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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行路难》全文热门20篇

李白是个大诗人,如果你穿越时空遇到李白,那么你想要对他说什么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李白《行路难》全文,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这些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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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考人物素材: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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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又号“谪仙人”,是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被后人誉为“诗仙。下面就由小编为你们带来2017中考人物素材:李白,欢迎阅读。

一、李白道“行路难”,却一直在走。走着笑着红尘,走着辞别故友。 一壶浊酒,“歌遍山河八万里”; 一叶轻舟,“惟见长江天际流”。 然而李白同样是位被上苍嫉妒的文人啊!嫉妒他的人——年少英才;嫉妒他的诗——出水芙蓉。 李白道“行路难”,却一直在走。 翰林遭贬,他“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 流放夜郎,他“凤歌笑孔丘,一生好入名山游”! 李白所走的路更让我佩服。这样说虽有失公平,但我仍然觉得,李白人生路上的磨难哪里比陶潜与屈子少呢?但他却一直在走,因为他坚信“长风破浪会有时”!一块宝玉,在僵硬的政治舞台上磨来折去,却无半点玷污与磨损!

二、李白洒脱,不寄托于高堂的庄严,不艳羡那官场的利禄,站在大唐的江山上,站在诗人的位置上,任清风涤荡心胸,随月辉起舞弄影,“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他吟出了好大的斗志;“俱怀逸兴壮思飞,欲上青天揽明月”,他吟出了好大的气魄,于是,大唐的江山史册上又多了几分厚重、灵动的神气!难道能说无仕途作为的李白没有体现自己的价值吗?不能。

三、当李白不被重用时,他却仍能快乐地梦游天姥,却仍能举杯畅饮。他对明天有着乐观的微笑。当苏轼屡遭贬谪,他却仍有“泛舟游赤壁”的雅兴,有“浪淘尽千古英雄”的豪迈。他对明天有着希望的微笑。当屈原纵身投江时,我想他也一定带着微笑,因为他坚信他的“众人皆醉唯我独醒;举世浑浊唯我独清”一定会给后人带来思索和警惕。

四、一勾弯月在冷凝处低悬,片片浮萍碎成摇曳的翡翠。诗人一声长叹,涌起层层墨香。李白的一生因为没有模仿世俗的不堪之流而铭留青史,因为舍弃了“钟鼓馔玉”,而做了一回真正的自我。他的人生是成功的。如果他像当时的士大夫之徒一样追求金钱和名利,而违背自己的灵魂,那么祖国的山河里便不再有他的飘逸长衣,历史里也便不再有他的名篇佳作为世人吟咏。历史的雨没有下进太白的灵魂,他把一个真实的自己写进了历史。

五、人有意气,才能有豁达的胸襟。“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遭人诽谤的李白,被玄宗赐金放还,虽有昭昭若明星之德,日月齐辉之才,终化为泡影,但他仍意气风发,“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酒入愁肠三分酿成月亮七分化为剑气,秀口一吐便是半个盛唐。若无意气,他怎会有如此豁达的胸襟?

六、李白策一匹骏马,在昏黄的古道上奔驰。然而,官场的尔虞我诈,世俗的道貌岸然绊住他奔跑的脚步,无情的现实冷却了他一腔热血。是啊,想当年力士为我脱靴,贵妃为他磨墨,那该是他仕途上奔跑得最顺畅的时期啊。 可是,无意间他看到了力士谄媚的丑态和贵妃不可告人的笑,他觉得他应该永远让他奔跑的双脚停滞不前,离开这黑暗的金马门。他清醒地知道,他宁愿散尽千金,只求一醉,也不愿摧眉折腰,做大唐的“御用文人”! 于是他带上一把佩剑,把一杯酒去寻访他暂且放在名山的白鹿,永远跨出黑暗的仕途之门。 昔日他骑卸赐骠马奉诏奔驰,今日他骑白鹿奔向他梦寐以求的远方。浊酒深酌,重返喜地,寻幽豪饮,同销万古情愁,南下吴越,梦游天姥,齐叙难酬鸿志。奔跑让他屡跌屡撞,奔跑又让他获得心灵的超越——思想,永远在徘徊和失意中成熟。

七、“不事权贵”的青莲居士,曾放荡不羁地笑骂孔夫子,曾让“一骑红尘妃子笑”的杨玉环为其碾墨,让高力士为其脱靴。这是多么“异端”之举,多么荒谬之行。然而太白见不容于世之滋垢时,便愤然离去了。没有易安居士那“这次第,一个愁字了得?”的忧伤,也没有柳三变“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的悲哀。一句“吟诗作赋北窗里,万言不植一杯水”的笑叹而已。

八、“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意气风发的李白,对前途充满着无限的憧憬。他想通过官场仕途一展才华,报效国家,挥洒人生。然而,多年的官场生活,多年的仗剑游历,让李白反思起来。有过得意,也有过失意,他终于看清了从仕之路的艰辛与黑暗,高力士为其穿靴实则铐住了他的双脚,朝廷赏赐实际上是主子施舍的乞食。于是“钟鼓馔玉不足贵,但愿长醉不复醒”,以美酒清洗心中的抑郁,以山泉清洗世间的污秽,每一次醉后醒来,他又重新开始放眼世界自然,跋涉大江南北。他始终有一种信念,始终有一种火热的诗情冲动,始终有超俗的“出入”的洒脱!因此,他虽不被朝廷重用,但却不被世事摒弃,也不被百姓遗忘。于是他不断地重拾希望,不断地将自己“大隐于市”,也许他的人生哲学便是“宇宙人生,既入乎其内,又出乎其外”吧!李白啊!不愧为“诗仙”,却是个依市而居的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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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黄河,李白

全文共 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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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一袭白衣站在黄河边,吟唱着“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的诗句,喝着玉液琼浆,回想起在朝廷上的不得志,大叫道“安能使我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的开心颜!”面对着奔腾豪放的黄河水,他写下了“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的壮语。传说李白正式在此时编写了著名的《李太白文集》。九曲黄河见证了诗仙李白,见证了“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销愁愁更愁”的李白是如何“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的。

九曲黄河在守望着,守望着“我本楚狂人”的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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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我的偶像李白记叙

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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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是我国古代很伟大的诗人,他在唐朝又称诗仙,是浪漫主义的典范,他和诗圣杜甫是中国唐代诗歌的乃至中国古代文学的两座高峰。李白喜欢交友,爽朗大方,特爱在喝酒时作诗。他作的诗有:《早发白帝城》、《赠汪伦》、《送孟浩然之广陵》……

可是,你们知道吗?李白小的时候,可是一个淘气包呢!他经常逃学到外面去游玩。有一次,他又逃学出去玩。他走着走着,看见一位老奶奶在一块大石头上磨东西,就好奇的走过去问:”老奶奶,你在干什么呢?”老奶奶回答:“我在为我女儿磨绣花针呢。”李白看到老奶奶手上拿着一根酒杯粗的铁棍,又问:“奶奶,这么粗的棍,您什么时候才能磨成绣花针呢?”老奶奶又说:“只要我每天磨,不偷懒,不间断,总有一天会成功的!”李白听了这句话后,感觉自己做的事情很不对,于是就立刻跑回学校去读书了。从此,他再也不逃学了,并且每天刻苦读书,终于成为了一位大诗人。

李白能成为我的偶像,不仅仅是因为他写出了许多著名的古诗,还有那磨杵成针的事情让他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及时的将它改正了。我们每个人都有缺点,有缺点我们不怕,就怕你不去改正它。

我要向我的偶像学习,以后也要成为一个对社会和国家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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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给李白先生的一封信

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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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饮狂歌空度日,飞扬跋扈为谁雄?”几百年前那双傲慢的靴子仍在高力士羞愤无比的手中.你,却傲然离开.李白,那样一个狂放不羁,气吐山河的人物.我愿用我眼来读你,读出你的气魄,读出你的失落.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少时的你,有着“大济苍生”的理想.希望这一腔热血能用在江山社稷上.可惜,长安的受挫使你报国无门.这样沉重的打击令你无限忧伤,使你面对美酒佳肴也无心享用.但,你并没有一直悲伤下去.坚强乐观的你依旧要奋斗下去.勇往直前,不畏艰难才是属于你人生的主旋律.我读出了你的理想.

人生在世不如意,明朝散发弄扁舟.

报国无门的你选择了隐居,尽观江山美景不也是一件令人神往的事吗.至于满地的难民与伤民,祖国的岌岌可危,便交由杜二去吟诵吧!更加佯狂的你便从此浪迹江湖,云游四海,去享人间之乐了.然而又有谁会明白,狂放的你,也有一颗忧伤而寂寞的心.我读出了你的忧伤.

且就洞庭赎月色,将船买酒白云边.

酒,几乎成为了你生命的全部.无肉可以,无酒不行.为何酒拥有如此大的魔力?莫非只是自己钟爱那樽中的月影,引起你回回的深思.思,思故乡,往事,还是那早已摇晃不定的长安.或许还是放不下祖国吧,只有那几杯甘醇才能让你忘记悲伤.我读出了你的爱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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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以下为通告全文

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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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本市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5年11月27日起,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长安街沿线及周边道路

1.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路段、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人大会堂西路、正义路、台基厂大街,每天7时至20时,禁止中型普通客车、面包车通行;

2.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路段、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府右街、北长街、南长街、人大会堂西路、正义路、台基厂大街,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二、府右街周边道路

1.光明胡同(西红门胡同至西安门大街)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2.博学胡同(府右街至西黄城根南街)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3.太仆寺街(府右街至罗家胡同)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4.力学胡同(府右街至横二条)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5.北新华街(西绒线胡同至西长安街)7时至22时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由南向北行驶。

三、二环路主路

二环路主路(全线),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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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十三五规划全文解读

全文共 9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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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全会作说明。

一、建议稿起草过程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制定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建议,阐明党和国家战略意图,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基本理念、重大举措,描绘好未来5年国家发展蓝图,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事关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

为此,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十三五”规划建议,成立由我担任组长,李克强同志、张高丽同志担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地方负责同志参加的文件起草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承担建议稿起草工作。

1月28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研究“十三五”规划建议征求意见的通知》,在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和建议。2月10日,文件起草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建议稿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从各方面反馈的意见看,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重点研究“十三五”规划建议问题并提出建议,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战略机遇期内涵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发展既面临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不少风险挑战。大家普遍希望,通过制定建议明确“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标,特别是要以新的发展理念推动发展,提出一些具有标志性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举措,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文件起草组在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认真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文件起草组成立9个多月来,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讨论修改。根据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7月底,建议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包括征求党内部分老同志意见,还专门听取了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其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3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召开2次会议分别审议建议稿。

从反馈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对建议稿给予充分肯定。大家一致认为,建议稿体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决策部署,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要求,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建议稿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新的突破,对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建议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和期盼,提出一系列新的重大战略和重要举措,对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议对“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作出更加深入和更具前瞻性的分析概括。二是建议进一步突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就业、教育、社保、住房、医疗等民生指标。三是建议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将优势资源集聚到重点领域,力求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四是建议进一步提高绿色指标在“十三五”规划全部指标中的权重,把保障人民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更具约束性的硬指标。五是建议重视促进内陆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六是建议更加注重通过改善二次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明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举措,把更多公共资源用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中央责成文件起草组认真研究和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文件起草组全面汇总、逐条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做到了能吸收的尽量吸收。

二、建议稿的主要考虑和基本框架

建议稿的起草,充分考虑了“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第一,“十三五”规划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必须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表现出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增长速度要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要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经济结构调整要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要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这些变化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要求。制定“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建议,必须充分考虑这些趋势和要求,按照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总要求进行战略谋划。

第二,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新机遇和新矛盾新挑战,谋划“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确立新的发展理念,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古人说:“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是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东西,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发展理念搞对了,目标任务就好定了,政策举措也就跟着好定了。为此,建议稿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并以这五大发展理念为主线对建议稿进行谋篇布局。这五大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也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发展经验的集中体现,反映出我们党对我国发展规律的新认识。

第三,“十三五”规划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规划,必须紧紧扭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存在的短板,在补齐短板上多用力。比如,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就是一个突出短板。我们不能一边宣布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另一边还有几千万人口的生活水平处在扶贫标准线以下,这既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满意度,也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认可度。此外,在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方面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短板。谋划“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全力做好补齐短板这篇大文章,着力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平衡性。

另外,考虑到建议通过后,还要根据建议制定“十三五”规划纲要,两个文件之间要有合理分工。所以,建议在内容上重点是确立发展理念,明确发展的方向、思路、重点任务、重大举措,而一些具体的工作部署则留给纲要去规定,以更好体现和发挥建议的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

在建议稿起草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既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倒推,厘清到时间节点必须完成的任务,又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办法。二是坚持立足国内和全球视野相统筹,既以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又从全球经济联系中进行谋划,重视提高在全球范围配置资源的能力。三是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既着眼于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对外开放、国防建设和党的建设,又突出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集中攻关,提出可行思路和务实举措。四是坚持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既强调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又突出规划的约束力和可操作、能检查、易评估,做到虚实结合。

在结构上,建议稿分三大板块、八个部分。导语和第一、第二部分构成第一板块,属于总论。第一部分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形势和指导思想,总结“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分析“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必须遵循的原则。第二部分讲“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基本理念,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提出并阐释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第三至第七部分构成第二板块,属于分论,分别就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进行阐述和部署。第三部分讲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从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构建产业新体系、构建发展新体制、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7个方面展开。第四部分讲坚持协调发展、着力形成平衡发展结构,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4个方面展开。第五部分讲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6个方面展开。第六部分讲坚持开放发展、着力实现合作共赢,从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内地和港澳以及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6个方面展开。第七部分讲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就业创业、缩小收入差距、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8个方面展开。

第八部分和结束语构成第三板块。第八部分讲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从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动员人民群众团结奋斗、加快建设人才强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确保“十三五”规划建议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6个方面展开。结束语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艰苦奋斗,共同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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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建议稿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发展要求和重大举措。这里,就其中几个问题作简要说明。

第一,关于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建议稿提出今后5年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的目标。主要考虑是,确保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必须保持必要的增长速度。从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看,2016年至2020年经济年均增长底线是6.5%以上。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看,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9109元和5919元。到2020年翻一番,按照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的要求,“十三五”时期经济年均增长至少也要达到6.5%。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有利于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更加切实感受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能过剩化解、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实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经济下行压力明显,保持较高增长速度难度不小。考虑到正向引导市场预期和留有一定余地,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建议稿提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的目标。

国内外主要研究机构普遍认为,“十三五”时期我国年均经济潜在增长率为6%-7%。综合起来看,我国经济今后要保持7%左右的增长速度是可能的,但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也比较多。这是因为,未来一个时期全球经济贸易增长将持续乏力,我国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放缓,形成新的市场空间需要一个过程。在经济结构、技术条件没有明显改善的条件下,资源安全供给、环境质量、温室气体减排等约束强化,将压缩经济增长空间。经济运行中还存在其他一些风险,如杠杆率高企、经济风险上升等,都对经济增长形成了制约。同时,随着经济总量不断增大,增长速度会相应慢下来,这是一个基本规律。

“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既要看速度,也要看增量,更要看质量,要着力实现有质量、有效益、没水分、可持续的增长,着力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中实现经济增长。

第二,关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直接反映城镇化的健康程度。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预测,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45%左右。按2013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5.9%计算,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年均需转户1600多万人。现在,按照常住人口计算,我国城镇化率已经接近55%,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5亿。问题是这7.5亿人口中包括2.5亿的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常住人口,他们在城镇还不能平等享受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带来一些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

建议稿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是要加快落实中央确定的使1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目标。这1亿人主要指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

实现1亿人在城镇落户意义重大。从供给看,在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减少的情况下,对稳定劳动力供给和工资成本、培育现代产业工人队伍具有重要意义。从需求看,对扩大消费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扩大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具有重要意义。实现这个目标,既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是全面小康社会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这就要求加大户籍制度改革措施落实力度,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这一目标实现。

第三,关于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我国现行脱贫标准是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为2300元,2014年现价脱贫标准为2800元。按照这个标准,2014年末全国还有7017万农村贫困人口。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其他因素,逐年更新按现价计算的标准。据测算,若按每年6%的增长率调整,2020年全国脱贫标准约为人均纯收入4000元。今后,脱贫标准所代表的实际生活水平,大致能够达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要求的基本水平,可以继续采用。

通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7017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目标是可以实现的。2011年至2014年,每年农村脱贫人口分别为4329万、2339万、1650万、1232万。因此,通过采取过硬的、管用的举措,今后每年减贫1000万人的任务是可以完成的。具体讲,到2020年,通过产业扶持,可以解决3000万人脱贫;通过转移就业,可以解决1000万人脱贫;通过易地搬迁,可以解决1000万人脱贫,总计5000万人左右。还有2000多万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可以通过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实现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第四,关于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把重要领域的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实施一批关系国家全局和长远的重大科技项目。这既有利于我国在战略必争领域打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更有利于开辟新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2014年8月,我们确定要抓紧实施已有的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进一步聚焦目标、突出重点,攻克高端通用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宽带移动通信、高档数控机床、核电站、新药创制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形成若干战略性技术和战略性产品,培育新兴产业。在此基础上,以2030年为时间节点,再选择一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项目,力争有所突破。从更长远的战略需求出发,我们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航空发动机、量子通信、智能制造和机器人、深空深海探测、重点新材料、脑科学、健康保障等领域再部署一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项目。已经部署的项目和新部署的项目要形成梯次接续的系统布局,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集中力量、协同攻关,为攀登战略制高点、提高我国综合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提供支撑。

我国同发达国家的科技经济实力差距主要体现在创新能力上。提高创新能力,必须夯实自主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加快建设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创新基础平台。国家实验室已成为主要发达国家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的重要载体,诸如美国阿贡、洛斯阿拉莫斯、劳伦斯伯克利等国家实验室和德国亥姆霍兹研究中心等,均是围绕国家使命,依靠跨学科、大协作和高强度支持开展协同创新的研究基地。当前,我国科技创新已步入以跟踪为主转向跟踪和并跑、领跑并存的新阶段,急需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瞄准国际科技前沿,布局一批体量更大、学科交叉融合、综合集成的国家实验室,优化配置人财物资源,形成协同创新新格局。主要考虑在一些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打造聚集国内外一流人才的高地,组织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协同攻关,形成代表国家水平、国际同行认可、在国际上拥有话语权的科技创新实力,成为抢占国际科技制高点的重要战略创新力量。

第五,关于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经济健康发展。现代金融发展呈现出机构种类多、综合经营规模大、产品结构复杂、交易频率高、跨境流动快、风险传递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主要国家均加大了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力度,核心是提高监管标准、形成互为补充的监管合力和风险处置能力。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明显加快,形成了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复杂的产品结构体系、信息化的交易体系、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特别是综合经营趋势明显。这对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重大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加强金融监管提出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的改革任务。近来频繁显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近期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说明,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也再次提醒我们必须通过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主要经济体都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做法是统筹监管系统重要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尤其是负责对这些金融机构的审慎管理;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重要的支付系统、清算机构、金融资产登记托管机构等,维护金融基础设施稳健高效运行;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通过金融业全覆盖的数据收集,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这些做法都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第六,关于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必须采取一些硬措施,真抓实干才能见效。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就是一项硬措施。这就是说,既要控制总量,也要控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的强度。这项工作做好了,既能节约能源和水土资源,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也能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绿色水平。

“十一五”规划首次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十二五”规划提出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现在看,这样做既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根据当前资源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在继续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耗强度双控的基础上,水资源和建设用地也要实施总量和强度双控,作为约束性指标,建立目标责任制,合理分解落实。要研究建立双控的市场化机制,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更多用市场手段实现双控目标。

第七,关于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经过长期发展,我国耕地开发利用强度过大,一些地方地力严重透支,水土流失、地下水严重超采、土壤退化、面源污染加重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矛盾。当前,国内粮食库存增加较多,仓储补贴负担较重。同时,国际市场粮食价格走低,国内外市场粮价倒挂明显。利用现阶段国内外市场粮食供给宽裕的时机,在部分地区实行耕地轮作休耕,既有利于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平衡粮食供求矛盾、稳定农民收入、减轻财政压力。

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国家可以根据财力和粮食供求状况,重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试点,安排一定面积的耕地用于休耕,对休耕农民给予必要的粮食或现金补助。开展这项试点,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休耕不能减少耕地、搞非农化、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粮食能够产得出、供得上。同时,要加快推动农业走出去,增加国内农产品供给。耕地轮作休耕情况复杂,要先探索进行试点。

第八,关于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是“十三五”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使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使环保责任难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大量存在。综合起来,现行环保体制存在4个突出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建议稿提出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这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这项改革要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

第九,关于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当前,我国人口结构呈现明显的高龄少子特征,适龄人口生育意愿明显降低,妇女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更替水平。现在的生育主体是80后、90后,他们的生育观念变化了,养育孩子的成本也增加了,同时社会保障水平提高了,养儿防老的社会观念明显弱化,少生优生已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一方面,据调查,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来,全国符合政策条件的夫妇有1100多万对。截至今年8月底,提出生育二孩申请的只有169万对,占比为15.4%。另一方面,我国人口老龄化态势明显,2014年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超过15%,老年人口比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4岁以下人口比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劳动年龄人口开始绝对减少,这种趋势还在继续。这些都对我国人口均衡发展和人口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可以通过进一步释放生育潜力,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增加劳动力供给,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这是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国家卫计委等部门经过认真测算,认为实施这项政策是可行的。

同志们!讨论、修改、通过“十三五”规划建议,是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指导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引领“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家要全面把握和深刻领会建议稿提出的目标、理念、任务、举措,认真思考,深入讨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使建议稿更加完善。最后,让我们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共同把这次全会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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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李白小时候的故事600字作文

全文共 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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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我在《挖掘孩子潜力的101个勤学故事》这本书里看到了我国古代诗人李白小时候的故事,故事的内容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吧!

李白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大诗人,小时候他就聪明过人,但非常调皮,常常是猴子屁股坐不住,学了一会儿就想跑出去玩,没什么定力。

一天,李白正在念书,突然听见窗外鸟儿那欢快的叫声,李白又开始走神了。现在是春天,花开了,树绿了,小草也发芽了,到处一片花红柳绿,老待在家里多闷啊。于是,李白放下书本,乘家里人不注意,溜到山上去玩了。

李白一路走,一路唱,山上风景如画。李白玩的兴高采烈、心花怒放,根本不记得学习这回事了。走着走着,李白突然看见一间小房子,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奶奶正在门口很认真地磨着一根铁棒。李白很好奇地跑上去问:“老婆婆,您磨这根铁棒干什么呀?”“我缺一根缝衣服的针啊,所以我要把这根铁棒磨成绣花针来用。”老奶奶回答道。李白觉得太不可思议,惊讶地说:“缝衣服的针那么细,这根铁棒又这么粗,您要磨到什么时候啊?”老奶奶很有耐心地说:“只要功夫下得深,铁棒也能磨成针。”李白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

回到家里,李白越想越惭愧,心想老婆婆都有决心把铁棒磨成针,自己为什么没有毅力把知识学好呢。

从此以后,李白开始发奋图强,用功念书,终于成了我国文学史上的大诗人。

读了这个故事,我想:大诗人李白都能刻苦学习,而现在的我们不能因为一点儿挫折轻易放弃自己的理想,我们要培养自己的毅力。只有做有决心、有毅力的孩子,才有可能获得最后的成功。

[李白小时候的故事600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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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我心中的李白

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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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他常常进入我的梦乡。他狂歌而来,他仗剑而去,他总是那么孤独,那么跌跌撞撞。这个人就是李白

我心中的李白才情纵横,他有着万丈的豪情和浪漫,然而这些都在已没在历史里了,只留下几纸诗文。短短六十一年的生命,向昙花一样怒放,却又默默地在荒原礼化为沙漠。

李白嗜酒,在他心目中,酒是最美好的,可以报亲恩,可以消千愁,可以酬知己,可以壮豪情。没有人陪伴,酒是知己;遇上知己,酒又是浓浓的情谊,“回须一饮三百杯”,那是多么让人爽快的事啊。举起酒杯,你看他的眼泪,看他颤动的双手,听他热切的呼吸,那就是最生动的无声语言呀!

我恨自己不能和李白一起出生在那个歌舞升平的盛唐时代,恨自己不能与李白牵手游历祖国的壮丽河山,恨不能与李白共同分享朗朗明月,恨不能与李白共同分担祖国的危难!啊,我心中的李白,让我们穿越时光隧道,携起手来,共同拥抱这美好的世界!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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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遇见李白作文600字

全文共 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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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美丽的午后,我与你初次相遇。

那天我趁爸爸不注意,偷偷溜进了他的书房“探险”,我在那个旧旧的大书柜前驻足。书柜上全是一些老书,都是爸爸学生时代的挚爱,听他说,这叫“经典”。空气中弥漫着好闻的油墨味道,一束阳光自窗间投下,连飘舞在空中的灰尘也带些神圣的意味。我踮起脚,随手抽出一本书,便是你。纯白的封面,狂草书写的两个大字凤舞龙翔,有种震撼人心的美。“李白”,初会识字的我喃喃念起,却不知其中蕴含的深意。我只是惊奇于一向做事粗糙随性的爸爸竟会单独给一本书包上书皮。我好奇地翻了翻,可明明字差不多都认识,但就是读不懂。

我不舍地把书放回原位,小心翼翼地,这些“探险”我没有向任何人谈起,但这本书却在我心中生了根。我是如此急切地想要知道,“李白”究竟有多大的魅力,能让严厉的爸爸如此珍惜!

渐渐地,我知道了,李白是一个大诗人,写了很多诗。我也学着去背诗,用心去感受诗情,用心去对话李白。我感慨李白曾经“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的豪迈自信,也为他“仰天大笑出门去”的豁达洒脱而暗暗赞叹。

长大的我,读李白,不仅仅是读他的诗,更是在品他的人格魅力,生命格局。我佩服他的才华横溢,艳羡他的放浪形骸、随心所欲,有时也会为他的怀才不遇而暗暗揪心。是李白给了我面对挫折的正确态度,使我学会乐观面对生活。与这位千百年前的古人隔空对话,莫名的,我总能静下心来。

遇见李白,是我一生最美丽的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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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写我眼中的李白

全文共 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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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想做官吗?我看不像。从第一首诗里,他寻找的是谈得来的道士,没有遇到而感到惆怅。第二首诗里,他对大自然的热爱,过着隐居的生活。当然他也有想当官的愿望,为国家施展才华的机会,可是由于他的性格放荡不羁,又与朝廷权贵们格格不入,因此他的生活走向了另一面。

我想,每个人都有向上的愿望:想成才、想当官、想发财等等等等,这是人的本性。你没有吗?不过各人的心路不同。你已经是博士了,却还要踩在李白的头上成为‘千古名人’。把我们敬仰的古诗人李白给摸黑了,我感到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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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话说千古风流人物作文李白_初三上册语文第六单元

全文共 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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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中国这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泱泱大国里,有这麽一个人,他既机智过人又愚不可及,既坦率真诚有狡猾奸诈,既心胸豁达有小肚鸡肠,既是菩萨心肠又是小人嘴脸,没错,如此自相矛盾的人,正是被称为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的千古风流人物——曹操。

曹操出身于官宦之家,年轻时便当上了官,他厌恶官场的阴险狡诈,憎恨那些贪了官污吏,年轻气盛的他,有着鸿鹄之志,所以他不愿意与那些人同流合污。执政为民。见义勇为,为名除害,两袖清风。是老百姓心目中的清官。

东汉年间,天下大乱,烽火连天,民不聊生。他亲眼目睹这个动荡不安的社会,便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统一天下,并且已经牢牢的在他的心里扎下了深根。从此,他为了这个梦想开始在这条漫漫之路上艰苦跋涉

可是,他的人格却发生了巨变。竟忘恩负义的杀死了救他多次的项羽,残忍的杀害了神医华佗,而且对自己的手下的人疑心重重,消灭了大量军人队,引起了许多人的不满。这足以说明他是何等的奸,但是,在更多的时候,他表现的是雄。因为,就连亲刘贬曹的罗贯中,都无不赞叹他独特的智慧和英勇的胆魄!

有的人一生挥毫泼墨,也有的人一生与刀枪为伴。而曹操呢,却是文武双全。一生征战于沙场,却懂得广开言路,开张圣听,重视人才,而且满腹珠玑,难得一个全能之才。一句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足以可见他的狼子野心,他曾只身行刺暴君董卓,可见他那非凡的胆魄。他还大胆的使用空城计虚张声势并打败吕布,而且取得官渡之战的胜利,这是历史上典型的以少胜多的著名战役,可见他拥有多么卓越的政治和军事才能。

然而,一想做事严密的他,却在赤壁之战大败,这是他败得最惨的一回。面对人生最大的失败,刘备伐东吴兵败,损失惨重,最终因病崩逝。周瑜心胸狭隘被诸葛亮活活气死。杨仪也是畏了罪自己杀。然而,此时年近花甲的他,面对茫茫大海,发出强有力的感叹: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然后又积极的投入到沙场,英勇作战。如果他没有很好的心理素质和强键的体魄,在如此大年龄又怎能会作出那麽惊人的举动!

有人说,刘备的江山是哭出来的,孙权的江山是继承下来的,只有曹操的江山是靠自己打出来的!我想,这句话对于曹操来说,是当之无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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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历史名人李白小时候逃学的故事

全文共 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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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是我国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他极善于描绘壮丽的自然风光,诗风雄奇豪放,想象丰富。这位伟大的诗人小时候就很聪明,不过却很贪玩,不爱学习,常常趁老师不注意,溜出学堂,四处捣蛋。

一天,李白又逃学了,调皮的他带着弹弓,准备去后山打鸟。路过山下的小溪时,他看见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婆婆坐在溪边的石头上,正吃力地磨着一根粗粗的铁棒。李白觉得很奇怪,就走过去问道:“老婆婆,您这是在干什么呀?”

老婆婆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珠,微笑着说:“磨铁棒呀,我想把它磨成一根绣花针。”

“将这么粗的铁棒磨成绣花针?怎么可能啊!”小李白脱口而出,惊讶极了。

这时,老婆婆停下手中的动作,信心十足地说:“‘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相信,只要天天磨,总有一天能将这铁棒磨成绣花针的。”

老婆婆的信心和勇气让李白非常感动,想想自己平时贪图玩乐而荒废学业,李白惭愧极了。他拜别了老婆婆,马上回学堂上学去了。此后,李白再也没有旷课逃学,不仅如此,他还坚持博览群书。经过不懈努力,李白终于成为名垂千古的“诗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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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穿越时空遇见李白

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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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呼、哈哈……”我正躺在沙发上得意地看着发表的作文,觉得从古至今没一人写得比我好。突然一阵声音从我耳边传过:“这也叫好?今天让你看看什么叫好!先从李白的诗开始吧!”话音刚落,我就被卷入一阵狂风之中,不知去向……

醒来时我竟睡在了竹床上,正当我疑惑时才发现我正处于唐代!这时进来了一个玉树临风的人,他对我说:“君子名为何?”我先是一怔,后来才缓过神来,勉强答道:“我……在下陈涛。”

……

经过和他的交流,我才知道我被狂风卷入了唐代的一条小河旁,是这个人看见了我,并把我带回了家,而凑巧的是他居然就是诗仙李白!经过几天调整,我终于完全适应了这儿的生活。

一天,李白带我去了城门外的军营。那里壮观极了!几千个人握着大刀“嘿!哈!嘿!哈!”地喊着,并向前空耍,可真是刀光剑影,看得我心惊肉跳!而李白却不以为然,找了个酒馆舒服地喝起酒来。

突然一阵马蹄声传进我的耳朵,原来是军队要出去打仗,我也就观察起将士们:英姿飒爽的将军早已头戴坚硬的头盔准备作战,他手上拿着一把银光闪闪、寒气逼人的金刀,金刀上还沾有血迹,似乎经过了真正的磨练一般。马骄傲地吃着草,而且非常神气,再加上白玉做马鞍,更是添加了它的气势。“咚咚咚”震天动地的战鼓声响了起来,所有人跨上马,一副信心十足的样子。我正看得入迷,却被李白一声“好了”给硬生生地拉了出来。我带着几分埋怨走到李白身旁看有什么事。原来李白写了一首献给军人的诗叫《军行》:“骝马新跨白玉鞍,战罢沙场月色寒。城头铁鼓声犹震,匣里金刀血未干。”

读罢,我不禁连连赞叹起来“啊,好一首《军行》呀!”这时候,我突然又想起了自己写的那篇作文,那作文比《军行》的九牛一毛还差呀!的确,李白的诗就是那么有气势。突然,地面上灰尘四起,树枝摇曳,我又被卷入了狂风中……

醒来时,我又躺在了沙发上,想起了李白,我赶紧纵身一跃,跃进书房,看起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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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给致敬李白的一封信

全文共 1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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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诗仙”李白

1200多年前的你还好吗?你是否还在为自己壮志难酬而满腔愤激?你是否还在为自己年老无功而惆怅满怀?呵呵,即使有再大的伤痛,再乱的愁思,你都能让它们溶解在一杯烈焰里,像黄河之水一样“不复回”吧。岁月荏苒,1200年后,我坐在教室里给你写这封:因为我仰慕你,我被你的气魄折服了。

我仰慕你的才华横溢。“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巍巍香炉峰藏在云烟雾霭之中,浩浩庐山瀑如从云端飞流而下,临空而落。纸上静止的文字似乎都具有了强烈的视觉冲击感。入乎其内,出乎其外,有形有神,奔放空灵,可谓是无人能及。洞庭烟波,赤壁风云,蜀道猿啼,浩荡江河,全都一下子飞扬起来。诗里的你,洒脱自在,狂放不羁,豪气纵横像天上席卷的云气;诗里的你,神游八极,自由驰骋,酣畅洒脱如草原奔腾的骏马。明代大家杨慎在《升庵诗话》中给予你盛赞“李白神于诗”,后世评论家冠于你“仙”,遂使你“诗仙”的雅号广为流传。

我仰慕你的自信乐观。“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如此高度自信的惊人之句,能驱使金钱而不为金钱所使,真令凡夫俗子们咋舌。正是你教会了我在面对挑战时要坚信:天生我材必有用,胜利非我莫属!要认识到自己的人生价值,竭力去做人生舞台上的主角;“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不管前方的路有多崎岖坎坷,你仍然坚信总有一天,会长风破万里浪,挂云帆,济沧海,到达理想彼岸。这也极大地激励了我在处于人生的低谷时战胜困难,走向辉煌的信心。

我仰慕你藐视权贵的铮铮傲骨与追求自由的无限豪情。“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是啊,以你傲岸不屈的性格,在那种尔虞我诈,勾心斗角的官场里,怎能得“开心颜”呢?你不愿阿谀奉承,也不愿与世俗同流合污;“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你踌躇满志,渴望用世,但现实的黑暗幻灭了你的理想;你渴望自由,渴望解放,但封建礼教总是让你窒息。这就是你喜欢喝酒的原因吧——图得一醉,醉得酣畅淋漓,而后诗兴大发,在诗里,你一扫凡俗的尘埃,完全恢复了仙人的姿态:

“上穷碧落下黄泉”。你的爱与恨,梦与醒,浪漫与癫狂,寂寞与痛苦,全都融进一碗苦酒,百篇诗作里,跟你一同流芳千古。

“诗仙”李白,1200多年岁月的尘埃弥漫,而你依然屹立在史册,不灭不朽,光芒万丈。你伟大的人格,华美的诗文,跨越了历史长河的滚滚波涛,成为了永恒,影响着,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人奋起拼搏,勇往直前!

一个仰慕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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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纪律处分条例全文最新

全文共 17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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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 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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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给李白先生的一封信

全文共 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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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

如唔!

我是您的“粉丝”,邂逅于您的诗词.今天读到您的千古佳作《行路难》,初读是品赏,再读是赞叹,读到“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时,便被您乐观豪迈的气概所折服,在“不能食”“ 心茫然”的艰难时,吕尚和伊尹两位名人的经历让您重新燃起希望的火焰.诗中字里行间跳跃着睿智的思维和崇高的境界,感动、激励着我.这也是我今天想通过时空隧道给您写信的原因.

曾经的我在作文上就有“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的惶恐.每次作文本发下来,一看又是60多分,就觉得我书没少读,名著没少看,可为啥不见成绩提高呢?作文路上“冰塞川”“ 雪满山”,下一步该怎么走?面对“雾失楼台,月迷津渡,桃源望断无寻处”的茫然,我去请教了老师.老师看了我平时的写作,指出行文是流畅的,就是写作要领还没掌握.随后,老师以“难忘那一幕”为例,让我重读《云南的歌会》中“山野对歌”“山路漫歌”“村寨传歌”的场景,体会场面描写的写作方法.我像被打了鸡血似的,“脑洞”顿开,体会到场面描写的写作方法:一是,动词连用,可以使画面感和镜头感增强;二是,点面结合、详略得当,这也是记叙文常用的技巧;三是,运用修辞手法,可以使画面变得生动形象;四是,融注感情,可以增强感染力.掌握方法之后,文思如泉涌的我用“洪荒之力”修改了原来的习作,老师看过也给我点赞.这个过程让我认识到:“学习知识的最佳途径,是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去发观.因为这样的理解最深,也最容易掌握内在的规律、性质和联系”.

诗仙,此刻窗外,“半挂青天月”,月光轻轻地倾泻在榕树梢上,显得格外宁静.我想,虽然“今人不见古时月”,但“今月曾经照古人”.神话传说中不是有“天上一日,人间一年”的说法吗?因此,我认定“兴酣笔落摇五岳”的您其实并没有走远,天上人间挡不住您“闲来垂钓”时,内心里对诗和远方的向往,我渴望得到您诗的甘霖!

写到这里,我心头闪过“云中谁寄锦书来”的念头,能得到您的赐教吗?

祝好!

您的“粉丝”:蔡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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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二、画龙点睛的全文总结法

全文共 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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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结尾,是用简练的语言对全文进行小结归纳,揭示文章中心。如课文《郑成功》用“民族英雄郑成功收复台湾、建设台湾的伟大功业,是我们永远也不会忘记的。”结尾,这个结尾概括了全文内容,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有时,用来总结全文的还可以是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或诗句等,这样的结尾更是言简意赅,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如课文《雾淞》结尾写道:“人们漫步在松花江边,观赏着这千姿百态的琼树玉枝,便会情不自禁地赞叹:这真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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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给李白先生的一封信

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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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诗雄奇飘逸,雄奇奔放,俊逸清新,富有浪漫主义精神,达到了内容与艺术的完美统一.

而我喜欢的是诗中所散发的自由的气息,就像《赤壁赋》中“纵一苇之所如,凌万顷之茫然.浩浩乎如冯虚御风,而不知其所止;飘飘乎如遗世独立,羽化而登仙.”他脱然超俗,异于常人,在我眼中又岂是“诗仙”.予独爱“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这一句千古名句更是广为流传,在我心中他便是自由的代表,是自由之神.( 文武文学 )

他的诗有一种排山倒海、一泻千里的气势.就像《将进酒》中“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暮成雪.”中浩大磅礴之势,令人叹为观止.我曾经仿写他的一句诗“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这句诗始终在我脑海回荡,我便改为一句写景句“月光光泻波光起,水波波流青波留”来表达夜晚月光的美,和水波轻快流过想要留住的愿望.

李白我无法表达对你的情感,只能借余光中《寻李白》“酒放豪肠,七分酿成了月光余下的三分啸成剑气口一吐就半个盛唐.”表达对你的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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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穿越时空遇见李白作文

全文共 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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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一阵昏眩之后,我发现自己已站在黄鹤楼上。

忽然,我隐约看到摇摇摆摆地走来一个人,若隐若现,正朝着黄鹤楼走来。我仔细一看,惊讶了。哇!竟然是诗仙李白。我连忙上前做了个揖,说:“久仰您的大名,您作的诗那么好,请教我怎样作诗吧!

李白惊奇地看着我,说:“你怎么认识我?”

“您在我们二十一世纪可有名了。在家里,妈妈总要让我背几首古诗。”我说。

她告诉我:“读古诗和背古诗,能够启发我们,教育我们,让我们体会诗词的奥妙并得到美好的享受。”

李白听我这么一说,叹了口气,说:“哎!要是皇上能这样重用我就好喽!不过,那你们为什么要更改我的诗!什么春眠不觉晓,处处蚊子咬。撒下敌敌畏,蚊虫死多少?”还不止这一首,更令我气愤的是:我的《望庐山瀑布》歌颂的是庐山瀑布的壮丽景色。同时,我写下这首诗,也是说明我对祖国大好河山的热爱。然而被你们却改为:日照烤炉生白烟,李白来到烤鸭店。口水流得三千尺,一摸兜里没有钱!

经他这么一说,我想起了以前我们班曾经“流行”过的这首诗。想到这儿,我的脸不由自主地红了起来,因为我也“歌颂”过这首“诗”。

“古诗是我们国家的文化遗产,乱改古诗是不尊重祖国的表现。我们祖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要知道古诗是我们中国的精髓。以后,可不要乱改了!”

李白的一番话,我永远铭记在心中。

这时,我突然惊醒,细细地回味了刚才的梦,如有所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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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行路难》其一赏析

全文共 1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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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李白所写的三首《行路难》的第一首。这组诗从内容看,应该是写在天宝三载(744)李白离开长安的时候。

诗的前四句写朋友出于对李白的深厚友情,出于对这样一位天才被弃置的惋惜,不惜金钱,设下盛宴为之饯行。“嗜酒见天真”的李白,要是在平时,因为这美酒佳肴,再加上朋友的一片盛情,肯定是会“一饮三百杯”的。然而,这一次他端起酒杯,却又把酒杯推开了;拿起筷子,却又把筷子撂下了。他离开座席,拔下宝剑,举目四顾,心绪茫然。停、投、拔、顾四个连续的动作,形象地显示了内心的苦闷抑郁,感情的激荡变化。

接着两句紧承“心茫然”,正面写“行路难”。诗人用“冰塞川”“雪满山”象征人生道路上的艰难险阻,具有比兴的意味。一个怀有伟大政治抱负的人物,在受诏入京、有幸接近皇帝的时候,皇帝却不能任用,被“赐金还山”,变相撵出了长安,这不正像遇到冰塞黄河、雪拥太行吗!但是,李白并不是那种软弱的性格,从“拔剑四顾”开始,就表示不甘消沉,而要继续追求。“闲来垂钓碧溪上,忽复乘舟梦日边。”诗人在心境茫然之中,忽然想到两位开始在政治上并不顺利,而最后终于大有作为的人物:一位是吕尚,九十岁在??溪钓鱼,得遇文王;一位是伊尹,在受汤聘前曾梦见自己乘舟绕日月而过。想到这两位历史人物的经历,又给诗人增加了信心。

“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吕尚、伊尹的遇合,固然增加了对未来的信心,但当他的思路回到眼前现实中来的时候,又再一次感到人生道路的艰难。离筵上瞻望前程,只觉前路崎岖,歧途甚多,要走的路,究竟在哪里呢?这是感情在尖锐复杂的矛盾中再一次回旋。但是倔强而又自信的李白,决不愿在离筵上表现自己的气馁。他那种积极用世的强烈要求,终于使他再次摆脱了歧路彷徨的苦闷,唱出了充满信心与展望的强音:“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他相信尽管前路障碍重重,但仍将会有一天要像刘宋时宗悫所说的那样,乘长风破万里浪,挂上云帆,横渡沧海,到达理想的彼岸。

这首诗一共十四句,八十二个字,在七言歌行中只能算是短篇,但它跳荡纵横,具有长篇的气势格局。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它百步九折地揭示了诗人感情的激荡起伏、复杂变化。诗的一开头,“金樽美酒”“玉盘珍馐”,让人感觉似乎是一个欢乐的宴会,但紧接着“停杯投箸”“拔剑四顾”两个细节,就显示了感情波涛的强烈冲击。中间四句,刚刚慨叹“冰塞川”“雪满山”,又恍然神游千载之上,仿佛看到了吕尚、伊尹由微贱而忽然得到君主重用。诗人心理上的失望与希望、抑郁与追求,急遽变化交替。“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四句节奏短促、跳跃,完全是急切不安状态下的内心独白,逼真地传达出进退失据而又要继续探索追求的复杂心理。结尾二向,经过前面的反复回旋以后,境界顿开,唱出了高昂乐观的调子,相信自己的理想抱负总有实现的一天。通过这样层层叠叠的感情起伏变化,既充分显示了黑暗污浊的政治现实对诗人的宏大理想抱负的阻遏,反映了由此而引起的诗人内心的强烈苦闷、愤郁和不平,同时又突出表现了诗人的倔强、自信和他对理想的执着追求,展示了诗人力图从苦闷中挣脱出来的强大精神力量。

这首诗在题材、表现手法上都受到鲍照《拟行路难》的影响,但却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两人的诗,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封建统治者对人才的压抑,而由于时代和诗人精神气质方面的原因,李诗却揭示得更加深刻强烈,同时还表现了一种积极的追求、乐观的自信和顽强地坚持理想的品格。因而,和鲍作相比,李诗的思想境界就显得更高。

(选自《唐诗鉴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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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我眼中的李白作文800字

全文共 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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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外,乌云密布,天色阴沉,一场大雨正酝酿着倾盆而下。屋内,茶烟缭绕,书香沁人,书桌上展开着一卷《太白诗集》。我会心一笑。好久不见,太白依然。

太白依然,游历四方

初识你,你是那个意气风发的少年。在长江上,你一身白衣,手捏酒壶,站在小舟上,望见眼前的一片水雾,你说,“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你是多么激动啊,你迫不及待的想在你的白衣上留下西域漫天的黄沙江南氤氲水汽,北境冰冷的雪花;最后,你还想在白衣上闻到长安万众繁华的气息。江水仿佛倒映出宫殿楼宇,你催着船夫快点,再快点。于是"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太白依然,仰天长歌,清酒入喉,豪情激荡。

太白依然,绚美繁华

再见你,你是那个得势张狂的翰林学士。不是要以难听的语气说你,让后人看看你的所为便知。你喝下千斤酒,在黄袍,玉绸,锦缎的渴求目光中吐出两句“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槛露华浓”,诗卷已然变成画卷,杨玉环坐在中央,你的诗句幻化成了圣光,众人惊叹。不算完,你自仗诗情,又唤高力士上前,将你骄傲的脚抬到他的眼前,你的破烂靴子竟让他低下了高傲的头。你在众人之间,享万般荣耀。太白依然,仰天长笑,美酒入肚,豪情激荡。

太白依然,高傲落魄

最后一次见你,你是那个被放逐却依旧仰头的逐梦人。你在酒宴上,我在酒桌外。我看见你面前分明是你从未享用过的饕餮美食,可你并不开心。你“停杯投箸不能食,拔剑四顾心茫然"逍遥不过几年,你终究是被赐金放还。你总该像世人一样落魄颓丧了吧。可我看见你没有。你的眼里闪出一丝光芒,与在万般荣光中时竟一模一样。我读不懂你了,可我也拦不住来问你。你“仰天长啸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我追随你的步伐,却只能望见“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太白依然,仰天长啸,浊酒入肠,豪情激荡。

屋外,雨渐歇了。屋內,香已燃尽,茶已微凉,书桌上的《太白诗集》已然翻到了最后一页。我合上书,头脑里画面却始终清晰:白衣、破靴、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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