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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中国共产党作文合集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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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中国共产党

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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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因为中国共产党带给了我们幸福的生活,而再过几天就是党九十二岁的生日了,我想祝福我们的党,生日快乐,因为这个九十二岁的生日是多么的来之不易啊。中国,一个饱经风霜的国家,经历过无数苦难:抗日战争、鸦片战争、火烧圆明园……这些都是历史长河中的一朵朵浪花。即使面对敌人的追杀,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我们永远不会停下脚步,一定会奋勇向前、迎难而上!1949年,毛主席站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地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新中国诞生了!宛如一条沉睡千年的巨龙,再次腾空而起,屹立在世界的东方。这是因为谁而改变中国的命运,中国共产党!中国拥有了你们,就有了一个光明的前程,我们拥有了你们,便有了一个不舍的信念、不弃的追求。我爱中国共产党,正是因为有了共产党,中国的科技高速发展;正是因为有了共产党,“神5”“神6”“神7”才陆续成功飞天;正是因为有了共产党,北京才申奥成功,实现中国13亿人百年的梦想……经过世界的见证、风雨的洗礼,中国,昂首挺胸地走向美好的未来。面对困难,中国共产党没有退缩、没有放弃,带着我们克服困难。

1998年夏天,奔腾不息的长江,转眼变成了一头愤怒的狮子,撕咬着千里江堤,一场气壮山河的大江保卫战开始了,战士们成了群众的大救星,哪里有他们,哪里就有了生的希望。2008年的5、12大地震、2009年的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灾难一个接着一个,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齐心协力,战胜了一场场没有硝烟的战斗!2010年4月30日晚上8点,位于上海世博园内的世博文化中心富丽堂皇、灯火璀璨到处都洋溢着喜庆的气息,上海世界博览会又开幕了,这让世界再次对中国刮目相看。这就是我们的党带给我们的变化,每每想到这,我的心中就无比的自豪,而每到了这个时候,我都会自豪的说:“我爱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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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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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相继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是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是坚定理想和信念保障,作为基层党委“前哨后院”中的一员,更应该从严从实抓好学习和落实。

一、对照标准找差距,进一步规范言行

《准则》和《条例》要求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增强纪律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能守住纪律底线,我将对照具体要求,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筑牢思想防线。

二、树立标杆严要求,带头践行各项要求

经常把自己的言行用“放大镜”审视,在平常工作生活中敢于善于喊向我看齐,要求自己牢记各项制度规章,始终把纪律和制度挺在前面,把忠诚和敬业放在心里,真正把各项要求落实在行动中,做到入脑入心。

三、强化主体责任担当,打造过得硬的团队

切实把该担当的责任扛起来,该“红脸”的时候“红脸”,该“黑脸”的时候“黑脸”。作为单位的责任人,既要关心同志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又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切实做到交流工作和风细雨,推动落实雷厉风行,遵守纪律没有例外,坚持“干字为先、学字为基、谦字为本、廉字为要”,打造一支业务、纪律都过得硬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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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机关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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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柞水县直机关工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五个到位”,组织县直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问责条例》。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机关工委全体干部深刻的认识到,新出台的《问责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组织学习好《问责条例》,能够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中央对从严治党决心和态度,促进全体党员干部尽职尽责抓工作、一心一意谋发展。二是组织领导到位。为了保证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工作落到实处,县直机关工委专门成立了以工委书记为组长的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整个学习活动负全责,并根据学习方案,将任务分解到每个干部身上,确保学习有人管,活动有人抓。三是组织学习到位。县直机关工委制定了学习方案,确定了学习计划,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逐条逐句进行研读,认真领会《问责条例》的内涵,把握《问责条例》的基本要求,履职责尽抓好工作,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四是督促检查到位。为了确保学习效果,机关工委领导定期不定期地对干部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剖析材料,考问学习知识,观察工作能力提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入个人学习档案。五是制度建设到位。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的学习教育机制,机关工委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干部学习、考勤、监督检查等多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对不按制度办事,应付差事、敷衍塞责的,将按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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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

全文共 1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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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似箭,岁月峥嵘。正当全党全国人民奋发图强,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努力奋斗之时,迎来了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95岁华诞,恰逢我入党50周年。在此之际,我有很多话要对党说。

穷苦孩子深感恩,我是一个农村穷苦孩子,在万恶的旧社会挣扎了11年。小时候,食不饱肚,衣不遮体。经常穿个破烂衣衫光着脚,手提个破竹蓝子,为了生活所迫到处挖野菜,打猪草,拾柴火,干农活。为了挣点学费做小工,肩挑背扛,挑砖头,拌水泥沙浆......经常是手脚起泡,手被划破伤口流血,解放前那种悲惨情景深深刻在我脑海里,终身难忘。1949年,我的家乡解放了,是党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是党把我从贫困中解救出来,是党让我上学读书,高中毕业后光荣穿上了军装。是党把我培养成一名共产党员,是党给了我今天幸福生活。这一切,我怎能忘记党的恩惠。“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唱出了我的新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今天的幸福生活。回想入党50年来,我又为党做了些什么呢?在部队30多年工作中,我努力工作,总想为部队的建设多做点事情来报答党恩。我虽没有为党作出多大贡献,党却给了我很多的荣誉。我总感到党给我的太多太多,我为党的贡献太少太少。特别当想起那些革命老前辈和现代党的好干部“心里装着群众唯独没有自己”的好书记焦裕椂,孔繁森等英摸人物深感惭愧。退休后,现在已年老体衰不能为党做什么大事了,但我是一名老党员,要服从党的安排,在休养之余发会余热,为建设美好的城市作出自己力所能及贡献,为建和谐军休家园增砖添瓦。

一心一意跟党走,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马列主义先进思想理论,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代表先进文化的方向,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爱戴。我们的党能在极其艰难的坏境下带领全党取得了革命的伟大胜利,在社会主义建设各个历史时期的各个阶段取得辉煌成就,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了今天的幸福生活。今天,党带领全国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全面小康社会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我完全相信党有智慧有能力,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世界强国,伟大的中国梦一定能实现。我充满信心,坚定不移跟党走。首先,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要弘扬正气,坚决抵制有损党的光辉形象的言行;要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多为党和群众做点有益的小事情。我上班时和退休后都乐意为需要帮助的人做些小事情感到十分高兴,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帮助他人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每个党员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在群众中树立起一面光辉旗帜。在庆祝中国共产党95周年之时,想到我已入党50年了,深感党的恩惠。感谢军休所的工作人员幸苦劳作,为我们建造了学习娱乐场所和优美的休养环境,我们要更加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安渡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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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征文启事

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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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讴歌党的光辉历程和近一个世纪以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大力营造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实践的浓厚氛围,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求是全媒体中心特举办庆祝建党95周年征文活动。

一、征文要求

(1)作品内容:紧扣纪念建党95周年主题,回顾、总结党的光辉历程和成功经验,反映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中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变化。或结合个人经历和所见所闻,抒发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热爱之情;或抒写我身边的党员故事,讴歌优秀共产党员的英雄业绩,赞美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作品感情真挚健康,史料真实可信,具有感染力。

(2)作品体裁:文章一般不超过5000字。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和转载,文责自负。

(3)选题方向:

一、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九十五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二、中国共产党建党历程的总结与阐释

三、中国共产党执政过程中的优良传统表现

四、中国共产党执政过程中的执政经验总结

五、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取得的伟大成就展示

六、中国共产党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七、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

八、坚持党的领导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九、建党九十五周年以来的理论创新

二、评奖及奖励

本次征文由求是全媒体中心具体负责,本次征文分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三个奖项,各奖项设获奖人员人员若干,待评奖活动结束后,我处将在求是网公布所有获奖作者名单。

三、投稿方式

本次征文原则上仅接受电子邮箱投稿,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作品标题及体裁,文章请黏贴在邮件正文中,同时以附件形式附作品word文档。

本次投稿的唯一投稿邮箱为:wp@qstheory.com。

四、征文时间

本次征文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7月29日。

五、联系电话:010-64037079

求是杂志社全媒体发展中心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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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浅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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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党中央进一步扎紧从严治党制度“笼子”,七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再次释放出了从严治党、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让党员干部“不敢腐”。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的一系列管党治党制度条例,都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一直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这次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把“利剑”,是失职、渎职干部不可触摸的“高压线”,中央在即将迎来建党95周年之际又一次“亮剑”,体现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认真贯彻问责条例,就能将从严治党的整体责任,转化为各级党组织的具体责任;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的认识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意识到《问责条例》是悬在我们头上的一把“利剑”,切实做到“红线”不能触碰,做到防腐拒变,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不敢腐。

让党员干部“不能腐”。此次出台的《问责条例》被很多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问责条例》的对象是面向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还强调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无论是最全还是最严的党纪,要让党员干部感受到这条“高压线”的威力,有责必问、凡腐必抓,切实让党员干部从内心转变,树立红沟不可逾越,腐败不能伸手的思想。

让党员干部“不想腐”。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想腐”是从思想和认知上转变的一个过程。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只有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才能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条例》的出台,既体现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定决心,也是对反腐败制度的重要完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将普通党员纳入党纪管理之中,不留死角,无疑是为反腐败树立的一道制度化防火墙,同时也达到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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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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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是我们党历来就坚守的铮铮誓言。国家的繁荣、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也需要营造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风清气正氛围。作为一名学校领导,身处热点敏感职位,位于风口浪尖之中,只有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才能确保工作平稳、健康、顺利进行。

一、坚定信念,加强学习

信念的丧失,道德的堕落往往是腐败发生的根源,稍有放松、懈怠,就可能权为私用,滑向腐败的深渊。所以,我们只有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用理性控制私欲,才能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真正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学校的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强、强度高的工作,我们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意识,通过相关学习来树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理想信念,提升服务效率,当今时代,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知识、新观念不断涌现,如果不加强学习、不注重学习、不善于学习,就要被这个时代所淘汰。当然,作为党的干部,我们更应把学习作为提高能力素质、推进事业发展的根本之道。同时,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在于提高,要应把学习和实践结合起来,善于运用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打牢自己的思想防线,确保自己在任何时候都做到不以权谋私,不滥用职权,不贪赃枉法。

二、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决定的因素。作为学校领导干部,应该在四个方面做出表率。一是在学习理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上作表率。理想信念是灵魂,是动力、是方向。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二是在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自觉性上作表率。三是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上表率。四是在坚持从严治党,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上作表率。作为学校领导干部,就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一身正气。就要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处处有成效。要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要时刻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做官。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安得下心,守得住身,既管好自己,也管好家人和部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慎微,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成为广大党员面前的一面旗帜。

三、加强监督,接受监督

监督的前提是公开,如果权利都在暗箱操作,那监督就是空话,因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通过制度和法制来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和透明,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自觉意识,严格约束自己,自觉接受组织、群众、舆论的监督。如果不主动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有逃过监督的侥幸心理,就容易放纵思想,我行我素,结果身败名裂。虚心地、真诚地接受监督和批评,不是一种摆设,也不是一种姿态,而是党性原则的重大问题,是增强免疫力的内在力量,是抵御各种诱惑,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重要保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既是作风要求,更是纪律规范。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仅是一种胸怀、一种境界,也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表现。所以,在工作过程中,我们要坚持阳光操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办事公正,规范运行,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良好风气,成为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的领导干部。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对廉洁从政的重要性的认识大有提高,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要根据《廉政准则》的要求加强自我约束,作为校长,在整顿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遵守纪律不动摇,执行政策不走样,把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到位。只有牢记“两个务必”,牢记党的宗旨,加强学习,团结干事,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才能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共同谱写教育事业灿烂辉煌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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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优秀论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全文共 2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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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而制定的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追责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以下是语文迷网为大家提供的条例全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七条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条 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九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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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征文

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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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建党95周年,举国欢呼。以前的我年幼,始终不明白,不就是建党吗?有什么困难的?建党多么容易啊,开个会,宣告一下成立不就行了吗?我百思不得其解,但看了“建国大业”后,这个谜题就彻底解开了。

“建国大业”又一幕令我感动至深,久久不能忘怀。就是在解放了上海之后,战士们无家可归,只能睡在大街上,风吹雨打都不怕,决不侵入人民的土地,宁愿埃苦埃饿,正是这种精神,赢得了人民对党的信任。在一些不起眼的人中,有的人为了党,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那是一位厨师,敌机在狂轰滥炸毛主席和他的军团驻扎地,当时,那位厨师正护着毛主席逃跑,突然那位厨师想到毛主席早饭还没吃,便往后跑,不幸的是刚跨入门栏,一颗炸弹就击中了他,牺牲了,在某些时候,再平凡的人也会变的伟大。

还记得XX年5月12日,四川大地震,第一时间赶到的是党派出的人民子弟兵,有些党员干部亲自赶往灾区,指挥抗震救灾,还有些党员干部由于积劳成疾,倒下了,就再也没有站起来。

党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无微不至的关心着我们,光是从“努力学习 回报祖国

江苏省免费教材”就能看出来党对教育的重视,以及培养人才,强大国家的雄心。党是太阳,我们是小草,茁壮成长着;党是甘霖雨露,滋润着我们;党是强大的后盾,当危险出现时,他们总是挺身相救。

党把希望托附在儿童身上,希望我们快快成长,早日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我一定不会辜负党对我们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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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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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党委的通知要求,今天在这里组织召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按照安排,本人就如何学习遵守《准则》、《条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进行交流发言。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贯彻实施好"两大党规",不仅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而且对加快推进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下面我就学习和领会《准则》及《条例》精神实质,谈一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充分认识新修订《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

1、从新形势看,《准则》和《条例》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准则》和《条例》逐渐显现出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情况。今年中央公布的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既做"减法"又做"加法",既大刀阔斧砍掉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又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自始至终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条主线,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

2、从全省交通形势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推进工作的有力抓手。当前,我省交通建设领域从严治党所面临的任务非常艰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对我省交通运输业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今年我省全面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就是要从2015年起,集中6年时间,完成投资8000亿元以上,建成公路铁路70000公里以上,实现"公路畅通、铁路连通、航路广通"三大目标,每年投资达到1300多亿元。拿我们单位来说,目前在建临渭、兰州南绕城、景中、双达项目,4个项目平行推进,资金量大,招投标、设计变更等环节,社会关注度、敏感度较高,加之集团公司改制阶段政策性问题叠加等因素,各类矛盾更加突出,如何抵制工程建设领域的不良风气?如何在工程建设领域创优争先?如何立足本职更进一步?凡此种种,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和深思。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更要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不能因为处于基层就忽视了政治纪律的重要性。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既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高压线",又划出了"底线",是推进当前项目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

3、从个人成长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自我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本人先后在永古现场办、清嘉项目办、厅建管处、目前的项目规划部工作,担任科级干部近7年,所以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自我约束不够、监督不严的现象。当今社会纷杂烦扰、物欲横流,如何抵制金钱等各种诱惑这也是一大考验。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不仅实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更从树立良好家风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这对自己的成长来说是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二、以《准则》和《条例》为标尺,严守党规党纪

1、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在深学上下功夫。一要全面系统地学。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学习。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既要学习常规文本,更要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要把自己摆进去学。要结合党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党员干部教育实践活动,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风气。

2、要认准内涵,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我们要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清楚地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带头树立"高线",带头守住"底线",做到知行合一,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

3、要明确职责,敢于担当,在本职工作岗位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通过强化责任担当,查漏补缺,真正把贯彻执行好《准则》和《条例》的相关要求内化为我们干好本职工作的政治保障,联系到本部门主要工作,重点应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在勘察设计管理方面,继续推进建设项目设计调度会制度,使之成为常态机制;处理好工程技术和工程造价的关系,落实好设计审查"双院制",切实加大预算审查力度,维护工程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充分发挥总体设计单位的协调作用,要通过通用图评审、专题调度等形式,做到总体、路线、路基、路面等各专业之间的无缝隙对接。积极探索推进设计质量与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及设计费用支付相挂钩,切实提高勘察设计的深度和精度。

在招投标管理方面,要以上级部门各类检查为契机,继续建立并完善各建设项目招标台账。继续响应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为施工企业减负的相关要求,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协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及时返还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要继续通过加强与各项目管理公司之间的横向联系沟通,加大部门内部审查机制,切实提高文件的编制水平。

在合同管理方面,要按照部门职责,对涉及本部门合同、协议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细化流程,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4、要以身垂范,努力争当廉洁自律的表率。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做到检身正己、防微杜渐,真正做到慎独慎权、干净干事。二要切实做到谨言慎行,绝不能干自轻自贱、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事情;要经常用党章、交通行业正反面典型为镜,时刻警醒自己;要时刻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道德修养。三要积极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既要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公道正派、襟怀坦荡、克己奉公、艰苦奋斗,更要以党员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工作生活中,我们一定要以《准则》和《条例》为行动指南,以感恩之心对"民"、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要全面提升思想境界、管住手中权力、抵制不良之风、树立良好家风,努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守得住清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言行、经得住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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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1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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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一部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堪称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本报从即日起陆续刊发系列解读文章,系统阐释《条例》的精髓和要义,敬请关注。

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隆重举行。一周后,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回望近百年来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前赴后继、接续奋斗,以大无畏的担当精神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如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身体力行“担当”二字,做到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旨在通过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以强力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这一条可谓字字千钧,明确了《条例》制定的目标任务,体现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核心要义,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条例》起草组有关负责人表示。

去年对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彻底调查和追责,就是我们党失责必问的典型一例。涉案477人全部受到严肃处理,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时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也因失职渎职受到严惩。

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言岀纪随,高悬问责利剑,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态度。

然而,尽管问责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当前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问责内容不聚焦,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没有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概念不准确,界定不清晰,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规定过于原则,问责主体不明确。

去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

此次《条例》在第四条中,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过去在问责工作中,存在着权责不对等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时当仁不让,履职履责却敷衍含糊、不敢担当。”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蒋来用表示,《条例》通过明确问责对象,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实打实地给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扛上。

“《条例》第四条的内容,有三个要点值得注意。”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过勇认为,首先,规定了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实现了责任追究的“全覆盖”;其次,问责对象既包括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包括了党的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责任落实的鲜明态度;再次,将“主要负责人”列为问责重点,突出了抓牢“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的思路。

责任清方能问责准。

为进一步厘清责任,确保精准问责,《条例》第五条专门就“责任划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这说得很明确,不仅仅是主要负责人,每一名班子成员都肩负有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通过把责任压给每一个人,体现了有权就有责的要求。”蒋来用说。

值得注意的是,问责主体在有的时候也会成为问责对象。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手电筒只对着下级。尤其是各省(区、市)和中央部委党委(党组),要在对下级失责必问的同时扛起自身应负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否则自己也会“挨板子”。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贯彻落实《条例》,最终要落脚到共产党人“忠诚干净担当”的品质上。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联系各自实际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夯实治党之责,敢于较真碰硬,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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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短信祝福

全文共 6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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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是建党日,我们一起为建党95周年送去祝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短祝福,欢迎查看!

【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短信祝福】

党的火种,给中国人幸福,奥运的圣火,带来世界的祝福;我的信念如井冈山的艰苦朴素,让我们一起传一路幸福;七一快乐!

7月1日是建党日,我谨代表党和人民送你七个一!生意一本万利,工作一马当先,仕途一步登天,友情一如既往,亲情一团和气,爱情一帆风顺!

7月的流火,将生活的烦忧驱走,让心情的快乐为你驻守,我有句话想说出口:建党十年乘九,让俺俩的友谊像党旗般鲜红长久,祝七一快乐,幸福永久!

89年前的号角,为我们吹响了一片新的天地,八十九年前,诞生了你,从此中国花开遍地,锦绣无比,党,我们永远崇敬你,祝你七一生日快乐。

95年的风雨同舟共进退,95年的艰苦奋斗相携手,95年的不离不弃共努力,95年的团结互助为拼搏。建党95周年纪念日,祝愿祖国未来更精彩!

95年前嘉兴南湖的船上,理想起锚远航。历经艰苦卓绝的篇章,华夏儿女豪情万丈,誓死挺起龙的脊梁。庆祝建党95周年,让世界以仰望的姿态注目东方!

一九七九年,那是一个春天。一九九二年,又是一个春天。今年七一到了,但我还是说它是我们的春天。祝建党95周年生日快乐!

一个信念跟党走,两袖清风作贡献,三言两语讲文明,四季繁忙谋发展,五湖四海求创新,六合同心创辉煌,七彩飞扬歌颂党,八方喜庆95辰。

一个党员一面旗,模范先锋前看齐;为民服务办实事,共建和谐新嘉兴;红船精神传禾城,接力传承靠大家;喜迎建党逢95,南湖儿女齐欢乐。

一心发展崇,两个文明风,三江和谐涌,四面生态拥,五湖平安融,六律谐奏弘,七彩创先梦,八方争优浓,95建党颂,十分幸福中。

一心兴邦,两岸颂扬;三个代表,四海领航;五洲国际,六秩扮强;七一诞辰,八方念想;九州同庆,十分红火。百愿得偿,千秋既往,万世昌盛,亿众齐贺!

一支曲子,轻松和谐;一声问候,关怀体贴;一阵微风,清凉惬意;一条短信,表表诚意。手指一按,送去我的祝愿:祝你七一快乐,好运连连!

一片丹心爱党,一马当先救党,一穷二白建党,一心一意兴党,一呼百应富党,一往无前强党,一琴一鹤治党,一丝不苟谋党,一心永远向党。

一见钟情爱上党,三天两头思念党,四海五湖追随党,六神有主牵挂党,七一生日祝福党,天长地久万万岁。愿做党的一个兵,永远向前冲冲冲!

一叶小舟生星火,风雨坎坷四方播,党民团结惊雷动,甘洒热血扫群寇,建党创业苦中乐,改革富强皆惊愕,科技发达巡宇月,经天纬地绘决策。

一叶轻舟扬,13人建党,风云40年,推到三座山,强盛中华50年,世界另眼相看。伟大的祖国,伟大的党,给人民和平,给华夏明天。转眼你95岁生日了,谢谢你一路领先。

一年一度七一临,一字一句颂党恩,一镰一斧重千钧,一心一意党为民,一生一世跟党走,一丝一毫不离分,一板一眼唱赞歌,赞歌唱给咱母亲!

一声同志两样情,三个代表四季行,五谷丰登六六顺,七面环山八面岭,九九归一气象新,十亿人民乐不停!――庆祝建党95周年。

一把神斧辟苦难,一把镰刀斩荆棘,带领我们奔幸福,拼搏成功创辉煌。七一建党节来到,祝福祖国国泰民安,祝福党的事业更上一层楼,同时祝你,生活快乐,幸福安康!

一把镰刀,代表廉洁,默默贡献,一切为民,一个铁锤,代表力量,勇往直前,为民服务,七月一日,建党节日,道声祝福,愿党万岁,光辉永照,国富民强。

一把镰刀,收获国家富强,收获人民安康;一把铁锤,打造钢铁国防,打造幸福生活。七一建党节,有党生活充满阳光!

一条红船,二一建党,三个代表,四海同心,五星红旗,六合欢庆,七彩梦翔,八方共贺,九州炎黄,十分感慨,百年辛亥,千年和谐,万里长征,亿世辉煌!

一条短信来祝福,二龙腾飞迎“七一”,三阳开泰吉祥年,四贺建党95周年!五星红旗永不落,六朝古都神州地,七星高照华夏人,八方来财入中华。

一条短短的信息,一声诚挚的问候,代表组织对你的牵挂和思念,包含着祝福与鼓励,党的生日来临之际,祝你宝刀不老,再创新功。

一轮红日在东方的地平线上冉冉升起,一面五星红旗在天安门广场上迎风飞扬。国富民强是党一直努力的方向。建党95周年纪念日,愿党的道路永远顺利。

一轮朝阳,融入党旗颜色;一抹晨曦,孕育无限希望;一泓明月,普照丰功伟绩;一缕花香,伴随岁月峥嵘。建党95周年,华夏儿女同祝愿!

一树红花照碧海,一团火焰映光彩。社会重担挑肩上,深深教导记心头。奋发青年如潮涌,万里江山披锦绣。建党节送出这份祝福,党的生日快乐!

一段历史铭记于心,一段岁月永不忘记,一群党员团结奋进,一面党旗迎风天际,一个政党开创一片新天地,年年岁岁庆七一,建党95周年快乐!

一点一滴的风雨,一次一次的收获;一腔热血的浇灌,一国发达的绽放;一丝丝的记忆,一篇篇的美丽;祝福我,祝福你,七一快乐属于我和你!

建党节祝你有“党”不住的福气,有“党”不住的鸿运,有“党”不住的幸福,有“党”不住的桃花运。七一,开心“党”家,祝快乐!

党员领袖,为天下先。烽火连天,勇往直前。血肉长城,功勋无边。建党大业,惊天巨变。改革开放,覆地翻天。95华诞,宏伟盛典。和谐红党,亿万斯年。

建党启明灯,南昌举义,星火漫燎原,灿灿矣,看勇烈龙人,镰锤铸就新华鼎;兴中挥巨擘,百族齐心,豪情襄事业,煌煌哉,喜富强禹甸,旗帜飘红盛世天!

建党95年,发展实不易;怜惜民生苦,可叹国力艰;思想求解放,科学求发展;改革寻突破,开放谱新篇;风雨中特路,走出天地宽。

绘百年画卷,展神州风采;传千载文明,阅满目春色;铺万里琴台,奏国韵谐律;建党95年,历艰辛卓绝;献亿万真心,道无限深情。

自主创新,走在前头;特色道路,大有干头;和谐事业,理论牵头;科学发展,不栽跟头;党之精神,先锋带头;辉煌建设,再添劲头!

方志敏说过:“我能舍弃一切,但是不能舍弃党,舍弃阶级,舍弃**事业。我有一天生命,我就应该为它们工作一天。”七一来临,向先烈致敬!

追求真理为第一,实事求是要永恒;心中莫忘百姓苦,党的宗旨要摆正;为官清廉树丰碑,拒腐防变做好人;“三个代表”时牢记,百姓心中有杆秤。

七一计划,养一副好身体,携手爱人,邀请三朋四友,沿着党的路线走,游五湖四海,欣赏美景,不亦乐呼,七一建党日,祝节日快乐啊!

七一行动纲领:一个幸福家庭,一副国防身体,一份稳定收入,一项甜蜜事业,一帮真心朋友,一句真诚祝福,一片大好前程!纲领汇成一句话:建不快活快乐!

党是指南针,为我们指引正确的前进方向;党是颗大树,为我们遮风挡雨提供阴凉;今天是党的生日,让我们互相群发,为党庆祝!亲爱的党啊,我们为你骄傲

于危难中诞生,在磨难中成长。历尽沧桑,饱经风雨,彩笔绘就河山壮境,妙手谱写历史雄歌!齐声颂歌党的生日,衷心祝福国泰民安!

南湖建党孕伟业,风霜血雨95年;历经万难铸辉煌,改革更促国富强;日新月异山河美,和谐盛世中华兴;立党为公公仆心,一心为民民欢欣!

人们唱着“东方红”的歌曲,跳着“爱我中华”的舞蹈,洋溢着“甜密密”的笑容,过着幸福的“好日子”,祝福建党95周年,党的光辉耀我心。

蓦然回首,历史已经远走。抬头展望,七一微笑着向我们走来,让我们一起点燃欢乐的烛光,为党的生日到来祝福歌唱。祝:七一快乐!

一蓬红船载理想,二个阶级镰锤党,四九共和矗东方,五星红旗盛世扬,六方乐奏和谐响,七一事业铸辉煌,八面来风富民强,95党史伟业长。

跟着党的脚步走,吃吃喝喝不用愁;跟着党的方针走,好运连连不烦忧;跟着党的节奏走,努力工作有奔头。建党95周年纪念日,祝愿祖国更繁荣!

和谐社会不离党,英明领导耀东方;高速发展不离党,辉煌成就传四方;日新月异不离党,震惊世界美名扬。七一建党节,衷心祝福党,幸福万年长!国人福安康!

党的生日,可庆可贺;万千儿女,热情洋溢;祖国变化,一日千里;精神文明,齐心协力;科学创新,美妙神奇;阳光普照,风光旖旎;中华腾飞,巍然屹立。

转眼又到7月1,建党95周日,国人庆喜,曾经的烽火,在脑中穿梭,过去的岁月,要铭记心窝,95年走过,国家强盛,愿你我,共同勉励,兴家强国。

传红信,传出红红火火新生活;唱红歌,唱出五星红旗迎风扬;念红颜,念出红豆相思表衷肠;送红心,送出万紫千红颗真心。建党日里我以红信来传情。

风雨载道不等闲,日夜兼程95年。大地今秋硕果茂,如火如荼新纪元。民族和谐乐融融,党的光辉永留传。龙腾虎跃新世纪,共贺建党95年!

心与心相连,搭建沟通的桥梁;手与手相牵,建立团结的开端;情与情相融,描绘爱的家园;梦与梦相汇,开创美丽新纪元。建党95周年,愿祖国明天更好!

民族精神涂红国旗,南湖红船承载未来。每片波纹融入血火,每朵浪花印有兴衰,新世纪演绎真实的故事,镰刀斧头开创辉煌未来。迎七一,家国兴旺共欢唱!

红旗招展,万山红遍。中华民族,歌舞翩跹。看95年,炎黄争先。展望未来,复兴路坦。拼搏进取,华夏向前。你我共愿,祖国康健。

藏头诗:中流砥柱浩乾坤,国强民富乐无穷;共赴伟业圆夙梦,产业改革创奇功;党领航程作先锋,万里河山日日新,岁岁辉煌腾巨龙!

建党95周年来临之际,我踏着建党的足迹,怀揣着一颗炽热的红心,为你送去我的红色祝福:及时转发短信,满堂红非你莫属哦!

七一送短信,深深是我心:快乐抱团如“党坚势盛”,幸福多多在“成群结党”,成功号子是“荡气回肠”,祝你七一行好运,遇好事,做好梦!

追往昔硝烟弥漫,忆当年炮火连天。建国初举步维艰,改革令焕发新颜。新世纪喜事频添,此都赖党政顺天。又值此建党纪念,愿中华国泰民安。

开天辟地95载,镰刀斧锤领中华,浴血求索救国路,一九四九站起来,改革开放奔小康,翻天覆地慨而慷,喜看祖国渐富强,共庆党诞95年。

沧海桑田,神州巨变,95年光阴弹指间;世界格局,瞬息万变,壮丽豪情山水间。建党95周年纪念日,祝愿祖国繁荣昌盛一天天。

欣逢党之寿诞,借此举国同庆之良机,为你送上一份祝愿,一愿身体永安泰,二愿事业常发展,三愿生活多愉快,七一快乐!

华夏五千年,日新月异的生活,工人阶级当家,国富民强。这一切都离不开党正确的领导。建党已经95周年,祝福党一切顺利。

是七一,七色彩虹送给你:红色前程指引你,橙色梦境伴随你,黄色皮肤彰显你,绿色生活健康你,青色烟雨滋润你,蓝色天空陶冶你,紫色心情浪漫你!

南湖烟波陕甘风,风雨历程一望中。烽火连天寰宇变,桃源数教鬼神躬。三千里路云追月,八十九年龙腾空。民心凝聚党日旺,国力频增势无穷。

又到七一,愿你坚持幸福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健康为根基,以快乐为第一要务,做到劳逸结合,事业和家庭兼顾,方有光明的“钱”途,祝好运“党”不住!

建党,开天辟地;南昌建军,惊天动地;瑞金建政,翻天覆地;北京建都,改天换地;深圳试点,欢天喜地;汶川抗震,战天斗地;团结中国,感天动地!

七一了,党给你最高指示:要坚持快乐的原则不动摇,一手抓财富,一手抓健康,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往“钱”面看,往厚里赚,最后幸福一定会属于你的!

无意之中认识你,心神不定想追你,心急火燎想见你,刻骨铭心爱上你,思前想后娶定你!七一四银色情人节,亲爱的嫁给我吧。

七月一日人民要记牢,党的生日千万可不要忘掉,是他带领人民站了起来,实施了民主和科学发展观,国泰又民安,百姓们安居乐业天天笑开颜。

奋斗95年,承前启后开太平;灿烂95年,强国富民创盛世;辉煌95年,除旧布新更蓬勃。睡狮醒,巨龙腾,祝福党更强国更强民更强。

千树勃发,万花竞放,在党的生日这天,让我们把祖国的欢乐一起分享,为你送上节日的真诚祝福,希望你能有一个隆重的欢乐人生开幕!七一快乐!

天上旗儿飘飘,地上水而绕绕;旗上红旗闪闪,水中鱼虾闹闹;红星心中耀耀,鱼虾随风跳跳;愿你趁着夏天de炙热,闯下自己的天地,建党节快乐。

人生中总有几个朋友最珍惜,心底里总有几份友情难忘记。从瑞雪纷飞的冬天,到烈日炎炎的夏季。虽不能天天相聚,却在心中常常想起,祝七一快乐!

改革开放政策好,文明中山步步高;伟人故里展新姿,面貌翻天又覆地;特色产业促发展,锦绣名城向未来;祝福短信给七一,党的生日莫忘记。

随和煦淳暖的春风,唤醒新的世界;伴馨美鲜艳的花香,传达梦的相融;为光荣与梦想,建党95华章,画出心形圆弧,写下:我爱你,中国!

当党的节日到来时,我们共同举杯同庆,祝你一脸笑意,一帮朋友和谐义气,一个公司欢天喜地,一身才华开创新天地,一辈子情宜记心里,一辈子欢欢喜喜迎七一。

用饱含深情的笔墨构勒雄鸡轮廓,用蓬勃鲜红的朝阳涂抹旗帜颜色,用厚重灿烂的文明装订炎黄史册,用美好真诚的祝福献给党的生日,同和谐共欢乐!

掀开摞摞发黄的历史,回顾白骨累累的近代史,是党创造了奇迹,是党引领我们走向未来,建党日,不忘党,愿党千秋万代放光芒!

贺党生日同唱红歌曲,国民齐欢庆;恭祝党生日,祈福国更强;围绕党身边,齐心向前进,共创新辉煌!祝福伟大党,祝福七一,祝福祖国繁荣昌盛!

又是建党节啦,送您一份火红的大礼包哦。红色的太阳闪闪,那是党的精神在传播发扬;红色的肩章发亮,那是党的品质在传承闪光。愿您建党节快乐!

仰望镰刀和铁锤,想想党的老前辈,生活再苦别抱怨谁;生活艰苦成历史,党的功绩记在心,珍惜眼前好时光,工作要奋发图强。七一到了,祝节日快乐!

建党95周年,送给你我的祝福,愿你:福气安康“党”不住,财源滚滚“党”不住,吉祥如意“党”不住,幸福快乐“党”不住。祝你幸福!

红歌传唱提精神,中华儿女豪情奋;传颂前辈丰功绩,承载祖国大重任;与时俱进谋发展,热爱祖国最光荣;求真务实多奉献,勤奋本职感党恩。

生活嘛,就要想开点,悠闲点,快乐点,该吃就吃,该喝就喝;做事嘛,就要不怕苦,努力点,奋进点,该向前向前,该勇敢勇敢,党会陪在你身边。建党节,祝党生日快乐。

军营连着你我他,战友情谊深,挚友更难寻!建党95周年之际,愿我的战友你驾着平安一号装甲车,不断遭到幸福追击炮、爱情战斗机的轮番轰炸!

七一建党代表党祝福了你,你说来的太虚,八一建军代表战士祝福你,不要不愿意,我用钢铁般的意志,忠贞的诚意,顽强的思念,祝你建党节幸福逍遥,心情快乐无比。

改革创新大奇迹,中华文明留记忆;发展才是硬道理,祖国翻天又覆地;科技乃是生产力,和谐中国正崛起;祝福短信给七一,党的生日莫忘记。

七一送你七个一:一把年纪一脸笑意,一帮朋友和谐义气,一个家庭欢天喜地,一身手艺开创天地,一段情谊永记心里,建党95周年,一片祥和!

95载岁月悠悠,展开的是一幅锦绣画卷,六十载精心经营,成就的是一派盛世辉煌。无数载的风雨洗礼,道不尽的苦辣酸甜。

从弱小到强大,从改革到发展,从进步到文明,从繁荣到昌盛,每一步都踏实稳健,今朝建党95华诞,共同祈福祖国明天更美好!

自从听咱党要过生日,俺是吃嘛嘛香,这腰也不酸了,腿也不疼了,看俺一口气说了这么多,精神还倍儿好,党对咱好就像咱爹娘,俺祝愿咱党永远安康!

入党誓言永记心,时刻激励我前进,遇到困难无畏惧,字字句句值千金,即将党把生日过,我对党的情谊真,为我指引光明路,我为党来献终身!

鲜红的旗帜高高飘扬,我们沐浴着党的光辉成长,回望那些艰难奋战的日子,看着那鲜血染红的旗帜,他们是我们心中永远的阳光,在这特殊的日子里,祝福你,我的祖国,永远国富民强。

大地山河一片红,鸣锣击鼓赞歌声,全民携手歌颂党,党为人民系深情,幸福生活源自党,百姓安康民生旺,家家户户怀重恩,爱党之心远悠扬!

七一举起了党旗,八一举扬了军旗,十一升起了国旗,无论是党旗军旗国旗,都是我最敬爱的红旗!无论我在异国他乡天涯海角,心中永远飘扬着中国旗!

南湖上,党起航;旗帜鲜,勇前闯;风暴狂,信念坚;历沧桑,见曙光;东方红,歌飞扬 ;中国人,挺脊梁;党领航 ,有希望;紧跟党,谱华章!

今天是党的生日,历史记载着党前进的每一步:在党的领导下,改革开放成功了,奥运会成功了,嫦娥飞天成功了……祝福党再接再厉,取得更多辉煌的成就!

镰刀铁锤,共产党人,开天辟地,力挽狂澜!曾经您是:民族的魂,英雄的胆!现在您是:中流砥柱,中国脊梁!未来您是:开拓勇士,大爱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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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党员读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心得体会

全文共 1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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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在闹市区缓缓地向前行驶,马路两旁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在各式霓虹灯装饰下显得分外华丽、壮观。远处的东方明珠塔和金茂大厦上,无数闪烁的灯光,像流星般地消失在黑绒般的天幕上。此时,我们已经结束了在上海一天的参观。

车一驶出市区,车速飞驰起来。车厢内略显昏暗,唯有高速公路两旁的路灯,或迎面开来的汽车的车灯,不时地把耀眼的光线射进窗内。凭着这短暂一闪一闪而过的光柱,我还是爱不释手地观瞻着手中那枚制作精巧、构图简洁而又不失庄重的中共一大会址纪念章:金色的党徽在火红底色的映衬下,显得格外鲜艳夺目,令人肃然起敬。刚才参观中共一大会址陈列馆内的画面,又一页一页地在我脑海中浮现。

馆内翔实的文字史料、各种珍贵的实物、图片和纪录片的播放,无不在向参观者展示九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战胜各种艰难险阻,才取得了新民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伟大胜利。才把一个满目疮痍、被人奴役、受人欺凌的旧中国,改造成为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实现民族复兴的奋斗凯歌,书写了壮丽辉煌的历史篇章,自豪地迈步在以平等待我的世界民族之林的伟大历程。列宁曾说:“历史不是涅瓦大街,不可能那样笔直又笔直”。毛泽东也指出:“革命的道路,同世界上一切事物活动的道路一样,总是曲折的,不是笔直的。”党的历史证明:我们伟大的党以中共一大为起点,九十多年来,在漫长的岁月中历经了无数次的艰难险阻,遭受过失败的打击,尝到过自身失误酿成的苦果,也顶住过来自国际敌对势力多次的武装挑衅和压力……但不管怎样,坚冰已经打破,中国的革命航路终于开通,前进的方向已经指明。无论是十年土地革命战争、八年的抗日战争、四年解放战争,还是解放六十多年来的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等历史时期,共产党始终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展馆内陈列的所有史料,用铁的事实向世人宣告: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社会主义,也没有今天改革开放的大好局面。党永远是人民的靠山,深得全国各族人民的爱戴,正如响彻神州大地的《东方红》、《春天的故事》《走进新时代》、《江山》等歌曲,生动形象地抒发了亿万人民热爱共产党、拥护共产党的心声。

我清晰的记得在半个多世纪前,就在神圣的党旗下,我高举握拳的右手,进行庄严的入党宣誓。当时的心情是那样振奋、激动,至今还历历在目,永恒的记在胸怀。对我们这一批入党多年的老党员来说,虽然没有经历过硝烟弥漫、出生入死的战斗洗礼,但在这半个多世纪以来,受党组织的多年教育,艰苦奋斗、勤俭廉洁、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等优良传统,始终一贯地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得以继承和发扬。记得那时,为了不让一个孩子辍学,我们当老师的曾赤着脚,踩着泥泞的小道,顶着风雨,深一脚、浅一脚地步行十多里地,进村入户,挨家做工作,用愚公感动上帝的精神去感动家长;为了不让住校的高年级学生晚上受凉、感冒,我们教师和几十个学生挤在一间民房里睡,半夜里起来帮学生关窗、盖被;为了学生的安全,冬天要冒着纷纷扬扬的大雪,早早地守候在过河的渡口旁,扶着孩子们一个个上岸;即使在国家困难的三年时期,我们吞咽着粗粮,忍受着因营养不良而身体浮肿的折磨,为了使学生“进的来、留得住、学得好”,我们还得起早摸黑,“情有独钟”地坚守在三尺讲台……这些经历,自己回想起来,情不自禁地在心底深处升起一种自豪感:因为我们毕竟和新生的共和国患难与共过,我们毕竟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中贡献自己的一切。对自己来说,我毕竟在四十年的教育生涯中,树立了一个普通共产党员应有的形象。

车厢内不时地射入迎面而来汽车车灯的光亮,看着自己手掌里这枚中共一大会址纪念章,它那简洁庄重的图案,在鲜红的底色映衬下的党徽,清晰地呈现在我眼前,它似乎在嘱咐我:“用你对党的忠诚去奉献他人,在实现中国梦中为党旗再度增光添辉”。这声音是那样亲切,又是那样洪亮,久久地缭绕在我的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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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最新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全文共 18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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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完待续)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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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因为有了你,中国共产党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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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儿选择了天空,因为它有一双能够凌空飞翔的翅膀;鱼儿选择 了海洋,因为它有一条能够游水的尾巴;骏马选择了驰骋千里,因为 它有矫健的身姿;历史选择了中国,因为它的民族有团结的力量。中 国,一个曾被称为“东亚病夫”的国家,一个曾被列强侵略的国家,一 个曾饱经风霜的国家,但它并不懦弱,它选择了“千磨万韧还坚劲”, 选择了“粉身碎骨全不怕”。

正是这种精神,让历史选择了它——东方 一只永恒的雄狮,同样也是这种精神,让中国毅然选择了它——共产 党,一支永葆青春朝气,不怕暴风骤雨、敢于开拓进取、敢于迎难而 上、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

1921 年建党至今,我们的党已经走过了90 年光荣的斗争道路。 这几十年,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幼稚到成熟,不断发 展壮大。从建党之初的 50 多名党员,逐步发展到今天这一个拥有数 千万党员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反帝反封建 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结束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历史;消灭 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开辟建设了有中国特 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的祖国越来越繁 荣富强,人民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提高。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30 年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努力奋斗, 与时俱进,敢于创新,中国大地出现了翻天覆地、日新月异的巨大变 化。祖国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特别是国民经济、高新技术、科 技进步等综合国力明显增强,这也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 党、光荣的党、先进的党。 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圆满成功,实现了我国空间技术发展具有 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跨越,是中国人民攀登世界科技高峰的又一伟大壮 举。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 开、闭幕式表演、赛事组织工作、志愿者服务、场馆设施和中国人民 的精神风貌,给世界留下深刻美好的印象,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 价,更收获了一笔丰厚的物质精神财富。北京奥运会,使世界进一步 了解中国,中国进一步走向世界。中华民族正以崭新的姿态屹立世界 的东方,中国人民正满怀豪情走向更加光明灿烂的未来。

然而面对严 峻挑战和困难,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稳步 向前推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顽强拼搏,共克时艰,在改革开 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迈出了新的步伐,取得了新的成就。我国相 继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四川汶川大地震、舟曲泥石流、严重干旱等重 大自然灾害。特别是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国人民在政府的领导 下展开了气壮山河、感天动地的斗争,形成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 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这 种精神弥足珍贵,激励着灾区人民坚定信心勇气,重建美好家园;鼓 舞着全国人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回首这九十年,有多少悲壮,有多少感动,有多少梦想,有多少 光荣,铭记在中国人民的心里,写进了共和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画 卷。我们深深地感受到,党中央坚定沉着,统揽全局,驾驭各种困难 和复杂的局面,克服各种艰难险阻,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 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我深深地感受到,改革开放是中国实现现代 化的必由之路。回首这九十年,中国人民以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 澜壮阔的创新实践,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壮丽史诗, 中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中国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 化。

我们已经取得了光荣伟大的成就,我们必将书写更加雄伟壮美的 篇章。我们党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 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平时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 发展观,必须坚定不移地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列,刻苦努力学习,进一 步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 范作用,树立党的光辉形象,在群众中树立良好榜样,时刻牢记入党 誓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 发,绘就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完成这个摆在我们面前的新的时代课题 和历史任务。 经历了九十年的血雨腥风和曲折道路,中国共产党的光辉旗帜仍 然屹立不倒,迎风飘扬。

我们凝望着党旗,在心中筑起了一道新的长 城,那就是:树立共产主义坚定信念,跟着伟大的党,信心满怀地迎 接灿烂的明天!因为我们始终坚信有你就有数不尽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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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光辉的历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征文启事

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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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语文迷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一则“光辉历程”——房山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征文启事,快来看看吧!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回顾党的光辉历程,歌颂党的丰功伟绩,房山区委宣传部、北京作协、房山区文联、区史志办、区新闻中心联合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征文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文。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文主题

以“光辉的历程”为主题,回顾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史和建设史,热情讴歌中国共产党成立95年来艰苦卓绝的风雨历程和丰功伟绩,客观反映房山区共产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充分展示我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唱响时代主旋律。

二、征文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立场鲜明,观点正确。

2.以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为主要体裁。征文请附上200字左右作者简介,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

3.报告文学10000字以内,小说5000字以内,散文3000以内,诗歌不超过一百行。

4.要求原创,尚未公开发表。

三、征文评选及使用

1.采取广泛征集、专家评审、择优入选的办法,邀请北京作协专家评选,甄选优秀文章,以备刊登使用。

2.以《燕都》杂志、房山报为刊发载体,自6月下旬开始陆续刊登,贯穿全年。

3.推荐优秀文章在《北京作家》、《北京文学》、《北京日报》、《京郊日报》等报刊公开发表。

4.出版“光辉的历程”房山区庆祝建党95周年征文集。

四、投稿须知

1.截稿时间:2016年6月10日。

2.参选文章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寄送至房山区文联,同时提交电子版

3.信封和邮件标题请注明“纪念建党95周年征文”字样。排版要求为:标题小二黑体、正文三号仿宋字,电子文档起名为“姓名+题目”。

地 址:房山区政通路1号,区政府大楼1125房间

邮 编:102488

联 系 人:徐成凤 谈小龙

联系电话:89350431 89350418

电子邮箱:fsjpwy@126.com

房山区委宣传部

北京作家协会

房山区文联

房山区史志办

房山区新闻中心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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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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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本人通过电视、报纸和参加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新《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新《准则》的颁布,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严又实的科学治党思维,反映了“三严三实”要求的精神内核。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如何在遵守《准则》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干干净净做事,忠诚老实做人,永葆纯洁本色,抓岀人民满意的纪检工作。

一、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置《准则》于脑后,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现象。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要坚持经常性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不断增强自我约束、自我警省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牢记宗旨,以上率下

作为县级部门纪检组长,首先要强化自身的政治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力。时刻记住自已的责任,全力为县文厂新局纪检工作有效开展和全县文化发展做岀贡献。

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一要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二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三、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立足本职,勤恳踏实干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要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真诚公平的对待他人,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强化奉献意识、增强宗旨意识,深怀爱岗敬业之心,切实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沾的东西不沾,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人。积极探索文广新局党凤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模式和新方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力推进文广新局纪检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遵纪守法,不越红线

党的纪律、各种法律法规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和特殊干部,作为党员干部更不能等同于一般干部群众,必须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准则》和各项党纪国法,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群众,取信于组织。

经常算算廉政账,对每一个党员干部都是一份清醒剂,它可以使人明辨利弊得失,坚定理想信念。算好政治账,不能自毁前程,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算好经济账,不能丢掉公职,生老病死难保障;算好名誉账,不能自毁声誉,颜面尽失;算好家庭账,不能妻儿受累、老人蒙羞;算好自由账,不能众叛亲离、遗憾终生。要在廉政上做到慎独、慎微、慎行,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

总之,通过《准则》学习,我觉得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首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真正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加强主观世界改造,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其次,进一步加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警钟长鸣,慎独慎微。“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一个人在生活上不拘小节,在思想上放松警惕,就会不自觉放纵自己,在错误的道路上就会越滑越远,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因此,党员干部千万不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一定要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用党章党纪严格约束自己,经常用先进的思想道德对照检查自己,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筑牢思想道德的防线;再次,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更加严格的教育、管理、监督措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第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阳光文化”,确保权力运行处于有效监督之下。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突出领导干部这一重点,加强党性教育和党内监督,创新警示教育、廉政谈话方式方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监督检查执纪职责,全力打造文广新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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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基层干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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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号,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强调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这次出台的《问责条例》对具体的问责方式也进行了规定,并且针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整合制定了不同的问责方式。

据介绍,在现有的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引咎辞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在内的14种问责方式,此次《问责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对这些问责方式进行了整合。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依据情节严重主要有检查、通报、改组三种,其中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这次对党组织追责最严厉的处理方式是改组,这样的处理,对一个地方党组织而言震动是非常重大的。那就是在中央看来,在上一级组织看来,你已经没法自己解决问题了,一定要通过改组的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用这样的方式追责对党组织而言是严厉的。我想对领导干部个人而言,这个后果也是很严厉的。

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则分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四种。其中,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条例》强调“终身问责”

除了规定问责对象、问责情形和方式之外,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还专门用了一条的内容,强调要“实行终身问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这次条例当中对终身问责的规定我认为是一个很大的亮点,终身问责就会使我们的干部感受到,你失职,失责。如果情形比较严重,影响必须恶劣,哪怕你离职了,哪怕你升职了,哪怕你退休了,党组织都是不会放过你,都是要追责的。有些人可能觉得退休了这个追责无所谓了,但是我们看,在这之前因为反腐败等等原因,有些退休的人也受到了追究。有的降级了,甚至是断崖式降级,省部级降成了科级了。我想这样的追责是严厉的,这样的追责恐怕是没有哪个人可以不在乎的。所以我认为终身追责这一条规定,会使我们的干部们始终感觉到利剑高悬,始终感受到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你承担了责任一定要终身负责的。

《条例》强调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而对于问责之后的处理,《问责条例》还特别强调: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该通报的还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我想这样的方式一定会让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的负责人感受到压力。

所以我理解中央出台问责条例,包括出台其他的党内法规,包括严明党纪。其实并不是为了一定要处分多少人,一定希望多少人出问题。我想其实中央的问题,并不在于一定要处分多少人,中央的目的最好是我们哪一个领导干部都不出事,都不失职,都不失责,我想这样对党好,对国家好,对老百姓好,对领导干部个人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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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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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通过认真学习、理解《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深刻的体会到,在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全面实现中国梦的新形势下,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深入开展反腐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严治党,反对腐败,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手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些腐败现象逐渐侵入我们党内,侵蚀着党的的肌体,腐蚀着一些党员干部。能不能通过抓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端正党风,解决党内的腐败现象,关系到党组织能不能得到纯洁,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无论什么形式的腐败现象,什么性质的腐败行为,其本质上者是侵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都是违背“三严三实”要求的。而腐败行为得不到惩处,腐败现象不能消除,践行“三严三实”,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思想就将成为一句空话。回顾我们党的历史,甚至我们国家的发展史,不难看到,只要党风正,政风正,党的组织纯洁,党员干部能廉洁奉公,廉洁为民,能真正践行“三严三实”,党就会前进,就会发展,人民群众就会拥护和支持,党领导的事业就会不断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反之,如果党风不正,党的组织、党员以权谋私,侵害人民利益,人民群众就会反对,党就会脱离群众,失去群众,就会遭受挫折。所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严肃党的纪律,端正党风,使广大党员干部能立党为公,勤政为民,认真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在这样的认识下,我总是要求自己,无论时下社会风气多么复杂,自己坚决做到廉洁、清白,在一些比如职称评审等关键时刻、敏感时刻,自己总能坚决顶住一切压力、一切方式,坚决拒绝一切那些行为,使自己永远保持“一身正气”的美好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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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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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播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认真学习了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入体会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作为一个党员,要勇于承担责任,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不能推卸责任、置身事外,应该拥有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再次回应了公众对于反腐倡廉的期盼。问责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

问责条例的出台实施,对我们党员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身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定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在履职尽责的同时,更要严肃问责,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问责条例唤醒了每个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让每个党员头上多了一道箍,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学习并贯彻条例,我们身为党的一份子,人人有责,决不能把自己当作旁观者。

问责条例是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党员一定要高度重视,通过学习,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身作则,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但不仅仅是学习理解问责条例,还有问责条例的宣传也需要我们落到实处,通过学习与宣传,我们全体党员才能全面深刻的把握问责条例的本真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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