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驰的近义词、解释及造句(实用20篇)
成语又是一种现成的话,跟习用语、谚语相近,但是也略有区别。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疾驰的近义词、解释及造句,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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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7作文
1000描写长相的的四字成语词语以及详细解释
全文共 1749 字
+ 加入清单【虎头燕颔】:旧时形容王侯的贵相或武将相貌的威武。
【小家子相】:相:相貌,样子。小户人家的气派。
【燕额虎头】:形容相貌威武。借指武将、勇士。同“燕颔虎头”。
【虎头燕额】:形容王侯的贵相或相貌的威武。
【玉质金相】:金、玉:比喻美好;质:本质;相:外貌。比喻文章的形式和内容都完美。也形容人相貌端美。
【蜂目豺声】:眼睛象蜂,声音象豺。形容人相貌凶恶,声音可怕。
【庞眉皓首】:形容老人相貌。同“庞眉皓发”。庞,用同“厖”。
【燕颔虎头】:形容相貌威武。借指武将、勇士。
【相逐心生】:相:相貌;逐:随着。其貌不扬的人,会因他的德才而使人对他的相貌产生好感。
【鹰头雀脑】:形容相貌丑陋而神情狡猾。
【才貌双绝】:才学相貌都好。同“才貌双全”。
【貌不惊人】:指相貌平常,没有什么引人注意的地方。
【金相玉质】:金、玉:比喻美好;相:外貌;质:本质。比喻文章的形式和内容都完美。也形容人相貌端美。
【华发苍颜】:颜:容颜。头发花白,面容苍老。形容老年人的相貌。
【庞眉鹤发】:形容老人相貌。同“庞眉皓发”。
【鼠目麞头】:麞,同“獐”。形容人相貌丑陋,神情狡滑。同“鼠目獐头”。
【丑八怪】:相貌丑陋的人。
【才貌两全】:才学相貌都好。同“才貌双全”。
【面如凝脂】:凝脂:凝结的脂肪。相貌白净而丰润。
【金相玉振】:比喻文章的形式和内容都完美。也形容人相貌端美。同“金相玉质”。
【耸膊成山】:肩膀耸起成了一个“山”字。形容人耸肩缩颈的相貌。也形容人体瘦削的样子。
【鹰鼻鹞眼】:鹞:一种形体像鹰而比鹰小的凶猛的鸟,背灰褐色,以小鸟、小鸡为食。形容奸诈凶狠的相貌。
【改容易貌】:改、易:改变;容、貌:神色、相貌。变了神色或模样。
【燕颔虬须】:形容相貌威武。借指武将、勇士。同“燕颔虎头”。
【河目海口】:河目:形状像河一样的眼睛,上下眼眶平而长;海口:像大海一样的嘴,又大又深。比喻相貌非凡。
【犀颅玉颊】:额角骨突出如犀,脸颊洁白如玉。借指相貌不凡的年轻人。
【鹤发鸡皮】:鹤发:白发;鸡皮:形容皮肤有皱纹。皮肤发皱,头发苍白。形容老人年迈的相貌。
【蠢头蠢脑】:神情、相貌蠢笨痴呆的样子。
【庞眉白发】:庞:通“尨”,杂色。眉毛头发都已花白。形容老人相貌。
【才貌双全】:才学相貌都好。
【人不可貌相】:不能只根据相貌、外表判断一个人。
【鸱目虎吻】:鸱:鹞鹰,一种猛禽;吻:嘴唇边。形容人相貌阴险凶恶。
【燕颔虎颈】:颔:下巴颏。旧时形容王侯的贵相或武将相貌的威武。
【苍髯如戟】:苍:青色;髯:两颊上的胡须。又长又硬的青须好像长戟。形容相貌威猛。
【人面鸟咮】:鸟咮:鸟嘴。虽有人的面貌却有鸟一样的嘴。形容有杰出才能的人相貌不凡。
【臼头深目】:形容相貌丑陋。
【庞眉皓发】:庞:杂色;皓:洁白。眉发花白。形容老人相貌。
【品貌非凡】:品貌:人品和容貌;非凡:不同寻常。品行相貌都超出一般。
【尖嘴猴腮】:腮:面颊。尖嘴巴,瘦面颊。形容人相貌丑陋粗俗。
【龙威燕颔】:形容威严雄武的相貌。
【纵理入口】:纵理:嘴两角的横纹。迷信说法,认为嘴两角的横纹进入口里,是饿死的相貌。
【面如满月】:脸盘圆圆的、白白的,象满月一样。形容相貌白净丰满而有神采。
【獐头鼠目】:脑袋像獐子那样又小又尖,眼睛像老鼠那样又小又圆。形容人相貌丑陋,神情狡滑。
【燕颔虎须】:形容相貌威武。
【鼠目獐头】:眼睛像老鼠那样又小又圆,脑袋象獐子那样又小又尖。形容人相貌丑陋,神情狡滑。
【改容更貌】:改、更:改变;容、貌:神色、相貌。变了神色或模样。
【奇庞福艾】:庞:大。旧时言人相貌奇伟,多福气。
【金相玉映】:比喻文章的形式和内容都完美。也形容人相貌端美。同“金相玉质”。
【斜头歪脑】:比喻相貌不周正。
【狼眼鼠眉】:形容人相貌凶恶。
【曲眉丰颊】:曲:弯曲。丰:丰满。弯弯的眉毛,丰润的脸颊。形容相貌美丽富态。
【日角珠庭】:形容人额角宽阔,天庭饱满,相貌不凡。
【蠢头呆脑】:神情、相貌蠢笨痴呆的样子。
【中人之姿】:中:中等。人的相貌中等。形容无特别之处。
【男才女貌】:男人有才能,女人相貌美,是理想的一对。
【十里挑一】:形容从若干人中挑选一个,表示人才、品德、相貌出众难得。
【鸢肩豺目】:耸肩似鹰,目凶如豺。形容人相貌阴险凶恶。
【平头正脸】:相貌端正或姿容千篇一律。
【臂有四肘】:比喻不凡的相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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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追根问底近义词造句
全文共 1316 字
+ 加入清单1、他既然不想说,我们就不要寻根问底了。
2、所以,虚无的悲叹,寻根问底仍是由于肉身的圈定。肉身蒙蔽了灵魂的眼睛,单是看见要回那无中去,却忘了你原是从那无中来。
3、陆上的人喜欢寻根问底,虚度了大好光阴。冬天忧虑夏天的姗姗来迟,夏天则担心冬天的将至。所以他们不停四处游走,追求一个遥不可及、四季如夏的地方—我并不羡慕。吉赛贝·托纳多雷
4、我收到了恐吓,如果继续寻根问底,就要被逮捕了。
5、Monson先生揭开这些事件的神秘面纱,寻根问底,并追踪在修道院外产生的反响。
6、无论是公民还是政府都需要一个自由的、善于寻根问底的媒体。
7、淡蓝寻根问底的问道:“那个,魔力值又是什么?”。
8、但颜锦寒此刻不好张口继续寻根问底,只得咳嗽一声遮掩而过。
9、萧然为了不出意外,被人寻根问底,没有任何犹豫的就把那残刀取走入体。
10、后日便能见到贵客,南宫掌门何必如此寻根问底,如果有时间还是多操心一下自己的弟子吧。
11、虽然现在不是寻根问底的时候,但从根源上入手找到触动走火入魔的起因,才是彻底解决这个麻烦的最可行办法。
12、女人才是天生的神探,心细如发,寻根问底,这些侦探知识女人生下来全有,男人只知道空谈军国大事,却常常连衣服、袜子穿反了都不知。
13、去校医院的话,肯定会被寻根问底,那我们打架的事情被知道的话,我会被开除的!
14、虽然她不会去寻根问底,但如果刀离要说的话,她也想听听远在西漠的沙盗头子与中原御技门的少主究竟有过什么样的摩擦。
15、无妨,这次咱们玄月宗出动了不少弟子,都来围剿邪修,追究原因,寻根问底这。
16、赵翔没有再想,他知道现在根本不是寻根问底的时候。
17、好在他们也不会寻根问底,山南海北地聊了起来。
18、她这个样子,我实在不好再寻根问底,便连说:“好了,不说这个了姐姐,该忘的就忘了吧,有些事能够在午夜梦偶尔回时回忆一下便可以了。
19、杨林自是跟着老吴离开了学院,来到泉山寻根问底。
20、郎君一愣,但是情况危急容不得寻根问底,他用力一推,将失魂的狍鸮掀翻,起身就跑。
21、竟是刹那间就转过话题,开始寻根问底起来。
22、无论是60岁,还是16岁,每一个人的心田都有着对新鲜事物的心驰神往和寻根问底、追求人生乐趣的不泯童心。
23、文晓琪的父亲没有再多说什么,他虽然对林阳的回答有些怀疑,却也知道现在不是寻根问底的时候。
24、经过刚才的交流,之前的不愉快就过去,大家是兄弟,没啥好追究的,咱也不是个小度量的人,非得寻根问底是不,不过着褂子的事,暂且信了再说。
25、岳小晴这个妹子,俞小春很是喜欢,因为,俞小春不想让岳小晴知道的事情,岳小晴从不去寻根问底。
26、这些不是你应该关心的问题!做好自己份内的事,该知道的知道,不该知道就不要寻根问底的!
27、叶子锋微微笑了一会,他其实是无所谓冰倩对自己的称呼到底是什么,只要她能替自己保守住秘密,不对自己的真实身份寻根问底,那就一切万事大吉了。
28、李幽兰深知,杨淏非常好学,对于自己不知之事,从来都不会不懂装懂,而且对于未知之事,也都会抱有着寻根问底的精神。
29、期间,柳晓婷总是有意无意地把话题往李骐皓的身上转移,她千方百计想要对李骐皓进行寻根问底,颇有政府人员查探别人户口时的姿态。
篇2:形容女人外表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883 字
+ 加入清单女人,是一切美丽的代名词,再美的词汇也嫌不够用,古往今来,赞美形容女人的成语及句子真是数不胜数,无数的赞美女人的词句多如牛毛。以下是形容女人外表的词语及解释,欢迎阅读。
1、温柔体贴:温顺关怀体贴。
2、一笑倾城:形容女子的绝色。
3、千娇百媚:形容女子姿态美好。
4、杏脸桃腮: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5、天生尤物:指容貌艳丽的女子。
6、婀娜多姿:形容姿态柔和而美好。
7、翩若惊鸿:比喻美女的体态轻盈。
8、通情达理:指说话、做事很讲道理。
9、玉貌花容:形容长得漂亮,如花似玉。
10、齿白唇红:牙齿白,嘴唇红。形容面容美。
11、花容月貌:如花似月的容貌。形容女子美貌。
12、娉婷袅娜:形容女子姿态柔美。亦借指美人。
13、冠绝群芳:形容女子,绝世的美貌,无人能及。
14、心灵手巧:心思灵敏,手艺巧妙(多用在女子)。
15、美艳绝伦:一般是形容女人非常美貌,无人能比。
16、如花似玉:像花和玉那样美好。形容女子姿容出众。
17、肤如凝脂:皮肤像凝固的油脂。形容皮肤洁白且细嫩。
18、亭亭玉立:亭亭:高耸直立的样子。形容女子身材细长。
19、秀外慧中:秀:秀丽;慧:聪明。外表秀丽,内心聪明。
20、知书达礼:知、达:懂得。有文化,懂礼貌。形容有教养。
21、楚楚动人:楚楚:鲜明整洁的样子。形容美好的样子引人怜爱。
22、仪态万千:仪态:姿态,容貌。形容容貌、姿态各方面都很美。
23、惊鸿艳影:惊鸿:轻捷飞起的鸿雁。形容女子轻盈艳丽的身影。
24、闭月羞花:闭:藏。使月亮躲藏,使花儿羞惭。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25、沉鱼落雁:鱼见之沉入水底,雁见之降落沙洲。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26、豆蔻年华:豆蒄:多年生草本植物,比喻处女。指女子十三四岁时。
27、秀色可餐:秀色:美女姿容或自然美景;餐:吃。原形容妇女美貌。
28、天生丽质:天生:天然生成。丽质:美丽的姿容。形容女子妩媚艳丽。
29、吹气如兰:气息象兰花那样香。形容美女的呼吸。也用于形容文词华美。
30、兰心蕙质:比喻女子幽闲聪颖的品性。形容心地善良、品质高尚的女子。
31、倾国倾城:倾:倾覆;城:国。原指因女色而亡国。后多形容妇女容貌极美。
32、桃羞杏让:桃花和杏花都感到羞愧,只好退让。形容女子比花还要艳丽动人。
33、夭桃秾李:夭:长得很好、很茂盛的样子。秾:花木繁盛。比喻人年少美貌。
34、天香国色: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35、国色天姿:国色:女子美色冠绝全国;天姿:天生的姿色。旧时形容女子容貌极美。
36、出水芙蓉:芙蓉:荷花。刚开放的荷花。比喻诗文清新不俗。也形容天然艳丽的女子。
37、姑射神人:姑射:山名;神人:得道的人。原指姑叶山的得道真人。后泛指美貌女子。
38、冰清玉洁:像冰那样清澈透明,像玉那样洁白无瑕。比喻人的操行清白(多用于女子)。
39、丰姿绰约:丰姿:风姿,风度姿态。绰约:柔美的样子。形容女子体态柔美,神采飘逸。同“丰神绰约”。
40、巾帼须眉:巾帼:古代妇女配戴的头巾和发饰,后借指妇女;须眉:胡须和眉毛,借指男子汉,大丈夫。具有男子汉气慨的女子。
41、美若天仙:形容女子非常之美,像神话传说中天上的仙女一样!
42、婀娜多姿:婀娜:柔软而美好。形容各种轻盈软美的姿态。
43、艳如桃李:容颜像成熟的桃李那样娇艳,形容相貌十分美丽。也作“艳若桃李”。
44、蛾眉曼睩:明亮转动的眼睛。形容女子的眉目秀美有神
45、云容月貌:比喻淡雅、飘逸的容貌。
46、国色天香:原指牡丹花色俱佳,后又指女子才貌出众。用来形容女性的美丽。
47、风姿绰约:风:风度;绰约:女子姿态柔美的样子。形容女子风韵姿态柔美动人。
48、娇艳欲滴:娇嫩艳丽得好像要滴下来了。形容植物色彩美丽。一般是用来形容花,也喻女子容貌姣好美艳。
49、楚楚可人:形容姿容清秀,使人惬意
50、眉目如画:形容容貌端正秀丽。
51、大家闺秀:大户人家有才学的女儿,闺秀,有贤德和才学的女子。专称大户人家的娴淑女子。
52、小家碧玉:指小户人家的年轻美貌的女人。
53、金枝玉叶:旧指皇族,也指出身高贵的公子小姐。
54、语笑嫣然:笑得很美的样子(指女性)。形容女子笑得很美。
55、天姿国色:天姿,天生的,姿色,国色,女子美色冠绝全国,旧时形容女子容貌极美
56、丰容盛鬋(jiǎn):丰,丰润,容,面容,鬋,下垂的鬓发。也泛指头发,丰润的容颜,密而长的头发,形容女子健康美丽。
57、体态轻盈:女子身材窈窕,婀娜多姿。只适用于形容身材苗条的美丽女子方面。
58、丰韵娉婷:丰韵,风韵,娉婷,姿态美好。形容女子丰润标致,姿态美好。
59、女大十八变:指女子在成长发育过程中,容貌性情各方面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60、才貌双全:学识和相貌都很好。(多用于称赞女人有才能、样子长得美丽)
61、窈窕淑女:比喻女子秀外慧中,凡女子外貌美内心聪明可用此语赞美。
62、惠心纨质:纨,洁白的细绢,形容女人姿质美好,心灵纯净。
63、惠质兰心:惠、兰,香草名,比喻女人心地纯洁,温柔雅静。
64、丰姿冶丽:冶丽,妖冶艳丽,形容女子容貌姿态妖冶艳丽。
65、珠围翠绕:比喻妇女们装饰华贵美丽,或形容侍候的美女众多。
66、珠光宝气:珍贵华丽的服饰等,多用于形容妇女服饰华贵,穿戴饰物光耀夺目。
67、嫣然一笑:巧笑的样子。凡女性美妙地一笑,用此语形容。
68、秋波微转:形容美女的眼神。凡美貌的女子看人,都可用此语形容。
69、含情脉脉:比喻女子情意满怀。形容女性想倾吐爱情,但又害羞得说不出来的用语。
70、齿若编贝:牙齿佝编排起来的贝壳,形容牙齿洁白整齐。
71、齿若瓠(hù)犀:瓠犀,瓠瓜的子,牙齿像瓠瓜的子一样方正洁白。
72、仪态万方:仪态,容貌姿态,万方,多方面多种多样,形容千姿百态,非常美好。
73、莺声燕语:多比喻女子说话声音柔和悦耳。
74、绰约多姿:柔弱美丽,仪态万方。多用于形容女人的姿态美方面。
75、貌美如花:原指长得和花一样美丽迷人,现在一般形容女性长得很美,魅力不可阻挡。
76、林下风气:林下幽静的境界,风气,风致风度,比喻女子闲雅超逸的气度。
77、步步莲花:原形容女子步态轻盈。亦可比喻渐入佳境。
78、环肥燕瘦:形容女子形态不同,各有各好看的地方。
79、冰肌玉骨:用于赞美女子的皮肤光洁如玉,形体高洁脱俗。
80、皓齿蛾眉:形容女子容貌端庄美丽,也喻称美女。
81、皓齿明眸:皓:白色的样子;眸:眼珠,泛指眼睛。洁白的牙齿,明亮的眼睛。形容女子容貌美丽,亦喻指美女。
82、宛转蛾眉:宛转:轻而柔的起落。蛾眉:细而长的眉毛,指美丽的眼睛。漂亮的眼眉轻轻扬起。常用作美人的代称。
83、初发芙蓉:初发芙蓉是指刚开放的荷花。比喻诗文清新不俗。也形容天然艳丽的女子。
84、柳絮才高:表示人有卓越的文学才能。多指女子。
85、螓(qín)首蛾眉:指宽宽的额头,弯弯的眉毛。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86、章台杨柳:比喻窈窕美丽的女子。
87、袅袅婷婷:形容女子姿态柔美, 或形容物体,事物美丽,美好。
88、鸦巢生凤:乌鸦窝里生出凤凰,比喻笨庸的母亲生出灵秀的女儿,也比喻贫穷之人家或地方产生出杰出的人才。
篇3:管中窥豹造句
全文共 540 字
+ 加入清单1、他这是管中窥豹之见,不足为凭。
2、这种技术有一个麻烦,那就是每天研究死亡动物的组织就像是一个电影每十分钟换一张静止的图片,却还得搞明白在演什么;而且它只能让研究者管中窥豹。
3、匆匆路过巴黎,只到凯旋门绕了一下,对这艺术之都,只是管中窥豹而已。
4、现在,有人管中窥豹地估计,那些非国有企业(即国家股份不占大多数)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了70%。
5、虽然尚未目睹完整影片,但我们从预告片中,也能管中窥豹地略见全片的气势。
6、然而大部分的外国人,甚至这里的长期居民对此都只是管中窥豹。
7、就像一位“北京窥探者”一样,他所能做的就是管中窥豹。
8、听他报告后,我才知道他也是管中窥豹,并不全面了解事情的真相。
9、这件事情非常复杂,单凭管中窥豹,如何能尽访其中真象?
10、虽然我们只是管中窥豹,但凭过去累积的经验,可能离事实不远。
11、统计学老师说抽样调查有如管中窥豹一样,()都是利用少数样本去推求事情的全貌。
12、不过这只是管中窥豹而已。
13、尽管只看简介,但管中窥豹,对这部小说畅销的原因,我已略知大概。
14、我的意见只是管中窥豹,可能缺乏整体性及客观性。
15、问题在于,即便是对于最简单的现代金融体系的内部运作方式,监管者,甚至是其他任何人,都只能是管中窥豹。
[管中窥豹是贬义词吗
篇4:担当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420 字
+ 加入清单担当的反义词、拼音、意思、例句如下:
担当 dāndāng 担负 dānfù 推卸 tuixiè
【担当】 动词。接受并负起责任。常与表示较艰巨的工作、重大的责任、任务及风险等事物的词语搭配。
〔例句〕
1.再艰巨的任务,我们也担当得了。
2.成败荣辱全由我来担当。
3.无论多么艰苦的工作,他都敢于担当。
【担负】 动词。承当(责任、工作、费用)。一般不与具体职务名称搭配。
〔例句〕
1.……完成我们应当担负的国际主义的伟大义务。
2.每个公民都有义务担负保卫祖国的责任。
3.青年们将担负起实现“四化”的重大历史使命。
4.这次到三峡旅游,一切车费、食宿费、门票费,都由我担负。
【推卸】 动词。拒绝;推辞。
〔例句〕
1.独立党党员们有不容推卸的义务,应该赶快证明这个醉鬼并非马克·吐温本人。
2.我是这里的负责人,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我决不推卸责任。
3.实在推卸不了,我只好硬着头皮答应下来了。
〔应用例句〕
担负主要领导的同志理应担当风险,单位出现问题是不应推卸的。
篇5:用背井离乡造句例子
全文共 760 字
+ 加入清单1. 这场百年不遇的大水灾,迫使人们不得不背井离乡。
2. 战争时期,人们背井离乡,许多良田都荒芜了。
3. 旧社会,贫苦百姓过着背井离乡的生活。
4. 许多人为了追求心中的梦想,背井离乡、漂泊流浪,忍受风霜的漂洒、雨雪的吹冻;每当夜幕降临,月色朦胧、竹影婆娑,嫩叶载着旖旎的星光,唤着归根的影魂,露珠闪着晶莹的光束,飘着优美的音符……
5. 在旧社会,一遇到荒年,穷苦人便背井离乡,到各处去讨饭。
6. 这群小伙子背井离乡地出外打工去了。
7. 炎热和干旱使人们不得不背井离乡。
8. 那一年,爷爷背井离乡,只身来到北大荒。
9. 那时还是中学生的丁大爷,决心背井离乡到关外去参加抗联,要为东北父老报仇雪耻。
10. 旧社会,许多穷人背井离乡,无家可归。
11. 人们为躲避战事灾难,不得不背井离乡,外出逃命,十室九空。
12. 旧社会许多穷苦百姓背井离乡,流离失所,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
13. 旧中国,黄河经常决堤,许多人不得不背井离乡,逃荒外地。
14. 国务卿克林顿说,很多因持续的冲突而背井离乡的巴基斯坦人投奔家人,在学校或清真寺安身或得到亲属的慷慨接待。
15. 军阀混战造成了多少人背井离乡,无家可归啊!
16. 他很小就背井离乡过起了颠沛流离的生活.
17. 根据经验来看,在安全局势改观及背井离乡者能开始返家之前,公投不会举行,但最终应该会朝这个方向发展下去。
18. 他们说,由于气候变化而背井离乡的居民数量,将取决于国内和国际社会减少贫穷的努力。
19. 为了谋生,朱老忠背井离乡下了关东。
20. 人们面临灾难,不得不背井离乡,离开他们自己的村落,到位于索马里边境的难民营栖身。
21. 我已从当年懵懂无知的小女生,变成了一个背井离乡四海为家的游子了。
22. 旧社会天灾人祸逼得老百姓背井离乡。
23. 背井离乡:为了前途,他背井离乡。
篇6:词语解释
全文共 210 字
+ 加入清单联合式;作补语、定语;含褒义,形容女子柔美。
【释义】婀娜:柔软而美好。形容女性姿态各异,美丽娇媚,轻盈柔美。也用于形容花木的形态美丽。
【用法】 联合式;作补语、定语;含褒义,形容女子柔美娇媚,轻盈可爱
【示例】 我忘不了她那~的舞蹈。
我喜欢看~的芭蕾舞,也喜欢看节奏欢快的迪斯科。
【近义词】千娇百媚、仪态万方、绰约多姿
【反义词】丑态百出、搔首弄姿、舞骚弄姿
【正音】 “婀娜”不能读作“ā nà”
【辩形】 姿,不能写作“恣”
篇7:珠光宝气的造句
全文共 751 字
+ 加入清单1、一个珠光宝气令人目眩的女人,男人只觉得映入眼帘的不过是一个平凡的女子罢了,又有何特色之处?
2、我希望她别为了宴会打扮得珠光宝气,花枝招展。
3、一位珠光宝气的夫人踩过男仆所铺开的地毯走上汽车。
4、穿金戴银的短信,发给珠光宝气的你,因为你是我心目中的贵人。818,发财日,祝福限量发送,真心愿你发达。
5、你真是太有财了,有金子般的心灵,价值连城的运气,珠光宝气的前程,更重要的是,有像我这样一诺千金的朋友:祝发财日快乐。
6、企业文化活动:富有个性的企业文化推广活动,模特秀珠光宝气的表演让您感受珠宝慑人心魄的魅力。
7、树林,路边和院内不久就会装扮得珠光宝气,胜过古代东方帝王最富庶的梦想。
8、幸福不是珠光宝气,而是阳光灿烂的笑脸,悠然自得的笑脸,含苞待放的笑脸。祝愿你笑口常开,那样就是你在幸福着。你幸福,所以我幸福。
9、圣诞节变得越来越"珠光宝气"了,市场上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灯,有朴素的冰条灯串,也有12英尺长的大组灯"圣诞老人和他的驯鹿们"。
10、没有珠光宝气,没有另类感觉。
11、这位著名女演员在公众面前总是佩戴得珠光宝气。
12、奥德利夫人用她那白白胖胖的、珠光宝气的手,抚平着侍女的色彩暗淡的头发,思索了一会儿。
13、在国庆节招待外交使节团的宴会上,各国大使夫人个个珠光宝气,光彩耀目。
14、她一身珠光宝气出现在招待会上。
15、金屋藏娇的寂寞,不如二十四桥的明月。珠光宝气的奢华,不如相濡以沫的默契。道不尽的蜜语甜言,不如真诚携手每一天。有你的日子,总会精彩无限。
16、那大概像古墓里的贵妇人似的,满身都是珠光宝气了。
17、缕缕西风荡漾,初冬晨雾弥散出浓浓寒意,一夜冰凌霜结,梅花枝头上探出冰晶玉洁,剔透着珠光宝气,宛若玉女亭立。透着绿芽、含苞红颜、顶立着白雪,红梅欲绽严寒,玩弄着天山飞雪。
篇8:有关春天的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1880 字
+ 加入清单1、初春:春季开头的时节。比如:初春之风仍有凉意。
2、春季:一年的第一季,我国习惯指立春到立夏的三个月时间,也指农历正、二、三三个月。
3、春令:春季。比如:严冬已过,春令已到。注意:春令,也表示春季的气候。如冬行春令。
4、春天:春季。比如:明媚的春天,万物充满了生机。
5、季春:指春季的末一个月。
6、开春:春初(一般指农历正月或立春前后)。比如:开春农村又将是一番繁忙的景象。
7、孟春:四季节令中的第一个月。春天开头的第一个月。
8、暮春:晚春。如暮春三月。
9、晚春:春之末。
10、新春:新年过后的一二十天泛称新春。如新春佳节、恭贺新春。
11、阳春:泛指春天而言。比如:阳春三月好风光。
12、仲春:孟春之后阴历二月为仲春。
13、早春:初春。如早春二月。
14、余春:犹暮春,晚春。
15、残春:余春。
16、酣春:春色正盛。比如劳劳胡燕怨酣春。
17、熙春:和煦的春天。
18、艳阳天:明媚的春天。如九九艳阳天。
19、春风宜人:春天的和风使人感到舒适温暖。指的是春天可爱。比如:春风宜人,鸟语花香,正是旅游的好季节。
20、春光明媚:春天的风景鲜明可爱。比如:春光明媚,百花争艳。
21、春光融融:春天的风景使人感到温暖、舒畅。比如:春光融融,杨柳依依,情意绵绵。
22、春暖花开:春天暖和,花儿开放。表示春天来临,春景优美。比如:春暖花开,香气四溢,游人如潮。
23、春意盎然:春天的气氛浓厚。比如:鸟啭莺啼,花红柳绿,到处春意盎然。
24、满园春色:春色满园,四处都是春天的景象。比如: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
25、大地回春:冬去春来。比如:大地回春,阳光普照,山河无限美好。
26、东风送暖:东风,春风。春风送来暖意,表示春天来到。比如:东风送暖,春回大地。
27、雪化冰消:冰雪融化,表示春天来临。比如:雪化冰消,万物复苏,又是春到人间。
28、春风风人:风人:吹拂人。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形容及时给人教益和帮助。
29、春风风人,夏雨雨人:春风:春天的和风;风:吹人。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夏天的雨水滋养人。形容帮助了别人,人家也会给予回报。
30、春风和气: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形容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31、春风化雨:化:化生和养育。指适宜于草木生长的风雨。形容良好的薰陶和教育。
32、春风满面:春风:指笑容。形容人喜悦舒畅的表情。指的是和霭愉快的面容。
33、春风夏雨:春风和煦,夏雨滋润,足以养育万物。常形容及时给人以教益和帮助。
34、春风一度:度:次,回。形容领略一番美妙的生活情趣。亦借指男女合欢。
35、春风野火:形容迅猛之势。
36、春风雨露:像春天的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形容恩泽。
37、春风沂水:原意是大人和儿童在沂水洗个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风。指放情自然,旷达高尚的生活乐趣。
38、春风中坐:像置身于春风中一样。形容良师的教诲。形容受到良好的教育。
39、春光明媚:明媚:美好,可爱。指的是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40、春光漏泄:原指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将至的信息。形容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漏出来。
41、春光如海:指的是大地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42、春归人老:春:春光,形容花容月貌。指女人青春已过,人老珠黄。
43、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形容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形容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44、春回大地:好像春天又回到大地。指的是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45、春和景明:春光和煦,风景鲜明艳丽。
46、春寒料峭:料峭:微寒。指的是初春的寒冷。
47、春花秋实:春天开花,秋天结果。形容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形容学习有成果。
48、春华秋实:华: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形容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形容学习有成果。
49、春花秋月:春天的花卉,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50、春韭秋菘:韭:韭菜;菘:一种阔叶蔬菜名。泛指时新蔬菜。
51、春困秋乏:困:困倦;乏:疲劳。春秋季节天气容易使人感到困倦疲乏。
52、春满人间:生机勃勃的春意溢满人间。
53、春梦无痕:形容世事变幻,如春夜的梦境一样容易消逝,不留一点痕迹。
54、春梦一场:形容过去的一切转眼成空。也形容不切实际的想法落了空。
55、春暖花开: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风景优美。形容游览、观赏的大好时机。
56、春暖花香: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花香袭人。
57、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形容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58、春来秋去:去:过去。春天到来,秋天过去。指的是岁月流逝。
59、春露秋霜:形容恩泽与威严。也用在怀念先人。
60、春葩丽藻:形容美妙的言谈。
篇9:稀松平常造句
全文共 356 字
+ 加入清单2. 就算着装稀松平常,也可靠配饰出彩!
3. 最近生活虽然稀松平常,但还是有些令人烦恼的事。
4. 他觉得舞台上的表演稀松平常,没有可夸之处。
5. 她爱在别人背后说闲话就跟猫爱吃鱼一样稀松平常。
6. 日子过的稀松平常,平平淡淡。
7. 稀松平常的生活对于他而言已经习惯了。
8. 高校饭堂吃到虫稀松平常。
9. 日子过得稀松平常其实就是没意思。
10. 很多稀松平常的事情如吃泡面。
11. 草根与明星撞脸也稀松平常。
12. 这件事于他而言稀松平常,别大惊小怪的。
13. 这件作品稀松平常,没什么出色之处。
14. 我们常常在稀松平常的事情上犯错。
15. 他是个大名鼎鼎的俗世奇人,他的表演虽然稀松平常,却有着特殊的魅力,总能使来来往往的行人驻足观看。
16. 你想听我说一些稀松平常的唠叨么?
篇10:成语解释造句
全文共 2086 字
+ 加入清单1、气喘如牛:比喻气喘得很厉害。造句:他刚跑完400米,就气喘如牛的问:「我是第一名吧?」
2、响彻云霄:声响透过云层,形容声音非常响亮。造句:我们的歌声响彻云霄。
3、形同陌路:看情形好像是路上不认识的人。造句:他们曾经是最好的朋友,却因为一个小小的误会,变得形同陌路。
4、按部就班:比喻做事按一定的条理,遵循一定的程序。造句:他做事总是按部就班,一丝不苟。
5、感慨万千:内心有非常多的感慨。造句: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奶奶每次看《白毛女》话剧都感慨万千。
6、饱读诗书:读了很多诗书。造句:王老师饱读诗书,知识渊博,同学们都很尊重他。
7、狂吠不已:狗不停地叫。造句:狗见到陌生人时,往往会狂吠不已。
8、变本加厉:变得比原来更加严重,造句:事隔二年,他的坏习惯不但没有改,反而变本加厉。
9、寸草不生:连小草也不能生长的地方,比喻荒凉贫瘠之地。造句:我们要把寸草不生的大沙漠改造成造福人民的绿洲。
10、众说纷纭:各种各样的说法很多。造句:这件事众说纷纭,令人莫衷一是。
11、反败为胜:从失败转为胜利。造句:下午的篮球赛,有了亮亮的上场,才反败为胜。
12、活力十足:形容旺盛的生命力。造句:看到小明嘻嘻哈哈、活力十足的样子,我心中的不快立刻一扫而空。
13、指手画脚:说话时做出各种动作,形容放肆或得意忘形。造句:大家都在埋头苦干,就他一个人在指手画脚的放空炮。
14、奇形怪状:形状奇特怪异。造句:这里的石头奇形怪状,很有观赏价值。
15、灵魂人物:关键人物。造句:赵强是飞龙队的灵魂人物。
16、30生机勃勃:形容自然界充满生命力或社会生活活跃。造句:春天到了,到处是一派生机勃勃的繁荣景象
17、兵戎相见——以武器和军队相见意为开战。造句:这两个诸侯国为了边界的事,经常兵戎相见。
18、绿意盎然:绿间浓厚的样子。造句:花园内绿意盎然。春光明媚。
19、贫富贵贱:贫穷、富有、高贵、卑贱。造句:无论贫富贵贱,每个人都是平等的。
20、一扫而空:全部扫除干净。造句:这个好消息,把我心中的烦恼一扫而空。
21、生生不息:不停地繁衍生息。造句: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就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土地上生生不息、代代相传。
22、移山填谷:搬动大山来填平山谷。造句:这是一项移山填谷的巨大工程,我们必须全力以赴。
23、蓬勃兴旺:繁荣旺盛折样子。造句:我们要为这个世界创造出一片蓬勃兴旺的气象。
24、栩栩如生:指艺术形象非常逼真,像真的一样。造句:这件木雕雕刻的孔雀开屏的作品栩栩如生,让人叹为观止。
25、怵目惊心:眼睛一看,就会引起内心震动。造句:目睹了那场怵目惊心的车祸,我一夜不能成眠。
26、呼朋引伴:招呼朋友,吸引伙伴。造句:鸟儿们在和煦的春风中呼朋引伴,唱出宛转的曲子。
27、多彩多姿:形容事物丰富多彩。造句:我要让我的生活多采多姿。
28、汗流浃背:形容出汗多,背上的衣服都湿透了。造句:哥哥打完篮球,回家时总是汗流浃背的。
29、能跑善钻:形容动作灵活。造句:小强的动作很敏捷,能跑善钻,这次比赛应该是稳操胜券。
30、五花八门:比喻变化多端或花样繁多。造句:这次趣味运动会的项目五花八门,妙趣横生,太棒了。
31、荒郊野外:在荒凉的郊区野外。造句:夏天,你在荒郊野外要预防被毒蛇咬伤。
32、大打出手:比喻逞凶打人或殴斗。造句:他们原本是好朋友,想不到竟为了一件小事而大打出手。
33、欣欣向荣:草木生机旺盛的样子,比喻事业蓬勃发展,兴旺昌盛。造句:我们的祖国到处是一派欣欣向荣、生机勃勃的新气象。
34、开花结果:比喻有了好的收成,或事情有了好的结果。造句:我种的桃树终於顺利的开花结果了。
35、信心满怀:即满怀信心。说明有充足的信心。造句:他信心满怀地说:“放心!我一定会成功”。
36、提高警觉:要有敏锐的感觉。造句:在陌生的地方,夜间外出要提高警觉,尽量结伴而行。以策安全,
37、锦上添花:比喻美上加美,好上加好。造句:家里已经有了电视机,现在又买了电脑,真是锦上添花。
38、风吹草动:比喻轻微的动荡或变动。()造句:敌人吃了败仗后,成了惊弓之鸟,一有风吹草动就惊惶逃窜
39、沧海桑田:大海变成桑田,桑田变成大海,比喻世事变化巨大。造句:爷爷常常慨叹沧海桑田,世事无常。
40、千变万化:形容变化极多。造句:天上的云,会随着气候的改变而千变万化,人们看云往往可以识天气。
41、谈笑风生:形容谈话十分生动有趣。造句:他看起来非常严肃,实际上很随和,聊起天来谈笑风生,令人如沐春风。
42、连根拔起:比喻彻底铲除干净。造句:爸爸把花园里的杂草连根拔起。
43、意犹未尽:意兴还没有尽。造句:他打了半天乒乓球居然意犹未尽,还约定下午继续呢。
44、孜孜不倦:勤勉不知疲倦。造句:他孜孜不倦的钻研学问。
45、断垣残壁:形容建筑物倒塌残破的景象。造句:地震之后,灾区到处都是断垣残壁,惨不忍睹。
46、历历在目:清清楚楚地出现一眼前。造句:童年往事历历在目,令人回味无穷。
47、坚持不懈:坚持到底不松懈。造句:他努力工作,坚持不懈,深受老板器重
48、出人头地:指高人一等。造句:只要努力不懈,你总有一天会出人头地。
篇11:衢词语解释
全文共 455 字
+ 加入清单衢字组词大全
下为该词语的应用范例和释义说明。
1、通衢
造句:可能有许多勇敢的印度人,随时准备着为国捐躯,但是我确信很少人肯穿上这种全印度的服装,面对着通衢闹市,即使这样做对国家是有好处的。
解释:四通八达的道路;大道。
用衢字组词的所有词语:
康衢、路衢、逵衢、九衢、径衢、衢道、衢壤、衢宇、衢歌、衢脚、衢处、衢陌、平衢、鹏衢、门衢、陆衢、六衢、镂衢、让衢、衢关
衢室、衢巷、衢路、衢涂、衢盘、衢术、衢樽、衢塞、三衢、衢国、衢肆、衢闾、衢柯、衢民、衢地、衢灯、衢尊、衢市、衢逵、衢鼓
市衢、术衢、四衢、亨衢、高衢、禁衢、街衢、郊衢、交衢、津衢、皇衢、花衢、槐衢、通衢、五衢、霄衢、修衢、云衢、中衢、天衢
风衢、当衢、道衢、充衢、冲衢、长衢、昌衢、宝衢、八衢、诗衢、十二衢、衢州市、九衢尘、九通衢、康衢歌、康衢之谣、九衢三市
柳陌花衢、柳衢花市、花衢柳陌、高步云衢、高步通衢、福衢寿车、四衢八街、唐衢痛哭、通衢大邑、通衢越巷、通衢广陌、通衢大道
楼字的拼音和解释:
1、衢字的拼音是qú ;
2、 衢字的解释:(名)〈书〉通畅的大路。
篇12:同甘共苦造句
全文共 358 字
+ 加入清单(一)我和你同甘共苦。
(二)他们愿意同甘共苦。
(三)我们应当和知己同甘共苦。
(四)她没离开丈夫始终与他同甘共苦。
(五)我们应当与朋友同甘共苦。
(六)干部应和群众同甘共苦。
(七)他们还与民同乐,同甘共苦。
(八)真正的朋友与我们同甘共苦。
(九)她的丈夫曾和她同甘共苦。
(十)我们总是同甘共苦。
(十一)我愿与你同甘共苦。
(十二)他对她始终不渝,同甘共苦。
(十三)我可不愿和他同甘共苦。
(十四)一个真正的朋友会同甘共苦的。
(十五)他们已结为夫妇,今后同甘共苦。
(十六)他的妻子和他同甘共苦,对他坚贞不渝。
(十七)我记得你是如何握住我的手与我同甘共苦。
(十八)我们应该分担忧愁,分享快乐。 (我们应该同甘共苦) 。
(十九)只要能做到同甘共苦,人们便能承受很大的痛苦。
(二十)我发现,只要能做到同甘共苦,人们便能承受很大的痛苦。
篇13:一望无际造句
全文共 349 字
+ 加入清单1、我站在山头看着一望无际的大海,心胸无比开阔。
2、坐在沙滩上,抬起头便是一望无际的星空。
3、碧绿的草原一望无际,远处的牛羊隐约可见。
4、一望无际的松辽平原生长着绿油油的庄稼。
5、翻过了这座山,一望无际的大草原展现在我们面前。
6、一望无际的田野荡漾着金色的麦浪。
7、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望无际的、广阔的原野。
8、登上山头,展现在我面前的是一望无际的大海。
9、广阔的天空下,是一望无际的碧绿的荷塘。
10、我的家乡有一片一望无际的大草原。
11、望着一望无际的大海,我的心情无比舒畅。
12、一望无际的草原上有一群群绵羊。
13、站在一望无际的大海边,真使人心旷神怡,流连忘返!
14、在大草原上,抬头便是一望无际的星空。
15、我终于站在沙滩上看到了我梦寐以求一望无际的打海。
16、爷爷家门前是一望无际的稻田。
篇14:斑斓造句
全文共 2204 字
+ 加入清单1、童年像一个美丽缤纷、斑斓的梦,像一只在天空翱翔、无拘无束的小鸟,像一棵结了许多快乐果实的树,现在我摘一个最甜的果子献给大家细细品尝。
2、童年生活像一个斑斓的梦,使人留恋,使人向往。童年生活中发生的一件件有趣的事,常常把我带入美好的回忆中。
3、童年像一个斑斓的梦,使人留恋,使人向往。
4、我的心情斑斓,有时我遇到伤心事我那一天就是灰色的;有时我遇到开心事我那一天就会变成粉红色,有时我碰到难解的问题时我着一天必定是蓝色;当我觉的很没意思时,我的心情就会变成郁闷的棕色……我的心情呀!一天一给颜色!
5、我们要有执著追求的梦想,要让原本白纸般的生命开出斑斓的花朵,回首以往,使得内心盛满充实与感动。
6、翘首远望,东西相连的山峦已变得斑斓,南面海天相连蔚为壮观,北面山脚下的高楼也显得不再那么高大,四通八达的马路也变成了细细的“血管”,汽车就像血液在慢慢的流动,真有那种站高望远处,近在咫尺中的感觉。
7、童年,是一个个斑斓的梦,个个记录童年的趣事。童年,是一串串五光十色的珍珠,颗颗珍藏童年的梦想。童年,是一滴滴清澈无比的水,滴滴反射童年的天真。
8、童年就像斑斓的盒子,装满了糖果,装满了欢笑,也装满了笑声。现在回想起来,每一件事就像一颗颗晶莹剔透的珍珠,连在一起就像一条美丽耀眼的项链,闪亮在记忆的长河……
9、花园似的校园,点缀得斑斓,更显得生气盎然,一座座别具风格的教学楼,在翠绿欲滴的树儿和娇羞欲语的花儿的装饰下,更平添了一份勃勃的生机,形成了一种人工美和自然美的景色。
10、被春风拂过的花儿,姹紫嫣红,斑斓。我问春风:“春风春风,你为什么能使花朵变了色?”她说:“因为我是一个大画家,把花朵描绘得更加美丽娇艳。”真是: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
11、五颜六色的大球重叠在一起,斑斓,闪闪发光,天空也成了光的海洋。过了一会儿,又变成了颗颗宝石镶嵌在夜幕中,最后,渐渐变成一道星光瀑布慢慢地坠落下来,漂亮极了。
12、生命像彩虹,斑斓,抬起头方能欣赏到这令人瞠目结舌的美丽。
13、童年生活,像一个个斑斓的梦,个个记录童年的趣事。童年生活,似一串串五光十色的珍珠,颗颗珍藏童年的梦想。童年生活,如一滴滴清澈无比的水,滴滴反射童年的天真。
14、梅花,把春天开放在寒冬,把清香无私地洒向人间。都说迎春花是报春使者,实际上梅花才是春的引路天使。跟着梅花,闻着花香,走进斑斓的春天。
15、我观察银杏叶的时候发现,有的叶子还绿油油的,但有的叶子却已经黄了。第二天再看的时候,发现那小小的银杏叶变成了一把把斑斓的小扇子。
16、家人下楼点燃鞭炮,顿时满城近带鞭炮声,震耳欲聋,花炮升腾斑斓,整个城市沉浸在烟花爆竹声中。
17、挫折是人生最好的老师,也是人生的一笔财富。因为挫折,我们描绘出了斑斓的生活;因为挫折,我们铸造了坚强的性格;也因为挫折,我们享受着真正的快乐。
18、童年像一条船,装满了糖果,装满了玩具,装满了欢笑,也装满了快乐。童年像一个斑斓的梦,使人留恋,使人向往。童年生活中发生的一件件趣事常常把我带入美好的回忆里。
19、寒风从教学楼中穿梭而过,呜呜咽咽的嘶吼是它脚步的回声;它从空旷的操场走过,呜呼呜呼的悲鸣是它沉重的叹息;它从斑斓的山林中走过,唏唏哗哗,嗡嗡哄哄,犹如波涛汹涌的海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20、芽儿,是春的梦想;荷花,是夏的笑脸;枫叶,是秋的寄托;雪花,是冬的翅膀。梦想是美丽的,是可爱的,斑斓的梦,充实着童年。
21、路的两边都是美丽的秋天景物。你看那山,有红色粉色绿色黄色……总之是五颜六色。我在心里想,也许是王母娘娘打翻了她的化装盒,把美丽的色彩都撒到了秋天的大山上,给秋天穿上了美丽的衣裳。于是才有了这秋天的斑斓。
22、可爱的夏天来了,轻柔的风儿给人带来一丝丝温暖的感觉,七色的彩虹飘在天空中,那云彩可真是斑斓。
23、我喜欢美丽的夜晚,特别是我们城市的夜里,夜里是多么美丽。每当到了夜里,就会有五彩缤纷的路灯,还有火红的车灯,以及漂亮迷人的装饰灯……它们一个个都非常让我陶醉,斑斓的灯光会让人沉浸在无比美丽的夜晚。
24、五月,欢庆过劳动者的汗水,纪念过青春沸腾的历史,回味过温馨淳淳的母爱,夏,赤着脚,携着斑斓一路走来,炙热的情怀,舞醉一地阳光,辉映清风皓月。
25、在一条美丽的小河中,河水清澈透明,有许多鱼在快乐地生活着,河里有无颜六色的石头,斑斓的贝壳,还有碧绿的水草,小河中真热闹。
26、草原是彩色的。湛蓝如洗的天空飘着朵朵白云,对应的是大地碧绿的旷野,羊群在青青中浮动着白色,像一把珍珠撒在了绿色的绒毛毯上。草原上的野花点点斑斑,点缀在这片绿色的海洋里,让草原变得斑斓……
27、侧耳倾听,听天空奏响属于自己的交响曲;大胆地观赏,看天空露出美丽的脸庞;无虑的想象,想天空带来的斑斓的视角;大声的呼喊,这片天空属于我……
28、望着一望无际的油菜花,总能激起我无垠的遐思,大自然对人类给予了极大的恩赐,使得大地或斑斓,或清秀婉约,或粗犷豪放,或壮美瑰丽……这璀璨的油菜花海不正是大自然给人的悦目的自然点缀么。
29、果园里,鲜红的柿子像一个个小灯笼,高高的挂在枝头,树枝看起来快要被折断的样子,还有那一串串紫色的葡萄,挂着晶莹的露珠,像水晶一样在阳光的照耀下闪出斑斓的光。
30、菊,是美丽的。那淡雅的粉红,那奔放的火红,那清幽的淡绿和那可爱的金黄,都使人陶醉其中,像走进了斑斓的世界。
篇15:兵役造句
全文共 292 字
+ 加入清单1、除了部分青年人逃避兵役外,健康问题也是一个主要原因。
2、我们齐聚一堂,向服过兵役的美国男人和女人,尤其是那些参加过越战的老兵,表示敬意。
3、并且法律规定每个伊朗男性到19岁时都要服满18个月的兵役。
4、自2001年起,超过200万兵役的人员被派到中东地区。
5、随着免兵役期的失效,爱德华在1951到1953年期间应征入伍。
6、饥荒过后,一个叫夏喜的年轻人服完兵役回了村,他岁数比葡萄小,从前读过葡萄家的小人书。
7、在极少数情况下,总统曾对一批人统一赦免,如卡特总统于1977年特赦了那些在越战时期逃避兵役的人。
8、在军队服了义务兵役之后的那个夏天,我强迫自己读了海明威。
篇16:引证解释
全文共 274 字
+ 加入清单形容人过分狂妄地夸大自己,以为自己了不起,轻视别人,实际并非如此。
1、南朝·宋·范晔《后汉书·马援传》:“子阳井底蛙耳,而妄自尊大,不如专意东方。
2、元 关汉卿 《裴度还带》第二折:“近者有一等闾阎市井之徒暴发,为人妄自尊大,追富傲贫。”
3、《红楼梦》第十四回:“﹝ 北静王 ﹞ 水溶 在轿内欠身含笑答礼,仍以世交称呼接待,并不妄自尊大。”
4、《镜花缘》第十二回:“如此谦恭和蔼,可谓脱尽仕途习气。若令器小易盈,妄自尊大,那些骄傲俗吏看见,真要愧死!”
5、鲁迅 《且介亭杂文·买记》:“况且以这样的‘名儒’而做官,便不免以‘名臣’自居,妄自尊大。”
篇17: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 加入清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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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黑色的成语造句
全文共 1040 字
+ 加入清单1. 生活像一搜索幅你要创作的黑白分明的画卷,它有光明有黑暗,有积极有消极,画的主基调是白还是黑,那就要看你的意境了。
2. 横盘上黑白分明,双方胜负已分。
3. 黑白分明隔一线,廉腐相克差一念。
4. 经过这一番讨论,谁对谁错,已经是黑白分明了。
5. 他是一个黑白分明的人。
6. 画面效果黑白分明,树下茅亭内行人停车小憩,安然自在。
7. 眼须要含藏不露,黑白分明,瞳子端正,光彩射人,或细长极寸,丰有智谋及至进心,心地纯良,重仁义精神饱满,在事业上自有一番作为。
8. 一双好看的眉毛之下,是黑白分明的眸子,极为灵动,秋水盈盈,仿佛在说话一般。
9. 祭司那黑白分明的眼珠不由的转动着,迷茫的映下周围那昏暗的景象。
10. 灵动的眸子充满慧光,若蕴秋水在此间荡漾,黑白分明,琼鼻挺俏而秀美,樱桃红唇泛着惑人的光泽,一张一兮间更是露现出玉牙贝齿,晶莹如玉。
11. 无名的两道卍字符,发出黑白分明的两道强光,围绕神针旋转,不断炼化那些来不及消散的光影,他自己那爆碎的元神能量,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急遽消融。
12. 一株根须密布,酷似仙翁的山参,一对黑白分明,雌雄明晰的何首乌,那活灵活现的神态极度的冲击着楚岳的视线。
13. 童雅欣安安静静的看着张晨,黑白分明的眼睛里,让那个人看不出她的喜怒哀乐。
14. 作为胡玉队里的一员,南小雨虽不明眸善睐,却有层次黑白分明,神彩如顽玉般的眼睛。
15. 吟风常道,圣宇坛的韦老教主黑白分明,不招是惹非的世外闲人,决不跟我为难的。
16. 一副俊朗外表下,一身黑白分明的精简搭配,再LOW的行头,都会成功吸引眼球。
17. 视线余角看到了红日兄,整个空间是他熟悉的黑白分明。
18. 特别是那一双眼神,黑白分明,纯净似水,却又透着锐光。
19. 看着刚刚身高及肩的小落尘,眨着黑白分明,清澈见底的大眼睛,望着自己,清月有点羞涩。
20. 黑白分明的大眼睛显得很有灵气,笔直的鼻梁下面嘴唇微微翘起,显得有些放达不羁,小麦色的皮肤让整个人看起来很阳光。
21. 叶堇的世界曾经非黑全白,但黑白分明的下场是什么?
22. 棋盘上的子黑白分明,犬牙相错,不细数,无法分出输赢来。
23. 她——落魄的女子,美丽、伶俜,亮丽的悲伤从黑白分明的眸子中滑落。
24. 刑丰故作惊疑,上下打量,如扇子般搧动的长睫毛下黑白分明的眸子毫不示弱的迎了上来。
25. 嘴里这样说着,身子反而更快,三两下就跑到中年人身旁,扬起脸,黑白分明的眼珠溜溜地转了一下,又露出一个笑容:“爸爸,你说天上有仙人吗?”。
篇19:表达心情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4631 字
+ 加入清单经验告诉我们,停留在不愉快情绪的时间越长,会大量降低我们解决问题的整体能力。以下是表达心情的词语及解释,欢迎阅读。
高兴:愉快而兴奋。
好受:感到心身愉快;舒服。开心:心情快乐、舒畅。快活:快乐。
快乐:感到幸福或满足。
庆幸:为事情义本地得到好的终局而感到高兴。
舒畅:爽朗愉快;舒服痛快。
舒畅、舒坦:精力上感到轻松愉快。
爽快:舒服痛快。
甜蜜:愉快、舒服。
甜美:形容感到幸福、愉快、恬静。
甜丝丝:形容觉得幸福、高兴。
酣畅:舒畅、快活。
喜悦:愉快;高兴。
喜滋滋:形容内心很欢喜。
兴高采烈:形容高兴极了。
赏心悦目:心情舒畅,精神愉快。
坐视不救:别人受到灾害时自己心里高兴。
愉快:快意;舒畅。
愤慨:气愤不平。
恼怒:活力(冲动到极点)。
恼火:生气。
气愤:生气,愤怒。
悲哀:伤心。
悲伤:伤心难过。
沉痛:深深的悲哀。
伤感:因感想而悲伤。
伤心:因为遭遇到不幸或不如意的事而心里苦楚。
痛苦:身材或精神感到非常难熬难过。惨然:形容心里悲惨。
痛心:极端伤心。
心酸:心里悲痛。
胆怯:胆小;畏缩。
胆战心惊:形容十分惧怕。
发憷:胆怯;畏缩。
害怕:遇到艰苦、危险等而心中不安或发窘。
惊吓:因意外的刺激而害怕。
可怕:由于性命受到威逼而引起的害怕。
胆怯:害怕。
受惊:受到忽然的刺激或要挟而害怕。
心惊肉跳:危险的事情固然从前了,回忆起来仍是感到害怕。
着迷、着迷:对人或事物产生难以舍弃的喜好。
入神:对面前的事物发生浓重的兴致而留神力高度集中。
心醉:因极喜爱而沉醉。
冤仇:因好处抵触产生的强烈仇恨。
仇视:当作敌人对待;敌视。
敌意:仇视的心理。
忌妒、嫉妒、嫉妒:对才干、位置、境遇比自己好的人心抱恨恨。
反感:反对或不满的情绪。
可恨:令人仇恨,使人憎恨。
可恶:令人厌恶恼恨。
讨厌:对人或事物发生很大的恶感。
憎恨:厌恶痛恨。
别扭:不顺心。
不快:心情不愉快。
不爽:心情不爽直。
烦闷:心情不畅快。
好受:心里不干脆。
窝火:有委屈或烦恼而不能发泄。
窝囊:因受委屈而烦闷。
心烦:心理焦躁或烦闷。
腻烦:嫌麻烦而厌恶。
担忧:放心不下。
担心:发愁、忧虑。
发愁:因为没有主张或方法而感到愁闷。
犯愁:发愁。
忧虑:忧愁担心。
忧郁:愁闷。
压制:对情绪、力气等加以限度,使不能充足吐露或施展。
愁闷:烦闷;不舒畅。
无能感:认为自己没有才能,不能干什么。
自得:称心如意,多指自豪自满。
骄傲:自以为了不起,看不起人。
傲慢:极度的骄傲自满。
体面:光彩、光荣。
自卑感:自认为比别人优胜的意识。
自卑:自以为了不起。
自信:自以为了不起。
骄傲:由于自己或与自己有关的集体或个人存在精良品德或获得巨大成绩而感到光荣。
抱屈:因受到委屈心中不舒畅。
委屈:1.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被加上不应当有的罪名。2.不值得,吃亏。
急躁:轻佻、急噪。
迫切:急切。
急躁:遇到不顺心的事立刻激动不安。
焦虑:着急。
焦急:着急忧虑。
心急:心里急噪。
心急火燎、心急如焚:心里急得象火烧一样,形容非常着急。
心切:心情急切。
发慌:因害怕、着急或衰弱而心神不安。
恐慌:由于担心害怕而张皇。
方寸已乱:形容心神惊急忙乱。
不好意思:害羞。
羞愧:因为自己有毛病或做错了事、未能尽到义务而感到不舒畅。
争脸、丢人、丢丑:丧失体面。
害羞:因胆怯、怕生或做错了事怕人嘲笑心中不安,难为情。
亏心:感觉到自己的言行违反正理。
愧疚:惭愧不安。
忸怩:害羞,不天然。
为难:难以忍耐,难为情。
丢脸:不光荣,不体面。
怕羞:怕难为情;害羞。
羞耻:不光彩,不体面。
耻辱:羞辱。
悔过:意识的自己的错误,悔恨而觉悟。
懊悔:认识了过去的毛病或罪过而感觉痛心。
后悔:事后悔恨。
过意不去:心中不安,负疚。
内疚:内心感觉愧疚不安。
吃惊:受惊。
好奇:对自己所不了解的事物觉得离奇而感兴趣。
惊讶:惊讶诧异。
震惊:大吃一惊。
小心: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或过错偏向坚持灵敏的感觉。
疑惑:怀疑,不很信任。
可疑:值得怀疑。
迷惑:感觉疑难,不晓得该怎么办。
迷茫:迷离恍惚。
难堪:感到难以敷衍。
莫衷一是:不知道允从谁好;不知按哪个措施做才好。
敬仰:尊敬敬慕。
敬重:恭敬尊重。
佩服:感到可敬可恶;钦佩。
仰慕:敬仰思慕。
尊敬:重视而且恭敬地对待。
尊敬:尊重或看重(个人、群体或有关的形象事物)。
赞美:夸奖赏识。
讴歌、惊叹:称颂。
激动:思维感情受外界事物的影响而激动,引起同情或向慕。
可怜:值得恻隐。
可惜:值得惋惜。
惋惜:对人的可怜遭受或事物的意外变更表现同情、惋惜。
疼爱:心疼;舍不得;可惜。
悼念:怀念。
牵挂:牵挂。
惦念:对景仰的人、告别的人或环境不能忘记,愿望见到。
鄙弃:轻视、小看。
鄙弃:歧视、小看。
鄙弃:不器重,不当真看待。
如意:契合心意。
如愿:合乎欲望。
顺心:合乎心意。
随心:合乎自己的宿愿2011秋装。,满意。
随便:听凭本人的意思。
幸福:(生涯、境遇)称心如意。
美满:没出缺乏、破绽,使人满意。
等待:冀望、等候。
憧憬:因酷爱、爱慕某种事物或境界而盼望得到或到达。
达观:精神颓丧,对事物的发展缺少信念。
懊丧:灰心绝望。
失踪感:与丧失、丢失相干的感觉。
无望:没有生机。
心寒:扫兴而又痛心。
孤单:孤独。
孤破:不能得到同情或支援。
寂寞:孤独冷僻。
乐观:精神愉快,对事物的发展充斥信心。
烦躁:烦闷浮躁。
惊喜:惊和喜。
苦闷:苦恼烦闷。
苦恼:痛苦烦恼。
受宠若惊:受到过火的溺爱待遇而感到意外的惊喜。
快慰:喜欢而心安。
羞涩:羞涩恐惧。
哀伤:忧愁悲伤。
安定:(心情)安定、安静。
坦然:没有顾虑,很放心。
安详:不慌不忙、慎重。
安心:心情安定。
抚慰:心情安逸。
淡薄:没有热忱、冷漠。
漠然:形容不经心,不在意。
释怀:心情安宁,不忧虑跟挂念。
沉着:冷静而不情感用事。
淡然:不关怀不在意的样子。
疏忽:冷淡地对待。
宁静:心情宁静。
轻松:不感到有累赘;不紧张。
塌实、踏实:情绪安定、平稳。
坦然:形容心里平静,无顾虑。
心安理得:事情做得公道,对自己和别人都很坦然。
心静:心里镇静。
平心静气:心里温和,不急噪,不朝气。
镇定:遇到紧迫的情况不忙乱。
平静:情绪稳固或安静。
昂扬:情绪高涨。
激动:感情特殊强烈,感性把持很单薄的心理景象。
鼓励:兴奋、振作。
激动:感情因受刺激而冲动。
紧张:精神处于高度筹备状况,高兴不安。
兴奋:振奋;激动。
振奋:精神振作发奋。
振作:使精神茂盛,情绪高涨、奋发。
消沉:情感低落。
低沉:情绪低落。
灰心丧气、意气消沉:灰心丧气,意志消沉。
沉甸甸:形容繁重。
放松:对事物的注意或节制由紧变松。
解气:打消心中的愤慨。
恼羞成怒:因为惭愧怨恨而发怒。
泄气:失去勇气。
丧气:因事情的不顺利而情绪低落。
失望:合法愉快的时候碰到不愉快的事件而兴趣低落。
扬眉吐气:形容被压抑的心情得到舒展而快乐如意。
消气:平动怒气。
厌倦:对某种运动失去兴趣而不愿持续。
欢乐:高兴、痛快。
欢乐:欢喜、轻快。
欢乐:快乐、高兴。
豁朗:心境豁达。
可喜:令人高兴,值得惊喜。
快意:心情爽快恬静。
宽畅:心里舒服。
狂喜:极度兴奋。
舒心:心情伸展;适意。
怡然:形容喜悦。
愉悦:喜悦。
愤激:愤怒而激动。
愤怒:赌气,发怒。
激愤:激动而愤怒。
气恼:生气、恼怒。
震怒:大怒。
盛怒:异样愤怒,大怒。
悲苦:悲哀痛苦。
悲酸、悲辛:悲痛辛酸。
哀伤、哀戚:悲伤。
哀痛:悲伤、悲痛。
悲怆:伤心难过。
惨苦:凄惨痛苦。
苦涩:形容心坎疼痛。
悲凉:悲凉悲惨(凄:形容悲伤难过)。
伤神:伤心。
酸楚:辛酸痛楚。
痛心疾首:形容痛恨到极点(疾首:头痛)。
辛酸:辣和酸,比方痛苦悲伤。
诚惶诚恐:惊骇不安。
惶惶:恐惧不安。
惶惑:因不懂得情形而畏惧。
惊恐:惶恐恐惧。
惧怕:害怕。
畏惧:害怕。
胆怯:胆小害怕。
大惊失色:形容非常害怕。
六神无主:形容担心祸害临头,异常害怕不安。
爱慕:倾心倾慕。
怀怨:心中存有恨事。
可憎:可恶。
痛恨:深切地憎恨。
痛恶:极其厌恶。
嫌怨:怨恨;对人不满的情绪。
嫌恶:厌恶(嫌:厌恶、不满意)。
嫌隙:因彼此不满或猜忌而产生的反感。
嫌憎:厌弃厌恶。
憎恨:憎恨;厌恶。
憋闷:由于心里有疑团不能解除或其余原因此感到不舒畅。
憋气:窝火。
涔涔:形容烦闷。
搅扰:因捣乱而心烦。
糟心:因情况坏而心烦。
忧郁:忧愁沉闷。
穷愁:困窘愁苦。
殷忧:深深的忧虑。
沉郁:低沉郁闷。
阴郁:忧郁,不开朗。
自愧不如:泛指自愧不如别人。
自馁:失去自负而畏缩。
怏然自足:形容自大的样子。
得意:自己感到得意或舒适。
骄傲:满意于自己已有的成就。
自恃:过分自信而自满自满。
烦躁:焦急而烦躁。
情急:因为希望马上防止或取得某种事物而心中着急。
心焦:由于希望得事情迟迟不实现而烦闷急噪。
烦乱:心情烦乱,思路混乱。
纷扰:凌乱。
坐立不安:形容心神不宁。
局促不安:心神不定。
抱愧:心中有愧。
愧恨:因羞愧而自恨。
汗颜无地:形容非常羞惭。
羞人:感到难为情或耻辱。
羞怯:难为情,立场不做作。
悔恨:后悔。
失悔:懊悔。
痛悔:深切地后悔。
追悔:追溯以往,感到悔恨。
怨天尤人:指悔恨。
歉疚:觉得对不住别人,对自己的差错感到不安。
惊讶:感到非常奇异。
愕然:形容吃惊。
惊愕:惊奇诧异。
惊奇:惊疑诧异。
崇拜:推重尊敬。
景仰:佩服尊敬;仰慕。
仰慕:尊敬佩慕。
钦敬:敬佩信服。
甘拜下风:披肝沥胆地遵从或佩服。
悦服:从心里佩服。
尊敬:尊敬推崇。
赞佩:夸奖佩服。
困惑:辩不清长短,摸不着脑筋。
怅惘:由于辨别不清而感到不知怎么办。
徘徊:愁闷未定,不知往哪个方向去。
疑忌:因怀疑别人而生猜疑。
哀怜:对别人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
怜悯:对遭遇不幸的人表示同情。
怜悯:同情爱惜。
痛惜:深痛的惋惜。
挂念:因思念而放心不下。
牵肠挂肚:形容无比挂念,很不放心。
留恋:对自己爱好的人或处所深切地缅怀。
渴慕:非常思慕。
贪恋:十分迷恋。
鄙视、鄙夷:轻视,看不起。
侮蔑:轻视、藐视。
可人:可人意;使人满意。
惬意:满意;称心;舒服。
遂心、遂意:合自己的心愿;满意。
遂愿:知足愿望,如愿。
宜人:合适人的情意。
期求:希望得到。
望穿秋水:形容渴望很切。
殷切:深沉而急切。
失意:不得志。
沮丧:因事情不如意而情绪低落,精神不振冬装。。
抱憾:心中存有遗憾的事。
惆怅:伤感失意。
落魄:潦倒失意。
怅惘:潦倒的样子;心里好象失掉了什么货色的样子。
孤寂:孤单寂寞。
哀思:悲痛思念的感情。
哀怨:因委屈而悲伤怨恨。
悲愤:悲痛愤怒。
悲郁:悲伤忧郁。
怅恨:惆怅、恼恨。
惘然:惆怅迷惑,心里有事,垂头丧气。
愁苦:忧虑苦恼。
仇怨:痛恨、怨恨。
愤恨:愤慨痛恨。
感愤:有所感受而气愤。
戒惧:警戒而害怕。
惊奇:惊讶困惑。
敬畏:又敬重又害怕。
快慰:痛快而心里感到安慰、欣慰。
愧痛:因羞愧而感到痛苦。
闷倦:烦闷厌倦,垂头丧气。
恼恨:生气和怨恨。
宜人:令人感觉着急烦恼。
忠诚:恭顺而有诚意。
清新:轻松爽快。
危惧:担心害怕。
衔恨:心中怀着恼恨或懊悔。
欣幸:欢喜而庆幸。
羞愤:羞愧和愤怒。
疑惧:疑虑而恐怖。
疑虑:因猜忌而顾虑。
忧烦:忧伤懊恼。
忧愤:忧闷愤慨。
忧惧:忧虑害怕。
忧闷:发愁烦闷。
怨愤:怨恨愤怒。
嫌弃:厌恶而嫌弃。
宽慰:宽心安慰。
索然无味:没有象征,没有兴趣的样子。
泰然:形容心情安定。
安逸:安闲安适。
自由:安适舒服。
激动:情绪激昂高昂。
激奋:激动振奋。
激越:情绪强烈、高亢。
亢奋:极度高兴。
忘情:不能控制自己的感情。
颓丧:意志消沉,精神委靡(颓:委靡)。
颓靡:颓废,不抖擞。
颓丧:情绪低落,精神委靡。
颓唐:精神委靡。
委靡:精神不振,意志消沉。
解恨:排除心中的愤恨。
宽解:解除心中的焦急愁闷。
如释重负:象方下重任一样,形容心情缓和后的轻松愉快。
吐气:发泄出积在胸中的冤屈或怨尤而感到畅快。
篇20:清新造句
全文共 711 字
+ 加入清单(1)这画面设计得清新活泼,引人入胜。
(2)晨风吹来清新的空气,给人带来愉悦的心情。
(3)我的家在市区的边缘(造句网整理),空气清新怡人。
(4)这首乐曲的旋律奔放,格调清新。
(5)夏天,我们家的窗户、门都打开着,以保持空气清新、流畅。
(6)这篇童话内容生动有趣,语言清新优美。
(7)这首诗笔调清新明快,深受读者的喜爱。
(8)这个城市空气清新,环境优美,适宜人们居住。
(9)人们开始植树造林,河流重又恢复了清澈,空气格外的清新,小动物们回家了。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欣欣向荣。
(10)用粗茶淡饭养胃,用清新空气洗肺,让灿烂阳光晒背,得空和朋友聚聚会,忘却辗转尘世的累。
(11)花园里的空气很清新。
(12)《语言文字报》的版面清新活泼,很有吸引力。
(13)他的文章锋发韵流,清新潇洒,很是让人喜欢。
(14)一场大雨过后,空气异常清新,燥热的感觉荡然无存。
(15)早晨的空气格外清新。
(16)他做的诗清新脱俗,他诗仙的美名名副其实。
(17)这时空气变得更加清新了,仿佛还带着一股芳香。
(18)雨过天晴,空气异常清新。
(19)雨过天晴的早晨,空气清新极了。
(20)这篇文章语句之流畅,如行云流水一般,清新,自然。
(21)他的画,风格清新,如今已自成一家了。
(22)这个学生,才思敏捷,词意清新流畅,写文章时,没有丝毫的寻章摘句痕迹。
(23)雨后的空气,又清新又滋润。
(24)清晨,海边的空气格外清新。
(25)海边的空气清新而湿润。
(26)清早的空气湿润而清新。
(27)他的诗清新、隽永,耐人寻味。
(28)雨后的空气倍加清新。
(29)清洁工人说:“干干净净、空气清新的环境就是美,一种劳动的美。”。
(30)这首小诗如初发芙蓉,清新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