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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中国共产党作文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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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心得体会

全文共 9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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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陈求发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讲话(摘编),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会上,省政府党组成员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畅谈学习体会。大家一致认为,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树立严格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使党纪真正成为党员行为的刚性约束。

陈求发强调,要按照省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要求,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认真落实“八个坚持”的精髓要义和本质要求,紧密联系辽宁实际,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使“八个坚持”成为辽宁大地上的生动实践,成为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行动指南。要在全省政府系统认真组织开展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教育,不断提升政府自身建设水平。

陈求发强调,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的要求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遵规守纪意识,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要严肃执纪问责,对腐败行为零容忍。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杜绝各种暗箱操作。要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健全完善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全面加强层级监督,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陈求发强调,要立足防微杜渐,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保护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坚定的理想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用正面先进典型教育人、鼓舞人,用反面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要按照“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使大家在纪律面前随时保持高度警惕。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抓好当前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让党风廉政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成为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优化器,全力抓好投资,着力推进改革,抓好民生保障和风险防控,以更高的政治责任感,更加细致扎实的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副省长贺旻,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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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征文

全文共 1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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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必然选择。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当今适逢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新中国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发展奇迹,再次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中华民族才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经过自身不断的努力、凭借自身的先进性而被历史和中华民族选择的。中国共产党能够取得胜利的原因分主客观两方面。客观方面,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单单凭借地主阶级、农民阶级、资产阶级是无法取得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的。复杂的社会性质对中国革命的领导者有了更高的要求。其他的阶级、党派都因自身不可避免阶级局限性,没有成功领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比如洋务运动、比如戊戌变法、比如辛亥革命、比如二次革命、比如护国运动、比如护法运动、比如国民大革命。只有没有阶级局限性的无产阶级的中国共产党才能面对和适应复杂的局势,领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主观方面:由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2)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3)中国共产党是始终以鲜活的思想作的为自己指导思想,并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己任,因此能永葆生机。

此外,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还得益于自身的三大法宝。那就是——武装斗争、统一战线、党的建设。所谓武装斗争,实质上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型的农民战争。因为,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是反帝反封建武装斗争的主力军;中国民主革命的主要任务之一的反封建问题的核心就是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中国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反革命力量在农村相对薄弱;城市工人阶级的力量相对弱小。但是,由于农民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其阶级局限性决定了中国的农民不能领导中国的民族民主革命。只有最有觉悟、最有组织性、纪律性的无产阶级才能担任领导者。而统一战线,是指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包括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乃至民族、国家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在某些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组成的政治联盟。我们现在讲的统一战线,专指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下,由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组织和领导的统一战线。有三个显著的特点:无产阶级组织者和领导者;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长期战略,贯穿于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始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等不同的历史时期,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了不可磨灭的伟大历史贡献。所谓党的建设,广义上指的是政党为完成自身的使命而进行领导国家、社会和提高自身生机和活力的理论和实践活动。狭义上指的是马

克思主义政党在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指导下进行的领导国家、社会和提高自身生机与活力的理论和实践活动。在长期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是一个重大现实问题。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对这个重大现实问题的明确回答。党的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具有鲜明的党性和实践性,指导党在不同时代、不同情况下的工作与活动。这是我们党保持其先进性的关键,是在党的领导下,一切国家行为的核心保障。

当今,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借着对我们党的历史和胜利历程的回顾,我们总结并发现了中国奇迹得以创造的原因。今后,我们将继续沿着此路走下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服从命令听指挥,那里需要我,我就往哪里去,坚持学习马克思主义,成为栋梁之材,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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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

全文共 1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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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金秋的岁月,我们即将迎来的将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纪念日。这95年来的沧桑,使中国有了一个奇迹般的转变。 小时候,经常听老人们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当时我很困惑,不懂所谓的新中国是什么含义。直到上了小学,听老师讲了许多关于党怎样把旧中国从黑暗中一点点拉出来的故事,我明白了那句:“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正是他们,才使我们的祖国繁荣富强。

95年前,中国人保尝辛酸过着水深火热的生活。95年后的今天,中国强大了。中国迎来了百年的奥运梦,2010年的世博会也在中国举行。中国用实际证明了他的能力。 历史选择了中国,我的中国,永远的中国。

“使命”意味着“责任”,她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历史任务之一。这是中国共产党教会我的。她像人生道路上的指南针,告诉人们前进的方向。她也像一个天枰,衡量着作为人的重量,每个人都应该有使命感,有责任感,尤其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党课是人生的一笔财富,因为它给了我们很多很多关于人生,社会,个人价值,以及社会价值的感悟。它不仅能帮助我们了解中国共产党,端正入党动机,更有利于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集体主义价值观,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是我们成长与蜕变的重要阶段。

曾经以为,成为党员是人生至高无上的荣誉,意味着加官进爵,意味着就业保障,意味着前途无量。但,我发现自己错了。真正合格的党员不以自己的身份为荣誉来炫耀,不用自己的身份来谋取社会地位,而是用一颗平和的心去面对周围一切,用自己的朴实去无私地奉献。只有把自己放在一个较低的平台上,才能真正理解“为人民服务”的真谛之所在,真正在精神上,行动上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从了解中国共产党到端正入党动机,从思想转变到落实到行为时间,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想真正理解中共的性质,真正爱上这个组织,党课只是一个很有限的阶段。我们应该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善于主动了解,自主学习中共的党史党章,与身边有经验有思想的优秀党员交流,向他们学习。并把自己的先进性融入实践。为自己所在的集体服务。

我常常在思考,自己离党员的距离究竟有多远。我不过是生活在中国历史上最幸福的年代。没有见过充斥着死亡和硝烟的战场;没有经历过坎坷的社会主义建设辛酸;不懂得饥饿的折磨;不理解无私奉献的伟大。不懂得中共成长的艰辛,不懂得中共发展的曲折,不懂得建国的伟大意义,不懂得今天的幸福是其实是中国人用血换来的。一转眼,就到建国95周年了。虽然95年在人类历史上不过是一首短暂的歌,但,这首歌,是中国人用自己的顽强与勇敢谱写的。95后,依然是中国的95后,我们也深爱着自己的祖国,深爱着足下的每一寸土地,深爱着身边的一切,懂得,今日的幸福来之不易,我们会用一颗感恩的心去迎接生,去为祖国奉献。

我并不是班级里最优秀的学生,但我正努力地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严格要求着自己。“我不在乎起点有多高,我只在乎终点有多远”。让我们将自己的坚持交给时间,静静等候我们破茧而出时的成熟,成功。只有心存相信,才能一步步理解党员的职责,从而肩负起这个名字背后的责任。

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我会铭记党让我成长的时光,让时间鉴证我的蜕变,我乐意在“成长中奉献”,我希望“在奉献中成长”,最终成为一名平凡而合格的学生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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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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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对自身及工作岗位的重要性。《准则》和《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意义重大。

有人说,这两部党内法规,前一部重道德自律,后一部重制度他律,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既树立崇高的道德追求,又划定明确的行为底线。对于此说法,笔者完全赞同,《条例》和《准则》彰显的是我党切实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决心,树立的是一条道德高线,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作为一名党员,要做好《准则》提出的"四个坚持";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准则》提出的"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此外,廉洁从政,除了法律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还要靠党员干部自身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政最深厚的思想基础。

《条例》中表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这是我党传递的一个明确信号,明确的告知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哪些行为是倡导的,哪些做法是禁止的,违反这些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纪律处分。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党的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进一步的扎紧了从严治党的"笼子"。

当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艰巨复杂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党所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修改和完善党的纪律规定不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广大党员干部所期盼的,新《准则》和《条例》的规定也是广大党员干部所自觉准守执行的。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除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外,还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腐败红线不可触,公仆之情不可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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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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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7月18日上午,金寨县纪委就利用周一学习日,召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做到学深悟透、把握更准、执行到位。

会议指出,要领会《条例》重大意义。加强党内问责工作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中央政治局在建党95周年前夕审议通过问责条例,再次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也再次释放出了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和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细化、具体化,《条例》的印发执行,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化,今后失责必问将成为常态。

会议强调,要掌握《条例》主要精神。一要掌握《条例》对党的问责工作的指导思想,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二要掌握《条例》对党的问责工作的主要内容,即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三要掌握《条例》对党的问责工作的问责对象,即为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四要掌握《条例》对党的问责工作的问责责任,即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五要掌握《条例》对党的问责工作的问责方式,即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同时指出,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会议要求,要保证《条例》执行到位。《条例》下发后,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一要加大学习力度,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学习《条例》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形成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二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金寨实际,创新宣传思路和方法,注重宣传时效和实效,对《条例》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三要加大落实力度,紧扣中央及省市要求,真正用好用活《条例》,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四要加大问责力度,不仅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坚决问责,而且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发挥震慑警醒作用,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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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最新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全文共 18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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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完待续)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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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巍巍高哉,中国共产党_900字

全文共 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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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有巅峦,水有清源,人有祖迹,家有古屋,国有执政之党—中国共产党!

回首望去,92年的足迹,一脚一脚的走来,深刻而斑驳,艰辛而幸福。那一步一步向前去的,是未来,是方向;那起点处的,是诞生时永不能忘记的日子——1921年7月1日。

当嘉兴湖上的13人走出第一个脚印的时候,宣告着中国的未来有了最令人期许的新生。这新生的第一声呐喊,像一声惊雷,将中国这头沉睡了百年的雄狮,彻底地从酣睡中唤醒,开始了它作为百兽之王的复兴之路。而中华民族也开始了他最强势的一次伟大复兴,而这复兴之路的方向和目标,正是中国共产党这个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手中一页一页写出来的。

翻开新中国长长的历史画卷,最伟大的最辉煌的便是那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一步一步走来的艰难而又充满了血泪的一页最让人刻骨铭心。那奋斗几十年的岁月里,到处都是硝烟,到都是战场,有共产党人的地方,就有共产党人留下的血和泪,更有共产党人创造出来的丰功伟绩。

今天,回首望去,那条奋斗的血泪之路上,永远安息着那些为了伟大而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而长眠于地下的英雄们;那厚重而沉稳的英雄纪念碑,承载着无数伟大的英魂,这英魂的品格----巍巍高哉!

从武装斗争解放全中国,到摸着石头过河建设新中国,神州大地上的每一寸变化都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无私而伟大的心血,是他们无私奉献,领导着新生的中国人民走向一条通往社会主义的道路。这条道路使新生的中国人民幸福而快乐。当我们回想着那些默默献身于祖国建设中的英灵们的时候,想起今天的美好生活,想起了那句话: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那些伟大而无私的共产党人,就没有我们今天的美好生活。

历史翻过去,是新的一页,是新中国的明天和未来,更是中国人民的明天和未来。中国人民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无时无刻地不在为这个伟大的民族、伟大的国家而奋斗着: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日子在历史的长河中洗过,不见了痕迹,却留下了影子。中国共产党已成立92周年,在这九十一年的日子里,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一起同舟共济,相濡以沫。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一起经受住了任何的打击,依然挺立着不屈的脊梁,依然稳稳地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扛在宽厚的肩上,一步一步地向前走去,走向那更加美好的明天。

2013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的诞辰,我站在党徽面前,真心的祝福我们伟大的党,真诚的说一句:

巍巍高哉,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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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_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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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故近期对新《准则》细细详读了一翻,感受颇深,现谈几点体会

一、做到熟记于心,不忘入党初衷

新《准则》言简意赅,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围绕理想信念宗旨,以8条281字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划出了一条廉洁自律的“标准线”,是我们每名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前四条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后四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入党的初衷我个人理解是听党指挥,遵守党的纪律,为党的各项事业奉献自己的力量,真正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我们要明白入党誓词不仅仅是加入组织那一刻的口号,而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该毕生践行的信仰和追求,是要用实干和奉献来诠释的誓言,绝不能违背自己初衷,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得到自身的升华,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既然我们入了党,我们就要严格按党对党员的要求去做,牢记《准则》的各项规范,向《准则》看齐,做到熟记于心。同时,还要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道德观,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自觉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至始至终以优良的作风为人民服务。

二、做到知行一致,不辱党员使命

所谓“知行一致”,就是把自己学习到的、领悟到的、掌握了的东西,通过自己的实践和行为加以体现,而不是“说一套做又一套”搞阳奉阴违。我们要做党的好干部,就要把新《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知行一致。用实际行动践行新《准则》要求,真正做到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真正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要向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这样的好干部学习,他们数十年如一日,深怀爱民之心、常做利民之事、勤谋富民之策,把自己的汗水、热血,乃至生命奉献给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是要自觉践行新《准则》要求,把纪律挺在前沿,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敢于担当、敢于亮剑。

三、做到廉洁修身,永葆党员本色

古语有云: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廉洁修身乃齐家之始,治国之源,平天下之基。廉洁是党员干部的“价值原点”,更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把廉洁作为一种价值信念坚守,建立起自己的行事原则和底线,就能够“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作为一名党员纪检监察干部,更是要做到“廉”字当头,自觉抵制外界的各种诱惑,始终保持头脑清醒,不为权力所动,不为金钱所惑,不为美色所迷,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始终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做党忠诚的卫士,永葆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的党员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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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

全文共 2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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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95年的光辉历程,是耸立人民心中的丰碑;95年的浴血奋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沧桑大变化,思想大解放,体制大变革,社会大转型,经济大发展,生活大提高等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创造出的辉煌奇迹,让世界为之惊叹。

我为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而自豪!

中国共产党的95年,是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探索救国图强真理,开辟民族振兴道路的95年;是带领中国人民不怕流血牺牲,创造辉煌业绩的95年。在95年的征程中,中国共产党在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三代领导集体的坚强领导下,以崭新的世界观,为着民族的解放、国家独立、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英勇奋斗,经历了战争与和平、革命与执政、建设与改革、挫折与胜利的考验,取得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辉煌成就,成为推动历史前进的强大的政治力量。进入新世纪,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奋力谱写中国历史上更加辉煌的新篇章。中国共产党95年的革命经历昭示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建设好新中国。这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十年前,面对着鲜红的党旗,我成了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我自豪,我的生命有了最伟大的归属。从此,有一个声音在时刻提醒着我:我是一个党员,是党员就有责任,是党员就要带头,是党员就该奉献!

2007年元月底,党组织把我从滁州站调到宣城,组建宣城站。宣城市地处皖南山区,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各类地质灾害频发,是安徽省地质灾害的多发区之一。地质环境工作薄弱,缺少资料,工作难度大,面对困难,面对新的陌生的工作环境,我想到自已是一名共产党员,迎难而上,不怕困难,服从组织的安排,7天后宣城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挂牌成立。

清楚的记得,2008年7月1日,接到宁国市国土局的报告,该市霞西镇虹龙村发生一处滑坡,滑坡前缘的水田中往上冒水,村民房屋开裂,情况紧急,我带领调查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将调查报告和防治方案交给当地政府,看到当地领导和群众信任的目光,我自豪,因为我是一名党员,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该滑坡点在我们的建议下已完成了全村整体搬迁,使100多村民摆脱了地质灾害的威胁。

清楚的记得,2009年8月8号台风“莫拉克”来临。 7日22时宣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电全市“关于启动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Ⅲ级响应的命令”(宣地灾组明电[2009]1号)等级为特级。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防御台风工作。我和宣城站的同志们全力投入抗击8号台风“莫拉克”的工作中, 没有白天黑夜,不分刮风下雨。每日上午9时前将七个县市区的地质灾害情况和防抗第8号台风每日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险情严格按规定时限报告,不论白天还是夜间,只要值班电话一响,立即接听、询问、记录并向市局分管领导和省厅值班室汇报,未出现一起不报、漏报地质灾害的情况。值班期间,宣城站值班人员定期不定期的对七个县市区进行查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截止到2009年8月18日18时,宣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关于解除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Ⅲ级响应的通知”(宣地灾组明电[2009]2号)为止,台风期间,宣城市共发生地质灾害29起,其中崩塌6处、滑坡20处、泥石流1处、河岸崩塌2处。倒房13间,受损房屋47间,直接经济损失225.3万元,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有42户178人,威胁资产529万元。紧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2702人,因政府组织指挥得国,预警及时有效,没有发生一起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取得了抗击8号台风“莫拉克”的胜利。

作为宣城站的站长,一名普通的党员,我自豪。我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从事野外地质工作35年,一直勤恳敬业,能够认真的去对待每一项工作,特别是汛期,积极参加市县国土局安排的地质灾害巡查、调查,参加汛期24小时值班和检查工作,放弃了节假日休息,汛期一个月没回家,克服了父母亲长期病重等家庭困难,全身心投入宣城市的防治地质灾害的工作中。多年来,无论何时何地,也不论严寒酷暑,在皖南山区的野外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中,总是第一时间在现场调查,及时拿出防灾方案,为宣城市的防灾减灾和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为宣城市国土局地质灾害防治专家,一名普通的党员,我自豪。在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方面起到了技术支撑的作用。在宣城市国土局开展的全市2010年度中型地质灾害点鉴定工作中,本人带领鉴定组与市、县、乡镇国土局、所工作人员,对辖区地质灾害中型点进行现场鉴定,完成了全市27个中型点现场鉴定工作,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进行。

在省地环总站和宣城市国土局的正确领导下,宣城站“十一五”期间每年均开展辖区内各县汛前、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实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积极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划分地质灾害隐患区、制定撤离路线、对各重要地质灾害点编制应急预案,汛期及雨雪天气全市实行24小时值班。每年均对监测人、乡镇国土所、乡镇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和“五到位” 等培训,共举办了9期培训班,培训人员700余人,普及了民众的防灾知识,增强了全市人民的防灾意识。

通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宣城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从无到有,逐年完善,不断加强,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发生地质灾害145处,共损毁房屋99间,直接经济损失1188.55万元,威胁资产大于3926万元,由于有较为健全的群测群防网络作支撑,实现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4137多人次安全转移,避免了人员财产重大损失,实现了全市“十一五”期间无一人死亡的好成绩。2010年12月国土资源部授予 “全国百名特别优秀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安徽省有3人受表彰,宣城市占2人。

在忙碌的工作中我们迎来了党的生日,我为我们党辉煌的革命历程而自豪!我为我们党巨大的建设成就而自豪!我为我们党的光明前途而自豪!聆听着知识经济的潮声,回顾着中国共产党95年的光辉足迹,油然而生的是荡气回肠的颂歌,一往无前的气概,矢志不渝的理想和坚定不移的信心。没有什么可以阻挡我们前进的步伐,没有什么能够干扰我们发展的目标。冰天雪地不能够!敌对份子不能够!地震灾害不能够!金融危机也不能够!我们更加坚强!我们更加团结!我们更加强大!我们更加富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一定早日到来!

我自豪,为有幸成为中国共产党7000多万同志中的一员;我自豪,为有幸能把自己的微弱之躯,微薄之力奉献到人类最壮丽、最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中去。同时,我也知道,对于一名共产党员来说,自豪更是一种使命,一份责任,一个动力。在以后的岁月中,我要牢记“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把自豪之情化作前行的动力,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高昂的热情,更加勤奋的工作,更加旺盛的斗志,更加科学的态度,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抒写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与无比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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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习主席讲话心得体会

全文共 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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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办公室要求,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精神,通过学习对坚持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作为规划部门负责人对抓好单位作风和队伍建设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强化为民意识。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就是要从作风入手,出实招、动真格,打好整治纪律作风、优化服务发展的攻坚战,对梳理出的“四风”问题,按照即知即改的要求,全力推进整治提升工作。研究制定一批专项整治计划,突出重点,确保整改及时到位,以此推动机关效能与服务水平的再提升,积极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规划系统形象。

二是强化目标意识。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年初确定的重点督查事项和任务,继续深入推进“统筹三大发展、推进九比竞赛”活动,按照目标项目化、项目节点化、节点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的要求,强化措施落实,只争朝夕,大干快上,不折不扣地推进工作落实。

三是强化效能意识。坚持“一线现场、效率为先”效能建设原则,以一线现场为“办公室”,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大力推进现场办公、现场落实的工作机制,让更多的问题在现场解决,更多的服务在现场落实。切实做到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全面提升效能。

四是强化自律意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突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和监管的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清正廉政、一心为民的规划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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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

全文共 2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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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驱除了黑暗的幕纱,是谁把光明播撒,是谁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让中国人民站起来了,是谁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让中国人民自己当家作主,是谁把“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作为全党唯一的宗旨,是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努力建设自己的国家,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全党的奋斗目标,众所周知,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

泱泱大国,华夏之邦,曾经有过辉煌的历史和灿烂的文明。可到了近代,由于封建王朝的黑暗统治和帝国主义列强的大肆入侵疯狂掠夺,中华大地满目苍夷民不聊生。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中国人民处在水深火热之中。

从1840年开始,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进行了疯狂的侵略,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华民族面临深重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

1840 年6月21日,英国政府发动了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历时两年多,中国失败。在侵略者的大炮威逼下,中英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从此,为帝国主义列强进一步侵略打开了缺口。继而,英、美、法、俄等国逼迫清政府又签订了《天津条约》《瑷珲条约》《北京条约》等不平等条约。清政府不但赔款还要割地,香港和九龙被英国霸占了,黑龙江以北的领土被俄国霸占了。

1860年10月,英法联军入侵北京,不但把中国历代收藏的文物珍宝抢劫一空,还放火烧了圆明园。

1894年,日本发动了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清政府又以失败告终,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赔偿白银2万万两,割让了辽东半岛和台湾。

1900年,英、美、德、意、法、俄、日、奥等八国联军侵占北京。

1901年9月,英、美、德、意、法、俄、日、奥、比、西、荷等11国又迫使清政府接受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从此,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从鸦片战争开始,也就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封建主义压迫斗争的开始。先后爆发了太平天国运动,戊戌维新运动,义和团运动,都没有找到出路,都未能成功。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政府,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中华民国,从此结束了2000多年的封建帝制的统治。

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給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

1921年7月1日,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成立,为灾难深重的中华民族带来了光明和希望。

1924年,国共第一次合作,并建立了国民革命军。

1926 年,国民革命军开始了反帝反封建反军阀割据的北伐战争。正在北伐战争节节胜利的时候,蒋介石在英、美、日等帝国主义的支持下,于1927年4月12日发动了“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对共产党和革命人民进行了惨无人道的大屠杀。国民革命失败,中国共产党处在危机之中。

共产党人擦干了眼泪,掩埋好牺牲同志们的尸体,又起来战斗了。

1927年8月1日,共产党在南昌发动了武装起义,打响了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

1927年9月,共产党毛泽东在湘赣边界发动了秋收起义。

1928年4月,毛泽东率领的秋收起义的队伍和朱德率领的南昌起义的队伍在井冈山胜利会师,成立了中国工农红军,创建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

蒋介石为了消灭共产党所建立的红色政权,开始了大规模的围剿革命根据地,共产党领导工农红军展开了针锋相对的反围剿斗争。从1930年到1933年,蒋介石共发动了五次围剿,工农红军取得了前四次反围剿斗争的胜利。由于临时中央的错误指挥,第五次反围剿失败了,红军损失惨重,不得不实行战略大转移。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从江西瑞金出发,开始了历时一年长达两万五千里的长征,于1935年10月到达陕北,并在延安建立了新的革命根据地。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延安领导了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解放战争。

日本帝国主义在做好了全面侵华战争准备之后,于1937年7月7日在北京卢沟桥制造事端,攻击卢沟桥的中国驻军,中国驻军奋起反抗,打响了抗日的第一枪,从而拉开了全国抗战的序幕。

1937年9月,为了抗击日本帝国主义,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组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开始了长达八年的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中国人民终于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这也是中国近代中国人民抗击外来侵略取得的第一次胜利。

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在重庆进行和平谈判,并于1945年10月10日签订了《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

欢迎关注官方人才。,

1946年3月,蒋介石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公然撕毁停战协定,大举进攻解放区,妄图一举消灭共产党,内战爆发。经过三年的解放战争,1949年4月23日,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宣告了国民党反动派的覆灭。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外国列强任意欺负中国人民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中国近代史,是一部中华民族的屈辱史,是一部中国人民的血泪史。中国人民在苦难中挣扎,在黑暗中探索,经过一百多年的斗争,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中国革命的最后胜利。从此结束了自鸦片战争以来,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奴役中国人民的苦难历史。使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变成了真正独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他领导的中国革命驱散了黑暗播撒了光明,他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彻底改变了亿万中国人民的命运,过上了幸福的生活。所以说共产党是光明的使者,人民的救星!

建国以后,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自己的国家,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在中国社会发生的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是人类历史进步的巨大飞跃。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和政策。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党认真总结国内国际的历史经验,实行改革开放,使我国社会.经济展现出蓬勃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事实胜于雄辩,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世人瞩目的巨大变化就发生在这片古老而又崭新的土地上。一跃成为全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和人民的生活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中国人民的精神面貌和生活质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华民族早已巍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当今的中国,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阔步走在和平发展实现中国梦的宽广大道上,这就是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习总书记指出:“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他指给了人民奋斗的目标,他领导人民走向复兴。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会有未来中国的前途和发展,所以说共产党是胜利的保障,幸福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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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党员读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心得体会

全文共 1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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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在闹市区缓缓地向前行驶,马路两旁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在各式霓虹灯装饰下显得分外华丽、壮观。远处的东方明珠塔和金茂大厦上,无数闪烁的灯光,像流星般地消失在黑绒般的天幕上。此时,我们已经结束了在上海一天的参观。

车一驶出市区,车速飞驰起来。车厢内略显昏暗,唯有高速公路两旁的路灯,或迎面开来的汽车的车灯,不时地把耀眼的光线射进窗内。凭着这短暂一闪一闪而过的光柱,我还是爱不释手地观瞻着手中那枚制作精巧、构图简洁而又不失庄重的中共一大会址纪念章:金色的党徽在火红底色的映衬下,显得格外鲜艳夺目,令人肃然起敬。刚才参观中共一大会址陈列馆内的画面,又一页一页地在我脑海中浮现。

馆内翔实的文字史料、各种珍贵的实物、图片和纪录片的播放,无不在向参观者展示九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战胜各种艰难险阻,才取得了新民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伟大胜利。才把一个满目疮痍、被人奴役、受人欺凌的旧中国,改造成为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实现民族复兴的奋斗凯歌,书写了壮丽辉煌的历史篇章,自豪地迈步在以平等待我的世界民族之林的伟大历程。列宁曾说:“历史不是涅瓦大街,不可能那样笔直又笔直”。毛泽东也指出:“革命的道路,同世界上一切事物活动的道路一样,总是曲折的,不是笔直的。”党的历史证明:我们伟大的党以中共一大为起点,九十多年来,在漫长的岁月中历经了无数次的艰难险阻,遭受过失败的打击,尝到过自身失误酿成的苦果,也顶住过来自国际敌对势力多次的武装挑衅和压力……但不管怎样,坚冰已经打破,中国的革命航路终于开通,前进的方向已经指明。无论是十年土地革命战争、八年的抗日战争、四年解放战争,还是解放六十多年来的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等历史时期,共产党始终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展馆内陈列的所有史料,用铁的事实向世人宣告: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社会主义,也没有今天改革开放的大好局面。党永远是人民的靠山,深得全国各族人民的爱戴,正如响彻神州大地的《东方红》、《春天的故事》《走进新时代》、《江山》等歌曲,生动形象地抒发了亿万人民热爱共产党、拥护共产党的心声。

我清晰的记得在半个多世纪前,就在神圣的党旗下,我高举握拳的右手,进行庄严的入党宣誓。当时的心情是那样振奋、激动,至今还历历在目,永恒的记在胸怀。对我们这一批入党多年的老党员来说,虽然没有经历过硝烟弥漫、出生入死的战斗洗礼,但在这半个多世纪以来,受党组织的多年教育,艰苦奋斗、勤俭廉洁、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等优良传统,始终一贯地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得以继承和发扬。记得那时,为了不让一个孩子辍学,我们当老师的曾赤着脚,踩着泥泞的小道,顶着风雨,深一脚、浅一脚地步行十多里地,进村入户,挨家做工作,用愚公感动上帝的精神去感动家长;为了不让住校的高年级学生晚上受凉、感冒,我们教师和几十个学生挤在一间民房里睡,半夜里起来帮学生关窗、盖被;为了学生的安全,冬天要冒着纷纷扬扬的大雪,早早地守候在过河的渡口旁,扶着孩子们一个个上岸;即使在国家困难的三年时期,我们吞咽着粗粮,忍受着因营养不良而身体浮肿的折磨,为了使学生“进的来、留得住、学得好”,我们还得起早摸黑,“情有独钟”地坚守在三尺讲台……这些经历,自己回想起来,情不自禁地在心底深处升起一种自豪感:因为我们毕竟和新生的共和国患难与共过,我们毕竟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中贡献自己的一切。对自己来说,我毕竟在四十年的教育生涯中,树立了一个普通共产党员应有的形象。

车厢内不时地射入迎面而来汽车车灯的光亮,看着自己手掌里这枚中共一大会址纪念章,它那简洁庄重的图案,在鲜红的底色映衬下的党徽,清晰地呈现在我眼前,它似乎在嘱咐我:“用你对党的忠诚去奉献他人,在实现中国梦中为党旗再度增光添辉”。这声音是那样亲切,又是那样洪亮,久久地缭绕在我的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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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

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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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这是一个光辉的名字;共产党,这是一支雄壮的队伍;共产党,这是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团队;共产党,这是我们心中永远不灭的灯!

小时候,家人经常给我讲共产党员的故事,给我讲共产党员们的英雄事迹,于是,共产党这个名字在我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共产党真好啊!小时候的我不懂什么叫做斗争,更不懂同是一片土地上的人,为什么会打起来,也不知道为什么中国大,却被欺负。我只知道共产党对我们好就足够了。长大了,这一切我都懂了,而对共产党的认识也不仅仅是“好”了。是共产党带领人们重建了新中国,带领人们走出了封建社会,走出了黑暗,迎来光明!

前不久,我读完了《红岩》这本书,书中的共产党员不怕苦,不怕累,冒着牺牲的危险,为了解放人民在与敌人不停地做着斗争。“拷打得不到的东西,在刑场上一样得不到!”“毒刑拷打是太小的考验!竹签子是竹做的,共产党员的意志是钢铁!”这几句话是所有共产党员的心声,每一个共产党员都是忠于党的!

现在的共产党员也是一样,虽然没有激烈的斗争,但是,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他们。党的光辉普照大地,正如五星红旗上的金星一样,党在中间领导着人民,人民一心向着党,多么和谐美好的景色呀!

党的光辉始终照耀着我们每一个人,在建党九十周年来临之际,我衷心的祝愿党的队伍更加壮大,希望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大踏步的往前走!

党对我们的关怀如水一般柔情,党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如火一般激烈。党,你永远在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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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安局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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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为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卢氏县公安局按照要求,通过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各单位组织讨论等多种形式认真贯彻学习《条例》内容。

思想重视,提高认识。局党委、纪委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学习《条例》文件精神,强化责任意识、担当精神,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观念。

组织得当,多措并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一学两抓三严”活动,采取个人自学、集体授课、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谈论,要求各单位将贯彻学习情况整理成工作信息发布在县局内网主页,确保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及民警熟知率达到100%。

明确责任,强化意识。在专题贯彻学习会议上,各单位领导干部积极带头进行查问题、谈体会、作表态,广大民警则积极参与讨论,并表示:一要保持思想的高度重视,始终做到警钟长鸣,严格把好廉政关和政治底线;二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坚决杜绝一切吃拿卡要,收受财物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三要坚持学习,将《条例》与平时的业务学习结合起来,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四要做合格党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干好本职工作,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好事,为社会作贡献;既要讲大德,也要讲公德、私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五要过必改、错必究,坚持做到经常教育、经常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觉与不正之风进行正面交锋,对发现的不良行为敢于大胆批评指正。

通过此轮学习,卢氏县公安局广大民警深刻了解了《条例》的相关内容,进一步端正了自己的工作态度,筑牢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和宗旨意识,从而为圆满完成该局下达的各项任务奠定了坚实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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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我爱中国共产党作文

全文共 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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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义勇军进行曲》、《东方红》等一首首经典民歌再次唱响祖国的大江南北时,中国共产党几经风雨,几经波折,到如今已走过了九十个春夏秋冬,深深地驻扎在中国这一方崛起的雄伟之土上,驻扎在每一个中国人暖暖的心窝里。

红歌歌声辽远而洪亮,它唱出了中国人对中国共产党的无限敬仰和戴,它还唱出了多少年梦想成真的喜悦,它更唱出了中国人骨子里的那一份坚强和自尊。

歌声飘扬几万里,中华儿女心亦喜。走进历史的红尘,一切原来如此难得。

1921年,中国共产党以微粒的力量出现在中华史册,但它却凭着一股勇气,径直走在人民的前方;凭着一份团结的精神,凭着一份夺回曾经割碎的国土、赶走侵略者的尊严;凭着一腔对祖国和人民的真情,最终毛主席站在天安门城楼上宣读那一句最雄壮最高贵的话语: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成立了!

当他决定诞生在这个世界时,便注定他将改写历史,一雪前耻;当他决定为人民无私奉献时,便注定他得到人民的拥护;当他决定将一切奉献给这方土地时,便注定他将被人民一直吟诵歌唱,流芳百世。

经历了多少次战争,他夺回了我们中国人民的土地,他将一生奉献,他将所有的胜利果实拱手送给了他的人民,他推翻压迫着中国人民身上的三座大山,为人民和国家甘心做那只撑天柱。

今天,我们或许不配去说:“我的党啊,我了解你,了解你的真诚,了解你的艰辛,我们知道你,知道你的无私,知道你的伟大。”其实,不论今天的我们多么辛苦,都无法体会二万五千里长征的酷暑严寒,无法体会长征战士浴血奋战的劳苦。他们尚且不埋怨不后悔,面对早已默然躺在九泉之下的他们,我们却在抱怨现实的不幸,试问:情何以堪啊!

党啊,你的行动拯救了我们祖国,拯救了我们的人民,你的精神却永远地烙刻在我们的心中,我们的灵魂深处。

你以你的无私灌溉着我们,沐浴在你的精神堡垒中,即便是一株嫩芽,我也坚信可以长成参天大树。

党啊,你永远以一奉献者的身份出现,教育我们道德的力量,你永远以一个庇护者的身份出现,保护你的子民。

党啊,我们的党,是你给了我们无尽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党啊,中华儿女的党,你必将屹立在中华五千年的华丽篇章上,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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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征文

全文共 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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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的光辉历程,走出了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中国共产党是时代的中流砥柱,是中华民族的脊梁。

在95年前,中国正处于血雨腥风、彻夜难眠、列强欺辱、军阀混战、政治腐败、民不聊生的黑暗年代。中国共产党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成立,揭开中国革命的新序幕。95年的风雨兼程,95年峥嵘岁月。中国共产党一路披荆斩棘在这神州大地上谱写了一段段动人的旋律和华丽的篇章,用不屈的民族脊梁挺起了中国美好的明天。 各种灾害的袭击,痛苦绝望的我们是在党的领导下,战胜风浪,驶过漩涡,坚定不移的相信“大灾有大爱”,“众志成城”;浩瀚宇宙,茫茫太空中,留下中国人的足迹,是在党的领导下,我们看见了中国航天事业一个又一个崭新的春天;港澳回归,民族大团结,是在党的领导下,我们紧密团结,如钢似铁,全国人民共赏团结之花;当奥运、世博在中国留下印记,是在党的领导下,我们昂首挺胸,敞开友谊之门,给世界一个高速发展的中国。

自从铁锤与镰刀紧紧交织在一起,九州苍茫风雨中透出金色的晨曦,长征铁流抗日烽烟解放战旗,春秋伟业英雄传奇丰碑耸立,血火的征程踏出一片光明天地,历史的赞歌吟唱一个永恒真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是中国共产党,还满目疮痍的大地一片青山绿水;是中国共产党,指引我们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迈进;是中国共产党,带领我们从“东亚病夫”走向“和平崛起”。

中国共产党95年风雨历程,95年路漫漫,沧桑几度,风雨如磐;九十年水迢迢,与时俱进 ,千锤百炼。我们也定当时刻以党95年以来一路坚守的执着,自强不息,开拓进取的精神要求自身,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党性锻炼,跟随时代的脚步,生命不息,奋斗不止。

百万雄师的长江之歌已经久远,但声威犹存;风吼马嘶的黄河之颂已经过去,但言犹在耳。95年的时间一叶孤舟已经红遍了壮美的河山。有人感叹,时间易逝,有人感叹,精神长存。作为当代青年,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积极贯彻党的政策方针,把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紧密结合起来,把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把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升自己的文化修养,道德修养,提高创新能力,完善自我。站在历史的潮头,不负众望,用生命的华彩伴未来成长,传承文明,开拓进取,浩瀚宇宙,苍茫大地,我等霸主沉浮!

在此共同为我们伟大正确的中国共产党95华诞庆贺,共同祝愿我们的国家和党永远强大,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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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

全文共 1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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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似箭,岁月峥嵘。正当全党全国人民奋发图强,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努力奋斗之时,迎来了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95岁华诞,恰逢我入党50周年。在此之际,我有很多话要对党说。

穷苦孩子深感恩,我是一个农村穷苦孩子,在万恶的旧社会挣扎了11年。小时候,食不饱肚,衣不遮体。经常穿个破烂衣衫光着脚,手提个破竹蓝子,为了生活所迫到处挖野菜,打猪草,拾柴火,干农活。为了挣点学费做小工,肩挑背扛,挑砖头,拌水泥沙浆......经常是手脚起泡,手被划破伤口流血,解放前那种悲惨情景深深刻在我脑海里,终身难忘。1949年,我的家乡解放了,是党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是党把我从贫困中解救出来,是党让我上学读书,高中毕业后光荣穿上了军装。是党把我培养成一名共产党员,是党给了我今天幸福生活。这一切,我怎能忘记党的恩惠。“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唱出了我的新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今天的幸福生活。回想入党50年来,我又为党做了些什么呢?在部队30多年工作中,我努力工作,总想为部队的建设多做点事情来报答党恩。我虽没有为党作出多大贡献,党却给了我很多的荣誉。我总感到党给我的太多太多,我为党的贡献太少太少。特别当想起那些革命老前辈和现代党的好干部“心里装着群众唯独没有自己”的好书记焦裕椂,孔繁森等英摸人物深感惭愧。退休后,现在已年老体衰不能为党做什么大事了,但我是一名老党员,要服从党的安排,在休养之余发会余热,为建设美好的城市作出自己力所能及贡献,为建和谐军休家园增砖添瓦。

一心一意跟党走,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马列主义先进思想理论,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代表先进文化的方向,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爱戴。我们的党能在极其艰难的坏境下带领全党取得了革命的伟大胜利,在社会主义建设各个历史时期的各个阶段取得辉煌成就,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了今天的幸福生活。今天,党带领全国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全面小康社会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我完全相信党有智慧有能力,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世界强国,伟大的中国梦一定能实现。我充满信心,坚定不移跟党走。首先,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要弘扬正气,坚决抵制有损党的光辉形象的言行;要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多为党和群众做点有益的小事情。我上班时和退休后都乐意为需要帮助的人做些小事情感到十分高兴,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帮助他人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每个党员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在群众中树立起一面光辉旗帜。在庆祝中国共产党95周年之时,想到我已入党50年了,深感党的恩惠。感谢军休所的工作人员幸苦劳作,为我们建造了学习娱乐场所和优美的休养环境,我们要更加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安渡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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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我爱中国共产党作文

全文共 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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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化开了满河冰冻的是温柔的春风,改变了中国命运的是我们敬的党。

她有着响亮而又伟大的名字。她就像一轮熠熠生辉的太阳,刺破夜空点亮黎明;她又像一只勇敢的海燕,在大海中搏击狂风暴雨;她还像一支经久不息的号角,始终吹奏着时代的强音。

对于我们祖国的各族儿女,她又是多么亲切又多么伟大。回首90年前的那段历史,旧中国风雨如磐,腐朽的清王朝气数已尽,革命力量风起云涌。内忧外患,积弱积贫的五千年文明古国,将何去何从?在大厦将倾、生死攸关的危急时刻,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犹如一轮红日横空出世,为中国革命指引了新的方向,为中华崛起带来了新的希望。

1997年7月1日是一个激动人心的日子。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内七楼的会议大厅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冉冉升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暨特区政府宣誓就职仪式隆重举行。在那一刻,人们都以无缘兴奋和喜悦的心情,庆祝“一国两制”在过去一年实战很非常成功,香港市民正在真正地当家作主人。当天晚上华灯璀璨不夜天,在北京工人体育场举行了庆祝香港回归祖国的大会。一时间,从首都天安门广场至香港维多利亚湾,从白山黑水到天涯海角,从珠穆郎玛到浦江之滨,神州大地绽放幸福的笑靥,歌声如白鸽张开了翅膀!

两年后的12月19日,又是一个举国欢腾的日子——澳门,乘风归来。澳门的回归,标志着在中国国土上彻底结束了外国列强的占领,是中国共产党及整个中华民族了不起的大手笔!

正因为中国共产党,我们才迎来了一件又一件举国激动的大事。在这些日子里,人们激动得热泪滚滚,相拥着欢呼跳跃,中国的夜空下成了欢乐、幸福的海洋。

但事情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在2008年的那个大灾难中使得1000多万同胞遭受了严重的灾难。那场8级的特大地震,仅仅几秒钟就让汶川县山崩地裂。我们的国家领导人仅在震后两小时便赶到了灾区,当晚就在都江堰设立了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大爱无声,她让爱传遍了整个世界。

历史无数事实证明了: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发展中国。正如歌中所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共产党她辛劳为民族……”

中国共产党,正因你的诞生,才改写了历史;你奋勇向前,挫折中你不屈不挠,才使我们的祖国日益强大。我爱你,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你是我的梦想,你是我人生的目标,你永远激励着我努力奋斗,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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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

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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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似箭,岁月如梭,转瞬之间,我们就来到了2016年。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即将迎来九十五五大寿的喜庆之年。我们的党便要迎来它九十五四周年的纪念日,看今日幸福生活,忆往昔峥嵘岁月,我们有太多太多的话要说,有太深厚的感情要表达:风雨同路,九十五五年,我们共同走过!

回首过去的九十五年风雨路,我们的党从无到有,披荆斩棘,处庙堂之远时淡定自若,寰举九州之时励精图治,坚持与时俱进,做时代的弄潮儿……94年风风雨雨,那些走过的旅程弥足珍贵。此刻我们每一个人的心情,除了感慨,更多的是感激。

回首这94年来,我们的党走过的是一条艰苦奋斗的道路。

1921年7月,在国家危难之际诞生的中国共产党注定了她的不平凡,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经历一段段血火交织的岁月,一场场风雨砥砺的记忆,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艰苦奋战,从上海石库门和南湖“红船”出发,中国共产党人的足迹遍及南昌、武汉、瑞金、延安、西柏坡……从这里出发,共产党引领共和国走过整整一甲子,推翻了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

94年过去,南湖烟雨依旧。在五星红旗的辉映之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发生亘古未有的巨变,中华民族在伟大复兴之路上阔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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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庆祝中国共产党95周年的现代诗

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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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九十五载

九十五年,风风雨雨,母亲风采依旧;

上世纪的史册里,不能没有母亲的记忆;

历史的长卷中,不能没有母亲的足迹。

母亲,在风雨里走过,

今天是您的生日,儿女在向您致敬!

是否还记得。

上海滩的故事,井冈山的故居。

两万五千里的征程。

延安的窑洞,日寇的肆虐。

蒋家王朝的覆灭新中国的成立。

今天是您的生日,全国人民在给您祝寿。

嘉兴的游船,依然留着您的呼唤。

正是这呼唤,唤起了国人的觉醒。

正是这呼唤,唤起了中华民族的希望!

井冈山的扁担,担起了全国解放的重任。

走过了长征两万五,走过了风雨多少载。

金沙江在为您歌唱;大渡河在为您呐喊;

大雪山在为您献花;

茫茫大草地也为您铺上了绿色的地毯!

延安窑洞里的灯光,依旧散发光芒,

闪闪的红星,照亮了中国的未来。

天安门城楼的宣言,

宣布了旧中国的灭亡,新中国的诞生;

朝鲜的风云,展现了母亲的慷慨,国人的英勇,

更赢得了世界的尊敬。

"红旗"的飞驰,跑出了中国人的风采;

两弹的爆炸,炸出了中国人的自尊。

历史的困难,母亲带着我们,披荆斩棘走过来了,

度过了漫漫长夜,我们迎来了黎明;

熬过了严冬,我们迎来了春天,

春天的故事依旧在畅响,

在社会主义的大道上,我们迈步向前。

我们手拉着手,走进了新时代!

今天是您的生日,我们在为您欢呼:"母亲,您好!"

风风雨雨中,九十五年过去了,

如今,让儿女们向您道一声:

"母亲,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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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领导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心得体会

全文共 3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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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对于建设什么样的党的正式规范,主要是通过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各项规定体现出来的。总纲部分开宗明义地规定了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原来党章对党的性质的规定相比,这样以“两个先锋队”、“一个核心”、“三个代表”对党的性质做出规定,并不是根本原则的不同,而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始终如一的党的性质规定的逻辑发展。十六大关于党章修正案的决议指出:“这样表述党的性质,切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年,刘少奇同志曾经说过:七大党章是“保证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获得胜利与解放的党章”。今天,我们同样有充分理由坚信,十六大党章必将是一个保证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获得胜利和振兴的党章。党的实际生活证明,党章不是"纸上的手段",不是无足轻重的东西,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党的前进与后退、壮大与缩小、胜利与挫折。在党执掌政权之后,它还关系着整个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创立、实施及其不断自我完善。任何一部经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确认并对党内生活产生效力的党章,都将对构筑党的组织,实施党的政治主张,维持党内生活、工作秩序,并对整个国家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新党章还规定要“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并赋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以经常性的“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职权,这在我们党内法规史上是第一次。显然,所有这些规定,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正如十六大关于党章修正案决议指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吸取这些年我们党自身建设取得的新经验,在党章中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等一系列问题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字串7

江泽民同志在谈到坚持党要管党、把从严治党方针贯彻到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去时,第一条强调的就是:“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经验证明,按照党章办事,关键在于党内普遍增强党章意识,首先是党的各级干部增强党章意识,把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这就是说,要对党章的实质、内容、规定及效力有科学的理解;对执行党章有高度责任心,坚持以党章为指导,规范自己的行动,评价党内功过是非;自觉地将党章应用于党的生活,对一切违反党章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把“有章必依,违章必究”看作天经地义的事情;在全党同志的集体努力中,不断充实、完善党章以及党章为主体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现在有些党组织软弱涣散,其具体表现之一,就是对党章重视不够、执行不力。而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包括党章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未能得到遵守,甚至严重违反党章的行为也没有受到应有惩处,这是极不正常的,也是很危险的。“徒法不足以自行”。党章不会自然而然地产生效力。只有通过千千万万的党员和干部自觉遵守和实践党章,我们的党才能永葆生机活力,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事实表明,党和国家每前进一步,党章中就会有相应的反映。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首次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增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对内对外的全面开放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内容。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确立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章中还写进了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论述,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这次十六大对党章的修改,是对十三年来党的进步更为集中、更为全面的反映。十三年的成就是新党章的基础,十三年的经验是新党章的根据,十三年的创新是新党章的源泉。我们党在全面总结十三年基本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十三年来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作了高度概括,集中地写进了十六大党章,从而使这部新党章达到了自十四大以来党章建设上的最大进步和最高成就。

近段时间,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其中着重学习了党的十六大决议通过的对于党章的修改部分,以下就个人的学习心得谈一点体会。 党章是以全党名义确定的规范纲领、政策、组织、纪律等等的基本文献,如同一国之宪法,在我党的政治生活里,是立党的政治根基和最高法规。因为党章对我们全党起着指导作用,所以一般来说,党章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在我们党诞生以来的八十多年间,党章先后经历了十三次修改,共产生过十四部党章文本。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其作必要的修改调整,也是必然的。现行党章是党的十二大制定的,到党的十六大是第四次修改。此次党章修改,不是全面修改,是小改,但改动的内容很重要。 第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被写入党章总纲,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以党规党法的形式,确立了“三个代表”思想对全党的指导地位,进一步明确了建党治国的战略思路,是十六大的灵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括总结了我党八十多年来的历史,反映了党发展的进程和经验教训,得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认同和拥护。“三个代表”对我党自身建设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都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将其写入党章,可谓顺理成章,顺乎党心民意。 第二,强调中国共产党始终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以前就是这样的。应该说党过去也是为中国人民,为中华民族的解放而奋斗的,也是代表了中国人民利益的。但是当时党主要的任务是完成阶级的任务,完成革命的任务,所以突出了作为阶级的先锋队这一点。现在我们党要完成的是整个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这么一个伟大的历史使命,这个时候,党不仅要将阶级的力量动员起来,而且要把全民族的力量都动员起来。那么这个时候就更加体现了我们党确实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种表述的修改,首先更加符合我们党的历史和现实的状态。其次,更加有利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之下,团结和动员全民族的一切集体的因素,共同为我们的事业而奋斗。 第三,作为执政党来说,也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统筹、协调整个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各方面的利益,整合起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的党现在跟过去确实有很大的不同。过去就是为了夺取政权而斗争的党,现在变成了在一个执政的党。既然是执政党,它就不仅仅是为本阶级负责,它必须为全国人民负责,为全民族负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确实应该体现出两个先锋队这样的一种特点。 第四,对什么人可以入党的问题作了新修改。将原党章中的“其他革命分子”改为“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种修改符合当前实际,也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从历史上来说,党集合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先进分子。在新形势下,党章表示,要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吸收进党内,为党的事业奋斗。这既符合历史事实,在新的条件下,用新的表达方式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准确和客观。也有利于党作为全国人民利益的代表,加强自身建设,凝聚和团结全民族的力量。 另外,党章中关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一些基本政策、任务和方针,这次也作了修改。随着时代发展,党的政策、战略不断地得到充实、丰富和发展,党章有必要把已经形成的,能够指导实践的一些战略方针、政策补充进去。这也体现了以改革精神推进党的自身建设、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进党的工作机制的精神。要走在时代前列,对党章作适当的修改是必要的。 同时,作为一名基层的共产党员,我认为自己有责任和义务加强理论知识方面的学习,永远跟党走,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践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为我县“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奔向小康作出应有的贡献,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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