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行通济”安保交管多项措施发布详解(汇编20篇)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28日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全文如下:下面开学吧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通济”安保交管多项措施发布详解优秀作文,供大家学习,希望你认真看完,会对你有帮助的!

浏览

1943

作文

353

闪亮的名字202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1036 字

+ 加入清单

通过学习,我深深的知道,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师风,即教师的行为作风。对一个教师特别的重要,因为,教师是学生行动的标准。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对于师德师风问题,不少教育家及国家领导人曾有过精辟的论述:孔子提出:“以身立教,为人师表”等;江泽民同志也说过:“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我们清楚地意识到:正确认识自身的职业价值,倡导爱岗敬业,强化责任意识,是社会对教育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方兴未艾,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国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是民族创新能力的竞争。教育作为培养人才和增强民族创新能力的基础,必须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没有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就无法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就无法把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就难以提高全民族素质,难以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难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教育兴、民族兴。正因为这样,中央决定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教育要发展,教师是关键。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体现在两个主体地位:一是教育要以育人为本,学生是教育的主体;二是办学要以教师为本,教师是办学的主体。教师在传播人类文明、启迪人类智慧、塑造人类灵魂、开发人力资源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关键的作用。教师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育者,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没有高质量的教师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没有高质量的教育就没有高质量的人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首先就要尊重教师,关心教师的发展,重视教育队伍的建设。我们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对教师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伟人说过:“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他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影响,一定要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这才能真正为人师表。在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广大教师要为人师表,注重师德修养,以高尚的情操教书育人,注重素质教育和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重温和学习我们党几代领导人的讲话精神,我更加深切地认识到,教育事业发展,关键在于教师。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2024第五届中国指挥控制大会发布征文启事

全文共 550 字

+ 加入清单

记者从中国指挥控制学会获悉,第五届中国指挥控制大会将于2017年7月3日至5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同期将举办第三届中国军民融合技术装备博览会,本次大会主题是:“聚焦颠覆性技术,引领C5ISR发展”,届时将邀请国内外本领域知名院士、专家作特邀报告,组织专题学术交流。为此,第五届中国指挥控制大会近日发布征文通知。

第五届中国指挥控制大会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主席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指挥与控制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能力,促进军民融合技术创新和产业可持续发展,助力国家科技强军、协同创新。

而本次征稿范围涵盖维护国家安全的指挥与控制技术研究、国内外指挥与控制技术的发展趋势、智能指挥与控制理论、建模和仿真方法、智能机器作战的C5ISR理论方法与系统技术研究和无人作战系统的组织运用研究等30个方向,要求内容具体,突出作者的创新成果,具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与推广应用价值,未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或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过。论文截稿日期2017年4月21日,订稿截止日期是2017年5月19日。大会论文集将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所有录用的论文将被CNKI收录,优秀论文颁发获奖证书,特等奖颁发“孙武奖”证书,并推荐在《指挥与控制学报》等核心刊物发表。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正式发布

全文共 3307 字

+ 加入清单

新华社11月3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提出,“十三五”时期,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

建议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十三亿多人口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至7800美元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第二产业,基础设施水平全面跃升,农业连续增产,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建议”提出,“十三五”时期,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

【完善能源安全储备制度】

“建议”指出:完善能源安全储备制度。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防洪防涝等设施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加快开放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

【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联网】

《建议》提出: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完善电信普遍服务机制,开展网络提速降费行动,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联 网。推进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创新,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

【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

《建议》提出: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人才弘扬奉献精神。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建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坚守耕地红线】

《建议》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建议》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

《建议》提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建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建议》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

【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

《建议》提出: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净化网络环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媒体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

【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

《建议》提出: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到二〇二〇年,基本完成国防和军队改革目标任务,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取得重大进展,构建能够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

【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建议》提出: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

《建议》提出: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建设,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提高电动车产业化水平。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建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建立全国统一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

《建议》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

【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建议》提出: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发挥国有林区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加强草原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

《建议》提出: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转变外汇管理和使用方式,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

【积极参与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

《建议》提出: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促进全球经济平衡、金融安全、经济稳定增长。积极参与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

【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

《建议》提出: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作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

【使若干高校和一批学科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

《建议》提出: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使若干高校和一批学科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完善职称评定制度】

《建议》提出: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

【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建议》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建议》提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

【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建议》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建议》提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破除逐利机制】

《建议》提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建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注重家庭发展。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建议》提出:优化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注重培养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提高专业化水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建议》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相关实名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最美脱贫攻坚奋斗者发布仪式观后感

全文共 1122 字

+ 加入清单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收官之年又遭遇疫情影响,各项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脱贫攻坚,要处理好“鱼”与“渔”、“总”与“分”、“退”与“进”、“缓”与“急”之间的关系,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处理好“鱼”与“渔”的关系。“授人以鱼,三餐之需;授人以渔,终身受用”。经过多年的扶贫工作,贫困人口总量减少,但都是贫中贫、困中困,是最难啃的硬骨头。目前已脱贫的地区和人口中,有的产业基础比较薄弱,有的家庭收入基础比较薄弱,致贫返贫风险还很高。因此,要进一步摸清底数,逐户逐人进行分析研判,找准致贫“症结”,开好治贫“药方”。同时,结合地方和个人的特点,推进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多样化举措,施之以策、授之以渔,增强脱贫动能,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处理好“总”和“分”的关系。“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脱贫攻坚越到最后越要处理好抓总与协同合作的关系。一方面,要深入推进抓党建促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基层党组织要在脱贫攻坚这场战役中“挂好图”、“点好将”,越到最后,越要走好每一步,用好每一人,确定好怎么扶、扶什么、什么时候退、如何退,实现全过程精准。另一方面,贫有百样、困有千种,脱贫攻坚从来都不是一场独角戏,要充分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因人施策、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做到有的放矢,让社会组织、金融机构、贫困家庭等都在这场脱贫攻坚战中找准角色,打好配合战、围合战,打赢打好这场“非常”时期的“非常”战役。

处理好“退”和“进”的关系。“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没有任何退路和弹性。”“退”,不等于扶上马就松手,而是要送一程,行更远。要加快建立防止返贫检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加强监测,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多走村入户,多倾听声音,多询问意见,掌握他们的所需所盼,及时解民忧、纾民困,让群众在奔小康的康庄大道上走得更远。贫困户的“退”是为了更好的“进”,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进的起点,要接续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促进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处理好“缓”和“急”的关系。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又遇新冠肺炎疫情突袭而至。战疫既是战贫的“附加题”,更是“必答题”,要始终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线作战”。疫情严重的地区,在重点搞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推进脱贫攻坚;疫情较轻的地区,集中精力加快推进脱贫攻坚,抓好贫困人口的复工复耕,尽可能减少疫情带来的影响。惊涛骇浪从容渡,越是艰险越向前。疫情防控是特殊考验,脱贫攻坚是时代使命,相信在党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下,打赢脱贫攻坚战曙光就在眼前。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台风暴雨的保护措施作文

全文共 1449 字

+ 加入清单

一:防范台风措施

1.气象台根据台风可能产生的影响,在预报时采用“消息”、“警报”和“紧急警报”三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同时,按台风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从轻到重向社会发布蓝、黄、橙、红四色台风预警信号。公众应密切关注媒体有关台风的报道,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2、强风有可能吹倒建筑物、高空设施,造成人员伤亡。居住在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的群众,在台风来临前,要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不要在临时建筑(如围墙等)、广告牌、铁塔等附近避风避雨。车辆尽量避免在强风影响区域行驶;

3、在做好以上防风工作的同时,要做好防暴雨工作。

4、台风来临前,应准备好手电筒、收音机、食物、饮用水及常用药品等,以备急需。

5、关好门窗,检查门窗是否坚固;取下悬挂的东西;检查电路、炉火、煤气等设施是否安全。

6、及时清理排水管道,保持排水畅通。

7、遇到危险时,请拨打当地政府的防灾电话求救。

8、强风会吹落高空物品,要及时搬移屋顶、窗口、阳台处的花盆、悬吊物等;在台风来临前,最好不要出门,以防被砸、被压、触电等不测;检查门窗、室外空调、保笼、太阳能热水器的安全,并及时进行加固;

9、准备手电、食物及时饮用水,检查电路,注意炉火、煤气,防范火灾; 暴雨是指24小时降水量大于或等于50毫米的降水。在我市,一年四季均有可能出现暴雨天气,但较大范围的暴雨一般出现在5月到10月。

暴雨的主要危害有:导致江河湖泊水位暴涨,淹没农作物,冲毁农田,造成农作物减产或绝收;冲毁道路、桥梁、房屋、通讯设施、水利设施,冲垮堤岸堤坝,造成江河水库决口,酿成大灾;引起山洪暴发、山体滑坡和城市内涝,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影响生态环境。

当预计未来可能出现暴雨天气时,市气象台除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外,还会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电话12121以及电视、报纸等媒体根据暴雨量级由低到高分别发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以提醒市民加强防范。当3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就会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也是暴雨灾害预警最高级别。

二:暴雨防范主要措施:

1.减少外出防意外。暴雨多发季节,注意随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合理安排生产活动和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

2.远离山体防不测。山区大暴雨有时会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附近村民或行人尽量远离危险山体,谨防危情发生。

3.畅通水道防堵塞。暴雨持续过程中,应确保各种水道畅通,应防止垃圾、杂物堵塞水道,造成积水。

4.修好屋顶防漏雨。暴雨来临前,城乡居民,应仔细检查房屋,尤其是注意及时抢修房顶,预防雨水淋坏家具或无处藏身;预防雨水冲灌使房屋垮塌、倾斜。

5.关闭电源防伤人。暴雨来势凶猛,一旦家中进水,应当立即切断家用电器的电源,防止积水带电伤人。

应急要点:

1.遇积水,车绕行。驾驶员行车过程中,突遇暴雨,当心路面或立交桥下积水过深,尽量绕行,切莫强行通过。

2.砌土坎,防内涝。为防止暴雨发生时雨水灌入室内,居民可因地制宜采取放置挡水板、堆砌土坎或其他有效措施,将其拒之门外。

3.水中行,避井坑。出行遇到暴雨引起大面积积水,特别是儿童、妇女、老人要注意观察四周有关警示标志,注意路面,防止跌入窨井、地坑、沟渠等之中。

4.多观察,防触电。暴雨袭来,骤不及防。切记留心观察,远离电线、电器等设施,以防漏电遭致伤亡。 温馨提醒:山区暴雨来临时,防范山洪需留意;暴雨时节少外出,办事旅游要警惕;不在坡边多停留,危险山体要注意;提防突发泥石流,更防山洪平地起。

展开阅读全文

篇5:组织生活方面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1531 字

+ 加入清单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专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一章,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组织生活作出具体制度规定。2016年12月26日至27日,中央政治局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联系中央政治局工作实际和自身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际,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措施。中央政治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肃认真过好组织生活,为全党作出了示范和表率。我们要切实向党中央看齐、向中央政治局看齐,认真落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五项主要任务,真正“用好组织生活这个经常性手段”,切实让党的组织生活严起来、实起来,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准则》将“三会一课”制度作为党内生活基本制度固定下来,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新形势下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要在继承发扬好传统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明确主题、丰富内容、创新载体,采取党员能参加、有效果、受教育的方式进行。坚持把党性教育贯穿始终,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定期进行党性分析,查找问题整改不足,做合格党员。

坚持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交心,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会上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落细落小、见人见事见思想;相互批评要坦诚相见掏心见胆。会后要抓好整改落实,坚持从自己改起、立说立改、改必改好。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坚持好谈心谈话制度。开展谈心谈话,关键要敞开心扉、以诚相见。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推心置腹,交流思想,增进了解,共同提高;特别是平时有隔阂、有误会的同志更要同志式地谈,开诚布公谈,当面化解矛盾、消除误解。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谈心谈话要出于公心,有求团结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一次谈不成反复谈,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待时机成熟再解决。

坚持好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每年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促进每名党员切实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促进党组织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进行组织处理。将评议结果与党员评先树优、绩效考核、提拔使用等联系起来,发挥良好导向作用,确保评出公正、评出压力、评出动力。

坚持好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增强各级党组织的组织性、强化广大党员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年末岁初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组织生活的重要时间节点,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专门印发通知,对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以此为重要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通过从严从实开展好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推动落实好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形成山清水秀良好政治生态。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在执行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878 字

+ 加入清单

执行纪律关键在于“严”。革命家列宁根据十月革命后党的建设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经验,得出一个著名的结论:“谁要是把无产阶级党铁的纪律,哪怕稍微消弱一点,那他实际上就是帮助资产阶级来反对无产阶级。”大量事实说明,只有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才能在普通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中有说服力。要始终把握党纪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执纪的重要原则,要明确各级党组织对严格执纪的责任,在执行纪律的过程中更要做到铁面无私、敢于逗硬、绝不放水。

处理问题关键在于“度”。无论是从哲学层面还是中国传统文化,“度”都是决定一种平衡状态。关于“度”,在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要做到惩戒和预防相结合,处理与警示相结合。思想是行动的向导,只有认识上的清醒和坚定,才能保证行动上的坚决和果断。解决好认识的问题,才能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员干部都要永葆一颗忠心:时刻做到对党忠诚,严守党纪政纪,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时刻做到对事业忠诚,遵纪守法,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时刻做到对群众忠诚,保持襟怀坦白、忠诚、积极,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为准则。

严明纪律,切实维护国家的权威,要做到党员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促进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要做到严查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真正使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全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要做到监督工作及时跟上中央的各项决定,坚决保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风治乱,切实保障群众利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内容。只有从抓具体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入手,通过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建立制度和完善机制等途径,纠正党员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问题,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积极的贡献。惩防并举,净化党员干部队伍,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加强廉政整治,落实监督问责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是对党员干部关心爱护的最好体现。惩前毖后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治本功能。

展开阅读全文

篇7:闪亮的名字202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1797 字

+ 加入清单

“一个学校能否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教育的目标是“德才并重,以德为主”。具体的归位,就是依靠自己良好的职业道德去影响每一位学生。要说何为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看来,道德的好坏并无严格的法律依据,它随人们的思想观念体现于非正式的舆论之中。所谓的明善恶、秉正义、知荣辱等都是人们意象中的代名词。所以我说,道德立于心、工作成于手。作为一名教师就应该现身说法、以身示范,培养自己良好的师德,在师德中体现自我价值,实现良好的教育目的。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教师职业活动最基本的要求,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教师队伍师德师风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实现,直接关系到祖国的未来。首先,要求教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事业。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是人民的教育事业,是真正的天底下最光辉的事业。每位教师都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甘愿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在实际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不图名利、甘做蚕烛,在岗位上发出光和热。再则,要求教师热爱学生。“爱生如爱子”是师德的一个重要体现。只有热爱学生,才能去关心他们的成长,才能去教书育人,才能尊重学生人格、引导学生成才。在一本书刊上,我看到这样一则报道:一节自习课上,一名教师因辅导学生练习,故托堂几分钟。这时,外面起了雨,某学生讲台放了一张条:“你耽误了我们放学时间”。教师见后,并无不满,而是公开向学生道歉,并把自己的伞、雨衣送给同学们。教师的素质体现在生活中的点滴上,如上述教师无爱生之心,恐怕很难让学生敬服、理解,以至于对以后的上课状态、心理反应和师生沟通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师德的另一体现是具有崇高的奉献精神。教师的工作责任重大而又极其艰辛。之所以说责任重大,是由于教师肩负着培育下一代接班人的责任。抽象地说,社会的未来掌握在教师的手中,之所以说艰苦,是由于教师工作条件艰苦,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的社会地位、物质待遇较低,甚至处于相对清贫的地位。在此情况下,教师应当以社会责任为己任,无私奉献,否则,如果以待遇对待工作,那么,就可能在知识传授、教书育人中,难当社会重任。

另外,师德最外在的体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师在教书育人中,除了言传,更要身教,用自己的示范行为来教育学生,这就是为人师表。为人师表在一定角度上看,主要是强调教师要言行一致。要求学生学习的知识自己应当精通;要求学生崇尚的行为,自己应当行之;要求学生反对的行为,自己应当坚决杜绝。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否则,“虽令不从。”所以,每一位教师都应从自身做起,真正为学生树立一个模范的榜样,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上述几点是每一名教师都应该具有的,也是最基本的行为品质。有人说:“如果一个教师把热爱教育和热爱学生结合起来,他就是一个完美的教师。”反过来说,如果我们只知道教书而不知道育人,那么,只能称其为“教书匠”,所谓“人类灵魂工程师”也是空有其名。由此看来,“德”是赋予人灵魂的基石。道德的培养和提高,不管是对教师自身还是对学生都是尤为重要的。

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工作,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要通过自己的表率、模范作用去感染每一个学生,教育每一个学生。明清之际的思想家孙奇逄曾说过,教人读书,首先要使受教育者“为端人,为正士,在家则家重,在国则国重,所谓添一个丧元气进士,不如添一个守本分平民”。这无疑也提示了我们: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知识,还要教会学生学会做人。所以在教学和生活中,要特别强调教师不仅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强,还要做到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只有这样才能“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此外,教师既要善于汲取民族精华并赋予时代精神,还要善于吸收古今中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文化,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教育学生敢于思考,勇于创新,既提高人文素养,又打好科技素质基础。

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职业。试想一下,我们每个人,谁没有受过恩师的指点?在我们无助的时候,是老师向我们伸出了温暖的双手;在我们成功的背后,是老师在为我们默默地耕耘;在我们迷茫的时候,是老师一次又一次的为我们指出前进的方向。

展开阅读全文

篇8:2024时代楷模发布厅观后感800字

全文共 754 字

+ 加入清单

越是惊涛骇浪,越需从容不迫。面对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恐慌和焦虑在所难免。倘若真的慌了手脚、丧失理性,不仅会坏了大局、加剧疫情,更容易丧失信心。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信心比金子更重要,不能缺了那股子气儿和劲儿。

面对疫情,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充满信心、对国家坚定信心。信心从哪里来?其实,信心就在我们脚下,就在我们手中。

看身边,城市里的社区工作人员、乡村里的村干部恪尽职守,筑起了一条条护佑千家万户的生命防线。再看远方,白衣天使冲锋陷阵,解放军战士星夜驰援,建设单位连轴施工,生产企业开足马力,党员干部靠前指挥,爱心人士捐款捐物,社会各界被广泛动员起来,拧成一股绳、握成一个拳。从党中央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到各地区各部门紧急行动、紧抓落实,再到各行各业众志成城、团结奋战,这是中国人民迸发的磅礴伟力,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发挥的显著优势。

同时,我们要正确看待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既要预防低估负面影响的盲目乐观,也要避免高估负面影响的消极悲观。回看曾经的风风雨雨,我们应变局、战洪水、防非典、抗地震、化危机,没有任何困难能够难倒英雄的中国人民。迎难而上、知难而进,树立信心、坚定决心,我们就一定能实现“战疫”胜利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双赢。

信心看不见、摸不着,但却可以不断夯实。全力以赴救治患者,保障医疗防护物资供应,努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死率;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的关切,增强及时性、针对性和专业性,加强心理干预和疏导,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每个人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付诸于行动中。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同舟共济,共同打赢这场人民战“疫”的硬仗。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据上,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全文共 378 字

+ 加入清单

1、按照老师要求缴纳(保质保量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制定学习计划,努力改正好学上进的缺点,尽量去课室睡觉。

3、和同学们加强沟通。保证不再出现上述错误。

敬请关心爱护我的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取得更小的进步!我知道,老师对于学生旷课是非常生气的。因为教师的重心很多都不在教学上面的,他们要忙着点名,忙着比考勤率,忙着评职称。我也知道,对于学生,应该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管老师的教学质量如何,不管有没有学到知识,不管能不能学到本事,不管是否学无所用,不管跟就业有没有关系,不管是否浪费了时间…我知道逃课是错的,就算是生病了;逃课是错的,就算是在宿舍学习;逃课是错的,就算是在图书馆看书…总之,逃课是错的!不管有任何理由。学生主要任务是上课,就像老师的任务是点名一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660 字

+ 加入清单

今年以来,梁平县司法局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大学习活动,采取有力措施,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为目标,在六个方面狠下功夫,努力加强司法行政作风建设,有力地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开展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为主题的专题学习活动,切实加强队伍作风建设。通过局领导以身作则的模范带头作用和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的局面,有效调动了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二是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局领导带头履行职责,如在法律援助案件、宣传报道等方面领导都作好表率,有效地调动和增强了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三是认真落实工作制度,深化效能建设。及时制定完善了政治学习、出勤、值班、请销假,会议汇报、财务、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规章制度,形成了按制度管人办事的良性工作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落实“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各项整改措施。要求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民服务,加强对弱视群体的法律援助,坚决杜绝有偿服务,同时将成立法律援助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建立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

五是结合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全面整顿机关作风,切实实现议事讲规则、办事求效率、工作求质量的简明快捷的务实作风,从来整顿会风、会纪等。

六是积极开展司法行政系统行风评议活动。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机关效能建设,通过民主评议,查摆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有效地转变了机关工作作风。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闪亮的名字202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个人心得

全文共 1089 字

+ 加入清单

开学初,我市在教师队伍中开展了强师风、铸师魂,争做人民满意教师的师德教育活动,并将今年定为师德建设年。育人先树德,教师只有树立好自身的形象,才能真心、真情、真意地去教育学生。

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让我对《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一些具体的了解,使我懂得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性,并约束与规范了我日常的教学行为,努力做一个懂法、守法、护法的人民教师。

学校在师德教育活动中,开展了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从多层次、多角度学习了全国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使我感悟到教师职业的崇高性,认识到我的人生价值。作为一名教师,我应当为人师表,做学生的楷模,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正确认清和对待自己应履行的职责。

通过开展师德师风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他们思想活跃,思维天真,好动,好闹,工作烦燥之时,我会不自觉地把学生的这种习惯当成不懂事,事后想来,这样的我是不应该的,事实上,学生是一个活的生命体,他们有属于自己的感觉和要求,优秀的学生人人喜爱,然而调皮的学生也并非一无是处。作为一名教师要有一副放大镜的眼去寻找与挖掘他们身上的闪光点。以点带面促进学生进步,在今后的教学中我要努力克服自己的不良情绪,沉下心来,静下心来去教育每位学生,要学会用优秀教师的品质激励自己。和优秀教师相比,我目前的思想境界还要不断提高。在教学方面首先要把学生当作朋友,改变师道尊严的旧观念,使自己的教育深受学生喜爱,家长认可,做一个人民满意的教师。

通过学校开展的师德师风学习,也让我发现了自身的不足。做人民满意的教师不能光作为一种口号,要付出实际行动,在教育教学中首先要学会不断学习,以学习来丰富自己的学识,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其次,在实际教学中要勤于钻研,倾心育人,要用心去传授知识,培养学生多方面的智力;另外,师是服务于学生的,在服务学生的同时,要教会学生怎样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总体而言,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学习中,先进教师的精神和行为荡涤了我的心灵,激励了我教书育人的热情,也警示了我工作中的不足,更让我体会到人生的价值所在,即工作是快乐的,奉献是幸福的!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个信息化时代,各行各业一日千里、日新月异,教师行业也不例外,因此,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让学生学得轻松,教者教得愉快,确实是件不容的事。教师每天担负着繁重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应加强师风师德建设。近段时间来,通过学习《中小学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心中不由得产生一种对教育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应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承担起培养下一代人的责任,塑造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引证详解

全文共 413 字

+ 加入清单

亦作“ 屏鄣 ”。

1、屏风。

①《晋书·阮籍传》:“ 籍 乘驴到郡,坏府舍屏鄣,使内外相望,法令清简。”

②唐·杜甫《韦讽录事宅观曹将军画马图歌》:“贵戚权门得笔迹,始觉屏障生光辉。”

③元·白朴《墙头马上》第一折:“小姐,佳人才子为甚都上屏障,非同容易也呵!”

④明·刘基《发普济过明觉寺至深居记》:“诸峯咸外列如屏障,故寺高不露。”参见“ 屏风 ”。

⑤《在浪尖上》诗:“他是一架大山--敌人难于逾越的屏障。”

2. 泛指遮蔽、阻挡之物。

①唐·李山甫《山中依韵答刘书记见赠》:“野寺连屏障,左右相裴回。”

②《明史·王复传》:“险隘俱在内地,而境外乃无屏障,止凭墩堡以守。”

③艾青《在浪尖上》诗:“他是一架大山--敌人难于逾越的屏障。”

3. 保护,遮蔽。

①明·朱有炖《风月牡丹仙》第三折:“从今俺皆尊让牡丹仙,愿情在他四围屏障奉侍他也。”

②杨朔《洗兵马》卷上一:“山头上长满赤松、杉松、落叶松,莽莽苍苍的,是屏障南朝鲜的一道险要门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禁和疏要结合配套措施要跟上

全文共 219 字

+ 加入清单

“确定禁行措施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市民出行的便利。”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成员周济光认为,要真正解决目前社会上交通出行难题,禁和疏要相结合

他认为,针对法规颁布可能带来的问题,下一步,市政府应该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比如,条例中为了方便市民出行也相应设置了“便民服务车”的规定,但目前“站牌标识不清、运行时间没有保障、羊城通用不了”等问题还没有解决。周济光建议应该由市交管部门统筹管理,把便民服务车纳入公交管理体系,统一站点标识,统一使用羊城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闪亮的名字—202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1243 字

+ 加入清单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踏上三尺讲台,也就意味着踏上了艰巨而漫长的育人之旅。怎样才能做一名好教师呢?我认为:

首先,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教师良好的思想品行将是教师最伟大人格力量的体现。曾经有一名普普通通的教师,他不幸患上了强直性脊椎炎,颈不能转,腰不能弯,腿不能曲,上课时整个身体全靠双拐支撑着。但他不悲观、不忧伤,凭着对人民教育事业的赤诚之心,依然顽强地坚守在讲台上。学生看着他忍着剧痛、冒着冷汗在那里讲课,都感动得落泪。他深情地说:“我的知识是人民给的,我要珍惜这有限的时光,把知识献给人民。”古今中外无数事例证明,育人单凭热情和干劲是不够的,还需要以德立身、以身立教。作为一名教师就,要有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甘为人梯,像“春蚕”吐尽青丝,像“蜡烛”化成灰烬,把毕生献给事业,献给学生。

其次,规学习素材明行为。教师工作的“示范性”和学生所特有的“向师性”,使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行为规范,甚至一言一行,对学生都会起典范作用,将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因为学生总是把教师看作学习、模仿的对象。教育工作不应是为教书而教书,更要以人为本、教书育人,学生把几年、十几年的生命时间交给学校、交给教师,学校、教师就有责任去珍惜别人的生命,浪费别人的生命时间就是罪过。所以教师需要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率先垂范,作出表率,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

再次,关爱每位学生。作为教师,应该无私地把爱撒向每一个孩子,平等地对每个孩子,了解他们特有的情感世界,懂得他们失败的痛苦和成功的喜悦,让他们在学习过程中时时体验到老师对他们的关怀,时时感受到努力得到的肯定,体验到学习的快乐和成功。当老师把一颗真诚的心交给孩子,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孩子,公平地把爱和温暖送给每一个孩子时,孩子小小的心定会融化在师爱中,在学习生活中找到快乐,愉快地接受教育。

热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就曾花10年时间,将一名有偷窃习惯的学生培养成一名成功的农庄主席。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爱,尤其是那些家庭有过特殊变故的学生,容易形成特别性格,这就要求教师真诚相待、热情鼓励、耐心帮助,用师爱的温情去融化他们“心中的坚冰”,让他们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史烟飘过,回看今天。师者为师亦为范,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走上三尺讲台,教书育人;走下三尺讲台,为人师表。教师不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更是莘莘学子们的道德基因的转接者。因此,师德,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一种精神体现,一种深厚的知识内涵和文化品位的体现!师德需要培养,需要教育,更需要的是----每位教师的自我修养!让我们以良好的师德,共同撑起教育的蓝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2024年最新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全文共 18029 字

+ 加入清单

10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完待续)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深圳市规土委以案例详解土地续期

全文共 2574 字

+ 加入清单

4月19日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通过官方微博对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目前深圳需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内,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居住用地的续期因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而备受关注,为让市民更清楚地了解我市关于居住用地土地续期的规定,市规划国土委选取了两类有代表性的住宅案例加以说明。

福田、罗湖已办理了719宗土地延期

说明会上,市规划国土委土地利用处负责人着重强调了深圳市出台的两个规定,即1996年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和2004年4月23日发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简称深府73号文)。目前深圳已经处理的所有土地续期案例均依据这两个规定。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市民及企业,从已经发生的土地续期案例情况看,我市土地续期工作平稳有序,因此市民和企业无需紧张,只要认真仔细研究好两个规定的有关条文,就可以清楚地了解自家房子的土地到期后需办理哪些手续延期。

记者从说明会上了解到,自2004年4月23日发布《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以来,我市已经处理了很多起土地续期的案例,根据市规划国土委的最新统计,自73号文发布以来,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办理的福田和罗湖两区的土地续期申请总数为719宗(其他几个区由于涉及案例较少,暂未统计)。

典型案例

香蜜二村一住宅:由50年顺延至70年不用补交地价

据介绍,如果住宅类型所在土地为1995年9月18日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以自动顺延至国家规定的居住用地使用年限70年。

市民可以拿出自家房地产证或到国土部门查询后看看,如果自己的住宅所在地块属于这种情况,基本可以不用管它,自动顺延,除非需要变更产权时,才去办理手续确认顺延。至于满了70年后该怎么办,这将上升到国家层面,需要国家出台相关的细则才行。

比如,今年1月份,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办理了一宗福田区香蜜二村04栋A3房的土地续期。该房产位于编号为B201-0006宗地内,该宗地已于1992年签订深地合字(92)072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房地产证上注明的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期50年,也就是从1992年4月8日到2042年4月7日止。

该房业主向市规划国土委咨询上述房产土地使用期限50年能否顺延至70年,该委的复函明确:根据1996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B201-0006宗地内住宅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可顺延至70年。

也就是说,该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可以顺延至2062年,不需要另签合同或换发《房地产证》,如果需要变更产权,则在办理变更产权手续时确认、顺延。

至于1995年9月18日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问题,市规划国土委土地利用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我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典型案例

长城大厦一住宅补交了4万多元由50年延至70年

如果住宅所在土地属行政划拨用地,那么就要根据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进行办理,也就是说,如果已经到期想延至70年,则需要补交一定的地价来延长使用年限。

比如,今年2月份,市规划国土委收到一份来自福田区长城大厦6栋B308房业主的申请,申请将土地使用年期从50年延至70年。

该委通过核查,此房位于B215-0022宗地内,属行政划拨用地,建筑面积80.5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性质为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期50年,从1985年5月28日至2035年5月27日止。

该委根据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第三条,按照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35%计收该房产延期20年(2035-2055年)的地价共44940元。将上述房地产使用年期从50年延至70年,即从1985年5月28日起至2055年5月27日止。

相关链接

行政划拨类办公和商业类土地续期 需补交基准地价35%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徐强)商业办公、写字楼所在土地到期该如何办理续期?在昨天的说明会上,市规划国土委举了两个例子加以说明,与住宅类的相同,如果是行政划拨用地,则需补交地价延至国家规定的最高使用年限,即办公类为50年,商业类为40年;补交地价的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如果是在1995年9月18日前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的,则不用补交地价,顺延至最高年限。

比如,办公用途的国际商业大厦北座1902房所在地块为行政划拨用地,土地用途为办公,性质为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20年,从1982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

2007年3月,该办公用房业主深圳亚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市规划国土委申请将土地使用年期从20年延长至50年。

该委根据深府73号文第三条,按照办公用途基准地价的35%计收该房产延期30年(2002-2031年)的地价共61704元。将上述房地产使用年期从20年延至50年,即从1982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止。

再比如,商业用途的环宇大厦所在地为行政划拨用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年期20年,从1982年2月4日至2002年2月3日止。

2005年12月,业主深圳寰宇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将环宇大厦土地使用年期从20年延长至40年。

市规划国土委根据深府73号文第三条,对延期的20年(2002-2022年)收取商业用途35%基准地价,共计21974472元。将上述房地产使用年期从20年延至40年,即从1982年2月4日至2022年2月3日止。

小贴士

行政划拨土地

行政划拨土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发端于深圳。1982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首次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客商在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事业,需要使用土地可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发给《土地使用证书》,最长使用年限为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随着深圳市最早一批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用地(20年使用权)的陆续到期,深圳市首次集中出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治标措施:监督、发现和处理各种各样的为官不为问题

全文共 556 字

+ 加入清单

不管是何种类型、何种原因,为官不为的问题都会在行为上表现出来,也就是不作为或不办事。对于这些问题,公开曝光和坚决的责任追究都可以起到应有的惩处、警示或震慑作用。为了把治标措施落到实处,关键环节有两个,一是谁去干,二是如何获得问题信息。关于谁承担主要的执行责任,前面的分析认为应该是各级组织和人事部门。也就是说,如果为官不为问题得不到遏制,这两个部门应当被追究责任。

至于能不能发现为官不为的问题,组织和人事部门首先应该主动地、经常性地去巡查,其巡查工作当然可以和纪检监察系统的监督工作相配合。此外,掌握为官不为问题大量信息的主体是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以及需要到上级政府部门办事的下级政府人员。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信息如何才能提供出来以发挥作用。笔者就不止一次听到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抱怨:一些很好的项目对地方的发展十分重要,可上级政府相关审批部门就是拖延不批。在为官不为问题面前,地方政府官员都成了弱势群体,那需要到政府办事的企事业单位和老百姓该怎么办呢?地方政府官员都在空抱怨,企事业单位人员和老百姓怎么敢去投诉和举报呢?看来,这个问题真成了解决为官不为问题的“瓶颈”或“短板”。如果不实施特殊行动,不采取特殊措施,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治标措施恐怕就会落空。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还需要承担主要执行责任的部门来找答案。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组织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1857 字

+ 加入清单

学校党支部个人整改方案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新举措,按照上级党委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工作部署,学校支部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到目前为止,完成了学习动员阶段、分析评议阶段以及“回头看”所规定的各项任务,达到计划要求,

2016在组织生活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支部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回头看”的活动中,充分征求党员、职工群众的意见,广泛地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并对征求来的意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剖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支部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云南党的生活曾用刊名:支部生活 云南支部生活创刊时间:1954省委机关刊《党的生活》发刊,对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来说,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省委机 努力成为指导全省党建工作的重要阵地,成为传递党建工作改革创新信息的重要渠道,成为向不正之风开战的锐利武器,成为敏锐反映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窗口,成为改进..

一、党支部存在的主要问题: 1、需多展示好党员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在群众中树立起威信。 2、要继续调动入党积极分子的积极性,加快党员队伍壮大的速度,让更多的优秀教师早日投入到党组织的怀抱。 3、谈心活动开展不够,在了解群众真实思想,开展教师与党员的联谊活动,以及加强对于青年教师成长的教育、指导上还需加大力度。 4、需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进一步增强教师的服务意识。 5、支部工作还需进一步高标准,高立意,高质量地抓好,要使这支队伍在原有基础上振作精神,真正成为江宁学校核心力量。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继续加强党员教育,同时以身边好党员事迹宣传,展示党员风采,教育广大党员群众。(长期目标) 整改措施: 1、本学期支部将组织党员上三次“微型党课”,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头脑,使党员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的理解更加深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2、加强教育理论的学习,通过开展中心组学习和教师业务学习,提高实施课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加强载体建设,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党建网建设,在校报上刊载“有这样一位党员教师”栏目,及时宣传报道党员教师的群体风貌。支部还将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提高党员教育的时效性,增强党支部战斗力。

(二)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快发展工作,吸纳更多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到组织里来。团结教育更多优秀青年。

(2014学年) 整改措施: 1、本学期,按照党章规定的原则、程序,增补支部委员,调整分工,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2、加强对青年团支部的领导和关心,通过吸收党外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师参加党课学习,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多关心,压担子,重点培养,使他们尽快成长起来,早日加入党组织。 3、今年计划发展两名党员教师,充实支部新鲜血液。

(三)继续开展凝聚力工程建设,争取在关心人、理解人和帮助人中凝聚人。(长期目标)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学校党支部将以责任区建设为抓手,开展“献一计、帮一把、搀一步”工程建设,每个党员要关心责任区和自己身边教师,在思想上、生活上、专业发展上帮助他们成长。 2、支部将开展以提高教师素质为目的的时事报告、理财讲座、体育锻炼、心理辅导和文体比赛、开设亲子英语沙龙、评选学习型教师之家等活动,进一步凝聚教师,努力实现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和先锋作用,为我校再创市精神文明单位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四)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使我校教师师德满意度有明显提高。(长期目标) 整改措施: 1、学校每年9月评选学校师德先进个人,每年2月评选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表扬先进,带动全体。 2、成立校师德督导团,旨在为努力提高教师师德修养而起到有力的指导、督促作用,进一步提升学校育人环境,提高教师的育人素养,使学校成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育人场所,周边地区的优质教育资源。

(五)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纪律,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使党组织建设更加坚强有力,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整改措施: 1、继续实行党员承诺公示制度。 2、完善干部述职评议制度。 3、实行干部工作档案制度。 4、开展党组织与党员谈话制度。从而切实提高群众对党风的满意度。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新时代好少年先进事迹发布活动观后感

全文共 942 字

+ 加入清单

_,_友谊中学初20_级13班学生,一个懂事、乐观、自强的女孩。身处困境中的她,不向困难低头,积极面对,努力向上。父母的言传身教,老师的悉心教导,在她小的心灵里就暗下决心:一定要做一位自强自立的好孩子、好学生。

天有不测风云,20_年6月1日,她的父亲在重庆西南医院被检查出患有尿毒症(肾衰竭),换肾和透析需要巨额的医疗费,犹如一道晴天霹雳,这个本是以父亲为顶梁柱撑起一片蓝天的的家庭,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家里的重任便无情地落在了她瘦弱的母亲肩上。她的父母只有初中文化,没有机会干那些收入高的活,只能在外务工。父亲从小就有腿疾,能做的工作也就更少了,但父亲凭借自己的勤劳双手为这个家庭撑起一片天。父亲患病后,在她的家庭最困难的日子里,学校的老师、同学、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帮助了她,让她依旧能坐在教室里安心地学习。她立下誓言:一定要坚强、乐观,一定要刻苦学习、努力奋斗。她在心里想,只有这样做才对起帮助过自己的人,才对得起养育自己的父母。

她从小就体会到父母的艰辛,经常帮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_岁时就会淘米煮饭,做一些简单的家常菜;父母不在家时,她总能将弟弟照顾得很好。在居住的小区,她经常帮邻居老人提重物,主动打扫小区卫生,深受邻里的好评。

她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经常帮助一些成绩较差的同学,耐心细致给他们解答疑难,直到这些同学听懂为止。她是班上的物理科代表,认真履行科代表的职责,每天早上来到教室的第一件事就是收交作业,每天按时将老师批阅后的作业本发给同学们,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她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多次在手抄报比赛和作文比赛中获奖。她多才多艺,兴趣广泛,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在学校举行的运动会上,她是班级的主力队员,赛前利用课余时间到运动场上训练。运动会上,她在长跑、跳远项目比赛中获得了好的名次。她还爱好打篮球,是班上篮球队的主力队员,在学校举行的篮球比赛中,班级能进入年级前八,她立下了汗马功劳。

她从不羡慕别人生活在富裕的家庭,她认为有父母陪在身边,有这么多关心她、帮助她的人,这就是最大的幸福。她不会因为自己的家庭暂时遇到困难而感到自卑,反而变得更加坚强,乐观向上,她总是面带笑容,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定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状物作文写法指导详解

全文共 3183 字

+ 加入清单

所谓状物作文,就是对某种物体的描摹和介绍。如果按内容分,可以分为植物的、动物的、建筑物的、器物的(如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等;如果按写作形式来分,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以记叙为主,二是以说明为主。状物可以帮助提高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观察和认识事物的能务。如何写好状物的作文呢?

首先,观察是获得状物作文材料的最重要的途径。

观察,就是看,仔细地看。外界物体反映到我们眼睛里,还只是大略的形象。如果不看仔细,不研究,也就倏忽而过,不会留下深刻的印象,更不用说产生写作冲动,而想办法把物的“倩影”留下来,成为写作的素材了。要使读者对描摹的对象产生深刻印象,就要写出对象的外在和内在特点来。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是绚丽多彩的,各种事物也都有各自特点,这些特点,有的是物体本身就具备的,我们只要通过语言把它如实地反映出来,比如水是流动的,糖是甜的;有的则是写作者从自己主观情感出发,强加于物体的,比如用“挺且直”来形容大雪中的青松,从而表现作者对不向压力屈服、在恶劣的环境中坚忍不拔的精神的赞美。状物文就是要写出各种物体之间的这种种不同来。准确地把握物体的外部特点,仔细观察十分重要。观察物体有一定的顺序,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从前到后、从整体到局部、从形状到色彩,观察没有一定之规,关键在于掌握物体的特点。抓物体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看物体的形状,长短、方圆、肥瘦、大小等;

二是看物体的颜色,赤橙黄绿青蓝紫,各有不同;

三是看物体的质地,粗糙、细密、坚硬、柔软等;

四是看物体的数量,一个、两个、一条、两条等;

五是看物体的功能用途。如果是动物,还可以通过它的生活习性来说明。

其次,要对物体分析比较,找出其特征。

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之所以不同,就是因为它们有不同的物征,抓住了它,你才能真正地了解事物并正确地描写出来,德国大诗人歌德说过:“不要说现实生活没有诗意。诗人的本领,正在于他有足够的智慧能从常见的平常事物中看出引入入胜的一个侧面。”这里的“一个侧面”就是事物的特征不同的物有不同的特征。不同类的物,特征区别当然是很大的。同一类的物,各自的特征也是有区别的。比如说,你要介绍“家猫”,你就要抓住家猫的特征。家猫的特征与狗不同,与兔子不同,即使与野猫相比也有很大的区别。家猫的特征是会捕老鼠,性子温顺,爱亲近人。把这些特征写清楚,文章不点明是写家猫,读者也不会领会错。再比如说,你要写自己饲养的一只小花猫,那你不但要写清楚这只小花猫与一般小狗、小兔的区别,更要写出与一般家猫的区别,要写出与众不同的特征,即区别于一般家猫的地方。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为你的小花猫“立传”的目的。

物的特征主要有外形特征、功能特征和情态特征等。外形特征显着的,如“棱皮龟”,它的外形特征,一是大,是龟中的最大个。二是没有坚甲硬壳,而是裹着一层厚皮,所以又叫“革龟”,这两点外形特征就把棱皮龟与一般的龟区别开来了。功能特征,就是物的作用,物具备的某些能力、本领等。功能特征明显的,如,大象的鼻子。它的功能特征,是其他动物的鼻子无法匹敌的。把这些功能特征写清楚,象鼻子与其他动物的鼻子的区别就一目了然了。情态特征,主要是物对人的感情,或人对物的观感。情态特征明显的,如家猫对人的亲近、温驯,大熊猫的憨态可掬,小花狗的善解人意等,都是有别于一般动物的情态特征。

抓物的特征,这三个方面的特征可以在一篇文章中都出现,也可以抓一二个方面来写。

第三,整体勾勒与细部刻画相结合。gua亲子资源网

勾勒,勾,就是画出轮廓;勒,就是刻,刻画。状物说明文,首先,要求把物的大体形象轮廓刻画出来,给读者以大致印象。

要做到准确勾勒,必须把握住整体。任何一个物都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这时,要求我们应从大处着眼。急于盯住某些细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顾此失彼,读者对介绍的物的印象肯定是支离破碎,不会有整体感的。比如,一只文具盒,它由盒体、盖子、垫板、衬格、插销、磁性搭扣等构成。如果要介绍它,应该首先告诉读者这文具盒的大致形状、大小、总体色彩等等。再如,一头水牛,它有头、颈、背、腹、尾巴、四肢;头上有角、眼、鼻、口、耳等等。你首先应该告诉读者的是这头水牛的体态大小,这头水牛的头、颈、腹、背的形态特点,而不是头部的五官位置等等。总之,必须让读者获得的第一印象是你所介绍的物的整体形象。

状物文章在交代了物的一般形状、特征后,特别要注意细部的刻画。因为一般形状和特征,只能给读者以大体印象。这种状物文章一般适用于写某一类的物,比如说,笼统地介绍某一种动物,如家猫、鲨鱼、马等等。即使是介绍某一类物,有时也不乏作细部的刻画描写。如果写具体的某一物时,就必须在细部刻画上下功夫,只有细部刻画,才能给人以深刻印象。

怎样作好细部刻画呢?毫无疑问,首先,要对物作细致的观察,对物的细部有充分的了解。其次,要抓准。因为,所谓细部就是我们要描述的物的细小部分。而物的细小部分是很多很多的。如果不分巨细,统统写在文章,那肯定是不得要领,起不到说明的效果,不能加深读者对物的印象。因此,细部刻画,就要抓最传神的细部来描述,这样,就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四,给文章注入感情。

古人云:“假物以托心。”你之所以要写这个事,就是因为你喜欢它,或者不喜欢它,这就是你的情感,状物作文与说明文不同,就在于作文里充满了作者的思想感情,并不是枯燥无味的客观描写。“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就把你的这种感情流注笔端,融进字里行间,使得所写的事物不只是你看到的事物,而是你心中的事物,事物仿佛有了生命,不光是实实在在的东西,而是一个愿望,一个理想,这样就能打动读者,和你产生共鸣。一般状物的作文通过借物寄情和托物言志来表达思想感情。JQ7亲子资源网

借物寄情,一般来说,在文章中详细地状写一种事物,总是有言在物外的用意的,最常见的就是借物寄情。这就是寄托、寄寓之意。因此,表达时往往会含蓄一些,多是将物的某一属性强调一下或故意渲染一下。如古人常借月来表达对亲人、故乡的思念,他们把月亮描写成清冷的,忧伤的,孤独的,它高在中天,同时映照着相思而又在异地的亲人。古人对月亮这样看,这样写,显然是把无限的思念托付在凄清的月光里了。也许有同学会说,那太阳也高在中天,也同时照耀着相思而在异地的亲人呀,干吗不写太阳呢?这其实点到了写借物寄情类文章的关键:那就是所借之物必须与你要表达的某种感情有联系,即这件物的某一属性要与所抒之情合拍、默契。月亮幽幽的白光、阴晴圆缺的规律以及日日挂在寂静的夜空这些特点与深切静谧的思绪太合拍了,而太阳火热的外表和灿烂的容颜则不适于表达那种悠长的思念。正如我们不会说:这人性子真急,像水似的,而说,这人脾气像团火。

托物言志是人们在表达自己志向时常用的手段,比如红领巾宣誓时握紧了拳头,高举在肩头:“红领巾是红旗的一角,我们要让红旗永远鲜红,永远不倒!”这儿是借着永远高举的红旗来表明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的决心。但更多的是在文章中着力地描写某物,尤其突出这一事物可以生发出较大意义的属性,借以言明自己的一种志向。选择什么物来描写才能更好地表明自己的心迹,这是写好这类托物言志的文章的关键,下笔前一定要先理顺思路:比如,我要写的这件物外形特点有哪些可以夸张或描述的;内在特点又有什么可以生发的?与我要表明的某种志向在哪方面可以联系等等,然后再写就不会卡壳,而且丝丝入扣了。

第五,要多用恰当的修辞方法来写。

修辞运用得当,文章就更有韵味。我们可以运用比喻、拟人、夸张等手法,使写作对象更加形象生动,使读者感受更深刻。

综上所述,写状物作文的诀窍实际上可以归纳为几句话:留心周围的事物,仔细观察,抓住其特点,按一定的顺序来写作,再配合恰当修辞的运用,并抒发自己的真情实感。做到了这些,你所写的就是一篇成功的状物作文。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