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身边的法律【热门20篇】

浏览

2618

作文

320

让心灵开出法律之花高二作文

全文共 979 字

+ 加入清单

对与错,天堂与地狱,不过一念之间,大脑一时冲动,犯下无法挽回的过错,追悔莫及却也无可奈何。今天是法制宣传日,当地法院的邵法官,在我们学校作了一场法制报告会,主要向我们讲述了青少年犯罪的因与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犯罪或令人憎恨,或令人同情,或令人感慨,错误一旦酿成,就算人情原谅你,法律也无法放过你。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大多数的高中生年龄处于14—18周岁,即使大多数人不懂法也知道我国有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多数青少年心存侥幸:我未满十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便可肆意违法了吗?当然不!对于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自有约束,给予保护但并不意味着不触犯《刑法》。大多数犯罪的青少年因为网络、家庭以及自身的一些心理原因才陷入了罪恶的深渊。因为上网,无钱时便小偷小摸,即使未成年也能构成盗窃罪;或因为心灵扭曲及家庭因素聚众斗殴或恶意伤害他人也可构成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就算未成年,也要受到《刑法》的惩处。人有情而法无情,不要心存侥幸也不要试图钻法律的空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威压又岂容得罪犯的轻易挑战。

勿以恶小而为之,旷课逃学,吸烟酗酒,打架斗殴,以大欺小以及讲你所谓的兄弟义气,这些就像一只无形的手,将你推进犯罪的深渊;就像一把工具,成为你犯罪的助力。犯罪的后果你又何曾想过,等待你的是无边的黑暗,等待你家人的是无尽的痛苦与自责。当你在监狱中痛苦而又挣扎时,你的家人在承担你犯的错,在弥补你犯的罪,在替你接受社会的谴责。是否在你犯下罪责,伤害别人后,你的灵魂会快乐?你的心灵会喜悦?当然不,如果你是一个正常的人,那么你的灵魂会永远被束缚,你的心灵无法得到解脱。人是一种奇怪的生物,明知会痛苦,却依然无法克制自己。

人之初,性本善,每一个刚出生的孩子都是天使,它们的心灵都如白纸一样纯净。不会有人天生就是邪恶的,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我们了解了法律的无情,了解了犯罪的因果。青少年是社会的希望,他们处于一个迷茫而又冲动的时期,犯罪源于心灵的扭曲,源于错误的引导。其实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片净土,青少年处于一个特殊的时期,我希望每位青少年都能在一中和谐的氛围中成长,在学校都能受到正确的教育,在社会中遵法守法,为人善良,意识到法律的威严与犯罪的后果。

青少年应当恪法守己,做人正直,守着心灵中的一方净土,不忘初心,人性本善,让法律在心灵中开出一朵来。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法律引了我成长

全文共 484 字

+ 加入清单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我们是小学生,是二十一世纪这个法治社会的小学生,我们应该重视法律,并将法律时时刻刻牢记在心。我们要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公民,肩负着现代化国家的神圣使命!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比如说:“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展开。”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法律引领我成长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600字

全文共 614 字

+ 加入清单

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鲁迅先生曾说过:“诚信为人之本。”历史上关于诚信的故事也很多:苏武牧羊,千颗樱桃树等。诚信对每个人都有重要意义。

古时候,有一个非常诚实的人叫做增资。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集市赶集,可孩子也要去,妻子就哄他。可无论怎么哄都无济于事,妻子无可奈何,就对他说:“你不去,我回来杀猪给你吃。”于是,孩子答应了。回来后,妻子看见曾子真要杀猪,连忙前去阻止。曾子说:“你既然答应了孩子要杀猪,你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不会再信任你了。”说完,就把猪杀了。

现实中也有着这种情况。再去广州的前一天晚吃晚饭,然后上,我们一家与舅舅三人去最近的音乐酒吧玩。由于没带扑克,而且没什么有趣的事做。于是,舅舅就教我摇色子。

但是,被妈妈一说,我就弄混了。看大人间的战斗,终于理清了思路。痛快地玩了一晚,大家都很开心,第二天,等到了广州,我还沉浸在摇色子的快乐中,于是迫不及待地向妈妈提意见,妈妈见我如此着迷,就夸下海口说下星期一一定去KTV。一想到可以去摇色子,我就开心。接下来的几天里,我满脑子都是它。日思夜想,而且度秒如年。

我梦寐以求的日子到了,我还特意换上最爱的衣服。可这美好的幻想只能是幻想了。妈妈一句没空,粉碎了我极其美好的憧憬。顿时,我的脸涨得通红,手上青筋迅速变大,在斥责妈妈不诚信的行为,于是,我就很少相信她了。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提醒我:要做个诚信的人。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法律有关的名言警句

全文共 1010 字

+ 加入清单

1)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2) 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3)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4)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5)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达雷尔

6)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7)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

8)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9)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10)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

11)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

12) 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

13)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索福克勒斯

14)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马克·吐温

15)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菲力普斯

16) 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厄尔

17)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8)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马克·吐温

19)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20) 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博莱索

21) 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22) 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塞内加

23) 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24) 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25) 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26)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

27) 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28) 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

29) 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30) 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法律有关的名言警句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本次事件应属民事侵权获家属原谅可免于法律责任

全文共 363 字

+ 加入清单

具体到于文华发布“阎肃去世”的假消息,李建明教授认为,这应该属于民事侵权范畴,如果一定要认真追究,那么,阎肃本人及其家属可以向于文华依法申请民事赔偿;也可以报警,由警方依据国家打击网络谣言的规定,对于文华进行治安处罚。不过现在,于文华意识到错误并道歉,阎肃家属也已原谅了她,所以,这时再追究于文华的法律责任也没必要了。

对此,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富敏荣律师也持相似的观点。他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于文华误传谣言后,及时删除,迅速致歉的做法,还是要予以理解,从法律上讲并不构成侵害罪。对普通公众来说,只要不是捏造事实,发布幸灾乐祸的内容,不是恶意诽谤,就不构成侵权。“未经审核对某消息信以为真,若判其侵权,将审查的义务强加于普通人,在法律上就会妨碍公民的言论自由原则。当然,公民的后期义务在于,在得知是谣传后,要主动删除假消息。”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关于法律的名言警句精选

全文共 1551 字

+ 加入清单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题记

1、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政府论》

2、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3、恪守法规,画出圆满人生。

4、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5、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6、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7、人人必知小法律,天天不做违法事。

8、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9、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

10、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边沁

11、法律不是保护崇高,而是保护一般。

12、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哈耶克

13、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14、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

15、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着名大法官卡多左

16、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实施。

17、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18、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19、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哥拉布勒尼翁》

20、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21、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黑格尔

22、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书刑法志》

23、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24、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25、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普通,越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26、法通国脉千秋稳,律顺民心九域兴。

27、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28、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萨维尼

29、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30、拿法律不当回事,等于拿生命当儿戏。

31、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32、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法律和国家概论》

33、以法治国铸伟业,秉德安民兴中华。

34、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35、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管子七臣七主》

36、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管子禁藏》

37、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38、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39、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40、以法治权权生威,以德修心心养廉。

41、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42、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43、法律就像一把遮风挡雨的伞,有了它,我们才能平安快乐每一天,远离不法侵害!

44、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45、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46、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47、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48、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49、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

50、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法律建设的名言警句

全文共 1035 字

+ 加入清单

1) 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日)日莲《立正安国论》

2) 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迈克尔·D·贝勒斯

3) 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英)洛克《政府论》

4)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英美法谚

5) 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英美法谚

6)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古罗马法谚

7)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晋)傅玄《傅子·法刑》

8)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英国)伯克

9)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战国)管子

10) 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11)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

12) 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意)拉布里奥拉

13)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14)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美)庞德

15)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美)德沃金

16)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

17)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战国)管子

18)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国)达雷尔

19)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杰斐逊

20)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法国)托克维尔

21) 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尼采

22) 能够认识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并借助于别人认识到的利益来控制自己履行权利,使人意识到,权利应该得到履行;这也就意味着,应该有权利存在,而权力应该通过相互承认得到控制。——格林

23)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24)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英国)柯南·道尔爵士

25) 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英国)申斯通

26)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展开阅读全文

篇7:例文2:法律在我们身边

全文共 794 字

+ 加入清单

呵护人类共有的家园,享有人类共创的文明,都要遵守社会的规则。规则是历史的财富,是文明生活的保障,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基础。

法律”多么威严的字眼,总以为离我很远,其实不然,现在却觉得离我们越来越近,愈来愈近了……

月色入户,欣然起行,念无与为食,遂至福海百货寻美食。途中,我看见几个人在一家照相馆门口争论,仔细一看,个个面红耳赤,不可开交。出于好奇,我不由自主地向他们走近……

在那,我竖着双耳,想捕捉争论的来龙去脉,天不从人愿,听了一会儿,还是一头雾水。直至另一个旁听者告诉我,才拔开云雾见太阳,一切知了。

原来,他们在此拍了几张艺术照。但这家相馆未经他们许可,就将照片摆放在门口做广告宣传。只见,他正与照相馆老板交涉,要求收回照片并赔偿他们的损失。仔细打量一番,其中,一位气质非比一般的人吸引了我的目光,只见他高高的鼻梁上架着一副高度数的眼镜,他的言行举止无一不具博学之势,鸿儒之态,似乎腹有墨水一大池啊!

“我们自已拍的相片,自已有权挂出来”。照相馆老板一只手叉腰,一只手指着相片,并略带理直气壮之势,声如雷鸣,令人畏惧。

“老板,非也,非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那人抬高度数眼镜,拾指竖立并左右摇摆,尖锐的目光似一把利剑直扫照相馆老板。

“这个……”老板闻之,张口结舌,无言以对,但脸仍露不服之情,大脑正急速运转寻词反抗。

“还有根据……”。没等老板回答,那人正准备长篇大论一番。

“别说了,别说了,我赔偿还不行吗?老板低着头,脸红如火,心里正悔恨自己当初没有学法,要不然……

啊,直佩服此人的腹中墨水永不枯竭,源源不断,连绵不绝。在现代社会,漠视法律,就会漠视生活,理解法律,才能理解生活;要过好生活,就应该用好规则。

知法,懂法,守法,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千万不能目无王法,似法律为一纸空文,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577 字

+ 加入清单

法律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种保护,但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更是一种保护,我们青少年就像那一颗颗嫩绿的小草,稍微一不给我们浇水,我们就会枯萎。

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个关于青少年法律的故事,故事的名字就叫《经常旷课不应该》。

李力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自从爸爸妈妈离婚以后,他就和奶奶生活在一起。李力本来就对学习感到吃力,以前有爸爸和妈妈辅导还好一些,现在文化水平低的奶奶根本在学习上不能辅导李力,李力的成绩越来越差。尤其是英语课,李力就更搞不懂了。起先李力还每天都去学校上课,后来李力想,干脆不去了。早晨背着书包对奶奶说上学去了,到了中午学生放学的时间在回家,其实是在大街上的网吧呆上一中午,他和他的同学说,奶奶病了需要照顾几天,叫他同学和老师请假一星期。其实,奶奶根本就没有病。李力在这星期里认识了社会上品行不良的人,并与其“哥们”相称。从此以后经常和他们在一起抽烟,喝酒,赌博,看黄色录像等等。

有一天他的一个哥们对他说:“我看小刚这人不顺眼,你去教训教训他”,李力为了表明自己的所谓“义气”就说:“为了朋友我可以两肋插刀。”当晚,李力在小刚回家的路上对小刚一顿暴打,看见有人来才仓皇逃跑。

从此李力打架斗殴,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我们青少年分辨是非的能力弱,很容易被引诱而误入歧途,我们绝不能向李力学习,当然更不能和品行不良的人交朋友,我们一定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毕业寄语:法律人的选择

全文共 3555 字

+ 加入清单

亲爱的法学院的毕业生同学们,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家长、各位校友:

大家下午好!

非常荣幸和大家一起见证这个美好的时刻,非常激动能够与各位同学们一起分享此时此刻的心情,恭喜各位同学们在今天成功地“依法毕业”了!今天,我再次把自己的身体和心灵装进这件特殊而又神圣的导师袍中,感慨万分,似乎人的一生就是根据自己角色的变化在不同的时刻把自己安放在不同的情景当中。当然,在人生不同的境遇中,最为关键的是,在正确的时候,以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情。毕业典礼在英文中叫做commencement,这个词语本身就有开始、开端的意思。在各位同学结束一段人生旅程,开启新的征程的时候,大家一定会面临无数的选择,所以,我今天要和大家一起分享的演讲题目就是《法律人的选择》。

法学院见证了、见证着以及将来也注定会见证从这里走出去的法律人的选择。若干年前,你决定选择了法学专业从而进入法学院,那一次的决定可能是你人生之中最重要的一次选择。我想说的是,当你走进了这个位于上海市东北角的法学院时,你其实选择了将自己的生命轨迹安放在了法学院的历史之中,法学院的记忆中保存着每一位或伟大、或平凡的法律人的名字。

从1914年春季复旦公学增设法科以来,复旦大学的法学教育已经拥有了百年的悠久历史。在复旦法科成长的路上,许多伟大的和著名的法律人都曾为这所法学院效劳。被尊为“民国法学第一人”的王宠惠教授就是最优秀的代表之一,他横跨公法和私法,留下了比较宪法的经典著作,1928年,他主持起草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的形式颁布的法律——《中华民国刑法》。王宠惠首次在亚洲把《德国民法典》从德文翻译成英文,他参与编订了《中华民国民法》,王宠惠还曾参与起草1945年《联合国宪章》。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张志让先生从复旦园挺身而出,成为了营救爱国人士的“七君子”之一,张志让教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任了新中国第一任大法官。1946年,复旦法学院梅汝璈教授正是从江湾机场起飞前往东京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工作。我们的法学院还涌现了一大批学术卓越而又淡泊名利的学者,他们包括打通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比较法学大家杨兆龙、著名法律史学家叶孝信先生、宪法学和基本法学家李昌道先生、国际经济法学家董世忠先生。今天法学院的“志让讲坛”、“汝璈讲坛”就是在延续着那个古老和光荣的法科传统。只要法学院在,这份厚重的传统就永远还活在每一位复旦法律人的心中。法学院的先贤、前辈、学长们用他们的选择,成就了法学院的今天。我们今天这一代人其实是站在他们的肩膀上才能做出更多的选择。

我想,至少有三种根本而又迫切的选择支配了一位法律人走完他或她一生的法律道路。首先是职业谋生的选择,其次是自我救赎的选择,最后是救赎他人的选择。

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人的选择意味着我们将法律作为我们职业或者是志业。一旦学习法学专业,我们面临着专业和职业的选择,也会面临着就业和生存的选择。在今天这个高速发展、快速变革的社会中,法律人的就业市场早已多元化。但是,无论法学的就业市场竞争多么激烈、淘汰多么惨烈,以法律为职业仍然是多数法学院毕业生的选择。幸运的是,从这所法学院走出的学生,绝大多数都能获得财富和机遇的垂青,它足以支撑我们在这个城市过上一种体面的生活。以法律为职业,它就成为一份谋生的工作,是一个job。但是法律人可能还需要更多,那就是要以法律为志业,这就是一份事业,是一种vocation。诚然,一个国家和一个社会需要为它的成员提供生存的机会、提供一个人人皆可力争上游的通道,这正是我们的教育所提供的。同学们,想想我们所生活的这座城市、想想我们所经历的和正在经历的各种困境,什么是我们生活和生命中重要的事情和东西呢?什么是法律人所看重的意义世界呢?除了职场中的财富、权力、名誉和妒忌外,法律人还应该将法律作为一种事业来追求。这种追求至少在今天还影响着以立法者、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务和法律爱好者为代表的“法律共同体”的思维习惯和行为选择。

法律人的选择意味着我们时时刻刻都需要救赎自己、反求诸己。“法律人共同体”本身应该是法治中国的最佳实现群体。法律人可能经历无数的困难--物质的匮乏、环境的糟糕、江湖的险恶,法律人可能借助专业主义的知识颐指气使的站在道德话语的高地指着对方的鼻子说:“看,这就是你必须遵守的规则”。法律人运用法律知识的本身不仅仅在于救赎他人,或者对他者的规制,法律人更应该转向自我内心世界的纯化和对自我的规诫。忙于救人、疏于律己,忙于救赎世人,却唯独不救赎自我的灵魂,这几乎已经成为流行法律文化中法律人人格塑造的“阿喀琉斯之踵”(Achilles heel),它导致的后果可能有两种,要么是法律人独立人格的分裂和毁损,要么是医治人类疾苦的无力和无效。

法律人的选择意味着我们始终站在正义的一方,守护正义。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说:“很多诗人是法学院逃逸的学生”。英国著名诗人莎士比亚却这样诘问:“在面临暴君之政、法章之慢、贪官之侮的时候,我们是否应该默然的忍受坎坷命运的无情打击,还是与深如大海的无涯苦难奋然为敌并将其克服?这两种抉择, 究竟哪一个更高贵?”,的确,古老的问题仍然显示了它新鲜存在。“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法律人不相信“强权就是公理,实力就是正义”。在面对强权肆意横行的时候,法律人选择了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法律人选择了为那些道德上、法律上和事实上弱势的人们而奋斗,不仅仅因为他们需要得到帮助,更在于他们也是人类的一部分。尤金?德布斯(Eugene Debs)说:“只要有下层阶级,吾即俦俪;只要有刑科罪犯,吾即其一;只要有狱底魂灵,吾定非自由!”别林斯基(Belinsky)也说:“如果别人的自由被剥夺,如果我的同胞兄弟仍然生活于穷困污秽之中,如果他们还生活在脚镣手梏之中,那么,我也不要自由,我用双手拒绝这些自由,我宁愿和我的同胞兄弟同甘共苦。”从唐福珍抵抗拆迁自焚案到唐慧劳动教养案,直到今天的聂树斌案,法律人的呐喊在步履蹒跚地推动法治中国的进步。正如英国著名法官休厄特勋爵(Lord Hewart)在一份著名的判决书中所宣示的“Justice must be done; Jus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正义必须被实现,正义必须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也许我们的行动是点滴的,也许我们的进步是缓慢的,正义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无论如何,法律人呀,你何曾放弃过我们所追求的人权、民主和法治。法律人永远选择站在公理和正义这一边,法律人对现实的回应是:“强权并非是公理,实力也并非是正义”。

法学院是无数法律人作出他们人生选择的起点。哈佛法学院的优秀校友霍姆斯大法官说:“一所法学院的任务并不是要讲授成功的秘诀。因为,使得一个人在一群人中与众不同、鹤立鸡群的能力和潜力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与生俱来的,它并非来自教育。法学院的目标应当是,使人们在他们的职业中变得有智慧(wise)——让他们走上一条通往大师的道路,而不是使他们变得精明(smart)。……是的,这所法学院一直都是、现在是、我希望将来也一样是一个伟大的法律人完善其成就的中心,在这里年轻人不仅接受了他们的教诲,而且更为他们的榜样所鼓舞,他们接着前行,不是要模仿他们的师长已经做过的事情,而是为了他们在这里所得到的激情而自由地过他们自己想要的生活。”法学院并不仅仅是一个培育无数职场高手的加工车间,它还要把对知识和真理的探讨交给每一位热爱思考的法律人,它要让法律人成长的根基扎在知识和美德的沃土之中。法学院并不是要在千千万万个法律难题和道德困境中为法律人提供一个像教科书一样的标准答案,法学院是要为变革社会中的法律和伦理难题的解决提供言论和思想自由交流的场所,它要用思想的大手去抚摸国家和社会的疾苦。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时间永是消逝、法律人似乎注定忙碌。法律人在忙碌中走进法学院、走出法学院。每天早上七点半,当我站在校门口地铁站,面对进入学校和离开学校的两拨汹涌的人潮时,我深深地感觉到,一坐伟大的城市需要有伟大的大学,一所伟大的大学需要伟大的法学院。

复旦法学院,在我的心目中,不仅要为莘莘学子和他们含辛茹苦的父母提供一个学生事业成功的平台,更应该成为每一位法律人完善其一生成就的中心。就如我们永远也走不出父亲和母亲期盼的眼神,法学院应该成为一个我们永远也走不出的精神家园。

既然是演讲,总要有结尾。最后,我想说,用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情。在大变革时代做一名法律人,我们必须拥有选择的勇气和智慧,为这个时代贡献最大的力量。法学院必定会见证我们这一代法律人的选择。因为,你——属于法学院,更属于这个伟大的变革时代。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曹操与满宠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全文共 782 字

+ 加入清单

曹操有个堂弟,名字叫曹洪。曹洪跟随曹操带兵打仗,立过许多战功,曹操对他十分信任与宽容。

有一天,曹操的侍卫报告:“丞相,曹洪有急事求见。”曹操说:“让他进来。”曹洪气喘吁吁地走进来。曹操问:“有什么紧急的事吗?”曹洪向曹操行过礼,说:“有。您快管管满宠吧,他要杀我的人了。这不是故意让我出丑吗?”

原来,曹洪的手下有一个人,这个人依仗曹洪的势力,常常干违犯法律的事,还满不在乎。最近,他又犯了法,被人告到地方官满宠那里。满宠立即抓来那个人,经过审问,根据法令,判处那个人死刑。曹洪听说以后,连忙写信给满宠。信中说:“……请大人能够看在我的面子上,饶了这个人吧。这个人是我的亲信,您千万不可杀他。如果饶了他,您有什么要求,我一定尽力为您效劳……”满宠收到信,心中十分不高兴,他说:“曹洪身为大将,怎能为自己犯罪的亲信辩护?实在不应该!”满宠对曹洪的说情理也不理,仍然坚持原则。曹洪没有办法,只好来求曹操出面讲情。曹操想了想,说:“待我问个明白。”

曹操传令,召见满宠。过了好久,满宠才来见曹操。曹操刚想开口询问,满宠倒先讲话了。满宠不慌不忙地说:“我想,您是要为曹洪将军的一位犯法的亲信说情吧?我刚才已经把他杀了!”曹操听了,大吃一惊,说:“怎么?你怎么能这样做呢?”

满宠说:“丞相请您千万不要生气。我听说曹洪将军找您告我的状,我料想您找我来,就是为了曹洪将军的那个亲信的事。那个人罪大恶极,是不能饶恕的。我怕您命令我放掉他,所以,就干脆先按判决杀了他才来见您。”满宠说完,望着曹操,等候发落。曹操听罢,想了想说:“当然,我很为曹洪伤心,但是,满宠你做得是对的,你大概还怕我治你的罪吧?” 满宠说:“不。我没有罪,所以我不怕。”

曹操哈哈笑了起来,竖起大拇指,赞扬说:“满宠做得对!做官就应该像满宠这样。不然,我定下的法律,谁还愿意执行?不管是谁,犯了法,就要按法律处置!”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2024新疆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933 字

+ 加入清单

今年4月份是自治区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额敏县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开展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上来,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加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深入学习宣传与我县中心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这条主线,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实施办法》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宣传《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和谐的法律法规,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等打击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强化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促进依法解决各种民生保障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额敏县把开展四月“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精心安排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关于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全文共 1021 字

+ 加入清单

我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经常会听到许多有关法制方面的故事。这些故事使我明白:“法”是每个人一生当中一定要遵守的定律;“法”是一条无形中的链锁,把我们的无知行为牢牢锁住;“法”是一个花盆,把我们的不良行为紧紧约束;“法”是神奇的矫正器,它能让我们站得直,行得正。

我们要约束自己的行为,尽量避免犯错,坚决遏制犯法和犯罪。犯错,是我们在生活中做的一件不该做的一件事;而犯法和犯罪呢?它是长满刺的玫瑰,虽然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得不偿失。

如果有人自以为是:“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那么,我要严肃地告诉这样的人:“不,这种想法是错的!18周岁以下的我们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把大伞的庇护,但是同样不能犯: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这5种罪。因为只要犯了其中一项,便会万劫不复。”我这并非在夸大其词,而是确有其事:

2003年9月24日上午,贺兰县新平村附近的一个排水沟里发现了一具男尸,贺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很快确认这具尸体系该县9月20日失踪的某企业职工马某,用了14个小时将涉嫌及此案的中学生铁某、方某和杨某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铁、方、杨3人均为贺兰县某中学高中学生。3人于今年6月至8月份,多次到马某家“诈金花”赌博,马某以记账形式给3人“放板”,致使3人共欠其赌债13.2万元,其中杨某一人就欠赌债11万元。因为3人都是中学生,没有能力偿还巨额赌债,他们便开始躲避马某。据铁某说,马某让熟人给他们捎话或打电话,催他们尽快还钱。今年秋季开学后,马某在校门口堵过他们两三次,威胁如果不还钱,就将他们赌博欠债的事告诉家长或学校。于是3人便密谋杀掉马某,以彻底抹去赌债。9月15日,铁某让方某在市场上购买了一把斧头,自己又准备了一把军刺。9月19日晚,铁、方二人上完晚自习课后,将马某骗至一僻静处,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抛掷3公里外的新平村附近的一排水沟。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一位法制工作者说,如果这3名中学生多懂一些法律知识,了解赌债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也许他们就不会铤而走险去杀人了。

自治区团委青少年权益部的有关负责人说,这起案件也反映了目前青少年维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尽管全社会都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但当青少年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学校、家长,他们很难寻求其他的帮助渠道;当他们遇到难题时,也无法找到值得信任的咨询部门。今后应该加强各类青少年援助中心的建设,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道德与法律并存作文

全文共 771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道德法律就像鸟的两翼,二者相辅相成,那么道德和法律之间是如何并存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道德与法律并存作文,希望大家喜欢!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是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所以我们又常常把法律称为“国法”。

因此,一直以来,法律给我们的感觉就是很远的。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因为法律与道德是分不开的,那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又是什么样的呢?

有这么一个故事:

某村的张大爷一生操劳,抚育了六个儿子,他用全部财力和满身疾病换来了儿子们的成家立业。长子承包村里的鱼塘,一年纯收入三万余元,但对老人却“一毛不拔”,其他几个儿子也拒绝赡养老人。张大爷孤独地住在村外简陋茅屋里,靠邻里接济度日,也无钱看病,村委会干部多次出面调解,要求六个儿子共同赡养老人,但六个儿子却互相推脱,老人的生活一直无人照顾,村里人对此义愤填膺,主动帮助老人打官司。法庭调解无效后,判决六个儿子每年共同支付张大爷三千元赡养费,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这样的故事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在道德无法差遣人们去负起应负的责任时,法律就会体现出它的强制性。

大千世界,纷繁复杂,法律制定得再多,也不能详尽地规范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法律可以严禁遗弃、拒绝赡养老人的行为,但却无法使人们自觉地尊敬老人。道德则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深入人们的心灵,以特定的方式在更广的范围内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所以,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法治与德治同样重要,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现在的中国便是实行和,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因此,我们应为自己是中国人而感到骄傲。

那么,我们青少年该如何护法、维德呢?

我们应该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守法、护法,又要提高自身的和道德水平。以此,来维护法律与道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法律护航快乐成长读后感

全文共 758 字

+ 加入清单

法律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制栽。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多么重要。也因为有法律,我们青少年才得以健康成长。法制的道路坚信和任重而道远,任何人都不能触碰它,否则将遗憾终生。

近日,南京一起虐童案在网上迅速传播起来。我也有了解到这条新闻,当我看到那个男生悲伤一道道柳条印的时候,心里不禁颤抖了几下。这位母亲由于法律知识的缺失,给这位小男孩的心理和身体上都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如果不是老师的及时发现,或许那位男生会被打死!对于这位母亲来说,等待她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同时我也想对这位男生说:“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制的明镜,是给人反思的,发生在我们青少年学生当中的也有案例。就读于初中的王某,因在网吧成天成夜的上网,被社会上的小青年盯上,也第一次被勒索了20元,王某不敢将此事告诉任何人,所以在第二次又被勒索了50元。青年们恐吓他说:“你不给钱,我们就打你,看你敢不敢。”王某最后对父母说起了这件事,及时报警,将他们绳之以法。其实,不难发现,在生活中犯罪的人是从一个善良的人愚昧的思想中越陷越深,最终坠入黑暗,我们只要用好法,学好法,法治也会成为一道坚实的“风景”。

树立法治观念要求我们必须懂法、守法、敢于用法维权。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几个简单字眼告诉我们:不要因为恶事小而去做它,善事小就去无视它。相同的道理,很多人认为违反法律是小事,可我们作为祖国的一份子,社会的一员,应从每件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好公民。

朋友,你我都处在花一样的年华,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在心中,快乐就在身边,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铭记法律的尊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法律伴我成长作文600字

全文共 643 字

+ 加入清单

我已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了,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法律知识同样成为自己的必修课。我们虽然很幸运地生活在一个充满平安、美丽的国度里,但必须认识到社会的平安和谐,是以法律的公正和所有人自觉地学法、用法、尊法而得来的。

最近,我们省榆林市米脂县一所中学放学途中发生了一起重大杀人惨案,犯罪人夺走了九名无辜同学的宝贵生命。通过这起震惊全国的杀人案件,在吸取沉痛教训的基础上,更是给我们学校、家长敲响了学生安全和学习法律的警钟。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而是法律就在我们每个同学的身边。学习法律知识,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同时不伤害别人。遵守法规是我们每一个同学的义务和责任。

今后,我一定要把学法、懂法、尊法作为生活成长的准则。从小做起,从自己做起,把法治教育和品德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我们现在是少先队员,长大后将成为共产主义的接班人,我们应该从现在开始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树立高尚的人格品德和正义的法律意识。

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自觉重视法治教育课,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法制教育活动,掌握法律知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校园的安全;二是做到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不利于团结,不利于安全及与法律相违背的事坚决不做;三是保持一定的警惕性,在校园内出现不利于团结,不正常的情况及时报告老师,预防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学们,让我们掀起一场学法、懂法、尊法的普法活动。实现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遵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我们远离违法、杜绝犯罪的发生;让我们身边充满了爱,使我们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从“压箱底”到“法律文书”

全文共 265 字

+ 加入清单

1950年的结婚证,除了登记新人及证婚人等信息,更为突出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婚姻确立形式。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结婚证上都印有一句简洁的口号。如在一张1954年的结婚证上,醒目地印着“自主自愿”四个粉红色的大字。到了“文革”期间,结婚证也带上了政治色彩,每张结婚证上都必有一段毛主席语录。

现在核发的结婚证,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结婚证的设计也由复杂的图案变为简单化,并由奖状式变为护照式,方便结婚人携带。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与法律有关的名言警句

全文共 2277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法律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可是更有很多人明知故犯:被污染的小河随处可见,因车祸而死亡的人更是不少,许多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在牢狱中度过一生。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与法律有关的名言警句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1)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

2) 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桓宽

3) 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

4)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5) 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

6)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

7) 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奥古斯丁

8)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9)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瓦谢尔

10) 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

11)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12)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13)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14) 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英美法谚

15)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

16)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英国作家丁尼生A

17) 法律和制度务必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18)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

19)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傅子·法刑》

20)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

21)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

22) 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

23)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埃尔曼

24) 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柏拉图

25)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26)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英国作家瓦谢尔HA

27)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28)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书·刑法志》

29)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30)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31)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托克维尔

32)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33)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

34)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波洛克

35)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36)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37)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38) 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

39)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法国作家伏尔泰

40)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41) 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霍布斯

42) 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

43) 法律必须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因为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庞德

44)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W

45) 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

46)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神学大全》

47)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着名大法官卡多左

48)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法国法官托克维尔A

49) 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摩莱里

50) 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51)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52)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马克·吐温

53) 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

54) 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哥拉·布勒尼翁》

55)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56)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

57)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L·亨金

58) 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59)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正因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我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60)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法律与平安

全文共 396 字

+ 加入清单

世间有一种概念,是永远不会消失的,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人们才收到权益的保护,过上幸福的生活。这种概念就是——法律。从古至今都有法律,正如俗语所说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但是还有一些人被一己的私利冲昏头脑,去干一些触犯法律的事。前几天,我在电视上看到了这样一件事:几个小伙子,因为上网吧没钱就去抢劫,他们中间最大的才20多岁,他们的学历都不高,有的甚至才上到小学四年级,他们因为家庭环境的原因还有其他的原因办了这些错事,只能在监狱里度过他们人生中最美好的岁月了。

他们的亲人呢?他们该怎么办?他们为什么在做这些事时没有看到后果?因为他们的法律概念都不强,我们应该从小学就学习法律常识,长大了才不会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

是啊,世界上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才会和平,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人们的权益才受到保护,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人们才过上了幸福的,平安的生活。所以我们应该学习法律常识,这样才可以保护自己。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我与法律同行作文800字

全文共 803 字

+ 加入清单

提到“法律”这两个字时,小朋友们肯定会说“我又不是大人,法律关我什么事呀?”其实,你一天到晚都在受着法律的约束与保护。

早晨一睁开眼睛,喝一杯清水,你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因为水之所以清澈就是受到了《水资源保护法》的保护。穿上衣服,你觉得衣服就不关法律的事情了?不,你错了,衣服要是买到山寨版的,那你可得高兴了,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凡是卖假冒伪劣产品,要“假一赔二”,快让你妈妈拿去找商家吧,这下你可有两套新衣服了。走进厨房,拿出昨天新买的面包,突然发现:啊?这面包都过期一星期啦!你唉声叹气,不知该如何是好?可是你别忘了,食品可是有《食品安全法》保护的,伪劣食品应该“假一赔十”,哈哈,这下子你都可以一星期不用为面包的事发愁了。

早上7:40,你该去上学了,不想妈妈太辛苦,要不自己骑自行车上学吧!停!别想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能骑自行车上路”,你还是乖乖地遵守交通规则,走路或坐公交车上学去吧!

走进美丽的校园,一股幸福感油然而生,这时你要感谢国家的另一部法律《义务教育法》,正是因为这部法律规定“国家必须创造良好的环境,保证未成年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我们今天才能有学可上。所以有些同学就想,“上学是我的权利,我可以想上就上,不想上就不用上”,那你也错了,这部法律同时也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是我们的义务,义务我们就必须履行,无故辍学也是违法的。

上了一天学,我们该回家了,个别没有家长接的同学可高兴了,他们背着书包,哼着小曲,走进了附近的一家网吧打起了游戏。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电子游戏厅、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同学,你还是乖乖地回家写作业去吧,实在没事做就多学学法律知识。

我们的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我们既受法律的保护,也受法律的约束,所以我们不仅要懂得法律知识,还要遵守法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第六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2166 字

+ 加入清单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

(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七条 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一)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

(二)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九条 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血液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 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卫生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六十二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