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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通济”安保交管多项措施发布详解【实用20篇】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28日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全文如下:下面开学吧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通济”安保交管多项措施发布详解优秀作文,供大家学习,希望你认真看完,会对你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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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好少年先进事迹发布活动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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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一个品学兼优、多才多艺、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她的脸上总挂着自信的微笑。任班级语文课代表、小组长,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女孩。老师的言传身教,父母的悉心熏陶,在她幼小的心灵中种下了一颗颗健康向上的种子。使她一天天茁壮成长为一名品学兼优的小学生,她是诚实守信,遵守公德,热心公益活动的好少年,展现了新时代青少年乐观进取、向上向善的亮丽风采,为广大青少年树立了学习榜样。

在家里,她尊敬长辈,孝顺父母。她从小就养成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好习惯,每天还能协助大人们做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例如帮妈妈一起打扫卫生、陪奶奶一起洗洗碗、给爷爷读读报捶捶背,晚上的时候她还会端来热水为妈妈洗脚,一双小手抚摸着妈妈的脚,说:“妈妈,您为我操劳了这么多年,辛苦了。”这体贴的话语让妈妈顿时感动流泪。这是她对自己的一惯要求。因为她,整个家庭里充满了快乐的气氛。

在学校,她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她刻苦学习,认真听老师讲课,积极参加小组活动,大胆发言,学习成绩优异。她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从老师的辛勤耕耘中,一点一滴积累着收获。和同学们一起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在同学中,能够主动承担责任,同学之间的友谊她特别珍惜。在学校是老师的好帮手,在同学们心目中是知心朋友、学习伙伴。在学习中,她有着一股钻劲儿,不向任何一道难题低头。不耻下问是她的好习惯,正是这种好习惯促使她不断发展。她每天的家庭作业都是自己独立认真完成,今天的事情一定今天完成,决不留到明天,每天作完老师布置的作业后都能自觉的读30分钟课外书籍,作好读书笔记,记好好词好句,一年365天每天从不间断。正是这种坚持不懈的决心,让她在语文、数学等各科的成绩正好比芝麻开花节节高。每当遇到在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她总会耐心地尽其所能,认真讲解。她在2016-2017年度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都被学校评为“学习之星”称号,2016-2017年度第一学期还被学校评为“守纪之星”的称号,2017年度全市“优秀少先队员”荣誉称号,_市第四届“美德少年”荣誉称号。

在社会,她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活动。在_市各界人士自发组织“拯救白血病患儿义捐义卖义演”活动中,她捐出了自己积攒的零花钱、压岁钱以及自己心爱的玩具,活动的最后她还给大家来了一场精彩的舞蹈,让路过的人们留住他们的脚步,停下来看她的精彩演出并购买她们义卖的物品来帮助这些白血病患儿。在她所属的社区当中有一些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们,她会不定时的为这些留守儿童送去自己为她们精心挑选的课外书籍及一些学习文具,每次完成作业后都会为孤寡老人们唱唱歌、跳跳舞、打扫卫生,让孤寡老人们感到温暖和快乐。用一丝爱心编织着爱的缆绳,用一股股暖流汇聚起爱的海洋。

她热爱环境,努力地做好服务社会的“环保小卫士”。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她随身总是带着一个用来装垃圾的小环保袋子,捡起地上的一片纸、一块垃圾,无论走在哪里,看到垃圾她都会毫不犹豫地捡起来,这是她的习惯。每逢周末、节假日,总能在南湖公园、韩山公园等一些公共场所中看到她的身影,捡捡垃圾、擦擦座椅、清除墙上的“小广告”。捡起地上的一块垃圾每个人都能做到,但年复一年,从不间断的每天都做好同样的一件事,那不仅需要坚持,更是一种美德。今年正逢_市政府提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她主动与创建志愿者叔叔阿姨们一起在社区里开展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例如张贴宣传材料,发放文明手册等,还得到了创建志愿者叔叔阿姨们的赞赏。在班级中,每当有什么最脏、最累的活儿,冲在最前面的有她的身影,老师不在的时候她也总能发挥自我的组织潜力,带领同学们把班级打扫得干净彻底,总是让老师十分放心。同学们都愿与她交朋友,因为她性格开朗,热情大方,团结他人。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她就是_,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美丽、活泼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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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家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有哪些?

全文共 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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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追究和制裁危害国家安全或妨害国家安全工作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拘留。国家安全机关对以下情况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1)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拒绝提供有关证据,情节较轻的;(2)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情节较轻的;(3)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安全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未构成犯罪的。

没收。国家安全机关对于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应当予以没收。

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对违反《国家安全法》的境外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对其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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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新时代好少年先进事迹发布活动观后感

全文共 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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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好比一场漫长的马拉松,若是一开始方向错了,无论流下多少汗水,也只会离终点渐行渐远。“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所以,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

智者曾言,“人只要不失去方向,就不会失去自己”,把握好人生的方向其实是出发的前提

,只有在树立了正确的价值取向后才不至于在未来的道路上迷失自我。从某种程度上说,价值取向决定了一个人的一生。

生活总是充满喧嚣,无数看似美好的东西在你内心深处骚动,像是塞壬的妖歌一般诱使你脱离原本正确的航道,最终撞上海礁,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在美国,有这么一群特殊的孩子。他们对于计算机技术天赋异禀,本应在长大后进入不错的IT公司,可他们被金钱的诱惑蒙蔽了双眼,走上了人生的岔道,在利益的驱使下成为黑客,最终被绳之以法,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无独有偶,在东南亚也有一群终日与毒品相伴的孩子,他们一开始就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吸毒贩毒的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他们所得到的不是罂粟花短暂麻痹神经的快感,而是冰冷阴暗的牢房。在为这些孩子唏嘘叹惋之余,同样是青少年的我们也应该以之为戒,在一开始就应把握好人生的方向,不受外界黑暗浸染,于万千星辰之中等待晨曦乍现。

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不仅决定了自身的发展,更关系着社会的走势。没有人能够永远年轻,但永远有人正年轻着。正是青年人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也决定着这个国家的兴衰成败。在那个腥风血雨的年代,日军的刺刀正一步步逼向我国的心脏,有的人在威逼利诱下低下了自己的头颅,但更多的是那些有着稚嫩面庞却早已懂得要誓死守护祖国的青年人,他们用自己的满腔热血为祖国的每一寸土地而斗争。正是有了这些早就将“爱国”二字深深铭刻于心的年轻人,我们才最终迎来了十四年抗战的胜利曙光,也正是有了这些有着赤诚之心的年轻人,我们才懂得青年人的正确价值取向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多么重要!青年人的价值取向决定了这个社会的风气,有了正确的价值取向,我们的国家在风雨如晦的动荡时代也总能留给她的国民一片和平的天空。

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容不得半点马虎,这也就要求我们青年在未来的道路上要树立好正确的价值取向,以一颗永远纯净的赤子之心去面对这个世界,既不惧风霜满路,又不易己身初心,在跋山涉水之后,终能拥抱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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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闪亮的名字202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个人心得

全文共 2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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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个信息化时代,各行各业一日千里、日新月异,教师行业也不例外,因此,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让学生学得轻松,教者教得愉快,确实是件不容的事。教师每天担负着繁重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应加强师风师德建设。近段时间来,通过学习《中小学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心中不由得产生一种对教育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应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承担起培养下一代人的责任,塑造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教师要做到爱岗敬业,首先就应该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树立坚定的教育事业心。只有我们真正做到甘愿为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而自觉投身这种平凡工作,对教育事业心存敬重,甚至可以以苦为乐,以苦为趣,才能产生巨大的拼搏奋斗的动力。教师的劳动是平凡的,教师的生活是清苦、清贫的。但教师在知识结构的近善方面有自求自得的充实感,在精神寄托方面有育天下英才的自豪感。在思想、信息、交流方面有“究天下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独立感,在人际沟通方面有师生相处融洽谐和的亲切感。我们的工作,使无知的玩童变成了优秀学生,使迷惘的青少年成为祖国的栋梁,我感到欣慰。人的一生是应该有个明确的目的,为理想而奋斗,虽苦但乐在其中。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关注事业的发展,这是每个教师都应具备的。在实际工作中,珍视为人师表这份荣耀,严格要求自己,才能赢得学生的爱戴,家长的信赖和领导的认可。

二、善待学生,安于教学

教育学生,最重要的是要倾注爱心。教师没有深切的爱就难以收到理想的教育效果。用爱心架起师生心灵的桥梁,注意寻找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及时给予表扬,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信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生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排解学生的思想困惑,公平地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理解“差生”,从不冷嘲热讽,而是耐心地帮助他们找差距,给他们安排适当的角色,让他们找到自己的位置,感觉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对于他们的一点点进步及时给予鼓励,使他们感到自信。

三、热爱学生,建立良好师生关系

热爱学生,是教师所特有的一种宝贵的职业情感,是良好的师生关系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坚实基础。教师对学生的爱,与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爱有所不同。它不是来源于血缘关系,也不是来源于教师的某种单纯的个人需求,而是来源于人民教师对教育事业的深刻理解和高度责任感,来源于教师对教育对象的正确认识、满腔热情和无限期望。因此,我们说,师爱是一种充满科学精神的、普遍、持久而高尚的爱。教师越是满怀深情地去爱学生,就越能赢得学生对自己的爱,良好的师生关系就越是能迅速地确立起来并得到健康的发展。这种爱的交流是学生成长的催化剂,它可以有力的把学生吸引到教育过程中来,激发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动力,推动学生朝着培养目标所指引的方向攀登。因此,作为教师在培植和处理师生关系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做到的就是热爱学生。

苏霍姆林斯基也曾经说过:“我一生中最主要的东西是什么呢?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热爱儿童。”可见,乐于把爱奉献给全体学生是我们必备的道德素质。

热爱学生,就要尊重学生、信任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尊重学生的个性、爱好和隐私。只有尊重学生,信任学生,才能建立一种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才能培养出人格健全的学生。任何简单、粗暴、片面的做法,都可能给学生带来消极的影响。因此不允许教师粗暴批评、压制、体罚、训斥、辱骂、讽刺学生。

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当学生遇到困难时,就要用热情的话语鼓励他;当学生受窘时,不妨说句解围的话;当学生自卑时,别忘记用他的“闪光点”燃起他的自信心;当学生痛苦时,应尽量设身处地地说些安慰话;当学生犯错误时,换个角度想一想,假如自己是犯错学生时需要听哪些话。对学生要有友善的态度,与学生交谈常要换位思考,使学生从心底里体会到,老师的所作是为了学生好,是为了学生的发展。只有坚持这样做,才能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才能树起良好的师德形象。

四、廉洁从教,严于律己

廉洁从教是处理教育教学活动与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准则。在新的形势下,把廉洁从教作为教师道德规范,更具有鲜明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廉洁从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整个教育教学生涯中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教育本身作为一种育人活动,不能用经济活动规律取代教育活动规律,不把育人过程等同于商品交换过程。近几年来有些人把教育活动作为营利性活动,把赚钱当作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对教育事业和教师形象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廉洁从教是教师堪称人师的人格前提,是社会对教师素质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师育人的品德基础。教师廉洁从教有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

1、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坚持大义为先,私利居次,要抵制金钱、名利的诱惑,拒腐蚀、不取不义之财、非法之利,不贪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不贪占集体与他人的财物,不沾染社会上的不良恶习,始终以廉洁的道德品行为学生与世人作出表率。

2、公正执教。廉洁从教,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学生性别、智能、家庭状况、学生家长等差异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情感模式。教师从教的公正性,充分反映了教师人格的崇高性。

3、廉洁自律,洁身自好。教师应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教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认真学习科学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师德修养,养成廉洁自律、洁身自好的习惯。从小事情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物。要长期坚持清廉自守,持之以恒,使教师廉洁自律的形象成为无形的教育力量。

总之,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塑造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需要长时间的教师自身的高尚人格来感染和教化学生,需要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用自己的言行去实践,以求得社会对教师的尊重和理解。故然,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通过学习我决心以于漪为榜样,时时处处为之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工作,积极进取,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以饱满的热情和和蔼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学生,时刻关爱学生的健康成长,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为让每一位学生适应时代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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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谣言八:雾霾只能等风来,重污染应急措施没什么用?

全文共 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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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观点认为,北京的只能来,重污染期间花费这么大力气实施的各项措施,也没发挥作用把雾霾赶走。

真相:重污染应急的作用是通过一定的应急减排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污染物累积程度,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经专业测算,今年红警期间,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比不采取措施,PM2.5降低了23%左右,其他污染物平均降低了30%左右。雾霾的产生是一定气象条件下,人类生产生活排放的污染物超出环境容量所致。只有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把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下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空气污染问题,而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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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完善措施,激发潜能

全文共 1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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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是《小古文100课》(上册)最后三个单元的背诵验收。由于赶上期末复习,加之这几个单元的小古文偏长,给学生的背诵增加了难度。尽管如此,从周一开始,每天都有学生完成背诵,获得一份表扬信,然后拍照分享到班级微信群。

为什么学生们对背诵情有独钟?原因很简单,因为我有一套较完善的激励措施。古文不同于白话文,难读难记。为了顺利地进行古文的背诵,先把制定阶段目标。把这一册50篇小古文,按单元分成几个小目标。每完成一个目标就颁发表扬信,并给孩子拍照分享到班级微信群,学生持表扬信可以跟家长兑换相应的奖励。其次,完成整册书的背诵,期末颁发奖状和奖品,期末家长会时,由家长亲自颁发给自己的孩子。同时,家长会给予更大的奖励。

这样做的好处很多。其一,分解目标降低了难度,面向全体学生。从实际看,小目标容易达成,一周三五篇,能力强的,轻松搞定,即使稍弱一点的学生,不费太多的气力也能完成。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其二,引发学生的期待。千万别小瞧那不足100平方厘米的表扬信,对学生来说,意义重大。每次到了验收背诵的时间,完成背诵的学生,站在讲台上举着表扬信合影拍照时,那幸福的样子是无法言说的。他们高兴的样子是可以传染的,下面的学生看着获奖的同学,无不露着羡慕的眼神。老师什么也不用说,就等着写表扬信吧,一下课就有学生完成背诵。一般两三天就有四十人左右完成背诵。占全班人数的80%左右。有了短期期待,与长期期待互相配合,效果更明显。于是,当完成全部背诵任务的,期末颁发奖状和奖品,而且由自己的爸爸妈妈亲手颁发,学生特别期待。如果中途一个单元没有完成,就得不到奖状。因此,一旦学生被吸引进来,就不会罢手。

其三,把家长拉进来。每当有完成背诵的学生,就随即发给表扬信,并给学生拍照,把照片发在班级微信群里,家长见了,自然就会主动督促孩子去背诵,因为家长之间也在暗暗较劲。大家都知道,教育不可能缺席家长。如果缺少家庭,教育显得苍白无力。这学期背诵小古文,因为家长的参与,完成背诵的比例大大提高。

其四,统计表张贴上墙。背诵开始之初,绘制“榜上有名”统计表,张贴在教室墙壁显眼位置,完成背诵的,画一面小红旗,背诵情况大家一目了然。有的学生发现自己有漏背的单元,只要能补上也可以。

王中力教授在《激励论》中说:“一个人在没有受到激励的情况下,他的能力只能发挥到20%——30%,如果受到正确而充分的激励,能力就有可能发挥到80%——90%,以至更多。”由此看出激励对激发学生的潜能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这一点,我有很深的体会。自从班级开展的诵读活动以来,我开始了一系列激励措施,一朵小红花,一颗小红星,一张奖状,一句鼓励的话语……很多孩子禁不住激励的诱惑,潜能被激发。我印象最深的是小郑同学,在一二年级从未完成过背诵任务。但不断地激励下,最终成为背诵的能手,每项背诵任务都顺利完成。像小郑这样在激励下,背诵成为强项的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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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引证详解

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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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 屏鄣 ”。

1、屏风。

①《晋书·阮籍传》:“ 籍 乘驴到郡,坏府舍屏鄣,使内外相望,法令清简。”

②唐·杜甫《韦讽录事宅观曹将军画马图歌》:“贵戚权门得笔迹,始觉屏障生光辉。”

③元·白朴《墙头马上》第一折:“小姐,佳人才子为甚都上屏障,非同容易也呵!”

④明·刘基《发普济过明觉寺至深居记》:“诸峯咸外列如屏障,故寺高不露。”参见“ 屏风 ”。

⑤《在浪尖上》诗:“他是一架大山--敌人难于逾越的屏障。”

2. 泛指遮蔽、阻挡之物。

①唐·李山甫《山中依韵答刘书记见赠》:“野寺连屏障,左右相裴回。”

②《明史·王复传》:“险隘俱在内地,而境外乃无屏障,止凭墩堡以守。”

③艾青《在浪尖上》诗:“他是一架大山--敌人难于逾越的屏障。”

3. 保护,遮蔽。

①明·朱有炖《风月牡丹仙》第三折:“从今俺皆尊让牡丹仙,愿情在他四围屏障奉侍他也。”

②杨朔《洗兵马》卷上一:“山头上长满赤松、杉松、落叶松,莽莽苍苍的,是屏障南朝鲜的一道险要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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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时代楷模发布厅观后感

全文共 1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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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学校组织全体党员教师学习了战斗英雄张富清先进事迹。张富清同志在解放大西北系列战斗中英勇善战、舍生忘死,多次荣立军功,被授予军“战斗英雄”称号、师“战斗英雄”称号和“人民功臣”奖章。但是他深藏功名六十余载,甚至连亲朋好友都不知道他曾经立下过赫赫战功,直到进行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时,才了解到他是一名功勋卓著的战斗英雄。了解了这些事迹,我感触颇多,深深地震撼了我的心灵。张富清同志是始终践行共产主义崇高理想的优秀党员,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忠诚战士,是衷心体国、淡泊名利的先进楷模,是我们的学习榜样。

向张富清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对党忠诚、不忘初心的革命本色。不论所处哪种时代、身在哪个岗位,始终保持崇高信仰。向张富清同志学习,就要不讲条件、不计得失,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牢记宗旨、坚定信仰,真正把对党的绝对忠诚刻进心中、融入血脉。作为一名党员教师你,就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弘扬职业精神,立足本职、扎实工作,牢记服务宗旨,为学生为家长奉献一切,做一名社会满意的好老师。

向张富清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不畏艰险、不怕牺牲果敢坚毅、一往无前的战斗精神。作为党员教师,就要在工作中敢于担当,勇挑重担、敢于负责,对不好管的学生、不好带的班、不好教的课不回避、不推脱;作为党员教师,就要用大爱热爱和关心所有学生,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就要对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生和学困生更多一些爱心和关怀,持之以恒,从学习和生活上大力帮助,使每一名学生都健康成长,成为国家有用的人才。

作为党员教师,向张富清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胸怀大局、矢志奉献的优良作风,在人民最需要的地方主动作为,不务虚功、开拓奋进、矢志奉献的优良作风。在工作中,就要积极体现宗旨意识,精益求精、专注执著、追求极致,恪尽职守,用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勤勉有为、甘于奉献的精神把教师这份平凡的工作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

向张富清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淡泊名利、廉洁齐家的高尚情操。他珍惜军人荣誉,却选择深藏功名,始终保持清廉本色,从不利用职务为亲属谋利,教育子女“自强不息、自己奋斗”。德高为师,身正为范,为党员教师,就要严守自律,遵守纪律,强化师德师风修养,始终保持纯洁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慎独慎微,慎初慎终,让清正廉洁成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工作中,要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办课外补习班,不接受家长礼物和吃请,不参加低级趣味活动,做到为人师表,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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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立法法》全文发布

全文共 14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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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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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除夕非法定节假日及工资加班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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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非法定节假日只能拿双薪 春节放假安排如何调休薪酬多? 虽然《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15年2月18日除夕也放假,但法定节假日只能由《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2015年2月18日的放假仅属调休而非“法定节假日”。所以,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015年除夕工作的,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除夕非法定节假日】虽然《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15年2月18日除夕也放假,但法定节假日只能由《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2015年2月18日的放假仅属调休而非“法定节假日”。所以,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015年除夕工作的,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除夕非法定节假日只能拿双薪春节放假安排如何调休薪酬多?

据《劳动报》报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规定2015年度的法定节假日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其中春节的具体安排为: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其中2015年2月18日是农历除夕。即2015年春节从除夕放假到正月初六。

此前,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中心曾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春节放假进行了网上调查民意,结果显示超过75%的网友支持从除夕当天开始放假。2007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除夕被纳入春节法定假期。但从2014年春节开始,春节法定假期又变回了正月初一至初三。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教授认为,此次调查透露出一个信号,是想纠正去年底才修改的放假办法。蔡继明说,自己也不赞成除夕不放假,去年底修改估计是有人认为除夕即使不放假也能休息,调回到初一放假等于大家可以多休息一天或者半天,但实际上,能够享受隐形福利的是少数人。

不过,尽管2015年除夕放假调休,但是毕竟不像2013年以前的除夕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近三年的除夕加班加点,所享受的待遇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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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闪亮的名字——202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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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观看了《2020年最美乡村教师颁奖晚会》,从中看到了几位优秀乡村教师的感人事迹,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教师是一个既光荣又普通的职业,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责任。几位作为一名乡村教师,倾尽毕生精力,不计回报,感动着我们每一个人。

感动之余感人片段一直萦绕在我的脑海。

“最美乡村教师”的义举正是对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崇高品质和心系学生、爱生如子的高尚师德的最好诠释,在他们身上印证了平凡中的非凡、普通中的崇高,为我们树立了可亲可敬的榜样。爱自己的孩子是人,爱别人的孩子是神。这些老师做到了,他们坚持梦想,放弃高薪,走进大山,点燃山里孩子们的梦想;用超乎寻常的付出,教会孩子们成长,让她们真正懂得,用奋斗来改变命运。

他们无私的奉献精神,赢得了学生们独特的爱,孩子们记住了他们,大家记住了他们,成就了“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书育人”的教师使命感。为此,我将从以下两方面来努力。

一、坚持学习

要教给孩子一滴水那么多知识,教师就要具有一桶水那么多知识,所以在以后的工作教学之余,我一定要坚持多看一些关于教育教学方面和自己专业方面的书籍,平时多听其他老师的课,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用心爱学生

对待别人的孩子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我们都应该学会换位思考。当我们希望别人怎么教自己的孩子时,就一定要怎么教别人的孩子,当家长把孩子送到我们手上的时候,他们对我们寄予很大的希望,所以,我们要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真诚的爱他们,用积极的情感去感染他们,扣击他们的心扉,激起他们的情感波澜,这是一种责任。我们要像慈母一样关心,爱护每一个孩子,孩子身体不适时,我们应该虚寒问暖,孩子有缺点或不足时,不歧视,不挖苦,不嘲笑,应该有颗包容之心,要想到他们是孩子,拥有犯错误的权利,当孩子进步时,要及时表扬,加以肯定和鼓励……总而言之,作为教师,我们要用自己的爱心,细心和关心,让孩子真正能健康快乐地成长,那才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作为一名老教师,我还有许多地方要学习,我将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在教学中,我会努力去工作,丰富自己,让自己成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促进者。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我相信,只要认真的付出,不计回报;把工作当作一种事业的追求,满腔热情的、全身心的投入到教书育人的工作中,踏踏实实的干好教育事业,兢兢业业的干好本职工作,在平凡的教书育人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业;风雨过后一定有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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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环保部发布2024年6.5世界环境日主题:践行绿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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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5日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个“环境日”。今天,环境保护部向媒体公布了2015年“环境日”“践行绿色生活主题。该主题旨在增强全民环境意识、节约意识、生态意识,选择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中共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必须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新《环境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是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加速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过程,随着物质条件极大改善,人们日常生活中一些不良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损害越来越严重,攀比、炫耀、浪费行为滋长,这些行为的环境代价是消耗更多资源能源,增排更多温室气体,所导致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瓶颈。因此,积极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推动人们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绿色化已经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需要人们自觉从衣、食、住、行各方面做出绿色选择,需要从改变消费理念、制定政策制度、推动全民行动和完善保障措施等多方面协调推进,

需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响应、公众参与、协调联动的运行保障长效机制;同时,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

把今年“环境日”主题确定为“践行绿色生活”,旨在通过“环境日”的集中宣传,广泛传播和弘扬“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提升人们对“生活方式绿色化”的认识和理解,并自觉转化为实际行动;呼吁人人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减少超前消费、炫耀性消费、奢侈性消费和铺张浪费现象,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呼应联合国环境署确定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形成宣传合力。

据了解,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为“可持续消费和生产”,口号为“七十亿人的梦想:一个星球 关爱型消费”。

“环境日”期间,环境保护部将举办一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各地也将围绕“环境日”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纪念活动,汇聚全社会的力量,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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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行通济”活动现场安保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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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通济,冇闭翳”,一年一度的佛山传统民俗盛事“行通济”将在元宵节当晚举行,警方预计今年参加人数可能超过70万人次。在上海外滩跨年活动发生踩踏事故致36人死亡的惨剧后,佛山将如何保障“行通济”安全?

3月1日,禅城区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行通济”的路线、安保、交通等相关情况。其中,今年行进路线将向南北分别延长1.3千米和3千米,管控范围进一步扩大,安保警力将增加700人次。同时,警方提醒市元宵节当晚7时开始,禁止非佛山籍车进入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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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组织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1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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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支部个人整改方案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新举措,按照上级党委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工作部署,学校支部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到目前为止,完成了学习动员阶段、分析评议阶段以及“回头看”所规定的各项任务,达到计划要求,

2016在组织生活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支部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回头看”的活动中,充分征求党员、职工群众的意见,广泛地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并对征求来的意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剖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支部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云南党的生活曾用刊名:支部生活 云南支部生活创刊时间:1954省委机关刊《党的生活》发刊,对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来说,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省委机 努力成为指导全省党建工作的重要阵地,成为传递党建工作改革创新信息的重要渠道,成为向不正之风开战的锐利武器,成为敏锐反映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窗口,成为改进..

一、党支部存在的主要问题: 1、需多展示好党员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在群众中树立起威信。 2、要继续调动入党积极分子的积极性,加快党员队伍壮大的速度,让更多的优秀教师早日投入到党组织的怀抱。 3、谈心活动开展不够,在了解群众真实思想,开展教师与党员的联谊活动,以及加强对于青年教师成长的教育、指导上还需加大力度。 4、需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进一步增强教师的服务意识。 5、支部工作还需进一步高标准,高立意,高质量地抓好,要使这支队伍在原有基础上振作精神,真正成为江宁学校核心力量。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继续加强党员教育,同时以身边好党员事迹宣传,展示党员风采,教育广大党员群众。(长期目标) 整改措施: 1、本学期支部将组织党员上三次“微型党课”,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头脑,使党员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的理解更加深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2、加强教育理论的学习,通过开展中心组学习和教师业务学习,提高实施课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加强载体建设,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党建网建设,在校报上刊载“有这样一位党员教师”栏目,及时宣传报道党员教师的群体风貌。支部还将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提高党员教育的时效性,增强党支部战斗力。

(二)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快发展工作,吸纳更多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到组织里来。团结教育更多优秀青年。

(2014学年) 整改措施: 1、本学期,按照党章规定的原则、程序,增补支部委员,调整分工,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2、加强对青年团支部的领导和关心,通过吸收党外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师参加党课学习,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多关心,压担子,重点培养,使他们尽快成长起来,早日加入党组织。 3、今年计划发展两名党员教师,充实支部新鲜血液。

(三)继续开展凝聚力工程建设,争取在关心人、理解人和帮助人中凝聚人。(长期目标)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学校党支部将以责任区建设为抓手,开展“献一计、帮一把、搀一步”工程建设,每个党员要关心责任区和自己身边教师,在思想上、生活上、专业发展上帮助他们成长。 2、支部将开展以提高教师素质为目的的时事报告、理财讲座、体育锻炼、心理辅导和文体比赛、开设亲子英语沙龙、评选学习型教师之家等活动,进一步凝聚教师,努力实现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和先锋作用,为我校再创市精神文明单位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四)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使我校教师师德满意度有明显提高。(长期目标) 整改措施: 1、学校每年9月评选学校师德先进个人,每年2月评选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表扬先进,带动全体。 2、成立校师德督导团,旨在为努力提高教师师德修养而起到有力的指导、督促作用,进一步提升学校育人环境,提高教师的育人素养,使学校成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育人场所,周边地区的优质教育资源。

(五)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纪律,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使党组织建设更加坚强有力,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整改措施: 1、继续实行党员承诺公示制度。 2、完善干部述职评议制度。 3、实行干部工作档案制度。 4、开展党组织与党员谈话制度。从而切实提高群众对党风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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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第九章促进措施

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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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向慈善组织等提供慈善需求信息,为慈善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十五条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七十七条 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十八条 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十九条 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第八十条 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第八十一条 慈善组织开展本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慈善活动需要慈善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慈善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十二条 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

第八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并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

第八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

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

第八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八十六条 经受益人同意,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七条 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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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隐患2:安保问题

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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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约全城有500多个贫民窟,大都依山坡而建,生活着近百万的贫困人口。在全拉美最大贫民窟罗西尼亚,街头巷尾时常可以看到身背AK47的黑帮人员,带着白色小塑料袋兜售毒品的毒贩随处可见。在成功申办世界杯和奥运会后,里约警方已经加大了打击犯罪力度,在公共治安方面加大投入,警方还强攻过十几个长期被武装毒贩控制的贫民窟。但对于暴力犯罪的严重程度来说,警方的打击力度似有不足。

巴西采取“不记名缴枪奖励”制度,就是如果有人上交枪支,不需要报名就可以获得现金奖励的办法,但回应者寥寥。里约警方统计显示,2008年该市共发生5000多起刑事案件,有近百名警察被杀,尽管2009年申奥成功后,这一数字几年来有所下降,市政府在治安管理方面也得到了巴西联邦政府包括资金和人力在内的大力支持,但里约的治安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特别是贫民窟的治理问题,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

里约在申办报告中许诺,到2012年底,巴西联邦政府提供总计33.5亿美元的资金用于改善里约治安环境,能否这笔钱用好,用到实处也是对里约的一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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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315主题发布:消协剑指银行电信快递网购

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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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15主题发布消协剑指银行电信快递网购

针对银行服务、快递服务、电信服务、网络购物等重点领域,中消协将组织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和市场监测活动,查找服务短板。1月23日上午,中消协在京公布了2015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

中消协秘书长常宇阐释了年主题的含义:加强社会监督和教育引导,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

常宇还透露,2015年,中消协和全国消协组织将配合全国人大执法检查;针对新型、热点产品和服务,开展产品比较试验和消费体察、体验,为消费者选择放心、满意产品和服务提供参考;此外,还要开展重点消费领域的社会监督,针对广大消费者密切关注的银行服务、快递服务、电信服务、网络购物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和市场监测活动,查找服务短板,反映消费者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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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最美职工发布仪式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2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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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句流行的广告词:心有多大,你的舞台就有多大。

1995年7月,从_镇平的农村考入平顶山城建学院的_毕业了,当他站在中建七局建设工地上的那一刻,他的心里就萌生了一个美好愿望:我一定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建设者,我一定要盖出最好的楼房。

10余年过去了,_在建筑工地上播种的理想种子已经硕果累累。

从1995年起,_先后荣获_市“五一劳动奖章”、总公司“中国建筑青年创优个人”、公司“优秀项目经理”、公司“先进营销工作者”等。他率领的团队也先后被评为全国“工人先锋号”、总公司“廉洁文化示范点”,工程局“标杆工地”、局“项目商务管理争优奖”金奖等。_这个普普通通的中建人,用18年的时间,用模板、钢管、塔吊、地泵、水泥、砂浆,用无悔的青春,在建筑工地演绎着属于自己的精彩年华。

挑战带来机遇拼搏打造品牌

大海无言,白浪滔天,每一朵浪花都记载着一段动人的故事。

1998年4月,上任施工工长不到三年,_便被领导安排在安装处技术科担任负责人;几年后,他又被派往_领先国际城担任项目经理,独立指挥了公司从未干过的建筑面积29.7万平方米大型商住两用综合体工程。8年的施工实践,锤炼造就出了一位年轻的优秀项目经理、一位响当当的优秀工程指挥。

2011年1月,_被任命为_澳海西湖二期工程项目经理。当时,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施工现场没水、没电、没临设、没食堂,更没地方上厕所。他冒着零下18摄氏度的严寒,紧盯现场。那段日子,他每天只能睡三四个小时,有时洗着脚都能睡着。但他硬挺着,超负荷工作,以最快的速度把40万立方米的土挖完了。_带领员工夜以继日地赶进度、保质量、抓安全。转眼间到了11月,气温骤降,按照施工计划,年前要把内墙保温做完。在保温板粘贴到第六层的时候,_发现部分内墙保温板粘贴不实,出现空鼓现象,他立刻停工召开现场会,分析原因,逐一排查,要求重新按照规范粘贴。施工队伍以工期紧张,即使个别有空鼓现象也不影响整体质量为由进行辩解,要求继续施工。_不为所动,向他们反复强调质量的重要性,并明确表示就算耽误了工期、增加了成本,也绝不能出现任何质量隐患。施工队最终心服口服,进行了全面整改,确保了保温板粘贴全部符合技术质量要求。

最终,该工程被评为_市优质工程。甲方领导在检查时由衷地赞叹:“你们不愧是大企业,守信誉,有保障!”澳海项目的精益求精为公司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品牌效应。业主四次向公司发嘉奖信并累计发放奖金十五万元。通过该二期项目的施工管理,甲方主动将三期工程、抚顺澳海、长春澳海交给公司施工,累计签约面积32万平方米,签约额4亿元。自此,一个蓬勃发展的局面展示在大家面前,实现了公司常年倡导的干一个项目、创一个精品、交一个朋友、揽一个回头工程的目标。

管理促进效益育人成就企业

“智者无虑、多为无忧”,这是_信奉的为人处世的一条哲理,也是他走上工作岗位后一直坚守的一个信条。

2012年,公司任命具有丰富一线项目管理经验的_为_事业部副经理,主抓商务合约和法律事务工作。_是做预算出身的,精打细算是他多年养成的职业习惯。在工程招投标中,他以数据为依据,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逐步细致地计算施工成本,确定成本底限,为投标定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采购材料的质量监控,他采用厂家现场监造、现场验收的前移式管理方式,并对以上要求做到服务指导到位。对项目创效,他通过优化现场施工工艺降低成本,在澳海项目施工中,他组织人员完成了控制梁板混凝土浇筑量整套技术论证,并一次性实现了80万元成本节约。在结算工作中,他要求项目及时编制竣工结算策划书,核算项目成本,测算项目的盈亏情况,并坚持工程竣工一个月内报出,六个月内完成结算的要求。最终,事业部2012年全年完成结算项目14个,结算项目金额94262万元,完成率93.33%,获得公司“竣工结算劳动竞赛”一等奖。

作为一名老员工,_对企业人才断档的问题看在眼里、急在心头,一种强烈的责任感驱使他,要把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年轻人。为此,他多次组织培训会,召开座谈会,大胆启用年轻员工担任主要岗位,耐心地给他们指导,给他们解压,告诉他们现场管理的方法。功夫不负有心人,这些年,从_项目中成长起来走上各个领导岗位的数不胜数:在领先国际城培养出了代旭、杜亮、马运彪等优秀工程师;在澳海西湖又成长起来金新华、满志刚、张东生等项目管理型人才。这些人绝大多数已经成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还有一大部分年轻人已经成为技术战线上的标兵骨干。“当这些年轻人学到了知识、掌握了本领,锻炼成长起来,我心里感到非常踏实,因为我在培养年轻人的同时,也为企业留下了更多的财富。”_说。

责任点燃激情,奉献成就自我

岁月不居,天道酬勤。有时,_也想干份安安稳稳的工作,但一进入紧张忙碌的施工现场,这些就被他抛在了脑后。有时,_也想回到平顶山,多照顾照顾年近古稀的父母,但一听到开工的号角,这些思愁也被他深深藏在了心里。

_出生于普通的农民家庭,勤劳朴实的家人不善言辞,却一直在默默地支持他。2007年,_领先国际城工程正在紧张的施工中,_的母亲因患脑淤血住进了医院。家人为了不耽误他的工作,一直瞒着他。细心的_在几次电话通话中听出了端倪,多次追问,才得知实情。虽然母亲现在病情好转,在家休养,但每每谈及这些,_总是心怀愧疚。

因工作性质的需要,每天早上六点,你都会看到_的身影在施工现场检查或是在办公室内审阅文件,其他大部分时间也需要加班加点甚至通宵达旦地工作,特别是每逢节假日,别人都在享受着家人团聚的快乐,而他往往必须在外奔波,路过家门却因工作繁忙没法回家,这其中的辛酸也只有他自己才能够体会得到。

同事们说,十八年来,从_坚守的这个建筑平台上流泻出的,不是单调的音符,而是一曲曲华美的乐章。

不讲条件,不谈困难,不打折扣,不遗余力。_来到中建七局已经18个年头了,当年帅气的小伙子如今已经步入中年,可他那份为中建贡献自己全部力量,为城市建设增光添彩的决心,仍如18年前那样坚决,_心中的那个建筑梦想也正一点点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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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武断引证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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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平准书》:“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於乡曲。” 司马贞 索隐:“谓乡曲豪富无官位,而以威势主断曲直,故曰武断也。”

谓妄以权势独断独行。

①唐 元稹 《授刘悟昭义军节度使制》:“州里行信让之风,乡曲除武断之患。”

②宋 曾巩 《襄州到任表》:“野有羣行之盗,里多武断之豪。”

③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仇大娘》:“邑人 赵阎罗 ,原漏网之巨盗,武断一乡。”

只凭主观作判断。

①唐 刘禹锡 《祭虢州杨庶子文》:“ 比阳 布和,战地尽辟; 寿春 武断,奸吏夺魄。”

②《儿女英雄传》第三一回:“那著书的既不曾秉笔直书,我说书的便无从悬空武断。”

③ 李大钊 《战后之妇人问题》:“我们 中国 的女界,对于这世界的妇人问题,有点兴趣没有,我可不敢武断。”

主观,盲目自信。

①田北湖 《论文章源流》:“吾以古文称《尔雅》,鲜不疑吾为武断,为狂诞;吾岂无以自信哉?”

②鲁迅 《集外集拾遗补编·名字》:“有时也自己想:这实在太武断,太刚愎自用了。”

③洪深 《这就是“美国的生活方式”》第三幕第一场:“非常傲慢和武断,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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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高考作文临场应急措施十五项

全文共 1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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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场作文常发生意外的情况,对此有一个心理准备,掌握一些应急措施很有现实意义。小编收集了高考作文临场应急措施十五项,欢迎阅读。

问题一:看到作文题目心里就发慌

措施:1、保持心理平衡2、闭目养神做个深呼吸,让全身放松,冲淡紧张情绪3、反复默念考试题目,及时记下头脑中迸也的思维火花。

问题二:担心跑题,心里没底

措施:1、将话题背景材料,内容要点一一进行分解2、把题目中暗示的内容补充出来3、确定哪些要点是主要的4、将话题关键词语扩展成一个判断句,以此为作文中心5、在作文中反复出现话题中心词

问题三:一时不知如何拟题

措施:1、从话题材料中找一个关键词或关键句作为标题,最好是能反映材料的主旨的2、用文章的观点作标题,语言要简洁3、暂定一个题目,等文章写好后再做修改4、用切合文章主题的诗文名句做标题

问题四:不知选择哪一种文体

措施:1、选择自己最擅长的文体2、选择自己有材料储备的文体3、平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记叙文

问题五:难以开头

措施:1、记叙文从悬念起笔2、议论文从观点起笔3、从简明材料引述中起笔4、用设问引出话题起笔

问题六:找不到所需要的材料

措施:1、从课本中找材料,特别是语文、历史、政治等人文学科2、从最近看到的电视、听到的新闻中找材料3、从家庭生活中找材料4、从身边生活中找材料5、从语文教材中找材料6、从眼前的语文试卷中找材料

问题七:想所创新,怕出差错

措施:1、选择新鲜材料,给评卷老师以创新感2、选择与众不同的表现形式。如日记、书信、小小说等3、换一个角度思考。一般人总是从正面表现话题主旨,你可以试着从侧面出击4、从一个新的角度引述分析材料5、表述同一个意思,如果换一种廉洁,可以增添新意

问题八:不知语言如何出彩

措施:1、采用短句子,句子过长容易拖沓,并且容易产生语病,短句显得精炼2、多用修辞句,比喻、拟人、排比、对偶、反问、综合使用最好3、多用对称句。注意骈散结合,显示抑扬顿挫4、多用流行语。流行语活在广大群众的口语中,有亲切感,新鲜活泼5、多引格言警句。名人名言、格言警句,经过反复锤练,具有哲理性6、多引古诗词7、多用典故8、多用描写。在记叙文中描写句多,语言就富有形象感,就会显得生动,有文学味道9、多用抒情句问题九:担心说理绝对,不深刻

措施:1、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既看到事物的这一面,又看到事物的那一面。在肯定某一观点时,兼及一下其他角度上的看法,附带一笔,注意不要自相矛盾2、用联系的观点看世界上复杂的事物,用因果分析的方法来讲述道理3、用发展的眼光去推测事物发展的未来。这件事发展下去会产生什么结果,以这种结果来显示看问题的预见性和深刻性4、用哲理性语言揭示主旨,显示主题的深刻性

问题十:写到一半时想换一种写法

措施:1、保留原有内容巧妙过渡2、写议论文,想改写成记叙文,把议论文字转换为人物和心理活动或演讲、报告的内容,在关键之处加入适当的语言3、写记叙文想改为议论文,以记叙材料为论据,把记叙内容转换为社会现象

问题十一:害怕写到中途卡壳

措施:1、在草稿纸上列一个简单的提纲2、确定好几个领起全文的关键词语或关键句3、对提纲和关键句进行修改

问题十二:作文题和以前读过的范文内容相似或相同,想借用又不敢用

措施:1、弄清楚考题与范文题目的裨是否相同,不能机械地套用2、注意范文的时代背景和考题要求的差异3、不拘泥范文,可借鉴形式、构思方式、语言表达技巧、关键句等,如果想借鉴故事情节,一定注意对原故事进行加工、改造,以免被判为抄袭。

问题十三:文章要结束了,字数还不够

措施:1、从另一个角度写一段,这一角度的内容不能画蛇添足,要围绕中心(主旨)进行2、对前文内容再进行挖掘或归纳。挖掘和归纳具有揭示文章主旨和总结全文意义3、适当引用名言、歌词、诗赋等,为文章添彩

问题十四:做完基础题,时间不多,作文想写快一点

措施:1、审题时注意勾画命题要点,提示自己在作文时突出这些要点2、迅速列一个简要的提纲,避免在写作过程中思维中断,保证文意畅达3、立即记下思维中迸现的火花,不怕不连贯。有了这引起闪光点,再寻找它们之间的联系4、选择好突破口,起承转合中各用一句话标出来5、回忆以前读过的范文、写过的俄文想一想它们与高考试题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相通之处6、从最受感动、最有话说的那一点上开始动笔7、提高思维和收发室速度,但要最大限度的保持卷面的整洁。

问题十五:写到中间,发现偏题

措施:1、审视话题,审视自己已写出的内容,找出二者之间的联系2、用概括句、转折句将所写部分与话题焊接在一起3、在接下来的行文中,强化话题意思,在文段开头、文岙结尾,文章结尾等处用多种手段和方式适时点明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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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治标措施:监督、发现和处理各种各样的为官不为问题

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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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何种类型、何种原因,为官不为的问题都会在行为上表现出来,也就是不作为或不办事。对于这些问题,公开曝光和坚决的责任追究都可以起到应有的惩处、警示或震慑作用。为了把治标措施落到实处,关键环节有两个,一是谁去干,二是如何获得问题信息。关于谁承担主要的执行责任,前面的分析认为应该是各级组织和人事部门。也就是说,如果为官不为问题得不到遏制,这两个部门应当被追究责任。

至于能不能发现为官不为的问题,组织和人事部门首先应该主动地、经常性地去巡查,其巡查工作当然可以和纪检监察系统的监督工作相配合。此外,掌握为官不为问题大量信息的主体是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以及需要到上级政府部门办事的下级政府人员。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信息如何才能提供出来以发挥作用。笔者就不止一次听到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抱怨:一些很好的项目对地方的发展十分重要,可上级政府相关审批部门就是拖延不批。在为官不为问题面前,地方政府官员都成了弱势群体,那需要到政府办事的企事业单位和老百姓该怎么办呢?地方政府官员都在空抱怨,企事业单位人员和老百姓怎么敢去投诉和举报呢?看来,这个问题真成了解决为官不为问题的“瓶颈”或“短板”。如果不实施特殊行动,不采取特殊措施,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治标措施恐怕就会落空。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还需要承担主要执行责任的部门来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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