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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通济”安保交管多项措施发布详解【精品20篇】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28日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全文如下:下面开学吧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通济”安保交管多项措施发布详解优秀作文,供大家学习,希望你认真看完,会对你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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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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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榆树中心小学于微近日,_老师的事迹传遍了祖国大地,感动了全国人民,震撼了亿万灵魂。我校也掀起了向_老师学习的高潮。

_老师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奋力救出四名学生,而自己却被摩托三轮车严重撞击,导致脑部颅骨骨折、脑干出血,终因抢救无效而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享年49岁!

我们不能过度地沉浸于这种痛惜与悲伤之中,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让这突然降临的痛惜与悲伤快快地离去!

曾经勉励全国广大教师,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_老师就是这样的好老师。作为新时代师范院校师生的我们,要结合讲话精神和_老师的先进事迹,认真思考如何去做一名人民需要的好老师!我们学_老师的感人事迹,就是要发扬_老师的高尚精神,就是要争做人民需要的好老师,以实际行动告慰_老师的英灵!

我们要学_老师坚守基层、奉献一线的定力,争做人民需要的、有理想信念的好老师。从20岁毕业分配到农村小学直至因公殉职前,_老师坚守基层教育第一线近30年!这是何等的定力!在这定力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_老师对理想信念的坚守、对教育的热爱和对基层的奉献!

我们要学_老师舍生忘死、爱护学生的魄力,争做人民需要的、有道德情操的好老师。在三轮车急速驶来、形势万分紧急的情况下,_老师一边大声呼叫学生避让,一边冲上前去用自己的身体护住学生减少伤害。这是何等的魄力!在这魄力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_老师对道德情操的诠释、对爱护学生的注脚和对生死的抉择!

我们要学_老师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毅力,争做人民需要的、有扎实学识的好老师。在最近的一次考试中,_老师自己所带的班级语文考试整体成绩又取得了全年级第一;作为一名语文老师,_老师总是竭尽全力,认真教好每一堂课、教好每一名学生!这是何等的毅力!在这能力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_老师对扎实学识的理解、对精益求精的追求和对学生学习渴求的满足.

我们要学_老师公私分明、先公后私的耐力,争做人民需要的、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_老师一心扑在工作上,她一家三口原本住在市内,由于工作原因一家人却总是只有周末才能见面;她平时把学生看作自己的孩子,却让自己的孩子独自承受并且付出了很多。这是何等的耐力!在这耐力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_老师对仁爱之心的践履、对公私的取舍和对师德的崇尚!青山巍巍埋忠骨,一腔热血洒杏坛!

_老师虽然去了,但是_老师的精神永远存在!她是新时代名副其实的人民好老师!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我们要以她的精神为鼓舞,争做新时代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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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闪亮的名字——202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

全文共 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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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观看了《2020年最美乡村教师颁奖晚会》,从中看到了几位优秀乡村教师的感人事迹,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教师是一个既光荣又普通的职业,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责任。几位作为一名乡村教师,倾尽毕生精力,不计回报,感动着我们每一个人。

感动之余感人片段一直萦绕在我的脑海。

“最美乡村教师”的义举正是对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崇高品质和心系学生、爱生如子的高尚师德的最好诠释,在他们身上印证了平凡中的非凡、普通中的崇高,为我们树立了可亲可敬的榜样。爱自己的孩子是人,爱别人的孩子是神。这些老师做到了,他们坚持梦想,放弃高薪,走进大山,点燃山里孩子们的梦想;用超乎寻常的付出,教会孩子们成长,让她们真正懂得,用奋斗来改变命运。

他们无私的奉献精神,赢得了学生们独特的爱,孩子们记住了他们,大家记住了他们,成就了“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书育人”的教师使命感。为此,我将从以下两方面来努力。

一、坚持学习

要教给孩子一滴水那么多知识,教师就要具有一桶水那么多知识,所以在以后的工作教学之余,我一定要坚持多看一些关于教育教学方面和自己专业方面的书籍,平时多听其他老师的课,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用心爱学生

对待别人的孩子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我们都应该学会换位思考。当我们希望别人怎么教自己的孩子时,就一定要怎么教别人的孩子,当家长把孩子送到我们手上的时候,他们对我们寄予很大的希望,所以,我们要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真诚的爱他们,用积极的情感去感染他们,扣击他们的心扉,激起他们的情感波澜,这是一种责任。我们要像慈母一样关心,爱护每一个孩子,孩子身体不适时,我们应该虚寒问暖,孩子有缺点或不足时,不歧视,不挖苦,不嘲笑,应该有颗包容之心,要想到他们是孩子,拥有犯错误的权利,当孩子进步时,要及时表扬,加以肯定和鼓励……总而言之,作为教师,我们要用自己的爱心,细心和关心,让孩子真正能健康快乐地成长,那才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作为一名老教师,我还有许多地方要学习,我将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在教学中,我会努力去工作,丰富自己,让自己成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促进者。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我相信,只要认真的付出,不计回报;把工作当作一种事业的追求,满腔热情的、全身心的投入到教书育人的工作中,踏踏实实的干好教育事业,兢兢业业的干好本职工作,在平凡的教书育人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业;风雨过后一定有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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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引证详解

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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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 屏鄣 ”。

1、屏风。

①《晋书·阮籍传》:“ 籍 乘驴到郡,坏府舍屏鄣,使内外相望,法令清简。”

②唐·杜甫《韦讽录事宅观曹将军画马图歌》:“贵戚权门得笔迹,始觉屏障生光辉。”

③元·白朴《墙头马上》第一折:“小姐,佳人才子为甚都上屏障,非同容易也呵!”

④明·刘基《发普济过明觉寺至深居记》:“诸峯咸外列如屏障,故寺高不露。”参见“ 屏风 ”。

⑤《在浪尖上》诗:“他是一架大山--敌人难于逾越的屏障。”

2. 泛指遮蔽、阻挡之物。

①唐·李山甫《山中依韵答刘书记见赠》:“野寺连屏障,左右相裴回。”

②《明史·王复传》:“险隘俱在内地,而境外乃无屏障,止凭墩堡以守。”

③艾青《在浪尖上》诗:“他是一架大山--敌人难于逾越的屏障。”

3. 保护,遮蔽。

①明·朱有炖《风月牡丹仙》第三折:“从今俺皆尊让牡丹仙,愿情在他四围屏障奉侍他也。”

②杨朔《洗兵马》卷上一:“山头上长满赤松、杉松、落叶松,莽莽苍苍的,是屏障南朝鲜的一道险要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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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时代楷模发布厅黄诗燕先进事迹观后感

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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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下发[决定],追授黄诗燕同志“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号召全省广大党员 干部特殊是领导干部向黄诗燕同志

学习。模范的力量是无穷的。同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县委书记,黄诗燕同志为我们立起了 学习的标杆,将激励我们 鞭策我们许党报国,奋发有 为,履职尽责不 辱使命。

一 学习他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坚定做到对党绝对忠诚

要始终把党放在 心 中最高位置,经常重温党章和入党誓词,把“不 忘初心 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要牢记为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牢记党对自己多年的培养和信任,始终相信党 依靠党

服从党,倾心竭力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万众一心加油干,把短板补得再扎实一些,把基础打得再牢靠一些,努力创新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二 学习他矢志不 渝的为民情怀,树牢以人民为 中心的思想

要像黄诗燕同志一样 牢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坚定“不 干事 不 作为就是最大的失职”的意识,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寝食不

安的态度对待自己的一权一事,以夙夜在 公的精神抓好分内的一职一责,始终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兢兢业业为民 勤勤恳恳干事,切实做到群众所盼必有 谋 群众所求必有 应

群众所需必有 为 群众所怨必有 改,把为百姓谋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 学习他真抓实干的奋斗精神,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

要像黄诗燕同志一样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 务虚功 干在 实处,在 脱贫攻坚 全面小康 乡村振兴 产业发展 招商引资

园区建设上下功夫,以苦干实干走出一条脱贫致富路。要像黄诗燕同志一样在

大是大非面前敢亮剑,面对矛盾敢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坚定斗争。当前,正处于攻坚拔寨的要害时期,要保持定力,按照“四个不

摘”的要求,坚定夺取脱贫攻坚的最后胜利;要实干担当,坚定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奋斗的姿态推动江华高质量发展;要一往无前,坚定完成第一个百年目标的政治责任历史使命。

四 学习他严于律己的崇高风范,始终清白做人干净干事

要像黄诗燕同志一样带头弘扬清风正气,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员的人格力量。要时刻对照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做到心 中有 戒

行有 所止,将个人干净作为最起码的为官底线。要坚持从平庸小事做起,在 点点滴滴 中体现,做一个思想务实 生活朴实 作风扎实的党员干部;做一个老实守信 言行一致

表里如一的党员干部;做一个努力进取 任劳任怨 甘于奉献的党员干部。要始终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定做到不 放弃原则 不 违反良知

不 被权钱色左右;坚定做到按制度办事 按规则办事 按程序办事,营造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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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时代楷模发布厅黄诗燕先进事迹观后感

全文共 1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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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我认真观看黄诗燕同志的视频及《湖南日报》 在 1 月 13日发表的长篇通讯 《待到山花烂漫——追记 “最美扶贫书记”黄诗燕》的报道。

中共株洲市委也追授黄诗燕同志为“株洲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黄诗燕同志的先进事迹感人至深, 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

我们要以他为榜样, 学习他坚守初心、热爱工作、 无私奉献的精神。 一片赤诚, 不忘初心, 黄诗燕用生命兑现“脱贫功成, 务必在我” 的庄严承诺。 他以只争朝夕、

不负韶华的坚定与豪情交出一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完美答卷。 是当之无愧的“最美扶贫书记” 。

我们在教师这个平凡的岗位, 不能向黄诗燕同志那样扎根于扶贫攻坚一线, 但我们可以从他身上学习到很多可贵的精神。 一是学习他至善大爱的精神。

这种爱就是把学生真正放在自己的心里。 二是学习他甘于奉献高度负责的精神。 学校是教师教书的场所,同时也是育人的场所, 教师的一言一行,

一举一动对学生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三是学习他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的决心。 我们教师就是培养学生, 扑下身子, 带着责任, 真情投入,

让每一位学生都有所得,健康成长。 在这个物欲横流, 一切都向"钱"看的时代, 教师队伍中的不少意志薄弱者, 已经渐渐被腐蚀, 迷失了方向。 他们不甘心,

也不安心于自己的工作, 工作得过且过, 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对待工作的倦怠情绪日益显现。 黄诗燕同志的事迹, 无疑为我们指明了教书育人的方向。

我决心以黄诗燕为榜样, 对学生尽心、 对工作尽职、 对社会尽责的态度, 以满腔的热情全身心的投入工作, 踏踏实实的做事,兢兢业业的工作,

要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一些不平凡的事。 在平凡的岗位上, 贡献出自己的光和热。 为学、 为人、 为师, 都要高度集中; 平凡、 平淡、 平常, 都要务实创新。

要善于发现每一个学生的闪光点和发展需要。 努力为师生做好一切的服务。 在这此疫情防御工作中, 作为行政科室我积极响应国家、 学校号召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

想方设法为学校采购防疫物资。 由于物资管控、 紧缺。 我们跑遍了株洲各大药店、 市场终于把开学必备的物资储备很好的完成。 并在学校安排专人每天消毒, 设置了

57 间单独的隔离场所, 检查所有厕所是否通风,排水、 排污系统是否正常使用, 避免师生“粪口” 传染等。 把工作坐实, 做在前面。

从黄诗燕同志身上, 我重新领悟了“人民教师” 四个字的真正含义。 “人民教师” 就是一种责任, 一种乐于奉献、 勇于承担的精神,如同一支蜡烛,

燃烧自己, 照亮别人。 我将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向他学习, 以热心对待事业, 以爱心对待学生, 以真心对待家长, 以诚心对待同事, 以虚心对待荣誉,

做让学生喜欢、 家长满意、 社会放心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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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寻找身边的雷锋作文详解

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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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知道吗?有这样一位叔叔,他是一颗螺丝钉,做了许多平凡的事,帮助过许多需要帮助的人。他虽然平凡,但是在我的心里却是伟大的,他就是雷锋

在我们的身边,有许许多多的雷锋。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辛勤的工作,为人民服务。

辛勤的园丁,她们每天认真的批改作业,帮助我们,关心我们。就比如我们班的向老师,批改作业非常仔细。一次,我的语文试卷上,有两个逗号没有写,向老师的火眼金睛,一下子就发现了,她用红笔给我作上记号。杨老师生病了,她用嘶哑的嗓音,坚持给我们上数学课。她们热爱自己的工作,也爱我们,给了我们快乐。我们辛勤的老师不正是雷锋吗?

环卫工人,那些叔叔阿姨们每天都在街上工作。不管是刮风下雨,还是烈日炎炎,她们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当我们还在睡梦中的时侯,当我们在玩耍的时侯,当我们因寒冷呆在家里烤火的时侯……唰唰唰、唰唰唰……她们在扫大街。她们每天给街道洗脸,我们的城市变得更漂亮了。我们勤劳的环卫工人不正是雷锋吗?

解放军叔叔,他们守卫着祖国的每一寸土地。他们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总是冲在前面。他们是最可爱的人,这不正是雷锋吗?

在学校,老师教导我们要向雷锋叔叔学习,帮助同学。假如同学遇到困难,我一定要帮助他。在教室里,我看见同学的书掉到地上了,就会给他拾起来。有一次,同学打了预防针,放学的时候,我帮他拿书包。这些都是小事,不知道算不算好事,但我学会了帮助同学。

敬爱的老师,环卫工人们,解放军叔叔……让我们向他们致敬吧!我想对他们说,你们是最可爱的人。

[寻找身边的雷锋作文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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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时代楷模发布厅观后感

全文共 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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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首播“时代楷模发布厅”节目,此次节目创新电视表达,用话剧《六老汉立誓》,情景再现上世纪80年代初,郭朝明、贺发林、石满、罗元奎、程海、张润元6位村民立誓要治理7.5万亩八步沙,“别忘了,咱们可是村干部,是共产党员,咱们不带头,谁带头?你们看!这是我拟的治沙合同!我带头!先按上!”

“我也来,我跟着你干!”

“齐声:好,我们一起干!”台词和造型都给人以震撼和悲壮的戏剧冲击力。同时,在表述故事中,还原情感,如在演播室采访第二代第三代愿意不愿意治沙真实的想法,不回避第二代第三代不愿意治沙的复杂心情。正因为还原了情感,反映了他们真实的心路历程,所以才有后来主动治沙“死也要死在八步沙”的感人肺腑的心声。节目中还引入了秦腔等节目形式,赋予了节目艺术感染力。此外还用颁奖的仪式感,庄严郑重向时代楷模致敬,表达了全体人民对时代楷模的爱戴、怀念和学习的情感。节目巧用大屏图片六老汉工作合照和历史影像资料,使故事更真实更可信更生动。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在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今天,《时代楷模发布厅》播出的甘肃省古浪县八步沙林场“六老汉”三代人治沙造林先进群体的事迹,突出了他们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忠实践行者,是荒漠变绿洲的接续奋斗者,更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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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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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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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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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组织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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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项“制度”,解决好党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落实七项组织生活制度是一项很严肃的事情,其本身具有严格的内容、范围、程序和要求,必须要维护好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一是落实教育制度。要把组织生活制度的学习教育作为班子成员的必修课和党员党课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党章意识、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纪律观念,严格按照组织生活制度要求规范言行,自觉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注重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争当合格的共产党员。二是严守组织制度。支部组织生活七项制度每一项都有其主要内容、操作程序和基本要求,在抓落实的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按步骤,按程序,不打折扣的抓好落实。同时要大胆批评指正违反规矩的人和事,搞浓搞纯党内生活的原则“空气”。这既是重要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又是抓好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的关键。三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基层支部书记对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负有主要责任,从党支部建设的实践表明,凡是支部书记表率作用好的,七项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的就好;凡是七项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往往支部书记在表率作用上就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因此,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发挥支部书记的表率作用,上行下效,只要支部书记时时当表率,处处先严己,始终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立行重于立言,身教重于言教,就能在落实过程中善于发现和大胆纠正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就能靠自身的人格力量和能力素质把组织制度落实到实处。

把握三个“注重”,解决好党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问题。强化标准意识,提高质量效果,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抓好组织生活制度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坚持抓落实的高标准,才有组织生活的高质量。一是注重解决问题。党支部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情况的实际、认真查找、破解和影响制约本单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原因分析透彻、把各种措施落在实处,把工作做到位,通过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促进组织生活制度质量的不断提高。二是注重抓经常。七项组织生活制度涵盖了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全部内容,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反映了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基本规律是管长远、管根本的打基础工作,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不可能有立竿见影的作用。这就要求党支部要把抓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当日子来过,当基本功来练,真正做到决心不动摇、精力不分散、工作不放松。三是注重形式运用。抓好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要注重形式的运用,不断拓宽组织活动的形式,努力使组织活动的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相一致,同时要注意形式要用之有度,不要陷入形式主义的怪圈,致使工作指导思想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深入,致使一些有效的形式走了形、变了味。因此,一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运用有效的形式增强组织生活活力,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坚持三个“加强”,解决好党组织生活民主氛围不浓的问题。抓好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必须有良好的民主氛围,要形成“大家来抓”的生动局面。一是加强集体领导。集体领导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党的最高领导原则。党支部要在坚持集体领导上动脑筋、下功夫,通过组织带领“一班人”拧成一股绳,精诚合作,和衷共济,共同来抓,就没有落实不好的组织生活制度。二是加强责任意识。支部书记要切实尊重支委的民主权力,善纳群言,鼓励、启发支委积极参与抓好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支部委员要自觉以部队建设和班子团结为重,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履行党员义务为念,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不当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局外人”。三是加强群众监督。群众把党员的一言一行都看在眼里,最有发言权。把党员干部放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就能督促其履行好义务,树立好形象。党支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支部委员要经常深入官兵,与官兵“同吃、同住、同学习、同执勤、同训练”,听取他们对党员队伍、支部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开展工作工作必备的第一手资料。同时,要公开有关政策和制度,采取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方法,把检验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成效的“尺子”交给群众,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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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央视猴年春晚吉祥物发布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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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央视猴年春晚吉祥物“康康”正式发布。消息一经传出立马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央电视台2016猴年春晚吉祥物“康康”正式发布。作为春晚历史上第二任吉祥物,它将接过羊年春晚吉祥物“阳阳”的重担,以独特的方式出现在2016年春晚的舞台上,给全国电视观众带来笑声和祝福。

吉祥物通常是为大型赛事或者活动而创作的特殊形象,带有美好深远的象征意义。今年春晚吉祥物以十二生肖“猴”为原型,取名“康康”。祝愿全国观众在新的一年里康健安泰、康乐吉祥。

“猴”在十二生肖中代表聪明、机智。为了在春晚吉祥物中体现出传统文化赋予生肖猴的内涵和特点,并被广大观众所接受,春晚剧组特别邀请国家一级美术师、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的创作者韩美林来设计猴年春晚吉祥物。韩美林在创作过程中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不断斟酌,尽最大的诚意和努力将春晚元素融入到设计中去,在先后尝试了几十种造型后,最终确定该版吉祥物。在视觉上,“康康”首先给人一种可爱的直观印象,以中国传统水墨画的艺术形式,表现出“猴”的灵动活泼。整体配色也采用传统中国风,艺术风格独到,个性特征鲜明。

韩美林,国家一级美术师,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中央文史馆研究员,2015年10月14日,被授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平艺术家”称号。同时他也是中国当代极具影响力的造型艺术家,在绘画、书法、雕塑、陶瓷、设计乃至写作等诸多艺术领域都有很高造诣。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航标均出自他手。

“康康”简历:

姓名:康康

性别:公

出生日期:猴年猴月猴日

出生地:花果山

职业:陪取经

身高:9头身(猴圈的模特)

体重:看啥材质

梦想:大家看见我就想乐

爱好:吃

喜爱的食物:桃子

猴生格言:猴哥猴哥,你真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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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母校我想对您说作文详解

全文共 1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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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校领导:

作为一名将要毕业的小学生,我想,大家的心中都有一种恋恋不舍的感觉。五年来,是母校对我的关心与呵护,把我从一个年幼无知的幼儿抚育局今日的一个向梦想奋进的少年,在这里我发自内心地向母校说一声:“谢谢!”

我在母校生活的这五年,学校每一年都有着巨大的变化。

过去的教学楼里,没有多媒体教室也没有语音室和微机室。但是随着学校的发展,今天这些都展现在我们的眼前。

过去的学校操场上满是沙土。大风一来,操场上的黄沙就飞舞起来。一不小心就会迷了眼睛。现在,校园的四周铺上了红色的方砖,风沙减少了,同学们在操场上可以尽情地游戏了。

过去老一套的教学方式,让老师、同学都很烦恼。通过科研学习、积累钻研,现在使用了科学的教学方法,使我们的学习能力和学习兴趣都大大地提高了。在去年的升学考试中,我们学校竟有44名同学考到了290分以上,学校的成绩在市里名列前茅。

母校日新月异,蒸蒸日上,这是每一位老师、同学和校领导努力的结果。但为了母校能更有特色,办得更好,我想向学校提出些建议,说说我的想法,希望各位校领导能够采纳。

首先每一位同学都希望拥有一个优美而良好的学习环境,而这也是提高学生对学习兴趣的关键呀!我们学校的四周有许多花、草、树、木,春天一来,草儿和大树都抽出新芽,探出头来张望我们美丽的校园。可爱的小鸟在校园的上空歌唱,使学校充满了绿色的生机,可是到了冬天,小草、树木都枯死了,有什么办法能让我们的学校四季常青呢?我想办法是有的。我们可以在有限的条件下买一些松树、柏树,在校园的围墙上画上美丽鲜艳的图画,让学校永远都充满绿色和生机。

其次,每当课间休息日才,同学们就在操场上打打闹闹,不是这个擦破点皮,就是那个弄脏了衣服。如果能在操场的四周修建一些既有意义又安全的游乐设施,或者建一些供同学们学习的小凉亭,那么同学们就能放松身心,清醒大脑,学习起来会更有精神。

最后,学校不仅要教我们课本上的知识,还要让我们学习更加丰富的课外知识。只有课外知识丰富了,我们才能开阔眼界,了解世界,提高自身的修养,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我建议利用校门前的空地和操场后面的一些空地修建资料室和图书室,使同学们有课外阅读的地方,使我们的课外知识更加丰富,做一名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几个月以后,我将离开培养我的母校。我永远永远地祝福您,我相信,在您不断努力下,母校将会桃李芬芳,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建议人 北方重工六小 郭瑶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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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作措施

全文共 1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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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各级公安交管、司法行政、教育行政等部门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让学生、家庭、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提升整个社会的法治交通意识、文明交通水平。要将涉及百姓生活、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宣讲纳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着重开展“危险驾驶罪”的案例宣传,利用普法宣传阵地,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警示教育。要对公路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校车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宣讲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大量印制、发放、展示带有“122”标识的宣传品,组织重点群体参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体验式宣传教育。

(二)强化部门联合整治。各级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以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为契机,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在城市道路着重整治追逐竞驶、酒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着重整治超速、货车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着重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要加强大数据信息研判互通,并依托辑查布控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准确掌握违法行为发生量大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处突出违法行为;在源头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漏洞多、违法违规突出的运输企业,要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内部安全教育制度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制度;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三)共同策划媒体行动。要在12月2日前后一段时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连续推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节目,形成集中报道声势。相关部门领导要走进直播间参与宣传活动,要以滚动字幕、公益广告等形式播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相关消息和主题提示;在报刊杂志开辟专版、专栏,结合违规企业、危险驾驶典型案例曝光,持续宣传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现实危害;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统一组织“全国交通安全日——危险驾驶随手拍”、“全国交通安全日——交法微课堂”等主题活动,与群众广泛互动;在“百城百台”交通专业媒体策划组织主题联播,并通过电子显示屏、户外标语、电视游走字幕、网站弹出框、手机短信等方式密集宣传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创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四)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各级文明办、共青团、妇联、工会等要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结合地区实际,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扶助事故受害者等公益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出行、礼貌乘车,大力宣传文明交通新风尚,倡导文明交通好习惯。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集中宣传、公开表彰文明驾驶先进个人、集体和示范村、学校,广泛展示 “好交警”、 “好司机”的故事,大力传播文明交通正能量。各地各部门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名人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参加文明交通倡议等主题活动,积极参与“降速五公里”、“系上安全带”、“送头盔下乡”等公益活动。

(五)积极组织社会面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宣传力量、拓展宣传手段,在农村地区、客货运输企业、驾校组织开展“拒绝危险驾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排查修缮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设施,依托行政村出入口、村委会(村民服务中心)、国省道沿线自然村醒目位置宣传牌、农村交通安全服务站(劝导站)集中展示主题海报、宣传画和宣传标语,依托县电视台、广播站、乡村广播(大喇叭)开展集中宣传,组织交通安全宣传队深入农村地区宣讲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现实危害,争取覆盖到全部乡、镇和行政村。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驾驶考试制度改革,组织驾驶培训机构对驾校学员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理念集中宣传、强化培训。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向每一位驾驶人告知刑法新规定、发送一次主题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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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安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消防安全常识

全文共 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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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提高全民防火、灭火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现阶段我国火灾特点,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联合制定了《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近日正式对外发布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是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常识中提炼概括的,是公民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识。具体包括: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消防安全知识作文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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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分担家务的英语作文详解

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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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ing Housework

Mother is always the greatest person in the family, because she takes care of everything, she does all the housework, though she is a housewife, what she is so heavy and great. I nearly help my mother to do the housework, when I go home after school, I always go out to play with my friend and then until the dinner, I will come back. Now as I grow up, I start to realize that I need to help my mother, I should share some housework, so that I can reduce her burden. Since I help my mother with the housework, she looks so happy, she will praise me in front of her friends. I feel proud of myself.

妈妈总是家里面最伟大的人,因此她照料着家里的一切,她做了所有的家务,虽然她是一个家庭主妇,但是她所做的繁重而伟大。我几乎不怎么帮她做家务,当我放 学回家后,我总是出去和我的朋友玩,然后直到晚饭时间,我才回来。现在我长大了,我开始意识到我需要帮助妈妈,我应该分享家务,这样就能减少她的负担。自 从我帮助妈妈做家务,她看起来很开心,她会在她朋友面前表扬我。我为自己感到自豪。

[关于分担家务的英语作文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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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治标措施:监督、发现和处理各种各样的为官不为问题

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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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何种类型、何种原因,为官不为的问题都会在行为上表现出来,也就是不作为或不办事。对于这些问题,公开曝光和坚决的责任追究都可以起到应有的惩处、警示或震慑作用。为了把治标措施落到实处,关键环节有两个,一是谁去干,二是如何获得问题信息。关于谁承担主要的执行责任,前面的分析认为应该是各级组织和人事部门。也就是说,如果为官不为问题得不到遏制,这两个部门应当被追究责任。

至于能不能发现为官不为的问题,组织和人事部门首先应该主动地、经常性地去巡查,其巡查工作当然可以和纪检监察系统的监督工作相配合。此外,掌握为官不为问题大量信息的主体是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以及需要到上级政府部门办事的下级政府人员。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信息如何才能提供出来以发挥作用。笔者就不止一次听到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抱怨:一些很好的项目对地方的发展十分重要,可上级政府相关审批部门就是拖延不批。在为官不为问题面前,地方政府官员都成了弱势群体,那需要到政府办事的企事业单位和老百姓该怎么办呢?地方政府官员都在空抱怨,企事业单位人员和老百姓怎么敢去投诉和举报呢?看来,这个问题真成了解决为官不为问题的“瓶颈”或“短板”。如果不实施特殊行动,不采取特殊措施,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治标措施恐怕就会落空。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还需要承担主要执行责任的部门来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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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最美职工发布仪式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2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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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女,1992年7月毕业于_大理医学院临床医疗系本科,同年被分配到_州妇幼保健院(现为_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产科工作,24年来,一直工作在临床一线。通过一次次国家级,省级,州级培训,历经抢救孕产妇及母婴生命接力赛的历练,她逐渐退去青涩,成长为_州妇幼战线上一名优秀人才,目前担任着我州妇产科协会副会长,_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产科主任之职。她先后在国家级及省级医学刊物上发表论文8篇,其中《利多卡因宫颈麻醉行人工流产术346例临床分析》获_州妇幼保健协会第三届第三次年会论文交流二等奖。《新型吉妮环宫内节育器临床应用观察》获_州妇幼保健协会第四届第二次年会论文交流优秀奖;历年考核均为优秀。

者父母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从医24年来,_急患者之所急、想患者之所想,对待患者不分家境贫富、地位高低,始终把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24年无论工作多忙多累都坚持每天下班前详细查看每一位病人,掌握病人动态及病情变化。不能正常下班,半夜起来抢救病人是常有之事。凌晨两点、三点、五点、无论何时只要一个电话,她都立即赶到并组织抢救。记得一次,临近中午下班,门诊送进来一位“宫外孕破裂大出血“的患者,该患者为外地户籍,只有一朋友陪同,丈夫在部队服军役,当时患者已经昏迷,生命体征极其微弱,情况十分危急,她立即一边组织抢救,一边向院领导及医务科汇报情况及时做了手术并输了血,抢救持续了近五个小时,硬是将患者从死亡的边缘拉了回来。患者丈夫于第二天赶到,看到平安的妻子,感激之情不予言表,亲自给科室送来了两面锦旗,上书“仁心仁术,当代南丁格尔”和“德艺双馨,圣手回春”。

一次,一名孕足月妊娠高血压疾病患者,产程中出现异常,产房医生立即通知_主任,_主任赶到查看病人,发现,该患者为“胎盘早剥”,母亲及胎儿都极其危险,命悬一线,情况十分危急,必须立即手术,而手术室又在二楼,没有电梯,当时不容多想她一边安排所有人员立即行动起来,各种声音响起“马上找儿科医生”“通知手术室”“通知产房”“通知麻醉师”“立即输液”“产妇_家属,马上过来签字”产房助产士拿着产包、家属帮着麻醉师拿着小氧气瓶往手术室跑。而她则和另两位医生抬起病人冲上了手术室,手术在紧张的进行着。当听到孩子的第一声啼哭声,她才暗暗松了口气,母子平安。也不知道平时连八磅水壶都觉得重的她,当时是哪里来的力量!

技术精湛助推_妇幼保健事业发展

作为一名医师,只有通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才能赢得患者的信任。在工作中苦练基本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疗法;了解妇产科疾病发展的新动态,积累新经验。多年来,在组织领导的关心培养下,曾四次分别到大理、_、_、上海进修学习,共计两年半。短期培训更是不计其数。1998年5月,“卫Ⅵ”项目为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_省卫生厅委派_省第一人民医院为全省培养妇产科业务骨干。机会难得,她非常珍惜这次学习机会。然而,当时儿子才一岁多,又体弱多病,为了不耽误学习,她自费请了保姆,租了房子,将儿子带在身边,毅然投入到学习培训中。带着平时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虚心向别人请教,了解妇产科发展的新动态,积累新经验。学习结束后她将学到的新知识广泛应用于临床。利用自己掌握的医学知识,尽量减轻患者的痛苦和经济负担。率先引进腹部横切口行全宫切除术,手术时间从原来2个半小时缩短至1小时左右,且解决了老手术方法创伤较大、出血量多的难题,这样既为患者减轻了痛苦,节约了医药费用,且术后患者恢复快,切口疤痕小,住院时间短。又如宫颈炎、盆腔炎是已婚妇女常见多发病,患者常常因腹痛、白带异常等症状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质量,用传统治疗方法治疗效果欠佳、易复发,自从她引进微波治疗技术,利用超声聚集治疗后,效果明显、疗效巩固,深受患者的赞誉。

给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质的飞跃。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加上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她成了医院的业务骨干。常年承担全州各县市医疗技术培训工作。曾多次到_,_,_,_针对县级,乡级,村级进行专业培训。每次培训,她都会认真准备,针对不同层次的医技人员,作出合理的培训计划和课件,力求让学员都能学以致用。

作为_州孕产妇急救中心一员,她多次参加各县市孕产妇急救,无论何时只要接到通知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有时途中晕车,下车时非常难受,但想到危急的病情仍投入到抢救中,有时急救持续两天两夜,她就在手术室度过两天两夜。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近年孕产妇死亡率明显降低,死亡原因也由原来的“可避免死亡”逐渐转化为“不可避免死亡”。

普查工作平凡而重要,作为妇幼保健方面的州级专家,她多次到各县市参加妇女病普查,工作量大,又脏又累,她都认真对待每一位妇女,看阴道镜有时把眼睛都看肿了,点点眼药水仍然继续工作,对筛查出疾病的患者给予耐心指导治疗,历年普查总人数到了两万以上,患病率约60%,有些县市的患者复查都跑到州上找她,无论休息与否,为了方便患者她都放弃休息和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大大提高了广大育龄妇女健康水平;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好评。

身先士卒以实干促管理

2009年9月,她担任了妇产科主任,在院领导的支持帮助下,她狠抓医疗质量,严于律己,宽厚待人,身先士卒,大胆创新;通过调研,考察,讨论制定了一系列科室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以制度管人,各级医护人员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她明白精湛而全面的医术即是做一名好医生的必备基础,更是成为一名合格部门负责人的安身立命之本。积极组织科室内部讲课,互相学习,争取每一次省内省外的学习机会,并将学回来的知识传授给大家。要求每一位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在省级刊物上至少有一篇论文发表。并注重医患沟通技巧的学习,要求全科室医务人员牢记救死扶伤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医患沟通,从而赢得了病人的理解,支持于尊重,减少了医疗纠纷发生。

产科由弱到强,由小到大,收治病人数、分娩数、床位使用率、周转率、手术量及门诊量均稳步上升;医疗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剖宫产率从45%降至19.3%。新生儿窒息率降至3‰;危重症抢救成功率大幅提高,对产科重症如:早发型的子痫前期重度、子痫、胎盘早剥、Hellp综合征、高血压脑病、失血性休克、DIC、羊水栓塞、妊娠急性脂肪肝等的急救均能熟练实施;医护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爱岗敬业精神都有了明显的进步。

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通过不断的努力全科工作人员思想有了很大的转变,妇产科全体医务人员的素质有了普遍的提升。成为了州妇幼保健院重点科室。顺利通过了“爱婴医院”地审核,并荣获“爱婴医院的称号”。医护团结协作,和谐发展,整个科室不仅是一个充满战斗力的集体,更像是一个其乐融融的大家庭,为母婴安全和妇女生殖健康营造最稳妥,最安全,最便捷的绿色通道。

技术全面,医术高超,医德高尚,_主任用际行动把自己锻造成妇产科战线上一名有素质的产科专家,赢得了广大患者的信任和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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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最美职工发布仪式观后感

全文共 1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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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时尚的扮素,青山却羡慕着我们淡绿的工装;虽然都是无名小卒,宏伟的工程却记住我们神圣的称呼。我是一线工人,我在工地的一角,感受着这里的热情、温馨……

住在我们试验室隔壁的是拌合站一名女操作员,我们都叫她邓阿姨,

在我的记忆中,从我来到项目,看到的邓阿姨总穿着一身工作服,天天如此。我偶尔开她玩笑:“阿姨为什么总是穿工装呢,是不是叔叔太抠门儿,舍不得给您买新衣啊?”每每她总是笑道:“在工地不穿工装穿啥呀,我们这都快退休的人了,穿工装的时间都论秒啦!”

拌合站打料是不分白天黑夜的。有一晚凌晨两点开始打料,邓阿姨一整晚守在拌合站。第二天一早在食堂门口遇见她,我故作挑衅地笑她觉没睡成,她眯着那双本就不大的眼睛笑着说:“孩子,你刚接触咱们这行业,慢慢就会懂。不管苦累,懂了就能适应。”后来,和我一批到工地的同学们离开的越来越少,每看到他们离开的背影,我都在回想邓阿姨那句话,然后告诉自己:不管苦累,懂了就能适应,适应就能坚持。

拌合站门口的路时常被大车压得不成样,据说以前一下雨,坑里汪满水,大家都是卷起裤管趟着水出入大门。后来邓阿姨来了,一见路被压坏,就发动大家修路。她说,这路可是咱拌合站的门面,谁能忍心看着自家门前一下雨就汪一坑水啊?说来也怪,大家也都爱跟她干活,爱听她吆五喝六的指挥。她勤劳的背影出出进进,在她火热的干劲下,似火的骄阳也显得逊色起来。

每到饭点,我们几个年轻人总喜欢去邓阿姨那儿找吃的,她的零食总被我们一扫而光,然后就听见一阵咯咯的笑声“你们这帮小子,下次拿钱来!”不知从何时开始,她习惯地叫我们“儿子”、“闺女”,我们也就习惯地当了她的儿女。这样的亲情,让人无意间感觉有种亲切感,亦或是阿姨想念自己的孩子了。不管怎样,嘈杂的工地有这么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情存在,我们很幸福!

为了节约资源,工地每天定时打水。每到打水时,很远都可以听见邓阿姨的大嗓门,一边唠叨着一边督促着,忙着叫上夜班正在沉睡的老刘,喊着一旁的钻车司机李师傅,还有机械队的曾师傅,施工队的老赵、小张、小鹏,生怕大家没有水喝。司机陈师傅腿脚不灵便,邓阿姨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她组织几个年轻小伙儿轮流帮陈师傅打水,日子久了,不用她说,这点儿小事就成了年轻人理所应当做的事儿,陈师傅的水桶天天都满满地盛着“爱心接力水”。而邓阿姨,也照常理所应当地拉接水管,理所应当地叫大家来打水。对这样的理所应当,她高兴地给自己封了个封号“水管所所长”。不管冬雪覆盖,还是烈日酷晒,工地上伴着水声生发的那份情,总是沁人心脾!

没有人喜欢离别,更不喜欢送别。可是在工地,这种事情再寻常不过了。我和老乡小雷年龄相仿,性格投缘,一起聊生活谈工作,一起嘲讽彼此发胖的身材,一起做胖女孩儿共有的“减肥梦”,一起感叹“人生得一闺蜜,足矣”。听到小雷要调到别的工地的消息后,我独自跑到拌合楼后面的山坡上,哭成个泪人儿。邓阿姨第一个找到我,陪着我在山坡上坐了两个钟头。她给我讲她和试验室孙主任每换一个工地都是前后报到,给我讲她和老刘师傅时隔十六年又聚在这里,还给我讲她和叔叔一辈子就没在一个工地呆过……“闺女,我们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要有坚韧的性格。离别不可怕,要相信只要有心、有情,我们无论在哪,都在相互牵挂,相互祝福。”听着她的话,我哭得愈发厉害,但哭过之后,我懂了,不久的将来,邓阿姨和我也终将面对离别,但曾经的相逢,就是最美的歌。是她,让我懂了水电工人对那山那水的情怀,懂了水电人在岁月峥嵘中存留的那份真。

邓阿姨是工地上最普通的工人,身着工装的她,平平凡凡,简简单单,但她确是大伙心目中最不能少的人。沾满粉灰的安全帽、忙碌的身影,铸成一幅流动的画。——这副画的主角,就是那最美的一线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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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No.5安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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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里约承办2016年奥运会以来,其安保问题备受关注。由于巴西经济近期陷入萧条,里约热内卢州政府近期宣布在安保方面将削减约30%的预算,而巴西国家公共安全部队负责人也于日前离职,这些都给里约奥运安保蒙上一层阴影。传统来说,巴西不是恐怖袭击的目标,但在奥运会期间各国政要和代表团齐聚里约时,奥运安保必将面临极大考验。

巴西政府在2015年宣布,为确保里约奥运会的安全,巴西将启动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安保联动计划,来自武警、军队、警察和消防部门的总共8.5万人将协同作战。这一总数要比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安保人数多出一倍。但由于财政吃紧,2016年里约州安保预算将削减5.5亿美元。虽然本次削减的安保预算是针对整个里约州而言,但由于里约将举办奥运会,这也会直接给奥运东道主的治安带来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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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1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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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确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淡化,政治纪律执行不力,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呈现以下“四性”:

(一)政治上的迷茫性。一是政治方向偏向。有些党员干部针对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比如贫富差距拉大、行业分配不公、少数人价值观扭曲、一切向钱看等,就在政治方向把握上摇摆不定,甚至把此类问题归结为改革开放造成的。二是政治立场偏移。有些党员干部实为政治上的糊涂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鲜明。比如有的人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判断上,没有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认为:反腐败越反越多,积重难返。而有的又对身边违纪者睁一眼闭一眼,查处时说情开脱,袒护包庇。有的对当今自上而下开展的作风建设、群众路线等工作,不是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而是做局外人,持观望态度。甚至错误地认为作风建设、群众路线做做样子,走走过场,阵风吹过,难以持久。三是政治言辞偏激。有些党员干部私下显能,口无遮拦,惯于传播小道消息,议论网上热门话题,甚至丧失党性原则,传播政治谣言、政治笑话,对党的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二)思想上的片面性。一是于己无关论。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一般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二是民主自由论。有的党员干部在党内片面要求决策要民主、言论要自由,不能摆正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辩证关系。说了一些违反组织原则的话,做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事。三是自以为是论。有的不是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精神,而是片面曲解原意,甚至把自己的不正确理解当成中央精神,使之在执行中变形走样。比如在执行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一些镇、村干部嫌工作麻烦,将强农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应发到户的惠农补贴资金,违规套取、截留使用,严重背离了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精神。近两年来,已查处7件此类案件,对相关人员及时给予纪律处分。

(三)工作上的本位性。一方面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有的强调以本地工作特色为由,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另一方面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有些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从经济社会发展长远利益考量,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从而出现“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现象。比如少数行政执收执罚部门,踩红边线,打擦边球。少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以工作保密等为由,另设办事大厅,规避集中监管。致使“三乱”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

(四)行为上的自由性。一是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有少数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貌似“双面人”,对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难以落实。有的党员干部参与组织讨论决定时,仍然存在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违纪行为。二是信仰缺失,行为荒唐。有极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政治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主义,信宗教迷信。不讲班子团结,讲团团伙伙。其行为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的立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极不良影响。三是利益至上,违纪违法。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缺乏理想信念,行为方式上自由散漫,逃避监督,价值取向上追求个人利益至上。有的与不法商人打得火热,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有的甚至受利益驱使,蜕化变质,出卖情报,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比如2011年4月,该县查处县法院一法官周某某违纪违法案,因其政治纪律松懈,难抵金钱诱惑,迷失政治方向,通过互联网络,向境外敌特组织出卖情报,终因犯间谍罪,被依纪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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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闪亮的名字202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个人心得

全文共 1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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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初,我市在教师队伍中开展了强师风、铸师魂,争做人民满意教师的师德教育活动,并将今年定为师德建设年。育人先树德,教师只有树立好自身的形象,才能真心、真情、真意地去教育学生。

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让我对《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一些具体的了解,使我懂得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性,并约束与规范了我日常的教学行为,努力做一个懂法、守法、护法的人民教师。

学校在师德教育活动中,开展了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从多层次、多角度学习了全国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使我感悟到教师职业的崇高性,认识到我的人生价值。作为一名教师,我应当为人师表,做学生的楷模,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正确认清和对待自己应履行的职责。

通过开展师德师风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他们思想活跃,思维天真,好动,好闹,工作烦燥之时,我会不自觉地把学生的这种习惯当成不懂事,事后想来,这样的我是不应该的,事实上,学生是一个活的生命体,他们有属于自己的感觉和要求,优秀的学生人人喜爱,然而调皮的学生也并非一无是处。作为一名教师要有一副放大镜的眼去寻找与挖掘他们身上的闪光点。以点带面促进学生进步,在今后的教学中我要努力克服自己的不良情绪,沉下心来,静下心来去教育每位学生,要学会用优秀教师的品质激励自己。和优秀教师相比,我目前的思想境界还要不断提高。在教学方面首先要把学生当作朋友,改变师道尊严的旧观念,使自己的教育深受学生喜爱,家长认可,做一个人民满意的教师。

通过学校开展的师德师风学习,也让我发现了自身的不足。做人民满意的教师不能光作为一种口号,要付出实际行动,在教育教学中首先要学会不断学习,以学习来丰富自己的学识,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其次,在实际教学中要勤于钻研,倾心育人,要用心去传授知识,培养学生多方面的智力;另外,师是服务于学生的,在服务学生的同时,要教会学生怎样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总体而言,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学习中,先进教师的精神和行为荡涤了我的心灵,激励了我教书育人的热情,也警示了我工作中的不足,更让我体会到人生的价值所在,即工作是快乐的,奉献是幸福的!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个信息化时代,各行各业一日千里、日新月异,教师行业也不例外,因此,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让学生学得轻松,教者教得愉快,确实是件不容的事。教师每天担负着繁重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应加强师风师德建设。近段时间来,通过学习《中小学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心中不由得产生一种对教育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应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承担起培养下一代人的责任,塑造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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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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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改革意见,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待遇的贯彻落实。

据总后勤部财务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以国家大政方针为依据,紧密结合军队实际,在项目设置、人员范围、补助标准和实施时间等方面,与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保持一致,促进了军地保险政策有效衔接。改革完善这项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对广大官兵的关心厚爱,有利于保障军人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提升军事职业的比较优势,进一步调动官兵建功军营、戍边卫国的积极性。

年金补助如何计算?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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