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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两则的作者是(通用20篇)

通讯是报社、广播电台广泛采用的体裁之一,是一种详尽的报道客观事物及其变动的新闻体裁,充分表现新闻事实的延展性报道。不妨看看新闻两则的作者是。以下仅供参考!接下来就是小编给同学们分享的一些关于新闻两则的作者是优秀作文,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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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836

作者:陈秀萍

全文共 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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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假期里,天气非常热,别人都能开空调,只有我家不让开。

有一天夜里很热,使得我无法入睡,突然有人敲门妈妈和爸爸抬着一个机器进来,我好奇地问:妈妈这是什么?妈妈说:“这东西跟风扇一样,只不过需要到水才能吹”,我仔细的看着机器上哪有开关,发现上面有6个按纽分别是风向、冷风、关机、低、中、高、右边还有一个定时。我想要是这东西能在我的房间里的话肯定很凉快,我问妈妈能不能,妈妈同意了。我把它里面填了水,按了一个风向和一个低他就左右吹,我按了一个冷风过了一会儿我感觉有点冷,原来加水可以变冷,从今往后我再也不会因为天气而烦恼。

我要感谢妈妈送了我一个这么好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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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九重阳偶成》作者:舟之

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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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高气爽,

北雁向南翔。

塞外疆南绿洲里,

今日又重阳。

鲜花铺紫漠,

银棉绽银霜。

叶水喧哗稻粱熟,

黄叶飞天一行行。

最美应是夕阳红,

登高赋诗村酒香。

遥望昆仑之巅慕士塔格,

肃然起敬披银装。

日曰垒成昌,

九九迎重阳。

边陲风光旖旎秋风劲,

一碧万顷浮光掠影泛琼浆。

邀朋聚友,

即兴挥毫泼墨,

围棋调弦,

放歌西域心欢畅。

游历无早晚,

激情赏花黄。

梦里吹箫逢仙子,

花果山上争为王。

老翁赶上了好时代,

看轻了利锁与名缰。

吃喝不用愁,

岁宴有余粮。

年年登高年年高,

时时省心何忧伤。

近朱近墨分泾渭,

种菊东篱

吟风赏月

直到雄鸡高唱红日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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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作者简介

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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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1955年2月17日-)莫言本名管谟业,生于中国山东省高密市,中国大陆作家,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硕士,香港公开大学荣誉文学博士,山东大学兼职教授,青岛科技大学客座教授,汕头大学兼职教授,现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1985年起,莫言受到魔幻现实主义影响,创作出了一批带有先锋色彩的独特作品,以大胆新奇的写作风格著称。2011年8月,莫言创作的长篇小说《蛙》获得第8届茅盾文学奖。

2012年10月11日,莫言因为其“以幻觉现实主义融合了民间故事、历史与当代”而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成为首位获得该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籍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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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闻稿件写作技巧

全文共 3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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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异于新闻,新闻稿是鼓励新闻记者在该题材上撰写的稿件。小编整理了新闻稿件写作技巧,欢迎阅读。

一、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意思准备

同是大学生记者,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环境里,也都到实践中去了,到学生中去了,为什么有的记者能写出漂亮的新闻作品,而有的记者仍然发现不了新闻线索,或者说发现不了有意义的新闻线索呢?为什么有的学生记者通讯员总是埋怨没有什么东西可写,而一再要求编辑老师为他们提供采访的话题,说到底这就是一个新闻敏感的问题。

什么叫新闻敏感或新闻触角呢?简言之,它就是新闻工作者识别新闻的敏锐能力。一个具有新闻价值的事情,别人不能看出它是新闻,而你却一下就能识别它是新闻,这就是新闻敏感。没有一定的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很难写出一篇像样的新闻稿。美国新闻学家卡斯柏.约斯特在《新闻学原理》一书中的一段话,形象的阐述了新闻敏感对于记者的重要性。他说:“一个不善于辨别色彩的人,不能成为一个画家;一个不懂得和谐的人,不能成为一个音乐家;一个没有‘新闻敏感’的人,也不能成为一个新闻记者。”(1)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就能够当事情还在“风起于清萍之末”时,就敏感地察觉到它,并预见它的去向,从而比较得心应手地写出一篇新闻稿。

当然,新闻敏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记者在采访实践中不断培养训练获得的。在大学生记者群中,不乏这样的人,他们刚开始成为一名学生记者,通讯员的时候,由于都是刚刚从中学来到大学,不用说缺乏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是基本的新闻知识也不具备。但是,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新闻工作实践,刻苦学习,勤奋笔耕,终于成为了一名有一定新闻敏感和写作能力的校园记者。

二、积累新闻素材,选好新闻题材,找准新闻角度,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前提。

人民艺术家老舍曾经对初学写作的年轻人说过:“先收集材料,越多越好。”周立波也认为“材料少了不好办。”有个外国记者说:“你要有作为吗?*8小时写稿不行,要做24小时的记者。”这些都说明积累素材对写作的重要意义。作为一个初学写作的大学生记者,更应该重视积累新闻素材。新闻素材是进入记者视野并被记者所意识,所采摘的生活现象,即从社会生活摄取而来的、尚未通过提炼和加工的原始材料。没有新闻材料的积累过程,就谈不上新闻写作的问题,作为记者,要积累新闻素材,必须重视自己的“笔记本”。法国作家果戈里便有一个近五百页的笔记本,他总爱把自己每时每刻看到的、听到的传闻趣事、警句谚语随时记到这个笔记本上。他说:“一个作家。应该象画家一样,身上经常带着铅笔和纸张。一位画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画成一张画稿,那很不好。一个作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记下一条思想,一个特点,也很不好。”每一个大学生记者,要写好一篇新闻稿,就必须养成随得随记的习惯,把在校园内看到的一切与师生相关、有可能产生新闻的素材积累起来。一个校报记者在几年的采访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笔记本”,将成为他从事新闻写作和研究工作的“万宝囊”。

角度,是新闻写作向自然科学借用来的一个概念。报道的角度,是记者认识被报道对象的思想方法及对被报道对象各“侧面”把握水平的综合反映的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记者处理采访的素材、挖掘材料的新闻价值的流程。大量散漫在笔记本上和记忆中的材料,如何进入新闻的既成轨道中呢?找出它之所以构成为新闻的特殊由头,就为记者进入材料的世界打开了一个突破口,开启了一扇大门;同时,找出最便于读者接受的角度,实质上是对材料的归纳和梳理,并对读者认识、接受事实起到了一个“导读”的作用。

要写好一篇新闻稿,可以注重这样几个角度:

第二、特色角度,有些节日的庆祝活动每年都大同小异,但我们如果找准了该年活动的特色内容进行报道,就能写出有价值的新闻。

分享或讨论以及反映相关话题,请到论坛讨论

第三、读者角度,要注意研究同全校师生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竟紧密相连、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发生在师生学习、生活中的“小事”,以小见大,才能增强新闻的吸引力。作为一个大学生记者,只要经常深入到同学们的教室、寝室、图书馆、运动场,注意观察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从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从他们最关心、最想知道的内容入手,才能写出有意义的新闻。

第四、时间和空间角度。有些新闻事实,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空间其重要的程度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有的事实发生在去年算不了新闻,但发生在今年却要算新 闻了;有的事实发生在A学院算不了新闻而发生在B学院却又算新闻了;有的事件和话题,在一定时期内迫切需要解决,对实际工作能起推动作用;有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成为师生关注的焦点。

三、掌握新闻写作的一般技巧,提炼新闻主题,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关键

大学生记者要写好一篇新闻稿件,就必须掌握各种新闻体裁写作的一般技巧。如果是学写第一篇新闻稿,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基本掌握标题的制作技巧。标题是文章的眼睛,一篇新闻稿若有一条新颖别致的标题,就能象磁石那样牢牢地吸引编辑和读者的注意力。

第二、学会写导语。导语是消息的开头,是消息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国外新闻界有人称导语是“抓心的手”这就是极言导语吸引作用的。没有好的导语,就算不上成功的新闻稿。

第三、基本熟悉各种新闻体裁的写法和结构。不熟悉各种新闻体裁的基本写法,就无法比较得心应手地进行新闻写作。而谋篇布局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新闻稿件在受众和编辑眼中的“身价”

第四、理解和掌握新闻写作的基本方法——用事实说话。摆事实,用事实说话,这是新闻独特魅力所在,也是新闻事业不可代替的价值所在。初学新闻的大学生记者往往用自己的主观评价和臆断代替大量的重要的新闻事实,使写出的新闻或空洞无物,或言不及义

而孕育新闻主题,则是提高新闻稿价值的应有之义。新闻主题是一篇报道的主旨,我们写任何东西,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目的,到底要表现什么、反映什么,若是心中无数,势必信笔涂鸦,不知所云。如果要反映记者对生活现象和社会问题的基本态度和看法,使写出的新闻报道吸引人、鼓舞人、引导人、就必须注重提炼新闻主题。清代的袁枚对“主题思想”的问题讲的精彩。他把漂亮的句子比做一大堆铜钱,古代的铜钱外圆内方,可以用绳子穿起来,一串铜钱叫“一贯”,袁枚认为,文章的主题就好比是穿钱的绳子,要是没有一个明确的主题思想来统帅你的文字,那你写的东西就像撒满一地的铜钱,不能派上用场。如获得1986年全国高校校报好消息一等奖的《小郎和日本姑娘喜结良缘》(3),如果作者只是轻描淡写地描述去婚姻本身,而不是站在“为中日友谊写下了新篇章”、日本姑娘向往中国、追求自我存在价值的高度,就不会使这篇消息给人以启迪和教育,也就成不了一篇好消息。

新闻主题是整篇报道的灵魂,它隐藏于新闻素材之中,一旦我们把它发掘出来,它就会统领全篇,成为整篇报道的中心内容。我们要站在时代和社会的高度,坚持实事求是、不落俗套、贴近生活、读者至上等原则,运用追根究底法、对比联系法、见微知著法等方法,提炼和深化新闻主题。

四、虚心请教,大胆投稿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必要过程

请教的时间,可以贯穿到新闻采访写作的全过程。如何培养新闻敏感,寻找新闻线索可以请教;如何拟订采访提纲、选好新闻题材、提炼和表现新闻主题可以请教;如何使写出来的新闻更加符合新闻写作的要求,更加精彩,更应该虚心向学长、师长请教。

一篇新闻概写好后,还得大胆投稿。有的初学新闻的学生记者,或者认为自己的作品羞于出手,即使写好了,也不敢或不愿寄出去,或者总是过分要求稿子的质量,一而在,再而三的修改,结果错过了报道的时机。其实,由于校园存在范围小、易于捕捉、头绪少等特点,如果不抢时间积极投稿,就会让别人抢得先机,即使你写得再好,也只能算作又一次练笔了。

当然,大胆投稿不是盲目投稿。如果没有任何目的,打的是无准备之仗,再好的稿子也可能石沉大海。因此,作为一个大学生记者,一定要认真研究传播媒介,研究它的版式结构、专栏设置、报道风格、出版(或播出)周期甚至编辑部的人员构成、编辑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是邮寄的,还要弄清楚通讯地址,保证所投稿件万无一失地寄到编辑部。这样一来,就可以在写稿之前,针对传播媒介的特点,引导自己的创作思路和方法,对写作内容和形式作出必要的限制;在新闻稿写好之后也能够有的放矢地投递到报纸等媒体的相应版面、专栏及编辑手中,从而大大增强新闻稿见报几率(或播出几率)。

总之,作为初学新闻的大学生记者,如何写好第一篇新闻稿是十分关键的,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大学生记者只有勇于实践,大胆尝试,深入采访,勤奋笔耕,不断提高新闻采访写作的技巧,才能写出更多更好的新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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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作者简介

全文共 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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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雪漫,自由作家 ,被广大的男生女生亲切地称为“文字女巫”。14岁开始写作,已出版作品50余部,总销量超过千万册。她的小说风格多变,文笔优美,故事行云流水,直抵青春心灵最深处,因此她享有“文字女巫”之称。

饶雪漫以《小妖的金色城堡》一作,开启了中国青春文学市场的“疼痛时代”,成为青春文学领域的旗手,而“青春疼痛”也成为饶式畅销书的重要特征。之后饶雪漫首创“图书影像化”的概念,从成千上万学生中海选出书模作为书中的主人公,不仅以图片形式呈现,还为图书配上主题曲、拍摄MV,甚至拍摄成电影,这一举措在青春文学界乃至整个图书行业掀起了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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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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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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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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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闻大求真2024防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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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不仅可以娱乐,还可以避暑,是人浑身清爽。你们喜欢游泳吗?游泳虽然可以强身健体,但是“溺水”——这个安全隐患,你知道有多么恐怖吗?据资料统计,中国每年因溺水身亡的有57000人,相当于每天会有150人会死于溺水,而且发生惨剧的时间一般都在暑假,年龄大都在18岁以下的小学生和中学生当中。

怎样预防溺水呢?预防溺水要注意以下几点:不要独自一人到江河湖海游泳;小孩子必须在大人的陪同下游泳;不要游到深水区;游泳前应做适宜的运动;如果身体不适,要立刻上岸;下水后不要逞能;不要在急流或旋涡处游泳……

水是温顺的,我们可以用它来救活干旱的庄稼;我们可以用它来帮助小树苗长得挺拔茁壮;我们可以把它放进不同形状的瓶子里,它就会变成不同的形状……水也是凶残的,它能引发山洪暴发,它能摧毁房屋,更可怕的是它能吞噬一个又一个无辜鲜活的生命,使一个又一个原本温馨、幸福的家庭承受着巨大的伤痛。

珍爱生命,请预防溺水!不要让水成为洪水猛兽,让我们的生命受到威胁,安全游泳,千万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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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最新新闻写作基础知识

全文共 2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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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必须是新近发生和新近发现的事实;新闻所报道的事实必须是有价值的;新闻必须是对事件的“报道”。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 最新新闻写作基础知识 ,欢迎阅读。

把新闻作为一门科学进行研究,从1845年德国学者普尔兹所著《德国新闻事业》算起,迄今不过一百多年。若以美国新闻教育和研究事业的兴起为标志,也仅为一个世纪左右。我国的新闻学研究迟于欧美国家,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开始进行。由于该学科作为一门专门的研究对象起步较晚,所以,我们在学习新闻的过程中,有时会发现一些著作的提法或者分类并不统一,但它们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理都是相通的。我国的新闻理论主要借鉴了西方国家的新闻学理论,但又有所不同。

(一)新闻的定义

新闻有很多定义,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研究者对它有不同的定义。比如,在西方,对新闻的严肃定义有:“新闻就是变迁的记录”——英国《泰晤时报》,“新闻就是新鲜报道”——英国《牛津字典》等等,在国外对新闻的幽默定义也有许多,比如:“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美国《纽约太阳报》博加特等。

我国学者对新闻也有一些定义,比如:“新闻就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很重要事实”——范长江;“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陆定一。

我们一般指的新闻,可以理解为:新闻是对新近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或者早已发生却是新近发现的有价值的事实的及时报道。

这一定义体现了三个要点:新闻必须是新近发生和新近发现的事实;新闻所报道的事实必须是有价值的;新闻必须是对事件的“报道”。

新闻都是以事实为依据,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也是第一要素。

凡是新闻文体,不论消息报道,还是通讯、特写,在写作上都应当做到新、快、短、活。

(二)新闻的分类

新闻按体裁分类,大致可以分为:消息、通讯、新闻特写、以及新闻边缘体裁。新闻边缘体裁主要包括:报告文学、调查报告、采访札记、工作研究、来信等。

新闻分广义的新闻与狭义的新闻,上段的分类是按广义的新闻进行分类的,它们是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中常见的报道体裁。狭义的新闻专指消息,又称电讯(通过电报、电传、电子计算机传输的消息)。它是报纸上最经常、最大量运用的一种新闻报道体裁,也是最直接、最简练、最迅速地向读者传播新闻信息的报道方式。

(三)新闻的六要素

新闻要素,是指新闻构成的主要因素。交待新闻要素,是把事实报道清楚的起码条件。一般来讲,在传统的新闻学讲义中,我们常提到的是五要素,所谓五个W(When,Where,Who,What,Why——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在西方新闻学有一个观点,认为新闻学除了五个W外,还应增加一个H(How——怎么样,何果),也称新闻六要素。新闻六要素近年来在国内一些教材中得到认可。

(四)新闻语言

在写新闻时,有的作者常用写散文或者写评论的方式写新闻,其实,它们之间的语言要求是不一样的。文学语言是艺术的语言,评论语言是说理性语言,新闻语言则是表述事实的语言。

新闻语言作为一种独立的书面语体,它服务于事实的报道,具有质朴、实用的语言形态,明快而富有表现力的语言风格,讲求信息的运载量,使之适宜于社会的广泛传播。

新闻语言的特色可以概括为:客观、确切、简练、朴实和通俗。

1、客观。新闻语言的主要功能用于表达客观事实,而主观认识和感情的强烈外露,势必干扰读者(听众、观众)对事情原貌的了解和把握。比如说,我们讲某某员工工作认真,某某领导身先士卒,则不如用一些事情把它反映出来,让读者去品味,而不一味去下结论。

新闻语言的客观性,通常表现为:

1)中性词多于褒贬词,即客观地描述,而不随便下结论,或者评论;新闻中一般不使用评议性的语言,即使是评述性消息,作者的评述语言也极少,多讲究分析对比,然后自然将极其精练的评述语言自然落笔。

2)修饰语的限制性多于形容性,举例:昨日气温已开始回暖,最高温度已达15℃,这是用数字进行限制;如果写成:昨日气温已开始回暖,大家感到比前些日暖和很多,这就成了形容词性,不宜用作写新闻。

3)句子的陈述口气多于感叹口气。把一些事件或者现象以第三者身份客观描述出来,而不是以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去下结论或发表感叹。

2、确切。确切,就是准确,贴切。在新闻语言的使用上,要求精确性较高,力除消除语言的含混性,但并不完全排斥语言的模糊性。新闻的模糊语言不是语言含混不清,而是相对于精确语言来说,其精确度较低,但又不失之确切。比如,“近200吨”比“几百吨”,“30多厘米”比“几十厘米”要精确。

3、简练。新闻以简练为贵,以烦冗为病。新闻语言应简洁、洗练,干净利落,切忌拖泥带水。正如鲁迅说过,“简洁的文字,有着穿透读者心胸的力量”。写新闻提倡写短句,说短话,强调简捷直叙,少曲迂回,尤其忌语言杂质,不要让复杂的结构和修辞手段、表情语言淹没事实。比如,“在……的大好形势下,在……鼓舞下,在……的基础上”等等繁冗的句子都应避免。

4、朴实。质朴无华,具体实在,这是新闻语言的又一特色。新闻语言讲究朴实,就要“有真意,去粉饰,勿卖弄”。

5、通俗。新闻语言的通俗,要求从读者(听众、观众)的认识水平出发,运用群众熟悉的语言形式,即接近口语的书面语。在写新闻时,用语不以作者的认识标准为准,也不以行业内的认识为标准,而应是最广大的读者认识为标准,对一些特殊用词,或者专有名词,应加必要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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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电视剧"宫"观后感作者:上官岐

全文共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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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宫"最近引起了收视热潮,我也是粉丝之一,电视剧宫观后感。从某个角度来看,这部电视剧的内容并无太过新奇之处,有人还从中找出了很多与其他电视剧相似之处,可以说是多个电视剧"高仿"而来。但是它还是吸引着我,吸引着很多人。

晴川是真善美的化身,善良而有执着。八阿哥生在皇家,内心单纯善良率真。四阿哥、德妃虽然心机很重,结果也从无奈中展示了他们内心的善。整部电视剧没有暴力镜头,没有色情情节,也没有严肃的推理,好似一个十八岁少女的梦境,让我们看到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我国观众,特别是女性观众,一直对韩剧热衷。大多数韩剧都把与中国相似的家庭伦理道德贯穿其中,注重家庭观念,提倡尊重长辈,正直无私。韩剧中的第三者往往没有好下场,惯用心机的"坏人"有些弃恶从善,有些得到了恶报,善良的人都会在家庭和事业上得到相应的回报。"宫"和韩剧的风格有些相似,晴川和八阿哥最终在二十一世纪重逢,德妃由于早年的恶性,一辈子受到良心的谴责,四阿哥得到了皇位,却没有得到幸福,素颜用尽心机,把自己关进了黄金牢笼,并没有得到爱人的心。"宫"的结局。一切都体现了因果报应,让我们从中看到了人性的善与美,给我们积极向上的期望,观后感《电视剧宫观后感》。

我想这就是众多观众喜欢"宫"的原因,人之初性本善,每个人的心里都有向善的愿望。时下流行成功学、办公室政治和商场战略,多人把孙子兵法、鬼谷子奉为至宝。当我们迫于无奈奋斗在职场、官场、商场,用尽心力与周围的人勾心斗角,我们心中的善和美被压抑在心灵深处,它们无时不刻的在谴责我们,只是我们不敢去面对它,不愿去面对它,因为很多执着于它而不随波逐流的人受到重创,从各个战场上被别人击退。

但是,它始终在那里,在每个人的内心深处,不管你有没有看到它。我们观看"宫"的时候,心中被压抑的真善美与晴川和八阿哥的品质产生了共鸣,我们对未来的恐惧与四阿哥、德妃和素颜的结局有所相似,所以我们才这么认同,我们会被吸引,不管这个电视剧是不是老套,是不是太理想化,是不是太简单。

感谢编剧、导演和演员,给我们带来的好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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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作者:王玉

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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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舅舅来了,拉着我去世纪联华,说去逛逛,我毫不犹豫的答应了,到了世纪联华一楼,舅舅说要送我一个礼物,那天不是儿童节,也不是我的生日,我疑惑不解的问:为什么?舅舅说:那就当我提前送你的生日礼物吧!

舅舅给买了一串粉晶念珠,舅舅本来要给我买一个深粉色的,可是我感到深粉色的太幼稚了,所以就要了一个浅粉色的。

这串粉晶共有62个珠子,其中有55个粉色的珠子,晶莹剔透,发出柔和的光润;有3个特别小的莹白的珠子,还有4个绿色的小珠子,搭配起来特别好看!因为珠子很多,可以在手臂上缠2圈,带上很漂亮,我认为比我妈妈的石榴石手链漂亮!

我给这串手链配了一个木盒子,里面有3个抽屉,第一层放我的手链,这个手链对我来说非常珍贵,所以要放在第一位!

每当写完作业的时候,我就带一会儿,就当给自己写完作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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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新闻大求真防溺水的观后感

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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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你知道吗?在我们身边发生过许多溺水事故。前几天听妈妈说,上个周六有两个二年级的小朋友在双龙水库边上玩耍,结果一不小心掉到水库淹死了,家长整整找了两天没有找到,结果在双龙水库一个水坑里浮着他们的尸体,男孩子十一岁,女孩子只有九岁,两条年纪小小的生命就没有了,多么可惜呀!所以,我们要知道;不能独自去深水的地方玩,也不能结伴去;在夏天,没经父母同意不能擅自外出游泳;如果要去游泳,也要和父母一起去,要准备游泳圈。还有一次,我在游泳池里游泳,看见一个小姑娘不小心跌倒水里,小姑娘的同伴看到了,急忙下去救人,幸好抢救及时,小姑娘没有生命危险,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我们不能将这两件事怪罪于水,是我们人类自己不小心而跌入水里的。生命无价,水无情;水是自然界最宝贵的资源,我们再也不能把生命的罪责强加到无生命的水身上,让我们行动起来;珍爱生命,谨防溺水,还水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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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100字

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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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热的夏天,游泳是最热门的活动,除了室内室外游泳池,还有迷人的河滨,沙滩和小溪……但欢乐享受之余,也请留意其中所潜藏的危机。

假如要想游泳,必须在家长的陪同下,不独自一人或和朋友成群结队地到河边游泳。假如我们在游泳时抽筋,应用力蹬腿或拉扯抽筋部分,同时头向上仰,并用手紧紧抓住岸上的东西,如树枝石头等,然后立即向旁边的人呼救。

让我们吸取血的教训,敲响长鸣的警钟,预防溺水事故,共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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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新闻综述稿的写作方法

全文共 1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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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是以宣传为手段反映当前生活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报刊、广播、电视经常大量运用的一种文体。是消息、通讯、新闻特写、速写等体裁的统称。由此对于新闻稿件的书写也要求具有一定的标准。

1.真实性:新闻稿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主观与客观有机统一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生活实践活动的事实;

2.政治性:必须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服从全党工作大局,服务社会民生;3、时效性:充分考虑新闻报道的及时性,做到在新闻事件发生后最短时间内及时快速地投递新闻稿件;4、重要性:充分考虑所投递新闻报道的影响范围、影响深度,力求发布重要和比较重要的新闻;5、内涵性:切合本地方、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言之有物,传达信息丰富,叙述事实清晰,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6、严肃性:符合新闻稿件的基本写作格式,具有新闻语言风格,结构清晰、合理,语言规范、简练,表述准确、流畅,讲究遣词造句。

会思考的记者写文章的手法必定多种多样,不会以一种模式、一种文章结构去套所有的稿件。而文章的写法有千万种,任何一篇文章或一本书都只能管中窥豹,以见一斑。本文更不例外,仅以导语的几种比较常见的写作方式,探讨中国大陆新闻报纸文本(区别于美国新闻文本、香港新闻文本、台湾新闻文本与其他华语传媒新闻文本)模式的写法。以期抛砖引玉,向各界新闻前辈学习。

新闻稿的写作方法

有一说一式

引用当事人原话或描写事件场面,再加以说明。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导语写法。

用途:几乎一切社会生活领域。

例:“三次,好!成交!”拍卖师一声锤响,慕绥新的防弹奔驰被以160万元的价格拍卖。

又:“‘社区让我们低保户‘自愿’捐款,可谁敢不捐呢?’一位残疾人无奈地对记者说。”

又:“女儿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第二天,母亲却用一条绳子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又:“古人有云,‘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历史上确实有许多这样的人,活着时默默无闻,死后一鸣惊人。”

文章写作要点:切忌用得过多过滥。

直击日期式

以日期为第一陈述对象,后带主语、谓语,直接叙述。对事件本身不做丝毫重构和渲染。

用途:多用于国内政治大事件的描写及评述。

例:“2004年9月19日,十六届四中全会同意江泽民辞去中央军委主席职务。”

文章写作要点:政治性文章属于“雷区”,只宜照引新华社的陈述原文,不宜评论。至多加一个“有媒体形容”或“观察家认为”、“异史氏曰”;(《南风窗》在这方面可算敢为天下先,但它也似乎有些滥用之嫌。)

在引用中,要注意尽量不使其语言风格全盘操控自己。更要提防此类党报语言贯穿其他稿件。

变形煽情式

乍一看是直击日期式导语,但外包了文学手法,变成一种半实半虚的叙述加煽情。

用途:全民面子工程类文章,如奥运,姚明,刘翔,中国人质事件。

例:“2004年6月,来自雅典的奥林匹克圣火再次唤起了人们对于奥运火一般的热情。”

又:“2004年10月9日,两名中国工程师在巴基斯坦被绑架。在接下来的6天里,他们的生死安危一直牵动着国人的心。”

文章写作要点:这种文章需要写得毫不脸红。可以使用排比句式,可以让那些热血沸腾,文风酸软,癖好煽情的人来操刀。但一定要用于没有丝毫争议的单纯话题。如“希望工程”就不可。

活学活用式

以原文截取一部分,加进自己的叙述中,然后接直击日期式导语。

用途:逐渐“破冰”的国内政治生活或曰政治科学话题,如人权,私产等。

例:“当‘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写进宪法之后,2004年10月,十届人大对物权法草案再次进行了审议。”

文章写作要点:此类题材的文章,应多用前瞻性口吻。要用人文关怀冲淡些许的“官”味,多半要重视发挥人大、政协等“橡皮图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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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红楼梦作者简介

全文共 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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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清代著名小说家

曹雪芹,是中国文学史上最伟大也是最复杂的作家。曹雪芹的曾祖曹玺任江宁织造。曾祗母孙氏做过康熙帝玄烨的保姆。祖父曹寅做过玄烨的伴读和御前侍卫,后任江宁织造,兼任两淮巡盐监察御使,极受玄烨宠信。玄烨六下江南,其中四次由曹寅负责接驾,并住在曹家。曹寅病故,其子曹颙、曹頫先后继任江宁织造。他们祖孙三代四人担任此职达60年之久。曹雪芹自幼就是在这“秦淮风月”之地的“繁华”生活中长大的。

雍正初年,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内部政治斗争的牵连,曹家遭受一系列打击。曹頫以“行为不端”、“骚扰驿站”和“亏空”罪名革职,家产抄没。曹頫下狱治罪,“枷号”一年有余。这时,曹雪芹随著全家迁回北京居住。曹家从此一蹶不振,日濎渐衰微。经历了生活的重大转折,曹雪芹深感世态炎凉,对封建社会有了更清醒、更深刻的认识,他蔑视权贵,远离官场,过著贫困如洗的艰难日子。

曹雪芹的最大的贡献还在于小说的创作。小说规模宏大,结构严谨,情节复杂,描写生动,塑造了众多具有典型性格的艺术形象,均堪称中国古代长篇小说的高峰。在文学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红楼梦》是他“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的产物。可惜,在他生前,全书没有完稿(也有人认为已经写完,但80回后的内容散佚了)。今传《红楼梦》120回本,其中前80回的绝大部分出于他的手笔,后40回则为高鹗所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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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作者简介

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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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浙江海盐人,1960年出生于浙江杭州,后来随父母迁居海盐县。中学毕业后,因父母为医生关系,余华曾当过牙医,五年后弃医从文,进入县文化馆和嘉兴文联,从此与创作结下不解之缘。余华曾在北京鲁迅文学院与北师大中文系合办的研究生班深造。余华在1984年开始发表小说,是中国大陆先锋派小说的代表人物,并与叶兆言和苏童等人齐名。

其作品被翻译成英文、法文、德文、俄文、意大利文、荷兰文、挪威文、韩文和日文等在国外出版。其中《活着》和《许三观卖血记》同时入选百位批评家和文学编辑评选的“九十年代最具有影响的十部作品”。曾获意大利格林扎纳·卡佛文学奖(1998年),澳大利亚悬念句子文学奖(2002年)。 著有短篇小说集《十八岁出门远行》、《世事如烟》,和长篇小说《活着》、《在细雨中呼喊》及《战栗》。他也写了不少散文与文学音乐评论。

现供职于杭州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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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作者:黑倩姣

全文共 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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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大人的世界是多么快乐,没有妈妈的唠叨,没有爸爸的指责,是许多小孩子的愿望,我终于等到了这天。

星期一早上,爸爸妈妈去外地工作,需要一星期才回来,我嘴上说不想让他们去外地,心里却高兴地大喊,快走吧,快走吧,我终于可以当一之主家了,太棒了!第一天早上,我早早起来了一看家里空荡荡的有点灰心,“哎,算了我还是看电视吧,”刚打开电视争气的肚子开始叫了,好像在说;主人,主人,该吃饭了,”爸爸妈妈不在家只好自己去买早餐,我换了衣服出了门去买早餐,哇!饭店里挤满了人,我点起脚尖从大人的腋下挤过,哟,把头发都弄乱了,没关系,我总算挤过来了,把早餐端到桌子上,我的鼻子突然酸酸的想到妈妈那么辛苦给我做早餐,我还说那不好,说这不好,不管了先填饱肚子再说吧。到了晚上,吃完晚饭打开电视。唉,没有爸爸陪我看一起电视,没有妈妈的唠叨,房间里安静极了,我好孤独。眼睛湿润起来,不行,我应该高兴起来,算了不看了我还是睡觉吧,我趴在床上想起爸爸用脚陪我一起玩的情景,抱着枕头大哭起来。

过了几天,盼星星,盼月亮终于把爸爸妈妈盼回来了我的心里像吃了糖一样甜。最温暖的怀抱,是妈妈的怀抱,最温暖的手,是爸爸的手,有时听指责,听唠叨也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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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夜书所见》作者简介

全文共 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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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绍翁,南宋中期诗人,字嗣宗,号靖逸,处州龙泉人。祖籍建安(今福建建瓯),本姓李,后嗣于龙泉(今属浙江丽水)叶氏。生卒年不详。曾任朝廷小官。其学出自叶适,他长期隐居钱塘西湖之滨,与真德秀交往甚密,与葛天民互相酬唱。有《四朝闻见录》、《靖逸小集》。

叶绍翁是江湖派诗人,所著诗集《靖逸小集》。他的诗以七言绝句最佳,如《游园不值》:“应怜屐齿印苍苔,小扣柴扉久不开。春色满园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历来为人们所传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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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新闻的写作基础知识:新闻的概述

全文共 2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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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定义

什么是新闻?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意识形态,就有不同的回答。

在美国,麦尔文·曼切尔著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引述了过去和现在新闻学家对新闻 的一些解释。例如:

达纳在1869年至1897年主管过《纽约太阳报》,他说,新闻是“社会上大多数人感 兴趣,而且在此以前从未对它注意过的那些事情。”

达纳的一个编辑提出了一个经典性的新闻概念:“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 ”(注:这是达纳1882年办《纽约太阳报》时,他属下的采访主任约翰·B·博 加特对一个青年记者说的。)

另外一个新闻的典型概念是斯坦利·瓦利克尔提出来的。他是本世纪三十年代初期《纽约先 驱论坛报》的采编主任。他说,新闻是建立在三个“W”的基础上:“妇女(Women)、金 钱(Wampun)和坏事(Wrongdoing)”。

其实,以上表述并非科学意义的下定义,但他们的观点却集中地代表了西方新闻学的基本立 场,即一切反常的、有刺激性的、人们好奇的事才是新闻。这种观点当然有其深厚的人文背 景及经济基础,虽然他们对新闻定义的认识已侧重在“读者兴趣”上,但其实质仍不能脱离 “利润”的操纵。

在中国,“新闻”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新唐书》。《新唐书》记载:初唐神龙年间(公无7 05年前后),有一个叫孙处玄的文人曾说过:“恨天下无书以广新闻”。孙处玄曾投书当 时执政的大臣恒彦范,评论时政得失,未被采纳,他就挂冠而去,可见他是个很关心时事政 治的人。这样的人对没有书刊传播新闻(当时印刷术尚未应用于书籍)表示不满,是理所当 然的事。孙处玄这句议论竟被载入《新唐书》,说明尽管唐代还未完全具备传播新闻的条件 ,但人们已意识到需要报道这类新闻的传播工具。“新闻”一词在这里是指“最近消息”。

《现代汉语词典》释“新闻”为:①报纸或广播电台等报道的国内外消息:新闻广播/采访 新闻。②指社会上最近发生的新事情。

《辞海》对新闻的解释是:①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对当前政治事件 或社会事件所作的报道。要求迅速、及时,真实,言简意明,以事实说话。形式有消息、通 讯、特写、记者通信、调查报告、新闻图片、电视新闻等。②指被人当作谈助的新奇事情。 如《红楼梦》第一回:“众人当作一件新闻传说。”

1943年9月陆定一提出:“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1981年8月中宣部在京召开全国18大城市的报纸工作座谈会,其会议纪要对新闻定义作了 新 的诠释:

“新闻反映新发生的、重要的、有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具有迅速、明了、简短 的特点,是一种最有效的宣传形式。”

定语修饰的限制显然是考虑了“读者兴趣”,同时也顾及到了“社会效果”,这些是对陆定 一定义的有效补充,然而其偏颇也是显而易见的。综合上述种种看法,我们不妨把新闻定义 小结为:

“新闻是对新近发生或发现的有社会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的传播。”

明确了新闻定义,我们再来区别广义的新闻与狭义的新闻。广义的新闻包括消息、通讯、特 写、调查报告、新闻评论等,是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中常见的报道体裁。狭义的新闻专 指消息。

二、新闻价值

对新闻定义的不同见解,尤其是社会主义新闻学与西方新闻学对新闻定义的根本分歧, 归根到底是由于对新闻价值的不同认识所决定的。

西方新闻界认为测定某一事件和某种思想所具有的新闻价值的因素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时 间性:报道最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实,时间愈近,价值愈高;(二)显著性:报道对象要有 声望或出名,人、地、物等愈出名,价值愈高;(三)接近性:事实与读者在空间、关系等方 面愈接近便愈能引起兴趣;(四)新奇性:冲突、异常、冒险、变动等能满足读者的猎奇心理 ;(五)重要性:能引起震动,影响很多人的事件;(六)人情味:悲欢离合、幽默、悬念等带 有人情味的生活事件。在这诸多的因素中,“读者兴趣”是衡量新闻价值的唯一标准。我们 在借鉴其合理性的一面时,也不能忽视这种“新闻价值观”导致的负面影响。

社会主义新闻学认为,新闻价值就是选择和衡量事实是否报道及如何报道的标准。它包含两 层意思:一是事实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即事实本身的重要性、影响力和新鲜程度等;二是读 者接受新闻后的受益程度,即新闻所引起的社会效果。前者是先决条件,但没有后者前者也 失去了意义。概括起来社会主义新闻学认为判定事实所具有的新闻价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 个方面:(一)指导性与思想性: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以正确的舆论引导 人;(二)重要性与显著性:内容重要,社会影响大;(三)普遍性与迫切性:反映群众呼声, 关注社会热点;(四)知识性与趣味性:传播高尚的、健康的、大众的知识与情趣;(五)时效 性与真实性:坚持新闻的“真”,突出新闻的“新”。

三、写作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党的宣传纪律;

(二)实事求是,用事实说话;

(三)迅速及时,讲求时效;

(四)在写作技巧上遵守以下10条写作规则:

1、在你没有理解事件本身之前,不要动笔去写。

2、在你不知道你要说些什么之前不要动笔去写。

3、要表现,不要陈述。

4、把精彩的引语放在消息的前头。

5、把精彩的实例或轶事放在消息的前头。

6、运用具体名词和富于动作色彩的动词。

7、尽量少用形容词,不要在动词上再加用副词。

8、尽量避免自己去作判断和推理,让事实说话。

9、在消息中不要提那些你回答不了的问题。

10、写作要朴实、简洁、诚实、迅速。

总之,新闻写作要做到四个字:真、新、快、活。

以下几段话应成为我们写作新闻的座右铭:

△我们应当说真话,因为这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列宁全集》第9卷第283页)? △用生活中的生动的具体事例来教育群众“是报刊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主 要任务。”(《列宁全集》第28卷第83页)

△我们党所办的报纸,我们党所进行的一切宣传工作,都应当是生动的,鲜明的,尖锐的, 毫不吞吞吐吐。这是我们革命无产阶级应有的战斗风格。(《毛泽东选集》第1217页)

△为报道真实新闻而奋斗!(周恩来给《新闻日报》增刊的题词)

△在新的历史时期,新闻工作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就要坚定地全面准确地宣 传党的基本路线,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决策,宣传全国各族人民在现代 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业绩和经验。(江泽民《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几个问题》)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并不否认新闻的特点。新闻的特点,人们可以作多种概括,但照 我看,除了前面谈到的党性以外,还要注意真实性、时效性和可读性。(李瑞环《坚持正面 宣传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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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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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孩子都是最可爱,最需要呵护的.但是每天总能听到一些不太好的消息,总会有一些孩子因为意外的情况而受到伤害.在造成青少年儿童意外死亡的案例当中,溺水、交通事故和猝死是排列前三位的.

在涉及到儿童的交通事故当中,每五起事故就会有一起造成死亡!这些事故都是由于同学们在上放学的路上不注意走斑马线,不注意看红绿灯,总是追逐打闹,甚至在马路上玩耍.往往看似简单的小事情就会造成难以想象的,可怕的恶果.

很多的孩子特别愿意把一些东西往嘴里放,例如硬币,笔盖,哨子等,这些东西特别容易卡住气管和食道,而吞进去容易拿出去难,要经过手术等复杂的技术才能将异物取出.

中小学生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们的依靠,如果成为马路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一个家庭如何继续持续! 如何避免,关键在于自己,如果思想观念到位,安全骑车深入心中,和依法深入此惨烈之事!因此,让我们永远牢记:

安全,从我做起,从大家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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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校园新闻作文

全文共 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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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上午,延川县延远初级中学内发生一起惨剧,一名初一年级女生从教学楼4楼坠落,不幸身亡。当地警方初步排除他杀可能,坠楼详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27日下午4时许,位于延川县城北的延远初级中学,校门口有多名保安,禁止警方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记者在校门口看到,校园内停放着多辆警车,几名身穿制式警服的办案民-警正在对学校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笔录。

延远初级中学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师说,在当日10时左右,该校初一女生婷婷(化名)在课间休息时,从教学楼4楼坠落,头部受伤严重,在送往县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部分学生心理和生理出现不良反应,学校经过紧急研究后决定全校提前放"五一"假。

据婷婷的几名好友讲,婷婷品学兼优,升入初中时考试成绩高居全县第一。"她最近学习成绩好像有点下滑,但在班级里还是排在前几名,真想不通怎么会发生了这件事。"一名李姓同学说:"当天早上,她好像有啥心思,课间休息时,独自一人在栏杆处闷闷不乐,当时身边也没有别的同学,大家都没有注意到她是怎么掉到楼下的。"

在一些同学看来,婷婷可能是因为学习成绩下滑跳-楼轻生,但也有一些同学认为,虽然婷婷学习成绩近期有所下滑,但在班级上仍排名前列,因此其不可能因为学习成绩选择跳-楼轻生。据了解,延远中学是延安市一所示范民办初级中学,有3个年级,共计36个班级。目前,学校领导以及死者生前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正在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工作。据警方透露,这起坠楼事件已初步排除他杀可能,至于坠楼详因,仍有待进一步调查。

青少年轻生、离家出走等行为多与处于青春期有关。专家提醒,对于家长和学校来说,根据青少年青春期的特点,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发现孩子情绪上存在问题,选择谈话时间、地点,可以灵活一些,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孩子。贴近孩子的生活,多接受一些网络时代新的信息,多站在孩子的角度看问题,理解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彼此独立的生活空间,提供生活的知识和经验。人的生命真的很脆弱。希望大家珍惜保护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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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作者:毛雨婷

全文共 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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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放学了,我兴冲冲地推开了家门,忘记了手中那本诗集:“妈,我回来了!”“手上什么书,让我看看。”糟了,全完了,我怎么没把书放进包里。“这是什么诗呀?什么乱七八糟的内容啊!你这学期都在做些什么,难怪老师反映你成绩有所下降。”说完就准备撕。

我怎么会让她撕呢,一把抢过来:“不能撕,这是我借来的……”没等我说完,“啪”的一声,她在桌上重重地拍了一下,顷刻间,桌子被拍的地方红通通。她似乎很激动,在客厅里来回走动:“你说,平时你要参考书什么的,我那次不答应?我整天奔波,都是为了谁?你现在看这种书,你对得起谁?你太令我失望了。”

“你只知道成绩,成绩,分数,分数还有排名,你有考虑过我的感受吗?我长大了,逐渐成熟了,我不想像一只被关在笼里的鸟那样可怜。现在,我看诗集,也是为了增长知识。我也一直在努力学习,我也想考上一所名牌重点大学,我在尽全力了。你什么都是对的,你的话,就是圣旨,我什么都得照办。现在我受不了,我要离开这个讨厌的家。”我跑出了家门。

傍晚,枯黄的叶子铺满了一地,那光秃秃的枝干在风中摇摆。不知道我怎么会有那么大的勇气与妈妈顶撞,我脑子里只有愤怒。不知从何时起,一层隔膜在我和她之间滋生,虽然彼此都想捅破它,但谁也没有成功。不经意地抬起头,前面小路下的身影尽然那么熟悉,难道是她?她在等我吗?这么冷的天,在外面站着,她会冻坏的,而且她的感冒这几天越来越厉害了。我向她走去,不知道为什么,我只知道我应该这么做。

“孩子,回家吧,外面冷,今天妈……”她轻轻滴抽咽。我扶着她向家走去,妈妈的手紧紧与我的手握着。

妈妈虽然批评了我,但是我知道这是妈妈对我的关爱。此刻,我的心渐渐被妈妈的爱温暖了,这也是一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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