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行路难》全文(经典20篇)
李白是个大诗人,如果你穿越时空遇到李白,那么你想要对他说什么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李白《行路难》全文,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这些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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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小学生语文文学常识:三字经全文
全文共 1776 字
+ 加入清单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
苟不教,性乃迁。教之道,贵以专。
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
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子不学,非所宜。幼不学,老何为?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为人子,方少时,亲师友,习礼仪。
香九龄,能温席。孝于亲,所当执。
融四岁,能让梨。弟于长,宜先知。
首孝弟,次见闻,知某数,识某文。
一而十,十而百,百而千,千而万。
三才者,天地人。三光者,日月星。
三纲者,君臣义,父子亲,夫妇顺。
曰春夏,曰秋冬,此四时,运不穷。
曰南北,曰西东,此四方,应乎中。
曰水火,木金土,此五行,本乎数。
十干者,甲至癸,十二支,子至亥。
曰黄道,日所躔,日赤道,日所权。
赤道下,温暖极,我中华,在东北。
曰江河,曰淮济,此四渎,水之纪。
曰岱华,嵩恒衡,此五岳,山之名。
曰士农,曰工商,此四民,国之良。
曰仁义,礼智信,此五常,不容紊。
地所生,有草木,此植物,遍水陆。
有虫鱼,有鸟兽,此动物,能飞走。
稻粱菽,麦黍稷,此六谷,人所食。
马牛羊,鸡犬豕,此六畜,人所饲。
曰喜怒,曰哀惧,爱恶欲,七情具。
匏土革,木石金,丝与竹,乃八音。
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
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
父子恩,夫妇从。兄则友,弟则恭。
长幼序,友与朋。君则敬,臣则忠。
此十义,人所同。当顺叙,勿违背。
有古文,大小篆,隶草继,不可乱。
若广学,惧其繁,但略说,能知原。
凡训蒙,须讲究,详训诂,明句读。
为学者,必有初,小学终,至四书。
论语者,二十篇,群弟子,记善言。
孟子者,七篇止,讲道德,说仁义。
作中庸,子思笔,中不偏,庸不易。
作大学,乃曾子,自修齐,至平治。
四书熟,孝经通,如六经,始可读。
诗书易,礼春秋,号六经,当讲求。
有连山,有归藏,有周易,三易详。
有典谟,有训诰。有誓命,书之奥。
我周公,作周礼,著六官,存治体。
大小戴,注礼记,述圣言,礼乐备。
曰国风,曰雅颂,号四诗,当讽咏。
诗既亡,春秋作,寓褒贬,别善恶。
三传者,有公羊,有左氏,有彀梁。
经既明,方读子。撮其要,记其事。
五子者,有荀杨,文中子,及老庄。
经子通,读诸史,考世系,知终始。
自羲农,至黄帝,号三皇,居上世。
唐有虞,号二帝,相揖逊,称盛世。
夏有禹,商有汤,周文武,称三王。
夏传子,家天下,四百载,迁夏社。
汤伐夏,国号商,六百载,至纣亡。
周武王,始诛纣,八百载,最长久。
周辙东,王纲堕,逞干戈,尚游说。
始春秋,终战国,五霸强,七雄出。
嬴秦氏,始兼并,传二世,楚汉争。
高祖兴,汉业建,至孝平,王莽篡。
光武兴,为东汉,四百年,终于献。
魏蜀吴,争汉鼎,号三国,迄两晋。
宋齐继,梁陈承,为南朝,都金陵。
北元魏,分东西,宇文周,与高齐。
迨至隋,一土宇,不再传,失统绪。
唐高祖,起义师,除隋乱,创国基。
二十传,三百载,梁灭之,国乃改。
梁唐晋,及汉周,称五代,皆有由。
炎宋兴,受周禅,十八传,南北混。
辽与金,帝号纷,迨灭辽,宋犹存。
舆图广,超前代,九十年,国祚废。
太租兴,国大明,号洪武,都金陵。
迨成祖,迁燕京,十六世,至崇祯。
权阉肆,蔻如林,李闯出,神器终。
清世租,膺景命,靖四方,克大定。
由康雍,历乾嘉,民安富,治绩夸。
道咸间,变乱起,始英法,扰都鄙。
同光后,宣统弱,传九帝,满业没。
革命兴,废帝制,立宪法,建民国。
古今史,全在兹,载治乱,知兴衰。
史虽繁,读有次,史记一,汉书二。
后汉三,国志四,兼证经,参通鉴。
读史者,考实录,通古今,若亲目。
口而诵,心而惟,朝于斯,夕于斯。
昔仲尼,师项橐,古圣贤,尚勤学。
赵中令,读鲁论,彼既仕,学且勤。
披蒲编,削竹简。彼无书,且知勉。
头悬梁,锥刺股。彼不教,自勤苦。
如囊萤,如映雪,家虽贫,学不缀。
如负薪,如挂角,身虽劳,犹苦卓。
苏老泉,二十七,始发愤,读书籍。
彼既老,犹悔迟。尔小生,宜早思。
若梁灏,八十二,对大廷,魁多士。
彼既成,众称异。尔小生,宜立志。
莹八岁,能咏诗。泌七岁,能赋棋。
彼颖悟,人称奇。尔幼学,当效之。
蔡文姬,能辨琴。谢道韫,能咏吟。
彼女子,且聪敏。尔男子,当自警。
唐刘晏,方七岁,举神童,作正字。
彼虽幼,身己仕。有为者,亦若是。
犬守夜,鸡司晨。苟不学,曷为人!
蚕吐丝,蜂酿蜜。人不学,不如物。
幼而学,壮而行,上至君,下泽民。
扬名声,显父母,光于前,裕于后。
人遗子,金满籝。我教子,惟一经。
勤有功,戏无益。戒之哉,宜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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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花千骨小说全文阅读1水鬼拦路
全文共 2667 字
+ 加入清单天上没有星子更没有月亮漆黑得像一个大洞让人有些颠倒分不清上下似乎一失脚就要坠进去。
“南无阿弥陀佛南无阿弥陀佛……”一个莫约十二三岁的小孩孤零零一个人在路上急的走着。右手握着一小串佛珠碎碎的念左手提着个油皮灯笼。
与其说她是走不如说是在跑因为那些东西一直在后面跟着她只是因为佛珠的原因不敢太靠近。周围漆黑一片只看得见灯笼荧荧鬼火一般在半空中飘移着。四野寂静得有些诡异连流水声虫鸣声都听不见。
马上就要到村子里了进了村就好了小孩不断提醒自己苍白着脸冷汗直往下掉。腾出右手把身上披的八只黑狗皮拼制成的披风裹得更严实一点妄图不让自己的气味更多的散出去。
可是走到村头的小石拱桥上小孩还是傻那里了。一个打着纸伞的女人站在桥上正对着她伞面上绣的是红得耀眼的桃花白色的衣裙上也是。伞打得很低看不见脸。明明是炎热酷闷得没有一点风可是那裙袂却激荡的上下翻飞着。
小孩吓得停在那里双腿直打颤完了遇上鬼拦路了。
“南无阿弥陀佛……”她继续低声念着侧过身子想从桥另一边过低下头装作没看见她。却现她眨眼间又站在了她的面前。精致的白色绣花鞋上沾满了泥脚边是一滩的水还有各种绿色的水藻和贝壳。这时她才看清那裙摆上的哪是桃花分明是溅染的鲜血。
突然手中灯笼本应该温柔的黄光开始诡异的从青色变成红色好像也被血染过了一样。空气里满是刺鼻的河里的膻气与血的腥臭。
“南无阿弥陀佛……”硬着头皮把佛珠举到前面那女鬼退了两步小孩又前进两步那女鬼又退两步。快到桥头时却听一阵令人毛骨悚然的笑声响起。
咣的一下面前的女鬼散裂了开来肢体断作无数截仿佛被硬生生砍碎一样一地都是血和蛆虫。
小孩吓得差点扔了手中的佛珠还有灯笼就往回跑两条腿抖个不行。
却见有个圆圆的东西骨碌碌的从伞下滚了出来滚缠着黑色的长竟然是那个女人的头。小孩浑身上下如被冰冻半点都动不了了。一个声音不停的在心底喊快跑快跑可就是移不动一点步子。
那头皮球一般s型的左右乱串撞到桥栏又反弹回来一会儿就蹭到了小孩的脚边吓得她差点没整个瘫软的坐在地上。
静止了片刻小孩瞪着脚边那个突然不动的头心都快从喉咙里跳出来。却见突然那个头一下翻转过来小孩这才看到她的脸脸上黑乎乎的两个大洞眼睛竟然被硬生生抠去。一只不知道到哪里去了另一只由一些血管、神经和组织牵连着半挂在脸上晃来晃去白惨惨的眼珠还飞快的转着向上直瞪着她。嘴唇似是被河里的鱼都咬烂了残缺不全得瑟瑟哆嗦似是要向她说些什么却只出风吹木头门一样嘎嘎的响声。
小孩忍住呕吐的冲动跨过那个头就往前跑顾不得正踩在一地的残肢上。突然间腿被抓住是一只半截的右手手指在水里泡涨了腐烂而白手臂肉端处可以看见森森的白骨。
惊恐当中现那个脑袋又飞快的像自己弹了过来张开大嘴就咬到了自己的右腿小腿上剧痛之中更加伴随的是刺骨的阴冷瞬间传遍了四肢百骸。
小孩挥舞着佛珠向那头上打去然后听见一阵仿佛生肉放在烧红铁板上的嘶嘶响声好一半天那个头才松口脱落。小孩拔腿就跑却突然听见什么破裂的声音脚底下什么东西硌着自己。抬起来一看竟然是那女鬼的另一只眼球不小心被自己踩爆了正流出滚滚的脓水和蛆虫。
小孩一边干呕一边飞也似的逃下桥现那只手竟然还抓在自己腿上而那个脑袋还在桥上蹦呀蹦呀上下牙齿互相敲打着叫着“手手手……”声音又凄惨又恐怖只是下不了桥无法追来。惨死在水上的人灵魂只能永远困在那里。
小孩使劲把那残臂从腿上扯了下来用力的抛回桥上。然后转身不要命的往前跑。脸上早吓得半点血色都没有了。
村子里的人此时都睡了安静得连声鸡鸣狗叫都听不到。小孩在一家药店前疯狂敲门整村人却仿佛都在睡梦中死去一样没有半点反应没有一家灯亮。小孩拼着命的敲了好半天里面才有了一点动静。
“谁啊……”
“张大夫张大夫我是小骨!快救救我爹他快死了!”叫小骨的孩子心急如焚的大声叫道。
“哦哦小骨啊你别急等我穿好衣服收拾好马上马上……”
不一会儿一个半白头的老男人提着药箱出来了和她一块匆匆往回赶去。
“你怎么晚上一个人出来了啊!没遇上什么吧?”
“刚刚在桥上有……没办法爹突然病得很重……”小骨拉住张大夫的衣服躲在他身后一瘸一拐的走着身子依然不停的抖。慢慢的走近小桥时偷偷探出头来却现刚刚那一地的残尸还有自己踩碎的眼球全都不见了。好像什么都没生过一样。
她的八字太轻阴气太重天煞孤星百年难遇。出生时即伴随着母亲的难产而死满城异香明明盛春时景却瞬间百花凋残于是取名叫花千骨。
父亲是个屡次落第的秀才因为命硬倒也一直抚养她到如今。但是因为花千骨体质太易招惹鬼怪给村里惹下不少麻烦只好单独领她住在村郊小河边随意搭建的木屋里。
花秀才请了游方的高僧来给花千骨驱鬼改命格和尚也只是摇头给了花千骨一串随身携带多年的佛珠还有让用八只黑狗的皮做披风掩住花千骨身上普通人闻不见只有鬼怪能闻到的异香。并嘱咐太阳落山后便不要让她出门这才安然活到了十二岁。
张大夫怜惜她小小年纪就受如此多的惊恐和磨难。一向对他父女俩多加照顾。他是医生手上握过太多人的命宿沾染过太多人的生死身上阳气和煞气都比较重一般小鬼不敢来招惹。牵着花千骨的手回到他们住的地方一路倒也没遇上什么麻烦。
只是花秀才病得很厉害和花千骨长期生活在一起总是难免有各种的邪气缠身不到四十的年纪却苍老衰弱的像五六十。张大夫一个劲的摇头叹息怕是熬不过今晚了。
花千骨跑进跑出的烧水煎药给花秀才抹身擦汗。不敢让自己闲下来心里隐约知道所以一直担惊受怕。这是她世上唯一一个亲人了。
花秀才终于还是没能挨到天亮弥留之际担心的仍是自己死后花千骨一个人该怎么办。张大夫安慰他说会收养照顾千骨花秀才却一不想牵连他二也怕他保护不了千骨多久。于是交代花千骨等他死后去传说中的茅山拜师学艺。等学有所成就再不怕妖魔缠身了。
花千骨握着父亲逐渐冰凉的手心里凄芜荒凉一片连父亲都走了自己孤孤单单一个人留在这世上又有什么意义?努力的逼迫自己不要哭不要哭从小到大父亲唯一对她严厉的时候就是不准她哭。她知道一是因为她一流泪必定天有异相二是知道自己不能一直陪着她逼着她努力的学会独立和坚强。
张大夫帮她把腿上的伤处理了一下挤出黑的浓血洒上些许香灰又涂了点药膏包扎好。只是一点尸毒倒也并不严重。
第二天张大夫和村里几个热心人帮着她把丧事简单的办了。张大夫认为她年纪还太小不能一个人便外出去闯荡希望先收养她最起码先把腿上的伤养好。她却下定决心立马启程听从父命上茅山去学道。张大夫拗不过她只好帮她把家里值钱的东西都变卖了然后又资助了她些许银两。
第二日晚花千骨裹着狗皮披风听着屋外的大风还有鬼哭狼嚎在空荡荡的木屋中光光的床板上睁着双眼躺了一整夜。脑中蓄满了悲伤和对未来路途的迷惘。翌日大清早便告别村里人向着茅山进了。
篇2:唐代诗人李白简介
全文共 268 字
+ 加入清单李白(701年-762年)[1] ,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又号“谪仙人”,是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被后人誉为“诗仙”,与杜甫并称为“李杜”,为了与另两位诗人李商隐与杜牧即“小李杜”[2] 区别,杜甫与李白又合称“大李杜”[3] 。其人爽朗大方,爱饮酒作诗,喜交友。
李白深受黄老列庄思想影响,有《李太白集》传世,诗作中多以醉时写的,代表作有《望庐山瀑布》、《行路难》、《蜀道难》、《将进酒》、《梁甫吟》、《早发白帝城》等多首。
李白所作词赋,宋人已有传记(如文莹《湘山野录》卷上),就其开创意义及艺术成就而言,“李白词”享有极为崇高的地位。
篇3:给李白的一封信三年级
全文共 969 字
+ 加入清单有一年,冬天刚到,寒气袭人.住在采石矶的李白,常到街头的一家酒店里买酒喝.这店是一个姓鲁的财主家开的,人们都叫他鲁老板.别看这鲁老板表面对人和颜悦色,骨子里才狠哩!他家用的几个酒保(酒店中的伙计)个个累得弯腰驼背,到头来,都被他踢出门外.
这天,李白又走进酒店.躺在椅子上的鲁老板捻着胡子,眯着眼,笑呵呵地打量着李白,心想,这个穷写诗的离开京都几年了,带来的钱兴许花得差不多了.记得,李白头次进店,他笑脸相迎,以后常来常往,他估计也榨不出多少油水,脸色就一次比一次难看.他暗示小酒保别理李白,可酒保偏偏热情为李白斟酒:临走,还把上等美酒给李白灌上一大壶.这回,说什么也不能便宜李白了!他站起身,踱到李白身边,弦外有音地说:“小店屋檐太低,酒池太浅,经不住翰林(唐初设翰林院,聚集一些文学上有才能的人,为朝廷服务.)这样的大酒壶呵!”
李白明知上回给的钱还够买几次酒,现在看鲁老板这副模样,不愿同他争辩,就从怀里取出最后一锭银子往柜台上一扔,“啪”!震得鲁老板两眼发花,满面乌云立时消散,浮出一片笑容:“有眼不识江底浅,没想到李翰林还有这么多酒钱.”他转身吩咐酒保:“快,找大人钱!”
李白一挥袖子:“算了,别找了,下次再来!”鲁老板两眼眯成一道缝,一个劲地连说:“是,是!”
第二天黄昏,李白又来了,酒保又为他满满灌上一壶酒.第三天,第四天,李白每天一趟,鲁老板很不耐烦,他算算李白丢下的银子,再有个把月也差不多了,就用花言巧语支开酒保,偷偷地往李白酒壶里兑水.
李白喝了几口,觉得味道不浓,也没说什么.以后每次来,鲁老板总装得特别热情,亲自为李白灌酒,暗地里却把水多加一倍.一天又一天,李白若无其事.后来鲁老板干脆给李白灌上满满一壶凉水.李白还以为是酒,高高兴兴地回到船上,拎起酒壶往杯子里倒,一闻,味道不对;喝一口,“呸”地吐了出来!一看,才知是又浊又浑的江水.他气坏了,想找店主论理去.又一想,和这种人没讲头!可是采石矶一带就这一家酒店.求他施舍,更不行!就是在皇帝老爷面前,李白也不愿低三下四,更何况对这样一个前(钱)心贴后心的小人呢!
更深夜静,他翻来覆去地睡不稳;想写点诗,写不出.多年了,酒,和他结下了不解之缘.一壶下肚,他便暂时忘记愁苦;把雾漒鳚鞯氖澜纾?看个清清楚楚.可是如今,在这满目凄凉的采石矶头,连唯一能使他解闷的酒都没有了?
篇4:李白,我想对你说作文800字
全文共 807 字
+ 加入清单我从很小就开始读你的诗,但以前并没有了解你,甚至还挺讨厌你的——好端端的,干嘛写那么多诗,还得我们这些学生要背那么多诗。
后来我感悟到你诗词中的独特韵味时,开始有点崇拜你了,愿意背一背你的诗了,甚至暑假的那一段时间,还疯狂的着迷于你,励志要好好钻研你的诗歌。
你是杜甫的偶像,你被他写成了神——“笔落惊天地,诗成泣鬼神”,但是,恕我直言,你好像一次都没有赞赏过杜甫,好像还曾作诗讽刺杜甫写不出诗来,我孤陋寡闻,或许说的有错误。
你身上自带一股仙气,还被誉为“诗仙”,超凡脱俗,被世人盲目敷衍的崇拜,但他们有几个了解你呢?或许我也不了解你,但我有我自己的见解,我觉得你不该那么不愿接触世俗,不然也不至于晚年看上去那么悲凉。
你有些自傲了,有些清高了,而且还有些不屑于谈情说爱,不屑于世俗的尘埃。我也不是评判你,只是不太爱你的性格,你的诗歌我还是很欣赏的,或许我一个小孩子,还配不上来评论你,但我还是不怕死的想要写出自己的想法。
我只能说,我的人生观和你不太一样,但倒也算不上截然相反。我想做个自由的俗人,浪俗一生。我也和你一样孤独,只有几个交情不深的酒肉朋友。但我却没有你那么有才,也没有你那么清高。
我曾经很渴望友谊,但在经历了几段失败的友谊之后发现——友谊?友谊,有什么用处,到头来还不是付出最多的那个人被抛弃。或许你还比我好些,你起码还有几个挚友。
比起你,我更喜欢苏轼。大致是因为,他的那种真正乐观的心态和真正自由的生活,是我所向往的,并且是我现阶段还没有办法拥有的。我虔诚地向往着自由,也执着地厌恶着各种各样的禁锢。
就当我是嫉妒你可以到处玩,可以拥有自由并学会习惯孤独和享受孤独才会写些批判你的文字,还写的凌乱,自以为是。
如果可以,真希望能还原一次《月下独酌》的场景,但不同的是,你身边,有我。让我感受一下你的孤独,也求你听一听我一个才活了十二年,没有经历过人事却自以为自己很有故事的人的幼稚故事。
让我们一起,一醉方休。
篇5:少年李白
全文共 842 字
+ 加入清单李白的父亲是位商人,做生意赚了不少钱,相当富裕。相传,李白小时候在四川象耳山读书。有一天逃学下山,经过一条小山涧,见到一位老奶奶在山洞旁磨铁棒。李白觉得很奇怪,走上前询问,老奶奶回答说要用铁棒磨针。一根粗铁棒要磨成一根细小的针谈何容易,但老奶奶信心十足,她说:“只要功夫深,铁棒磨成针。”从此以后李白就打消逃学念头,下功夫读书了。他既学文又习武,专门学习剑术。决心要做一个满腔侠义的“游侠”。
李白幼年时候记忆力特别好。诸子百家,佛经道书,无不过目成诵。据说他五岁就会诵写“六甲”,十岁能读诸子百家的书,懂得了不少天文、地理、历史、文学等各方面的知识。此外,他还学会了弹琴,唱歌,舞蹈。
一天,李白家中来了一位客人,风流儒雅,气概不凡,是当时很有名气的文人,这次是到蜀中来做官的。在长安,他早就听说李白的诗名,这次来到蜀中还未上任就前来拜访了。家人带他来到一条河边的柳树荫下,只见一个年幼的书生,头戴纶巾,佩一把宝剑,正在吟诗,同样是风流倜傥,卓越不群,诗人对这少年的喜欢之情油然而生。他又看了看少年李白的诗稿,先是吃惊,后是赞叹,最后竟是击节拊掌了,他说:“小家伙的文辞简直可以和司马相如平分秋色啊!好好写吧,中国第二个屈原就要横空出世了。”
李白自小志趣远大,禀性高洁。当时的读书人要想求取功名,都去参加进士考试。李白想,大丈夫在世,要做就做个国家栋梁,否则就一辈子只当一个平民百姓。他常常自比谢安,相信总有一天会“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李白少年时代的诗歌留下来不多,比较早的一篇是《访戴天山道士不遇》。说的是有一天李白到深山的道观中去寻访一位道士。时值初春季节,桃花正带露开放,飞瀑流泉,野竹小鹿,山中景色确实美不胜收。然而道士却始终没有回来,从早晨到下午,一直见不到人影,他只好悻悻而归了。回到家后愈想愈觉得那道士真是如同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人,再也按捺不住诗兴。
于是展纸挥笔-
犬吠水声中,桃花带露浓。
树深时见鹿,溪午不闻钟。
野竹分青霭,飞泉挂碧峰。
无人知所去,愁倚两三松。
篇6:骆驼祥子全文阅读:小说主要内容介绍
全文共 3529 字
+ 加入清单从祥子力图通过个人奋斗摆脱悲惨生活命运,最后失败以至于堕落的故事,无情地批判了那个社会——不让好人有出路。《骆驼祥子》问世后,被译成十几国文字,产生较大影响。
祥子来自乡间,日益衰败的农村使他无法生存下去,他来到城市,渴望以自己的诚实劳动,创立新的生活。他试过各种工作,最后选中拉洋车。这一职业选择表明祥子尽管离开了土地,但其思维方式仍然是农民的。他习惯于个体劳动,同时又渴望有一辆像土地那样靠得住的车。买车,做一个独立的劳动者,“这是他的志愿,希望,甚至是宗教。”城市似乎给了祥子实现志愿的机遇,经过三年奋斗,他买上了车,但不到半年,竟被大兵抢去;但祥子仍然不肯放弃拥有自己的一辆车的梦想,尽管他对自己的追求不无怀疑,几度动摇,但仍然不断振作起来,再度奋斗。应该说,祥子以坚韧的性格和执拗的态度与生活展开搏斗,构成了小说的主要情节内容。而搏斗的结局,是以祥子的失败告终的,他终于未能做成拥有自己一辆车的梦。这部小说的现实主义深刻性在于,它不仅描写了严酷的生活环境对祥子的物质剥夺,而且还刻画了祥子在生活理想被毁坏后的精神堕落。“他没了心,他的心被人家摘去了。”是这个社会让原本对生活充满美好幻想且勤劳善良的农村青年,就这样成为一个行尸走肉般的无业游民。
祥子本来生活在农村,18岁的时候,不幸失去了父母和几亩薄田,便跑到北平城里来做工了。生活迫使他当了人力车夫,他既年轻又有力气,不吸烟,不赌钱,咬牙苦干了3年,终于凑足了100块钱,用96块钱买了一辆新车。这使他几乎激动得哭出来。自从有了这辆车,他的生活过得越来越起劲。他幻想着照这样下去,干上两年,就又可以买辆车,一辆,两辆……他也可以开车厂子了。
祥子每天放胆地跑,对于什么时候出车也不大考虑,兵荒马乱的时候,他照样出去拉车。有一天,为了多赚一点儿钱,他冒险把车拉到清华,但是在抄便道的途中连车带人被十来个兵捉了去。这些日子,他随着兵们跑。每天得扛着或推着兵们的东西,还得去挑水烧火喂牲口,汗从头上一直流到脚后跟。他的心中仿佛忘记了任何事情,只知道跑和睡觉。他恨透了那些乱兵。他自食其力的理想第一次破灭了。
一天夜里,远处响起了炮声,军营一片混乱,祥子趁势混出了军营,并且顺手牵走了部队丢下的3匹骆驼。天亮时,他来到一个村子,仅以35元大洋就把3匹骆驼卖给了一个老头儿。一次,祥子突然病倒了,在一家小店里躺了3天,在说梦话或胡话时道出了他与3匹骆驼的关系,从此,他得了“骆驼祥子”的绰号。祥子病好以后,刻不容缓地想去打扮打扮。他剃了头,换了衣服鞋子,吃了一顿饱饭,便进城向原来租车的人和车厂走去。
人和车厂的老板刘四爷是快70岁的人了。他在年轻的时候当过库兵,开过赌场,买卖过人口,放过阎王债;前清时候打过群架,抢过良家妇女,跪过铁索;民国以后,开了这个车厂子。他这儿的车的租金比别人贵,但拉他车的光棍可以住在这儿。
刘四爷只有一个三十七八岁的女儿叫虎妞。她长得虎头虎脑,虽然帮助父亲办事是把好手,但因为相貌和性格,没人敢娶她作太太。刘四爷很喜欢祥子的勤快,虎妞更喜爱这个傻大个儿的憨厚可靠,称祥子傻骆驼。祥子回到人和车厂以后,受到了虎妞的热情款待。祥子把30元钱交给刘四爷保管,希望攒满后再买车。
祥子没有轻易忘记自己的车被抢的事。一想起这事,他心中就觉得发怵。他恨不得马上就能买上一辆新车。为此,他更加拼命地挣钱,甚至不惜去抢别人的生意。祥子在杨先生家拉包月,受了气,只待了四天就离开了杨家。
心事忡忡的祥子回到车厂已经是晚上11点多。刘四爷离开家走亲戚去了。涂脂抹粉,带着几分媚态的虎妞看见祥子,忙招呼他到自己的屋里去。桌上摆着酒菜。虎妞热情地劝祥子喝酒。三盅酒下肚,迷迷糊糊的祥子突然觉得这时的虎妞真漂亮,不知咋地,便和她睡在一起了。醒后的祥子感到疑惑、羞愧、难过,并且觉得有点危险。他决定离开人和车厂,跟刘四爷一刀两断。
在西安门,祥子碰到了老主顾曹先生,曹先生正需要一个车夫,祥子便高兴地来到曹家拉包月。曹先生和曹太太待人非常和气,祥子在这里觉得一切都是那么的亲切、温暖、浑身有使不完的劲儿。他去买了一个闷葫芦罐,把挣下的钱一点儿一点儿往里放,准备将来第二次买车。
一天晚上,虎妞突然出现在祥子面前,指着自己的肚子说:“我有啦!”祥子听后惊呆了,脑子里乱哄哄的。虎妞临走时,把祥子存在刘四爷那里的30元钱还给他,要他腊月二十七——她父亲生日那天去给刘四爷拜寿,讨老头子喜欢,再设法让刘四爷招他为女婿。这天晚上,祥子翻来覆去睡不着觉,他觉得像掉进了陷阱,手脚全被夹子夹住,没法儿跑。
祥子一次送曹先生去看电影。在茶馆里碰见了饿晕倒在地的老马和他的孙儿小马。老马是一个有自己车的车夫,他的悲惨遭遇给祥子最大的希望蒙上了一层阴影。他隐约地感到即使自己买上车仍然没有好日子过。
祭灶那天晚上,铺户与人家开始祭灶,看光炮影之中夹杂着密密的小雪,热闹中带出点阴森的气象,街上的人都急于回家去祭神。大约9点,祥子拉着曹先生由西城回家,一个侦探骑自行车尾随他们。曹先生吩咐祥子把车拉到他好朋友左先生家,又叫祥子坐汽车回家把太太少爷送出来。祥子刚到曹宅要按门铃时,便被那侦探抓住。原来这侦探姓孙,是当初抓祥子的乱兵排长,他奉命跟踪得罪了教育当局的曹先生。孙侦探告诉祥子说,把你放了像放个屁,把你杀了像抹个臭虫,硬逼着祥子拿出闷葫芦罐,把他所有的钱都拿走了。祥子第二次买车的希望成了幻景,他带着哭音说:“我招谁惹谁了?!”
不久,曹先生一家离开了北平。第二天祥子只得回到人和车厂。虎妞看见祥子回来,非常高兴。刘四爷的生日很热闹,但他想到自己没有儿子,心里不痛快。加上收的寿礼不多,他指桑骂槐,把不满倾泻在祥子和虎妞身上。他不愿把女儿嫁给一个臭拉车的。更害怕祥子以女婿的身份继承他的产业。要祥子滚蛋。虎妞并不买父亲的账,撕破了脸公开了自己和祥子的关系,并说决心跟祥子走。
和父亲大闹了一场后的虎妞,和祥子在毛家湾一个大杂院里租房子成了亲。婚后,祥子才明白,虎妞并没有真怀孕。祥子感到受了骗,十分讨厌虎妞。虎妞打算把自己的400多元体已钱用完以后,再向父亲屈服,承受老头子的产业。祥子认为这样做不体面,说什么也不干,坚决要出去拉车。虎妞拗不过他,只得同意。
正月十七那天,祥子又开始拉车,凭的是拉“整天儿”。拉过几个较长的买卖,他觉出点以前未曾有过的毛病,腿肚子直发紧,胯骨轴儿发酸,汗拍嗒拍嗒的从鼻尖上、脸上一个劲儿往下滴嗒,接钱的时候,手都哆嗦得要拿不住东西似的。他本想收车不拉了,可是简直没有回家的勇气。他感到家里的不是个老婆,而是个吸人血的妖精。
如今的“人和车厂”已变为“仁和车厂”。刘四爷把一部分车卖出去,剩下的全倒给了西城有名的一家车主,自己带着钱享福去了。虎妞听到这消息后,非常失望,她看清了自己的将来只能作一辈子车夫的老婆,大哭一场后,给祥子100元钱,买下了同院二强子的一辆车。
不久,虎妞真的怀孕了。祥子拼命拉车、干活儿。祥子病倒了。这场大病不仅使他的体力消耗过大,而且虎妞手中的钱也用完了。为了生活,祥子硬撑着去拉车。虎妞的产期到了,由于她年岁大、不爱活动、爱吃零食,胎儿过大,又是头胎,难产死去。为了给虎妞办丧事,祥子被迫卖掉了车。这样,他到城里来几年的努力全部落了空。
祥子要搬出大院了。邻居二强子的女儿小福子来看他,表示愿意跟他一起过日子。祥子从内心喜欢这个为了养活弟弟而被迫卖淫的女人,但又苦于无力养活她们全家。看着眼已哭肿的小福子,祥子狠心地说:“等着吧!等我混好了,我一定来娶你。”祥子又在雍和宫附近的夏家拉上了包月。年轻的夏太太引诱祥子,使祥子染上了淋病。
病过之后,祥子几乎变成了另外一个人。身量还是那么高,可是那股正气没有了,他不再要强了。刮风下雨他不出车,身上有点酸痛,一歇就是两三天。染上了抽烟、喝酒、打架的陋习。对车座儿,他绝不客气,讲到哪里拉到哪里,一步也不多走。在巡警眼中,祥子是头等的“刺儿头”。
冬天的一个黄昏,祥子在鼓楼前街拉着一位客人向京城跑。后来才发现这人原来是刘四爷。他把刘四爷赶下了车,感到出了一口恶气。
祥子没有办法,又找到曹先生家里,把自己的一切告诉了曹先生,要曹先生给他拿主意。曹先生要祥子回他这儿拉包月,答应让小福子来曹家帮忙,还同意让出一间房子给他们住,祥子心里充满了一线希望和光明。祥子带着这个好消息去找小福子,可福子两月前因不堪娼妓的非人生活上吊死了。
祥子在街上失魂落魄,终于完全堕落。他吃、喝、嫖、赌,还染上淋病,而且变得又懒惰又滑头,还做出卖朋友的事。他没有回到曹先生家,最后靠给做红白喜事的人打杂来维持生计,祥子走到了自己的末日。
篇7:我心中的李白的作文400字
全文共 383 字
+ 加入清单李白,无疑是我国古代最富于浪漫气质的大诗人,被称为“诗仙”。他的诗作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夸张!极度的夸张!以超乎寻常的想象力,喷薄而出,震古烁今,留下了许多千古传颂的名诗佳句。
“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遥望瀑布,凌空而出,喷涌飞泻,画面之壮阔、气势之恢弘,让人叹为观止!
“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试问谁的白发能有三千丈?李白却脱口而出,夸张得有点不近情理。然而,“缘愁似个长”一句便道出个中缘由,愁绪绵延不绝,就像三千丈的白发一样长啊。将无形的“愁”化为有形的“白发”,这惊世骇俗的白发,世间少有。
“危楼高百尺,手可摘星辰。”人在楼上好像一伸手就可以摘到天上的星星了,这楼得多高啊!天马行空的想象,诗人寥寥数笔,便把一个“高”字写得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李白那些夸张而浪漫奔放的诗句,宛如澄澈明净的天空中一抹绚丽的彩虹,仿佛触手可及却又远在天边,熠熠生辉。
篇8:李白,你是我的偶像
全文共 483 字
+ 加入清单李白是我的偶像,我喜欢他的情怀,喜欢他的诗歌,确沉醉于他的“今人不见古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多关于我的偶像的作文尽在百度攻略。 你一世传奇,少怀大志,“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你厌患仕途,平交王侯,“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 你壮怀逸兴,却踌躇满志,“抽刀断水水长流,举杯销愁愁更愁。”仗剑去国,辞京远游,适逢终南捷径。平步青云,知章赞之“天上谪仙人”,却只因生性桀骜“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故放浪形骸,“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此便注定了太白斗酒诗百篇的佳话。 欣逢忘年知己秉性相投,杜子美虽诗风现实却也诵出“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豪迈。故结伴同游岱岳东蒙,无奈雨打浮萍,各奔西东。齐鲁一别竟成千古遗恨,生死别离。 “李白一斗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人识李白醉酒狂饮,谁知他拔剑四顾。 “昔在长安醉花柳,五侯七贵同杯酒。气岸遥凌豪士前,风流岂肯落人后!”人们尽知李白才子风流,岂知他白发孤舟。 我所熟识的唐代诗人——李白,我确沉醉于他的“今人不见古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了。
篇9:江西高考零分作文《不为人知的秘密》全文
全文共 928 字
+ 加入清单小的时候,喜欢各种蝴蝶的色彩斑斓,江西高考零分作文:不为人知的秘密850字。生物课上,老师跟我们讲述了蝴蝶的一生,小小的蝴蝶,从卵子,到成蛹,到破茧成蝶——其最后的一刹那的绚烂,它忽闪在花丛中,山野间,给大千世界带来一抹抹亮色。如今,一篇高考作文题,给我们做一次小小的科学普及,“原来,蝴蝶的翅膀本是无色的,只是因为具有特殊的微观结构,才会在光线的照射下呈现出缤纷的色彩....”
我不后悔,知道了事物的真像。我不会疑惑“蝴蝶翅膀的颜色都去哪儿了?”我们需要知道事物的真像,就像我们需要知道“东方之星”为何会瞬间翻沉江中一样。
在高考前夜,全国人民都在关注“东方之星”的命运,我们痛惜这次悲剧的发生,我们无不怀疑是什么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刚发生时,一家省级党报居然快速给事故定性,企图掩盖什么。
虽然,各级政府在举全国之力展开营救,甚至在各种党媒、马屁微信圈也在说明我们营救实力与水平是如何强大。但我们看到,那么多人在翻覆的客轮面前是多么的束手无策,期初,我们还能与舱底的人沟通,但很快悄无声息,我不知道那一个个遇难者增长的数字后面,有多少人在黑暗的舱底,在脆弱的生命几近濒临的时候,他们的无奈、绝望和对生命的无限眷恋。
只可惜,那么声势浩大的营救,我们只找到两个生命。
我们需要更多的真像。
我不仅仅是想看到万众一心的大营救。我们更想知道这次事故背后,到底隐藏了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
制造业的各种安全标准是吸取了人类各种宝贵经验,甚至是血的教训而积累起来的。一艘游弋在长江里的邮轮,它是承载着数百条鲜活性命的生命之舟,却被肆意改造,这种改造的技术要求,监管部门到底干什么去了?为什么会顷刻间倾覆,而且封闭的仓储间,就像一间间封闭的棺室,封堵了人们最后逃生的去处。那些侥幸逃生的人们大多是在轮船倾覆间凑巧在室外被抛掷江中,捡了一条命,而船长和几位主要工作人员能逃生,我们不得不怀疑这后面到底隐藏了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
所以,我们需要知道事情的真像,而不是歌功颂德,迷惑视听。
今天,我们通过这一命题作文,知道事物的表象需要更加科学的手段去解密它的每一个细节,并通过更加微观、缜密的手段去进一步揭露事物的本来面目。
也许,我已经跑题了,也许我的以上文字会是一篇零分作文。
篇10:给李白的一封信
全文共 612 字
+ 加入清单时光如梭,光阳似箭,转眼问千年己经过去。但你的文采,你的感情,你的抱负,你的豁达,你的喜怒哀乐,我们都能够体会到。
在您的一首首古诗中我们穿越了时间,跨越了生死,完成了一次又一次共鸣,我是你心灵的共鸣者,也是一位曾普通遍的读者。您是诗仙但也是洒仙,杜甫曾写过这样一句诗“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可见你对酒的喜爱,和你的洒脱,喝酒的人很多,但能喝出你这种境界的却没有几。余光中先生曾这样说过您:“酒入豪肠,七分酿成了月光,剩下的三分啸成剑气,随口一吐就是半个盛唐。”可见你不仅是渴酒同时也展现了你的才华也是顶尖的。
您喝酒也喝出了艺术曾“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但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就算是这样一个才华横溢,忠心报国,的你也没能得到国家的重用,你只能借酒消愁。就像曹操短歌行中说的:“何以解忧,唯有杜康。”但是酒却不是万能的,不可能全都消除。你也曾经说过:“挥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您也曾寄情于山水,在山水中放松白已,在文章中表达自已。将自已的抱负,和希望为国家效力的情感都表达了出来。
你不为权贵屈服,对朋有重情重义。也写下:“安能垂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的不屈之情。和“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的友情和:“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的豪放。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如今千年己绖过去,但我们还是在学习你的思想,试图去了解你,理解你,你永远活在我们心牛。
篇11:我最敬佩的人——李白
全文共 471 字
+ 加入清单徐卿舒
“酒入豪肠,七分酿成了月光,余下三分啸成了剑气,绣口一吐,就是半个盛唐。”他就是大名鼎鼎的李白。
少年时期,”颂六甲,攻百家”,才华横溢;青年时期,拜名师,学剑术,远游交友;中年时期,遇知己,得举荐,为官耿直;老年时期,入王府,遭流放,病逝金陵。
我为大家讲述一个铁杵磨成针的故事。李白小时候,非常淘气,有一天,老师正在讲课,趁老师不注意,从学堂跑出去了,他东瞧西望,来到小溪边,沿着小溪走,突然,看见一个老奶奶在石头上磨铁杵,李白走了过去说:”老奶奶,你在干什么”?”我在磨绣花针。””这么粗的铁杵什么时候能磨成绣花针?””只要功夫深,铁杵也能磨成绣花针”。李白听了这话,急忙走回学堂认真读书,从此以后,再也不淘气了。通过铁杵磨成针我明白了,做事要持之以恒,不懈的努力。
“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体现了他的孤独;“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体现了他的悲愁;“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体现了他的自信。
盛世大唐,没有哪位诗人可以和他的才华相比;没有人可以和他的天赋并论;没有人可以和他的思想媲美;他就是令我敬佩的人——李白。
篇12:李白小时候的故事600字作文
全文共 631 字
+ 加入清单一天,我在《挖掘孩子潜力的101个勤学故事》这本书里看到了我国古代诗人李白小时候的故事,故事的内容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吧!
李白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大诗人,小时候他就聪明过人,但非常调皮,常常是猴子屁股坐不住,学了一会儿就想跑出去玩,没什么定力。
一天,李白正在念书,突然听见窗外鸟儿那欢快的叫声,李白又开始走神了。现在是春天,花开了,树绿了,小草也发芽了,到处一片花红柳绿,老待在家里多闷啊。于是,李白放下书本,乘家里人不注意,溜到山上去玩了。
李白一路走,一路唱,山上风景如画。李白玩的兴高采烈、心花怒放,根本不记得学习这回事了。走着走着,李白突然看见一间小房子,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奶奶正在门口很认真地磨着一根铁棒。李白很好奇地跑上去问:“老婆婆,您磨这根铁棒干什么呀?”“我缺一根缝衣服的针啊,所以我要把这根铁棒磨成绣花针来用。”老奶奶回答道。李白觉得太不可思议,惊讶地说:“缝衣服的针那么细,这根铁棒又这么粗,您要磨到什么时候啊?”老奶奶很有耐心地说:“只要功夫下得深,铁棒也能磨成针。”李白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
回到家里,李白越想越惭愧,心想老婆婆都有决心把铁棒磨成针,自己为什么没有毅力把知识学好呢。
从此以后,李白开始发奋图强,用功念书,终于成了我国文学史上的大诗人。
读了这个故事,我想:大诗人李白都能刻苦学习,而现在的我们不能因为一点儿挫折轻易放弃自己的理想,我们要培养自己的毅力。只有做有决心、有毅力的孩子,才有可能获得最后的成功。
[李白小时候的故事600字作文
篇13:写给李白的一封信800字
全文共 831 字
+ 加入清单尊敬的李白先生:
您好!请允许我用现代人的语言来称呼您。 Please allow me to call you in the language of modern people.
在浩瀚的历史中,曾出现过许多杰出的诗人、词人他们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了千万朵无比晶莹剔透的浪花。
然而,我佩服的人却是您。
您漫游天下,学道学剑,好酒任侠,笑傲王侯。
您的诗,想象如“欲上青天揽明月”,气势如“黄河之水天上来”,无人能及。
每当我望天空中的那轮皓月,总会想起您。
您的喜怒哀乐正像那月亮的阴晴圆缺,或许您很像那轮皓月。
你有你的抱负,很勇敢的去追求、去实现,都会豪放不羁地体现在我面前,人生的酸甜苦辣,在您的笔下,都别具意蕴。
我曾经拜读过您的很多诗歌,它们总会饱载您的情感。
但是,您从不作扭捏之态,因为那不符合您仗剑行天涯的风格。
《行路难》写到了你怀才不遇的孤傲与旷达,“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梗愁”。
您的愁情是豪放的:“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您的愁情是有气魄的:“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但是你有着“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的乐观向上的精神,相信自己终有一天会实现自己的理想。
我佩服您的文采,您的愁、您的悲、您的喜,我都能在您的诗中体会到。
您的诗中所表现出的情感和追求,只能让我仰望,就像仰望这浩瀚的天空。
您迭遭失意,梦游天姥,发出了“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的呼喊,全诗兴到笔随,酣畅淋漓地倾泻感情,不受的束缚,只有您这样的伟大诗人,才有如此磅礴的气势。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 今朝有酒今朝醉固不可取,乐观自信却自古皆然。
然而在那潇洒豪逸痛快淋漓之中,也掩不住对现实的哀愁:流水不复,青丝难再,建功无望,抱负难酬。
虽则天生我才必有,但我的才用难道仅仅是赋诗饮酒?您豪放的语言,奔涌的气势,真的不同凡响。
李白先生,您让千年之后的我所佩服,敬仰。
佩服你的学生:__...
篇14: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 加入清单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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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篇15:我眼中的李白作文例文
全文共 339 字
+ 加入清单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了解的李白诗一个非常伟大的诗人,是一个热爱游玩、喝酒、赏月的人,而且还是以个有着远大抱负的人。但这只是我们的一个单纯的了解。
我眼中的李白是一个豪放、天真、有远大抱负的人。我说李白是这样的一个人是有理由有根据。说李白豪放,是因为李白他喝酒豪放,在一个地方为了就那些公子花了三十万钱,李白在这个地方又豪放又大方。
说李白天真是因为李白在参加永王李璘的军队的时候,大敌当前却只和永王李璘在军营里饮酒取乐,看歌舞,干着一些和军事政治完全沾不着边的事,就导致了回来的入狱和流放。
我说李白有远大抱负是因为李白在开始的时候就有着为国家出力效力的远大抱负,但是最终李白还是没有得到唐代皇帝的重用,最后怀才不遇,一直怀有的抱负在自己生着的时候没有一点作用。
[我眼中的李白作文例文
篇16:李白带来的感动优秀作文
全文共 997 字
+ 加入清单这天,我放学回家,眼前突然出现一个瘦弱的身影。他大约50来岁,身高七尺,头上戴着一顶黑布帽,身穿一件白色长袍,头发盘结,花白的胡须飘在胸前。此人是谁?怎么这样眼熟?可我就是想不起来。
我满脸狐疑地走到他面前:“请问老伯,您是?”那人转过身来看了看我,问道:“你是说我吗?”我点点头。老人笑了笑说:“我姓李,名白。”我吃了一惊:“您叫李白?”“是的。”“您是唐代那个大诗人李白?”“在下正是。”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李白去世已越七百余年,怎么……
他看出我的心事,连忙解释说:“我是穿越时空隧道回到人间来的。”哦,原来是这样。
我立即邀请他回家做客。倒茶,递烟,忙乎了一阵子后,我拿起手机拨通了妈妈的电话号码,说是家里来了重要客人。妈妈一听,以为外婆来了。她立即到菜市场买来鸡鸭鱼肉,准备回家好好招待外婆。
门“吱呀”一声开了。妈妈回来了。我立即走到她跟前说:“妈,这位先生是唐代鼎鼎有名的大诗人李白。”妈妈一听,眼睛惊得铜锣大。后来经过我解释,她才打消心中的疑团。
中午,妈妈做了一桌好吃的饭菜。席间,我向李白敬酒。他端起酒杯呷了一口,不禁夸赞起来:“好酒!好酒!这酒叫什么来着,怎么这样醇,这么香?”我说:“这叫国窖茅台,是专门用来招待上等贵客的。”
酒过三巡,我和李白聊了起来。我问大诗人:“您的诗写的这么好,有什么秘诀吗?”李白捋了捋胡须笑着说:“我哪有什么秘诀?我只不是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用在写诗上。”我向李白大倒苦水,我最怕作文,每次作文,半天放不出一个臭屁。老师经常批评我,说我不读书,不爱学习。其实,我也读了不少书,可脑子就是不管用……
李白听了不禁哈哈大笑起来。我疑惑不解:“你笑什么?”他说:“笑你迂。”“此话怎讲?”李白问我:“你读过什么书,能说出书的内容吗?”“不能。”“遇到好的词句,你有做笔记的习惯吗?”“没有。”“上学放学,你留心观察过周围的事物吗?”“没有。”“这就怪了,一个读书不思考,没有良好学习习惯的人,怎么能写好作文?”一番话,说的我哑口无言。
告别李白,我的心久久难以平静,回想五年的学习生活中,我学会了什么?没有。我什么也没有学会,到学会了懒惰,有了这,我的作文能学好吗?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发奋学习,勤于习作,一段时间下来,我的作文终于有了进步。有几次,老师还把它当范文在班上宣读呢,这着实让我高兴了好一阵子。这回若不是遇上“高人”指点,我的作文还不知道是啥样呢。
篇17:李白庐山谣寄卢侍御虚舟
全文共 216 字
+ 加入清单我本楚狂人,凤歌笑孔丘。手持绿玉杖,朝别黄鹤楼。五岳寻仙不辞远,一生好入名山游。
庐山秀出南斗傍,屏风九叠云锦张,影落明湖青黛光。好听的动漫歌曲金阙前开二峰长,银河倒挂三石梁。
香炉瀑布遥相望,迥崖沓嶂凌苍苍。
翠影红霞映朝日,鸟飞不到吴天长。山水风光的古诗
登高壮观天地间,大江茫茫去不还。
黄云万里动风色,白波九道流雪山。
好为庐山谣,兴因庐山发。
闲窥石镜清我心,谢公仙人彩云里,手把芙蓉朝玉京。学习心得体会先期汗漫九垓上,愿接卢敖游太清。
篇18:假如我是李白_初中作文
全文共 821 字
+ 加入清单在翻飞招展的酒旗与桃花中我醺然踏归,散开的衣襟如蝶舞而腰间长剑如星;即兴的诗赋自酒香里洗练地逸出,而狂放的足迹间绽开一朵又一朵盛放的青色莲花。这是多么教人心醉而向往的生活──今日,我将做一天的诗仙李太白。
依旧是熟悉的盛唐街景,依旧是喧嚷的繁华道路;然而站在此处的我有了不同以往狂傲不羁的心。为了洗刷“嚣狂张扬、目中无上”的名声,今日我要做个东道,邀 请一向视我为眼中钉的高力士和杨国忠小酌几盏。望着他们惊诧而暗自交换眼神的面孔,我收敛起“天子呼来不上船”的孤高,自在斟酒笑谈。谈运河的潋滟风景,谈坊市的繁华安宁;谈翰林院的文风鼎盛,谈长安城的一派清平。也许是真的惊讶又实际爱才,也许只不过是暗自仍提防的逢场作戏,总之他们也稍露和缓神色,甚 至赞了我“笑入胡姬酒肆中”的生活确实令人欣羡。走出酒馆,我仍能隐约听见街上的耳语传递着今日李翰林是如何不同。一样飘逸潇洒,一样倜傥不群;然而我想,若每日李白都能如今天一样收起张狂锐气、多与人圆融相处一些,即使少了几分留名的独特性,却能够活得更好、更平安吧?
做一日的李白,我自然也要好好享受一番李白的浪漫生活,品味平日读的诗句体现至实际之中,是怎样一种如歌如韵的风情。我会探访汪伦促狭称为“万家酒店,十 里桃花”的碧潭风景,坐下来执酒壶吟落花,再感念汪伦深过桃花潭水的千尺情谊;我也要和“风流天下闻”的孟浩然聚聚,欢言闲卧松云的雅致逸情。如果可以,我更想入宫,亲眼看看缔造开元之治的君主,再为回眸一笑百媚生的倾世贵妃题一阕更胜清平调的曲词──自然这一次我不会再龙巾拭唾、力士脱靴的狂傲,也不会 令国忠磨墨、贵妃奉砚啦。
晚秋风声清寂拂过,我自驰骋情思中惊醒,窗外的夕阳已迤逦西下,染红半面云霞。这一日,我做了一天李白,切身品味了这位我最倾慕的大诗人的交游、心思、行 动,半醉的笑与怅然的泪。现在再揭开唐诗,看见那些自他笔墨间流泄而出,屹立历史洪流的不朽名句,我心中除了赞叹,仿佛还多了一份悸动,亲切而温暖。
篇19:我心中的李白
全文共 674 字
+ 加入清单人们说:“真情流露的人是可爱的,更是令人钦佩的。”是啊!真性情自风流。
“李杜诗篇万口传。”李白——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中国古代伟大诗人。他的诗豪放而清新,奔放而雄壮,但其中又蕴含着一种飘逸,自由。“李白斗酒诗百篇。”他一生作诗无数,而我则更喜欢他醉酒后作的诗。因为酒后的诗更奔、更放、自由。
李白作的诗有许多方面的内容:有歌颂祖国大好河山之壮美,有抒发朋友离别之悲伤,有为祖国的腐败无能之痛心,有宣扬人生如梦应及时行乐之消极……其中的无以报国,为国君的昏庸腐朽,纵情声色,不理朝政的悲伤诗又有多少人知道呢!所以他选择浪迹天下,以诗酒自适,远离官场。
他不贪荣华富贵,不贪高权,只想远离那黑暗的官场,与那真实,纯洁与壮美的大自然相依相偎,但恰恰是因为这一颗心,才酝酿出许多千古名句。看:李白吟诵着那:“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飞流直下三千尺,疑似银河落九天。”“两岸青山相对出,孤帆一片日边来。”
我陶醉了!被那浩荡、曲折的长江折服了,被那雄伟、壮美的庐山给震撼,被那青山,被那孤帆给深深感染……
李白可谓相识满天下,有杜甫、贺知章、孟浩然、白居易等。他们一起谈天、说地,一起畅怀大饮、作诗。当然也留下了许多与朋友相见的快乐,离别的悲伤的诗句:“五爱孟夫子,风流天下闻。”“故人西辞黄鹤楼,烟花三月下扬州。”“正是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
李白是沙漠中的绿杨,是人们心中的太阳,而在我的心中——他是一个如风般的传奇,一朵芳香四溢的花朵,一本意味深长的书。是他教育我做人要清白,是他告诉我真性情自风流,是他给我以文字的享受和大自然的熏陶。
篇20:2024年360网盘服务转型公告全文完整版
全文共 1176 字
+ 加入清单导语:该来的终于来了,360云盘服务转型,停止云盘个人版服务。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公告原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当前部分不法分子利用360云盘存储传播非法文件、侵权盗版牟利、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有发生,严重侵犯正版企业的合法权益,更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近年来,360云盘始终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以及技术资源,对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但是,由于云盘存储的私密性,管理的复杂性,依然使企业面临巨大的安全风险。
因此,360云盘决定停止个人云盘服务,在网盘存储、传播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得到彻底解决之前不再考虑恢复,之后转型企业云服务。
我们即将采取以下措施:
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2月1日进行会员退款。仍是会员身份的用户,无论剩余多少天,均全额退款;
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云盘上传服务,包括上传、转存等数据写入功能均关闭;
2017年2月1日起不再保留云盘数据,关闭所有用户云盘服务并清空数据,请您务必在此之前下载备份数据 。
对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一路相伴。
360云盘
2016年10月20日
常见问答:
1.360云盘为什么要转型关闭?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360云盘存储传播非法文件、侵权盗版牟利、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有发生,严重侵犯正版企业的合法权益,更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在未找到安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之前,决定停止云盘个人版服务。
2.云盘服务什么时间关停?
2016年10月20号公告后,关闭在线播放视频,预览文件,查看缩略图功能。
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云盘上传服务,包括上传、转存等数据写入功能均关闭;
2017年2月1日起不再保留云盘数据,关闭所有的云盘账号并清空数据,请您务必在此之前下载备份数据。
3.下载转移数据时间有多长?
自现在到2017年1月31日期间均可以下载备份数据,自2017年2月1日零时起关闭云盘服务,请及时下载和备份数据。
4.原有会员如何申请退款?
在2016年10月20日后还在会员期的用户将进行全额退款:
近3个月内购买的用户,将通过原购买渠道自动退回;
超过3个月购买或通过苹果商品渠道购买的用户,需手动在官网会员记录 https://yunpan.360.cn/my?p=vip 或 kefu@360.cn客服信箱申请退款;
请在2017年2月1日前申请,过期不再接受退款申请。
5.申请退款多久可以退回?
自动退款的将通过原购买渠道自动退回,将在1-3天返回原支付账号;
手动申请需要批量收集退款信息后,再向公司提交审批走财务付款流程,预期需要2-3周。
6.云U盘里的数据能保存吗?
不能,云U盘里使用的是云盘数据,受云盘转型影响,需要同时进行下载和备份。
7、和云盘合作的服务能继续使用吗?
具体合作类型的服务,请及时关注该服务的官方公告,以进行下一步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