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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汇集20篇】

从小到大我们贯彻的理念就是劳动最光荣,通过劳动才能获得自己想要获得的一切,没有什么是不劳而获的,那么对于劳动我们又会有什么心得体会呢?请看下面这关于劳动的心得作文,看完你就知道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的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优秀作文,欢迎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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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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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据委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安排,本人对《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进行了认真学习。《摘编》中的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是我们党的建设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想武器,对于我们准确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形势任务、总体思路和战略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当前我们党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一些腐败分子一意孤行,仍然没有收手,甚至变本加厉。从新闻媒体频频曝光查处的老虎案件,我们看到这些贪腐分子涉案数额之大、情节之恶劣,让人触目惊心,如省交通厅发生的系列贪腐窝案,一批湖南高速公路建设的功臣沦落为路蠹,实在震惊。究其原因,根本上是没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形同虚设,领导就是制度,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党的纪律根本没放在他们眼里,权力变成他们交易的试金石,最终酿成锒铛入狱的悲剧。我作为一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普通干部,在廉洁自律上更应该起好的模范作用,正如习总书记所言,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今后自己在有限的工作时间内,一定要铭记廉洁自律的准则,时时自省,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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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党章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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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要求全党把守纪律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强调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们必须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高度,深刻认识和完整领会这一重要论述。

守纪律、讲规矩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内在属性。我们的党是由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肩负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必须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相辅相成、互为表里。总体看,党章是全党必须严格遵循的总规矩;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是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最大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惯例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规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守纪律是底线,讲规矩靠自觉。一个党员干部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说到底是党的宗旨意识、党的观念强不强的重要表现。

守纪律,讲规矩,是党员的基本义务。我们在入党宣誓时,都曾举起右手庄严承诺:严守党的纪律。为了这句承诺,多少共产党人在血与火的考验面前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今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同样需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此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担负政治责任,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绝对权威,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利于党的团结统一的话不说,不利于党的团结统一的事不做,以遵规守纪的模范行为,为党旗增光辉,为群众做表率。

守纪律,讲规矩,必须严厉惩处违纪违规的腐败分子,以此解决“不敢”的问题。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是“稻草人”,不是华而不实的摆设,必须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成为不可触碰的刚性约束。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视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为耳旁风的所谓“聪明人”,必须让他付出沉重代价。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党组织的权威性、严肃性。任由破坏党的规矩、党的纪律的行为自由泛滥,我们的党就会成为毫无战斗力的一盘散沙。

守纪律,讲规矩,必须强化问责,以此解决“不能”的问题。纪律作为一种外在约束,一种“他律”,必须依靠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予以保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落实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靠严密的制度建设使党员干部必须在组织纪律、组织程序和制度规范的范围内行事,避免违规违纪的主观故意和触碰规矩底线的无意之举。这既是尊重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权威性,也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大爱护。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使违纪的人不敢肆意妄为;不好的制度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使守规矩的人吃亏倒霉,甚至走向反面。

守纪律,讲规矩,必须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以此解决“不想”的问题。“不敢”是慑于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不能”是囿于严密的制度设计无计可施,两者都是外在约束。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担心遭到惩处而约束自己,只是做人的低标准,是底线中的底线。党员干部对制度机制心有顾及、不去钻制度机制的空子和漏洞,自觉以此约束自己的行动而不逾矩,不失为遵规守纪的好同志。但两者都不是什么人生的高境界、大气象。一个党员干部只有从内心深处高度认同党的宗旨、性质、主张,自觉地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章和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要成为这样的人,只有通过反复不断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使党员干部筑牢思想上遵规守纪、拒腐防变的堤坝。我们党一贯倡导“教育、预防、惩治并举”的原则,道理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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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领导干部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3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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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我们分四个阶段进行了认真学习,知晓了条文内容,明确了纪律要求,受到了深刻教育,对加强纪律制度建设和强化制度刚性执行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有了新的提高。

一、两个法规的颁布有着现实而深远的重大意义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工作,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习近平同志强调说:“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他要求要抓紧完善反腐倡廉的基本法规制度,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使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制度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

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直高压反腐,据有关资料,仅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085起,处理7174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646人。全国有18万多“老虎”“苍蝇”被打,国外428名境外潜逃罪犯被“猎狐”,中纪委公开通报被查高官491名,副国级官员有4名,省部级以上42名,特别是徐才厚、苏荣、周永康、令计划等贪腐案件,让人触目惊心,有家族式腐败、家奴式腐败、山头式腐败,每一桩窝案都隐藏着大老虎的“影子”。

由此可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党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在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严重削弱了党的执政能力,动摇了党的执政基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已成为党的建设的现实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期盼。正如王岐山同志所说:“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我们党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很有必要进行修改。为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中央修订颁布了《准则》《条例》,这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两个法规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又从严

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示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修订后的《准则》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二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

修订后的《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使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警示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我们通过认真学习可以看到此次修订的《条例》有几个重要特点、亮点。一是内容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7万余字,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达100%,可谓是“脱胎换骨”。二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一方面使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使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分明,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复交叉、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三是遵照党章要求细化了纪律。《条例》全面梳理党章,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并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四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五是首次提出“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要相应给予处分的要求。以往我们强调的都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现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要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组织建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防止组织软弱、队伍涣散、党风退化、纪律松弛等问题。

三、要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两个法规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在立德,围绕党纪戒尺要求重在立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我们要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使廉洁从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教育。我们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学习内容,与学习党章,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学习领会,掌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列入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学习、纪律教育月学习,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要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查找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联系自己的职责,遵守纪律,廉洁从政,做好本职。

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章第37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我们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实际行动上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使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紧盯“四风”新动向,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发挥长效机制的作用,带动社会风气好转。要强化党内外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土壤。

要扎实抓好贯彻执行。要对照党章和《准则》《条例》的要求,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落实执行的督促检查。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克服“无关思想”、“麻痹思想”,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底线意识、自律意识,事事处处注意遵守纪律,崇德向善,不踩红线。特别是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坚决同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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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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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播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认真学习了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入体会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作为一个党员,要勇于承担责任,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不能推卸责任、置身事外,应该拥有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再次回应了公众对于反腐倡廉的期盼。问责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

问责条例的出台实施,对我们党员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身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定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在履职尽责的同时,更要严肃问责,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问责条例唤醒了每个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让每个党员头上多了一道箍,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学习并贯彻条例,我们身为党的一份子,人人有责,决不能把自己当作旁观者。

问责条例是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党员一定要高度重视,通过学习,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身作则,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但不仅仅是学习理解问责条例,还有问责条例的宣传也需要我们落到实处,通过学习与宣传,我们全体党员才能全面深刻的把握问责条例的本真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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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心得体会

全文共 3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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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召开前夕出版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要求明确,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基本要求,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有多方面深刻考虑的

加强纪律建设,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我们党有8700多万党员,这么大一个政党要保持团结统一,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只有不断锤炼党性,不断加强纪律建设,坚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才能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加强纪律建设,是形势任务发展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打败穷凶极恶的敌人、夺取中国革命胜利,靠的是铁的纪律保证。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同样要靠铁的纪律保证。

加强纪律建设,是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的现实需要。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许多案例表明,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不改变这种局面,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甚至会断送我们党和人民的美好未来。解决当前党的建设中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无疑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最直接最现实的考虑。

加强纪律建设,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如何更好地治国理政,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始终是我们党执政以后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治国必先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正确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辩证关系,可以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还深刻论述了党的规矩问题,并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纳入其中。这是对党的纪律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极大丰富发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

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具有现实针对性的

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突出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就是一句空话。当前,在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但是,也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不强,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七个有之”就是这方面的集中表现。从近年来查处的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案件看,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非常严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要抓住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维护中央权威,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政治纪律,是绝对不能违反的。他强调,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是全面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全方位向党中央看齐,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必须是具体的,不能光口头讲讲,要落实在各个方面、各项工作上;必须是坚定的,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前要重点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如,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等。 “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是全党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基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制度执行,他指出,我们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

要加强纪律建设,在全党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做的工作很多,关键是要把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到实处。

创新党内法规制度,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依规治党,就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尤其要完善全党一体遵循的准则。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立规矩开始,首先制定了八项规定,随后陆续出台一系列制度。并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特别是2015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制度陆续颁布实施,适应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和要求,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

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要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理的要求能不能落到实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非常重要。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从中央政治局抓起。中央委员会的同志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带好头、做好表率。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各级党组织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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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党委班子严肃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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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的关键在“做”,中共龙里县委政法委员会高度重视引导教育全体党员积极向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的标准看齐,通过践行“两学一做”严肃换届纪律,进一步强化全体党员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

一是及时传达,确保落实不走形。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换届纪律教育。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了《关于加强换届纪律学习教育的通知》(龙组通[2016]57号)、认真组织学习了《镜鉴》、《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和“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转发了“九严禁”卡片,让大家熟知“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干部党员进行了换届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开展了一次“一片一书一卡”和“九严禁”换届纪律学习教育,确保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严肃换届纪律。

二是高度重视,边学边改找问题。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黎彤强调,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始终,严格按照省、州、县对“九严禁”换届纪律知晓率的要求,做好换届风气监督各项工作。全体党员要严格对照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对照检查,确保真学真改,真懂真用,以优秀党员标准做好换届各项工作。

三是强化宣传,明确责任促实效。加强对“九严禁”换届纪律的宣传,班子领导和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委领导班子分别与各办、科、室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与全体干部进行层层谈心谈话,对严守换届纪律向党组织作承诺并签订承诺书,每名党员更加明确如何严格规范自身行为、自觉遵守党章党规,踏踏实实做一名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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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

全文共 2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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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名新公务员,参加了10月份国土资源部人事司主办的为期十二天的初任公务员培训。通过十二天的全方面学习,通过与学员们的相处,我在国土资源业务知识、公务员日常工作常识、与其他学员的交流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收获。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了国土资源业务知识

培训课程安排了部里的相关领导给我们全面讲解地政管理知识、矿产管理知识、国土资源规划知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及工作情况,还观看了徐部长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任职培训班上的讲话录像。通过这些课程,全面了解了国土资源管理方方面面工作的基础知识和最新动态。虽然我以前也在基层国土部门工作过几年,有一定业务基础,但是在基层部门仅仅是具体执行工作,而部里各位领导的讲课,让我们站在了更高的层次上考虑问题。

如部地质勘查司于海峰副司长讲矿政管理知识讲座,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中国政治经济形势和当前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形势讲起,通过论述矿产资源尤其是大宗紧缺矿产资源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提出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任务和改革要求,并且指出,当前我国的地质找矿工作进展,已经影响到中华民族复兴道路的选择问题了。大规模的地质找矿工作的结果,对我们国家确立是走立足国内、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还是需要调整外交、军事战略,走依托国际资源来发展的道路,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部里开展的“地质找矿大讨论”活动,意义非常重大,这是我以前所没有体会到的。于司长整堂课程高屋建瓴、发人深省,让我们对当前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问题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也让我个人深化了对这块工作的认识。

另外,徐部长的讲话、王玲副局长的地政管理知识讲座、刘国洪副司长的国土资源规划知识讲座、赵龙局长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及工作情况介绍等课程,都包含了大量重要知识,让我们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业务基础。

二、了解了工作的相关要求,提高思想认识

通过学习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公文和保密知识、督察机构公文处理、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和青年公务员作用的发挥、爱国主义教育,观看了徐部长在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丰富了知识面,增强了作为国土资源部公务员的责任感,提高了思想认识,为以后的工作进行了良好的准备。

例如我刚到督察局工作时,马上就碰到各种公文的写作问题,在基层国土部门只需要执行领导安排,做具体业务工作就好了,根本没有公文写作的基础,感觉很困难。通过部办公厅景天晖处长和总督察办焦真处长在培训课上的耐心讲解,我对公文写作的知识了解更多更全面了。又如部党委侯海生副书记给我们上的党课和廉政谈话,采取了座谈会这个面对面近距离交流的形式,通过回顾党在艰难条件下的发展壮大的历程,以及取得政权和巩固政权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了“中国共产党怎么能取得政权和巩固执政地位”和“中国共产党怎么能稳定地发展,保证执政地位不旁落他人”这两个问题,引起大家深度思考和讨论,并为我们党员公务员提出了更清楚的定位和要求。

三、灵活生动的讨论、座谈会和拓展训练活动,使我们培训学员之间得到了充分的交流在培训课程中间,安排了两次分组讨论,分别是“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和“对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初步认识”,我们小组12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大家的思想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碰撞,但却各自获得了更多。我作为会议记录人员,会上认真记录大家发言,会后整理会议纪要,相当于又比其他成员多复习了一遍,收获更深。例如对“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大家讨论后一致认为,公务员要有大局意识,要坚决讲“普通话”,督促中央政策在地方落实到位,但同时还要能听懂“地方话”,了解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帮忙出谋划策。我们一般人往往只注意到第一点,却忽视了第二点。正如于海峰副司长课上所说,中国这么大,不同区域的实际需求可能会完全不一样,一定要仔细了解地方实际情况。

培训课程中还安排了一次青年公务员谈成长座谈会,听取部里4位青年公务员谈他们的成长历程,听完后我最大的收获就是:青年公务员最需要做到的,就是工作要踏实,做事要认真,用心做好每一件事。

而野外拓展训练活动,不论是跳高空断桥、走钢丝、过电网还是背摔,都是一次勇敢超越自己的尝试,而我们全体学员以创纪录的成绩爬过毕业墙,则充分展示了我们培训班学员之间互相帮助、团结协作的精神。

四、丰富的文艺活动,让培训期间更加充实

我们白天上课,晚上则需要排练文艺节目。每天晚上我们小组都聚集在第二会议室,辛苦而认真地排练我们组的节目。我参加了合唱、集体舞和相声3个节目,每天都是晚上练合唱和舞蹈到十点多,回去还要再练习相声,非常辛苦。但是我们都有很饱满的热情,大家互相支持鼓励,合唱一遍遍重复,一个个人拎出来单独唱,舞蹈逐个动作分解训练,相声不停对话,完善剧本,最后取得了较大的进步。这些活动既让我们培训期间的生活更加充实,也使小组成员之间更加亲密无间,彼此感情更加深厚。

五、撰写结业论文,使培训成果得到提炼和升华

这次培训提出了要撰写结业论文的要求,在培训结束时同步提交。这也让我们有机会去仔细梳理下所有的课程,发现问题思考问题,使培训成果得到提炼和升华。由于在刚刚上报的XX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显示,当前违法用地的形势比较严峻,不少地方都已经大大超出了15%的问责比例,因此我选取了遏制和查处违法用地这个主题来写。我总结了五种比较重要的违法用地形成原因,既有外在的客观原因,也有国土管理制度自身的问题,然后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初步想法,既要强化巡查和问责力度,也要通过深化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来减少违法用地。虽然结业论文写得比较粗浅,但通过自己的思考能够去全面梳理下这些天的课程和知识,加深理解,本身就实现了布置论文的重要目的。

虽然十二天的时间很快过去,但这期间的收获和感想,将会对今后我们的工作产生重要影响。我以后要继续学习国土资源管理和土地督察的业务知识,提高思想认识,以于永腾处长告诫的“用心”二字为指导,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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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心得体会

全文共 1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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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系统将作为全市“把纪律挺在前面”先行先试工作的试点单位之一,客管处作为局下属的行业管理部门,既是管理部门又是一个执法部门,常年处在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之中,前期又在纪律执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深入贯彻市委的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局党委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思想环境。要守纪律,讲规矩,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硬起来,营造一个良好政治思想环境。

一、划好纪律红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吹响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号角,努力压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到反对“四风”,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都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党,加强作风建设,反腐倡廉、纯洁党性的重大决心。今年年初,省委书记强卫同志对我市提出了“四个强起来”的要求,在作风建设上明确了更高的标准。我们就是要充分贯彻落实市委、市局有关精神,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加强整改落实,切实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水平。要以“把纪律挺在前面”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理念,守住纪律红线,严防腐化堕落,切实提高纪律作风水平,防止发生的一些违纪事件再次发生。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把客运事业作为第一追求,防止精神懈怠;始终把学习作为第一要领,防止能力不足;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第一宗旨,防止脱离群众;始终把廉洁自律作为第一准则,防止消极腐败。

二、常挥纪律戒尺

“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严格纪律要求,要把纪律作为戒尺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工作。在工作中要从领导开始做起,领导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把主体责任切实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部门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带头纠“四风”,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我处已准备设立监察室,就是要以抓监督促党员干部抓牢、扛稳、做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要让“把纪律挺在前面”这项工作成为常态化的工作,切实推进我处作风建设的改善。对每位党员干部而言,都要经常拿起规矩这把尺子,量一量自己的言行,拿起纪律这把扫帚,扫一扫身上的灰尘,做到心中有敬畏、言行有底线。

三、严追违纪之责

执纪必严,动辄必究,绝不放任自流。从中央到地方对纪律执行的严明,从市里、局里关于对违纪情况的处理都充分表明了对违纪处理的态度是坚决的,纪律要求是严格的,任何人都不能有侥幸心理,都不能忽视违纪的后果,要真正抓好纪律、抓好监督、抓好问责的,不管是行业也罢、本单位也罢,实际工作中都存在不少的问题,再不严肃纪律、再不强化问责,怎么去发展、怎么去改革,当前出租汽车行业全国都在讲改革、讲发展,如果我们没有严明的纪律,市场整治、行业治理都无从谈起。过去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总是讲感情、讲人情,但是一而再的发生问题就表明再不抓好违纪的追责就是我们领导班子的责任了,小事不纠就会造成大患,抓好违纪追责其实是保护干部,这也是党中央多次要求的“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我们在实际工作也就要让纪律挺在前面成为常态,要把执纪问责作为我们工作的常态,要向全行业亮出我们的决心,传递我们执法必严的决心、信心。

四、紧绷纪律之弦

之所以我们会出现一些问题,产生一些不足,我个人认为一方面在于一些党员干部缺乏自律;另一方面在于一些部门负责人以为犯点小错没关系,管理松散,纪律这根弦松了松。在任何时候党员干部更应该自觉、主动守纪律、讲规矩,工作中一项一项任务盯着干,一件一件事情抓落实, 加强作风建设,他律不可忽视。强化从严执纪的意识,就是要经常性拿起规矩这把“尺子”,纪律的“扫把”,挨个瞧一瞧、量一量。对那些无视纪律和制度要求,仍然我行我素,自由散漫,尤其是不能及时为群众办事的干部,要从严教育、从重惩处。只有从严从实教育管理,严肃认真执行制度和规矩,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才能营造出人人聚精会神干工作的良好氛围。

“把纪律挺在前面”不仅仅是一项活动,更是我们一项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必须绷紧遵守纪律之弦,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为人处事的底线,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筑牢防线,防止自己触碰纪律之网,翻越规矩之墙。坚守原则、恪守规矩,切实增强“守纪律如生命,视规矩为天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让纪律这把身边的 “戒尺”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真正做到一心为民、干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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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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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有纪律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课题。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讲规矩、有纪律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殷鉴不远,苏联共产党作为一个有着90多年历史、连续执政70多年的大党老党轰然倒塌,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政治纪律被动摇了。当前一些党员纪律观念淡薄,个别人甚至视纪律规矩如无物,肆意忘为。强调讲规矩、有纪律,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每一名党员、干部要自觉用党章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时刻铭记党员身份,始终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我们面临的形势越严峻,承担的使命越艰巨,就越要讲规矩、有纪律,就越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应对国际、国内的新变化要讲规矩、有纪律;担当起发展宜章社会经济发展的新使命,要讲规矩、有纪律;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委交办的各项新任务要讲规矩、有纪律;落实执行好换届纪律的“十严禁”、“十不准”更要讲规矩、有纪律。

讲规矩、有纪律是一项无条件服从的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一纸空文”。要严守政治纪律,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严守经济纪律,绝不能打着领导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严守组织纪律,形成干事创业的强合力;严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制度办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守生活纪律,带头遏制打牌赌博之风、吃喝玩乐之风、封建迷信之风、大操大办之风、坚持防微杜渐。

讲规矩、有纪律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讲规矩、有纪律,重在一个“严字”,不仅立规要严,执纪也要严,不仅要严于律人,更要严于律己;不仅党委、纪委要严抓严管,各级各部门也要严抓严管。县委办要在“讲规矩、有纪律”中走在各级各部门的前列,带头学规矩、懂纪律,带头守规矩、讲纪律,带头立规矩、护纪律。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讲规矩,有纪律,一直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在浮躁的社会氛围中,由于种种原因,法律法规、制度纪律、规则道义被一些人视为摆设,他们什么规矩都敢破,什么红线都敢踩,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认为这是“有能耐”的表现。小到迟到早退、插队抢座,在公众场所大声喧哗、乱扔垃圾,开车不守交通规则,大到经营企业不守规矩,什么假冒伪劣产品都敢做,什么昧心钱都敢赚;政府部门的人不守规矩、不作为乱作为,靠潜规则办事,损害群众利益,司法机关的人不守规矩,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屡屡办出冤假错案……

守规矩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是一种境界和修养,是每个人立身处世的底线,是社会和谐有序的保障。只有人人恪守规矩,人与人相处才能简单,社会才会向着有序、文明、和谐的方向发展。当前,我们并不缺少规矩,缺少的是对规矩的敬畏与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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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心得体会

全文共 3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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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XXXX年X月XX日召开了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启动大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并予以严格实施,认真落实,本次“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的效果,使我校全体教职工,尤其是党员干部的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从而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主流风尚。现将本次教育活动总结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的统领作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言行,养成遵规守矩的良好习惯。大力开展党章意识、宗旨意识、纪律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守纪律,讲规矩”牢记心中,时刻用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真正把党章的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

二、目标要求

(一)坚定理想信念。通过学习,党员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改造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发挥,以实际行动为厚积薄发的隆德县高级中学的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二)严明政治纪律。通过学习,党员干部遵守和维护党章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内生活上讲规矩。

(三)发展党内民主。通过学习,全校党员履行义务与保障权利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落实,学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

(四)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学习,使全体教职工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战斗堡垒作用有效发挥;党员党性修养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三、活动主要特点

本次“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采取集中教育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学、查、改的办法,边学边查边改,在学中查,在查中改,在改中学,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集中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领导重视,加强学习。组织集中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X天。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讲座、集体研讨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三严三实”重要论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李建华书记在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等。党员干部严格按照规定的学习篇目认真学习,记好学习笔记,在学习过程中联系实际认真思考,做到真正的融会贯通。通过学习,做的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进行了统一。

二是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这次学习教育活动,紧扣了“守纪律、讲规矩”这一主题。第一开展专题党课,郭永寿书记围绕“紧贴主题、对照反思,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为主题进行党课教育,对党员进一步确立良好作风、树立良好形象起到了重要作用,针对性、操作性、可用性很强。第二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个人学习教育体会、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围绕“党员意识强不强、能力素质足不足、工作标准高不高、主动担当够不够、个人心态好不好、私心杂念有没有”六个方面进行了广泛讨论交流和深入对照反思,,进一步强化了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是形式灵活,效果实在。通过党员个人与总支签订承诺书、举行“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活动党纪党规知识测试、观看“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活动警示教育专题片、撰写学习教育心得体会、进行个人党性分析等活动,旨在加强党组织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定执行;我校党总支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党的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言行,养成遵规守矩的好习惯,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内生活上讲规矩,在全校上下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政治氛围和政治习惯,为建设“幸福隆德”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四、活动初步成效

这次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时间虽然不长,但全校普遍感到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的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达到了预期目的。主要有以下四点收获。

一是进一步深化了认识理解。通过思想发动、党课辅导、理论学习、讨论交流等有效形式,全校对“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意义、深刻内涵、本质要求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守纪律、讲规矩”学习教育活动不是以往教育活动的简单重复,而是从政治上、组织上、纪律上提出的新要求;不光是领导干部的事,而是党员一生的行为准则;也不光是约束自己的“紧箍咒”,更是成长进步的“护身符”,有了它走多远都不会出问题,离开它迟早会摔跟头犯错误;不能从字面上简单理解,而要从政治上把握内在联系,从思想上自觉模范践行。

二是进一步触及了思想灵魂。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人民日报评论文章,全体党员进一步看到了自身差距,思想上受到深刻触动。越发感到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既不虚也不远,它就在每个人的头脑中,体现在一个个具体问题上。使每个党员同志真正做到了在思想境界上追求上线,在做人做事上保住底线,没有一名党员教师消极怠惰,始终保持了昂扬的精神状态。

三是进一步锤炼了党性观念。通过召开党总支大会、总支委会,组织生活会,认真分析检查、深挖思想根源、做好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员干部的党性得到了一次锤炼和升华。在党性分析中,许多同志既讲了工作上的问题,又讲了生活、思想上的问题,既讲了别人知道的事情和问题,又讲了别人不怎么了解的问题,画自己很“像”,讲别人很实。党性剖析见人见事见思想,思想交锋推心置腹、开诚布公,尽管开始有些顾虑,但最后换来的是同志间的信任和友爱,心里敞亮多了。

四是进一步聚焦了突出问题。通过自己找、群众提、领导点、反思查,全体党员教师在认清共性问题的同时,对自身存在的个性问题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深刻认识到:着力坚定政治信念,解决好政治上不清醒、乱说乱讲的问题;着力强化号令意识,解决好贯彻上级指示不坚决、不彻底的问题;着力增强党性观念,解决好个人利益至上、小团体利益突出的问题;着力端正指导思想,解决好能力素质偏弱、完成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着力管住管好自己,解决好自身形象不好、服务意识不牢的问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次学习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因为主观、客观原因导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学习教育活动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一些同志没有认识到学习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它单纯当成了一般性教育活动,存在错误认识;一些同志仅仅满足于就事论事,没有从党性修养、世界观改造的角度剖析自己。二是学习教育活动的成果还不够完善。围绕查找出的问题,从个人角度看,抓好整改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还不够,很多问题都是长期存在的老问题,但是坚持不经常,改正不彻底,效果不明显。

总之,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是对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的纪律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自觉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内生活上讲规矩;自觉做到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我们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促进我校党员干部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切实以思想、作风、制度建设的新跨越,凸显“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办学特色,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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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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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前一阶段针对各种材料的深入学习,纪律作风教育活动已经进入了第二阶段,我从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查管理等方面入手,针对自身现在存在的问题和以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下面将我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公安队伍是一个大集体,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要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只有每一名警察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人民的嘱托和希望,才会在思想上解决作风不严谨的问题。铁的纪律是保障公安队伍强有力战斗力的坚强后盾。只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才会培养出一个人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意识。

二、对业务理论的学习不够,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充分。当前在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大的战略目标下,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法律意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而作为执法者的我却不能利用更多的时间去学习、去提高,适应不了当前形式发展的要求,势必造成很多问题,势必会影响工作的更好开展。这就要求我们自己必须紧张起来,不断的充实提高自己的各项技能,以便于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

三、组织纪律意识方面存在侥幸心理。我在以前头脑中总认为自己出不了什么大问题,对小问题重视程度不高。有句古话说的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所有大问题的产生都是有小问题开始的,所以不够重视小问题的态度是不正确的,侥幸心理的存在可以说是存在的安全隐患,今后必须加以克服。

四、自我管理能力不强,容易受不良风气影响。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和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们打交道,社会上不可否认的存在着形形色色的生活方式,对于我这样刚参加派出所工作不久的同志来说,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已经认识到这种环境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我会继续注意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各种侵蚀,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自我要求不严,开拓精神、创新意识不够,满足现状,未能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在思想上缺乏积极进取的意识,对日常工作要求不高,甚至有些时候抱着得过且过的想法,片面认为只要平平安安就万事大吉,存在着“无过便是功”的思想,没有扎根基层,开拓进取的精神,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作风还不够,由于这种麻痹思想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精神面貌,使得自己在工作上没有突出亮点。

今后工作中我应该注意和加以改进的问题:

一、要多学习、勤动脑,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结构。始终不放松学习,争取用扎实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用深入的专业知识来解决工作中遇见的各种问题,更加灵活的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勇于在工作中实践,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借鉴别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的来提高完善自身的工作和服务水平,时刻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

二、加强《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铁的纪律作为保障,工作也无从谈起。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时刻不忘自己警察的身份,用警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三、严格遵守“五条禁令”,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对自身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加以消灭在萌发状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杜绝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开车等严重违反“五条禁令”问题的出现,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四、善于用新的思维、新的办法来分析解决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创新,用过硬的业务水平来更好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并且保证质量。

我在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上。剖析自己还不够全面和细致,请同志们监督我,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以便于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更加胜任本职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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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第56号教室的奇迹》读后感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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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网上有幸拜读了雷夫。艾斯奎斯的《第56号教室的奇迹》这部作品,一个普通的最基层的教师,竟然获得了总统颁发的“国家艺术奖章”,感动了整个美国社会,我充满了好奇。因此我用心的品读着《第56号教室的奇迹》,自己的内心不时的被感动、共鸣充斥着:雷夫的教育历程和教育信念是那样熟悉而新颖;雷夫的教育观点和信念是那样独特与执着。他的成长经历,对于我们每一个教师都非常有借鉴意义。他的独特的教育方式和班级管理形式,值得我们实践和探讨。它就像一面镜子,告诉我们在我们的教育实践生活中,在什么地方做的不对,哪里需要改进,哪里可以做得更好。读的过程中,我发现雷夫老师对孩子的爱,在书中随处可见,充分体现了“爱是教育的根本”,没有爱,便没有教育。

雷夫。艾斯奎斯在自序中写着:“像所有真正的老师一样,我经常失败。我睡眠不足,我在凌晨时分躺在床上睡不着,为着一个我无力教育的孩子而感到极度痛苦。当一个老师,真的会很痛苦。”我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十分好奇。因为他已经是个非常优秀的教师了,身上已经被照上了许多美丽的光环,但他依然能把自己心底里的话真实地表达出来,这让我既好奇又崇拜,一下子我的内心就产生了强烈的阅读愿望,有一种很想要去阅读它的心理需求,

是因为我从这本来自大洋彼岸的、以前从未知晓的教师的书中,竟然读到那么多熟悉的东西。一直以为,中美两国的教育差异巨大,以为我们在教育中的种.种现实问题人家不存在,甚至以为人家的教育价值观、思维方式都和我们不一样。这本书却让我第一次知道,那个教师在校园中遇到的种.种,和我遇到过的差不多;那个教师在教学和学生相处中产生的困惑,在我们的校园中也正困扰着一些教师;而那个教师对教育的理解,对教育价值观的剖析,其实都可以来我们这里进行一番验证;读完这本书,我最大的感受,也是自己最想说的一句话就是:这真的是一本好书!

阅读中我总是不由自主地发出轻轻叹息:“教师原来可以这样来当,原来可以做得这样好!”他在洛杉矶市中心一间会漏水的小教室年复一年地教同一个年龄段的学生长达20多年,这间教室被称之为56号教室。他创新的教育方式,把孩子变成热爱学习的天使;他热情的教育态度,把教室变成温暖的家。第56号教室的孩子大多贫困,来自移民家庭,英语也不是他们的母语,这些似乎注定平凡的学生却在一个充满爱心与智慧的老师的培养下,成绩优异,长大后纷纷就读于哈佛、斯坦福等顶尖大学并取得不凡成就。正因为一些孩子,他们有幸从这间教室走过,他们的人生,因此改变了走向,改变了高度……从他的身上我学到了很多,读《第56号教室的奇迹》使我精神上受到了洗礼。“第56号教室”为孩子们打造了一座躲避暴风雨的天堂,第一章中“给我一些真相”里面讲述的故事,在我的教育生活中也曾遇到,但我比艾里克斯的老师幸运,孩子的家长并没有找到学校来找我算账。其实,现在看来我和那位老师犯了同一个错误,就是错失了一个绝佳的教育机会,对这个孩子造成了伤害。如果当时,我像雷夫对待丽莎一样,那事情会有另外一种结局,也许这个男孩自己就会不好意思的来向我承认他撒谎了,也可能以后都会完成作业,或许……

随着教学年龄的增长,我已不再那么冲动,学会用积极的态度与耐心来面对问题,处理事情时能够经常站在学生的立场去想,建立了与学生的信任,平和、友善、诚实、公正而又通情达理的对待每个人、每件事,尽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像家一样的避风港。我学会了为学生的良好学习习惯多做加法,以此激励学生,带动其他的学生来竞争,而不是处处针对他们的缺点做减法,努力成为一个令人喜爱的老师。通过对《第56号教室的奇迹》的研读,我还明白了,不管是教导学生还是子女,一定要时时从孩子的角度看事情,不要把害怕当作教育的捷径。第56号教室之所以特别,不是因为它拥有什么,而是因为它缺乏了这样的东西——害怕。雷夫老师用信任取代恐惧,做孩子可以依赖的依靠,讲求纪律、公平,并且成为孩子的榜样。正如他所说的:“孩子们以你为榜样。你要他们做到的,自己要先做到。我要我的学生和气待人、认真勤勉,那么我最好就是他们所认识的人之中最和气待人、最认真勤勉的一个。”

这本书让我深深的感动,书,还在品读;收获,却很多很多。我一定要向雷夫老师学习,做一个有爱心的老师。我真诚的祝愿所有的老师都能够开心、快乐地工作,所有的孩子都能够快乐的学习、茁壮的成长,成为社会的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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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纪律处分条例全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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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 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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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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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春节后上班第二天,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作风整顿和能力提升年活动动员大会在市委党校召开,将“工作激情不足、工作能力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列为全区重点解决问题,标志着为期一年的全区作风整顿和能力提升正式拉开帷幕。

大会下发并传达了《全区作风整顿和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开展系列整顿提升活动,彻底解决“工作激情不足、工作能力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不断激发全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不断提升全区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能力、贯彻执行能力、业务水平能力、服务协调能力、攻坚克难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以脚踏实地、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打造国内一流旅游度假目的地打下坚实基础。

为保证作风整顿和能力提升取得实效,山海天将开展五个方面整顿提升工作,分别为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明确部门职责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干事激情勇于攻坚克难、压实主体责任严查工作纪律、加强督查考核推进工作落实,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纪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等理论武装自己,不断增强干事创业、提高效能的自觉性。

针对上述三类突出问题,山海天将认真梳理、深入查摆单位及个人存在的种种表现,广泛征求意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目标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逐人逐岗明确整改措施方向,定期采取开展情况、集中检查、明察暗访、受理群众举报、开展社会评价等方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注重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扩大成果,不断把活动推向深入,确保问题落实整改到位、到点。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书记吕祥山指出,开展作风整顿和能力提升是贯彻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迫切需求,是承担繁重发展任务的内在要求, 是解决当前干部队伍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目前,全区上下只有振奋精神加油干,提升能力学会干,扑下身子抓实干,加快推进民俗旅游提档升级、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扎实做好各项控制性工作、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才能加快发展不掉队,建设幸福山海天。

吕祥山强调,目前山海天已经进入了上项目、抓发展的新阶段,全区应坚持总体发展思路向前迈进,深入贯彻五大新发展理念,以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三个导向、五大战略”的总体要求为指导,牢固树立“旅游+”意识,以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5A级景区为抓手,坚持在生态立市、旅游富市中当先进、打头阵,实行精品旅游项目打造与民俗旅游规范提升并重,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把山海天打造为全国著名的旅游目的地。

会上,山海天卧龙山街道、两城街道,以及旅游、建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还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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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严明纪律严格履职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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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纪律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守党的纪律,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自律与他律的关系,要慎独、慎微、慎情、慎友”。石泰峰的报告,苦口婆心、语重心长,引起学员热烈讨论。学员们表示,这是多年来听到的省委领导讲纪律问题的重要一课,感触很深,警钟长鸣,对组织、对个人都是极为重要。我们在党校学习,首先要把严明纪律的要求落实到党校学习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珍惜在党校集中学习的机会,严守各项纪律规定,让自己在党性修养上有新的提高,在严守纪律自觉性坚定性上有新的增强。

一要切实提高对加强监所管理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加强监所管理是维护监狱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做好教育改造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全面推动监狱戒毒工作改革发展、全面提高监狱戒毒工作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和内容。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加强监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监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监所管理各项制度。要严格落实会见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控制会见人员身份、会见人数和会见时间,严禁罪犯与家属同居。要严格落实监所大门管理制度,对所有进出监所人员的人身、物品一律进行安全检查。要加强监所物流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严格检查罪犯戒毒人员往来信件、包裹,严防夹带现金、不良信息及其他违禁品。要严格落实违禁品、违规品查缴制度和危险品管理制度,重点查缴手机、现金、毒品等违禁品。干警要直接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严格落实狱内侦查制度,力争把狱内重新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立即部署开展全国监狱戒毒场所违禁品、违规品专项清缴活动。对易藏匿违禁品、危险品的重点部位、场所和环节进行清缴。对发现的违禁品、违规品实行责任倒查制,对罪犯戒毒人员私藏违禁品、违规品现象严重的监所,一律由省(区、市)监狱局、戒毒局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对私藏违禁品的罪犯,三年内一律不得提请减刑假释;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四要切实加强监所安全警戒设施管理。要加强监所围墙、大门、会见室建设,对门禁系统、安检系统升级改造。会见原则上采取隔玻璃墙电话交流的方式进行,对会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要大力推进监狱戒毒信息化建设,建立包括集监所管理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控制平台。加快配备监所手机信号侦测、报警、追踪系统和手机信号自动屏蔽系统,严防因罪犯持有手机引发安全事故。

五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监所都要组织或充充实专职警务督察队伍,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六个一律”,凡是私带违禁物品给罪犯戒毒人员的,一经查实,是干警的一律开除,是工人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是外协人员的一律废止外协合同,此类案件一律上报省局并向驻地检察机关通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附有管理、检查、督察责任的人员隐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一律就地免职并追究责任。

六要部署开展“严明纪律、严格履职”专项教育活动。着力加强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职业操守和职业底线教育,重点整顿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突出问题,强化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职的理念,严守纪律、严明规矩,坚持执法良知,遵守职业操守。

提高廉政意识。进一步严于律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做到慎独、慎微、慎行,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

2015年严明纪律严格履职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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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两学一做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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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自治区党委中心组举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二专题学习研讨暨2016年第三季度集中讨论交流,围绕“自觉增强党性修养和党规党纪意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做讲规矩、有纪律的表率,为加快实现我区‘两个建成’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证”主题进行研讨。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前,中心组成员用了两天时间进行自学。在集中讨论交流时,陈武、李克、黄道伟、李康、蓝天立、于春生、喻云林、王可等同志紧扣研讨主题,联系工作实际,谈了思想认识和学习体会

彭清华指出,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深刻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全面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什么是纪律和规矩、为什么要严明纪律和规矩、如何严明纪律和规矩作出了全面阐述、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全面系统地学习、理解、掌握、贯彻,做讲规矩、有纪律的模范。

彭清华强调,要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学规矩、知规矩、懂规矩,扎实加强党性修养,把“守纪律、讲规矩”培养成为工作、生活中的自觉行为。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五个必须”,严格按党内政治准则和各项规定办事。要强化党的组织纪律,落实民主集中制,运用好《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熟悉和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与方法,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欺骗组织。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换届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努力营造我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选人用人环境。要把讲规矩、有纪律与敢担当、有作为有机统一起来,在守规矩的前提下,敢担当、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要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守好阵地,管好队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履行好应尽之责。

彭清华强调,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引向深入。要落实责任,抓好基层党建七个方面问题的整改,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把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教育成效体现到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上,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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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心得体会

全文共 3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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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某个地区的一个火车小站里,一位扳道员正要走向自己的岗位,去为一辆徐徐驶近的列车扳动道岔。这时,在铁轨的另一头,还有一辆火车从相反方向隆隆驶近车站。假如他不扳道岔,这两辆火车就会相撞,酿成巨大的灾难。这个时候,他无意识地回了一下头。就在这一瞬间,他发现自己的小儿子正在铁轨的那一端玩耍,而那辆开始进站的火车就驰在这条铁轨上。

怎么办?他可以立即飞奔过去,把儿子抢救上站台。但是,迎面驰来的列车上将会有数百人面临丧生的厄运!他强忍巨大的痛苦,决定不违反自己肩负的安全职责。这位工人向他的儿子大吼一声:卧倒!随即快步奔向岗位扳动了道岔,一眨眼工夫,这辆火车安全地进入了预定的铁轨。他的儿子由于平素就习惯了服从长辈的命令,没显出丝毫的慌乱,立即笔直地躺倒在铁轨中央。一列满载的火车从他的头顶呼啸着飞驰而过。

车上的旅客们毫不知道,他们的到来给一颗崇高的心灵带来了多么巨大的痛楚,他们的生命也曾如千钧悬于一发。那位父亲向着儿子的方向狂奔而去,不敢想象儿子那惨不忍睹的情状。然而,他的儿子活着,而且未受一点损伤!据说,德皇知道了这位扳道工人的勇敢举动,就派人去把他召来,奖给他一枚荣誉勋章,一方面是奖励他极端尽职的行为,另一方面则是感谢他教育出一个遵从纪律的儿子。因为守纪,一位普通的扳道工人成为了一位英雄,一位挽救了上百人生命的大英雄。也是因为守纪,扳道工人的儿子的生命才得以保全。

1、为什么要守纪律讲规矩

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臵。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臵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花大篇幅浓墨重彩地论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了五个必须的重点要求。

试问,在新形势下,习近平为啥一再强调守纪律、讲规矩?显而易见,因为,守纪律、讲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一招,也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

我党历来有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传统。马克思说: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列宁说,无产阶级的无条件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毛泽东同志说: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小平同志强调,同心同德,一心一意,没有纪律不行。我们过去革命,就是靠纪律,而且是自觉的纪律。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这些话讲的都是同样道理,都是强调守纪律、守规矩的重要作用。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拥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明的纪律。在党和军队的历史上,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红枣落地也不吃;邱少云烈火烧身纹丝不动;周恩来到杜甫草堂视察买门票;毛泽东到人民大会堂喝一杯茶也要付钱;陈云告诫警卫员不要贪污公家一分钱都被传为佳话。

习近平一再强调守纪律讲规矩,还和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比较严峻复杂有关。2013年11月9日,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2014年10月23日,他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七个有之的重要论断,明察秋毫,有的放矢,深刻指出: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有的人已经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的地步!而这些问题往往没有引起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的注意,发现了问题也没有上升到党纪国法高度来认识和处理。这是不对的,必须加以纠正。

毋庸臵疑,在当下治国理政、点燃理想、筑梦中国,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的纪律是重要保障,必须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重要抓手,抓紧抓实,久久为功,方能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达到预期目的,实现预期目标。

可以说,政治规矩,是当前理解中国政治思路的一个关键词。那么,到底什么是政治规矩?为什么要在今天重新提出政治规矩?

2.什么是党的规矩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一个人,没有规矩,很难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经律和规矩,就注定成为一盘散沙。

为什么这么说?是因为,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需要保持执政党的团结统一。要达到这个目的,不仅需要一套严密的组织体系,需要全党成员的高度自觉,也需要制度约束——这就是纪律和规矩的作用。

革命战争时期,为了上下同欲者胜,需要规矩;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为了凝聚全党、团结一心啃下硬骨头,同样需要规矩。

那么,党的规矩到底包括哪些?

习近平对此有过总体论述。具体说来,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从宽泛的外延说,中国共产党党员也都是中国公民,因此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这毫无疑问;从党员的身份来说,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作为硬性的约束,也需要每个党员遵守。而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宣传纪律等在内的党的纪律,既然已经明确成文,自然也就成为约束和指南。那么,为什么说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政治规矩?

这就需要理清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之间的关系。习近平对此有详细的论述: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也就是说,从概念的层面,党的规矩的外延要比党的纪律更大。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不成文的、相对柔性的规矩,同样需要遵守。

在党的纪律中,习近平尤其强调政治纪律,因为这事关全党的路线和立场。同样,在党的规矩中,习近平也尤其强调政治规矩,因为这也是事业兴衰的关键。习近平指出: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政治规矩包括哪些

政治规矩确是一个新词,也是理解当下中国政治思路的一个关键词。

新概念的提出,通常有其问题背景。而作为总书记,习近平为什么要提出遵守政治规矩呢?无疑,是因为党内存在不遵守政治规矩的表现。

在近日出版的《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习近平对于不守政治规矩的现象有所总结。

比如,在原则立场上,不守规矩主要体现为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包括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甚至是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口无遮拦,毫无顾忌。

又比如,在党内团结方面,不守规矩的主要体现,是团团伙伙、小山头、小圈子、宗派主义。2013年和2014年,习近平两次在不同场合表示,党的干部来自五湖四海,不能借着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场合,搞小圈子、拉帮结派、称兄道弟,宗派主义必须处理,山头主义必须铲除。

为什么?因为这涉及到全党的团结统一。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的出现,本质上就是党内有党,不仅可能在上情下达、方针执行上打折扣、搞对抗,甚至可能形成门客、门宦、门附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在政治上形成一种抱团化、互相支持、互相提携的利益交换关系,使政治潜规则大行其道,破坏党的风气和统一。

习近平反复论及的另外一个规矩,就是组织的重要性。要有组织、体现组织,就要体现程序意识。

作为党员,组织性体现在哪里?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遵循组织程序、听从组织安排、重大事项向组织请示报告。习近平批评道,现在许多干部没有程序意识,迈过锅台上炕,或者是做先斩后奏的事后诸葛亮。

这种情况,主要体现为组织意识淡漠、不向组织请示报告,比如子女在国外定居、个人有几本因私护照、随意外出不报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报告等。而这些,往往也是干部出问题的苗头,在近年来落马的官员中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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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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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注入了新的动力。全会的鲜明主题是全面从严治党,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全面的要求和严格的规范,必将营造出更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一定会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从严治党实践得出的正确结论。但监督从来不是抽象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党内监督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具体化,回答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怎样监督”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讲,《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从严治党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走向一个全新的时代。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产生,有其深刻的背景。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内政治生活如同摆设,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放羊”,行为任性,不讲规矩,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甚至违背党章、宪法和法律,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对此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党内监督缺位,硬不起来,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种种表现。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让党内监督变得实实在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扎牢权力“铁笼”,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表达了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人民群众的诉求。

党内监督不同于法律监督,但与法律息息相关。依法治国,首先体现在党组织和党员身上,把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很有必要。这次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还有一个亮点,就是任何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党内监督,包括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无不例外,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是每个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体现出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以及民主、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大力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党内监督重要任务之一。通过自上而下的全方位的党内外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编织一个使人不敢腐、不能腐的天网。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是从严治党的必然,人心所向。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中央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其基本依据来自党章和国家法律规定。权力属于人民,除了党内监督,人民监督权力的行使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些都是对党内监督的重要补充。由此可见,强化党内监督法律必须给力,而检察机关正处在这个法律监督的环节上。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加强自身的党的建设,遵守党的纪律和检察工作纪律,做到打铁自身硬;一方面要积极主动与党委和纪检、组织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坚持不懈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净化党内政治生活环境,发挥检察机关反腐倡廉的职能作用,用实际行动推动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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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心得体会

全文共 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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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通过学习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论述,我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几个重要观点:

1.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地位。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2.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3.严明政治纪律的要求。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守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要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遵守政治纪律的自觉性,要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综述,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纪检干部担负着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监督责任,应该率先学习,率先严格要求自己,成为遵守政治纪律的模范。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执行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作为纪检干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挺纪在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要切实维护委局班子的团结,保持和发扬委局团结战斗的好传统,不断提升工作效率。要敢于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要坚持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坚决,对党忠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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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教师学习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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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红色基因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政协委员和机关同志“守纪律规矩重品行”,进一步提高政协履职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4月份,市政协专题组织了“弘扬革命传统,强化三严三实”学习培训班。市政协常委、市(县)区政协负责人和市政协机关同志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围绕“红色基因教育”,突出“弘扬革命传统,强化三严三实”主题,利用江西省委党校的“红色资源”优势,通过开展“重走红军路,实地学传统”的系列教学活动,让“红色基因”以新颖、直观、生动、鲜活的形式得到发扬传承,把“三严三实”教育延伸到红色故地,从理论学习深化为实地体验,使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在红色历史中汲取精华和经验,切实增强做好政协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培训期间,市政协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对市政协“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部署,要求市政协委员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井冈山视察时指出的,“要让广大党员干部知道现在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多接受红色基因教育”的重要要求,“吃水不忘挖井人”,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不懈走群众路线,把“坚定信念、艰苦奋斗;实事求是、敢闯新路;依靠群众、勇于胜利”的井冈山精神传承好,坚定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道路自信。

在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小井红军医院旧址开展的现场教学,生动感人,睹物生情,学员们流下了泪水;在江西省委党校井冈山培训基地,井冈山干部学院教授专题讲授“井冈山斗争与井冈山精神”,从历史讲到现实,从宏观谈到微观,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使学员们对党的历史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学员们纷纷表示,“行程万里,不忘初心”,将积极主动把学习培训活动的内容消化好、成果巩固好,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做到“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建真言、谋良策、出实招,争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争做“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建功者”。

培训期间,市政协常委王晋坚持每天写学习培训日记。她在日记中说,“井冈山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在革命战争年代的积淀,是中国共产党优良革命传统的源头,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资源,是加强执政党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强大思想武器……这次培训学习,真正起到了弘扬红色文化、激活红色基因、传承红色精神的积极作用,是一次重温红色历史之旅,心灵洗礼充电之旅,坚定理想信念之旅。”培训活动结束后,市政协常委李祖坤、戴文君、薛海萍、郑孔林等都专门撰写培训体会文章,一致认为,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弘扬井冈山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要忠于理想坚定信念,不抱怨、不消极、不沉沦,做到权为民所用,深入基层,倾听民情,关心百姓冷暖,及时了解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营造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心系祖国,胸怀社会,发挥政协委员优势和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井冈山精神和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体现先进性;要自觉识大体、顾大局、明大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要“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勇于担当,“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积极为“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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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心得体会

全文共 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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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由于病毒的传染性、危害性等导致感染人数日益增加,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为打赢打好这场没有硝烟的防疫战,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各级党组织为核心,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群防群控,筑牢疫情防控的“铁三角”。

组织有号召,行动有方向。在战斗战役中,指挥部作为决策部署的中枢机构,指引方向,决定道路,发挥核心作用,其强有力的指挥是保证战斗取得胜利的关键。反之,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集中的领导核心,再强的个体力量也是一盘散沙,各自为政的结果就是被敌人各个击破,最后满盘皆输。在这场防疫大会战中,各级党组织就是战役中的指挥部,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成为疫情防控的主心骨、的指挥棒,及时制定“行军路线图”、下达“作战动员令”,组织号召党员、发动群众,调动各方力量,凝聚全社会战胜病魔的坚定信心信念,稳扎稳打、攻坚克难,战胜疫情。

党员冲在前,前进有榜样。参加疫情防控是生与死的考验和较量,疫情不容等待,时机稍纵即逝,在这个危机时刻、紧要关头,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面对困难“我是党员,我先上”,干在一线,冲在最危险的地方、最困难的地方,成为疫情防控的“主力军”、前行队伍的“冲锋队”、攻坚克难的“尖刀连”。要始终把群众的期盼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解决好人民群众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问题,进村入户宣传、重点人员管控、卡口值班值守这些基层一线要把好关,医院急症、化验检测、护理照顾等战斗一线要坚守好。行动代表一切,党员冲锋在前,才能带领疫情防控大部队直插疫情的“心脏”。

群众有参与,防控有力量。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病魔当前威胁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打赢打好这场疫情防控狙击战,需要全社会人人都参加到这场伟大的疫情防控战争中,凝聚起“人民总动员”的磅礴力量。人与人之间传播是重要的传播途径,“正态分布”数学模型清楚的告诉我们,如果不加控制的任由病毒传播开来最终将必定无法收拾,因此,阻断传播通道是取得制胜的关键,只要在疫情期间每个人积极参与,主动遵守防控疫情的有关规定,人人都宅在家中,少出门、不聚会、出门必戴口罩,实现“群防群控”,就一定能筑牢防控的铜墙铁壁,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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