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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通济”安保交管多项措施发布详解【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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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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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详解儿童谜语

全文共 1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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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子玩月儿(打一字)

2、森林医生(打一字)

3、丸子滚到月牙旁(打一字)

4、天狗食月,徒留一边(打一字)

5、小破孩蹲着啃牛尾(打一字)

6、一个身后藏刀的恶棍(打一字)

7、常病不起(打一字)

8、沽酒不掺水,货真价也实(打一字)

9、宝贝口下走,水在旁边流(打一字)

10、尺子周围尽是水(打一字)

11、逃跑的八戒(打一字)

12、千里寻花头,愿得一真心(打一字)

13、尸体下的十张嘴(打一字)

14、还珠格格夹门中,木头不知何所踪(打一字)

15、水含口中不外流(打一字)

16、全字底下长眼睛,重量瞬间不再轻(打一字)

17、假丫头(打一字)

18、虽说十滴水,却只见三滴(打一字)

19、小牛站在木棍上(打一字)

20、大口含小口,小贝口下走(打一字)

谜底:

1、朊(次子即为第二个儿子,"二+儿=元",小儿子玩月儿,即为“月+元=朊”。)

2、蚀(啄木鸟是著名的森林益鸟,消灭树皮下的害虫,因而被称为森林医生。 消灭害虫意味消灭消灭害虫意味着“吃虫”,所以“饣+虫=蚀”。)

3、肒(月牙是指农历月初像钩的月亮,月亮一旁滚来一颗丸子,即为“月+丸=肒”。)

4、肰(即便是天狗,也属于犬类动物,月亮被吃掉了一半,只剩下半边月亮挂在上空,即为“月+犬=肰”。rán,1. 狗肉。2. 古同“然”。)

5、先(小破孩是对儿童一种戏谑的称呼。牛字去掉尾巴“l”后,底下蹲着一个儿童即为 “先”字。)

6、例(恶棍,坏蛋都是歹徒的意思,一个,即为:“亻”,刀即为“刂”,所以,“亻+歹+刂=例”,按顺序来看,刀确实是在歹徒(恶棍)后面。)

7、疚(常,经常,也可以理解为:长久,病= 疒,所以,“ 疒+久=疚”,疚,因对不起而感到惭愧、痛苦。生病亦有痛苦之意。)

8、酤(沽酒均不掺水,即为“沽-氵=古,酒-氵=酉”,两字相结合,即为“酤”,一夜酿成的酒。)

9、涢(口下有宝贝,即为“口+贝=员”,旁边加上“氵”,为“氵+员=涢”。)

10、浕(尺子的尺字下面加两滴水为“尽”,右边加三滴水,为“浕”。)

11、逐(八戒为猪,豕 shǐ ,是指猪。逃跑有走的意思,所以,“辶 +豕 =逐”。)

12、懂(千里相结合,为“重”字,花头,顾名思义,为“艹 ”,孤独之人渴望得到一颗真心,实际上是希望有人了解自己,懂自己,所以,在左边加上“心(忄 )”后,为“懂”。)

13、居(十张嘴即为“十+口=古”,“古”字上面一具尸体,即为“尸+古=居”。)

14、阁(格格夹在门中间,本应该是“门+格”;可是“木头”却不见了踪影,所以只剩下“各”字,即为“门+各=阁”。)

15、囦(水含于口中即为“囦 ””,只有封闭的口将水困住,才不会使水往外流走。 囦,yuān 古同“渊” 。)

16、金(全字与金字相比较,只是底下多了两点,形似一双眼睛,金是最稀有、最珍贵的金属之一,其重量可想而知,绝对不会特别轻。)

17、姿(假的,即为“次品,赝品”,丫头就是女生,所以,“次+女=姿”。)

18、汁(十滴水的字面意思为“十+氵 =汁”,正好“汁”字只看见三滴水。)

19、生(“一”字形似一根木棍,上面站着一头牛,即为“牛+一=生”。)

20、圆(“大口含小口”,即为小口在大口中间,为“回”,“小贝口下走”可理解为“口”字下面一个“贝”字,为“员”,整合起来即为“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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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除夕非法定节假日及工资加班费详解

全文共 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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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非法定节假日只能拿双薪 春节放假安排如何调休薪酬多? 虽然《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15年2月18日除夕也放假,但法定节假日只能由《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2015年2月18日的放假仅属调休而非“法定节假日”。所以,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015年除夕工作的,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除夕非法定节假日】虽然《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15年2月18日除夕也放假,但法定节假日只能由《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2015年2月18日的放假仅属调休而非“法定节假日”。所以,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015年除夕工作的,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除夕非法定节假日只能拿双薪春节放假安排如何调休薪酬多?

据《劳动报》报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规定2015年度的法定节假日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其中春节的具体安排为: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其中2015年2月18日是农历除夕。即2015年春节从除夕放假到正月初六。

此前,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中心曾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春节放假进行了网上调查民意,结果显示超过75%的网友支持从除夕当天开始放假。2007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除夕被纳入春节法定假期。但从2014年春节开始,春节法定假期又变回了正月初一至初三。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教授认为,此次调查透露出一个信号,是想纠正去年底才修改的放假办法。蔡继明说,自己也不赞成除夕不放假,去年底修改估计是有人认为除夕即使不放假也能休息,调回到初一放假等于大家可以多休息一天或者半天,但实际上,能够享受隐形福利的是少数人。

不过,尽管2015年除夕放假调休,但是毕竟不像2013年以前的除夕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近三年的除夕加班加点,所享受的待遇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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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寻找身边的雷锋作文详解

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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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知道吗?有这样一位叔叔,他是一颗螺丝钉,做了许多平凡的事,帮助过许多需要帮助的人。他虽然平凡,但是在我的心里却是伟大的,他就是雷锋

在我们的身边,有许许多多的雷锋。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辛勤的工作,为人民服务。

辛勤的园丁,她们每天认真的批改作业,帮助我们,关心我们。就比如我们班的向老师,批改作业非常仔细。一次,我的语文试卷上,有两个逗号没有写,向老师的火眼金睛,一下子就发现了,她用红笔给我作上记号。杨老师生病了,她用嘶哑的嗓音,坚持给我们上数学课。她们热爱自己的工作,也爱我们,给了我们快乐。我们辛勤的老师不正是雷锋吗?

环卫工人,那些叔叔阿姨们每天都在街上工作。不管是刮风下雨,还是烈日炎炎,她们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当我们还在睡梦中的时侯,当我们在玩耍的时侯,当我们因寒冷呆在家里烤火的时侯……唰唰唰、唰唰唰……她们在扫大街。她们每天给街道洗脸,我们的城市变得更漂亮了。我们勤劳的环卫工人不正是雷锋吗?

解放军叔叔,他们守卫着祖国的每一寸土地。他们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总是冲在前面。他们是最可爱的人,这不正是雷锋吗?

在学校,老师教导我们要向雷锋叔叔学习,帮助同学。假如同学遇到困难,我一定要帮助他。在教室里,我看见同学的书掉到地上了,就会给他拾起来。有一次,同学打了预防针,放学的时候,我帮他拿书包。这些都是小事,不知道算不算好事,但我学会了帮助同学。

敬爱的老师,环卫工人们,解放军叔叔……让我们向他们致敬吧!我想对他们说,你们是最可爱的人。

[寻找身边的雷锋作文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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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3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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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内容

1、学党章党规。着眼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逐条逐句通读党章。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从焦裕禄等优秀共产党员感人事迹中增强正能量,从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发生在公司内外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还要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和国家重要法规制度。

2、学系列讲话。全体党员要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还要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文章选编(领导干部读本)》,学习系列讲话要同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党的科学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内在联系。同时,要把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纳入两级领导班子成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

3、做合格党员。着眼党组织和公司改革发展对党员的新要求,坚持以知促行,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引导党员按照“四个意识”的根本要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领导核心。要引导党员带头理解公司改革、支持公司改革,带头忠诚公司、爱岗敬业,带头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务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争创职工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等活动。要教育少数民族党员,从自身做起维护祖国统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要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做好表率,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树立和落实新的发展理念,带头攻坚克难、敢于担当,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带头提高指导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都要从公司改革发展大局出发,联系岗位实际,主动作为、多做贡献,把公司深化改革的要求贯彻好,把“止滑、减亏、增盈”的任务完成好,把提质增效的措施落实好。

主要措施

1、深入搞好思想发动。各单位党委(总支)和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杨志强同志在公司“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启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学习会、推进会、座谈会、讲党课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的重大现实意义,认清自身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牢学习教育的要旨、重点和要求,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形成各级党组织全面覆盖、以支部为单位、党组织书记高度负责、广大党员积极主动参与的生动局面。

2、开展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使命学、带着问题学。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党员提出自学要求,可探索运用微党课、微动漫、微视频等,满足党员学习要求。各单位要以党委(总支)会、中心组等形式,每次确定1个专题,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党支部(党小组)要定期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围绕专题学习。公司党校要把“两学一做”学习内容作为重点,贯穿全年抓好今年的党员轮训。窗口和服务单位,可探索移动课堂等方式,尽量避免脱产开展学习教育,以防止影响日常服务工作。生产单位,可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在车间、班组等生产一线开展学习教育。要认真考虑驻外党员和一线倒班党员的工作生活实际,科学合理安排好学习教育的时间和方式。对离退休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既要体现从严要求,又要考虑实际情况,以送学上门等适当方式组织他们参加学习教育。

3、围绕专题深入学习讨论。党支部要分别在5月底、7月底、9月底和11月底前后,以“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增强看齐意识,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践行‘四讲四有’,做合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党员先锋引领作用”等四个专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讨论。学习讨论要紧密结合岗位工作实际,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看自己在新任务新考验面前,能否坚守共产党人信仰信念宗旨,能否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个人与组织、个人与职工群众的关系,能否努力追求高尚道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积极健康生活方式,能否自觉做到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守规矩,能否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积极为党的事业担当作为,能否适应公司改革发展对岗位工作的新要求等。各党支部要结合各自实际,把四个专题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增强个人自学以及党小组、支委会、支部集中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创新方式讲党课。讲党课一般在支部范围内进行。支部要结合专题学习讨论,对党课内容、时间和方式等作出统筹安排。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要带头到所在支部讲党课,到基层生产经营一线支部讲党课。要鼓励和指导基层支部书记、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党课。公司党校要利用师资优势,开展“送党课到基层”活动。公司工会要结合双联行动,组织部分人员为结对共建村(队)讲党课,增进交流、密切感情。讲党课要注重运用身边事例、现身说法,强化互动交流、答疑释惑,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七一”前后,各支部要结合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集中安排1次党课。党课要统筹安排、讲求质量,避免扎堆、走过场。

5、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年底前,各支部以“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为主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报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情况。要面向党员和职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组织生活会上,党员要对照“两学一做”要求,汇报个人学习、工作及作用发挥情况,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6、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也可与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统筹安排。对照党员标准,以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行等为主要内容,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结合民主评议,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评议等次,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在上级党委的指导下有序进行。

7、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公司两级机关、两级领导班子、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逐级示范带动,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总体效应。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要学在前、做在前,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等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谈体会、讲党课、作报告,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发挥带头促学作用,推动整个学习教育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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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深圳发布土地使用权续期说明

全文共 1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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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的续期因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而备受关注,月19日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通过官方微博对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

4月19日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通过官方微博对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目前深圳需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内,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曾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最短仅20年

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明,深圳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的先试先行者,于1982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首次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并且规定了相应用途的土地使用年期,如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等。

1988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出台实施,条例明确特区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协议、招标和公开拍卖三种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仍不得超过50年。1994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条例再次规定,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

更改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

1995年9月15日深圳修改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将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更改为70年。1996年,深圳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规定凡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在1998年9月18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其土地使用年期按以上规定,自出让合同规定的起始日期推算、顺延即可,不须另签合同或换发《房地产证》,其中需变更产权的,在办理变更产权手续时确认、顺延。

续期需补交基准地价35%

随着深圳市最早一批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用地(20年)的陆续到期,深圳市首次集中出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为妥善解决该问题,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发布施行。明确上述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其中一种延长方式就是补交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内,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35%。

对于1995年9月18日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深圳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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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我的一天英语作文详解

全文共 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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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ay is Monday.I get up at 6:00. I have my breakfast at about 6:30.Then I clean my room, wash my face and brush my teeth.I have noodles for breakfast.I go to school at 7:00.I do morning exercises at 7:50.We have four classes in morning.At 11:30, Im very hungry.I have lunch at school.I go to bed at 12:00 in the noon. We have three classes in the afternoon.I have computer class and art classes. I like them very much.I go home at 5:30.I do homework after school.My sister、brother and I watch TV at 8:00 in the evening.Then I wash my face and brush my teeth.I go to bed at 10:00.

[我的一天英语作文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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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时代楷模发布厅观后感

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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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不平凡的英雄,却甘于平凡地奉献。不忘初心,重在实干,心中有信仰,才有如此胸怀,脚下才更有力量。他人生的不平凡,不止在少年从戎时屡立战功,也在中年转业后恪尽职守,还在晚年离休后的奋进不息。

在硝烟弥漫、战火纷飞的革命年代,张富清舍生忘死,只要部队一有突击任务,就报名参加。翻城墙、缴机枪、炸碉堡……越是艰险,越要向前。敌人的子弹和弹片,掀起过他的头皮,灼烧过他的腋下,撞碎过他的牙齿,但击不穿他为人民求解放的信念。

在看不见硝烟的建设和改革年代,张富清公忠体国,响应组织号召,脱下军装,收起奖章,直奔当时湖北最艰苦、最边远的恩施来凤,一干就是三十年。时局艰难时,他以身垂范,动员妻子下岗;忠孝两难全时,他坚守岗位,没奔母丧成为毕生遗憾;改革开放时,他殚精竭虑,破除陈规桎梏……在同事眼里,他勤劳肯干,任劳任怨,不矜不伐。

工作上离休了的张富清,首先想到的是少索取。88岁截肢的他,拒绝在轮椅上被照料,靠着一条腿和假肢、支架重新站了起来;白内障手术期间,明明可以给自己安一个好的晶体,他却选了最便宜的一款;明明没人会动他的药,但他每次都将药瓶锁上,生怕别人挪用他全额报销的一粒药。

平凡与不平凡,就在他的人生中交织闪耀着光辉。

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新的历史方位下,需要我们每一个社会主义建设的参与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在这项伟大的事业中,我们每一个人,不都正是需要张富清老人这种甘于平凡,奉献自己的精神么!

作为一名教师,也正是从事着是一份既平凡又神圣的职业。开启蒙昧,传播文明,为学生插上腾飞的翅膀,是教师人生的主旋律;“一身粉笔灰,两袖清清风,三寸不烂舌,四只亮眼睛”是教师的简笔画,没有显赫一时,更没有流芳百世。平凡中却又有着不平凡的意义,当时代选择了我们,我们也就选择了一种幸运,一种付出,一种无私和崇高。投身教坛,肩挽时代的犁,耕耘那“三尺”讲坛,我们就在这平凡中奉献着。

如果你是一缕阳光,你是否照耀了一片黑暗?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颗最小的螺丝钉,你又是否会永远的坚守岗位?虽然我只是千万教师之一,但我会挥洒自己的汗水,用爱与责任去灌溉每一位学子!把付出当作一种快乐,在爱与奉献中成就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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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1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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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思想作风上:

1、理想信念有所淡化。对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学习理解不深刻,理想信念相对淡化。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用辩证的观点分析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对本部员工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不够,未能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对社会上存在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抵制不够。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学风不正,对理论武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忽视了主观世界的改造,缺乏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理论上不够成熟,造成政治上不够坚定。

2、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存在实用主义,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学习一般化,没有带头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未带动本部员工广泛深入的开展理论学习。学习专题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不分层次,一般通读多,重点精读少,做读书笔记更少。对理论的钻研不深入,没有在把握理论的科学体系上下功夫。对理论学习浅尝辄止,不求甚解。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用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把理论和实践紧密地联系起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解决问题、指导工作。

二、在纪律

1、对工作纪律抓落实不够。执行制度有时不够严格,由于碍于情面乐于做和事佬,有时对本部职工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大胆地进行批评,对各种违规行为监督不力。

2、在廉洁自律方面略有不足。防微杜渐意识不够强,自我要求不高,对一些小问题上有所放松,同志关系庸俗化。

三、在工作作风上

1、业务知识不足。这几年,虽然完成了本科阶段的学习,并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各种业务知识,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远远未达到专业级计算机管理人员的要求,如图书馆业务所要求具备的理论知识不足,计算机技术和故障解决方法未达到现代化管理的要求,而且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开发,图书馆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加,相应的技术手段不能及时落实到位,学习能力欠佳。

2、工作方法跟不上时代要求。一是仍然满足于陈旧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对如何抓好新时期图书馆的工作思路不够清晰。二是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欠缺,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时缺乏与人沟通,使员工参与的积极性不够主动,导致工作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三是工作协调能力有待改善,对一些牵涉到其他部门的工作未能主动协调办理。四是工作的艺术性不够,做员工思想切入点有时把握不准,批评管理教育学生的方法过于简单,效果不明显,处理突发事情不够冷静,显得不够成熟。

3、对工作有畏难情绪。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图书馆管理方面的不断深入,我馆在改革中出现了的种种困难,如计算机管理系统利用率低,历史遗留的的数据凌乱,新业务技术困难重重,使我对图书馆的改革与发展产生了疑虑,面对各项技术任务的压力, 感到信心不足,找不出解决问题和困难的突破口,出现了畏难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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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国家允许普遍二孩政策详解

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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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落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今天闭幕,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一石激起千层浪,消息瞬间刷爆朋友圈。

无疑,这是一个令人振奋又欣喜的决定,决定的出台彰显了党的一切决策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也凸显了全社会的历史担当。“二孩”政策放开之后,尽管短期内社会管理许多方面将迎来巨大压力,但可能出现的婴儿潮同样能刺激消费拉动经济。而就中长期来看,对解决计生政策30年来造成的历史欠账,以及缓解未来老龄化社会的压力,新政策所产生的影响无疑是积极而深远的。

全面放开“二孩”,是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最新状况,审时度势作出的决策。30余年前,迫于当时的国情,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成为国策。

漫长的岁月,计生政策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一些问题,引发了部分矛盾冲突。譬如,老龄化的问题已经越发严重,纵观每年全国两会,无论是人大代表还是政协委员,都在呼吁尽快放开“二孩”政策。

要知道,时代是进步的,社会是发展的,人民群众的需求也是不断增长的,独生子女政策在实施30多年后的今天,因独生子女造成的部分社会问题也值得重视,比如失独家庭的困境、饱受诟病的社会抚养费乱象等等。但随着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逐步实施,上述历史问题有望慢慢消除。

全面放开“二孩”,对中国经济的现在和未来都是利好。著名经济学家梁建章说,全面“二孩”放开后,根据估算,未来每年平均新增的小孩规模预计将在250万左右,由此带来的育婴产业规模十分可观。

再从长远看,新生人口对房屋、教育和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都将吸引大量的政府和民间投资,拉动经济增长。而在现代的生活和教育条件下,新生人口的平均素质也将不低,他们将释放的创业和创新活力更是令人振奋。

最后,全面放开“二孩”也是中国人口和生育政策科学化、法治化的新起点。政策将更遵循人口发展的科学规律,相关政策的落实执行也将纳入法治轨道。如此,中国人口结构的新常态转变才能更加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也才可以更加积极主动,应该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就是与时俱进! >>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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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治标措施:监督、发现和处理各种各样的为官不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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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何种类型、何种原因,为官不为的问题都会在行为上表现出来,也就是不作为或不办事。对于这些问题,公开曝光和坚决的责任追究都可以起到应有的惩处、警示或震慑作用。为了把治标措施落到实处,关键环节有两个,一是谁去干,二是如何获得问题信息。关于谁承担主要的执行责任,前面的分析认为应该是各级组织和人事部门。也就是说,如果为官不为问题得不到遏制,这两个部门应当被追究责任。

至于能不能发现为官不为的问题,组织和人事部门首先应该主动地、经常性地去巡查,其巡查工作当然可以和纪检监察系统的监督工作相配合。此外,掌握为官不为问题大量信息的主体是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以及需要到上级政府部门办事的下级政府人员。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信息如何才能提供出来以发挥作用。笔者就不止一次听到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抱怨:一些很好的项目对地方的发展十分重要,可上级政府相关审批部门就是拖延不批。在为官不为问题面前,地方政府官员都成了弱势群体,那需要到政府办事的企事业单位和老百姓该怎么办呢?地方政府官员都在空抱怨,企事业单位人员和老百姓怎么敢去投诉和举报呢?看来,这个问题真成了解决为官不为问题的“瓶颈”或“短板”。如果不实施特殊行动,不采取特殊措施,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治标措施恐怕就会落空。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还需要承担主要执行责任的部门来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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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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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市二实小举行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做幸福的引路人》的师德主题报告会。通过张书记的讲说,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教师所具备的基本素养与责任。

爱是教育亘古不变的主题,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要爱祖国、爱人民、爱教育、爱学生,用心血、汗水和智慧为国家培养栋梁之才。

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作为教师,只有热爱学生,特别是尊重、爱护、信任学生,使学生真正感到来自教师的温暖和呵护,教育才富有实效,教师爱学生是师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德区别于其他行业的主要特点,不尊重学生的人格,就等于丧失了教育的权利。

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难免有个别学生出现违反纪律、不按时完成作业、缺课、与同学闹不和等现象,针对这些现象,我都能及时深入了解,问明真相,然后进行有效的教育。

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捧出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这是对教师教学生涯的写照。在教师岗位上,没有悠闲自在的舒适和安逸,既然已经选择了这份职业我们就要默默无闻的奉献。

认真负责、工作严谨是教师的职业要求,是教师责任感的体现,我们要严格遵照师德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名合格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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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中国GDP明早10点发布

全文共 1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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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每年的年度GDP数据都要来的比别国早那么一些,今年也不例外,并且今年的数据比起往年意义更加重大,因统计局去年三季度刚刚改革了GDP核算方法,且中国股市暴跌以及人民币贬值冲击了全球市场,世界都在翘首以待中国这一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GDP数据。

定于下周二(19日)北京时间10:00公布的中国2015年经济增长数据,将包括GDP总量、三大类产业,以及九个门类行业的数据。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周二(12日)表示,2015年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前三季国内GDP增长6.9%,预计全年增长率约为7%,与预期目标基本一致。

此前公布的季度数据现实,中国2015年前三季度GDP增速分别为7%、7%、6.9%。

位于巴黎的经合组织(OECD)周一发布的领先指标显示,中国经济放缓的情况或将在今年晚些时候结束,衡量中国经济的领先指标显示,这一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将不会出现经济增速进一步大幅放缓的情况,也不会出现决策者、投资者和企业所担心的“硬着陆”。

经合组织表示,去年11月份衡量中国经济的领先指标从10月份的98.3升至98.4,该指标连续第二个月上升,预示中国经济将出现“企稳的暂时迹象。”

统计方法

如今中国经济正在转型过程中,脱离依靠住宅建筑和低端产品出口等旧有增长引擎。但与美国等采用支出法来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数据不同,中国混合采用收入法和生产法来计算GDP,注重在经济的生产方面。

服务业是中国经济经济结构调整的中心,目前占中国经济总量的一半。但当下中国的统计方法可能造成服务业的产值被低估。

国信证券在近期的报告中指出,当前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制度不完善,通过人员工资增长核算增加值很容易产生低估的问题。服务业统计核算完善将可能使服务业增加值提高,占GDP比重进一步提升。

国信证券还称,与国际惯例不同的是,长期以来中国都是采用的成本法来核算居民自由住房的服务价值,主要采用住房造价折旧计算。随着中国房价的迅速上升,房屋造价与市场价值的差距越来越大,造成居民自由住房服务价值、房地产业增加值以及第三产业增加值的低估。

但尚不清楚统计局在本次的数据统计中方法是否有改进。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统计局在2014年刚刚做过五年一次的对逾7000万家公司和中小企业展的开经济普查,并在随后上修了2013年GDP总量,增幅几乎相当于马来西亚全年的经济总量,其中大部分增幅归功于服务业对GDP的贡献加大。

国家统计局为满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标准,在去年9月采纳了新的季度数据统计标准,从原来的累计核算改为分季核算,调整了季度的核算期。即从原来分别核算1季度、1-2季度、1-3季度和1-4季度的累计GDP,改为直接核算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的当季GDP,累计GDP由当季GDP相加得到。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表示,季度GDP核算改革因不涉及年度核算方法变化,全年的GDP绝对额不会发生变化。

此外,中国统计局将在2月份发布更加全面细分的2015年度报告,之后在9月份发布首次修正数据,到2017年5月公布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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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第九章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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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向慈善组织等提供慈善需求信息,为慈善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十五条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七十七条 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十八条 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十九条 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第八十条 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第八十一条 慈善组织开展本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慈善活动需要慈善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慈善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十二条 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

第八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并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

第八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

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

第八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八十六条 经受益人同意,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七条 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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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立春的详解

全文共 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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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春不仅是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第一个节气,寅月的第一天,而且还是一个重要的节日。自秦代以来,我国就一直以立春作为春季的开始。夏历以寅月为岁首,汉代行夏历,规定寅月为岁首,故立春为岁首,是干支历的第一天,又称“岁节”、“岁旦”、“春节”,代表一岁(回归年)的第一天,相当于现在的公历“元旦”。立春是从天文上来划分的,而在自然界、在人们的心目中,春是温暖,鸟语花香;春是生长,耕耘播种。在气候学中,春季是指候(5天为一候)平均气温10℃至22℃的时段。

立春这天“阳和起蛰,品物皆春”,过了立春,万物复苏生机勃勃,一年四季从此

开始了。古代有这样一个传说:立春快到来的时候,县官会带着本地的知名人士去土地里挖一个坑,然后把羽毛、鸡毛等轻物质放在坑里,等到了某个时辰,坑里的羽毛和鸡毛会从坑里飘上来,这个时刻就是立春时辰,开始放鞭炮庆祝,预祝明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古籍《群芳谱》对立春解释为:“立,始建也。春气始而建立也。”立春期间,气温、日照、降雨,开始趋于上升、增多。但这一切对全国大多数地方来说仅仅是春天的前奏。

立春后气温回升,春耕大忙季节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陆续开始。立春节气,东亚南支西风急流已开始减弱,隆冬气候已快要结束。但北支西风急流强度和位置基本没有变化,蒙古冷高压和阿留申低压仍然比较强大,大风降温仍是盛行的主要天气。但在强冷空气影响的间隙期,偏南风频数增加,并伴有明显的气温回升过程。

立春是一个时间点,也可以是一个时间段。中国传统将立春的十五天分为三候:“一候东风解冻,二候蜇虫始振,三候鱼陟负冰”,说的是东风送暖,大地开始解冻。立春五日后,蛰居的虫类慢慢在洞中苏醒,再过五日,河里的冰开始溶化,鱼开始到水面上游动,此时水面上还有没完全溶解的碎冰片,如同被鱼负着一般浮在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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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为什么不能像苹果手机一样每年只发布一到两款篮球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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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的签约篮球明星有很多,但是签约的篮球鞋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亮点。子超认为如果没有足够的研发费用,就尽量的减少篮球明星的签约,找一些大牌的,而不是过期的球星签约,然后重金打造篮球鞋,这样最起码篮球爱好者会非常的期待。现在的用户都不傻,就像阿迪达斯在中国之前也出现了大面积存货,和李宁是一个问题。如今阿迪达斯的篮球鞋明显不如耐克的强大,而李宁的篮球鞋就不要和国外的一线品牌比了,即使是国内的品牌之间比较的话都不能脱颖而出。李宁需要学习苹果手机,尽量的集中优势兵力突破一点,让这款篮球鞋可以集合李宁的所有资源去设计,去生产,去营销,去玩明星的参与感,去做这款鞋的社群建设,对于李宁来说也不用去考虑库存的问题。

那么这款鞋子如果卖不出去怎么办?这个问题就不是子超能考虑的了,如果咱们说咱们的技术如何厉害,咱们的品质如何厉害,集中了全部的力量去做一款篮球鞋还卖不出去的话,那咱们真的可以考虑考虑李宁做体育运动品牌适合不适合了?记得娃哈哈当年每年推出了十几种新品饮料,渠道过硬,那时候很猛,推出即销售。而现在的年代已经变了,加多宝就一个,但是就是很牛。农夫山泉只有三到四款产品,不妨碍它的销售冠军业绩。时代变了,用户变得更注重产品的品质了,学习苹果的专注和精品路线才是李宁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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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二十四节气雨水的由来详解

全文共 1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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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2月19日,将迎来农历二十四节气之一的“雨水”。专家表示,此时节春回大地,天气变暖,万物开始萌动,春暖花开的感觉越来越明显。下面是yjbys作文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雨水节气的由来

雨水是24节气中的第2个节气。每年的正月十五前后(公历2月18-20日),太阳黄经达330度时,是二十四节气的雨水。此时,气温回升、冰雪融化、降水增多,故取名为雨水。雨水节气时段一般从公历2月18日或19日开始,到3月4日或5日结束。雨水和谷雨、小雪、大雪一样,都是反映降水现象的节气。

雨水节气养生

中医认为肝主生发,故春季肝气旺盛,肝木易克脾土,故春季养生不当容易损伤脾脏,从而导致脾胃功能的下降。在雨水节气之后,随着降雨有所增多,寒湿之邪最易困着脾脏。同时湿邪留恋,难以去除,故雨水前后应当着重养护脾脏。

春季养脾的重点首先在于调畅肝脏,保持肝气调和顺畅,在饮食上要保持均衡,食物中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要保持相应的比例。同时还要保持五味不偏,尽量少吃辛辣食品,多吃新鲜蔬菜、等。其次,要注意健脾利湿。内以养护脾气,外以清利湿邪,从而达到养脾的目的。

春寒料峭,湿气一般夹“寒”而来,因此雨水前后必须注意保暖,切勿受凉。同时少食生冷之物,以顾护脾胃阳气。平时可多吃些诸如鲫鱼、胡萝卜、山药、小米等食物,以达到健脾的目的。

水时节,还要预防“倒春寒”。这是因为初春的降雨会引起气温的骤然下降,这尤其对老年人和小孩的身体健康威胁较大,特别是温度骤然下降的时候,老年人的血压会明显升高,容易诱发心脏病、心肌梗塞等;小孩则容易因气温的改变而引起呼吸系统疾病,导致感冒和发烧。所以这里还要再次提醒大家,春季要注意保暖,不要过早减少衣物。

雨水节气习俗

“雨水节,回娘家”是流行于川西一带汉族节日习俗。到了雨水节气,出嫁的女儿纷纷带上礼物回娘家拜望父母。生育了孩子的妇女,须带上罐罐肉、椅子等礼物,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久不怀孕的妇女,则由母亲为其缝制一条红裤子,穿到贴身处,据说,这样可以尽快怀孕穗子。该习俗现在仍在农村流行。

“拉保保”是四川一些地区的民间习俗。旧社会,人们迷信命运,为儿女求神问卦,看自己的儿女好不好带,尤独子者更怕夭折,一定要拜个干爹,按小儿的生辰年月日时同、金、木、水、火、土,找算命先生算算命上相合相克的关系,如果命上缺木,拜干爹取名字时就要带木字,才能保险儿子长命百岁。此举一年复一年,久而盛开一方之俗,传承至今更名拉“保保”。

在正月雨水节拉干爹,意取雨露滋润易生长之意,还有不择时日地址所谓"拜拉路干爹"、"上门拜干爹"者。是日,罗汉寺山门前,古柏森森的道路上人流如潮,巫卜星相、低钱香蜡、小食摊点、流动商贩,云集道旁善男信女,大家闺秀、公子哥儿、山民村姑,三五成群,拉拉扯扯,挤来拥去,欢声笑语,热闹非常。要拉干爹的父母手提装好酒菜香蜡纸钱的篼篼、背着、抱着、牵着娃娃在人群中穿来穿去找准干爹对象,如果顾娃娃长大有常识就拉一个知书识礼有字墨的文人为干爹;如果娃娃身体瘦弱就拉一个身材高大强壮的人作干爹。一旦有人被拉着当"干爹",有的扯脱就跑,有的扯也扯不脱身,大都爽快的应允,认为这是对自己的信任,相信自己的命运也会好起来。而今,雨水节这天由竹溪公园举办“拉保保”,已成为游园中一项特具风趣的活动。

雨水节气养生禁忌

1.勿过早减外衣“燥寒冻肉,湿寒入骨。”由于春气涌动,身体偏热的人从感觉上欲减外衣。体热外泄,湿寒交换于内入骨,易伤骨关节致病。

2.年老体弱者勿用冷水

按中国五行学说,水对应肾,肾主骨。雨水时节年老体弱者用冷水洗脸、洗手,湿寒易侵入关节,又无充足的阳气驱寒于外,湿寒滞留于手,指易酸痛,重则变形;湿寒滞留于头,头易疼痛。

3.吃食物以平性为宜“倒春寒”容易使人内脏郁热壅阻,因此不易吃燥热食物“火上浇油”。郁热令人“贪凉”,过于食凉,又会“同气相求”使湿寒伤及脏腑,引起胃寒、胃凉、腹泻之类的失衡症状。

4.洗头及时吹干

洗头之后应及时用热风机吹干。否则,水湿留于发际中变凉,“同气相求”使湿寒聚于头,由表及里深入颅内,导致头痛。如毛发未干又被冷风吹过,易出现“偏头风”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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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教师对学校的建议与整改措施400字

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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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决学生饮水状况,安排专人送水或购置电热水设备。

整改措施:经校委会商定,学校将为每班购置一个电烧壶,解决学生饮用水。

2、突出办学特色,强化传统项目的开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整改措施:学校将进一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做好相关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办好学校特色。

3、学校后勤提升造血功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整改措施:学校在提升造血功能上,想尽办法,开源节流,对内挖潜。学校欢迎教师们提出具体可行的增收节支方案。

5、加强行管与一线教师的沟通,公平、合理落实各项制度。

整改措施:继续实施校委会领导联系年级组制度,深入一线了解教师心声,沟通感情,落实各项制度,促进校务工作有序进行。

5、强化食堂管理,调配花样,丰富营养。

整改措施:学校将加强食堂管理,卫生监控,提高饭菜质量。

6、充实教师业余文体活动。

整改措施:学校适当组织教师业余文体活动,近期将购置部分文体器材,同时提倡全体教师在课间操时,跟学生一起做体操。

建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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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寒潮黄色预警发布

全文共 1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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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6寒潮来袭,中央气象台发布寒潮黄色预警,请大家做好御寒准备。以下是yjbs作文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受强冷空气影响,21日夜间至25日我国中东部地区自北向南将先后有强降温和大风天气,大部地区气温将下降6~10℃,局地降温可达12~14℃;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最低气温将下降至-10℃左右,0℃线将南压至华南中部一带)。安徽中南部、浙江西北部、福建西北部、广东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最低气温可能逼近或突破历史极值。长江以北地区最低气温出现时间为23日或24日凌晨,长江以南地区最低气温出现时间为24日或25日凌晨。我国中东部地区日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6~8℃,局地超过10℃。 预计21日20时至23日20时,中东部大部地区最低气温或平均气温将下降6~10℃,其中,华北中南部、云南东部将下降12~14℃;23日早晨,华南北部最低气温将下降至0~2℃、长江中下游地区降至-2~-4℃、华北平原降至-12~-17℃;上述地区并伴有4~6级偏北风,阵风可达7~8级。

防御指南1:

1、人员要注意添衣保暖;在生产上做好对大风降温天气的防御准备;

2、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3、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户外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4、留意有关媒体报道大风降温的最新信息,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中央气象台1月21日18时继续发布暴雪黄色预警:

预计,21日20时至22日20时,浙江大部、安徽南部、江西北部、湖北南部、湖南北部等地有大到暴雪,积雪深度有3~12厘米,其中浙江西部局地有大暴雪(20~25毫米),积雪深度10~20厘米、局地可达20~30厘米。另外,贵州中部和湖南西南部的部分地区有冻雨。

防御指南2: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基本概况:

中国寒潮黄色预警信号含义: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指南:

1、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2、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防风,对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农作物等种养品种采取防寒防风措施;

其它同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应对措施:

当气象部门发布寒潮预警信号时,有关部门及市民要做好防范措施,强冷空气带来的大风降温天气,将对社会生产、居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气象部门警示,在寒潮预警情况下江、河、湖、海水面上的船舶应及时回港停泊;大风期间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附近逗留;大风降温易引发呼吸道、心脑血管等多种疾病,请广大居民加强防范,中小学生要及时添衣保暖和注意上学路上的安全;农村注意做好蔬菜的保暖防冻和大棚设施的加固。寒潮到来影响力大,影响范围广,受害可能性极高,有关部门只有提前做好应对措施才能把寒潮所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点,避免其带来的大范围影响,降低其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农业带来的损害,保护好农业中的塑料大棚及果树蔬菜等。

法律规范:

法律严厉制裁非法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的;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的。气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号的发布出现重大失误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所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中的各类预警信号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特点,选用或者增设本办法规定的预警信号种类,设置不同信号标准,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标准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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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据上,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全文共 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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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老师要求缴纳(保质保量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制定学习计划,努力改正好学上进的缺点,尽量去课室睡觉。

3、和同学们加强沟通。保证不再出现上述错误。

敬请关心爱护我的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取得更小的进步!我知道,老师对于学生旷课是非常生气的。因为教师的重心很多都不在教学上面的,他们要忙着点名,忙着比考勤率,忙着评职称。我也知道,对于学生,应该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管老师的教学质量如何,不管有没有学到知识,不管能不能学到本事,不管是否学无所用,不管跟就业有没有关系,不管是否浪费了时间…我知道逃课是错的,就算是生病了;逃课是错的,就算是在宿舍学习;逃课是错的,就算是在图书馆看书…总之,逃课是错的!不管有任何理由。学生主要任务是上课,就像老师的任务是点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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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时代楷模发布厅观后感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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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亿万人民的心,全世界的目光也都聚焦在中国的中心城市“武汉”,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疫”。全国各族人民正全力为“疫”而战。然而,却有些不法分子假以“知情者”和“土专家”的身份在网上发表不实传言,散布谣言,跟党和人民唱反调。对此,我们应坚决抵制,疫情关系每一个人的生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人人有责,不得乱“谣”。

保持清晰头脑,不乱“谣”。最近在网上不断流出关于疫情原因、钟南山院士、应对疫情等诸多谣言,一定程度造成了民众恐慌,可谓是在全国人民的“伤口”上撒“盐”。党和人民坚决抵制各类谣言,谣言惑众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惩罚和人民的唾骂。越是这种危难时刻,我们越要时刻保持清晰的头脑,越是要明辨是非,要时刻与党和人民在一起,正确采取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网上发表个人言论,谈心情,谈想法,无可厚非,但发表时需三思而后行,不道听途说,或只听只言片语,不编造和散布不实言论,切勿变“留言”成“流言”,“发言”变“谣言”,以致谣言惑众,扰乱军心,影响稳定。

理性看待问题,不信“谣”。如今的网络世界,是个“万花筒”。越是在这种非常时期,网络上更是鱼龙混杂,也是谣言满天飞的“温床”,有些为钓网民胃口,到处要求转发、传播,甚至转发转播还发新年红包的。殊不知稍不注意一点就成散布谣言的“罪人”,特别是微信朋友圈、抖音视频、腾讯说说等社交网上,传播快,范围广,影响恶劣。对此,我们要时刻警醒自己,理性看待网络上各种流言细语,做到心中有“数”。在微信朋友圈、抖音视频、腾讯说说等社交网上的各种信息,心中要加一个“过滤器”,谨言慎语,决不能道听途说,或只听只言片语,不能不加辨别,不假思索而随意转发转播。

传播正能量,抵制“谣”。这场战“疫”是一场全民战争。“自古邪不压正”,要将谣言击垮,那就是让正能量“发声”,让主流声音成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号角”。疫情就是命令,连日来,全国各地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力抗击疫情。广大“白衣天使”和无数名专家学者逆向而行,日夜奋战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成为最勇敢的“逆行者”,也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我们微信朋友圈、抖音视频、腾讯说说等网络平台应为这些“逆行者”鼓劲加油,为他们的勇敢和付出“点赞”,让正能量和正向舆论成为抗击疫情一线战士的内心动力。防控就是责任,作为后方的广大人民群众,更是要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以实际行动,配合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抓落实,该为疫情出力的积极出力,该在家休息的应停止不必要的外出活动感染,该隔离的应配合做好隔离,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为抗战一线添“堵”,不为抗击疫情添“乱”。

抗击疫情不仅是中国的事情,也是世界人民的事情。打赢这场“战疫”,人人有责。经过全国上下艰苦努力,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上都走在世界前列。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十分宝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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