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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推荐20篇)

文明的风吹遍了大地,当这阵风轻轻地掠过我的面庞,吹起我的衣襟时,我也感受到了它那股淡淡的馨香。那阵阵袭人的芳香从哪里来的呢?请你随我去看一看我居住的社区---广氮新村,就会找到答案。接下来小编为你们精心整理了一些社区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优秀作文,欢迎参考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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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短信祝福语

全文共 2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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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又来到,消费者权益受保护,不法商人无处逃,去消费,多留心,小编收集了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短祝福语,欢迎阅读。

1. 广大消费者注意了,3、15到了,一定要记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炼就一双“火眼金睛”,坚决抵制坑蒙拐骗,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祝你消费物超所值,生活幸福美满!

2. 3、15要维权,四个不要记心间:一 购物千万别攀比,货比三家要多问。二 上班挣钱不容易,促销广告你别信。三 上门推销别上当,地摊商品无三包。四 三无产品别购买,购物记得索发票。

3. 经过我层层把关,严格检验,已鉴定你为“快乐多,幸福多,挣钱多”的三多产品,315消费者维权日,愿你快乐多一倍,幸福多百倍,挣钱多万倍!

4. 我对你的友情,不含任何添加剂;我对你的祝福,纯绿色无公害。我要送你一份快乐,货真价实,我赠你一种幸福,品质优良,我要给你一袋好运,服务周到。消费者权益日,我可是“守法商贩”哦。

5. 一年一次三一五,消费权益都维护,关心衣食和住行,身体健康得幸福。无忧消费要记住,祝你3、15快快乐乐消费吧。

6. 3、15又来到,消费者权益受保护,不法商人无处逃,去消费,多留心,慧眼辨真假,留心生产期,讲诚信,保质量,这样的商人人人夸,共创诚信市场,幸福你我他。

7. 3、15到,消费者合法权益定要保,造假技术越来越高,买东西可要把眼睛擦亮了,低廉假货咱不要,消费环境越来越好,健康生活步步高!

8. 3月15又来到,商家促销好热闹,调价之前先提高,你可一定要看清了,产品包装有门道,早产出厂你别要,合理消费很重要,维护合法权益记住了。

9. 消费者和商家,该是并蒂两朵花,若是商家良心坏,举报投诉去揭发,坚决制裁不饶他。赔偿罚款令改正,不让世界有虚假,绽放消费幸福花。祝3、15快乐购物,开心回家。

10. 今天已经是3、15了,你到底检测好没有,在这样下去,我们都没有办法卖了。怎么我们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会不过关,我们的明明是正品,怎么在你手里会不合格。不对,我看你才是伪劣产品,要知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维权,要维护的不止是消费者的权益,还有我们商家的权益。

11. 一年一度3、15,保真时刻随时要,购物不可图钱少,货真价实才是好,雾里看花要看好,慧眼识真很重要。3、15到了,愿购物的你开心快乐……

12.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愿你通过幸福部门检验,生活中都是幸福优质产品,心情都是快乐最佳产品,永远没有烦恼次品,祝你人生充满吉祥免检产品。

13. 冷饮部广告售新品:“心痛的感觉”20元一杯。顾客好奇买了一杯,喝完突然有种心痛的感觉--原来就是一杯白开水。冷饮部广告再售新品:“绝对值”10元一杯。顾客好奇又买一杯喝,喝完一回味,嗯,绝对值--比上一杯便宜的白开水!

14. 315打假日,经过对你进行秘密跟踪调查发现,你居然是三无产品--美的无理由、帅的无条件、幸福的无限期,消协竟然也不管,那我只好祝你幸福永远!

15. 你漂亮如花,你温柔大方,你身材一级棒,你人见人爱,你无可挑剔,3、15提示你:以上全是‘假’话,呵呵,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愿你开心快乐,笑口常开。

16. 3、15消费者权益日,销毁“过期”的忧虑;掩埋“变质”的烦恼;丢弃“腐烂”的霉运;举报“超标”的压力。为了生活清新,打倒“生活垃圾”,吓跑虚情假意,祝3、15快乐。

17. 今日3、15,愿你的幸福经得起打假,生活处处都如意;快乐经得起检验,心情时刻无忧烦;祝你3、15用不着维权,幸福甜蜜每一天!

18. 霸王条款:本祝福取天地之灵气,采友情之精华,由兄弟公司垄断发行,不能修改,不能删除,务必于3、15这天,发给朋友们,接受友情质量验证!

19. 315打假日,经过对你进行秘密跟踪调查发现,你居然是三无产品--美的无理由、帅的无条件、幸福的无限期,消协竟然也不管,那我只好祝你幸福永远!

20. 315到了,经检测,你的伤心是“冒牌假货”,烦恼是“伪劣产品”,失败是“假币一张”,只有快乐和成功是“真金不怕火炼”,用“真心”祝你幸福!

21. 今天315,经消协对你进行鉴定,你的幸福都是正版的,烦恼都是山寨的,并顺带送你三包凭证:包你看后哈哈笑,包你事业步步高,包你前程无限好!

22. 315权益日,“三无”祝福出炉喽!祝你:生活无灾无厄无坎坷,工作无忙无累无加班,身体无病无痛无不适,心情无烦无恼无忧愁!

23. 315权益日,国家质量监视局对你我的友情进行了步步审核,在全国人民的见证下评为“国家免检产品”,保质期为:一生一世。

24. 早上,安详地起床,在花费了巨资所有权却不属于我的房子里散个步,然后喝一杯三聚氰胺奶粉,啃几片塑化剂面包,再来几个染色馒头,让我精力充沛地去上只加班不加薪的班。中午再吃几片饱含瘦肉精的猪肉,品尝点膨大剂西瓜。然后,幸福地给你送去质优情真的315问候。

25. 315权益日,我们的友情经由了雾里看花慧眼审查,又经缘分天使权势巨子鉴定,被赋予“爱无敌”免检产品;有效期为:天长地久!

26. 今天是3、15,我不山寨别人的思考,坚决捍卫你快乐好运的权利,坚决保证咱俩真诚友情的权利,坚决祝福你获得高质量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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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消费者权益日800字作文

全文共 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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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随着现代工业化生产的迅速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日新月异,消费品的结构日趋精密复杂,使用难度增大,商品流通加快,竞争加剧,消费事故也大量发生。尤其是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在世界市场上泛滥成灾,已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害。这迫使消费者组织起来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非政治性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总部设在海牙。这一组织现在更名为国际消费者协会,拥有来自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50多个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了这一非盈利性的国际组织。

国际消费者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全世界的消费者奔走,它的宗旨是支持各成员组织的活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促进制定各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国际政策法规。该协会总结的消费者8条基本权利已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准则。这8条基本权利是: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呼吁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以及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

为使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有一致的目标,1985年的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确定了保护消费者的目标和一般原则,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各国政府的责任,规定了消费领域方方面面的行为准则。

近年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也在不断发展。各国普遍采用加强立法、新闻、检验、标准化等手段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制定了有关食品卫生、消费品安全、质量和计量、工业标准化以及禁止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法规,并采取了诸如设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机构和加大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措施。

[消费者权益日800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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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消费者权益日感想

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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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真的是这样吗?我还是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吧。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妻,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到田里而颗粒无收还赔了本,夫妻俩越想越生气,便买了瓶毒药一饮而尽,但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过来,夫妻俩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便买了瓶酒以示庆祝,谁知,这对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们喝的是假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我禁不住想,现在世上有多少假东西呀!坑害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药、有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东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人,只管收钱,对造假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通风报信。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失职,才造成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大街上,希望能听到有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喇叭,人们冷漠地来来往往,世界消费日什么时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丝疑问。这时,一阵风刮来,风虽不大,我却感到明显的凉意。它带给别人的是清凉,而此时带给我的却是忧虑和悲伤。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用吗?在大多数人心中,也许已经不重要了,也许已经没有用了,他们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钱、金钱、金钱……

人们哪!醒醒吧,不要为了金钱而疯狂了。我们不但要有诚信,更要有良心。让我们一起来打假吧,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假货的世界里!

这是我在今天消费者权益日的一些感想,如有偏激大家还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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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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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来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现在,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2、节日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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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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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我问妈妈:“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日呀?”妈妈说:“就是在你进行消费时,受到欺骗或者你买的商品不合格过期等,可以拨打12315进行维权。”听妈妈这么一说,我一下子想起来前几天在报纸上看到的那一段故事。

今年1月份,家住唐邑镇的李凤梅阿姨再吃方便面时吃出了一个虫子,李阿姨当场就呕吐了。于是他找到卖方便面的商店要求赔偿,可是销售商不但不给她赔偿,反倒骂她没事找事,还侮辱她。李阿姨气得没法,就想法找到了厂家电话。生产方便面厂家知道后,不仅赔偿了她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且让业务员亲自找到李阿姨,当面道歉。还要带李阿姨去看病。厂家称,如果李阿姨吃方便面吃出了病,他们一定会承担全部责任。

小朋友们,这就是消费维权,不在乎你消费的多少,只要商品有问题,就可以拨打12315,拿出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哪怕是我们平时买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如果商品不合格,就可以维权。消费维权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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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社区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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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万达社区联合辖区单位在社区廉政文化广场举办了以“制止烟草制品非法贸易”为主题的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社区工作人员共向居民发放了拒吸二手烟、废旧电池的危害及回收等宣传资料15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70余人次。活动还请来中心医院的医护工作人员为居民免费量血压和血糖,并由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等多位专家医生现场坐诊,接受居民咨询,并向居民介绍吸烟对血糖血压、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和神经系统的危害。本次活动使广大群众对烟草的危害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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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

全文共 1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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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结合消费者对消费领域问题的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将2015年主题确定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

一、“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涵义

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二、确定“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依据

第一,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为什么这么重视安全权呢?因为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说,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国际社会普遍对安全权十分重视。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要“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第二,安全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刚刚闭幕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重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这就需要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信心是扩大内需的保障,只有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三,安全权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需要。消费安全与民生幸福息息相关,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息息相关,与人权保障息息相关。目前,在与民生关系最重要的商品和服务方面,如住房、医药、车辆、家电、家居、旅游、金融、保险、公共服务等方面,危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在文化消费领域,也存在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健康问题。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情况还较突出,可能造成未来的安全隐患。关注消费安全,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三、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目标

中消协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呼吁立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消费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希望司法机关研究和健全保障消费安全、减轻维权诉累的相关制度;吁请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处理和预防消费安全事件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对涉及消费安全的重点领域进行抽查及监督;敦促行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同时注意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出现安全问题后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呼吁有关社会组织、研究机构、新闻媒体关注消费安全问题,开展相关研究,加大有关教育活动。

四、消费者协会要开展的主要工作

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计划明年主要开展七个方面的活动: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二是,组织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式消费等方面研讨,推动完善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三是,针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四是,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五是,加强与安全有关的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对外发布有关消费安全的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和服务信息。六是,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的知识。七是,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

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

所谓“年主题”,就是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年主题是:

1997年:讲诚信 反欺诈

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

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绿色消费

2002年:科学消费

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4年:诚信·维权

2005年:健康·维权

2006年:消费与环境

2007年:消费和谐

2008年:消费与责任

2009年:消费与发展

2010年:消费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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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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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公布。正因为有了消费权益保护法才使得消费者们具有了维权意识,勇于拿起了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曾经听过这样一个事例:某消费者在商场买了一瓶廉价的染发剂,不曾想头发没染黑,反倒染成了灰色,他想讨个说法,却不知到哪里投诉。家人劝解:“几元钱的东西就忍了吧,和商场发火还把自己气出病来,实在不合算。”这话听似有理,可是我们先不谈自己的气能否忍耐,只说商场继续出售这样的染发剂会坑害消费者,这就说不过去了。所以,这位消费者决定通过12315向商家讨要说法,经过有关部门检验,确定此人购买的染发剂上的包装标示、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公司名称有明显的印刷错误,属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如愿以偿地得到了退款。

通过这件事我们应该体会到三点:一,应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12315的作用,告知消费者12315这么一个消费维权平台的存在,让广大群众了解,信任和支持12315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12315真正成为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维权武器;二,通过事例告诉消费者在维权的道路上决不能容忍迁就,对危害消费者利益的事要坚决抵制、揭露、斗争。否则会兹长不良商家的侥幸心理,受害的终究是广大消费者;三,可以在相关媒体上开设“消费知识专栏”或“讲座”,向广大消费者介绍一些辩真识假的常识,深入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鼓励,支持消费者学法,懂法,用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些年来,虽然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在不断觉醒,维权的呐喊在不断增强,维权的队伍在不断壮大。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还在一幕一幕不停地上演着,有些甚至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消费维权的路还很长,有关部门的维权力度还有待加强,商业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有待提高。希望广大消费者投入到消费维权的行列。拿起消费维权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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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1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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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为此我们将有关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内容做了一些整合,希望能给广大消费者一些有用的启示。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 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我国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联以后,在1988年正式提出以纪念315为主题,在这之前86、87年3月15日都曾举行过,但那时候没有明确提出来纪念。直到近年,消费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才让这个节日在中国真正的浮出水面。对于假冒农资,我国长期以来一直给予严厉痛击。3.15就是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日子。但是,3.15打假只能说是打假的一个缩影,在农资打假方面国家有很多相应政策,而最有影响的就是2004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执法工作正式命名为“红盾护农”行动。2004年,针对农资价格大幅上涨,假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国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国家领导人对农资打假问题更是坚定不移。2004年4月1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了湖南省衡阳市生产经营劣质化肥问题,第二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此事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直接查处并公布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对全国化肥市场立即部署一次普遍检查。

据不完全统计,在2004年“红盾护农”行动中,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各类农资市场达3.82万家;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案件31389件,案值4.4亿元,其中种子案件4953件、案值5334.51万,化肥案件14922件、案值25353.80万元,农药案件7022件、案值8689.22万元。通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近2.56亿元。

为打击假冒农药、化肥等农资,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2005年,农业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行动包括:(一)召开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三)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检活动。(四)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五)组织开展农资知识竞赛活动。(六)组织开展秋季农资打假联合督查。

2005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重点,是吊销一批严重违法经营者的执照,净化农资市场主体;扶持一批规范经营、诚信守法的龙头农资经销企业做大做强,使农资市场秩序初步达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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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社区关于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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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区爱卫办组织开展第29个世界无烟日系列宣传活动:5月10日,邀请省疾控中心控烟专家举办全区公共场所与工作场所控烟培训班,各乡镇,各单位共200余人参加培训;在“健康淮阴”微信公众平台开展控烟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共800余人参加有奖知识竞赛;区电视台、淮阴报社从27日开始播放、刊登控烟公益广告和宣传内容;

5月31日在大润发超市门前举办主题为“拒绝烟草危害”的世界无烟日广场宣传活动,发放爱国卫生条例、控烟宣传折页、倡议书等资料800余份,控烟知识问答奖品400余份;

制作宣传展板10块,横幅6条,在卫计委、王营镇营东社区等20个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了控烟巡展宣传活动;区卫生监督所5月3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公共场所和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控烟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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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领导讲话稿

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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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在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两会”隆重召开的大好形势下,我们又迎来了每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值此机会,我谨代表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向工作在维权一线的全体工作人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向关心和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过去的一年里,县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七大职能,积极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据统计,2009年县消费者协会共接待消费者2000人次,受理投诉169件,解决169件,投诉解决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75万元。

目前,我县消费环境虽然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坑害农民等行为仍然存在,消费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文明、消费资源浪费、破坏环境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改善我县消费环境,意义重大。

20xx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来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状况,把年主题确定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其涵义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其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与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自觉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消费的主要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与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主要由依靠投资和出口推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拉动转变,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组织开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活动正是为了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把“责任”放在首位,不但要经营者履行好责任,也要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责任,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直接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为主题,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逐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进一步加大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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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社区开展"全国爱眼日"科普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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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下午,吉木萨尔镇文明路社区开展了“全国爱眼日”科普宣传活动。社区干部、访惠聚工作队队员、楼栋长,信息员共50余人参加了活动。

活动中,志愿者们一边为辖区居民发放“日常爱护眼睛”小常识宣传单、宣传图书。一边为居民们讲解了如何注意用眼卫生等内容。居民们听的非常仔细,志愿者们还耐心解答居民们提出的问题。

据了解,本次“全国爱眼日”的主题是“‘目’浴阳光,预防近视”。活动中志愿者们向居民传达如何保护视力以及日常方法。视力1.5不等于没有视疲劳;儿童斜、弱视,切莫错过6岁以前最佳矫治日年龄;孩子总眯眼,尽早去查眼;青光眼可致盲,早期治疗极重要;任何水晶眼镜对眼睛都有害。无论是看书还是用电脑时间都不宜过长,每隔30至40分钟就休息10-15分钟,眺望远处,让眼睛充分放松。注意眼睛锻炼坚持做眼保健操。朋友们休息眼睛的时候可以顺便做做眼保健操。此外还要多吃保护眼睛的食物补充营养,不要在光线太暗的地方看书,不要经常性地点眼药水,不要使用劣质太阳镜。

家住永康小区的居民阿白板·阿不地里木说:“岁数不饶人啊,一上年纪毛病就出来了,前几天眼睛干涩的不行,还想的去看看医生呢,今天社区干部们来宣传正好帮我解决了这个小问题,现在社区干部总是能及时把我们老百姓需要的信息传达到,让我们省了很多事,感谢社区干部们兢兢业业的付出。”

通过开展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居民们的眼保健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增强了居民爱眼、护眼的意识,使大家认识到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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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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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消费教育进校园”工作,培养学生的科学消费,健康消费意识,让学生维护自身的合法消费权益,市工商局、鄂州日报社、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开展“我的消费维权故事”有奖征文活动,而我是其中的一员,当然得把自己的维权故事讲一讲。

我经常去离家附近最近的小商店买饮料。2009年8月,有一次,这个商店举办饮料促销活动买一送一。我当时觉得划算,便买了两瓶,商家也送了我两瓶。在饮用过程中,我发现其中一瓶饮料是2007年生产,保质期一年,已过了保质期。我便来到小卖部,要求退换,可是没人理睬。于是,妈妈就和我一起再次来到小卖部问个明白,这回商家还挺友善,将我们的情况了解一番后,说:“这等便宜之事,肯定有一点点问题,如果保留电脑发票,我这次就勉为其难帮你们换一下。”听他这么一说,我都傻眼了。“我哪来什么发票,早就随手扔了。”我急切的说。商家说:“没发票,那我也我没办法。”听了他的话,我和妈妈也无可奈何,毕竟我们手无证据。

经过这次教训,爸妈告诉我:“以后买东西,不论是吃的、喝的、用的等,都必须去正规商场购买,不能贪便宜,最重要的一定要保管好发票——这是重要的购物凭证。”

人常说:“吃一堑,长一智”,有了这次经历,我买东西谨慎多了。2010年元月,我去市里一大型超市买了一辆心爱遥控坦克,谁知用了三天,就不动了。我起先以为没电,便去充电,充完后,还是不前进、不倒退。这之前,没人碰撞过。这回,我聪明了,不需妈妈的陪同,一个人找出购物发票便直奔超市,和商家讲述后,商家仔细检查后,还是不动,再看了看我手中发票,二话不说,当即换了个新的遥控坦克给我。商家还对我竖起大拇指说:“小朋友,挺不错,直到保留重要的购物发票,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呢!”听了他的话,我心里美滋滋的。

是的,消费权益是需要自己去维护的,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争取享受自己的消费权益,也希望其他的人能和我一样分享自己的消费权益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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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社区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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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也是第27个世界无烟日,为宣传吸烟有害健康,西一社区开展了以“减少烟草消费,挽救生命”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社区工作人员还有楼道小组长等志愿者一起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是人类健康所面临的最大且又可以预防的危险因素,也是按其生产说明使用却导致高达50%吸食者死亡的唯一消费品。为了做好宣传工作,社区在各个苑的宣传橱窗内都张贴了宣传海报,倡议居民减少烟草消费。大家还在各个小区大门以及社区内主要道路的路口,向过往市民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吸烟的种种危害,倡导公共场所控烟禁烟。很多居民都表示今后要控制抽烟,并且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对推动我们社区控烟工作,创造无烟、洁净、健康的生活工作环境和居住环境,对维护广大居民的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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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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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服务"。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消费?服务,我的责任”。

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萝卜缨子,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泯灭了服务本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那英也曾唱过这样一首歌:“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说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殊不知,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做法直接是错误的,这一砸,痛快了,这一砸,证据也没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

那么在纷纷扰扰的经济生活中,谁是我们可借助的那双慧眼呢?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 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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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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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上午,我们全班都出去了调查了。你知道我们去哪里吗?因为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我们去了各家的商场,分别是:国美电器和岁宝百货。惟独第一大组去了国美电器调查。

我们一去到商场,同学们都彬彬有礼的和顾客或商家谈话,希望能从他们的嘴里取得一个结果。“终于调查完毕了!这个调查活动可真累,足足花了我100滴口水。”一位同学气喘喘地说道。“啊,你有没有去认真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你还能数清楚你一共花了多少滴口水。是真是假?”我反馈到。

我看见有一组同学调查的非常认真,那一个小组就是我们的小组,同学们都能彬彬有礼的和顾客或商家交谈,而且谈的很密切。我们也非常的遵守商场的规则,并没有大声喧哗和追逐打闹,我们而是轻声慢步。而且调查报告里的内容也写的非常详细,但也需要修改一下字迹。

到了最后,我们组得出了一个结论:我们问了顾客一道题,这道题就是如果您是售货员,您会去欺骗顾客吗?所有顾客的答案都是“不会”,我的心中有了一个疑问:顾客他们会不会口头是这样说,但是心里也有想过要欺骗顾客呢?我想顾客会不会“口不对心”呢?而且我们把这道题去问商家,问题就改了:如果你是顾客,你会相信售货员说的话吗?许多商家的答案都是“相信”,我的心中又有了一个疑问:为什么顾客会相信售货员说的话呢?“我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我坚定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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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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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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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全文共 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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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维权运动,指的是在近、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争取社会公正,维护自身权益,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

最初,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一些企业无视消费者利益,生产和销售劣质产品,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如美国就曾出现过在食品和药品中加入有害物质,危及消费者健康和生命的事件。正因为如此,有人提出了对食品和药品进行检验的主张。在与商家的较量中,广大消费者逐渐达成了共识,要与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进行斗争。同时,他们也认识到,单凭个人的力量是无法与有组织的企业对抗的,必须组织起来,团结才能产生力量。于是,消费者维权运动应运而生。

1898年,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诞生。1936年,全美消费者联盟成立。二次大战以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维权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维权运动成为全球性运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同时,选择这样 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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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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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使我对消费者权益维护有了深刻的认识,下面我把我的一些感受分享给大家。

在金鼎商厦门口“3。15”的活动现场我看见了装满好几辆车的假烟、假酒、假饮料、假药、假熏鸡,还跟现场工作人员学了怎样识别一些商品的真假,晚上在家又看了“3。15”晚会,使我认识了“地沟油”和“一次性筷子”,让我深有感触,那我给大家回顾一下吧。“地沟油”

大家都知道“民以食为天”,但偏偏有的饭店里却用的是一些地沟油,地沟油又是什么呢?地沟油是把用过的油倒在下水道(地沟)里,经过沉淀,油就浮上来了,泔脚就沉下去了,再把漂上来的捞上来再用。下水道,多脏呀!再说了你吃10顿饭,可能有一顿饭碰上的就是地沟油。地沟油从哪里来?来自泔脚。平时老百姓放油有限,大半个月凑不满一杯油,地沟油贩子集中捞油的地方大都是餐厅店门后的下水道(地沟)。

餐厅老板既是地沟油的主要买家,更是地沟油的主力供应者,油虽然有害顾客健康,但油多的食物口感好,色相佳。商家当然要用很多的,算算成本,买地沟油较合算。所以商家自然去买地沟油。饭店里那些东西又有什么好的!一点都不卫生。

商家用这种方式来牟利,虽然转到了钱,但是输掉的却是用钱买不回来的诚信和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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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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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14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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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消费者权益日感想

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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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大家都需要进行消费。但在消费的过程中,总要碰到一些问题阻碍了正常的消费。这就犹如一曲交响乐中出现不和谐的音符一样,需要正确排除“不和谐的音符”,认清消费责任。

要排除这一个个“不和谐的音符”,不是那么容易的。当你面对商家给你不开发票打折优惠的时候,你是否还会继续坚持开发票呢?当你发现有人卖假商品的时候,你是否会打个电话给有关部门举报呢?当你发现商家出现价格欺诈的欺骗行为时,你会挺身而出当面揭穿他呢?这些情况事例,是谁都会碰到的。却会有许多人认为这是多管闲事而无动于衷。最终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卖假药的没有人举报,那将有多少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将受到威胁?对欺骗行为置之不理,那将使得被骗的人辛苦赚来的钱将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付之东流?这些将是多么严重的后果呀!所以,要使这一切消费都顺顺利利地进行,那就必须在消费的过程中时刻保持一颗责任心了。

我看见过这样一件事:有一个小男孩,他的父母叫他去买高压锅里用的易熔片。那个小男孩就去到店里买了一大包,只用了1块钱,并开了发票回来。结果,就是这包易熔片出了问题,导致了高压锅中压力过高无法释放,发生了爆炸,直接损失就是好几千元钱。后来,正是有了这个发票作凭证,工商部门很容易地查到了这家店,并且店铺老板说出了这包易熔片的进货处,结果挖出了这家生产易熔片的厂家有质量问题。仅仅是一小张薄薄的发票,而得到的却是应有的赔偿……这件事,表面上起关键作用是1元钱的发票。往深处想是小男孩懂得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懂得消费者的责任,也保护了自身的权益!如果是你去买东西,放弃了发票而选择了打折的优惠,那么,你的损失难道会比那一点点的优惠来的少吗?所以说,对消费与责任的理解,将是多么的重要呀!这将使我们抵御商家那逃避责任的诱惑!哪怕发生危险的几率很小,都不会因为小小的便宜而放弃消费者的责任,而使得商家逃避国家收税的行为得逞,消费者负起责任,对自己、国家、社会都是大有裨益的事!反之,危害也是极大的!

小小的例子已经告诉我们,重视消费与责任,让每一个人时时刻刻保持警惕负责任的心,做到共同关注、共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才能使每个人的消费更放心、更有保障,也更顺利地进行。从而排除那一个个“不和谐的音符”,使那首交响乐顺顺利利地演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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