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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法律(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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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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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当今社会知法、懂法、守法,不仅是对青少年的要求,也是保护我们自己平安幸福最有力的武器。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要从遵守纪律规范开始: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学校秩序,遵守交通规则,遵守社会文明准则……从小做起,从我做起,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文明强大,我们的生活才会幸福平安。相反,不懂法律的王俊,却因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从一个好学生沦落成抢劫犯,将正处花季年华的自己送进了监狱。

一年前,中考后与重点中学失之交臂的王俊来到一所普通中学就读。在上半学期里,埋头苦学的王俊在班里始终保持着第一名的好成绩。一味的省吃俭用使他自己觉得很没面子,他想拥有一大笔钱,让所有的人都羡慕他。

有一天,他看见有一个小伙子抢劫了一户人家,得到了一大笔钱。这让他顿时起了心。这么容易就得到了一大笔钱,太棒了!这样我以后就不愁吃,不愁穿了。于是他便洗劫了一户人家,居然得到了2000多元钱,这让他高兴不已。于是他天天花天酒地,还经常旷课、赌博。如果遇到不会做的作业,就用钱来“打发”同学,帮他做。他的学业也一落千丈。

一次,在中考时,他抄袭别人的试卷,被考官当场抓住,取消了考试资格。于是,他也退了学,因为他觉得学不学都无所谓了。没钱时,只要洗劫几户人家就行了。于是,他便远离了家人,开始了这种躲躲藏藏的生活。王俊十分机灵,每次抢劫以后,便换一块地方,让警方对他无从下手。他还当了黑帮老大,天天带着他的兄弟们晚间洗劫居民,这让居民对他们惶恐不已。

这天,他带着自己的兄弟们袭击一座工厂,当他们把厂地洗劫一空时,却不知道警察已经包围了他们,于是他们便进了监狱——几十个正处花季年华的青少年,将在没有自由的高墙内度过5年,而这5年本应该是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

教训是惨痛的,而王俊由一个好学生变成一个抢劫犯的经历更值得让人深思:如果他没有那种丑恶的思想,那么他后来的人生将会被改写。一年后的今天,他应该坐在大学课堂里,和所有的同龄人一样,尽享青春的快乐与希望。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严于律己,学会从日常小事中明辨是非,区别善恶,分清美丑,懂得何以为荣,何以为耻,该学什么,不该学什么,养成荣进辱退的习惯,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心中筑起坚不可摧的道德“长城”,做一个高尚的、正直的、诚信的人,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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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有关法律的作文400字

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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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像是大海上的一艘船,上面可以自由地活动,但是它也有底线,一旦超出了底线,就会落入大海。说起法律,它让我想起了7岁时那天发生的事情,直到现在,那件事让仍我心有余悸。

那天天气清新,阳光明媚,我和妈妈一起去郊外野炊,我妈妈把包放在副驾驶上,我坐在后排。在途中我们遇到了三个男人,看上他们去应该三十几岁的样子,那三个男人直直地在公路上向我们走过来,眼看车近了,他们并没有要躲的意思。妈妈急忙刹车,其中一个男人突然蹲下,眼看近了,妈妈急忙下车,说时迟,那时快,一个黑影闪了过去,妈妈感觉不对劲,回头一看,手提包不见了。我们急忙去追了几个男人?我边跑边喊:“救命啊,有人抢包了”。这时有几个好心的人走过来,他们了解情况后,也去追坏人,可是坏人已经跑远了。后来,妈妈报了警,几天后,那几个男人被抓住了。

知法懂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法律是正义之火,是和谐之音,是文明之花,我们一定要学好法律,用法律保护好自己,就像妈妈当年一样!如果不报警,那个坏人也不会被抓,妈妈的包和钱也就不会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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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六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2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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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

(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七条 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一)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

(二)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九条 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血液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 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卫生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六十二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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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律在身边

全文共 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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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本《皮皮鲁总动员》中的《皮皮鲁和419宗》,没想到法律有这么多,其中有一个罪让我深有感触,启发很大。它是:第34宗罪—盗窃罪。最高刑期:死刑。

故事的起因是马南过16岁生日这一天,请了班上七位同学参加他的生日宴会,徐彬彬是其中之一。生日宴会在一家以卖饼著称的外国人开的西餐厅里举行的。大家纷纷祝马南生日快乐。马南很高兴地对大家说:“大家想吃什么尽管点,要吃好喝好玩好!”于是同学们都海吃,李晓同学边吃边对徐彬彬说:“明天就是你生日吧?”徐彬彬愣了一下,硬着头皮说:“不会比这家餐厅差的。”大家很高兴,都说明天来参加徐彬彬的生日宴会。徐彬彬突然想到了他目前只有50元,他明天拿什么请同学参加他的生日宴会呢?同样一块点心,前一秒吃起来喷香无比,后一秒却感觉味同嚼蜡。饭菜是否好吃,不在厨师,而是在就餐人的心情。

第二天上午二节课时,老师让徐彬彬下课后送作业本到办公室。课后,徐彬彬去了老师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一个人都没有,徐彬彬的目光无聊的四处转悠,心里很着急今晚的宴会怎么办。他看见一张办公桌的抽屉半开着,里面有一个钱包,于是他到门口往外看楼道里没人,他迅速地把钱包塞进自己的口袋里,把本子放到老师的办公桌上,然后就大摇大摆的走了。上课时,他很紧张,想看钱包里有多少钱又怕老师发现他的偷窃行为,坐立不安。三节课后徐彬彬进入男厕所关上洗手间的门,立马检查钱包,发现里面有整整五张百元钞,他立马把钱放进口袋,把钱包扔进垃圾筒,并用卫生纸盖住。放学后,徐彬彬请同学参加他的生日宴会,同学们对他的慷慨刮目相看,大家玩得都很开心。

徐彬彬胆战心惊几天,发现没事,老师没发现,他又若无其事和同学们打成一片。有一天,政治老师讲了法律知识,其中就讲了偷窃罪,《刑法》规定16岁以上的人盗窃公私财物,一次偷盗500元以上或不足500元,但一年入户盗窃行为二次以上,就构成盗窃罪,数额巨大,可判死刑。告诫同学们,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天网恢恢,犯罪行为总会有一天会暴露的。徐彬彬听了,幡然醒悟,我要做好孩子,不做小偷,我会把钱还给老师的,并承认自己的错误的。

从这则小故事中,能告诉我,不能胡乱攀比,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可以请家长帮忙,决不能做出小偷行为,我要做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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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第六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1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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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非深户籍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拒绝向申报义务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提供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房屋承租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提供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提供或者虚假提供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二条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抽查或者采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罚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形的,并处五日以下拘留。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以外的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除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外,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发出限制使用令,限制该居所出租、经营等使用功能,或者依法查封、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四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租住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居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千元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一千元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办理的其他证件,由发证机关宣告作废或者收回注销;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取得的行政许可,由行政许可机关依法撤销;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申请享受的相应权益,有关部门应当停止提供,并追回已发放的财物。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非法扣押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退还,按照扣押居住证数量每证五百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泄露、买卖、违法使用非深户籍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被泄露、买卖、违法使用信息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的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查询。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侵害非深户籍人员合法权益或者为非深户籍人员谋求不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涉及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服务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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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我身边的法律故事400字

全文共 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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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班上有三个同学抱着为将来就业多条途径的想法,报名参加了教师资格证培训班的学习。同时 交了报名费和培训费共计400元。

三位同学当时来到这个培训班报名时,培训班的一位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们,介绍了他们这个培训班是非常正规的,是经过当地的教育部门批准的。同时也说明,在这个培训班学习,保证能拿到教师资格证,并且不会和你们的在校学习时间发生冲突,如果中途不想上了,还可以退还相应的学费等等。

后来的实际情况是,这教师资格证的学习却和专业课学习有着严重的时间冲突,三位同学权衡利弊后,决定放弃教师资格证的学习。于是这三位同学找到当初接待他们的那位工作人员,说出了他们的想法。这位工作人员得知他们的来意后,一方面劝说他们应该继续学习,另一方面说,今天财务人员不在,无法退钱,如果实在想退钱,那就改日再来。就这样,三位同学跑了三四趟,总是让这位工作人员找出各种类似理由,就是不退钱。

怎么办呢?三位同学经过商量认为,这家培训班实际上就是不想退还学费,要想要回学费,就必须通过别的途径。他们想,当初这家培训班的工作人员说,他们的培训班是经过教育部门批准的,那就向教育部门反映情况吧。

于是她们来到了当地的教育部门,向有关负责人说明了他们的情况。负责人说,他们需要向培训班了解一下情况,如果情况属实,培训班必须退还你们的学费。今天你们先回去,等我们的消息。就这样,三位同学又经过两三次的磨难,终于教育部门的负责人告诉她们,可以到培训班退款了。

本来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可三位同学却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到他们得到退款时,时间已经过去小半年了。

这个故事不禁让我思考:1、本来很简单的事情,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的麻烦?2、这是遇到了这三位同学,有百折不挠的精神,确保了经济上没有受到损失,如果是其他人没有这种精神会如何呢?3、这个培训班为什么还能继续“培训”呢?真是一个正规的培训班吗?

大学生是社会的栋梁,祖国的未来,我们必须带头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这样,社会才能彰显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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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道德与法治法律道德

全文共 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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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是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所以我们又常常把法律称为“国法”。

因此,一直以来,法律给我们的感觉就是很远的。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因为法律与道德是分不开的,那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又是什么样的呢?

有这么一个故事:

某村的张大爷一生操劳,抚育了六个儿子,他用全部财力和满身疾病换来了儿子们的成家立业。长子承包村里的鱼塘,一年纯收入三万余元,但对老人却“一毛不拔”,其他几个儿子也拒绝赡养老人。张大爷孤独地住在村外简陋茅屋里,靠邻里接济度日,也无钱看病,村委会干部多次出面调解,要求六个儿子共同赡养老人,但六个儿子却互相推脱,老人的生活一直无人照顾,村里人对此义愤填膺,主动帮助老人打官司。法庭调解无效后,判决六个儿子每年共同支付张大爷三千元赡养费,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这样的故事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在道德无法差遣人们去负起应负的责任时,法律就会体现出它的强制性。

大千世界,纷繁复杂,法律制定得再多,也不能详尽地规范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法律可以严禁遗弃、拒绝赡养老人的行为,但却无法使人们自觉地尊敬老人。道德则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深入人们的心灵,以特定的方式在更广的范围内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所以,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法治与德治同样重要,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现在的中国便是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因此,我们应为自己是中国人而感到骄傲。

那么,我们青少年该如何护法、维德呢?

我们应该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守法、护法,又要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以此,来维护法律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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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有关法律的名言警

全文共 2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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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小编收集了有关法律的名言警句,欢迎阅读。

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美」道格拉斯

2.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3. 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 ——「英」彼得·斯坦

4.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

5.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考文

6.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马克。吐温

7.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达雷尔 L

8. 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象动物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平等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个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社会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 ——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9. 安全愈是神圣不可侵犯,主权者所保护的国民的自由愈多,刑罚也就愈公正。 ——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

10. 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7页。

11.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韩非子

12.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 ——洛克:《政府论》(下篇),第80页。

13. 无论是显贵和富人都不应当有权用金钱赎买反对弱者和穷人的罪行。否则,财富——由于法律的保护,它对爱劳动的奖赏——就会成为暴政的支柱。 —— 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第45页。

14. 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51页。

15. 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培根:《论司法》,《培根论说文集》,第193页。

16. 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14页。

17.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王安石:《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

18. 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卢梭:《社会契约论》,第168页。

19.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

20.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21.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22.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贝卡里亚

23.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24.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25.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肯

26.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

27.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

28.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29. 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 ——[意]贝卡里亚

30.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美]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

31.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32.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法]孟德斯鸠

33.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34. 枪炮作响法无声。(指:当发生战乱的时候,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便会荡然无存,冲突的解决完全凭借暴力。)

35. 民不举官不究(指:司法职能的被动性)

36. “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 ——辛普森案被害人家属

37. 无证人即无诉讼

38. 法无明文不得为

39. 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

40. 显著之事实,无需证明。

41.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42. 有规则就有例外

43. 有损害即有赔偿

44. 超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

45. 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46. 无信任即无委托

47. “法无禁止不为罪”、“法无禁止不为错”

48. 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

49. 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

50. 有社会就有法

51.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52. 缺乏救济的权利是虚假的权利

53. 有疑,为被告人利益。

54. 两者权利相遇时,较古老者获胜。

55. 无救济,即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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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让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制度硬起来

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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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就通过了,但近十年过去,在很多单位仍是一纸空文。“领导是劳模,员工哪能休”,“5+2”“白加黑”的是典型,主动休息休假往往被当做“偷懒”作解释。而从考核制度上说,尽管“绩效考核”已经越来越人性化,但最终痛苦或舒适,依然取决于绩效标准本身。标准不合理,所谓的弹性工作制可能更加催生变相剥削,导致非自愿的“自愿加班”。可以说,保护劳动者权利法律制度真正硬起来,劳动者才不会无缘无故瘫下去。

今天不少市场化单位,比如外企、IT公司,工会组织阙如,内部监督没法形成;而“弹性工作制”这样白纸黑字的市场化契约,让劳动监察部门也束手无策。此外,法律对过劳死的认定也很模糊。过劳死是否是工伤?用人单位承担多少责任?一旦惩戒力度不大,教训永远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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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法律的作文400字

全文共 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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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和谐之基,法律是文明之花。

昨天我们学校来了一位法律老师,老师讲课的时间虽然只有一个小时,但是我终生难忘。他讲的是一个小孩子在一家玩具店买东西,突然他看见了一个很好玩的玩具,可惜很贵,他悄悄地把那个玩具拿走了,没有被老板发现。从此,他学会了偷,长大后就去偷钱没偷东西,看见什么就偷什么,最终走进了监狱。

他讲完后又谈到了自我保护,不能有坏习惯。不能吸毒。吸烟的同学,有的是受坏人的影响,坏人会慢慢地引诱人吸毒,会使人家破人亡。

我们学生要学会谦让,学会礼貌,女生要淑女,不要暴力,不要不讲礼貌,不要乱抢东西。男生要绅士,不要太霸道,太暴力,不要违法。男女生之间要和睦相处。不打架,不吵架。

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规定人们的行为规范的准则。一切法律必须遵照《宪法》而制定。

通过这次演讲我明白了,做人要遵守法律,不要做违反法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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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我身边的法律故事400字

全文共 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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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天能够快乐的上学,幸福的生活是因为在我们生活的世界有一把标尺,它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告诉我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它像一把大伞时刻保护在我们的身边。

就说每天和我们息息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吧,上幼儿园时老师就教我们唱儿歌:“红灯亮,停一停,绿灯亮,向前行。”我们就懂得了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不能酒后驾车等。这样我们的出行才有安全保障,可是总有一些人不能很好地遵守交通规则,造成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

今年暑假的时候,我和妈妈去上补习班就看见一位20岁左右的叔叔从公交车上一下来就往马路对面跑,这时一辆出租车飞奔而来将横过马路的叔叔撞飞好几米,当时叔叔流了很多血,被120送到了医院如果那位叔叔能遵守交通规则,按信号灯行走,这场事故就不会发生。妈妈说:“过马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因为生命无比珍贵,家中有爱你的爷爷,奶奶,爸爸,妈妈……

其实,遵守交通规则很简单,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认真实践,就不会有那么多交通事故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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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12·4宪法宣传日法律知识作文:弘扬宪法精神

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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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精神可谓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之魂。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这个政治纲领性文件起草的说明中所指出的那样,“依法治国,首先是以宪治国; 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他还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如此推崇宪法,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根据这个思路,决定提议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重要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并主张采取其他制度化的举措展示宪法的尊严、保障宪法的实施。

什么是宪法精神?

按照四中全会的表述,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从中可以解读出三种基本内涵:(1)宪法是党和人民双方意志的浓缩形态,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基本共识和整体框架。在这个意义上,宪法精神必然与某种性质的社会契约或者政治承诺联系在一起。(2)宪法通过科学的、民主的程序而制定,也必然受到这种程序的保障。在这个意义上,宪法精神必然与国家秩序的合理化和正当化联系在一起,主要是指不同主体之间的沟通理性和反思理性。(3)根本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效力,为此要“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形成一个以宪法为顶点的法律规范体系。在这个意义上,宪法精神必然与反特权、“规范和约束公权力”联系在一起。换言之,宪法精神就是保障人权以及公民基本权利。

不言而喻,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顶层设计,而顶层设计以社会的基本共识为前提条件。在现阶段的中国,基本共识只能到宪法中寻求。因此可以推而论之,宪法精神应该也有可能理解为整个社会的最大公约数。惟其如此,宪法具有包容性,构成国家的整体框架。惟其如此,宪法具有正当性,规定主权和人权的存在方式。惟其如此,宪法具有操作性,成为全民的行动纲领。显而易见,只有当所有法律规范都奉宪法为圭臬时,才能实现法制统一,才能把国家秩序建立在普遍承认的基础上。没有这样的宪法精神,法治就不可能成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顶层设计方案的可靠保障。

怎样弘扬宪法精神?

四中全会决定实际上把宪法作为判断良法还是劣法或恶法、善治还是庸政或苛政的主要尺度。为此,决定特别强调要提高立法质量,“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并且要求“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鉴于我国目前存在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陋习怪相,四中全会决定还重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从有关叙述还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演出这样的结论:为了切实维护宪法精神,必须建立适合中国现实需要的违宪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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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在我身边

全文共 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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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处不在,当人们出现事故时,法律可以制止一切,法律是合理的,无论是在公共交往、婚姻家庭、经济交往、劳动与社会保障还是诉讼行为问题,法律都可以依法,公正的解决。

法律就在你我身边。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而法律在哪里呢?你们想过吗?它就竟在那里?让我们走进感受他吧!作文

有一天,我忽然在我那满满的书架上发现了一本书,书的名字叫:《举案说法100例》,书中有一个案例使我记意深刻,事情发生在2004年8月16日,陈女士带孙子到超市购物。当陈女士从二层楼梯下到一层楼梯的最后一级台阶时,因拽孙子未果被摔伤,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当日,公证处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公证,证明现场未设置警示标志,且在陈女士摔伤后超市工作人员没有对其进行救治。后陈女士认为超市当时未设置防滑设施和警示标志是造成其摔伤的主要原因,而且超市未及时对其进行救治,故要求超市赔偿其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四万多元。超市则认为,陈女士摔伤完全是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市的经营场所不存在安全隐患,当时,超市地面上无任何油渍,水渍,故不同意陈女士的要求。陈女士将超市告上法庭。

我认为,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带领儿童一起购物,完全有能力注意自身安全,其摔伤系自身原因造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超市未在陈女士摔倒处设置防滑设施和警示标志,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但其在顾客摔倒后没有及时救助,故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赔偿责任。作文

从这件小事可以看以法律的伟大,法律的权力和法律的解决方式是公平公正的。

如果你做了坏事,当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所以,我们要多学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祖国是要我们共同去发展创造的。如果人们都来破坏,那么祖国人民的生活要如何保障,因为有法律我们才有机会创造出更美好的生活。

只有人人遵纪守法,社会才会和谐,祖国会更好的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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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法律知识作文400字

全文共 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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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有一次,在五年级的一天下午我县的法院院长亲临我校给我们上了一堂意义深刻的法制课,在课上,我才第一次到什么叫法律

法律这个词语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逐渐提高,一些在校学生与社会一些黑势力混在一起。为这帮黑势力所利用,做出了一桩桩发人深省的违法案件,这不是因为不懂法,不学法,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吗?我们是当代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我们要创造和平的环境,优良的社会秩序。必须要学好法律,遵守法律,用法律来维护我们每个人的益。接下利来我给大家讲一个因为不懂法律,才造成的案例。南京市某村的4位初三的学生在傍晚5点钟左右,从校门走出。突然双臂被架起来,推到某广场狂殴暴打,人数由原来的10多人增加到近50多人。4位受害者从广场被打到某树林,被用书包、木棒及拳脚的蹂躏下,相继打倒在地。其中徐某被打得浑身是血,身体蜷缩在地下。他们的头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最后打了好几个小时,暴徒们才走。徐某被打头破血流,被同学送往医院,在很多处都疗了几针。原来徐某在QQ上与同学发生争执,对方感到吃了亏,找了很多人打徐某。

上面的事例是因为不懂的法律所造成的。只要我们不违法乱纪,遵纪守法,我们就不会受到伤害。因为只有法律的健全,才会给我们带来和写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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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律征文600字

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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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肯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律诞生了。近几年来,我国实行了很多很多的法规,例如《森林保护法》,它约束我们不准破坏森林;《交通法规》,它约束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我们这些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在1985年1月1日就开始实行了《森林保护法》。曾经有许多的人到森林里乱砍乱伐,使得森林逐渐消失。但是实行了这个法规,我们就不用担心树木被一些想赚钱的商人乱砍乱伐,导致泥土流失,沙尘暴不断了。《森林保护法》的第六章告诉了我们,如果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森林,我们不仅仅是不砍伐树木,还要保护森林,如果看到了森林起火,一定要及时的拨打火警,不让森林严重烧毁。

1994年,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消费者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这个法的保护。我们消费者有什么样的权利呢?权利多着呢:消费者可以享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卖家卖个我们的东西不好或者是假货,我们是有权利可以去控告他的。

接下来野生动物保护法、商标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广告法……陆续公众于世。最近,国家又实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2007年6月1日,国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为了保护我们的身心健康,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我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个法规约束了我们不去歌舞厅,网吧,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多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这个保护法也约束了我们不能喝酒、抽烟种种坏习惯。而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一种犯法的做法。

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更加美丽;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不再重演;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有了保障。法律将伴随我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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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遵守法律作文400字

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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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这个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可以防止大部分犯罪的发生,因为法律有严重的处罚措施。只要你犯了法,你就会有一定的处罚。因为法治人们惩惩恶扬善。因为法治使这个社会更加的公平。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里,青少年有时也会被一些物质所迷惑双眼,常常因为一些小事而得不偿失。青少年的思想还没成熟,网络却给青少年的思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青少年对待事物并没有那么长远。他们常常会被一些利益所诱惑,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果不及时改正,他们将会走错了人生道路而终身后悔。这时需要父母加强教育,好好教导孩子们不要去知法犯法,而是要知法和守法。只有做守法的好公民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法律对未成年的态度是惩罚为辅教育为主。可见在铁面无私的法律面前,对青少年还是有一定的宽容的。所以说青少年一定要学好法律,你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懂得法律之后你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使自己的权益不受到别人的侵犯。只有法律才能使国家变得更加的廉洁公正。

同学们一定要好好学法律,因为法律在对你以后的生活中有非常大的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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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法制与道德法律建设与道德建设

全文共 2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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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建设道德建设是都是维护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方面,讨论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谁更重要这一问题首先要了解一下他们各自所具有的内涵。 何为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行为和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反映、维护一定社会历史时期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社会规范体系。 何为道德?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意识形态,是以善与恶,好与坏、公正与偏私、诚调整人们之间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通过这二者的定义不难看出它们的明显区别,即道德是非强制性的,主要依靠社会的舆论起作用;而法制是强制性的,通过国家强制力起作用。不过它们都有着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作用,可以说是为达到同一目的的两种不同手段。通过进一步考虑二者的辩证关系我们会得出怎样的结论呢?

法律主要起约束的作用,它让人们在正确的轨道上行驶,一旦偏离这个轨道,法律就会用自己的办法使他回到正轨。然而,一个人在轨道上走的快与慢,走的姿势,是前进还是后退是法律所不能涉及的。这个时候,我们更需要道德的作用,使更多人朝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前进。

法律应该是底限,人们的所有行为都必须在这之上。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进行道德建设,而道德是导向,没有道德的导向,法律也许就是空洞的。这又说明道德和法律是同样重要的。

法制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制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则重点强调人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制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是约定俗称的。

其实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产物,都反映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是一致的。法制的表现形式是规范性文件,道德通常表现为一般社会意志;法律着重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及后果,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道德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发生作用;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辅相成。

我们在生活中不难遇到这样的例子:例如一个人触犯了法律,但他得到了世人的支持,即他违反了法律但是并没有违反道德,有时甚至得到舆论的支持。再例如人们有时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却违背了良心做了违反道德的事,结果一辈子收到良心的谴责。

如此看来尽管法制与道德通常情况下是一致的,但是有时却有相出入的地方。其实通常是这样的:法规定最基本的行为,而在法没有规范的地方道德再另作补充。但是在同一问题上,当道德与法出现冲突时,总是以法的规范为准。这也就证明了一个道理,即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对于国家的建设,法律与道德向来是相辅相成的。二者都是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属于政治上层建筑,依靠国家的强制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的基本秩序;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通过说服诱导,使人们形成内心的道德信念,约束自己的行为。二者通过不同方式共同为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

法律与道德的内容是互渗互补的。正义是二者的共同追求。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前提,法律是道德最基本的体现。法律对于不得偷盗、抢劫等规定,无不来自道德规范。每个社会的道德都以这个社会统治阶级的道德体系为依托。

法律建设与道德建设在作用上互相支撑,互相促进。法律必须以公认的道德规范为基础,如果缺乏道德基础,法律就没有权威,也不能有效地执行。道德的规范作用也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如果对违法行为不能有力地惩处,道德规范就得不到弘扬,社会也不能形成良好风气。

然而,法律与道德在管理社会、建设国家中的地位、功能不同,作用的方式、范围不同, 不能相互替代,必须紧密结合,缺一不可。法律以外在的强制力约束人们的行为,只关注行为后果,其运作机制是强制,它从消极方面以“不应该”来制止人们的某些行为。道德塑造人 们的灵魂,以价值的合理性启发人们内心的自我约束,从积极方面用“应该”引导人们做某些事。道德的运作机制是美德——在诱惑面前仍能按规则行事的品质。法律是功利性的,道德是超功利的。法律与道德调整的范围也不同。法律是他律,只规定做人的底线,只对违法者起作用,对维护社会秩序只能起事后、治标的作用。道德是自律,对全体成员的一切行为 ,从个人品质到经济、政治生活,都起规范作用。道德自律是人在完全自由的条件下产生的责任心,是人的尊严的重要标志。道德能够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对维护社会秩序起预防和治本的作用。

由于人是可塑的,对于人性中私欲等缺陷,需要用法律加以制止;对于人性中向善的一面 ,能够用道德予以教化。建设国家、调控社会,若仅靠道德,就不能惩戒和杜绝违法犯罪;若仅靠法律,就不能教化不道德的行为并遏制其发展。只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才能标本兼治,保证社会有序发展。法律与道德乃是保证社会有序运行不可或缺的两翼。

把道德建设和法律建设有机结合。这样才不至于一个步子迈得大,一个步子迈得小。两脚的步伐不一致,就不能快速地前进了。还可以打个比方,就是木桶效应。一个水桶到底能盛多少水取决的是最短的那块木板而不是最长的那块。所以我们要法制和道德这两块木板等长而不是长短不相同。

把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使两者有机地结合,相辅相成,才能发挥出它们最大的效应。在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并重的同时,加强道德建设,增加道德建设的多样性和实用性,我相信,这不仅对于我们养成良好的大国国民素养有着重要意义,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更会起到加速推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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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全文共 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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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鲁迅先生曾说过:“诚信为人之本。”历史上关于诚信故事也很多:苏武牧羊、一千棵樱桃树……在我身边也有一个诚信故事,这件事让我更明白诚信对每个人的重要意义。

古时候的中国就有许多诚实守信的例子:曾子就是个非常诚实守信的人。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赶集,孩子哭闹着也要去。妻子哄孩子说,你不要去了,我回来杀猪给你吃。她赶集回来后,看见曾子真要杀猪,妻子连忙上前阻止。曾子说,你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会不信任你。说着,就把猪杀了。曾子不欺骗孩子,也培养了孩子讲信用的品德。

在清朝科举考试中就存在着一个流行词——作弊工具,科举考试作弊原理一脉相承。那个时候所有应试人员,都想方设法的从这个所谓的工具中求得“前途”,

这些方法无非是请人替考、夹带抄袭、送礼换卷、贿赂批卷官、出钱买题等等,科举出朝廷的栋梁,科考关系社被的稳定和国运的兴衰,因而对科场舞弊者的惩罚十分严厉。因而这些都是惘然的想象,由此可见诚实守信已是朝廷选拔人才的标准之一。

把眼光放近点,今天的考试你作弊了吗?

回首现实学习生活,俨然也存在着同一个道德问题——不诚实守信。小到坐在课堂上学ABCD的小学生,大到每天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他们当中或许就存在不诚实守信的一面。进入考场之前,老师都会进行一次诚信考试的教育,可是又有多少人把它灌输进去呢?

记得有一次考试,和我在同考场的一位女同学,因为作弊被老师发现,导致被清除考场,在她离开考场之前留下了后悔的眼泪,这不仅仅对她是个教训,也可以说是对在场的所有考生的警示。

考试结束后,从别人那里得知了她的作弊原由,原来是女同学在考试期间,因为考题不会就在监考官的眼皮下拿出了考试之前做的小抄,她的一举一动被监考官看在了眼里,为了教育其本人警示他人,经过考官们的讨论,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清除考场。放宽心来说这或许只是个教训,但严肃的说这或许影响了女同学的前途。她因为自己的无知断送了自己光明的未来,这对她本人来说是一种无法挽回的可惜。再或许在以后的成长道路中这会成为她不可磨灭的阴影。

现今的社会,不论你是干哪行的,诚实守信都是必须的,有一定的诚实守信的原则,我相信无论你走到哪里,别人都会以尊重的眼光看待你,所以诚实守信将会成为你我他的“通行证” 。

诚实守信做人,让法律、道德与我们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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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律在我身边征文

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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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原来竟如此的脆弱,生命原来竟不允许反悔。

是的,人的一生中能有几次重新开始的机会呢?哥没有了这样一个机会,法律的严肃剥夺了你生存的机会。只是这一次机会的剥夺,你的归宿就局限在了一只狭小的盒子。我无论如何都难以想象出,在这么一个小小的盒子里,你是如何的蜷缩,怎样的伸展。

在这个物质的世界里,一个鲜活的生命在顷刻间灰飞烟灭,物质实现了转换。虽只改变了存在的状态,但这么一个转变过程却得到法律的襄助。平凡的人可以有权利选择死,但没有权利选择死的时间,没有权利选择死的方式。我终于明白,为什么那么多的法学家为废除极刑而疲于奔命。的确,我们痛恨的是残忍的犯罪事实,恶心的犯罪行为,可耻的犯罪动机。我们痛心的是犯罪者,你曾经善良过,曾经有过梦想,你知道死亡意味着什么,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去承受自己能够预知死亡结果而且要真切的感受那份痛苦。我宁愿你是白痴,你不明白死亡的痛苦,就没有了畏惧,在不经意中失去了生命。那样对于关心他的人也可以把这一切归于天命,而不用在此深深自责。但现实的法律却是相反,白痴不用去死,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你,必须承受分离,选择死亡。

32岁的你,人生的历程就此提前结束。写下这个文章不为纪念你,真的,你的的确确错了。只为一种亲情,一种近似溺爱的惋惜。如果,如果,如果我可以把你影响,我想你做和我一样的循规蹈矩的凡人。但是,我没有办法影响你,我心虚地把这归咎与我们道不同,我无法为你谋划人生。我为自己的不开心感到些许释然,感觉那样我也为你做了什么,哪怕除了难过,我几乎从没有为你付出过什么。

哥,我想你是不会记怪我吧,象我这样的人宁愿在你去了之后每年的年饭摆上你的一副筷,却不愿在你错误之前和你相处一天,哪怕只是一天。我们将关心停留在心里。在某个良心发现后的反省自责和深深懊悔中,我们执着地坚持中国人情感的含蓄习惯,在你的错误中保持缄默。或是抽身转去,把自身置于安全地带。是中国人的意识让我没有了选择,除了选择难过。

对于你,哥,你应该高兴,你成了我们全家关注的焦点,这是你最大的愿望和以往从未得到过的。我们都为你难过,我们都为你担心。当我们拿出了决心,真诚地想为你做点什么的时候,你去了哪里?你为什么沉默?

看着你居住的小盒子,我哭着告诉别人,关心家人吧!我家已经受到了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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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法律在我身边征文700字

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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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法律对于我们陌生而又熟悉,说熟悉是因为社会上,校园里,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都在讲“法治”!说陌生是因为我们曾经迷茫:“法”,你是什么呢?你究竟在哪里呢?

有很多同学说,我们现在这么小,用不到法律,等长大了再学。其实是生活中处处都有法,比如说:父母不可以随意打骂儿女,在法律上讲这是家庭暴力;父母不可以随便看儿女的日记,这是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同学们犯错误了,教师不可以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买到假冒商品,要打投诉电话12315……法律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时时刻刻伴随着我们!

在学校里,老师也常常跟我们讲关于法律的常识,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也有了逐步的认识。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触犯了法律也不知道,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占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社会的基础,创造美好未来的保证。

很多同学觉得法律离我们太遥远,我又不犯法,知道那么多干嘛?其实有很多人,就是因为“无知”,才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湖南卫视曾经报道过,有一个农村青年,原来读小学时成绩很棒,一直是班里的前几名。他经过自己的努力,考到城里来读初中。他刚开始成绩也很不错,自己很用功。直到有一天,他路过一个网吧,由于好奇,他走进去,“好刺激啊!好好玩!”他兴奋的说。时间一天天过去了,他整天沉迷于网络,经常向朋友们借钱上网,后来他的朋友们也不借钱给他了,于是他就开始骗父母,向父母要钱。后来他的父母知道了,就不再借钱给他了,于是他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刚开市是偷同学家里的钱,后来在公交车上偷钱,被人暴打了一顿,但他仍然不知悔改进而发展到抢劫,还杀了人,于是被警察叔叔抓走了,走到了一个黑暗的世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以他的事例中,可见,学法,懂法,对于我们青少年有多么重要啊!作文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生活中以法律为准绳,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从小事做起,做一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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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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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4月是新疆第十二个“宪法法律宣传月”,在活动即将到来之即,布尔津县人大在全系统正式启动201x年“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

活动以“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为主题,计划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突出宣传《宪法》,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

宣传月活动分为四个版块。法制讲座。邀请援疆律师为“一府两院”领导,乡镇人大主席,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人大机关干部,检察官、法官,人大代表等百余人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法制讲座。“检察官、法官、律师基层行”活动。人大常委会组织优秀的检察官、法官和律师,在各乡(镇)巡回设立法律咨询台,宣传《宪法》、《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现场解答农牧民或人大代表的法律咨询。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选择典型的案件,组织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机关干部及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进一步拓宽代表履职渠道,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人大牵头组织,采取举办法制讲座、散发法制宣传书籍及宣传单、展览法制宣传板报等形式,对乡镇人大代表们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区域遵守和执行的重要职责,培育法律信仰,树立法律权威,奠定法治根基,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快建设法治布尔津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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