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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课堂纪律的反思20篇

导语:自从月考之后,我更加对自己没信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月考的优秀作文,欢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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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2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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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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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21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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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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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违反学校纪律检讨书

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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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班主任老师:

以下是我对此次犯错行为的原因分析:

我此次的违反纪律的错误行为,首先是我思想纪律性太浅薄,行为之前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作所为的不良后果。以为是一种无关紧要的行为,却不知我这样的擅自外出,给学校管理带来多大麻烦。

其次,我的安全观念不强,对自己纪律要求不严格,更加没有顾及学校以及带队老师的感受。虽然这样的买水行为并非什么危险的大事,但是擅自外出,脱离了带队老师的督管范围,一旦出事,将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其三,我目前思想还不怎么成熟,对自己的各方面约束能力都还欠缺,我太年轻不成熟,态度轻浮。

虽然客观上我年纪还小,但归根结底,此次错误是我主观方面的纪律性不足,促成了我这次错误。

回顾我如此的错误行为,面对造成如今不良的影响,我觉得自己是何等的不该,痛定思痛。以下是针对我此次错误行为做出的改正措施:

第一,今后我必须进一步深刻学校的各种规范纪律,认清明确自己的思想不足,做出深刻严肃的反省与检讨。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当中,严肃加强自己的规范纪律观点,在学校今后组织的一切公共活动中,一定遵守相关纪律规范,绝不违反。

第二,今后我必须对自己的言行举止做严格要求,认真对待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自己的言行举止一定要守规矩,以一颗遵纪守法的心来对待生活学习。

第三,针对我太年轻不成熟,我要从此次错误中深刻地吸取教训,通过深刻的反省,在纪律方面,一定严格要求自己的,从今往后再不擅自活动。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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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课堂纪律

全文共 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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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快放学时,发生了一件令人不愉快的事:我把小王和小张不遵守课堂纪律的事报告给了王老师,我是组长,我管不住他们,自然要上报,老师听了自然很生气,打了小王和小张每人几下。

为什么小张和小王不遵守课堂纪律,非要说话惹得王老师生气呢?小潘的表现比他俩强多了,要知道小潘以前比小张淘气多了。

说到课堂纪律,我也应该谈谈自己了,我今天在课堂上表现得怎么样呢?七节课上,我有没有认真听讲呢?语文、数学、英语是主课,我认真的听讲,积极踊跃的回答问题,不然,我的期末考试怎么办呀!科学课老师讲的幽默风趣,我听得更认真了,不放过一个内容,不放过每一个问题。研究和科活课我搞了一些小动作,以后一定要改正。

今天,我的课堂纪律还可以,没说话只在小组讨论时进行讨论。我以后不能在课堂上做小动作了,我一定要继续努力,让课堂纪律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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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遵守课堂纪律倡议书

全文共 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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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有着不同的生活习惯,但遵守课堂纪律是每一个人应该重视而牢记的,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课堂教学是学校培养学生的主要手段。

因此,良好的课堂纪律是学院教学成果的最有力保障,对提高和改善教学学风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反,我们都明白混乱的课堂纪律会大大降低课堂教学效果。

严明纪律是我们正常学习的保障,也是同学们取得成绩的必备条件。为了让同学们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更好的学习效果,在此向全校学生发出倡议:

1。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并就座;上课铃响后,教师宣布上课,学生应起立向教师致意,教师应向学生问好并请学生坐下,迟到的学生在教室前门口处报告取得教师同意后方可就座听课;教师未宣布下课,学生不擅自离开教室。

2。学生必须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故迟到者必须向教师报告,获准后方可入座;因事因病无法上课者应按章办理请假手续。

3。上课时,学生认真听讲,不讲话、影响他人听课,不随意进出教室;前堂课没下课,后堂课的学生不可进教室占座位。

4、自觉遵守自习课纪律,上课保持安静,努力做到“入则静”,大家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互利你我他。

5。上课时间每一位学生自动关闭通讯工具和其他电子设备认真听讲。

6。教师提问学生时,学生必须起立回答;学生需要向教师提出问题时,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起立发问。在教学楼内应保持肃静,不在走廊和教室内高声喧哗以及做有碍上课和他人自习的活动。

7。教室内有人上课时,不得在门外大声讲话、喧哗,不得敲门、推门,更不得随意出入、找人、取物。

8。学生应认真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和教师提出的各项要求。上课时,禁止私下说话、吃东西,不准看与课程无关的书籍、报纸或做其它课程的作业等;未经讲课教师同意不得擅自在教室走动和出入。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处理。

9、同学们都要保持一种自律性强、自我约束性强的心态,让纪律成为一种意识,一种习惯,以便自己向更高处发展。

同学们,在我们充满豪情壮志向理想奋进的时候,在我们满怀自信积极奔跑在人生跑道上的时候,请不要忽略了这位从早到晚伴随在我们身旁的严肃的朋友。有了它,我们的秩序更加井然;有了它,我们的生活更加灿烂;有了它,我们攀登脚步更加坚实。与纪律同行,去实现我们每一个人的梦想。与纪律同行,使我们的人生更加灿烂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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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上课违反纪律检讨书

全文共 1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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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

我错了

今天,我怀着愧疚以及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上课不认真听讲这种恶劣行为的深痛恶绝及坚决改正的决心。您曾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全班同学要认真听讲。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不能辜负老师对我们的一片苦心。

然而,正如高尔基说过的那样-——当你把一件是看得十分重要的时候,磨难和失败就接踵而来了。我的手机在我身边不是时候的震动起来,我几番挣扎,到底是谁啊,这时我想到我正在上课,是不能拿出来的,可我又想是不是我们那栋楼的孤寡老人心脏不好的王大爷给我打电话,我是不是要看看呢,最后我实在担心,忍不住就拿出了手机看了看。结果不是,是我一个小学同学问我是不是下课了,我想,这个人怎么不好好上课!上课时间不好好听讲,给我发什么短消息,我得回过去批评批评他,结果我们就聊上了,本来我是好意要劝劝他,没想到我也拉下水了。哎!悔亦晚矣,悔亦晚矣!我知道说出来什么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这所有的问题都只能归结于我,还未能达到一个现代学生该具有地认识问题的水平。未能对老师们的辛勤劳作做出回报,我越来越清晰地感觉到我是一个罪人!!!

对于我不认真听讲的事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如下:

1、 让老师担心我的学习。本应上课认真听讲,可我却没能做到,让老师工作分心,同学跟着一起受到更为严重的后果。

2、 在同学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不负责。

3、 影响个人综合水平的提高,使自身在本能提高的条件下未能得到提高,违背父母的意愿。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1、 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2、 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他人尊重不足。敬爱的老师讲课这么辛苦,我却没能尊重您的劳动。

3、 平时生活作风懒散。如果不是因为懒散、粗心大意、记忆力水平低,我怎么会忘记将手机关机

据上,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改正措施:

1、 按照老师要求缴纳保质保量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 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期考考好,以好成绩来弥补我的过错

3、 让同学们监督我。保证不再出现上述错误

请关心爱护我的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

检讨人:您的学生

时间:2015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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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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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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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以难忘的课堂为题的反思作文

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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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第一节课是数学课,我早早就准备好了等待上课。上课了,数学李老师走进教室,只见她走到讲台上,面带微笑地说:“同学们,今天这节课我们复习上节课的内容。”接着就开始讲了起来,我听着听着感到十分无聊,心想:不是都会了吗,怎么还要讲?便望着天花板发呆。这时,我的同桌碰了碰我,我一看原来他也无聊,于是就和他小声地聊起来了,渐渐地,我们越聊越起劲,根本没有听李老师在讲些什么。可惜好景不长,在我们聊得起劲之时,被李老师发现了。李老师十分生气,她厉声叫道:“站起来!”我顿时被吓呆了,慢慢地站了起来,这时全班的同学都看着我们,我心里后悔极了,觉得很难看。

下课后,李老师问我上课为什么不听讲,我说;“上节课学过,都会了。”“是吗?那把这题做一下。”听了我的话,李老师出了一道题对我说。我看着题目,想了许久也做不出来,“你会吗?”她又问同桌。同桌看了看摇摇头说:“不会。”“这是我今天上课讲的,你们会吗?复习课也是很重要的,它是对上节课的巩固加深。”听了老师的话我难过地低下了头。心里暗暗下绝心:以后上课一定要认真听讲,不管是复习还是学新知识都要认真。

这真是一次难忘课堂啊!我要牢记这次的错误,以后再也不能这样了。

[以难忘的课堂为题的反思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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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课堂纪律反思

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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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何老师告诉我们,他有事要出去,让纪律委员管一下纪律,希望我们都能在教室里安静地看书。我们嘴里都说好,心里却巴不得老师快点走。

何老师走出教室后,我拿起书本就看了起来。正当我看得认真时,突然班上的“捣蛋大王”大叫一声:“啊呜!”他那学狼的样子,惹得我们哄堂大笑。这时,班长不慌不忙地走到他的面前,大喝一声:“不许闹,好好看书,否则把你的名字记下来。”“哇……”“捣蛋大王”吐出舌头跟班长做了个鬼脸,不过还算听话,马上就安静了下来。接着,邻桌的那两个下军旗的男同学突然发出了“杀!杀!”的叫喊声,听起来是玩得不亦乐乎啊!然后“探索家”站了起来,郑重地说:“我给大家宣布一个惊人的秘密,马门溪龙最早的化石是在四川发现的,而且他还是颈身最长的恐龙之一。知道它头颈到底有多长吗?”正当我们急切想知道答案的时候。只见他深吸了一口气,说:“不告诉你们,大家自己去探索吧!”“切!”全班同学发出了不屑的嘘声。他一直是这副德行,真可恶!不过他的话却激起了我的兴趣,急着想去探索答案了。

看来,当何老师不在的时候,我们大家都还是能自得其乐。虽然有时会有调皮捣蛋,但这些也不免为紧张的学习生活增添乐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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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有关于课堂纪律的建议书

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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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

每节课总有一些同学吵吵闹闹,害得老师讲不了课.同学们上不好课,一节课才60分钟,有时我也被吵得只听半节课的知识了.根据我这几天的观察,我找到了原因;

1.那些调皮捣蛋的同学个个自以为是,认为自己很会学习,可以不用听讲了.在课堂上就随随便便的,爱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样就使他们的学习一落千丈了。

2.上技能课时,他们都觉得不太重要,特别是上音乐课时,老师非常温和,同学们不怕,随心所欲,海区找好朋友玩耍.

我建议不认真听讲,爱吵闹的的同学们,要遵守记律,不能觉得上课像下课那样,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也不能开小差,更不能像一尊佛像一样呆立不动,心找就飞出门外了。每一个课程对我们都很重要,只要上课专心听讲,就会多学一些知识,在考试时,你们就可以下笔如有神了,不会再以前那样傻傻的坐着了。最后,如果上技能课,也要专心听课,这样就多学了一个特长,会对我们很有用的。

好了,我的建议希望你们可以采纳,让我们携起手来,创造一个崭新的的课堂,上好每一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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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语文课堂教学反思

全文共 1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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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最著名的牧师纳德 兰塞姆聆听过一万多人的临终忏悔,他说,假如时光可以倒流,世界上将有一半的人可以成为伟人。每个人最后的反思,不到最后一刻,谁也不知道。但是每个人都可以把反思提前几十年,做到了这点,便有50%的可能让自己成为一名了不起的人。我们的教学中,多一份反思,或许会多一份清醒,多一份进步。

语文教师,我一直以为是最难当的。作为母语,似乎谁都知道都会理解都可以说上一二。前几年语文大讨论时,多少偏激之词言犹在耳,多少老教师感叹越教越不会教。我困惑,摸索,听了几位大师言谈,观摩了几堂优秀教师的公开课,偶有一些心得体验,聊且作为反思。

首先,语文教师的基本功必须过硬。听、说、读、写不必说样样精通,起码必须能镇住学生,在学生面前能有几分自信。我真正感到自己在课堂能闲庭信步,挥洒自如,是普通话培训之后。自己朗读能力提高之后,可以自如地范读,底气就足了。基本功过硬,语文教师本身就是语文。比如如果你善于听,学生课前三分钟演讲,你的评点,引申就有根据,有针对性。观摩一些优秀教师的公开课,往往会发现他们本身素质相当之高。可惜,大学、目前的培训机构对这方面的训练太少了。

其次课堂的成功,备课必须充分,要带有自己的思考见解。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语文的魅力就在于它是很有个性的,能紧密联系生活的。陆游教孩子:“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所以语文教师是一个杂家,必须不断地读书,不断地思考。学生如果会认为自己的语文老师知识渊博,上课能有一些新见解,就成功了一半。比如《项链》,未必就批判资产阶级虚荣心;《装在套子里的人》未必就一定要大谈揭露沙皇军警的黑暗。

教学中讲究一定的教学艺术。试看这样一个教学片段:同学们畅所欲言,对王权意识和奴性意识大加批判,我也加入他们行列,讲了几个小故事:赫鲁晓夫批判斯大林的专制时,有人质疑赫鲁晓夫为什么不在斯大林在任时指出他的过错,赫鲁晓夫拍着桌子:“谁在说话,给我站起来!”那人吓坏了,以为大祸临头。赫鲁晓夫幽默地说斯大林就是这样做的。高压专制下,必有奴性。随后讲了萨达姆的“万人坑”,讲了康熙、乾隆时代的文字狱,讲了孙志刚的遭遇。大家一下子陷入深思。这是我在教读《我若为王》一文时的一段“穿插”。将历史、现实和课文联系在一起,拨动着学生的心弦,不仅恰切的丰厚了教学内容,而且有力地烘托了课文的主题,强化了教学效果。在阅读教学中如果能有机地适度地“穿插引入”,可以让行多行多的课表现得活泼灵动。教学艺术是需要学习总结的。这一点,湖北特级教师胡明道老师做得相当成功。她将课堂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加以分析,归纳了各种各样的应对方法,所以在课堂上她能游刃有余。而我们往往还凭经验驾御课堂,有时感觉很不错,有时感觉很失败。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新一轮课程改革的大潮下,我们要不断反思,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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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校违反纪律检讨书1000字

全文共 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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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的级长x老师、班主任x老师:

您们好!

我在深深的愧疚和不安中度过了漫长的三天,回想起自己进入高中阶段以来的学习和生活,自己这次的犯错并不是偶然的,是长期以来对自己要求不严格,随意放纵自己,自控能力差的必然结果。在这里我要对关心和爱护我的学校老师、爸爸和妈妈说一声对不起,我错了,我辜负了您们为了我成长所付出的辛劳和情感。

自开学以来学校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爸爸妈妈也经常跟我说“做人做事要认真,无论任何时候都要按规定办,不然麻烦事会不断的缠着你”,可我却并没有把学校规定和老师、爸爸妈妈的话放在心上,总是放任自己,我行我素,时不时做一些违规的事,比如在宿舍不认真整理被子、熄火后讲话、上课不认真听讲、不认真按时完成作业等等,mp3,智能手机是学校禁止带回学校的,爸爸妈妈也提醒过我,但是我却一意孤行,坚持要带回学校,而且熄灯以后还听歌,更不应该的是,在受到老师批评教育之后相隔一天,晚上熄灯后又跟同学在宿舍讲话,这就是错上加错,这些严重的过错,不但给自己造成困扰也影响了同学,给班级抹黑也破坏了学校正常的秩序,所以学校和老师对我的处理是我违反校规应得的,我诚恳的接受。

通过这三天的深刻反省,我醒悟了很多,似乎找到了自己为什么总是状态不好,成绩跟不上去的原因,自己纪律散漫、心思不正,目标不明,麻麻木木地度日是主要原因,假如再这样下去,我失去的东西将会越来越多,包括自己的欢笑,甚至虚度三年的青春。

当我写这份检讨,老师和爸爸妈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感到很愧对您们,我不求您们的原谅,我要把它当成一个警钟,时刻敲响在脑际,监督我成长中的每一步,我要吸取教训,让它成为我今后学习和生活的动力,为此我保证:今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校规校纪,听老师的话,类似的错误不重犯,不把这次的犯错当成包袱;努力克服不足,抖擞精神投入到下一步的学习生活,不迟到,不早退,上课认真听讲,课后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努力提高学习成绩;维护班级形象,不给班级抹黑,为班级争取荣誉;努力争取做一名优秀学生。

检讨虽然是诚意的,但也只是停留纸上,行动才是最主要的,我恳请老师和爸爸妈妈,给予我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更严格的监督,我会以实际行动回报您们对我的关怀和爱护,绝对不辜负你们的辛劳和期望。

学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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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遵守课堂纪律,改善学习风气的倡议书

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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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课堂教学是学校培养学生的主要手段,因此良好的课堂纪律无疑是学校教学成果的最有力保障,对提高和改善校风学风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学院的部分课堂上课堂秩序较差、学生自律意识不高等情况较为普遍,这种现象制约了学院学风建设工作的开展,也影响了学院学习风气的改善。为了能够让同学们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更高的学习效率,分团委和学生会在此向全院学生发出倡议,全体同学共同遵守课堂纪律,尊重任课老师的工作和劳动,改善学习风气,一起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带食品进入教室,关闭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上课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课堂上人到心到,并让我们每一个人用自己的行动来践行以下的承诺。

1、课堂是进行学院教学的重要场所,每一位学生在课堂内保持严肃、安静。

2、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并就座;迟到的学生在教室前门口处报告取得教师同意后方可就座听课;教师未宣布下课,学生不擅自离开教室。

3、上课时,学生认真听讲,不讲话、影响他人听课,不随意进出教室;前堂课没下课,后堂课的学生不可进教室占座位。

4、上课时间每一位学生自动关闭通讯工具和其他电子设备认真听讲。

5、教室内任何时候禁止吸烟;不在课堂上吃早餐和零食,不在课堂上看与本节课无关的书籍和杂志,不在课堂上听音乐和发短信以及玩游戏。

6、上课时每一位同学衣着整齐,不穿拖鞋、背心,不赤脚、赤膊上课。

7、教师提问学生时,学生必须起立回答;学生需要向教师提出问题时,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起立发问。

8、教室内保持整齐洁净,不踩踏桌椅,不随意在课桌上涂写,不随地扔碎纸和吐痰,上课前和课间应有值日生将黑板擦干净。

9、在教学楼内应保持肃静,不在走廊和教室内高声喧哗以及做有碍上课和他人自习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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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5我们班的课堂纪律

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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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军队没有纪律,那将是一盘散沙,如果一个班级没有纪律那有会如何。

今天,来了一位新老师,当老师走进教室时,同学们不但没停止吵闹,还欺负老师初来乍到,没有威信,老师生气极了,可又没办法,只好站在一边,等待回转。可同学们却更加猖狂,教室内如1000度沸水。

就在这时,一个压倒一切的声音引起了同学的注意,“安静“,整个教室瞬间鸦雀无声,甚至连绣花针掉到地上的声音都可以听见。

大家愣住了,都专心致志听讲。

这是我心中起了疑问,老师讲课多么辛苦,可同学们为什么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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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3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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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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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纪律态度反思作文

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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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是什么?就是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进行而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可是,我们班里总是有人不爱遵守纪律,导致全班都乱糟糟的,没有任何的秩序。

星期五的早自修,我们班说话的声音都盖过了读书的声音。我只顾着给钢笔灌墨,没有认真地朗读。突然,茅老师来了,他让我们没有早读的同学站了起来。第二节课下课,眼保健操开始了。我们很不安分,都想着待会儿大课间,睁眼的、说话的、写作业的大有人在,根本不把眼保健操放在心上。

第三节课是信息课,我们慢吞吞地排队,许多人都在说话。这时,茅老师来了。同学们立刻不敢再说话了,可茅老师还是惩罚了我们,中午作业又增加了一个:女生每人抄一遍词语盘点,男生每人抄两遍词语盘点。听了这个作业,几乎每个人的脸上都有了哭的表情,不敢再违反纪律了。

中午的情况比以前稍好了一点。 信息课时发生的事情,让大家都心有余悸,每个人在座位上管自己安静地做着作业,很少有人说话。可是好景不长,到了下午第三节音乐课,茅老师通知音乐课代表和值日班长,让大家快速地排好队去音乐教室上课。这时,许多人的老毛病又犯了,拖着不排队。俞雪茗的乐谱找不到了,在抄我的乐谱,所以我只好等她。当我们出去的时候,茅老师已经上来了,他又惩罚我们全班下课后吹十五分钟笛子。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我们应该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没有人监督和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同样遵守纪律,使遵守纪律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

[纪律态度反思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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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违反工作纪律检讨书1000字

全文共 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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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应届毕业生网为你精心准备了这篇关于违反工作纪律检讨书,仅供参考

遵守上班作息时间是我们每个公司员工应该做的,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可是我作为一个更加需要起到榜样作用的员工却没有把它延续下来。就像很多中国青年都不知道有圣诞节,却隆重的去过圣诞节一样。我们都在无知中遗失了纪律,不明白自己的工作目的……

花自飘零水自流,一次停电,自由散漫,领导几次忧愁,此愁难消在心头,为我的罪过,特向您检讨。

首先,我没有预见性,愧对领导对我们多次关于预见性的教导,以为停电便没有什么事安排;

其次,我没有自制力,迟到后将错就错,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当然,这些客观原因都不能成为我上班时间旷课的充分理由。主要原因是长期积累的个人无安排和散漫性质,导致积衣成疾,遂决定在家洗重达40多斤的衣服(泡水前)。

未能参加公司重要工作会议,不仅对不起彭总对我们的安排教导,也对不起僵尸对我成长的殷希望,也对不起东哥对我的循循善诱,更对不起我自己的生活理念:生活就是工作,我们却让生活干扰了工作。使我对接下来安排的工作没有直接有效的倾听,影响效率。

影响工作效率的事情是绝对不允许的。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我们成功举办奥运会,上海世界博览会即将召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我们公司新买办公楼,公司人员急速扩充,公司业务急速扩大,世界金融危机导致行业竞争激烈的历史时刻,我却因为自身的懒惰、散漫影响工作效率,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对公司不忠不孝,对彭总不仁不义,对僵尸有愧与心,对东哥冷漠无情……,罪大恶极!!!

且鲁迅先生说过……歌德也说……我们只有认真反思,寻找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

在写此检讨之时,我深感自己的无知,后悔之极。

最后,麻烦领导及同事费时来检阅本人所做之检讨,交了这份检讨,我正处在领导对我的考验之中,……我现在彻底理解僵尸教育我们的苦口婆心……不遵守纪律,决不是一件可忽略的小事!

由于本人第一次写检讨且加脑袋愚钝,虽用整个午休时间和不让精神休憩外加眼酸……怀着沉重复杂的心情写这篇检讨,但还是写得不好,只怪自己才疏学浅,不能更好的运用我们深厚的汉语言文化,敬请领导谅解。

为了感谢僵尸的淳淳教导,我在此保证如果有一次停电的机会放在我面前,我尽我之所能克制自己,绝不让僵尸失望。请领导谅解我这一次的错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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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课堂反思作文课堂音乐教学反思

全文共 3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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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堂音乐教学中的“音乐”含量过低

音乐课类似文学课,语言文字解说的多,提及音乐语言、挖掘艺术情感的少。在我所听到的音乐课里,这种情况不在少

数,尤其是欣赏课。有些老师的课,他们讲得多,要学生用心聆听的少;把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倾其所有,非讲个清清楚楚不可的多,留给学生去思考、去领悟、用音乐去激发想象的少;用语言表达的多,用情感体验的少。因此,在一些老师的教学中,语言多,音乐少,全然没有了音乐的我,也没有了“音乐作品是要悟的”这个道理了。这样的结果只会是,学生的音乐作品积累少,对音乐的感悟浅薄,最终是对音乐课没了热情。我们坦言,讲文学我们比不过语文老师(就普通而言),讲解数理也非我们所长,为何不发挥我们音乐教师的优势呢?

音乐课即唱歌课,但仅仅唱会歌曲的多,唱好歌曲、唱得有滋有味的少。他们在课堂的相当一部分时间里(课的后半部分)唱歌却是“老太婆念经,有口无心”。既不用心,何来之味、又何来之情,更何从谈感!音乐课里的歌不好听、不够味,那当然会到课外去找。找他们处认为好听、够味的歌来唱,还工工整整地把它们抄在精心挑选的小本本里,装在兜里,并引以为豪。

音乐课即技能课,枯燥乏味、机械训练的多,兴趣激发、情感抒发的少。我们的一些教师片面地理解了技能,过于偏重技能,使得我们的中小学音乐课成了音乐基本功训练课,把音乐当作机械的技能去训练,把中小学生当作音乐专业的学生来训练。这样做,可能在表面上或许在一段时间里,一部分学生会有一些效果,但却有可能因此而削弱了绝大部分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和爱好,甚至磨灭。实际上这样的音乐学习与课堂教学,从根本扭曲了音乐作为人类情感艺术、精神火花的本性,也背弃了“国民音乐教育”的初衷,是与音乐教育的基本原理背道而驰的。

二、课堂音乐教学中的“教师”定位失衡

音乐课以教师为中心的多,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的少。在我们的音乐课里,很多教师不是笑脸相迎,在教学过程中,教

师几乎坐在琴凳上不挪窝、指手划脚,不管学生学得如何,只顾按照已备的教案、时间表灌之。学生回答问题顺我者表扬、逆我者斥之并不少见……这样的课堂教学,是一个不平等的教与受的关系,从未把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从来只把学生当成知识的接受器,教师绝对是主宰而非主导,学生是完全被动的。这样的音乐课学生哪来的情、哪来的兴趣?也就无从说“我喜欢音乐课”了。

教师做够做足“教”字这篇文章的多,创设良好环境,激发学生主动学习、体验的功夫不足。我听过少的音乐课,也看过很多老师的教案,总发现我们的教师在构思一堂课伊始直到完成教案及教学全过程,他们经常在考虑的是我该怎样做、怎样教,很少考虑学生怎样来学、怎样来体验。一些教案连教师说的每一句话都有了,惟独没有“这时学生该干什么、此时学生会出现什么”。他们只想课堂45分钟我该怎样安排,却没想到作为“教学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双向互动过程”。音乐学习本身是一个复杂多样的变体,神经质的信息输入不是单一的,应该包括听觉、视觉、运动觉全方位的。而这种信息的输入,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学习者的主动参与、积极体验,那“学”的过程、“学”的结果就想而知了。

把教师的意志强加给学生的多,聆听学生心声、把握学生心智、愿意做深切朋友有少。“老师的疾话对的”、“我是老师,学生应该听老师的话”,恐怕是我们很多老师常有的心态和所说的话。因此,许多教师挖好一个个的陷阱让学生一个个往里跳的事总是很乐意去做的。比如说:“对不对?“对”“好听不好听?”等等。尽管老师自己都觉得多余,有时还显得底气不足,但总是乐此不疲。

三、课堂音乐教学中的“教材”定位过高过死

教材是教学之本,依教材上课“没商量”。我们国家的教材建设已有了长足的进步。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首先打破

了全国一纲一本的格局而出现了一纲多本、多纲多本,这对于拓展符合各地不同的人文环境、不同教育水平和与社会发展相吻合的教材空间,形成新的教学格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毕竟人们的国家太大了,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又是如此的不平衡,要用几套教材来作“教学之本”,实在是勉为其难。。就从我们浙江省新编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来说,这套教材八十年代未开始编,九一年开始在部分地区实验使用,九三年在全省推广使用。编写这套教材最初的定位是“较发达的农村地区”使用,这从九十年代初全国经济发展的势态看浙江省的经济发展地位,无疑是准确的。可问题是,仅从一个面积不大、人文背景相对单纯、经济结构跨度也不是很大的浙江省,其经济水平的差异也是显面易见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必定还来教育文化的差异。可我们使用统一教材,就是对这种事实上存在的差异视而不见,这与教育学的基本大批量是相悖的。

另外,一本教材从编写到使用的周期很长,对教材重新作出修订则所需的时间更长。在现今知识爆炸、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日新月异的时代,人们的价值观、道德面、人生观、美学观无不时时处处都在变化着,而唯有我们的教材不变,要学生唱的歌曲不变。这怎么可能让学生对我们的音乐感兴趣,对我们所唱的歌感兴趣?

再有,我们对“教科书”那种根深蒂固的虔诚,执行起来从不打折扣的那种严肃认真态度,一些教师对教材的依恋及所有管理层面上的考核、评估、督查都是以此为据,更加剧了这种不例题。因此,我们什么时候能做到不再以“教材是教学之本”而以“教学以人为本”,让每个教师都能根据教学对象的实际情况来接待教学内容(这里暂且不论我们音乐教师是否都具备这种水平与能力),才能出现我国自己的真正意义的教学法,才会有中国自己的“奥尔夫”、“柯达伊”。

教材内容并非经典,没劲!我们一些教学内容不受学生欢迎,也无法得到音乐老师的认同。在许多人的头脑里,一提到审美教育,便自觉不自觉地把教育目的提到德育的“高度”。因此,教材编写中什么时候该唱什么歌,那段时间是什么节日该安排什么内容,这两年在号召学生什么教材就该有所体现德育都成为必须考虑的第一因素。这就使得我们的教材始终离不开正当附庸的臼巢,在强调音乐教化功能的同时,削弱了音乐本身,音乐的本体失落了。另外,从音乐学习、情感体验的角度说,经典音乐亦并非*别人去持牌指认就成了,大家去听了、去唱了,觉得好听,好美,好感动,就牢记在心了,也自然而然地成了“他”心目中的名歌、名曲了。就像在调查中所反映的“你最喜欢的乐曲”。在三成以上都写的是《梁祝》,那无疑这《梁祝》就成了我们大家共同的名曲了。如果我们的教材歌(乐)曲,学生不喜欢去唱、去听,再有伟大教育意义的音乐作品又通过什么去教他们呢?用什么来达到我们的教育目的?又怎么能使学生学习音乐有劲?

四、课堂教学的观念落后,方法陈旧、手段及模式单一,教学设施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

一边是“奥尔夫”、“柯达伊”、……等教学法铺天盖地而来,令我们目不暇接,大有我是谁的忙碌惊呼四起之势;而另一边却为音乐与素质教育有什么联系、音乐教育如何渗透德育、中小学音乐教学到底该用什么谱等“重大问题”争论休。这令第一线的音乐们无所适从,还大有望不到穷尽之态。

一边是高保真立体声音响、钢琴、家庭音乐教育;而另一边是简易的手提录音机加劣质的教学磁带,还有一个领不到奖金(甚至工资)的音乐老师。

一边是歌厅、音乐会、MTV尽情享受;而另一边还在我唱一句你跟一句,先认谱再唱歌,剩余时间听录音。

……

如此强烈的对比、反差,再加上领导的管理水平与意识,家长们的“务实”,社会对音乐教育的偏见,还有新闻媒体的导向,足以能把我们的课堂音乐教学挤进可有可无、被人遗忘的角落。

[课堂反思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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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违反财经纪律检讨书

全文共 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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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月 日下午,我在工作时间打台球被纪委查处一事,感到深深的内疚和悔恨。

当天下午5点半,我在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从事和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被前来检查的市纪委工作组发现。检查时的视频经电视台播出、微信圈的转发,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对我们单位、我们系统造成了恶劣影响,相关同事因我受到牵连,我感到十分抱歉,在这里,请允许我说一声:对不起。(鞠躬)

事情发生后,我的心情一直很沉重,不停反思、深刻检讨自己所犯下的错误。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主要有以下原因:

1、政治觉悟低。十八大后,党和国家提出八项规定,大力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我们是服务性单位,局里多次组织大家学习相关精神,时刻敲打我们。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我却没有足够的认识,没有把八项规定放在心上,落到实处,不仅觉得离自己很遥远,还顶风作案,与党的要求相违背。从这一点上说,我不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2、纪律性不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纪律规定都不遵守,就成为空话。我没有遵守党的要求,没有遵守局里的规定,没有将规章制度刻在心中,做事前,没

有考虑自己的行为是不是与制度相违背,才会犯下今天的严重错误。

3、存在侥幸心理。当天下午3点钟,纪委检查组已经来到我们单位进行一次突击检查,我想当然的认为:“今天已经来过一次,应该不会再来了。再说全市那么多单位,不可能光盯住咱们一家啊,时间已经5点半了,接近下班时间了,不会有事的”正是有了这种侥幸心理,放松了警惕,做出了违规的事情。

归根到底,还是我没有认识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本质,对自己要求不严。即使没有纪委的监督与检查,我也应该认认真真工作,踏踏实实做人,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对得起局领导对我的培养与信任。在工作时间内,恪尽职守,循规蹈矩,出满勤,干满点,不脱离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经过这次事情,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我为我的行为感到后悔,也对给我局带来了的不好影响感到愧疚。我必须要为我的过失负责,愿意接受该有的惩罚。这次教训,我将当作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加以吸取,并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

真心感谢领导和同事的教诲,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端正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坚决不再犯类似错误。欢迎大家对我进行监督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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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3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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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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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6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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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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