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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芳自赏是贬义词及解释、造句(优秀20篇)

对于“痴心”这个词语,一般解释为深深迷恋于某人或某事物。那么孤芳自赏是贬义词及解释、造句呢?下文内容为你解答!现在小编给大家收集了一些孤芳自赏是贬义词及解释、造句优秀作文,欢迎参考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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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声音的词语附解释

全文共 1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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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绝如线——绝:断。比喻局势危急,像差点要断掉的线一样;也比喻声音思绪微弱

2、穿云裂石——穿破云天,震裂石头。比喻声音高亢嘹亮。

3、沸天震地——比喻声音极其喧腾。

4、怪声怪气——比喻声音、语调、唱腔等滑稽或古怪难听

5、鬼哭神号——①比喻哭叫悲惨凄厉。②比喻声音大而杂乱,令人惊恐。

6、撼天震地——撼:摇动;震:震动。震动了天地。比喻声音或声势极大。

7、戛然而止——比喻声音突然终止。

8、剑头一吷——剑头:指剑环头小孔;吷:象声词,比喻声音微小。比喻言论无足轻重。

9、铿锵有力——〖解释〗比喻声音响亮而有劲。铿镪:有节奏而响亮的声音。

10、空谷传声——人在山谷里发出声音,立可听到回声。

11、狼嗥鬼叫——比喻声音凄厉。

12、裂石穿云——震开山石,透过云霄。比喻声音高亢嘹亮。

13、龙吟虎啸——龙虎的吼叫,比喻人歌啸或吟咏声音的嘹亮。

14、锣鼓喧天——锣鼓的声音震天响。

15、气喘吁吁——吁吁:指张口呼吸的声音。比喻呼吸短促。

16、敲金击石——金、石:指钟磬一类的乐器。演奏钟磬等乐器。也比喻声音铿锵。

17、人声鼎沸——人群声音嘈杂,就像锅子里的水在沸腾一样(鼎沸:鼎水沸腾,原比喻局势不安定,现比喻声音嘈杂)。

18、如雷灌耳——亦作“如雷贯耳”。①比喻声音大(多指语音)。②比喻人的名声很大。

19、如泣如诉——好像在哭泣,又好像在哀诉。比喻悲切婉转的声音。

20、山鸣谷应——声音在山谷中引起回响。多比喻彼此投合互相呼应。

21、石破天惊——原比喻演奏箜篌,声音激荡,奇特,出人意外。现多比喻诗文议论演唱或事件使人震撼。

22、天震地骇——震:震动。震动了天地。比喻声音或声势极大。有时比喻事件场面令人惊骇。

23、万籁俱寂——一点声响也没有(万籁:自然界万物发出的声响;俱寂:都静下来)。多比喻自然环境的安静幽静或冷静。

24、瓮声瓮气——比喻声音粗大低沉。

25、喔咿儒儿——喔咿:献媚强笑的样子,比喻声音含糊不清。比喻老着脸皮,强作欢颜

26、下气怡声——下气:态度恭顺:怡声:声音和悦。比喻声音柔和,态度恭顺。

27、响彻云霄——彻:贯通;云霄:高空。比喻声音响亮,好象可以穿过云层,直达高空。

28、响遏行云——声音响彻云霄,阻挡飘动的云彩(遏:阻止)。比喻歌声嘹亮。

29、鸮啼鬼啸——像鸮鸟啼叫、怨鬼呼号。比喻声音凄厉幽怨。

30、鸦雀无声——连乌鸦麻雀的声音都没有。比喻非常静。

31、牙牙学语——咿咿呀呀地学说话(牙牙:摹拟婴儿学说话的声音)。

32、杳不可闻——再也听不到。比喻声音断绝。

33、怡声下气——怡声:声音和悦;下气:态度恭顺。比喻声音柔和,态度恭顺。

34、余音绕梁——留下的声音环绕屋梁旋转不去。比喻歌音美妙动听,久久留在记忆中。

35、震耳欲聋——几乎要震聋耳朵,比喻声音极大。

36、震天动地——震动了天地。比喻意义重大,声势浩大,也比喻声音巨大风声。

37、铮铮——金属器皿相碰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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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目中无人造句

全文共 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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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人既要有雄心壮志,又不能自高自大目中无人,自立自强是生活的基本原则。

2、他那目中无人的态度,真令人受不了!

3、才有那麽一点成就,他竟然就目中无人起来。

4、他才得了校内冠军,竟然就如此妄自尊大,目中无人,怎能再有进步?

5、目中无人的样子,好像自己是女王。

6、他仗着父亲的财势,常常目中无人,很令人厌恶。

7、他凭什麽目中无人?比他行的人多了!

8、可我并非目中无人,我只是过于关注这件事。

9、他刚取得一点成绩就忘乎所以,目中无人了,他这种不知羞耻的行为,令人嗤之以鼻。

9、造 句 网(在线造句词典)祝您造句快乐,天天进步!

10、他凭什么目中无人?比他行的人多了!

11、我就看不惯他这副目中无人的样子。

12、她过去总是目中无人地走来走去。

13、小张出言不逊,目中无人,连董事长也敢冒犯,我看他是工作不保了。

14、但是萨利赫总统仍然目中无人。

15、你也别太目中无人了,眼前就有位比你出色的人。

16、才有那么一点成就,他竟然就目中无人起来。

17、这篇文章讽刺那些目中无人的人,真是入木叁分。

18、他是一个自高自大,目中无人的人。

19、这位歌星,刚取得一点成绩就目中无人了,最后落得个昙花一现的结果。

20、他如此目中无人,别人难道还要和他来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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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附:窃窃私语造句

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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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静的夜晚,只有那天上的星星在窃窃私语

二、倾听鸟儿的窃窃私语,那是唧唧喳喳的快乐;倾听溪水的涓涓潺潺,那是哗哗啦啦的快乐;倾听清风的袅袅亭亭,那是淅淅沙沙的快乐;倾听自己的心跳,那是心醉的声音!

三、朋友般的窃窃私语,手足间的循循善诱,亲子式的谆谆嘱咐……温馨的故事里,学生老师是出色的主人公,师生情则是永恒的主旋律。

四、宁静的夜晚,只有那天上的星星正在窃窃私语。

五、耳畔的窃窃私语,一个小小的轻吻,一个轻轻的拥抱,都能勾起你的心动,今生今世,你是幸福的,别让这样的幸福错过了你爱情的季节。

六、她们俩在一块儿窃窃私语,不知谈论些什么。

七、开大会时要注意听讲,不要在下面窃窃私语。

八、当众窃窃私语是没有教养的表现。托尔斯泰

九、夏日的夜晚山里静悄悄的,只有昆虫在窃窃私语。

十、人家的窃窃私语与你何干。让人家去说长道短;要像一座卓立的塔,绝不因为暴风而倾斜。

十一、即使这样,朋友聚在一起窃窃私语的摸样满让我感动的。一同守着秘密的几个死党彼此不时使使眼色,颇有一种精彩刺激的快感。

十二、上化学课时她俩窃窃私语。

十三、她们俩在树荫下时而谈笑风生,时而窃窃私语,好不惬意。

十四、可是家里的人们早上都在交头接耳,窃窃私语说,她们听到她深夜走上楼去,待在那里待在房间里,直到太阳升起为止。

十五、一群小女孩在操场一角窃窃私语,不时还用眼睛瞅瞅四周,看是不是有人注意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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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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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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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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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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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穷究的词语造句

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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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究拼音

【注音】: qiong jiu

穷究解释

【意思】:彻底追究根源。

穷究造句

1、我们解释《圣经》的人永远不可能穷究上帝的思想;

2、而你的任务却是促使他把注意力集中在意识流里,教导他美其名为“真实的人生”,不过,可千万别让他穷究所谓的“真实”意何所指。

3、我们虽不能穷究永恒,却可理解宇宙中有永恒;无始,无终,永远不断的存在。时间则有始有终。

4、其主要特点表现在穷究天人之际,讲求大本大源,吸纳百家之学而综合创新;

5、穷究了事物的道理,知识就变丰富了;

6、我们虽然穷,哈里,可我们还没究到那么糟呢。

7、但究其历史根源,正是由于研究分析学的基础而激起了康托对点集的兴趣,并由此而发现了超穷数。

8、佛陀不鼓励徒劳无益地穷究一些不能解脱苦恼的推测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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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锦囊妙计造句

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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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你是为钱所困还是为情所扰,我们都可以给你的个人预算提几条锦囊妙计

2、这次行动要随机应变,没有什么别的锦囊妙计。

3、为什么叫麻烦?你的锦囊妙计在哪里呢?

4、但央视却有自己的锦囊妙计。

5、老陈好像有用不完的锦囊妙计,不管什么情况他都能迎刃而解。

6、最好的团队都有好几条未来发展的锦囊妙计。

7、“看情况,”他告诉记者,转而又谈及会对交易条款产生影响的市场变动,“我们有锦囊妙计。”

8、政府一时也想不出锦囊妙计,只好以拖待变,静观后续发展再说。

9、他得到经理传授的许多锦囊妙计,所以信心满满,无所畏惧。

10、英国的一组研究人员认为他们自有锦囊妙计。

11、请大家放心,这条锦囊妙计一定会让我们转危为安。

12、靠着他的锦囊妙计,我们总算化解了危机。

13、如果郭树清还有什么锦囊妙计,眼下他是不会说出来的。

14、但我猜测,()贝佐斯或许藏有一两个锦囊妙计。

15、我采用了老王提供的锦囊妙计,最后才得以解决难题。

16、周二贝南克准备召集美联储政策委员会开会,他一定在问自己:是否还剩下什么锦囊妙计?

17、除非他有一笔私人财产你的信里似乎暗示他没有否则,在找到另一份工作或有什么锦囊妙计之前,辞职将是非常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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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表示人心情的词语带解释

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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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怒火中烧:中,心中。怒火在心中燃烧。形容心中怀着极大的愤怒。

2、心如刀绞:内心好像有刀子在绞动一样,形容非常痛苦的样子。

3、心灰意冷:灰心失望,意志消沉。

4、心花怒放:怒放:盛开。心里高兴得像花儿盛开一样。形容极其高兴。

5、悲痛欲绝:绝:穷尽。悲哀伤心到了极点。

6、忧心忡忡::忡忡:非常忧虑不安的样子。忧愁得心情不能安静。形容心事重重,非常忧愁忧虑。

7、心潮起伏:起伏:时上时下。形容心情十分激动,不能平静。

8、心慌意乱:心里着慌,乱了主意。

9、心旷神怡:旷:开阔;怡:愉快。心境开阔,精神愉快。

10、心惊胆战:战:通“颤”,发抖。形容十分害怕。

11、归心似箭:形容想回去的心情万分急切。

12、满心欢喜:心里面全装着欢喜,形容非常欢喜的样子。

13、心悦诚服:悦:愉快。诚:真心。由衷地高兴,真心地服气。指愉快地接受某种观点、事实等,诚心诚意地信服或服从。

14、心事重重:心里有很多顾虑放不下。

15、心急如焚:焚:烧。心里急得象着了火一样。形容非常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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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词语解释

全文共 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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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式;作补语、定语;含褒义,形容女子柔美。

【释义】婀娜:柔软而美好。形容女性姿态各异,美丽娇媚,轻盈柔美。也用于形容花木的形态美丽。

【用法】 联合式;作补语、定语;含褒义,形容女子柔美娇媚,轻盈可爱

【示例】 我忘不了她那~的舞蹈。

我喜欢看~的芭蕾舞,也喜欢看节奏欢快的迪斯科。

【近义词】千娇百媚、仪态万方、绰约多姿

【反义词】丑态百出、搔首弄姿、舞骚弄姿

【正音】 “婀娜”不能读作“ā nà”

【辩形】 姿,不能写作“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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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杀伐决断的造句

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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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才是将领之心。虚实难测,深如大海;杀伐决断,坚如磐石。李惟七

2) 卞夫人手段高超,杀伐决断颇有他夫君曹操的余风,只是平时注重修养,即使在怎么生气,面上却也不会现出半点怒意。

3) 前生她是二十一世纪雇佣兵之首魅,铁血手腕,杀伐决断。

4) 作者塑造的杀伐决断又贪恋御姐的主角,也让本书成绩节节攀升。

5) 且看少年杀伐决断,一剑一符,玩转异世江湖。

6) 我一直很欣赏那些杀伐决断的作者,女主角雷厉风行,狠得下心,把家庭当做职场,甚至还有当战场的,那种看起来很好,大快人心。

7) 从小儿大妹妹顽笑着就有杀伐决断,如今出了阁,又在那府里办事,越发历练老成了。

8) 鲜衣怒马,快意恩仇,拔刀于世,杀伐决断,这是我们当年梦中的那个江湖。

9) 迪拜公国的公主殿下妮雅,纵不是杀伐决断的巾帼豪杰,也绝对是是坚毅有主见的女性,其高雅从容的风范一直为公国年轻贵族所倾倒。

10) 孙方现在懊悔不已,刚才为什么要自己犹豫不决,史大庸为暗器所伤自己还在拿捏,看这位胡头领杀伐决断的架势,自己一个应付不好恐怕就要吃亏。

11) 智定蛮夷之地,取西川蛮汉分治,开拓蛮汉商路,亦攻亦守,杀伐决断,蛮逆天下。

12) 苏丽娘只一只手,提着那头死狼,往杂屋里一掷,数十斤的动物,如同拈花折纸般轻易,她闭口不谈来处,内敛之杀伐决断真让花荣惊奇疑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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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四个字的形容人的贬义词

全文共 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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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弃义

——释义:形容人违背诺言,不讲道义的小人的贬义词

泯灭人性

——释义:一点人性都没有了,形容这种人坏到极点

自私自利

——释义:贬斥小人自私的四字词语

阳奉阴违

——释义:明里听你的,暗地里使坏,实打实的小人啊

见利忘义

——释义:看见了钱就忘记了义了

忘恩负义

——释义:忘记别人对自己的好处,背弃了情义,做出对不起别人的事。用于谴责贬低小人

厚颜无耻

——释义:脸皮厚的一点的耻辱感都没有

两面三刀

——释义:用来形容小人居心不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人,是一个非常有内涵的贬义词。

贪生怕死

——释义:指叛徒、汉奸、卖国贼之类的人,为了个人生存,而出卖祖国、同胞和理想。最早出自明·罗贯中《三国演义》

嫌贫爱富

——释义:形容狗眼看人低,势利眼的人

笑里藏刀

——释义:三十六计之一。该计策的最大特点就是运用广泛,而且可以无师自通 . 笑容本事人类一种美好的表情,俗话话拳头不打笑脸人,笑里藏刀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百试不爽的计谋就是因为他击中了人性中最常见的弱点。

道貌岸然

——释义:长得一副人样其实做起事来不是人

卖国求荣

——释义:贬斥卖国贼的四字词语

尖酸刻薄

——释义:说话带刺,待人冷酷,不给人丝毫回旋的余地,使人感觉没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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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形容心情的词语含解释

全文共 3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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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心情词语有很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形容心情的词语含解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着迷、着迷:对人或事物产生难以舍弃的喜好。

入神:对面前的事物发生浓重的兴致而留神力高度集中。

心醉:因极喜爱而沉醉。

冤仇:因好处抵触产生的强烈仇恨。

仇视:当作敌人对待;敌视。

敌意:仇视的心理。

忌妒、嫉妒、嫉妒:对才干、位置、境遇比自己好的人心抱恨恨。

反感:反对或不满的情绪。

可恨:令人仇恨,使人憎恨。

可恶:令人厌恶恼恨。

讨厌:对人或事物发生很大的恶感。

憎恨:厌恶痛恨。

别扭:不顺心。

不快:心情不愉快。

不爽:心情不爽直。

烦闷:心情不畅快。

好受:心里不干脆。

窝火:有委屈或烦恼而不能发泄。

窝囊:因受委屈而烦闷。

心烦:心理焦躁或烦闷。

腻烦:嫌麻烦而厌恶。

担忧:放心不下。

担心:发愁、忧虑。

发愁:因为没有主张或方法而感到愁闷。

犯愁:发愁。

忧虑:忧愁担心。

忧郁:愁闷。

压制:对情绪、力气等加以限度,使不能充足吐露或施展。

愁闷:烦闷;不舒畅。

无能感:认为自己没有才能,不能干什么。

自得:称心如意,多指自豪自满。

骄傲:自以为了不起,看不起人。

傲慢:极度的骄傲自满。

体面:光彩、光荣。

自卑感:自认为比别人优胜的意识。

自卑:自以为了不起。

自信:自以为了不起。

骄傲:由于自己或与自己有关的集体或个人存在精良品德或获得巨大成绩而感到光荣。

抱屈:因受到委屈心中不舒畅。

委屈:1.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被加上不应当有的罪名。2.不值得,吃亏。

急躁:轻佻、急噪。

迫切:急切。

急躁:遇到不顺心的事立刻激动不安。

焦虑:着急。

焦急:着急忧虑。

心急:心里急噪。

心急火燎、心急如焚:心里急得象火烧一样,形容非常着急。

心切:心情急切。

发慌:因害怕、着急或衰弱而心神不安。

恐慌:由于担心害怕而张皇。

方寸已乱:形容心神惊急忙乱。

不好意思:害羞。

羞愧:因为自己有毛病或做错了事、未能尽到义务而感到不舒畅。

争脸、丢人、丢丑:丧失体面。

害羞:因胆怯、怕生或做错了事怕人嘲笑心中不安,难为情。

亏心:感觉到自己的言行违反正理。

愧疚:惭愧不安。

忸怩:害羞,不天然。

为难:难以忍耐,难为情。

丢脸:不光荣,不体面。

怕羞:怕难为情;害羞。

羞耻:不光彩,不体面。

耻辱:羞辱。

悔过:意识的自己的错误,悔恨而觉悟。

懊悔:认识了过去的毛病或罪过而感觉痛心。

后悔:事后悔恨。

过意不去:心中不安,负疚。

内疚:内心感觉愧疚不安。

吃惊:受惊。

好奇:对自己所不了解的事物觉得离奇而感兴趣。

惊讶:惊讶诧异。

震惊:大吃一惊。

小心: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或过错偏向坚持灵敏的感觉。

疑惑:怀疑,不很信任。

可疑:值得怀疑。

迷惑:感觉疑难,不晓得该怎么办。

迷茫:迷离恍惚。

难堪:感到难以敷衍。

莫衷一是:不知道允从谁好;不知按哪个措施做才好。

敬仰:尊敬敬慕。

敬重:恭敬尊重。

佩服:感到可敬可恶;钦佩。

仰慕:敬仰思慕。

尊敬:重视而且恭敬地对待。

尊敬:尊重或看重(个人、群体或有关的形象事物)。

赞美:夸奖赏识。

讴歌、惊叹:称颂。

激动:思维感情受外界事物的影响而激动,引起同情或向慕。

可怜:值得恻隐。

可惜:值得惋惜。

惋惜:对人的可怜遭受或事物的意外变更表现同情、惋惜。

疼爱:心疼;舍不得;可惜。

悼念:怀念。

牵挂:牵挂。

惦念:对景仰的人、告别的人或环境不能忘记,愿望见到。

鄙弃:轻视、小看。

鄙弃:歧视、小看。

鄙弃:不器重,不当真看待。

如意:契合心意。

如愿:合乎欲望。

顺心:合乎心意。

随便:听凭本人的意思。

幸福:(生涯、境遇)称心如意。

美满:没出缺乏、破绽,使人满意。

等待:冀望、等候。

憧憬:因酷爱、爱慕某种事物或境界而盼望得到或到达。

达观:精神颓丧,对事物的发展缺少信念。

懊丧:灰心绝望。

失踪感:与丧失、丢失相干的感觉。

无望:没有生机。

心寒:扫兴而又痛心。

孤单:孤独。

孤破:不能得到同情或支援。

寂寞:孤独冷僻。

乐观:精神愉快,对事物的发展充斥信心。

烦躁:烦闷浮躁。

惊喜:惊和喜。

苦闷:苦恼烦闷。

苦恼:痛苦烦恼。

受宠若惊:受到过火的溺爱待遇而感到意外的惊喜。

快慰:喜欢而心安。

羞涩:羞涩恐惧。

哀伤:忧愁悲伤。

安定:(心情)安定、安静。

坦然:没有顾虑,很放心。

安详:不慌不忙、慎重。

安心:心情安定。

抚慰:心情安逸。

淡薄:没有热忱、冷漠。

漠然:形容不经心,不在意。

释怀:心情安宁,不忧虑跟挂念。

沉着:冷静而不情感用事。

淡然:不关怀不在意的样子。

疏忽:冷淡地对待。

宁静:心情宁静。

轻松:不感到有累赘;不紧张。

塌实、踏实:情绪安定、平稳。

坦然:形容心里平静,无顾虑。

心安理得:事情做得公道,对自己和别人都很坦然。

心静:心里镇静。

平心静气:心里温和,不急噪,不朝气。

镇定:遇到紧迫的情况不忙乱。

平静:情绪稳固或安静。

昂扬:情绪高涨。

激动:感情特殊强烈,感性把持很单薄的心理景象。

鼓励:兴奋、振作。

激动:感情因受刺激而冲动。

紧张:精神处于高度筹备状况,高兴不安。

兴奋:振奋;激动。

振奋:精神振作发奋。

振作:使精神茂盛,情绪高涨、奋发。

消沉:情感低落。

低沉:情绪低落。

灰心丧气、意气消沉:灰心丧气,意志消沉。

沉甸甸:形容繁重。

放松:对事物的注意或节制由紧变松。

解气:打消心中的愤慨。

恼羞成怒:因为惭愧怨恨而发怒。

泄气:失去勇气。

丧气:因事情的不顺利而情绪低落。

失望:合法愉快的时候碰到不愉快的事件而兴趣低落。

扬眉吐气:形容被压抑的心情得到舒展而快乐如意。

消气:平动怒气。

厌倦:对某种运动失去兴趣而不愿持续。

欢乐:高兴、痛快。

欢乐:欢喜、轻快。

欢乐:快乐、高兴。

豁朗:心境豁达。

可喜:令人高兴,值得惊喜。

快意:心情爽快恬静。

宽畅:心里舒服。

狂喜:极度兴奋。

舒心:心情伸展;适意。

怡然:形容喜悦。

愉悦:喜悦。

愤激:愤怒而激动。

愤怒:赌气,发怒。

激愤:激动而愤怒。

气恼:生气、恼怒。

震怒:大怒。

盛怒:异样愤怒,大怒。

悲苦:悲哀痛苦。

悲酸、悲辛:悲痛辛酸。

哀伤、哀戚:悲伤。

哀痛:悲伤、悲痛。

悲怆:伤心难过。

惨苦:凄惨痛苦。

苦涩:形容心坎疼痛。

拓展:形容心情的句子

1、忙碌的时候,会让我无心闲暇烦恼,总让我的心维系在忙碌的事物之中,让我全身心投入其中。

2、其实,我很累了。我已经习惯假装开心、假装难过,假装在意、假装无所谓,习惯了一个人面对所有。我可以在,很痛的时候说没关系。我可以在,难过的时候说无所谓。我可以在,寂寞的时候哈哈大笑。我可以在,绝望的时候说世界依然美好。我只是希望在,我开始抱怨上天的吝啬的时候,有个人可以对我说,我心疼你…

3、爱一个人非常累,为什么我却不能拒绝相思!

4、别说一辈子,也别说永远,谁能对未来承诺呢?我们能掌握的,无非是当时当地的感情。但一辈子,也是无数个现在组成的,努力好了每个瞬间,也就是永远了。

5、她踉踉跄跄跑出去,几乎是从楼梯上滚下来的。他赶到办公室门口站着,上气不接下气,两腿发软,手冷冰冰的。他看见数不清的人向办公室涌来,他的大脑已经失去了指挥自己的能力。

6、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心里总是沉甸甸的,总是压不过气来,感觉好累,真的好累。

7、同事之间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和真诚,大家都不太看重利益,没有太多心计,这样既是同事又是朋友,还是老师,是他们让我拥有了现在这样的生活,让我变得更好,更优秀。

8、寂寞、代表着一个人的悲伤和痛苦,寂寞、代表着一个人的心机和思维。

9、时过境迁,会发现那所谓的烦闷忧愁是多么的微不足道,心情也就随之开朗。虽然偶尔也会觉得真的是有点累,但更多的时候是感觉到自己身在忙碌中品味到的快乐,我在忙碌中找到自身的价值,在忙碌中有所收获。

10、很多时候,决定一切的是态度,有了正确的态度,就可以将压力转化为动力,踏上成功的舞台。生活是公平的,虽然不敢说一份耕耘必有一份收获,但现在的忙碌既是对我以前虚度的光阴的弥补,也是为我以后的生活的铺垫。

11、半缘修道半缘君,你有过相对无语的相见吗?有过拿着电话却沉默沉静的想念吗?有,你就读懂了。

12、不知道为什么最近总感觉心情特别的烦躁,就想找个地方可以发泄一下。工作的压力太大了吧?哎,我自己都不知道,以前的我是很有很有动力的,可是现在却感觉好失踪样的。

13、以前我一直觉得工作和生活应该分得很开,但是我发现,其实填满我生活的,是工作--工作上的问题、工作上的快乐、工作上的成就……而这些都需要和了解这一切的人分享,同事无疑是最好的对象,他们能毫无障碍地了解我的想法。这就是让我非常感动、也是给我动力的源泉--未来城的未来战士们!

14、想着自己的退缩,想着自己的懦弱与失败,总不知道自己活着,是为了什么。看着他们一次次希望又失望的眼神,心里总是好自责,好内疚。

15、不知道是我自己的原因仍是天色原因,最近脾气暴躁的很厉害,自己很想出往哪里晃荡一下,想往家乡海边玩一两天,可是最近资金很紧缺,没有办法,只能这样的压抑自己了。

16、苦恋三载成泡影,无可奈何泪沾襟。相形自惭愧对人,收拾雄心仍追君。

17、我已经抬不起头了,好想躺下来好好休息,觉得一切可以慢慢来。

18、整日的忙碌调快了我的生活节奏,锻炼了我处理问题的能力,磨平了我桀骜不驯的棱角,练达了我生活中的人情世故,培养了我困局中寻觅捷径的能力。

19、虽然我喜欢这样忙碌的生活,但我不主张无休止的工作,连续的加班和没日没夜的工作的副作用是让人烦躁、效率低下和丧失创造力。所以,在上班时间我会更加努力地工作,合理的安排时间,尽量把应完成的任务及时完成,一天的忙碌换来休息时的自由自在以及第二天充沛的精力。

20、不要怕爱会带来伤害,要相信,他伤的只是,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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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不甘示弱造句

全文共 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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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运动场上你追我赶,谁也不甘示弱

(2) 尽管家境贫寒,但在学习上他不甘示弱。

(3) 他永远都是不甘示弱,总想和人要较量一下,比个高低。

(4) 武警官兵在抗洪第一线个个骁勇善战,不甘示弱。

(5) 在事业上,他从来都是不甘示弱的。

(6) 王涛也不甘示弱,进场后先表演了一个节目,最后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

(7) 这一场比赛输了,他又不甘示弱地参加下一场比赛。

(8) 埃莉诺不甘示弱,邀请了她的两名秘书。

(9) 这时,我显得胸有成竹,其他人也不甘示弱紧追不舍。

(10) 王明在学习上从来都是不甘示弱的。

(11) 他不甘示弱马上反唇相稽,这下子俩人闹了个半红脸。

(12)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他们厂不甘示弱,奋起直追。

(13) 他从来不甘示弱;别人敢干;他一定也敢干。

(14) 我在长篇发言方面也不甘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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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成语解释

全文共 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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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蚂蚁窝,能够使堤岸溃决。比喻小事不注意,就会出大乱子。

成语出处:三国魏·应璩《杂诗》:“细微可不慎,堤溃自蚁穴。”

成语繁体:隄潰蟻穴

成语简拼:DKYX

成语注音:ㄉ一 ㄎㄨㄟˋ 一ˇ ㄒㄩㄝˊ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用法:堤溃蚁穴作宾语、定语;用于劝诫人。

成语结构:主谓式成语

成语年代:古代成语

近义词:蚁穴溃堤

英语翻译:A small leak will sink a great 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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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讽刺造句

全文共 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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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讽刺这位将军缺乏勇气。

他的话带着强烈的讽刺。

讽刺是崇高而又含蓄的艺术。

她以辛辣的讽刺口吻说这个词。

(讽刺话)你真是个宝贝朋友。

这已经成为对他的一种讽刺了。

不要花时间写这路的讽刺短文了。

你发出讽刺的调子是毫无根据的。

这真是辛辣的讽刺。

不要花时间写这类的讽刺短文了。

她的嘴角上浮现一丝儿讽刺的痕迹。

一个报馆人说他们要幽默的讽刺诗。

这也是一种讽刺。

他的创作缺乏抗议和讽刺的潜在力量。

他讽刺挖苦我的能力,出尽我的洋相。

侯恩的尖嗓子带着点讽刺,降低了调门。

我们是一家和蔼而喜欢彼此讽刺的妙人。

我们是一家和蔼而喜欢彼比讽刺的妙人。

我认为他的诗中大多数是滑稽讽刺作品。

这痛苦他已经习惯了,没有讽刺意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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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描写春天的词语带解释

全文共 1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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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春天词语有很多,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几个最常见的关于描写春天的词语带解释,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描写春天的词语带解释:

1、百草权舆:指花草萌芽,春天到来。

2、百花争妍:妍:美、艳。形容繁华盛开,生气勃勃的景象。

3、草丰林茂:丰,茂都是茂盛,意思是生机勃勃,草和树林长的都很茂盛。形容春天草木生长的非常茂盛,一片生机勃勃的样子。

4、姹紫嫣红:姹、嫣:娇艳。形容各种花朵娇艳美丽。

5、春风和煦:形容春天阳光温暖而舒适。

6、春风雨露:像春天的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表示恩泽。

7、春光漏泄:原指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将至的信息。表示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漏出来。

8、春光明媚:明媚: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9、春寒料峭: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寒冷。

10、春华秋实:华:同“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表示人的文采和德行。也表示事物的因果关系。

11、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表示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表示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12、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表示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13、春暖花开:本指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表示大好时机。

14、春暖花香:来源于明无名氏《打韩通》头折:“春暖花香,和风淡荡。我则见东郊上,男女成行,处处闲游赏。”形容春天美丽的景色。

15、春色撩人: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出处:宋陆游《剑南诗稿山园杂咏五首》:“桃花烂漫杏花稀,春色撩人不忍为。”

16、春色满园:园内到处都是春天美丽的景色。表示欣欣向荣的景象。

17、春色恼人: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18、春深似海: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19、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表示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20、春笋怒发:春天的竹笋迅速茂盛地生长。表示好事层出不穷地产生。

21、春宵苦短:为春天的夜晚太短而苦恼。形容人处在欢乐之中,觉得时间过得很快。

22、春意盎然:春意:春天的气象。盎然:丰满、浓厚的样子。形容春天的气氛很浓。

23、春意阑珊:阑珊: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24、繁花似锦:繁,多而且茂盛。锦,指有彩色花纹的锦缎。许多色彩纷繁的鲜花,好像富丽多彩的锦缎。

25、芬芳馥郁:芬芳:指香气;馥:香气;馥郁:香气浓厚。形容香气非常浓。

26、风光旖旎:形容景色柔和美好。

27、红瘦绿肥:绿叶茂盛,红花凋谢。形容暮春景色。

28、花红柳绿:指花木繁茂的样子。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

29、花明柳媚:形容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30、花团锦簇:锦,有文彩的丝织品;簇,丛聚。形容五彩缤纷,十分鲜艳多彩的景象。也形容文章辞藻华丽。

31、花枝招展:招展,迎风摆动的样子。形容打扮得十分艳丽。

32、枯木逢春: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表示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33、腊尽春回: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34、柳暗花明:①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暗:指树荫蔽日。明:丽。②也表示突遇到新的境界或形式。

35、绿草如茵:绿油油的草好象似地上铺的褥子。常指可供临时休憩的草地。

36、鸟语花香: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37、秋菊春兰:秋天的菊花,春天的兰花。表示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38、桃红柳绿:桃花嫣红,柳枝碧绿。形容花木繁盛、绚丽多彩的春天景色。

39、桃李争辉:桃花和李花竞相开放。用以形容春色美丽。出处:元无名氏《东篱赏菊》第三折:“花也,则为你不与那繁花争媚,花也,则为你不同他桃李争辉。”

40、桃李争妍:桃花李花竞相开放。形容春光艳丽。

41、五彩缤纷:五彩:各种颜色;缤纷:繁多交错的样子。指颜色繁多,非常好看。

42、细雨和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表示方式方法温和而不粗暴。

43、杏雨梨云:杏花如雨,梨花似云。形容春天景色美丽。

44、燕语莺呼: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形容春天里大好的景象。也表示女子说话声音婉转动听。

45、燕语莺啼: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形容大好春光。

46、阳和启蛰:春天来了,过冬的虫豸都活动了。表示恶劣的环境过去,顺利和美好的时光开始了。

47、一阳复始:古人认为天地之间有阴阳二气,每年到冬至日,阴气尽,阳气又开始发生。指春天又到来了。

48、莺歌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表示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

49、雨后春笋: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表示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50、雨丝风片:形容春天的微风细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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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鬼哭狼嚎是不是贬义词

全文共 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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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哭

guǐ kū láng háo形容大声哭叫,声音凄厉。元·无名氏《马陵道》第二折:“可怎生神嚎鬼哭,雾惨云昏,白日为幽。”

元·无名氏《马陵道》第二折:“可怎生神嚎鬼哭,雾惨云昏,白日为幽。”

近义词

狼号鬼哭、鬼哭神号

反义词

欢天喜地

英文翻译

cry and whine

成语资料

成语解释:形容大声哭叫,声音凄厉。

成语举例:况且宝玉才好了些,连我们也不敢说话,你反打的人鬼哭狼嚎的!(清 曹雪芹《红楼梦》第五十八回)

常用程度:常用

感情色彩:贬义词

语法用法:作谓语、定语、补语;含贬义

成语结构:联合式

产生年代:近代

成语辨形:嚎,不能写作“濠”。

成语谜面:阎王出丧

成语故事

战国时期,鬼谷子的弟子庞涓学成被魏王封为武阴君、兵马大元帅,他借机使自己的师弟孙膑中计受诛。被砍了双腿的孙膑被齐国拜为军师,他以添兵减灶之计,在马陵道上把庞涓杀得鬼哭狼嚎,庞涓只好拔出佩剑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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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黑色的成语造句

全文共 1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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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活像一搜索幅你要创作的黑白分明的画卷,它有光明有黑暗,有积极有消极,画的主基调是白还是黑,那就要看你的意境了。

2. 横盘上黑白分明,双方胜负已分。

3. 黑白分明隔一线,廉腐相克差一念。

4. 经过这一番讨论,谁对谁错,已经是黑白分明了。

5. 他是一个黑白分明的人。

6. 画面效果黑白分明,树下茅亭内行人停车小憩,安然自在。

7. 眼须要含藏不露,黑白分明,瞳子端正,光彩射人,或细长极寸,丰有智谋及至进心,心地纯良,重仁义精神饱满,在事业上自有一番作为。

8. 一双好看的眉毛之下,是黑白分明的眸子,极为灵动,秋水盈盈,仿佛在说话一般。

9. 祭司那黑白分明的眼珠不由的转动着,迷茫的映下周围那昏暗的景象。

10. 灵动的眸子充满慧光,若蕴秋水在此间荡漾,黑白分明,琼鼻挺俏而秀美,樱桃红唇泛着惑人的光泽,一张一兮间更是露现出玉牙贝齿,晶莹如玉。

11. 无名的两道卍字符,发出黑白分明的两道强光,围绕神针旋转,不断炼化那些来不及消散的光影,他自己那爆碎的元神能量,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急遽消融。

12. 一株根须密布,酷似仙翁的山参,一对黑白分明,雌雄明晰的何首乌,那活灵活现的神态极度的冲击着楚岳的视线。

13. 童雅欣安安静静的看着张晨,黑白分明的眼睛里,让那个人看不出她的喜怒哀乐。

14. 作为胡玉队里的一员,南小雨虽不明眸善睐,却有层次黑白分明,神彩如顽玉般的眼睛。

15. 吟风常道,圣宇坛的韦老教主黑白分明,不招是惹非的世外闲人,决不跟我为难的。

16. 一副俊朗外表下,一身黑白分明的精简搭配,再LOW的行头,都会成功吸引眼球。

17. 视线余角看到了红日兄,整个空间是他熟悉的黑白分明。

18. 特别是那一双眼神,黑白分明,纯净似水,却又透着锐光。

19. 看着刚刚身高及肩的小落尘,眨着黑白分明,清澈见底的大眼睛,望着自己,清月有点羞涩。

20. 黑白分明的大眼睛显得很有灵气,笔直的鼻梁下面嘴唇微微翘起,显得有些放达不羁,小麦色的皮肤让整个人看起来很阳光。

21. 叶堇的世界曾经非黑全白,但黑白分明的下场是什么?

22. 棋盘上的子黑白分明,犬牙相错,不细数,无法分出输赢来。

23. 她——落魄的女子,美丽、伶俜,亮丽的悲伤从黑白分明的眸子中滑落。

24. 刑丰故作惊疑,上下打量,如扇子般搧动的长睫毛下黑白分明的眸子毫不示弱的迎了上来。

25. 嘴里这样说着,身子反而更快,三两下就跑到中年人身旁,扬起脸,黑白分明的眼珠溜溜地转了一下,又露出一个笑容:“爸爸,你说天上有仙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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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贬义词语大全

全文共 4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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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毒惧全,血债累累,寻花问柳,作奸犯科,

2、锦衣玉食,酒池肉林,浅斟低唱,裘马轻肥,日食万钱,

3、故作高深,好戴高帽,好大喜功,假仁假义,地道战观后感2000字

4、不坚定,见异思迁,随波逐流,这山望着那山高,逃跑,

5、庸俗,任性,蛮横,轻蔑

6、胆小如鼠,苟且偷安,前怕狼,后怕虎,贪生怕死,

7、罪大恶极,罪孽深重,罪不容诛,罪恶昭彰,酷名字

8、瞒心昧己,欺世盗名,欺天诳地,欺人之谈,

9、陶陶兀兀,自大,不可一世,伐功矜能,

10、臭名远扬,倒行逆施,寡廉鲜耻,

11、有眼如盲,有眼不识泰山,愚昧无知,牗中窥日,

12、两日晒网,为德不卒,一曝十寒,怯弱,不敢越雷池一步,

13、白痴,变态,龌龊,

14、误入歧途,

15、上下其手,偷天换日,偷梁换柱,虚词诡说,

16、鹊巢鸠居,杀人越贷,无恶不作,敲诈,

17、投其所好,依附,如蚁附膻,身不由己,倚门傍户,

18、幼推,乳臭末干,少不更事,书生气十足,天真烂熳,

19、凶残,暴戾恣睢,惨无人道,豺狼成性,赶尽杀绝,

20、得寸进尺,得步进步,得陇望蜀,非分之想,

21、下流,不堪入耳,狗嘴里吐不出象牙,

22、自私,虚荣,狡诈,虚伪,冷漠,

23、各自为政,各不相谋,各为其主,各持己见,各执一词,

24、不郎不秀,不成器,东扶西例,了不长进,

25、强词夺无耻,卑鄙无耻,不以为耻,

26、不夷不惠,好好先生,和光同尘,鉴貌辨色,

27、笑里藏刀,心怀叵测,兴妖作怪,胸中鳞甲,

28、为所欲为,放纵,放荡不羁,放浪形骸,

29、道貌岸然,心怀鬼胎,笑里藏刀,

30、坐吃山空,懒散,死气沉沉,委靡不振,无所用心,

31、各行其是,各从其志,离心离德,貌合神离,四分五裂,

32、规求无度,见财起意,见钱眼开,狼贪鼠窃,

33、目空一切,马耳东风,旁若无人,器小易盈,煞有介事,

34、鼠腥蜗肠,鼠肚鸡肠,刻薄,尖嘴薄舌,尖酸刻薄,

35、帮凶,为虎傅翼,为虎作伥,助桀为虐,

36、不因人热,大摇大摆,咄咄逼人,倔强倨傲,

37、闪烁其辞,酸文假醋,退有后言,虚情假意,

38、自私,各人自扫门前雪

39、敲诈勒索,敲门砖,敲骨吸髓,勾结,

40、肉食者鄙,鼠目寸光,瓮天之见,坐井观天,以管窥天,

41、数米而炊,数米量柴,眼皮子薄,懒惰,饱食终日,

42、酒色财气,幸灾乐祸,庸碌,瓦釜雷鸣,

43、斗筲之人,管见所及,急功近利,井底之蛙,井中视星,

44、荒淫无耻,荒淫无度,搔头弄姿,

45、孤陋寡闻,略识之无,挈瓶之知,少见多怪,蜀犬吠日,

46、无耻,无聊,可恨,可恶

47、一无所闻,一窍不通,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48、粉饰太平,佛口蛇心,钩心斗角,沽名钓誉,

49、只看见树木,不看见森林,不成才,不稂不莠,

50、诈败佯输,正人君子,装腔作势,装疯卖傻,装怯作勇,

51、造事,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招是惹非,

52、同床异梦,土崩瓦解,为渊驱鱼,为丛驱雀,一盘散沙,

53、擢发难数,叛逆,大逆不道,离经叛道,

54、三十六策,走为上计,豕突狼奔,逃之夭夭,望风而逃,

55、唯利是图,细大不捐,雁过拔毛,眼馋肚饱,

56、惹草拈花,俗不可耐,淫辞秽语,,

57、以人废言,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心窄,

58、冢中枯骨,纸醉金迷,蹉跎日月,醉生梦死,

59、黎丘丈人,买椟还珠,冥顽不灵,明珠暗投,弄巧成拙,

60、蛇欲吞象,声色货利,贪得无厌,贪天之功,

61、损人利已,为富不仁,小己得失,一毛不拔,一钱如命,

62、见风使舵,看风使舵,巧言如簧,巧言偏辞,

63、为虎作伥,小肚鸡肠,鼠目寸光,

64、贪心不足,贪多务得,贪夫徇财,贪贿无艺,

65、饭囊衣架,饭坑酒囊,江郎才尽,金漆马桶,无知,蔽聪塞明,

66、陷害,暗箭伤人,

67、碌碌无为,心怀叵测,跳梁小丑,

68、忍心害理,如狼牧羊,如狼似虎,杀人不眨眼,

69、吴下阿蒙,一物不知,浅见,不识时务,不识大体,

70、认奴作郎,如堕烟海,如坐云雾,如堕五里雾中,

71、无能,百无一能,不胜其任,不舞之鹤,耳软心活,

72、横行霸道,横行不法,横加指责,横行无忌,

73、无所作为,无所事事,无精打采,无恒,三日打鱼

74、随声附和,五谷不分,胸无点墨,一无所知,

75、诡计多端,借刀杀人,居心叵测,人面兽心,

76、坎井之蛙,目光短浅,皮相之谈,浅见寡闻,求田问舍,

77、愚蠢,不知薡蕫,呆头呆脑,焚林而猎,竭泽而渔,

78、貂裘换酒,斯文扫地,蜕化变质,

79、腹有鳞甲,脚踏两只船,狡兔三窟,

80、倚势凌人,倚强凌弱,倚官仗势,倚财仗势,

81、绵里藏针,奢侈,灯红酒绿,花天酒地,挥金如土,

82、炫玉贾石,阳奉阴违,招摇撞骗,招摇过市,

83、六亲不认,卸磨杀驴,庸俗,鄙吝复萌,

84、贪婪,馋涎欲滴,垂涎欲滴,刀头舔蜜,

85、做作,恶毒,卑鄙,犯贱

86、卖弄,班门弄斧,布鼓雷门,放肆,明目张胆,

87、造谣惑众,贼喊捉贼,遮人耳目,装神弄鬼,

88、行尸走肉,衣架饭囊,以貌取人,庸言庸行,

89、见利忘义,久假不归,卖李钻核,明哲保身,奇货可居,

90、行同狗彘,摇尾乞伶,摇尾求食,

91、上不得台盘,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梧鼠五技,

92、挥霍无度,侯服玉食,骄奢淫逸,结驷连骑,金迷纸醉,

93、认贼作父,声名狼藉,恬不知耻,

94、心猿意马,认贼作父,东窗事发

95、专横跋扈,欺人,狐假虎威,欺人太甚,

96、好吃懒做,拈轻怕重,如丘而止,四体不勤,五谷不分,

97、做神做鬼,害人,害人不浅,谋财害命,

98、明争暗斗,撒娇撤痴,上楼去梯,心术不正,

99、诪张为幻,自卖自夸,自欺欺人,自吹自擂,

100、气焰熏天,轻世傲物,神气活现,心高气傲,

101、利欲熏心,穷奢极欲,人心不足蛇吞象,

102、杀人不见血,蛇蝎为心,为鬼为蜮,罪恶,

103、故弄玄虚,挂羊头,卖狗肉,讳莫如深,

104、嫁祸于人,落井下石,青蝇点素,

105、脑残,呆傻,猥锁,奸笑

106、杀人如麻,丧尽天良,丧心病狂,嗜杀成性,

107、桀骜不驯,富贵骄人,高视阔步,目指气使,

108、何患无辞,造谣中伤,营私,徇私舞弊,营私舞弊,

109、不学无术,不辨菽麦,不识一丁,不识之无,

110、无耻之尤,威信扫地,向火乞儿,

111、驽马铅刀,黔驴技穷,黔驴之技,人穷智短,

112、孤行已见,顾盼自雄,好为人师,呼幺喝六,骄兵必败,骄傲自满,

113、阴阳怪气,鹰视狼步,脏心烂肺,钻天打洞,

114、食而不知其味,无病呻吟,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115、马齿徒增,理,横行霸道,飞扬跋扈

116、酒囊饭袋,滥竿充数,绵力薄材,驽马恋栈,

117、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一掷千金,一掷百万,勾结,

118、下作,笨蛋,蠢驴,蠢蛋

119、吝啬,爱财如命,分金掰两,斤斤计较

120、一己之私,有利可图,锱铢较量,自私自利,争多论少,

121、嘴甜心苦,圆滑,八面玲珑,八面见光,

122、裙屐少年,谄媚,攀龙附凤,趋炎附势,

123、矜功自伐,居功自傲,老虎屁股摸不得,目中无人,

124、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游手好闲,游闲公子,坐享其成,

125、引绳批根,招降纳叛,挑拨,调嘴弄舌,挑拨离间,

126、碌碌无能,碌碌无为,碌碌无奇,游戏人间,

127、全无心肝,曲意逢迎,认贼为子,

128、十恶不舎,死有余辜,图财害命,为富不仁,

129、移天易日,阴谋诡计,用尽心机,造谣生事,

130、背恩忘义,言而无信,骄傲,大模大样,锋芒毕露,高高在上,

131、奸诈,阴险,险恶,自负

132、舍我其谁,盛气凌人,恃才傲物,忘其因此,忘乎因此

133、青面獠牙,穷凶极恶,杀气腾腾,鼠牙雀角,

134、奴额婢膝,拍马屁,奇耻大辱,

135、白日衣绣,耀武扬威,衣绣昼行,衣锦还乡,

136、目无余子,妄自尊大,夜郎自大,倚老卖老,

137、有勇无谋,糊涂,不分皂白,蒙昧无知,蒙在鼓里,

138、孤恩负德,过河拆桥,鸟尽弓藏,弃旧怜新,

139、钻营,长袖善舞,抗尘走俗,投机取巧,

140、唯唯连声,引颈受戮,知难而退,坐以待毙,

141、分裂,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各奔前程,

142、无志,胸无大志,英雄气短,

143、颐指气使,趾高气扬,出言不逊,蛮横,称王称霸,

144、三心二意,为非作歹,胡言乱语,

145、上之所好,下必甚焉,吮痈舐痔,偷合苟容,

146、口蜜腹剑,口是心非,两面三刀,瞒天过海,

147、俾昼作夜,不稼不穑,不劳而获,饭来张口,好逸恶劳,

148、言行不一,佯为不知,咬人狗儿不露齿,叶公好龙,

149、轻佻,浅薄,孟浪,肤浅

150、依草附木,仗势欺人,有恃无恐,炫耀,

151、雨后送伞,欺骗,别有用心,尔虞我诈,

152、假相,华而不实,弄虚作假,人模人样,

153、非言非语,蝇营狗狗,有始无终,

154、求全之毁,深文周纳,投石下井,

155、闻风而逃,无影无踪,偏心,厚此薄彼,偏信则暗,

156、前倨后恭,茹柔吐刚,世态炎凉,吐刚茹柔,

157、陪了夫人又折兵,亲痛仇快,网漏吞舟,枉己正人,

158、食前方丈,食不厌精,脍不厌细,浪费,暴殄天物,

159、老奸巨猾,三头二面,杀妻求将,舞文弄法,

160、恣意妄为,恣行无忌,肆无忌惮,无法无天,

161、声色狗马,声色犬马,水性杨花,

162、无的放矢,愚不可及,鲁莽,暴虎冯河,匹夫之勇,

163、横行天下,蛮不讲理,蛮横无理,强词夺理,

164、人心惟危,一蛇两头,凶神恶煞,阴险,包藏祸心,

165、不省人事,面墙而立,目不见睫,人云亦云,

166、削木为吏,鹰击毛挚,鱼肉百姓,置之死地而后快,

167、落拓不羁,劝百讽一,任达不拘,随心所欲,

168、惹是生非,弄巧成拙,成事不足,

169、狗仗人势,横眉竖眼,虎视眈眈,怙恶不悛,祸国殃民,

170、装模作样,装点门面,醉翁之意不在酒,诡秘,鬼鬼祟祟,

171、豪夺,诛求无已,坐地分脏,

172、空洞,肤浅,下流,卑微

173、鱼忘筌,恩将仇报,反面无情,辜恩背义,

174、臭味相投,朋比为奸,裙带关联,同流合污,

175、血口喷人,无所不为,以邻为壑,欲加之罪

176、蝇营狗苟,以怨报德,做小伏低,

177、同恶相济,一唱一和,一丘之貉,一鼻孔出气,

178、狼子野心,狼心狗肺,狼心狗行,灭绝人性,

179、钻头觅缝,抢劫,明火执仗,巧取豪夺,

180、有眼无珠,浅学,才疏学浅,错认颜标,寡闻少见,

181、率兽食人,天理难容,荼毒生灵,无所不用其极,

182、逆来顺受,听人穿鼻,仰人鼻息,饮恨吞声,知荣守辱,

183、鬼蜮伎俩,厚颜无耻,奴颜媚骨,

184、作恶多端,作威作福,罪该万死,罪恶滔天,

185、出尔反尔,附庸风雅,干名采誉,苟合取容,

186、十目所视,十手所指,韬晦之计,涂脂抹粉,

187、,贪墨成风,一浆十饼,招权纳贿,

188、莫管他人瓦上霜,公报私仇,患得患失,饥附饱扬,

189、眼高手低,庸医杀人,庸懦无能,志大才疏,一无所长,失德,背信弃义,

190、明知故问,沐猴而冠,巧言令色,仁义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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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描写喷泉的好词解释

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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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美绝伦: 绝伦没有比得上的。精致美妙,无与伦比。

错落有致: 错落参差不齐。致情趣。形容事物的布局虽然参差不齐,但却极有情趣,使人看了有好感。

拔地而起:山峰、植物、建筑物等高耸在地面上。形容从地面上突兀而起,非常陡峭、高耸。

直冲云霄:笔直的向上冲向天空

忽上忽下:一会向上一会向下

忽前忽后:一会向前一会向后

忽左忽右:一会向左一会向右

碧波荡漾:青绿色的波浪,起伏不定

波光艳影:水波上倒影的影子很艳丽

水波粼粼:形容水面明净。粼粼,水十分明净。

璀璨透明:意为形容光彩夺目,非常绚丽且透光的样子

晶莹剔透:剔透:孔穴明晰。晶莹:光亮而透明。形容器物精致、光亮透明,结构细巧,如同珍珠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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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用鸟瞰造句例子

全文共 1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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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坐在飞机上向下鸟瞰,这里的景色是极其壮观美丽的。碧绿、葱绿、黛绿的林带网,像棋盘一样把黄色的沃土一档档地划分得非常整齐。田野随着季节的转换和作物的交替成熟,如同闪烁的宝石似地变换着绚丽的色彩。

2、从山顶鸟瞰下方,只见云山层迭,气象万千,目不暇给。

3、从山顶鸟瞰下方,只见云山层叠,气象万千,目不暇给。

4、近距离观看在大峡谷出现的野生动物在空中翱翔,鸟瞰大峡谷之内,千变万化气象万千的地形变化。

5、乘著滑翔翼鸟瞰大地,阡陌纵横,历历在目。

6、这是对祥子和虎妞所住的大杂院的一次鸟瞰,勾勒出大杂院普通居民的苦难生活。作者用滴着血和泪的笔锋,画出了那人间地狱的活景。

7、她去公园坐了摩天轮,十七分钟绕一圈,能鸟瞰城市里大部分景色。

8、鸟瞰心境快慰享受眼帘流连胜景仙境境界葱郁。

9、鸟瞰图,你会发现有镜湖池,钓殿,苇原岛及金阁。

9、泛舟于江上,垂钓幸福,涉足于林间,呼吸快乐,踏步于草原,尽览惬意,攀登于峰顶,鸟瞰如意,世界旅游日,跋山涉水领略自然美景,收获欢乐无数!

10、卡玛尔小姐可以从窗口鸟瞰她正在整容的家乡,她住在巴库大道南部的阿兹内夫广场附近。

11、这是7月8日拍摄的香港住宅和商业区的鸟瞰图。

12、普雷斯克岛附近一片森林的鸟瞰图。美国缅因州,20xx年9月25日星期五。

13、左:从中心商业区到菲利普湾港鸟瞰。

14、明亮的白色帐篷架,土耳其市场上的销售商和购物者的鸟瞰图。

15、秋季使这幅纽约中央公园的鸟瞰图画面变得柔和。

16、从大里路新建的高楼上鸟瞰大里旧街路,鹰架框中突出众矮房的亭台楼阁,就是大里旧时林姓大地主的家。

17、但是,他说“痛苦指数是企业家们的鸟瞰图”,因此和投资决策是相关的。

18、为了对这个城市作一鸟瞰,他们跨进直升机,凌空飞行。

19、1944年登陆日,法国海岸外,部分盟军部队的鸟瞰图。

20、登上高山,俯首鸟瞰,云雾缭绕,似炊烟袅袅。层岭尽染,山峦叠障,松涛风啸。插上茱萸,点燃香火,祭拜祖先,祈盼平安。九九“重阳节”祝:天下好人,平安吉祥,如一美满,幸福愉悦。

21、乌兰巴托苏赫巴托广场的鸟瞰图,展示了蒙古国会。

22、基姆湖城堡鸟瞰图。该堡坐落于巴伐利亚最大的湖泊基姆湖中间的一座岛屿上。

23、过了山顶公园后,继续向山上进发,一公里后,就来到了“摩星岭”。这儿可是白云山的最高处。站在摩星岭的那一块巨石上鸟瞰,便可以饱览全广州的青山秀水了。

24、春的景物代表是繁花,夏的景物代表是绿草,秋的景物代表是落叶,那么冬的景物代表是什么呢?是雪花。在我心中,冬就是那一片片的雪花。带我们飞上天去,鸟瞰整个地球上所有美丽的冬景。

25、无论刮风下雨,爬山虎都坚持爬到水泥墙顶端,等到看到天上的云朵;望到高耸入云的大厦;鸟瞰地上步履匆匆的人们的那美好的一天。它似乎正在努力地攀爬。所以,它用它无休无止的脚步奋力地爬上了15米的水泥墙。

26、人生悟道,在聪明的台阶上只能仰视,只能在智慧的峰顶才会鸟瞰。

27、夜里,我做梦了,梦见自己变成一条大鱼,在海里自由自在地游着,一会儿又变成了一只雄健的海燕,在北戴河上空飞翔,鸟瞰这儿的美丽风光……

28、在显微镜下看起来,它就像一幅繁花似锦的那伐鹤地毯,或是一幅铁路调车场的鸟瞰图。

29、这款手表样式的接收器可以使士兵们直接接收到来自无人机拍摄的战场鸟瞰影像,其帧率高达30帧每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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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武断造句

全文共 1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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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青年时代一点也不把时光滥用,那我们可以武断地说将来必然是会成功的。

2、 你要仔细调查一下再做结论,别那么武断。

3、 在没有查清事实真相以前,不能做出武断的结论。

4、 他暴躁武断,刚愎自用,不管他嘴里说的多么好听,也还是弄到众叛亲离,最后受诛于渐台。

5、 这个剧最后突然把支离破碎的内容拉到一起得出一个武断的结论。

6、 他武断专横,目空一切,什么人都不放在眼里。

7、 在处世态度方面,主观、武断而不留余地,自我中心,固执己见等都不符合中庸之道。

8、 主观臆断,武断乡曲定会引起群众不满。

9、 判断事情如果过于狭隘武断,以偏概全,譬犹以管窥天,往往会影响个人的判断与学习能力。

10、 我相信凭女人的细腻,再加点儿男人的气魄,可以化武断为果断,同男人一样,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11、 你的决定未免太武断了。

12、 但这并不是说我们非得作出主观武断的决定不可。

13、 我后来的运气真是差,武断的情节太烦人了在法庭上。

14、 不能拿他跟旧相识去比较,然后武断地去评判他的好坏。

15、 远离观点负面、吹求疵、武断挑剔、搬弄是非的人。

16、 她的意见永远是不中肯的,她的论据武断而又缺乏分析。

17、 尽管姚文元的批判不乏武断粗暴,但他却敏锐地抓住了问题的实质:作者的主观意图和实际的叙述效果之间存在着矛盾。

18、 如果知道光阴的易逝而珍贵爱惜,不作无谓的伤感,并向着自己应做的事业去努力,尤其就是青年时代一点也不把时光滥用,那我们可以武断地说将来必然是会成功的。

19、 如果知道光阴的易逝而珍贵爱惜,不做无谓的伤感,并向着自己应做的事业去努力,尤其就是青年时代一点也不把时光滥用,那我们可以武断地说将来必然是会成功的。

20、 随和可能伴随着自卑,好胜可能伴随着骄傲,谦虚可能伴随着平庸,坚定可能伴随着武断。

21、 古代和中世纪的作家谈起独角兽和火蛇来如数家珍,但他们中没有一个人认为,因为自身从未见过这些东西的任一种而有必要避免对它们作武断的阐述。

22、 轻轻判断就是一种快乐,隐隐预见就是一种快乐。如果不能歆享这两种快乐,只是便是愁苦。然而只宜轻轻,隐隐,逾度就滑于武断流于偏见。

23、 矛盾在于,美国自以为就是在人类普遍价值的名义下所做的一切,在太多的其他国家看来,却是武断的、师出无名的、和专横跋扈的。

24、 记得,最初的爱,是啊,她太笨了,到了这把年纪才知道他喜欢她这么久了。是啊,她太笨了,明明很早就喜欢他了却因为太武断觉得他不可能爱她,一直埋着这份属于他的心动,蒙蔽了双眼,对他的喜欢视而不见。

25、 但是,周二,最高法庭以五比四的投票推翻了之前的判定,并称该政策“并非武断而模糊的”。

26、 要梦想不要幻想,要激情不要矫情,生活需要不断努力。要果断不要武断,要坦然不要茫然,生活需要快乐气息。充分认识自己,感悟生活,才能让自己更加幸福快乐。

27、 当我们侧重于澄清我们的不雅察看,感应熏染,需乞降但愿,而不是诊断和武断,我们就会发明自己的恻隐心。

28、 更具弹性领域内的评估有两方面的问题:评估有难度,因此有可能会武断,而且由于这会损伤到学习环境,有产生反作用的风险。

29、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如果你不喜欢,只能说明不是为你准备的。你可以不接受,这就是一种自由。但不屑和抨击,翻到另一个世界观,只能说明你的无知和武断。

30、 姚刘之争的论争方式是值得反思的,这表现在以政治批判代替文学论争,在论争中使用武断的谩骂式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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