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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在我心中优秀作文(推荐20篇)

导语:观后感,就是看了一部影片或连续剧后,把具体感受和得到的启示写成的文章。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宪法在我心中优秀作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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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作文

347

我与宪法同行征文

全文共 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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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听过,一个利欲熏心超市老板,为了钱财,绑架富家孩子,谋财不得竟将其杀害,一个正值花季的少年就这样远逝;几个六年级学生因说脏话,得罪了一群不良少年,一时愤怒,竟举刀杀害了他们……多么让人痛心的事例啊,都是在为了自己的前提条件下,而抛弃别人!

记忆再慢慢的回放,多少人因无视红绿灯的存在,而丧失了生命;又有多少人,为了钱财,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还有多少人,因一时的愤怒,残害了别人的性命!

如果我们用理智的态度去对待,是不是可以避免发生一个又一个这样可怕的悲剧呢?如果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法在心中,自然心安,法在心中,自然理得。朋友,你我都处在花一样的年华,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在心中!快乐就在身边,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铭记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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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宪法讲宪法

全文共 1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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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中国历史,西周的封建制和礼制,汉初的无为而治,唐的三省六郡,宋的官员的选拔制,满清的督抚制等历代政治智能中都蕴涵了法制的重要概念。虽然它们各不相同且变化极大,可是站在历史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它们都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并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近代以来,人类在多种选项中选择了法治这种国家治理方式,而在法治之中,宪法又是其核心。从初中学习政治开始,我们就熟知一句话“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可是,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似乎又感受不到宪法的存在,感觉不到宪法与自己的生活之间的关系,至少是对宪法的感受没有对具体的行政法律那样强烈。那么,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宪法的身影在何处呢?

宪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而宪法确定这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的最高价值是维护人的尊严,可以说,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而展开的。在这一最高价值指导之下,宪法设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及其具体运行、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依照这一最高价值,设定了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

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因此,我们所直接体验和观察到的国家权力的运行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都是宪法影响社会生活的具体体现。

宪法的内容比较原则和抽象,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责就是依据宪法而制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必须依据宪法积极地进行立法,使得宪法的实施获得制度性支持。简而言之,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些如《婚姻法》《刑法》《交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就是按照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体现,并且是以宪法的最高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为准则。宪法与具体法律的关系,就像一片文章的中心思想和每个段落,也就真正符合了“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句话。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只有在维权或违法的时候才能真正的接触到法律法规。在维权时,我们会觉得法律是这样的平易近人又不可或缺,它帮助我们获得了应得的利益,保护了我们。而在违法时,我们又会觉得它是这样的冷酷无情又令人生厌,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这样一些框框条条总是无法理解。于是开始质疑,宪法的最高价值真的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吗?

事实上,如波斯纳所说,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我们是在宪法的指引下去寻找幸福的方向,是在不断探寻中前进,而并非许诺我们一个美好的蓝图。也许它给了我们制约、束缚,可是它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公民,维护宪法,更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而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我们作为人民的公仆,将宪法放在心中,维护法律,不仅表现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公民权利。更表现在,将宪法作为行为准则,让我们在代替国家和人民行使权力,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滥用职权,做一个内外兼修,业务精湛,品格正直的人。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让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宪法与公民联系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将宪法放在心中,保护公民权利,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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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教师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3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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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学校组织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二、新宪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四、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起来,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要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院教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在全院教职工中大力宣传宪法知识,使全院教职工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全体教职工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学院的管理,真正做到依法治院、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努力把学院各项工作做好。

六、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声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七、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要把握和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学习宪法,要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们国家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问题,准确把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 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 进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基础,从而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把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为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提供了宪法保障。

八、要认真组织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是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要以这次修改宪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 学习和宣传活动,要把学习宪法同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题讲座、讨论座谈、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提高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能力和 水平。

九、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宪法的贯彻实施。深刻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 的全面实施。坚持以宪法确认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我院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353”战略目标,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抓好发展这一要务,立足解决我院改革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使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得到更多实惠,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坚定不移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1.教师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2.2015年教师寒假学习心得体会

3.2015年两严学习心得体会汇编

4.2015年教师学习去极端化心得体会

5.2015教师寒假学习心得体会

6.2015教师寒假政治学习心得体会

7.教师学习2015全国两会精神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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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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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百行德为首,万事法为先。”我们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遵纪守法,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7月16日,我报名参加了太仓日报组织的法治夏令营,深刻体会到了这一点。

本次夏令营历时半天,以体验式普法教育为主。我们先是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聆听了著名律师关于宪法知识的讲座,了解了宪法的起源和发展;和服务大厅的智能机器人进行了问答互动,大家轮流上阵,各个斗志昂扬……我们在赞叹高科技的同时,又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紧接着,我们整队驱车前往双凤黄桥村,走进全省首家法纪教育基地。筑牢防线,培厚信仰,门口的八个大字彰显着这里的宗旨。跟随讲解员的节奏,我们浏览了展厅预防职务犯罪的资料和图片。古典元素和现代声光电科技的结合,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个鲜活的腐败案例和一个个催人警醒的反面典型,让我们真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犯罪的畏惧,在我们在灵魂深处敲响了警钟。我印象最深的是那个名为《毫厘》的微电影,讲述了一名国家干部在切身利益面前坚持原则和底线,严厉拒绝亲属贿赂的故事。差之毫厘,定会失之千里。片中的主人公虽然急需一笔资金用于置办女儿的学区房,但他深知若接受了亲属的贿赂就再也回不了头了,最终以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不知不觉到了返程时间,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同学们,让我们牢记今天的所见所闻,从小树立知法守法意识,传承法制精神,弘扬道德品质,共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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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教案

全文共 40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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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动背景: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二、 活动目的: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三、活动准备:

1、每个同学准备说一段对宪法的了解;

2、准备一段宪法历史的短片;

3、出十道关于宪法知识的问题,用于中间环节的小游戏进行抢答;

四、活动过程:

时 间:2016年11月11日19:30-21:00

地 点:教学楼101教室

主持人:

参与者:大二法律系全体同学

策划:法律系4班班委

活动形式:班会

1、由主持人致开场白,介绍开展本次主题班会的意义

a、了解立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b、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

2、主持人播放PPT带领同学学习宪法知识

3、下面请同学们谈谈对宪法的了解

4、观看宪法日宣传的幻灯片《宪法小知识》

5、讨论宪法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性

6、由主持人出十道关于宪法知识的题目,同学们分组抢答:

1) 我国第一部宪法制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1954年9月颁布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经过几次修改?

我国现行宪法经历过四次修改

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

其中经历了以下四次修改:

1988年4月12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宪法文本

3) 我国的国家国体、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是怎样的?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4)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普通法律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区别:

(一)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普通法律作为部门法,调整的只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它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就明确宣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所具有的就不仅是一般的法律效力,而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在:(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了体现宪法的严肃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别程序。

5)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人民主权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利制约原则。

6)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主要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和结社自由。

(1)平等权。《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自由。《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自由权利。它是公民政治自由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其他自由都是言论自由的具体和扩大。

(4)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充表现,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它的主要媒介物是书籍、报纸、传单、广播、电视等。

(5)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指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三)人身自由

(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1)所谓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所谓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3)所谓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判决而受损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4)所谓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5)所谓检举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6)公民的取得赔偿权,《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和获得物质保障权。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七)婚姻、家庭、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八)保护华侨和归侨以及侨眷的权益

7)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一)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二) 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

(三)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 依法纳税

(六) 其他方面义务。在宪法中,除以上专门规定的公民五种义务外,在基本权利条文中还规定了

其他四种义务。《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

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以及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和

受教育的义务。

8) 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有哪些?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几条:

(一) 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三) 精简、效率、廉政的原则。

(四)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9) 依法治国的涵义是什么?

所谓依法治国,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些论述,表明了依法治国的三个涵义:第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第二,“法”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体现为国家意志的宪法和法律,是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宪法和法律;第三,“治国”的内涵是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10) 我国对外政策的五项原则是什么?

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

五、活动总结:

通过这次主题班会,使我们对宪法有了更明确、更清晰的认识。在今后的日子里,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我们美好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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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总决赛观后感

全文共 1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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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学宪法讲宪观后感。下面就由小编在为大家整理的学宪法讲宪法观后感,欢迎大家查看!

12月4日是国家12月4日日,1982年的今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修订,自2001年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而且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利属于人民,权利服从宪法。公职人员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 究和纠正。 通过学习宪法等其他法律,我们明白了应该怎么做?我认为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是知法。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作为文明的传播者,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法制思维,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这样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既然我们已经认识了法律,我们就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我们的权利,而不是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我的笑料,因此我们应该遵守她。其实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违法,要么守法。违法就意味着你愚昧无知,你没有社会责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为给你的家庭,给整个社会甚至给全国全球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你为了一己私利,不仅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如果没有宪法来规范,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社会,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吗。当然你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实在你守法的过程中慢慢就养成了法制思维,你心中装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你的亲朋好友,祖国的大好河山,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美好品质自然就形成了,社会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了,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会远吗? 第三是用法。当国家、集体、他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上述合法权益!

第四是护法。法制的尊严也在于我们的维护,看到有人公然触犯法律,违犯宪法等法律时,我们可以制止劝告、可以挺身而出、也可以检举揭发,用自己的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的嚣张气焰,维护宪法的公平公正,使得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得公正、和谐的阳光普照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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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宪法在我心中征文2500字

全文共 1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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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赋予了我们最基本的义务与权利。就如同宙斯之盾,矗立于地面,就是行为之界;放诸于战场,就能阻挡越界之矛。

回顾中国历史,西周的封建制和礼制,汉初的无为而治,唐的三省六郡,宋的官员的选拔制,满清的督抚制等历代政治智能中都蕴涵了法制的重要概念。虽然它们各不相同且变化极大,可是站在历史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它们都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并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近代以来,人类在多种选项中选择了法治这种国家治理方式,而在法治之中,宪法又是其核心。从初中学习政治开始,我们就熟知一句话“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可是,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似乎又感受不到宪法的存在,感觉不到宪法与自己的生活之间的关系,至少是对宪法的感受没有对具体的行政法律那样强烈。那么,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宪法的身影在何处呢?

宪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而宪法确定这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的最高价值是维护人的尊严,可以说,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而展开的。在这一最高价值指导之下,宪法设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及其具体运行、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依照这一最高价值,设定了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

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因此,我们所直接体验和观察到的国家权力的运行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都是宪法影响社会生活的具体体现。

宪法的内容比较原则和抽象,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责就是依据宪法而制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必须依据宪法积极地进行立法,使得宪法的实施获得制度性支持。简而言之,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些如《婚姻法》《刑法》《交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就是按照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体现,并且是以宪法的最高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为准则。宪法与具体法律的关系,就像一片文章的中心思想和每个段落,也就真正符合了“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句话。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只有在维权或违法的时候才能真正的接触到法律法规。在维权时,我们会觉得法律是这样的平易近人又不可或缺,它帮助我们获得了应得的利益,保护了我们。而在违法时,我们又会觉得它是这样的冷酷无情又令人生厌,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这样一些框框条条总是无法理解。于是开始质疑,宪法的最高价值真的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吗?

事实上,如波斯纳所说,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我们是在宪法的指引下去寻找幸福的方向,是在不断探寻中前进,而并非许诺我们一个美好的蓝图。也许它给了我们制约、束缚,可是它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公民,维护宪法,更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而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我们作为人民的公仆,将宪法放在心中,维护法律,不仅表现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公民权利。更表现在,将宪法作为行为准则,让我们在代替国家和人民行使权力,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滥用职权,做一个内外兼修,业务精湛,品格正直的人。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让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宪法与公民联系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将宪法放在心中,保护公民权利,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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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宪法讲宪法作文1000字篇

全文共 11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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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我深深地知道,没有阳光就没有日子的温暖;没有雨露就没有五谷的丰登;没有水源就没有生命的辉煌;没有你们的养育就没有长大的我。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

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父母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父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 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计算机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治理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认识,抵制不良诱惑。演讲稿

作为每一个中学生,应该以学校精神引以为豪,争当遵纪守法的浦外人,主动发扬光大学校精神,创学校品牌!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优良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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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学宪法讲宪法征文

全文共 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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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人人有责”,谁听了这句话谁肯定会想到法律,是的,法律和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他无处不在,他像一位卫士在捍卫着我们的生命、生活。

法律有太多种了,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商标法》、《刑法》等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大法,它有着至高的效力。

在电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法庭审判,我知道了法庭审判的几个阶段: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六个阶段,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合理。法庭是执行法律的场所,那里的气氛是庄严而神圣的。代表着正义的法律之剑能压倒一切邪恶。

我们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是我们的保护伞,我们无时无刻不再受到它的保护。我们要遵守法律,因为法律让我们安居乐业,让我们感受到生命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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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弘扬宪法精神征文1500字

全文共 1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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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讲的宪法一词是怎么来的呢?最早是从拉丁文翻译过来的,原意是“解决纠纷”、或是“组织”等,后来又被日本人将它翻译成宪法。在古罗马帝国把宪法看成是皇帝颁发的“诏令”、“大敕令”、“谕旨”等。我国古代也有宪法这个词,比如在国语中有“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之说。但这些外国的、古代所说的宪法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宪法是完全不同的,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所以现在我们讲的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就是一个根本大法。

这部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有序言、四章、138条。

第一章《总纲》,主要规定了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各民族之间一律平等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行政区域的划分等根本制度和一系列的基本国策。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总纲》中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原则规定的延续。它规定公民在法律、政治、人身、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公民对国家、社会以至家庭内部等方面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规定公民在享有自由和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主要规定国家机关组织系统、组成、任期、职权和组织活动原则。

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主要规定国家标志和国家最高领导机关所在地。我们国家国旗是五星红旗。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首都是北京。

各位同学今天我们宣传宪法,那是一件比较容易的事情,但要知道制定一部好宪法那是不容易的,可以这样说是经过长期斗争,用无数次的成功和失败才换来的: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计算,在围绕国家制度这个问题上,就曾经出现过三种不同的阶级所要求的不同的宪法,第一种是从清朝到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所制定的宪法,第二种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盼望多年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第三种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宪法,而这部宪法直到1954.9.20才获得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宪法的名称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在以后的日子里又曾经多次修改过宪法,因此今天我们所看到的一部真正能够体现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宪法那是不容易的,我们应当备加珍惜和爱护。

同学们弘扬宪法精神是向我们提出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是向我们提出的目标,因此只有弘扬好宪法精神,才能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让我们运用好宪法所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履行好宪法所规定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并在宪法精神的指引下,为促进个体生命的张扬和健康发展,为促进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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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弘扬宪法精神,科学和谐发展》

全文共 1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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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科学和谐发展》。

同学们,现在我们站在大操场上举行升旗仪式,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而不是星条旗或者太阳旗呢?为什么我们每天都要来上学,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去就去呢?理由是: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更准确说是由宪法规定的。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法制宣传日。本届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科学和谐发展”。

那么什么是宪法?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纠正网络游戏、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四、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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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征文

全文共 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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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0XX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20XX年9月、20XX年1月、20XX年3月和20XX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XX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等。 遵守宪法,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阻塞交通的道路,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总令我们痛苦不堪。每年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数以万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几亿之多。谁曾想过发展的背后竟会有如此残酷的数据?面对死亡的悲剧,我们在埋怨,我们在斥责,想想那些因失去亲人的痛苦,我们是否要深思?面对车祸的原因: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等。这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被无视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有人抱怨:“这禁止,那限制,没有了人身自由。“可是我们不难发现不遵守宪法的背后等待我们的是什么。只有遵守宪法,宪法才会保护我们。

我们作为中学生应该做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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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有关宪法在我心中优秀征文

全文共 1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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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宪法在我心中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养成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习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她承载着最大民意,她根植于法律源头,她有形又无形,她和我们关系万缕千丝,却又少为人们适用。原本这可以是一个元宵节灯会上的普通谜面,但她的至高无上,让人们敬而远之,以至于忽略了她几经风雨的修正,始终只为"人民"二字。这个谜面就是宪法,尊贵而平实的宪法,属于我们的宪法。

宪法赋予了我们最基本的义务与权利。就如同宙斯之盾,矗立于地面,就是行为之界;放诸于战场,就能阻挡越界之矛。

宙斯是希腊神话中的天神,他的盾在天阻剑,触地成墙。我们国家的宙斯就是人民,包括每一名普通合法公民在内的"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权力,人民代表来自各行各业,有知识分子、农民、企业家、文体明星、洗脚妹等等,她承载的是最广大的民意,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的全国人大有权对宪法做出修改,只有这样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宪法做出解释。

说到宪法的制订,我们可以放眼认识一下其他国家。如美国的宪法,它制订之初经由大小诸州116 天的激烈讨论产生,但是其制宪会议的55 位代表,有9 人是种植园主,有15 人是奴隶主,有14 人曾任法官,有一半以上的人是律师,有29 名代表受过高等教育,是一场小部分新旧阶级领导者为主的势力较量的结果。最终,资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旧贵新宠的意愿在宪法之中得到充分表达。然而,"资产"之列的人毕竟是少数,多数依然是没有"资产"的。而我们的宪法,其"人民"的范畴却覆盖了绝大多数有和没有"资产"的。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宪法更有代表性,更值得尊敬。

我们宪法的至高无上,不仅在于出身,还在于这副久经打造的盾牌上呈现出的时代智慧。她记载了四次与时俱进的自我完善,犹如镌刻其上历史剑痕;她记载着1840 年以来中华民族的伟大变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犹如烙印其上的民族图腾。中华民族在曲折中前进,宪法也在曲折中不断完善。正因为如此,这样的宪法更值得信任,也更有未来。

这副信仰的盾牌,释放的是自由的力量,铸就的是权力的牢笼,看不到却又无处不在。

宪法赋予我们权利,正如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我们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点滴,都与宪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网上曝光某人在公交上不给老人让座的视频,有网友就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导致公民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自然信息公之于众,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虽然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我们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宪法第三十八条保护着"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尽管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提出隐私权这个定义,但是未经任何合法授权,公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已然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人格尊严权。这把本来指向"不给老年人让座"不良现象的利剑,在不经意间,伸得太远触到了宙斯之盾了,其本身演变成了一起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我们能在心中常树一面行为边界之盾,也许很多违法的行为在酝酿之初便被自行遏止了,因为她是令人生畏、默然止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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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有关宪法的论文:浅谈中美避风港规则

全文共 4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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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有关宪法的论文:浅谈中美避风港规则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摘要 2006年颁布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我国正式确立了避风港规则,此原则最早见诸于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我国避风港原则是在对美国借鉴的基础上形成,但是,在移植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水土不服。本文通过对中美避风港原则形成背景及内容的比较来探究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促进避风港规则在我国发挥应有作用。

关键词 避风港 移植 版权

1998年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最早规定了避风港原则,美国国会的报告表明避风港规则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明确服务提供者可能的版权侵权责任,使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准确预测法律风险的情况下,正常经营和发展信息产业。第二,建立一种激励机制,鼓励服务提供者与版权人密切合作,共同应对数字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侵权问题,有效制止网络侵权行为的蔓延。也就是说,在计算机迅速发展的信息时代,避风港原则是为了要在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和保护版权人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既避免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过多的责任,最终把成本转嫁到用户身上,又防止侵权者通过网络大肆侵犯版权人利益,阻碍其创作的热情。从司法实践看,自《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实施以来,美国法院处理有关避风港的案件只有20多个,这说明避风港规则在美国得到了良好的运行,为版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矛盾的解决提供了可行的标准。我国自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作家、歌手及影视版权人诉网站的案例不减反增,而且各法院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援引避风港规则进行抗辩的认定也不相同,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使得避风港规则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一、原因分析

为何相同的制度产生的结果却如此迥异?首先,两国的立法背景不同这种生搬硬套式的引进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此外,我国在立法过程中既未完全引进避风港规则的精华之处,又未能对其缺陷加以完善,以致我国的避风港规则在实行的过程中争议不断。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一)立法背景

美国版权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包括直接侵权责任规则和间接侵权责任规则。美国《版权法》第106条为独创性作品的作者设定了一系列的专有权利,其中包括复制权、表演权、展示权、发行权等。任何个人未经版权人授权而对其作品进行复制、表演、展示等行为直接侵犯了版权人的专有权利,是直接侵权人,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直接侵权责任是严格责任,即责任的承担不需考虑侵权者是否知道或其主观意图如何,但是侵权意图的有无会影响承担赔偿的额度。在美国版权法理论中,“间接侵权”是相对于“直接侵权”而言的,它是指即使行为人未直接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是其行为与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特定关系,也可基于公共政策原因被法律界定为侵权行为。在前《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时期,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对服务提供者因提供网络服务引发的侵权现象,服务提供者承担的有的是直接侵权责任,也有的是间接侵权责任。已有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判例案已经不能够应付在纷繁复杂数字网络环境下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问题。因此,在《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没有出台之前,服务提供者因其服务行为承担何种责任是一个在法律上复杂且不明确的问题。这无疑加重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风险,增加了信息行业的发展成本,加重这一新兴行业的持续发展的负担。在此背景下,国会通过鼓励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版权人进行一系列激烈的谈判与协商,最终对双方利益进行平衡出台了“在线版权侵权责任限制法案”(该法案归入《千禧年数字版权法》第二部分),它设立了为美国首创,并为其他国家纷纷借鉴的“避风港”规则。使得符合主体要求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享有一定的责任限制,确定了其风险的承担。

虽然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并且与国际标准一致,但是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起步较晚。在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出台前,只有2001年经修改的《著作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保护,而且在《著作权法》中规定,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保护方式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也就是说在知识产权保护捉襟见肘的大背景下,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是难以达到像美国这这种知识产权大国的水平。此外,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历史较短,公民的版权意识淡薄,侵犯著作权的情况频发,盗版横行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版权意识淡薄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利益的驱使下忽视了对版权人权益的维护,使网络扩大了侵权人对权利人的侵害。在此背景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应运而生,正如《条例》第一条所说,其立法目的是”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也就是在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权利人利益失衡的情况下,通过立法维护弱者权益。

通过以上对比不难看出,美国避风港规则的确立是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与权利人势均力敌的情况下,以促进信息产业持续发展为宗旨而产生的。而我国是在后者明显弱势的情况下,出现在以保护权利人利益为立法目的法规中的。立法背景的差异在规则中并没有体现,其中移植的因素显而易见,这也就使得实践中问题的出现不可避免。

(二)内容分析

我国的避风港规则从美国移植而来,美国避风港规则内容本身的缺陷加之我国立法过程中的不适当变动,使得我国避风港规则难以实现立法目的保护权利人权利。

第一,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未完全采用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所规定的有关避风港规则适用的一般性条件。《千禧年数字版权法》规定要受避风港的庇护,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之一是“采用并实施了停止为侵权者服务的政策”。该政策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采用并公开关于在适当的时候对重复侵权者停止服务的政策。如在网站上发表声明,说明在什么情况下会对多少次以上的重复侵权者停止服务;(2)以合理的方式执行这一政策,如建立健全的通知举报制度,包括指定接收侵权通知的代理人,正确的联系方式等,并在知道有某一反复侵权的用户存在时,或者在收到合格的对某一侵权者的多次举报后,停止实施对其的服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虽然规定了几类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商适用避风港规则的条件,却没有规定类似于上述条款的一般性条件。这就导致重复侵权行为难以避免,服务提供商经权利人合法通知后对侵权作品进行删除,删除后侵权人可以继续上传,侵权人上传作品的时间要远小于权利人和服务商发现及删除的时间。这就使得权利人权利的保护面临着一个尴尬的处境:服务商有义务按照权利人的合理要求删除侵权作品,可是又不能够保证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不再出现同样侵权的情况。在网络服务铺天盖地的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时代里,用户通过无偿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将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利益,阻碍知识产品的创作。

第二,避风港规则的一个关键部分就是“通知删除”程序。即在版权人发送“合格的通知”的情况下,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做出反应,移除被指控侵权的材料或者屏蔽对材料的访问,即《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不管是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还是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都规定了通知的内容,但是实践中对不合格通知界定却存在着争议,如正是由于对不合法通知法律效果的认定不同,导致了案件情况基本相同的环球唱片有限公司等11家唱片公司诉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雅虎中国网站的所有者)案和7大唱片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出现了截然相反的结果。前一案中法官以雅虎未尽到注意义务为由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而后一案中法官却认为不应让百度承担过度的审核义务为由判决百度胜诉。

第三,通知删除程序中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对侵权作品予以删除,但是对及时的时间到底是多长我国立法却没有规定。美国参议院委员会关于通过《千禧年数字版权法》的报告中建议,不同的技术情形或变化的情况可能需要制定不同的“迅速回复”的时间标准。在某些情形下,第三方侵权者所发布的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可能在24时之内导致其他用户数以百万计的下载量,在这种情形之下可能要求服务商的迅速回复在4到5个小时之内。相比之下,其他情况也许应当延迟回复时间,比如服务商觉得有必要咨询律师。因情况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时间标准。而我国却缺少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导致的恶果是除部分服务商删除不及时外,更有服务商恶意拖延对通知的审查时间,扩大作品的非法传播范围,侵犯权利人利益,更有甚者如热播影视的权利人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完善建议

第一,避风港规则的适用应以保护权利人权利为本位。正如前文所述,我国避风港规则是在力量对比失衡的情况下产生的,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服务提供商控制侵权的能力日渐增强,而权利人维权的境况却没有得到好转,所以,在适用避风港规则的实践中应当更加注重保护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要多做有利于权利人的解释,在确定侵权的案件中应加重服务商的赔偿标准,简言之,法官应在自由裁量的幅度内适度的做有利于权利人的判决。

第二,对不同情况不合格通知的认定设定灵活的标准。不合格通知是否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关键在于该不合格通知是否会影响服务提供者对侵权行为的主观认识状态,也就是说,若果该不合格通知虽然没能完全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但是并不影响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则应判定其有效,反之则可以视为无效。但是,对于不合格通知的也应分情况处理,对于明显属于恶意提供的可以直接判定无效,而对于那些因为权利人疏忽或能力不足导致通知不合格的,服务商应组织专门人员提供帮助和指导,使权利人免于因为法律知识或其他方面知识的欠缺遭受侵权。

第三,及时删除侵权作品要以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断提高检测盗版为基础。软件检测盗版的能力和水平不尽相同,难以确定统一的标准。但是,可以要求服务提供商安装统一规格的软件,使用先进的过滤技术,以此作为服务提供商适用避风港规则的前提条件。这样既能督促网络服务提供商增强版权意识,维护版权人权利,又能为法院判案提供可操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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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国家宪法日观后感

全文共 11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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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充分了解到了宪法的特点

一、现实性

一是确立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矗

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四是关于主席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主席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二、以民为本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宪法是法律之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我们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今后要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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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市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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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全面展现全市公安机关近年来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法治公安建设工作成效,12月2日下午,市公安局在新区阳光广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金祥参加了宣传活动。

市局党委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活动,市局党委书记、局长高毅指示由市局法制支队牵头,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市局法制支队重点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这个宣传主题,积极组织协调各执法单位,印制法治宣传资料,制作法治宣传展板,定制法治宣传横幅,确保宣传工作顺利进行。12月2日下午,市局在新区阳光广场设立宣传点,抽调法制、交警、治安、经侦、禁毒、出入境、网安等部门10名民警参加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回答市民咨询等方式向广大市民集中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入境管理法》《禁毒法》等常用法律法规以及预防盗抢骗、远离毒品、电信诈骗等日常防范知识。刘金祥副局长亲临现场向群众发放法律宣传手册和安全防范传单,教育动员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制,做文明驾驶的宣传者和实践者,向群众解释便民利民操作流程,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

据统计,在今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全市公安机关共设立宣传点6个,出动民警46名,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和资料35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9条,进一步提升了我局公安队伍形象,密切了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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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镇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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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12点,青年法学会在梓苑食堂门口举办了云南大学宪法宣传日活动。青年法学会的成员们还未到活动时间就已经开始搬桌椅悬挂普法活动海报啦~他们用微信公众平台和QQ平台进行宣传,现场的小伙伴们只要扫描二维码关注法学会,就可以获得法学会送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者精美的明信片一份。

青年法学会的QQ形象“青年法学僧”可爱顽皮,展示出的照片再现了法学会一次次法制宣传的场景,吸引了从这里路过的同学们。大家纷纷拿出手机扫码拿礼物,现场气氛很热烈。

青年法学会的活动中还设置了答题环节,同学们从箱子里抽题回答,答对就可以获得各种小零食。

本次活动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众多小伙伴参与了进来,在欢快的氛围中达到了法学会宪法宣传的目的。相信这样的活动将增加大家对宪法的认识,也让我们更加期待法学会的下一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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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宪法讲宪法观后感

全文共 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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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国家12月4日日,1982年的今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修订,自2001年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而且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利属于人民,权利服从宪法。公职人员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 究和纠正。 通过学习宪法等其他法律,我们明白了应该怎么做?我认为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是知法。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作为文明的传播者,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法制思维,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这样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既然我们已经认识了法律,我们就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我们的权利,而不是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我的笑料,因此我们应该遵守她。其实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违法,要么守法。违法就意味着你愚昧无知,你没有社会责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为给你的家庭,给整个社会甚至给全国全球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你为了一己私利,不仅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如果没有宪法来规范,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社会,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吗。当然你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实在你守法的过程中慢慢就养成了法制思维,你心中装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你的亲朋好友,祖国的大好河山,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美好品质自然就形成了,社会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了,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会远吗? 第三是用法。当国家、集体、他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上述合法权益!

第四是护法。法制的尊严也在于我们的维护,看到有人公然触犯法律,违犯宪法等法律时,我们可以制止劝告、可以挺身而出、也可以检举揭发,用自己的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的嚣张气焰,维护宪法的公平公正,使得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得公正、和谐的阳光普照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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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4日宪法在我心中征文

全文共 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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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生活在社会大家庭中,就应该遵受法律。可是,没有法律的生活会是怎么样的呢?

假如生活中没有了法律,车俩堵塞,乱闯红绿灯等事件就会随处可见。但即使这样,也仍然没有人去管理,整个社会就会乱成一团糟。那该多么可怕呀!

假如生活中没有了法律,就会出现许多小偷,随便偷东西,而没人禁止。人们随便做错事,也不会有人管理!这样,就会使坏人泛滥成群。使人们的安全没有了保障,造成人们的恐惧。

假如生活中没有了法律,人们要是碰上什么冤屈,就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只能独自承受。这样,好人就没法得到保护了!

啊!假如生活中没有了法律,那将会变得多么可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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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小学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教案

全文共 3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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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背景】

做好法制宣传活动,举行“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主题班会,积极响应号召。

【活动目的】

1.通过班会,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将校内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活动方式】

班干部主持,师生共同参与,以讲解、朗诵、讨论、竞赛等形式展开。

【活动要求】

注重人人参与,讲究活动秩序,联系实际。

【主持人】

【活动地点】九年四班教室

【活动过程】

一、主持人开场导语,说明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意义。

甲:学习法律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无法立足,因此,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社会对人的要求。

乙:法制精神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内在素质的内涵正在逐渐丰富。以前的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现代人除了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之外,还应该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

甲:尊法守纪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

乙:尊法守纪是保护每个人个人利益的保障。

合:为此我们开展主题为“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主题班会。

二、《宪法》法律知识简介(学生10人)

主持人:《宪法》共四章: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0名学生带领同学们学习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

主持人: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们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案例一:据《闽西日报》报道:2005年6月26日中午,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县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二: 2010年12月11日上午7点20分左右,楚雄市紫溪中学高二1班学生小阳与同班同宿舍同学小磊在男生公寓401室因发生口角冲突,小阳用刀捅伤小磊,另一名同班同宿舍的同学小宇在劝架过程中也被小阳捅伤,之后小阳割腕自杀。当学校领导赶到现场将3名学生送往州医院救治时,小磊和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阳在医院包扎后被公安机关控制。

案例三:06年,一名19岁青年利用木马程序通过极复杂的手段,在三天内从一名网友的网上银行账户分16次盗走存款1.5万元。上午,黑龙江青年于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法庭上,于龙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痛哭流涕。被带出法庭的一刻,他回过头向旁听席上早已泪流满面的母亲喊了一句:“妈,对不起。”于龙实施犯罪时刚满18岁。据于龙讲,他上初中的时候曾在一家电脑公司打工,从事电脑配件工作。被捕前于龙处于无业状态。

案例四:06年,15岁的小杰是一名网络游戏的玩家,有一天看到化名“白天使”的玩家,竟然有等级相当高的装备,让小杰好生羡慕,小杰和“白天使”聊了起来,发现“白天使”竟就在不远的网吧,突然心声歹念,打算带着一群朋友前去,胁迫“白天使”将装备交出来…为了网络装备,不少青少年宁愿以援交、诈骗、恐吓手段来得到宝物,类似这样的案例,已成社会隐忧。

案例五:16岁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一网吧里玩“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旁边的一同龄少年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向这位少年,致使其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深浸在暴力游戏中。

案例六: 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电影,甚至夜不归宿。叔叔得知此情況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卻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七:“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现出惊讶,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和触及刑法呢? 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案例八:16岁的男孩小华虽然从小爱玩好动,但学习成绩还算不错。这个年纪的孩子,爱打游戏机的挺多,小华也不例外。一次,在游戏机房里,小华认识了一群“哥们”。他们掏出一种白色粉末,围坐在那里吸,一副“飘飘欲仙”的样子,一下子就引起了小华的好奇。当“哥们”怂恿他尝一口时,小华毫不犹豫地伸出了手。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后来,为了弄钱吸毒,小华开始学会说谎,学也没心思上了,甚至骗起低年级同学的钱。

案例九:“我爸是李刚” 。 2010年10月16日晚,一辆黑色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该肇事者不但没有关心伤者,甚至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后经证实了解,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

案例十:“药家鑫事件”。 21岁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 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

小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讨论:青少年犯罪原因(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沉迷网络,盲目攀比,交友不慎,沾染恶习,情感纠葛,模仿追风,骄纵溺爱,粗暴管教,流浪失控。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学习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杜绝犯罪。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 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 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 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 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六、法律知识抢答

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每组抽5题);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知识竞赛题目由法律知识中抽取。

必答题: 共20问(略);抢答题: 共14问(略)

七、活动总结:

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么丰富,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就容易走错路,跨过法律的界线。让我们擦亮法律的镜片,让他们与法同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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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宪法在我心中

全文共 2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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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学到毕业后上班,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虽然也参加过很多学校组织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但一直觉得法律离我们很远,觉得法律是用来约束那些违法犯罪分子的,只要自己安分守己不做那些违法犯罪的事,法律等问题和我们没有太大关系。

直到有一次,我所带的六年级学生中,有一个家长觉得他女儿小学毕业了,所学的知识够用了(他觉得),可以出去打工挣钱了,就强制孩子辍学。经我多次劝说无效后,校长联合镇法庭的人员,给家长讲解了宪法及有关法律的相关知识,使家长明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1991 年制定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的保障进行了完善。依法制止家长让孩子辍学的事情发生后,我才深深思考:其实,我们生活中处处都要依法行使。因为我们对自己作为一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往往略知一二,虽然也在行使和享受权利,但法律意识较模糊,不懂得珍惜自己的权利,也不懂得尊重他人权利。法制观念较淡薄。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依法维权的意识也薄弱。我明白了,我们应该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通过后来主动的学习,我知道了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

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要把握和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学习宪法,要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基础,从而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我们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确立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坚持以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普法规划,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起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教师,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作为老师,我们不仅要自己学法、懂法,还要指导学生们从小遵纪守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他人。我要求同学们首先要努力学习法律常识,特别是要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以此让自己具备守法、用法、护法的前提条件;其次,要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不要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与他人大动干戈,要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三思而后行;第三,要善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尚的尊严!让 守法成为学生的基本素养,并将它作为生活准则来时刻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希望学生能将"法"根植于内心,从而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

我们心中最神圣的法典是宪法 , 宪法在我心中 , 只因为我爱我的国家 , 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 宪法是社会和谐安定的法律保障 , 其核心价值在于实现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宪法的解释结果具有唯一性 , 这并不意味着宪法的内容是一成不变的 ; 相反 , 宪法内容是会随着时代发展而变迁。宪法根植心中的方式不是机械的 , 而是出于内心的真正渴望 , 出于对宪法中公平、正义、自由、民主等精神内核的向往 , 出于对宪法权威性的敬仰 , 出于对个人民主权利的追求 , 出于对国家、社会制度的疑惑 , 出于对宪政的民主程度的期待。

让我们用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仅自己遵纪守法,还要把法制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让我们共同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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