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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通济”安保交管多项措施发布详解汇总19篇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28日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全文如下:下面开学吧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通济”安保交管多项措施发布详解优秀作文,供大家学习,希望你认真看完,会对你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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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法院法庭规则盘点新法规的六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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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4日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与旧版规则相比,这份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有六大方面的变化,包括更加注重权利保障和庭审规则公平等。

今次修订后的《法庭规则》共计27条,除对原有条文进行直接修改外,新增加的内容有15条。此次修改,体现了以下六大变化:

变化一:更加注重权利保障

——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受审时不着监管机构识别服

新规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庭审活动中的各项诉讼权利。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

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予以特别保护,规定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特殊设置。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

新规加强证人人身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规定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五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要求法庭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为特殊群体参与庭审活动提供方便。

变化二:更加注重庭审规则公平

——审判人员庭审中平等对待诉讼各方

新规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平等对待诉讼各方,不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庭审活动充分接受监督,人民检察院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均可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或直接提出处理建议。

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新规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都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礼仪。任何人违反法庭规则,都应受到追究。

变化三:更加注重保障法庭安全

——危及法庭安全或追刑责

新规加强法庭安全检查,要求进入法庭的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新规明确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违禁物品,以及性质不明的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进入法庭。

此外,新规明确严厉处罚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规定对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视情节分别予以罚款、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法律的惩罚、威慑和预防功能。

变化四:更加注重规范法庭秩序

——毁坏法庭设施、损毁证据将严厉处罚

新规规定,法庭内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确保正常的庭审秩序。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防止片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误导舆论,干扰审判。

新规还规定,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要求行使权利需依法、有序。规定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不得携带标语、条幅、传单进入法庭。要求当事人通过理性方式表达诉求。规定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变化五: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

——记者经许可可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传播庭审活动

新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要求法院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时,选择与旁听人数相适应的审判法庭,满足公众旁听需求。

新规明确,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的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让更多的人民群众通过便捷方式旁听庭审活动。

新规还规定,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媒体记者经许可,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通过允许媒体报道庭审活动,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

变化六:更加注重司法礼仪

——法庭上没有职业着装规定的,着正装

新规规定,全体人员在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应当起立,体现公众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司法的尊重。

规定要求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没有职业着装规定的,着正装,其他人员应当文明着装,彰显司法文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活动时,要立场公正、平等对待,依照规定使用法槌,理性指挥司法警察维持秩序,确保庭审活动的权威、有序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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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闪亮的名字202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个人心得

全文共 1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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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初,我市在教师队伍中开展了强师风、铸师魂,争做人民满意教师的师德教育活动,并将今年定为师德建设年。育人先树德,教师只有树立好自身的形象,才能真心、真情、真意地去教育学生。

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让我对《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一些具体的了解,使我懂得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性,并约束与规范了我日常的教学行为,努力做一个懂法、守法、护法的人民教师。

学校在师德教育活动中,开展了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从多层次、多角度学习了全国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使我感悟到教师职业的崇高性,认识到我的人生价值。作为一名教师,我应当为人师表,做学生的楷模,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正确认清和对待自己应履行的职责。

通过开展师德师风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他们思想活跃,思维天真,好动,好闹,工作烦燥之时,我会不自觉地把学生的这种习惯当成不懂事,事后想来,这样的我是不应该的,事实上,学生是一个活的生命体,他们有属于自己的感觉和要求,优秀的学生人人喜爱,然而调皮的学生也并非一无是处。作为一名教师要有一副放大镜的眼去寻找与挖掘他们身上的闪光点。以点带面促进学生进步,在今后的教学中我要努力克服自己的不良情绪,沉下心来,静下心来去教育每位学生,要学会用优秀教师的品质激励自己。和优秀教师相比,我目前的思想境界还要不断提高。在教学方面首先要把学生当作朋友,改变师道尊严的旧观念,使自己的教育深受学生喜爱,家长认可,做一个人民满意的教师。

通过学校开展的师德师风学习,也让我发现了自身的不足。做人民满意的教师不能光作为一种口号,要付出实际行动,在教育教学中首先要学会不断学习,以学习来丰富自己的学识,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其次,在实际教学中要勤于钻研,倾心育人,要用心去传授知识,培养学生多方面的智力;另外,师是服务于学生的,在服务学生的同时,要教会学生怎样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总体而言,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学习中,先进教师的精神和行为荡涤了我的心灵,激励了我教书育人的热情,也警示了我工作中的不足,更让我体会到人生的价值所在,即工作是快乐的,奉献是幸福的!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个信息化时代,各行各业一日千里、日新月异,教师行业也不例外,因此,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让学生学得轻松,教者教得愉快,确实是件不容的事。教师每天担负着繁重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应加强师风师德建设。近段时间来,通过学习《中小学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心中不由得产生一种对教育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应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承担起培养下一代人的责任,塑造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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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2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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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了政治规矩的基本内涵,并强调指出“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从近年来地区法院系统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少数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漠,政治纪律松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为以下 “四性”:

(一)政治上的迷茫性

一是政治立场偏移。有些党员干部实为政治上的糊涂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鲜明。比如有的人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判断上,没有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认为:反腐败越反越多,积重难返。而有的又对身边违纪者睁一眼闭一眼,查处时说情开脱,袒护包庇。有的对当今自上而下开展的作风建设、群众路线等工作,不是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而是做局外人,持观望态度。甚至错误地认为作风建设、群众路线做做样子,走走过场,阵风吹过,难以持久。二是政治言辞偏激。有些党员干部私下显能,口无遮拦,惯于传播小道消息,议论网上热门话题,甚至丧失党性原则,传播政治谣言、政治笑话,对党的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二)思想上的片面性

一是于己无关论。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一般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二是民主自由论。有的党员干部在党内片面要求决策要民主、言论要自由,不能摆正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辩证关系。说了一些违反组织原则的话,做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事。三是自以为是论。有的不是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精神,而是片面曲解原意,甚至把自己的不正确理解当成中央精神,使之在执行中变形走样。

(三)工作上的本位性

一方面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另一方面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有些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从而出现“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现象。

(四)行为上的自由性

一是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貌似“双面人”,对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难以落实。有的党员干部参与组织讨论决定时,仍然存在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违纪行为。二是信仰缺失,行为荒唐。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政治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主义,信宗教迷信。不讲班子团结,讲团团伙伙。其行为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的立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极不良影响。三是利益至上,违纪违法。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缺乏理想信念,行为方式上自由散漫,逃避监督,价值取向上追求个人利益至上。

二、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曾强调:“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政治活动涉及政治方针、政治方向,非组织政治活动应该是指和党组织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驰的,甚至违反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政治活动,有反党、背叛党的宗旨的基本属性。因此我个人认为当前全国法院干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第一位,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要严格执行各项政治纪律要求,确保“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纪律要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决不允许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犯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对错误的言论、谣言要亮明正确观点、避免“以讹传讹”。要坚决维护党组织的严肃性,决不允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坚决维护组织人事纪律,决不允许说情打招呼、跑风漏气、进行利益输送;要坚决执行办案纪律,杜绝吃拿卡要、收受钱物、接受吃请等行为。要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规矩,严格遵守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服务大局、司法为民、重视调解等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充分发挥人民司法制度的优势。

(二)要自觉践行守纪律讲规矩的基本要求

强化党性意识,始终把党的要求作为最高准则,增强对党的认同感、归宿感、责任感,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约束,坚决落实党的组织原则;要强化责任意识,以邹碧华等先进典型为榜样,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的政治责任,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要强化自律意识,始终把“三严三实”作为立身标准,做人要本分,办事讲规范,始终做到心存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三)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狠抓各项纪律和规矩的落实,努力在法院机关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要加强思想教育,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要抓好党章及党的政治、组织、财经纪律以及人民法院有关廉洁从政规定的学习,使党员干部形成稳固的纪律观念,引导法院干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行为准则;要坚持严字当头,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要敢于较真碰硬,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以严的措施管住干部,严肃查处一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坚持把履责与问责结合起来,决不能让纪律成为“稻草人”、“橡皮筋”;要注重执行力建设,切实增强执纪工作实效性。要结合人民法院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对现行的纪律和规矩进行完善、细化和创新,对人民法院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进行梳理、传承和发扬,并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坚持同步推进廉政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执纪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每项改革都能体现惩治与预防腐败的要求;要坚持严格要求与热情关怀相结合,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千方百计帮助大家排忧解难,多做得人心、暖人心、聚人心的好事实事,努力创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

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遵章守纪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党员干部的“紧箍咒”、“护身符”和成长路上的“安全带”。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把党章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都要经得起风浪考验,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能在政治方向上走岔了、走偏了,真正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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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全球雾霾地图发布中国大陆雾霾惊人

全文共 20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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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媒体报道,NASA将2005年至2014年气流卫星制成的地图,资料显示,过去10年中国大陆、印度、和中东因工业扩张使污染增加。

大陆及印尼遭霾笼罩的画面令人震惊,凸显这些地区空气污染变得有多严重。美国国家航空局(NASA)将卫星资料制成连串地图,显示大陆、印度和中东因工业扩张使污染增加。

同时,台湾“中央社”12月16日引述英国《每日邮报》报道称,透过高解析度全球空气品质指标卫星地图,NASA科学家追踪了过去10年全世界不同地区195个城市的空污趋势。主导这项研究的NASA哥达德太空中心大气科学家邓肯表示:“空气品质模式的改变并非随机。”

他说:“当政府介入表明要规范污染物时,影响就能看得见。”邓肯和他的团队检视了NASA气流卫星上荷兰与芬兰臭氧监测仪的观测结果,时间是自2005至2014年。

同时,臭氧监测仪监测到的大气气体之一是二氧化氮,这种黄褐色气体是汽车、电厂及工业活动常见的排放物。NASA据以制作的空气品质指标地图,显示出全球空污状状在过去10年间的变化,以颜色的变化显现,美国与欧洲可见显着改善。

此外,今年稍早,全球空气品质指数也推出全球即时污染地图互动工具,要让城市居民掌握空气中有害微粒浓度的最新资讯。这份地图提供了细悬浮微粒PM2.5浓度的资讯,PM2.5是来自柴油车废气、燃烧化石燃料和树林,以及极细灰尘。

雾霾对人体到底有什么影响

雾霾伤心伤肺又伤脑

雾霾被称为健康的“隐形杀手”,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告诉记者,以前的大气污染主要是降尘,而现在的灰霾,实际上是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假如灰霾中混杂着有害物质,就会对健康产生直接危害,包括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的破坏。

伤肺

雾霾天对呼吸系统影响最大,这已成为多数人的共识。北京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柯会星表示,呼吸系统与外界环境接触最频繁,且接触面积较大,数百种大气颗粒物能直接进入并黏附在人体上下呼吸道和肺叶中,并且大部分会被人体吸入。其次,雾霾天气导致近地层紫外线减弱,容易使得空气中病菌的活性增强,细颗粒物会“带着”细菌、病毒,来到呼吸系统的深处,造成感染。钟南山指出,北京地区每年肺癌增幅达2.42%,是所有肿瘤发病率增加最快的。其中朝阳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肺癌发病最高,这和地区污染程度相符,说明灰霾与肺癌发病率存在关联。

伤心脏

很多人都知道,雾霾天气对呼吸道疾病影响很大,殊不知,雾霾天气更“伤心”。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证明,阴霾天中的颗粒污染物不仅会引发心肌梗死,还会造成心肌缺血或损伤。美国调查了2.5万名有心脏病或心脏不太好的人,发现PM2.5增加10微克/立方米后,病人病死率会提高10%~27%。北大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徐成斌教授认为,心脏病患者在雾霾天会加重病情,如心衰病人呼吸困难或短促时,心衰会更严重。因此,雾霾天气时,心血管疾病患者外出最好戴上棉质口罩,外出归来要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

伤血管

徐成斌表示,雾霾天空气中污染物多,气压低,容易诱发心血管疾病的急性发作。比如雾大的时候,水汽含量非常高,如果人们在户外活动和运动的话,汗液不容易排出,造成人们胸闷、血压升高。而且,浓雾天气压比较低,人会产生一种烦躁的感觉,血压自然会有所增高。另外,雾天往往气温较低,一些高血压、冠心病患者从温暖的室内突然走到寒冷的室外,血管热胀冷缩,也可使血压升高,导致中风、心肌梗死的发生。因此,遇到雾霾天气,年老体弱和心血管疾病的人应该减少在室外的时间,在饮食方面要少吃刺激性食物。

伤皮肤

解放军304医院老年病科主任医师杨清明表示,因为皮肤也有呼吸功能,在干净的空气里,皮肤会很舒适、滋润,但如果在一个很脏的环境里,皮肤会很不舒服。如果长期处在雾霾天气下,可以涂一些保护霜、隔离霜之类的东西,等下班之后再清洗掉。并且,勤洗脸也很有必要。

伤脑

雾霾不仅伤害器官,更在无形之中影响着神经系统。钟南山介绍,美国第65届老年医学会年会有个结论,空气中PM2.5增加10微克/立方米,人的脑功能就会衰老3年。

对儿童危害大

一、雾霾会危害儿童呼吸道健康

孩子的呼吸道相比成年人来说抵抗免疫力较低,雾霾中含的有害有毒物质一旦被孩子吸入,就会刺激他的呼吸道黏膜,引起呼吸系统的各种疾病;此外,伴随着今冬天气偏暖,各种细菌病毒异常活跃,伴随着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进入到肺中,也会诱发一些相关的疾病,主要是呼吸道感染以及过敏性疾病。

二、雾霾影响维D含量,增加患佝偻病的可能性

维生素D对儿童健康成长有重要作用。它能促进钙的吸收,如果缺乏维生素D,可能会导致佝偻病;维D还有利于儿童免疫系统成熟。晒太阳是儿童获取维生素D的一个主要方式,它能帮助皮肤中的物质转化成活性维生素D。雾霾天气把太阳遮住了,孩子完全接触不到太阳光照,就会影响体内维D的正常含量。

三、雾霾会让儿童倦怠无力

雾霾天能影响孩子体内激素的水平,当某些能保持活力的激素分泌量减少时,家长会觉得孩子非常倦怠、无力、不活泼,甚至食欲不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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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国反恐法全文发布完整版

全文共 14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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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五章 调查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第四条 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五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第六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第七条 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作出撤销认定的决定的,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资金、资产已被冻结的,应当解除冻结。

第十六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阻断传播。

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生产和进口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

运输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

有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密防范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扩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

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实施管制,可以禁止使用现金、实物进行交易或者对交易活动作出其他限制。

第二十三条 发生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前款规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恐怖主义融资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 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立即通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在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城市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配备、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 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和监护人对其进行帮教。

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刑的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的管理、教育、矫正等工作。监狱、看守所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根据教育改造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与普通刑事罪犯混合关押,也可以个别关押。

第三十条 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刑满释放前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应当听取有关基层组织和原办案机关的意见。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安置教育建议,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确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在罪犯刑满释放前作出责令其在刑满释放后接受安置教育的决定。决定书副本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决定安置教育的人员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置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置教育机构应当每年对被安置教育人员进行评估,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安置教育的意见,报决定安置教育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被安置教育人员有权申请解除安置教育。

人民检察院对安置教育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航空器、列车、船舶、城市轨道车辆、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

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

第三十七条 飞行管制、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空域、航空器和飞行活动管理,严密防范针对航空器或者利用飞行活动实施的恐怖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在重点国(边)境地段和口岸设置拦阻隔离网、视频图像采集和防越境报警设施。

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当严密组织国(边)境巡逻,依照规定对抵离国(边)境前沿、进出国(边)境管理区和国(边)境通道、口岸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物品,以及沿海沿边地区的船舶进行查验。

第三十九条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有权决定不准其出境入境、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宣布其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第四十条 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发现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或者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检验检疫机关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境外投资合作、旅游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中国在境外的公民以及驻外机构、设施、财产加强安全保护,防范和应对恐怖袭击。

第四十二条 驻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和应对处置预案,加强对有关人员、设施、财产的安全保护。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四十三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搜集的有关线索、人员、行动类情报信息,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统一归口报送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

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对重要的情报信息,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对涉及其他地方的紧急情报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地方。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事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因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依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反恐怖主义应对处置和对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十六条 有关部门对于在本法第三章规定的安全防范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应当根据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供。

第四十七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认为有发生恐怖事件危险,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应对处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可以根据情况发出预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通报做好安全防范、应对处置工作。

第四十八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义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调查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报告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二)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本章规定的有关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应当解除有关措施。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体系。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针对恐怖事件的规律、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分级、分类制定国家应对处置预案,具体规定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和恐怖事件安全防范、应对处置程序以及事后社会秩序恢复等内容。

有关部门、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应对处置预案。

第五十六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各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指挥机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可以担任指挥长,也可以确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或者特别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恐怖事件或者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

第五十七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确定指挥长。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按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指挥长的统一领导、指挥,协同开展打击、控制、救援、救护等现场应对处置工作。

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调动有关反恐怖主义力量进行支援。

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五十八条 发现恐怖事件或者疑似恐怖事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处置,并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发现正在实施恐怖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控制并将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尚未确定指挥长的,由在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公安机关未能到达现场的,由在场处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现场应对处置人员无论是否属于同一单位、系统,均应当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指挥长确定后,现场指挥员应当向其请示、报告工作或者有关情况。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的,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商务、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对处置预案。国务院外交部门应当协调有关国家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严重恐怖袭击后,经与有关国家协商同意,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组织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外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第六十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十一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负责应对处置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决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对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封锁现场和周边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三)在特定区域内实施空域、海(水)域管制,对特定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四)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

(五)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境入境管制;

(六)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抢修被损坏的交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八)组织志愿人员参加反恐怖主义救援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九)其他必要的应对处置措施。

采取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省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或者批准;采取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应对处置措施应当明确适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 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六十三条 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息,由恐怖事件发生地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由指定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第六十四条 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生活、生产,稳定受影响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

第六十五条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给予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适当的救助,并向失去基本生活条件的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及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为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心理、医疗等方面的援助。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恐怖事件立案侦查,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依法追究恐怖活动组织、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对恐怖事件的发生和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评估,提出防范和应对处置改进措施,向上一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合作。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政策对话、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在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边境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与相邻国家或者地区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第七十条 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和被判刑人移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七十二条 通过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可以在行政处罚、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我方承诺不作为证据使用的除外。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国家对反恐怖主义重点地区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应对处置大规模恐怖事件给予经费保障。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建立反恐怖主义专业力量,加强专业训练,配备必要的反恐怖主义专业设备、设施。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指导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力量、志愿者队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七十五条 对因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或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七十六条 因报告和制止恐怖活动,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作证,或者从事反恐怖主义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三)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变更被保护人员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不公开被保护单位的真实名称、地址,禁止特定的人接近被保护单位,对被保护单位办公、经营场所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七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反恐怖主义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反恐怖主义技术、设备。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的紧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第八十八条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第九十四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检举、控告人。

第九十五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收缴的物品、资金等,经审查发现与恐怖主义无关的,应当及时解除有关措施,予以退还。

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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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最美职工发布仪式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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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劳模,我便想起了我现在所处的学校,想起了我们的两位老师:康平高中的李晓军副校长和付立红老师,他们朴实、敬业,把自己全部的爱给了我们,把自己全部的精力奉献给了教育。说起劳动模范,我觉得,两位老师也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我们现在的努力学习,将来努力工作,都要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崇高精神,学习他们为人师表、诲人不倦的师德风范,学习他们关爱学生、言传身教的优秀品质,努力争做一名“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幸福教师。我想,就是因为他们的言传身教,我已经立下我的志向,将来我也要做一个身正为范的教师,回到母校奉献自己的青春力量。

记得我刚刚来到这所学校的时候就是付老师带我们,在班级管理的每一个细节中他总是用他的言行潜移默化地感染我们,告诉我们每一位同学:师爱为教育之本,老师会以一颗真诚的爱心去浇灌每一棵幼苗。绝不抛弃每一位学生,“不抛弃,不放弃”正是他的名言。所以对于班内的学习不够好的同学,他从不言放弃,付老师用自己的行动告诉我们爱学生是教育之本,爱是一切教育的前提,有爱才会有真正的教育。

爱是打开学生心灵的钥匙,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的幸福生活。作为付老师的一名学生,将来我也要做一个这样的劳动模范,将来也做这样一位关心爱护学生的教师,在英国最古老的威斯敏斯特教堂旁边,矗立着一块犹太思想家的墓碑,上面刻着一段非常著名的文字:“我这一生,有很多梦想,梦想改造世界,改造国家,改造家庭。然而到了垂暮之年,回首往事,我却发现自己一事无成,我终于意识到:如果起初我先改变自己,接着我就能依次改变家人。然后,在他们的激励下,我或许就能改变我的国家。再接下来,谁又能知道?也许,我连整个世界都能改变!”在我们的身边,有着这么一群人,他们就同这句话一样用其自身的人格力量,改变着自身,奉献祖国,感染激励着我们一路向前。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在劳模精神的引领下,做一名身在福中也知珍惜的学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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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高考英语作文模板——建议措施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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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一】

①Considering all these reasons/this situation/Confronted with such a problem, I think we need to take some positive measures. ②On the one hand, ________ (方法/建议一). ③On the other hand, it is necessary for us to ________(方法/建议二). ④Thus/Only in this way, can ________(总结自己的观点/建议/态度).

【示例二】

①In order to improve the situation/To sum up the above argument/Confronted with such an issue/problem, we should find several solutions to it/need to take some positive measures. ②On the one hand/For one thing, we should ________ (方法/建议一). ③On the other hand/For another, ________(方法/建议二). ④Therefore/Thus/Only in this way, can ________ (段落总结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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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闪亮的名字——202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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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最美教师”身上印证了平凡中的非凡,普通中的崇高,为广大教师树立了可亲可敬的榜样。老师们通过撰写学习心得的形式来表达对“最美教师”的敬意。我要向“最美教师”学习:

第一是忠于职守、高度负责的精神。最美老师,美在责任。她们的责任心充分体现了对学生尽心、对工作尽职、对社会尽责的态度,充分体现了她们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向她们学习,就是要树立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把岗位当作社会责任,把工作当作一种事业的追求,满腔热情的、全身心的投入各项工作,踏踏实实的干事,兢兢业业的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第二是乐于助人、至善大爱的精神。最美教师,美在大爱。这种爱就是把学生真正放在自己华考|zk168的心里,对学生不嫌弃、不抛弃、不放弃,坚守着可以没有大师,没有大楼,但绝不能没有大爱的坚韧的信念和价值。向最美教师学习,就是要传承中华的美德,弘扬大爱精神,本着爱人民、爱社会、爱他人的博大情,扎扎实实的做好为群众服务的各项工作,努力把衢州打造成为充满爱心,人人向往的幸福之城。

第三是甘于奉献、团结互助的精神。最美教师,美在团队。正是因为学校的这种团结互助的精神,才共同谱写了这曲感人的赞歌。向她们学习,就要增强大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团队精神,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强化工作的合力,为衢州两个崛起贡献智慧和力量。

学校教师决心以“最美教师”为榜样,开拓进取,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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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二十四节气雨水的由来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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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2月19日,将迎来农历二十四节气之一的“雨水”。专家表示,此时节春回大地,天气变暖,万物开始萌动,春暖花开的感觉越来越明显。下面是yjbys作文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雨水节气的由来

雨水是24节气中的第2个节气。每年的正月十五前后(公历2月18-20日),太阳黄经达330度时,是二十四节气的雨水。此时,气温回升、冰雪融化、降水增多,故取名为雨水。雨水节气时段一般从公历2月18日或19日开始,到3月4日或5日结束。雨水和谷雨、小雪、大雪一样,都是反映降水现象的节气。

雨水节气养生

中医认为肝主生发,故春季肝气旺盛,肝木易克脾土,故春季养生不当容易损伤脾脏,从而导致脾胃功能的下降。在雨水节气之后,随着降雨有所增多,寒湿之邪最易困着脾脏。同时湿邪留恋,难以去除,故雨水前后应当着重养护脾脏。

春季养脾的重点首先在于调畅肝脏,保持肝气调和顺畅,在饮食上要保持均衡,食物中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要保持相应的比例。同时还要保持五味不偏,尽量少吃辛辣食品,多吃新鲜蔬菜、等。其次,要注意健脾利湿。内以养护脾气,外以清利湿邪,从而达到养脾的目的。

春寒料峭,湿气一般夹“寒”而来,因此雨水前后必须注意保暖,切勿受凉。同时少食生冷之物,以顾护脾胃阳气。平时可多吃些诸如鲫鱼、胡萝卜、山药、小米等食物,以达到健脾的目的。

水时节,还要预防“倒春寒”。这是因为初春的降雨会引起气温的骤然下降,这尤其对老年人和小孩的身体健康威胁较大,特别是温度骤然下降的时候,老年人的血压会明显升高,容易诱发心脏病、心肌梗塞等;小孩则容易因气温的改变而引起呼吸系统疾病,导致感冒和发烧。所以这里还要再次提醒大家,春季要注意保暖,不要过早减少衣物。

雨水节气习俗

“雨水节,回娘家”是流行于川西一带汉族节日习俗。到了雨水节气,出嫁的女儿纷纷带上礼物回娘家拜望父母。生育了孩子的妇女,须带上罐罐肉、椅子等礼物,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久不怀孕的妇女,则由母亲为其缝制一条红裤子,穿到贴身处,据说,这样可以尽快怀孕穗子。该习俗现在仍在农村流行。

“拉保保”是四川一些地区的民间习俗。旧社会,人们迷信命运,为儿女求神问卦,看自己的儿女好不好带,尤独子者更怕夭折,一定要拜个干爹,按小儿的生辰年月日时同、金、木、水、火、土,找算命先生算算命上相合相克的关系,如果命上缺木,拜干爹取名字时就要带木字,才能保险儿子长命百岁。此举一年复一年,久而盛开一方之俗,传承至今更名拉“保保”。

在正月雨水节拉干爹,意取雨露滋润易生长之意,还有不择时日地址所谓"拜拉路干爹"、"上门拜干爹"者。是日,罗汉寺山门前,古柏森森的道路上人流如潮,巫卜星相、低钱香蜡、小食摊点、流动商贩,云集道旁善男信女,大家闺秀、公子哥儿、山民村姑,三五成群,拉拉扯扯,挤来拥去,欢声笑语,热闹非常。要拉干爹的父母手提装好酒菜香蜡纸钱的篼篼、背着、抱着、牵着娃娃在人群中穿来穿去找准干爹对象,如果顾娃娃长大有常识就拉一个知书识礼有字墨的文人为干爹;如果娃娃身体瘦弱就拉一个身材高大强壮的人作干爹。一旦有人被拉着当"干爹",有的扯脱就跑,有的扯也扯不脱身,大都爽快的应允,认为这是对自己的信任,相信自己的命运也会好起来。而今,雨水节这天由竹溪公园举办“拉保保”,已成为游园中一项特具风趣的活动。

雨水节气养生禁忌

1.勿过早减外衣“燥寒冻肉,湿寒入骨。”由于春气涌动,身体偏热的人从感觉上欲减外衣。体热外泄,湿寒交换于内入骨,易伤骨关节致病。

2.年老体弱者勿用冷水

按中国五行学说,水对应肾,肾主骨。雨水时节年老体弱者用冷水洗脸、洗手,湿寒易侵入关节,又无充足的阳气驱寒于外,湿寒滞留于手,指易酸痛,重则变形;湿寒滞留于头,头易疼痛。

3.吃食物以平性为宜“倒春寒”容易使人内脏郁热壅阻,因此不易吃燥热食物“火上浇油”。郁热令人“贪凉”,过于食凉,又会“同气相求”使湿寒伤及脏腑,引起胃寒、胃凉、腹泻之类的失衡症状。

4.洗头及时吹干

洗头之后应及时用热风机吹干。否则,水湿留于发际中变凉,“同气相求”使湿寒聚于头,由表及里深入颅内,导致头痛。如毛发未干又被冷风吹过,易出现“偏头风”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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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两会最新消息:“一带一路”规划有望两会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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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各地的代表委员纷纷为“一带一路”建言献策,陕西、江苏、湖北、重庆……“一带一路”成了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小组讨论的热门词汇。

接受采访的代表委员和专家表示,2015年“一带一路”战略将实质性启动,并成为贯穿今年国家和地方全年工作的一条主线,这一战略不仅将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全面“开花”,并会在一些重点领域实现突破。

规划有望两会后发布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继续大力推进“一带一路”的建设。

国家发改委上个月在回顾2014年经济体制改革进展和成效时介绍,2014年“一带一路”战略开始实施,相关总体规划编制完成。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一带一路”规划已于去年底获党中央和国务院通过,已经在小范围下发,并有望在全国两会结束后发布,一些沿线省市已为这一战略的全面“落地”做好准备。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表示,“一带一路”是新形势下中国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重大举措,互联互通、经贸合作、软环境建设等方面将迎来多重利好,一些过去开放中的“末梢”地区将变成“前沿”地区。

陕西就是这样的省份。作为名副其实的“丝路新起点”,陕西省在众多竞争“一带一路”战略的省份中以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表现突出。

3月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陕西代表团进行对外开放日活动,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发改委主任方玮峰在简短的采访中,一口气介绍了十余项陕西省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的对外合作情况。

借着“一带一路”的春风,陕西年内将实行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进一步放宽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

据方玮峰介绍,陕西正在申报丝绸之路经济带陕西贸易区,力争获批为国家第三批自贸区。

各地积极融入规划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逐渐清晰,原本地处腹地的西部省份迎来了对外开放的新机遇。

据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委宣传部部长连辑介绍,全国“一带一路”规划定位甘肃省为全国重要新能源、有色冶金新材料、特色农产品[2.54% 资金 研报]生产加工及向西开放门户和次区域合作战略基地。连辑还透露,“一带一路”战略甘肃段建设总体方案已下发。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的远不止西部省份。作为新亚欧大陆桥的东方桥头堡,江苏省连云港市已经开始部署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建设的重点工作。

在江苏省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连云港市委书记杨省世介绍,围绕“一带一路”战略,该市下一步的主要工作分四个方面,包括提升出海口功能、产业合作、加大东西双向合作以及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地处湖北省西北部的十堰市紧邻陕西,十堰市市委副书记张维国在两会上表示,“陕西是丝绸之路的起点,十堰就是丝绸之路的东大门。”

张维国认为,“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对十堰基础设施建设、向西拓展市场,加强区域间合作意义重大。

在内地各省积极对接“一带一路”战略的同时,香港也不甘落后。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国商会主席陈经纬介绍,港澳地区将在“一带一路”战略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作为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港澳是国际化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信息中心,港澳将起到连接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作用。

根据香港中国商会的统计,我国对外投资的60%以上是通过香港地区完成的。陈经纬认为,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香港作为“转口港”的功能还可以进一步延伸,会有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通过“一带一路”进入整个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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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给”详解]

全文共 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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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一般读jǐ ,作动词(仅限单用)时可读gěi ------《现代汉语词典》

(动)充足的供给,以物质供给对方。

镇国家,抚百姓,给馈饷。——《史记·高祖本纪》

给贡职郡县。(像秦国的郡县那样贡纳赋税。给,供。)——《战国策·燕策》

给其食用。——《战国策·齐策四》

请铸铜记给之。——《宋史·职官志》

艺蔬自给。——清·张廷玉《明史》

给军民赏月钱。——清·邵长蘅《青门剩稿》

又如:补给;配给;自给自足;给使(供人差使);给与(授物与人)

授与,交付

若残竖子之类,恶能给若金!——《吕氏春秋》

1.允许的反义词

2.鼓励的反义词是什么

3.痛苦的反义词

4.迅速的反义词

5.善良的反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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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时代楷模发布厅观后感

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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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观看老英雄张富清的先进事迹报道自己深受体会,他60多年深藏功名,一辈子坚守初心、不改本色,事迹感人。他用自己的朴实纯粹、淡泊名利书写了精彩人生,是广大部队官兵和退役军人学习的榜样。要积极弘扬奉献精神,凝聚起万众一心奋斗新时代的强大力量。

老英豪张富清60多年深藏功名,一辈子据守初心、不改本性,业绩感人。在部队,他保家卫国;到当地,他为民造福。他用自己的朴素朴实、淡泊名利书写了精彩人生,是广阔部队官兵和退役军人学习的典范。要活跃宏扬贡献精神,凝集起众志成城斗争新时代的强壮力气。

71年前,他是西北野战军的突击队员,冒着枪林弹雨,炸掉敌人四个碉堡,战功卓著,是董存瑞式的战斗英雄。64年前,他退役转业,主动选择到湖北省最偏远的来凤县工作,为贫穷山区奉献一生。从此,赫赫战功被他埋在心底,只字不提。7年前,他88岁,左腿截肢,为了不给组织添麻烦,更为了让子女“安心为党和人民工作”,装上假肢,顽强地站了起来。老人用自己的人生经历,诠释了英雄的含义。

英雄无言,致敬老英雄!我们只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才能把小我融入大我、个人梦融入中国梦,真正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

张富清老人是我们身边的英雄,是我们不断学习的榜样,他的先进事迹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更加坚定了我们的信心。我们必将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坚持“功成必定有我”的实干拼搏,全身心地投入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争做新时代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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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内部管理改进方案和措施建议

全文共 1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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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地产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公司要想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需要改变原有的管理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强化办公室工作职责。一是强化员工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办公室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细而又慎,以小促大,推动全局工作;追求工作效率.

二要强化学习意识。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端正学习态度,以学习开拓视野、提高修养、增长才干、推动工作;要注意学用结合,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取得新突破的实际能力。

三是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办公室工作要讲求协调方法和成效,与各有关方面深入对接,保证公司各个环节协调畅通、工作有序推进;加强沟通联系,通报重要事宜,协调各科室之间关系,突出服务意识,做到多通气、多商量、多换位思考,统筹兼顾,妥善处事,争取科室的理解和支持,使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渠道更加畅通,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服务意识。房地产销售是专业性极强的服务行业,它不仅要求我们的销售人员在面对客户的时候,要做到自信、积极主动、热情大方,还要具备房地产的专业知识。至少在客户的眼中,我们是房地产销售行业中的专家,既然是专家,就应该解疑答惑,无所不能,并且具有指导意义。这样,才会让客户有信任感,让他们放心置业。

同时,我们还应不断提升工作标准,规范服务用语,提高对客户咨询问题处理的能力,并对客户来电咨询进行数据统计。进一步整理出公司规范用语,并可向各部门推行,整体提升企业形象。

三、加强和提高档案管理管理水平。对于档案资料的管理,公司已经制定出明确的档案管理细则和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正确、规范的执行。目前资料整理收集存在最大的困难就是,档案资料收集的不及时性和完整性,以及个别项目部的不配合性。各部门(或项目部)应严格根据公司出台的管理细则,健全归档制度,加强档案室与各部门、项目部之间的协作,并将项目部(工程)资料与公司资料相结合来进行档案管理,实行统一的标准分类管理,以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实现部门(或项目部)档案与公司档案的归口管理。对于某些不配合的项目部(或部门),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使档案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

四、针对于内部企业文化建设,初步构想有如下几点:

1、建立企业战略方针和质量方针。

以企业战略方针作为企业全体的共同意愿,以质量方针作为所有工作的标准,大力宣传,让公司全体人员耳熟能详,融入到工作理念中。

2、 设立总经理信箱,目的在于:

广开言路,让员工对公司建设、管理有参与感,有主人翁的感觉。总经理信箱(或电子邮箱)可匿名投递,总经理开放日指在每月的指定日期,开设谈心室,公司任何人员可直接与总经理面对面沟通。对于员工意见,公司一定要及时予以处理,对于好的意见及开创性的建议,给予奖励;对于投诉和抱怨予以回复,以安抚民心。否则,此举一旦流于形式,会在员工心目中产生负面影响。

3、培养员工一岗多能,完善晋升和激励机制。

在适当的时机,举办员工动员大会。也可考虑开设培训课程,对全体员工进行心态和执行力的培训。当然,在进入公司的这段时间里,我也看到了公司在培养(储备)人才上作出的努力,有针对性的派员参与各种岗位学习,但这只是公司(储备)人才计划的开始。

企业培训是指企业或针对企业开展的一种提高人员素质、能力、工作绩效和对组织的贡献,而实施的有计划、有系统的培养和训练活动。目标就在于使得员工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工作态度以及工作的价值观得到改善和提高,从而发挥出最大的潜力提高个人,实现公司和个人的双重发展。

首先,企业可以通过下发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员工的学习培训意向和岗位意向、工作技能等,然后针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岗位需求等情况来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其次,要加强对员工的形势教育,让员工认识到,学习新技术,“一岗多能”是员工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竞争能力的需要,也是现代企业发展的趋势,从而使员工愿学、乐学、刻苦学。第三,企业鼓励员工“一岗

多能”还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奖励制度和办法,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以岗定薪、按绩取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岗位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实行员工薪酬水平与岗位职责和贡献密切挂钩的收入分配机制;不断加大对学有所成员工或工作能力突出的员工的奖励力度,支持鼓励更多的员工“一岗多能”,为员工施展才华搭建良好的平台,提供制度保障。避免因人才流动给公司带来影响,构建有层次的人才团队,这样才能使公司更有序、健康、高效地发展。

倡议不是管理,管理的关键是行动,落到实处,并使之行之有效。所以,改善及管理,应贯彻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言必行,行必果。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希望能为公司的发展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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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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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改革意见,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待遇的贯彻落实。

据总后勤部财务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以国家大政方针为依据,紧密结合军队实际,在项目设置、人员范围、补助标准和实施时间等方面,与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保持一致,促进了军地保险政策有效衔接。改革完善这项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对广大官兵的关心厚爱,有利于保障军人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提升军事职业的比较优势,进一步调动官兵建功军营、戍边卫国的积极性。

年金补助如何计算?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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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今年3·15晚会发布三号热点投诉——手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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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手机消费群体日益壮大,但市场的快速增长也使手机消费纠纷居高不下。手机消费,涉及购机赠话费、分期购手机、销售翻新机等陷阱。而今年手机消费方面出现了哪些投诉问题呢?

2016年在3·15晚会互动平台接到的有关手机投诉中,质量、售后服务、合同是涉及手机投诉的三大问题。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为一、手机易出现花屏黑屏、死机、信号不稳定等性能故障问题;二、售后维修周期长、不履行手机“三包”义务等;三、部分经销商涉嫌销售假冒、翻新机等。

一、手机出现频繁死机、花屏黑屏、信号不稳定、WiFi断流……随着手机销量的快速增长,手机质量也成为困扰消费者的一个大问题。 案例一:

2015年11月,哈尔滨的齐先生在商城买了一部双网通高配版手机,几天后手机出现WiFi断流情况(WiFi连接显示正常,但是不能正常上网)。齐先生联系手机公司,但对方认为不属于质量问题,手机WiFi硬件提供商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上表示:

“经调查发现出现WiFi断流情况是由于少部分使用该芯片的移动终端在搭配某些版本软件时,因特殊外围环境而产生的低概率偶发断流,用户近期通过移动终端下载软件升级即可解决此问题。”

使用这款硬件的手机涉及众多品牌,实际上仅靠软件升级并没有彻底地解决断网问题。

(WiFi连接显示正常,但无法正常上网)

二、手机一旦出现各类质量问题,能否得到及时维修,能否严格执行手机“三包”规定,能否做到不拖延、不推诿,尽快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成为考验“线上线下”手机经销商和厂家的一道重要题目。

案例二:

北京的樊先生2014年12月9日通过众筹的方式购买了两部大可乐3手机,这款手机号称可以“终身免费更换最新旗舰款”和拥有坚硬的“蓝宝石屏幕”。可是仅仅用了四五个月,手机就频繁出现问题:所谓的“蓝宝石屏幕”根本不耐磨、容易碎裂,手机home按键处发生了自裂,GPS定位出现问题,电池耗电非常快等。随后,樊先生和很多出现同样问题的购买者向厂家和售后提出了维修的要求,可是几个月没下文。如今,不但无法“免费换机”,连起码的售后维修都无法保证。

(樊先生的手机订单)

三、近几年手机价格,特别是国产手机价格越来越“亲民”,但仍然有一部分涉嫌销售假冒、翻新机、以次充好的“李鬼”不断“扰民”,厂家、经销商、销售人员……到底是谁在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案例三:

河南濮阳的任先生于2015年11月在魅族天猫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款魅蓝2电信定制版手机。收到货后发现手机包装盒、机身和销售图片有明显差异,并且充电器接口有插拔痕迹。

(充电接口有明显插拔过的痕迹)

(消费者购买的灰色手机与同款手机相比并没有4G标志)

同时,任先生还发现,本来网站上宣称的是“中国电信定制版可支持电信天翼4G”,可拿到手里的手机根本无法4G上网。

(宣传页面显示“中国电信定制版可支持电信天翼4G和移动联通2G”)

随后任先生联系商家,但商家以过了7天退货期为由不予受理。任先生又到濮阳魅族指定售后进行检测,赫然发现检测报告上的销售日期为2015年10月,比自己实际购买时间竟然提前了近一个月。另一方面,检测报告也确认这部手机上只能使用2G、3G网络。任先生认为这是一部翻新机,在与卖家联系后,对方未作出任何解释。

(售后对手机出具的检测报告)

案例四:

2015年8月河南王先生在周口市联通大厦一楼购买了一款iPhone 6 Plus,当时发现手机内有轻微晃动,误以为是刚装上的手机保护套(防止表面磨损)与手机有间隙导致的松动。但几天后拿掉手机套发现晃动明显来自手机内部。由于王先生在珠海上班,他在苹果珠海售后维修中心进行了检查,得知原因是手机内的电池没有粘好。工作人员随后将问题手机送检苹果售后总部。没想到几天后王先生被告知,他的手机曾被私自拆过,检测无法通过,无法保修。

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毕竟刚买不久的手机还在质保期内,自己根本没有必要自行拆开;手机电池是质量问题,还是人为原因?王先生不清楚谁能明明白白给他个说法。

(珠海售后维修中心发现晃动来自于电池根本没有粘住)

(苹果售后总部给出手机被私自拆开过的检测结果)

根据工商管理总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涉及手机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广东、浙江、湖北、江苏和山东,投诉量占全部的56.1%。

手机投诉省市分布

作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替代的随身物品,手机的作用早已超越了简单的通讯工具,与我们的衣食住行密不可分。然而,随着手机销量的逐年提升,手机功能的日益强大,有关手机的投诉也呈显著上升趋势,这不能不给所有“线上线下”的手机生产厂商、经销商敲上一记响亮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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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闪亮的名字—202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

全文共 1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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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亮名字--2020寻找最美教师发布仪式》中有人曾说过“亲其师,信其道”,此乃中国教坛上的一句古训。在教育中,孔子主张对学生施以“仁爱”,就像“最美教师”说的我们学校没有大楼,没有大师,但不能没有大爱。爱与责任是教育永恒的灵魂。我们要做一个温柔的严师,用充满爱意的语言来严格要求我们的学生。

20__年11月10日早上,外来务工人员姚慧芬和女儿翁进城、儿子翁明冲在衢州市区清莲里的家中煤气中毒。两名孩子就读学校的老师们发现姐弟同时旷课后,立刻打电话联系,并四处寻访,几经周折,最终在学生家中找到了煤气中毒的一家三口,并将他们从死亡边缘拉了回来。三位老师的责任心和爱心,挽救了一家人的性命。

最初看见衢江四小三位老师的先进事迹是在网上,我深深的被她们的事迹所震撼,所感动。同样,作为教师的我,学习了三位教师的先进事迹以后,感觉自己做的真是微不足道。在她们身上我看见了仁爱,看见了她们的坚持不懈,看见了她们执着的责任心,看见了她们那一份坚定的信念。作为一个人民教师,打电话给未到校的学生,这就是每个教师所应尽的职责。一般我们打电话,听见停机的也就放弃了。最多给充了话费以后,听到隐隐约约、语无伦次的声音,也就挂断了。但是三位老师并没有因为这样的挫折而放弃。调课之后,继续寻找,不求任何回报。作为老师的我们,应该很清楚,调课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但是三位老师,以不放弃不抛弃自己的每一个学生的精神,始终坚持着这一份信念。平凡之中见伟大,细微之处见真情。她们的努力,她们的仁爱更是让我自惭形秽。今后,我也要像她们一样,做一个会坚持,会尽责,会关爱学生的老师。通过学习“最美老师”的事迹,我也要和我的同事团结一心,用爱与责任去教育每一个学生。

孔子说过:“三人行,必有我师”。出了课堂,我和学生之间便是好朋友。经常促膝长谈,学生会对我非常的信任,谈在学校的学习,学校的生活,有时甚至个人感情的问题。学生会将他所遇到的问题遇到的迷惑说出来给我听。其实,我们经常说某个班的哪个学生真的很调皮很难教,现在的学生怎么越来越难教,诸如此类的埋怨一大堆。并非如此,用心做最好,用心用行动去感化他们。我们坚持“引领技术,成就未来”的校训。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坚持理实一体化。做双师型的优秀教师,也切实的在做。理论讲完,马上实践。实践中有不明白的又讲理论。在理论中学习技术,在技术中掌握理论。让学生可以更快的掌握技术和理论知识。让他们能在毕业以后找到一份好的工作。

正是本着“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精神,团结一心,用爱与智慧去教育学生。赢得了学生的信任、家长的信任和社会的肯定。孔子也曾经说过:“仁者,爱人”,要做到“诲人不倦”。关爱学生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职责。只有关爱学生,师生关系才会融洽。只有关爱学生,日常的教育教学才可继续。我将坚持向衢江四小的三位“最美老师”学习,学习她们的责任心、爱心和坚持不懈的精神,将它融入到日常的工作和行动中去,让“最美老师”的精神继续传遍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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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时代楷模发布厅观后感

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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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不平凡的英雄,却甘于平凡地奉献。不忘初心,重在实干,心中有信仰,才有如此胸怀,脚下才更有力量。他人生的不平凡,不止在少年从戎时屡立战功,也在中年转业后恪尽职守,还在晚年离休后的奋进不息。

在硝烟弥漫、战火纷飞的革命年代,张富清舍生忘死,只要部队一有突击任务,就报名参加。翻城墙、缴机枪、炸碉堡……越是艰险,越要向前。敌人的子弹和弹片,掀起过他的头皮,灼烧过他的腋下,撞碎过他的牙齿,但击不穿他为人民求解放的信念。

在看不见硝烟的建设和改革年代,张富清公忠体国,响应组织号召,脱下军装,收起奖章,直奔当时湖北最艰苦、最边远的恩施来凤,一干就是三十年。时局艰难时,他以身垂范,动员妻子下岗;忠孝两难全时,他坚守岗位,没奔母丧成为毕生遗憾;改革开放时,他殚精竭虑,破除陈规桎梏……在同事眼里,他勤劳肯干,任劳任怨,不矜不伐。

工作上离休了的张富清,首先想到的是少索取。88岁截肢的他,拒绝在轮椅上被照料,靠着一条腿和假肢、支架重新站了起来;白内障手术期间,明明可以给自己安一个好的晶体,他却选了最便宜的一款;明明没人会动他的药,但他每次都将药瓶锁上,生怕别人挪用他全额报销的一粒药。

平凡与不平凡,就在他的人生中交织闪耀着光辉。

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新的历史方位下,需要我们每一个社会主义建设的参与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在这项伟大的事业中,我们每一个人,不都正是需要张富清老人这种甘于平凡,奉献自己的精神么!

作为一名教师,也正是从事着是一份既平凡又神圣的职业。开启蒙昧,传播文明,为学生插上腾飞的翅膀,是教师人生的主旋律;“一身粉笔灰,两袖清清风,三寸不烂舌,四只亮眼睛”是教师的简笔画,没有显赫一时,更没有流芳百世。平凡中却又有着不平凡的意义,当时代选择了我们,我们也就选择了一种幸运,一种付出,一种无私和崇高。投身教坛,肩挽时代的犁,耕耘那“三尺”讲坛,我们就在这平凡中奉献着。

如果你是一缕阳光,你是否照耀了一片黑暗?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颗最小的螺丝钉,你又是否会永远的坚守岗位?虽然我只是千万教师之一,但我会挥洒自己的汗水,用爱与责任去灌溉每一位学子!把付出当作一种快乐,在爱与奉献中成就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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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第五章保障措施

全文共 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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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的职责,负责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宣传、培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在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实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储备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检测试剂和其他物资。

第五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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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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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市二实小举行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做幸福的引路人》的师德主题报告会。通过张书记的讲说,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教师所具备的基本素养与责任。

爱是教育亘古不变的主题,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要爱祖国、爱人民、爱教育、爱学生,用心血、汗水和智慧为国家培养栋梁之才。

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作为教师,只有热爱学生,特别是尊重、爱护、信任学生,使学生真正感到来自教师的温暖和呵护,教育才富有实效,教师爱学生是师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德区别于其他行业的主要特点,不尊重学生的人格,就等于丧失了教育的权利。

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难免有个别学生出现违反纪律、不按时完成作业、缺课、与同学闹不和等现象,针对这些现象,我都能及时深入了解,问明真相,然后进行有效的教育。

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捧出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这是对教师教学生涯的写照。在教师岗位上,没有悠闲自在的舒适和安逸,既然已经选择了这份职业我们就要默默无闻的奉献。

认真负责、工作严谨是教师的职业要求,是教师责任感的体现,我们要严格遵照师德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名合格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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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2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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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议上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讲规矩有纪律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能不能守纪律、讲规矩,是检验党员、干部的试金石。只有从思想上、行动上严格践行,才会不走岔路、少走弯路。也只有每名党员、干部都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的践行者,才能永葆党员干部队伍的为民务实清廉。作为一名水利系统的党员干部,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讲规矩有纪律的践行者。

首先,要在政治上讲规矩有纪律,当明白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员的基本义务。毛泽东曾指出:不讲政治,就等于没有灵魂。讲政治是对领导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政治上的明白是最大的明白,政治上的成熟是最好的成熟。今天,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大背景下,同样需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此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担负政治责任,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水利系统的一名党员,讲政治规矩,有政治纪律。一要与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三大纪律第一条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必须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决不能歪曲和变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要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工作中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该请示请示,该汇报汇报,该沟通沟通,不随心所欲,乱了章法。尊重领导和同事,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守正道、弘扬正气。不做小动作,不搞小自由,不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不轻信传言彼此猜疑,不纠缠于无原则的纠纷。三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仅要埋头拉车,更要抬头看路。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作为必修课,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思想上的“防腐性”和政治上的“免疫力”。

其次,要在工作上讲规矩有纪律,当有为人。人生的价值,不在于长度,而在于宽度;干部的口碑,不在于职位,而在于作为。作为怀化水利系统的一名党员,讲规矩有纪律,不能片面地理解为一般性的遵守规章制度上,而是要围绕“适应新常态,谋求新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奋力开创怀化水利事业新局面”这个中心,着力解决好出工又出力,出力又出智,出智又出效的问题,主动作为、高效履职,确保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一要勇于担当,提高执行力。水利工作繁杂琐碎,有很多是临时性突发性工作,因此要对本职工作分清轻重缓急,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对上级的工作安排和部署,都要不折不扣,一抓到底,抓出特色,抓出亮点。二要勤于思考,提高创新力。水利工作要出彩,必须要在创新上下功夫,有自己的特色,别人不出复制。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多思考、多实践。创新项目的选项,主要看是不是能贴近中心工作,实现机关党建与水利中心工作双赢?是不是否吸引党员广泛参与,提高党员综合素质?是不是能产生积极影响,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创新项目在实践中,要立足于实,稳步实施,不断总结完善,不断注入新的元素,确保取得实效。三要注重沟通,提高协同力。党建工作无论是组织城乡结对共建,开展文体活动,还是安排党员听报告,都需要领导重视,部门支持,党员配合。因此,在工作中,要多请示,多沟通,多争取,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竞争力=执行力+创新力+协同力。正是我们始终坚持以完美的执行力,不打折扣地完成各项任务;以务实的创新力,打造党建品牌;以高效沟通的协同力,引导党员积极参与,确保我支部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在生活上讲规矩有纪律,当守井人。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曾经给他的手下臣僚讲过一个流传至今的“一口井”的比喻。他说:一个人老老实实地当官,守着自己的奉禄过日子,就好像守着“一口井”。井水虽不满,但可天天汲取,用之不尽。这个比喻十分形象,富有哲理。古往今来,那些被法办、被惩处的贪官污吏的最大教训,恰恰在于守不住自己该守的那口“井”。这些人,总是贪欲膨胀,欲壑难填,总嫌“井水”不够满,不够多,不够甜。于是,利用职权,不择手段地攫取不义之财,而当他们的不义之财滚滚而来之时,也往往就是身败名裂之日,死到临头之时。到这时,不仅绞尽脑汁、用贪污腐化的罪恶手段攫取来的大量的金钱财宝民脂民膏自己享受不到,就连原来拥有的“一口井”里的水也完全丧失了。用《红楼梦》里的一句名言来说,这就叫“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守住自己的一口井,就是选择了“知足是福”。作为水利系统的一名工作人员,党和国家已为我们学习、工作提供了良好条件,只要我们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大手大脚,工资基本还是够的。所以,要善于知足,不被五光十色的表面现象所迷惑,把每天能够按时上班、踏实工作、平安回家视为人生最大的幸福。这样就可以心安理得、问心无愧,过上心情舒畅的日子;就可以集中精神干工作,创造出良好的成绩。守住自己的一口井,就是选择了“见欲而止”。保持一颗平常心,减少对身外之物的追求,克制自己的物欲,保持简单的生活,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淡泊名利,远离多余的烦恼和忧愁。总之,作为一名党员,要守好自己的那口“井”,坚持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吾日三省吾身”。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践行者,喝清白水,做清白人,干清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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