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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通济”安保交管多项措施发布详解热门18篇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28日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全文如下:下面开学吧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通济”安保交管多项措施发布详解优秀作文,供大家学习,希望你认真看完,会对你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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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的反义词详解

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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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真实表达主体所拥有信息的行为(指好的一方面),也就是行为忠于良善的心。“诚实”是褒义词,用于赞美一个人的好品质,它具有“善”的特质,它不等同于准确传达客观事实这样的意思。比如一个如实交代自己行凶过程的罪犯,我们不会用诚实来称赞他,而一个为保护无辜的人被迫说谎的人,我们也不能用不诚实来责备他。诚实才能带来信任,谎言带来的是背叛。

同义词: 忠实

反义词:虚伪

词 性: 动词、形容词

词 义 :褒义

基本解释:

1.内心与言行一致,不虚假。

2.准确地说明事情的原委以赢得信任。

相关语句:

1.诚信是人最美丽的外套,是心灵最圣洁的鲜花;诚信是你价格不菲的鞋子,踏遍千山万水,质量也应永恒不变;诚信,是一股清泉,让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都流淌着洁净。

3. 诚信像一面镜子,一旦打破,你的人格就会出现裂痕。

4. 诚信是道路,随着开拓者的脚步延伸;诚信是智慧,随着博学者的求索积累;诚信是成功,随着奋进者的拼搏临近;诚信是财富的种子,只要你诚心种下,就能找到打开金库的钥匙。

5. 诚信是做人之根本,立业之基。

6. 创起诚信校园,树起诚信学风,成为诚信学子。

7. 诚信为本,学做真人。

8. 诚信为荣,失信可耻。

9. 最大限度的诚实是最好的处事之道。

10. 诚实守信是面明镜,不诚实的人在他面前,都会露出真相。

11. 没有诚实,何来尊严?

12. 诚实是上策。

13. 一切有成效的工作都是以某种诚信为先决条件。

14. 不诚则有累,诚则无累。

15. 诚信是沟通心灵的桥梁,善于欺骗的人,永远到不了桥的另一端。

16. 诚信,是一股清泉,它将洗去欺诈的肮脏,让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都流淌着洁净。

17. 诚信,让心灵无瑕,让友谊长存,让世界美好!

18. 知识是财富,诚信也是一种财富,拥有知识能使你变得充实,拥有诚信能使世界变得更美好!

19. 诚,乃信之本;无诚,何以言信?诚而有信,方为人生.

20. 诚信,如一把钥匙,打开你我心中那扇门上的锁,让我们敞开心扉,沐浴那友谊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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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时代楷模发布厅黄诗燕先进事迹观后感

全文共 1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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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秋时节,老区炎陵瓜果飘香、五谷丰登。又迎丰收年,人们更加怀念带来巨变的炎陵县委原书记黄诗燕

炎陵县地处罗霄山深处,2011年5月纳入罗霄山片区国家级贫困县。当年6月,黄诗燕就任炎陵县委书记。他九年如一日,扎根扶贫一线,带领20余万老区人民脱贫奔小康,直至2019年11月29日因公殉职,年仅56岁。

近日,黄诗燕被追授为“全国脱贫攻坚模范”、敬业奉献“中国好人”。

最后一道脱贫攻坚“战斗令”

2019年11月29日上午,炎陵县召开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会议。黄诗燕脸色憔悴,但坚持作了20多分钟讲话。他说,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提神提劲,克服“疲劳、松懈、麻痹”情绪,把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实抓好。

这是黄诗燕作为炎陵脱贫攻坚“一线总指挥”发出的最后一道“战斗令”。当天下午,因多日劳累,他骤然倒下。

“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但脱贫功成,务必在我。”黄诗燕在炎陵工作期间,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

黄诗燕初到炎陵任职时,该县贫困发生率19.5%,农民人均年收入2970元,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

老百姓渴望脱贫,黄诗燕深感重任在肩。为争取招商项目,他有一次清晨5时从炎陵出发,汽车在高速上滑行100多米后撞上护栏,所幸有惊无险;为办好在长沙、深圳两地的招商活动,他一天连续工作16个小时;企业诉苦说招工难,他安排工作人员带着招工信息直接进村入户;为推广炎陵黄桃,他带病为“黄桃大会”站台,跑遍每一个城市推广点、每一个乡村展台……

9年脱贫攻坚,老区换了模样。在黄诗燕履职的2011年至2019年间,炎陵县经济总量增长199.3%,贫困发生率从2014年的16.57%下降到现在的0.45%;炎帝陵景区成功晋级国家5A级景区,炎陵相继获得“中国最具幸福感县城”“全国最美生态旅游示范县”等称号,全县旅游经济效率和质量增长均跻身全省前十。

“大黄抓小黄,抓出金黄黄”

黄诗燕“生在普通农家,长在田野山坳”,坚信“农业做好了,农民才能真正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2011年,他提出建设全县农业“一带八基地”,即生态休闲农业风光带和特色水果、无公害蔬菜、炎陵白鹅、茶叶、油茶、笋竹林、药材、花卉苗木基地,县财政每年投入500万元奖励扶持种植大户,以炎陵黄桃为突破口,带动群众脱贫增收。

“农业见效慢,从‘种子’到‘票子’,少则3年,多则6年,怎能快速致富?”“县财政本来就困难,黄桃产业看不到税收预期,每年拿钱去贴,值吗?”“一家一户分散种植,品质如何保证?”……一连串的质疑接踵而至。

面对质疑,黄诗燕看准路子,一干到底。在他的主导下,全县砍掉劣质果树苗,培育5个优质高效示范点,扶持171个科技示范户;建立“合作社+基地+农户+电商”模式,及时提供良种苗木、技术培训、农资供应、销售渠道等服务……

黄诗燕是炎陵黄桃的“头号推销员”。每年的桃花节、黄桃大会,他都出面“站台”吆喝;北京、广州等地的供销对接会,他现场促销;央视推广“炎陵黄桃”,他琢磨出推广语“炎陵黄桃,‘桃’醉天下”,为树立“炎陵黄桃”品牌提供了有力支撑。

有人好心建议他“低调”,他坦然道:“为老百姓脱贫站台,我怕什么?”

“大黄抓小黄,抓出金黄黄。”如今,炎陵黄桃成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出口新加坡、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炎陵60%的贫困人口通过种植黄桃实现稳定脱贫。今年,炎陵黄桃采果面积5.2万亩,总产量达5.18万吨,全产业链综合产值达20.6亿元。

黄诗燕去世后,人们说,他就像一头老黄牛,为老区脱贫耗尽了自己的最后一丝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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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央视时代楷模发布厅观后感

全文共 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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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国上下异常艰难的2020春节期间,我一直关注新冠状病毒的最新消息。在这场突如其来的战“役”面前,一群“最美逆行者”值得我们每一个人点赞和致敬,他们是我们每一个同学学习的榜样。年过半百的钟南山、李兰娟院士,以身殉职的武昌医院院长刘智明,从大年三十一直奋斗在一线的陕西民警_,免费接送医护、运送医用物资的湖南小伙郑能量,火神山普通建筑工人骆名良,大年三十瞒着家人驰援武汉的军医彭渝……这些人的事迹让我潸然泪下,感激敬佩之情油然而生。

2003年,非典来袭,钟南山爷爷作为总指挥,奋战在抗击病毒的最前线。“把重病人都送到我这里来”的话铿锵有力,掷地有声。17年后,面对突发疫情,84岁的钟南山爷爷再次临危受命,出任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在建议公众“没有特殊的情况,不要去武汉”的同时,他却义无反顾地赶往防疫最前线。大爱无疆,最美逆行,钟南山爷爷的所作所为让人肃然起敬。这次疫情来临时,是钟爷爷他们用专业的知识给我们服下定心丸,是他们过硬的专业技术在救我们的命,给我们生的力量。这次疫情有钟爷爷们研究病毒,寻找方法,可他们会老去,不能护我们一辈子。今后我要好好读书,学习本领,只有国家科学技术后继有人,我们的祖国才能越来越强。

谁的生命都只有一次,谁都有难以割舍的亲人。这群最美“逆行者”正用自己一点一点的力量,和这场病毒灾难进行斗争。他们是新时代最可亲可敬的人,让我们每一个少先队员向他们致敬!让我们齐声高唱“防护服裹满全身,汗水湿透衣背,我不知道你是谁,我却知道你为了谁……你是谁,为了谁……”

寒冬终将过去,武汉,加油!中国,能赢!愿神州大地永远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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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时代楷模发布厅观后感

全文共 2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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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习“全国自强模范”“时代楷模”遵义籍排雷英雄杜富国同志“让我来”的担当精神,同时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茅垭中心学校组织师生于5月22日晚上21时观看了《时代楷模发布厅》杜富国同志先进事迹发布仪式。观看分两类进行,一是走读学生在家长的陪同下在家观看;二是住校师生集中在学校会议室观看。

杜富国是陆军某扫雷排爆大队战士。20_年10月11日,杜富国随队参加排雷作业时,危急时刻冲锋在前,为保护战友身受重伤,失去双眼和双手。杜富国是红色老区培养出的优秀儿女,是用生命担当使命的新时代英雄战士。杜富国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彰显了忠诚坚定的理想信念,为民奉献的家国情怀,敢于担当的进取精神,直面磨难的刚毅品格,书写了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时代革命军人的铁血荣光。

老师和同学观看后,都深受教育和启迪。老师们纷纷表示,在工作中一定要有担当、敢担当,把人民放在心中,把使命扛在肩上,用奋斗书写人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同学们在观后感中写道:“我们作为新时代的学生,就应该勤奋学习,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为报效祖国奉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雷神”杜富国荣立一等功,现为南部战区陆军某扫雷大队战士,在云南麻栗坡扫雷过程中突遇爆炸当场昏迷,深受重伤,年仅27岁并且今年刚结婚,便失去了双手和双眼。

年轻英雄的重伤无疑是悲痛的,帅气阳光的微笑让我们不忍相信上帝的无情,英勇无畏的军人气质让我们肃然起敬。今天这位英雄的名字刷爆了我们的朋友圈,铭记在我们的心头,是英雄身上充满着榜样的特质,蕴含着榜样的力量,指引着我们学习的方向。

27岁的他,已经有8年的军龄。19岁应征入伍,保家卫国,向往成为英雄,但是不惧成为烈士。杜富国用实际行动向我们展示了军人的初心和立志当高远的先进做法,他也身体力行努力实践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优秀作风。共产党人的初心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科技工作者的初心是为创新事业找突破,为中国经济添动力;青年学子的初心是为中华崛起而读书,为成就自己而努力。每个人均有自己的初心,应该坚守自己的初心并身体力行。

“你退后,让我来!”这是杜富国受伤前说的一句话。当接到“查明有无诡计设置”的指令后,他以命令的口气对同组战友艾岩说。这是军人的担当精神与责任意识,更是不怕牺牲敢于主动承担危险的大无畏。新的时代赋予了军人新的使命和新的责任,当然新的时代,也需我们新时代的青年不忘初心,肩负起新的使命担当。铁肩才能担道义,新时代的青年也要有担当责任的胆量和气魄,充分认识担当作为的重大意义,坚持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德,心中有学。

伴随着“轰”的一声巨响,他下意识地倒向艾岩那一侧。下意识的倒向自己的战友,保护自己的战友,是军人的义、团结和队友精神。团队精神是一种家庭精神,充满着和谐、信赖、保护的团队氛围,维系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心灵契合。团结的力量源于统一的目标。共同的理想,一致的追求使各种力量汇聚到一起,并朝着同一方向叠加累积,进而真正达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共同的团队拥有共同的理想,秉持着共同信任,贯穿着舍己为人,我们新时代的青年应该深化团结意识,践行舍己为人。

“雷神”的重伤让你我陷入悲痛,但“雷神”的力量激励着你我勇往直前。我们一定不忘初心,谨记责任担当,注重团队精神,致敬排雷英雄,在新时代下发挥新时代力量。

3年来,400余名勇士,排除雷区面积57.6平方公里,搜排19.82万枚(发)地雷和各类爆炸物。这是扫雷勇士们向人民交出的答卷。

“我们一定要在扫雷部队清出来的土地上种好茶树、草果,发展好产业,早日过上好日子!”曾两次触雷失去两条腿的雷区群众盘金良每说起杜富国都抑制不住激动的泪水。

“看到杜富国敬礼的那一刻,我忍不住流泪了。在杜富国身上集中体现了扫雷部队官兵‘不畏艰险困苦,不计个人得失,勇扫雷障为人民’的精神。”麻栗坡县猛硐瑶族乡乡长盘院华说,猛硐乡亲们永远不会忘记杜富国,不会忘记扫雷大队的英雄们,全乡将会把雷患已经清除的土地充分利用好经营好,全身心地投入脱贫攻坚战,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麻栗坡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龙芸偲告诉记者,麻栗坡县委作出了向杜富国同志学习的决定,在全县大力弘扬“让我来”勇担当的精神,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英雄为榜样,以忘我的精神积极投身脱贫攻坚。

“杜富国身上这种忠于职守、敢于担当、敢于奉献的意志品质,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省生态环境厅驻云龙县白石镇双龙村的驻村队员们说。“全力冲刺脱贫攻坚摘帽,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需要我们学习英雄精神,立足自身岗位、实干苦干。”驻村队员吴桂英表示。

“岁月安好,只是有人为你负重前行。”昆明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张国洪说,我们在向杜富国致敬的同时,还要担负起时代赋予青年的职责和使命。作为医学生,我要认真践行“大医精诚,医者仁心”,在为守护人类健康事业的道路上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杜富国,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人,1991年11月出生,20_年12月入伍,中共党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陆军原云南扫雷大队四队五班战士,上士军衔。该同志坚决响应号令,主动请缨参加边境扫雷任务,20_年7月进入云南扫雷大队后,先后进出雷场1000余次,累计排除爆炸物2400余枚,处置各类险情20多起。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1次,多次获嘉奖,分别被表彰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

20_年10月11日下午,杜富国和同组作业的战友艾岩在位于麻栗坡县老山西侧的坝子雷场作业时,发现一枚少部分露于地表的加重手榴弹,身为作业组长的杜富国深知这种手榴弹当量大、危险系数高,他在报告险情后接到上级“查明有无诡计设置”的指令后,对艾岩说了一句“你退后,让我来”,便小心翼翼地按照作业规程,用小刷子一点一点清除弹体周围浮土时,突然,“轰!”一声巨响,他倒在了血泊里,保全了战友,自己失去了双眼和双手。在手榴弹爆炸的瞬间,杜富国的身体向左倾斜,阻挡了扑向同组搜排战士艾岩的冲击波和弹片,避免了他身边战友遭受更大的伤害。

11月20日,南部战区陆军云南扫雷大队在杜富国的病房内,举行了一场庄严的仪式:扫雷大队领导宣读了南部战区陆军为扫雷英雄杜富国记一等功的通令;20_年12月20日,杜富国被评为陆军首届“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标兵。

杜富国的伤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人们通过各种形式向他表达慰问。

国防部评价说:杜富国同志面对危险、舍己救人,用实际行动书写了新时代革命军人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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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央气象台11月23日06时继续发布寒潮蓝色预警

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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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强冷空气和雨雪天气影响,预计23日08时至25日08时,青海西北部、西北地区东部、华北中南部、东北地区东南部、黄淮大部、江淮,江汉、西南地区东部、江南大部、华南北部等地气温将普遍下降6~10 ,部分地区降温幅度可达10~12 ,山东南部、河南北部、江苏北部、江西西部、湖南南部、贵州东南部、广西北部等地局地降温幅度超过12 ;上述地区有4~6级偏北风,北部和东部部分海区有7~8级大风。

26日至27日,长江下游沿江及以北地区最低气温低于0 ,其中,内蒙古中部、华北北部最低气温将下降至-25~-15 ,华北中部和南部最低气温将下降至-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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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完善措施,激发潜能

全文共 1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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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是《小古文100课》(上册)最后三个单元的背诵验收。由于赶上期末复习,加之这几个单元的小古文偏长,给学生的背诵增加了难度。尽管如此,从周一开始,每天都有学生完成背诵,获得一份表扬信,然后拍照分享到班级微信群。

为什么学生们对背诵情有独钟?原因很简单,因为我有一套较完善的激励措施。古文不同于白话文,难读难记。为了顺利地进行古文的背诵,先把制定阶段目标。把这一册50篇小古文,按单元分成几个小目标。每完成一个目标就颁发表扬信,并给孩子拍照分享到班级微信群,学生持表扬信可以跟家长兑换相应的奖励。其次,完成整册书的背诵,期末颁发奖状和奖品,期末家长会时,由家长亲自颁发给自己的孩子。同时,家长会给予更大的奖励。

这样做的好处很多。其一,分解目标降低了难度,面向全体学生。从实际看,小目标容易达成,一周三五篇,能力强的,轻松搞定,即使稍弱一点的学生,不费太多的气力也能完成。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其二,引发学生的期待。千万别小瞧那不足100平方厘米的表扬信,对学生来说,意义重大。每次到了验收背诵的时间,完成背诵的学生,站在讲台上举着表扬信合影拍照时,那幸福的样子是无法言说的。他们高兴的样子是可以传染的,下面的学生看着获奖的同学,无不露着羡慕的眼神。老师什么也不用说,就等着写表扬信吧,一下课就有学生完成背诵。一般两三天就有四十人左右完成背诵。占全班人数的80%左右。有了短期期待,与长期期待互相配合,效果更明显。于是,当完成全部背诵任务的,期末颁发奖状和奖品,而且由自己的爸爸妈妈亲手颁发,学生特别期待。如果中途一个单元没有完成,就得不到奖状。因此,一旦学生被吸引进来,就不会罢手。

其三,把家长拉进来。每当有完成背诵的学生,就随即发给表扬信,并给学生拍照,把照片发在班级微信群里,家长见了,自然就会主动督促孩子去背诵,因为家长之间也在暗暗较劲。大家都知道,教育不可能缺席家长。如果缺少家庭,教育显得苍白无力。这学期背诵小古文,因为家长的参与,完成背诵的比例大大提高。

其四,统计表张贴上墙。背诵开始之初,绘制“榜上有名”统计表,张贴在教室墙壁显眼位置,完成背诵的,画一面小红旗,背诵情况大家一目了然。有的学生发现自己有漏背的单元,只要能补上也可以。

王中力教授在《激励论》中说:“一个人在没有受到激励的情况下,他的能力只能发挥到20%——30%,如果受到正确而充分的激励,能力就有可能发挥到80%——90%,以至更多。”由此看出激励对激发学生的潜能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这一点,我有很深的体会。自从班级开展的诵读活动以来,我开始了一系列激励措施,一朵小红花,一颗小红星,一张奖状,一句鼓励的话语……很多孩子禁不住激励的诱惑,潜能被激发。我印象最深的是小郑同学,在一二年级从未完成过背诵任务。但不断地激励下,最终成为背诵的能手,每项背诵任务都顺利完成。像小郑这样在激励下,背诵成为强项的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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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引证详解

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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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宽度小。

《东观汉记·阴兴传》:“为期门仆射,从上出入,常操小盖,疾风暴雨,屏翳左右,泥涂狭隘,自投车下,脱袴解履,涉淖至踝。”

明 李东阳《重建茶陵州学记》:“顾旧学堂殿皆狭隘,移其故材拓而新之。”

徐迟《三峡记》:“两岸山峰组成的峡口,这样狭隘。”

2.范围小。

邹韬奋《贞操》:“其实 贞操的意义,决非如此狭隘。”

郭沫若《沸羹集·抗战以来的文艺思潮》:“关于题材问题,一时曾相当狭隘……以为必须直接采自抗战的现实,这可以说是 画地为狱。”

秦牧《序》:“而这种革命功利主义,是广泛的,并不是狭隘的。”

3.心胸、气量、见识等不宏大宽广。

《荀子·修身》:“狭隘 褊小,则廓之以广大。”

唐· 韩愈《答李秀才书》:“ 元宾 行峻洁清,其中狭隘,不能苞容。”

清·姚世钧《饶州舟次独酌醉后放歌》:“丈夫意气贵 卓荦,安用狭隘趋时流。”

陈残云《山谷风烟》第六章:“ 周祺觉得 黄为民这个人有点 固执和狭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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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19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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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热爱图书馆事业,安心图书馆工作;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淡薄名利;对工作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工作中尽职尽力;模范履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工作规程一丝不苟地开展工作。

二、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不为名,不图利,埋头苦干,默默奉献;心甘情愿地为读者找“书”、给他人充电,牺牲自我、服务读者;发奋进取,勤奋工作,带头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成绩。

三、尊重读者,热情服务。把读者放在第一位,以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为已任,把为读者服务看成是最大的乐趣、把读者在自己的服务中受益看成最大的欣慰;服务工作中,处处表现出对读者的尊重;对读者认真负责,想读者之所想,急读者之所急,千方百计帮助读者解决困难,尽最大努力满足读者的需要;要讲文明讲礼貌、举止端庄、动作敏捷、态度和蔼,接待读者时语言要委婉、谦和。

四、严以律已,团结协作。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教育起引导、示范作用;要带头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爱护书刊,保持卫生,平等待人,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要带头发扬团结协作精神,统筹规划,合理调配,创造一个和谐融洽的内部氛围;党员要带头在业务上互相学习、生活上互相关心、工作上互相帮助。

五、努力学习,精通业务。带头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适应新的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需要;带头掌握馆内各项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熟悉图书、期刊、常用工具书的分类规则和检索方法、了解馆藏特色、了解不同类型读者的借阅规律和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阅读指导;及时掌握适合于本岗位的计算机和网络知识。

一线工作的党员还要带头阅读有关书刊出版介绍、书摘等方面的资料,了解书、熟悉书,不断积累和掌握书刊知识,了解书的出版情况及前言、后语、提要、简介、目录等。以积累大量的书刊知识,为向读者做推荐和咨询工作奠定基础;要把最好的信息用最方便的方法,在最好的时机,送到最需要的人手中,使文献、知识、信息和读者需要有序而又有效地组合起来,使文献在被利用中增值。

一是在遵章守纪上下功夫。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自以为是。上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闲聊、玩游戏等等,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章守纪的要严肃查处,通报批评,扣罚奖金。

二是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拓展工作视野,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挖掘工作潜力,激发工作活力。坚持从实际出发,掌握实情,脚踏实地,做到谋划工作思路力求符合实际,制定方案措施力求切实可行,完成工作任务力求落实到位。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强化节俭意识,保持清醒头脑,牢记“两个务必”,坚决克服贪图享受、不思进取的不良倾向,艰苦奋斗,谦虚谨慎,不断进取。

三是在落实各项司法为民工作措施上下功夫。进一步在执法指导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认真实践“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追求,时刻把群众的利益、群众的疾苦记挂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工作中注意工作方法,态度谦和、不耍威风、不摆架子,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执行好每一个案件,处理好每一个群众来访,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及时的维护。

四是在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抵制和排除各种干扰,认真履行法官职责,依法司法、公正司法,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克服工作中敷衍塞责、庸碌无为、马虎了事的现象,做到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加强对主观世界的改造,切实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做到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份之想,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五是在形成法院工作整体合力上下功夫。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坚持服从大局、顾全大局,自觉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组织安排的工作,做到不折不扣地完成。正确处理好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增进沟通,相互监督,互谅互信,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六是在发挥领导干部垂范监管作用上下功夫。领导干部要自觉对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要求,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做公正审判的楷模,做讲求效率的楷模,做廉洁自律的楷模,做勤政爱民的楷模。要发扬民主,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干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提高各项工作部署和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力。要坚持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不回避矛盾,不怕得罪人,对工作作风漂浮、工作质量效率低、廉洁自律意识差的人和事要敢抓善管,问题严重的,要坚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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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立秋防暑措施

全文共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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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秋仍有夏的高温,加上天晴少雨,气候干燥,此时感染到的燥邪为温燥,主要伤阴,即损害人体的津液。症状是皮肤干燥、眼干裂、舌红少津、毛发干枯、小便赤黄、大便干结、口鼻咽干、胸痛干咳少痰、痰中带血丝,甚至发中至高热。

由于空气中水分减少,很多与干燥有关的疾病会高发,从中医角度来讲就是“秋燥”,所以不论是健康人还是有慢性疾病的人,在这个时节要多补充水分,多吃“凉”的食物。

通过介绍,大家学会了2015年几月几日几点立秋防暑措施了吧。希望小编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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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个人整改清单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2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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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目前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结合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同志们的反馈意见,以及开展“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目前个人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在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方面与中央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有时政治定力不够;理论学习不够,有时有形式主义的现象,学用时有脱节,文件资料看一遍了事,对与己无关的资料就看个标题,有时起草的文稿或文件材料,搞为了创新而创新闭门造车;创新锐气不够火旺,机关官僚作风有时在身上有所反映,缺乏较强的忧患意识,思想上存在当好“二传手”,领导高兴群众高兴的思想;艰苦奋斗精神有些消减,享乐苗头开始出现。群众意识树得不牢,服务意识不足。

二、针对“四风” 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关于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

1.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政治定力。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纲领,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拥护、服从省委厅党组的重大决定,令行禁止,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厅领导交办的每一件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厅领导的正确指示在自己所分管的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整改时限:近期。

2.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党章、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进一步强化组织纪律和程序观念,坚持重大问题按规定请示报告。不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发表违背中央和省委决定的言论及有害于厅党组的言论,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及办案秘密,不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活动,不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不实信息,不发表有损团结的言论,不做有损团结的事,不对厅重大工作部署口无遮拦、毫无顾忌、评头品论。积极参加党的各种组织活动和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不游离于组织之外。整改时限:近期。

3.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特别是要深化对唯物史观的理解,提高贯彻党的根本宗旨、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高度,从完成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战略高度,从保持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使党保持立于不败之地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解决作风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急用先学、常用必学、边干边学,终身学习的观念,广泛拓展自己的知识视野,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政治思想修养。做到以知促行,知行合一,言行合一。整改时限:长期。

4、坚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到厅里各项 工作中去,切实端正为民服务的理念。坚持集思广益,集中大家智慧,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不断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处里的大事,干一件事象一件事,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以率先垂范的精神,用自己的行动带出一股清正清廉清明的新风,巩固发展整治“四风”的成果。整改时限:长期。

(二)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的问题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大兴艰苦奋斗之风,推进节约型党政机关建设。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支部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并与个人评优评奖挂钩。整改时限:中期。

2、养成朴素节俭的生活作风。在生活上向低标准看齐,不铺张浪费,在个人消费上做到三个统一:一是与我党艰苦朴素的作风相统一。像雷锋同志那样,“在工作上要向积极性最高的同志看齐,在生活上要向生活水平最低的同志看齐”,反对讲排场,讲阔气,盲目攀比,把精力放在比贡献、比知识、比本领、比才能上。二是与个人和家庭经济能力相统一。在生活中要处处精打细算,事事量入而出。不搞打肿脸充胖子,不搞借钱高消费。三是与中央和省纪委的有关规定相统一。不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有钱也不去酒吧,发廊等高消费不健康的场所。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整改时限:近、中、长期。

3、将八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点滴作起,在日常中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今后下基层检查调研中自觉约法10条:⑴不住当地一流宾馆,住财政定点采购宾馆即行,离开时自行按标准结算住宿费用。⑵争取不在宾馆用中晚餐,普通饭店或路边土菜馆即行。不吃海鲜山珍及保护动植物菜品,吃饭减少人员陪同。⑶无须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出面的、分管领导出面即可 ,陪同人员不要太多,不要层层陪,只须对口和被检查单位各派一人即可。⑷防止层层陪同形成车队,陪同车辆最好只一台带路联系即可。⑸不接受礼品礼金、土特产。⑹不喝高档酒,当地本县产即可。⑺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报道不在媒体发消息。⑻不接受洗脚按摩KTV钓鱼高尔夫球等经营性娱乐消费和高档消费。⑼文字汇报要求务实、真实、及时,不超过三页纸。问题和困难要讲清。⑽会议室、住房不上水果点心。不搞边界迎送,有个熟悉带路的即行。 不良作风积习甚深,我个人倡议全室共同革除。切实做到以深化保障坚持,以坚持促进深化。整改时限:近期。

(三)关于整改“四风”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

1、加强自身修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用共产党人的革命理想高于天下精神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厅领导书记为榜样,努力做到“四个带头”,带头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带头深入实际,不搞官僚主义;带头勤俭节约,不搞享乐主义;带头执行规定,不搞奢靡之风。整改时限:近期。

2、切实改进学风。坚持和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切实解决学风不正、学用脱节等问题。完善处理论学习制度,督促组织好本处同志参加学习厅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讲座,经常请专家学者授课,个人做到每年下基层不少于35天,不少于10个县,与群众谈心不少于30次,不少于100人,每年写一至二篇调研文章,二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在厅等内外刊物网站上发表一至两篇工作信息。每年到机关联基层联系点不少于2次。整改时限:近期

3、认真改进会风,认真整改精神懈怠,对支部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散、疲、拖”等问题,坚决整改。自觉做到不无故旷工、不迟到早退、不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等。不开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不发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从严控制会议,降低会议标准,不到景区开会,不发会议纪念品,不搞互相宴请。整改时限: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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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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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行老师先进事迹的认真学习,使我更深入地思考一个问题,这也是我从教十年都在思考的问题:我们如何看待教师工作,或者更确切地说,教师的工作是什么?结合学习有感而发,谈几点体会

教师岗位——特殊的岗位责任人们常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蜡烛。我们自己如何看待教师这个岗位、这种职业呢?

不错,近年来,教师的待遇改善了,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愿意当教师的人也多了。然而,清醒认识教师职责,还是个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教师是一个岗位、一种职业,但更是一种责任。付秀琴老师,她不计个人得失,一心只为教育,一心只为学生。燃烧自己,照亮别人,靠的是什么?是一种清醒的责任意识。教师可以在不同的教学实践中形成不同的教学风格,表现出不同的教学艺术,构建不同的教学模式,但是清醒的责任意识和在此基础上持久的内在动力,是教师完成卓有成效工作的必备条件。

付秀琴老师不是“完人”,但她把有限的积淀变为无限的延续,我们向付学习就应该深入研究教学内容,研究教学对象,以自己深入的研究带动深入的思考,把教书育人提升到科研的高度,以此支撑和升华教书育人的效果,增强教学内容的说服力和震撼力,以应对互联网覆盖全球的今天,各种思潮以更快的速度、更广的范围、更难以控制的方式影响着大学生。教师岗位——执著的追求与奉献教师的许多工作是无法量化的,是不可能通过工作量来反映的。

执著的追求与奉献是坚守教师岗位,做好教书育人必备的品格。付老师不惧清贫,不惧寂寞,不计报酬,他把追求与奉献当成一种责任,甚至当成一种享受。因此,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不论需要付出多大代价,他都能毫不动摇地常年坚持。报酬从来也不是我是否接受邀请的条件。教师所获得的享受,不是被赞许,不是赢得掌声,而是他的讲授能得到对方回应,是被对方满意地接受时那种眼神、那种表情,是一届届学生能成为社会栋梁。教师岗位——真挚的情感与爱教师工作是通过教师的言传和身教两种途径进行的。身教就是教师默默地通过自身的行为来演示做人的道理,使自己成为青年学生思想上的向导、理论学习上的良师、心灵情感上的益友。多年的教学实践使我认识到,教师工作中感情的投入是不可缺少的。感情的投入给学生可亲、可信的感觉,能拉近与学生的距离,实现教师与学生情感上的交流。具体来说,就是严格要求与热情关心相结合,知识交流与感情交流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课后服务相结合,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所以,要真诚地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作为良师,我是学生思想上的引导者、人生道路的领航人;作为益友,我又必须转变居高临下的师生态势,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这样学生感到老师可亲不可惧,可信不可疑。实践证明,在学生心目中教师可亲才可信,可信所讲的道理才有说服力。这也就是教师教书育人中不可缺少的人格力量。

付秀琴老师的事迹,感染人,鞭策人,激励人。他的事迹使我更感觉到,教师岗位是一种辛劳、一种付出,也是一种收获、一种享受。作为一名即将退休的教师,在岗时间不多了,但我珍爱这一岗位,虽然人们用“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来形容,但我一定努力,持之以恒,把我所有的光和热倾注到教书育人的事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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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第五章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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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的职责,负责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宣传、培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在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实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储备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检测试剂和其他物资。

第五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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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组织生活方面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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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专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一章,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组织生活作出具体制度规定。2016年12月26日至27日,中央政治局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联系中央政治局工作实际和自身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际,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措施。中央政治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肃认真过好组织生活,为全党作出了示范和表率。我们要切实向党中央看齐、向中央政治局看齐,认真落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五项主要任务,真正“用好组织生活这个经常性手段”,切实让党的组织生活严起来、实起来,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准则》将“三会一课”制度作为党内生活基本制度固定下来,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新形势下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要在继承发扬好传统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明确主题、丰富内容、创新载体,采取党员能参加、有效果、受教育的方式进行。坚持把党性教育贯穿始终,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定期进行党性分析,查找问题整改不足,做合格党员。

坚持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交心,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会上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落细落小、见人见事见思想;相互批评要坦诚相见掏心见胆。会后要抓好整改落实,坚持从自己改起、立说立改、改必改好。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坚持好谈心谈话制度。开展谈心谈话,关键要敞开心扉、以诚相见。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推心置腹,交流思想,增进了解,共同提高;特别是平时有隔阂、有误会的同志更要同志式地谈,开诚布公谈,当面化解矛盾、消除误解。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谈心谈话要出于公心,有求团结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一次谈不成反复谈,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待时机成熟再解决。

坚持好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每年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促进每名党员切实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促进党组织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进行组织处理。将评议结果与党员评先树优、绩效考核、提拔使用等联系起来,发挥良好导向作用,确保评出公正、评出压力、评出动力。

坚持好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增强各级党组织的组织性、强化广大党员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年末岁初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组织生活的重要时间节点,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专门印发通知,对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以此为重要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通过从严从实开展好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推动落实好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形成山清水秀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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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立法法》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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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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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基层廉洁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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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如何高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也尤为重要。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此做了比较详尽的调查,并就此提出几点粗浅的建议。

一、当前基层党组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央出台《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从制度上明确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肩负的领导责任,也意在解决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确保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新情况的出现,一些基层党组织在执行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第一,思想认识有误区。一是自己学习不够。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任领导干部,除了当前的任前廉政谈话外,没有认真学习过《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不了解责任制内容的情况下就上岗。二是认识不深,甚至错位。一些基层领导干部认为,基层政府没收费权、没行政审批权,基层干部没有腐败的条件,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还有的认为抓经济、业务工作是务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务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可有可无,抓不抓无所谓,认为只要“业务成绩搞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更有的行政领导认为这是党务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所以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三是搞形式主义。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的只停留以会议贯彻会议上;个别领导干部甚至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功,是软指标,只要安排人员做做资料应付一下就行了,搞形式主义;有的甚至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只是分管领导的事,自己没分管就与己无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管不问。

第二,工作不实重表面。一是组织领导不到位。一些基层组织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党委(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而把这项工作完全推给纪委(纪检组),没有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责任不明确。有的单位没有进行领导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每位成员的责任,基本上是照搬上级的责任分工办法,责任条款过于笼统,责任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三是制度执行不彻底。有的制度体系不科学,或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彻底。

第三,监督检查重形式。一是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考核程序不具体,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没有真正了解责任制执行过程中的真实情况;操作随意性大,走过场。考评述廉评廉流于形式。二是责任落实虚化。只重形式,不管效果,满足于发发文、开开会议,忽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促和落实;三是责任追究不力。一些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故意回避,甚至还捂着、盖着;有的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其他人员开脱,力求“团结”一致;一些甚至出了问题,通过“保他人”手段,达到“保自己”的目的;还有的在量纪方面避重就轻,故意从轻处理了事,根本谈不上对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方面制度内容虚化,一些基层组织存在不结合本单体工作和岗位工作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导致责任制的落实停留在表面上,成为一句空话。另一方面,执行措施不力。一些基层党组织虽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但措施不具体,大多是为了应付检查,没有把实行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看着是促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率先垂范、管好自已、管好班子、管好队伍的重要举措;一些党组织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布置只满足于按上级的口径提要求、喊口号,不注意联系本党组织实际,没有落实到行动上。

二、对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几点建议

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责任追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基层工作实际,个人认为在基层,要落实好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重点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突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一是要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党政一把手是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作为责任主体是否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有决定性作用,也直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成效。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主体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二是提高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具体问题直接过问,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是要公开授权明责,上级在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其管理权限对下级党委公开授权,明确哪些责任由上级党委承担,哪些由下级党委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在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方面绝对不能推诿含糊,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

二要突出责任分解,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一是“一岗双责”要具体化,制订“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惩戒性规定。二是量化指标要具体化,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量化,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三要突出监督考核,进一步优化考核办法。一是要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什么”。考核内容注重紧扣重点,将贯彻落实纪委全会、年度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特别是把案件查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及行风评议情况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二是优化考核办法,明确“怎么考”。一方面要合理设置量化考评标准,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让考核“看得见、摸得着”。同时,在考核形式上,要成立专门考核组,整体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综合运用“听、看、查、议”。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汇报、个人述德述职述廉以及群众代表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看制度、看落实;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三是要充分运用好电子监察和阳光政务平台,推动党务、政务、村(社区)行政事务办事公开,推动权力运行的程序化、标准化、公开化,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确保行政权力行使在网上流转、留痕,便于实时监控、适时提醒、倒查问责。

四要突出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一是要制定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规定,把相关要求和内容具体化,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二是要以“三重一大”制度为核心,检查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是否带头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等。特别是要重点检查人员招聘、资金使用、内部管理、项目招投标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排查廉政风险点;同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特别是对关键环节的防范措施开展检查评估,确保管得住、防得牢,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制度在执行中的刚性。三是要强化执纪问责,提升监督效果。要强化考核运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戒,倒逼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切实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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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中央气象台11月23日10时继续发布寒潮蓝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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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强冷空气和雨雪天气影响,预计23日14时至25日14时,西北地区中东部、华北中南部、东北地区南部、黄淮大部、江淮,江汉、西南地区东部、江南大部、华南北部和西部等地气温将普遍下降6~10℃,其中,西北地区东部、东北地区南部、黄淮东南部、江淮东部、江南中西部及贵州东南部、广西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降温幅度可达10~14℃;上述大部地区有4~6级偏北风,北部和东部部分海区风力可达7~8级。

26日至27日,长江下游沿江及以北地区最低气温都将低于0℃,其中,内蒙古西部、华北中北部最低气温将下降至-10~-20℃,内蒙古中东部、东北地区大部最低气温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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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年财政工作主要措施和抓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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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公共财政需求,以培植地方财力为目标,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进步,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财政“四两拔千斤”的作用,加快财源建设。

二是加强收进征管。进一步加强财税联系,严格征收治理,依法治税,各项“金”“费”做到应收尽收;全面实现契税财政自主征收,进一步扩大契税占一般预算收进的份额;积极应对,减轻出口退税政策对地方财力的影响。

三是优化财政支出。转变理财观念,善于用市场的观念、市场的手段来分析和解决财政题目。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消除“越位”和“缺位”现象,保重点、保稳定、重“三农”,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公道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行为。探索建立绩效预算和绩效财政,切实进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推进财政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设,增强财政资金的保障能力;积极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进治理改革,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制订激励措施,进一步激发镇级增收积极性,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五是强化财政监视。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监视机制,转变监视方式,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切实进步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各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水平。同时,以贯彻《小企业会计制度》为契机,加强会计教育和会计培训,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财务治理,进步会计信息质量。六是优化财政服务。通过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和效能型机关,进步财政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解决题目的能力,真诚服务,依法理财,把财政工作进步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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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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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商务部

(经国务院授权发布)

2015年3月

目录

前言

一、时代背景

二、共建原则

三、框架思路

四、合作重点

五、合作机制

六、中国各地方开放态势

七、中国积极行动

八、共创美好未来

前言

2000多年前,亚欧大陆上勤劳勇敢的人民,探索出多条连接亚欧非几大文明的贸易和人文交流通路,后人将其统称为“丝绸之路”。千百年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薪火相传,推进了人类文明进步,是促进沿线各国繁荣发展的重要纽带,是东西方交流合作的象征,是世界各国共有的历史文化遗产。

进入21世纪,在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为主题的新时代,面对复苏乏力的全球经济形势,纷繁复杂的国际和地区局面,传承和弘扬丝绸之路精神更显重要和珍贵。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参加2013年中国-东盟博览会时强调,铺就面向东盟的海上丝绸之路,打造带动腹地发展的战略支点。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世界和平发展,是一项造福世界各国人民的伟大事业。

“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推进沿线国家发展战略的相互对接。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重大倡议,让古丝绸之路焕发新的生机活力,以新的形式使亚欧非各国联系更加紧密,互利合作迈向新的历史高度,中国政府特制定并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一、时代背景

当今世界正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继续显现,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发展分化,国际投资贸易格局和多边投资贸易规则酝酿深刻调整,各国面临的发展问题依然严峻。共建“一带一路”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潮流,秉持开放的区域合作精神,致力于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型世界经济。共建“一带一路”旨在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共建“一带一路”符合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彰显人类社会共同理想和美好追求,是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将为世界和平发展增添新的正能量。

共建“一带一路”致力于亚欧非大陆及附近海洋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加强沿线各国互联互通伙伴关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实现沿线各国多元、自主、平衡、可持续的发展。“一带一路”的互联互通项目将推动沿线各国发展战略的对接与耦合,发掘区域内市场的潜力,促进投资和消费,创造需求和就业,增进沿线各国人民的人文交流与文明互鉴,让各国人民相逢相知、互信互敬,共享和谐、安宁、富裕的生活。

当前,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高度关联。中国将一以贯之地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既是中国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的需要,也是加强和亚欧非及世界各国互利合作的需要,中国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更多责任义务,为人类和平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共建原则

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平共处、平等互利。

坚持开放合作。“一带一路”相关的国家基于但不限于古代丝绸之路的范围,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均可参与,让共建成果惠及更广泛的区域。

坚持和谐包容。倡导文明宽容,尊重各国发展道路和模式的选择,加强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求同存异、兼容并蓄、和平共处、共生共荣。

坚持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府的作用。

坚持互利共赢。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体现各方智慧和创意,各施所长,各尽所能,把各方优势和潜力充分发挥出来。

三、框架思路

“一带一路”是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是增进理解信任、加强全方位交流的和平友谊之路。中国政府倡议,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理念,全方位推进务实合作,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一带一路”贯穿亚欧非大陆,一头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一头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间广大腹地国家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畅通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

根据“一带一路”走向,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共同打造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海上以重点港口为节点,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中巴、孟中印缅两个经济走廊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关联紧密,要进一步推动合作,取得更大进展。

“一带一路”建设是沿线各国开放合作的宏大经济愿景,需各国携手努力,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努力实现区域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安全高效的陆海空通道网络基本形成,互联互通达到新水平;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基本形成,经济联系更加紧密,政治互信更加深入;人文交流更加广泛深入,不同文明互鉴共荣,各国人民相知相交、和平友好。

四、合作重点

沿线各国资源禀赋各异,经济互补性较强,彼此合作潜力和空间很大。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重点在以下方面加强合作。

政策沟通。加强政策沟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政府间合作,积极构建多层次政府间宏观政策沟通交流机制,深化利益融合,促进政治互信,达成合作新共识。沿线各国可以就经济发展战略和对策进行充分交流对接,共同制定推进区域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共同为务实合作及大型项目实施提供政策支持。

设施联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在尊重相关国家主权和安全关切的基础上,沿线国家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对接,共同推进国际骨干通道建设,逐步形成连接亚洲各次区域以及亚欧非之间的基础设施网络。强化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

抓住交通基础设施的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优先打通缺失路段,畅通瓶颈路段,配套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设备,提升道路通达水平。推进建立统一的全程运输协调机制,促进国际通关、换装、多式联运有机衔接,逐步形成兼容规范的运输规则,实现国际运输便利化。推动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陆水联运通道,推进港口合作建设,增加海上航线和班次,加强海上物流信息化合作。拓展建立民航全面合作的平台和机制,加快提升航空基础设施水平。

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共同维护输油、输气管道等运输通道安全,推进跨境电力与输电通道建设,积极开展区域电网升级改造合作。

共同推进跨境光缆等通信干线网络建设,提高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畅通信息丝绸之路。加快推进双边跨境光缆等建设,规划建设洲际海底光缆项目,完善空中(卫星)信息通道,扩大信息交流与合作。

贸易畅通。投资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宜着力研究解决投资贸易便利化问题,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构建区域内和各国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同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商建自由贸易区,激发释放合作潜力,做大做好合作“蛋糕”。

沿线国家宜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海关合作,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推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和实施。改善边境口岸通关设施条件,加快边境口岸“单一窗口”建设,降低通关成本,提升通关能力。加强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化合作,推进跨境监管程序协调,推动检验检疫证书国际互联网核查,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降低非关税壁垒,共同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提高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挖掘贸易新增长点,促进贸易平衡。创新贸易方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商业业态。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巩固和扩大传统贸易,大力发展现代服务贸易。把投资和贸易有机结合起来,以投资带动贸易发展。

加快投资便利化进程,消除投资壁垒。加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磋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拓展相互投资领域,开展农林牧渔业、农机及农产品(15.26, 0.03, 0.20%)生产加工等领域深度合作,积极推进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工程技术、环保产业和海上旅游等领域合作。加大煤炭、油气、金属矿产等传统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合作,积极推动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合作,推进能源资源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合作,形成能源资源合作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加强能源资源深加工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合作。

推动新兴产业合作,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促进沿线国家加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深入合作,推动建立创业投资合作机制。

优化产业链分工布局,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和关联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建立研发、生产和营销体系,提升区域产业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扩大服务业相互开放,推动区域服务业加快发展。探索投资合作新模式,鼓励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各类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

中国欢迎各国企业来华投资。鼓励本国企业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投资。促进企业按属地化原则经营管理,积极帮助当地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

资金融通。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深化金融合作,推进亚洲货币稳定体系、投融资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扩大沿线国家双边本币互换、结算的范围和规模。推动亚洲债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共同推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筹建,有关各方就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融资机构开展磋商。加快丝路基金组建运营。深化中国-东盟银行联合体、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务实合作,以银团贷款、银行授信等方式开展多边金融合作。支持沿线国家政府和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鼓励在沿线国家使用所筹资金。

加强金融监管合作,推动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逐步在区域内建立高效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制度安排,构建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形成应对跨境风险和危机处置的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征信管理部门、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之间的跨境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丝路基金以及各国主权基金作用,引导商业性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

民心相通。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传承和弘扬丝绸之路友好合作精神,广泛开展文化交流、学术往来、人才交流合作、媒体合作、青年和妇女交往、志愿者服务等,为深化双多边合作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

扩大相互间留学生规模,开展合作办学,中国每年向沿线国家提供1万个政府奖学金名额。沿线国家间互办文化年、艺术节、电影节、电视周和图书展等活动,合作开展广播影视剧精品创作及翻译,联合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共同开展世界遗产的联合保护工作。深化沿线国家间人才交流合作。

加强旅游合作,扩大旅游规模,互办旅游推广周、宣传月等活动,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提高沿线各国游客签证便利化水平。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邮轮旅游合作。积极开展体育交流活动,支持沿线国家申办重大国际体育赛事。

强化与周边国家在传染病疫情信息沟通、防治技术交流、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提高合作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为有关国家提供医疗援助和应急医疗救助,在妇幼健康、残疾人康复以及艾滋病、结核、疟疾等主要传染病领域开展务实合作,扩大在传统医药领域的合作。

加强科技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海上合作中心,促进科技人员交流,合作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共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开拓和推进与沿线国家在青年就业、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开发、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公共行政管理等共同关心领域的务实合作。

充分发挥政党、议会交往的桥梁作用,加强沿线国家之间立法机构、主要党派和政治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城市交流合作,欢迎沿线国家重要城市之间互结友好城市,以人文交流为重点,突出务实合作,形成更多鲜活的合作范例。欢迎沿线国家智库之间开展联合研究、合作举办论坛等。

加强沿线国家民间组织的交流合作,重点面向基层民众,广泛开展教育医疗、减贫开发、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保等各类公益慈善活动,促进沿线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加强文化传媒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利用网络平台,运用新媒体工具,塑造和谐友好的文化生态和舆论环境。

五、合作机制

当前,世界经济融合加速发展,区域合作方兴未艾。积极利用现有双多边合作机制,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区域合作蓬勃发展。

加强双边合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沟通磋商,推动双边关系全面发展。推动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合作规划,建设一批双边合作示范。建立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研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方案、行动路线图。充分发挥现有联委会、混委会、协委会、指导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双边机制作用,协调推动合作项目实施。

强化多边合作机制作用,发挥上海合作组织(SCO)、中国-东盟“10+1”、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亚洲合作对话(ACD)、亚信会议(CICA)、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等现有多边合作机制作用,相关国家加强沟通,让更多国家和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继续发挥沿线各国区域、次区域相关国际论坛、展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欧亚经济论坛、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前海合作论坛等平台的建设性作用。支持沿线国家地方、民间挖掘“一带一路”历史文化遗产,联合举办专项投资、贸易、文化交流活动,办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和图书展。倡议建立“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

六、中国各地方开放态势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将充分发挥国内各地区比较优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强东中西互动合作,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西北、东北地区。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向西开放重要窗口作用,深化与中亚、南亚、西亚等国家交流合作,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交通枢纽、商贸物流和文化科教中心,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发挥陕西、甘肃综合经济文化和宁夏、青海民族人文优势,打造西安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加快兰州、西宁开发开放,推进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形成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通道、商贸物流枢纽、重要产业和人文交流基地。发挥内蒙古联通俄蒙的区位优势,完善黑龙江对俄铁路通道和区域铁路网,以及黑龙江、吉林、辽宁与俄远东地区陆海联运合作,推进构建北京-莫斯科欧亚高速运输走廊,建设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

西南地区。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构建面向东盟区域的国际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发挥云南区位优势,推进与周边国家的国际运输通道建设,打造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推进西藏与尼泊尔等国家边境贸易和旅游文化合作。

沿海和港澳台地区。利用长三角、珠三角、海峡西岸、环渤海等经济区开放程度高、经济实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优势,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支持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充分发挥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福建平潭等开放合作区作用,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加大海南国际旅游岛开发开放力度。加强上海、天津、宁波-舟山、广州、深圳、湛江、汕头、青岛、烟台、大连、福州、厦门、泉州、海口、三亚等沿海城市港口建设,强化上海、广州等国际枢纽机场功能。以扩大开放倒逼深层次改革,创新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形成参与和引领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成为“一带一路”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发挥海外侨胞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独特优势作用,积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为台湾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作出妥善安排。

内陆地区。利用内陆纵深广阔、人力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较好优势,依托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哈长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推动区域互动合作和产业集聚发展,打造重庆西部开发开放重要支撑和成都、郑州、武汉、长沙、南昌、合肥等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加快推动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的合作。建立中欧通道铁路运输、口岸通关协调机制,打造“中欧班列”品牌,建设沟通境内外、连接东中西的运输通道。支持郑州、西安等内陆城市建设航空港、国际陆港,加强内陆口岸与沿海、沿边口岸通关合作,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创新加工贸易模式,深化与沿线国家的产业合作。

七、中国积极行动

一年多来,中国政府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沟通磋商,推动与沿线国家的务实合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收获早期成果。

高层引领推动。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先后出访20多个国家,出席加强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对话会、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就双边关系和地区发展问题,多次与有关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进行会晤,深入阐释“一带一路”的深刻内涵和积极意义,就共建“一带一路”达成广泛共识。

签署合作框架。与部分国家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与一些毗邻国家签署了地区合作和边境合作的备忘录以及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编制与一些毗邻国家的地区合作规划纲要。

推动项目建设。加强与沿线有关国家的沟通磋商,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投资、资源开发、经贸合作、金融合作、人文交流、生态保护、海上合作等领域,推进了一批条件成熟的重点合作项目。

完善政策措施。中国政府统筹国内各种资源,强化政策支持。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筹建,发起设立丝路基金,强化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投资功能。推动银行卡清算机构开展跨境清算业务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积极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发挥平台作用。各地成功举办了一系列以“一带一路”为主题的国际峰会、论坛、研讨会、博览会,对增进理解、凝聚共识、深化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八、共创美好未来

共建“一带一路”是中国的倡议,也是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共同愿望。站在新的起点上,中国愿与沿线国家一道,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契机,平等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反映各方诉求,携手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大开放、大交流、大融合。“一带一路”建设是开放的、包容的,欢迎世界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积极参与。

共建“一带一路”的途径是以目标协调、政策沟通为主,不刻意追求一致性,可高度灵活,富有弹性,是多元开放的合作进程。中国愿与沿线国家一道,不断充实完善“一带一路”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共同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积极对接沿线国家发展和区域合作规划。

中国愿与沿线国家一道,在既有双多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框架下,通过合作研究、论坛展会、人员培训、交流访问等多种形式,促进沿线国家对共建“一带一路”内涵、目标、任务等方面的进一步理解和认同。

中国愿与沿线国家一道,稳步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共同确定一批能够照顾双多边利益的项目,对各方认可、条件成熟的项目抓紧启动实施,争取早日开花结果。

“一带一路”是一条互尊互信之路,一条合作共赢之路,一条文明互鉴之路。只要沿线各国和衷共济、相向而行,就一定能够谱写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新篇章,让沿线各国人民共享“一带一路”共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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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时代好少年先进事迹发布活动观后感

全文共 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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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友谊中学初20_级13班学生,一个懂事、乐观、自强的女孩。身处困境中的她,不向困难低头,积极面对,努力向上。父母的言传身教,老师的悉心教导,在她小的心灵里就暗下决心:一定要做一位自强自立的好孩子、好学生。

天有不测风云,20_年6月1日,她的父亲在重庆西南医院被检查出患有尿毒症(肾衰竭),换肾和透析需要巨额的医疗费,犹如一道晴天霹雳,这个本是以父亲为顶梁柱撑起一片蓝天的的家庭,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家里的重任便无情地落在了她瘦弱的母亲肩上。她的父母只有初中文化,没有机会干那些收入高的活,只能在外务工。父亲从小就有腿疾,能做的工作也就更少了,但父亲凭借自己的勤劳双手为这个家庭撑起一片天。父亲患病后,在她的家庭最困难的日子里,学校的老师、同学、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帮助了她,让她依旧能坐在教室里安心地学习。她立下誓言:一定要坚强、乐观,一定要刻苦学习、努力奋斗。她在心里想,只有这样做才对起帮助过自己的人,才对得起养育自己的父母。

她从小就体会到父母的艰辛,经常帮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_岁时就会淘米煮饭,做一些简单的家常菜;父母不在家时,她总能将弟弟照顾得很好。在居住的小区,她经常帮邻居老人提重物,主动打扫小区卫生,深受邻里的好评。

她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经常帮助一些成绩较差的同学,耐心细致给他们解答疑难,直到这些同学听懂为止。她是班上的物理科代表,认真履行科代表的职责,每天早上来到教室的第一件事就是收交作业,每天按时将老师批阅后的作业本发给同学们,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她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多次在手抄报比赛和作文比赛中获奖。她多才多艺,兴趣广泛,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在学校举行的运动会上,她是班级的主力队员,赛前利用课余时间到运动场上训练。运动会上,她在长跑、跳远项目比赛中获得了好的名次。她还爱好打篮球,是班上篮球队的主力队员,在学校举行的篮球比赛中,班级能进入年级前八,她立下了汗马功劳。

她从不羡慕别人生活在富裕的家庭,她认为有父母陪在身边,有这么多关心她、帮助她的人,这就是最大的幸福。她不会因为自己的家庭暂时遇到困难而感到自卑,反而变得更加坚强,乐观向上,她总是面带笑容,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定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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