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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芳自赏是贬义词及解释、造句经典20篇

对于“痴心”这个词语,一般解释为深深迷恋于某人或某事物。那么孤芳自赏是贬义词及解释、造句呢?下文内容为你解答!现在小编给大家收集了一些孤芳自赏是贬义词及解释、造句优秀作文,欢迎参考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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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贬义词

全文共 1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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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俗:鄙吝复萌 酒色财气 幸灾乐祸

庸碌:瓦釜雷鸣 行尸走肉 衣架饭囊 以貌取人 庸言庸行 碌碌无能 碌碌无为 碌碌无奇 游戏人间 冢中枯骨 纸醉金迷 蹉跎日月 醉生梦死 裙屐少年

谄媚:攀龙附凤 趋炎附势 上之所好,下必甚焉 吮痈舐痔 偷合苟容 投其所好 依附 如蚁附膻 身不由己 倚门傍户

奸滑:藏头露尾 刁钻古怪 腹有鳞甲 脚踏两只船 狡兔三窟 老奸巨猾 三头二面 杀妻求将 舞文弄法 笑里藏刀 心怀叵测 兴妖作怪 胸中鳞甲 阴阳怪气 鹰视狼步 脏心烂肺 钻天打洞 嘴甜心苦

圆滑 :八面玲珑 八面见光 不夷不惠 好好先生 和光同尘 鉴貌辨色 见风使舵 看风使舵 巧言如簧 巧言偏辞 随风转舵 随俗沉浮 外方内圆

诡计 :明争暗斗 撒娇撤痴 上楼去梯 心术不正 移天易日 阴谋诡计 用尽心机 造谣生事 造谣惑众 贼喊捉贼 遮人耳目 装神弄鬼 做神做鬼 害人 害人不浅 谋财害命 血口喷人 无所不为 以邻为壑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造谣中伤

营私 : 营私舞弊

凶残 :暴戾恣睢 惨无人道 豺狼成性 赶尽杀绝 狼子野心 狼心狗肺 狼心狗行 灭绝人性 忍心害理 如狼牧羊 如狼似虎 杀人不眨眼 杀人如麻 丧尽天良 丧心病狂 嗜杀成性 率兽食人 天理难容 荼毒生灵 无所不用其极 削木为吏 鹰击毛挚 鱼肉百姓 置之死地而后快

凶恶: 狗仗人势 横眉竖眼 虎视眈眈 怙恶不悛 祸国殃民 青面獠牙 穷凶极恶 杀气腾腾 鼠牙雀角 人心惟危 一蛇两头 凶神恶煞

阴险 :包藏祸心 诡计多端 借刀杀人 居心叵测 人面兽心 杀人不见血 蛇蝎为心 为鬼为蜮

罪恶 :十恶不赦 死有余辜 图财害命 为富不仁 五毒惧全 血债累累 寻花问柳 作奸犯科 作恶多端 作威作福 罪该万死 罪恶滔天 罪大恶极 罪孽深重 罪不容诛 罪恶昭彰 擢发难数

叛逆 :大逆不道 离经叛道

虚伪 :出尔反尔 附庸风雅 干名采誉 苟合取容 故作高深 好戴高帽 好大喜功 假仁假义 明知故问 沐猴而冠 巧言令色 仁义道德 闪烁其辞 酸文假醋 退有后言 虚情假意 雨后送伞

欺骗 :别有用心 尔虞我诈 粉饰太平 佛口蛇心 钩心斗角 沽名钓誉 故弄玄虚 挂羊头,卖狗肉 讳莫如深 口蜜腹剑 口是心非 两面三刀 瞒天过海 瞒心昧己 欺世盗名 欺天诳地 欺人之谈 上下其手 偷天换日 偷梁换柱 虚词诡说 炫玉贾石 阳奉阴违 招摇撞骗 招摇过市 诪张为幻 自卖自夸 自欺欺人 自吹自擂

隐瞒: 十目所视,十手所指 韬晦之计 涂脂抹粉 文过饰非

假相 :华而不实 弄虚作假 人模人样 食而不知其味 无病呻吟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行浊言清 绣花枕头 掩人耳目 言行相诡 言行不一 佯为不知 咬人狗儿不露齿 叶公好龙 诈败佯输 正人君子 装腔作势 装疯卖傻 装怯作勇 装模作样 装点门面 醉翁之意不在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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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贬义词相关分享

全文共 1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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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义词是一个汉语词汇,名词,指是词义带有贬斥、否定、憎恨、轻蔑感情色彩的词。相关成语有见利忘义、遗臭万年等。以下是贬义词相关分享,欢迎阅读。

NO1、五毒惧全,血债累累,寻花问柳,作奸犯科,

NO2、锦衣玉食,酒池肉林,浅斟低唱,裘马轻肥,日食万钱,

NO3、故作高深,好戴高帽,好大喜功,假仁假义,

NO4、不坚定,见异思迁,随波逐流,这山望着那山高,逃跑,

NO5、庸俗,任性,蛮横,轻蔑

NO6、胆小如鼠,苟且偷安,前怕狼,后怕虎,贪生怕死,

NO7、罪大恶极,罪孽深重,罪不容诛,罪恶昭彰,酷名字

NO8、瞒心昧己,欺世盗名,欺天诳地,欺人之谈,

NO9、陶陶兀兀,自大,不可一世,伐功矜能,

NO10、臭名远扬,倒行逆施,寡廉鲜耻,

NO11、有眼如盲,有眼不识泰山,愚昧无知,牗中窥日,

NO12、两日晒网,为德不卒,一曝十寒,怯弱,不敢越雷池一步,

NO13、白痴,变态,龌龊,

NO14、误入歧途,

NO15、上下其手,偷天换日,偷梁换柱,虚词诡说,

NO16、鹊巢鸠居,杀人越贷,无恶不作,敲诈,

NO17、投其所好,依附,如蚁附膻,身不由己,倚门傍户,

NO18、幼推,乳臭末干,少不更事,书生气十足,天真烂熳,

NO19、凶残,暴戾恣睢,惨无人道,豺狼成性,赶尽杀绝,

NO20、得寸进尺,得步进步,得陇望蜀,非分之想,

NO21、下流,不堪入耳,狗嘴里吐不出象牙,

NO22、自私,虚荣,狡诈,虚伪,冷漠,

NO23、各自为政,各不相谋,各为其主,各持己见,各执一词,

NO24、不郎不秀,不成器,东扶西例,了不长进,

NO25、强词夺无耻,卑鄙无耻,不以为耻,

NO26、不夷不惠,好好先生,和光同尘,鉴貌辨色,

NO27、笑里藏刀,心怀叵测,兴妖作怪,胸中鳞甲,

NO28、为所欲为,放纵,放荡不羁,放浪形骸,

NO29、道貌岸然,心怀鬼胎,笑里藏刀,

NO30、坐吃山空,懒散,死气沉沉,委靡不振,无所用心,

NO31、各行其是,各从其志,离心离德,貌合神离,四分五裂,

NO32、规求无度,见财起意,见钱眼开,狼贪鼠窃,

NO33、目空一切,马耳东风,旁若无人,器小易盈,煞有介事,

NO34、鼠腥蜗肠,鼠肚鸡肠,刻薄,尖嘴薄舌,尖酸刻薄,

NO35、帮凶,为虎傅翼,为虎作伥,助桀为虐,

NO36、不因人热,大摇大摆,咄咄逼人,倔强倨傲,

NO37、闪烁其辞,酸文假醋,退有后言,虚情假意,

NO38、自私,各人自扫门前雪

NO39、敲诈勒索,敲门砖,敲骨吸髓,勾结,

NO40、肉食者鄙,鼠目寸光,瓮天之见,坐井观天,以管窥天,

NO41、数米而炊,数米量柴,眼皮子薄,懒惰,饱食终日,

NO42、酒色财气,幸灾乐祸,庸碌,瓦釜雷鸣,

NO43、斗筲之人,管见所及,急功近利,井底之蛙,井中视星,

NO44、荒淫无耻,荒淫无度,搔头弄姿,

NO45、孤陋寡闻,略识之无,挈瓶之知,少见多怪,蜀犬吠日,

NO46、无耻,无聊,可恨,可恶

NO47、一无所闻,一窍不通,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NO48、粉饰太平,佛口蛇心,钩心斗角,沽名钓誉,

NO49、只看见树木,不看见森林,不成才,不稂不莠,

NO50、诈败佯输,正人君子,装腔作势,装疯卖傻,装怯作勇,

NO51、造事,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招是惹非,

NO52、同床异梦,土崩瓦解,为渊驱鱼,为丛驱雀,一盘散沙,

NO53、擢发难数,叛逆,大逆不道,离经叛道,

NO54、三十六策,走为上计,豕突狼奔,逃之夭夭,望风而逃,

NO55、唯利是图,细大不捐,雁过拔毛,眼馋肚饱,

NO56、惹草拈花,俗不可耐,淫辞秽语,

NO57、以人废言,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心窄,

NO58、冢中枯骨,纸醉金迷,蹉跎日月,醉生梦死,

NO59、黎丘丈人,买椟还珠,冥顽不灵,明珠暗投,弄巧成拙,

NO60、蛇欲吞象,声色货利,贪得无厌,贪天之功,

NO61、损人利已,为富不仁,小己得失,一毛不拔,一钱如命,

NO62、见风使舵,看风使舵,巧言如簧,巧言偏辞,

NO63、为虎作伥,小肚鸡肠,鼠目寸光,

NO64、贪心不足,贪多务得,贪夫徇财,贪贿无艺,

NO65、饭囊衣架,饭坑酒囊,江郎才尽,金漆马桶,无知,蔽聪塞明,

NO66、陷害,暗箭伤人,

NO67、碌碌无为,心怀叵测,跳梁小丑,

NO68、忍心害理,如狼牧羊,如狼似虎,杀人不眨眼,

NO69、吴下阿蒙,一物不知,浅见,不识时务,不识大体,

NO70、认奴作郎,如堕烟海,如坐云雾,如堕五里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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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救死扶伤是褒义词还是贬义词

全文共 1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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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伤的意思是抢救生命垂危的人,照顾受伤不方便行动的人救死扶伤是褒义词还是贬义词?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救死扶伤是褒义词。

救死扶伤的造句

1、我们共同努力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在这么做的同时也在履行保护我国公民,救死扶伤和抚慰受害者的道义责任。

2、我还从动画片中看到人参能长生不老,救死扶伤,便真的相信人参有这种本领。

3、因为必须经受长时间且严格的训练,以及其救死扶伤的特点,所以医疗专业自然位居高薪职业行列。

4、你更愿意成为一个有钱有名的电影名星呢,还是成为一个无钱无名但能救死扶伤的医生呢?

5、通常人们都是什么都不做,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做法可能会害死病人。但是学习些简单的措施你就可能救死扶伤了。

6、就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进行了两年的救死扶伤工作。

7、他指出,大部分救死扶伤的手术已经进行完毕。

8、吉布斯医生不去救死扶伤的时候就种树。他的住所占地10英亩,他的人生目标就是将那儿变成一片森林。

9、在他救死扶伤之际,当年巴士底囚徒的外表和故事使他远离众人。

10、哦,没人说过他能救死扶伤,能让死人复活,或者直接把清水变成美酒。

11、护理工作既是职业也是救死扶伤的责任。

12、正是这个“救死扶伤”的口碑使当地政府对“乐夫诊所”建立了信任,从而使双方进入了正式的官方合作关系。

13、我是一个医生,一心一意救死扶伤,至少正在朝这个方向努力。

14、你们不仅是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而且是传播中非友谊、促进中非合作的友好使者。

15、救死扶伤是医生份内的工作。

16、它们让医生们为救死扶伤而进行复杂的手术成为可能。

17、人体器官移植为人类医学救死扶伤带来革命性的变化。

18、麻醉工作者只有掌握一定的物理学知识和技术,才能胜任麻醉工作,才能保证在救死扶伤中完成白衣战士的使命。

19、公主岭市中医院本着救死扶伤、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对艾滋病患者做到尽职尽责、一视同仁,受到患者的赞誉。

20、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人体器官移植变成了现实,但是这样的医疗方法所带来的并不全是救死扶伤的有利的方面。

21、我想成为一个医生,可以救死扶伤,使人们的生活因我而不同。

22、我是医生,知道吗,上了夜班,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了,现在要休息。

23、救死扶伤,银行家和政治科学家,他启动农业国转变为一个工业强国。

24、医者仁心,救死扶伤,医生本不应拒绝HIV阳性病人的手术,也希望拒绝为HIV感染者做手术的事情不再发生。

25、我们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只有这样我们的医生才能获得他们救死扶伤应得的收入,他们才能敞开大门为人们服务。

26、尽管看上去就像是个坦克棺材,但机器人安全履带车履行的却是救死扶伤的职责——它是一台可将伤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救援机器。

27、对,医生救死扶伤,就是个奇迹。

28、他今年48岁,是个医生,其职业核心就是救死扶伤,为重症病人治病。可是,2006年12月,他自己竟被诊断有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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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史学造句

全文共 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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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憾的是我们缺乏精确的史学和实物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2、其他人可没这个内疚,譬如布里斯托大学的一位史学教授罗纳德哈顿。

3、其它的刚成立的公司能从其品牌的广告史学到很多东西,并重新利用他们技巧以期望增加自己的生意的受众度。

4、对于史学与文学研究而言,书籍是宝贵的工具,但网上的期刊数据库,JSTOR等,也是无价之宝。

5、然后,在我们真正大肆庆祝之前,我们也必须记住,心理史学只是一门学科而已;真正至关紧要的是谢顿的计划。

6、在技术狂的愿景中,我们立刻就能发现熟悉的马克思主义史学逻辑。

7、而在西方史学中,谁也没有听说过这件事。

8、我在1973年进入国家公园管理局,从事史学工作。

9、迈克尔·弗里德曼(MichaelJayFriedman)是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专职撰稿人,拥有美国政治及外交史学博士学位。

10、萧一山的史学思想和实践具有文化理想、民族主义、经世之志三大特色。

11、为了本文的目的,我将集中在史学家这一视角,因为这似乎是论题中所包含的核心主题。

12、很久以前,罗马史学家普林尼猜测存在另外一块陆地,这样才能与已知的那些大陆相平衡。

13、一名叫丹尼尔卡朋特的在哈佛的药品食品局的史学家说:“这些第三方的分析家正在以从未在以前出现的方式给该部门设置日程。”

14、上周我采访的史学家贝特尼休斯就很喜欢它们,因为它们承载了许多古老的传说。

15、作为法律史学家,我徜徉过的法律史没有现代法律史那么充满活力。

16、“《日内瓦圣经》有一个毛病就是里面有旁注,”大卫·利乐·杰弗瑞说。他是贝乐大学双语翻译史学家。

17、至于戴安娜女神,有些史学家认为她垂下眼睑,正从水中俯视自己的倒影。其他一些则认为她用余光怒视着入侵者。

18、我一个靠正常史学工具研究历史的人,是没有办法告诉你,耶稣基督是不是真的是上帝的化身,对吧?

19、我给她写过信,介绍了自己史学家的身份,还提到了那次审判。

20、弗吉尼亚州查理镇上的伯克利大庄园在1619年举行的宴会被一些史学家认为是历史上第一个感恩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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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百折不回造句

全文共 1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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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学习上,我们要有百折不回的毅力。

(2) 用百折不回的毅力,有计划地克服所有的困难。

(3) 士人有百折不回之真心,才有万变不穷之妙用。洪应明

(4) 虽有卓越的才能,而无一心不断的勤勉,百折不回的忍耐,亦不能立身于世间。亚历山大

(5) 科技探险队员席地幕天,百折不回。

(6) 在漫长的科学道路上,他坚韧不拔,百折不回,终于接近了那皇冠上的明珠。

(7) 和一种百折不回的勇气和决心,那一定要从无数惨痛经验中才能得来。

(8) 面对困难,他这种不屈不挠、百折不回的精神,正是我们所佩服的。

(9) 她永远保护、信任、希望和百折不回.

(10) 戴高乐将军英勇不屈,百折不回。我们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始终不渝地支持他。

(11) 他百折不回的坚强意志值得我们学习.

(12) 完成这项工作需要百折不回的毅力.

(13) 我可以肯定,像他那样不屈不挠、百折不回的人是十分罕见的.

(14) 士人有百折不回之真心,才有万变不穷之妙用。立业建功,事事要从实地着脚,若少慕声闻,便成伪果;讲道修德,念念要从虚处立基,若稍计功效,便落尘情。洪应明

(15) 你说爱是什么,情是什么,谁的笑容,谁的暧昧,谁的百折不回,谁的永劫不复,谁的尾戒束缚谁的手指,谁的蓝色妖姬灼烧谁的胃,谁咒骂,谁买醉,谁清晰,谁妩媚,谁唾弃,谁的美,最终谁都不是谁的谁。香朵儿

(16) 神勇境界原来只是一种心境,一种无往不前,百折不回的心境。

(17) 他做大事,百折不回;他遇突变,能屈能伸。

(18) 只要有百折不回的勇气和一颗真诚易感的心灵,就一定能够攀上文学的顶峰。

(19) 为了达到目的,他们不怕困难,不怕挫折,坚毅有恒,百折不回。

(20) 熊储讲义气,重然诺,百折不回,对于结义大哥的分附肯定不敢马虎。

(21) 易安,虽然如此,我可是百折不回,打算和他们耗到底了。

(22) 大凡非常可怪的议论,不是神经病人,断不能想,就能想也不敢说,说了以后,遇着艰难困苦的时候,不是神经病人,断不能百折不回,孤行己意。所以古来有大学问、成大事业的,必得有神经病才能做到。

(23) 黄河,吸冰雪之灵气,纳日月之精华,凝百川之雄伟,聚千流之恢宏,从巴颜喀拉山一路走来,奔腾怒啸,百折不回,一往无前,浩浩荡荡,奔向大海。

(24) 无数事实说明,只有把全副身心投入进去,专心致志,精益求精,不畏劳苦,百折不回,才有可能攀登科学高峰。邓小平

(25) 千古流芳,现在人们常用它赞扬勇于探索真理、敢于攀登高峰的人。他们有远大志向,有为事业励精图治、百折不回的雄心壮志。

(26) 从他用以操作的那只穿着绣有银线的鞑靼式的皮靴的不大的脚来看,从青筋赤露、肌肉萎缩的手上磨出的硬皮来看,公爵还具有精神充沛的老人的百折不回的毅力和极大的耐力。

(27) 君子之德,高山仰止;君子之怀,百川归海;君子之志,百折不回;君子之信,一诺千金;君子之爱,雪中送炭;君子之节,宁折不弯;君子之义,报国感恩!

(28) 自己开始重新信任这把刀了,而且这种信任是无比的坚定,百折不回。

(29) 最护徒弟,对众兄盟友最是情厚,大家能有今日成就,全由他一人苦心孤诣,百折不回,才告成功。

(30) 聂青比起姐姐来,悟性稍差,但他更多一股韧劲儿,一股百折不回坚毅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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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喜出望外是贬义词还是褒义词

全文共 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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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出望外,是指遇到的事情超过了期望,因而感到特别高兴。那么,喜出望外是贬义词还是褒义词?下面我们来看看吧!

喜出望外是贬义词还是褒义词

喜出望外是褒义词

喜出望外造句

1、昨天买的彩票竟然中奖了,我喜出望外。

2、得到了老师的表扬,我喜出望外。

3、今天双休日,妈妈难得抽出空带我去模型展览馆,令我喜出望外。

4、妈妈从澳大利亚回来了,我高兴得喜出望外。

5、我的答案被选为“最佳答案”,这真是让我喜出望外!

6、听说我的妈妈要回来了,我喜出望外。

7、看到哥哥考上医学院,全家人都喜出望外。

8、云南大旱,如今天降甘霖,真让人喜出望外。

9、今天是我的生日,妈妈送了我一个3D游戏机,这令我喜出望外。

10、我考上了清华大学,家人喜出望外。

11、知道可以回到魂牵梦绕的祖国,钱学森喜出望外。

12、出差的爸爸提前回来了,我和妈妈喜出望外,急忙做了一桌好饭菜慰劳爸爸。

13、这次考试我考了一百分,爸爸妈妈喜出望外。

14、看到失而复得的那只手表,他喜出望外。

15、刚发下来的试卷的来,我的了满分我喜出望外。

16、听了这个惊人的好消息,大家都喜出望外的跳起来了。

17、听说国务院总理到我校访问,同学们都喜出望外。

18、今天我考试得了一百分,我喜出望外。

19、听了春游去游乐场的消息,我喜出望外。

20、大丰收的时候,农民伯伯望着硕大的果实,喜出望外。

21、收到高考录取通知书,她喜出望外。

22、居住在台湾的爷爷终于回来了,大家真是喜出望外。

23、妈妈听说我考试得了100分后喜出望外,答应我请我吃一顿肯德基。

24、听到这个好消息后,人们都喜出望外,激动不已。

25、听说今天晚上广场上有露天电影,人们喜出望外,陆陆续续来到了广场。

26、看见爸爸手里提着生日蛋糕,小强喜出望外,高兴得尖叫起来。

27、当获知弟弟考上了名牌大学后,全家人都喜出望外。

28、当老师宣布明天去郊游时,全班同学都喜出望外,高兴不已。

29、见到此情此景时一种喜出望外的感觉涌上心头。

30、在这喜庆的日子里,街头巷尾到处可见喜出望外的人们。

31、妈妈帮我买了一盘超人碟片,我高兴得喜出望外。

32、老人的钱包失而复得,他喜出望外。

33、生命总有一些风景,让人喜出望外。

34、如今听到说事情竟然已经解决了,他顿时喜出望外。

35、爸爸从外地回来了,我高兴得喜出望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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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形容路词语及解释精选

全文共 1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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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路不拾遗:遗:失物。路上没有人把别人丢失东西捡走。形容社会风气好。

2) 路断人稀:路被隔断,行人稀少。形容某种灾害严重,以致路无行人。

3) 路见不平:指见到不平事。

4) 路远迢迢:形容路途遥远。

5) 路无拾遗:指东西掉在路上,人们不会捡起据为己有。形容社会风尚好。

6) 路叟之忧:指百姓疾苦。

7) 路人皆知:比喻人所共知野心。

8) 路柳墙花:路边柳,墙旁花。比喻行为放荡。

9) 路绝人稀:指道路阻绝,人烟稀少。

10) 熟路轻辙:驾轻快车,走熟悉路。比喻处世有经验,办起事来很容易。

11) 筚路蓝缕:筚路:柴车;蓝缕:破衣服。驾着简陋车,穿着破烂衣服去开辟山林。形容创业艰苦。

12) 过路财神:比喻暂时经手大量钱财人。

13) 分路扬镳:扬镳:指驱马前进。分路而行。比喻目标不同,各走各路或各干各事。

14) 大路椎轮:大辂,古代华美大车。椎轮,无辐条原始车轮。指大辂由椎轮逐步演变而成,比喻事物进化,由简到繁,由粗至精。后人亦称始创者为大辂椎轮。

15) 道路以目:在路上遇到不敢交谈,只是以目示意。形容人民对残暴统治憎恨和恐惧。

16) 波路壮阔:波路:波涛。比喻规模宏伟,声浩大。同“波澜壮阔”。

17) 筚路褴褛:形容开创新事业艰难。同“筚路蓝缕”。

18) 狭路相逢:在很窄路上相遇,没有地方可让。后多用来指仇人相见,彼此都不肯轻易放过。

19) 殊路同归:比喻采取不同方法而得到相同结果。同“殊涂同归”。

20) 半路出家:原指成年后才出家做和尚或尼姑。比喻中途改行,从事另一工作。

21) 半路修行:原指成后才出家做和尚或尼姑。比喻中途改行,从事另一工作。

22) 熟路轻车:比喻处世有经验,办起事来容易。同“熟路轻辙”。

23) 歧路徘徊:歧路:岔路;徘徊:在一个地方来回地走,比喻犹豫。在岔道上走来走去。比喻犹豫观望,主意不定。

24) 末路之难:末路:最后一段路程。走最后一段路程是艰难。比喻越到最后,工作越艰巨。也比喻保持晚节不易。

25) 陌路相逢:与陌生人相遇在一起。

26) 末路穷途:穷途:处境困窘。无路可走。比喻处境极端困难。

27) 开路先锋:比喻进行某项工作先遣人员。

28) 绝路逢生:形容在最危险时候得到生路。

29) 歧路亡羊:歧路:岔路;亡:丢失。因岔路太多无法追寻而丢失羊。比喻事物复杂多变,没有正确方向就会误入歧途。

30) 季路一言:比喻信用极好。

31) 异路同归:通过不同道路,到达同一个目地。比喻采取不同方法而得到相同结果。

32) 驿路梅花:表示对亲友问候及思念。

33) 一路神祇:指同伙人。意含讥讽。

34) 一路顺风:旅途平(多用于祝人)。

35) 一路平安:指旅途中没出任何事故。也用作对出门人祝福语。

36) 一路货色:一路:同一类;色:货物。比喻同一类丑货。

37) 一路福星:路:本为宋代行政区域名,后指道路;福星:岁星。原指一个行政区域为民谋福好长官。后用作祝人旅途平安客套话。

38) 一路风清:形容安定升平景象。

39) 一路风尘:形容旅途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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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死心塌地词语解释

全文共 1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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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悠久,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汉语成为世界上最有魅力的语言文化之一,而成语的存在为汉语增添了一丝精彩!下面小编带来的是死心塌地词语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死心塌地是一个汉语成语,拼音是sǐ xīn tā dì,原指死了心,不作别的打算。后常形容打定了主意,决不改变。出自无名氏《鸳鸯被》第四折:“这 洛阳城 刘员外 ,他是个有钱贼,只要你还了时,方纔死心塌地。”

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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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ǐ xīn tā dì

出处与详解

1、心里踏实;放心。

①元 无名氏《鸳鸯被》第四折:“这 洛阳城 刘员外 ,他是个有钱贼,只要你还了时,方纔死心塌地。”

②明 施耐庵《水浒》第十六回《杨志押送金银担 吴用智取生辰纲》:“ 刘唐 揭起桶盖,又兜了半瓢吃,故意要他们看着,只是叫人死心搭地。”

2、一心一意,不作他想。

①明 罗贯中《三国演义》第八八回:“丞相若肯放兄弟回去,收拾家下亲丁,和丞相大战一场,那时擒得,方才死心塌地而降。”

②《水浒》第四十一回《宋江智取无为军 张顺活捉黄文炳》:今日同哥哥上山去,这回只得死心塌地与哥哥同生同死。

③《西游记》第二十回:“那呆子纵身跳起,口里絮絮叨叨的,挑着担子只得死心塌地,跟着前来。”

④老舍《骆驼祥子》十五:“要不这么冤你一下,你怎会死心踏地的点头呢?”

词语辨析

【拼音代码】: sxtd

【近义词】:至死不渝、执迷不悟

【反义词】:举棋不定、犹豫不决

【歇后语】: 隔墙扔五脏;不见棺材不下泪

【灯谜】: 忘

【用法】: 作谓语、状语;指态度顽固

【英文】: whole heartedly

【故事】: 河南府尹李彦实与女儿玉英相依为命,由于被人诬陷,他向刘员外借十两银子前去受审。刘员外借此逼玉英嫁给他。玉英在尼姑庵与进京赶考的张晋卿私订终身,张生考中归来任洛阳县令,玉英让他还掉刘员外的债才能死心塌地地生活。

造句:

1、尽管老公不成材,成天花天酒地,她依然死心塌地不肯离婚。

2、犯罪集团为了让青少年死心塌地地效忠,往往利用毒品控制他们,手段十分卑劣。

3、虽然已经分手,小明对前女友仍死心塌地,不肯和别人交往。

4、这些人不论我们如何劝他们,还是死心塌地守着残破的家园,不肯离开。

5、这位将军寧死不屈,最后为国捐躯,那股死心塌地的忠烈精神,真是令人欣佩。

6、说要我自刎是无稽之谈,殊不知我是死心塌地地想好好活着。

7、我对你死心塌地,殊不知你竟与他人私通,简直是无稽之谈,我宁可自刎,也不愿受这奇耻大辱!

8、不是每个人的德性都一样,那种天生多情,喜好招蜂引蝶的人,是不可能对那个人死心塌地的。

9、然而对她说来,她还不如沉浸在幻想中,死心塌地忠于卡苏朋先生。

10、这位将军宁死不屈,最后为国捐躯,那股死心塌地的忠烈精神,真是令人欣佩。

11、只要大祭司自己的这个岛还没有死心塌地依顺他们,他们就不敢叫他当祭司长。

12、我不能代表上帝接受三心二意的忠诚,非得死心塌地不可。

13、如果你能够诚心诚意的善待部署,每周亲自替他们打气鼓舞两次,则他们将会死心塌地的跟着你。

14、尽避老公不成材,成天花天酒地,她依然死心塌地不肯离婚。

15、多年来,希尔达?场森特一定是生活在一堵死心塌地掩盖实情的高墙后面,而安德鲁既不知道也从未疑心有这么一堵墙。

16、然而,女士们能够轻而易举地使出一些小殷勤和鼓励怂恿,你稍使几招,就会使他忘其所以,死心塌地。

17、假如有人死心塌地要献媚,那么应该在新老板在场的时候,露出很受鼓舞的样子。

18、男人一旦觉得他在施舍恩惠,他就会死心塌地的给与。

19、我的话已经说到这个地步,要是你还觉得这是鼓励你的话,那我可不知道该怎么样放纵你,才能使你死心塌地。

20、多年来,希尔达场森特一定是生活在一堵死心塌地掩盖实情的高墙后面,而安德鲁既不知道也从未疑心有这么一堵墙。

21、如果我果然罪大恶极,无论过去的微劳、现在的悔恨或是将来立功自赎的决心,都不能博取他的矜怜宽谅,那麽我也希望得到一个明白的答覆,我就死心塌地向别处去乞讨命运的布施了。

22、我们必须有坚定的意志,以直面棘手的挑战和死心塌地的敌人? 还要有同心协力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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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怒气冲天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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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她的干涉我极为恼怒,我怒气冲天,挣脱了她的手,斧子一下子就砍在了她头上。

2、她说,公司会仔细调查客户背景,拒绝为那些看起来就不负责任、怒气冲天或伤心沮丧的人服务。

3、他给了坦尼娅一个拥抱,见她的脸像雷公一样怒气冲天,便迅速把她拉到私人派对的房里。

4、不过起初坚定支持加沙行动的以色列左派正随着以色列媒体曝光的大屠杀程度而怒气冲天。

5、巨人鼻子里涌出了血,他怒气冲天地环顾周围。

6、国会对AIG向公司高管发放1.65亿美元奖金一事怒气冲天,引发了这些担忧.

7、我只是开个玩笑,但我的开玩笑被理解为侮辱,现在Bob正对我怒气冲天呢!

8、瑞德看到诺顿带着一队随从怒气冲天的走上来。

9、你父亲要是知道真相就会怒气冲天。

10、它还能点头、摇头来帮助改善一位怒气冲天或一脸阴沉的司机的心情。

11、妈妈知道后,怒气冲天,但她并没去找那名女子理论。

12、自11月26日恐怖攻击,造成163人和9名枪手丧生以来,这个不可能发怒的阶层怒气冲天。

13、如果你碰到一个人在为某件事情怒气冲天的时候,你最好等他冷静下来再说。

14、他怒气冲天地把绸伞猛地掷进一个坑里。

15、听吧!外面的吵闹声告诉我们,奴隶制的幽魂就在眼前,由于我们的集会而怒气冲天;

16、穿堂里此刻有两个毫无醉意的男客和他们怒气冲天的太太。

17、她现年30岁,是《关闭的门后:伟大管理的秘密》一书的作者。她曾在一位同事得到她想要的工作后怒气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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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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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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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描写春天的四字成语以及解释

全文共 2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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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手成春: 着手:动手。一着手就转成春天。原就是指诗歌要自然清新。后用来比喻医术高明,刚一动手病情就好转了。

草长莺飞: 莺:黄鹂。用来形容江南暮春的景色。

风光旖旎: 用来形容景色柔和美好。

花明柳媚: 用来形容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柳绿花红: 用来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

杏雨梨云: 杏花如雨,梨花似云。用来形容春天景色美丽。

郁郁寡欢: 郁郁:忧郁;寡:少。用来形容心里苦闷,少言少语,闷闷不乐。

春暖花开: 本就是指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用来比喻大好时机。

春树暮云: 仰慕、怀念友人

春生夏长, 秋收冬藏:  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就是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用来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春冰虎尾: 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用来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双柑斗酒: 用来比喻春天游玩胜景。

柳暗花明: 垂柳浓密,鲜花夺目。用来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用来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春色撩人: 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春生秋杀: 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万古长春: 万古:千年万代,永远。永远好像春天一样,草木翠绿,生机勃勃。用来比喻人的精神永远好像春天一样毫不衰退或祝愿好事长存。亦作“万古长青”、“万古常青”、“万古常新

遂心应手: 犹得心应手。用来形容运用自如。

春光漏泄: 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带来的信息。喻就是指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露出来

万象更新: 万象:宇宙间一切景象;更:变更。事物或景象改换了样子,出现了一番新气象。

春兰秋菊: 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用来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奋发图强: 奋发:精神振作,情绪饱满;图:谋求;强:强大。振作精神,谋求强盛

莺歌燕语: 黄鹂歌唱,燕子呢喃。用来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暮云春树: 表示对远方友人的思念。

莺歌燕舞: 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用来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用来比喻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

拔地参天: 拔地:从地面上陡然耸立。参天:高耸到空中。用来形容高大和气势雄伟。同“拔地倚天”。

漏泄春光: ①透露春天的信息。②就是指密传消息或泄露男女私情。

寻花问柳: 花、柳:原就是指春景,旧时亦就是指娼妓。原就是指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就是指宿娼。

春笋怒发: 春天的竹笋迅速茂盛地生长。用来比喻好事层出不穷地产生。

春风雨露: 好像春天的和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用来比喻恩泽。

鸟语花香: 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用来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有脚阳春: 承春:就是指春天。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姹紫嫣红: 姹、嫣:娇艳。用来形容各种花朵娇艳美丽。

年富力强: 年富:未来的年岁多。用来形容年纪轻,精力旺盛。

春意阑珊: 阑珊:将尽,将衰。就是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春色满园: 园内到处都就是春天美丽的景色。用来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秋月春花: 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就是指春秋美景。

触手生春: 一动手就转成了春天,富有生机。用来形容技术高明神奇。

春光明媚: 明媚:美好,可爱。用来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和风细雨: 和风:就是指春天的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用来比喻方式和缓,不粗暴。

雨丝风片: 春天的微风细雨。

江云渭树: 用来比喻深厚的离情别意。

春蛙秋蝉: 春天蛙叫,秋天蝉鸣。用来比喻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老马识途: 老马认识路。用来比喻有经验的人对事情比较熟悉。

春深似海: 春天美丽的景色好像大海一样深广。用来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云树之思: 用来比喻朋友阔别后的相思之情。

春风和气: 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用来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花明柳暗: 垂柳浓密,鲜花夺目。用来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用来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蝶恋蜂狂: 就是指留恋繁花似锦的春光

迎风冒雪: 迎:对着,冲着。顶着寒风,冒着大雪。常用来形容旅途艰辛。

春寒料峭: 料峭:微寒。用来形容初春的寒冷。

春雨如油: 春雨贵如油。用来形容春雨可贵。

百感交集: 感:感想;交:同时发生。各种感触交织在一起。用来形容感触很多,心情复杂。

漫山遍野: 山上和田野里到处都就是。用来形容很多。

虎尾春冰: 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用来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仁人志士: 原就是指仁爱而有节操,能为正义牺牲生命的人。现在泛就是指爱国而为革命事业出力的人。

篡党夺权: 篡夺党和国家的领导权

春意盎然: 春意:春天的气象。盎然:丰满、浓厚的样子。用来形容春天的气氛很浓。

春晖寸草: 春晖:春天的阳光;用来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用来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红情绿意: 用来形容艳丽的春天景色。

枯木逢春: 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用来比喻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漏泄春光: 原就是指透露春天的信息,后用来比喻泄露男女私情

春回大地: 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用来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桃红柳绿: 桃花嫣红,柳枝碧绿。用来形容花木繁盛、色彩鲜艳的春景。

花香鸟语: 鸟语:鸟鸣如同讲话一般。用来形容春天动人的景象。

春花秋月: 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就是指春秋美景。

寸草春晖: 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的心意难以报答春天的恩惠。用来比喻子女报答不尽父母养育之恩

春去秋来: 春天过去,秋天到来。用来形容时光流逝

沂水春风: 沂水:河水名,在山东省曲阜县境内,孔子出生地。春风:春天和暖的风,用来比喻良好的熏陶和教育。来自沂水的春风。用来比喻深受孔学的教育与熏陶。

腊尽春回: 腊:就是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春华秋实: 华:同“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用来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也用来比喻事物的因果关系

雨后春笋: 就是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用来比喻新生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李白桃红: 桃花红,李花白。就是指春天美好宜人的景色。

满园春色: 整个园子里一片春天的景色。用来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春山如笑: 用来形容春天的山色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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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八面玲珑是贬义词吗

全文共 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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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面玲珑是一个汉语成语,拼音是bā miàn líng lóng,意思是形容为人处事圆滑,待人接物各方面都能巧妙应对,面面俱到。八面玲珑是贬义词吗?

八面玲珑是贬义词吗?

八面玲珑

成语解释

玲珑:精巧细致,指人灵活、敏捷。本指窗户明亮轩敞。后用来形容人处世圆滑,待人接物面面俱到。

成语典故

唐·卢纶《赋得彭祖楼送杨宗德归徐州幕》诗:“四户八窗明,玲珑逼上清。”

原来宝廷的为人,是八面玲珑,却十分落拓。 ★清·曾朴《孽海花》第七回

词语辨析

【近义词】:八面见光、见风使舵

【反义词】:刚直不阿、心口如一

【歇后语】: 珍宝商店

【灯谜】: 四方四角皆清亮

用法

作谓语、定语;用于能讨好各种人物。

造句

(1)大街中心矗立了两幢四层楼,横七竖八面玲珑脚手架尚未拆除,但那脱颖而出的新姿已十分引人。

(2)八面玲珑路路通:人脉就是成功的命脉,结交比自己优秀的人。“攀亲拉故”赢人缘,建立自己的朋友档案,真诚地帮助他人。做人诚信者,可托大事。

(3)方圆做人,八面玲珑;圆满做事,事事顺心。做事不要太绝,凡事都要给自己留条后路。在已获胜的情况下,放对手一马,对手也许会心怀感激,在你不得志时,拉你一把。

(4)李嫂这个人能说会道,八面玲珑。

(5)老王在我们心中一直是个八面玲珑、见风使舵的老滑头。

(6)上联:八月中秋占八卦,乾八卦,坤八卦,卦卦八面玲珑;下联:九九重阳登九重,上九重,下九重,重重九霄云外。

(7)他总是四面讨好,八面玲珑,大家对他都很反感。

(8)选择一个八面玲珑的人,对我们这次谈判来说很重要。

(9)她是个八面玲珑,说话做事面面俱到的人。

(10)原来宝廷的为人,是八面玲珑,却十分落拓。

(11)我不喜欢八面玲珑的人。

(12)他凭着过人的智慧和八面玲珑的手段,在商场上叱吒风云。

(13)处世不是八面玲珑的圆滑,不是左右逢源的奉承,而是我们自省的真诚过程,自省的高尚精神。

(14)长期以来ma英九一直被看做是一位八面玲珑的执政者,能够毫发无损地度过政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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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贬义词词语大全及解释

全文共 1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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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义指 一个词或一句话对其所指的事物带有批判的意思,所指的事物是公认的不正确,或者被排斥的事物。以下是贬义词词语大全及解释,欢迎阅读。

1、[豺狼当道]当道:横在道路中间。表示坏人当权。

2、[豺狼横道]横道:横在道路中间。表示坏人当权。

3、[狐唱枭和]表示坏人互相呼应。

4、[蝇粪点玉]点:斑点,引伸为污辱、玷污。苍蝇粪玷污了美玉。表示坏人诬陷好人。

5、[鼠凭社贵]老鼠把窝做在土地庙下面,使人不敢去挖掘。表示坏人仗势欺人。

6、[狼前虎后]前门赶走狼,后门来了虎。表示坏人接踵而来。

7、[狼奔鼠偷]形容坏人到处扰乱。

8、[豺狼野心]表示坏人的狠毒用心。

9、[狗口里吐不出象牙]表示坏人说不出好话。

10、[鲍鱼之肆]卖咸鱼的店。表示坏人成堆的地方。

11、[蜂目豺声]眼睛象蜂,声音象豺。形容坏人的面貌声音。

12、[鱼龙混杂]表示坏人和好人混在一起。

13、[狂犬吠日]疯狗对着太阳乱叫。表示坏人自不量力地叫嚣。

14、[狗嘴里吐不出象牙]表示坏人嘴里说不出好话来。

15、[狼突鸱张]像狼一样奔突,像鹞鹰一样张开翅膀。形容坏人猖狂嚣张到了极点。

16、[上窜下跳]表示坏人上下奔走,四处活动。

17、[蠹居棋处]表示坏人深入社会,散布各处。

18、[狗仗人势]仗:倚仗、仗势。表示坏人依靠某种势力欺侮人。

19、[狗仗官势]表示坏人倚仗官府势力欺压他人。

20、[豺虎肆虐]豺、虎:两种凶残的野兽。表示坏人像凶残的野兽般横行不法。

21、[狐狸尾巴]古时传说狐狸能够变成人形来迷惑人,但它的尾巴却始终变不了,成为妖的标志。表示坏人的本来面目或迷惑人的罪证。

22、[兴妖作怪]表示坏人破坏捣乱,或坏思想扩大影响。

23、[粉墨登场]粉、墨:搽脸和画眉用的化妆品。原指演员化妆上台演戏。表示坏人经过一番打扮,登上政治舞台。

24、[蠹居棊处]蠹居:像蛀虫一样,深居在蛀坏的器物里。棊:同“棋”。像蛀虫一样深居,像棋子一样密布。形容坏人隐蔽很深,散布在各个要害地方。

25、[猖獗一时]猖獗:凶猛而放肆。形容坏人或反动势力一时间显得特别凶猛放肆。

26、[狗口里生不出象牙]表示坏人说不出好话。同“狗口里吐不出象牙”。

27、[狗傍人势]表示坏人依靠某种势力欺侮人。同“狗仗人势”。

28、[狗急跳墙]表示坏人在走投无路时豁出去,不顾一切地捣乱。

29、[阴魂不散]表示坏人、坏事虽已清除,但不良的影响还在起作用。

30、[兴妖作乱]表示坏人破坏捣乱,或坏思想扩大影响。同“兴妖作怪”。

31、[破门而出]把门砸破冲出来。形容坏人迫不及待地跳出来做坏事。也表示摆脱束缚或限制。

32、[贼喊捉贼]做贼的人喊捉贼。表示坏人为了自己逃脱,故意制造混乱,转移目标,把别人说成是坏人。

33、[兔头麞脑]形容人面貌猥琐。多形容坏人。

34、[狼羊同饲]表示把坏人同好人一样对待。

35、[引狼入室]引:招引。把狼招引到室内。表示把坏人或敌人引入内部。

36、[引虎入室]犹言引狼入室。表示把坏人或敌人引入内部。

37、[引狗入寨]犹言引狼入室。表示把坏人或敌人引入内部。

38、[纵虎归山]把老虎放回山去。表示把坏人放回老巢,留下祸根。

39、[放虎归山]把老虎放回山去。表示把坏人放回老巢,留下祸根。

40、[帮狗吃食]表示帮坏人作坏事。同“帮虎吃食”。

41、[引鬼上门]表示招来坏人。

42、[开柙出虎]柙:关猛兽的木笼。原指负责看管的人未尽责任。后多表示放纵坏人。

43、[助纣为虐]表示帮助坏人干坏事。

44、[助桀为恶]表示帮着坏人做坏事。

45、[教猱升木]教猴子爬树。表示指使坏人干坏事。

46、[助桀为虐]桀:即夏桀,夏朝最后一个君主,相传是暴君;虐:残暴。帮助夏桀行暴虐之事。表示帮助坏人干坏事。

47、[放虎自卫]放出老虎来保卫自己。表示利用坏人而自招灾祸。

48、[开门揖盗]开门请强盗进来。表示引进坏人,招来祸患。

49、[养虎遗患]遗:留下;患:祸患。留着老虎不除掉,就会成为后患。表示纵容坏人坏事,留下后患。

50、[为虎傅翼]傅:通“附”;翼:翅膀。替老虎加上翅膀。表示帮助坏人,增加恶人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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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骄傲造句

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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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毛泽东

2、他犯错误的根本原因是骄傲自满。

3、看他神气活现的样子,打了满分就骄傲了。

4、即使我们在学习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也不能骄傲自满。

5、看他踌躇满志的样子,得了个“双百”就骄傲了。

6、在成绩面前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不可骄傲自满。

7、工作取得成绩,当然值得高兴,但不能骄傲。

8、取得了好成绩,要防止滋长骄傲自满的情绪。

9、如果你因为学习成绩好而骄傲自大,成绩就会一落千丈。

10、我以自己是个中国人而感到骄傲。

11、我不时提醒自己:要谦虚,不要骄傲。

12、不要把荣誉称号当成骄傲的资本,而要当成前进的动力。

13、她在奥运赛场上的出色表现,使我们感到无比骄傲。

14、祖国的突飞猛进使我们骄傲极了。

15、你看他左顾右盼、洋洋自得的样子,也太骄傲了。

16、五星红旗在奥运会场高高飘扬,中国人都很骄傲。

17、我是一个值得父母骄傲的好孩子。

18、小明虽然考了第一,但是他一点也不骄傲。

19、骄傲的是,他竟会一本同情之心,崇尚义气,委曲求全。

20、运动会赢得了第一名,他骄傲地不得了。

21、一株花朵,可以骄傲地在花瓶中供人玩赏,也可以化作春泥以护花。

22、你虽然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切记不可骄傲。

23、他这个人特别骄傲,有点成绩就沾沾自喜。

24、一个人骄傲自满,自以为是,就不可避免地要犯主观主义的错误。

25、即使我们在学习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不应该骄傲。

26、在成绩面前,我们不能骄傲自满,固步自封。

27、公主般的莉莉总是那么骄傲,从来不把别人放在眼里。

28、这些兴趣和爱好充实了我的课余生活。有不少人曾为我竖起大拇指,说我是老师和家长的骄傲,我当之无愧!

29、他从小就才华出众,一直是我们学校的文艺骨干,我们班的骄傲。

30、长城这个伟大的建筑,可以说是举世无双,它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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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用词语米粒造句

全文共 1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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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mi li

米粒解释

【意思】:(~儿)米的颗粒。

米粒造句

1、兽医可以在几秒钟之内把一个米粒大小的无线射频识别标签(RFID)注入到动物体内。

2、他可以在米粒、板栗种子甚至还能在人的头发上写字,此外,他还发明了各种必要的微型工具去完成的佳作。

3、眼镜镜框上装有一个米粒般大小的摄像机,由电线连接至配戴者随身携带的小型计算机。

4、然后,Miller又展示了一些比较陌生的东西:一抽屉的展足蛾成虫,它们只比米粒大一点点。

5、偿试着去和一个小孩解释说为什么你突然间不可以再吃那些夹着蛋黄酱的脆脆的米粒的墨西哥卷的三文治了,你就知道我意味着什么了。

6、人们熟知的围绕在太阳黑子周围的不规则米粒组织是由太阳内部喷发的炽热气体形成的。

7、米粒含有大量糖份并在高温中被蒸煮,这使糖份变成晶状并形成空洞结构。

8、肉几乎比米饭还多,一些米粒闪着亮亮的油光还带着些鸡肉的味道。

9、一个比米粒还小的、柔软的东西通过导管被送入到输卵管内。

10、钾高效基因型在低钾胁迫下谷壳和米粒中具有较高的钾相对含量,其米粒中的粗蛋白相对含量也较高。

11、超米粒组织元的生存时间大约是一天,而不象米粒组织那样为几分钟。

12、方法:选择已经培养的常见皮肤浅部真菌菌落,分别取一小米粒大小菌块直接移植到药物培养基表面,如生长则测量菌落直径。

13、觉得雨像粒大米饭,那种刚蒸熟的米粒,具有强大的粘附力。

14、太阳有两种主要的对流环——宽约600英里(1000公里)的米粒组织和直径约20000英里(30000公里)的超米粒组织。

15、在同样的这次考察中,伊利弗小组还发现了两个新品种的小蠕虫,每一种比米粒还要小。

16、像稻穗一样,米粒越饱满,垂得越低。

17、大概是由于这些磁场的作用,精细网络完全改变了米粒组织的结构。

18、新婚夫妇离开教堂时,雨点般的米粒打在了他们身上。

19、尤其是在米粒托拒绝他们而加盟巴萨上,同时斯图加特已经拒绝了很多次尤文对梅拉的报价。

20、她把米粒从碗里磕了出来。

21、近十几年来因磁粒的制程进步到奈米化,因此现今相关的医学研究是利用磁奈米粒到人身体内做所谓的肿瘤热疗。

22、如果你能对一个火焰,一个米粒或者其它物质进行冥想,为什么不能在你正在做的一个体式冥想呢?

23、加入米饭,拌炒至米粒脱皮及开始焦黄。

24、最近在对该陨石进行检测时,科学家观测到了一种奇怪的物质,它看起来像是一枚有裂纹的鸡蛋,大小跟一颗大米粒差不多。

25、对300颗同一品种的米粒进行实验,结果表明,本方法的检测结果与人工检测结果高度一致。

26、每年春茶上市时,父亲都会买上十几斤,够喝上一年的,那茶米粒般大小,毛茸茸的。

27、并且这种基因的表达在米粒的铁积累方面也有积极作用,同时可以使铁含量是最初品种的六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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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错过的造句

全文共 1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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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别再为错过了什么而懊悔。你错过的人或事,别人才有机会遇见,别人错过了,你才有机会拥有。人人都会错过,人人都曾错过,真正属于你的,永远不会错过。

(2) 人们在同样的时间里奔跑,错过了桃花送走雪花春风唤醒田蛙的春,错过了浪花裂开心花荷盖展开青霞的夏,错过了稻禾沾满金露树木寄走一封封枯叶的秋,错过了山坡覆白雪水面凝银冰的冬。

(3) 过错是偶尔的失误,但错过却是永远的遗憾。

(4) 流星划过天际,我错过了许愿;浪花拍上岩石,我错过了祝福;故事讲了一遍,我错过了聆听;人生只有一回,我庆幸没有错过你这个朋友!祝你中秋快乐!

(5) 人生和爱情一样,错过了爱情就错过了人生。易中天

(6) 如果错过太阳时你流了泪,那么你也要错过群星。

(7) 如果你因为错过太阳而哭泣,那么你也将错过星星。

(8) 菊花乃“花中四君”之一,他错过了春暖花开的春天,错过了绿意盎然的夏天,待到百花凋落的秋天,他迎风招展,展开美丽的花瓣。不管是风吹雨打还是各种灾害,他依然挺着腰,有一种壮士的精神。

(9) 真心祝愿机会是什么?是不可错过的刹那间。呐喊是什么?是为那刹那间的真心祝愿。加油加油你肯定听到了那一声声呐喊你肯定看到了那双双期待的眼睛你肯定感受到了那发自内心的祝愿。

(10) 宁愿做过了后悔,也不要错过了后悔。

(11) 过错是暂时的遗憾,而错过则是永远的遗憾!

(12) 妈妈说人最好不要错过两样东西,最后一班回家的车和一个深爱你的人。独木舟

(13) 人最好不要错过两样东西,最后一班回家的车和一个深爱你的人。

(14) 如果你总盯着生活中的倒霉事,会错过很多好事。

(15) 错过的东西永远比失去的多。那还悲伤什么。

(16) 人们在同样的时间里奔跑,错过了桃花送走雪花春风唤醒田蛙的春,错过了浪花裂开心花荷盖展开青霞的夏,错过了稻禾沾满金露树木寄走一封封枯叶的秋,错过了山坡覆白雪水面凝银冰的冬。人们应该在这样的季节这样的景色中踱步,让一个个脚印有翡翠的韵脚金银的注释。这才是我们的世界。

(17) 千万不要错过那些好小子,一旦发现必须下定决心,不然你会与他们失之交臂!

(18) 不要放弃心灵的力量,不要错过改写人生的每一次机会,生命实际上是一只陶器,你想把它塑造成什么形状,它就会变成什么形状。

(19) 智者不错过有利的时机而放弃利事,勇士不为了活命而损伤名誉。

(20) 这夜,这星空,忽然之间就是一次偶遇,而这种偶遇总是会季节性地出现。秋的萧瑟,秋的浅殇,总是无意间给生命增添了一种催化剂。我想:我等待在青春,却错过了彼此,但我永远记得,那年……最灿烂,最寂寞的星空。

(21) 看着窗外掠过的风景,我想上帝的仁慈在于,他只让我们知晓我们曾有多少次相遇,却并不告知我们曾多少次错过。陶立夏

(22) 青春是生命之河中最璀璨的一颗明珠。如莲花徐徐开启,给大自然播撒美与清香;灼灼绽放之中,不悔错过的阳光,不惧即到的风霜,光华烨烨,流芳不凋。

(23) 春雨溶入河水,缓缓地流入渴望的田野。老人们常说:春雨贵如油。的确,你看那细细的雨丝,似有似无的,怎能满足久渴的禾苗。远处传来隆隆的机器声,最懂得时令的庄户人不会错过大好的春光。

(24) 幸福喜欢捉迷藏。我们年轻时,它躲藏在未来,引诱我们前去寻找它。曾几何时,我们发现自己已经把它错过,于是回过头来,又在记忆中寻找它。周国平

(25) 到达目的地时不过四点,天空仍是一片灰蓝色,一点儿太阳的影子都找不着。但我却睁大了眼睛望着天空,生怕一个懈怠就错过了日出时的瑰丽场景。

(26) 夏天到了,灿烂的阳光照耀着大花坛,小花小草们又怎能错过这美好时光呢!我又仿佛看见他们有的在享受明媚阳光,有的翩然起舞,有的在纵情欢唱……他们干的事都五花八门。夏天,让他们展开了喜悦的笑容。

(27) 误会是一种心智的愚昧,它与理解水火不容。心智的愚昧导致了误会,也延伸着怨恨。执迷不悟于事实的真相,津津乐道于偏执的误解,曲解了生活的本义。愚昧远离理解,昭示着误会的杀伤力,带来伤害和错过。

(28) 如果你是烟雨江南微波湖畔轻舟采莲的仕女,那我就是从你纤纤细手中错过的那一粒莲子。

(29) 夏天,我们光着脚纷纷地到水中捉小虾和小鱼,那一簇簇小虾,一群群的小鱼数也数不清,看清楚了这簇,又错过了那群,令人应接不暇!

(30) 幸福不是被致命的错误扼杀的,而是被不断重复出现的小错误一点点分解掉的。过错是暂时的遗憾,而错过则是永远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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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秋后算账是贬义词吗

全文共 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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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秋后算账比喻等事情发展到最后阶段再判断谁是谁非,也比喻事后等待时机进行报复,作谓语、宾语、定语时指伺机报复。秋后算账是贬义词吗?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秋后算账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成语解释

解释:比喻等事情发展到最后阶段再判断谁是谁非,也比喻事后等待时机进行报复。

感情色彩:褒义词

语法用法:作谓语、宾语、定语;指伺机报复

成语结构:偏正式

产生年代:现代

成语介绍

北方的农作物每年只耕作一次,所以秋后农作物收割后就有了经济收入。而在这一年中欠下的费用就可以在秋后算清了。现在北方的一些农村,农民常在一些小的经销店购买生活用品而时经常到秋收后一起结算这就称为秋后算账。比喻等事物发展到最后阶段再判断谁是谁非,也比喻事后等待时机进行报复。

成语由来

秋后问斩一词应该始于唐朝。水浒英雄传有提及秋后问斩一词,应该是最早出现秋后问斩一词。但是历代问斩的时间并不一定在秋后。至明清才固定于秋后,嘉庆之后又改于随判随斩。此由来依据农民作息相关,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季来做区分。古代死刑犯被判死刑之后通常都会要求集中处死,亦会事先公告。为何选择秋冬二季实行,主要是考虑示警的作用。农民在秋冬二季较为空闲,也方便地方官动员民众观看,当时有强迫民众观看。一般行刑的时间大约集中在9-10月之间。所以会有秋后问斩一词,秋季带有肃杀之气,因此死刑多于秋季执行。再则大概是因冬天百物萧条,亦是进入一年的尾声,亦适合执刑,春天象征新生,夏季万物正蓬勃生长,因此较不适宜取人性命吧。

另外,秋冬气温较低,尸体上的微生物不易繁殖,大大减少尸体处理不当后瘟疫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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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描写山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18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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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巍然屹立:巍然:极高的样子;屹立:势直立高耸。像山峰一样高耸而稳固地立着,常用来比喻坚定不可动遥。

2、迭嶂层峦:嶂:形势高险像屏障的山。层:重。峦:就是连着的山。形容山峦重迭。

3、重山复岭:指山峦重叠层接。

4、名山大川:泛指有名的高山和源远流长的大河。

5、高耸入云:耸:直立,高起。高高地直立,直入云端。形容建筑物、山峰等高峻挺拔。

6、奇峰突起:很奇特的山峰突起。

7、叠岭层峦:叠:重叠;层:重复,接连出现。形容山峦重叠连绵不断。

8、世外桃源:比喻风景优美而人迹罕至的地方。如:这里风光秀丽,景色宜人,真是个世外桃源。

9、拔地而起:拔:动词,意思是陡然耸立。拔地:bá在地面上陡然耸立。形容从地面上突兀而起,非常陡峭。

10、悬崖绝壁:形容山势险峻。同“悬崖峭壁”。

11、高不可攀:攀:抓住高处的东西向上爬。高得手也攀不到。形容难以达到。也形容人高高在上,使人难接近。

12、山以凌尺故能高:凌迟:同“陵迟”,斜平。山峦因坡度斜平,积土面广,才能高大。形容学问逐渐积累,基础雄厚,才能高深。

13、风光旖旎:风光旖旎形容景色柔和美好。如:此处风光旖旎,景物美好,令人感到心旷神怡。

14、屏风九叠:屏风:室内挡风器物,比喻山峦;叠:重叠。山峦重重叠叠。

15、叠嶂层峦:嶂:形势高险像屏障的山。层:重。峦:就是连着的山。形容山峦重叠,连绵不断。

16、千山万壑:壑:山沟。山峦连绵,高低重迭。好词好句。

17、群山万壑:壑:山谷。形容山峦绵延起伏,高低重叠。

18、千山万壑:壑:山沟。山峦连绵,高低重迭。

19、洞天福地:原为道家语,指神道居住的名山胜地。后多比喻风景优美的地方。

20、山崩海啸:山岳崩塌,海水奔腾咆哮。

21、春和景明:春气和煦,景物明丽。

22、锦绣河山:形容壮丽华美的祖国山河。

23、山高路陡:比喻道路遥远艰险。同“山高路险”。

24、迭嶂层峦:嶂:形势高险像屏障的山。层:重。峦:就是连着的山。形容山峦重叠,连绵不断。

25、水光山色:形容山水风光明媚,景色秀丽。亦作山光水色、水色山光。

26、水天一色:水光与天色相浑。形容水天相接的辽阔景象。

27、福地洞天:原为道家语,指神道居住的名山胜地。后多比喻风景优美的地方。

28、深山穷谷:与山外距离远、人迹罕至的山岭、山谷。

29、连绵起伏:连绵:连续不断的样子;起伏:高低不平。连续不断而且起伏不平。

30、千山万水:形容山水很多,比喻路途艰险、遥远。

31、群山连绵:山连山,崇山峻岭。

32、重山复岭:谓山峦重迭层接。

33、凭山负海:凭:依靠;负:背倚。依凭山峦,背倚大海。形容十分优越的地理条件。

34、举世闻名:全世界都知道。形容非常著名。

35、一重一掩:指山峦重迭稠密。

36、山环水抱:山峦环绕,溪水围抱。形容村庄、寺院等座落在背山面水的幽雅环境中。

37、江山如画:山川、河流美如画卷。

38、水碧山青:水色碧绿、山景青翠。形容风景优美秀丽。

39、千峰万壑:犹千岩万壑。形容山峦连绵,高低重迭。

40、湖光山色:湖水的波光,山中的景色。形容美好的自然风景。

41、投山窜海:山、海,荒凉边远之地。指有罪而被放逐到荒凉边远的地区。

42、人间仙境:形容景色优美,有如仙界一般。如:溪头的景色如诗如画,真是一处人间仙境。

43、湖光山色:湖的风光,山的景色。指有水有山,风景秀丽。

44、引人入胜:胜:胜境。引人进入佳境。现多用来指风景或文艺作品特别吸引人。

45、锦绣河山:高山和河流就像精美鲜艳的丝织品一样。形容美好的国土。

46、别有天地:天地:境界。比喻另有一番境界。形容风景或艺术创作的境界引人入胜。

47、望峰息心:遥望山峦巍峨而尘念随之平息。多指遁世隐居。亦喻知难而止息。

48、千岩万壑:形容山峦连绵,高低重迭。

49、穷山僻壤:比喻荒远偏僻贫穷之地。亦作“穷乡僻壤”、“穷村僻壤”、“穷陬僻壤”。

50、如花似锦:锦:有彩色花纹的丝织品。如同花朵、锦缎一般。形容风景绚丽或前程美好。

51、重峦叠嶂:峦:连绵的山。山峰一个连着一个,连绵不断。

52、峰峦雄伟:形容山峰或山峦雄壮而宏伟。

53、烟岚云岫:岚:雾气;岫:峰峦。形容山峦之间云雾之气弥漫缭绕。

54、风光明媚:景色鲜明悦目。如:如此风光明媚的好日子,何不趁兴郊游去。

55、山重水复:谓山峦重迭,水流盘曲。

56、高山景行:高山:比喻道德崇高;景行:大路,比喻行为正大光明。指值得效法的崇高德行。

57、跻峰造极:指登上山峰绝顶。

58、重山复水:指山峦重叠,水流盘曲。

59、层峦迭嶂:峦:山峰;嶂:直立像屏障的山;层、叠:重复,一层加上一层。形容山峰起伏,连绵重叠。

60、千峰百嶂:形容山峦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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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伶牙俐齿是贬义词吗?

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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伶牙俐齿表示人会说会道;灵活乖巧而善于应变。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伶牙俐齿的资料,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成语

伶牙俐齿

拼音

líng yá lì chǐ

英文

glib

解释

伶、俐:聪明、灵俐、乖巧。口齿灵活;说话利落。形容会说会道;灵活乖巧而善于应变。也作“俐齿伶牙。”

出处

元·吴昌龄《张天师》第三折:“你休那里便伶牙俐齿,调三干四,说人好歹,讦人暧昧,损人行止。”

示例

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十四回:“碧莲本来生得~,最会随机应变,把个言中丞及四姨太太巴结的十分喜欢。”清·李汝珍《镜花缘》第十八回:“而且~,能言善辩。”

近义

能说会道 能言巧辩 口若悬河、妙语连珠 巧舌如簧

反义

笨口拙舌、呆头呆脑、张口结舌

语法

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 ,指人口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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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天道昭彰是贬义词吗

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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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昭彰,指善恶报应分明,亦作“天理昭彰”属于中性词,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道昭彰

tiān dào zhāo zhāng

【成语释义】

天道:天理;昭彰:明显。指老天能主持公道,善恶报应分明

【成语出处】

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第五卷:“如此剧贼,却被小孩子算破了,岂非天道昭彰。”

【感情色彩】

中性

【成语结构】

主谓式成语

【成语用法】

作谓语、定语;用于劝诫人

【产生年代】

古代成语

【近义词】

天理昭彰

造句:

1、上有九霄三十六重青天,下有九幽一十八层地狱,天道昭彰,皆有定数。

2、天道昭彰,这怒虎寨多行不义,如今便被上苍责罪了!

3、洪荒万古,六道轮回!天道昭彰,日月亘存。

4、天道昭彰,报应不爽,古人诚不我欺!奥比西纳的长眠之地果然很简单,普普通通的只比帝王之墓华丽一点……

5、嗜杀成性,毫无人性,视苍生如草芥,天道昭彰,相信你终难成大道……

6、鸿钧为求长生一路上追寻天道昭彰。

7、天道昭彰,老头子,你说你寿元将枯,难道就是和这件事情有关系?

8、嗟夫,世事变化,如白云苍狗,不可捉摸,正是天道昭彰,报应不爽啊!

9、种如是因,收如是果,天道昭彰,报应不爽。

10、什么天道昭彰?什么性命之忧?一古脑全置于了脑后身外。

11、坊间传言,苏家出事之时苏太傅便遣心腹将三女从暗道带走,以期日后天道昭彰。

12、那孩子颇为顽劣,此番报应也是顽劣所致,众生随缘,因果循环,天道昭彰,你如实告诉李锋便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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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攻无不克造句

全文共 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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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人民解放军攻无不克,战无不胜,所向披靡。

2. 他做梦也没想到,南征北战几十年,战无不胜,攻无不克,可是今天,竟然会丧生在一个少女的手下。

3. 每次进攻重要城市,他似乎都以大无畏的精神充当先锋,而且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4. 这些为正义而战的部队,所到之处,秋毫无犯,还帮助老百姓解决问题,难怪他们战无不胜,攻无不克。

5. 一个团队想要发展壮大,只有紧密团结成一个整体,才可能战无不胜攻无不克!

6. 在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正确指导下,我们面对任何困难,都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7. 廉颇老将军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立下许多大功。

8. 中国人民志愿军在朝鲜战场上攻无不克,战无不胜,令美国侵略者闻风丧胆。

9. 在平津战役的战场上,我军攻无不克,战无不胜,敌人望风而逃。

10. 这位将军戎马一生,在战场上纵横捭阖,攻无不克战无不胜,带领红军将士们打破敌军的重重包围。

11. 古来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端赖吾能用兵之将,球至于今,邈不可得。

12. 在对敌作战中,英勇的人民解放军攻无不克战无不胜,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

13. 霍去病是汉朝著名的将军。他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战绩使他成为了汉朝数一数二的大将军。

14.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队伍。

15. 他领导的科研小组,十几年来以攻无不克的气势,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

16. 拿破仑攻无不克靠的是坚强的意志。

17. 人生最大的敌人不是别人,而是自己。战胜了自己,便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18. 在沐廷渊的领导下,复国军长驱直入,攻无不克。

19. 他出身一将门世家,父亲是一位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将军。

20. 只要心中有理想、有信心,没有什么事是攻无不克的。

21. 高皇帝起兵以来,战无不胜,攻无不克。

22. 廉颇大战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真是一名大将军啊!

23. 他是个“常胜将军”,攻无不克。

24. 把这支部队说成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天将神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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