杀鸡儆猴作谓语、定语、宾语;指杀一儆百。

成语结构:偏正式成语

成语年代:当代成语

近义词:杀一儆百、杀鸡骇猴

成语例子:他现在玩的就是杀鸡儆猴的把戏

英语翻译:punish someone as a warning to others

俄语翻译:елать ля устрашения руги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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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妙趣横生造句

全文共 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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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城市的建筑疏密有致,妙趣横生

2、这样一个妙趣横生的旅游景点,即便是呆上数日,也不会感到单调。

3、这幅漫画真是妙趣横生。

4、开始时它似乎是一个无聊的戏法,但是请坚持看到一半的地方,它就变得妙趣横生了。

5、如何利用听众的问题,将枯燥的数字变得妙趣横生。

6、五分钟,十分钟,一个小时,它将是妙趣横生且有知无畏的。

7、幸好他的讲座学术上严谨,语言上妙趣横生。

8、本书妙趣横生,这位阅历丰富人士的见识为其增添了光彩。

9、他的话总是妙趣横生,让人听得津津有味。

10、在那时,她妙趣横生的戏谑使我度过的那个春季增色不少。

11、“世外桃源”这个词常常用于描述那些人迹罕至但却是妙趣横生的地方。

12、这次趣味运动会的项目五花八门,妙趣横生,太棒了。

13、长期以来,男人都试图用巧克力,鲜花和妙趣横生的台词追求女生。

14、他们如此高傲自大,但同时也妙趣横生。

15、去捕捉独特的情人节创意灵感本身就妙趣横生,超乎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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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误入歧途是贬义词还是褒义词

全文共 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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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歧途是由于受煽惑而走上了错误的道路。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误入歧途是褒义词还是贬义词,欢迎阅读参考!

成语资料成语解释:误:受惑;歧途:错误的道路。由于受煽惑而走上了错误的道路。

成语举例:然被告等皆年幼无知,误入歧途,不无可悯。(鲁迅《且介亭杂文末编 写于深夜里》)

常用程度:常用

语法用法:作谓语、宾语、定语;指迷失方向

成语结构:动宾式

产生年代:近代

误入歧途是贬义词

解释: 误:受惑;歧途:错误的道路。由于受煽惑而走上了错误的道路。

例子: 然被告等皆年幼无知,不无可悯。(鲁迅《且介亭杂文末编·写于深夜里》)

误入歧途造句

1 千万不要染上赌博,不然你会误入歧途。

2 小李误入歧途,是陈老师的耐心教育挽救了他。

3 自我价值方面,不要自欺欺人,这可能会让你误入歧途

4 对那些误入歧途的少年,要挽救他们。

5 他因一念之差误入歧途,断送美好前程,如今后悔莫及,人皆谓其既知今日,何必当初误入歧途是褒义词还是贬义词素材库。造句网整理

6 他都知道误入歧途了,竟然不知改弦易辙,令人遗憾!

7 请原谅我误入歧途,跟着别人吸了毒,今后我决心和他们划清界限,重新做人。

8 你的话会使他误入歧途。

9 在面对神秘莫测的未来时,鼠目寸光的人很容易误入歧途,他们往往在面对困难是胆小怕事,犹豫不决,因而错失了很多正确的选择..

10 有的学者不负责任地鼓吹一些稀奇古怪的观点,常使涉世不深的年青人误入歧途。

误入歧途成语接龙

途遥日暮 暮想朝思 思贤如渴 渴者易饮 饮胆尝血

血肉相联 联袂而至 至公无我 我黼子佩 佩紫怀黄

黄道吉日 日月如流 流水朝宗 宗师案临 临危授命

命里注定 定于一尊 尊无二上 上行下效 效犬马力

力不能支 支床叠屋 屋下作屋 屋下架屋 屋乌推爱

爱才如命 命在旦夕 夕寐宵兴 兴味索然 然糠照薪

薪尽火传 传风火 火伞高张 张慌失措 措心积虑

虑周藻密 密不通风 风掣雷行 行号巷哭 哭笑不得

得其三昧 昧地瞒天 天生丽质 质伛影曲 曲不离口

口诵心惟 惟日为岁 岁聿其莫 莫明其妙 妙笔生花

花团锦簇 簇锦团花 花香鸟语 语四言三 三榜定案

案兵束甲 甲冠天下 下马冯妇 妇孺皆知 知名当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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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描写冬天的风冬风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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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风,我国处于北温带,冬天多吹北风。例:“北风呼啸,大雪纷飞。”

朔风:北风,我国冬天的风多从北边的西伯利亚吹来,所以称冬风为朔风,多用于书面语。例:“冬天,朔风呼叫,夹着阵阵雪沙,扑打着人们的脸颊。”

寒风:冬天寒冷的风。例:“寒风凛冽,侵人肌骨。”

冷风:温度较低的冷空气,吹在人身上会感到寒冷,所以称为冷风。也比喻以冷言冷语打击人的热情,“吹冷风”。

寒风刺骨:寒冷的风冻得骨头疼。形容天气风寒。例:“北方冬天的清晨,滴水成冰,寒风刺骨。”

寒气逼人:非常冷,多形容天气。例;“数九以来,朔风吹,寒气逼人,这又是一个奇冷的冬天。

雪虐风饕:风雪交加。形容严寒。

寒风怒号:怒:愤怒,发怒;号:号叫。寒冷的风刮得像发怒一样号叫。

寒风呼啸:呼啸:,发出高而长的声音。寒冷的风吹着树木等发出尖利的声音,形容天冷风大。

北风凛冽:凛冽是严寒刺骨的意思。北风凛冽形容冬风带来刺骨的寒冷。 冬天描写风的词语

北风:引作冬天的风。例:“北风呼啸,大雪纷飞。”

寒风:冬天寒冷的风。例:“寒风凛冽,侵人肌骨。”

朔风:北风,表冬天的风。多用于书面语。例:“冬天,朔风呼叫,夹着阵阵雪沙,扑打着人们的脸颊。”

寒风:寒冷的风。多指冬季的风。

冷风:寒冷的风。也比喻政治逆流a 如“吹冷风”。

逆风:迎面而来的风。

顺凤:顺着人、车、船行走方向刮的风。也用于友人启程远行时的祝辞。如“一路顺风”。

暴风:猛烈的凤。

大风:风力很强的风。

风暴:刮大风而且往往同时有大雨的天气气象。也用以比喻规模大而来势猛烈的事件或现象。

疾风:急剧猛烈的风。

狂飘:狂风。多用于书面语。

狂风:狂暴的风。

烈风:同狂风。

强凤:特大的风。例:“一场强风来临,立时天昏地暗,飞沙走石,路上的人们被吹得东倒西歪。”

微风:轻微的风。

小风:风力弱小的风。与“大风”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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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墓道的词语造句

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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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道拼音

【注音】: mu dao

墓道解释

【意思】:坟墓前面的甬道,也指墓室前面的甬道。

墓道造句

1、李夫人墓道内的青砖雕刻,寓意着吉祥如意。

2、较大型墓葬均为多室砖墓,有长墓道和高大的砖砌照墙。

3、此墓曾遭盗窃,在相关部门展开近两年的工作后,于2002年挖掘完毕,清理出彩绘壁画326平方米,分布于墓道、甬道、墓室三个主要部分以及过洞和天井处。

4、很多学者都认为,在先秦的多墓道墓葬中,墓道越多的墓葬规格也越高。

5、从夏商至秦汉时期,坡形墓道的使用存在着一个不断“下嫁”的过程。

6、砖铺墓道是目前全国已发表六朝墓葬资料中罕见的实例。

7、墓葬东壁还有一条斜坡墓道。

8、其中M20为斜坡墓道土洞墓,出土随葬器物主要有铜器和铁器。

9、符神左手所持非刀,而是符的示意图。符是墓主赵令达身前所佩,死后特置于墓道。符图的主要文字是“已鬼”即止鬼义。

10、二是,带天井的长斜坡墓道洞室墓成为陪葬墓的主流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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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接连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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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

拼音jiē lián

基本解释

◎ 接连 jiēlián

(1) [repeatedly;successively;in a row;on end]∶连续不断地

接连好几天

(2) [in succession]∶一个接一个地;一次接一次地

接连不断地传来好消息

引证解释

连续不断;连在一起。《尉缭子?兵教下》:“十曰陈车,谓接连前矛;马冒其目也。” 晋 左思 《蜀都赋》:“栋宇相望,桑梓接连。” 宋 陈师道 《寓目》诗:“曲曲河回?,青青草接连。”《红楼梦》第三九回:“就像旧年冬天,接连下了几天雪。” 丁玲 《东村事件》一:“枯干了的松针,便接连塞进灶孔里去了。”

接连相关词语

直接、接受、链接、连接、连续、接口、接着、接触、接近、连载、接收、连忙、连锁、间接、迎接、接待、连连、连续剧、承接、连结、相连、焊接、

一连串、连线、连带、连同、一连、接轨、连环、连锁店、接吻、接头、衔接、接纳、接手、连夜、交接、接通、对接、连声、联接、接种、接管、接班人、

接地、连着、接替、连绵、牵连、电视连续剧、连长、接见、接线、接力、接应、连累、流连、再接再厉、连衣裙、接龙

接连相关成语

璧合珠连、价值连城、流连忘反、连编累牍、连根带梢、连绵不断、连绵起伏、连日连夜、连锁反应、连枝共冢、连中三元、妙语连珠、比翼连枝、兵连祸结、

传宗接代、待人接物、兜肚连肠、短兵相接、废话连篇、烽火连天、骨肉相连、祸结兵连、接风洗尘、接连不断、祸绝福连、接二连三、交头接耳、接踵而至、

接踵而来、叫苦连天、空话连篇、里勾外连、累牍连篇、连天烽火、连篇累牍、连绵不绝、流连忘返、摩肩接踵、藕断丝连、炮火连天、青黄不接、目不暇接、

诺诺连声、山水相连、十指连心、同气连枝、唯唯连声、哑子吃黄连、血肉相连、一字连城、移花接木、应接不暇、再接再厉、喏喏连声、后手不接、

连蹦带跳、连滚带爬、连理分枝、连日带夜、首尾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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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老眼昏花造句

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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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以来,我已眼昏花,眼前总是飞熊入梦,既不能看,又不能写。

(2)当我们老眼昏花的时候,我们才开始洞察世界。

(3)对于一个国家而言,被一个老眼昏花的暴君所统治是最不幸的事情。

(4)马特乍上尉在网上的"小规模战争杂志"中写道,这个老眼昏花的色老头还不好意思地承认,这些妇女确实“看上去比较顺眼。”。

(5)疲劳倦怠,下肢痛,腰痛,老眼昏花,排尿困难,尿频。

(6)那人抬头看了他一眼,是个老头,老眼昏花的但还是认出他来。

(7)神是不会被人的老眼昏花、计谋、和厨房的窃窃私语难倒的

(8)雅各布乘艾萨克老眼昏花,狡猾地骗取了父亲的祝福。

(9)雅各乘以撒老眼昏花,狡猾地骗取了父亲的祝福。

(10)想过。有一天,到我白发苍苍,老眼昏花,他们也许会让我出去。

(11)后生可畏啊!我老了,老眼昏花,什么都看不清楚了,将白灼开成了白素,呵呵。

(12)这是典型的高富帅对矮穷矬啊!沙鲁安力老眼昏花,前面和雷峰相谈,只是觉得他有才华。

(13)老眼昏花,居然还能金枪不倒,皂下留菊啊!每日轻松一刻。

(14)岁月流逝年岁渐长,在你乌黑的秀发散落白雪的痕迹时,希望当我老眼昏花呼吸停止的那瞬间,我们仍在一起。河唐先生

(15)媒体们唾骂,这个糟老头子要毁了西班牙队,68岁的人确实老眼昏花了。

(16)轰轰烈烈,虽然繁华灿烂,也许可以刻骨铭心,却十分短暂!待年华逝去,我们终将老去!在我们老眼昏花的时候,记起得,永远是一些不起眼的点点滴滴,而不是那瞬间的灿烂!佳若飞雪

(17)我的父母双亲分别叫“狮子鼻”和“鼹鼠”,一个是年迈力衰老眼昏花的辛巴,一个是心满意足数钱时、绞尽脑汁算计时都在啮齿的动物。

(18)不过,在跳子棋这个另类“战场”上我也是屡战屡败,只能偶尔趁他老眼昏花时违反游戏规则而一尝胜果,至今思之有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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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夸夸其谈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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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些人夸夸其谈,却缺乏知识与见地去阐述一个他们自己并不理解的真理。

2、老师批评小明的作文是在夸夸其谈,同学们交头接耳讨论应该如何修改这篇作文。

3、这个人是常常夸夸其谈,还会吹牛,没有什么真本事。

4、他只顾信口开河,在讲台上夸夸其谈,胡编乱造,殊不知都是无稽之谈。

5、这种结论,不是甲乙丙丁的现象罗列,也不是夸夸其谈的滥调文章,而是科学的结论。

6、夸夸其谈者不但会让团队的其他成员感到厌烦,还可能破坏一个团体的和谐。

7、没有实干精神,只会夸夸其谈,是不可能赶上世界先进水平的。

8、这不是夸夸其谈,而是一个即大胆而又诚心、谦虚的希望。

9、如果想要成功必须脚踏实地,千万不要夸夸其谈。

10、这人总是夸夸其谈,从不脚踏实地。

11、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夸夸其谈地乱说一顿很令人讨厌。

12、那些生产维生素药片的公司,总是夸夸其谈地称他们的产品多么有效。

13、他夸夸其谈地说了好多关于健康和营养的事。

14、我们需要的不是夸夸其谈,而是实际行动。

15、要脚踏实地地工作,不要夸夸其谈。

16、在班集体中不能夸夸其谈,我们要团结友爱。

17、他一面夸夸其谈,一面示范,结果失败了,十分难堪。

18、领导力大师们夸夸其谈地讲到,要提供一个人们愿意效仿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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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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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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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抱头鼠窜是贬义词吗_1500字

全文共 1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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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头鼠窜是一个成语,意思是抱着头,像老鼠那样惊慌逃跑。形容受到失败后狼狈逃跑。那么,抱头鼠窜是不是贬义词呢?

抱头鼠窜 bào tóu shǔ cuàn

感情色彩:贬义词

解释: 抱着头,象老鼠那样惊慌逃跑。形容受到打击后狼狈逃跑。《汉书·蒯通传》:“始常山王、成安君故相与为刎颈之交,及争张黡、陈释之事,常山王奉头鼠窜,以归汉王。”

近义词

逃之夭夭、捧头鼠窜

反义词

大摇大摆、得胜班师

抱头鼠窜造句

1、小偷们见到警察,像老鼠见了猫,抱头鼠窜。

2、那家伙被人识破把戏,不得不抱头鼠窜,逃之夭夭了

3、看到敌人人多势众,他们抱头鼠窜了。

4、有一次,一支英国巡逻队被三只犀牛杀得抱头鼠窜;又有一次,被一群狒狒怒冲冲杀得落荒而逃。

5、没有能耐的将领做不到这四点:没有规定,一旦下令撤退,战士就不能听从指挥,抱头鼠窜;

6、那一瞬间,没有人动作,然后,似乎这个女人的威胁解除了某种把众食客按在座位上的看不见的锁链一般,大家纷纷跳起来,开始拼命朝着饭店的出口抱头鼠窜。

7、在许多历史博物馆的画卷中,中国人经常被描绘成一群低劣丑陋的蓝黄色昆虫,被高大威猛貌似白种人的高丽武士像砍瓜切菜一般打得抱头鼠窜。

8、我们利用了敌军的错误战略部署把他们打得抱头鼠窜。

9、听到警察的一声怒喝,狗头鼠脑的小偷犹如过街老鼠,吓得抱头鼠窜。

10、赵强在乡里总是横冲直撞,但是最近乡里来了个退伍的军人。赵强几次碰铁板后抱头鼠窜的样子,令我感到由衷的高兴。

11、夫陆贾天下之辨士,吾前日遣之,智穷辞屈,抱头鼠窜,颠狈而归。

12、那家伙被人识破把戏,不得不抱头鼠窜,逃之夭夭了。

13、红军经常猝不及防的袭击鬼子,使得鬼子抱头鼠窜的逃走。

14、突然的变故让他触不及防被我这一顿暴拳打得抱头鼠窜,杀猪般的叫。

15、要说胆量,据说有一次一只并不算大的雄火鸡,刚张开嘴巴啼了一声,就把她吓得抱头鼠窜。

16、我通常只会吓得抱头鼠窜,你知道吗?

17、看看这个!你们抱头鼠窜吧!

18、防守什么?墨西哥军队已经抱头鼠窜了。

19、越过寨子的这四个人中,只有一个没干掉,他把弯刀丢在了地上,正被死亡吓得抱头鼠窜哩。

20、敌军既已抱头鼠窜,且让我们乘胜追击。

21、让我们养精蓄锐,好将敌人杀得抱头鼠窜。

22、这种恶徒,恨不得将他打得抱头鼠窜,以解我心头闷气。

23、才听到警笛声,聚赌的一群人立即抱头鼠窜,逃之夭夭。

24、地震时,只觉天摇地动,所有人无不惊惶失措,抱头鼠窜。

25、两军对垒后,敌军被打得抱头鼠窜,丢盔弃甲,溃不成军。

26、一见警察来到,原本要聚集打群架的不良少年,个个抱头鼠窜。

27、也许是上天可怜他们,只见一道闪电霹靂打下,吓得那些劫财的小贼抱头鼠窜。

28、那窃贼从二楼阳台纵身跳下,慌不择路,抱头鼠窜,被两名巡警迎面抓获。

29、整团整营的敌人被我军打得弃械丢枪,抱头鼠窜。

30、一个个抱头鼠窜的土匪,最后全部进入我武警部队的包围圈,只得乖乖地投降。

31、匪军抱头鼠窜,溃不成军。

32、这一仗,把敌人打得抱头鼠窜。

33、在我边防战士的坚决抗击下,敌人抱头鼠窜,狼狈而逃。

34、立刻指挥轻机枪打得那些黔军抱头鼠窜。

35、我们抓住了匪首,其余的小喽罗便抱头鼠窜,各自逃命去了。

36、日军被我们打得落花流水,只有抱头鼠窜的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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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自以为是造句

全文共 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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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狂们自以为是地认为他们在周末睡懒觉就可以弥补缺少的睡眠。

2、他自以为是重要人物,但我们觉得他什么也不是。

3、世人往往自以为是,自夸其能。

4、他自以为是了不起的大人物。

5、假如我们知道某人喜好什么音乐,就可以对他的性格有很多了解,但是尽管如此,我们也不以自以为是的断定这是他的全部性格。

6、他是一个结巴口吃、又不信神的年轻人,就像年轻的摩西自以为是。

7、这听起来更像是诋毁法国人是傲慢自大,自以为是的伪君子。

8、无论环境怎么变化,你还是坚持一套自以为是的想法,所以你时常会纳闷:为什么别人看不见我的能力?

9、人,生来就是自由之身,却无处不被枷戴锁。那些自以为是主子的人,实际上却奴性更强。这种变化是怎么发生的呢?

10、或许,你一向是默默无闻,自以为是被遗忘的角色,你是否想过改变现状,见到礼貌的打招呼,课堂上大胆的表露自己的观点呢!

11、你这个人太自以为是了。

12、讨厌那些无耻的的人,不管他们做什么我都很讨厌他们,我也讨厌那些自以为是喜欢乱吼的人,讨厌死了。

13、因为你欺骗了鱼,你就变得自以为是,以为自己能够欺骗每一个。

14、现在需要的是谦逊和体谅,而不是伪善和自以为是。

15、他们总自以为是地觉得自己知道一切问题的答案!

16、他回答问题自以为是,面试的人感到很不痛快

17、正如一个聪明的家伙自以为是,那你也要够聪明,考虑周全。

18、它是个自以为是的预言,认为你的信息工作者是不值得信任的。

19、那些自以为是,自以为走对了路子的其实都是笨蛋,就凭他们那一点儿知识,根本是无法找到终点的。

20、此时的女孩塬本以为自己可以挽留写什幺,但是壹切都是她自以为是,壹厢情愿的想法而已。

21、有些人自以为是很了不起的人物,事实上他离大人物远得很。

22、何不对诸如言论自由,自由选举和合法诉讼程序等等旧的自以为是的政治权利给予更多的社会经济关注。

23、自以为是的立法者(人类)犯下了一个大错,以为自己能定义整个软件研发过程。

24、杰克因为有球,所以他就自以为是球赛中决定一切的人物了。

25、人类是大自然的精灵,自以为是万物之主宰,可以任凭改造自然。

26、我这样说不是为了让你感到自以为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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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用不足为奇造句

全文共 1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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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在我才懂得,这些不足为奇的东西,也是那么地含有深意。可是我从来没有认认真真地观察过它。

2) 在成都吃火锅,不足为奇!

3) 现在人才流动很快,楚材晋用的情况已经不足为奇了。

4) 古代在沙漠上出现强盗是不足为奇的事。

5) 现在网络发达,有了童话网,童鞋们在网上看童话故事已经不足为奇了。

6) 关于葛朗台吝啬的写法已经不足为奇了,你现在居然写葛朗台传出绯闻了,那就太稀奇了。

7) 太阳每天从东边升起是理所当然的,不足为奇。

8) 中国足球队输球真是不足为奇。

9) 在科技高速发达的今天,乘飞机出行已不足为奇了。

10) 可以试想,有了要强的性格垫底,加之与生俱来对酒的嗅觉和敏感,说张荣烈这一生与酒结下“不足为奇了。

11) 现实生活中,一些不足为奇的事,一些不足挂齿的事,生活中需要的一切,不可能自己生产。所以,人类是生活在团结合作的生活中,人类无疑是幸福的,但人类的团结有虚伪的团结。

12) 政府可能出错,总统犯错误也不足为奇。但是,不朽的旦丁说过,神灵在裁决坏人和好人的罪恶时,泾渭分明。一个政府具有博爱精神但是偶有过失,总比对人民冷冷冰冰,漠不关心,一贯无所作为的政府要好。

13) 京城尚且如此,地方上就更不足为奇了。

14) 连海市蜃楼都不足为奇,那什么才算是天下奇观呢?

15) 这道题很简单,他会做对根本不足为奇。

16) 在金星上到处都有浓密的二氧化碳,就不足为奇了。

17) 现实中,冷漠的人在网上义愤填膺的事太不足为奇了。

18) 如果你一定要让你的表慢半小时,你在约会时迟到就不足为奇了。

19) 她的口才那么好,得名早就司空见惯,不足为奇了。

20) 你别再怪那些朋友了,世态炎凉,自古如此,不足为奇。

21) 他平时不认真学习,高考落榜,当然不足为奇。

22) 在它面前,天大的困难微不足道,无边的艰险也不足为奇。

23) 他们已经游历过世界各地,对这种现象不足为奇。

24) 西瓜长得大不足为奇,但是还这么甜就难得了。

25) 就当时的社会习俗传统来说,这样做是不足为奇的。

26) 愚昧的生活方式是不足为奇的。

27) 他是个生意人,斤斤较量的不足为奇。

28)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使用手机已经不足为奇了。

29) 如今的社会光怪陆离,各种事情大家都见多了,不足为奇。

30) 一进班,就看顾大姐在追着可怜的小鹿,要一张不足为奇的小报纸。

31) 现代火车,一小时行几百公里,是不足为奇的。

32) 细节是平凡的,是不足为奇的,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念想……细节像沙砾一样,微不足道却不可轻视。

33) 我的意思是,一个人抵他们一二个人,不足为奇,这本来是我们不论什么时候都办得了的,我们至少一个人要抵他们十来个人才值得。

34) 也是我们在电视中经常见到的事,都已经不足为奇了。

35) 我在这儿不得已干了这么多舔屁股的事情,我的嘴唇疼痛就不足为奇了。

36) 众人皆知,苍鹰可以飞上山崖,因为它拥有健壮的双翅,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故不足为奇。

37) 穆敏是生产队的水利委员,而五月份,是昼夜浇水最紧张忙碌的月份,老爹夜间去巡查浇水的情况,是他这个水利委员分内的事,当然不足为奇。

38) 有些船主会聘请独立的燃油检测员去核证燃油的数量和质素,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足为奇。

39) 小明课前认真预习,上课专心听讲,课后仔细复习,这次考得好当然就不足为奇了。

40) 我现在的红心接龙玩得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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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腼腆是贬义词吗

全文共 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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腼腆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因害羞而举止不自然。出自(元)王实甫 《西厢记》第一本第一折。那么腼腆是贬义词吗?一起来看看吧!

那么腼腆是贬义词吗?

不是

腼腆

基本信息

【拼音】:miǎn tiǎn

【意思】:害羞,举止不自然。多用于易怯场的人;在交流方面存在障碍或无法正常和陌生人交流的人。

【近义词】:害羞、羞惭、羞臊、含羞、羞赧

【反义词】:开朗、活泼

出自

《红楼梦》第七回:“他生的腼腆,没见过大阵仗儿,婶子见了,没的生气。”

冰心《寄小读者》十五:“那天晚上,在她的楼里,谈了半点钟的话,惊心于她的腼腆与温柔。” 周立波 《暴风骤雨》第二部二三:“这时候, 栽花先生 叫 郭主任 挑衣。 郭全海站在萧队长旁边,不肯去挑,腼腆地说道:‘配啥算啥。’”《一个也不少》第一节:小查理是一个安静又腼腆的少年。

巴德·舒尔伯格《“精彩极了”和“糟糕透了”》:我既腼腆又得意扬扬,点头告诉她这首诗确实是我写的。

造句

1、他一向腼腆,站在领奖台上更显得手足无措。

2、她性格腼腆,见了生人有点儿拘束。

3、这个孩子见了生人便有点腼腆。

4、生性腼腆的他渐渐地变得活泼热情起来了。

5、他腼腆得使自己的表现不能恰如其分。

6、别看我哥在报告会上腼腆的样子,但和歹徒拼搏时,他却舍生忘死,奋勇向前,屡建奇功。

7、他态度冷淡是因为他势利眼呢,还是因为他腼腆?

8、这个女孩很腼腆,与人讨论问题时,总是温声细语的。

9、快到三岁的乔腼腆地藏到露西的裙子后面。

10、很怪,他不爱说话,还有点腼腆,但是充满热情。

11、他以前特别腼腆,可现在却判若两人。

12、迈克在女子面前很腼腆,所以苏珊只好对迈克主动一些。

13、一个黑眼睛、黑头发的腼腆的乡下美人儿进来了。

14、起初我还以为他很腼腆,后来我才发觉他是不爱理人。

15、他只注意到她的甜甜的、腼腆的脸。

16、他们不时发出腼腆的,轻轻的笑声。

17、他很腼腆,需要鼓励才肯说话。

18、这需要腼腆稳重的感情,而她们没有。

19、她细腻的脸蛋儿泛着点微微的红,腼腆地朝远去的朋友一笑,心中充满了出国的憧憬。

20、如果他们是腼腆安静的话,我是不能忍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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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描写睡觉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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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觉词语

1、甜睡 被窝 寝饭 被里 入寝 寝具 卧房

2、眠宿 睡帽 合眼 阖眼 沉睡 入榻 打睡

3、小憩 寝床 高枕 困睡 卧铺 借榻 卯睡

4、昼瞑 跆 被筒 安寝 睡觉 安歇 午睡

5、枕头 酣睡 暖炕 寝食 睡相 安睡 困觉

6、睡裤 归寝 安枕 睡袍 睡意 睡眠 瞑眠

7、打地铺 被窝儿 懒虫睡 黄粱梦 眼惺忪 死睡睡

8、立盹行眠 酣睡如泥 睡意朦胧 寝食不安 睡眼朦胧

9、渐入梦乡 安然入睡 睡意阑珊 恹恹欲睡 精疲力尽

10、和衣而睡 枕戈待旦 睡意正浓 如入梦乡 睡眼惺忪

11、夜不闭户 南柯一梦 起早睡晚 春眠不晓 鼾声如雷

12、昏昏欲睡 酣然入梦 寝不安席 忘寝废食 睡意袭来

13、鼻息如雷 睡卧不宁

睡觉的词语解释

1、安睡:安静地睡觉;安歇;夜深了,人们都已睡。

2、和衣而卧:和:连着;卧:躺下。穿着衣服躺下睡觉。

3、高枕无忧:垫高枕头睡觉,无忧无虑。比喻思想麻痹,丧失警惕。

4、寝不安席:睡觉也不能安于枕席。形容心事重重,睡不着觉。

5、夜寝早起:寝:睡觉。晚睡早起。形容学习或工作勤奋。

6、引锥刺股:锥:锥子;股:大腿。晚间读书时想睡觉,就用锥子刺自己的大腿,以保持清醒。形容学习勤奋刻苦。

7、我醉欲眠:我醉了,想睡觉。指为人真诚直率。

8、酣睡:熟睡。

9、昏睡:昏昏沉沉地睡:病人仍处在~状态。

10、嗑睡:瞌睡。

11、忘餐失寝:忘记了吃饭,顾不得睡觉。形容专心努力。

12、高枕无事:垫高了枕头睡觉,无忧无虑。比喻平安无事,不用担忧。

13、寝馈不安:馈:吃饭。吃饭睡觉都不得安宁。形容心事重重。

14、昏昏欲睡:昏昏沉沉,只想睡觉。形容极其疲劳或精神不振。也比喻诗文、谈话等内容空洞乏味,使人提不起兴趣。

15、高枕而卧:垫高枕头安心地睡觉。形容无忧无虑。平安无事。

16、高枕安卧:垫高枕头安心地睡觉。形容无忧无虑。平安无事。

17、低睡:打瞌睡。

18、瞌睡鬼:传说中能使人沉睡的鬼。亦喻贪睡的人。

19、磕睡虫:神话中一种促人睡眠的虫。亦喻贪睡的人。

20、起早睡晚:起得早,睡得晚。早晨起床,晚上睡觉,指日常生活起居。

21、狗瞌睡鱼:鲳鱼的别名。

22、寝寐求贤:寝寐:躺在床上睡觉;贤:有才华的人。睡觉做梦都想着寻找有才华的人。比喻思贤若渴,求才心切。

23、夜而忘寐:寐:睡觉。晚上忘记了睡觉。形容学习或工作十分勤劳辛苦。

24、忘寝废食:寝:睡觉。废:废止,停止。形容专心致志地干谋一件事情,连睡觉、吃饭都顾不上了。

25、寝馈书中:馈:吃饭。读书很专心,吃饭睡觉都忘记了。

26、卧榻之侧:榻:床;侧:旁边。在自己睡觉的床铺旁边。比喻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

27、民不安枕:安:安稳。人民不能安心睡觉。形容生活极不稳定。

28、废寝忘餐:忘记了睡觉,顾不得吃饭。形容对某事专心致志或忘我地工作、学习。

29、瞌睡汉:比喻糊涂的汉子。

30、夜不闭户:户:门。夜里睡觉不用闩上门。形容社会治安情况良好。

31、沉睡:睡得很熟。

32、风餐露宿: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33、盹睡:打盹;小睡。

34、惊睡:惊醒睡眠。

35、和衣而睡:和:连着。穿着衣服睡觉。

36、高枕安寝:垫高枕头安心地睡觉。形容无忧无虑。平安无事。同“高枕而卧”。

37、打瞌睡:打盹儿。

38、打睡:打瞌睡;睡觉。

39、餐风露宿: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40、高枕无虞:虞:忧患。垫高枕头睡觉,无忧无虑。

41、目不交睫:交睫:上下睫毛相交接,即闭眼。没有合上眼皮。形容夜间不睡觉或睡不着。

42、忘餐废寝:忘记了睡觉,顾不得吃饭。形容对某事专心致志或忘我地工作、学习。

43、风飧水宿:飧:晚餐;宿:住宿,过夜。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44、枕戈待旦:戈:古代的一种兵器;旦:早晨。意思是立志杀敌,枕着武器睡觉等天亮。形容时刻准备作战。

45、风飧露宿:飧:晚餐;露:露水,露天;宿:住宿,过夜。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46、寝不遑安:睡觉不能安眠。形容终日操劳忙碌。

47、夜而忘寝:晚上忘记了睡觉。形容学习或工作十分勤劳辛苦。

48、西食东眠:在西家吃饭,在东家睡觉。比喻贪利的人企图兼有两利。

49、睡眼惺忪:惺忪:刚苏醒的样子。形容睡觉的人刚睡醒,还没有完全清醒。

50、J睡:犹鼾睡。

51、磕睡:睡眠。亦指倦极小睡。

52、尝胆眠薪:薪:柴草。睡觉睡在柴草上,吃饭睡觉都尝一尝苦胆。形容人刻苦自励,发奋图强。

53、鼾睡:熟睡而打呼噜。

54、卧薪尝胆:薪:柴草。睡觉睡在柴草上,吃饭睡觉都尝一尝苦胆。形容人刻苦自励,发奋图强。

55、立盹行眠:站立、行走时都在睡觉。形容十分疲倦。

56、顿瞌睡:犹言打盹儿。

57、高枕不虞:虞:忧患。垫高枕头睡觉,无忧无虑。比喻思想麻痹,丧失警惕。

58、冬山如睡:冬天的山林象睡着了一样。形容冬天山林寂静的景象。

59、废寝忘食:废:停止。顾不得睡觉,忘记了吃饭。形容专心努力。

60、渴睡:瞌睡。想睡觉或困倦而进入睡眠p半睡眠状态。

61、枕干而寝:干:盾。枕着盾牌睡觉。形容时刻不忘复仇。

62、废食忘寝:废:停止;寝:睡觉。顾不得睡觉,忘记了吃饭。形容专心致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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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引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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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挑拣。肚子饿了,就不再挑拣什么东西,不管什么都吃。比喻需要急迫,顾不得选择。

宋·释普济:“又一日访庞居士,至门首相见。师乃问:居士在否?士曰:饥不择食。”[2]

宋·释普济《五灯会元》卷三十:“问:‘如何是和尚家风?’师曰:‘饥不择食。’”[3]

元·施惠《幽闺记·山寒巡逻》:“陀满兴福来到此间,所谓慌不择路,饥不择食,只得结集亡命,哨聚山森。”

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三回:饥不择食,寒不择衣,慌不择路,贫不择妻。

老舍《文博士》一三:“她既是这么个女子,就无怪乎她好像饥不择食似的,这么急于交个有博士学位的男朋友。”

徐迟《牡丹》六:“魏紫先还是挑好戏看,以后饥不择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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