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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飞扬怎么解释(热门20篇)

如果把知识比作一片花圃,我愿是一只蝴蝶;如果把奋斗比作一座大山,我愿是一个登山者。小编收集了让青春在奋斗中飞扬的作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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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十幅谐音对联及解释

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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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谐音对联就是对联中有一些不恰当的字,利用语言文字同音、同义的关系,使一句话涉及到两件事情、多件事或两种内容、多种内容,一语双关地表达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选十幅谐音对联及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东不管,西不管,酒管;

兴也罢,衰也罢,喝罢。

清代江南一酒馆生意萧条,有书生为题此联,生意渐好。“管”谐“馆”,“罢”谐“吧”

闵子牵白牛,过王子店;

白公骑乌马,赶公冶场。

某学童集孔门弟子戏对。“闵子牵”谐“闵子骞”,“白牛”谐“[冉]伯牛”,“白公骑”谐“百公琦”,“公冶场”谐“公冶长”

上海秀才下第,只为落书;

华亭百姓受灾,皆因孽报。

明上海知县郑洛书、华亭知县聂豹戏对。“落书”谐“洛书”,“孽报”谐“聂豹”

顺风帆逆风帆,帆迟帆快;

涨潮橹退潮橹,橹直橹扳。

祝允明对某友。“帆迟”谐“樊迟”,孔子弟子;“帆快”谐“樊哙”,汉初大将;“橹直”谐“鲁直”,宋黄庭坚字;“橹扳”谐“鲁班”,古代巧匠

船尾拔钉,孔子生于舟末;

云间闪电,霍光出自汉中。

解缙对某友。“舟”谐“周”,“霍光”谐“火光”

猫儿竹下乘凉,全无暑气;

蝴蝶花间向日,更有风来。

“暑”谐“鼠”,“风”谐“蜂”

披衣靸鞋而走,急事急事;

弃甲曳兵而走,常输常输。

兵部尚书夏元吉、给事中周大有戏对。“急事”谐“给事”,“常输”谐“尚书”

解衣脱冕而行,舍人给事;

弃甲曳兵而走,宣抚尚书。

赵九龄对张焘。“给事”谐“急事”,“尚书”谐“常输”

木屐为鞋,足下果然无履;

椰瓢作盏,尊前委的不钟。

明胡唯庸、袁柳庄戏对。“无履”谐“无礼”,“不钟”谐“不忠”

立湖石于江心,岂非假岛;

蒙虎皮于马背,谓是斑彪。

文征明对徐祯卿。“假岛”谐“贾岛”,“斑彪”谐“班彪”

雨打儒冠,好似盛油木杓;

雪飘僧顶,犹如舂粉擂槌。

尤秀才对雷和尚。“油”谐“尤”,“擂”谐“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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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掉以轻心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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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掉以轻心表示轻率地放过去或者漫不经心的态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掉以轻心

【汉语注音】:diào yǐ qīng xīn

【成语出处】:唐.柳宗元《答韦中立论师道书》:“故吾每为文章,未尝敢以轻心掉之,惧其剽而不留也;未尝敢以怠心易之,惧其弛而不严也;未尝敢以昏气出之,惧其昧没而杂也;未尝敢以矜气作之,惧其偃蹇而骄也。”

【成语语法】:补充式;作谓语;含贬义,用于否定句;“以轻心掉之”的倒装,略去宾语“之”;偏重于指不重视、不经意。

【掉以轻心的意思】:掉:摆弄的意思;轻心:轻率不在意。表示轻率地放过去或者漫不经心的态度。

【掉以轻心的近义词】:漫不经心、视同儿戏、不屑一顾、麻痹大意、等闲视之、淡然处之;

【掉以轻心的反义词】:小心翼翼、一丝不苟、专心致志、刮目相看、郑重其事、全力以赴;

【掉以轻心的故事】

唐朝时期,著名的诗人柳宗元曾经被贬到永州去担任司马一职。永州有一位刺史的孙子名叫韦中立,他给柳宗元写了一封信,表明了自已想要拜柳宗元为师的意思。柳宗元看了韦中立的信后十分感动并回了一封信,便是著名的《答韦中立论师道书》。信中柳宗元这样写道:“拜师求学的风气已经很久没有盛行了,现在如果还有人收学生会受到人们的攻击,还有可能会被各种诬蔑,人言可畏,这种少见多怪的事情经常都会发生。”之后柳宗元举了一个例子说明了这种情况,并接着说道:“在这样的风气之下,你还能这样孜孜不倦地想要拜师学习,你的精神使我倍受感动,因此我愿意把我的写作体会告诉你。我曾经也年少轻狂,以为有一定的文辞就可以写出好文章,到了后来才知道文章不是单纯的写作,而是要表达出某种思想或道理,从那以后我就不敢掉以轻心一味的追求单纯的形式美了,而是力求像诗那样永恒;像书那样朴实;像礼那样合理;像易那样富有变化;像春秋那样是非分明。这就是我现在写文章的标准。”这个成语便是从柳宗元的这封回信中得来的。

【掉以轻心例句】

《清史稿.本纪二十一 穆宗本纪一》:“谕曰:‘临事而惧,古有明训。切勿掉以轻心,致他日言行不相顾。’以旅顺失守,责李鸿章调度乖方,褫职留任。”

蔡东藩《民国演义》第一百一十二回:“再查此案我国正拟提出万国联盟申诉,去年盛传日使向北京政府直接交涉,当即电询,旋准尊处电复:‘青岛问题,关系至重,断不敢掉以轻心,现在并无直接交涉之事’等语。”

秦牧《语林采英.“语言大街”上的一块绊脚石--艰涩》:“有些人对于提高自已的语文程度,掉以轻心,以为一看就懂,一学就会,稀松平常,简单得很。”

秦牧《两只青蛙》:“由于这样,好些人就对于文学作品中另一方面的道理—装饰的美掉以轻心了。”

【掉以轻心造句】

青春期的表现是千变万化的,一旦发现孩子有异常的行为和举动切不可掉以轻心。

让百姓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是政府工作的基础,维护和谐社会安定团结是不可掉以轻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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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洛阳纸贵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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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洛阳纸贵比喻好的著作有价值,流传广,风靡一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洛阳纸贵

【汉语注音】:luò yáng zhǐ guì

【成语出处】:唐.房玄龄等《晋书.左思传》:“……于是豪贵之家,竞相传写,洛阳为之纸贵。”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宾语、定语、补语;含褒义;形容著作流传很广。

【洛阳纸贵的意思】:文章写得好,连纸都涨价了。比喻好的著作有价值,流传广,风靡一时。

【洛阳纸贵的近义词】:风行一直、交口称誉、有口皆碑、有目共睹;

【洛阳纸贵的反义词】:无人问津、敬而远之;

【洛阳纸贵的故事】

西晋时期,赫赫有名的文学家左思家徒四壁,相貌丑陋,可是文章写得好。他写一篇《齐都赋》用了一年的时间,更有《三都赋》,前后花了十年。三都是指三国时期的蜀国京都成都、吴国京都建业和魏国京都邺。他到这三座都城去调查、游览,收集了丰富的资料,积累很多素材,为了便于写作和修改,他在门户、庭院,甚至厕所等地方都放上纸、笔,想到好的语句就记下来。经过反复修改推敲,《三都赋》终于写成。他的文章构思奇巧,气魄雄伟,语言优美绮丽,表现出三座都城的美丽,壮观,反映出中国劳动人民的智慧和才能以及中国古代光辉灿烂的文化。《三都赋》问世以后一传十,十传百,整个洛阳都轰动了。人们乐此不疲地争相传抄,竟使洛阳的纸价一下子贵了起来。

【洛阳纸贵例句】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七十七回:“人说‘洛阳纸贵’,谁知今日闹到‘长安扇贵’。此时画的手也酸了,眼也花了。”

清.曾朴《孽海花》第二回:“上海虽繁华世界,究竟五方杂处,所住的无非江湖名士,即如写字的莫友芝,画画的汤壎伯,非不洛阳纸贵,名震一时,总嫌带着江湖气。”

【洛阳纸贵造句】

他喜欢写江湖轶闻、豪杰侠客,扑朔迷离的故事中穿插悬疑的案情,引人入胜,一时间洛阳纸贵。

中国中车的股票从当初的洛阳纸贵变得一文不值,连续跌停收盘,卖单高挂,股民们吓得惊慌失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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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大张旗鼓解释

全文共 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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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 大张旗鼓

【拼音】: dà zhāng qí gǔ

解释】: 张:陈设,展示;旗鼓:旗帜和战鼓。形容进攻的声势和规模很大。也形容群众活动声势和规模很大。

【出处】: 清·张春帆《宦海》第九回:“李参戎带著这些人陆续出了镇南关,便大张旗鼓,排齐队伍,浩浩荡荡的向前进发。”

【举例造句】: 至于那一部小说,本来当属于古董之部,若要大张旗鼓,颂为二十世纪的新作品,则小子不敏,实不敢也。鲁迅《书信集·致胡适》

【拼音代码】: dzqg

【近义词】:声势浩大、大张声势、浩浩荡荡

【反义词】:秘而不宣、不露声色

【灯谜】: 喜庆

【用法】: 作谓语、定语、状语;用于集体活动

【英文】: on a grand sc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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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表示死的词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2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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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表示死的词语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爱生恶死:恶:厌恶。喜爱生存,厌恶死亡。

百死一生:形容生命极其危险,处于死亡的边缘。

半死半活:半死:接近死亡。不死不活,形容被折磨得很惨或死气沉沉,没有生气。

伯仁由我而死:伯仁:晋周颙的字。表示对别人的死亡负有某种责任。

不得善终:善终:正常死亡。指人不得好死。常指恶人应有的坏下场。

不讳之变:不讳:死的婉词,指人死不可避免;变:变故。指人的死亡。

残喘待终:残喘:仅存的一点喘息;终:死亡。指生命将尽,仅存一点喘息。

残丝断魂:残:剩余的;丝:蚕和其它昆虫吐的丝;断:断绝;魂:魂魄。比喻即将死亡的生命。

惨遭不幸:遭到严重灾祸,多指死亡。

朝荣夕毙:毙:死亡。早晨开花傍晚凋谢。比喻生命短促,荣辱无常。

朝生暮死:①早晨刚生,晚上就死亡。②今亦形容事物生命短暂。

朝生夕死:①早晨刚生,晚上就死亡。②今亦形容事物生命短暂。

出死入生:①从死亡里获救。②犹出生入死。

大化有四:化:变化。人生的最大变化有四个,即人生的婴儿、少壮、老年和死亡。

大限临头:大限:生命的极限。指死期。用以指寿数已尽,注定死亡的期限落到身上。

饿莩遍野:莩:饿死的人。到处是饿死的人。形容人民因饥饿而大量死亡的悲惨景象。

饿殍遍野:殍:人饿死后的尸体。到处是饿死的人。形容老百姓因饥饿而大量死亡的悲惨景象。

方生方死:方:正在。指万物万事正在在不断地出生成长,也在不断地死亡消失。

风前残烛:比喻随时可能死亡的老年人。也比喻随时可能消灭的事物。

风中秉烛:秉:拿着。风中拿着烛易灭。比喻临近死亡的人或行将消灭的事物。

风中之烛:在风里晃动的烛光。比喻随时可能死亡的老年人。也比喻随时可能消灭的事物。

风烛残年:风烛:被风吹的蜡烛,容易熄灭;残年:残余的岁月,指在世不太久。比喻人到了接近死亡的晚年。

风烛草露:风中之烛易灭,草上之露易干。比喻人已衰老,临近死亡。

风烛之年:比喻人到了接近死亡的晚年。

伏尸流血:伏尸:横尸在地。指人死亡。形容杀人众多。

伏维尚飨:旧时祭文中的套语。意思是恭敬地请你来吃。后用做死亡的戏谑说法。

宫车晚出:宫车:古代帝王所乘的车。宫车迟迟不出。旧为帝王死亡的讳辞。

宫车晏驾:晏:迟。宫车迟出。旧为帝王死亡的讳辞。

骨化形销:指死亡。

国无捐瘠:瘠:瘦弱;捐瘠:贫弱以至死。国内没有因贫困饥饿而死亡的人。

狐死兔泣:比喻因同类的死亡而感到悲伤。

狐兔之悲:狐死则兔悲,兔死则狐亦悲。比喻因同类的死亡而感到痛心悲伤。

化为异物:变成另外的东西。指死亡。

活人手段:使将要死亡的人能够生存下来的本领或方法。

家败人亡:家庭破产,人口死亡。形容家遭不幸的惨相。

家破人亡:家庭破产,人口死亡。形容家遭不幸的惨相。

家破身亡:家庭毁灭,自身死亡。

尽辞而死:尽辞:把要说的话说完。指在死亡之前把自己的心愿说出来,死无遗憾。

进退存亡:前进、后退、生存、死亡。泛指各种好的与坏的处境。

溘然长往:溘:忽然。指人突然死亡,常作悼念死者用词。

溘焉长往:溘:忽然。指人突然死亡。

恋生恶死:恋:爱慕不舍;恶:厌恶。贪恋生存,害怕死亡。

零落山丘:零落:凋零,比喻死亡。指死后埋葬在山丘上。

门殚户尽:指全家死亡。

名登鬼录:鬼录:也叫“鬼箓”,旧时迷信的人指冥间死人的名册。名字已登上鬼录了。指人将要死亡或已经死亡。

命染黄沙:染:沾上。身体挨上黄沙。指死亡。

怕死贪生:贪:舍不得。贪恋生存,畏惧死亡。指对敌作战畏缩不前。

七返灵砂:道家所谓能起死回生的灵丹妙药。形容可以挽救危险和死亡的办法。

气数已尽:气数:命运。形容人已生命垂危,即将死亡或没有生命力。

气数已衰:气数:命运。形容人已生命垂危,即将死亡或没有生命力。

翘辫子:清代男人也梳辫子,刽子手杀人时要把辫子提起,翘辫子指杀头。借指死亡。

人命危浅:浅:时间短。形容寿命不长,即将死亡。

人亡家破:家庭破产,人口死亡。形容家遭不幸的惨相。

人之云亡:人:贤人;云:助词;亡:失去。贤人死亡了。旧时用来怀念那些身系国家安危的贤人。

人之云亡,邦国殄瘁:人:贤人;云:助词;亡:失去;殄瘁:病困。贤人死亡了,国事危殆。旧时用来怀念那些身系国家安危的贤人。

日薄西山:薄:迫近。太阳快落山了。比喻人已经衰老或事物衰败腐朽,临近死亡。

日薄虞渊:犹日薄西山。比喻人已经衰老或事物衰败腐朽,临近死亡。虞渊,神话传说中日入之处。

撒手长逝:撒:放开;长:永远。放开手永远离去。指死亡。

三长两短:指意外的灾祸或事故。特指人的死亡。

三长四短:①特指人的死亡。同“三长两短”。②犹闲话,坏话。

山高水低:比喻不幸的事情。多指人的死亡。

山陵崩:山陵:比喻尊高,指帝王;崩:倒塌,称皇帝死为崩。比喻帝王的死亡。

身亡命殒:身、命:生命;亡、殒:死亡。指人死亡。

身先朝露:指身体比早晨露水消失还快。比喻很快死亡。

神灭形消:指死亡。

生老病死:佛教指人的四苦,即出生、衰老、生病、死亡。今泛指生活中生育、养老、医疗、殡葬。

生死存亡:生存或者死亡。形容局势或斗争的的发展已到最后关头。

生死荣辱:生存与死亡,荣耀和耻辱。

尸居余气:余气:最后一口气。象尸体一样但还有一口气,指人将要死亡。也比喻人暮气沉沉,无所作为。

尸肉未寒:尸体还没完全僵冷。指人刚刚死亡。

十室九空:室:人家。十家有九家一无所有。形容人民大量死亡或逃亡后的荒凉景象。

首足异处:头和脚分开在不同的地方。指遭受杀戮而死亡。

属纩含饭:属纩:用棉花放在人鼻孔前,看看是否有气;含饭:入殓时把米粒放在死人口中。指人死亡和入殓。

属纩之际:属纩:将新棉花放在濒临死亡之人的鼻孔前,以验证他是否断气。指人疾病临危,弥留之时。

死到临头:临:面临。快要到了死亡的时刻。

死伤相藉:死亡受伤者相互枕藉而卧。形容伤亡者多。同“死伤相枕”。

死伤相枕:死亡受伤者相互枕藉而卧。形容伤亡者多。

死伤枕藉:枕藉:纵横相枕而卧。形容死亡的人非常多。

死生存亡:生存或者死亡。常比喻情势已到了非存即亡的关键时刻。

死生荣辱:指死亡、生存、荣耀、耻辱。

死相枕藉:枕藉:纵横相枕而卧。死亡的人相互枕藉而卧。形容死亡的人非常多。

死于非命:非命:横死。在意外的灾祸中死亡。

死者相枕:死亡的人相互枕藉而卧。形容死亡的人很多。

碎骨粉身:指死亡。多指为某种目的而献身。同“碎身粉骨”。

碎身粉骨:身体粉碎。指死亡。多指为某种目的而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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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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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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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退避三舍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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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退避三舍比喻对人让步,以避免双方冲突或比喻自已不敢跟人家相比作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退避三舍

【汉语注音】:tuì bì sān shè

【成语出处】:春秋.鲁.左丘明《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载:“晋国公子重耳逃亡到楚国,楚王在接待他时问他将来怎样报答。重耳说如果晋楚两国打伏的话,便让晋军退避三舍。后来晋楚在城濮之战时,重耳果然让晋军退军九十里(即三舍),实现了自已的诺言。”

【成语语法】:补充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

【退避三舍的意思】:退:退却;避:回避难所;舍:古时侯行军三十里称为一舍。原意指跟对方战斗时部队向后撤退一定的距离,斗智不退让。后来也比喻对人让步,以避免双方冲突或比喻自已不敢跟人家相比作对。

【退避三舍的近义词】:委曲求全;

【退避三舍的反义词】:锋芒毕露、针锋相对;

【退避三舍的故事】

晋国公子重耳在春秋时期发生内乱的时侯流亡到了国外,经过一番千辛万苦到了楚国。楚成王对重耳如上宾般相待,因为他认为重耳以后会有更大的成就和作为。有一次楚成王款待重耳的时侯开诚布公地问他:“如果有一天你重新当上晋国的国王,你会不会报答我呢?”重耳想了想实事求是地说:“成王身边美女如云,宝贝无数,有什么东西还会让您觉得稀奇呢?如果像你所说我真的能当君主的话,我当与贵国成为友国邻邦,但如果晋楚间真的会暴发战争的话,我会让军队先退避三舍(三舍相当于三十里地),这样如果还不能得到您的原谅的话我才会再跟您交战的。”重耳在四年后果真重新当上了晋国的君主,即晋文公。晋国在晋文公的管理下发展得繁荣昌盛。公元前六三三年,楚晋两国果然在战场上相遇了,晋文公命令部队退后九十里地在城濮安营扎寨,实现了当时对楚成王的诺言。晋军的退后让楚军觉得对方是因为害怕了,所以继续对晋军穷追不舍,最终晋军集中所有兵力将楚军打得狼狈不堪,最终取得了城濮战斗的胜利。

【退避三舍例句】

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一十回:“两公子将此书略翻了几页,称赞道:‘贤侄少年如此大才,我等俱要退避三舍。’”

清.曾朴《孽海花》第二回:“这叫做群仙领袖,天子门生,一种富贵聪明,那苏东坡、李太白,还要退避三舍,何况英国的培根,法国的卢梭呢?”

【退避三舍造句】

每次我们见到趾高气扬的他,只要有可能,他那锋芒毕露的机智总是让我们退避三舍。

如果周围的人对你都是退避三舍、甚至如临大敌,那么你无论付出多大的代价也都是寸步难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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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引证解释

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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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对。

《周礼·天官·阍人》"掌埽门庭"汉 郑玄注:"门庭,门相当之地。"

北魏 郦道元《水经注·河水三》:"孔山之上,有穴如车轮三所,东西相当,相去各二丈许,南北直通,故谓之孔山也。"

清 陈维崧《沁园春·经邯郸县丛台怀古》词:"更佳人跕屣,妆台对起,王孙袨服,舞袖相当。"

2、相遇。

银雀山汉墓竹简《孙膑兵法·威王问》:"两军相当,两将相望,皆坚而固,莫敢先举,为之奈何?"

《史记·苏秦列传》:"不待两军相当而胜败存亡之机固已形於胸中矣。"

3、相抵。

《史记·匈奴列传》:"先是汉亦有所降匈奴使者,单于亦辄留汉使相当。"

《续资治通鉴·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师至,张士信以兵拒战,自巳至申,不解,杀伤相当。"

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五》:"传语尔族,两家胜败相当,可以解寃矣。"

4、达到某一程度;表示程度较高。

郭沫若《断断集·青年与文化》:"起初是上升,到了一个相当的顶点的时候,便又会下降。"

老舍《骆驼祥子》附录:"因为酝酿的时期相当的长,搜集的材料相当的多,拿起笔来的时候我并没感到多少阻碍。"

秦牧《序》:"在这期间,国家取得了相当巨大的成就。"

5、相宜。

北魏 贾思勰《齐民要术·园篱》:"必须稀穊均调,行伍条直相当。"

唐 张鷟《朝野佥载》卷一:"夫人曰:宁可死,此事不相当也。"

评书《西门豹治邺》:"如果我在这里吃得太多,回头办事不相当,神仙是要恼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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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青年有担当青春正飞扬高考

全文共 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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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青年应当具备集体意识与担当,新时代的大学生也应该如此,生活在当下,我们对精神的需求超过了物质需求,新时代的大学生,要对真理具有坚持不懈的追求,为此作为一个新时代大学生,我们应当具备以下的品质。

首先作为新时代青年要有理性的爱国主义,努力学习不断的壮大自身,是为以后可以在国家有难的时候付出一点力量。坚决不做危害社会,不利于社会管理的事情,在国家需要人民的时候,新时代青年可以挺身而出,不论身处何方,何时何地不能忘记自己是一位新时代青年,国家安危最为重要,自身性命而次之。

其次是要有集体意识与担当,肩负国家使命不忘国家荣辱,作为新时代,今年应该砥砺前行与国家并肩作战,要记住我们是一个团体,而不是孤单奋战的一个人,无论风雨多久,你要坚信我们的国家,它会给我们带来安全感,他是我们的祖国,最强大的后盾,多少年来一大批新时代青年涌现当代,更多的人选择回国发展,前不久也掀起了海归潮,他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作为新时代青年,牢记使命,不忘耻辱,与中国共进退。

然后是作为新时代青年必须要有的奋斗精神,心中要有梦想,朝着梦想勇敢的前行,是新时代青年不可缺少的东西,我们的国家之所以会强大起来,都是因为我们的国家不缺乏新时代青年,曾经我们被人欺压,我们没有权利没有势力进行抵抗,在五四运动之后,一大批爱国青年涌现出来。新时代青年组织了一场救国的运动。就国家与危难之间,从那时候起,我们便认识到我们的国家强大,离不开青年知识分子的崛起。

但作为新时代青年,不仅要具备以上三个条件,还需要有对真理的追求。对进步的不懈追求。在面对这个物质需求的世界中,新时代青年不能沉迷于此应该有自己的个性,但是这个个性不能太过浮夸,要符合当今社会进步,还要有向上的正能量。

新时代青年,立鸿鹄之志,做奋斗者。不怕前方有多遥远,紧握住自己的理想,让前方的障碍成为你的垫脚石,追求真理,追求进步的不懈奋斗中,带着理性的爱国主义精神前进,心中有梦想就有前进的目标,一路上可能会布满荆棘,我们只有披荆斩棘才能看到危险后面的奇幻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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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猪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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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猪的成语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1、牧猪奴戏:赌博或奕棋。

2、杀猪教子:比喻做父母的要以身作则,从小培养孩子诚实的品德。

3、猪狗不如:比喻下等。

4、一龙一猪:比喻人的贤与不肖,相去悬殊。

5、猪朋狗友:比喻好吃懒做、不务正业的坏朋友。

6、老虎借猪,相公借书:相公:旧指读书人。比喻东西正合自己的心愿,到手后就据为己有。也比喻各有各的爱好。

7、豚蹄穰田:比喻以小牺牲而希望得到大报酬。

8、扮猪吃老虎:比喻用心机耍诈。

9、猪狗不如:骂人连牲畜都不如的话。

10、辽东之猪:表示少见多怪,或因见识浅薄而羞惭。

11、猪突豨勇:豨:野猪。指拼命向前冲,不怕死的人(含贬义)。

12、指猪骂狗:拐弯抹角的骂人。

13、豕突狼奔:比喻急遽奔跑的景象,通常用以形容两军对阵,败军奔逃流窜的情状。

14、肥猪拱门:谓自己送物上门﹐使人意外得财。

15、一龙一猪:比喻两个人高下相差极大。

16、泥猪瓦狗:比喻无用之物。

17、钱到公事办,火到猪头烂:比喻条件成熟了,才好办事。

18、火到猪头烂,钱到公事办:形容钱能通神,不管办什么事,都必须用金钱打点贿赂才能办成。

19、猪突豨勇:比喻冲突锐利勇猛。

20、狗猪不食其余:食:吃。狗猪都不吃他剩下的东西。形容人的品行极其卑鄙龌龊。

21、猪羊变色:比喻扭转并彻底改变局面。

22、猪朋狗友:比喻损友。

23、肥猪拱门:比喻送上门来的利益。

24、猪朋狗友:形容只能玩乐,不能共患难的朋友。

25、猪卑狗险:比喻卑鄙阴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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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不可多得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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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不可多得形容非常稀少,很难得到(多指人才或稀有物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不可多得

【汉语注音】:bù kě duō dé

【成语出处】:汉.孔融《荐祢衡表》:“钧天广乐,必有奇丽之观;帝室皇居,必蓄非常之宝。若衡等辈,不可多得。”

【成语语法】:偏正式;作谓语、定语;用于人才或稀有物品;强调其难于达到。

【不可多得的意思】:得:得到。形容非常稀少,很难得到(多指人才或稀有物品)。

【不可多得的近义词】:屈指可数、寥寥无几;

【不可多得的反义词】:不可胜数、比比皆是、多如牛毛、车载斗量;

【不可多得的故事】

东汉末年,赫赫有名的文学家祢衡善于辩论,只是因为学富五车而趾高气扬。名士孔融欣赏他,把他推荐给汉献帝,荐表中有“不可多得”之语。汉献帝让曹操做主。祢衡瞧不起曹操,在言语之间得罪了曹操。曹操气得怒发冲冠,便让祢衡当鼓吏,在宴宾的时候让他击鼓当众侮辱他。不料祢衡利用这机会,边击鼓边骂曹操,结果受辱的反倒是曹操。曹操想杀祢衡只是担心留下坏名声,便派他去荆州劝刘表投降,企图借刀杀人让刘表处理他。不料刘表把他奉为座上宾。但时间长了刘表对他的骄傲忍无可忍,便派他到江夏太守黄祖那里去当书记。黄祖的长子黄射也是个达官贵人,一次黄射宴宾时有人献给他一只鹦鹉。黄射兴高采烈,请祢衡作一篇关于鹦鹉的赋。祢衡举笔疾书,这就是他的代表作《鹦鹉赋》。

尽管祢衡才高八斗,但他一直保持着妄自尊大的状态。一次黄祖宴宾时他出言不逊。黄祖数说了他几句,他却破口大骂黄祖。黄祖盛怒之下命人将他处死。过了一会儿,黄祖觉得自己这样做操之过急,赶忙去救,但已为时过晚,当时祢衡只有二十五岁。

【不可多得例句】

汉.王充《论衡.超奇篇》:“譬珠玉不可多得,以其珍也。”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时玩》:“盖北宋以睢漆擅名,今已不可多得。”

清.李宝嘉《中国现在记》第九回:“职道素来晓得郑令是办事认真,而且视国事如家事,如此做官,实为东省牧令中不可多得。”

【不可多得造句】

在我的眼中,这两位婀娜多姿的女子都是不可多得的,她们的气质给人带来心旷神怡的感觉。

许多场景都是用生动的口语娓娓道来,如数家珍,极为动听,是图文并茂、不可多得的一个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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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水开头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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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开头的成语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水陆杂陈 形容菜肴丰富。

水落归漕 汛期过后,水位下降,河水流入了河槽。

水满金山 神话故事。金山,在江苏省镇江市。同“水漫金山”。

水漫金山 神话故事。金山,在江苏省镇江市。

水米无干 比喻彼此经济上没有往来。旧时指官吏清廉。同“水米无交”。

水明山秀 形容风景优美。同“水秀山明”。

水母目虾 比喻人没有主见,人云亦云。

水清无鱼 水太清,鱼就存不住身,对人要求太苛刻,就没有人能当他的伙伴。比喻过分计较人的小缺点,就不能团结人。

水乳交融 交融:融合在一起。象水和乳汁融合在一起。比喻感情很融洽或结合十分紧密。

水软山温 形容景色幽雅。

水色山光 水波泛出秀色,山上景物明净。形容山水景色秀丽。

水深火热 老百姓所受的灾难,象水那样越来越深,象火那样越来越热。比喻人民生活极端痛苦。

水天一色 水光与天色相浑。形容水天相接的辽阔景象。

水土不服 对于一个地方的气候条件或饮食习惯不能适应。

水泄不通 汇:排泄。象是连水也流不出去。形容拥挤或包围的非常严密。

水性杨花 象流水那样易变,象杨花那样轻飘。比喻妇女在感情上不专一。

水秀山明 山光明媚,水色秀丽。形容风景优美。

水涨船高 水位升高,船身也随之浮起。比喻事物随着它所凭借的基础的提高而增长提高。

水中捞月 到水中去捞月亮。比喻去做根本做不到的事情,只能白费力气。

水至清则无鱼 水太清,鱼就存不住身,对人要求太苛刻,就没有人能当他的伙伴。比喻过分计较人的小缺点,就不能团结人。

水中捉月 比喻空虚幻想,不能实现。

水碧山青 碧:青绿色。形容景色很美,艳丽如画。亦作“水绿山青”。

水菜不交 比喻彼此经济上没有往来。旧时指官吏清廉。同“水米无干”。

水长船高 比喻事物随着所凭借的基础的提高而提高。

水到鱼行 比喻条件具备,事情就可办成。

水底捞月 比喻去做根本做不到的事情,只能白费力气。同“水中捞月”。

水底摸月 比喻去做根本做不到的事情,只能白费力气。同“水中捞月”。

水底纳瓜 形容不能容纳。

水调歌头 词牌名。

水光山色 泛指山水景色。

水火不避 指不避艰险。

水火不辞 指不避艰险。同“水火不避”。

水火不兼容 容:容纳。比喻二者对立,绝不兼容。

水火相济,盐梅相成 烹饪赖水火而成,调味兼盐梅而用。喻人之才性虽各异,而可以和衷共济。

水激则旱,矢激则远 水流矢飞,受阻则劲悍而去远。旱,通“悍”。比喻因祸致福。

水洁冰清 洁:洁白。清:清净。指像冰和水一样洁白清净。形容人的品格高洁或文笔雅致。

水尽山穷 穷:尽。山和水都到了尽头。比喻无路可走陷入绝境。

水净鹅飞 比喻人财两失,一无所有。亦比喻民穷财尽。

水枯石烂 极言历时长久。

水阔山高 阔:宽,广阔,指有广阔的水面和高大的山脉隔着,不得相通。

水里纳瓜 比喻格格不入,不能相容。

水流花落 ①比喻飘泊不定或踪迹无常。②比喻时过境迁。

水流花谢 谢:脱落。指河水流逝,花儿也凋谢了。形容景色凋零残败,用来比喻局面残破,好景已不存在,无法挽回。亦作...

水流湿,火就燥 水向湿处流,火往干处烧。指物之气质类似必相感应。后用以比喻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

水流云散 比喻时过境迁,人各一方。

水佩风裳 以水作佩饰,以风为衣裳。本写美人的妆饰。后用以形容荷叶荷花之状貌。

水穷山尽 水和山都到了尽头,前面无路可走。

水剩山残 多指亡国或经过变乱后国土分裂、山河残破的景象。

水石清华 指园林景色清朗秀丽。同“水木清华”。

水宿风餐 水上住宿,临风野餐。形容旅途生活艰苦。

水宿山行 夜宿于水,日行于山。形容长途跋涉。

水楔不通 形容拥挤或包围的非常严密。同“水泄不通”。

水泄不漏 犹言滴水不漏。形容说话慎密。

水泄不透 形容拥挤或包围的非常严密。同“水泄不通”。

水洩不通 汇:排泄。象是连水也流不出去。形容拥挤或包围的非常严密。同“水泄不通”。

水远山长 ①指路程遥远。同“水远山遥”。②指山河辽阔。

水远山遥 指路程遥远。

水月观音 佛经谓观音菩萨有三十三个不同形象的法身,画作观水中月影状的称水月观音。见《法华经·普门品》。后用以喻...

水月镜花 水中月,镜中花。比喻虚幻景象。

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水能载舟,也能覆舟。比喻民可拥护君主,也能推翻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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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含有比喻的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1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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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法如炉 指国家如炉火无情。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含有比喻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冠盖如云 冠盖:指仁宦的冠服和车盖,用作官员代称。形容官吏到的很多。

观者如堵 堵:墙壁。形容观看人数众多。

观者如云 观看的人就象行云一样密集。形容围看的人非常多。

归心如箭 想回家的心情象射出的箭一样快。形容回家心切。

果然如此 果真是这样。指不出所料。

如痴如醉 形容神态失常,失去自制。

如火如荼 荼:茅草的白花。象火那样红,象荼那样白。原比喻军容之盛。现用来形容大规模的行动气势旺盛,气氛热烈。

如胶如漆 象胶和漆那样黏结。形容感情炽烈,难舍难分。多指夫妻恩爱。

如泣如诉 好象在哭泣,又象在诉说。形容声音悲切。

如手如足 手足:比喻兄弟。比喻兄弟的感情。

如兄如弟 情如兄弟。比喻彼此感情好,关系密切。

如埙如箎 埙:古时用土制成的乐器;箎:古时用竹管制成的乐器。象埙、箎的乐音一般和谐。比喻兄弟和睦。

如醉如痴 形容神态失常,失去自制。

杀人如麻 如麻:象乱麻一样数不清。杀死的人多得象乱麻。形容杀的人多得数不清。

舌锋如火 比喻话说得十分尖锐。

慎终如始 慎:谨慎;如:象。谨慎收尾,如同开始时一样。指始终要谨慎从事。

胜友如云 胜友:良友。许多良友聚集一处。

始终如一 始:开始;终:结束。自始自终一个样子。指能坚持,不间断。

视丹如绿 丹:红。把红的看成绿的。形容因过分忧愁而目视昏花。

视民如伤 把百姓当作有伤病的人一样照顾。旧时形容在位者关怀人民。

视死如归 把死看得象回家一样平常。形容不怕牺牲生命。

逝者如斯 用以形容光阴如流水一去不返。

守口如瓶 守口:紧闭着嘴不讲话。闭口不谈,象瓶口塞紧了一般。形容说话谨慎,严守秘密。

守身如玉 保持节操,象玉一样洁白无瑕。也泛指爱护自己的身体。

思贤如渴 如渴:如口渴思饮那般,形容迫切。比喻迫切的想延致有才德的人。

哀思如潮 哀伤的思绪如同潮涌一般。形容极度悲痛。

爱才如渴 才:贤才,人才。爱慕贤才,急欲求得,就象口渴急于喝水一样。

爱财如命 把钱财看得跟生命一样重要。形容极端吝啬。

爱国如家 指帝王像爱抚自己的家室一样爱国爱民。

爱民如子 旧时称赞某些统治者爱护百姓,就象爱护自己的子女一样。

爱钱如命 某些人贪爱钱财就像吝啬生命一样。形容十分贪婪、刻薄。

安堵如故 堵:墙壁,居所。故:原来的。像原来一样相安无事。

安然如故 还象原来那样安安稳稳。

安适如常 安静而舒适,象往常一样。指经过某种变动后,恢复了正常,使人感到舒适。

白头如新 白头:头发白了;新:新交。指交朋友彼此不能了解,时间虽久,仍跟刚认识一样。

暴跳如雷 急怒叫跳,象打雷一样猛烈。形容又急又怒,大发脾气的样子。

鼻息如雷 鼻息:鼾声。打呼噜的声音就象打雷一样响。形容熟睡时鼾声大作。

笔大如椽 形容著名的文章。也指有名的作家。

表里如一 表:外表;里:内心。表面和内心象一个东西。形容言行和思想完全一致。

宾客如云 来客多得如聚集的云层。形容客人多。

宾至如归 宾:客人;至:到;归:回到家中。客人到这里就象回到自己家里一样。形容招待客人热情周到。

兵败如山倒 兵:军队。形容军队溃败就像山倒塌一样,一败涂地。

不绝如缕 绝:断;缕:细线。多形容局面危急或声音、气息等低沉微弱、时断时续。

臣门如市 旧时形容居高位、掌大权的人宾客极多。

臣心如水 心地洁净如水。比喻为官清廉。

堆积如山 聚集成堆,如同小山。形容极多。

对答如流 对答:回答。回答问话象流水一样快。形容口才好,反应快。

恩德如山 比喻恩德极为深生。

恩重如山 恩情深厚,像山一样深重。

防意如城 意:心思,指私欲。指严格遏止私心杂念,象守城防敌一样。

纷乱如麻 麻:麻团。交错杂乱像一团乱麻。

风雨如晦 指白天刮风下雨,天色暗得象黑夜一样。形容政治黑暗,社会不安。

风雨如磐 磐:大石头。形容风雨极大。

复旧如初 复:恢复;如:像,好像。恢复旧的,就像当初一样。

赴险如夷 赴:投身进去;险:危险;如:像;夷:平坦。走向危险的道路,看作像平坦的大道。形容不避艰险。

甘死如饴 甘:情愿;饴:饴糖。甘愿去死,就像吃糖一般。形容不怕死,把死作为快事。

甘之如饴 甘:甜;饴:麦芽糖浆。感到象糖那样甜。指为了从事某种工作,甘愿承受艰难、痛苦。

隔行如隔山 指不是本行的人就不懂这一行业的门道。

骨瘦如柴 形容消瘦到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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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信口雌黄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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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信口雌黄比喻不顾事实,随口乱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信口雌黄

【汉语注音】:xìn kǒu cí huáng

【成语出处】:晋.孙盛《晋阳秋》:“王衍,字夷甫,能言,于意有不安者,辄更易之,时号‘口中雌黄’。”

【成语语法】:紧缩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贬义;指妄加评论,随便诬蔑、制造谣言。

【信口雌黄的意思】:信:任凭,听任;雌黄:即鸡冠石,一种可以用来做颜料的黄色矿物。古人用黄纸写字,写错了,用雌黄涂抹后改写。比喻不顾事实,随口乱说。

【信口雌黄的近义词】:信口开河、胡说八道、胡言乱语、天花乱坠、无稽之谈、无中生有;

【信口雌黄的反义词】:言之凿凿、一言为定、信而有征、守口如瓶、三缄其口、轻诺寡言;

【信口雌黄的故事】

西晋时期,朝廷大臣有位出名的清谈家名叫王衍,他在年少的时侯就伶牙俐齿,神采不凡。晋武帝司马炎在位时他做太子舍人,任尚书郎。王衍做官以后仍然对老子和庄子十分崇拜,“无为而治”的道理从不离嘴。由于他学富五车,所说的道理又十分精辟,所以在当时赫赫有名,读书人对他都佩服得五体投地。王衍在解说老庄玄理时习惯性的拿着一把拂尘,表现得从容不迫的样子,即便是偶尔把道理说错了他也能随口改正,于是人们便说他是“口中雌黄”。南朝.梁.刘孝标(峻)《广绝交论》说:“雌黄出其唇吻。”李善注引《晋阳秋》说:“王衍字夷甫,能言,于意有不安者,辄更易之,时号口中雌黄。”

【信口雌黄例句】

南朝.梁.刘孝标(峻)《广绝交论》:“雌黄出其唇吻,朱紫由其月旦。于是冠盖辐凑,衣裳云合,辎軿击轊,坐客恒满。”

清.张春帆《宦海》第一十一回:“在下做书的更不便无端妄语,信口雌黄,不过照着有闻必录的例儿,姑且的留资谈助。”

冯德英《迎春花》第二十一章:“如果孙俊英按事实讲也没有什么,但是她加油添醋,信口雌黄,凭空捏造,极尽诬蔑挑拨之能事。”

【信口雌黄造句】

他在单位里经常习惯性的信口雌黄,因此单位的同事们对他这种口无择言早就已经见怪不怪了。

资本市场里有不计其数的评论家都在乐此不疲地信口雌黄,其唯利是图的目的不过是为了一己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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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梦想让青春飞扬作文

全文共 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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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小船,梦想是风帆;梦想是让自己活下去的动力,梦想是让自己的世界变得有声有色的因素之一。

蝶沉睡了一冬之后,它放飞自己飞翔天空的梦想而成为现实;五香花沉静了五年后,它放飞自己释放香味的梦想,让香气散漫人间。

梦想是多么伟大呀!梦想是梦与想的结晶,要敢于做那样的梦,敢于有那样的理想,要有胆量,敢于想,敢于追,追逐梦想是夸父逐日时不停的脚步,是精卫填海时不懈的追求,是飞蛾扑火时至死不渝的精神。

就如焦裕禄有一个绿化兰考的梦想,并为之努力奋斗,从而实现了这一梦想;又如杨善州有一个通过种植大面积深林而为国家作贡献的梦想,在他的坚持下,他成功了,他的无私你我都知道;再如矮巨人陈州,他有一个登泰山之顶的梦想,他的双腿是很小的时候就被截肢的了,但这并不能阻碍他对梦想的追逐,不是有位名人曾说过“只要你的信念还站立着,那么就没有人能使你倒下”。

梦想对于一些人来说,就是一个梦,就像天空中的太阳,太高了,遥不可及,我们正处于花季少年,就应该敢于做这样的梦,你不去尝试,怎能知道是好是坏,“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青春就应该豪爽,果断,激情,激情成就梦想,一切皆有可能,梦想让青春飞扬

《我相信》这首歌唱出了多少人的心声,同时又为多少人在呐喊,这首歌既唱出了梦想,又唱出了青春,那气势豪放的音调正是我们演奏青春的旋律,青春就应该这样放荡,有一种跟着感觉走的舒畅,我相信生活自由在每一刻都精彩万分,青春就要有这样的风范,架起梦想的金桥,飞青春之梦。天再高又怎样,踮起脚尖也要更接近阳光些。

梦想的实现前提就是坚持不懈,有坚定的信念,不受任何外界的干扰,“怨天尤人一事无成,长吁短叹于事无补”,只要在抗衡困难的过程中,不断追求,坚持不懈,坚定不移,就能更好实现梦想一些。

毛泽东诗人曾说过:“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书生意气,挥斥方遒。”正当青春年少时,我们就应该有这样有渊博的学识,博大的胸襟,伟大的梦想。

梦想——让青春飞扬,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趁着青春飞扬梦想;趁着青春的色彩让梦想更加耀眼。没有梦想的青春就没有目标没有方向,梦想让青春飞吧,让青春更拥有一双有力的翅膀。

小小的心灵,大大的梦想,让我们用自己的梦想去让自己的青春飞扬吧!梦想——让青春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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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同甘共苦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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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同甘共苦,指共同享受欢乐和幸福,共同承担祸患和艰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同甘共苦

【汉语注音】:tóng gān gòng kǔ

【成语出处】:西汉.刘向《战国策.燕策一》:“乐毅自魏往,邹衍自齐往,剧辛自赵往,士争凑燕。燕王吊死问生,与百姓同其甘苦。”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指同享受,共患难,一般用于男女誓言。

【同甘共苦的意思】:甘:甜;一同享受幸福,一起分担苦难。指共同享受欢乐和幸福,共同承担祸患和艰苦。

【同甘共苦的近义词】:同生共死、同舟共济、休戚与共、风雨同舟、患难与共、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同甘共苦的反义词】:同床异梦、明争暗斗、尔虞我诈;

【同甘共苦的故事】

这个成语告诉我们朋友之间要互相帮助,才能够共度难关。战国时期,燕国太子姬平继承了父亲的王位,历史上称为燕昭王。当时,燕国的情况非常萧条,百废待兴,燕昭王不知道怎么去治理国家。于是他派人请来赫赫有名的谋士郭隗,开诚布公地对他说:“你能不能帮我找一些有真正本领的人来帮助我,把我们的国家治理得越来越好呢?”郭隗想了想回答说:“如果您是诚心想要寻找有能力的人,那么亲自登门到府上拜访是最好的方式了,你这样做了,天下各界的有志之士就都会闻名而聚集到燕国来帮助您。”燕昭王又问道:“那么我一开始找谁会比较合适呢?”郭隗实事求是地回答他说:“我的本事一般般,如果你先重用我的话,那些本领比我高的人看到我这样的人在您这里都如此受重用,他们就会纷纷来投奔您的。”燕昭王听了以后觉得很有道理,立刻拜郭隗为老师,为他建造了一幢漂亮的住宅。燕昭王求贤若渴的消息四处传开以后,邹衍、乐毅、剧辛等很多有本事的人都纷纷从天涯海角赶到燕国,为燕昭王效力。燕昭王将这些能人志士一一委以重任,并且与他们一起同享安乐,共渡苦难,对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最后在他们的帮助下燕昭王把国家治理得越来越好,终于使燕国的国力不断强盛起来。

【同甘共苦例句】

宋施德操《北窗炙輠》卷上:“元帝与王导,岂他君臣比,同甘共苦,相与奋起於艰难颠沛之中。”

明.李昌祺《剪灯馀话.鸾鸾传》:“夫耕于前,妻耘于后,同甘共苦,相敬如宾。”

毛泽东《和英国记者特兰的谈话》:“官兵一致的原则,就是军队中肃清封建主义,废除打骂制度,建立起自觉纪律,实行同甘共苦的生活,因此全军是团结一致的。”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十一:“在我们的许多工作人员中间,现在滋长着一种不愿意和群众同甘苦,喜欢计较个人名利的危险倾向。”

【同甘共苦造句】

只有那些在困难的时侯能够从容不迫的与我们同甘共苦的人才是真正可以交的朋友。

他与工人同甘共苦,在工地上一同祷告,一同歌唱,在工人眼中他是个德高望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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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形容开心的成语解释

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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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得其乐:自己体会到其中的乐趣。

2、受宠若惊:宠:宠爱。因为得到宠爱或赏识而又高兴,又不安。

3、跃跃欲试:形容心里急切地想试试。

4、喜形于色:喜悦表现在脸上。形容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

5、喜逐颜开:形容十分喜悦,满脸笑容。

6、眉欢眼笑:形容非常兴奋、高兴

7、忽忽不乐:忽忽:心中空虚恍惚的情态。形容若有所失而不高兴的样子。

8、皆大欢喜:大家都很欢喜。

9、抚掌大笑:抚:拍。拍手大笑。形容非常高兴。

10、欣喜若狂:欣喜得像发了狂。形容高兴到极点。

11、沾沾自喜:形容自以为很好而得意。

12、横眉吐气:犹言扬眉吐气。形容摆脱了长期受压状态后高兴痛快的样子。

13、喜不自胜:喜欢得自己都经受不起。形容喜欢到了极点。

14、眼笑眉飞:形容极度高兴。

15、笑逐颜开:眉开眼笑。形容十分高兴。

16、欢欣鼓舞:形容非常高兴,精神振奋。

17、眉飞色舞:形容非常喜悦或得意的神态。

18、兴高采烈:多形容兴致很高,情绪热烈或气氛欢乐。

19、亲痛仇快:做事不要使自己人痛心,使敌人高兴。指某种举坳只利于敌人,不利于自己。

20、满面春风:形容心情喜悦,满脸笑容。

21、欢呼雀跃:高兴得象麻雀一样跳跃。形容非常欢乐。

22、大快人心:使人们心里非常痛快。多指坏人受到惩处。

23、手舞足蹈:手和脚都舞动起来。形容高兴到极点的样子。

24、喜眉笑眼:形容面带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25、欢呼雀跃:高兴得像麻雀那样跳跃起来。形容十分欢乐的情景。

26、欢天喜地:形容非常高兴。

27、人杰地灵:杰:杰出;灵:好。指有杰出的人降生或到过,其地也就成了名胜之区。

28、打情骂俏:情:风情;俏:俏皮、风趣。指男女调情。

29、拍手称快:形容正义得到伸张或公愤得到消除时高兴的样子。

30、心花怒放:心里乐得像花儿盛开一样。形容高兴到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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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十八般武艺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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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十八般武艺通常用来比喻对所从事的行业非常精通,也泛指有多种手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与借鉴,谢谢。

【汉字书写】:十八般武艺

【汉语注音】:shí bā bān wǔ yì

【成语出处】:明.施耐庵《水浒传》第二回:“史进每日求王教头点拨十八般武艺,一一从头指教。那十八般武艺?矛锤弓弩铳,鞭锏剑链挝,斧钺并戈戟,牌棒与枪杈。”

【成语语法】:偏正式;作主语、宾语;中性成语;指各种技能。

【十八般武艺的意思】:古时侯有十八种兵器,因此也就有了十八般武艺的说法。通常用来比喻对所从事的行业非常精通,也泛指有多种手艺。

【十八般武艺的近义词】:十八般兵器、三十六计、三百六十行;

【十八般武艺的反义词】:;

【十八般武艺的故事】

《水浒传》第二回:“史进每日求王教头点拨十八般武艺,一一从头指教。那十八般武艺?矛锤弓弩铳,鞭锏剑链挝,斧钺并戈戟,牌棒与枪杈。…前后得半年之上,史进打这十八般武艺,从新学得十分精熟,多得王进尽心指,点拔得件件都有奥妙。”说的就是王教头教九纹龙史进学习武艺的故事。旧体小说经常用“十八般武艺,件件皆精”来形容一个人武艺,但这里所指的十八般武艺到底有哪些却没有统一的说法。清朝时期,褚人获的《坚瓠集》中如此说道:“明嘉靖间,边廷多事,官司招募勇敢。山西李通,行教京师,应募为第一。其武艺,十八般皆能:一弓、二弩(nǔ)、三枪、四刀、五剑、六矛、七盾、八斧、九钺(yuè)、十戟(jǐ)、十一鞭、十二筒、十三挝(zhuā)、十四殳(shū)、十五叉、十六爬头,十七绵绳套索、十八白打。”实际上我们理解十八般武艺的时侯通常理解为所有武艺都会,没有刻意的去讲求有没有统一的说法和数量。

【十八般武艺例句】

元.白朴《梧桐雨》楔子:“臣左右开弓,一十八般武艺,无有不会。”

元.杨梓《功臣宴敬德不伏老》第一折:“凭着俺十八般武艺,定下了六十四处征尘。”

清.无名氏《说呼全传》第十一回:“恰遇了一个救星,姓梁名玉,山西人氏,善用一十八般武艺,大郎和妻妹一同拜他为师。”

朱自清《“海阔天空”与“古今中外”》:“文的必是琴棋书画无所不晓,武的必是十八般武艺件件精通!”

【十八般武艺造句】

他在网络中摸爬滚打了数年,遇到问题不耻下问,对于网络营销的工具都十分精通,可谓是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啊。

作为一名艺人,通过他孜孜不倦的学习掌握了几乎所有乐器的演奏方法和技巧,娱乐圈内人士都说十八般武艺没有他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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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带春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2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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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满面 春风:指笑容。比喻人喜悦舒畅的表情。形容和霭愉快的面容。

春风化雨 化:化生和养育。指适宜于草木生长的风雨。比喻良好的薰陶和教育。

春风和气 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春风风人 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及时给人以良好的教育和帮助

春风得意 旧时形容考中进士后的兴奋心情。后形容职位升迁顺利。

春蚕到死丝方尽 丝:双关语,思的谐音。比喻情深谊长,至死不渝。

春冰虎尾 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吹皱一池春水 原形容风儿吹指水面,波浪涟漪。后作为与你有何相干或多管闲事的歇后语。

触手生春 一动手就转成了春天,富有生机。形容技术高明神奇。

齿牙春色 形容爽朗地大笑。

长春不老 犹言长生不老。

笔底春风 〖解释〗形容绘画、诗文生动,如春风来到笔下。

白雪阳春 指战国时代楚国的两支高雅歌曲。比喻高雅的诗歌和其他的文学艺术

皮里春秋 指藏在心里不说出来的言论。

暮云春树 表示对远方友人的思念。

妙手回春 指医生医术高明。

满园春色 整个园子里一片春天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满袖春风 〖解释〗衣袖飘曳生风。形容十分得意。

满面春风 比喻人喜悦舒畅的表情。形容和蔼愉快的面容。

满脸春色 比喻满脸充满喜悦的笑容

满脸春风 形容心情喜悦,满脸笑容

马耳春风 见“马耳东风”。

漏洩春光 〖解释〗①透露春天的信息。②指密传消息或泄露男女私情。

漏泄春光 原指透露春天的信息,后比喻泄露男女私情

柳暖花春 指花柳荣茂,春意正浓。

料峭春寒 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寒冷。

丽藻春葩 比喻美妙的言谈。

腊尽春回 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枯枝再春 枯死的树木又恢复了生命力。比喻历经挫折又获得生机。

枯树逢春 已枯之树又重获生机。喻绝境逢生。

枯木逢春 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比喻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口角春风 原指言语评论如春风之能生长万物。后比喻替人吹嘘或替人说好话。

回春之术 回春:本指冬去春来,比喻医道高明,能治愈难治之病,挽救垂危的病人。术:医术。指起死回生的医术。参见“妙手回春”。

回春妙手 妙手回春。喻人医术高明,能使垂危的人恢复健康。

虎尾春冰 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鸿爪春泥 同“鸿爪雪泥”。

寒木春华 寒木不凋,春华吐艳。比喻各具特色。

富于春秋 谓年少,年轻。

大地回春 指冬去春来,草木萌生,大地上出现一片生机景象。有时亦用比喻形势好转。

大地春回 见“大地回春”。

寸草春晖 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的心意难以报答春天的恩惠。比喻子女报答不尽父母养育之恩

春雨如油 春雨贵如油。形容春雨可贵。

春蚓秋蛇 比喻字写得不好,弯弯曲曲,象蚯蚓和蛇爬行的痕迹。

春意阑珊 阑珊: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春意盎然 春意:春天的气象。盎然:丰满、浓厚的样子。形容春天的气氛很浓。

春宵一刻 欢娱难忘的美好时刻。

春蛙秋蝉 春天蛙叫,秋天蝉鸣。比喻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春笋怒发 春天的竹笋迅速茂盛地生长。比喻好事层出不穷地产生。

春诵夏弦 指应按季节采取不同的学习方式。后泛指读书学习

春树暮云 仰慕、怀念友人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 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春生秋杀 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春深似海 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春蛇秋蚓 见“春蚓秋蛇”。

春山如笑 形容春天的山色明媚。

春色满园 园内到处都是春天美丽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春色撩人 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春去秋来 春天过去,秋天到来。形容时光流逝

春秋无义战 春秋时代没有正义的战争。也泛指非正义战争。

春秋鼎盛 春秋:指年龄。指年富力强,精力充沛

春秋笔法 指寓褒贬于曲折的文笔之中。

春葩丽藻 比喻美妙的言谈。

春暖花开 本指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比喻大好时机。

春梦无痕 比喻世事变幻,如春夜的梦境一样容易消逝,不留一点痕迹。

春满人间 指生机勃勃的春意充满人间

春露秋霜 比喻恩泽与威严。也用在怀念先人。

春兰秋菊 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春回大地 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春晖寸草 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春华秋实 华:同“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也比喻事物的因果关系

春花秋月 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春花秋实 见“春华秋实”。

春和景明 春光和煦,风景鲜明艳丽。

春寒料峭 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寒冷。

春光明媚 明媚: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春光漏泄 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带来的信息。喻指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露出来

春风雨露 像春天的和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春风沂水 原意是大人和儿童在沂水洗个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风。指放情自然,旷达高尚的生活乐趣。

春风一度 度:次,回。比喻领略一番美妙的生活情趣。亦借指男女合欢。

春风野火 比喻迅猛之势。

春风夏雨 春风和煦,夏雨滋润,足以养育万物。常比喻及时给人以教益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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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现象解释型模板

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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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ecently,__________.

2.What amaze us most is_________.

3.It is true that_________.

4.There are many reasons explaining_________.

5.The main reason is________.

6.What is more__________.

7.Thirdly,__________.

8.As a result_________.

9.Considering all these,_________.

10.For one thing,________.

11.For another,_________.

12.In conclusion,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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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担当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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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的反义词、拼音、意思、例句如下:

担当 dāndāng 担负 dānfù 推卸 tuixiè

【担当】 动词。接受并负起责任。常与表示较艰巨的工作、重大的责任、任务及风险等事物的词语搭配。

〔例句〕

1.再艰巨的任务,我们也担当得了。

2.成败荣辱全由我来担当。

3.无论多么艰苦的工作,他都敢于担当。

【担负】 动词。承当(责任、工作、费用)。一般不与具体职务名称搭配。

〔例句〕

1.……完成我们应当担负的国际主义的伟大义务。

2.每个公民都有义务担负保卫祖国的责任。

3.青年们将担负起实现“四化”的重大历史使命。

4.这次到三峡旅游,一切车费、食宿费、门票费,都由我担负。

【推卸】 动词。拒绝;推辞。

〔例句〕

1.独立党党员们有不容推卸的义务,应该赶快证明这个醉鬼并非马克·吐温本人。

2.我是这里的负责人,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我决不推卸责任。

3.实在推卸不了,我只好硬着头皮答应下来了。

〔应用例句〕

担负主要领导的同志理应担当风险,单位出现问题是不应推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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