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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飞扬怎么解释(最新20篇)

如果把知识比作一片花圃,我愿是一只蝴蝶;如果把奋斗比作一座大山,我愿是一个登山者。小编收集了让青春在奋斗中飞扬的作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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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天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3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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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可喜欢春天了,因为这美丽的春天,给人以新的开始,新的收获,新的生命,新的希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春天词语解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NO.1 春生秋杀::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NO.2 百花争艳:各种花草树木竞相开放出艳丽的花朵。

NO.3 花红柳绿:指花木繁茂的样子。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

NO.4 一场春梦:比喻过去的一切转眼成空。也比喻不切实际的想法落了空。

NO.5 漏泄春光:原指柳叶首先透露春天到来的信息,后比喻男女私情泄露,或秘密被察觉。

NO.6 皮里春秋:指藏在心里不说出来的言论。

NO.7 腊尽春来: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回来了。

NO.8 细雨和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方法温和而不粗暴。

NO.9 春意阑珊:春意,春天的气象;阑珊,将尽 将衰。形容春天就要过去了。出处:南唐·李煜《浪淘沙》:“帘外雨潺潺,春意阑珊。”

NO.10 寻花问柳:花 柳,原指春景,旧时亦指娼妓。原指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指宿娼。

NO.11 春和景明:春光和煦,风景鲜明艳丽。

NO.12 春风雨露:像春天的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NO.13 雨后春笋: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比喻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NO.14 绿草如茵:绿油油的草好像似地上铺的褥子。常指可供临时休憩的草地。

NO.15 五彩缤纷:五彩:各种颜色;缤纷:繁多交错的样子。指颜色繁多,非常好看。

NO.16 春风风人:风人:吹拂人。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及时给人教益和帮助。

NO.17 东风人面:指一年一度的春风依旧,而当年邂逅含情之人却不得重见。

NO.18 春光漏泄:原指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将至的信息。比喻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漏出来。

NO.19 百草权舆:指花草萌芽,春天到来。

NO.20 暮云春树:表示对远方友人的思念。

NO.21 绿暗红稀:形容暮春时绿阴幽暗 红花凋谢的景象。

NO.22 春暖花香:形容春天美丽的景色。

NO.23 落花流水:①落下的花随流水漂去。形容暮春景色衰败。②后常用来比喻被打得大败。

NO.24 莺歌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

NO.25 春色满园:春日的景色充满家园。形容生机勃勃 繁荣兴旺的气象。

NO.26 落花流水:①落下的花随流水漂去。形容暮春景色衰败。②后常用来比喻被打得大败。生机勃勃形容自然界充满生命力,或社会生活活跃。

NO.27 红情绿意:形容艳丽的春天景色。出处:宋·文同《约春》诗:“红情绿意知多少,尽入泾川万树花。”

NO.28 春色撩人:撩,撩拔,挑逗 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出处:宋·陆游《剑南诗稿·山园杂咏五首》:“桃花烂漫杏花稀,春色撩人不忍为。”

NO.29 草长莺飞:①江南暮春时节景象②形容生机勃勃 万物复苏的景象。

NO.30 春生秋杀: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NO.31 花团锦簇:锦,有文彩的丝织品;簇,丛聚。形容五彩缤纷,十分鲜艳多彩的景象。也形容文章辞藻华丽。

NO.32 春蛙秋蝉:春天蛙叫,秋天蝉鸣。比喻喧闹夸张 空洞无物的言谈。

NO.33 万象回春:万象:一切景象。指各种事物都出现了生机。形容春天万物复苏,一片生机的景象。出处:宋·朱熹《道德经注释》第四章:迨一元方兆,万象回春,道发散于天地人物之间,而无从窥测,修士欲明道体,请于天地将开未开,未开忽开而揣度之,则得道之原,而下手不患无基矣。

NO.34 东风入律:春风和煦,律韵协调。常用以称赞太平盛世。

NO.35 满袖春风:衣袖飘曳生风,形容十分得意。

NO.36 春色恼人:春日美好的景色,反惹人烦恼。

NO.37 春风中坐:像置身于春风中一样。比喻良师的教诲。比喻受到良好的教育。

NO.38 桃红柳绿:字面意思桃花嫣红,柳枝碧绿。形容花木繁盛 色彩绚烂的春景。

NO.39 腊尽春回: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NO.40 文如春华:华:同“花”。文章词藻像春天盛开的鲜花争奇斗艳。形容文章词汇丰富华丽。

NO.41 笔底春风:形容绘画 诗文生动,如春风来到笔下。

NO.42 春意阑珊:春天的景象衰败凋残,指春天就要过去了。阑珊:将尽,将衰。

NO.43 春山如笑:形容春天的山景如微笑般明媚动人。

NO.44 百花争妍:妍:美 艳。形容繁华盛开,生气勃勃的景象。

NO.45 春意阑珊:春意,春天的气象;阑珊,将尽 将衰。形容春天就要过去了。

NO.46 满面春风:比喻人喜悦舒畅的表情。形容和蔼愉快的面容。

NO.47 万古长春:万古:千年万代,永远。永远像春天一样,草木翠绿,生机勃勃。比喻人的精神永远像春天一样毫不衰退或祝愿好事长存。

NO.48 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

NO.49 春来秋去:去:过去。春天到来,秋天过去。形容岁月流逝。

NO.50 春意阑珊:阑珊: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NO.51 芬芳馥郁:芬芳:指香气;馥:香气;馥郁:香气浓厚。形容香气非常浓。

NO.52 虎尾春冰: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NO.53 细雨和风:细雨:小雨;和风:春天的微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方法温和而不粗暴。

NO.54 花红柳绿:①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②形容花木繁茂的样子。

NO.55 春暖花开:本指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比喻大好时机。

NO.56 姹紫嫣红:①指各种娇艳的花朵。姹 嫣:娇艳。②形容各色鲜花五彩缤纷 娇艳美丽。

NO.57 寸草春晖: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微薄的心意报答不了春日阳光的深情。比喻父母的恩情,难报万一。

NO.58 含苞欲放:指花骨朵将开而未开,形容花苞还在叶片里,很快就要开放出来。意思是:花未开的时候包着的花骨朵的小叶片。

NO.59 桃李春风::比喻学生受到良师的谆谆教诲。

NO.60 燕舞莺歌:燕子飞舞,黄莺歌唱。形容春光明媚。

NO.61 桃李争妍:桃花李花竞相开放。形容春光艳丽。出处:明·无名氏《万国来朝》第二折:“春花艳艳,看红白桃李争妍。”

NO.62 花明柳暗: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NO.63 春色满园:春日的景色充满家园。形容生机勃勃 繁荣兴旺的气象。出处:这句话出自南宋诗人叶绍翁的《游园不值》。

NO.64 秋月春花: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NO.65 春回大地:①春色降临到广阔的大地。如:“四月,春回大地,万紫千红”。②也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如:“落实政策同欢庆,春回大地喜安居”。

NO.66 百花齐放:百花,指各种花,齐放,一齐开放。指春天到来时各种花开放的景象,常用来比喻艺术上的不同形式和流派自由发展。

NO.67 春去秋来:春天过去,秋天到来。形容时光流逝。

NO.68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 发展过程。

NO.69 时雨春风:及时的雨,春天的风。泛指能使万物生长的雨和风。比喻良好教育的普遍深入。用来称颂师长的教诲。

NO.70 春花秋实: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NO.71 月旦春秋:比喻评论人物的好坏。

NO.72 秋菊春兰:秋天的菊花,春天的兰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NO.73 春暖花开: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景色优美。比喻游览 观赏的大好时机。

NO.74 姹紫嫣红:姹 嫣:娇艳。形容各种花朵娇艳美丽。

NO.75 春色恼人: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NO.76 草长莺飞:①江南暮春时节景象②形容生机勃勃 万物复苏的景象。出处: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暮春三月,江南草长,杂花生树,群莺乱飞。”

NO.77 花团锦簇:形容春天五彩缤纷,十分鲜艳多彩的景象。

NO.78 秋实春华:比喻德行和才华。

NO.79 春回大地: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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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必”字在第五位的成语及解释如下

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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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指用重金悬赏,就会有勇于出来干事的人。

[重赏之下,必有死夫] 指用重金悬赏,就会有勇于出来干事的人。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不管多聪明的人,在很多次的考虑中,也一定会出现个别错误。

[再实之根必伤] 一年之内再度结果的树,根必受伤。比喻过度幸运,反而招致灾祸。

[愚者千虑,必有一得] 平凡的人在许多次考虑中,也会有一次是正确的。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虑:考虑;忧:忧愁。人没有长远的考虑,一定会出现眼前的忧患。表示看事做事应该有远大的眼光,周密的考虑。

[将欲取之,必先与之] 要想夺取些什么,得暂且先给些什么。指先付出代价以诱使对方放忪警惕,然后找机会夺取。

[虎生三子,必有一彪] 比喻众多子女之中,一定有一个超群出众的人。

[二虎相斗,必有一伤] 两只凶恶的老虎争斗起来,其中必有一只受伤。比喻敌对双方实力都很强,激烈斗争的结果,必有一方吃亏。

[多行不义必自毙] 坏事干多了,结果是自己找死。

“必”字在第六位的成语解释如下

[既有今日,何必当初] 既然现在后悔,当初为什么要那样做?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要做好工作,先要使工具锋利。比喻要做好一件事,准备工作非常重要。

[福不重至,祸必重来] 福不会接连而来,祸灾却会接踵而至。

[有关必词语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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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武断的解释

全文共 1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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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wǔduàn

【词性】:贬义词

【词义】:[arbitrary decision;subjective assertion;with high hand] 主观轻率地判断。

【近义词】:决断、果断

【反义词】:审慎 、谨慎 、犹豫

【引证解释

1、以威势妄断是非。

《史记·平准书》:“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 司马贞 索隐:“谓乡曲豪富无官位,而以威势主断曲直,故曰武断也。”

2、谓妄以权势独断独行。

唐 元稹 《授刘悟昭义军节度使制》:“州里行信让之风,乡曲除武断之患。” 宋 曾巩 《襄州到任表》:“野有羣行之盗,里多武断之豪。”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仇大娘》:“邑人 赵阎罗 ,原漏网之巨盗,武断一乡。”

3、只凭主观作判断。

唐 刘禹锡 《祭虢州杨庶子文》:“ 比阳 布和,战地尽辟; 寿春 武断,奸吏夺魄。”《儿女英雄传》第三一回:“那着书的既不曾秉笔直书,我说书的便无从悬空武断。” 李大钊 《战后之妇人问题》:“我们 中国 的女界,对于这世界的妇人问题,有点兴趣没有,我可不敢武断。”

4、主观,盲目自信。

田北湖 《论文章源流》:“吾以古文称《尔雅》,鲜不疑吾为武断,为狂诞;吾岂无以自信哉?”鲁迅 《集外集拾遗补编·名字》:“有时也自己想:这实在太武断,太刚愎自用了。”洪深 《这就是“美国的生活方式”》第三幕第一场:“非常傲慢和武断,是不是?”

【造句】

1、死刑的判处经常是很武断的。

2、我将被国会和日益武断的官僚机构压挤得透不过气来。

3、我想你这么一个欣然自足,专好武断的人,顶好不必管我,还是先考查考查你自己好啦。

4、命令一种权威性的或武断的话或法令

5、“你是个完全武断的人,因此非常神奇。

6、法官是个武断的人,除了吃之外没有别的爱好。

7、1根据唱片的销量来推断出他的知名度是武断的。

8、武断的解释

9、但是,那句古老谚语的言外之意“美是武断的”是不对的。

10、一位好的法官应当努力做到公平而不应做武断的决定

11、(例子)根据唱片的销量来推断出他的知名度是武断的。

12、也许当时太武断的认为伊莲娜已经再次背叛了我和西德妮

13、要说两者之间没有关系,恐怕也是一种武断的结论。

14、这个剧最后突然把支离破碎的内容拉到一起得出一个武断的结论。

15、他们认为现行的abc级系统是武断的,没有任何科学依据。

16、在图书馆,武断的图书管理员写下了有关军事文学的辅助日记。

17、在图书馆,武断的-书管理员写下了有关军事文学的辅助日记。

18、人们常说西方古典音乐的传统已处于危机,这是太武断的说法罢!

19、另外,人们或许会问,是否平衡相关利益并不是通过界定一个武断的程序能够解决的。

20、同时,由于按条件收费安排不完美,收费水平将由武断的上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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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井底之蛙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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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井底之蛙,比喻眼界狭隘、见识短浅,而又盲目自大的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井底之蛙

【汉语注音】:jǐng dǐ zhī wā

【成语出处】:战国.庄周《庄子.秋水》:“北海若曰:‘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束于教也。’”

【成语语法】:偏正式;作主语、宾语、定语;含贬义;指见识短浅的人。

【井底之蛙的意思】:井底看天的青蛙,只能看到井口那么大的一块天,比喻眼界狭隘、见识短浅,而又盲目自大的人。

【井底之蛙的近义词】:管中窥豹、目光短浅、坐井观天、一孔之见、孤陋寡闻;

【井底之蛙的反义词】:智周万物、见多识广、博闻强识、殚见洽闻;

【井底之蛙的故事】

这是一个古老的故事:一只青蛙在一口废弃的进里住着。有一天,从东海方向过来的大鳖路过这口井的时侯被青蛙看见了。青蛙对鳖说道:“你看我在这儿住得多开心啊,快乐的时侯我会在井边跳来跳去,累的时侯可以舒舒服服的泡在水里,还可以在井壁的洞里休息,先生路过这里怎么不来井里玩一下呢。”海鳖听了后也想到青蛙的井里看看,没想到它左脚还没伸进去右脚就被绊住了,于是海鳖向后退了退。它对青蛙说:“你有看到过大海吗?海的宽广岂止千里,海的深度岂止千丈,海水不会因为水灾而增多,也不会因为干旱而减少,像我这样住在宽广的大海里才能体会到快乐呀!”青蛙听完海鳖说的话以后感到很惊讶,也觉得很惭愧。

【井底之蛙例句】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二十四.马援传》:“子阳(公孙述)井底蛙耳,而妄自尊大,不如专意东方。”

元.关汉卿 《裴度还带》第二折:“吾师不知,如今有等轻薄之子,重色轻贤,真所谓井底之蛙耳,何足挂齿也!”

明.曹雪芹《红楼梦》第四十九回:“可知我‘井底之蛙’,成日家只説现在的这几个人是有一无二的;谁知不必远寻,就是本地风光,一个赛似一个。”

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世有谈革命者,知大事之难举,而言割据自立。此固局于一隅,所谓井底之蛙不知东海者,而 长素 以 印度 成事戒之。”

【井底之蛙造句】

他在乡下的水电站上了十几年的班,感觉自已像井底之蛙一样对外界渐渐的失去了感觉。

年轻人应该把目光放长远一点,以学习和积累为主,不要做个井底之蛙一脑门子钻到钱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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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八个字的成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3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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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成语是八个字大家能说出几个呢?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八个字的成语及其解释,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安于故俗,溺于旧闻:俗:习俗。溺:沉溺,陷入。拘守于老习惯,局限于旧见闻。形容因循守旧,安于现状。

鞍不离马,甲不离身:甲:铠甲,古人打仗时穿的护身衣。马不卸鞍,人不解甲。处于高度警惕状态。

八公山上,草木皆兵:将八公山上的草木,都当作是士兵。形容极度惊恐,疑神疑鬼。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比喻做事各有各的一套办法。也比喻各自拿出本领互相比赛。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佛家语,比喻道行、造诣虽深,仍需修炼提高。比喻虽已达到很高的境地,但不能满足,还要进一步努力。

百万买宅,千万买邻:比喻好邻居千金难买。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百足:虫名,又名马陆或马蚿,有十二环节,切断后仍能蠕动。比喻势家豪族,虽已衰败,但因势力大,基础厚,还不致完全破产。

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赶不上前面的,却超过了后面的。这是满足现状,不努力进取的人安慰自己的话。有时也用来劝人要知足。

避其锐气,击其惰归:其:他的;锐气:勇猛的气势;惰:松懈善于用兵之人,总是避开敌人初来时的气势,等敌人疲惫时再狠狠打击。

冰炭不言,冷热自明:比喻内心的诚意不用表白,必然表现在行动上。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比喻不管对方使用什么手段,总有相应的对付方法。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指出兵之前,先准备好粮食和草料。比喻在做某件事情之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不经一事,不长一智:智:智慧,见识。不经历一件事情,就不能增长对那件事情的见识。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要求立功,只希望没有错误。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焉:怎么。不进老虎窝,怎能捉到小老虎。比喻不亲历险境就不能获得成功。

不塞下流,不止不行:指对佛教、道教如不阻塞,儒家学说就不能推行。现比喻不破除旧的、坏的东西,新的、好的东西就建立不起来。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担任这个职务,就不去过问这个职务范围内的事情。

不知有汉,何论魏晋:不知道有汉朝,三国魏及晋朝就更不知道了。形容因长期脱离现实,对社会状况特别是新鲜事物一无所知。也形容知识贫乏,学问浅薄。

藏之名山,传之其人:把著作藏在名山,传给志趣相投的人。

差以毫厘,失之千里:开始时虽然相差很微小,结果会造成很大的错误。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开始时虽然相差很微小,结果会造成很大的错误。

蝉翼为重,千钧为轻:把蝉的翅膀看成是重的,三万斤的重量看成是亲轻的。喻指是非颠倒,真伪混淆。

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指办不好事情,反而把事情弄糟。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萧何:汉高祖刘邦的丞相。成事由于萧何,败事也由于萧何。比喻事情的成功和失败都是由这一个人造成的。

成则为王,败则为贼:旧指成功了就是合法的,失败了就是非法的。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城门失火,大家都到护城河取水,水用完了,鱼也死了。比喻因受连累而遭到损失或祸害。

乘兴而来,败兴而归:兴:兴致,兴趣。趁着兴致来到,结果很扫兴的回去。

尺蚓穿堤,能漂一邑:蚯蚓虽小,但它把堤岸穿透了,就能把整个城市淹没。比喻不注意小的事故,就会引起大祸。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短:不足,长:有余。比喻各有长处,也各有短处,彼此都有可取之处。

重足而立,侧目而视:重足:双脚并拢;侧目:斜着眼睛。形容畏惧而愤恨的样子。

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眼红:激怒的样子。仇敌碰在一起,彼此更加激怒。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比喻学好很难,学坏极容易。

单则易折,众则难摧:势孤力单,容易受人欺负;从多气壮,别人不敢欺侮。

澹泊明志,宁静致远:澹泊:不追求名利;宁静:心情平静沉着。不追求名利,生活简朴以表现自己高尚的情趣;心情平稳沉着,专心致志,才可有所作为。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当局者:下棋的人;旁观者:看棋的人。当事人被碰到的事情搞糊涂了,旁观的人却看得很清楚。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原意是宗教家告诫修行的人要警惕外界的诱惑。后比喻取得一定成就以后往往面临新的更大的困难。

道高益安,势高益危:益:更加;势:权势。道德越高尚,为人处事好,就越安全;权势越大,更容易滥用权力,刚愎自用,就越危险。

道远知骥,世伪知贤:骥:良马。路途遥远才可以辨别良马,世间的虚伪狡诈才能鉴别贤才。比喻经过长久的磨练,才能看出人的优劣。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道:道义;寡:少。站在正义方面,会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帮助;违背正义,必陷于孤立。

得人者昌,失人者亡:人:指人心。得人心的就能兴隆,失去人心的就要灭亡。

东隅已逝,桑榆非晚:东隅:指日出处,表示早年。桑榆:指日落处,表示晚年。早年的时光消逝,如果珍惜时光,发愤图强,晚年并不晚。

冬寒抱冰,夏热握火:形容刻苦自勉。

独此一家,别无分店:原是一些店铺招揽生意的用语,向顾客表明他没分店,只能在他这一家店里买到某种商品。泛指某种事物只有他那儿有,别处都没有。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失节:原为封建礼教指女子失去贞操,后泛指失去节操。贫困饿死是小事,失节事情就大了。

耳闻是虚,眼观为实:亲自听到的还不足为信,只有亲眼看到的才是真实可靠的。

二虎相斗,必有一伤:两只凶恶的老虎争斗起来,其中必有一只受伤。比喻敌对双方实力都很强,激烈斗争的结果,必有一方吃亏。

二人同心,其利断金:比喻只要两个人一条心,就能发挥很大的力量。

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形容人反复无常或惯于耍手段。

举如鸿毛,取如拾遗:举一根羽毛,拾一件东西。比喻事情容易做,不费气力。

涓涓不壅,终为江河:壅:堵塞。细小的水流如果不堵塞,终将汇合成为大江大河。比喻对细小或刚刚萌芽的问题不加注意或纠正,就会酿成大的问题。

君子一言,快马一鞭:比喻一言为定,决不翻诲。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比喻自己所在的地方有什么条件,就依靠什么条件生活。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比喻害人的东西,大家一致痛恨。

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烈士:志向远大的英雄。已:停止,衰减。英雄到了晚年,壮志雄心并不衰减。

裂冠毁冕,拔本塞源:冕:古代王侯卿大夫所戴的礼帽;本:树根。原比喻诸侯背弃礼法,侵犯天子的直接领地。后用作臣下推翻国君,夺取王位的代称。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流动的水不会发臭,经常转动的门轴不会腐烂。比喻经常运动的东西不易受侵蚀。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在路上遇见欺负人的事情,就挺身而出帮助受害的一方。旧时为人们所称道的一种侠义行为。

落花有意,流水无情:比喻这一方面有情,那一方面无意(多指男女恋爱)。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比喻事物体积或规模虽小,具备的内容却很齐全。

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形容略一思考,猛然想出了一个主意。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靡:无;初:开始;鲜:少;克:能。事情都有个开头,但很少能到终了。多用以告诫人们为人做事要善始善终。

明枪易躲,暗箭难防:比喻公开的攻击容易躲避,暗地里的攻击难以防备。

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比喻用一种假象迷惑对方,实际上却另有打算。

磨而不磷,涅而不缁:磨了以后不变薄,染了以后不变黑。比喻意志坚定的人不会受环境的影响。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旧谚。意思是自己已经尽力而为,至于能否达到目的,那就要看时运如何了。

宁为鸡口,不为牛后:牛后:牛的肛门。宁愿做小而洁的鸡嘴,而不愿做大而臭的牛肛门。比喻宁在局面小的地方自主,不愿在局面大的地方听人支配。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宁做玉器被打碎,不做瓦器而保全。比喻宁愿为正义事业牺牲,不愿丧失气节,苟且偷生。

蓬生麻中,不扶自直:蓬昔日长在大麻田里,不用扶持,自然挺直。比喻生活在好的环境里,得到健康成长。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焉:哪儿;附:依附。皮都没有了,毛往哪里依附呢?比喻事物失去了借以生存的基础,就不能存在。

棋高一着,缚手缚脚:本指棋艺,后比喻技术高人一头,对方就无法施展本领。

千部一腔,千人一面:比喻都是老一套,没有变化(多指创作)。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小小的蚂蚁洞,可以使千里长堤溃决。比喻小事不注意会造成大乱子。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走一千里路,是从迈第一步开始的。比喻事情的成功,是从小到大逐渐积累起来的。

前不巴村,后不巴店:指走远道处在无处落脚的境地。也比喻处境尴尬或生活无依靠。

前门拒虎,后门进狼:比喻赶走了一个敌人,又来了一个敌人。

前人失脚,后人把滑:比喻吸取人家失败的教训,小心谨慎,免得再失事。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比喻前人为后人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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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贾谊《治安策》原文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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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谊《治安策

原文

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进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独以为未也。曰安且治者,非愚则谀,皆非事实知治乱之体者也。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方今之势,何以异此!本末舛逆,首尾衡决,国制抢攘,非甚有纪,胡可谓治!陛下何不一令臣得熟数之于前,因陈治安之策,试详择焉!

夫射猎之娱,与安危之机孰急?使为治劳智虑,苦身体,乏钟鼓之乐,勿为可也。乐与今同,而加之诸侯轨道,兵革不动,民保首领,匈叙宾服,四荒乡风,百姓素朴,狱讼衰息。大数既得,则天下顺治,海内之气,清和咸理,生为明帝,没为明神,名誉之美,垂于无穷。《礼》祖有功而宗有德,使顾成之庙称为太宗,上配太祖,与汉亡极。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以承祖庙,以奉六亲,至孝也;以幸天下,以育群生,至仁也;立经陈纪,轻重同得,后可以为万世法程,虽有愚幼不肖之嗣,犹得蒙业而安,至明也。以陛下之明达,因使少知治体者得佐下风,致此非难也。其具可素陈于前,愿幸无忽。臣谨稽之天地,验之往古,按之当今之务,日夜念此至孰也,虽使禹舜复生,为陛下计,亡以易此。

夫树国固,必相疑之势也,下数被其殃,上数爽其忧,甚非所以安上而全下也。今或亲弟谋为东帝,亲兄之子西乡而击,今吴又见告矣。天子春秋鼎盛,行义未过,德泽有加焉,犹尚如是,况莫大诸侯权力且十此者乎!

然而天下少安,何也?大国之王幼弱未壮,汉之所置傅相方握其事。数年之后,诸侯之王大抵皆冠,血气方刚,汉之傅相称病而赐罢,彼自丞尉以上徧置私人,如此,有异淮南、济北之为邪?此时而欲为治安,虽尧舜不治。

黄帝曰:“日中必熭,操刀必割。”今令此道顺,而全安甚易;不肯早为,已乃堕骨肉之属而抗刭之,岂有异秦之季世乎!夫以天子之位,乘今之时,因天之助,尚惮以危为安,以乱为治,假设陛下居齐桓之处,将不合诸侯而匡天下乎?臣又以知陛下有所必不能矣。假设天下如曩时,淮阴侯尚王楚,黥布王淮南,彭越王梁,韩信王韩,张敖王赵,贯高为相,卢绾王燕,陈狶在代,令此六七公者皆亡恙,当是时而陛下即天子位,能自安乎?臣有以知陛下之不能也。天下肴乱,高皇帝与诸公倂起,非有仄室之势以豫席之也。诸公幸者乃为中涓,其次仅得舍人,材之不逮至远也。高皇帝以明圣威武即天子位,割膏腴之地以王诸公,多者百余城,少者乃三四十县,德至渥也,然其后十年之间,反者九起。陛下之与诸公,非亲角材而臣之也,又非身封王之也,自高皇帝不能以是一岁为安,故臣知陛下之不能也。

然尚有可诿者,曰疏。臣请试言其亲者。假令悼惠王王齐,元王王楚,中子王赵,幽王王淮阳,共王王梁,灵王王燕,厉王王淮南,六七贵人皆亡恙,当是时陛下即位,能为治乎?臣又知陛下之不能也。若此诸王,虽名为臣,实皆有布衣昆弟之心,虑无不帝制而天子自为者。擅爵人,赦死罪,甚者或戴黄屋,汉法令非行也。虽行不轨如厉王者,令之不肯听,召之安可致乎!幸而来至,法安可得加!动一亲戚,天下圜视而起,陛下之臣虽有悍如冯敬者,适启其口,匕首已陷其胸矣。陛下虽贤,谁与领此?

故疏者必危,亲者必乱,已然之效也。其异姓负强而动者,汉已幸胜之矣,又不易其所以然。同姓袭是迹而动,既有徵矣,其势尽又复然。殃祸之变未知所移,明帝处之尚不能以安,后世将如之何!

屠牛坦一朝解十二牛,而芒刃不顿者,所排击剥割,皆众理解也。至于髋髀之所,非斤则斧。夫仁义恩厚,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制,人主之斤斧也。今诸侯王皆众髋髀也,释斤斧之用,而欲婴以芒刃,臣以为不缺则折。胡不用之淮南、济北?势不可也。

臣窃迹前事,大抵强者先反,淮阴王楚最强,则最先反;韩信倚胡,则又反;贯高因赵资,则又反;陈狶兵精,则又反;彭越用梁,则又反;黥布用淮南,则又反;卢绾最弱,最后反。长沙乃在二万五千户耳,功少而最完,势疏而最忠,非独性异人也,亦形势然也。曩令樊、郦、绛、灌据数十城而王,今虽以残亡可也;令信、越之伦列为彻侯而居,虽至今存可也。

然则天下之大计可知已。欲诸王之皆忠附,则莫若令如长沙王,欲臣子之勿菹醢,则莫若令如樊郦等;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亡邪心。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诸侯之君不敢有异心,辐凑并进而归命天子,虽在细民,且知其安,故天下咸知陛下之明。割地定制,令齐、赵、楚各为若干国,使悼惠王、幽王、元王之子孙毕以次各受祖之分地,地尽而止,及燕、梁它国皆然。其分地众而子孙少者,建以为国,空而置之,须其子孙生者,举使君之。诸侯之地其削颇入汉者,为徙其侯国,及封其子孙也,所以数偿之;一寸之地,一人之众,天子亡所利焉,诚以定治而已,故天下咸知陛下之廉。地制壹定,宗室子孙莫虑不王,下无倍畔之心,上无诛伐之志,故天下咸知陛下之仁。法立而不犯,令行而不逆,贯高、利几之谋不生,柴奇、开章不计不萌,细民乡善,大臣致顺,故天下咸知陛下之义。卧赤子天下之上而安,植遗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乱。当时大治,后世诵圣。壹动而五业附,陛下谁惮而久不为此?

天下之势方病大瘇。一胫之大几如要,一指之大几如股,平居不可屈信,一二指搐,身虑亡聊。失今不治,必为锢疾,后虽有扁鹊,不能为已。病非徒瘇也,又苦蹠戾。元王之子,帝之从弟也,今之王者,从弟之子也。惠王之子,亲兄子也;今之王者,兄子之子也。亲者或亡分地以安天下,疏者或制大权以逼天子,臣故曰非徒病瘇也,又苦蹠戾。可痛哭者,此病是也。

天下之势方倒县。凡天子者,天下之首,何也?上也。蛮夷者,天下之足,何也?下也。今匈奴嫚娒侵掠,至不敬也,为天下患,至亡已也,而汉岁金絮采缯以奉之。夷狄征令,是主上之操也;天子共贡,是臣下之礼也。足反居上,首顾居下,倒县如此,莫之能解,犹为国有人乎?非亶倒县而已,又类辟,且病痱。夫辟者一面病,痱者一方痛。今西边北边之郡,虽有长爵不轻得复,五尺以上不轻得息,斥候望烽燧不得卧,将吏被介胄而睡,臣故曰一方病矣。医能治之,而上不使,可为流涕者此也。

陛下何忍以帝皇之号为戎人诸侯,势既卑辱,而祸不息,长此安穷!进谋者率以为是,固不可解也,亡具甚矣。臣窃料匈奴之众不过汉一大县,以天下之大困于一县之众,甚为执事者羞之。陛下何不试以臣为属国之官以主匈奴?行臣之计,请必系单于之颈而制其命,伏中行说而笞其背,举匈奴之众唯上之令。今不猎猛敌而猎田彘,不搏反寇而搏畜菟,玩细娱而不图大患,非所以为安也。德可远施,威可远加,而直数百里外威令不信,可为流涕者此也。

今民卖僮者,为之绣衣丝履偏诸缘,内之闲中,是古天子后服,所以庙而不宴者也,而庶人得以衣婢妾。白縠之表,薄纨之里, 以偏诸,美者黼绣,是古天子之服,今富人大贾嘉会召客者以被墙。古者以奉一帝一后而节适,今庶人屋壁得为帝服,倡优下贱得为后饰,然而天下不屈者,殆未有也。且帝之身自衣皁绨,而富民墙屋被文绣;天子之后以缘其领,庶人孽妾缘其履:此臣所谓舛也。夫百人作之不能衣一人,欲天下亡寒,胡可得也?一人耕之,十人聚而食之,欲天下亡饥,不可得也。饥寒切于民之肌肤,欲其亡为奸邪,不可得也。国已屈矣,盗贼直须时耳,然而献计者曰“毋动”,为大耳。夫俗至大不敬也,至亡等也,至冒上也,进计者犹曰“毋为”,可为长太息者此也。

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鉏,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于,与公并倨;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兽者亡几耳。然并心而赴时犹曰蹶六国,兼天下。功成求得矣,终不知反廉愧之节,仁义之厚。信并兼之法,遂进取之业,天下大败,众掩寡,智欺愚,勇威怯,壮陵衰,其乱至矣,是以大贤起之,威震海内,德从天下。曩之为秦者,今转而为汉矣。然其遗风余俗,犹尚未改。今世以侈靡相竞,而上亡制度,弃礼谊,捐廉耻日甚,可谓月异而岁不同矣。逐利不耳,虑非顾行也,今其甚者杀父兄矣。盗者剟寝户之帘,搴两庙之器,白昼大都之中剽吏而夺之金。矫伪者出几十万石粟,赋六百余万钱,乘传而行郡国,此其亡行义之尤至者也。而大臣特以簿书不报,期会之间,以为大故。至于俗流失,世坏败,因恬而不知怪,虑不动于耳目,以为是适然耳。夫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俗吏之所务,在于刀笔筐箧,而不知大体。陛下又不自忧,窃为陛下惜之。

夫立君臣,等上下,使父子有礼,六亲有纪,此非天之所为,人之所设也。夫人之所设,不为不立,不植则僵,不修则坏。《管子》曰:“礼义廉耻,是谓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使管子愚人也则可,管子而少知治体,则是岂可不为寒心哉!秦灭四维而不张,故君臣乖乱,六亲殃戮,奸人并起,万民离叛,凡十三岁,而社稷为虚。今四维犹未备也,故奸人几幸,而众心疑惑。岂如今定经制,令君君臣臣,上下有差,父子六亲各得其宜,奸人亡所几幸,而群臣众信,是不疑惑!此业一定,世世常安,而后有所持循矣。若夫经制不定,是犹度江河亡维楫,中流而遇风波,舩必覆矣。可为长太息者此也。

夏为天子,十有余世,而殷受之。殷为天子,二十余世,而周受之。周为天子,三十余世,而秦受之。秦为天子,二世而亡。人性不甚相远也,何三代之君有道之长,而秦无道之暴也?其故可知也。古之王者,太子乃生,固举以礼,使士负之,有司齐肃端冕,见之南郊,见于天也。过阙则下,过庙则趋,孝子之道也。故自为赤子而教固已行矣。昔者成王幼在襁抱之中,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保,保其身体;傅,传之德义;师,道之教训:此三公之职也。于是为置三少,皆上大夫也,曰少保、少傅、少师,是与太子宴者也。故乃孩子提有识,三公、三少固明孝仁礼义以道习之,逐去邪人,不使见恶行。于是皆选天下之端士孝悌博闻有道术者以卫翼之,使与太子居处出入。故太子乃生而见正事,闻正言,行正道,左右前后皆正人也。夫习与正人居之,不能毋正,犹生长于齐不能不齐言也;习与不正人居之,不能毋不正,犹生长于楚之地不能不楚言也。故择其所耆,必先受业,乃得尝之;择其所乐,必先有习,乃得为之。孔子曰:“少成若天性,习贯如自然。”及太子少长,知妃色,则入于学。学者,所学之官也。《学礼》曰:“帝入东学,上亲而贵仁,则亲疏有序而恩相及矣;帝入南学,上齿而贵信,则长幼有差而民不诬矣;帝入西学,上贤而贵德,则圣智在位而功不遗矣;帝入北学,上贵而尊爵,则贵贱有等而下不 矣;帝入太学,承师问道,退习而考于太傅,太傅罚其不则而匡其不及,则德智长而治道得矣。此五学者既成于上,则百姓黎民化辑于下矣。”及太于既冠成人,免于保傅之严,则有记过之史,彻膳之宰,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敢谏之鼓。瞽史诵诗,工诵箴谏,大夫进谋,士传民语。习与智长,故切而不媿;化与心成,故中道若性。三代之礼:春朝朝日,秋暮夕月,所以明有敬也;春秋入学,坐国老,执酱而亲馈之,所以明有孝也;行以鸾和,步中《采齐》,趣中《肆夏》,所以明有度也;其于禽兽,见其生不食其死,闻其声不食其肉,故远庖厨,所以长恩,且明有仁也。

夫三代之所以长久者,以其辅翼太子有此具也。及秦而不然。其俗固非贵辞让也,所上者告讦也;固非贵礼义也,所上者刑罚也。使赵高傅胡亥而教之狱,所习者非斩劓人,则夷人之三族也。故胡亥今日即位而明日射人,忠谏者谓之诽谤,深计者谓之妖言,其视杀人若艾草菅然。岂惟胡亥之性恶哉?彼其所以道之者非其理故也。

鄙谚曰:“不习为吏,视已成事。”又曰:“前车覆,后车诫。”夫三代之所以长久者,其已事可知也;然而不能从者,是不法圣智也。秦世之所以亟绝者,其辙迹可见也;然而不避,是后车又将覆也。夫存亡之变,治乱之机,其要在是矣。天下之命,县于太子;太子之善,在于早谕教与选左右。夫心未滥而先谕教,则化易成也;开于道术智谊之指,则教之力也。若其服习积贯,则左右而已。夫胡、粤之人,生而同声,耆欲不异,及其长而成俗,累数译而不能相通,行者有虽死而不相为者,则教习然也。臣故曰选左右早谕教最急。夫教得而左右正,则太子正矣,太子正而天下定矣。《书》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此时务也。

凡人之智,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己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先王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据此之公,无私如天地耳,岂顾不用哉?然而曰礼云礼云者,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孔于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毋讼乎!”为人主计者,莫如先审取舍,取舍之极定于内,而安危之萌应于外矣。安者非一日而安也,危者非一日而危也,皆以积渐然,不可不察也。人主之所积,在其取舍,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札义积而民和亲。故世主欲民之善同,而所以使民善者或异。或道之以德教,或殴之以法令。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气乐;殴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风哀。哀乐之感,祸福之应也。秦王之欲尊宗庙而安子孙,与汤武同,然而汤武广大其德行,六七百岁而弗失,秦王治天下,十余岁则大败。此亡它故矣,汤武之定取舍审而秦王之定取舍不审矣。夫天下,大器也。今人之置器,置诸安处则安,置诸危处则危。天下之情与器亡以异,在天子之所置之。汤武置天下于仁义礼乐,而德泽洽,禽兽草木广裕,德被蛮貊四夷,累子孙数十世,此天下所共闻也。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德泽亡一有,而怨毒盈于世,下憎恶之如仇,祸几及身,子孙诛绝,此天下之所共见也。是非其明效大验邪!人之言曰:“听言之道,必以其事观之,则言者莫敢妄言。”今或言礼谊之不如法令,教化之不如刑罚,人主胡不引殷、周、秦事以观之也?

人主之尊譬如堂,群臣如陛,众庶如地。故陛九级上,廉远地,则堂高;陛亡级,廉近地,则堂卑。高者难攀,卑者易陵,理势然也。故古者圣王制为等列,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后有官师小吏,延及庶人,等级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里谚曰:“欲投鼠而忌器。”此善谕也。鼠近于器,尚惮不投,恐伤其器,况于贵臣之近主乎!廉耻节礼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亡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太夫,以其离主上不远也,礼不敢齿君之路马,蹴其刍者有罚;见君之几杖则起,遭君之乘车则下,入正门则趋;君之宠臣虽或有过,刑戮之罪不加其身者,尊君之故也。此所以为主上豫远不敬也,所以体貌大臣而厉其节也。今自王侯三公之贵,皆天子之所改容而礼之也,古天子之所谓伯父、伯舅也,而令与众庶同黥劓 刖笞 弃市之法,然则堂不亡陛乎?被戮辱者不泰迫乎?廉耻不行,大臣无乃握重权,大官而有徒隶亡耻之心乎?夫望夷之事,二世见当以重法者,投鼠而不忌器之习也。

臣闻之,履虽鲜不加于枕,冠虽敝不以苴履。夫尝已在贵宠之位,天子改容而体貌之矣,吏民尝俯伏以敬畏之矣,今而有过,帝令废之可也,退之可也,赐之死可也,灭之可也;若夫束缚之,系緤之,输之司寇,编之徒官,司寇小吏詈骂而榜笞之,殆非所以令众庶见也。夫卑贱者习知尊贵者之一旦,吾亦乃可以加此也,非所以习天下也,非尊尊贵贵之化也。夫天子之所尝敬,众庶之所尝宠,死而死耳,贱人安宜得如此而顿辱之哉!

豫让事中行之君,智伯伐而灭之,移事智伯。及赵灭智伯,豫让衅面吞炭,必报襄子,五起而不中。人问豫子,豫子曰:“中行众人畜我,我故众人事之;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故此一豫让也,反君事仇,行若狗彘,已而抗节致忠,行出乎列士,人主使然也。故主上遇其大臣如遇犬马,彼将犬马自为也;如遇官徒,彼将官徒自为也。顽顿亡耻, 诟亡节,廉耻不立,且不自好,苟若而可,故见利则逝,见便则夺。主上有败,则因而挺之矣;主上有患,则吾苟免而已,立而观之耳;有便吾身者,则欺卖而利之耳。人主将何便于此?群下至众,而主上至少也,所托财器职业者粹于群下也。俱亡耻,俱苟妄,则主上最病。故古者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所以厉宠臣之节也。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废者,不谓不廉,曰“簠簋不饰”;坐污秽淫乱男女亡别者,不曰污秽,曰“帷薄不修”,坐罢软不胜任者,不谓罢软,曰“下官不职”。故贵大臣定有其罪矣,犹未斥然正以呼之也,尚迁就而为之讳也。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闻谴何则白冠 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其有中罪者,闻命而自弛,上不使人颈 而加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跌而自裁,上不使捽抑而刑之也,曰:“子大夫自有过耳!吾遇子有礼矣。”遇之有礼,故群臣自憙;婴以廉耻,故人矜节行。上设廉礼义以遇其臣,而臣不以节行报其上者,则非人类也。故化成俗定,则为人臣者主耳忘身,国耳忘家,公耳忘私,利不苟就,害不苟去,唯义所在。上之化也,故父兄之臣诚死宗庙,法度之臣诚死社稷,辅翼之臣诚死君上,守圄扞敌之臣诚死城郭封疆。故曰圣人有金城者,比物此志也。彼且为我死,故吾得与之俱生;彼且为我亡,故吾得与之俱存;夫将为我危,故吾得与之皆安。顾行而忘利,守节而仗义,故可以托不御之权,可以寄六尺之孤。此厉廉耻行礼谊之所致也,主上何丧焉!此之不为,而顾彼之久行,故曰可为长太息者此也。

解析:

我私下考虑现在的局势,应该为之痛哭的有一项,应该为之流泪的有两项,应该为之大声叹息的有六项,至于其他违背情理而伤害大道的事,很难在奏疏中一一列举。向陛下进言的人都说现在天下已经安定了,已经治理得很好了,我却认为还不是那么回事。说天下已经安定已经大治的人,不是愚昧无知,就是阿谀奉承,都不是真正了解什么是治乱大体的人。有人抱着火种放在堆积的木柴之下,自己睡在这堆木柴之上,火还没有燃烧起来的时候,他便认为这是安宁的地方,现在国家的局势,与此有什么不同!本末颠倒,首尾冲突,国制混乱,不合理的现象严重,怎么能够说是大治!陛下为什么不让我对您详细地说明这一切,因而提出使国家真正大治大安的方策,以供陛下仔细斟酌选用呢?

射箭打猎之类的娱乐与国家安危的关键相比,哪一样更急迫?假若所提的治世方法,需要耗费心血,摧残身体,影响享受钟鼓所奏音乐的乐趣,可以不加采纳;我的治国方策,能保证使陛下所享受的各种乐趣不受影响,却可以带来封国诸侯各遵法规,战争不起,平民拥护首领,匈奴归顺,纯朴之风响彻边陲,百姓温良朴素,官司之类的事情停止不发。大的气数已定,那么,全国便会顺应而治理得好,四海之内,一派升平的气象,万物都符合事理,陛下在生时被称为明帝,死后成为明神,美名佳誉永垂青史。《礼》书上说宗庙有功德,使您的顾成庙被尊称为大宗,得以与太祖共享盛名,与大汉天下共存亡。创建长久安定的形势,造成永久太平的业绩,以此来承奉祖庙和六亲,这是最大的孝顺;以此来使老百姓得到幸福,使芸芸众生得到养育,这是最大的仁;创设准则,标立纪纲,使大小事物各得其所,对后代可以为万世子孙树立楷模,即使是后世出现了愚鲁、幼稚、不肖的继承人,由于他继承了您的鸿业和福荫,还可以安享太平,这是最明智的办法。凭陛下的精明练达,再有稍微懂得治国之道的人辅佐,要达到这一境界并不困难。其内容全都可以原本地向陛下陈述,希望陛下不要忽视。我谨慎地用它来考察过天地的变化,应验过往古的情况,核对过当今的事情,日夜思考而详细地知道了它的内容,即使是禹和舜再生,为陛下考虑,也不能加以改变。

建立诸侯国过于强大,本来必然会造成天子与诸侯之间互相对立的形势,臣下屡遭祸害,皇上也多次忧伤,这实在不是使皇上放心、使臣下保全的办法。如今有的亲兄弟图谋在东方称帝,亲侄子也向西袭击朝廷,近来吴王的谋反活动又被人告发。天子现在年富力强,品行道义上没有过错,对他们施加功德恩泽,而他们尚且如此,何况最大的诸侯,权力比他们还要大十倍呢!

虽然如此,但是天下还比较安定,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大诸侯国的国王年纪还小没有成年,汉朝安置在那里的太傅、丞相还掌握着政事。几年以后,诸侯王大都加冠成人,血气方刚,而汉朝委派的太傅、丞相都要称病还乡了,而诸侯王会自下而上地普遍安插亲信,如果这样的话,他们的行为同淮南王、济北王有什么区别呢?到了那时,而想求得天下安定,即使是唐尧、虞舜在世也办不到了。

黄帝说:“到了中午一定要抓紧曝晒,拿着刀子一定要赶紧宰割。”现在要使治安之道顺利而稳妥地推行,是十分容易的。假使不肯及早行动,到头来就要毁掉亲骨肉,而且还要杀他们的头,这难道同秦朝末年的局势还有什么区别吗?凭着天子的权位,趁着当今的有利时机,靠着上天的帮助,尚且对转危为安、改乱为治的措施有所顾虑,假设陛下处在齐桓公的境地,大概不会去联合诸侯匡正天下吧?我知道陛下一定不能那样做的。假如国家的局势还像从前那样,淮阴侯韩信还统治着楚,黥布统治着淮南,彭越统治着梁,韩王信统治着韩,张敖统治着赵,贯高做赵国的相,卢绾统治着燕,陈还在代国,假令这六七个王公都还健在,在这时陛下继位做天子,自己能感到安全吗?我判断陛下是不会感到安全的。在天下混乱的年代,高祖和这些王公们共同起事,并没有子侄亲属的势力做为依靠。这些王公走运的就成了亲近的侍从,差一点的仅当个管理宫中事务的官员,他们的才能远不及高祖。高祖凭着他的明智威武,即位做了天子,割出肥沃的土地,使这些王公成为诸侯王,多的有一百多个城,少的也有三四十个县,恩德是优厚的了,然而在以后的十年当中,反叛汉朝的事发生了九次。陛下跟这些王公,并没有亲自较量过才能而使他们甘心为臣的,也不是亲自封他们当诸侯王的。即使高祖也不能因此而得到一年的安宁,所以我知道陛下更不能得到安宁的。不过,上面这些情况,还有可以推托的理由,说是“关系疏远”。那就请允许我试着谈谈那些亲属诸侯王吧。假如让齐悼惠王统治着齐,楚元王统治着楚,赵王统治着赵,幽王统治着淮阳,恭王统治着梁,灵王统治着燕,厉王统治着淮南,假如这六七位贵人都还健在,在这时陛下即皇帝位,能使天下太平吗?我又知陛下是不能的。像这些诸侯王,虽然名义上是臣子,实际上他们都怀有老百姓那种兄弟关系的想法,大概没有不想采用天子的制度,而把自己当做天子的。他们擅自把爵位赏给别人,赦免死罪,甚至有人乘坐天子的黄屋车。他们不执行汉朝的法令。即使执行了,像厉王那样的不守法的人,命令他都不肯听从,又怎么能招他来呢!幸而召来了,法律怎么能施加到他身上呢!动了一个近亲,天下诸王都环视着惊动起来。陛下的臣子当中即使有冯敬那样勇敢的人,但是他刚开口揭发诸侯王的不法行为,刺客的匕首已经刺进他的胸膛了。陛下虽然贤明,谁能和您一起来治理这些人呢?所以说,关系疏远的诸侯王必定危险,关系亲近的诸侯王也一定作乱,这是事实所证明了的。那些自负强大而发动叛乱的异姓诸侯王,汉朝已经侥幸地战胜他们了,可是却没有改变酿成叛乱的制度。同姓诸侯王也袭用了这种做法,发动叛乱,如今已有征兆了,形势又完全回复到以前那种状态!灾祸的变化,还不知道要转移到何处,英明的皇帝处在这种情况下,尚且不能使国家安宁,后代又将怎么办呢!

屠牛坦一早晨宰割了十二头牛,而屠刀的锋刃并不变钝,这是因为他所刮剔割剥的,都是顺着肉的肌理下刀。等碰到胯骨、大腿骨的地方,那就不是用砍刀就是用斧头去砍了。仁义恩厚好比是君王的刀刃,权势、法制好比是君王的砍刀、斧头。如今的诸侯王好比是胯骨、大腿骨,如果放弃砍刀、斧头不用,而要用刀刃去碰,我认为刀子不是出缺口就是被折断。为什么仁义恩厚不能用在淮南王、济北王的身上呢?因为形势不容许啊!

我私下里考察从前的事件,大体上是势力强大的先反:淮阴侯韩信统治着楚,势力最强,就最先反叛;韩王信依靠了匈奴的力量,就又反叛了;贯高借助了赵国的条件,就又反叛了;陈 部队精锐,也反叛了;彭越凭借梁国,也反叛了;黥布凭借淮南,也反叛了;卢绾势力最弱,最后反叛。长沙王吴芮才有二万五千封户,功劳很少,却保全了下来,权势最小而对汉朝最忠顺;这不只是由于性情和别人不同,也是由于形势使他这样。倘若从前让樊哙、郦商、周勃、灌婴占据几十个城为王,那现在他们由于作恶而亡国,也是可能的。假使让韩信、彭越之流,只居于彻侯的地位,即便今天也还能保全,也是可能的。既然如此,那么天下大计就可以知道了。要想使天下诸侯王都忠心归附汉朝,那最好让他们都像长沙王一样;要想让臣下不至于像韩信那样被杀掉,那最好让他们像樊哙、郦商那徉;要想使天下安定,最好多多建立诸侯国而使他们的势力减小。力量弱小就容易用道义来指使他们,国土小就不会有反叛的邪念。这样就使全国的形势,如同身体使唤手臂,手臂使唤手指似的,没有不听从指挥的。诸侯王不敢有反叛的想法,如同辐条聚向车轮一样,都归顺天子,即使是老百姓,也会知道他们都很安稳。这样,天下就都知道陛下的英明。分割土地,定出制度:把齐、赵、楚三个王国分成若干侯国,让齐王、赵王、楚王的子孙,全都依次受封先人的那份封地,一直到分尽为止。对燕、梁等其他王国也是这样。有些封地大而子孙少的,也都分成若干侯国,暂时空着搁置起来,等着他们的子孙出生以后,再封他当候。诸侯王的封地,有不少已被削除收归汉朝所有的,那就替他们调整侯国所在的地区,等到要封他的子孙到别的地方去的时候,按候国的应有户数,给以补偿。一寸土、一口人,皇帝也不沾他们的,确实只是为了安定太平罢了。这样,天下就都知道陛下的廉洁。分封土地的制度一旦确定,宗室子孙没有不考虑保住自己的统治的。臣子没有背叛的念头,皇帝没有讨伐的想法。所以天下就都知道陛下的仁德。法令制定了,没有人触犯;政令推行了,没有人抵触。贯高、利几一类的阴谋不会出现,柴奇、开章那样的诡计不会萌生。老百姓都向往良善,大臣都向皇上表示恭顺。所以天下就都知道陛下的道义。这样,即使让幼儿当皇帝,天下也很安定;即使立一个遗腹子作天子,让臣子朝拜老皇帝遗留下来的皇袍,天下也不致于混乱。这样,就可以使天下安定无事,后代也称颂陛下的圣明。只要采取这样的措施,上述五个方面的业绩也就随之而来了,而陛下又怕什么而久久不这样办呢?

当今,天下的形势像得了严重的浮肿病:小腿粗得差不多像腰围,脚指粗得差不多像大腿。平时都不能伸屈自如,一两个指头抽搐,浑身就觉得无所依赖。丧失了今天的机会而不医治,一定要成为难治的顽症。以后即使有扁鹊那样神医,也都无能为力。这个病还不只是浮肿,还苦于脚掌扭折不能走动。楚元王的儿子,是陛下的叔伯兄弟,当今的楚王,是叔伯兄弟的儿子,齐悼惠王的儿子,是陛下亲哥哥的儿子,当今的齐王是陛下哥哥的孙子。陛下自己的子孙,有的还没有分封土地,以便安定天下,旁支的子孙,倒有人掌握大权来威胁皇帝。所以,我说:不仅是害了浮肿病,还苦于脚掌扭折了不能走动。令人痛哭的就是这样一种病啊!

天下的形势,正像一个倒吊着的人一样。天子,本来是天下的头颅。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天子的地位至高无上。蛮夷,本是天下的双脚。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他们是卑贱的属臣。现在匈奴态度傲慢,侮辱朝廷,侵占土地,掠夺财物,对汉朝非常不敬,给天下制造的祸患,已经无以复加。但是汉朝廷却要每年向匈奴奉送黄金、丝棉和绚丽的丝织品。蛮夷向汉朝发号施令,这是行使人主的权力;天子向蛮夷恭敬地纳贡,这是在行属臣的礼节。脚反而朝上,头反而朝下,这样头脚倒置,谁也不能解救,这还能说国家有贤明的人吗?还不仅仅是头脚倒置,还有足病,而且又有风病。足痛,痛的是一边,风病,痛的是一方。如今西部和北部的边郡,虽然封有高爵守边,仍然免除不了敌人入侵的忧患,从老至幼都因为战备而不得安宁,侦察人员要观察烽火而不能睡觉,将士则披着铠甲而睡,所以我说痛的是一方。医生能够治愈这种病,但是陛下却不让他治,这是应该为之流泪悲伤的事。

陛下怎么忍心以帝皇的尊号去作匈奴的诸侯,位势既已卑下屈辱,但祸患却不因此停息,长此下去怎么会有穷尽!进谏的人大都认为这样做是对的,他们本来就不能解决,太缺乏治安的办法了。我私下估计匈奴的人数不过汉朝一个大县的人数,拥有广大天下的汉朝被只有一县人口的匈奴所困扰,我深为当政者感到羞辱。陛下怎么不让我作属国官去掌管匈奴事务?低照我的计谋,一定勒住单于的脖子而杀了他,降伏叛徒中行说而用鞭子抽他的背,率领匈奴的官民只听陛下的命令。现在不去征服敌人而去猎取野猪,不捕捉造反的盗贼而去捕捉畜养的兔子,沉湎于微小的娱乐中而不考虑消除国家的大患,这不是用来安定天下的办法。威德本来可以远播于四海之外,但现在距离长安只有数百里之外的地方,朝廷的威严和政令都不能被接受,这又是应该为之流泪悲伤的事。

如今那些卖奴婢的人,给奴牌穿上绣边的衣服和丝边的鞋子,然后关进交易奴婢的栏中,这种服饰是古代王后穿的,只是进庙祭祀才穿平时都不穿的,但现在平民却用来给奴婢穿。那种白皱纹纱作面子,薄细绢作里子的花边衣服,是古代天子的衣服,如今富人大商人却用于招待客人时装饰墙壁。古代百姓为了侍奉天子和王后而适当节省,今天平民住房的墙壁可以用帝王的衣服做装饰,低贱的歌女艺妓可以用皇后服饰,这样做而要天下的财源不穷尽,恐怕是不可能的。况且皇帝自己也穿质量粗劣的黑色衣服,而那些富民却用华丽的绣织品去装饰房屋墙壁,皇后用来装饰衣领的高级丝绸,平民的小妾却用来装饰鞋子,这就是我所说的悖乱。如果一百个人生产出来的丝绵绸缎,还不够—个富人穿用,要想使天下人免受寒冷,怎么能够办到呢?一个农夫耕作,却有十个人不劳而获,要想使天下人不饥饿,是不可能的。天下百姓饥寒交迫,要想使他们不做违法犯上的事,是不可能的。国家既已贫穷,盗贼在等待时机,然而进谏的人却说“不要变动”,这是在说大话罢了。民众的习俗已经到了最无长幼、最无尊卑、最犯上做乱的时候,然而进谏的人却说“不要作为”,这是应该为之深深叹息的。

商鞅抛弃了礼义和仁义恩惠,一心只想兼并天下;他的新法推行了两年,秦国的风俗日益败坏。所以秦国的人,家中富有的,儿子长大成人就与父母分家,家庭贫穷的,儿子长大以后就到富人家中当上门女婿;儿子借农具给父亲,脸上就显出给父亲恩德的表情,婆母前来拿簸箕扫帚,儿媳立即口出恶言;儿媳抱着怀中吃奶的婴儿,就与公爹姘居鬼混,媳妇和婆婆关系不好,就公开争吵。他们只知道慈爱儿子,贪求财利,这与禽兽已经没有多少差别了。然而由于齐心并且抓住了时机,还声称要拔取六国,兼并天下。秦的功业虽然成了,目的也达到了,但是最终仍不知要返回到讲廉耻节操、仁义道德的正轨上来。信奉兼并的法则,追求进攻的事业,使天下风俗大败;人多的压迫人少的,狡诈的人欺侮老实的人,胆大的凌辱怯弱的人,年轻人侵犯老年人,其社会混乱达到极点。因此,高祖皇帝负起挽救天下的大任,威望震服全国,天下人追从他的德行。过去还属于秦的东西,今日已转归汉朝所有了。然而秦朝遗留的残余风俗并未加以改变。如今世人追求奢侈,竞相攀比,对此朝廷却没有制定法度,致使人们抛弃礼义,丢掉廉耻,一天比一天严重,可以说是每月都有不同,每年都在变化。人们在做某件事之前,并不考虑它是否应该做,而只考虑能不能获取利益。今天最严重的发展到杀害自己的父亲和兄弟了。盗贼敢于割断窗帘门帘进入内室,甚至偷走高祖、惠帝两庙的器具,还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到大都市抢劫官吏,夺取钱财。有的伪造文书取走官粟近十万担,敛取民赋六百余万钱,乘坐驿车周游郡国。这些人不行道义到了不可复加的地步。而朝廷大臣只把郡县地方官员不在规定期限内向朝廷上交统计文书作为重大问题,对于风俗的恶化,世风的败坏,却熟视无睹,没有引起警觉,反而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的事。至于用移风易俗的方法,使天下人痛改前非按正道行事,这绝不是庸俗的官吏可以做到的。庸俗的官吏只能做一些文书工作,根本就不懂治国的大体。陛下又不自己考虑这个问题,我私下为陛下感到痛惜。

至于确立君臣的地位,规定上下的等级,使父子之间讲礼义,六亲之间守尊卑,这不是上天的规定,而是人为设立的。人们所以设立这些规矩,是因为不设立就不能建立社会的正常秩序,不建立秩序,社会就会混乱,不治理社会,社会就会垮掉。《管子》上说:“礼义廉耻,这是四个原则,这四个原则不确立,国家便要灭亡。”假如管子是个愚昧无知的人也就算了,如果他稍微懂得治理国家的大体,怎么会不为不讲礼义廉耻而寒心呢!秦王朝抛弃礼义廉耻,所以君臣之间关系混乱,六亲之间互相残杀,邪恶之人到处作乱,万众叛离朝廷,总共才十三年,国家便被灭亡,如今礼义廉耻还没有完备,所以邪恶之人侥幸得势,而民众心存疑惑,现在就确立根本制度,使君主像君主,臣子像臣子,上下各有等级,使父子六亲各自得到他们应有的地位,使邪恶之人无法侥幸得志,使群臣忠信、君主信任臣子!这一制度一旦确立,世世代代长享太平,后代君主有了可以遵循的治国法度。如果不确立根本制度,这就像横渡江河却没有锚绳和船桨一样,行船到江河中心遇到风波,就一定会翻船,这是值得深深叹息的。

夏朝的天子传了十几代,然后由殷商继承。殷商的天子传了二十几代,然后由周继承。周朝的天子传了三十几代,然后由秦继承。秦王朝的天子只传了两代就被推翻了。人的秉性相差并不很大,为什么三代的君主以德治世维持了长期的统治,而秦王朝的君主特别残暴无道呢?这个原因是可以理解的。古代英明的君主,在太子诞生时,就举行礼仪,让官员背着,主管该事的官员衣冠整齐庄重肃穆地到南郊相见,这是见天。沿途经过宫门一定下车,经过宗庙一定恭敬地小步快走,这是行孝子之道。所以,太子从婴儿的时候起,就接受了道德礼义。过去成王还在襁褓中的时候,就有召公做他的太保,周公做他的太傅,太公做他的太师。保的职责是保护太子身体安全,傅的职责是辅导太子德义,师的职责是教育训练太子智慧,这是三公的职责。同时还为太子设置三少,都是上大夫,称为少保、少傅、少师,他们的职责是与太子一同生活,为太子做出榜样。所以太子在幼年时期便获得了并于仁义道德的知识。三公、三少固然明白用孝、仁、礼、义辅导训练太子,赶走邪恶小人,不让太子见到罪恶的行为。天子审慎地选取天下为人正直、孝顺父母、爱护弟弟、博学多识而又通晓治国之术的人拱卫、辅佐太子,使他们与太子朝夕相处。所以,太子从诞生之时开始,所见到的都是正经的事,所听到的都是正派的语言,所实行的都是正确的原则,左右前后都是正直的人。一直与正直的人相处,他的思想和行为不可能不正直,就好像生长在齐国的人不能不说齐国话一样;经常与不正直的人相处,就会变成为不正直的人,就像生长在楚国的人不能不说楚国话一样。所以选择太子喜欢吃的东西,一定先为他传授学业,然后才给他吃;选择太子高兴玩的东西,一定先要他完成练习任务,然后才让他玩。孔子说:“从小养成的,就像天赋秉性一样,经常学习而掌握的,就像天生本能一样。”等到太子年龄稍大,懂得妃匹女色的时候,便送他到学馆学习。学馆,就是朝廷贵族子弟就读的馆舍。《学礼》上说:“帝入东学,学习尊重父母,崇尚仁爱,于是有了亲疏次序,把恩德推及到平民百姓;帝入南学,学习尊重老人,崇尚诚实,于是有了长幼差别,百姓也不相欺;帝入西学,学习尊重贤人,崇尚恩德,于是由圣贤和有智慧的人出任官职,功业不被遗弃;帝入北学,学习尊重显贵,崇尚爵位,于是有了贵人和贱人的等级差别,下级不敢越权犯上;帝入太学,跟着老师学习道德原则,学习之后就到太傅那里接受考试,太傅处罚他的锗误,匡正他不完善的地方,于是品德和智慧都得以增长,治国的道理也就获得了。这五学既然已经被帝王掌握,那么黎民百姓就可以通过教化和睦相处了。”等到太子成年举行了冠礼,免除了太保太傅的严格管束,便又有负责记过的史官,有负责进食的宰夫,负责进善言的人站在旌旗下面提醒,负责劝谏戒恶的人把他的恶行记录在木板上,那些敢谏的人还可以击鼓警戒。盲人史官背诵古

相劝,乐工弹奏规劝的曲调,大夫进献计谋,士人传达人民的言论。习惯与智慧一同增长,所以行为切合规范,没有羞愧的事情;教化与心思一同成熟,所以所作所为都符合道德,像是天生养成的本性一样。夏、商、周三代时期的礼仪规定:春天早晨要迎接日出,秋天日落的时候要迎接夕月,这是用来弘扬敬道的办法;春季和秋季人学时,教室里坐着国家元老,帝王要拿着醯,亲自馈赠给他们,这是用来弘扬孝道的办法;出门远行则在车马上配上铃铛,慢行则符台《采齐》的音律,快走则符合《肆夏》的音节,这是用来掌握节度的办法;对于飞禽走兽,见到它活着便不杀它吃,听到过它的叫声便不吃它的肉,因此远离厨房,这是长施恩惠,并且弘扬仁德的办法。

夏、商、周三王朝之所以能长期维持统治,其原因就在于它们创设了教育、辅导太子的这套制度。到秦朝却不是这样。秦朝的风俗本来就不崇尚谦让,它崇尚的是奸诈;本来就不崇尚礼义,它崇尚的是刑罚。秦始皇派赵高做胡亥的老师,教他学习断案判刑。胡亥所学的,不是斩首级、割鼻子,就是灭人家的三族。所以,胡亥头天当上皇帝,第二天就用箭射人,把忠心进谏的人说成诽谤朝廷,把有远见卓识的人说成妖言惑众,他把杀人看做割草一样。难道说这仅仅是胡亥天性凶残恶毒吗?主要是赵高诱导胡亥学习的内容不符合正道的缘故。

民间谚语说:“不要学习做官的办法,只要观察以往成功的事情。”又说:“前车覆,后车诫。”夏、商、周三朝之所以能够维持长期的统治,看它们以往的事可以明白了,但是却不加以学习,这是不效法圣人智慧。秦王朝之所以很快灭亡,其原因也可以看得清楚了,但是却不注意避免,这样,汉朝廷又将面临覆灭的危险。存与亡的变化规律、治与乱的关键要旨便在这里了。天下的命运,决定于太子一人,要使太子成为好的继承人,在于及早进行教育和选择贤人做太子的左右亲随。当童心未失时就进行教育,容易收到成效,使太子知晓仁义道德的要旨,是教育的职责。至于使太子在日积月累、潜移默化中养成良好的品行,就是他的左右亲随的职责了。北方的胡人和南方的粤人,刚出生时的哭声完全一样,吃奶的欲望和嗜好也没有什么不同,等到长大成人之后形成了不同的风俗习惯,各操自己的语言,即使经过多次翻译都无法相互理解,有的人宁可死也不愿意到对方那里去生活,这完全是教育和习惯所形成的。所以我才说为太子选择左右亲随,及早进行教育是最为紧迫的事。如果教育得当而左右都是正直的人,那么太子必定为人正直,太子正直便可以保证天下安定了。《周书》上说:“天子一人善良,天下百姓全都仰仗他。”教育太子是当务之急。

人的智力,能认识已经发生的事,不能认识将要发生的事。礼的作用在于将某一行为制止在它发生之前,法律则是对已发生的行为进行惩罚。所以法律的作用明显,而礼的作用却难以觉察。用庆赏来奖励善行,用刑罚来惩治罪恶,先王推行这样的政治,坚定不移,实施这样的政令,准确无误。根据这一公正的原则,政治才能像地载天覆一样无偏无私,怎么能说先王不使用庆赏和刑罚呢?然而,人们一再称赞的礼,最可贵之处在于能将罪恶断绝于未形成之前,从细微之处推行教化,使天下百姓日益趋向善良,远离罪恶,自己还没有觉察到。孔子说:“让我断案,我与别人没有什么不同,如果说我有什么独特的见解,那就是推行仁义,使讼案不再发生。”为君主出谋划策,不如首先确定选择什么抛弃什么,取舍标准一旦在心中确定,相应的安危后果就会表现出来。天下安定不是一天就能实现的,天下危亡也不是一天促成的,都是日积月累渐渐形成的,因此,不可以不观察它的积累过程。君主所积聚的治国方法,在于他选择什么,抛弃什么。选择礼义方法治国的君主便积聚礼义,选择刑罚治国的君主便积聚刑罚。刑罚积聚到一定的程度,百姓就会埋怨而背叛君主,礼义积聚到一定程度,百姓就会和睦而亲近朝廷。所以,君主想要百姓善良温顺的愿望是相同的,只是用来使百姓善良温顺的方法不同,有的用道德和教化进行引导,有的用法令进行惩罚。用道德和教化进行开导的,随着道德和教化的深入人心,民风就会和乐;用法令进行惩罚的,法令使用到极点,民风就会令人悲哀。哀乐的感受,便是应验祸福的东西。秦始皇想尊奉宗庙安定子孙后代,这与商汤王和周武王是相同的,但是,商汤王、周武王广泛推行德政,他们建立的国家得以保存了六七百年;秦始皇统治天下只有十多年就土崩瓦解了。这里没有别的原因,就是因为商汤王、周武王决定取舍很慎重,而秦始皇决定取舍不慎重。国家政权好比一个大器物,现在有人安放器物,把它放在安全的地方便安全,放到危险的地方就危险。治理国家的道理与放置器物没有什么不同,关键就在于天子把它安置在什么地方。商汤王、周武王把天下安置在仁、义、礼、乐之上,因而恩德滋润天下,禽兽蔓延,草木富饶,四方蛮夷都受到恩惠,王位留传子孙数十代,这是人所共知的。秦始皇把国家安置于法令、刑罚之上,德和恩没有一样,因而怨恨充斥天下,百姓憎恶他如同对待仇敌一样,几乎锅及自身,子孙被灭绝,这是天下人有目共睹的。这不是充分证明了取舍不同后果就明显不同吗?有人说:“要判断某人说的话是否正确,一定要观察他所说的事实,那样,说话的人就不敢胡言乱语了。”现在,假如有人说,治理国家,礼义的作用不如法令,教化的成效不如刑罚,君主为什么不拿商朝、周朝、秦朝盛衰兴亡的事实给他看呢?

君主的尊贵,就好像宫殿的厅堂,群臣就好像厅堂下的台阶,百姓就好像平地。所以,如果设置多层台阶,厅堂的侧边远离地面,那么,堂屋就显得很高大;如果没有台阶,厅堂的侧边靠近地面,堂屋就显得低矮。高大的厅堂难以攀登,低矮的厅堂就容易受到人的践踏。治理国家的情势也是这样。所以古代英明的君主设立了等级序列,朝内有公、卿、大夫、士四个等级,朝外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封爵,下面还有官师、小吏,一直到普通百姓,等级分明,而天子凌驾于顶端,所以,天子的尊贵是高不可攀的。俗话说:“欲投鼠而忌器。”这是个很好的比喻。老鼠靠近器物,人们怕砸坏器物都不敢扔东西打它,更何况那些接近皇帝的尊贵大臣呢!君主用廉耻礼义来约束正人君子,所以对大臣只能命令他自杀而不对他用戮刑。因此,刺额、割鼻子等伤残肢体的肉刑都不施加到大夫以上的官员身上,因为他们离君主不远。按照礼的规定:臣子不能察看为君主驾车的马匹年岁大小,用脚踢了为君主驾车的马所吃的草料,就要受到处罚;见到君主用的扶几和手杖就要起身;在路上遇到君主的辇车就要下车恭候;进入宫殿的正门就得小步快走;对于君主的宠臣,即使犯了罪,也不对他施加杀戮之刑,这是尊敬君主的缘故。这样做是为了及早防止臣下对君主有不敬行为,是为了尊重大臣,勉励他们保持节操。现在从诸侯王、列侯到三公等高级官员,都是天子理应郑重地以礼相待的人物,相当于古代天子所称的伯父、伯舅,而如今却使他们与平民百姓一样接受刺额、割鼻、剃须发、剁脚、笞打、辱骂、斩首示众等刑罚,这样不是正如厅堂没有台阶一样吗?遭受杀戮的人不是太接近皇帝了吗?不讲廉耻伦理,那些手握大权的大臣,不是会虽处于朝廷之上却有像刑徒罪隶那样无耻之心了吗?至于秦二世被杀的望夷官事变,秦二世亲近被判重罪的赵高,就是投鼠而不忌器的结果。

我听说,鞋即使新鲜,也不能放在枕头上,帽子即使破旧,也不能用作鞋垫。如果一个人曾经担任过高级职务,天子曾经对他以礼相待,官吏和百姓曾经对他俯地叩首表示敬畏,如今他有了过失,陛下下令免去他的官职是可以的,叫他告老还乡是可以的,叫他自杀是可以的,杀了他也是可以的;如果让人用绳子把他捆绑起来,押送到管理刑徒的官府,罚他做官府的刑徒,主管刑徒的小吏可以对他责骂笞打,这些都是不应该让百姓见到的。如果卑贱的人都知道达官贵人一旦犯罪被处刑,我也可以对他进行凌辱,这是不利于训练天下百姓遵守礼义,不利于提倡尊重高官、优待显贵的。天子曾经以礼相待的、百姓曾经以为荣耀的官员,死了便死了,卑贱的人怎么可以如此侮辱他呢!

豫让曾经侍奉中行君,智伯讨伐并且灭掉了中行,豫让转而侍奉智伯。等到赵襄子消灭了智伯,豫让用漆把脸涂黑,口吞木炭来改变自己说话的声音,一定要报复赵襄子,试了五次都没有成功。有人问豫让,豫让回答说:“中行把我当普通人对待,我便以普通人的身份侍奉他;智伯把我当国士对待,我所以用国士的身份回报他。”原来是同一个豫让,背叛君主而侍奉仇敌,行为像猪狗一样,后来忠君守节,作出烈士的行为,这是人主使他变成这样的。所以,如果君主像对待犬马一样对待大臣,大臣便会自比犬马,如果君主像对待官员一样对待大臣,大臣也就会把自己当作官员,如果臣子玩弄手段而没有耻辱之心,没有志气,丧失节操,缺乏廉耻观念又不注意加以修养,苟且愉生,则会见到利益便去抢占,见到好处便去夺取。当主上衰败的时候,便乘机袭取主上的财产、地位;当主上有忧患的时候,却漠不关心,袖手旁观;当有对自己有利的地方,便欺骗主人,以出卖主人的利益来谋取好处。这样怎么会有利于人主?群臣人数众多,而主上人数最少,钱财、器物、职业等各方面的事情都得依靠群臣掌管。如果群臣都无廉耻之心,都苟且而安,那么,主上最忧虑。所以古代礼不施加于百姓,刑不施加于大夫,目的是为了勉励宠臣保持气节。古代大臣有因为不廉洁而被罢免的,不说他不廉洁,而是说“簠簋不饰”;有犯了污秽淫乱,男女杂居罪行的,不说他淫秽,而是说他“帷薄不修”;有因为软弱无能,不能胜任职责而被免职的,不说他软弱无能,而说他“下官不职”。所以显赫的大臣确实犯了罪,也还不直接点破他所犯的罪过,而是换一种委婉的用辞,为他避讳。所以那些受到了君主严厉谴责、呵斥的大臣,就身穿丧服,带着盛水的盘和佩剑,自己来到清室接受处置,君主并不派人去捆绑牵引他。其中犯有中等罪行的,得到了判决罪名就自杀,君主不派人去斩下他的首级。其中犯有大罪的,听到判决旨意之后,就面向北方叩拜两次,跪着自杀,君主不派人去揪着他的头发按着他的头斩下首级,君主还对他说:“你自己犯有过失,我对你是以礼相待的。”君主对群臣以礼相待,群臣就会自我激动,君主以廉耻约束臣子,人们就会重视气节品行。如果君主以廉耻、礼义对待臣子,而臣子却不用气节品行报答君主,那么他就不像个人了。这种习俗蔚成风气,那么做臣子的就会只为君主而不顾自己,只为国家而不顾家庭,只考虑大家的利益而不顾个人私利,见到有利益而不轻易沾取,见到危险也不轻易回避,全都按礼义的要求办事。君主提倡这种精神,所以宗族重臣就会真心地为维护宗庙而死,司法的臣子就会真心地为国家而死,辅佐的臣子就会真心地为君主而死,看守监狱和守卫边疆的臣子就会真心地为国家的安全而死。说圣明的君主都有金城,就是用金城来比喻这种志向。人家尚且愿意为我而死,所以我应该与他同生;人家尚且愿意为我而不顾安危,所以我应当与他共存;人家尚且愿意为我冒着危险,所以我应当与他都得到安全。人人都只考虑自己要做的事情合不合道义,而不去考虑能不能获得利益,坚守气节而尊重大义,所以君主可以委托臣子掌管治国大权,可以把尚未成人的太子托付给大臣辅佐,这就是推行廉耻,提倡礼义带来的结果,这样做君主并没有丧失什么啊!放着这样的事情不做,却长期实行戮辱大臣的错误办法,所以说,这是值得深深叹息的。

注释

(1)树国:建立诸侯国。 (2)相疑:指朝廷同封国之间互相猜忌。通行本《汉书》“疑”下无也字,据《群书治要》补。 (3)被:遭受。 (4)爽:伤败,败坏。 (5)安上而全上:指稳定中央政权,保全黎民百姓。 (6亲弟:指汉文帝的弟弟淮南厉王刘长。谋为东帝:《汉书·五行志下之上》:淮南王长“归聚奸人谋逆乱,自称东帝”。刘长的封地在今安徽淮河以南地区,在长安的东方。刘长谋反后被废死。 (7)亲兄之子:指齐悼惠王刘肥的儿子济北王刘兴居。乡:向。汉文帝三年(前177)济北王谋反,发兵袭击荥阳,失败被杀。 (8)见告:被告发。句指吴王刘濞抗拒朝廷法令而被告发。 (9)春秋:指年令。春秋鼎盛,即正当壮年。 (10)行义未过:行为得宜,没有过失。 (11)莫大:最大。十此:十倍于此。全句意指吴王等诸侯的实力,要比前述亲弟、亲兄之子大得多。 (12)大国之王:指较大的封国的诸侯王。 (13)傅:朝廷派到诸侯国的辅佐之官。相:朝廷派到诸侯国的行政长官。 62)髋(kuān宽):上股与尻之间的大骨。髀(bì敝):股骨。髋髀泛指动物体中的大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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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黑的颜色词语解释

全文共 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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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皂白:皂:黑色。不分黑白,不分是非。

出处:《诗经·大雅·桑柔》:“匪言不能,胡斯畏忌。”汉·郑玄笺:“胡之言何也,贤者见此事之是非,非不能分别皂白言之于王也。”

黑白分明:黑色与白色对比鲜明。比喻事非界限很清楚。也形容字迹、画面清楚。

出处: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保位权》:“黑白分明,然后民知所去就。”

泥而不滓,染而不黑:比喻洁身自好,不受坏的影响。泥,通“涅”。染黑。滓,通“缁”。黑色。

出处:《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濯淖污泥之中,蝉蜕于浊秽,以浮游尘埃之外,不获世之滋垢,皭然泥而不滓者也。”

涅而不缁涅:矿物名,古代用作黑色染料;缁:黑色。用涅染也染不黑。比喻品格高尚,不受恶劣环境的影响。

出处:《论语·阳货》:“不曰紧乎,磨而不磷;不曰白乎,涅而不缁。”

牝牡骊黄骊:黑色。原意是观察事物要注重本质,不在乎外表怎样,后比喻事物的表面现象。

出处:《列子·说符》

青红皂白:皂:黑色。青、红、黑、白四色。比喻事情的是非或原因。

出处: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三十四回:“妈妈和哥哥且别叫喊,消消停停的,就有个青红皂白了。”

染蓝涅皂:指胡乱涂抹。涅,染;皂,黑色。

出处:唐·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支诺皋中》:“姚司马者,寄居汾州……经年,二女精神恍惚,夜常明灯挫针,染蓝涅皂,未尝暂息,然莫见其所取也。”

乌焦巴弓:乌:黑色;焦:火力过猛,使东西烧成炭样。原是《百家姓》中的四个姓氏。比喻烧得墨黑。

出处:蔡东藩、许廑父《民国演义》五回:“良弼正要进门,猛听得一声怪响,不禁却顾,可巧弹落脚旁,把左足轰得乌焦巴弓,呼痛未终,已是晕倒。”

削发披缁:缁:黑色,借指僧人穿的黑色衣服。剃光头发,穿上僧衣。表示出家为僧。

出处:明·周楫《西湖二集·党阇黎一念错投胎》:“戴了儒衣儒冠,便是孔子;削发披缁,便是释牟尼佛。”

朱轓皁盖:红色的车障,黑色的车盖。古代高官所乘的车子。亦借指高官。

出处:南朝·梁·江淹《萧太尉上便宜表》:“朱轓皂盖,古无滥秩。”

不分青红皂白:皂:黑色。不分黑白,不分是非。

出处:《诗经·大雅·桑柔》:“匪言不能,胡斯畏忌。”汉·郑玄笺:“胡之言何也,贤者见此事之是非,非不能分别皂白言之于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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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防微杜渐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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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防微杜渐在坏事情、坏思想以及错误的做法刚开始在萌芽阶段的时侯,就加以防止杜绝,不让它蔓延发展下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防微杜渐

【汉语注音】:fáng wēi dù jiàn

【成语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丁鸿传》:“若敕政责躬,杜渐防萌,则凶妖消灭,害除福凑矣。”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宾语;含褒义,突出防止已经出现的问题扩大。

【防微杜渐的意思】:防:防止;微:微小的,指事物还在苗头阶段;杜:杜绝、堵塞;渐:事物的开端。在坏事情、坏思想以及错误的做法刚开始在萌芽阶段的时侯,就加以防止杜绝,不让它蔓延发展下去。

【防微杜渐的近义词】: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杜淅防萌;

【防微杜渐的反义词】:养虎为患、养痈遗患;

【防微杜渐的故事】

东汉时期,丁鸿的父亲在外打仗病故后,丁鸿按规定接任了父亲的官职。丁鸿是个忠臣,也是个直言不讳的人,当时汉和帝即位刘肇窦太后掌权后,窦家的权力越来越大,大臣们都不敢跟皇上上书说明。后来丁鸿在一个合适的机会下跟皇上说道:“陛下,任何事都是从小到大,从隐到显,只是人们在平时没有注意到而已,窦宪大将军独断专行,他借着太后干涉朝政,没有把陛下放在眼里,这样下去就会就成朝廷的一个隐患。陛下如果能够做到防微杜渐就可以把事情的危害变小,以保汉室的安定。”汉和帝刘肇启程的了以后觉得丁鸿说得不无道理,于是十天后窦宪的官职被免,印绶被缴,窦宪和他的兄弟们也自杀而死。

【防微杜渐例句】

南朝梁.沈约《宋书.吴喜传》:“耳欲防微杜渐,忧在未萌,不欲方幅露其罪恶,明当严诏责之,令自为其所。”

晋.韦謏《启谏冉闵》:“清诛屏降胡,以单于之号以防微杜渐。”

【防微杜渐造句】

创业者在创业的过程中应该有较清晰的思路,遇到不良的问题应该防微杜渐,及时妥善的处理。

夫妻生活也应该要做到防微杜渐,日常生活中的小矛盾没有处理好也很容易引起很多不良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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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形容心情的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2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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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心情是会随着很多的因素而发生改变的,有可能上一秒还是很高兴的突然就不开心了。下面是小编整理收集的形容心情的词语解释,欢迎阅读参考!

发指眦裂

[fà zhǐ zì liè]

发指:头发直竖;眦裂:眼眶裂开。头发向上竖,眼睑全张开。形容非常愤怒。

大动肝火

[dà dòng gān huǒ]

指大怒。

泪流满面

[lèi liú mǎn miàn]

眼泪流了一脸。形容极度悲伤。

垂头丧气

[chuí tóu sàng qì]

垂头:耷拉着脑袋;丧气:神情沮丧。形容因失败或不顺利而情绪低落、萎靡不振的样子。

泣下沾襟

[qì xià zhān jīn]

襟:衣服胸前的部分。 泪水滚滚流下,沾湿衣服前襟。哭得非常悲伤。

闷闷不乐

[mèn mèn bù lè]

闷闷:心情不舒畅,心烦。 形容心事放不下,心里不快活。

令人发指

[lìng rén fà zhǐ]

发指:头发竖起来,形容极为愤怒。使人头发都竖起来了。形容使人极度愤怒。

泣不可仰

[qì bù kě yǎng]

哭泣得抬不起头。形容极度悲伤。

迁怒于人

[qiān nù yú rén]

受甲的气向乙发泄或自己不如意时拿别人出气。

戟指怒目

[jǐ zhǐ nù mù]

指着人,瞪着眼。形容大怒时斥责人的神态。

藏怒宿怨

[cáng nù sù yuàn]

藏、宿:存留。 把愤怒和怨恨藏留在心里。指心怀怨恨,久久难消。

怒猊渴骥

[nù ní kě jì]

猊:狻猊,即狮子;骥:骏马。 如愤怒的狮子撬扒石头,口渴的骏马奔向泉水。形容书法遒劲奔放。

变颜变色

[biàn yán biàn sè]

因内心惊、惧、急、怒而改变面色。

敢怒敢言

[gǎn nù gǎn yán]

敢于愤怒,又敢于说出来。

金刚怒目

[jīn gāng nù mù]

怒目:睁大眼睛,眼珠突出。形容面目威猛可畏。

近悦远来

[jìn yuè yuǎn lái]

使近处的人受到好处而高兴,远方的人闻风就会前来投奔。旧指当权者给人恩惠,以便笼络人心。

风木之悲

[fēng mù zhī bēi]

风木:同“风树”,比喻因父母亡故,不能奉养。指丧父母的悲伤。

大喜过望

[dà xǐ guò wàng]

过:超过;望:希望。结果比原来希望的还好,因而感到特别高兴。

皆大欢喜

[jiē dà huān xǐ]

皆:都。人人都高兴满意。

变色之言

[biàn sè zhī yán]

使脸色改变的话。多指为争论是非曲直而冲动发怒时说的话。

怒火中烧

[nù huǒ zhōng shāo]

中;心中。怒火在心中燃烧。形容心中怀着极大的愤怒。

摧心剖肝

[cuī xīn pōu gān]

摧:折。剖:划开。心肝断裂剖开。比喻极度悲伤和痛苦。

咆哮如雷

[páo xiào rú léi]

形容人暴怒喊叫的神态。

咄嗟叱咤

[duō jiē chì zhà]

咄嗟、叱咤:发怒时大声呵叱、吆喝。 形容发怒时大声喊叫的声音。

气涌如山

[qì yǒng rú shān]

形容恼怒到极点。

冁然而笑

[chǎn rán ér xiào]

冁然:笑的样子。 高兴地笑起来。

受宠若惊

[shòu chǒng ruò jīng]

宠:宠爱。因为得到宠爱或赏识而又高兴,又不安。

幸灾乐祸

[xìng zāi lè huò]

幸:高兴。 指人缺乏善意,在别人遇到灾祸时感到高兴。

横眉努目

[héng méi nǔ mù]

耸眉瞪眼。形容怒目相视,态度凶狠的样子。

笑逐颜开

[xiào zhú yán kāi]

逐:追随;颜:脸面,面容;开:舒展开来。笑得使面容舒展开来。形容满脸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横眉立目

[héng méi lì mù]

犹言横眉努目。形容怒目相视,态度凶狠的样子。

忍俊不禁

[rěn jùn bù jīn]

忍俊:含笑;不禁:无法控制自己。指忍不住要发笑。

欢呼雀跃

[huān hū què yuè]

高兴得像麻雀一样跳跃。 形容非常欢乐。

地塌天荒

[dì tā tiān huāng]

犹言天塌地陷。 形容盛怒。

眉飞色舞

[méi fēi sè wǔ]

色:脸色。形容人得意兴奋的样子。

目光如炬

[mù guāng rú jù]

目光发亮像火炬。形容愤怒地注视着。也形容见识远大。

悲不自胜

[bēi bù zì shèng]

胜:能承受。悲伤得自己不能承受。形容极度悲伤。

悲痛欲绝

[bēi tòng yù jué]

绝:穷尽。 悲哀伤心到了极点。

激忿填膺

[jī fèn tián yīng]

膺:胸。强烈的忿怒填满胸中。形容气愤已极。

心旷神怡

[xīn kuàng shén yí]

旷:开阔;怡:愉快。心境开阔,精神愉快。

相关阅读:是什么在影响一个人的心情?

影响一个人之内心心情变化的因素,只有两种:

内在——个人因素的影响:

个人包括:个体条件、情结信息、情感、思想、观念、心境位置、意念的掌控、心理与生理的需求等等。

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

环境包括:感觉器官接收的信号——色彩、声音、时间、地点、事件的引发,以及生理方面——化合物、气味或药物对体内器官的作用等等。如:

颜色会影响心情。心理学家们研究发现,人类的心情与色彩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一个人对色彩的选择,隐含着个性方面的许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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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评价人物品格的贬义词及解释

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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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术不正:贬义词,多指居心叵测的人。心计重且精于算计,其表现用于私利可不择手段的行为。

两面三刀:比喻居心不良,当面一套,背后又是另一套。

口是心非:嘴上说的一套,心里想的却是另一套。形容心口不一。

卑鄙无耻:品质恶劣,不知廉耻。

口蜜腹剑:比喻嘴甜心毒。

飞扬跋扈:原指意态狂豪,不受约束。现多形容骄横放肆,目中无人。

人面兽心:面貌虽然是人,但心肠像野兽一样。原比喻人不开化,近似禽兽。后形容人的品质极其卑劣,行为极其凶残。

寡廉鲜耻:形容没有操守,不知廉耻。

得陇望蜀:已经取得陇右,还想攻取西蜀。比喻得寸进尺,贪得无厌。

锋芒毕露:锐气、才干显露无遗。多形容为人骄傲,好表现自己。

卑躬屈膝:形容毫无骨气,一味谄媚、奉承的奴才相。

妒贤嫉能:妒忌憎恨品德好,能力强的人。

卑鄙龌龊: 形容品质恶劣,导心不正,言行肮脏。

卑陋龌龊: 龌龊:肮脏。形容品质恶劣。亦作“卑鄙龌龊”。

毒泷恶雾: 恶劣的云雨雾气。比喻暴虐凶残的黑暗势力。

恶迹昭著: 昭著:显著,明显。恶劣的事迹十分明显,人所共见。形容罪行严重。

恶声恶气: 形容说话语气很凶狠,态度粗暴。

风刀霜剑: 寒风象刀,严霜象剑。形容气候寒冷,刺人肌肤。也比喻恶劣的环境。

狗彘不食: 连狗猪都不吃他的肉。形容其人的品行极端恶劣。

亏心短行: 亏损天良,行为恶劣。

乐嗟苦咄: 高兴时招唤,不高兴时责骂。形容对人态度恶劣。

劣迹昭著: 劣:恶劣;昭著:明显。恶劣的事迹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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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秋天的好词解释

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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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秋风萧瑟:形容秋风吹树木的声音。

2、果实累累:果实累累,此处读léi。累累:连续成串。

3、五谷丰熟:指年成好,粮食丰收。同“五谷丰登”。

4、一叶知秋:从一片树叶的凋落,知道秋天的到来。比喻通过个别的细微的迹象,可以看到整个形势的发展趋向与结果。

5、枫林如火:形容秋天时枫树叶子变红了,像火一样的颜色。

6、仓箱可期:仓箱:盛粮食的工具。粮仓有望装满。比喻丰收大有希望。

7、年丰时稔:稔:庄稼成熟。年成好,庄稼大丰收。

8、丰收在望:丰收的景象看得见。丰收:大多指农产品丰收。在:马上。望:预料、希望。

9、时和年丰:和:和平;年:年成;丰:盛,多。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10、麦穗两歧:一根麦长两个穗。比喻年成好,粮食丰收。

11、秋高气爽:形容秋季晴空万里,天气清爽。

12、秋风习习:习习,形容风声。形容秋天吹风的样子。

13、穰穰满家:穰穰:丰盛。形容获得丰收,粮食满仓。

14、黄澄澄:具有金子般颜色的。如:黄澄澄的麦穗。

15、秋雨绵绵:我国南方秋季时常下很久的小雨,也称梅雨。

16、一丛金黄:描写秋天果稻谷成熟了。

17、丰收季节:秋天粮食等都成熟了,因此陈秋天是丰收的季节。

18、盈车嘉穗:盈:满。稻重长得茁壮,一棵就能装满一车。形容粮食丰收。

19、硕果累累:累累:连续成串。秋天果实成熟了,一串一串的。

20、秋色宜人:秋天的景色非常美丽,让人看了心旷神怡。

21、秋兰飘香:秋天时兰花盛开,香飘数里。

22、五谷飘香:五谷指粮食,五谷即稻、黍、稷、麦、豆。秋天粮食成熟了,飘着香味。

23、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24、春种秋收:春天播种,秋天收获。

25、秋风过耳:像秋风吹过一样,形容说的话没有引起注意或留下印象。

26、丰收在望:丰收的景象看得见丰收:大多指农产品丰收。

27、五谷丰登:登:成熟。指年成好,粮食丰收。

28、秋雨绵绵:指金秋时节的雨,预示着丰收与喜悦。

29、金色的麦田:秋天麦子成熟了,看上去一片金黄色。所以称为金色的麦田。

30、秋意深浓:秋天的意味很深,形容已经到了深秋。

31、硕果累累:硕果,大的果实。累累,形容积累很多。指结的大的果实特别多。也比喻取得的优异成绩相当多。

32、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33、稻谷飘香:秋天稻谷成熟了,飘着阵阵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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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易混淆的贬义词成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1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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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中国的成语也是颇有一番学问的。有些成语只差一个字,意思就截然相反了,今天小编整理了易混淆的成语及其解释给大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去学习。

1、曾几何时:表示“过去没有多久”。常误用为“曾经”“不知何时”。

2、不学无术:指“没有学问才能”。不能在其前加上“整天”“整月”等修饰词语。“学”为名词,常误作动词。

3、不可理喻:指“无法用道理使之明白”,常误用为“不可思议”。

4、不以为然:指“不认为是正确的”。常误用为“不以为意”,表示“不放在心上”“无所谓”。

5、守株待兔:贬义词,指“不主动努力,心存侥幸,希望得到意外的收获”,常误来形容公安干警的机智。

6、耳提面命:褒义词,形容师长殷切教导。常误用为贬义词。

7、不忍卒读:“不忍心读完”,形容文章的“悲”。常误用为形容文章写得不好。

8、鼎力相助;敬词,指对别人对自己的帮助。常误用为表示自己对他人的帮助。

9、蹉跎岁月:指虚度光阴。常误用来形容“岁月艰难、艰苦”。

10、名噪一时:指在当时很有名声。常误用为贬义词。

11、始作俑者:指某种坏风气的创始者。常误用为贬指。

12、不胜其烦:贬义词,指不能忍受其烦琐。常误用为“不厌其烦”。

13、脑无城府:指为人坦率,褒义词。常误用来形容“贬义词”,贬义词。

14、身无长物:指人贫困。常误用来形容没有特长。

15、目无全牛:指人的技艺高超,得心应手,易误作缺乏整体观念。

16、鬼斧神工:形容人的制作技艺高超,常误用为形容自然景观。相类似的还有“巧夺天工”。

17、求全责备:指对人苛求完善,后面不能带宾语,与此类似的还有“漠不关心”。

18、充耳不闻:塞住耳朵不听,形容不愿听取别人的意见。易误用为形容人专心,没有听到。

19、瓜田李下:形容容易引起嫌疑的地方。易误用为形容田园生活。

20、卓尔不群:形容非常优秀,超出常人。易误用为形容人的性格。

21、出神入化:形容技艺高超。易误用为形容听得出神。

22、登堂入室:比喻学问技能由浅入深,循序渐进,达到更高的水平。易误用为“进入”。

23、如坐春风:形容受到良好的教化。与“景物”无关。

24、对簿公堂:在公堂上受到审问。易误解为“争论,明辨是非”。

25、相敬如宾:特指夫妻相敬相爱。另有“举案齐眉”。

26、走马观花:比喻粗略地观察事物,强调过程,易和“浮光掠影”相混。后者指印象不深刻,强调结果。

27、师心自用:形容固执已见,自以为是。易误用为“善于学习借鉴,为我所用”。

28、安土重迁:安居故土,不愿随便迁往别处。易理解相反。

29、罪不容诛:形容罪大恶极,与“死有余辜”同义。易误解为罪行还没有达到被杀的程度。

30、屡试不爽:屡次试验都没有差错。易误解为“没有成功”。

31、无所不至:指凡能做的都做到了(用于坏事)。与此相类似的还有“无所不为”。

32、安之若泰:指身上逆境,遇到困难或遭受挫折时能泰然处之,跟平常一样。与此类似的还有“泰然自若”。

33、侃侃而谈:形容说话理直气壮,从容不迫。易和“娓娓而谈(形容谈论不倦或说话动听)相混。

34、期期艾艾:形容人口吃。易误指吞吞吐吐。

35、首鼠两端:形容迟迟疑不决或动摇不定。易误解为行为前后不一致。

36、处心积虑:千方百计盘算,贬义词。常误解为“殚精竭虑“(用心精力,费尽心力)。

37、侧目而视:形容畏惧而又愤恨,易误解为尊敬。

38、望尘莫及:比喻远远落后。易和“鞭长莫及”(指力量达不到)混用。

39、改弦更张:比喻改革制度或变更方针、政策。易和“改弦易辙(比喻改变方向或做法)混用。

40、不知所云:不知说的是什么,指语言紊乱或空洞,它指的是说话人。易误解为“听者没有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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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戴罪图功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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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戴罪图功,指有罪之人立功,争取减免罪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戴罪图功

【汉语注音】:dài zuì tú gōng

【成语出处】:清.张廷玉《明史.马芳传》:“帝令察广堪办贼,许戴罪图功,否即以赐剑从事。”

【成语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有罪之人。

【戴罪图功的意思】:戴罪:身负重责;图:谋取。指有罪之人立功,争取减免罪行。

【戴罪图功的近义词】:戴罪立功、立功赎罪、将功折罪;

【戴罪图功的反义词】:负隅顽抗、顽抗到底、死不改悔;

【戴罪图功的故事】

明朝时期,崇祯十五年,甘肃发生回民起义,甘肃总兵马爌率领军队加以镇压,为摇摇欲坠的朱明皇朝暂时求得了一方安宁。但是刚扑灭了这里的火,别的地方又有战乱。有一次督师孙传廷下令调动马爌的军队,马爌自以为有丰功伟绩,对孙传廷根本置之不理,孙传廷上奏皇帝,弹劾马爌违抗军令。皇帝调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觉得马爌不服军令是不对,但他镇压反抗有办法,便许他戴罪图功。马爌回军后孙传庭没有放过他,一面惩罚他抗令之罪,一面又开诚布公地加了一些罪名。好在皇帝还用得到他,仍然叫他以戴罪之身,好自为之。

【戴罪图功例句】

清.柯劭忞等《清史稿.宣统皇帝纪》:“诏夺瑞塣职,仍命权总督事,戴罪图功。”

姚雪垠《李自成》第六章:“一会儿,他幻想着皇上必将来旨切责,给他严厉处分,但仍使他戴罪图功,挽救局势。”

【戴罪图功造句】

尽管他是为了不打草惊蛇导致计划失败,但是以他曾经立下的汗马功劳还是有戴罪图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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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有关春天的成语及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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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有关春天成语及其解释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着手成春:着手:动手。一着手就转成春天。原指诗歌要自然清新。后比喻医术高明,刚一动手病情就好转了。

莺歌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

有脚阳春:承春:指春天。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雨丝风片:形容春天的微风细雨。

云树之思:比喻朋友阔别后的相思之情。

沂水春风:沂水:河水名,在山东省曲阜县境内,孔子出生地。春风:春天和暖的风,比喻良好的熏陶和教育。来自沂水的春风。比喻深受孔学的教育与熏陶。

莺歌燕语:黄鹂歌唱,燕子呢喃。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雨后春笋: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比喻新生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郁郁寡欢:郁郁:忧郁;寡:少。形容心里苦闷,少言少语,闷闷不乐。

迎风冒雪:迎:对着,冲着。顶着寒风,冒着大雪。常形容旅途艰辛。

寻花问柳:花、柳:原指春景,旧时亦指娼妓。原指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指宿娼。

杏雨梨云:杏花如雨,梨花似云。形容春天景色美丽。

万象更新:万象:宇宙间一切景象;更:变更。事物或景象改换了样子,出现了一番新气象。

万古长春:万古:千年万代,永远。永远像春天一样,草木翠绿,生机勃勃。比喻人的精神永远像春天一样毫不衰退或祝愿好事长存。亦作“万古长青”、“万古常青”、“万古常新

桃红柳绿:桃花嫣红,柳枝碧绿。形容花木繁盛、色彩鲜艳的春景。

双柑斗酒:比喻春天游玩胜景。

遂心应手:犹得心应手。形容运用自如。

仁人志士:原指仁爱而有节操,能为正义牺牲生命的人。现在泛指爱国而为革命事业出力的人。

秋月春花: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年富力强:年富:未来的年岁多。形容年纪轻,精力旺盛。

鸟语花香: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漫山遍野:山上和田野里到处都是。形容很多。

满园春色:整个园子里一片春天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暮云春树:表示对远方友人的思念。

柳绿花红: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

漏泄春光:原指透露春天的信息,后比喻泄露男女私情

腊尽春回: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老马识途:老马认识路。比喻有经验的人对事情比较熟悉。

柳暗花明: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李白桃红:桃花红,李花白。指春天美好宜人的景色。

漏洩春光:①透露春天的信息。②指密传消息或泄露男女私情。

枯木逢春: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比喻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江云渭树:比喻深厚的离情别意。

花香鸟语:鸟语:鸟鸣如同讲话一般。形容春天动人的景象。

和风细雨:和风:指春天的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和缓,不粗暴。

虎尾春冰: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红情绿意:形容艳丽的春天景色。

花明柳暗: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花明柳媚:形容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奋发图强:奋发:精神振作,情绪饱满;图:谋求;强:强大。振作精神,谋求强盛

风光旖旎:形容景色柔和美好。

蝶恋蜂狂:指留恋繁花似锦的春光

春光漏泄: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带来的信息。喻指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露出来

春华秋实:华:同“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也比喻事物的因果关系

春去秋来:春天过去,秋天到来。形容时光流逝

春树暮云:仰慕、怀念友人

篡党夺权:篡夺党和国家的领导权

寸草春晖: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的心意难以报答春天的恩惠。比喻子女报答不尽父母养育之恩

草长莺飞:莺:黄鹂。形容江南暮春的景色。

姹紫嫣红:姹、嫣:娇艳。形容各种花朵娇艳美丽。

春冰虎尾: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春风和气: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春光明媚:明媚: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春寒料峭: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寒冷。

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春回大地: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春暖花开:本指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比喻大好时机。

春色撩人: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春色满园:园内到处都是春天美丽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春山如笑:形容春天的山色明媚。

春深似海: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春笋怒发:春天的竹笋迅速茂盛地生长。比喻好事层出不穷地产生。

春蛙秋蝉:春天蛙叫,秋天蝉鸣。比喻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春意盎然:春意:春天的气象。盎然:丰满、浓厚的样子。形容春天的气氛很浓。

春雨如油:春雨贵如油。形容春雨可贵。

触手生春:一动手就转成了春天,富有生机。形容技术高明神奇。

春风雨露:像春天的和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春生秋杀: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春意阑珊:阑珊: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百感交集:感:感想;交:同时发生。各种感触交织在一起。形容感触很多,心情复杂。

拔地参天:拔地:从地面上陡然耸立。参天:高耸到空中。形容高大和气势雄伟。同“拔地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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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aabc式的词语及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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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整理的aabc式的词语及其解释,欢迎大家的阅读。

哀哀父母:可哀呀可哀,我的父母啊!原指古时在暴政下人民终年在外服劳役,对父母病痛、老死不能照料而悲哀。

哀哀欲绝:绝:断气,死。形容极其悲痛。

安安稳稳:形容十分安定稳当。

嗷嗷待哺:嗷嗷:哀鸣声;待:等待;哺:喂食。饥饿时急于求食的样子。形容受饥饿的悲惨情景。

版版六十四:形容做事死板,不知变通。

比比皆是:比比:一个挨一个。到处都是,形容极其常见。

彬彬有礼:彬彬:原意为文质兼备的样子,后形容文雅。形容文雅有礼貌的样子。

病病歪歪:形容病体衰弱无力的样子。

步步莲花:原形容女子步态轻盈。后常比喻渐入佳境。

步步为营:步:古时以五尺为一步,“步步”表示距离短。军队每向前推进一步就设下一首营垒。形容防守严密,行动谨慎。

草草了事:草草:形容草率、马虎;了:办完,结束。草率地把事情结束了。

草草收兵:马马虎虎地就收了兵。比喻工作不负责任,不细致,不慎重。

察察为明:察察:分析明辨;明:精明。形容专在细枝末节上显示精明。

超超玄著:超超:形容高超;玄:微妙;著:明显。言论、文辞高妙明切。

陈陈相因:陈:旧;因:沿袭。原指皇仓之粮逐年增加,陈粮上压陈粮。后多比喻沿袭老一套,无创造革新。

抽抽搭搭:形容抵声哭泣。

楚楚可怜:楚楚:植物丛生的样子,也形容痛苦的神情。本指幼松纤弱可爱,后形容女子娇弱的样子。

蠢蠢欲动:蠢蠢:爬虫蠕动的样子。比喻敌人准备进攻或坏人阴谋捣乱。

绰绰有余:绰绰:宽裕的样子。形容房屋或钱财非常宽裕,用不完。

刺刺不休:刺刺:多话的样子。形容说话唠叨,没完没了。

大大落落:形容态度大方。亦形容随随便便,满不在乎。

代代相传:一代接一代地相继传下去。

旦旦而伐:多比喻天天损害或斫丧。

喋喋不休:喋喋:形容说话多;体:停止。唠唠叨叨,说个没完没了。

鼎鼎大名:形容名气很大。

多多益善:益:更加。越多越好。

咄咄逼人:咄咄:使人惊奇的声音。形容气势汹汹,盛气凌人,使人难堪。也指形势发展迅速,给人压力。

咄咄怪事:表示吃惊的声音。形容不合常理,难以理解的怪事。

恩恩相报:用恩惠报答恩惠;把有利于人的行为回报给有恩于己的人。

泛泛而谈:泛泛:平常,不深入。一般地浮泛地谈谈。

泛泛之交:交情不深的朋友。

泛泛之人:泛泛:平常,一般。一般的人。指不是什么有所作为有才干的人物。

匪匪翼翼:匪匪:马行走不停的样子;翼翼:有次序的样子。形容车马行走时阵容整齐、威武。

沸沸扬扬:沸沸:水翻滚的样子;扬扬:喧闹、翻动的样子。象沸腾的水一样喧闹。形容人声喧闹。

纷纷攘攘:纷纷:众多;攘攘:杂乱的样子。众多且杂乱。形容人群杂乱。

纷纷扬扬:形容雪花飘落。

愤愤不平:愤愤:很生气的样子。心中不服,感到气愤。

风风火火:形容急急忙忙,冒冒失失的样子。

风风雨雨:不断地刮风下雨。比喻障碍重重。又比喻时代动荡,谣言纷传。

高高在上:原指地位高,现在形容领导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

格格不入:格格:阻碍,隔阂。形容彼此不协调,不相容。

耿耿于怀:不能忘怀,牵萦于心。

耿耿于心:耿耿:有所悬念而不能忘怀。不能忘怀,牵萦于心。

官官相护:指官员之间互相包庇。

鬼鬼祟祟:祟:古人想象中的鬼怪或鬼怪出而祸人。指行动偷偷摸摸,不光明正大。

衮衮诸公:衮衮:相继不绝。旧指身居高位而无所作为的官僚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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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描写风的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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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暴骤雨:暴、骤:急速,突然。又猛又急的大风雨。形容声势浩大,发展急速而猛烈。

2、飙举电至:飙:疾风、暴风。风起云涌闪电到。形容声势猛烈。

3、叱咤风云:形容威力特别的大,可以让风云变色。

4、春风化雨:春天的风带来雨。

5、飞砂走石:砂土飞扬,小石翻滚。形容风力迅猛。出处:唐韩鄂《岁华纪丽风》:“飞砂走石,风则从箕,月离于毕。”

6、风娇日暖:娇:柔媚。微风吹拂,阳光温暖。

7、风靡一时:形容事物在一个时期里极其盛行,象风吹倒草木一样。

8、风平浪静:指没有风浪。形容平静无事。

9、风起云涌:大风刮起,乌云涌现。形容新事物相继兴起,声势很盛。

10、风前残烛:形容随时可能死亡的老年人。也形容随时可能消灭的事物。

11、风前月下:指良辰美景。

12、风樯阵马:风中的樯帆,阵上的战马。形容气势雄壮,行动迅速。

13、风清弊绝:贪污、舞弊的事情没有了。形容坏事绝迹,社会风气良好。

14、风清月朗:风凉爽,月明亮。

15、风声鹤唳:唳:鹤叫声。形容惊慌失措,或自相惊忧。

16、风雨交加::交;相交融。又是刮风,又是下雨。形容几种灾难同时袭来。:形容不利的事碰到一起。出处:元程文海《浣溪沙题湘水行吟》词:“风雪交加冻不醒,抱琴谁共赏《湘灵》。”

17、寒风刺骨:寒风通常是指冬天的风,寒风刺骨意思是说冬天的风吹透我们的骨头。

18、寒风刺骨:意思为天气寒冷,寒冷的风似乎能吹进人的皮肤,直达骨头,并带来阵阵刺痛。多用来形容恶劣的寒冷天气。

19、和风细雨:和风:指春天的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形容方式和缓,不粗暴。

20、呼风唤雨:旧指神仙道士的法力。现形容人具有支配自然的伟大力量。也可形容反动势力猖獗。

21、急风骤雨:急剧的风雨。常用以形容声势浩大而迅猛。

22、金风玉露:泛指秋天的景物。

23、狂风大作:刮大风,形容风很大。出处:明施耐庵《水浒传》第回:“初时穿林透树,次后走石飞砂,须臾白浪掀天,顷刻黑云覆地,红日无光,狂风大作。”

24、狂风骤雨:原形容大风大雨。后也形容处境险恶或声势猛烈。

25、阑风长雨:阑珊的风,冗多的雨。指夏秋之际的风雨。泛指风雨不已。

26、林下风气:林下:幽僻之境;风范:风度。指女子态度娴雅、举止大方。

27、密不通风:形容包围紧密或防卫严密,连风也透不进去。

28、南风不竞:南风:南方的音乐;不竞:指乐音微弱。原指楚军战不能胜。后形容竞赛的对手力量不强。

29、顺风吹火:形容乘便行事,并不费力。

30、顺风而呼:顺着风向呼喊,声音传得远,使人听得清。形容凭借外力可有较好效果。

31、顺风驶船:形容自己没有主意,跟着别人说话或办事。

32、四海承风:指全国都接受教化。

33、贪墨成风:墨:不洁;贪墨:官吏受贿。官吏贪污受贿的风气盛行。形容吏治腐败。

34、歪风邪气:歪、邪:不正当,不正派。指不良的作风和风气。

35、望风扑影:形容做事没有把握,没有目标。也形容毫无根据地盲目寻求。

36、闻风远扬:一听到风声,就逃到远方去。

37、无边风月:形容无限的美好风景。

38、吸风饮露:道家及诗文中常用以指神仙的绝食五谷。

39、掀风鼓浪:形容煽动情绪,挑起事端。

40、想望风采:想望:仰慕。风采:风度神采。非常仰慕其人,渴望一见。

41、笑傲风月:犹言吟风弄月。形容心情悠闲自在。

42、斜风细雨:斜风:细细微微的小风;细雨:小雨。形容小的风雨。

43、血风肉雨:形容剧烈残酷的屠杀或性格刚强。

44、血雨腥风:风里夹着腥味,雨点带着鲜血。形容疯狂杀戮的凶险气氛或环境。

45、一代风流:指创立风尚、为当时景仰的人物。

46、一路顺风:旅途平安(多用于祝人)。

47、移风振俗:改变风气,振兴习俗。

48、遗风馀烈:前人留传的风教和业迹。

49、意气风发:意气:意志和气概;风发:象风吹一样迅猛。形容精神振奋,气概豪迈。

50、因风吹火:形容乘便行事,并不费力。

51、咏月嘲风:指描写风云月露等景象而思想内容贫乏的写作。

52、雨鬓风鬟:妇女发髻散乱貌。

53、雨霾风障:指狂恶的风雨。

54、渊涌风厉:如水之涌,如风之疾。形容谈吐滔滔不绝。

55、云淡风轻:微风轻拂,浮云淡薄。形容天气晴好。亦作“风轻云淡”。

56、运斤成风:运:挥动;斤:斧头。挥动斧头,风声呼呼。形容手法纯熟,技术高超。

57、招风惹草:形容招惹是非。

58、栉风沐雨:栉:梳头发;沐:洗头发。风梳发,雨洗头。形容人经常在外面不顾风雨地辛苦奔波。

59、骤风暴雨:来势急遽而猛烈的风雨。出处:柳青《铜墙铁壁》第八章:“众人都担心这时正是下雷雨的节令,猛不防来一阵骤风暴雨,人们藏在地洞里难免遭水淹。”

60、逐日追风:逐日:追逐太阳;追风:追赶风。形容马跑得极快。

61、追风掣电:同“追风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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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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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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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数”字在第四位的成语及解释如下

全文共 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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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擢发难数] 擢:拔。拔下全部头发,难以数清。形容罪行多得数不清。

[擢发莫数] 擢:拔;莫:不能。拔下全部头发,也难以数清。形容罪行多得数不清。

[遭劫在数] 指命中注定要遇到灾难。

[胸中有数] 指对情况有清楚的了解,心里有底。

[胸中无数] 指对情况了解不清楚,心里没有底。

[心中有数] 对情况和问题有基本的了解,处理事情有一定把握。

[心中无数] 指对情况了解不清楚,心里没有底

[屈指可数] 形容数目很少,扳着手指头就能数过来。

[难更仆数] 原意是儒行很多,一下子说不完,一件一件说就需要很长时间,即使中间换了人也未必能说完。后形容人或事物很多,数也数不过来。

[寥寥可数] 形容很少,数得出来。

[历历可数] 历历:清楚,分明的样子。可以清楚地一个个或一件件数出来。

[滥竽充数] 比喻无本领的冒充有本领,次货冒充好货。

[金谷酒数] 罚酒三斗的隐语。旧时泛指宴饮时罚酒的斗数。

[浑身解数] 浑身:全身,指所有的;解数:那套数,指武艺。所有的本领,全部的权术手腕。

[恒河沙数] 恒河:南亚的大河。象恒河里的沙粒一样,无法计算。形容数量很多。

[更仆难数] 原意是儒行很多,一下子说不完,一件一件说就需要很长时间,即使中间换了人也未必能说完。后形容人或事物很多,数也数不过来。

[更难仆数] 形容人或事物很多,数也数不过来。同“更仆难数”。

[不足齿数] 足:值得。表示数不上,不值得一提。

[不可胜数] 胜:尽;计:核算。数也数不过来。形容数量极多。

[不计其数] 没法计算数目。形容很多。

[备位充数] 备位:如同尸位,意即徒在其位,不能尽职;充数:用不够格的人来凑足数额。是自谦不能做事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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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飞扬青春作文

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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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飞扬!11岁,一个纯粹而纯真的美好花季,珍惜这段难得的岁月,让青春如绚烂的花儿飞扬!!! 朋友只是青春飞扬的一部分,可却是必不可少的。不管是在现实生活中的朋友,还是在“”的朋友,都是那么珍贵。小荷中,自由给了我鼓励;遥遥虽然与我有争执,但我还是那么喜欢她;菲儿也在我失落的时候关心我,鼓励我……这些朋友都是不可分离的朋友,请让我说一句话:“让我们友谊地久天长!”珍藏这些美好的回忆与美妙的旋律,等我们长大,再翻开这些回忆,那种感觉,是多么快乐,多么欣慰。 彼此的爱就是彼此的水晶,需要维护。青春飞扬,永不泯灭!在你伤心的时候,是谁给你安慰,是爱;在你快乐的时候,是谁为你歌唱,为你祝福,是爱;在你与友分离的时候,是谁为你擦拭眼角的泪水,是爱!爱的力量,在我青春飞扬的阶段,就像鱼儿需要水,花儿需要雨露和阳光一样重要,在爱的包围下,相信,青春飞扬! 家是我们生活的地方,家是我呱呱落地的地方,青春飞扬,家的温暖!在家中,有慈祥的爸爸妈妈,倍感温馨。每一句鼓舞都会带给我们意外的惊喜!爸爸稍严厉的爱,会有一点伤心,但会继续努力,攀登上人生的高峰!母亲温暖的爱,带给我无穷的信心,会让我有着“奔向目标”的梦想,使我更加努力,会有出息。家,是我青春飞扬的地方,相信有了爸爸妈妈的爱与家的温暖,我一定能勇往直前,青春飞扬! 青春飞扬!青春是你人生的重要出发点,你会在青春飞扬的阶段中,体味到无穷的乐趣。11岁的青春,好好把握住,相信你会继续奏着你的“青春圆舞曲”,向困难勇敢地说出:“青春飞扬!我不怕!” 青春飞扬! BY:涵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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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表示人心情的词语带解释

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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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怒火中烧:中,心中。怒火在心中燃烧。形容心中怀着极大的愤怒。

2、心如刀绞:内心好像有刀子在绞动一样,形容非常痛苦的样子。

3、心灰意冷:灰心失望,意志消沉。

4、心花怒放:怒放:盛开。心里高兴得像花儿盛开一样。形容极其高兴。

5、悲痛欲绝:绝:穷尽。悲哀伤心到了极点。

6、忧心忡忡::忡忡:非常忧虑不安的样子。忧愁得心情不能安静。形容心事重重,非常忧愁忧虑。

7、心潮起伏:起伏:时上时下。形容心情十分激动,不能平静。

8、心慌意乱:心里着慌,乱了主意。

9、心旷神怡:旷:开阔;怡:愉快。心境开阔,精神愉快。

10、心惊胆战:战:通“颤”,发抖。形容十分害怕。

11、归心似箭:形容想回去的心情万分急切。

12、满心欢喜:心里面全装着欢喜,形容非常欢喜的样子。

13、心悦诚服:悦:愉快。诚:真心。由衷地高兴,真心地服气。指愉快地接受某种观点、事实等,诚心诚意地信服或服从。

14、心事重重:心里有很多顾虑放不下。

15、心急如焚:焚:烧。心里急得象着了火一样。形容非常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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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描写人物心情的词语以及解释

全文共 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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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描写人心情词语以及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百感交集 感慨万端 欢天喜地 欢欣鼓舞 悲痛欲绝

忧心如焚 忧心忡忡 闷闷不乐 欣喜若狂 怏怏不乐

胆战心惊 柔肠寸断 悔恨交加 惊喜交集 喜不自胜

喜出望外 愤愤不平 悲喜交集 提心吊胆 悲不自胜

悲愤填膺 痛不欲生 痛心疾首 痛快淋漓 痛哭流涕

心潮澎湃大喜过望 心平气和 平心静气 暴跳如雷

惊魂未定 心安理得 心如刀割 心如死灰 心驰神往

心旷神怡 心乱如麻 心胆俱裂 心神不定 心神恍惚

心悦诚服 心惊肉跳 心花怒放 心慌意乱 心烦意乱

心惊胆战 心猿意马 心潮澎湃 乐不可支 乐以忘忧

不屑一顾.大模大样 锋芒毕露 高高在上 孤行已见

顾盼自雄 好为人师 呼幺喝六 骄兵必败 骄傲自满

矜功自伐 居功自傲 老虎屁股摸不得 目中无人 目空一切

马耳东风 旁若无人 器小易盈 煞有介事 舍我其谁

盛气凌人 恃才傲物 忘其所以 忘乎所以 唯我独尊

扬长而去 自命不凡 不因人热 大摇大摆 咄咄逼人

倔强倨傲 桀骜不驯 富贵骄人 高视阔步 目指气使

气焰熏天 轻世傲物 神气活现 心高气傲 颐指气使

趾高气扬 出言不逊 欢天喜地、普天同庆、振奋人心、

喜出望外、心情舒畅.开开心心.喜洋洋.乐陶陶.

和颜悦色.神采飞扬.神采奕奕.和颜悦色.仁至义尽

仁言利博 仁心仁闻 万家生佛 和蔼可亲 菩萨低眉 善气迎人

大惊失色, 心花怒放 忐忑不安 七上八下 垂头丧气

心有余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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