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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芳自赏是贬义词及解释、造句(最新20篇)

对于“痴心”这个词语,一般解释为深深迷恋于某人或某事物。那么孤芳自赏是贬义词及解释、造句呢?下文内容为你解答!现在小编给大家收集了一些孤芳自赏是贬义词及解释、造句优秀作文,欢迎参考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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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解释

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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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掉鸡来吓唬猴子。比喻惩罚一个;警戒其余。

成语出处:清 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53回:“俗话说的好,叫做‘杀鸡骇猴’,拿鸡子宰了,那猴儿自然害怕。”

成语繁体:殺鶏嚇猴

成语简拼:SJXH

成语注音:ㄕㄚ ㄐ一 ㄒ一ㄚˋ ㄏㄡˊ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用法:杀鸡吓猴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宾语;含贬义。

成语结构:偏正式成语

成语年代:近代成语

成语正音:杀,不能读作“sā”。

成语辨形:猴,不能写作“候”。

成语辨析:杀鸡吓猴和“杀一儆百”;都含有“惩罚一个来警诫其余”的意思。但杀鸡吓猴所警诫的可以是很多人;也可以是一个人;而“杀一儆百”所警诫的必须是多人。

近义词:杀一儆百、杀鸡儆猴

成语例子:猜到皇上有杀鸡吓猴之意,心中七上八下,半天没有做声。(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二十一章)

英语翻译:make an example of a few to frighten all the 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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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果实的造句

全文共 2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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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笑是春天的雨丝,微笑是夏天的清风,微笑是秋天的果实,微笑是冬天的雪花。

2、玉米的果实成熟了,成熟的玉米像一个巨大的棒槌。

3、你看,果园里果实成熟了,一个个柿子笑红了脸,仿佛一个个小红灯笼悬挂在枝头。

4、每一粒的小果实都是那么光滑圆润,饱满的果肉里包着白色的小种子。放入口中,石榴的味道原来这么好!甜中带酸,而酸中又带着丝丝甜意。细细品味,这种感觉十分惬意。

5、金色的秋天,银杏树的叶子变黄了,果实成熟了。顽皮的孩子一个个爬上树,用长长的竹竿到处乱打,银杏果就掉下来啦!这时,家家户户都要吃银杏果。一阵阵浓郁的清香扑来,让人们感到了丰收的喜悦。

6、事业是果实,说话不过是树叶而已。

7、用真情催开智慧的花蕾,收获情感的果实。

8、真理是一个必须成熟以后才能摘下来的果实。伏尔泰

9、收获的果实五彩缤纷,似乎比那色彩斑斓的孔雀还要美,就像一个天然的调色盘,五光十色:有红的,有黄的,有紫的,有橙的……

10、秋天是大自然色调的真实展现,清新淡雅,果实成熟,金色的稻田。红色的枫叶,丰收的背后,体会到艰辛和汗水,使得这个季节更有韵味。

11、秋天,含羞草结果了,它的果实一颗颗连在一起。身上像穿了一件透明带着刺的衣服。过了一个星期,果实全都落地上了。本来我以为那是没用的东西,就把它往泥土里一扔。

12、冬天,虽然没有春天迷人的鸟语花香,没有夏天壮观的闪电雷鸣,没有秋天诱人的丰硕果实,但它也有献给大自然的含蓄的美。

13、娇艳的鲜花因为绿叶的衬托而美丽;高耸的山因为大地的衬托而美丽;翠绿的大树因为果实的衬托而美丽;飞翔的小鸟因为蓝天的衬托而美丽。

14、山坡上是一片树林,枝叶茂密,绿树成荫,最美的植物要数枸杞子啦。这时它们已经结出了果实,水灵灵红艳艳,就像一串串红珍珠,在碧绿的叶子的衬托下,特别美丽。

15、没有坚强的毅力,就没有梅花的美丽;没有风吹雨打,就没有果园中沉颠颠的果实;没有起早贪黑的辛勤劳作,就没有四季的丰收。同样,没有现在的努力,就没有以后美好的生活。让我们好好学习,为以后做好铺路石吧……

16、友情要用真爱扞卫,友情就会义无返顾。没有真爱的友情,就像一朵无蕊的鲜花,可以艳丽,却断无果实。没有友情的真爱,就是粗砺的威迫,是强权而不是心心相印。

17、秋姑娘来到果园里,果农正在往篮子里放着一个又一个红红的苹果黄黄的梨子橙黄橙黄的香蕉,还有像红灯笼似的柿子。各种各样的果实填满了很多个篮子,果农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18、童年像一个美丽缤纷、五彩斑斓的梦,像一只在天空翱翔、无拘无束的小鸟,像一棵结了许多快乐果实的树,现在我摘一个最甜的果子献给大家细细品尝。

19、理想,是春天的第一朵鲜花;理想,是夏天的第一束妁阳;理想,是秋天的第一颗果实;理想,是冬天里的第一片雪花;理想,是沙漠里的第一片绿洲;理想,是吹响生命的号角……

20、这些石钟乳,有的像泉水似的从地里涌出来,翻着浪花,直达洞顶;有的从洞顶倒挂下来,像一串串的果实;有的像瀑布倾泻,有的像藤萝,百般缠绕。

21、秋风啊,秋风。你为我们带来了如此迷人的秋色,带来了丰收累累的果实,带来了火红,金黄的一切。我爱你!我既爱你那粗犷的,豪放的气质;也爱你那轻柔的婉约的性情;更爱你那默默无私奉献的精神啊!我最爱的秋风。

21、造句网(在线造句词典)祝您造句快乐,天天进步!

22、秋天是收获的季节,到处飘溢着丰收的喜悦,秋天使我变得成熟起来,秋天带来了丰硕的果实,来描绘了一幅绚丽多彩的画,这幅画,是没有一个画家能够画出来。秋天,使我陶醉。

23、秋天又是收获的季节,金灿烂的稻田,散溢着秋思的浪漫,飒飒秋风洗涤胸中的积郁,让人神清气爽,粮食进仓瓜果飘香,理想的储仓正悄悄丰满。那红透的果实,成熟饱满得让人心动。

24、石榴花即没有玫瑰那样娇抚,有桂花那样清远,更没有菊花那样华贵。可是,石榴花却默默的为人们无私的奉献。秋天的时侯,他会结出一个个红彤彤的果实,人们就可以摘下来吃了。

25、人的生命似洪水奔流,不遇到岛屿与暗礁,就难以激起美丽的浪花。我们只有迎击风险,驾驭风险,才能通过勇敢的驰骋为获取成功的果实而登上希望的绝顶。

26、鲜红可口的樱桃让人看了就会忍不住流口水,然后小心翼翼地摘了一颗放进嘴里,一股甜甜的;酸酸的;带着清香的味道,就会让人久久不能忘怀。大概是果实太小的缘故,吃一颗根本不解谗,总会让人越吃越想吃。

27、愿愧疚充斥我的生活,令我的灵魂充满进去的动力,我会在这鼓舞的号角当中,不断努力,去争取自己的胜利果实,去品尝它的每一滴甘露。

28、原来这石榴并不是像苹果、梨头那样有着厚厚的果肉。它的外壳是一个温暖的巢,里面一些粉红色的小家伙齐刷刷地探出了小脑袋,像是对世界充满了好奇心。又好像在对着我微笑呢。妈妈说,这才是它的果实。

29、让奋斗之花遍地盛开;让奋斗的清泉在泉眼中喷涌而出;让奋斗的雄鹰在蓝天下翱翔;让奋斗的果实丰硕地结满大树下吧!奋斗就是路,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人生需要奋斗,去开辟属天你的那条新航路吧!

30、秋,不是常说是金色的吗?的确,她给大自然带来了丰硕的果实,给包括人在内的众多生物赏赐了无数得以延续生命的食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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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座无虚席造句

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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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来,我们到了一个座无虚席的剧院,举办了关于本书的讨论会。

2、但自上周该电影在那里首映后,电影院均称座无虚席。

3、对于英国的动量图片公司网站,以信息,拖车,海报及分发他们的电影更座无虚席。

4、不久,贝尔克剧场就座无虚席。

5、那段乐章映衬着风车和水池在座无虚席的体育场引来了狂喜的喝彩。

6、上周在奥地利城市萨尔茨保莫扎特住宅博物馆举行了一场特别的演奏会,博物馆座无虚席。

7、无论什么季节,饭店都会在外面支起他们的饭桌,并且常常是座无虚席。

8、有些这类宴会,比如说由埃尔顿·约翰举办的,目的是为了给艾滋病慈善机构筹款,而且总是座无虚席。

9、“这是一门全新的科学,”迈克尔.特纳——芝加哥大学的一名宇宙学家,上周在太空望远镜科学研究所举办的座无虚席的暗能量十年专题研讨会上如是说。

10、影票每张售15沙特里亚尔,每天放映3场,戏院内1200个位子座无虚席。

11、下午,阳光温暖,纳尔逊.曼德拉海湾球场的42,286个座位座无虚席,巴西控制着比赛的前45分钟,然后土崩瓦解。

12、有些中国人认为冬天吃狗肉能暖身子,所以在这个大冷天,狗肉店里座无虚席。

13、北京理工大学礼堂里座无虚席,不幸的迟到者只能在洗手间附近徘徊。

14、演奏亚特兰大派作曲家作品的音乐会通常座无虚席。

15、大学扩招导致校园拥挤,图书馆和自习教室座无虚席,食堂挤得像农贸市场。

16、多伦多每年都要举办座无虚席的芒克辩论,为了参加这次辩论,基辛格在周五的时候就出现在多伦多,而他的观点是中国根本不会成为下一个超级大国。

17、他的家人、朋友和同事参加了殡葬弥撒,怀念他的工作和一生,教堂内座无虚席,许多人只能站在走道和门道上。

18、主席台两侧竖立着中罗两国国旗,双层的会议大厅里座无虚席。

19、美国参议院一个委员会星期三就这些拟议之中的关闭销售网点以及可能造成的数万人失业的情况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举行的大厅座无虚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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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表示红色的成语造句

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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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十娘只能叹息自己红颜薄命。

2. 她结婚三次,丈夫都不幸死去,真可说是红颜薄命。

3. 妇女解放运动就是要彻底改变“红颜薄命”的悲剧,让妇女自己掌握命运。

4. 她虽有倾国倾城的容貌,可惜红颜薄命,遇人不淑。

5. 虽是妍姿艳质,怎奈何红颜薄命?

6. 寡鹄孤鸾,红颜薄命,草木易凋,韶华易逝。

7. 然世祖之于董贵妃,宠冠六宫,莫与伦比,乃红颜薄命,惹得世祖终日闷闷不乐,不数月,遂弃皇帝不为,遁入山西五台山,削发披缁,皈依净土。

8. 永乐皇帝朱棣宠爱权妃,但这位权妃“红颜薄命。

9. 白日青天,红颜薄命,竟这样的撒手西归!我请求你,不要毁坏了我自己一向所十分珍惜的容颜。

10. 皓齿明眸红颜薄命胡天胡帝花颜月貌金屋娇娘。

11. 有人总结出“古代美女诱人十态”,其中有一态就是“朱唇皓齿、齿如编贝”。由此可见,牙齿是古往今来的女性审美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12. 眉梢眼角,朱唇皓齿。我想说的是汤唯,不,是王佳芝。如果说起梁洛施,她的刺青,她的花开彼岸,她的“这花是通向地狱的”。

13. 苍井空上传吃月饼照,朱唇皓齿让粉丝招架不住。

14. 古代女子选美比什么?莲足、乌发、明眸、娥眉、朱唇皓齿很重要。

15. 朱唇皓齿的近义词有红唇皓齿、朱口皓齿。

16. 拜辞了翠裙红袖簇,朱唇皓齿扶。

17. 桃花开了,满园里姹紫嫣红,远远望去,好像天上落下的一大片朝霞。桃花散发出来的阵阵清香,那么沁人心脾。钻入你的鼻孔,扑进你的心里,馋得你大口大口地吸气。

18. 梅花放弃了姹紫嫣红的春天,是为了珍惜那凛冽风雪中的傲立风骨;大树放弃了骨肉相连的老叶,是为了珍惜来年蓬勃滋润的生机;航船放弃了宁静的港湾,是为了珍惜远在彼岸的希望。

19. 我喜欢花,春天是百花齐放的季节,那姹紫嫣红的花儿总是笑得比太阳还灿烂。你瞧,花园里洁白似雪的梨花,粉红绚丽的桃花和吹着小喇叭的迎春花竞相开放,山坡上一簇簇五颜六色的小野花可爱极了。

20. 呵,你这骄傲的梨花,你张开了双臂,来拥抱这整个春天,来拥抱这广阔的蓝天。你就像是一张天然的玉盘,姹紫嫣红的蜂蝶都争着落进来。呵,我听到了那美妙的声音,叮叮咚咚,一路欢呼而来,犹如天籁。

21. 春天随着春风踏着优美的舞步与大地擦肩而过,就在这刹那间,大地的每一个角落都变得姹紫嫣红。喷泉吐出了一朵又一朵美妙的水花,蒙蒙的绿荫间一团团粉色在轻轻的摇曳。

22. 这些雪花真是美。我听着美妙动听的旋律,看着温情脉脉的精灵,不得不把我引进遐想的大门。我看着白色的雪花,就想起了姹紫嫣红的牡丹,纯洁的百合,还有十里飘香的桂子花……

23. 我们必须保持一种乐观豁达的胸怀,拥有了这种胸怀,心灵犹如有了源头活水,时时滋润灵动的眼睛,去发现幸福,发现美,欣赏美。姹紫嫣红,草长莺飞是美,大漠孤烟,长河落日是美。荷败菊谢就大熬风景了吗?

24. 春天,火红的太阳迟迟地从东方升起,这是阳光明媚风和日丽的日子,草地上开满了姹紫嫣红的鲜花,牡丹花含苞欲放,在春雨的滋润下绽开了火红的脸庞,一阵微风拂过,花香传遍了各个角落。

25. 春天像小姑娘,花枝招展的,笑着,走着。春天像健壮的青年,有铁一般的胳膊和腰脚,他领着我们上前去。春天像位爱美的姑娘,让世界姹紫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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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四个字的形容人的贬义词

全文共 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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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弃义

——释义:形容人违背诺言,不讲道义的小人的贬义词

泯灭人性

——释义:一点人性都没有了,形容这种人坏到极点

自私自利

——释义:贬斥小人自私的四字词语

阳奉阴违

——释义:明里听你的,暗地里使坏,实打实的小人啊

见利忘义

——释义:看见了钱就忘记了义了

忘恩负义

——释义:忘记别人对自己的好处,背弃了情义,做出对不起别人的事。用于谴责贬低小人

厚颜无耻

——释义:脸皮厚的一点的耻辱感都没有

两面三刀

——释义:用来形容小人居心不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人,是一个非常有内涵的贬义词。

贪生怕死

——释义:指叛徒、汉奸、卖国贼之类的人,为了个人生存,而出卖祖国、同胞和理想。最早出自明·罗贯中《三国演义》

嫌贫爱富

——释义:形容狗眼看人低,势利眼的人

笑里藏刀

——释义:三十六计之一。该计策的最大特点就是运用广泛,而且可以无师自通 . 笑容本事人类一种美好的表情,俗话话拳头不打笑脸人,笑里藏刀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百试不爽的计谋就是因为他击中了人性中最常见的弱点。

道貌岸然

——释义:长得一副人样其实做起事来不是人

卖国求荣

——释义:贬斥卖国贼的四字词语

尖酸刻薄

——释义:说话带刺,待人冷酷,不给人丝毫回旋的余地,使人感觉没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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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痴心造句

全文共 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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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者必须坚持不懈(顽固不化),具有说服力(灵活应变)并且立志高远(痴心妄想)。

2、我不要全县的人都谈论你和笑话你,说你成天痴心想着一个男人,而那个人却根本无意于你,只维持一般的友谊罢了。

3、在那时,那不过是痴心妄想,但是我知道我想要尽快地实现我的计划而不是推迟。

4、看到这些痴心妄想的疯狂想法我很难过。

5、长久以来人们认为在睡眠时收听资料来进行学习是天方夜谭,是痴心妄想,但是最新的一项研究发现这种方法也不一定是不可能的。

6、其中也包括了一些更加要直接面对的问题,如“我很痴心地关注我配偶用钱的去向”或者“我有时会担心我的配偶会给我造成伤害”。

7、我喜欢必要性辩护,因为它完美的论证了,我们“法治”的理念只不过是一个痴心妄想。

8、但兰花的成功并不是因为其激起了人们着迷于兰的痴心所致。

9、希刺克厉夫,我很荣幸终于给你看到一个比我自己更痴心恋你的人。

10、现在这被证明为痴心妄想,股东通常会选择快速盈利而不是长期回报。

11、但是美国军方使用敏捷实践作为此问题的解决方案是有先例可寻还只是痴心妄想?

12、如果我们清醒时产生一个想法,这个想法会像痴心妄想一般消散。

13、如果没有,还是别痴心妄想了。

14、但是在非洲这个地方,人口正在成倍增长,这种想法就是痴心妄想。

15、这是痴心妄想。

16、这种观点虽能令人乐观,但它却不过是痴心妄想而已。

17、吉利的母公司近期收购了沃尔沃,利用这个瑞典品牌在西方市场销售中国汽车,对吉利来说绝非痴心妄想。

18、这在当时是一种痴心妄想的想法,今天这种观点仍然存在,因为反托拉斯法又被提起而管理者再考虑针对这些行业巨头的新举措。

19、这并不是什么痴心妄想;科学正在推动它成为现实。

20、特别是那种认为让更多的孩子接受高等教育就能够恢复我们过去拥有的中产阶级社会的说法只是一种痴心妄想。

21、很多的心理学理论简直就是欺骗,因为我们更多的是从“科学”得到帮助,而不是各种“理论”和痴心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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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错过的造句

全文共 1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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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别再为错过了什么而懊悔。你错过的人或事,别人才有机会遇见,别人错过了,你才有机会拥有。人人都会错过,人人都曾错过,真正属于你的,永远不会错过。

(2) 人们在同样的时间里奔跑,错过了桃花送走雪花春风唤醒田蛙的春,错过了浪花裂开心花荷盖展开青霞的夏,错过了稻禾沾满金露树木寄走一封封枯叶的秋,错过了山坡覆白雪水面凝银冰的冬。

(3) 过错是偶尔的失误,但错过却是永远的遗憾。

(4) 流星划过天际,我错过了许愿;浪花拍上岩石,我错过了祝福;故事讲了一遍,我错过了聆听;人生只有一回,我庆幸没有错过你这个朋友!祝你中秋快乐!

(5) 人生和爱情一样,错过了爱情就错过了人生。易中天

(6) 如果错过太阳时你流了泪,那么你也要错过群星。

(7) 如果你因为错过太阳而哭泣,那么你也将错过星星。

(8) 菊花乃“花中四君”之一,他错过了春暖花开的春天,错过了绿意盎然的夏天,待到百花凋落的秋天,他迎风招展,展开美丽的花瓣。不管是风吹雨打还是各种灾害,他依然挺着腰,有一种壮士的精神。

(9) 真心祝愿机会是什么?是不可错过的刹那间。呐喊是什么?是为那刹那间的真心祝愿。加油加油你肯定听到了那一声声呐喊你肯定看到了那双双期待的眼睛你肯定感受到了那发自内心的祝愿。

(10) 宁愿做过了后悔,也不要错过了后悔。

(11) 过错是暂时的遗憾,而错过则是永远的遗憾!

(12) 妈妈说人最好不要错过两样东西,最后一班回家的车和一个深爱你的人。独木舟

(13) 人最好不要错过两样东西,最后一班回家的车和一个深爱你的人。

(14) 如果你总盯着生活中的倒霉事,会错过很多好事。

(15) 错过的东西永远比失去的多。那还悲伤什么。

(16) 人们在同样的时间里奔跑,错过了桃花送走雪花春风唤醒田蛙的春,错过了浪花裂开心花荷盖展开青霞的夏,错过了稻禾沾满金露树木寄走一封封枯叶的秋,错过了山坡覆白雪水面凝银冰的冬。人们应该在这样的季节这样的景色中踱步,让一个个脚印有翡翠的韵脚金银的注释。这才是我们的世界。

(17) 千万不要错过那些好小子,一旦发现必须下定决心,不然你会与他们失之交臂!

(18) 不要放弃心灵的力量,不要错过改写人生的每一次机会,生命实际上是一只陶器,你想把它塑造成什么形状,它就会变成什么形状。

(19) 智者不错过有利的时机而放弃利事,勇士不为了活命而损伤名誉。

(20) 这夜,这星空,忽然之间就是一次偶遇,而这种偶遇总是会季节性地出现。秋的萧瑟,秋的浅殇,总是无意间给生命增添了一种催化剂。我想:我等待在青春,却错过了彼此,但我永远记得,那年……最灿烂,最寂寞的星空。

(21) 看着窗外掠过的风景,我想上帝的仁慈在于,他只让我们知晓我们曾有多少次相遇,却并不告知我们曾多少次错过。陶立夏

(22) 青春是生命之河中最璀璨的一颗明珠。如莲花徐徐开启,给大自然播撒美与清香;灼灼绽放之中,不悔错过的阳光,不惧即到的风霜,光华烨烨,流芳不凋。

(23) 春雨溶入河水,缓缓地流入渴望的田野。老人们常说:春雨贵如油。的确,你看那细细的雨丝,似有似无的,怎能满足久渴的禾苗。远处传来隆隆的机器声,最懂得时令的庄户人不会错过大好的春光。

(24) 幸福喜欢捉迷藏。我们年轻时,它躲藏在未来,引诱我们前去寻找它。曾几何时,我们发现自己已经把它错过,于是回过头来,又在记忆中寻找它。周国平

(25) 到达目的地时不过四点,天空仍是一片灰蓝色,一点儿太阳的影子都找不着。但我却睁大了眼睛望着天空,生怕一个懈怠就错过了日出时的瑰丽场景。

(26) 夏天到了,灿烂的阳光照耀着大花坛,小花小草们又怎能错过这美好时光呢!我又仿佛看见他们有的在享受明媚阳光,有的翩然起舞,有的在纵情欢唱……他们干的事都五花八门。夏天,让他们展开了喜悦的笑容。

(27) 误会是一种心智的愚昧,它与理解水火不容。心智的愚昧导致了误会,也延伸着怨恨。执迷不悟于事实的真相,津津乐道于偏执的误解,曲解了生活的本义。愚昧远离理解,昭示着误会的杀伤力,带来伤害和错过。

(28) 如果你是烟雨江南微波湖畔轻舟采莲的仕女,那我就是从你纤纤细手中错过的那一粒莲子。

(29) 夏天,我们光着脚纷纷地到水中捉小虾和小鱼,那一簇簇小虾,一群群的小鱼数也数不清,看清楚了这簇,又错过了那群,令人应接不暇!

(30) 幸福不是被致命的错误扼杀的,而是被不断重复出现的小错误一点点分解掉的。过错是暂时的遗憾,而错过则是永远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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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美不胜收是贬义词吗

全文共 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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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不胜收,指美好的东西很多,一时看不过来。属于褒义词,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词目】美不胜收

【拼音】měi bù shèng shōu

【词性】形容词,褒义词。

【近义词】琳琅满目,目不暇接,应接不暇

【反义词】不堪入目、丑陋不堪、丑陋至极

【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补语

【基本解释】形容好的东西太多, 美景多得看不过来。

造句:

1、九寨沟的自然风光美不胜收,是旅游的好去处。

2、各种各样的花朵争相绽放,将花厅装饰得美不胜收。

3、公园里举行花展,各种各样的花争奇斗艳,美不胜收。

4、商店里的珠宝首饰琳琅满目,美不胜收。

5、那座山谷里的风景真是风光秀丽,美不胜收。

6、黄山景色真是美不胜收。

7、所有来过这儿的人都说这儿的风景让人美不胜收。

8、秋天,老家一片丰收的景象,真是美不胜收呀!

9、在这美不胜收的地方,流传着这样一首脍炙人口的歌。

10、小商品交易会上陈列的各种新产品丰富多彩,真是美不胜收。

11、走进公园,满园春色,真是美不胜收,让人流连忘返。

12、这牡丹花展,万紫千红,国色天香,美不胜收。

13、乡下美丽的景色,看了让人美不胜收。

14、十月的香山,漫山遍野的红叶美不胜收。

15、灯会上各种龙灯不计其数,美不胜收!

16、公园里的花色彩斑斓,美不胜收。

17、美不胜收:景区里的石雕美不胜收。

18、看到满山遍野的油桐花盛开,美不胜收,让人叹为观止。

19、你到我们学校看一看就知道什么叫住美不胜收了。

20、雄奇壮丽的三峡,无与伦比,美不胜收。

21、三峡的景象让人看了真是美不胜收,赞不绝口。

22、滕王阁修建在重峦叠嶂之间,因地制宜,美不胜收,是四大名楼之一。

23、即使到了冬天,路旁也有美不胜收的景色。

24、长江三峡风景秀丽,气象万千,实在美不胜收。

25、周日,同学们到星海湾看海,蓝色的海水一望无际,美不胜收。

26、跟着我你会看到更多让你美不胜收的美景的。

27、桂林山水甲天下,这里的山如林,水如画,实在是美不胜收,让到过这里的游客无不叹为观止,连连称赞!

28、改革开放以来的散文精品已结集出版,春华秋实,美不胜收。

29、西湖的景色真是令人美不胜收。

30、站在山头眺望,黄河像彩带向前蜿蜒,田野空旷,远处炊烟袅袅,真是江山如画,美不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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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形容春天的词语带解释

全文共 2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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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是一年中最美丽的季节,古往今来人们几乎用尽了所有美好的词语诗句来形容赞美春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形容春天的词语带解释,欢迎阅读!

1、有脚阳春:承春:指春天。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2、春令:春季。例:“严冬已过,春令已到。”注意:春令,也表示春季的气候。如“冬行春令”。

3、秋月春花: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4、着手成春:着手:动手。一着手就转成春天。原指诗歌要自然清新,后比喻医术高明,刚一动手病情就好转了。

5、腊尽春回: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6、熙春:和煦的春天。

7、花香鸟语:鸟语:鸟鸣如同讲话一般。形容春天动人的景象。

8、春去秋来:春天过去,秋天到来。形容时光流逝

9、雨丝风片:形容春天的微风细雨。

10、春色撩人: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11、韶景:美好的景色。如“滇春好,韶景媚游人”。

12、绿草:绿色的草。例:“山上绿草茵茵,野花飘香,真迷人啊!”

13、春暖花开:本指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比喻大好时机。

14、春游:春日郊游。

15、嫩草:初生而柔弱的草。例:“嫩草油油,充满生机。”

16、杏花雨:春雨。例:“沾衣欲湿杏花雨,吹面不寒杨柳风”。

17、春暖花开:春天暖和,花儿开放,表示春天来临,春景优美。例:“春暖花开,香气四溢,游人如潮。”

18、李白桃红:桃花红,李花白。指春天美好宜人的景色。

19、雨后春笋: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比喻新生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20、春风和气: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21、春意盎然:春意:春天的气象。盎然:丰满、浓厚的样子。形容春天的气氛很浓。

22、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23、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24、芳草:香而鲜的草。例:“春回大地,芳草天涯。”

25、晚春:春之末。

扩展阅读:形容春天的句子

1、春天,隐藏在微波粼粼的湖水上。那温暖的阳光照在小小的湖面上,水面泛起一层层起伏的波纹,只是想就给人一种温暖,一种舒服的感觉,好像我们离它很近很近,我们现在正闭着双眼,阳光也正照在我们的身上。

2、春天常常带给人一种心旷神怡的感觉,如果你到大自然里去品味春的气息,会给你增添无穷的力量,春天给人们带来了希望和美好。人们在春天播下了希望的种子,等待着秋的收获,春天是花的世界,是一切美的融合,是一切色彩的总会。

3、春天到来了,农民伯伯忙着播种。他们将土翻开,然后小心翼翼地将一粒粒种子播撒到土里,再把土盖上。虽然整个过程非常辛苦,但是农民伯伯流着汗水的脸还露出了灿烂的笑容呢。

4、近几天来,一直下着小雨,心中有些惆怅,有些郁闷,好不容易等雨停了,便想着到外头走走。雨后的空中布满湿暖的气息,混着一丝泥土的清香。轻踮起脚,跳过地上的小水洼,便想着:春天,或许已经来了吧。

5、看那绿油油的麦苗,在春风的吹拂下翻成一道道麦浪,仿佛向我招手致意。风中旗声猎猎,麦浪滚滚,又如万马奔腾,那份自豪的心情简直无法言语!巨大的责任感就会在心底涌动,升腾。

6、一枚小小的花瓣安详地睡在我的手心里,想起前几天前把她摘下夹到物理书里跟现在比那姿态真是天壤之别。还是完整的花瓣,但是早就没有了水分,依然在那里微笑着,毫无怨言,她依然那么美丽。曾经绽放过又有什么可惜的呢?曾经的美丽是更好的拥抱春天,现在的风干是更好的回报春天呀。

7、春天的雨是柔和的,只见春雨在竹枝,竹叶上跳动着。那雨而直线滑落,时而随风飘洒,留下如烟、如雾、如纱、如丝的倩影,飞溅的雨花仿佛是琴弦上跳动的音符,走出优美的旋律。

8、春天的张扬,或许也不是尽带贬义。这张扬中或许是带有几分自傲,但更多的是自信与对未来的希望。因为她自信,所以她敢于展示自己的美丽。春天这般勇敢地讲自己的美展示出来,供人欣赏、评价,这难道不是值得赞扬的吗?春天是那样的生机勃勃,富有生命力,带着无数新生的生命,勇敢地走向明天,走向充满希望的未来。

9、热爱生活的人,对待春天就像珍惜自己的生命般真挚而执着,依偎春天是那样的富有活力、生命力,一点丝毫不起眼的绿,一片欣然张开的红,就能使他们的心灵发亮。春天对于热爱它的人,无时无刻不在散发着一股神奇的魔力和生命力。

10、人们开始了新的生活。农民在种地。当第一场春雨来的时候,人们非常高兴,因为积雪已经融化了,又迎来了一个新的开始。在微风中,在阳光中。燕子斜着身子在开空中掠过,唧唧地叫着。几对燕子飞倦了,落在电线上,蓝蓝的天空,电杆之间连着几痕细线,多么像五线谱啊!停着的鸟和燕子成了音符,谱出了一支正待演奏的春天的声音的赞歌!

11、春天是一个新起点。他让许多绝望的人感受到温暖和幸福,每逢春天来临时,我都会在心里暗暗鼓劲“以往的一切都应成为过去,要做的,只有把握好今天。”是春天,给了我希望,让我重新鼓起勇气向目标驶去。是春天,给了我力量,让我在新的一年里越发努力。是春天,给了我温暖,让我感受到生命的可贵。

12、春天是一年中最美丽的季节,古往今来人们几乎用尽了所有美好的词语诗句来形容、赞美春天。春天,带给人生命力,带给人希望。当看到粉桃千枝万枝竞放,柳丝千条万条飘浮的春天时,您会不会想到那硕果累累的金秋?其实那沉甸甸的硕果是早已孕育在春天的花蕾里了,那灿烂的金色也早孕育在春天的绿色里了。

13、俗话说得好:“一日之计在于晨,一年之计在于春。”在经过冬婆婆刺骨的寒风后,面对人们的埋怨,冬婆婆终于不好意思地离开了。这时,春姑娘迈着轻盈的步伐悄悄的来到了人间,带着属于春天的气息,给人们带来了温暖。

14、随着春的脚步,顶着密密斜织的小雨,来到公园,枯枝烂叶早已不在,取而代之的是一棵棵抽出嫩绿新条的树;满地刚刚探出头的小草绿绿的,青青的,可爱极了,不禁让人联想到一句诗: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各种小动物又出来活跃了,一只小麻雀从我头上飞过,“叽叽喳喳”的清脆叫声仿佛是天籁。小池塘解了冻,一条条小鱼儿生机勃勃的,还不时跳出水面呢。这是春天,带来活跃的春天。

15、春来也,飘柳万绦绿如海,春天,草长莺飞,丝绦拂堤,处处洋溢着和暖的气息,奏响着和谐的旋律,演绎着动人的画面!春来了,三月的物既无声又有声地昭示着,在鸣啭的黄鹂声中,在含苞的迎春花中,在缠绵的春雨丝中,在飘扬的柳丝条中,到处在召唤着春天的来临!徜徉在三月的暖风中,小园徐步,怡然自得,春自已经到来。

16、春天,暖暖的风。“沾衣欲湿杏花雨,吹面不寒杨柳风。”春天的风总是那般的轻柔,就像温柔的手轻轻抚摸着脸颊,让人顿生幸福之感,感受着温柔的春风,在广袤无垠的旷野中漫步,也确为一件趣事。

17、春天,是活力四射的季节,冰雪在春光中悄然消融,溪流在春日淙淙流淌,天空像重新清洗过一样,湛蓝得令人心怡。云彩不再是一片弥漫,而是一朵一朵地点缀在碧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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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引证解释

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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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夸耀,炫耀;扬:传播,显露。炫耀武力,多用于贬义。

元·乔孟符《两世姻缘》第三折:“你这般耀武扬威待怎么!”

元 郑光祖 《老君堂》第二折:“俺这 唐 兵人强马壮,耀武扬威,真箇是将勇兵骁也。”

明 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五回:“袁术大怒,喝道:“俺大臣尚自谦让,量一县令手下小卒,安敢在此耀武扬威!都与我赶出帐去!”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一百零五回:“姜维在南郑城上见魏延、马岱耀武扬威蜂拥而来。”

明 冯梦龙 《东周列国志》第四十回:“楚中军又发第二通鼓,成大心手提画戟,在阵前耀武扬威。”

《警世通言·苏知县罗衫再合》:“ 徐能 此时已做了太爷,在家中耀武扬威,甚是得志。”

清·陈忱《水浒后传》第十二回:共涛、吞珪船到岛边,耀武扬威,统兵上岸。童威、童猛谨守寨栅,不与交战。

《伟大的悲剧》(人教版初一下学期语文第21课,作者斯蒂芬·茨威格,选自《人类的群星闪耀时》):挪威国旗耀武扬威、扬扬得意地在这被人类冲破的堡垒上猎猎作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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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成语盲人摸象的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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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摸象故事

据古代印度佛经中讲,古时印度有一个小国,国王名叫镜面王。他信奉释迦牟尼的佛教,每天都拜佛诵经,十分虔诚。可是,国内当时流行着很多神教巫道,多数臣民被它们的说教所迷惑,人心混乱,是非不明,很不利于国家的治理。镜面王很想让其臣民们都归依佛教,于是就想出了一个主意:用盲人摸象的现身说法教育诱导他们。镜面王吩咐侍臣说:“你找一些完全失明的盲人到王城来。”使者很快就凑集了一群盲人,带领他们来到王宫。

使者走进宫殿向镜面王禀报说:“大王,您吩咐找的盲人现已带到殿前。”镜面王说:“你明天一早带领盲人们到象苑去,让他们每人只能触摸大象身体的一个部位,然后马上带他们来王宫前广场。”

盲人摸象

第二天上午,镜面王召集所有的大臣和数万平民聚集在王宫前的广场上,沸沸扬扬的人们交头接耳,谁也不知道国王将要宣布什么重大的事情。不一会,使者领着盲人们来到了镜面王的高座前,广场上的人们顿时安静了下来。镜面王向盲人们问道:“你们都摸到大象了吗?”盲人们齐声回答说:“我摸到大象了!”镜面王又说:“你们每个人都讲述一下大象是什么模样的!”摸到大象腿的盲人首先站出来说:“禀告圣明的国君,大象就像一只盛漆的大圆桶。”摸到大象尾巴的盲人说:“大王,大象应该像一把扫帚。”摸到大象腹部的盲人说:“大王,大象确实像大鼓。”随后,摸到大象头部的说大象像大勺子,摸到大象牙的说大象像牛角,摸到大象尾巴后部的说大象像棍杖,摸到大象耳朵的则说大象犹如簸箕。最后,摸到大象鼻子的盲人说:“圣明的大王,大象实在像一根粗绳索。”一群盲人分成了几伙,吵吵嚷嚷,争论不休,都说自己正确而别人说的不对。他们又纷纷到镜面王前争辩说:“大王!大象的模样确实像我说的那样!”这时,在场的臣民见此都大笑不止,镜面王也意味深长地看着众人笑了起来。

【出处】

《大般涅槃经》三二:“其触牙者即言象形如芦菔根,其触耳者言象如箕,其触头者言象如石,其触鼻者言象如杵,其触脚者言象如木臼,其触脊者言象如床,其触腹者言象如甕,其触尾者言象如绳。”

解释

比喻对事物只凭片面的了解或局部的经验,就乱加猜测,想做出全面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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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任劳任怨造句

全文共 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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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爸爸在部队工作,妈妈在家里任劳任怨

二、妈妈工作任劳任怨,从来不诉苦。

三、妈妈又要工作,又忙家务,任劳任怨,从不叫苦。

四、张老师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受到同学们的爱戴。

五、小明在大扫除时任劳任怨,非常认真,受到了老师的表扬。

六、他任劳任怨,是个十分难得的人。

七、他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人们对他很尊敬。

八、妈妈总是任劳任怨,无论我们有多调皮他总是好好照顾我们.

九、他忠诚宽厚,以鲁迅的事例来慰勉自己,节衣缩食任劳任怨。

十、任长霞任劳任怨地为人民服务。

十一、每当看到雷锋的故事,看到他任劳任怨,无私忘我的为人民服务时,我顿时对他肃然起敬!

十二、任劳任怨的老黄牛滴滴汗水洒落在绿绿的原野上.

十三、我们张校长工作脚踏实地,任劳任怨,不务空名,受到师生好评。

十四、王老做事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大家称他是人民的老黄牛。

十五、妻子自从嫁来后,就任劳任怨,为一家人奉献心力。

十六、父母亲含辛茹苦的将我们抚养成人。他们任劳任怨的为我们做着每一件对我们好的事情。。。

十七、她几十年如一日,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干活,从不计较个人得失。

十八、我们张校长工作一向脚踏实地,任劳任怨,不务空名,受到师生好评。

十九、他不论干什么总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二十、母亲任劳任怨地养育我们,我们终身难忘。

二十一、我的老师总是任劳任怨的给予我们知识,给予我们关怀,不求回报为我们付出着。

二十二、他忠于职守,任劳任怨,赢得了同志们的尊敬。

二十三、赵老师在工作中任劳任怨,从不讨价还价,真不愧是模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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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原为褒义词的贬义词探源

全文共 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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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从感情色彩上看,词有褒义词贬义词之分。在一般情况下,这两类词都必须坚守岗位,各司其职。但是,某些褒义词和贬义词(包括中性词)在某种特定的语境中,它们的感情色彩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至于“褒贬互换”,即所谓“褒词贬用”或“贬词褒用”,那是一种特殊的语言现象。“褒词贬用”常见,多用于讽刺;以下是原为褒义词的贬义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褒义词成语演变为贬义词的原因

衣冠禽兽 ,这个成语原本是一个彻底的褒义词【注 音】 yì guān qín shòu 【解 释】 衣:穿衣;冠:戴帽。穿戴着衣帽的禽兽。指品德极坏,行为像禽兽一样卑劣的人。 【出 处】 明 金莲记【用 法】 偏正式;作主语、宾语;含贬义 【示 例】 清·李汝珍《镜花缘》:“既是不孝,所谓~,要那才女又有何用?” 【近义词】 无耻之徒、社鼠城狐、牛鬼蛇神 【歇后语】 鸡披袍子狗戴帽 【灯 谜】 狐狸戴面具

【网 摘】成语"衣冠禽兽"常用来指道德败坏的人,说他们徒有人的外表,行为却如同禽兽。 其实。这个成语的原意并非如此。“衣冠”作为权力的象征,历来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在官服上绣以飞“禽”走“兽”,来显示文武官员的等级。这种等级制度,从明朝就已经开始了。据明、清两史的《舆服志》记载,文官绣禽、武官绣兽,而且等级森严,不得逾越。“衣冠”上的“禽兽”与文武官员的品级一一对应。

文官从一品至九品为:鹤、锦鸡、孔雀、雁、白鹇、鹭鸶、XICHI(由于电脑上没有这个词语,因此打不出来)、鹌鹑、练雀。 武官从一品至九品为:麒麟、狮、豹、虎、熊、彪、犀牛、海马。

明朝中晚期,官场腐败,文官爱钱,武将怕死,欺压百姓,无恶不作。于是,“衣冠禽兽”就演变成为非作歹、如同牲畜的贬义词。

二、原为褒义词的贬义词举例

奇葩,原本不但是褒义词,而且是很高的褒义词,有奇才和杰作之意。

例如2010年以前的网文里,就能看到“霍特将军是德国装甲兵当中的一朵奇葩”“某某作品是文学史上的一朵奇葩”之类的用语。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谁带的头,不但成贬义了,而且还是很严重的贬义词,成了跟差不多的意思了,基本出来就是用于侮辱和不尊重人的场合,完全毁掉了原词,所以这也是我最不喜欢的一个演变后的流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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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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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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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成语解释

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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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鼓:古时作战以摇旗击鼓指挥进退。比喻双方力量不相上下。

成语出处:南朝 宋 范晔《后汉书 隐嚣传》:“如令子阳到汉中、三辅,愿因将军兵马,旗鼓相当。”

成语繁体:旗皷相當

成语简拼:QGXD

成语注音:ㄑ一ˊ ㄍㄨˇ ㄒ一ㄤ ㄉㄤ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用法:旗鼓相当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成语结构:主谓式成语

成语年代:古代成语

成语正音:相,不能读作“xiànɡ”;当,不能读作“dànɡ”。

成语辨形:旗,不能写作“骑”。

成语辨析:见“棋逢对手”(744页)。

近义词:势均力敌、旗鼓相当

反义词:相形失色、天差地别

成语例子:单说何孝先自办此事以来,居然别开生路,与申大善士一帮旗鼓相当,彼此各不相干。(清 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三十五回)

英语翻译:be well…matched

日语翻译:両方(りょうほう)の実力(つりょく)には優劣(ゆうれつ)がない

俄语翻译:располагать равными силами

其他翻译:gleich stark seinadversaires de même force

成语谜语:兵力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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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固执不是一个贬义词

全文共 2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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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执是坚持成见、不懂变通的心理现象(即冥顽不灵)。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固执是不是一个贬义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学习!

基本介绍

【词目】固执

【拼音】gù zhi

【英译】stubborn;obstinate

【近义词】顽固倔强顽强执拗。

【反义词】变通 灵活

【含义】坚持自己的原则,不轻易放弃。

【探源】本意是指坚持不懈,后多指坚持成见。《汉书·谷永传》:“无使素餐之吏久尸厚禄,以次贯行,固执无违。”。

【示例】侍萍,你不要太固执。(曹禺《雷雨》)

基本解释

[stubborn;obstinate] 不轻易改变自己的认识,坚持到底

侍萍,你不要太固执。-- 曹禺《雷雨》

详细解释

1. 坚持。(褒义)

《礼记·中庸》:“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汉书·谷永传》:“无使素餐之吏久尸厚禄,以次贯行,固执无违。”《宋书·王弘传》:“时内外多难,在丧者皆不终其衰,唯 弘 固执得免。”

2. 坚持己见,不肯变通。(贬义)

《后汉书·韩棱传》:“窦太后怒,以切责 棱 , 棱 固执其议。” 宋王明清《摭青杂说》:“汝自意如此,吾岂可固执,但后去或有不是处,不干我事。”李准《不能走那条路》:“他爹还是那样固执。”

心理学名词

产生

个人需要不能满足,受到挫折,不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而是盲目地采取某种无效动作。这时需要帮助他们

认真分析遭受挫折的原因,使之增强信心、恢复自信、振作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接近目标。

“固执指的是人们在认知过程中无法把客观与主观、现实与假设很好地区分开来。如果把自己这种已有的经验驾驭现实之上,并过分固化的话,就产生了执迷不悟。”华夏心理网心理咨询师曹芬元表示,人本身对事物是有自己认知的,对事件的态度是由自己的评价来决定的,而且这种评价是依赖于其自身的经验。

此外,美国心理学家莱昂-费斯汀格在解释人的固执的心理时,认为这是由认知失调导致的。他认为,人都会遇到信念与现实发生冲突的情况,这种情况就会导致认知平衡失调,此时,人们就会感觉难受从而想办法来恢复心理平衡。恢复平衡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承认事实,一是找到一个理由来维持平衡。后者就是我们所说的认知失调———当你做决定采取行动或者遇到跟你原先预想的不一样的信念、情感或价值观后,引起内心冲突,所体验到的一种心理状态。

北京慧源心理与教育研究中心的李玲认为,认知失调可能会导致执迷不悟,但执迷不悟并不一定是由认知失调所引起的。导致执迷不悟的原因有许多:首先是思维定式,以前认识事物的习惯可能会影响后来认知事物的方式,而不会因时因事而进行变化,这表现为人们的固执;其次,有的执迷不悟是由于心里的保护,有时人们未必认识不了事物的客观,只是由于自我防御机制,会使人坚持自己的看法。这就是说我们在劝解别人的时候语言要恰当,如果不恰当的话,两人会因为言辞争论,而不是因为事情本身;再者,有的是由认知失调引起的,比如说曾经有一个女孩深陷爱情骗局,别人一眼就看得出来是在骗她,但女爱她的。这就是另一种的固执。

原因

自尊心过强是导致固执形成的基础。自尊作为人的一种精神需要,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些人自尊有睿智的思想,熟练的技能,幽默和风趣的谈吐,精辟的论证,高尚的品格以及谦虚的态度,因而只能用执拗、顶撞、攻击、无理申辨等方式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使固执在这种满足中得到发展。这样,必然会影响与他人的正常交往。

浮夸、傲慢、懒惰、墨守成规是构成固执性格的要素之一。这种人常表现为情绪不稳定,社会适应性较差,对周围环境或人漠不关心,易与人发生摩擦,处不好人际关系。自己的内心苦闷,却又不能耐心地听别人讲话,因而使自己的心理积聚无处排解,最后陷入心理变态的泥潭之中。

调适

从书籍中获得抚慰:法国数学家、哲学家笛卡尔说过:“读一些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实验表明,经常阅读伟大人物的传记,更能使那些固执的人得到心灵上的慰藉。丰富的知识使人聪慧,使人思想开阔,使人不拘泥于教条的陈规陋习。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越有知识越要谦虚,为人处事要尊敬和信任他人。

加强自我调控:要善于克制自己的抵触情绪,以及无礼的言语和行为。对自己的错误,要主动承认,善于应用幽默,自我解嘲地找个台阶下,不要顽固地坚持自己的观点。养成善于接受新事物的习惯:固执,常常思维狭隘,不喜欢接受新事物,对未曾经历过的东西感到担心。为此,要养成渴求新知识,乐于接受新人新事,并学习其新颖和精华之处的习惯。

缺点

固执是一种偏执型人格障碍。这类人具有敏感多疑、好嫉妒、自我评价过高、不接受批评、易冲动和诡辨、缺乏 幽默感等特点。固执的人常常发生与朋友分手、与恋人告吹、夫妻不和、父子反目等情况,因而可以说,固执是人际交往的大敌。固执可分为感觉性固执、记忆表象固执、情绪固执,这些心理现象可以连成一体,形成一种习惯,当别人破坏这种习惯时,就会使个体产生不愉快、不舒服,甚至苦恼的情绪,从而引发攻击性行为,表现出强烈的固执。

解决

个人修养、平时所交往的对象是固执形成和发展程度的重要因素。常与个人修养好,善于应酬周旋、灵活性强或虚心随和的人交往,往往会改变或减弱本人的固执程度;而固执的人与固执的人交往,会促使双方更加固执。

固执是可以说服的。首先,要克服虚荣心。人无完人,这是客观事实,用不着掩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不要夸夸其谈、不懂装懂,要把精力引向事业,使虚荣心得到转化,达到心理平衡。其次,要提高个人修养,丰富知识,把自己从教条和陈规陋习之中解脱出来。要尊敬和信任他人,培养自己宽容待人的态度。不要过于欣赏自己的成绩,谈论别人的不足,要乐于接受新知识,新事物,不要去计较那些微不足道的事情。其三,要善于克制自己的抵触情绪以及无礼的言语和行为,加强自我调控,学会使用感情转化的心理调适方法。对自己的错误要主动承认,不要顽固地坚持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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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说”字在第二位的成语及解释如下

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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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 纷纭:多而姑乱。人多嘴杂,议论纷纷。

[众说纷揉] 各种说法纷乱而混杂。形容有各种各样的议论。

[能说会道] 形容很会讲话。

[能说惯道] 形容人口才好,很会讲话。

[口说无凭] 单凭口说,不足为据。

[花说柳说] 形容说虚假而动听的话哄人。

[胡说乱道] 乱编瞎说,胡说八道。

[胡说白道] 犹言胡说八道。没有根据或没有道理地瞎说。

[胡说八道] 没有根据或没有道理地瞎说。

[横说竖说] 指多方论说,反复喻解。

[好说歹说] 形容用各种理由或方式请求或劝说。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比喻双方争执,各说自己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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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成语造句

全文共 1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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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想兵不血刃,攻城掠地,就得趁此夜黑风高、敌人不备时加以突击。

2. 若想兵不血刃,攻城略地,就得趁此夜黑风高、敌人不备时加以突击。

3. 几十年来,政府官员们拒绝对这些贫民窟尽义务,然后当贩毒团伙建起了武器库,警察想兵不血刃地进入就更加困难了。

4. 中国拥有庞大的人口和自然资源,这足以让日本看起来如同侏儒。孩子们,中国人兵不血刃。

5. 在今世他的外交天赋很值得一提,他将兵不血刃地获胜并且仅仅通过他的吸引力就可以使他人臣服。

6. 阿森纳是今晚的最大赢家,他们坐镇主场兵不血刃地六球狂胜布拉加。

7. 厄齐尔将在周三的比赛中首发,卡卡因伤缺阵。皇马在上周四比零战胜了里昂,本场比赛只想兵不血刃的取得晋级资格。

8. 这是出自彼启之手的又一次处决——干净利落、兵不血刃。

9. 几十年来,在里根时代的学生将辩论撒切尔夫人的说法,她的美国盟友兵不血刃赢得了冷战。

10. “我一直听人说长春是被兵不血刃地占领的,”17岁的李佳琪(音)坐在这座城市的解放纪念碑前的台阶上说。

11. 希望不承受巨大的内部阻力也不遭受巨额损失,就兵不血刃得将银行分拆成几个部分,这种将是很难的。

12. 由于亚洲鲜有对手,中国组合秦凯/罗玉通今天男子三米板比赛中赢得兵不血刃,六轮动作全部拿到全场最高分,最终以459。60分笑揽金牌。

13. 面对约旦大胜48分,兵不血刃的五连胜,让中国男篮以小组第一名的身份闯入八强。

14. 名将薛晨/张希是在淘汰泰国组合乍鲁尼/乌沙之后晋级决赛的,她们同样以21:16和21:14的成绩兵不血刃击败对手。

15. 中国男篮重回与巴西队的斗殴之地河南许昌,与美国明星队进行备战亚运会的第三场热身赛。最终男篮兵不血刃地以92:86战胜对手。

16. 在羽联超级赛丹麦公开赛上,我国男单选手杜鹏宇因为对手开场仅1分钟就退赛,兵不血刃地跻身次轮。

17. 由于心战的成功,敌寇不战而降,我军兵不血刃,大获全胜。

18. 我军把城市包围起来,获得兵不血刃的胜利。

19. 西安事变被兵不血刃的和平解决了。

20. 抗议者都是前总理他信。西那瓦的支持者,他信因2006年的一场“兵不血刃”的军事政变而流亡海外。

21. 由於敌人军心涣散,联军兵不血刃,收復了好几座城市。

22. 他们厉害得只能用兵不血刃形容。

23. 在这个战场上,我们也要研究战略和战术,如何才能兵不血刃地攻击敌方的中枢神经。

24. 多亏将军好计谋,让我军兵不血刃,赢得胜利。

25. 希望不承受巨大的内部阻力也不遭受巨额损失,就兵不血刃得将银行分拆成几个部分,这种想法是很难实现的。

26. 他们也对这匹伟大的马充满了敬意,它除了流尽自己的鲜血,兵不血刃地打败了他们庞大的军队。

27. 兵不血刃,就平了广西省多年的乱党。

28. 斗冲锋号刚一吹响,守城一方就出城投降,攻城一方兵不血刃地取得了一场胜利!

29. 战争的最高境界,就是兵不血刃,赢得胜利。

30. 由於心战的成功,敌寇不战而降,我军兵不血刃,大获全胜。

31. 北平的解放兵不血刃以和平方式解决。

32. 解放军兵不血刃,成功解放西藏。

33. 这场战争必须速战速决,尽量兵不血刃。

34. 伯内特首轮本应碰到“火箭”奥沙利文,但后者的退赛让伯内特兵不血刃,晋级16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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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惴惴不安造句

全文共 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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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王明惴惴不安地走进了李老师的办公室。

二、看他惴惴不安的样子,好像出了什么事。

三、他每次被召见,心里总不免惴惴不安。

四、我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走进办公室,害怕会受到老板的责备。

五、每当我想到自己做的对不起老师的事就感到惴惴不安。

六、因为是第一次出国,自己内心难免有点惴惴不安。

七、我拿着我不满意的卷子,心里像小兔子一样惴惴不安。

八、在母亲的安抚下,才让她惴惴不安的心情逐渐平静下来。

九、考试成绩出来了,心里感到惴惴不安。

十、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紧张地看着老师分发月考试卷。

十一、考试时别人给我传纸条被老师发现了,我惴惴不安!!!

十二、地震后,老房子的质量问题一直让奶奶心里惴惴不安。

十三、颱风夜裡,河水猛涨,救护人员们都惴惴不安地在河堤上戒备。

十四、暴雨不停,河水猛涨,村民们惴惴不安地守护在河堤上。

十五、自从她看了那部恐怖片之后,就终日惴惴不安,深怕剧情成真。

十六、他独自负荷着沉重的负担,长期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

十七、他每次被老师叫到办公室,心里总不免惴惴不安。

十八、每2秒钟,每飞过一英里,深入敌后的我越发惴惴不安。

十九、害怕盗领公款的事会东窗事发,这一个月来他都过着惴惴不安的生活。

二十、她做了一个噩梦后,便终日惴惴不安,怕梦境会成为现实。

二十一、我一直惴惴不安的等它显示余额不足然后下楼存款。

二十二、他遇到一些麻烦事,心里惴惴不安,坐卧不宁。

二十三、想到父亲马上就要回来,他立刻惴惴不安起来。

二十四、暴雨不停,河水暴涨,村民们惴惴不安的守候在河提上。

二十五、亚历山德拉惴惴不安地把她那条黑边的手帕塞进提包。

二十六、小明离家后音讯全无,他的母亲整日惴惴不安,难以成眠。

二十七、令人惴惴不安的日子一天天地过去。

二十八、每次考试只要自己努力,就不用惴惴不安,而可以问心无愧。

二十九、近阶段,毒生姜、铬大米、毒淀粉等食品安全问题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令公众惴惴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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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用词语扫描造句

全文共 10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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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sao miao

扫描解释

【意思】:利用一定装置使电子束、无线电波等左右移动而描绘出画面、物体等图形。扫描方式有电子扫描和机械扫描。

扫描造句

1、这在脑部扫描中看得出来。

2、我的手指扫描着一本盲文书。

3、即使我们对该表更新了统计信息,优化程序也没有选择,只能对其进行顺序扫描。

4、我们在上述的扫描过程中解决这个问题。

5、扫描他的胸部,腹部和骨盆也没有什么发现。

6、这是没有道理的,你应当先就此事达成一致,然后再扫描和上传图书,而不应当先侵权。

7、如果扫描能够发现实际的问题,那将真的不错。

8、它拥有从1650年开始的所有厨师笔记的原食谱扫描。

9、既然已经构建了字谜,那么接下来我扫描它的单词,并根据细胞构成的单词计算所有细胞的适合度。

10、根据法律要求,微软公司和大英图书馆通过至少购买一本在英国出版的图书方式,把图书扫描成电子版工作已经进行了三年以上。

11、通过使用这个选项,可以促进并行性,从而提高NPI的扫描性能。

12、虽然它不能代表收据的可读性,但从扫描的角度而言,还是相当不错的。

13、事实上,正如我们的脑部扫描研究将要显示出的结果,最成功的产品就是那些与宗教拥有最多共同点的产品。

14、如果无法避免使用表扫描,则将其用在最小的表上。

15、最近我们才解开了这个奥秘,是通过在人们处理对未来的积极和消极信息时扫描他们大脑的方式解开的。

16、可能要花费大量宝贵的时间对许多旧的信息进行排序(手动进行排序,或者使用扫描所有文件的工具),以找到当前的信息。

17、例如,对于以太网来说,网络标准数据包将发送到所有的物理端口,并且通过扫描通过网络传输的所有数据包,您可以检查其中的内容。

18、工具箱将会报告说它正在扫描这个项目。

19、从性能的角度来看,这被认为是一个非常有效的联接操作,因为通过贯穿唯一索引的唯一访问扫描内部表的成本是最优的。

20、这使得这个列表非常容易被扫描。

21、然后其在缓冲池上扫描每一条记录以便应用阶段1谓词。

22、在产品的安装、配置或激活过程中扫描可用的端口,以帮助防止端口冲突。

23、大会堂的最后面,有一架摄像机扫描着疯狂的与会者。

24、生物学家可以从被基因组扫描标识出的基因种类中推断出这些选择性力量的成因。

25、在我们的例子中,通过索引扫描得到6574个候选行。

26、对于这些工具,问题有两个方面:如果是随便的一个收据,那么能否对它进行充分好的扫描来提取数据?

27、在实验中,它可以通过扫描志愿者的大脑模型读取和解释他们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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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穷究的词语造句

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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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究拼音

【注音】: qiong jiu

穷究解释

【意思】:彻底追究根源。

穷究造句

1、我们解释《圣经》的人永远不可能穷究上帝的思想;

2、而你的任务却是促使他把注意力集中在意识流里,教导他美其名为“真实的人生”,不过,可千万别让他穷究所谓的“真实”意何所指。

3、我们虽不能穷究永恒,却可理解宇宙中有永恒;无始,无终,永远不断的存在。时间则有始有终。

4、其主要特点表现在穷究天人之际,讲求大本大源,吸纳百家之学而综合创新;

5、穷究了事物的道理,知识就变丰富了;

6、我们虽然穷,哈里,可我们还没究到那么糟呢。

7、但究其历史根源,正是由于研究分析学的基础而激起了康托对点集的兴趣,并由此而发现了超穷数。

8、佛陀不鼓励徒劳无益地穷究一些不能解脱苦恼的推测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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