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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通济”安保交管多项措施发布详解(20篇)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28日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全文如下:下面开学吧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通济”安保交管多项措施发布详解优秀作文,供大家学习,希望你认真看完,会对你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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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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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安保问题

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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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里约承办2016年奥运会以来,其安保问题备受关注。由于巴西经济近期陷入萧条,里约热内卢州政府近期宣布在安保方面将削减约30%的预算,而巴西国家公共安全部队负责人也于日前离职,这些都给里约奥运安保蒙上一层阴影。传统来说,巴西不是恐怖袭击的目标,但在奥运会期间各国政要和代表团齐聚里约时,奥运安保必将面临极大考验。

巴西政府在2015年宣布,为确保里约奥运会的安全,巴西将启动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安保联动计划,来自武警、军队、警察和消防部门的总共8.5万人将协同作战。这一总数要比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安保人数多出一倍。但由于财政吃紧,2016年里约州安保预算将削减5.5亿美元。虽然本次削减的安保预算是针对整个里约州而言,但由于里约将举办奥运会,这也会直接给奥运东道主的治安带来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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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分担家务的英语作文详解

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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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ing Housework

Mother is always the greatest person in the family, because she takes care of everything, she does all the housework, though she is a housewife, what she is so heavy and great. I nearly help my mother to do the housework, when I go home after school, I always go out to play with my friend and then until the dinner, I will come back. Now as I grow up, I start to realize that I need to help my mother, I should share some housework, so that I can reduce her burden. Since I help my mother with the housework, she looks so happy, she will praise me in front of her friends. I feel proud of myself.

妈妈总是家里面最伟大的人,因此她照料着家里的一切,她做了所有的家务,虽然她是一个家庭主妇,但是她所做的繁重而伟大。我几乎不怎么帮她做家务,当我放 学回家后,我总是出去和我的朋友玩,然后直到晚饭时间,我才回来。现在我长大了,我开始意识到我需要帮助妈妈,我应该分享家务,这样就能减少她的负担。自 从我帮助妈妈做家务,她看起来很开心,她会在她朋友面前表扬我。我为自己感到自豪。

[关于分担家务的英语作文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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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母校我想对您说作文详解

全文共 1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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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校领导:

作为一名将要毕业的小学生,我想,大家的心中都有一种恋恋不舍的感觉。五年来,是母校对我的关心与呵护,把我从一个年幼无知的幼儿抚育局今日的一个向梦想奋进的少年,在这里我发自内心地向母校说一声:“谢谢!”

我在母校生活的这五年,学校每一年都有着巨大的变化。

过去的教学楼里,没有多媒体教室也没有语音室和微机室。但是随着学校的发展,今天这些都展现在我们的眼前。

过去的学校操场上满是沙土。大风一来,操场上的黄沙就飞舞起来。一不小心就会迷了眼睛。现在,校园的四周铺上了红色的方砖,风沙减少了,同学们在操场上可以尽情地游戏了。

过去老一套的教学方式,让老师、同学都很烦恼。通过科研学习、积累钻研,现在使用了科学的教学方法,使我们的学习能力和学习兴趣都大大地提高了。在去年的升学考试中,我们学校竟有44名同学考到了290分以上,学校的成绩在市里名列前茅。

母校日新月异,蒸蒸日上,这是每一位老师、同学和校领导努力的结果。但为了母校能更有特色,办得更好,我想向学校提出些建议,说说我的想法,希望各位校领导能够采纳。

首先每一位同学都希望拥有一个优美而良好的学习环境,而这也是提高学生对学习兴趣的关键呀!我们学校的四周有许多花、草、树、木,春天一来,草儿和大树都抽出新芽,探出头来张望我们美丽的校园。可爱的小鸟在校园的上空歌唱,使学校充满了绿色的生机,可是到了冬天,小草、树木都枯死了,有什么办法能让我们的学校四季常青呢?我想办法是有的。我们可以在有限的条件下买一些松树、柏树,在校园的围墙上画上美丽鲜艳的图画,让学校永远都充满绿色和生机。

其次,每当课间休息日才,同学们就在操场上打打闹闹,不是这个擦破点皮,就是那个弄脏了衣服。如果能在操场的四周修建一些既有意义又安全的游乐设施,或者建一些供同学们学习的小凉亭,那么同学们就能放松身心,清醒大脑,学习起来会更有精神。

最后,学校不仅要教我们课本上的知识,还要让我们学习更加丰富的课外知识。只有课外知识丰富了,我们才能开阔眼界,了解世界,提高自身的修养,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我建议利用校门前的空地和操场后面的一些空地修建资料室和图书室,使同学们有课外阅读的地方,使我们的课外知识更加丰富,做一名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几个月以后,我将离开培养我的母校。我永远永远地祝福您,我相信,在您不断努力下,母校将会桃李芬芳,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建议人 北方重工六小 郭瑶

×年×月×日

[母校我想对您说作文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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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内部管理改进方案和措施建议

全文共 1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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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地产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公司要想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需要改变原有的管理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强化办公室工作职责。一是强化员工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办公室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细而又慎,以小促大,推动全局工作;追求工作效率.

二要强化学习意识。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端正学习态度,以学习开拓视野、提高修养、增长才干、推动工作;要注意学用结合,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取得新突破的实际能力。

三是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办公室工作要讲求协调方法和成效,与各有关方面深入对接,保证公司各个环节协调畅通、工作有序推进;加强沟通联系,通报重要事宜,协调各科室之间关系,突出服务意识,做到多通气、多商量、多换位思考,统筹兼顾,妥善处事,争取科室的理解和支持,使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渠道更加畅通,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服务意识。房地产销售是专业性极强的服务行业,它不仅要求我们的销售人员在面对客户的时候,要做到自信、积极主动、热情大方,还要具备房地产的专业知识。至少在客户的眼中,我们是房地产销售行业中的专家,既然是专家,就应该解疑答惑,无所不能,并且具有指导意义。这样,才会让客户有信任感,让他们放心置业。

同时,我们还应不断提升工作标准,规范服务用语,提高对客户咨询问题处理的能力,并对客户来电咨询进行数据统计。进一步整理出公司规范用语,并可向各部门推行,整体提升企业形象。

三、加强和提高档案管理管理水平。对于档案资料的管理,公司已经制定出明确的档案管理细则和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正确、规范的执行。目前资料整理收集存在最大的困难就是,档案资料收集的不及时性和完整性,以及个别项目部的不配合性。各部门(或项目部)应严格根据公司出台的管理细则,健全归档制度,加强档案室与各部门、项目部之间的协作,并将项目部(工程)资料与公司资料相结合来进行档案管理,实行统一的标准分类管理,以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实现部门(或项目部)档案与公司档案的归口管理。对于某些不配合的项目部(或部门),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使档案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

四、针对于内部企业文化建设,初步构想有如下几点:

1、建立企业战略方针和质量方针。

以企业战略方针作为企业全体的共同意愿,以质量方针作为所有工作的标准,大力宣传,让公司全体人员耳熟能详,融入到工作理念中。

2、 设立总经理信箱,目的在于:

广开言路,让员工对公司建设、管理有参与感,有主人翁的感觉。总经理信箱(或电子邮箱)可匿名投递,总经理开放日指在每月的指定日期,开设谈心室,公司任何人员可直接与总经理面对面沟通。对于员工意见,公司一定要及时予以处理,对于好的意见及开创性的建议,给予奖励;对于投诉和抱怨予以回复,以安抚民心。否则,此举一旦流于形式,会在员工心目中产生负面影响。

3、培养员工一岗多能,完善晋升和激励机制。

在适当的时机,举办员工动员大会。也可考虑开设培训课程,对全体员工进行心态和执行力的培训。当然,在进入公司的这段时间里,我也看到了公司在培养(储备)人才上作出的努力,有针对性的派员参与各种岗位学习,但这只是公司(储备)人才计划的开始。

企业培训是指企业或针对企业开展的一种提高人员素质、能力、工作绩效和对组织的贡献,而实施的有计划、有系统的培养和训练活动。目标就在于使得员工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工作态度以及工作的价值观得到改善和提高,从而发挥出最大的潜力提高个人,实现公司和个人的双重发展。

首先,企业可以通过下发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员工的学习培训意向和岗位意向、工作技能等,然后针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岗位需求等情况来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其次,要加强对员工的形势教育,让员工认识到,学习新技术,“一岗多能”是员工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竞争能力的需要,也是现代企业发展的趋势,从而使员工愿学、乐学、刻苦学。第三,企业鼓励员工“一岗

多能”还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奖励制度和办法,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以岗定薪、按绩取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岗位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实行员工薪酬水平与岗位职责和贡献密切挂钩的收入分配机制;不断加大对学有所成员工或工作能力突出的员工的奖励力度,支持鼓励更多的员工“一岗多能”,为员工施展才华搭建良好的平台,提供制度保障。避免因人才流动给公司带来影响,构建有层次的人才团队,这样才能使公司更有序、健康、高效地发展。

倡议不是管理,管理的关键是行动,落到实处,并使之行之有效。所以,改善及管理,应贯彻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言必行,行必果。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希望能为公司的发展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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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非银网络支付新规正式发布央行

全文共 1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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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央行正式下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分类与监管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继上周央行发布商业银行个人账户最新规定之后,央行昨日正式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此前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在市场引发热议。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办法》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总体要求,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进行了规范,旨在促进其健康发展。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要求和规定需要支付机构做相应准备,分类监管要有一定的适应期,下一步还将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活动,防范互联网金融各类风险。

与商业银行个人账户实行分类管理的思路一致,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其中Ⅰ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例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身份验证简单快捷,余额付款限额为自账户开立起累积1000元。Ⅱ类账户年累计余额限额10万元,验证方式较Ⅰ类账户相比,需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如身份证信息、绑定银行卡、绑定电话等),Ⅲ类账户年累计余额限额20万元,验证方式较Ⅱ类账户还增加至少两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多种验证身份并不需客户本人去相关部门证明“我是我”,客户只需要按照支付机构的要求在网上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即可,由支付机构负责与外部数据库或系统进行连接并验证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支付机构应采用必要技术手段确保客户操作流程简便、体验便捷,这对支付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了一定要求。

同时,为引导支付机构提高交易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加强客户资金安全保护,《办法》规定,对于交易验证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但对于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办法》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办法》规定的单日累计1000元、5000元的限额能够有效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此外,《办法》规定,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以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

除支付账户实行分类监管外,《办法》对支付机构也实行分类管理。对于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办法》在客户身份验证方式、个人卖家管理方式、支付账户转账功能、支付账户单日交易限额、银行卡快捷支付验证方式等方面,提升了监管弹性和灵活性。如支付机构可以扩充支付账户转账交易功能,可以同时办理支付账户与同名银行账户之间、支付账户与非同名银行账户之间的转账交易;支付机构可以根据客户实际需要,适度提高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单日交易限额。

腾讯方面表示,《办法》非常重要的调整之一,就是提出对支付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针对评分高、且支付账户实名率落实好的支付机构,执行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给予监管弹性和灵活性。

东方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剑表示,分类监管思路对综合评级较高的支付机构给予监管优惠和创新空间,这将加剧市场的集中度,小的支付公司可能会受到冲击,支付牌照的价格也会相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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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元宵节行通济作文500字

全文共 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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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盼到了元宵节啦!我们又可以行通济啦!

今天下午,学校组织我们五年级去行通济,同学们兴高采烈地排着队出了校门,向通济桥进发。

一路上,同学们有说有笑,大家叽叽喳喳地讨论着通济桥到底有多热闹。看!马路上挂满了红彤彤的条幅,行人道上站满了许多来行通济的队伍。有格力的、苏宁的、美团的……他们手上举着各种风车,还举着各式各样五颜六色的广告牌子。看!还有外地的旅行者呢!

大约十五分钟后,我们走到了通济桥前。一个巨大的牌坊映入眼帘,上面挂着大约有几百个灯笼,灯笼前还挂着一串又一串的大风车。牌坊整个呈红色,再配上南瓜般大,火焰般红的灯笼和五颜六色的风车,到处都洋溢着一股喜气、祥和、热闹的气氛。

走上通济桥,放眼望去,到处都是人,人流络绎不绝。兜售风车的摊位密密麻麻排列在大街与通济桥的两旁,俨然成了人与风车的海洋。

风车、生菜是行通济的吉祥物。人们一手拿着风车,一手提着生菜,随着人流挤过通济桥,来到桥西头的生菜池,把生菜使劲地往生菜池里扔。他们都希望把生菜扔到生菜池中那颗巨大理石生菜的最高处,把好运带回家。我们在那里呐喊助威,大家都融进了这欢乐的笑声中。

时间过得很快,该回学校了。我们怀着依依不舍的心情,告别通济桥,明年再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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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个人心得

全文共 1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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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引导学生如何做人的引路人。可以说,教师是除家长外,对学生的成长影响最大的人。特别是小学生,平时在家都是父母监护,在学校视老师为最亲近、最信任、最崇敬的人,所以教师的道德、人品表现会对学生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其一生。所以,教师的师德不只是个人的问题,同时,一个教师只有有良好的师德,才能认真对待教学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才能得到学生的认可。因此,师德是教师的立身之本。而良好的师德师风,则是一个学校的立身之本。

师德的表现是多方面的,教师经常与学生在一起,教师对工作的态度,对学生的态度、对社会的看法,甚至其举止等等,其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影响。所以,我们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为人表率。如上课时要衣冠整洁,精神饱满,不可将个人丝毫的不良情绪表现在课堂上。更不可在课堂上发牢骚,抱怨学校或贬损其他老师。否则,不仅会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同时也会影响自己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正人先正己,育人比教书更重要,知识的缺乏可以后天弥补,但一个人的道德观、世界观一旦形成,就很难再改变。所以,教师的责任绝不是仅仅是讲几节课。

师德也是认真对待工作的前提,没有良好的师德,就不会有对事业的责任心,就不可能对工作兢兢业业。只有视教书育人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视学生为自己的子女,才能有端正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我在改学生作业时,对每份作业对认真批改使是两百多人的大班。这样虽然辛苦些,但可以准确了解每个学生的学习情况,也可以了解整体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和教学是否存在什么问题,再有针对性的改进。学生见老师如此认真,自然也会认真学习,而不会随意糊弄,从而激发其学习的积极性,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教师要时刻想着学生,一切为了学生。我们的一节课才45分钟,对学生来说是极其宝贵的,所以我授课的原则是“向45分钟要效果”,尽力使课堂学习效果最大化。当然,这就需要在课前认真备课,特别是对于专业课程,还要在课外多与学生交流,了解学生对背景知识的掌握情况。如我在授课时发现部分学生掌握程度相差很大这种情况时。对于这种情况,就需要事先了解学生,然后对没有学过的和掌握差的学生进行课外辅导补课,使他们能尽快赶上学习,绝不能不分情况地一味灌输。正如一位老老师所说“工夫到了,教学效果自然就有了”。

教师就是要传道、解惑,对学生和同事在学术上不能有丝毫地保留。对于自己编写的教案、收集的资料等,都会毫无保留地提供给学生和同事,有助于学生更好地进行学习,也会赢得学生的尊重。同时别人的进步也是促进自己不断努力学习的动力,正如美国历史学家杜兰特所说“教育是一个逐步发现自己无知的过程”。

树立良好的师风需要每个老师的努力,都要从自身做起,培养良好的师德。希望能借评估的东风,“立师德,正师风,强师能”,使自己的德能更上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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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国反恐法全文发布完整版

全文共 14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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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五章 调查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第四条 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五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第六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第七条 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作出撤销认定的决定的,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资金、资产已被冻结的,应当解除冻结。

第十六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阻断传播。

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生产和进口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

运输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

有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密防范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扩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

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实施管制,可以禁止使用现金、实物进行交易或者对交易活动作出其他限制。

第二十三条 发生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前款规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恐怖主义融资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 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立即通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在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城市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配备、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 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和监护人对其进行帮教。

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刑的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的管理、教育、矫正等工作。监狱、看守所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根据教育改造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与普通刑事罪犯混合关押,也可以个别关押。

第三十条 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刑满释放前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应当听取有关基层组织和原办案机关的意见。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安置教育建议,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确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在罪犯刑满释放前作出责令其在刑满释放后接受安置教育的决定。决定书副本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决定安置教育的人员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置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置教育机构应当每年对被安置教育人员进行评估,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安置教育的意见,报决定安置教育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被安置教育人员有权申请解除安置教育。

人民检察院对安置教育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航空器、列车、船舶、城市轨道车辆、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

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

第三十七条 飞行管制、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空域、航空器和飞行活动管理,严密防范针对航空器或者利用飞行活动实施的恐怖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在重点国(边)境地段和口岸设置拦阻隔离网、视频图像采集和防越境报警设施。

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当严密组织国(边)境巡逻,依照规定对抵离国(边)境前沿、进出国(边)境管理区和国(边)境通道、口岸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物品,以及沿海沿边地区的船舶进行查验。

第三十九条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有权决定不准其出境入境、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宣布其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第四十条 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发现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或者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检验检疫机关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境外投资合作、旅游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中国在境外的公民以及驻外机构、设施、财产加强安全保护,防范和应对恐怖袭击。

第四十二条 驻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和应对处置预案,加强对有关人员、设施、财产的安全保护。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四十三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搜集的有关线索、人员、行动类情报信息,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统一归口报送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

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对重要的情报信息,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对涉及其他地方的紧急情报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地方。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事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因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依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反恐怖主义应对处置和对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十六条 有关部门对于在本法第三章规定的安全防范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应当根据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供。

第四十七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认为有发生恐怖事件危险,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应对处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可以根据情况发出预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通报做好安全防范、应对处置工作。

第四十八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义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调查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报告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二)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本章规定的有关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应当解除有关措施。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体系。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针对恐怖事件的规律、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分级、分类制定国家应对处置预案,具体规定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和恐怖事件安全防范、应对处置程序以及事后社会秩序恢复等内容。

有关部门、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应对处置预案。

第五十六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各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指挥机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可以担任指挥长,也可以确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或者特别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恐怖事件或者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

第五十七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确定指挥长。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按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指挥长的统一领导、指挥,协同开展打击、控制、救援、救护等现场应对处置工作。

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调动有关反恐怖主义力量进行支援。

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五十八条 发现恐怖事件或者疑似恐怖事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处置,并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发现正在实施恐怖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控制并将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尚未确定指挥长的,由在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公安机关未能到达现场的,由在场处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现场应对处置人员无论是否属于同一单位、系统,均应当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指挥长确定后,现场指挥员应当向其请示、报告工作或者有关情况。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的,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商务、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对处置预案。国务院外交部门应当协调有关国家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严重恐怖袭击后,经与有关国家协商同意,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组织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外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第六十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十一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负责应对处置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决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对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封锁现场和周边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三)在特定区域内实施空域、海(水)域管制,对特定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四)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

(五)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境入境管制;

(六)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抢修被损坏的交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八)组织志愿人员参加反恐怖主义救援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九)其他必要的应对处置措施。

采取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省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或者批准;采取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应对处置措施应当明确适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 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六十三条 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息,由恐怖事件发生地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由指定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第六十四条 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生活、生产,稳定受影响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

第六十五条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给予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适当的救助,并向失去基本生活条件的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及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为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心理、医疗等方面的援助。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恐怖事件立案侦查,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依法追究恐怖活动组织、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对恐怖事件的发生和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评估,提出防范和应对处置改进措施,向上一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合作。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政策对话、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在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边境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与相邻国家或者地区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第七十条 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和被判刑人移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七十二条 通过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可以在行政处罚、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我方承诺不作为证据使用的除外。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国家对反恐怖主义重点地区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应对处置大规模恐怖事件给予经费保障。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建立反恐怖主义专业力量,加强专业训练,配备必要的反恐怖主义专业设备、设施。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指导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力量、志愿者队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七十五条 对因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或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七十六条 因报告和制止恐怖活动,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作证,或者从事反恐怖主义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三)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变更被保护人员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不公开被保护单位的真实名称、地址,禁止特定的人接近被保护单位,对被保护单位办公、经营场所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七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反恐怖主义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反恐怖主义技术、设备。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的紧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第八十八条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第九十四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检举、控告人。

第九十五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收缴的物品、资金等,经审查发现与恐怖主义无关的,应当及时解除有关措施,予以退还。

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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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台风暴雨的保护措施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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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大风、冰雹、雷电、干旱、火险等十一类。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气象灾害,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其中为了尽早预防,台风增多了白色标识。

行人安全守则:

1,暴雨来临前请找好一个安全的地方,并停留至暴雨结束为止。暴雨中的安全地方是指牢固的建筑物,地势较高的建筑物。

2,如果暴雨已经开始,请就近找一地势较高的牢固建筑物躲避暴雨,并尽可能联络家人,告知你的具体位置,让家人放心。

3,如果路面开始水浸,请不要贸然涉水,宁愿停在路中淋雨也不要试图过水。

4,暴雨伴随雷电时,注意防雷。尽量呆在安全的建筑物中,保持身体干燥。如果无建筑物可躲避,在马路上淋雨的话,请不要站树下,电线杆下,也把手中的雨伞扔掉。此外,在室外时切勿使用手机。

5,暴雨持续的话,及时评估藏身之处的安全性。尤其是容易发生泥石流的地区,请保持警惕,注意外界动向,以方便随时更换躲避的场所。

6,远离建筑工地的临时围墙,还有建在山坡上的围墙,也不要站在不牢固的临时建筑物旁边。

行车安全守则:

1、暴雨来临前请选择可以安全避雨的场所,请勿因心急而开快车啊!

2、开始下暴雨时,在马路行驶中,请降低车速,并亮紧急灯。

3、切勿盲目驶进积水的路面。万不得已必须通过时,请观察前面车辆的通行情况,积水超过半个车轮就不能强过,并且请严格按前面车辆的车辙行驶,以避开被冲开的渠盖。

4、积水过深不能通行时,试图把车开上地势稍高的地方。

5、车在积水中已经熄火,请密切留意水位,当水漫进车里,有继续上涨的势头时,必须离开车辆,步行至地势较高的地方。

6、切勿停入地下停车场。

7、切勿驶入立交桥的底层或下沉式隧道中。

台风来临前应做好那些准备?

(1)现代科技可以预测台风的到来,及时收听看气象预报,做好防御准备。

(2)撤离沿海地区和低洼地区,船只要进港避风。

(3)检查房屋是否牢固安全,若是危旧建筑应马上离开避险。

(4)缚牢有可能被风吹落的物体,如花盆、护栏、遮雨棚、晾衣杆、室外天线等。

(5)准备适量的水及食物、蔬果,并确保冰箱里的食物新鲜。

(6)准备好蜡烛、手电筒,以备风中停电时使用。

(7)检查煤气及电路,留心火源。

(8)门窗玻璃用胶带粘好,准备好胶合板、塑料板、毛毯,以备加固窗户。

(9)幼儿园、学校应采取暂避措施,必要时停课。

(10)露天集体活动或室内大型集会应及时取消,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11)不要到台风经过的地区旅游或到海滩游泳,更不要乘船出海。

(12)在居民撤离的同时,政府部门建立紧急避难所,供难民临时居住。

台风来了如何避险?

(1)尽量不要外出。

(2)如果在外面,千万不要在临时建筑物、广告牌、铁塔、大树等附近避风避雨。

(3)如果你是开车的话,则应立即将车开至地下停车场或隐蔽处。

(4)如果你住在帐篷里,则应立即收起帐篷,到坚固结实的房屋中避风。

(5)如果你在水面上(如游泳),则应立即上岸避风避雨。

(6)如果你已经在结实的房屋里,则应小心关好窗户,在窗玻璃上用胶布贴成“米”字图形,以防窗玻璃破碎。

(7)如台风加上打雷,则要采取防雷措施。

(8)台风过后需要注意环境卫生,注意食物、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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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

全文共 1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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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参加“市二实小师德报告会”。报告会上,张书记和其他三位师德标兵用自己精彩的报告展示着教师的人格魅力,通过自己的教学经验和教学中的感人故事现身说法,为我们上了一节生动的师德教育课。几位老师以自身成长为例,体现了他们对教育、对生活、对学生的挚爱,平凡中见伟大,简朴中见真情,折射出他们高尚的师德,感动之余,感触颇多,通过聆听,让我对师德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

社会在发展,知识在更新,知识容量在扩大。不学习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够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吸收新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和教育途径。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知识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因此,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的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

师者为师亦有范,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走上三尺讲台,为人师表。作为一名教师,要照亮别人,首先自己身上要有光明,要点燃别人,首先心中要有火种。一个好教师不仅要有学术上的影响力,而且更重要的是人格的感召力。高尚的师德就是一部好的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教育是潜移默化的,巨大的深远的,甚至是受益终生的。、作为教师,要关爱每位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教育是爱的共鸣,是心和心的呼应。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能教育好学生,才能使教育发挥限度的作用。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陶行知先生说过,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要想当一名好教师,首先要爱心,不关爱学生的教师,决不是好教师,学生们也决不会喜欢的。付出爱的过程是甜美的,付出爱的道路是艰辛的。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这就要求教师真诚相待,热情鼓励,耐心帮助,用师爱的温情去融化他们“心中的坚冰”,让他们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要做一个学生喜欢的老师,不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都要给与合理的看法,学生犯了错误并及时改正。平时要多注意尊重学生的人格,了解学生的个性,相信学生,关心学生,对程度、水平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特别是差生,给与更多的关心,不让一个学生掉队,尽的努力使他们健康成长。

在日常工作中,我要用行动诠释师德的真正含义,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用实际行动向优秀教师学习,要规范自己的人格魅力去感染,教育每一个学生,做一名有爱心,有责任感,无私奉献的教师,让我们以良好的师德去共同撑起教育的这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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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详解概述细叙法的写作方法

全文共 1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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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小编给大家介绍一种写作方法,叫概述细叙法,下面小编跟大家细说,附带优秀例文给大家参考~欢迎阅读~

概述细叙法,是指对人物或事件的概括叙写与对人物的某个特点、事件的某个细节的具体叙写相结合,以表现作品主题或人物特点的方法。

采用概述细叙法叙事,能使文章主次分明,轻重得当,浓淡相宜,和谐匀称。正确掌握并使用概述细叙法,可使读者对所描写的事物既有全面的认识,又有具体细致的感受。

例如叶君健的《看戏》一文,写剧情十分概括,写观众的表现具体详尽。文章运用概述细叙法,描写了群众观看京剧表演大师梅兰芳先生演出《穆桂英挂帅》的场面,赞美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热情的观众和热情的艺术家。

运用概述细叙法,作者务必要深入地体察生活。只有对事物的整体或过程了解周全、详细,才能精当地概括出事物的全貌;只有对事物的每个侧面或环节,观察得细致、透彻,才能具体地叙写出事物的细部,高屋建瓴地揭示事物的意义和价值。概述与细叙之间,还须相互照应,彼此勾连。概述要统领全文,细叙要前呼后应,浑成一体。总之,运用概述细叙法,在细叙方面,对表达中心密切相关的人、事、物、景,要细针密线,用墨如泼;在概述方面,则应惜墨如金,简笔勾勒。

优秀例文

小店三部曲

上学放学,经过北京西路时,我总是被一家小理发店深深地吸引。“金时男女理发室”——多么凝重端庄的颜体!一股自豪感顿时充满了心窝。那是我的墨迹啊!往事不由得又一次涌上心头。

那时我家还住在江宁路上。早晨我去买烧饼,常常看见一对中年夫妇,男的挑着扁担,一头挂着脸盆架,架子上扣着只热水瓶,另一头是只旧木箱,油漆已经剥落得差不多了;女的一手拎脸盆,一手提桶,来到烧饼店旁,摆起剃头小摊。傍晚,我吃过晚饭出去散步,又看见他俩——依旧是来时的模样——向北京西路口走去。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江宁路上的人都熟悉他们,爸爸和他们的交情也不错。每次看到他们,我总是想起《四世同堂》中的孙七。

忽然一连几天没见到他俩,江宁路上好像突然缺少了什么。又过了几天,那个女人来到我家,满脸是止不住的喜悦。原来,他们在自己家里开了个夫妻店,她是来请爸爸写店名的。虽说爸爸是大学教师,可毛笔字却不及我。我在南京市少儿书法比赛中多次获奖,可为商店写招牌还是头一回,因此高兴得不得了,真有些受宠若惊。那时正是三伏酷暑,我把自己关在屋里,挥汗磨墨,花了两个多小时,终于大功告成。店名上墙那天,爸爸参观了新店。回来后,他津津有味地讲述了店里的一切,还夸我写的店招。以后,我常常从店门口经过,欣赏自己写的招牌。

后来搬了家,上学不经过北京西路了,小店也渐渐被我遗忘。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爸爸也赶上了时髦,留起了长发,但是长得恰到好处,更添了一份中年学者的风度。我真佩服理发店的手艺,使爸爸在我的心目中永远那么完美。一天下午,爸爸忽然说要带我到美发厅去把头发理一理,我真是又惊讶又高兴。惊讶的是,我的头发向来是由爸爸理的,今天却要到店里去理了;高兴的是,能到美发厅去见见世面,赶赶潮流。

爸爸带着我,竟来到了那对夫妇的小店。只见原来写着“金时男女理发室”的位置上赫然写着“金时美发厅”几个浑厚刚劲的大字。怎么变了?我满腹狐疑地踏进店门。屋里的正壁上醒目地挂着一面锦旗“开拓进取,劳动致富——赠给优秀个体户”。左面整面墙壁上,嵌着一面大镜子,使小屋的空间似乎大了一倍。镜前整齐地排列着三张崭新的理发椅。右边靠墙摆着两只小沙发和一个小茶几,茶几上有一盆茂盛的文竹。好一个美发厅!若再调上一杯咖啡,伴上一段名曲,才雅呢!夫妻俩热情地招呼我们坐下,并问爸爸是不是还理成老样子。噢,原来,爸爸就是在这里理的发。我坐在沙发上,看见茶几上还放着好几本理发方面的书,里面配有新式发型的彩色图片,还有好些文字说明,讲得头头是道。我惊叹道:“理发也有这么多学问啊!”男店主笑着说:“可不是吗?改革开放以来,连发型也开放起来了。既要款式新颖漂亮,又要大方脱俗,不懂点美学哪行?虽然老了,还要不断学习,跟上时代。现在有些小青年一味讲究时髦洋气,不懂什么叫合适,什么叫不合适,乱‘美’一气,反而变丑了。”真没想到,一个普通的个体理发师竟懂得这些深奥的道理。后来,女主人给我做了青春式发型,棒极了。

离开小店,我思绪绵绵:剃头摊,理发室,美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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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QS世界大学排名发布

全文共 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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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著名教育机构QS在伦敦发布最新一期《世界大学排名》,中国内地再破纪录,共有4所高校进入QS世界百强名单,分别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

今年QS调整了部分评价指标,对中国高校有利。据了解,医学/生命科学在全球最大学术论文数据库Scopus中的发表量占所有学科领域发表量的49%,但仅有14%的大学学生在该领域学习。今年,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后,QS把大学的 “师均论文发表数”指标进行了标准化处理,高等教育5大学科领域各占20%。欧美顶尖名校医学/生命科学强,发文量大,本次排名单项指标调整后有较大降幅,而中国名校理工科、自然科学见长,发文量一般少于欧美医学/生命学发文量,本次调整后对中国综合性大学有利,单项指标开始赶超欧美名校。

QS报告指出,不过,在反映教学的“师生比”和国际化的“国际教职工比例” 和“国际学位生比例”上,中国内地大学有待加强。“师生比”上,中国内地30所大学均分41,低于全球920所上榜学校均分52。“国际教职工比例”上,中国大学均分22.8,低于全球均分50。“国际学位生比例”上,中国内地大学均分14.4,远低于全球均分48。

QS中国总监张巘博士总结,本次排名中国大学的好成绩,进一步验证了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成功,中国从高等教育大国走向高等教育强国发展势头良好。中国高校争创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开始有了明显的效果。这主要是由于在科研、发表论文的数量、全球学术声誉和雇主声誉等世界一流大学硬实力上的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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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时代楷模发布厅黄诗燕先进事迹观后感

全文共 1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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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诗燕办公室门口,有棵桂花树,馨香沁人。树下,是县委小食堂。没有外出和接待任务,他在炎陵的一日三餐,全在这解决。

“黄书记吃得很简单,我做什么他就吃什么。他多次说,菜不要做多了,不要浪费。”食堂炊事员李红英说,有时加班,吃饭晚点,吃之前他总会问:看看办公室还有谁没吃,一起来。

县委副书记饶祥明,看到黄诗燕平时总吃食堂,邀请他到家改善一下伙食。

第一次请,他推辞。

第二次,没去。

第三次,他掏了心窝:“我不是不愿意,我是县委书记,不好去。你请,我去了,这么多县领导、科局干部都会来请。谁家都不去最好,还可以省点时间干点事。”

“不管是干部还是老板,谁请他吃饭都不去,在炎陵近九年,黄书记做到了。”饶祥明满怀敬意。

黄诗燕是湘潭农校毕业,炎陵的同届校友有七位。同班同学唐晓龙,读书时与他最亲近,邀请他参加同学聚会。

“最好的感情,是工作上互相支持。你是机关干部,同学聚会不要搞。”黄诗燕真诚地说。

纪律规矩,就是不可逾越的红线,黄诗燕不但自己带头遵守,而且经常教育身边的工作人员守规矩。

2013年,组织安排郭远宁到黄诗燕身边任联络员,黄诗燕跟他约法三章:不准接受任何钱物,不能代我收,也不能以我的名义收;接待群众,要用心用情,不能摆架子;加强学习,不要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打牌赌博。

三条铁律,在郭远宁心里生了根。

下乡调研,有时到农民家吃饭。黄诗燕每次交代,高于标准缴伙食费。

老百姓朴实,说书记吃饭,请都请不来,哪能收钱?

“吃饭给钱,上级有规定,不能违反。当年红军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这是党的优良传统,我们不能丢。”黄诗燕坚持把钱付了。

县委领导到大源村调研,贫困户、老木匠杨道行家,有木工工具。黄诗燕说,木匠有三宝,圆规、曲尺和墨斗。圆规,是规。曲尺,是矩。拿起墨斗说,这里放墨水,孔里有根棉线,按住,拉过来,一弹,就是准绳。“做木匠,没有规矩,做不成方圆的家具。做人做官,也要有规有矩,无规矩不成方圆。”

一席话,大家心领神会。

讲规矩,黄诗燕较真——

宿舍的沙发破了,老彩电十多年了,不换。

办公室的书柜,摞书的板子压弯变形。他把板子抽出来,翻过来再放进去,用书压平,接着用。

县委大院,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有人几次提议简单翻修,被他拒绝。“他一直说,把钱花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县长文专文回忆道。

他任炎陵县委书记近九年,县委大院的干部换了几茬。人来人往,“最美县委大院”一如既往,朴素低调。那棵桂花树,花香依旧,见证着这位“最美脱贫书记”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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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环境保护部发布2024年世界环境日主题

全文共 1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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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月11日,环保部发布2016年环境主题为“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据了解,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为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口号为“为生命呐喊”。环境日期间,环境保护部将按惯例举办一系列宣传纪念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环境保护部5月11日向媒体通报,2016年环境日主题为“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旨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着力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绿色发展理念,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同履行环保责任,呵护环境质量,共建美丽家园。

通报说,拟定这一主题的主要考虑是:彰显党中央国务院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心,有力配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十三五”环保工作总体部署;突出加大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的核心环保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问题的关切和期待,增强全社会对改善环境质量的信心;释放和传递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人人共享、人人有责的信息,激发全社会持久的环保热情,倡导全社会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积极参与到改善环境质量、全力打好补齐生态环保短板攻坚战的行动中来;并从积极参与保护生态系统的角度呼应世界主题。据了解,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为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口号为“为生命呐喊”。

环境日期间,环境保护部将按惯例举办一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向社会推出一系列围绕环境日主题及生态文明建设策划制作的公益广告和宣传挂图,举办环境日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各地也将围绕环境日主题,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纪念活动,以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拓展阅读:世界环境日

世界环境日为每年的6月5日,它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它是联合国促进全球环境意识、提高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注意并采取行动的主要媒介之一。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每年6月5日选择一个成员国举行“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发表《环境现状的年度报告书》及表彰“全球500佳”,并根据当年的世界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热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世界环境日”主题,总称世界环境保护日。

设立宗旨

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提出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接受了该建议。世界环境日(World Environment Day),是联合国促进全球环境意识、提高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注意并采取行动的主要媒介之一。

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每年都在6月5日的这一天开展各项活动来宣传与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每年的年初公布当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并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发表环境状况的年度报告书。

地球是人类和其他物种的共同家园,然而由于人类常常采取乱砍滥伐、竭泽而渔等不良发展方式,地球上物种灭绝的速度大大加快。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正使生态系统滑向不可恢复的临界点,如果地球生态系统最终发生不可挽回的恶化,人类文明所赖以存在的相对稳定的环境条件将不复存在。

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地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要求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在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来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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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整改措施

全文共 4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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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写过一篇《朋党论》,他从尧舜禹汤、秦汉唐宋,对朋党的严重危害作了深刻分析,许多朝代就是亡于朋党。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有关圈子文化好人主义整改措施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决杜绝一些党员干部搞“小圈子”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严肃指出:“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纵观十八大以来因一些“老虎”“苍蝇”的落马而牵出的窝案、串案,甚至一些地方部门出现的塌方式腐败,无不与大大小小的“圈子”有关。总书记的讲话可谓直指症疾,语重心长,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值得全党同志高度重视和警惕。

我们党历来反对在党内搞“小圈子”、拉拉扯扯、另立山头。延安整风时期,就把反对宗派主义作为重要内容之一。毛主席深刻指出:“党内不同思想的对立和斗争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社会阶级矛盾和新旧事物的矛盾在党内的反映”,对于不同认识,应当通过学习讨论、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即便一时不能取得一致的认识,也允许个人保留意见,但在行动上不得另搞一套。从历史上看,张国焘、王明、“四人帮”等都是搞派别活动的,都有自己的“小圈子”;从现实来看,像周永康、徐才厚、刘志军等,背后都有一个人数众多的“小圈子”,但这些人也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正所谓“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败则倾;以权相交,权失则弃”。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革命党,把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全党有统一的理论基础,统一的组织原则,统一的铁的纪律,统一的奋斗目标、路线方针政策和统一的行为准则。全党必须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这是实现伟大而艰巨的任务所必需的,如果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就不能唱出动听的歌曲,而是一片噪音。我们党90多年的奋斗历史证明,“只有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小圈子”古已有之。欧阳修写过一篇《朋党论》,他从尧舜禹汤、秦汉唐宋,对朋党的严重危害作了深刻分析,许多朝代就是亡于朋党。我们所指的“小圈子”就是某些以破坏党的组织原则、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来保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乃至阴谋篡党夺权的团团伙伙。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现实的教训应当记取。搞“小圈子”的人形形色色,他们的目的和手段虽有所不同,但大都是以利禄相勾结,以升迁相依附。领导干部企图利用“小兄弟”给予支持,“小兄弟”则依靠领导干部给予提携、照顾。他们在一起吹吹拍拍、吃喝玩乐、利益输送、贪污受贿,支持亲信、排斥异己,徇私枉法、胡作非为。有的“小圈子”以亲朋故旧、同乡、同学、同事为主体,结成利益同盟;有的同气相求,相拜结盟,称兄道弟,甚至沿用青红帮的称谓;有的崇洋媚外,向党抹黑;有的与宗教甚至邪教相勾连,讲究风水,崇拜鬼神;有的“小圈子”盘根错节,难分难解。各种“小圈子”都是背离党的政治原则、组织原则和党的纪律的,他们是党的健康机体上的毒瘤,危害甚大,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坚决予以清除。

坚定理想信念,做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

理想信念是我们思想的基石,只有理想信念坚定,脚跟才能站得稳,身板才能挺得直,眼睛才能看得清,浑身才能有力量。实践证明,现在有些党员理想信念不坚定,不是一心向着大目标,而是两眼向钱看,党员意识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主动寻找依附于各种“小圈子”。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大的滑坡,理想信念的丧失就是政治生命的完结。一个共产党员是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我们有千条万条理由与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理想而奋斗,没有一条理由搞“小圈子”。热衷于搞“小圈子”的人一定是为了一己之私利,应当悬崖勒马,我们党也应当提高警惕,向他们大喝一声,促使他们幡然醒悟。

坚定理想信念,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前尤其要深入学习好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是一个前后继承、创新发展的过程,没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可能产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前有些同志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认识不足,要切记几代党的领导人指出的“老祖宗不能丢”,丢了老祖宗就会亡党亡国。要掌握科学的理论武器,同普世价值、民主社会主义、新自由主义、民主宪政等错误观点进行坚决的斗争,抵御敌对势力进行的“和平演变”和“颜色革命”,有些“小圈子”背后就有他们的影子。

要牢记苏东剧变的历史教训。苏东剧变有很多教训,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从赫鲁晓夫否定斯大林、否定苏联历史开始,搞全民党、全民国家,在全党全国人民中造成了极大的思想混乱,一夜之间一个世界大党大国销声匿迹。我们要对否定毛主席丰功伟绩,否定新中国历史的毫无根据的欺骗和捏造,进行不妥协的斗争,以正视听。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定不移地践行群众路线

“小圈子”文化是与党的宗旨完全背离的,杜绝“小圈子”必须有“治本之道”,这个“本”就是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定不移地践行群众路线。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思想的核心和本质。毛主席入党后,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人民大众的利益。他在闽西赣南苏区时就写出了《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对群众利益讲得非常深刻具体,并且提出了社会历史是人民创造的唯物史观。毛主席领导人民军队和全国各族人民,只用了22年就赶走了日本侵略者,打败了蒋介石,建立了新中国,这是划时代的变化,结束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又用了27年时间把一个贫穷落后的中国初步建设成为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国家,为我们今天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毛主席的丰功伟绩如果归结为一句话,就是“改变了中国,影响了世界”,毛主席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完全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行动指针,群众需要什么,就带领群众干什么。毛泽东思想是最好的“清醒剂”和“照妖镜”,那些想搞“小圈子”的人真应该经常拿出来“照一照”,看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不是违背了党的宗旨。

现在有的党员干部群众观点淡薄,忘记了自己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有的在工作上强迫命令,欺压群众,这是必须纠正的。忘记群众就是忘本,要牢牢记住群众“是重生亲父母,我们是斗争好儿郎。”要巩固发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转变作风,有事同群众商量,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坚持民主集中制,改进党委领导方法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特别是在面临长期执政的考验下,更要把民主集中制建设好、执行好,真正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这是实行正确领导、防止和纠正错误的法宝,也是抵制“小圈子”的锐利武器。

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自觉执行“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只有坚持“四个服从”,才能保证党在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统一、步调一致,才能取得胜利。坚持“四个服从”又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群众路线,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只图领导满意而侵犯群众利益。现在有些干部为取悦上级满意,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甚至违法乱纪,欺压群众,这是极端错误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工作制度,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党委分工负责制。书记要当好“班长”,要主动负责,搞好协调、检查、指导。班长“只是一个比方”,不能个人说了算。要处理好书记与委员的关系,不能搞“一言堂”,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委员意见,形成集体的智慧和工作合力。

要严格党的民主生活,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克服好人主义、折中主义,真正做到对同志政治上关心和爱护。对那些搞拉拉扯扯、搞“小圈子”的人,要及时提醒,不迁就,不留情面。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

用什么样的人,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这也是透过一些“小圈子”暴露出的一个值得警惕的问题。党的干部政策历来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道正派,选贤任能。“纵观千古存亡局,尽在朝中用佞贤”,这是《东周列国志》结尾诗中的诗句,讲得非常深刻,值得我们借鉴。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培养选拔干部的五条要求: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五个方面是统一的整体,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按照五项要求培养、选拔、使用干部就是在新时期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路线。五项要求中,信念坚定是第一位的,是根本性问题,应予以特别注意。近几年,培养选拔管理干部工作有很大的成绩,但问题也不容回避,其中之一就是一些地方部门对讲政治重视不够,致使某些贪腐分子“带病提拔”,走上了领导岗位。要改进干部考察工作,防止那些信念动摇、心术不正的干部混入领导岗位。

要坚决反对和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用干部只能以德才兼备为标准,而不能降格以求,特别是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不能搞亲亲疏疏,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搞“小圈子”。对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应当依纪从严惩处。同时,还要大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这是事业上的需要,不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要选好、管好、用好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打铁先得自身硬”,选干部的干部首先要过硬,要切实加强他们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自身的素质提高了,就可以把工作做得更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严格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

现在我们党是一个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党员队伍壮大了是一件好事,但也给党员教育管理带来困难。有的党员入党动机不纯,不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工作、而斗争,不是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而是企图利用执政党的地位、声望谋取个人私利,追求的是个人名位、权利、财富,这也为一些“小圈子”的出现提供了土壤。“小圈子”和不正之风是党的腐蚀剂,必须拿起党纪这把利剑,坚决彻底地清除。纪律是巩固党的组织、加强党的团结、保持行动一致、贯彻党的路线、完成各项任务的保证。党的纪律是统一的铁的纪律,所谓统一的纪律就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一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党龄长短一视同仁,都必须服从统一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等各方面的纪律,没有不受约束的特殊党员,谁违反了就处理谁,不能迁就照顾;所谓铁的纪律就是执纪要严,我们的纪律是钢性的,不是弹性的,不是“橡皮筋”,更不是“豆腐渣”,要克服一些地方部门执纪中失之于宽、散、软等问题。执行纪律不能怕得罪人,不能只栽花不栽刺,不能见了矛盾绕道走,要知难而上,铁面无私;不能怕别人说三道四,说得对的要听,说得不对的可以保留意见。只要纪律加强起来,党内消极腐败现象、不正之风一定会逐步得到完全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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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北京雾霾红色预警的应对措施

全文共 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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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18时,北京市应急办又宣布,启动该市史上首次空气重污染红色(一级)预警:全市于12月8日7时至12月10日12时将启动预警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全市范围内将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

北京市教委7日晚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及校外教育机构停课。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合理化学习建议。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报区教委同意后实施。停课期间,教师要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利用北京数字学校网络平台和数字化资源开展自主学习。

从北京市交管部门了解到,按照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应急措施要求,北京市将12月8日7时至12月10日12时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措施。同时,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尾号轮换措施。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负责人说,已经按照单双号限行的要求,对全市电子监控系统进行了相应调整,8日起将启动高等级上勤方案,增派警力加强对于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的车辆的路面执法力度,同时将充分利用电视监控设备,及时发现违规上路车辆及公务用车,并布控拦截处罚。

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北京市实施单双号限行后,预计公共交通增加客流200万人次,目前已启动应急预案应对客流增加。据介绍,公交运输企业将调整运营调度方案,全日增加2.1万至2.5万运营车次,安排备班运力不少于150辆,并加强公交场站、换乘枢纽秩序保障。在重点线路、微循环线路安排备班运力不少于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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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国家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有哪些?

全文共 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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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追究和制裁危害国家安全或妨害国家安全工作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拘留。国家安全机关对以下情况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1)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拒绝提供有关证据,情节较轻的;(2)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情节较轻的;(3)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安全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未构成犯罪的。

没收。国家安全机关对于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应当予以没收。

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对违反《国家安全法》的境外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对其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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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主要措施

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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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课题在上级领导下,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定期或不定期接受专家组的检查和指导。

2、组建研究队伍,落实实验班级和教师。由学校语文负责人担任研究组长,精心挑选敬业精神强、业务素质高的教师为课题组成员,课题组成员做到相对稳定,若有变化,必须经过研训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整。

3、认真制订课题实施方案,制定管理细则,严格进行管理。落实研究经费,确保研究活动正常开展,做到每周活动一次。

4、建立目标责任制。课题组长负总责,实际研究、活动记录、档案资料等落实相关责任人,加强平时检查。

5、研究过程中聘请专家到校作辅导报告,及时帮助我校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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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年财政工作主要措施和抓手是

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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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公共财政需求,以培植地方财力为目标,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进步,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财政“四两拔千斤”的作用,加快财源建设。

二是加强收进征管。进一步加强财税联系,严格征收治理,依法治税,各项“金”“费”做到应收尽收;全面实现契税财政自主征收,进一步扩大契税占一般预算收进的份额;积极应对,减轻出口退税政策对地方财力的影响。

三是优化财政支出。转变理财观念,善于用市场的观念、市场的手段来分析和解决财政题目。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消除“越位”和“缺位”现象,保重点、保稳定、重“三农”,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公道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行为。探索建立绩效预算和绩效财政,切实进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推进财政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设,增强财政资金的保障能力;积极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进治理改革,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制订激励措施,进一步激发镇级增收积极性,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五是强化财政监视。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监视机制,转变监视方式,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切实进步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各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水平。同时,以贯彻《小企业会计制度》为契机,加强会计教育和会计培训,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财务治理,进步会计信息质量。六是优化财政服务。通过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和效能型机关,进步财政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解决题目的能力,真诚服务,依法理财,把财政工作进步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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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时代楷模发布厅观后感

全文共 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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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一套《时代楷模发布厅》栏目播出讲述卢永根同志先进事迹的节目。我市各地文明办(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单位纷纷组织干部职工收看,深入学习卢永根信念坚定、至诚报国,开拓创新、勤奋耕耘,勇担重任、甘为人梯,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可贵精神和高尚情操。

卢永根是著名水稻遗传学家。他入党70年来,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毕生致力于水稻遗传育种研究,为国家农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他始终坚持共产党员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将积蓄880多万元捐赠出来,设立教育基金。20_年8月,卢永根因病在广州逝世。

15日晚,在市委宣传部会议室内,党员干部职工在大屏幕前观看节目直播,大家无不被卢永根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质所感动。“卢永根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学识上孜孜不倦,生活上艰苦朴素,让我很受教育。无论是革命时期还是祖国建设时期,他都始终保持着对党的忠诚,这很值得我们学习。”市委宣传部党员刘佩玲说,作为一名机关干部,会努力向卢永根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

在全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之际,卢永根的身上集中体现了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终身、献出一切的家国情怀,是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和知识分子楷模,为我市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市委讲师团教研室主任刘红星说,卢永根始终坚守着为人民谋福祉的初心,这让他深受感动:“他为我们提供了榜样的力量,在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我们要以他为楷模,坚定理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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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时代楷模发布厅观后感心得体会

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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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争年代,共产党员扛着红旗高呼“跟我上”,最终取得革命的胜利。身先士卒一直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在这场战“疫”中,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冲锋在前,奋斗在排查一线、宣传前沿、医护主战场,用自己的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履行铮铮誓言。

疫情面前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主动加压,身临一线不后退,从“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到“密切跟踪、及时分析、迅速行动,坚定有力、毫不懈怠做好各项工作”。

普里尼说:“在希望与失望的决斗中,如果你用勇气与坚决的双手紧握着,胜利必属于希望。”在大灾面前,任何人都不是旁观者,但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绝对应该是领导者、先行者。

疫情十万火急,防控分秒必争!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正以以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精神,为人民群众筑起坚固的疫情防控阻击线,让人民群众在疫情面前看到党员的身影,感受到党的温暖,我们要坚定必胜的信心,继续发挥群策群力、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优势,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最终,我们取得了这场硬仗的阶段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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