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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通济”安保交管多项措施发布详解【推荐20篇】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28日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全文如下:下面开学吧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通济”安保交管多项措施发布详解优秀作文,供大家学习,希望你认真看完,会对你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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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社保降费大幕拉开:多地出台降费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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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如今的社保太重加大了个人的经济压力。

目前各地主要调整的多为失业、 工伤、 生育保险, 都属小险种, 三个险种的费率总共只有工资的4%,“从减负的力度来看, 目前的还是不够”。

一轮社保降费大幕拉开

3月21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消息,决定下调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共计2.5%的单位缴费率,降幅分别是1%、1%、0.5%,预计今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

自今年2月以来,至少有7个省(市)按照本轮中央的统一部署已经出台了社保降费措施,其中多以下调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为主,以降低企业成本为主要目标。

此外,根据对社会保险费的精简也已进入快车道。山西、湖南、山东青岛都在不久前表态,今年的任务之一,就包括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两大险种性质类似,预计生育保险会并入医疗保险中,且相比于原来两者共计8%-10%的费率,合并后费率肯定会下降,但下降空间也很有限。”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

多地出台社保降费措施

作为地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措施,今年2月起广东、天津、云南、甘肃、贵州、江苏、上海等地方下调社保费率措施,虽然调整的险种、期限都不尽相同,且降费幅度主要向企业方面倾斜。

以上海的调整方案为例,得到下调的均为单位缴费费率,并未涉及到个人缴费。

广东方面,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的对象主要是失业、医疗、工伤险三种,其中失业险从原来的2%降至1%,预计到今年年底为该省企业减少社保费(含住房公积金)约350亿元。

相比于广东,天津2月初印发的《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政策措施》中明确,主要是下调失业、生育、工伤三类险种,缴纳费率共降低1.43个百分点。医保、养老保险也针对困难企业做了特殊安排和调整。

而根据云南日前出台的稳增长12条措施提出,省本级生育险费率下调至0.2%,降费期为今年1年;工伤险平均费率从0.93%降为0.75%;失业险从3%下调为2%。

甘肃调低的险种范围最大,将采取“五缓四降四补贴”配套扶持困难企业政策。除市级统筹的医保外,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全部下调,其中前两项分别下调1%、0.25%,生育险费率全部降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此外对于月平均工资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个人,以40%作为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贵州则以降低企业缴纳失业、工伤险费率为主;江苏以降低失业险为主,今后三年降低失业险0.5个百分点。

此外,21世纪报道记者梳理发现,包括重庆、青海等省市已出台的供给侧改革意见亦明确,将调整“五险一金”征缴政策等。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各地主要调整多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都属小险种,三个险种的费率总共只有工资的4%,“从减负的力度来看,目前的还是不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日前答记者问时表示,“五险一金”从总体上看还是有适当调整的空间,各地情况不同,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阶段性地、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

大幅度降费仍需从改革出发

从全国统一水平来看,经去年国务院先后下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后,我国包括养老、医疗在内的社会五险费率从此前的41%降至39.25%。但全国各省市确定的社保费率实际各有不同,以上海为例,在此次下调2.5%单位缴费率后,其社保五险费率是43%,仍高于全国水平,其中单位费率32.5%,个人费率10.5%。

一位外资企业的高管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单位缴纳的高额社保费,员工并不“领情”,认为这是从其工资中扣除了本应属于自己的钱。

李珍认为,这是高费率导致的悖论,政策性费率太高,使得有企业和个人通过少报瞒报工资基数等方式搭便车。“管理跟不上,实际基金总收入还是不及预期,与其这样,不如直接降费率,夯实费基,增强大家对制度的信任。”李珍说。

而作为社保五险之中的“大头”养老保险,即使在全国养老保险费率最低的广东,按照去年最低缴费基数2408元来计算,个人、企业年缴费额分别为2311元和3811元,合计6122元。

养老保险是否还有下调空间呢?在齐传钧看来,养老保险等社保的费率要做出实质性调整,在制度框架不改革的前提下是很难实施的,因为当前我国养老、医保基金本就面临收不抵支压力。

2015年,包含高额财政补贴在内,我国养老保险当期收不抵支省份已由上年的2个增至7个;医保基金与之类似,人社部近日也称,医保基金“甚至有相当一部分省份出现了当期收不抵支的状况,基金‘穿底’风险日益凸显”。

在今年两会前夕,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国新办记者会上介绍,未来养老保险体系的改革将包括推行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制度、推出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多方面筹措养老保险基金以及推进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七个方面。

而此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解读“十三五”期间医保制度的改革时表示,未来医保改革将包括健全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发挥医保控费作用以及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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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雾霾的预防措施介绍

全文共 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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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少开门窗

在家的时候要少开门窗,开门窗的话可以选择在白天太阳出来的时候在打开,有助于减少霾的进入。

2、种植绿色植物

在家里多种植绿色植物,大家都知道绿色植物可以净化空气。可以在自己家的阳台,客厅,卧室里种植绿色植物,来吸收PM2.5颗粒来净化空气。

3、安装净化设备

有条件的话可以在家里的门窗上安装空气净化设置,市场上的大多数空气净化器都能净化空气中的污染物,尤其对PM2.5的吸附能力都很好。用了空气净化器要经常更换过滤网什么的,防止二次污染哈。

4、减少外出

在雾霾爆发的期间,最后不要外出,尤其老人,小孩尽量在家,减少PM2.5颗粒的吸入。有呼吸道疾病等病人坚决不能外出。喜欢晨练的朋友在雾霾爆发的时候也不要外出锻炼了。

5、外出戴口罩

在雾霾爆发时,我们不能待在家里而要外出的话,要做好自我保护,选择一款好的口罩来防止雾霾的吸入是不错的选择,口罩选择时以棉质的比较好。

6、开车关闭车窗玻璃

开车外出的朋友可以关闭车窗玻璃,并且打开车内的空气内外循环空气系统。保持车内空气洁净无污染颗粒。

7、淡饮食,多喝水

不要吃太油腻的东西,饮食要清淡多吃蔬菜,多喝白开水。

8、多吃水果,补充维生素

多吃新鲜水果,可以补充各种维生素,尤其在雾霾爆发的时候吃梨子能够润肺除燥、祛痰止咳,保护我们的呼吸道。

9、做好个人卫生

外出回到家中,第一件事就要去清洗自己的脸部和鼻腔。在外的时候跟空气中的污染物颗粒有接触,脸部和鼻腔有附着大量的PM2.5颗粒,要要清水清洗防止PM对自己的危害。

[雾霾作文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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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八章促进措施

全文共 1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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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法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向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提供慈善需求信息,为慈善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八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共享机制。

第八十三条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八十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八十五条 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或者慈善服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八十六条 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十七条 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或者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第八十八条 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助残、养老、救孤需要慈善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慈善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十九条 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

第九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并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九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

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国家鼓励高等学校设置慈善相关专业学科,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

第九十二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九十三条 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四条 国家建立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和评价制度,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有良好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第九十五条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对为慈善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自然人,其本人或者家庭遇到困难的,应当予以优先帮助。

第九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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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圣诞节的来历详解

全文共 1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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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诞节”这个名称是“基督彌撒”的缩写。彌撒是教会的一种礼拜仪式。耶诞节是一个宗教节。我们把它当作耶苏的诞辰來庆祝,因而又名耶诞节。这一天,世界所有的基督教会都举行特別的礼拜仪式。但是有很多圣诞节的欢庆活动和宗教并无半点关联。交换礼物,寄圣诞卡,这都使圣诞节成为一个普天同庆的日子。

圣诞节是基督教世界最大的节日。4世纪初,1月6日是罗马帝国东部各教会纪念那稣降生和受洗的双重节日、称为“主显节”Epiphany,亦称“显现节”即上帝通过那稣向世人显示自己。当时只有那路拉冷的教会例外,那里只纪念耶稣的诞生而不纪念那稣的受洗。后来历史学家们在罗马基督徒习用的日历中发现公元 354年12月25日页内记录着:“基督降生在犹大的伯利恒。”经过研究,一般认为12月25日伴为圣诞节可能开始于公元336年的罗马教会)约在公元375年传到小亚细亚的安提阿,公元 430年传到埃及的亚历山大里亚,那路撒冷的教会接受得最晚,而亚美尼亚的教会则仍然坚持1月6日主显节是那稣的诞辰。12月25日原来是波斯太阳神(即光明之神)密特拉(Mithra)的诞辰,是一个异教徒节日,同时太阳神也是罗马国教众神之一。这一天又是罗马历书的冬至节,崇拜太阳神的异教徒都把这一天当作春天的希望,万物复苏的开始。可能由于这个原因,罗马教会才选择这一天作为圣诞节。这是教会初期力图把异教徒的风俗习惯基督教化的措施之一。后来,虽然大多数教会都接受12月25日为圣诞节,但又固各地教会使用的历书不同,具体日期不能统一,于是就把12月24日到第二年的1月6日定为圣诞节节期(Christmas Tide),各地教会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在这段节期之内庆祝圣诞节。自从12月25日被大多数教会公认为圣诞节后,原来1月6日的主显节就只纪念耶稣受洗了,但天主教会又把1月6日定为“三王来朝节”,以纪念耶稣生时东方三王(即三位博士)来朝拜的故事。随着基督教的广泛传播,圣诞节已成为各教派基督徒,甚至广大非基督徒群众的一个重要节日。在欧美许多国家里,人们非常重视这个节日,把它和新年连在一起,而庆祝活动之热闹与隆重大大超过了新年,成为一个全民的节日。12月25日的主要纪念活动都与那稣降生的传说有关。

每年的12月25日,是基督教徒纪念耶稣诞生的日子,称为圣诞节。

从12月24日于翌年1月6日为圣诞节节期。节日期间,各国基督教徒都举行隆重的纪念仪式。圣诞节本来是基督教徒的节日,由于人们格外重视,它便成为一个全民性的节日,国家一年中最盛大的节日,可以和新年相提并论,类似我国过春节。

西方人以红、绿、白三色为圣诞色,圣诞节来临时家家户户都要用圣诞色来装饰。红色的有圣诞花和圣诞蜡烛。绿色的是圣诞树。它是圣诞节的主要装饰品,用砍伐来的杉、柏一类呈塔形的常青树装饰而成。上面悬挂着五颜六色的彩灯、礼物和纸花,还点燃着圣诞蜡烛。

红色与白色相映成趣的是圣诞老人,他是圣诞节活动中最受欢迎的人物。西方儿童在圣诞夜临睡之前,要在壁炉前或枕头旁放上一只袜子,等候圣诞老人在他们入睡后把礼物放在袜子内。在西方,扮演圣诞老人也是一种习俗。

“圣诞节”这个名称是“基督弥撒”的缩字。弥撒是教会的一种礼拜仪式。耶诞节是一个宗教节。我们把它当作耶苏的诞辰来庆祝,因而又名耶诞节。这一天,全世界所有的基督教会都举行特别的礼拜仪式。但是有很多圣诞节的欢庆活动和宗教并无半点关联。交换礼物,寄圣诞卡,这都使圣诞节成为一个普天同庆的日子。

耶稣的出生是有一段故事的,耶稣是因着圣灵成孕,由童女马利亚所生的。神更派遣使者加伯列在梦中晓谕约瑟,叫他不要因为马利亚未婚怀孕而不要她,反而要与她成亲,把那孩子起名为“耶稣”,意思是要他把百姓从罪恶中救出来。

当马利亚快要临盘的时候,罗马政府下了命令,全部人民到伯利恒务必申报户籍。约瑟和马利亚只好遵命。

他们到达伯利恒时,天色已昏,无奈两人未能找到旅馆渡宿,只有一个马棚可以暂住。就在这时,耶稣要出生了!於是马利亚唯有在马槽上,生下耶稣。后人为纪念耶稣的诞生,便定十二月二十五为圣诞节,年年望弥撒,纪念耶稣的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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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组织生活方面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1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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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要在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入脑入耳上下功夫,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学而信,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筑牢精神支柱;学而用,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用讲话精神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学而行,就是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如何做一名爱学习重品行做表率的合格党员,我觉得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爱学习。学习无论对一个国家、或是一个政党,乃至一个人,都是极其重要的。著名作家王蒙说:一个人的实力绝大部分来自学习。本领需要学习,机智与灵活反应也需要学习,健康的身心同样是学习的结果,学习可以智、可以解惑、可以辩是非。学习是把钥匙,学习是座灯塔,学习是面镜子。在成长之路上,总会有许多困惑,许多选择,我们时常会迷惘,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作为一名新时代的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人员,我要努力学习并精通相关业务知识,熟悉本职岗位工作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工作技能,特别是现代电脑办公及财务工作知识,谦虚好学,精益求精,把学习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去。

其次要重品行。是人,就要重品行,党员干部更要注重培养高尚的道德和操守。“品”是“品质”,“行”是“行为”。虽然品行问题也有光荣和耻辱,崇高与庸俗之分,但在法律和纪律的范畴,却是一个“擦边球”。

也就是说,品行主要依靠个人道德的修养和锤炼,没有相应的法纪约束。重品行的人之所以让人佩服和尊敬,也正是因为他们自觉地把自己放在了一个让人钦佩和折服的高度。重品行的人,会“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重品行的人,会一日三省吾身,把个人兴趣、爱好、欲望等一言一行,都严格控制在时代的道德范围之中。一个人的品行,就像一个人的影子。无论你走到哪里,它都会跟到哪里。只是你自己往往看不到,而你身后的人都看得很清楚。

党员干部只有“重品行”,才会牢记使命,牢记入党誓言,才会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对得起手中的“俸禄”,对得起良心,做到俯仰无愧,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才会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的锻炼和考验中坚定信念,在处理各种复杂问题中经受考验,不断铸就政治品行;才会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诚恳接受群众的监督;在“一日三省吾身”中升华思想境界,完善政治品行,常反省、常自新,以“日日弹尘,天天洗脸”的精神清理思想,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去锻造自己,磨练自己;从而真正树立起共产党员高尚的从政品格。

再次是做表率。人们常说:干部干部,先干一步,就是要在工作中“做表率”,处处以身作则。欲胜人者,必先自胜;欲论人者,必先自论;欲知人者,必先自知。党员要做群众的表率,干部要做党员的表率,领导干部要做一般干部的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

如果连自己都做不到,又怎好张口要求别人去做。表率作用,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磁场,能够把周围的干部和群众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产生一种巨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上行下效”,说的是领导者的一言一行都被人们看在眼里,对社会风气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现在人们常说“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

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在工作和学习中做表率,而且要在精神文明建设和日常社会生活中做表率,以自己的表率影响群众,带动群众,服务群众,把方方面面的力量动员起来,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经得起人民、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业绩。只有这样,我们党才有感召力和凝聚力,我们的交通运输事业才会蓬勃发展,我们的高速公路联网管理各项工作才会无往而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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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坚持梦想的作文详解

全文共 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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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一个美丽又神圣的词语。每个人都有梦想,或多或少,或伟大或渺小,或壮烈或平淡。可是美丽的梦想啊,又有几个能如花朵般绽放?心若在,梦就在!没有梦想的人生将是空虚寂寞的,梦想它会随着思想的前进而改变。儿时的梦想是希望自己像一只小鸟一样,在广阔的天空上自由飞翔。但现在我长大了,我坚定了自己的梦想,那就是——当漫画家!心若在,梦就在!只要有心,梦就会在。我之所以有这个梦想,是儿时我与爸爸去图书馆看书,那时我无意中发现一本漫画书,漫画书中的人物都是那么的美丽,那么的迷人,那么的真实,那么的让人陶醉。那时我心想,要是我长大了当个漫画家多好呀,画出千千万万幅美丽动人的漫画。我把这个梦想告诉了我爸爸,我原本以为爸爸会同意,因为我做什么事,爸爸都会支持我,鼓励我,可是这次他竟然不允许我有这个想法,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他会这样?当漫画家有什么不好?我相信我一定会实现我这个梦想的!在一个星期后,爸爸知道我每天在画画,于是他看我画的画,表情立刻严肃起来,说;这么难看,还想当漫画家,简直就是痴人说梦话!我的自尊心瞬间被他的一句话给打击了。在那一刻,我有种想放弃当漫画家的恋头,爸爸你可知道你的这一句话深深的伤害到我了吗?我想你不知道吧。心若在,梦就在!我坚持这个信念,可是被爸爸的嘲笑给打败了。放学回家,我跟爸爸说明了这件事,爸爸带着讽刺的语言说;这么不堪一击?经不起别人的几句话麽?如果真是这样,你没有资格说梦想!那晚爸爸跟我说了很多,我哭了,原来我是这么的不堪一击。心若在,梦就在!经过那件事后我懂得了许多道理,在追逐梦想的过程中,少不了别人的嘲笑,少不了别人的讽刺,但那又怎样呢。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不要退缩,下一站的梦想未必比上一站的梦想那么合适。相信自己你可以做到的,梦想它在等待你去打破它,你又怎能半途而废呢?泉水挑不干,知识学不完,只要我们为自己的理想去努力冲破难关,就必然有事者事竟成。朋友们,梦想它是看得见的,只要用心,它就在,请给梦想一次开花的机会吧!其实我知道爸爸是在跟我说气话,就是想让我去坚持这个梦想,爸爸谢谢你给我另一种方式的鼓励。心若在,梦就在!

[关于坚持梦想的作文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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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时代楷模发布厅观后感

全文共 1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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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张富清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老英雄张富清60多年深藏功名,一辈子坚守初心、不改本色,事迹感人。在部队,他保家卫国;到地方,他为民造福。他用自己的朴实纯粹、淡泊名利书写了精彩人生,是广大部队官兵和退役军人学习的榜样。要积极弘扬奉献精神,凝聚起万众一心奋斗新时代的强大力量。对在贫困山区奉献一生的张富清同志的关怀与肯定,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中引起热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要扎根基层,恪尽职守,一点一滴地做好对党和人民有益的事情。

今年95岁的老党员张富清是原西北野战军359旅718团2营6连战士,在解放战争的枪林弹雨中九死一生,先后荣立一等功三次、二等功一次,被西北野战军记“特等功”,两次获得“战斗英雄”荣誉称号。1955年,张富清退役转业,主动选择到湖北省最偏远的来凤县工作,为贫困山区奉献一生。60多年来,张富清刻意尘封功绩,连儿女也不知情。20_年底,在退役军人信息采集中,张富清的事迹被发现,这段英雄往事重现在人们面前。

老英雄战功赫赫,却深藏功名,转业后选择最偏远的山区,做最艰苦的工作,过最平凡的生活。这种牺牲奉献、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深深震撼了大家。为我们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特殊的‘党课’,生动地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不忘初心。一是要牢记使命,忘记成绩,轻装上阵,时刻做好人生再出发的准备,绝不能自满于过往功绩而沉迷不前;二是要不惧平凡,但拒平庸,在基层岗位上、在日常工作中,只要是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必须持之以恒,脚踏实地,一点一滴地做好;三是从容舍得,才能自得,老先生扎根基层的一生是幸福的,战场上、工作里都能不懈奋斗,守住了初心。

新时代强烈呼唤共产党人的奉献精神,我们要立足岗位弘扬奉献精神,突出优质服务弘扬奉献精神,突出推动高质量发展弘扬奉献精神,认真落实党章规定和入党誓词,认真履行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甘入苦海、夙夜在公、以身许党,用实际行动践行奉献精神新的时代内涵,努力完成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交给我们的重大任务,新时代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我们要张富清同志先进事迹为榜样,弘扬奉献的精神。

一是要始终知责尽责、勇于担当。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和建设中,形成了吃大苦耐大劳的奉献精神,从而战胜了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辉煌成就。这种吃苦奉献精神永不过时、永放光芒。我们要直面困难,迎难而上。人生不可能一路坦途,我们要学会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困难,尽最大的努力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我们不作胆小的懦夫,要做敢于尝试的勇者。我们要永远牢记最初进入工作岗位时的信念,不必过于计较得失,要甘于奉献!精神上要向“四讲四有”的目标奋斗。履职上要敢担当,在错综复杂的矛盾中,敢于迎着困难上,一旦出现问题,勇于挺身而出,敢于承担责任。在创新上有所追求,有动力有定力,善学善思善成,自觉运用于工作实践中。

二是要始终常在状态、创先争优。精神状态决定工作标准,展现敬业精神,事关能力素质,事关单位发展。建成小康社会,不仅仅是一句鼓舞人心的口号,更重要的是要求我们以不辱使命的崇高追求、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舍身忘我的拼搏精神、常在状态的自我加压,努力创先争优。要有奋发进取的工作干劲。要有争创一流的工作标准。高标准、创一流,既是指导思想,又是科学的工作方法,既要苦身子,又要苦脑子,需要扎扎实实扑下身子去干、去创。要有精细求实的“工匠精神”和工作作风。作风实、事业旺,作风漂、事业衰。

三是要始终知恩图报、知足常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懂得知恩图报、知足常乐、知责奋进,清廉如水,不谋私利。在吃苦中奉献,在奉献中吃苦,是忠诚于党的事业的一种具体体现,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客观所在。看待名利待遇要知足,追求什么,关键要把握好“度”,“祸莫大于不知足。”时下在一些人身上存在的职务升迁上“嫌慢”、环境上“嫌苦”、事业上“嫌累”、待遇上“嫌少”、名誉上“嫌无”的现象,就是“不知足”的问题。在名利待遇上,要会“追求”,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精神不懈怠、学习不满足、工作不退后,要会“比较”,我们要尊重岗位,学会正确看待自己的岗位和工资。抱着一颗感恩之心,珍惜手中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

我们弘扬奉献精神,要把自己的岗位当做人生舞台,施展自己才华,演绎精彩人生。用一颗无私的心面对身边人和事,与人为善,互助互爱,坚持对的事,只做对的人。能够正确认识自我和他人,就会使平庸变为优秀,使自卑变为自强,使消沉变为进取,使自满变为谦逊。我们还要学会放弃,从容面对人生,排除杂念,平衡心态,从而取得更多更好的事业和生活上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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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2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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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了政治规矩的基本内涵,并强调指出“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从近年来地区法院系统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少数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漠,政治纪律松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为以下 “四性”:

(一)政治上的迷茫性

一是政治立场偏移。有些党员干部实为政治上的糊涂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鲜明。比如有的人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判断上,没有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认为:反腐败越反越多,积重难返。而有的又对身边违纪者睁一眼闭一眼,查处时说情开脱,袒护包庇。有的对当今自上而下开展的作风建设、群众路线等工作,不是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而是做局外人,持观望态度。甚至错误地认为作风建设、群众路线做做样子,走走过场,阵风吹过,难以持久。二是政治言辞偏激。有些党员干部私下显能,口无遮拦,惯于传播小道消息,议论网上热门话题,甚至丧失党性原则,传播政治谣言、政治笑话,对党的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二)思想上的片面性

一是于己无关论。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一般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二是民主自由论。有的党员干部在党内片面要求决策要民主、言论要自由,不能摆正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辩证关系。说了一些违反组织原则的话,做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事。三是自以为是论。有的不是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精神,而是片面曲解原意,甚至把自己的不正确理解当成中央精神,使之在执行中变形走样。

(三)工作上的本位性

一方面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另一方面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有些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从而出现“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现象。

(四)行为上的自由性

一是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貌似“双面人”,对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难以落实。有的党员干部参与组织讨论决定时,仍然存在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违纪行为。二是信仰缺失,行为荒唐。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政治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主义,信宗教迷信。不讲班子团结,讲团团伙伙。其行为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的立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极不良影响。三是利益至上,违纪违法。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缺乏理想信念,行为方式上自由散漫,逃避监督,价值取向上追求个人利益至上。

二、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曾强调:“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政治活动涉及政治方针、政治方向,非组织政治活动应该是指和党组织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驰的,甚至违反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政治活动,有反党、背叛党的宗旨的基本属性。因此我个人认为当前全国法院干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第一位,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要严格执行各项政治纪律要求,确保“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纪律要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决不允许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犯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对错误的言论、谣言要亮明正确观点、避免“以讹传讹”。要坚决维护党组织的严肃性,决不允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坚决维护组织人事纪律,决不允许说情打招呼、跑风漏气、进行利益输送;要坚决执行办案纪律,杜绝吃拿卡要、收受钱物、接受吃请等行为。要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规矩,严格遵守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服务大局、司法为民、重视调解等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充分发挥人民司法制度的优势。

(二)要自觉践行守纪律讲规矩的基本要求

强化党性意识,始终把党的要求作为最高准则,增强对党的认同感、归宿感、责任感,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约束,坚决落实党的组织原则;要强化责任意识,以邹碧华等先进典型为榜样,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的政治责任,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要强化自律意识,始终把“三严三实”作为立身标准,做人要本分,办事讲规范,始终做到心存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三)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狠抓各项纪律和规矩的落实,努力在法院机关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要加强思想教育,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要抓好党章及党的政治、组织、财经纪律以及人民法院有关廉洁从政规定的学习,使党员干部形成稳固的纪律观念,引导法院干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行为准则;要坚持严字当头,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要敢于较真碰硬,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以严的措施管住干部,严肃查处一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坚持把履责与问责结合起来,决不能让纪律成为“稻草人”、“橡皮筋”;要注重执行力建设,切实增强执纪工作实效性。要结合人民法院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对现行的纪律和规矩进行完善、细化和创新,对人民法院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进行梳理、传承和发扬,并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坚持同步推进廉政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执纪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每项改革都能体现惩治与预防腐败的要求;要坚持严格要求与热情关怀相结合,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千方百计帮助大家排忧解难,多做得人心、暖人心、聚人心的好事实事,努力创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

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遵章守纪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党员干部的“紧箍咒”、“护身符”和成长路上的“安全带”。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把党章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都要经得起风浪考验,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能在政治方向上走岔了、走偏了,真正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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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闪亮的名字——202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

全文共 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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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含激情,我观看了由_电视台举办的_年大型公益活动最美教师颁奖典礼,一个个真挚、淳朴、勇于奉献的教师形象让我感动,他们的无私奉献深深地印在了我的心里。作为一名教师,无论身在何处,都要心系我们的教育事业,都要心系我们所教的每一位学生。他们做到了,为了自己的教育事业,为了自己的学生,他们付出着自己的努力,他们牺牲者自己的健康,他们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同样他们还洋溢着自己的微笑。

虽说都是教师,由于学生的不同,教师要付出的努力也就有所不同。最令我骄傲和自豪的是我的家乡洛阳从事特殊教育的最美教师——刘_。她面对的学生都是一些残疾人:有的聋哑,有的智力有明显的缺陷,可是她没有放弃任何一个孩子。虽然这些孩子不可能像正常的孩子一样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但是刘老师教给他们基本的生活技能,最起码当他们走向社会的时候有一技之长,能够养活自己,也能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她们做到了,这些毕业后的孩子融入了社会,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中,她所教过的学生王启升曾获_年雅典特奥会乒乓球比赛的金牌。从孩子们的成绩中我看到了刘老师无私的奉献精神,是她让这些不能正常学习的孩子实现了自己的价值。她这样又当妈又当老师,影响了我,我们的孩子都是那样天真、活泼、可爱,面对这样的孩子我们会少付出很多,可是我们做好了吗?以后我会尽最大的努力让自己做到最好。

还有被大家亲切地称为“留守儿童的妈妈”的老师王_、被学生称为“知心姐姐”、“第二母亲”的老师王_、致力于残疾人公益事业的美术教师王_、以“爱”为主线,先当父母,后当老师的仝_、带病坚持工作的毕业班教师白冰、勇于支教的教师刘_、并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教师张_、37年扎根山区的教师张锦_……他们都为了自己的教育事业,为了自己的学生奉献着、劳累着,但是他们同样也幸福着。他们的精神感动着我、感染者我,同时激励着同为教师的我,让我也奉献于我的教育事业,让我的学生也都能吸取更多的知识,获得更多的快乐。

这些最美教师是我教育道路上的指明灯,他们时刻督促着我要全心全意对待自己的工作,对待自己的学生,让我们的教育事业更加光辉、更加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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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领导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29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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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指出:“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这些语重心长的话语,充分体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自觉的历史担当意识和强烈的历史担当精神。在新形势下,每个领导干部要以天下为己任的担当精神、责任意识,事不避难、忠诚履责、尽心尽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在其位,有作为,勇于承担责任,做好自己的工作。有了这样的正确认识,我们才能充满自信和勇气,自觉自愿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一、敢于担当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

1、敢于担当是一种责任。习近平总书记说:“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干部的担当,就是在大事难事面前勇挑重担、敢于负责,在危险面前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在名利地位面前不计得失、顾全大局。在封建社会,我们的祖先们尚能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怀与担当。古人能做到的,我们共产党员、领导干部为什么做不到呢?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遇事不避难,迎难而上,主动把握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发挥主观能动性,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做到在问题面前不回避、困难面前不推脱、挫折面前不退步、逆境面前不悲观、不达目的不罢休;要咬定目标不放松,用行动激发热情,以担当排除阻力,用成果回报组织。

2、敢于担当是一种能力。领导干部既要有敢于担当之志,也要有善于担当之能。要紧扣县委的工作大局,以不负众望、争创一流的激情,不甘平庸、勇于创新的热情,心系基层、踏实干事的真情,倾心尽力,真抓实干,进一步凝聚社会力量、提振发展信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关头,面对改革中的深层次难题,面对工作中的具体矛盾,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如何找到解决问题的良策,找到化解矛盾的具体办法,把工作推开,把局面打开,这需要一定得能力,需要一定的智慧。这就需要领导干部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尊重客观规律。

3、敢于担当是一种操守。古人说:大事难事看担当,顺境逆境看襟怀。“担当”一词,词典的解释是七个字:接受并负起责任。社会需要担当,事业需要担当。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是领导干部使命所在、职责所系,是强烈事业心的表现,是良好精神状态的反映。在革命战争年代,无数优秀的共产党员抛头颅、洒热血,战死疆场,谱写了惊天地、泣鬼神的历史篇章。在和平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广大党员干部做到了哪里有困难、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共产党员。在危急关头,一句“共产党员留下”,一句“共产党员跟我上”,是何等的豪迈!在当前,领导干部有无敢于担当的精神,关系到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事业的成败。只有大胆负责、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才能在挑战中把握机遇,在发展中找到出路。

二、当前个别领导干部担当的缺失

1、有怕得罪人思想。在有的单位,有个别干部,乐于当老好人,害怕工作认真了得罪人,不敢坚持原则,认为要负责,难免会触及利益得罪人,也容易招致一些“意见”和“反映”。所以甘当“老好人”,还有的领导干部缺少对现实情况的了解,缺乏对复杂局面的判断,看不清趋势,做不出决断。或是不愿负责,没有担当的勇气,“得罪人”的事不干,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

2、缺乏担责任勇气。个别领导干部认为,当“太平官”比较安全,不违规不违纪、不请吃不收礼,却也不干事不担责了。工作激情消退,大事小办,急事缓办,面对机遇瞻前顾后,遇到困难垂头丧气,怕犯错误束手束脚,占着官位不敢担当。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无非是害怕承担责任,承担风险。

3、遇事怕担当、不敢当。当前,我们处于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利益多元化、诉求多样化,客观上领导干部在推动工作的过程中容易引发一些矛盾和问题,表现为碰到问题就躲、见到困难就推、遇到矛盾就绕,接到信访就拖。有的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不敢靠前指挥;有的面对矛盾和棘手问题不敢迎难而上;有的面对工作失误不敢承担责任、勇于面对;有的面对歪风邪气不敢与恶人斗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行动迟缓,消极怠工,不推不动,甚至推了也不动。

三、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有所作为

1、要有担当的勇气。敢于担当,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价值追求。顺境逆境看胸襟,大事难事看担当。无私才能无畏,无私才敢担当。不敢负责,没有担当,软、怕、躲、退,说到底还是因为个人得失之心太重,患得患失,顾虑重重,多思转多私。忧的不是不辱使命,而是个人名利;虑的不是事业进展,而是个人“进步”。一些领导干部不敢担当、为官不为,说到底是私心杂念作怪。这样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又怎能干成大事、承担重任,为党分忧、为民请命?心底无私天地宽,为官者就要有“牺牲小我,成全大我”的胸怀、抱负和担当,把党的原则、党的事业、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讲真话、办实事,做到一心为公、事事为民,具备舍我其谁的气魄和一往无前的豪情。作为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要把严以用权、公道正派作为立身之本、为政之基,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用人观,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用好干部五条标准选人用人,从党和人民事业需要出发选人用人,坚持五湖四海选人用人,坚决抵制用上人的不正之风,自觉做到公道待人、公平识人、公正用人。

2、要有担当的智慧。担当需要勇气,也需要能力,需要智慧。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领导干部既要有激情、有韧劲,更要办事管用。办事管用讲的就是要有能力、有水平、有办法。 既要有担当的勇气,也要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善于担当的智慧。善于用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来观察和分析问题,不断地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化解前进中的风险、矛盾和问题。

面对大是大非,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随波逐流,敢于仗义执言,勇于较真碰硬。面对错综复杂的矛盾,要敢于下决心、作决策,果断地拍正确的板。古人说,“为官避事平生耻”,这就要求我们还要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面前,不回避、不推诿、不扯皮,知难而进、迎难而上,解决问题。既要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要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自觉地用“三严三实”的标准要求自己,规范自己,提升自己,不断洗涤自己的思想和灵魂,使我们的党员队伍,使我们的领导干部队伍永葆先进性、永葆纯洁性。

3、要有干事创业的精神。“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实干是战胜困难的法宝,要在实干中体现领导能力,在实干中展现岗位追求,在实干中实现人生价值。要善于谋划、主动作为,坚持把工作置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全面系统地掌握中央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通过定项目、定责任、定时限,确立符合实际、可操作性的发展思路,做到见人见事见成效。要不畏艰辛、躬身亲为,怀揣干事创业的热情,鼓起奋发进取的劲头,保持逢山开路的勇气,积极主动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同干部群众一起研究办法、采取措施,真正既做到问政于基层,问需于基层,问计于基层,又解困于基层,帮扶于基层,建功于基层,努力打开工作局面。要善始善终、科学作为,做到既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又切实真抓实干、实事求是,谨防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半拉子”工程,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干实事、干成事,干一件、成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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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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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榆树中心小学于微近日,_老师的事迹传遍了祖国大地,感动了全国人民,震撼了亿万灵魂。我校也掀起了向_老师学习的高潮。

_老师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奋力救出四名学生,而自己却被摩托三轮车严重撞击,导致脑部颅骨骨折、脑干出血,终因抢救无效而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享年49岁!

我们不能过度地沉浸于这种痛惜与悲伤之中,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让这突然降临的痛惜与悲伤快快地离去!

曾经勉励全国广大教师,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_老师就是这样的好老师。作为新时代师范院校师生的我们,要结合讲话精神和_老师的先进事迹,认真思考如何去做一名人民需要的好老师!我们学_老师的感人事迹,就是要发扬_老师的高尚精神,就是要争做人民需要的好老师,以实际行动告慰_老师的英灵!

我们要学_老师坚守基层、奉献一线的定力,争做人民需要的、有理想信念的好老师。从20岁毕业分配到农村小学直至因公殉职前,_老师坚守基层教育第一线近30年!这是何等的定力!在这定力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_老师对理想信念的坚守、对教育的热爱和对基层的奉献!

我们要学_老师舍生忘死、爱护学生的魄力,争做人民需要的、有道德情操的好老师。在三轮车急速驶来、形势万分紧急的情况下,_老师一边大声呼叫学生避让,一边冲上前去用自己的身体护住学生减少伤害。这是何等的魄力!在这魄力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_老师对道德情操的诠释、对爱护学生的注脚和对生死的抉择!

我们要学_老师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毅力,争做人民需要的、有扎实学识的好老师。在最近的一次考试中,_老师自己所带的班级语文考试整体成绩又取得了全年级第一;作为一名语文老师,_老师总是竭尽全力,认真教好每一堂课、教好每一名学生!这是何等的毅力!在这能力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_老师对扎实学识的理解、对精益求精的追求和对学生学习渴求的满足.

我们要学_老师公私分明、先公后私的耐力,争做人民需要的、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_老师一心扑在工作上,她一家三口原本住在市内,由于工作原因一家人却总是只有周末才能见面;她平时把学生看作自己的孩子,却让自己的孩子独自承受并且付出了很多。这是何等的耐力!在这耐力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_老师对仁爱之心的践履、对公私的取舍和对师德的崇尚!青山巍巍埋忠骨,一腔热血洒杏坛!

_老师虽然去了,但是_老师的精神永远存在!她是新时代名副其实的人民好老师!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我们要以她的精神为鼓舞,争做新时代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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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最美职工发布仪式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2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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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句流行的广告词:心有多大,你的舞台就有多大。

1995年7月,从_镇平的农村考入平顶山城建学院的_毕业了,当他站在中建七局建设工地上的那一刻,他的心里就萌生了一个美好愿望:我一定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建设者,我一定要盖出最好的楼房。

10余年过去了,_在建筑工地上播种的理想种子已经硕果累累。

从1995年起,_先后荣获_市“五一劳动奖章”、总公司“中国建筑青年创优个人”、公司“优秀项目经理”、公司“先进营销工作者”等。他率领的团队也先后被评为全国“工人先锋号”、总公司“廉洁文化示范点”,工程局“标杆工地”、局“项目商务管理争优奖”金奖等。_这个普普通通的中建人,用18年的时间,用模板、钢管、塔吊、地泵、水泥、砂浆,用无悔的青春,在建筑工地演绎着属于自己的精彩年华。

挑战带来机遇拼搏打造品牌

大海无言,白浪滔天,每一朵浪花都记载着一段动人的故事。

1998年4月,上任施工工长不到三年,_便被领导安排在安装处技术科担任负责人;几年后,他又被派往_领先国际城担任项目经理,独立指挥了公司从未干过的建筑面积29.7万平方米大型商住两用综合体工程。8年的施工实践,锤炼造就出了一位年轻的优秀项目经理、一位响当当的优秀工程指挥。

2011年1月,_被任命为_澳海西湖二期工程项目经理。当时,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施工现场没水、没电、没临设、没食堂,更没地方上厕所。他冒着零下18摄氏度的严寒,紧盯现场。那段日子,他每天只能睡三四个小时,有时洗着脚都能睡着。但他硬挺着,超负荷工作,以最快的速度把40万立方米的土挖完了。_带领员工夜以继日地赶进度、保质量、抓安全。转眼间到了11月,气温骤降,按照施工计划,年前要把内墙保温做完。在保温板粘贴到第六层的时候,_发现部分内墙保温板粘贴不实,出现空鼓现象,他立刻停工召开现场会,分析原因,逐一排查,要求重新按照规范粘贴。施工队伍以工期紧张,即使个别有空鼓现象也不影响整体质量为由进行辩解,要求继续施工。_不为所动,向他们反复强调质量的重要性,并明确表示就算耽误了工期、增加了成本,也绝不能出现任何质量隐患。施工队最终心服口服,进行了全面整改,确保了保温板粘贴全部符合技术质量要求。

最终,该工程被评为_市优质工程。甲方领导在检查时由衷地赞叹:“你们不愧是大企业,守信誉,有保障!”澳海项目的精益求精为公司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品牌效应。业主四次向公司发嘉奖信并累计发放奖金十五万元。通过该二期项目的施工管理,甲方主动将三期工程、抚顺澳海、长春澳海交给公司施工,累计签约面积32万平方米,签约额4亿元。自此,一个蓬勃发展的局面展示在大家面前,实现了公司常年倡导的干一个项目、创一个精品、交一个朋友、揽一个回头工程的目标。

管理促进效益育人成就企业

“智者无虑、多为无忧”,这是_信奉的为人处世的一条哲理,也是他走上工作岗位后一直坚守的一个信条。

2012年,公司任命具有丰富一线项目管理经验的_为_事业部副经理,主抓商务合约和法律事务工作。_是做预算出身的,精打细算是他多年养成的职业习惯。在工程招投标中,他以数据为依据,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逐步细致地计算施工成本,确定成本底限,为投标定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采购材料的质量监控,他采用厂家现场监造、现场验收的前移式管理方式,并对以上要求做到服务指导到位。对项目创效,他通过优化现场施工工艺降低成本,在澳海项目施工中,他组织人员完成了控制梁板混凝土浇筑量整套技术论证,并一次性实现了80万元成本节约。在结算工作中,他要求项目及时编制竣工结算策划书,核算项目成本,测算项目的盈亏情况,并坚持工程竣工一个月内报出,六个月内完成结算的要求。最终,事业部2012年全年完成结算项目14个,结算项目金额94262万元,完成率93.33%,获得公司“竣工结算劳动竞赛”一等奖。

作为一名老员工,_对企业人才断档的问题看在眼里、急在心头,一种强烈的责任感驱使他,要把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年轻人。为此,他多次组织培训会,召开座谈会,大胆启用年轻员工担任主要岗位,耐心地给他们指导,给他们解压,告诉他们现场管理的方法。功夫不负有心人,这些年,从_项目中成长起来走上各个领导岗位的数不胜数:在领先国际城培养出了代旭、杜亮、马运彪等优秀工程师;在澳海西湖又成长起来金新华、满志刚、张东生等项目管理型人才。这些人绝大多数已经成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还有一大部分年轻人已经成为技术战线上的标兵骨干。“当这些年轻人学到了知识、掌握了本领,锻炼成长起来,我心里感到非常踏实,因为我在培养年轻人的同时,也为企业留下了更多的财富。”_说。

责任点燃激情,奉献成就自我

岁月不居,天道酬勤。有时,_也想干份安安稳稳的工作,但一进入紧张忙碌的施工现场,这些就被他抛在了脑后。有时,_也想回到平顶山,多照顾照顾年近古稀的父母,但一听到开工的号角,这些思愁也被他深深藏在了心里。

_出生于普通的农民家庭,勤劳朴实的家人不善言辞,却一直在默默地支持他。2007年,_领先国际城工程正在紧张的施工中,_的母亲因患脑淤血住进了医院。家人为了不耽误他的工作,一直瞒着他。细心的_在几次电话通话中听出了端倪,多次追问,才得知实情。虽然母亲现在病情好转,在家休养,但每每谈及这些,_总是心怀愧疚。

因工作性质的需要,每天早上六点,你都会看到_的身影在施工现场检查或是在办公室内审阅文件,其他大部分时间也需要加班加点甚至通宵达旦地工作,特别是每逢节假日,别人都在享受着家人团聚的快乐,而他往往必须在外奔波,路过家门却因工作繁忙没法回家,这其中的辛酸也只有他自己才能够体会得到。

同事们说,十八年来,从_坚守的这个建筑平台上流泻出的,不是单调的音符,而是一曲曲华美的乐章。

不讲条件,不谈困难,不打折扣,不遗余力。_来到中建七局已经18个年头了,当年帅气的小伙子如今已经步入中年,可他那份为中建贡献自己全部力量,为城市建设增光添彩的决心,仍如18年前那样坚决,_心中的那个建筑梦想也正一点点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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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闪亮的名字202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个人心得

全文共 2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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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个信息化时代,各行各业一日千里、日新月异,教师行业也不例外,因此,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让学生学得轻松,教者教得愉快,确实是件不容的事。教师每天担负着繁重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应加强师风师德建设。近段时间来,通过学习《中小学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心中不由得产生一种对教育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应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承担起培养下一代人的责任,塑造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教师要做到爱岗敬业,首先就应该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树立坚定的教育事业心。只有我们真正做到甘愿为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而自觉投身这种平凡工作,对教育事业心存敬重,甚至可以以苦为乐,以苦为趣,才能产生巨大的拼搏奋斗的动力。教师的劳动是平凡的,教师的生活是清苦、清贫的。但教师在知识结构的近善方面有自求自得的充实感,在精神寄托方面有育天下英才的自豪感。在思想、信息、交流方面有“究天下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独立感,在人际沟通方面有师生相处融洽谐和的亲切感。我们的工作,使无知的玩童变成了优秀学生,使迷惘的青少年成为祖国的栋梁,我感到欣慰。人的一生是应该有个明确的目的,为理想而奋斗,虽苦但乐在其中。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关注事业的发展,这是每个教师都应具备的。在实际工作中,珍视为人师表这份荣耀,严格要求自己,才能赢得学生的爱戴,家长的信赖和领导的认可。

二、善待学生,安于教学

教育学生,最重要的是要倾注爱心。教师没有深切的爱就难以收到理想的教育效果。用爱心架起师生心灵的桥梁,注意寻找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及时给予表扬,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信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生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排解学生的思想困惑,公平地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理解“差生”,从不冷嘲热讽,而是耐心地帮助他们找差距,给他们安排适当的角色,让他们找到自己的位置,感觉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对于他们的一点点进步及时给予鼓励,使他们感到自信。

三、热爱学生,建立良好师生关系

热爱学生,是教师所特有的一种宝贵的职业情感,是良好的师生关系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坚实基础。教师对学生的爱,与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爱有所不同。它不是来源于血缘关系,也不是来源于教师的某种单纯的个人需求,而是来源于人民教师对教育事业的深刻理解和高度责任感,来源于教师对教育对象的正确认识、满腔热情和无限期望。因此,我们说,师爱是一种充满科学精神的、普遍、持久而高尚的爱。教师越是满怀深情地去爱学生,就越能赢得学生对自己的爱,良好的师生关系就越是能迅速地确立起来并得到健康的发展。这种爱的交流是学生成长的催化剂,它可以有力的把学生吸引到教育过程中来,激发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动力,推动学生朝着培养目标所指引的方向攀登。因此,作为教师在培植和处理师生关系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做到的就是热爱学生。

苏霍姆林斯基也曾经说过:“我一生中最主要的东西是什么呢?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热爱儿童。”可见,乐于把爱奉献给全体学生是我们必备的道德素质。

热爱学生,就要尊重学生、信任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尊重学生的个性、爱好和隐私。只有尊重学生,信任学生,才能建立一种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才能培养出人格健全的学生。任何简单、粗暴、片面的做法,都可能给学生带来消极的影响。因此不允许教师粗暴批评、压制、体罚、训斥、辱骂、讽刺学生。

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当学生遇到困难时,就要用热情的话语鼓励他;当学生受窘时,不妨说句解围的话;当学生自卑时,别忘记用他的“闪光点”燃起他的自信心;当学生痛苦时,应尽量设身处地地说些安慰话;当学生犯错误时,换个角度想一想,假如自己是犯错学生时需要听哪些话。对学生要有友善的态度,与学生交谈常要换位思考,使学生从心底里体会到,老师的所作是为了学生好,是为了学生的发展。只有坚持这样做,才能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才能树起良好的师德形象。

四、廉洁从教,严于律己

廉洁从教是处理教育教学活动与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准则。在新的形势下,把廉洁从教作为教师道德规范,更具有鲜明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廉洁从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整个教育教学生涯中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教育本身作为一种育人活动,不能用经济活动规律取代教育活动规律,不把育人过程等同于商品交换过程。近几年来有些人把教育活动作为营利性活动,把赚钱当作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对教育事业和教师形象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廉洁从教是教师堪称人师的人格前提,是社会对教师素质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师育人的品德基础。教师廉洁从教有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

1、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坚持大义为先,私利居次,要抵制金钱、名利的诱惑,拒腐蚀、不取不义之财、非法之利,不贪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不贪占集体与他人的财物,不沾染社会上的不良恶习,始终以廉洁的道德品行为学生与世人作出表率。

2、公正执教。廉洁从教,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学生性别、智能、家庭状况、学生家长等差异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情感模式。教师从教的公正性,充分反映了教师人格的崇高性。

3、廉洁自律,洁身自好。教师应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教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认真学习科学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师德修养,养成廉洁自律、洁身自好的习惯。从小事情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物。要长期坚持清廉自守,持之以恒,使教师廉洁自律的形象成为无形的教育力量。

总之,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塑造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需要长时间的教师自身的高尚人格来感染和教化学生,需要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用自己的言行去实践,以求得社会对教师的尊重和理解。故然,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通过学习我决心以于漪为榜样,时时处处为之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工作,积极进取,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以饱满的热情和和蔼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学生,时刻关爱学生的健康成长,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为让每一位学生适应时代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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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最美职工发布仪式观后感

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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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让心灵得到净化;劳动,让思想得到升华;劳动,让生命多一份价值;劳动,让世界更加美好。劳动最美。

劳动,让人得到心灵上的安慰,让人的心灵升华。

周恩来总理非常热爱劳动。一次他带领中共中央的同志们去工地视察,并且亲自与工人们一起推土石,筑水库,自己的手指被石头擦破了,也继续干,汗珠落了又落,也不停下来。他用一位总理的形象,让我们明白劳动不分高低贵贱,每个人都必须劳动。劳动让思想得到提升,让我们的品德更加高尚。

陶渊明在辞官归隐后,过着“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的生活,在失意的日子里,是劳动让他得以舒缓内心的抑郁,是劳动让他写出更多更好的作品。“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的日子让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相处,让世界更加美好。劳动,实现自己更多的人生价值,劳动,让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正如高尔基所说:“我们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都是由劳动,由人的聪明的双手创造出来的。”早期的祖先们正是通过劳动,才学会了刀耕火种,才孕育了伟大的文明。辛勤的农民们,正是通过劳动,才创造出供全中国13亿多人口所需的粮食。勤劳的工人们,正是通过劳动,才创造出巨大的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劳动创造了世界上最重要,最美好的东西,劳动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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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技巧七:发布时和新闻粘在一起

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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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成就某件事情需要“天时”、“地利”、“人和”的话,软文广告的成功发布也需要如此。笔者以为,软文广告发布时要和新闻粘在一起,主要是发布时的“天时”和“地利”,至于“人和”,将在下一节论点中阐述。

“天时”:主要表现在企业发布软文广告时对发布契机的把握与对当时新闻热点的巧妙跟从。当新闻媒体在连续“炒”某个重要话题时,企业要快速做出应变,撰写与此话题相近的软文进行“跟风”,这样才会“把豆腐炒成肉”。

技巧八:媒体公关工作必不可少

企业的媒体公关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注重宣传的企业都是善于利用媒体资源的。

媒体公关工作的重点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人际关系方面,其次是业务合作方面。人际关系的公关,能为企业笼络一批经常关注自己的记者、编辑,可以随时将企业发生的、需要宣传的信息毫无障碍地通过他们实现发布。反过来,媒体也是需要各种各样的新闻信息的,只要人际关系处的好,经常交流,记者或者编辑在组稿时,也会将他所了解的企业信息组织到新闻稿件中。

在人际关系方面,企业都应该有一批媒体界的朋友,即使不是纯粹为了发布新闻或者广告,经常交流对企业正确、合理、有效了解媒体信息和运用媒体资源也是有好处的,有的企业也非常善于和媒体界朋友一起探讨更广泛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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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日本民众包围国会抗议安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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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15年9月16日,日本民众抗议安保法案

随着安倍阵营强推以解禁集体自卫权为核心内容的安保法案最终过关的计划进入“倒计时”阶段,日本国会的“安保之争”呈现白热化状态。

原定当地时间16日晚6点半开始的参议院特委会表决前的最后一次会议——有首相安倍本人以及外相、防卫相等政府高官出席的总质疑会,一直拖延到深夜也未能开始。

执政党的相关议员们就这样在会议室内整整坐等了好几个小时。而会场外的走廊上,则是堵着通道愤怒抗议的在野党议员们。在野党方面的强烈抵制,让相关程序的进程一时陷入僵持。但执政党方面终于不愿再忍,由参议院特委会委员长动用职权,决定在17日凌晨彻夜强行最后的特委会会议。同时由自民党的参议院运行委员长动用职权决定,于17日上午紧接着举行参议院全体会议,并力图由此进入最终表决。但在野党方面也已商定,将以提出安倍内阁不信任案等手段予以抵抗。

在国会大楼内的“安保之争”进入白热化的同时,国会外日本民众的抗议活动也再度达到高潮。数万市民冒雨围聚在国会周边怒吼抗议,要求令安保法案成为废案,以及要求首相安倍下台。抗议人群入夜不散。

最新公布的几家日媒民调结果依然显示,反对安保法案的比例远远超过赞同者。

此间分析普遍认为,安倍阵营之所以不顾一切地执意要在本周内强行确保安保法案在国会定局出台,除了害怕所剩无多的国会审议日内横生枝节外,其最为忌惮的则是,若不尽快将安保法案“生米煮成熟饭”,在接下来自19日开始连续五天的秋季长假中,则有可能出现规模超乎想象,乃至令其难以应对的民众抗议之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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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信任的反义词详解

全文共 11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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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信任是相信对方是诚实、可信赖、正直的。

信任概念由于其抽象性和结构复杂性,在社会学、心理学、营销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不同的领域定义信任是不同的,至今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是达成共识的观点是:信任是涉及交易或交换关系的基础。心理学认为信任是人格特征和人际现象,个性不同信任程度也不同。营销学对信任的研究主要聚焦在交易活动中。管理学对信任的定义也不尽相同。

近义词:相信,信赖

反义词:可疑,嫌疑,怀疑,猜疑,疑心,疑惑,质疑

基本含义:

在社会科学中,信任被认为是一种依赖关系。值得信任的个人或团体意味着他们寻求实践政策,道德守则,法律和其先前的承诺。相互依赖表示双方之间存在着交换关系,无论交换内容为何,都表示双方至少有某种程度的利害相关,己方利益必须靠对方才能实现。

在心理学中,信任是一种稳定的信念,维系着社会共享价值和稳定,是个体对他人话语、承诺和声明可信赖的整体期望。

在实验心理学中,信任是向他人暴露自己弱点的行为在实验室环境中,信任是在博弈中作出合作性选择的行为。

在传播学中 信任是对他人知识、能力和善意的假设,认为对方是亲近自己的,不会伤害自己的利益。

在广告学中,信任存在于不确定的环境,是人与人之间或者人与组织之间通过积极预测对方的行为,依赖对方,信任彼此会按照约定行动的信念。

在管理学中,信任是说信任方放弃了对被信任方的监督和控制的能力,宁愿使自己暴露弱点处于具备风险的环境中,相信对方不会损害自己利益的信念。

理性决策:如果仅是一厢情愿的相信他人而无任何的怀疑,将会导致危机或加剧信任滥用的情形,当信任者在交换过程中获得被信任者值得信任的证据,如口碑、意图、能力、可靠性,及前述的善意等,然后信任者会依其信任倾向来决定是否信任对方。

善意:善意让信任者确信被信任不会伤害自己且会保护自己的利益,因而愿意信任对方。善意的表现再更进一步就是慈悲心的流露,慈悲心是指被信任者不以自私为导向,而会以信任者或共同利益为优先,善意可以被视为人际信任产生之关键;缺乏善意之信任,只可被视为信心。对于不同的时刻,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作用和效果。

情感状态:个人的情感状态会影响信任经验,并影响对被信任者可信任性的判断。这与前述之理性面向的论点并不矛盾,认知性及情感性的元素同时存在于人际信任之中,如果只有情感而没有理性认知,信任就成了盲目的信心,反过来说,如果只有理性认知而没有情感性元素,则信任只是冷血的预测,因此信任通常是情感及理性思考之混合体。

用信任造句:

1、语言暴力会摧毁尊重、信任、倾慕以及亲密感。

2、人生下来就应该信任,不信任是一种弊病,世上没有比信任更珍贵的东西了。

3、信任一个人有时需要许多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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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中央发布2024年一号文件全文

全文共 11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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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2014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深化农村改革力度,粮食产量实现“十一连增”,农民收入继续较快增长,农村公共事业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出了突出贡献。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大宗农产品[0.63% 资金 研报]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如何在“双重挤压”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考验。我国农业资源短缺,开发过度、污染加重,如何在资源环境硬约束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城乡资源要素流动加速,城乡互动联系增强,如何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城乡共同繁荣,是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破解这些难题,是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靠改革添动力,以法治作保障,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2015年,农业农村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做强农业,必须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1.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强化对粮食主产省和主产县的政策倾斜,保障产粮大县重农抓粮得实惠、有发展。粮食主销区要切实承担起自身的粮食生产责任。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推进现代灌区建设,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和盐碱地改造科技示范。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实施植物保护建设工程,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2.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科学确定主要农产品自给水平,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优先序。启动实施油料、糖料、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加快发展草牧业,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立足各地资源优势[-0.69%],大力培育特色农业。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布局调整。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畜牧业和粮食加工业,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加大对生猪、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力度,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加快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增强畜牧业竞争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政策。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大标准池塘改造力度,继续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加强渔政渔港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3.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知名品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制度,强化地方政府法定职责。加大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力度,保护农林业生产安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4.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推进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建立优化整合农业科技规划、计划和科技资源协调机制,完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机制。加强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的引导扶持,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主体。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在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搭建农业科技融资、信息、品牌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及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职业院校、科技特派员队伍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积极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继续实施种子工程,推进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建设。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支持农机、化肥、农药企业技术创新。

5.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加快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着力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健全交易制度。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大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千亿斤粮食新建仓容建设进度,尽快形成中央和地方职责分工明确的粮食收储机制,提高粮食收储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快构建跨区域冷链物流体系,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推进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对接。清理整顿农产品运销乱收费问题。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开发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6.加强农业生态治理。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继续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保护力度。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国家水资源督察制度。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力度。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退耕还湿试点范围,推进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加强营造林工程建设,发展林产业和特色经济林。推进京津冀、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修复。摸清底数、搞好规划、增加投入,保护好全国的天然林。提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继续扩大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政策。加快实施退牧还草、牧区防灾减灾、南方草地开发利用等工程。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7.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把握好农产品进口规模、节奏。完善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和关税配额管理,严格执行棉花滑准税政策。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行为。完善边民互市贸易政策。支持农产品贸易做强,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健全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抓紧制定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创新农业对外合作模式,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合作,支持开展境外农业合作开发,推进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开展技术培训、科研成果示范、品牌推广等服务。完善支持农业对外合作的投资、财税、金融、保险、贸易、通关、检验检疫等政策,落实到境外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农用设备和农业投入品出境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商会组织的信息服务、法律咨询、纠纷仲裁等作用。

二、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

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富裕农民,必须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开发农村二三产业增收空间,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加大政策助农增收力度,努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势头。

8.优先保证农业农村投入。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明确政府对改善农业农村发展条件的责任。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中央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村重大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民生改善。转换投入方式,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改革涉农转移支付制度,下放审批权限,有效整合财政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

9.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健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继续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选择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向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实施粮油生产大县、粮食作物制种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牛羊养殖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扩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范围。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制度。

10.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必须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补贴方式,降低操作成本,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合理确定粮食、棉花、食糖、肉类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规模。完善国家粮食储备吞吐调节机制,加强储备粮监管。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计划,建立重要商品商贸企业代储制度,完善制糖企业代储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种植面积和产量统计调查,改进成本和价格监测办法。

11.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帮助农民降成本、控风险。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取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中央对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领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加快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扩大森林保险范围。支持邮政系统更好服务“三农”。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推动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2.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立足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县)一业,壮大县域经济,带动农民就业致富。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加大对乡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3.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增加本民收入,必须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同工同酬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保障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开展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探索农民工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办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居住证制度,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引导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和企业负担。优化中西部中小城市、小城镇产业发展环境,为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14.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加快片区规划实施,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推进精准扶贫,制定并落实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措施。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实施整村推进、移民搬迁、乡村旅游扶贫等工程。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要下放到县,省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健全社会扶贫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平台。完善干部驻村帮扶制度。加强贫困监测,建立健全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等机制。经济发达地区要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三、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繁荣农村,必须坚持不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15.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任务,推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因地制宜采取电网延伸和光伏、风电、小水电等供电方式,2015年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加快推进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和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完善农村沼气建管机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深入推进农村广播电视、通信等村村通工程,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推进信息进村入户。

16.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以未能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为重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全面推进基础教育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扩大农村地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国家教育经费要向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筹资机制,同步提高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与省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积极发展惠及农村的远程会诊系统。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改进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持建设多种农村养老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场地和资源,构建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17.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搞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继续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加快推进农村河塘综合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整治,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加快改善村庄卫生状况。加强农村周边工业“三废”排放和城市生活垃圾堆放监管治理。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扩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范围,重点支持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与管护。完善传统村落名录和开展传统民居调查,落实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规划。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有序推进村庄整治,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大规模撤并村庄、大拆大建。

18.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于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研究制定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将适合社会兴办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19.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针对农村特点,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凝聚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精神力量。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好家风好家训活动,继续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等活动,凝聚起向上、崇善、爱美的强大正能量。倡导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创作富有乡土气息、讴歌农村时代变迁的优秀文艺作品,提供健康有益、喜闻乐见的文化服务。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

20.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创新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进一步选好管好用好带头人。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强化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四、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农村改革放在突出位置。要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完善顶层设计,抓好试点试验,不断总结深化,加强督查落实,确保改有所进、改有所成,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2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尽快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

2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出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试点过程中要防止侵蚀农民利益,试点各项工作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完善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政策。

23.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办法。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24.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优化涉农贷款结构。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提供更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农业银行[-2.02% 资金 研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的同时,加大对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鼓励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强化农村普惠金融。继续加大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对农村妇女的支持力度。

25.深化水利和林业改革。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广水价改革和水权交易的成功经验,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计量,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其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积极发展农村水利工程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林地、湿地保护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和国有林区改革,明确生态公益功能定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积极发展符合林业特点的多种融资业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业建设。

26.加快供销合作社和农垦改革发展。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坚持为农服务方向,着力推进基层社改造,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全国性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加快研究出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权多元化改革,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农场经营管理体制。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发挥农垦独特优势,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把农垦建成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的示范带动力量。

27.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扩大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继续搞好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设计,健全村民对村务实行有效监督的机制,加强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务实管用。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构建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

五、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同时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善于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28.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保障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统筹推进与农村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抓紧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29.健全农业市场规范运行法律制度。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法律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营造农产品流通法治化环境。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适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产地环境保护,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和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完善覆盖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适时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30.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规范各级政府“三农”事权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支出责任。健全农业资源环境法律法规,依法推进耕地、水资源、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保护,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加快扶贫开发立法。

31.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农村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立法条件成熟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需要明确法律规定具体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的,要及时作出法律解释。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继续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32.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依法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依靠农民和基层的智慧,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引导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切实防止出现放松农业的倾向,勇于直面挑战,敢于攻坚克难,努力保持农业农村持续向好的局面。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面临的风险挑战,科学谋划、统筹设计“十三五”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三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加快农村改革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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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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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行老师先进事迹的认真学习,使我更深入地思考一个问题,这也是我从教十年都在思考的问题:我们如何看待教师工作,或者更确切地说,教师的工作是什么?结合学习有感而发,谈几点体会

教师岗位——特殊的岗位责任人们常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蜡烛。我们自己如何看待教师这个岗位、这种职业呢?

不错,近年来,教师的待遇改善了,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愿意当教师的人也多了。然而,清醒认识教师职责,还是个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教师是一个岗位、一种职业,但更是一种责任。付秀琴老师,她不计个人得失,一心只为教育,一心只为学生。燃烧自己,照亮别人,靠的是什么?是一种清醒的责任意识。教师可以在不同的教学实践中形成不同的教学风格,表现出不同的教学艺术,构建不同的教学模式,但是清醒的责任意识和在此基础上持久的内在动力,是教师完成卓有成效工作的必备条件。

付秀琴老师不是“完人”,但她把有限的积淀变为无限的延续,我们向付学习就应该深入研究教学内容,研究教学对象,以自己深入的研究带动深入的思考,把教书育人提升到科研的高度,以此支撑和升华教书育人的效果,增强教学内容的说服力和震撼力,以应对互联网覆盖全球的今天,各种思潮以更快的速度、更广的范围、更难以控制的方式影响着大学生。教师岗位——执著的追求与奉献教师的许多工作是无法量化的,是不可能通过工作量来反映的。

执著的追求与奉献是坚守教师岗位,做好教书育人必备的品格。付老师不惧清贫,不惧寂寞,不计报酬,他把追求与奉献当成一种责任,甚至当成一种享受。因此,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不论需要付出多大代价,他都能毫不动摇地常年坚持。报酬从来也不是我是否接受邀请的条件。教师所获得的享受,不是被赞许,不是赢得掌声,而是他的讲授能得到对方回应,是被对方满意地接受时那种眼神、那种表情,是一届届学生能成为社会栋梁。教师岗位——真挚的情感与爱教师工作是通过教师的言传和身教两种途径进行的。身教就是教师默默地通过自身的行为来演示做人的道理,使自己成为青年学生思想上的向导、理论学习上的良师、心灵情感上的益友。多年的教学实践使我认识到,教师工作中感情的投入是不可缺少的。感情的投入给学生可亲、可信的感觉,能拉近与学生的距离,实现教师与学生情感上的交流。具体来说,就是严格要求与热情关心相结合,知识交流与感情交流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课后服务相结合,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所以,要真诚地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作为良师,我是学生思想上的引导者、人生道路的领航人;作为益友,我又必须转变居高临下的师生态势,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这样学生感到老师可亲不可惧,可信不可疑。实践证明,在学生心目中教师可亲才可信,可信所讲的道理才有说服力。这也就是教师教书育人中不可缺少的人格力量。

付秀琴老师的事迹,感染人,鞭策人,激励人。他的事迹使我更感觉到,教师岗位是一种辛劳、一种付出,也是一种收获、一种享受。作为一名即将退休的教师,在岗时间不多了,但我珍爱这一岗位,虽然人们用“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来形容,但我一定努力,持之以恒,把我所有的光和热倾注到教书育人的事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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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度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发布

全文共 1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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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中国药学家屠呦呦以其“有关疟疾新疗法的发现”,同爱尔兰和日本科学家一起获得2015年度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10月6日,中国科研再创一项新记录,在美国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清华大学的工程类专业力压欧美知名理工院校位居第一。

美国有多个机构对大学进行排名,其中最有影响力的就是由《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在每年8月发布的美国大学排名,即 US News 排名。US News 的排名分为本科和硕士,本科称为Best Colleges,硕士称为Best Graduate Schools。随着高等教育的全球化,US News 于2014年10月正式推出了2015年世界大学排名,引起全世界的广泛关注。

10月6日,2016年度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发布,观察者网查询发现,在工程类专业排名中,清华大学从去年的第二名跃升至第一名,超越麻省理工学院(MIT)等美国知名理工院 校。工程类前十名中的中国高校还有还有浙江大学居第四名,哈尔滨工业大学排名第七,香港城市大学排第十名。其他前10名的学校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南洋 理工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并列第五,斯坦福大学和佐治亚理工学院。

工程类专业排名。工程类专业排名。

在综合类世界大学排名中,榜单前10名和去年相比几乎没变化,除了芝加哥大学与哥伦比亚大学颠倒一下次序,美国高校占了八席,另两个是英国的牛津和剑桥, 分别位列第五和第六。进入前100名的中国内地的大学是北京大学(NO.41)、清华大学(NO.59)、复旦大学(NO.96)。

今年综合类榜单前10名分别是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斯坦福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加州理工学院、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和哥伦比亚大学和芝加哥大学。

观察者网查询发现,亚洲地区仅中日韩三国有大学进入综合类榜单前200名。

其中,进入前100的学校是东京大学(31)、北京大学(41)、新加坡国立大学(49)、清华大学(59)、香港大学(64)、南洋理工大学(74)、京都大学(86)和复旦大学(96)。

进入前200名的中国内地学校还有:浙江大学(106)、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31)、上海交通大学(136)、南京大学(180)、中山大学 (198);香港地区学校有:香港中文大学(119)、香港科技大学(142)、香港城市大学(187)和台湾地区唯一上榜的台湾大学(128)。

进入前200名的亚洲其他国家院校只有韩国的三所,分别是首尔国立大学(105)、韩国高等科技学院(184)和浦项科技大学(197)。

U.S.News是如何排列世界高校的呢?我们来看看官方提供的排行榜衡量标准:

Global research reputation

Regional research reputation

Publications

Books

Conferences

Normalized citation impact

Total citations

Number of publications that are among the 10 percent most cited

Percentage of total publications that are among the 10 percent most cited

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on

Number of Ph.D.s awarded

Number of Ph.D.s awarded per academic staff member

其中可以看出,学校对于全球研究的声誉及影响、区域性的研究声誉、出版物数量及被引用程度、甚至是博士学位的年度授予者数量,均会影响排名。

以下为工程类专业榜单前10名和综合类榜单前200:

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工程类专业排名

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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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中国反恐法全文发布完整版

全文共 14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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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五章 调查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第四条 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五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第六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第七条 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作出撤销认定的决定的,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资金、资产已被冻结的,应当解除冻结。

第十六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阻断传播。

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生产和进口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

运输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

有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密防范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扩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

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实施管制,可以禁止使用现金、实物进行交易或者对交易活动作出其他限制。

第二十三条 发生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前款规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恐怖主义融资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 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立即通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在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城市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配备、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 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和监护人对其进行帮教。

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刑的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的管理、教育、矫正等工作。监狱、看守所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根据教育改造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与普通刑事罪犯混合关押,也可以个别关押。

第三十条 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刑满释放前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应当听取有关基层组织和原办案机关的意见。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安置教育建议,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确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在罪犯刑满释放前作出责令其在刑满释放后接受安置教育的决定。决定书副本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决定安置教育的人员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置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置教育机构应当每年对被安置教育人员进行评估,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安置教育的意见,报决定安置教育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被安置教育人员有权申请解除安置教育。

人民检察院对安置教育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航空器、列车、船舶、城市轨道车辆、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

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

第三十七条 飞行管制、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空域、航空器和飞行活动管理,严密防范针对航空器或者利用飞行活动实施的恐怖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在重点国(边)境地段和口岸设置拦阻隔离网、视频图像采集和防越境报警设施。

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当严密组织国(边)境巡逻,依照规定对抵离国(边)境前沿、进出国(边)境管理区和国(边)境通道、口岸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物品,以及沿海沿边地区的船舶进行查验。

第三十九条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有权决定不准其出境入境、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宣布其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第四十条 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发现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或者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检验检疫机关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境外投资合作、旅游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中国在境外的公民以及驻外机构、设施、财产加强安全保护,防范和应对恐怖袭击。

第四十二条 驻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和应对处置预案,加强对有关人员、设施、财产的安全保护。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四十三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搜集的有关线索、人员、行动类情报信息,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统一归口报送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

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对重要的情报信息,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对涉及其他地方的紧急情报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地方。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事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因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依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反恐怖主义应对处置和对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十六条 有关部门对于在本法第三章规定的安全防范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应当根据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供。

第四十七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认为有发生恐怖事件危险,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应对处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可以根据情况发出预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通报做好安全防范、应对处置工作。

第四十八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义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调查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报告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二)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本章规定的有关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应当解除有关措施。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体系。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针对恐怖事件的规律、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分级、分类制定国家应对处置预案,具体规定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和恐怖事件安全防范、应对处置程序以及事后社会秩序恢复等内容。

有关部门、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应对处置预案。

第五十六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各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指挥机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可以担任指挥长,也可以确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或者特别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恐怖事件或者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

第五十七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确定指挥长。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按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指挥长的统一领导、指挥,协同开展打击、控制、救援、救护等现场应对处置工作。

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调动有关反恐怖主义力量进行支援。

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五十八条 发现恐怖事件或者疑似恐怖事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处置,并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发现正在实施恐怖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控制并将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尚未确定指挥长的,由在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公安机关未能到达现场的,由在场处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现场应对处置人员无论是否属于同一单位、系统,均应当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指挥长确定后,现场指挥员应当向其请示、报告工作或者有关情况。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的,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商务、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对处置预案。国务院外交部门应当协调有关国家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严重恐怖袭击后,经与有关国家协商同意,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组织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外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第六十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十一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负责应对处置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决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对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封锁现场和周边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三)在特定区域内实施空域、海(水)域管制,对特定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四)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

(五)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境入境管制;

(六)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抢修被损坏的交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八)组织志愿人员参加反恐怖主义救援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九)其他必要的应对处置措施。

采取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省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或者批准;采取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应对处置措施应当明确适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 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六十三条 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息,由恐怖事件发生地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由指定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第六十四条 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生活、生产,稳定受影响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

第六十五条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给予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适当的救助,并向失去基本生活条件的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及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为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心理、医疗等方面的援助。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恐怖事件立案侦查,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依法追究恐怖活动组织、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对恐怖事件的发生和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评估,提出防范和应对处置改进措施,向上一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合作。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政策对话、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在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边境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与相邻国家或者地区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第七十条 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和被判刑人移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七十二条 通过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可以在行政处罚、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我方承诺不作为证据使用的除外。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国家对反恐怖主义重点地区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应对处置大规模恐怖事件给予经费保障。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建立反恐怖主义专业力量,加强专业训练,配备必要的反恐怖主义专业设备、设施。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指导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力量、志愿者队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七十五条 对因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或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七十六条 因报告和制止恐怖活动,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作证,或者从事反恐怖主义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三)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变更被保护人员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不公开被保护单位的真实名称、地址,禁止特定的人接近被保护单位,对被保护单位办公、经营场所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七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反恐怖主义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反恐怖主义技术、设备。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的紧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第八十八条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第九十四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检举、控告人。

第九十五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收缴的物品、资金等,经审查发现与恐怖主义无关的,应当及时解除有关措施,予以退还。

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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