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ld not connect to memcache and try to use file cache now!
法律伴我成长 - 开学吧

0

浏览

2598

作文

320

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1019 字

+ 加入清单

法律就像是大自然的守护神,让森林中的雀儿、小鹿、小熊等动物有一个安全、温馨的避所;让海洋里的鱼儿、乌龟、鲸鱼等海洋生物有一滴纯净、清澈的海水;让陆地上的青草、鲜花、绿树有一口新鲜清新的空气……所以,法律无时无刻都在我们的身边,悄悄地保护着我们。

然而,犯罪却想一双罪恶的魔爪,面目狰狞,不断地诱惑着意志脆弱的人掉入万丈深渊。它犹如一支尖锐锋利的矛,无情地刺向善良的心中,幸亏有法律这一张无坚不摧的盾在默默地保护着我们。

犯罪催使着无知的人类使徒肆意地破坏着大森林、大草原,毁坏了动物们的住所,使它们流离失所,失去了家园的庇护。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保护着大自然中的小动物们的生活环境,使它们有一个温馨的小窝快快乐乐地生活。

但是,犯罪并没有那么简单,它还破坏了海洋资源、水资源等宝贵的资源。犯罪催促着那些无良的商家和工厂不断地向河流湖泊中排放污水,使原本透明、清澈的水流变得浑浊不堪,使原本再水中快活自在的鱼儿等水生动物悄然离去,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那么,这么恶劣的行为是不是没得到制止,任凭它四处污染呢?并不是那样的。国家很在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为海洋生物提供了保障,为它们提供了一个广阔而洁净的海洋,一条条汹涌澎湃的江河,并且按照不同的纬度位置,我国实施从6月1日起大约为期两个月的休渔制度,保障了海洋生物的繁殖,不易灭绝。

空气中弥漫着烟尘、有害气体等对动植物都具有非常坏的影响的物质,这也是犯罪的“杰作”,一种看似小事,实则大事的环境污染。汽车尾气、工厂废弃、燃烧秸秆放出的黑烟等都强行侵入空气中,使空气变得刺鼻难闻,导致了植物翠绿的叶子变得枯黄,熏得花儿都谢了。动物们也同样遭受灾难,有毒的空气导致了许多呼吸道疾病,甚至对天气造成了酸雨、臭氧层空洞等一系列问题。或许没有人能使空气变回清新了……不!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禁止工厂随意排放废气,限制购车等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大气污染的程度和速度,为大自然的每一个生命提供了一份保障。

大自然遭受灾难,人类必定难逃一劫。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根据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拿起法律的武器与犯罪斗争到底,绝不退缩,学会保卫自己的家园。

我坚信——法律伴我成长,环境以我们而更加美好!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说说我身边的法律小故事征文

全文共 689 字

+ 加入清单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真是一点不错,如果人世间没有法则,那岂不是乱了套了。所以在我们这个社会上有很多法律,比如:《劳动法》、《经济学》、《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而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也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

叔叔给我讲过一个故事,有一个小男孩,我们都叫了小强,他家很富有。爸爸、妈妈每天都给他20元的零花钱,他经常请一些同学钱,时间一长,被一个五年级的大哥哥知道了,就故意接近他,很快,他们就成了好朋友。他们有时候在校外打人,有事一起扛。

有一天,五年级的大哥可还小强去了一个小学生不该去的地方,网吧,大哥哥教给了小强一个游戏,小强就知道怎么玩了,而且也对这个感兴趣了,小强拿出了身上所有的钱玩了个痛快。

今天上课的时候,老师提出了一个问题,叫小强来回答,可小强回答的是:“先按密码,再按空格,”老师一听,就知道了小强去了网吧,就告诉了小强的妈妈,小强的妈妈知道了以后,就想和小强谈谈,可是小强根本不和他妈妈谈,小强的妈妈没有办法了,只好给小强零花钱了。

小强把妈妈不给他零花钱的事告诉了那个五年级的大哥哥,五年级的大哥哥给小强出了一个好办法,让小强偷他家的存折,小强答应了,小强等父母睡觉的时候,他把存折偷了出来,小强知道存折的密码,所以他们很快已经身无分文了,小强只好在去偷钱了,有一次,他看见一个阿姨正在买东西,可是她的钱包放到了桌子上,小强马上把钱包偷了过来,就这样,小强边玩边偷,最后还是被警察抓了起来。

小强很后悔,可是世没有后悔药啊!就这样,小强被判刑了。

看吧,遵守法律对我们很重要,我们离不开法律,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法律在我身边征文700字

全文共 835 字

+ 加入清单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法律对于我们陌生而又熟悉,说熟悉是因为社会上,校园里,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都在讲“法治”!说陌生是因为我们曾经迷茫:“法”,你是什么呢?你究竟在哪里呢?

有很多同学说,我们现在这么小,用不到法律,等长大了再学。其实是生活中处处都有法,比如说:父母不可以随意打骂儿女,在法律上讲这是家庭暴力;父母不可以随便看儿女的日记,这是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同学们犯错误了,教师不可以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买到假冒商品,要打投诉电话12315……法律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时时刻刻伴随着我们!

在学校里,老师也常常跟我们讲关于法律的常识,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也有了逐步的认识。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触犯了法律也不知道,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占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社会的基础,创造美好未来的保证。

很多同学觉得法律离我们太遥远,我又不犯法,知道那么多干嘛?其实有很多人,就是因为“无知”,才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湖南卫视曾经报道过,有一个农村青年,原来读小学时成绩很棒,一直是班里的前几名。他经过自己的努力,考到城里来读初中。他刚开始成绩也很不错,自己很用功。直到有一天,他路过一个网吧,由于好奇,他走进去,“好刺激啊!好好玩!”他兴奋的说。时间一天天过去了,他整天沉迷于网络,经常向朋友们借钱上网,后来他的朋友们也不借钱给他了,于是他就开始骗父母,向父母要钱。后来他的父母知道了,就不再借钱给他了,于是他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刚开市是偷同学家里的钱,后来在公交车上偷钱,被人暴打了一顿,但他仍然不知悔改进而发展到抢劫,还杀了人,于是被警察叔叔抓走了,走到了一个黑暗的世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以他的事例中,可见,学法,懂法,对于我们青少年有多么重要啊!作文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生活中以法律为准绳,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从小事做起,做一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600字

全文共 656 字

+ 加入清单

法律,每个人都会接触到。但现在的人,对法律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有很多人,只是当成一个习惯,并不在意。尽管每个人都会说不要干什么什么,不然出了事后悔都来不及之类的话,但真正遵守的又有几人呢?我就看到过这样一个例子。

有一个司机,在开大卡车,这名司机开了11个小时运货,早已疲惫不堪。他刚下高速,在市中心行驶时,因为快到目的地了,精神松懈了下来。结果他竟然睡着了!正好,有一个小伙子经过马路,因贪图省一点时间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悲剧就发生了,小伙子被大卡车正面撞中,飞了出去,当场身死。

这个司机有错,但小伙子也有错。在法律上明确写了司机不能开车超过4小时,每4小时至少要休息20分钟,而这名司机严重超时了。法律上还说明了人过马路必须要走斑马线才安全,两人都违法了,才导致这次事件的发生。

我相信,在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司机和人,只是媒体没曝光出来而已。我发现在我们边,甚至我们自己都经常不走人行道过马路,我们心里都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这样走不会有事,有事也轮不到自己。正是这样的心理导致了现在的事故。

有不少人整天对孩子说要遵守法律,但自己却在违反。孩子们不是听一下就会记住的,而是看你的行为下意识学你,再加上孩子看到有很多人在违反,那么从心里就会认为这是安全的,又省了那么微不足道的时间。在这个谁快谁赢的社会,他自然就会去模仿,去做。而现在人对法律了解的又少,没这个氛围。所以导致大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把法律当回事。

在这个社会,我们人微言薄,改变不了这个趋势。或者说,也没哪个人能改变这个趋势。我们只能尽量做好自己了。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有关法律的中外名言

全文共 1577 字

+ 加入清单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小编收集了有关法律的中外名言,欢迎阅读。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管子·七臣七主》

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

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孟子》

法者,定分止争也。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

禁奸止过,莫如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所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其乱也——《商君书·赏刑篇》

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 ——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

任能者责成而不劳,任己者事废而无功

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于未萌,使之不为非,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杀之也——《盐铁论》

惩其未犯,防其未然——长孙无忌《唐律疏议》

销恶于未萌,弥祸于未形——司马光

大臣为小臣之表率,京官为外吏之观型。大法则小廉,源清则流洁,此从来不易之理。大臣果能精白乃心,恪遵法纪,勤修职业,公而忘私,小臣自有顾畏,不敢妄行——康熙《清圣祖实录》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伸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梁启超

立国于大地,不可无法也。立国于20世纪文明竞进之秋,尤不可以无法,所以障人权,亦所以过邪僻,法治国之善者,可以绝寇贼、息讼争——孙中山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德沃金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埃利希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李普曼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有关法律讲堂观后感

全文共 1010 字

+ 加入清单

法律讲堂观后感

这天,在电视节目《法律讲堂》里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对年轻的夫妇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四年共同买了新房子。正当两人家庭和事业都很顺意的时候,听说女方的父母家里的房子要动迁。虽然两人已经结婚四年了,但女方的户口却还在娘家,按政策规定未婚成年子女能够得到相应的动迁住房补贴。无奈她已经结婚了,无法得到这笔补偿。眼看一笔不义之财就要不翼而飞,正当无奈之时,王先生绞尽脑汁想出了良策---假离婚。和妻子李女士一说,两人一拍即和。正因两人结婚以来感情一向很好,坚信假离婚也不会有什么大碍。

就这样,两人顺利的办理了假离婚,为了能得到娘家的那份由动迁办发给的补贴,他们在办理假离婚的时候,将此刻两人的住房分到男方的名下。离婚后,两人还居住在一齐,和原来比也没什么变化。不久,他们就如愿以尝的领到了一份动迁补贴。此时,李女士想,

目的到达了,能够办理复婚手续了。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王先生却提出要和别人结婚的要求,并且要求李女士搬出去。这可气坏了李女士。她怎样也弄不明白自己朝夕相处了四年的丈夫怎样说变心就变心了呢?而且是这样的绝情!他们但是大学的同学啊。相识也有八年之久了。

原来,王先生并不想背叛自己的妻子,事有凑巧。就在他们办理了假离婚的时候,王先生怎样也不会想到,他们公司新分配来的大学生林小姐,也是王先生的部下。自从到他们公司后,就十分仰慕王先生的才华和潜质,私下里喜爱上了他。也不知道她是怎样听说的王先生办理了假离婚。心想机会来了,就对王先生展开了猛烈的攻势。无奈,王先生也是正常的人,也有七情六欲,经不住糖果女孩的威逼。虽然从良心上讲感觉对不住自己的妻子,但比较之下觉得还是和林小姐幸福得多。就狠下心来背叛了妻子。干脆连房子也占为己有,反正是有合法手续的。

这可苦坏了李女士,她一气之下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调查审理,认为王先生的做法并不违法。直到这个时候,李女士欲哭无泪,追悔莫急。真是:为了贪图一时的小利,丢了丈夫和房子。还不止这些!

从这件事中我们还应当吸取这样的教训:

一。当你准备做出一个重大的决定的时候,要把问题的结果想清楚,不好只想好的一面,还要想到由此可能引发的不利的一面。

二。追求平淡的生活,在平淡中享受生活。

三。做人要脚踏实地,不好弄虚作假,无视法律,我们要尊法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如果当初李女士不贪图小利,林小姐也就没有可乘之机,王先生还是她的好丈夫,这个家庭还会充满温馨幸福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6:适用话题:法律、生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严惩

全文共 1454 字

+ 加入清单

在确认余某就是刘某之后,专案组立即奔赴广州组织抓捕行动。

齐鲁壹点4月23日报道,千万富翁、公司老总、杀人凶犯、网上逃犯,是刘某身份的四个标签,只不过前两个广为人知,而后两个则是埋藏了22年后,才被寒亭警方揭穿。

一起发生在1995年的纠纷,演变成了一场杀人凶案,凶手刘某开始了长达22年的逃亡生涯。在此期间,他不仅仅漂白了身份,与家人断了联系,而且远赴广东白手起家打拼出了一份不菲的家业,一家设计公司、三处房产和数百万元的存款。然而,让他想象不到的是,在潍坊市公安机关“破案会战”期间,寒亭警方神兵天降,于4月20日在广东将其抓获归案。

“22年了,我从没有回过家!”、“我很想家,很想见自己的父母!”、“这次回来,我悬着的那颗心终于放下了!”、“我不难过,我的心终于踏实了!”4月22日上午,在寒亭公安分局审讯室里,漂白了身份外逃22年刚刚被抓获归案刘某操着一口标准的普通话这样告诉民警。

事情回到1995年,当时20多岁的刘某在寒亭一家建筑公司干技术员的工作,工作之余,他和一个同学合伙出去揽私活挣钱。当年10月,他们承建了潍坊市高新区清池街办一处家居展厅建设工程,与被害人王某某因钢材质量问题发生矛盾。

刘某说,当年王某某给他供的钢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发包方提前与他终止了合同,将他所雇佣的10余名工人全部清理出施工现场,并扣留了他的施工设备。他原计划可以挣得的十几万元利润化为了泡影,他不但无力支付工人工资,还要支付王某某的钢材剩余款3000元。

1995年10月31日傍晚,王某某到寒亭区固堤街道某村刘某家中索要钢材剩余款,二人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刘某拿起家中的斧头朝王某某头部砍击,致使王某某当场死亡。之后,刘某在其父亲等人的帮助下,用手推车将尸体运至自家果园内进行了掩埋,并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冲洗。

案发当天,犯罪嫌疑人刘某步行到潍坊火车站,坐火车前往青岛市并从青岛中转到广西省南宁市。案发一个月后,在1995年11月份,犯罪嫌疑人刘某曾坐火车从南宁秘密返回潍坊,偷偷与其家人见了面,了解案件情况,然后又返回广西南宁,在南宁生活了3个多月,由于有命案在身,刘某又逃往广东省广州市,在那里生活了3个多月之后,又逃往广州东莞市。在那里生活了四年后,于2000年又逃回广州市。

为了掩饰其真实身份,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捕,2005年,刘某通过网络中介化名余某,办理了江西省一个偏远山村的假身份证并在当地落户,2006年刘某将户口迁往广州,在当地结婚生子生活到现在。

据办案民警介绍,被抓获前刘某在广州市拥有多套房产、数百万存款,并持有一家建筑设计公司,过着比较富足的生活,如果不是背负着一条人命,算得上是一个成功人士。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发起了破案会战集中行动,寒亭公安分局党委在破案会战中高度重视追逃工作,在前期研判经营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寒亭区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旭同志亲自包靠该案,多次指挥调度专案组并亲自参与研判,指导多个警种合成作战,通过一个多月的分析研判,最终锁定了刘某的真实身份和现居住地,为抓捕工作提供了坚强支撑和后盾。

在确认余某就是刘某之后,专案组立即奔赴广州组织抓捕行动。专案组民警到广州后,克服嫌疑人高度敏感、反侦查意识强以及水土不服等不利因素,化装侦查、连续蹲点守候数日,最终于4月20日晚上12时左右将刘某在广州市越秀区其家附近抓获。

令人惊讶的是,当专案组民警向刘某出示其父亲的照片时,刘某由于22年没有回过家,竟然认不出自己的父亲。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文共 547 字

+ 加入清单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

全文共 1246 字

+ 加入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第十一条规定:“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

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三条规定:“提倡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展开阅读全文

篇9:让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制度硬起来

全文共 376 字

+ 加入清单

我国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就通过了,但近十年过去,在很多单位仍是一纸空文。“领导是劳模,员工哪能休”,“5+2”“白加黑”的是典型,主动休息休假往往被当做“偷懒”作解释。而从考核制度上说,尽管“绩效考核”已经越来越人性化,但最终痛苦或舒适,依然取决于绩效标准本身。标准不合理,所谓的弹性工作制可能更加催生变相剥削,导致非自愿的“自愿加班”。可以说,保护劳动者权利法律制度真正硬起来,劳动者才不会无缘无故瘫下去。

今天不少市场化单位,比如外企、IT公司,工会组织阙如,内部监督没法形成;而“弹性工作制”这样白纸黑字的市场化契约,让劳动监察部门也束手无策。此外,法律对过劳死的认定也很模糊。过劳死是否是工伤?用人单位承担多少责任?一旦惩戒力度不大,教训永远不会太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第七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2004 字

+ 加入清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2];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法律在我身边

全文共 462 字

+ 加入清单

法律的生活中不可缺少一部份,它能够帮助好人夺回正义,也能够帮助坏人改邪归正。走向光明,但是会有不少人觉得杀人,抢劫才是触犯法律,其实成活中有些小事也能让我们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现在不及时改正,否则是后悔莫及。

下面,我给大家讲的是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件事。

记得我还在上二年级的时候在班里发生的事,课间十分钟,我急着办自己的事,可这紧紧地十分钟,妈妈给我买的两支自动铅笔不见了,同桌告诉我让二五班的同学拿走了,是哪个人拿走了。今天,我就不提他的名字了,我以为回到家妈妈会吵我,可是,妈妈并没有,妈妈说:“可能这个同学特别喜欢,只要他喜欢那就让他拿去用好了,明天,妈妈再给你买。但是,你不能拿别人的东西,如果借同学的东西,是要还的,在同学不知道的情况下拿别人的东西,那就叫不文明行为也就是“偷”我心想:“妈妈真小气”竟然做吃亏的事。

现在,让我明白了,如果拿别人的东西,也就触犯了法律,我们通过法律可以维权。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学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生活中以法律为准绳,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从小事做起,作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法律的名人名言

全文共 2013 字

+ 加入清单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小编收集了法律的名人名言,欢迎阅读。

1.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2.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意)阿奎那

3.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法)罗伯斯庇尔

4.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荷)格老秀斯

5.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7.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埃尔曼

8.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贺卫方

9.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汉密尔顿

10.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法)罗伯斯庇尔

11.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国总统威尔逊

12.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13.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美)凯尔森

14.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15.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英国)哥尔德斯密斯

16.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

17.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

18.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19.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20.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21.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22.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古希腊剧作家 索福克勒斯

23.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国作家 达雷尔

24.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25.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26.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27.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28.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29.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博莱索

30.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古希腊哲学家 柏拉图

31.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32.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33.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34.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35.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法国作家 伏尔泰

36.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马克·吐温

37.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38.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39.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40.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41.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

42.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4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申斯通

44.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荷)

45.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勒

46.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47.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英美法谚

48.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英美法谚

49.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古罗马法谚

50.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晋)傅玄《傅子·法刑》

51.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英国)伯克

52.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战国)管子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1019 字

+ 加入清单

法律就像是大自然的守护神,让森林中的雀儿、小鹿、小熊等动物有一个安全、温馨的避所;让海洋里的鱼儿、乌龟、鲸鱼等海洋生物有一滴纯净、清澈的海水;让陆地上的青草、鲜花、绿树有一口新鲜清新的空气……所以,法律无时无刻都在我们的身边,悄悄地保护着我们。

然而,犯罪却想一双罪恶的魔爪,面目狰狞,不断地诱惑着意志脆弱的人掉入万丈深渊。它犹如一支尖锐锋利的矛,无情地刺向善良的心中,幸亏有法律这一张无坚不摧的盾在默默地保护着我们。

犯罪催使着无知的人类使徒肆意地破坏着大森林、大草原,毁坏了动物们的住所,使它们流离失所,失去了家园的庇护。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保护着大自然中的小动物们的生活环境,使它们有一个温馨的小窝快快乐乐地生活。

但是,犯罪并没有那么简单,它还破坏了海洋资源、水资源等宝贵的资源。犯罪催促着那些无良的商家和工厂不断地向河流湖泊中排放污水,使原本透明、清澈的水流变得浑浊不堪,使原本再水中快活自在的鱼儿等水生动物悄然离去,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那么,这么恶劣的行为是不是没得到制止,任凭它四处污染呢?并不是那样的。国家很在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为海洋生物提供了保障,为它们提供了一个广阔而洁净的海洋,一条条汹涌澎湃的江河,并且按照不同的纬度位置,我国实施从6月1日起大约为期两个月的休渔制度,保障了海洋生物的繁殖,不易灭绝。

空气中弥漫着烟尘、有害气体等对动植物都具有非常坏的影响的物质,这也是犯罪的“杰作”,一种看似小事,实则大事的环境污染。汽车尾气、工厂废弃、燃烧秸秆放出的黑烟等都强行侵入空气中,使空气变得刺鼻难闻,导致了植物翠绿的叶子变得枯黄,熏得花儿都谢了。动物们也同样遭受灾难,有毒的空气导致了许多呼吸道疾病,甚至对天气造成了酸雨、臭氧层空洞等一系列问题。或许没有人能使空气变回清新了……不!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禁止工厂随意排放废气,限制购车等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大气污染的程度和速度,为大自然的每一个生命提供了一份保障。

大自然遭受灾难,人类必定难逃一劫。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根据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拿起法律的武器与犯罪斗争到底,绝不退缩,学会保卫自己的家园。

我坚信——法律伴我成长,环境以我们而更加美好!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法律引领我成长作文600字

全文共 669 字

+ 加入清单

法律,象征着公平,在它的天空下我们无忧无虑地茁壮成长。少年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所以我们应该遵纪守法。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红灯停,绿灯行,遵守交通规则。无论在哪里,几乎每遇红灯时,都有行人大模大样地横穿马路,对红灯视而不见。即使出了交通事故也理直气壮。连幼儿园小朋友都懂的道理,他们也不明白吗?

每年,因交通事故而丧生的人数令人目瞪口呆,那一幕幕血淋淋的场面让人胆战心惊。就因为发生了惨案,我们是否应该想一想,导致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呢?是因为我们对交通法规意识的淡薄,如果我们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就能大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了。

现在的青少年犯罪事例越来越多,这已经成为我们所关注的社会问题。有些青少年不好好学习,沉迷于网络之中,他们胡乱结识朋友,自甘堕落,没有钱用的时候就强行索取他人的个人财产。最近,我看到了一个“西渡少年杀人事件”的报告,令我无比震撼。

这位少年仅有12周岁,就结束了三个人的生命。他本是一位成绩优异的初中生,寄住在城里的姑姑家,却因过度沉迷于网游而用水果刀将要去“告状”的表妹捅了十几刀,再把年幼无知的仅仅4岁的表弟捅死。惊慌失措的他坐在家中,待姑姑回到家中后,怕被发现,便也将姑姑捅了二十几刀。最后,他换好衣服并偷走了柜中的二千元钱,若无其事地在网吧消度一夜。他的残忍手段令人发指!

是什么让这位花季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呢?我想:这不仅因为他沉溺于网络游戏,更多的还是因为他缺少家庭的温暖。

让我们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以法律己,远离各种不良行为,争做遵守法律法规的楷模,在法律的引领下茁壮成长!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小学生法律知识作文: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1042 字

+ 加入清单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这是古希腊学家亚里士多德说的一句法律名言。就如同亚里士多德说的一样,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而我们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爱护法律的秩序。不能破坏法律的秩序。如果我们爱护法律,那么法律也会爱护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的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但是,也有些小学生破坏了法律的秩序而受到惩罚。

现在全国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父母离异、经常打骂孩子……已经成为现代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据报道:去年7月至9月,安徽当涂县城几十家居民及企业单位被盗,每起盗窃案数额不大,但作案手段高明,案发现场几乎不留痕迹,搞得当地人心惶惶。办案人员奔波数月破案后发现,作案者竟是14个8至13岁的小女孩。其中的“大姐大”13岁,组织“团伙”入室盗窃,是其“心血来潮”的招数。每次作案由她安排,一个暑假,她一人就获取赃款近万元,还制定了开学后每周末偷一次的计划。令人瞠目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对孩子偷盗来的金银首饰等赃物竟坦然“笑纳”,不加追问。那些犯罪孩子的父母有的只是一昧的责怪孩子,却没有想过自己所犯下的一点点错,就有可能造成孩子的犯罪原因。还有的竟是对孩子所给的赃物不加追问,就坦然“笑纳”。促使孩子的犯罪数额越来越大。我们小学生现在最缺乏的就是法律知识,如果知道了法律知识也就有可能不会犯罪,可就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孩子所犯下的可能就是弥天大罪。就如同给自己色彩斑斓的生命,增添了一笔污黑的颜色。

法律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可能有些学生认为“只是违反一下学校纪律而已,没问题的,以后我就不违法了。”请你快点打消这个念头。因为现在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驻成一次大错。我们作为学生,总是要离开校园,来到这个社会打拼。才真正的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公民。所以就要从小培养我们的法律知识,预防孩子犯罪。但是,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来源于家庭破例或者是家庭暴力。

总而言之,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中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不能别人来代替自己。那么,从此刻起开始就让法律陪伴我们成长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法律在我身边征文700字

全文共 814 字

+ 加入清单

法律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够帮助好人夺回正义、惩恶扬善,也能够帮助坏人改邪归正、走向光明。但是,会有不少人觉得,只有杀人、抢劫这样的大罪才会收到法律的制裁。其实,在生活中不经意犯下的“小罪”,若不及时改正,也是极有可能让人走上犯罪的道路,然后后悔莫及的。

相信大家都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孩子偷了一个鸡蛋回家,母亲非但没有骂他,反而高兴的称赞他能干。他心里美滋滋的,从此以后更是一发不可收拾:铅笔、书本、皮带、手机……他年龄越来越大,犯罪的念头越生越重,偷的东西越来越多,越来越值钱。终于有一天晚上,他钻到一户人家偷钱,被巡夜的警察逮住了。警察调查了他,决定判他死刑。在行刑那天,他说要和母亲说话,当母亲把头低下时,他咬下了母亲的耳朵……是啊,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小时候小偷小摸的习惯没有及时改正,长大了就会越来越猖狂。我们一定要制止犯罪念头的出现,将法律牢记在心。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也曾有过“犯罪”的念头,不过幸运的是我控制住了自己,并发誓再不会有这种想法。记得那是四年级一节体育课,我因病没有去上课,我静静地趴在桌上,等待下课。突然我的眼前一亮,看见了一支小巧玲珑、晶莹剔透的笔。我的心一动,慢慢地走向它,我不自觉地向四周看了看,又朝后退了一步。可是看着闪闪发光的它,我的内心纠结着,像是恶魔和天使在打架:“全李萌,不要啊!不要做人人讨厌的小偷!”“不是小偷,只是借用几天,到时再还就是了。”“借需要和她说,这样不让人知道只能算是偷!”“别听它的,拿吧!拿了就是你的了。多漂亮啊!”我心动了,正准备伸手拿时,却听天使说:“拿了它你就会有罪恶感,而且还会控制不住地一直偷下去,到那时你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啊,法律!”我向后退着回到座位,试着放弃、忘记这个念头。我成功了,心里异常轻松。

通过种种故事、事例都可以证明:犯罪的人一定会被法律的惩罚,而“罪”是由小变大的。让我们牢记:法律在身边,法律在我心中!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法律建设的名言警句

全文共 1521 字

+ 加入清单

1)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古希)索福克勒斯

2) 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张千帆

3)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马克·吐温

4)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棚濑孝雄

5)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

6)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法)孟德斯鸠

7)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波洛克

8)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张文显

9)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意)贝卡利亚

10)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11)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意)阿奎那

12)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法)罗伯斯庇尔

13) 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荷)格老秀斯

14)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15)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16)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埃尔曼

17) 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贺 卫方

18)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汉密尔顿

19)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法)罗伯斯庇尔

20)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国总统威尔逊

21)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22)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美)凯尔森

23)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24)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英国)哥尔德斯密斯

25)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

26) 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

27) 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

28)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美国)菲力普斯

29)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马克·吐温

30)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法律建设名言警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根治校园欺凌,适度法律介入不可少

全文共 792 字

+ 加入清单

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相比,我国当前对这个问题的治理还显得十分滞后。不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还是 《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却都没有涉及。我国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犯罪,对于侮辱、诽谤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并且该罪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自行去法院起诉。校园欺凌上升到 《刑法》 的少之又少,而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最高处罚标准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且该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应当说,基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心智上的不成熟,法律在对他们进行处罚时进行额外的保护,有其正当和可取之处。但问题在于,受到校园欺凌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同样需要保护。保护未成年人不应该片面化,更不应该异化为对不端行为的宽纵,免受同龄人的暴力欺凌和伤害同样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题。

立法问题之外,更为普遍也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学校不希望法律的过多介入。出了校园欺凌事件,不到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选择报警求助。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久而久之,校园似乎成了法外之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反而成为滋生校园欺凌的温床。

除了惩戒威慑,我国法律在预防校园欺凌、构建校园安全保护网方面也鲜有作为。中小学生因为社会经验匮乏、身心发育不健全,遭遇暴力欺凌时往往缺乏应对、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如果社会不能提供帮助,不能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惧,那么校园欺凌的阴影就无法彻底扫除。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校方和有关单位的救护责任标准化、法律化,让管理不善、监护不周者承担轻则民事、重则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法律在我身边征文700字

全文共 715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我无意间看到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便把它拿出来读。读着读着,我便联想到了真实的事。

就好像我前几天看到了一个新闻,一个小女孩,被她的父亲硬拉去巡游表演站在菜刀上耍杂。那个时候她才和我们相差两三岁,却被她父亲拉去表演杂技,不让她学习,把她当作赚钱的工具。这让我十分气愤,一个家长竟然会为了赚钱而放弃自己女儿的大好前途。我就想起了“未成年人应该有学习的权利”。有了这条法律,就可以吿那个小女孩的父亲。

哦,还有以前,我妈妈习惯要看我的作文本,要知道我写的是什么?什么时候写的?不然誓不罢休!就算我把作文本藏起来,我妈妈就算是翻箱倒柜,也非要找到我的作文本看完之后再睡觉。我实在不给?哼哼!我妈妈会让我喝“美味”的小棍汤,再让我把作文本上交。但是,从我看完这本书时,我就理直气壮地对我妈说:“妈妈,您不能再翻我作文本了,不然就叫‘侵犯个人隐私’了,您要是打我,这就叫‘家庭暴力’!”我妈被我的话给惊呆了。从那以后,我妈妈就没翻过我的作文本了,我别提有多高兴了!

还有一个,是老师告诉我们的。一个男孩,上高中还是初中的?不记得了,他原来成绩很好,排前几十名!但是后来成绩却下降了,降到几百多名!一次开家长会,才知道那个男孩是玩得成绩下降了,老师叫家长不给他玩,家长就诉苦:“如果不给他玩,他就脱光衣服,只穿一个三角裤头,站在外面威胁我说:‘要是不给我玩,我就一直站在外面,冻死拉倒!’我就只好给他玩了。”老师也没办法了。认为这是叛逆,为了玩不择手段,我也对他无语了。

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让我懂得了更多的法律,还让我知道如何运用它们。原来,法律一直在我身边。

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只用,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