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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度的写作技巧实用3篇 作文怎么写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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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的写作技巧_写作基础作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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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是企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做出的规定。会计基础工作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它会随着会计职能的扩展而不断发展。因此,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是要结合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和会计管理职能的发展来确定的。

技巧

制度的写法是条文式,即把制度内容分条款逐一写出,其结构可分为标题、正文和结尾3部分。

1. 标题。由制定单位、工作内容和文种3部分组成。有的制度标题中不写制定单位,而将它写在结尾。

2. 正文。这是制度的主体部分。写条款前可加一小段引言,简要、概括地说明制定这项制度的原因、根据、目的等情况,接着逐条写各项内容。一个企业内部的制度也可以不写引文,直接写条款。条款写完后还要写明此项制度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3. 结尾。条款写完后要写明制定单位、公布日期。企业内部的制度行文不必盖章,如是政府机关或某个系统制定的需广泛下发执行的制度,必须在落款处加盖公章,以增强其真实性和严肃性。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当遵循三个原则:

1. 应当体现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2. 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

3. 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档案等的格式设计、填制方法、审核要求、移交手续、销毁程序等。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互相牵制的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和分工,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定额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定额的依据和程序,定额的执行方法,定额的考核和奖惩办法等。 计量验收制度:计量检测手段和方法,计量验收管理的要求,计量验收人员的责任和奖惩办法。 财产清查制度:财产清查的组织,财产清查的范围,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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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改善生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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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摘编坚持绿色富国、绿色惠民,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

点评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事关全面小康和发展全局,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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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全国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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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

习近平强调,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改革必然要求开放,开放也必然要求改革。要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定不移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坚定不移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以深化改革促进扩大开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司法改革

鼓励办好案多办案法官检察官

会议内容

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现实情况

检察官法官工资按级别和工作年限定

根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均为十二级。最高法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最高检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检察官、法官等级确定,以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目前,除部分司法改革试点法院检察院外,我国现行的法官和检察官工资制度和公务员一样,按行政级别和工作年限来确定收入。

北京一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透露:“刚刚进入检察院的检察官是按照科员定级,然后是副科、正科、副处。”这位检察官坦言,一名普通的检察官按照科员或者副科的级别来算,一个月收入也就四五千元。虽然有极少量的级别津贴,但差别很小,刚参加工作的新人与检察长的津贴相比,差别可能不到200元。

据了解,十年前,北京一些基层检察院曾试行过办案奖励机制,工资固定,每办一个案子有工资绩效。一位检察官透露,虽然一个案子办完可能只有几十元钱绩效,但工作量和收入是成正比的。“后来,工资规范化,绩效制取消变成现行的工资制度。”这位检察官说。

某基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介绍,2002年,科员级检察人员的基本工资、办案绩效奖金、加班费等算下来有3000元左右。10多年过去了,检察官的工资只涨了不到1000元。和他那些从事律师或是到公司任职的同学相比,差异尤其明显。

来自北京基层法院的一名普通法官介绍,法院系统与检察系统一样,法官的工资也是与行政级别对应,法官之间的职级津贴也相差无几,甚至只有几十元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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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党小组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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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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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亮点三:以分配方式的调整,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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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纵观本次全会公报,如何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我们可以看到更丰富、更具体的制度安排。例如,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等等。公方彬指出,这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充分体现出了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和决心,更加体现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独有的优越性。正因为有这样的优越性,我们才有信心在全会上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得目标要求,即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在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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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浅谈我国违宪审查的现状与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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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浅谈我国违宪审查现状制度构建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摘要 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但是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宪法法院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最佳选择。应当设立宪法法院,并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审查程序、审查效力等制度。

关键词 违宪审查 宪法法院 制度构建

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这一制度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秩序,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具有重要价值。

一、我国违宪审查现状评述

总体评价,已经初步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但是形同虚设。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违宪审查主体。立法法第八十九条至九十二条规定了法规备案程序、违宪审查启动程序和审议程序。可见我国已经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然而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

第二,实效性差。从宪法确立违宪审查制度至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没有履行过该职责。是否我国根本不存在违宪行为,当然不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关键的原因在于:一是主观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违宪审查持审慎态度,由于无先例可循,一旦启动该程序,则对我国宪政建设是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很难估量,因而要慎之又慎;二是客观上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会议制度,而且承担大量立法任务和国家大事的决策工作,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来完成违宪审查工作。

第二,审查程序设计粗陋,缺乏可操作性。《立法法》在第九十条和九十一条规定了违宪审查的提起程序和审议程序。然而该程序设计简单,实践中无法操作。如审查过程没有立案程序,公民的“建议”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就没有下文了,无从查询它们是否已经受理了这个案件。而且整个审查过程也是不公开的,没有双方辩论,没有听证,审查的结论也是不公开的,缺乏透明度。

第三,审查内容不完整。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很明显,以上规定疏漏了对基本法律的审查;疏漏了对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违宪行为的审查;疏漏了对执政党违宪行为的审查。

第四,没有违宪制裁措施。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应当追究,但要怎么样追究,相应规定中却没有明确的表述。没有制裁措施,对违宪责任人没有威慑作用,就不能有效防止违宪行为的发生。

二、我国违宪审查的路径选择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要遵循四个基本原则。第一,是要符合我国的政治体制,尤其是要解决好违宪审查机构与全国人大的相容性问题,不能动摇全国人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和权威。第二,社会对改革力度的可接受程度,即要符合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让人们从心理上到行为上都能接受。第三,注重违宪审查制度的实施效果。第四,司法中立原则。

从上文分析,立法机关自我审查,不仅有违自然公正原则,而且在我国也缺乏实效性,因而应当摒弃。

(一)普通法院审查不符合我国国情

普通法院审查模式起源于美国,这一模式对于维护美国宪法权威,实施宪政发挥着巨大作用。然而这一模式在中国行不通。

首先,这一模式是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而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法院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在地位上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由处于从属地位的法院审查人大的立法,不合逻辑。显然这种审查体制不能解决审查机构与人大的相容性问题。

其次,普通法院审查模式违背司法中立原则。违宪审查权的行使过程不仅是规范判断过程,有时也是一种政治判断过程,违宪审查权由司法机关行使有违司法中立、司法不干涉政治原则,因而并非最优。

(二)宪法委员会模式不是最佳选项

宪法委员会模式源于法国。我国很多学者倾向于在我国设立宪法委员会,专司违宪审查任务。原因在于,这一模式符合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高度相容性。然而,这一模式可以借鉴,而不是最佳选择。因为它自身存在缺陷:首先,宪法委员会只是实行预防式事先审查,而没有事后审查,只有抽象审查,没有具体审查;其次,宪法委员会审查模式欠缺独立性,其政治性强于司法性,司法独立难以实现;最后,宪法委员会采取了一审终审制,容易使判决缺乏科学性,更容易受到法官的政治倾向等因素的影响。

(三)宪法法院模式是我国的最佳路径

宪法法院模式起源于奥地利,以德国为代表。德国的宪法法院是一个兼具司法性和政治性的双重属性的机关,司法性更为明显。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违宪审查权是宪法法院专属享有的。对合宪性问题的审查权力都集中于宪法法院。第二,宪法法院的审查范围广。联邦宪法法院不仅受理法律审查案件与职权争议案件、公民的宪法控诉案件,还审理由联邦法院赋予它的其他案件。第三,从宪法法院的审查方式上看,德国宪法法院兼采抽象审查与具体审查两种方式。第四,违宪审查程序的启动不必然以诉讼为要件。第五,从审查结果的效力上看,具有对世效力。为何说宪法法院模式是我国的最佳选择呢?

首先,设立违宪审查机关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于被监督对象,否则就无法保障其公正性。其次,违宪审查机关还要具有司法性,即该机关的裁决具有司法强制力,否则就成了一纸空文。而宪法法院就具有以上两个特征。

其次,设立宪法法院进行违宪审查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架构和全国人大的最高法律地位是完全相容的。宪法法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另外,宪法法院的违宪审查对全国人大的最高法律地位非但没有危害,反而是强化和落实全国人大最高法律地位的有效手段。全国人大的权威和最高法律地位来源于宪法的授权和宪法的制度设计,只有通过违宪审查,才能落实宪法制度,才能维护全国人大的最高性。

再次,我国设立宪法法院,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民间提到起诉,第一观念就是到法院“打官司”,而绝大多数人不会想到去找什么委员会。也就是说宪法法院符合我国人民的法律行为习惯。

最后,宪法法院的审查内容具有全面性,审查方式具有多样性。完全能够承担我国的违宪审查任务,弥补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不足。

三、我国违宪审查的制度构建

(一)宪法法院的组成和地位

宪法法院由十八位大法官和若干助理法官、书记员组成。其中大法官在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中遴选,由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期无限制。需要说明的是,之所以任期无限制,并不等同于美国的法官终身制。因为如果实行法官终身制,可能因为法官的政治倾向,造成对我国宪政的破坏;如果规定法官任期制,可能因为频繁更换法官造成对我国法治建设连续性的破坏。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法官任期多久,必须保证他们的职务保障权,即非因法定理由,非经法定程序,在法官任期内不得更换或者罢免。

宪法法院分为两庭,都由九人组成。一为备案审查庭,或者称作事先审查庭,负责对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事先审查;一为事后审查庭,或者称为宪法诉讼庭,负责对生效后的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事后审查,并受理宪法诉讼。

宪法法院只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平行。

(二)审查范围

首先,立法的合宪性当然是其审查对象。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属于这一范畴内。另外,行政规章,行政决定、命令(红头文件)也应属于违宪审查的对象。

其次,执政党行为的合宪性理应是其审查对象。因为执政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巨大的作用。我国宪法也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如果执政党滥用权力而不受监督,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极大伤害。比如,“文化大革命”、党章中直接写明“接班人”,这些都是严重的违宪事件。

再次,宪法诉讼是我国的必然选择。宪法诉讼,是指公民认为宪法赋予其的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机构及其公职人员侵害时,该公民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最终救济,法院依据宪法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或裁定的制度。当然公民提起宪法诉讼的前提,必须已经穷尽了其他法律救济手段方可为之。如屡受程维高打击报复的郭光允,在穷尽其他法律救济手段后,完全可以提起宪法诉讼。

(三)审议制度

第一,宪法法院既可以对立法进行事先审查,即备案审查,也可以进行事后审查。但是事后审查必须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

第二,宪法法院既可以对立法进行抽象审查,也可以进行附带式具体审查。但是附带式审查,只审查争议法律的合宪性,对于案件的具体问题裁决交由原审法院裁决。

(四)审查程序

对于备案审查,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即可。对于抽象审查,提起主体可以援用立法法的规定,即主要国家机关可以提出,但是公民应当排除在外。因为普通公民可以通过附带审查的方式解决争议。对于抽象审查原则上采取书面审,必要时可以听证。对于附带式审查,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书面审理为例外。但无论是哪一种审理,都必须完善时效制度、听证制度、起诉和受理程序、审前程序、审理程序、裁决程序、裁决执行程序等。

(五)法律效力和制裁

对于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查实行一审终审制,裁决作出即生效,不得上诉。对于基本法律的审查,实行二审制。即宪法法院对于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只有初步审查权,最终的合宪审查权归属于全国人大本身。

对于违宪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宣布其无效,不是一种制裁,对于立法部门也无从制裁。关键是对于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要进行制裁。而制裁更应该体现其政治性,比如责令辞职、弹劾、罢免等。因为没有制裁,就不能体现宪法的权威。

四、结语

通过评述我国违宪审查现状,考察其他国家违宪审查制度,认为只有宪法法院模式符合我国国情。建立宪法法院,并构建相应的审查制度,审查程序,才能把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落到实处,推进我国的宪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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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

全文共 2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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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习总书记的讲话如金石之音,令人警醒。如何才能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呢?作为一个地市主管公安交管工作的党的领导干部,首先,思想上一定要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要为人民服务,必须要对党和人民负责。其次,要将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为政清廉、秉公用权。但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仅此还很不够,还必须建立并坚守保障“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2012年以来,交警在全市推行公车、公职人员交通违法曝光和责任追究,全面推行交通违法“零减免”等交管举措,更是感触很深。

首先,要有“权力笼子”的革新理念。

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专业警种,管理机动车和驾驶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这些既是交警的职责和任务,也是党和人民赋予交警神圣的权力。“一切有权力的人稍不控制就容易滥用权力,权力的周围往往伴随着滋生腐败的土壤”。在交通违法处理,车辆登记管理、交通事故处理,驾驶员考试等领域,因为权力的存在,也产生过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滥用权力和“索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虽然我们对暴露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但是仍然发生这些问题。究其原因,根本在于权力运行缺乏制约和监督、缺乏制度规范。为了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革除积弊,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平正义,我们必须树立“把权力关进笼子”的革新理念。基于这一理念,邵阳交警率先在全省开创公职人员、公车交通违法曝光并责任追究,将公车特权和公职人员特权关进制度的笼子。紧接着又在全市全面实行交通违法“零减免”,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享有交通违法处罚减免特权。

其次,要有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

群众最关心的就是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更是恨之入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看似简单,要做到十分困难。这要求我们既要有勇气,又要有智慧,还要有自我革命、自我牺牲的精神和决心。革自己的命是痛苦的,因为这是舍弃能用于协调关系、照顾人情、和谐环境的有效“法宝”,有时还能给自己带来利益。然而,没有割舍,就无所谓得到,没有无私,就无所谓无畏,这是公平正义的需要,是交管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是人民群众对党、对政府、对公安机关的强烈愿望和期待。因此,我们下定了壮士断腕的决心,及时构筑限制特权的笼子,坚定不移地推行“零减免”和公车、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追责制度。

第三,要有保障性的顶层制度设计。

防止权力被滥用,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堵塞制度漏洞上,做好制度顶层设计。一方面,要以科学的制度设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权力做出明确的规范,这样权力就有了限制和边界,就能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运行,从而实现标本兼治。另一方面,制度要严格落实到位,要加强程序性制度设计,以严密的程序压缩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确保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始终如一。我们从交管工作实际出发,针对公车和公职人员交通违法现象泛滥,并且往往得不到有效处罚,群众意见大的现状,进行了广泛调研和科学设计。2012年6月28日,我们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市委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六部门共同印发的《邵阳市公职人员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处理暂行办法》,规范和约束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采取了公车交通违法抄告曝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严肃处罚、将公职人员交通违法纳入所在单位年度考核、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四,要有执行制度敢于较真碰硬的精神。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没有制度固然可怕,有制度不执行,那就更可怕!无论多好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实施,最终都是一纸空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种承诺、一种责任,要求我们执行制度时一定要做到铁面无私、秉公执法。我们在对违法公车和违法公职人员的处罚中,敢于亮剑,敢于较真碰硬,做到“皮鞋、草鞋”一个样,“官、民”处罚同标准,突破特权“藩篱”。当然,我们生活在世世代代讲人情,讲关系的社会里,而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经常遇到打招呼的上级领导和特权部门的关系,他们个别不理解,找种种理由来为难交警,阻碍交管事业的发展。甚至到交警来找问题,特别是公安内部的特权阻力更大。但我们坚定信念,不开一个口子。哪怕遇到“枪林弹雨”,哪怕碰得头破血流,也不能将特权这只“野兽”从制度的“笼子”里再放出来,自《邵阳市公职人员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处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先后有200多台公务用车被媒体曝光并主动接受处罚。现在,全市公车违法处罚率达100%,公车交通守法率达98.7%,市民驾车守法率上升43.8%,人民群众对邵阳城区交通管理工作满意度飚升至89.7%。2013年11月初,省委书记徐守盛同志在邵阳调研时充分肯定了邵阳交通管理工作的进步,多次表扬了“零减免”和“限摩限电”工作,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孙建国同志、副省长盛茂林同志在全省交管工作大会上充分肯定了“零减免”给邵阳交通管理带来的新变化,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汤向荣同志指出:“邵阳交警敢于亮剑,敢于自我革命,能够自觉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值得全省交警学习。”2013年7月,全省推广了邵阳的经验和做法,新华社、人民日报、人民公安报、湖南日报等数十家媒体对邵阳这一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生动实践走群众路线的做法进行了全面报道。

权力来自于人民,也只能为人民服务,决不能让权力成为某个集团、某个部门、某个单位或个人谋利的工具,坚决杜绝公权力“利有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回归权力本质的必然要求,更是我们党走群众路线的基本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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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推进军官士兵制度改革

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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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强调,要着眼于开发管理用好军事人力资源,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完善人力资源分类,整合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加强军事人力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努力使军事人力资源能够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战斗力。深化军队院校改革,健全三位一体的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军官士兵、文职人员等制度改革,深化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工资福利等制度改革,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和后勤政策制度,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以更好凝聚军心、稳定部队、鼓舞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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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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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95年历史、拥有逾8200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在世情、国情、党情出现巨大变化,面临来自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多重考验下,表达出要高标准“从严治党”的决心——这是正在此间举行的中共十八大传递出的强烈讯息。

十八大报告中首提“纯洁性建设”,提出从严治党的高标准、高要求,表达出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这既反映出新形势下,党对自身机体的健康问题有着清醒的认识。也反映出中央对党的纯洁性建设的高度关注、高度重视,更深刻认识到腐败的顽固性和危险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胡锦涛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可以说,防腐拒变必须警钟长鸣绝非大题小做,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将会亡党亡国绝非危言耸听。从胡锦涛总书记的报告中,我们能够深切感受到党的纯洁性建设对于党、对于国、对于干部、对于人民群众的重大意义。

振聋发聩的反腐声音和反腐警告信号,应该引起党员干部的深刻警醒和反思。党的纯洁性建设好坏、从严治党高标准的落实情况如何,直接取决于广大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也直接决定党国的前途和命运。因此,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当有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强自身党性修养视为一种责任、视为一种义务。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在党的教育、管理、监督之下严守党纪党章。更要在监督不到、管理不到的地方和监督不到、管理不到的时候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当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一种习惯;当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成为一种自然的时候,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才算取得了根本性胜利。当然,实现这一目标的路还有很长,只有不断完善从严治党的各项制度、只有不断劈荆斩棘,才可能走上这条阳光大道。

党的纯洁性建设,事关党的形象,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党的兴衰成败。从当前的形势来看,只有从严治党,才是我们百年大党的“保鲜秘诀”;只有从严治党,才能保持党的生命和活力;也只有从严治党,不断提出高标准、高要求。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坚决惩处腐败行为,才能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基本要求得以实现。才可能最终实现广大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自我提高的自觉,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永葆党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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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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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或大或小的权力,如何做到严以用权,如何对待权力,怎么使用权力,是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下面我结合学习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准确认识严以用权的内涵

权力从哪里来?它为谁所用?应当如何用?我认同一个观点:严以用权,民是中心,权是核心,用是路径,严是标准。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是服务人民的工具,不是个人享受的工具。为民谋利是权力的王道。如何用好权力,本质上是用权为公还是用权为私的问题,一切以人民的既得利益为中心,始终把民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把高标准履职尽责作为基本要求,是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前提。日常工作能尽责、难题面前敢负责、出现过失敢担责是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本职。

权力由政府行使,再大也不能为所欲为;权力由干部使用,再小也不能放纵;权力只能严用。严以用权需要严在决策、严在用人、严在花钱、严在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标准进行决策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坚持以制度用人,严格按照选人选才的程序和标准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坚持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不挥霍、不浪费、不公款私用、不公款私谋,好钢用在刀刃上,为党和人民开源节流;坚持遵从法纪规矩,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规范用权,谨慎用权,始终坚守为官底线,摆正身位,坦荡做人,克己奉公,尽心竭力为人民谋福祉。

二、正确遵循严以用权的路径

第一、实现严以用权,必须畏于用权。

一个人立身处世,应当永怀一颗敬畏之心,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敬畏生命,更要敬畏自己。权力掌握在官员个人手里,但决不是属于任何官员个人的,权力是公器,官员代表人民、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不能把权力和自己混为一体,产生“我即权力”的错误权力观。我们不仅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更要关进个人的行为准则中,坚持底线,不越雷池一步,心中权力的边界比现实中的制度更重要。

面对人民赋予的权力,面对党组织授予的权力,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一是坚决做到用权不谋私。公权是公器,来自人民的赋予,只能公用,干部服务人民,人民付给工资,薪酬已付,该得已得,以权谋私就是违法犯罪。二是坚决做到用权不怠政。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误事,不廉不勤更坏事。权力是治国重器,领导干部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就是对权力的亵渎和贪污,耽误的是一方的发展,辜负的是人民群众的希望和期待。三是坚决做到用权敢担当。职务即服务,权力即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大。为了广大百姓的幸福生活,领导干部在工作上要永不知足,事业上要永不止步,追求上要永不懈怠,绝不能庸庸碌碌,无所作为,得过且过。四是坚决做到用权永谦逊。时刻保持谦逊之心,坚持以普通百姓的视角和心态去面对人和事,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低调做人,磊落为官,踏实干事。

第二、实现严以用权,必须慎于用权。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为民谋利;用错了,损害人民利益;用反了,危害人民利益。领导干部在使用权利时首先要做到慎初、慎独、慎微,在一开始就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给自己违权机会。其次,谨慎用权时要把情况搞清楚,把问题想明白。搞清楚情况唯一的办法是调查研究,除此没有别的途径;把问题想明白就是要深思熟虑、集思广益,发扬民主,博采众长,寻求各方面利益的最佳结合点,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动态规律。任何发展,最终都要落实到改善民生上来,领导干部掌握的情况可能比别人多一点,见识可能比别人广一点,但决不是先知先觉的神仙,不能拍脑袋决策,而要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作用,不做人走政息的决策。

第三、实现严以用权,必须敢于用权。

慎于用权和敢于用权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权力有风险,用权须谨慎,说的是,手握权柄,如履薄冰,要负责任地使用权力。反之,过之,不敢负责不敢用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宁可权力放空,以不作为而保证不犯错误的惜权思维,也是违背权力的本意的。有权必有责,不敢担当不配拥有权力。虽然现在政府提倡简政放权,但不是放空权力,而是有原则、有依据、有方法、有步骤的为民负责的改革。

毛公说,“好的领导者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认真地对待错误。完全不犯错误的人在世界上是从来没有的”。敢于用权是要有一些牺牲精神的,包括真的犯错误被批评处分,包括被误解受委屈。无私,才能无畏。焦裕禄的事迹非常感人,焦裕禄精神的本质就是对人民负有的使命,所做的一切是为了让老百姓的日子过得好一些,让老百姓能够活下去,关键时刻他敢于用权,甘愿接受组织处分购粮救济饥民。当时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但是与民众的现实产生冲突的时候,焦裕禄顶着违反政策的责任,毅然选择了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许许多多的先进事迹告诉我们,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心中有法,行之有规,就能做到严以用权,就能做到为民用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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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制度的写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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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是具有法规性质,并需要所属人员共同遵守的准则,它对所属人员有约束力,要求严格遵守,不得违反。小编收集了关于制度的写作技巧,欢迎阅读。

一、规章制度的种类

规章制度是一个总称,它的种类很多,应用范围很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制定各自的法规、章程,要求所属人员或社会成员共同遵守执行。如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则、公约、须知、制度等,均属规章制度。上述这些文种,根据其性质和作用,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一种是国家机关发布的法规式文件,具有法令的效用,由有关会议批准通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公布,具有法令的效用。

2、一种是机关或团体内部规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要求所属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如《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共十条,要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3、一种是企事业单位为加强经济管理、生产操作、学习研究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属业务性质。如《海关奖励查私办法》,它是为了查禁走私、奖励查私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而制定的,它对海关打击走私的活动起了推动的作用。章程是一个组织的规则和办事条例,是法规性文件,要求所属成员严格遵循执行,不得有违。它必须明确规定这一组织或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成员条件、义务、权利等。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等的法规性文件,用以指导某一方面的工作或活动的正常进行。

规定是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制定的法规性的文件,对某项政策、工作或活动订出具体的办法、要求和规程等,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行。如《财政部关于企业使用各种专项生产措施贷款还款问题的规定》,先说明制定规定的原由,然后对企业使用各种专项生产措施贷款还款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最后提出要求和希望。

办法与规定一样,是由主管部门或领导机关制定,对某一政策、工作或活动作出具体的规定,要求有关的人员严格遵守执行。如《粮油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就对粮油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资金的提取和清算办法,利润留成资金的使用范围、利润留成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订出切实的办法。

细则是有关规章、制度、办法的详细规则,是为具体执行某一规章制度而制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就是为具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所得税法》而制定的详细规则。

守则、须知、规则性质相同,也是由主管部门或领导机关制定。它为所属人员或社会成员规定简明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要求严格遵守,不得违反,是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的一种有效方法。如《高等学校学生守则》、《上海市民卫生须知》、《高考试场规则》等,规定了明确的条文,对大学生、市民、考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希望。

公约是由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或他们的代表,经过共同商讨,自己倡议制定的,要求自觉共同遵守。它为自己的成员规定了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进行自我教育的一种有效措施。如《文艺工作者公约》,集中了文艺工作者的意志,是由中国文联第四届文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共八条,成为文艺工作者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要求文艺工作者自觉遵行。

二、规章制度的写法

规章制度的写法,一般可分为两大部分:

1、标题。一般应写明制定和发布法规的单位、内容及法规的文种。如《上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试行)。有的法规,在标题下面还要用括号注明发布的时间和批准的机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国务院1983年8月22日国发119号文件发布)。标题应确切、简明,如实反映这一法则的内容。

2、正文。规章制度的内容,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一)总则。说明制定该法规或条例的原由、依据或背景等,放在正文的第一条或前头几条。总则具有序言的性质。如《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试行)总则共三条,第一条说:“为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市容整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其余两条说明适用范围、施行权限、希望和要求。

(二)分则。这是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部分,具体规定该法规的条规、办法、要求、措施等等,涉及面较广,一般采用分章立标题的写法。如上例在“分则”下共有四章:“市容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卫生设施”、“奖惩办法”。章下可分条,条下可再分款,眉目清楚,一目了然。

(三)附则。这是规章的结束部分,主要说明该法规的实施日期、解释权限以及同其它有关法规的关系。如上述的“附则”(最后一章)说:“本规定自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起实施。一九七九年市革命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市容、卫生管理的试行规定》同时废止。

有的规章制度,由于内容较简单,涉及面较小,因而不采用分章节又分条款的写法,而用条例的写法,一“条”到底。但是它正文的内容,一般还是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行文顺序还是先说明制定该法规的依据、目的等,中间阐明具体的条规,最后说明该法规的生效日期、解释权限等。

三、规章制度写作中应注意的几点

规章和法规性的文件是人们办事的标准和章程,是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它必须具有准确、鲜明、严密的特点。每一条款,都应有明确的含义,有的明确的质的规定,不能有多种含义,有多种理解。法规、章程一旦制定颁布,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因此有关条款必须严密周全,不能有遗漏,使人知道“应该”或“不应该”的界限,什么该办,什么不该办,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使遵法者有章可循,使不轨者无空可钻。此外,还必须注意下面三点:

1、制定规章制度,内容一定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一定要切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能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2、规章制度的写法应该合乎规范。标题应概括、准确。正文要写明制定这一法规的目的、意义、条规、执行办法、生效日期等。条文应该切实具体,简明扼要,不可笼统繁杂。全文以统一序号编排,显得井然有序。

3、规章制度的语言要准确、鲜明、通俗易懂,便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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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驾考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全文共 2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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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出台,对我国驾考制度进行全面改革。

截至今年11月底,我国持有驾照人已有3.2亿,位居世界第一,每年新增3000多万驾驶人,预计2020年将达到4.7亿。这其中,拿着驾照会开车的司机当然是大多数,可拿着驾照不会开车的司机也大有人在。另外,交警每年都会查获不少无照驾驶或拿着假驾照开车上路的“李鬼司机”,让大家对交通安全着实捏着一把汗。

驾驶人是道路安全最重要的因素,考试培训水平将直接决定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驾考改革涉及亿万群众切身利益。所以,不管你是“老司机”还是“准司机”,都得好好看看驾照考试将发生的以下七大变化。

1、驾照可“自学”,驾校丢掉“铁饭碗”

《意见》提出“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一句话就砸了驾校们的“铁饭碗”。具体来说,就是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将先期选择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市开展试点。自学直考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驾校计时收费,考试网上报名

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同时,驾照考试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3、“科目二”“科目三”一天考完

为减少考生往返次数,《意见》提出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担心环境不熟影响考试发挥?驾考将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4、三年内出严重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意见还提出,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

5、驾照可异地申领和审验

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6、重新申领驾照可直接考试

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7、简化小型车驾照体检

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同时,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将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2018年全面完成驾考改革

关于《意见》贯彻落实的时间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组织实施推动工作,确保改革落地生根。一是完善配套制度。细化改革措施,明确职责任务。二是稳步推进改革。

2016年上半年,启动重大事项改革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2018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准确解读重点内容,及时回应关切,广泛听取意见,不断完善制度措施,为改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自学直考更容易更便宜?不见得!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以及广州市交管部门获悉,目前关于“自学直考”的具体细则仍未出台。而从深圳等已经开始试行“自学直考”的城市来看,“自学成才”并不简单,甚至费用可能比驾校学车更高。

考试通过率并不高

今后考驾照可以“自学直考”,是不是意味着可以不用看驾校脸色,跳过驾培“自学成才”了?有不少正在考证路上“艰难跋涉”的市民对此表示支持。并且认为,未来“互联网私人驾考教练”行业将兴起,通过APP轻松预约“小鲜肉”陪练不是梦。

目前,全国实施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的试点有10省市,其中广东省只有深圳市是试点。据了解,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于2012年12月就在全省率先推出散学(即自学)申领驾驶证网上报名预约系统,虽然每个月都有市民报名,但考试通过率并不高。

深圳市车管所考试科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并不鼓励市民通过散学的方式参加驾照考试,毕竟没有经过系统交通安全文明知识培训,容易存在安全隐患。而散学者的合格率也低于正规驾校培训的学员。

“马路杀手”更多?

针对“自学直考”新政,有不少准备考驾照的市民表示期待,甚至有人开始对报名驾校持观望态度。市民陈女士告诉新快报记者,自己已经40多岁,很担心学车能力不足,难以考到驾照且花费太高,“现在驾校报名动辄七八千元,再加上几次补考费,考个驾照得备好一万块钱,负担太重了”。而今后允许“自学”,自己就找熟人朋友陪练,能省下一大笔开支。但“自学”真的便宜吗?

据驾校行业人士透露,多数自学者找私人教练学车是按次收费,但学习方式很可能难以通过严格的“电子考”,一旦考不过还要继续花钱练车,再加上补考费,总成本加起来可能比报考驾校还要贵。

也有市民担忧政策难以落地。光是《意见》中规定的自学用车“要加装安全辅助装置”一条就让人心里打鼓。市民刘先生目前正在考科目二,已经两次未通过,“如果要找有车的亲戚朋友来陪练,难道还要对方把私家车进行改装?怎么改装才算合格呢?太麻烦了”。

此外,还有市民担忧自学过程难监管,会产生更多交通安全隐患。市民王先生表示,如果考试者嫌麻烦不想改装车,也不找符合新政规定的指导人员陪练,而且去一些偏僻路段练车,谁能知道?“如果最终还侥幸考到了驾驶证,那不就成了“马路杀手”,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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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管理制度建议书

全文共 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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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进入xx公司已两年,针对公司目前内部管理的现状,个人认为,综合起来,需要改善和打造的在于三大方面:品质、执行力、凝聚力。作为企业生存之根本的品质,应包括工程、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部门沟通不畅、脱节以及工作和布置的任务偏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效率不高,在于执行力不强,究其原因在于标准、监督以及责任心的问题;工作中的积极性与责任心在于企业凝聚力的打造,即人心的凝聚问题。

以上种种,需要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再辅以贴心的企业文化凝聚人心,打造高效率的团队。执行并持续改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应该是制度化的硬性管理和人性化的柔性政策相结合,约束和激励双管齐下,解决人心的问题。

鉴于此,对于内部管理改善,初步构想及建议如下:

一、当务之急,是设立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工作,包括如下内容:规范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工程部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控制管理、促进设计部做出最佳的设计方案、加强对采购部日常工作规范、进一步优选合适的供应商以及激发技术部员工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执行力和凝聚力。执行力和部门沟通不畅首先是公司的管

理团队和执行团队(即各部门主管)的问题,要使员工有凝聚力需要先从部门主管开始。如果各个部门主管以及公司管理层都无法凝聚成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整个公司的执行力只能是空谈。

三、整顿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制度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流

程。对主管责任、权利清晰定义,对各岗位工作职责明确定位,对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清晰界定。如果工作流程及规章制度不清晰流畅、不严谨,便会出现各自推诿责任的弊病,任务布置下去没有效果,还是不可能有执行力和凝聚力。当然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理顺了以后,需要老总大力推动,奖罚分明。

四、建设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及薪酬制度。要由过去的“用人管人”

向“用制度管人”进行转变;从“以人为本”向以“执行为本”转变,从“以岗位为本”向以“目标为本”转变;从“以职能导向”向“以流程导向”转变,两者兼容。实行统一的制度和纪律来约束全体成员的行为,才能形成客观公正的管理机制和良好的组织秩序。

五、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它的管理作用主要是通过精神引导

弥补管理制度的不足,是一种柔性的因素。培养企业的共同价值观,逐渐通过价值观形成对员工的行为规范,形成企业较强的凝聚力,最终对企业绩效发挥作用,并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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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细节来自于制度

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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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的竞争是企业文化的竞争,是人的素质的竞争。管理的基础是制度,肯德基、麦当劳是我们经常光顾的快餐店之所以几十年在世界各地畅销不衰,其核心竞争就是流程管理,肯德基和麦当劳的管理条例都有几千条,麦当劳为了保持食物的新鲜度,汉堡包炸出7分钟后卖不掉就要扔掉,为了不造成浪费,这7分钟就是经过详细的测算。所以走遍世界各个店,我们吃到的炸鸡腿、薯条、汉堡包都是一个味。我们中国有八大菜系,扬名中外,但能搞起连锁经营的确很少,因为中国菜的味道完全是取决于厨师本身。他的心情都会影响到菜品的质量。更不用说更换厨师,中国菜系只有盐、味精少许,没有一种量化、细化的标准。

我曾经听了这样得一个故事,中国有个有名气的建筑家,搞了一辈子的房屋设计,让他最头疼的就是“香山宾馆”。他在设计的时候非常注重细节。哪个地方种什么树、什么花;哪个地方放石头,放什么样的石头,式样都有标明,但工人在施工的时候,完全没有按照设计方案,因为他们认为这也不是盖房子,完全没有必要,于是建筑时随心所欲,怎样施工方便怎么作,其结果可想而知。因此我认为要有好的细节管理,首先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的管理细节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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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熄灯一小时”不如节能制度建设

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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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宣布加入WWF(世界自然基金会)发起的“地球一小时”活动,承诺在今年3月28日20时30分至21时30分熄灯一小时。据悉,保定是我国内地首个官方宣布加入活动的城市。

《工人日报》就此刊登文章说,保定市加入“地球一小时”活动,节能环保思路值得肯定。但是,从长远来看,熄灯一小时体验活动只是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节能宣传形式,要真正保证节能实效,关键在形成规范化的制度约束,下决心把能耗降下来。比如,上海市要求所有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倡导空调场所工作人员不着西装、不系领带,政府机关带头执行。但有的地方并未形成节能共识。比如陕西省凤县在打造旅游品牌过程中,投入6.5亿元打造“月光之城”,苏北贫困县灌云县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打造世界一流亮化工程。

精要点评: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缓解能源紧张,我们不仅需要熄灯一小时体验节能减排的重要性,还需要扎扎实实的节能行动。对浪费能源的现象,不仅要批评,更要对如何节能作出刚性的制度安排。

适用主题:节约能源、环保、实效、制度保障、说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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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1000字,对于高考制度的反思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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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上过大学的人来说,高三备战好比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对个人的磨砺是生长性的,能够以成熟、豁达作为结局。而在部分学生的记忆中,高考却是一道难言的伤痕。

一位旅美教育学专家反思中国高考制度时说,高考好像是制约人才资源发展的瓶颈,“瓶口外——高考选拔人才的方式引导着全国的中小学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都为一个目的培养一流考生;瓶口内——按照陈旧而落后的评价体系去扩大招生、培养更多‘高质量的考生’,而不是‘高素质的学生’。”

且不论专家所言是否正确,探讨中国高考制度的取向却是个不争的话题。

高考,能否从“应试教育的指挥棒”,转变为“引导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指挥棒”?高考,能否科学定位普通中学的教育目标,让学生掌握就业谋生的技能?高考,能否由国家包办的制度,逐步变为推行国家统考和高校自行录取相结合的考试办法,发挥高校的主动性和特长?……这是人们对中国高考制度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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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制度的小故事4:粥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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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人住在一起,每天分一大桶粥。要命的是,粥每天都是不够的。一开始,他们抓阄决定谁来分粥,每天轮一个。于是乎,每周下来,他们只有一天是饱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后来他们开始推选出一个口口声声道德高尚的人出来分粥。

大权独揽,没有制约,也就会产生腐败。大家开始挖空心思去讨好他,互相勾结,搞得整个小团体乌烟瘴气。然后大家开始组成三人的分粥委员会及四人的评选委员会,互相攻击扯皮下来,粥吃到嘴里全是凉的。

最后想出来一个方法:轮流分粥,但分粥的人要等其它人都挑完后拿剩下的最后一碗。为了不让自己吃到最少的,每人都尽量分得平均,就算不平,也只能认了。

大家快快乐乐,和和气气,日子越过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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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抨击?赞同?彷徨中的中国高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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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制度至今,走过风风雨雨20多年,一些关于改革高考制度的微词也从未间断过。

——“一考定终身”,误人子弟,偶然性大,高考制度已经把教育的功利化倾向推到了极致;

——高考内容的设计背离素质教育的精神,死记硬背的考优秀,而有特殊才能的偏才无缘高等教育,这是高考公正掩盖着的另一个不公正;

——高考作为指挥棒,误导了义务教育,学生在过分狭窄的知识上下太多功夫;

——高考的招生比例有歧视性,突出表现在分数线不统一,如某市的重点大学分数线低于某省的大专线。

回首高考制度,确有千般不是,万般无奈,但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通过高考,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越来越多,很多农家子弟通过这一制度设计,得以打破城乡藩篱,成为祖国建设的栋梁,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作用。

对高考制度的批评意见不乏合理性,但评价一项制度的成与败,必须站在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层面来考虑。

设立高考制度的初衷,在于弥补人才断层,讲究的是“不拘一格降人才”。从高考内容的设计来看,考察最基本的知识内容,对全社会的人员而言,都是公平的。这些知识,只要个人想获取,都能得到,不因贫富、城乡的差别而有所限制。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认为,由于高考竞争异常激烈,教育公正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防止腐败和黑箱操作,分数才被不得已地当作了唯一的评判标准。

考试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考察一个人掌握知识的多少,而在考察能力上确有缺陷,但通过一个人掌握知识的熟练程度,也能从一定层面上反映其能力的高低。事实上,高考状元绝大多数并非高分低能,人们对考试制度的指责只是攻其一点,不计其余。

随着一些高考舞弊事件的曝光,人们对泄露考题和徇私枉法的行为非常愤慨。在多数人的心目中,现行的高考制度,是目前保证教育公正的唯一办法,是保障全体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方面比较合适的一种设计。确实有一部分特殊人才,不适应这种考试,而被抛在高等教育之外,但这个问题有关部门早已有所重视。诸如保送生制度,都是针对这些弊病而提出的针对性措施,但近年来对保送生制度的叫停,也从另一角度说明,只有高考这种形式,才能真正保障每个学生真正地有平等的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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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今年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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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林透露,国务院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之后,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今年首要任务是使所有地方都能够出台具体落实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的做法和政策”。

“即便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按照我们测算那时仍然有2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他们还是不能得到就业和居住所在地的户口。”徐林在发布会上透露,针对这部分人要实现基于居住证制度的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这些人拥有居住证,就应该基于居住证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徐林说,今年我国将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但设定居住证制度很重要的前提是“不能设前提条件”,“如果设很多前提条件,就和户籍制度没有什么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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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热词一工资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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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同步完善工资制度,对基层工作人员给予政策倾斜”。两会期间,工资改革成为热点话题。究竟工资制度未来怎么改革,代表委员们展开热烈讨论。

事实上,社会上自称“收入低”的群体很多,很少有人对自己目前的薪资水平完全满意。代表委员认为,若要让人们普遍有“获得感”而不是“没底感”,应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的力度,在全社会建立起合理的薪酬体系,同时尽快完善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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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制度反腐,“打虎”“拍蝇”还会有哪些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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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党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这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力反腐有关,特别是对贪腐高官的查处令人瞩目,仅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就查处省部级以上贪腐高官80余名,这种反腐力度前所未有、令人震撼。

“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已经吹响。2015年,如何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还会有哪些“大老虎”被揪出,如何真正用制度管住权力,切实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进而将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人们无比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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