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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芳自赏是贬义词及解释、造句(通用20篇)

对于“痴心”这个词语,一般解释为深深迷恋于某人或某事物。那么孤芳自赏是贬义词及解释、造句呢?下文内容为你解答!现在小编给大家收集了一些孤芳自赏是贬义词及解释、造句优秀作文,欢迎参考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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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所欲为是褒义词还是贬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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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所欲为,本指做自己想做的事。后指很随意,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为所欲为是褒义词还是贬义词,欢迎阅读借鉴。

为所欲为是褒义词还是贬义词

贬义词

为所欲为

拼音:wéi suǒ yù wéi

解 释: 为:做。欲:指想做的事。本指做自己想做的事。后指很随意,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一般指贬义) 。

用法: 动宾式;作谓语、宾语、状语;含贬义。

示例:秦牧《艺海拾贝·北京花房》:“这种虚构,决不是主观地随心所欲,~的虚构。”

近义词: 随心所欲、胡作非为、直情径行、径情直遂。

反义词: 安分守己

为所欲为造句:

1、有时候我真希望世界都围着我转,那样我就可以为所欲为.

2、最后,日本更是大肆进攻我们国家,在我们的国土上为所欲为杀人放火抢劫无恶不作。

3、而他相信,最好的人生是尽极对他人做出不公,为所欲为。

4、他们基本上让好莱坞在我们的法律系统内为所欲为,这必须止住。

5、太多人把自由市场和垄断企业等同起来,认为自由市场就是垄断企业可以为所欲为。

6、换个说法就是,男人让女人为所欲为来讨取她的欢心。

7、他们认为成为男人就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8、但是还有大多数没有受到应有制裁(因为涉及到深圳人说的“特殊利益集团”),但是他经常阻止了那些人的为所欲为。

9、“没有警卫,没有隔离,什么都没有。”哈姆达尼说,“遗址巨大无比,你可以为所欲为。”

10、法鲁克在位的表现,就象一个被宠坏了的小孩子,一切为所欲为叫人伤透脑筋。

11、并非日本的每个人都认为,中国希望成为为所欲为的霸主。

12、现在你不能为所欲为了,你知道结婚要承担义务的。

13、我向你们发誓,先生们,女士们,要不是有那道该死的法律让我们无法为所欲为,我当场就会干掉她。

14、没有人会担心这些怪人或异类,因为在这次游行中,万圣节是一个为所欲为的晚上。

15、他自己制定法律,他的法律的就是他可以为所欲为。

16、所以,如果说危机的根源之一在于,放任银行为所欲为,因相信他们的行为会是理性且自私的.那专家们如何解释银行行为显然不是这样的事实呢?

17、戈尔曼说“搜集到这些个人信息的公司可以将其为所欲为”。

18、你以为每个人都能那么轻易地为所欲为吗?

19、或是他们真的就保持一种不良的状态,在那个地区为所欲为吗?

20、的确,发展中的经济体觉得他们有权在排放上为所欲为而不需要考虑后果——两个世纪以来今天的富裕国家就是这么做的。

21、如果说时装可以为所欲为,那么今春,我们可能将会穿着松垮的慢跑裤去吃午饭、参加派对,甚至去工作。

22、“中国并不是任人为所欲为的‘狂野东部’,”罗斯说。他表示,大部分的担忧还是来自中国研究者自己。

23、柏拉图将民主,想成是一种由多方所统治,并连结到,不受限制的自由,每个人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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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贬义词有哪些成语

全文共 1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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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义词是一个汉语词汇,指是词义带有贬斥、否定、憎恨、轻蔑感情色彩的词。有哪些成语是贬义词呢?下面是关于贬义词的成语,欢迎阅读!

含有贬义词的成语

处心积虑 自以为是 口是心非 鼠目寸光 阴险狡诈

绵里藏针 另起炉灶 穷形极相 贼眉鼠眼 舞文弄墨

认贼作父 卖身投靠 红杏出墙 挑拨离间 吃里扒外

勾心斗角 恶贯满盈 爱慕虚荣 好吃懒做 财迷心窍

五谷不分 一塌糊涂 四肢不勤 指鹿为马 纸上谈兵

两面三刀 尔虞我诈 丢三落四 盛气凌人 六亲不认

按图索骥 纵虎归山 暗送秋波 粉墨登场 独善其身

口是心非 掩耳盗铃 朝三暮四 子虚乌有 狐假虎威

造谣生事 无事生非 恬不知耻 死要面子 外强中干

一丘之貉 老奸巨猾 一面之词 不见泰山 一叶障目

欺上瞒下 恃强凌弱 上梁不正 规行矩步 里通外国

三心二意 落井下石 一意孤行 东施效颦 偷奸耍滑

贬义词成语

【操纵适宜】:操纵:原意指收与放,引申为掌握处理。对某事的掌握处理适度。多用天贬义,含把持的意思。

【平淡无味】:本指质性平和无味。后含贬义,多指平平常常,缺乏特色。

【自以为得计】:得计:计谋得逞。自以为计谋很对很好了(含贬义)。

【市井之徒】:徒:人(含贬义)。旧指做买卖的人或街道上没有受过教育的人。

【不逞之徒】:不逞:不得志,不如意;徒:人(含贬义)。因心怀不满而闹事捣乱的人。

【白面书郎】:犹白面书生。指只知读书,阅历少,见识浅的读书人。有的时侯含贬义。亦泛指读书人。

【搔头弄姿】:原指梳妆打扮。后形容女子卖弄姿色(含贬义)。

【自有肺肠】:肺肠:引申为心思。指做事有自己的用心。含贬义。

【顺风使舵】:一般比喻顺着情势改变态度(含贬义)。同“顺风转舵”。

【莫测高深】:高深的程度无法揣测。指处世的态度、或说话、文章的内容(多不用在正面,带贬义)。

【蝇奔蚋集】:蚋:是一种吸食人畜血液的昆虫。像苍蝇、蚋一样向有臭味、酸味的地方聚集。一般比喻许多人向一个有吸引力的地方集中。含贬义。

【奇装异服】:奇:新奇的;异:特别的。比一般人的衣着式样特异的服装(多含贬义)。

【蓄谋已久】:蓄:等待;谋:谋划。对某件事情等待、谋划了很长的时间。含贬义。

【故纸堆】:指大量的古旧书籍、资料。含贬义。一般比喻人埋首研读古书,不知人情世故。

【随风转舵】:随着风向转换舵位。一般比喻顺着情势改变态度(含贬义)。

【猪突豨勇】:豨:野猪。指拼命向前冲,不怕死的人(含贬义)。

【互相标榜】:标榜:吹嘘,夸耀。互相称颂,互相吹嘘。多用贬义。

【蚂蝗见血】:见了喜爱的东西就吸附不放,一般比喻迫切而贪婪。多含贬义。

【传风扇火】:犹扇风点火。一般比喻鼓动别人做某种事。多用于贬义。

【胡天胡帝】:胡:何;帝:指天神。什么是天,什么是帝。①原形容服饰容貌像天神一样美丽,后也表示尊敬崇仰。②用于贬义,形容言语荒唐、行为放肆。

【敬若神明】:神明:泛指神,像敬重神一样敬重对方。形容对某人或某物崇拜到了极点。多用作贬义。

【世俗之言】:指的是当时社会上流行的一般人的言论、说法。含贬义。

【耍嘴皮子】:指的是光说不做。也指卖弄口才(含贬义)。

【唐哉皇哉】:用来形容规模宏伟,气势盛大。也用于贬义,形容表面上庄严体面的样子。

【完事大吉】:指事情结束了,或东西完蛋了(多含贬义)。

【蚂蚁搬泰山】:一般比喻人多力量大,可以创造奇迹。用作贬义指人自不量力。

【赳赳武夫】:赳赳:勇武矫健的样子。武夫:武人,从军之人。勇武矫健的军人。后多含贬义,意指虽身强体壮,却头脑简单的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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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扩展阅读:如何学会造句

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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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句是语文学习经常要做而且必须要做的事情,造句的坚持训练有助于学生积累大量的写作素材、并且能够降低写作的畏难情绪,这种能力的历练和积淀对学生的帮助是非常大的。

二、语文造句有以下要求:句子要通顺,所表达的意思要准确;造句要简洁,意思表达要鲜明、生动。在造句时要注意必须透彻地理解词义,明确词语的运用方法,这是造句做到正确的前提。同时考虑好句子的内容,也是非常重要的。还有一点要注意造句最好是联系自己的生活实际,这样才有句可造。万不可搬用课本原句或教师范句。

三、造句对于成人来说是比较简单,但是对于低年级的学生来说却是一项比较难的任务,他们经常会因为无法彻底理解词义而错用词汇造句。因此,造句之前,首先要理解词的意思。

四、造句的词语,一般都是课文中新学的,所以造句前要反复品读课文中带有该词的句子,理解这个词语的意思,它和意思相近的词语有何区别,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用到这个词语。

五、用“仿佛”造句,“仿佛”是指一种东西与另一种东西比较相像,多数情况下运用于感情、环境等非实物状态。例句:春风拂面的感觉舒服极了,仿佛是丝巾划过脸颊的舒爽。

六、造句是语文训练中的传统项目,是学生遣词造句能力的培养,对于提高学生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起到独特的作用。低年级的学生由于受知识水平、认识能力以及生活阅历的限制,对词语的理解比较肤浅,所以在造句时更要下一番功夫。造句的学习首先要重视词义教学。把词语在句子中的意思深入浅出地讲清楚,讲准确,把使用范围交代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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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爱屋及乌贬义词吗

全文共 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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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屋及乌是一个汉语成语,意思是因为爱一个人而连带爱他屋上的乌鸦。比喻爱一个人而连带地关心到与他有关的人或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爱屋及乌贬义词吗,欢迎阅读!

【读音】:ài wū jí wū

image【解释】:因为爱一处房子,也爱那房顶上的乌鸦。比喻爱一个人而连带地关爱与他(她)有关系的人或物。说明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或事物)的关爱到了一种盲目热衷的程度。及,达到。

【出自】:《尚书大传·大战》:“爱人者,兼其屋上之乌。”

【示例】:子存宠上了小老婆,未免“~”,把他也看得同上客一般。 ◎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四回

【语法】:连动式;作谓语、定语、分句;含褒义,形容过分偏爱或爱得不当;书面语,多含夸张色彩;

【翻译】:Love me,love my dog(英语,网络释义)

【感情色彩】:贬义词

爱屋及乌的近义词

屋乌之爱 民胞物与 相濡以沫

爱屋及乌的反义词

恨之入骨 爱莫能助 殃及池鱼 恶其余胥 势不两立 不共戴天

爱屋及乌造句

1、你爱你的妹妹,也该爱屋及乌,喜欢她的朋友才好!

2、或许是爱屋及乌,我喜欢我的老师,也很喜欢他的家人。

3、因为哥哥是杰出校友,老师爱屋及乌,对我也特别好。

4、既然你爱上他,就应该爱屋及乌,包容他的缺点。

5、我和他本不相识,由于同乡的缘故,爱屋及乌,备受招待。

6、若你真的爱他,你可能也会爱屋及乌的喜欢他的那只猫。

7、你爱他,稟着爱屋及乌之意,自然也该喜欢他的家人才对?

8、出于爱屋及乌的感情,她竟然把我和小狗狗一起搂在她的怀抱里。

9、也许喜欢一个人,往往就会爱屋及乌,喜欢上他所有的一切。

10、可能是爱屋及乌的原因,他喜欢他的妈妈,也很喜欢他妈妈做的饭菜。

11、你既然爱她,对她养的宠物不喜欢也得喜欢,这就叫爱屋及乌。

12、妈妈喜欢隔壁那个可爱的小女孩,爱屋及乌的也喜欢上了他们家卖的自种的玉兰花,每次下班都会买上两朵。

13、杨贵妃因得到唐玄宗的宠爱,唐玄宗爱屋及乌,于是也给了她的兄弟许多封赏。

14、小明平时调皮捣蛋给别人增添了很多麻烦,但是小明的爸爸非常护短,爱屋及乌,总是认为小明做什么都是对。

15、敏芬为人谦恭有礼,可是她弟弟却常常得罪人。但大家因为敬爱敏芬,在爱屋及乌下,也就不予计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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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什么是褒义词贬义词和中性词

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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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性指以词的特点作为划分词类的根据。现代汉语的词可以分为两类14种词性。小编精心为你整理了褒义词贬义词中性词,希望对你有所借鉴作用哟。

一、褒义词

褒义词是情感词语的一种,俗名“好字眼儿”,又称“褒词”。凡含有赞赏、嘉许、褒扬、奖掖、喜爱、尊敬、美好、吉祥等感情色彩意义上的词,就是褒义词。

褒义词:是词性带有赞许,肯定感情的词。赋予词语什么样的感情色彩,跟人们的道德观念有关,道德观念变了,词的感情色彩也随之发生变化。一个词带不带感情色彩,取决于一定的语言环境。

例:慷慨激昂 喜出望外 载歌载舞

二、贬义词

贬义词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biǎn yì cí,名词,指是词义带有贬斥、否定、憎恨、轻蔑感情色彩的词。相关成语有见利忘义、遗臭万年等。

名词,指字句里含有的不赞成或坏的意思的词。

贬义词:是词义带有贬斥、否定、憎恨、轻蔑感情色彩的词。

如:见利忘义 遗臭万年

骄傲在某种特定场合下是贬义词或褒义词如:骄傲这个词,在“我为中国而骄傲”中,骄傲属褒义,而在“小明得了第一,马上骄傲了起来”中,骄傲就属贬义了。

三、中性词

中性词是针对词语的感情色彩而言的,不仅仅是形容词,动词、名词都可以,它专指褒义、贬义词语之外不能体现特殊情感倾向的词,即中性感情色彩的词语。

中性词,是一种通用词,褒贬之间通用,主要是根据,一句话和一件事情的程度和结果,来判断是褒义还是贬义。

举例:名词如帮手(中性)相对于帮凶(含贬义)

动词如策动(贬义)相对于策划(中性)

请大家不要误解。

例1:骄傲的贬褒用法

褒义用法:小明去市里参加数学竞赛,得了第一名,我真为他骄傲!

贬义用法:小红期末考试得了98分,就骄傲得不得了。

例2:无独有偶

褒义用法:谢皮罗对洗澡水的旋涡的发现,和皮义耳对紫罗兰的变色的规律,可以说是无独有偶。

贬义用法:科学家研究发现有些疾病人畜共患,近几年爆发的禽流感就证明了这一点。无独有偶刚刚在墨西哥发生的猪流感,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

中性词词语:念念不忘 马齿徒增 琼浆玉液 无奇不有 按部就班 无声无息 如此而已 只字不提 南征北战 稍安毋躁 一碧万顷 中庸之道。总的来说一些词就是2个词性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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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性格的贬义词

全文共 1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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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鄙无耻 不以为耻 臭名远扬 倒行逆施 寡廉鲜耻 鬼蜮伎俩 厚颜无耻

奴颜媚骨 奴额婢膝 拍马屁 奇耻大辱 全无心肝 曲意逢迎 认贼为子

认贼作父 声名狼藉 恬不知耻 无耻之尤 威信扫地 向火乞儿 行同狗彘

摇尾乞伶 摇尾求食 蝇营狗苟 以怨报德 做小伏低 不堪入耳狗嘴里吐不出象牙

惹草拈花 俗不可耐 淫辞秽语 荒淫无耻 荒淫无度 搔头弄姿 声色狗马

声色犬马 水性杨花 貂裘换酒 斯文扫地 蜕化变质误入歧途

暗箭伤人 嫁祸于人 落井下石 青蝇点素 求全之毁 深文周纳 投石下井

无中生有 无事生非 招是惹非 长袖善舞 抗尘走俗 投机取巧 钻头觅缝

明火执仗 巧取豪夺 鹊巢鸠居 杀人越贷 无恶不作 敲诈勒索 敲门砖

敲骨吸髓 臭味相投 朋比为奸 裙带关系 同流合污 同恶相求 同恶相济

一唱一和 一丘之貉 一鼻孔出气 引绳批根 招降纳叛 调嘴弄舌挑拨离间

为虎傅翼 为虎作伥 助桀为虐 得鱼忘筌 恩将仇报 反面无情 辜恩背义

孤恩负德 过河拆桥 鸟尽弓藏 弃旧怜新 六亲不认

卸磨杀驴小恩小惠 五斗折腰 不三不四 落魄不羁 趁火打劫

乘人之危 顺手牵羊 投章摘句 买空卖空 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日削月朘 鄙吝复萌 酒色财气幸灾乐祸 瓦釜雷鸣 行尸走肉

衣架饭囊 以貌取人 庸言庸行 碌碌无能 碌碌无为 碌碌无奇

游戏人间 冢中枯骨 纸醉金迷 蹉跎日月 醉生梦死裙屐少年

攀龙附凤 趋炎附势 上之所好 下必甚焉 吮痈舐痔 偷合苟容

投其所好 如蚁附膻 身不由己 倚门傍户 不知进退 着三不着两

藏头露尾刁钻古怪 腹有鳞甲 脚踏两只船 狡兔三窟 老奸巨猾

三头二面 杀妻求将 舞文弄法 笑里藏刀 心怀叵测 兴妖作怪

胸中鳞甲 阴阳怪气 鹰视狼步脏心烂肺 钻天打洞 嘴甜心苦

八面玲珑 八面见光 不夷不惠 好好先生 和光同尘 鉴貌辨色

见风使舵 看风使舵 巧言如簧 巧言偏辞 随风转舵 随俗沉浮

外方内圆 明争暗斗 撒娇撤痴 上楼去梯 心术不正 移天易日

阴谋诡计 用尽心机 造谣生事 造谣惑众 贼喊捉贼 遮人耳目

装神弄鬼做神做鬼 害人不浅 谋财害命 血口喷人 无所不为

以邻为壑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造谣中伤 徇私舞弊 营私舞弊

暴戾恣睢 惨无人道 豺狼成性 赶尽杀绝 狼子野心 狼心狗肺

狼心狗行 灭绝人性 忍心害理 如狼牧羊 如狼似虎 杀人不眨眼

杀人如麻 丧尽天良 丧心病狂 嗜杀成性 率兽食人 天理难容

荼毒生灵 无所不用其极 削木为吏 鹰击毛挚 鱼肉百姓 置之死地而后快

狗仗人势 横眉竖眼 虎视眈眈 怙恶不悛 祸国殃民 青面獠牙穷凶极恶

杀气腾腾 鼠牙雀角 人心惟危 一蛇两头 凶神恶煞 包藏祸心 诡计多端

借刀杀人 居心叵测 人面兽心 杀人不见血 蛇蝎为心 为鬼为蜮十恶不赦

死有余辜 图财害命 为富不仁 五毒惧全 血债累累 寻花问柳 作奸犯科

作恶多端 作威作福 罪该万死 罪恶滔天 罪大恶极 罪孽深重 罪不容诛

罪恶昭彰 擢发难数 大逆不道 离经叛道 出尔反尔 附庸风雅 干名采誉

苟合取容 故作高深 好戴高帽 好大喜功 假仁假义 明知故问沐猴而冠

巧言令色 仁义道德 闪烁其辞 酸文假醋 退有后言 虚情假意 雨后送伞

别有用心 尔虞我诈 粉饰太平 佛口蛇心 钩心斗角 沽名钓誉 故弄玄虚

挂羊头,卖狗肉 讳莫如深 口蜜腹剑 口是心非 两面三刀 瞒天过海

瞒心昧己 欺世盗名 欺天诳地 欺人之谈 上下其手 偷天换日偷梁换柱

虚词诡说 炫玉贾石 阳奉阴违 招摇撞骗 招摇过市 诪张为幻 自卖自夸

自欺欺人 自吹自擂 十目所视,十手所指 韬晦之计 涂脂抹粉文过饰非

华而不实 弄虚作假 人模人样 食而不知其味 无病呻吟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行浊言清 绣花枕头 掩人耳目 言行相诡 言行不一 佯为不知 咬人狗儿不露齿

叶公好龙 诈败佯输 正人君子 装腔作势 装疯卖傻 装怯作勇 装模作样 装点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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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其它形容人的贬义词

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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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鸣狗盗  魑魅魍魉 牛鬼蛇神 梁上君子 不务正业 跳梁小丑 落井下石 投机取巧 狐假虎威 落井下石 乘人之危 卖国求荣  蝇营狗苟 作威作福 班门弄斧 认贼作父 以怨报德 助纣为虐 为虎作伥 三心二意  惹是生非 弄巧成拙 倒行逆施 鬼蜮伎俩 嫁祸于人 摇尾乞伶  暗箭伤人 无事生非 欺凌弱小 臭味相投 同流合污 朋比为奸 鸟尽弓藏卸磨杀驴 弃旧怜新  鬼鬼祟祟 安于现状 抱残守缺 别有用心 崇洋媚外 村野匹夫 吃里扒外 朝秦暮楚 朝三暮四 见风使舵  离经叛道 不三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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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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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1、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图解】

2、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共分23章共552条修改条文近100处

5、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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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老眼昏花造句

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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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以来,我已眼昏花,眼前总是飞熊入梦,既不能看,又不能写。

(2)当我们老眼昏花的时候,我们才开始洞察世界。

(3)对于一个国家而言,被一个老眼昏花的暴君所统治是最不幸的事情。

(4)马特乍上尉在网上的"小规模战争杂志"中写道,这个老眼昏花的色老头还不好意思地承认,这些妇女确实“看上去比较顺眼。”。

(5)疲劳倦怠,下肢痛,腰痛,老眼昏花,排尿困难,尿频。

(6)那人抬头看了他一眼,是个老头,老眼昏花的但还是认出他来。

(7)神是不会被人的老眼昏花、计谋、和厨房的窃窃私语难倒的

(8)雅各布乘艾萨克老眼昏花,狡猾地骗取了父亲的祝福。

(9)雅各乘以撒老眼昏花,狡猾地骗取了父亲的祝福。

(10)想过。有一天,到我白发苍苍,老眼昏花,他们也许会让我出去。

(11)后生可畏啊!我老了,老眼昏花,什么都看不清楚了,将白灼开成了白素,呵呵。

(12)这是典型的高富帅对矮穷矬啊!沙鲁安力老眼昏花,前面和雷峰相谈,只是觉得他有才华。

(13)老眼昏花,居然还能金枪不倒,皂下留菊啊!每日轻松一刻。

(14)岁月流逝年岁渐长,在你乌黑的秀发散落白雪的痕迹时,希望当我老眼昏花呼吸停止的那瞬间,我们仍在一起。河唐先生

(15)媒体们唾骂,这个糟老头子要毁了西班牙队,68岁的人确实老眼昏花了。

(16)轰轰烈烈,虽然繁华灿烂,也许可以刻骨铭心,却十分短暂!待年华逝去,我们终将老去!在我们老眼昏花的时候,记起得,永远是一些不起眼的点点滴滴,而不是那瞬间的灿烂!佳若飞雪

(17)我的父母双亲分别叫“狮子鼻”和“鼹鼠”,一个是年迈力衰老眼昏花的辛巴,一个是心满意足数钱时、绞尽脑汁算计时都在啮齿的动物。

(18)不过,在跳子棋这个另类“战场”上我也是屡战屡败,只能偶尔趁他老眼昏花时违反游戏规则而一尝胜果,至今思之有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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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络绎不绝造句

全文共 10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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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络绎不绝的游客,为本地带来的丰厚的商机。

2、北京奥运会时,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络绎不绝。

3、还为那些注意健康饮食者建造了温室,温室内熟菜用溶液培养,新鲜绿色食品一年四季络绎不绝。

4、今天是陈老师的七十大寿,前来祝寿的宾客络绎不绝。

5、学校举行六一儿童节运动会,来参见的家长络绎不绝。

6、今天是博物馆开馆的第一天,参观的人潮络绎不绝。

7、这种热爱文学工作的精神,是促成中华文学源远流长,络绎不绝的重要因素。

8、这次展览,激发了顾客的兴趣,前来订货的人络绎不绝。

9、顾客仍旧络绎不绝,人们神色自若,不慌不忙。

10、一到秋天,人们都络绎不绝地来到此地观赏枫红。

11、每年一到花季,阳明山上都可看到络绎不绝的游客。

12、她们竟得到非常频繁的邀请与络绎不绝的客人。

13、一到上下班时间,街头的人车就络绎不绝。

14、5.八月十五那一天来我家的人络绎不绝热闹非凡。

15、外面新开的一个商场非常的热闹,进去买东西的人络绎不绝。

16、今天是博物馆开幕的第一天,参观的人络绎不绝。

17、清明节到了,客运总站前人山人海,车子络绎不绝。

18、每年到了这时候;从全国各地;跋山涉水特意来韶山参观的人都络绎不绝。

19、今天是大年初一,来给爷爷拜年的人又是络绎不绝。

20、清明节快到了,去烈士陵园扫墓的人络绎不绝。

21、上海南京路步行街上,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络绎不绝。

22、每天早晨,同学们都络绎不绝地从我家门前走过。

23、店铺开张了,买东西的人真是络绎不绝啊!

24、今天是博物馆开幕的第一天,参观的人络绎不绝。

25、我家门口是一条非常旺的一条大马路,每天过往的人络绎不绝。

26、登门拜访的人络绎不绝,象苍蝇一样地缠着他们,他们都依旧安然无恙。

27、小汽车络绎不绝,()正逐渐造成交通阻塞。

28、今天是假日,到博物馆参观的人络绎不绝。

29、店铺开张了,买东西的人真是络绎不绝啊!

30、边上的小店物美价廉,所以每天来这里买东西的人络绎不绝。

31、到了比赛那天,人们络绎不绝地从周围的城镇赶来。

32、高速公路上总是有著络绎不绝的车辆。

33、每逢例假日,动物园的游客总是络绎不绝。

34、国庆节那天,来献血站献血的人络绎不绝。

35、深圳东门大街上人群非常的多,人来人往络绎不绝。

36、高尾山海拔600m,与市中心交通方便,是东京人休憩的绝好去处,一年四季游客络绎不绝。

37、商场里,来购买商品的人络绎不绝。

38、今天来朝山拜庙的善男信女络绎不绝于山道。

39、邻居家有个姑娘貌美如花,前来提亲的人络绎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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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现象解释型模板

全文共 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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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s is known to all,_______.

2.________seem to get accustomed to_________.

3.In fact,_______.

4.The reasons of________lie in several aspects.

5.Firstly,________.

6.Secondly,________.

7.Thidly,_________.

8.Finaly,_________.

9.As a matter of fact,_________.

10.On the one hand,_________.

11.On the other hand,__________.

12.Therefore,___________.

[英语考试作文现象解释型必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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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常用形容冬季的成语解释

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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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雪纷飞:形容雪很大。

⊙滴水成冰:水滴一落下来就成了冰。形容天气非常寒冷。例:“北方的天气十分寒冷,滴水成冰。”

⊙寒风刺骨:寒冷的风冻得骨头疼。形容天气风寒。例:“北方冬天的清晨,滴水成冰,寒风刺骨。”

⊙天寒地冻:形容天气十分寒冷。例:“他抡起大镐来象旋风似的,尽管是天寒地冻的十冬腊月,还是满头大汗。”

⊙鹅毛大雪:形容状如鹅毛般大而轻的雪。例;“狂风过后,便下起了鹅毛大雪。”

⊙白雪皑皑:形容雪很洁白。白雪皑皑是冬天的景象。

⊙冰天雪地:形容冰雪漫天盖地。

⊙飞沙走石:形容风刮得很猛烈火情景。例;“顿时狂风大作,昏天暗地,飞沙走石,路人掩面。”

⊙天寒地冻:形容天气特别冷。

更多:

天寒地冻 寒气袭人寒风刺骨 寒风浓号 寒风呼啸 寒冬腊月 风雪交加 漫天大雪 冰天雪地

千里冰封 北风呼啸 滴水成冰 雪花飞舞 玉树银花 天寒地冻天冻地裂 三九严寒 鹅毛大雪

数九寒天 粉妆玉砌大雪纷飞 雪花乱舞 白雪暟暟 呵气成霜 万木凋零 腊梅怒放 松柏傲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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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拓展:两字好词加解释

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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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冰冷:很冷。

2、惧怕:害怕。

3、沸热:滚热。

4、溽热:湿热。

5、郁热:闷热。

6、炙热:炽热。

7、灼热:炽热。

8、悲切:非常悲痛。

9、哀愁:悲哀忧愁。

10、悲叹:悲哀叹息。

11、快乐:心意稍顺。

12、悲痛:悲伤哀痛。

13、仇恨:仇视愤恨。

14、忧虑:忧愁思虑。

15、畅快:轻松愉快。

16、悲戚:悲伤哀伤。

17、严寒:极度寒冷。

18、燥热:犹炎热。

19、冰雪:比喻清纯。

20、焦热:犹酷热。

21、愤然:愤怒的样子。

22、悲悯:哀伤而同情。

23、悲惨:悲苦凄惨。

24、哀痛:悲伤;悲痛。

25、愤恨:愤懑悔恨。

26、狂喜:极端高兴。

27、寒冬:寒冷的冬天。

28、湿热:潮湿闷热。

29、冬令:冬季的气候。

30、愉悦:欢乐,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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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描写天气的词语造句

全文共 1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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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是词和语的合称,包括单词、词组及整个词汇,文字组成语句文章的最小组词结构形式。下面是关于描写天气的词语造句的内容,欢迎阅读!

1、微风习习:湖面上微风习习,吹起一层层波浪,多美的景色啊!(刘剑)

2、大雪纷飞:在我生病的时候,爸爸竟在大雪纷飞的夜晚出去帮我买药。(董倩倩)

3、万里无云:"六一"儿童节那天,万里无云,同学们怀着喜悦的心情来到学校。(陈洲杰)

4、倾盆大雨:解放军战士冒着倾盆大雨抢堵决口,保证大堤下百姓的安全。(钱向阳)

5、寒风凛冽:为了应付寒风凛冽的冬季,松鼠们早早地就收集好了食物储藏起来。(张露露)

6、晴空万里:今天晴空万里,正适合游山玩水。(阎国荣)

7、淅淅沥沥:随着那淅淅沥沥的春雨的降临,小草悄悄地钻出了地面,树枝上的新芽也探出了头。(毛一新)

8、绵绵细雨:绵绵细雨像细针一样,从天空中陆续落到地上。(范佳怡)

9、烈日当空:虽然烈日当空,但军训的同学们还是精神饱满。(夏少菊)

10、汗流浃背:在劳动中,同学们干得热火朝天,个个汗流浃背。(陈家伟)

11、赤日炎炎:在赤日炎炎的夏季,人们利用空调,吃冰淇淋等方法来解暑。(龚青青)

12、骄阳似火:今天,骄阳似火,知了叫得震天响。(陆奕杰)

13、金风送爽:秋天,金风送爽,麦子都成熟了。(邵雪梨)

14、秋雨连绵:在秋雨连绵的季节里,总会觉得家里湿漉漉的。(陆奕杰)

15、北风呼啸:今天,北风呼啸,寒风吹在脸上像刀割一样。(陆奕杰)

16、金风送爽:秋天,金风送爽,麦子都成熟了。(邵雪梨)

17、挥汗如雨:烈日下,工人们正在挥汗如雨的工作着。(石婷怡)

18、冰冻三尺:俗话说的好,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范佳怡)

19、挥汗如雨:烈日下,工人们正在挥汗如雨的工作着。(石婷怡)

20、寒风刺骨:寒风刺骨的冬季,北风吹在脸上像刀割一样。(葛晨佳)

21、赤日炎炎:在赤日炎炎的夏季,人们利用空调,吃冰淇淋等方法来解暑。(龚青青)

22、绵绵细雨:绵绵细雨像细针一样,从天空中陆续落到地上。(范佳怡)

23、汗流浃背:在劳动中,同学们干得热火朝天,个个汗流浃背。(陈家伟)

24、风和日丽:今天风和日丽,妈妈准备带我去踏青。(石婷怡)

25、春风拂面:春天来了,春风拂面,花儿都竞相开放。(石婷怡)

26、春风拂面:春天来了,春风拂面,花儿都竞相开放。(石婷怡)

27、倾盆大雨:解放军战士冒着倾盆大雨抢堵决口,保证大堤下百姓的安全。(钱向阳)

28、淅淅沥沥:随着那淅淅沥沥的春雨的降临,小草悄悄地钻出了地面,树枝上的新芽也探出了头。(毛一新)

29、冰天雪地:冰天雪地中,走来一个穿着鲜红色羽绒服的小姑娘,就像雪地上盛开着的一朵山茶花。(陈怡)

30、寒风凛冽:为了应付寒风凛冽的冬季,松鼠们早早地就收集好了食物储藏起来。(张露露)

31、骄阳似火:今天,骄阳似火,知了叫得震天响。(陆奕杰)

32、烈日当空:虽然烈日当空,但军训的同学们还是精神饱满。(夏少菊)

33、秋雨连绵:在秋雨连绵的季节里,总会觉得家里湿漉漉的。(陆奕杰)

34、千里冰封:南极是一个千里冰封的世界。(陈洲杰)

35、狂风暴雨:船在狂风暴雨中颠簸,虫驻的木板被浪头打穿了。(范剑波)

36、寒风刺骨:寒风刺骨的冬季,北风吹在脸上像刀割一样。(葛晨佳)

37、艳阳普照:艳阳普照的日子真让人心情舒畅。(沈周)

38、微风习习:湖面上微风习习,吹起一层层波浪,多美的景色啊!(刘剑)

39、狂风暴雨:船在狂风暴雨中颠簸,虫驻的木板被浪头打穿了。(范剑波)

40、碧空如洗:雨后的天空万里无云,碧空如洗,蓝的很。(张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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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有哪些两个字的贬义词

全文共 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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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义词是一种词义带有贬斥、否定、憎恨、轻蔑感情色彩的词。接下来小编搜集了有哪些两个字的贬义词,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帮助到大家。

有哪些两个字的贬义词

1、轻佻

2、浅薄

3、肤浅

4、无耻

5、无聊

6、可恨

7、可恶

8、下作

9、笨蛋

10、蠢驴

11、蠢蛋

12、做作

13、恶毒

14、卑鄙

15、犯贱

16、脑残

17、呆傻

18、猥锁

19、奸笑

20、奸诈

21、阴险

22、险恶

23、自负

24、空洞

25、肤浅

26、下流

27、卑微

28、白痴

29、变态

30、龌龊

31、自私

32、虚荣

33、狡诈

34、虚伪

35、冷漠

36、庸俗

37、任性

38、蛮横

39、轻蔑

拓展:贬义词精选

1、【敬若神明】神明:泛指神,像敬重神一样敬重对方。形容对某人或某物崇拜到了极点。多用于贬义。

2、【赳赳武夫】赳赳:勇武矫健的样子。武夫:武人,从军之人。勇武矫健的军人。后含有贬义,意指虽身强体壮,却头脑简单的军士。

3、【莫测高深】高深的程度无法揣测。指处世的态度、或说话、文章的内容(多不用在正面,带贬义)。

4、【奇装异服】比一般人衣着式样特异的服装(含有贬义)。

5、【如见肺肝】就象看透肺肝一样。比喻心里想些什么,人们看得清清楚楚(含有贬义)。

6、【搔头弄姿】原指梳妆打扮。后形容女子卖弄姿色(含有贬义)。

7、【市井之徒】徒:人(含有贬义)。旧指做买卖的人或街道上没有受过教育的人。

8、【堂而皇之】形容公然毫不隐讳地(含有贬义)。

9、【唐哉皇哉】形容规模宏伟,气势盛大。也用于贬义,形容表面上庄严体面的样子。

10、【顺风转舵】随着风向转换舵位。比喻顺着情势改变态度(含有贬义)。

11、【头面人物】指在社会上有较大名声或势力的人(含有贬义)。

12、【完事大吉】指事情结束了,或东西完蛋了(含有贬义)。

13、【鱼龙曼衍】原指各种杂戏同时演出。后形容事物杂乱。也比喻变化很多(含有贬义)。

14、【庄严宝相】佛教称庄严的佛像。比喻某种人的真面目(含有贬义)。

15、【自以为得计】得计:计谋得逞。自以为计谋很对很好了(含有贬义)。

16、【猪突豨勇】豨:野猪。指拼命向前冲,不怕死的人(含有贬义)。

17、【传风搧火】犹煽风点火。比喻鼓动别人做某种事。多用于贬义。

18、【大放厥辞】亦作“大放厥词”。①谓写出大量优美的辞章。②大发议论(今含有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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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疏朗的造句

全文共 1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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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梨树,树枝如同剑一样伸向天空,疏疏朗朗的花朵绣在枝条上,好象有人挤占了它的空间一样,它很委屈地把它所有的生命力都展示给天空了。

2、 一弯银钩似的月亮已经嵌在街口那棵梧桐树疏疏朗朗的枝叶间,很像是那深蓝的天空含着静静的静静的笑容。

3 、夜空中闪烁着疏疏朗朗的几点星光。

4、 借音乐之父巴赫的厚重,音乐神童莫扎特的疏朗,古今乐圣贝多芬的激情,歌曲之王舒伯特的浪漫,钢琴诗人肖邦的典雅,愿你音乐情人节随心缠绵。

5、  一个人的佛村,光线疏朗,淡雨轻云,菱歌莲唱,花事绸缪,是幽香自怜心神潋滟的自我交契。你若问起音讯,蓝天开路,鱼笺雁书,你自会收到月白风清。白音格力

6 、睡着你的秘密,醒着你的自由。它的篱笆结实而疏朗,有清风徐徐穿过。毕淑敏

7、 观里的建筑都不甚高大,疏疏朗朗,虽为道观,却无甚道士气,即没有一气三清的坐像,也没有伸着手掌放掌心雷降妖的张天师。

8、 他擅长用古玺疏朗空灵、参差欹侧的布局,与凿印纵横率意的线条相组合,并往往将印文提升或偏向上半部一角,以增大印面底部与印边一侧的留红。

9 、因为它的市景最典雅,房子最怡目,街道最疏朗,再加上光色常最灿亮。

10、 屋后是树林子,疏疏朗朗的,却又蓊蓊郁郁地长出几蓬树来,把院子衬得爽爽的。

11 、箭杆笔直挺劲,甚有骨力,箭羽轻捷秀逸,疏朗匀称。

12 、书法结体坚挺刚劲、浑厚秀拔,洁净疏朗中具古朴之感。

13 、金牌亭大木做法具有不少宋式特点,斗栱疏朗,瓜子栱、令栱、慢拱长度依次递增,六铺作里跳减二铺,柱头铺作与补间铺作外观相同等。

14、 澳门在2017年的南中国海端,呈现一派明媚疏朗的天青色。

15、 作品笔意从容,结字疏朗,章法萧散,深得晋人神髓,直入“二王”堂奥。

16、 秋天让我们来体会“自古逢秋悲寂寥”的凄凉;秋天让我们来体会“无边落木萧萧下”的哀愁;秋天让我们来体会“秋空雁度青天远”的疏朗。

17、 眉毛差不多完全没有。在眉毛的位置上。有两个微微隆起的发亮的线条,疏疏朗朗地长着不多几根亮晶晶的毛。

18、 北望斗山,那山堆积于雪野的中央。高低错落的林间,绕着低低的雪线,透着疏朗的静美。

19、 散文极讲究剪裁,删削冗繁,敢于割爱,寓繁于简,清明疏朗,给人一种净美的感觉。

20 、他钻研医学著作,而少年手中却是天文地理无所不有,他偶尔抬头,便会看见日光穿透窗棂,疏疏朗朗地落在少年眉间。

21  、王羲之《兰亭集序》,在中国散文史上是一篇著名的典范之作,作者叙写兰亭雅集盛况,抒发生死感慨,文笔隽爽流畅,洒脱无拘,展现出作者萧散疏朗的风采。

22、 随着这些新型环卫设备的投入使用,我市将营造一个更为“洁净、有序、有礼”、“疏朗、大气、清爽”的城乡市容环境。

23、 1958年9月一版一印,线装,8开,装帧精美典雅,行格疏朗有致,开本阔大,书眉地脚宽阔,全白宣纸印刷,纸白墨足,璨然可喜。

24 、少年的身形单薄瘦弱,他有一头柔软而略显散乱的黑发,软软的贴在额际,少年的脸上,眉目分明,清秀疏朗,给人一种很舒服的感觉。

25 、李良先生创作的“瓷画”,在瓷版上作画后烧制而成,作品风格清新、疏朗。

26、 此帖是米芾晚年之作,被认为是米氏的"墨皇",字态尤奇异超迈,随笔而书,神韵自然,且用笔丰肥豪健,宽绰疏朗。

27、 这时,竹筏与渔船相隔已不过丈许,那文士的身形已清晰可见,其人疏朗飞扬,磊落不羁,隐隐有出尘之态。

28 、大江东去之势已然,朝廷苟安江南,而自己的满腹经纶又被车轮马蹄捣碎,京城路上脆亮的吆喝填满了疏朗的胸襟,任是自己一筹莫展,也无济于事。

29  、夏府中亭台楼阁峥嵘轩峻,树木山石葱蔚洇润,景色很是优美,夏言穿过了前院中院,拐进后院,绕过曲廊,就见正对面疏朗的花木中露出一角红楼,飞檐掩露。

30、 这时,习凿齿隐约听到在这片枯萎的植物后面有流水的声音,他从这些残枝败叶疏疏朗朗的缝隙中找寻,发现有一个穿着黑色衣服的女子在洗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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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对“寻梦”的解释

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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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很多人走出电影院之后可能和我一样,原来这个“寻”有着双重含义。因为开始看海报里小男孩拿着吉他,直觉会认为这是一部为了梦想不断上进的励志剧。但实际上,影片中的小男孩米格尔出生在墨西哥一个村庄中,从小他的确一直有一个梦想就是自己热爱的音乐,但是他的梦想却遭到了“鞋匠家族”的反对。这个矛盾点很到位,让我们不禁联想他为了追求自己的梦想,如何冲破家人的反对,如何一步步走在实现梦想的路上……就当他顺着自己偶像歌神“德拉科鲁兹”的指引,即将踏上追梦之路的当口,却意外走进了“另一个国度”——亡灵世界。这个大反转,绝对让您出乎意料。而在亡灵世界中,米格尔邂逅了自己已逝的家族成员,还有落魄歌手埃克托,他一路寻梦,却发现自己最终收获了世间最温暖的东西——亲情。相信,那首《请记住我》音乐一响起,你的眼泪总会在眼眶中打转,而走出电影院后,久久都会萦绕在你的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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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目中无人造句

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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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那目中无人的态度,真令人受不了!

2、才有那麽一点成就,他竟然就目中无人起来。

3、他仗着父亲的财势,常常目中无人,很令人厌恶。

4、他凭什麽目中无人?比他行的人多了!

5、可我并非目中无人,我只是过于关注这件事。

6、他刚取得一点成绩就忘乎所以,目中无人了,他这种不知羞耻的行为,令人嗤之以鼻。

7、我就看不惯他这副目中无人的样子。

8、她过去总是目中无人地走来走去。

9、但是萨利赫总统仍然目中无人。

9、造 句 网(在线造句词典)祝您造句快乐,天天进步!

10、你也别太目中无人了,眼前就有位比你出色的人。

11、这篇文章讽刺那些目中无人的人,真是入木叁分。

12、他是一个自高自大,目中无人的人。

13、这位歌星,刚取得一点成绩就目中无人了,最后落得个昙花一现的结果。

14、他如此目中无人,别人难道还要和他来往吗?

15、他仗着自己家里很富裕,高傲得目中无人,傲慢无礼。

16、他这人向来目中无人。

17、有人给他撑腰打气,他自然趾高气扬,目中无人了。

18、这种目中无人的人,不必理会他。

19、但是他太目中无人了,太傲慢了!

20、目无全牛和目中无人的解释我可以理解成是一样的。

21、他仗着跟那长官有些交往,就目中无人了。

22、他平日如此目中无人,怎可能会有什麽莫逆之交?

23、他是因为自卑,所以不理人,并不是目中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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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无微不至造句

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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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老师无微不至地关怀同学们,大家都很感激他。

2、她对这些孤儿的爱抚无微不至,像慈母一样。

3、在我生病期间,老师和同学们给了我无微不至的关怀。

4、感谢各位老师无微不至的关怀。

5、妈妈在生活上给了我无微不至的关怀。

6、奶奶对我无微不至的照顾免去了爸爸妈妈的后顾之忧。

7、慈爱的妈妈给了我无微不至的关怀。

8、如果没有母亲无微不至的关怀,没有父亲默默无私的奉献,哪里会有这么温暖幸福的家。

9、我们来到这里,受到了同志们无微不至的关怀。

10、她生病期间,多亏同学们无微不至地照顾,她才恢复得这么快。

11、由于母亲无微不至的照顾,小明终于康复了。

12、母亲对孩子是那么的无私奉献,那么的无微不至。

13、看他像个大老粗,没想到做事却这么细心,无微不至。无微不至造句

14、在任何一个社会,鳏寡孤独的人应该得到社会给予的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

15、每位病人住院时,都希望受到医护人员无微不至的照顾。

16、她是父母的掌上明珠,自小就受到无微不至的保护,所以有些娇生惯养。

17、对于母亲无微不至的细心呵护,我们做儿女的真是难以报答。无微不至造句。

18、老王对待朋友无微不至,所以人缘极好。

19、厂长对我们无微不至地关照着。

20、在我困苦潦倒时,是你默默支持我,在我春风得意时,是你悄悄告诫我,在我要放弃时,还是你无微不至的关怀我。

21、我会永远记得姥姥对我无微不至的关怀。

22、她安慰我,保护我,体贴我,可以说无微不至。

23、他无微不至的关怀,让我感动。

24、父母是我们最亲的人,他们给予我们的爱,是无私的爱,是永恒的爱,是无微不至的爱,是不求回报的爱。

25、小茗茗发烧住院了,医护人员尽心尽力的疗养她,在他们无微不至的护理之下,小茗茗很快就康复出院了。

26、永远感谢我的妈妈,感谢妈妈的爱抚,感谢在我生病时对我无微不至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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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用葡萄造句

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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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瓶葡萄酒不够二十人喝。

他们都认真地守着葡萄园。

他冒充葡萄牙国王的儿子。

乳糖产生葡萄糖和半乳糖。

葡萄糖液可用来供给水分。

厌氧分解葡萄糖称为酵解。

我喝了一瓶葡萄酒解闷儿。

葡萄酒是榨葡萄汁制成的。

有库藏葡萄酒二千箱。

这几种酒都是用葡萄酿造的。

红葡萄的色素存在于果皮中。

瞧,这些葡萄怪水灵的。

我喜欢葡萄牙烹调技术。

好葡萄酒可以制服他们。

再喝一杯葡萄酒怎么样?

低度葡萄酒往往经不起运输。

白葡萄汽酒算是廉价的香槟。

可是,葡萄也许是酸的。

去年我放进了几箱红葡萄酒。

熟了的葡萄摘起来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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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用掩耳盗铃造句

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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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耳盗铃造句

1、掩耳盗铃最后的结果就是你自食其果。

2、掩耳盗铃是一种看上去很聪明其实很愚昧的方法。

3、难道你不觉得你这样掩耳盗铃的听课是完全没有任何意义的事情吗?

4、不要再自欺欺人了,那样的话只会是掩耳盗铃。

5、做事情一定要诚恳,不要万事都是掩耳盗铃的。

6、掩耳盗铃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行为。

7、他光明正大,从不做掩耳盗铃的怪事。

8、就是因为你上次在这个知识点上的掩耳盗铃导致了你这次考试没有及格。

9、个人主义严重的人;常常会干出掩耳盗铃的蠢事;这又有什么奇怪呢!

10、他这个人从来都不会做掩耳盗铃的事情。

11、我们在对待学习的态度一定要诚恳,要踏实,不要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12、如果你在这件事情上对我掩耳盗铃的我一定不会放过你的。

13、我们在做学问上一定不能掩耳盗铃,要的是实事求是。

14、你这样做,跟掩耳盗铃没什么分别。

15、你太愚蠢了,不要再做掩耳盗铃的事情了。

16、这件事并不是你想象的那样的,实质上在掩耳盗铃。

17、你这种愚蠢的做法无疑是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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