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精彩飞扬怎么解释(精彩20篇)

如果把知识比作一片花圃,我愿是一只蝴蝶;如果把奋斗比作一座大山,我愿是一个登山者。小编收集了让青春在奋斗中飞扬的作文,欢迎阅读。

浏览

1310

作文

1000

冲锋陷阵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750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冲锋陷阵形容作战勇猛。也多于指站在战斗的最前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冲锋陷阵

【汉语注音】:chōng fēng xiàn zhèn

【成语出处】:唐.李百药《北齐书.崔暹传》:“冲锋陷阵,大有其人。”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形容作战勇敢。可活用作“冲坚陷阵”、“摧锋陷阵”。

【冲锋陷阵的意思】:陷:攻破,深入。不顾一切地突破敌人的防线,攻入敌人阵地。形容作战勇猛。也多于指站在战斗的最前列。

【冲锋陷阵的近义词】:赴汤蹈火、历尽艰险、杀身致命、出生入死、搴旗斩将、冲锋陷坚;

【冲锋陷阵的反义词】:望风而逃、临阵脱逃;

【冲锋陷阵的故事】

罗森《绯樱传说》第一章:豹翼公国的贵族,在帝国中是一件异数,北国地贫民穷,经济活动仅能温饱,故历代国公均以清俭持家,过着与奢华绝缘的平民生活,平时的生活也与民众打成一片,丝毫没有高人一等的架子,战时更显出北人彪悍的一面,亲自立于最前线,冲锋陷阵,故而其家族成员,多数是战死沙场,而历代国公之武勇,由都城所在竟是最前线,可见一班。

【冲锋陷阵例句】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鲁迅是在文化战线上,代表全民族的大多数.向粉敌人冲锋陷阵的最正确、最勇敢、最坚决、最忠实、最热忱的空前的民族英雄。”

茅盾《一点回忆和感想》:“事实上也正是这些,幼稚的人们,冲锋陷阵,百炼成钢,在近二十年的中国历史上写下了光焰万丈的诗篇。”

冯玉祥《我的生活》第三十一章:“原来笠僧先生部下的将领,讲究的是肝胆义气,吃苦耐劳,冲锋陷阵尤称勇猛。”

【冲锋陷阵造句】

我每天疲于奔命,在洗碗机和图书馆、教室、电脑房之间像冲锋陷阵似的乐此不疲地跑来跑去。

我和小伙伴们兴高采烈地在家里地毯上玩打仗,得意忘形地摆弄用铅做的小兵,指挥它们冲锋陷阵。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色彩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947 字

+ 加入清单

1、奇光异彩:奇妙的光亮和色彩

2、百紫千红:形容繁花似锦,色彩繁多。

3、云舒霞卷:形容姿态万千,色彩斑斓。

4、花花绿绿:原指花草树木鲜艳多彩;形容颜色鲜明多彩。

5、逞娇呈美:谓花草显示出美丽的颜色。

6、五彩斑斓:五彩:指青黄赤白黑五色。指多种颜色错杂而繁多耀眼。

7、余霞成绮:晚霞象美丽的锦缎一样。形容晚霞色彩绚丽。

8、目迷五色:五色:各种颜色。形容颜色既多又杂,因而看不清。比喻事物措综复杂,不易分辨清楚。

9、大红大绿:谓颜色浓艳。

10、浮翠流丹:翠:青绿色。丹:朱红色。青绿朱红的颜色在流动和浮现。形容色彩鲜明艳丽。

11、红飞翠舞:红翠:指服装的色彩,泛指各种各样的颜色。形容妇女们穿着各种颜色的漂亮衣服,尽兴嬉戏,热闹非凡的情景。

12、五彩缤纷:五彩:各种颜色;缤纷:繁多交错的样子。指颜色繁多,非常好看。

13、桃红柳绿:桃花嫣红,柳枝碧绿。形容花木繁盛色彩鲜艳的春景。

14、轻描淡写:原指描绘时用浅淡的颜色轻轻地着笔。现多指说话写文章把重要问题轻轻带过。

15、鲜艳夺目:色彩鲜美艳丽,十分引人注目。

16、浮翠流丹:翠:青绿色。丹:朱红色。青绿、朱红的颜色在流动和浮现。形容色彩鲜明艳丽。

17、红腐贯朽:红腐:粮食经久腐坏,颜色变成红赤色。贯朽:穿铜线的绳索因天长日久而朽烂。形容资财充足,钱粮无数。

18、白白朱朱:白的白,红的红。形容不同种类色彩各异的花木。

19、桃红柳绿:桃花嫣红,柳枝碧绿。形容花木繁盛、色彩鲜艳的春景。

20、陆离光怪:形容现象奇异,色彩繁杂。

21、纡朱曳紫:形容地位显贵。朱、紫指高官所佩印绶之颜色。

22、五颜六色:形容色彩复杂或花样繁多。引伸为各色各样。

23、柳绿桃红:桃花嫣红,柳枝碧绿。形容花木繁盛、色彩鲜艳的春景。

24、磨砻砥砺:亦作“磨砻底厉”。亦作“磨礲砥砺”。①四种质地和颜色不同的磨石。②磨砺锻炼。

25、绚丽多彩:形容色彩华丽。

26、花里胡哨:形容颜色过分鲜艳繁杂。也比喻浮华而不实在。

27、五光十色:形容色彩鲜艳,花样繁多。

28、浓墨重彩:用浓重的墨汁和颜色来描绘。形容着力描写。

29、陆离斑驳:形容色彩绚丽灿烂。

30、斑斑点点:物体的表面颜色不纯净,颜色杂乱或凹凸不平。

31、十光五色:形容景象纷繁,色彩绚丽。

32、镂金铺翠:形容缤纷的色彩。

展开阅读全文

篇2:不屈不挠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64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不屈不挠比喻在压力和恶势力面前不屈服、不退缩,表现十分顽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不屈不挠

【汉语注音】:bù qū bù náo

【成语出处】:东汉.班固《汉书.叙传下》:“乐昌笃实,不挠不诎(屈),遘闵既多,是用废黜。”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重在体现意志顽强,决不屈服退缩,常与“再接再厉”连用。

【不屈不挠的意思】:屈:屈服;挠:弯曲。比喻在压力和恶势力面前不屈服、不退缩,表现十分顽强。

【不屈不挠的近义词】:百折不回、坚忍不拔、百折不挠、视死如归、坚贞不屈、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不屈不挠的反义词】:卑躬屈节、奴颜婢膝、卑躬屈膝;

【不屈不挠的故事】

汉成帝时期,丞相王商为人实事求是,刚正不阿,敢于向恶势力作斗争,后人用“不屈不挠”评价他。有一年京城长安传出谣言说大水要冲进城了。汉成帝的舅父大将军王凤听到风声信以为真,劝汉成帝躲到船上去。大臣们随声附和,只有王商极力反对。他认为大水进城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如果皇上带头上船,百姓们更是像惊弓之鸟一样,会惹出麻烦。汉成帝派人调查,果然根本没有大水。皇帝很赞赏王商力排众议的胆识,对王凤惊慌失措的表现十分不满,王凤对王商怀恨在心。后来王凤的亲戚琅呀太守杨彤玩忽职守,王商坚持罢免了杨彤的官职。王凤更加怨恨王商,卑鄙地诬谄王商,汉成帝最终听信谗言,将王商革职为民。

【不屈不挠例句】

清.颐琐《黄绣球》第二十九回:“教皇捉了他回,他在堂上不屈不挠,定归开出信教自由的理数。”

孙中山《建国方略.知行总论》:“间有不屈不挠之士,费尽平生之力以求得一知者,而又以行之为尤难,则虽知之而不敢行之。”

郭沫若《洪波曲》第一十二章:“反动派的气焰异常紧张,而鲁迅坚守革命阵地,不屈不挠地和恶势力搏斗,为新社会催生,一直战斗到死。”

【不屈不挠造句】

他是一个不屈不挠的家伙,在我跟他患难与共的这段时间,他的性格给我留下刻骨铭心的印象。

明知道寡不敌众,仍然坚持斗争,不屈不挠,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体现出来的持之以恒的伟大精神。

展开阅读全文

篇3:飞扬的青春

全文共 639 字

+ 加入清单

虽然紫菀草越被人践踏长得越快,可是青春越是浪费越容易消失。

——[英国]莎士比亚

青春是花季,因为它到处都充满欢乐的色彩;青春亦是雨季,因为它难免会有挫折,难免会因此而落泪。青春,是塑造自我的最佳时期,更是展示自我风采的舞台。

当舞台上灯光闪烁,音乐缓缓响起时,你是否听到了青春的召唤?当舞台上出现矫健的舞姿时,你是否体会得到青春的热情?当看完同学在舞台上表演的精彩小品时,你是否会觉得——啊,年轻,真好!

但是,在你感叹的同时,你是否思考过这样一个问题:如何才能更好地把握住青春?

莎士比亚曾说过:“青春是一个短暂的美梦,当你醒来时,它早已消失无踪。”的确,青春就如一帘飞瀑,稍纵即逝,由不得你来思考该如何把握住它。你只需要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过好每一天,让自己的每一天都变得充实而有意义。然后,可以尝试着去做一些自己曾经不愿做的事,让自己学会面对挫折,同时在挫折中成长。也许,在这一过程中,你想过放弃,甚至会自暴自弃。然而,殊不知,青春就在此刻从你的指间溜走。

面对挫折,我们应嘴角上扬,以青春特有的自信去战胜它,从而超越自我;面对挫折,我们应积极乐观,虽然青春年少的我们没有丰富的阅历和实践,但我们充满自信。因此,当我们遇到挫折时,当我们的眼泪想要挣脱眼眶的束缚时,我们应想到那句: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与其把时间浪费在多愁善感和郁郁寡欢的情绪之上,还不如学会如何微笑着面对人生。

所以,当我们在面对挫折时,我们应想到:青春,它本就洒洒脱脱,活活泼泼。我们需要做的不是担忧,而是勇往直前!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具体解释

全文共 651 字

+ 加入清单

1.本义:山的北面,水的南面 [north of a hill or south of river]

阴,誾也。山之北,水之南也。从阜,从侌。――东汉·许慎《说文》

鸣鹤在阴。――《易·中孚》。按,二在兑泽之中,艮山之下,故称阴。

壜上张赤挛阴羽。――《周书·王会》

相其阴阳。――《诗·大雅·公刘》

阴竹之管。――《周礼·大司乐》

令剥阴木而水之。――《周礼·柞氏》

达于汉阴(汉水南岸)。――《列子·汤问》

洞庭之阴。――唐·李朝威《柳毅传》

阴谷皆入济。――清·姚鼐《登泰山记》

其阴,济水东流。(阴:泰山的北面。)――清·姚鼐《登泰山记》

又如:阴山背后(偏僻冷落的地方);阴木(山北的树木。一说秋冬生长的树木);阴竹(生长于山北的竹子);阴滨(江河的南岸);阴麓(山的北麓);阴坡(北坡)

2.泛指北面 [north]

洞霞飘素练,藓壁画阴窗。――唐·李质《宿日观东房诗》

又如:阴窗(北窗);阴欍(北窗);阴隅(西北方);阴列(最北边的一条山脉)

3.背阳为阴 [in the shade;shady]

阴崖积雪犹含冻,远树浮烟已带春。――《西游记》

又如:阴干(放在背阳处吹干);阴崖(背阳的山崖);阴地(背阳地);阴阳瓦陇(瓦房顶的瓦是按一行凸面朝下一行凹面朝上交错铺排的。凸面为阳,凹面为阴。凸凹相间的行列叫瓦陇)

4.指秋冬季节 [autumn and winter]

月是夜秋镜,寒为寂寞资。――唐·元稹《初寒夜寄卢子蒙》

又如:阴秋(秋季);阴泉(秋冬之水);阴条(秋冬仍青的树木);阴时(秋冬之时);阴期(秋冬季节)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朝三暮四的成语解释及故事

全文共 697 字

+ 加入清单

朝三暮四故事

从前,宋国有个老头儿,很喜欢猴子,他家里养了一大群。时间长了,他能了解猴子的脾气秉性,猴子也能听懂他说的话。老头儿愈发喜欢了,宁愿减少全家的口粮,也要让猴子吃饱。

由于猴子的食量太大,老头儿家里的存粮一天比一天少了。他想限定一下猴子吃食的数量。就向猴子宣布:“从今天早饭起,你们吃的橡实要定量,早上三个,晚上四个,怎么样,够了吧?”猴子听了一个个都呲牙咧嘴,乱蹦乱跳,显出很不满意的神色。老头儿见猴子嫌少,就重新宣布:“既然你们嫌少,那就早上四个,晚上三个,这样总够了吧?”猴子听说早上从三个变为四个,都以为是增加了橡实的数量,一个个摇头摆尾,伏在地上,咧着大嘴直乐。

朝三暮四的寓意

早上三个、晚上四个变为早上四个、晚上三个,总数还是七个,猴子却高兴得眉开眼笑,以为吃的东西增多了。这则寓言告诉我们,看事情要看整体,要看本质,不要被不同的形式迷惑。

“朝三暮四”这个成语,现在常用来批评反复无常的行为。

朝三暮四文言文

宋有狙公者①,爱狙,养之成群,能解狙之意②,狙亦得公之心。损其家口③,充狙之欲④。

俄而匮焉⑤,将限其食,恐众狙之不驯于己也,先诳之曰⑥:“与若芧⑦,朝三而暮四,足乎?”众狙皆起而怒。俄而曰:“与若芧,朝四而暮三,足乎?”众狙皆伏而喜。

——《列子》

朝三暮四的意思

①狙公——养猴子的人。狙(jū),猴子。

②解——理解,懂得。

③损——减少。家口——家中人口。这里指家中人口的食粮。

④充——满足。

⑤俄而——不久。匮(kuì)——贫乏。

⑥诳(kuáng)——欺骗。

⑦若——你,你们。芧(xù)——橡树的果实。

朝三暮四打一生肖

其实看了原文,大家应该也知道谜底了把,答案就是"猴"啦!

展开阅读全文

篇6:让青春飞扬高二

全文共 1190 字

+ 加入清单

感谢你,在我青春里给了我这么多,感谢你,教会了我坚强与独立,感谢你,让我有动力学习以至于现在的优秀,感谢你,感谢你,需要感谢的太多太多……

——题记

当我可以正视这份感情,不再回避,不再逃避,不在哭泣时我开始写这篇文章,青春无悔,我的青春真的无怨无悔,我有我喜欢的男孩,我有我的朋友,我也有小心翼翼的暗恋,曾经哭过,笑过,爱过,气过,我想如果青春只是平平淡淡那应该不算是青春吧,青春本就应该充满了各种各样的情绪,回想自己的青春,嘴角总会不由自主的45度上扬,现在毕业了,可能还会在生活中偶尔见到,但我们终究只是一个陌路人,只会越走越远,我们终

究会有自己的事业自己的爱情,可当年的那份感情,谁又能说那不是属于我们两个彼此之间的秘密呢?

还记得那个男孩,阳光开朗成绩优秀,不知道有多少女生喜欢他,而我只是其中小小的一员,我是我们班的班长,总是和他在一起工作,却不知道怎么来表达自己,不知怎么和他聊天,偶尔聊上几句那也是无聊透顶,而我最好的朋友却跟他打成一片天,成天嘻嘻笑笑,开开心心,我知道她喜欢他,每次总拉着我用我想来找他的理由来和他聊天玩耍,每到这时,我会像个木头似的走过去,聊两句,然后好朋友走过来插句话,接着我回到位子上看着他们两个聊天,好像,好像每天都是这样吧,直到四年级我成为他的助手我们才开始逐渐熟悉,也开始笑嘻嘻,记得有一次下午我们一起忙碌了很久,结果全校就只剩下了我们两个,一起走下楼,好幸福,好幸福,第二天,跟好朋友一起走进校门,而他的招呼却只是对着好朋友,跟往常一样,没有我的份,五年级举行鼓号队比赛,再回来的路上。

我和他四目相对了,第一次,那种喜悦仿佛侵蚀了我的整个身体,回来以后,可他依旧没有那么在意我,到底怎样才能让他喜欢我?也许永远不能,后来的六一儿童节好朋友要跟他一起主持,但是因为中午在托管吃饭,没带衣服,于是我急急忙忙吃完饭,又急急忙忙走了好久走回他家帮她拿衣服鞋子,回来打开门,他们在笑,在玩,好朋友看见我回来了,急忙说了一声谢谢,接过衣服鞋子换上,美美打扮了一番,回到学校,他们看见彼此的新衣服开始互相笑,我却一直在看书,后来好朋友约他见面。

他来了,好朋友说是我的注意,我也没有说什么,默认了,我知道他会越来越讨厌我,但我们曾经彼此喜欢过一个学期,那个时候是我最幸福的时候,我没有说谎,我们曾经也有过暗恋,但因为年少的不敢担当谁都没有承认,直到现在我和他也只是同学,算不上朋友,平时同学么说我傻,我反驳我不傻,曾经班里有许多男生都喜欢我,而我只能小心翼翼,我不知道怎么办,小时候的我好单纯,好傻,现在的我才长大了,我不会在为一个男生流眼泪,我要努力学习,我会得到我的幸福。

曾经的傻乎乎,曾经的暗恋,曾经的单纯,曾经的悲伤,曾经的一切一切都结束了,你和我也没有说一句再见,就这样,我们算是彻底结束了吧?不知未来,但知现在,再见了,我的青春,我无怨无悔!

展开阅读全文

篇7:飞扬的汉字作文900字

全文共 956 字

+ 加入清单

如果有人问,你最常见的的是什么?你一定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汉字。”你听到最多的是什么?会有很多人说:汉语。是的,在中华民族的这片土地上,汉语随处可听,汉字随处可见。学校里,街道上,电视里,花瓶上,梁柱上……如果说诗歌是一串串发光的珠链,那么汉字就是组成珠链的一颗颗珍珠;如果说文章是一座华丽的宫殿,那么汉字就是支撑宫殿的支柱;如果说知识是丰富的宝藏,那么汉字是打开宝藏大门的钥匙,汉字是美好的,是奇妙的,是神奇的,汉字的美好不只是它方方正正的外表,人在于它美丽的外表里蕴含着丰富多彩的内涵,它既表音又表意,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文字,如果你有兴趣,你会从每一个汉字里欣赏到一个个美丽有趣的画面。

汉子“变身”:一口乘二就变“吕”,一口乘三谓之“品”,就好像看到一个人在细细品味茶之韵味;一火乘二就变“炎”,烈日像火一样炙烤着大地,一火乘三谓之“焱”三火成堆,热的着火,好像看到火苗焰焰;一日乘二就是“昌”,二日在世,昌盛发达。一日乘三谓之“晶”,我们就好像看到晶莹剔透水晶……美好奇妙的画面,是不是有一种奇妙的意境。汉字“变身”还表现在加减有“味”:一口加一为“日”,日加一为“旦”,太阳从地平线上冉冉升起;人加一为大,就是人伸开拳脚就为大,大加一为“天”,能把天击破就是大丈夫的“夫”;木上加一是“末”为“树梢”,木下加一谓之“本”是树之根本。真是一点一横皆有语,一撇一捺皆有意。

汉字的奇妙需要细细品味!汉字能表达也能观赏。如“器”上面两张口,下面两张口,中间一个犬,这就是父母盼望犬子长大成人,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愿,上面两张口是爷爷奶奶对孩子的叮嘱与期盼,下面两张口是父母对自己对“犬子”的希望与嘱咐,古代人称自己的孩子为“犬子”,我们欣赏着汉字就好像看到了自己。

汉字随处可见,有随处可用,把汉字填进乐谱,便丰富了乐曲的内涵,把汉字写成诗,便有了抑扬顿挫的节奏;把汉字写成优美的文句,便会描绘出一个个美丽的画面……五千年炎黄子孙智慧的结晶——汉字,是教师口中的妙语如珠;是同事之间的关心的问候;是妈妈口中的一句句柔声细语;是学生课堂内外的朗朗的读书声……

知其然又究其所以然,去了解汉字的奇妙吧!赏其型,会其意,品其味,去体会汉字的意境吧!

汉字的精髓会滋润你的灵魂,汉子的营养会丰富你的内心!炎黄不灭,汉字飞扬

展开阅读全文

篇8:让梦想飞扬作文700字

全文共 732 字

+ 加入清单

那是一个冬夜,下了晚自习,我独自骑车在黑暗中奋力前行,风刮在脸上生疼,雨摔到脸上像针刺一般,然而真正使我难受的绝非仅此而已。

好不容易到了家,还没走到门前,门便了。妈妈看到我狼狈不堪的样子,呢喃道“怎么不知道穿雨衣呀”语气中透露出浓浓的关心,进屋了,帮我把衣服找好,热水放好,便唤我去洗澡。

妈妈这般的关心让我更加难受,眼泪悄然滑落,为什么自己这么不争气?为什么努力还是没有回报?想起那不入眼的成绩,心中一阵惆怅

曾经的我,也曾拥有过胜利的光环,有过骄傲的资本,可是老师的一句“怎么搞得?”破坏了我所有的美好,让这一切都离我远去。为什么别人在离自己的梦想越来越近的时候,我却发现自己已经走远了呢?曾经自信,自负的我还能再回来吗?父母的关心似乎是我承受不起的重担,给了我温暖,却让我的心灵变得沉重,想让他为自己骄傲,可是却发现有时候真的是无能为力。

正想着,妈妈突然喊我:“快来洗澡!”看我还愣在原地,便关切地问我怎么了,我只是摇摇头,我很想说可不可以不要对我这么好,但最终没有说出口。

洗完澡后,来到安静的卧室,想自己一个人静静。坐在书桌下,愣愣的出神,脑袋里空空的。看窗外落叶在风雨的击打下,优雅的跳着最后的舞蹈,似是祭奠它们即将逝去的生命,又像是在创造一个完美的退场,让人看到它最后的美丽。我不禁对它产生了一种敬畏。它们知道即使在怎么努力也抵不过被吹落的宿命,但还是积极地面对,做着自己。又想到自己,遇到这点挫折就放弃了吗?不,我不甘心,我要做一片落叶,不到最后一刻决不放弃。

每一个梦想都不应该放弃,每一个梦想都值得努力。只是有些人选择在挫败中埋葬梦想,有的人在现实中遗忘了它。

我在妈妈的关心与树叶的启迪下寻到最初的梦想。梦想能带我起航,穿过高山大海,飞到那个梦的国度。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描写夏天的词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794 字

+ 加入清单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描写夏天词语及其解释。欢迎阅读,希望文章对大家有帮助!

火伞高张——比喻烈日当空。如:夏日炎炎,火伞高张。近义 烈日当空

吴牛喘月——《太平御览》卷四引《风俗通》:“吴牛望见月则喘,使(彼)之苦于日,见月怖喘矣。”吴牛:指产于江淮间的水牛。意思是,吴地炎热的时候较长,水牛怕热,见月亮以为是太阳,就害怕得不断喘气。后比喻因疑心而害怕。也用以形容天气酷热。唐·李白《丁都护歌》:吴牛喘月时,拖船一何苦。

流金铄石——铄、流:熔化。形容天气酷热,好象金石都要熔化。《楚辞·招魂》:“十日代出,流金铄石些。”亦作 铄石流金 烁石流金 烁玉流金 例:“炎炎火日当天,烁石流金之际,只得赶早凉而行。”(《水浒》二十七回)

五黄六月——指农历五、六月间天气最炎热的时候。

浮瓜沉李——三国·魏·曹丕《与朝歌令吴质书》:“浮甘瓜于清泉,沉朱李于寒冰。”后以“浮瓜沉李”比喻夏日的一种生活景象。浮沉於水中的瓜、李,是夏天清凉可口的食物。亦作浮瓜避暑 沉李浮瓜。

浮瓜避暑——暑日消暑的乐事。见“浮瓜沉李”。

绿树成荫——树木枝叶茂密,遮住了阳光。正是盛夏季节。

热不可耐——形容非常热,令人不可忍受。

烈日炎炎——形容夏天阳光强烈。也可称“赤日炎炎”。例:“烈日炎炎似火烧”。

夏日炎炎——夏天阳光强烈,十分炎热。

骄阳如火——像火一样的阳光。形容天气非常热。亦作 骄阳似火

皎阳似火——皎:白而亮。太阳像火一样燃烧。多形容夏日的炎热。

赫赫炎炎——形容炎热炽盛的样子。

炎炎夏日——非常炎热的夏天。如:炎炎夏日海滩上到处都是戏水的人潮。

炎阳炙人——炙:烤。指炎热的太阳照射在身上,好像烤火一般热。形容非常酷热。

烈日当空——炎热的太阳高挂天空。形容天气酷热。近义 火伞高张

狂风烈日——强风猛烈而酷热的天气。如:古代骆驼商队行经戈壁,常需忍受狂风烈日的恶劣天候。

椅席炙手——椅子、席子摸着烫手,形容天气炎热 。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关于紧急的四字成语大全及解释

全文共 2105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紧急;名词,紧张、急迫、危急的意思,表示需要马上行动,刻不容缓,一般用于紧急行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紧急的四字成语大全及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病笃乱投医】:病势沉重,到处乱请医生。比喻事情到了紧急的时候,到处求人或乱想办法。同“病急乱投医”。

【病急乱投医】:病势沉重,到处乱请医生。比喻事情到了紧急的时候,到处求人或乱想办法。

【不动声色】:声:言谈;色:脸色。在紧急情况下,说话、神态仍跟平时一样没有变化。形容非常镇静。

【不遑宁处】:遑:闲暇。没有闲暇的时候。指忙于应付繁重或紧急的事情。

【不遑宁息】:没有闲暇的时间过安宁的日子。指忙于应付繁重或紧急的事务。同“不遑宁处”。

【不遑启处】:没有闲暇的时间过安宁的日子。指忙于应付繁重或紧急的事务。

【不瘟不火】:瘟:戏曲沉闷乏味;火:比喻紧急急促。指戏曲不沉闷乏味,也不急促。

【处之晏然】:形容对待困难或紧急情况沉着镇定的样子。亦指对某件事情毫不关心。同“处之泰然”。

【处之夷然】:形容对待困难或紧急情况沉着镇定的样子。同“处之泰然”。

【处之怡然】:形容对待困难或紧急情况沉着镇定的样子。同“处之泰然”。

【存亡危急之秋】:指生存、灭亡、危险、紧急的关键时刻。

【当今之务】:当前最紧急的任务。

【刀下留人】:为营救将被斩首的人而向主持或执行斩首的人发出的留人一命的紧急呼吁。

【丢帽落鞋】:形容紧急匆忙的样子。

【方寸不乱】:方寸:指心。心绪不乱。形容人遇到特殊紧急的情况时能够从容镇定。

【行若无事】:行:行动,办事;若:好像。指人在紧急关头,态度镇定,毫不慌乱。有时也指对坏人坏事听之任之,满不在乎。

【行所无事】:行:行动,办事。指人在紧急关头,态度镇定,毫不慌乱。有时也指对坏人坏事听之任之,满不在乎。

【缓不济急】:缓:慢;济:救助。缓慢的行动适应不了紧急的需要。

【缓急相济】:缓:和缓,舒缓;急:危急,急迫。不论在平时还是在紧急之时都给予帮助。

【急不暇择】:在紧急的情况下来不及选择。

【急处从宽】:在紧急情况下并不紧张。

【急急巴巴】:形容急忙,紧急。

【急惊风撞着慢郎中】:患急病遇到了慢性子的医生。比喻缓慢的行动赶不上紧急的需要。

【急则抱佛脚】:急:紧急,危急。比喻事到临头才慌忙准备。

【急则计生】:计:计策,办法。在紧急情况下,被逼无奈想出了应付的办法。

【急中生智】:智:智谋。紧急的时候,猛然想出办法。

【假越救溺】:假:借助;溺:被水淹。原指到很远的越国请善游水的人来救溺水的孩子。比喻行动适应不了紧急的需要。

【江心补漏】:船到江心才补漏洞。指临到紧急关头才设法补救,为时已晚。

【锦囊妙计】:旧小说里描写足智多谋的人把对付敌方的计策写在纸条上,放在锦囊里,以便当事人在紧急时拆阅。比喻有准备的巧妙办法。

【救焚拯溺】:焚:火灾;溺:水灾。救人于水火之中。形容紧急救助陷于困境中的人。

【救火拯溺】:形容紧急救助陷于困境中的人。同“救焚拯溺”。

【临危制变】:面临危险时紧急应变。

【忙而不乱】:在繁忙的工作中或紧急情况下,有条有理,毫不慌乱。

【迫不及待】:迫:紧急。急迫得不能等待。形容心情急切。

【情急智生】:情况紧急时,突然想出应变的好办法。

【燃眉之急】:燃:烧。火烧眉毛那样紧急。形容事情非常急迫。

【人急计生】:在紧急情况下突然想出了好主意。

【人急智生】:在紧急情况下突然想出了好主意。

【戎马仓皇】:指战事紧急而忙于应付。

【神色仓皇】:仓皇:惊慌,慌张。指在紧急的情况下,神气和面色紧张惊慌,失去常态。

【神色张皇】:张皇:惊慌,慌张。指在紧急的情况下,神气和面色紧张惊慌,失去常态。同“神色仓皇”。

【十二道金牌】:宋代凡传递赦书及军事上最紧急的命令,皆用金字牌。后以之作为紧急命令的代称。

【十二金牌】:金牌:宋代敕书及紧急军命,用金字牌,由内侍省派人速送。比喻紧急的命令。

【十万火急】:形容事情紧急到了极点(多用于公文、电报等)。

【十万火速】:形容在紧急情况下动作极快地行事。

【事急无君子】:谓人到紧急关头,就顾不得讲规矩、礼貌了。

【泰然自若】:自若:象平常一样。不以为意,神情如常。形容在紧急情况下沉着镇定,不慌不乱。

【危急存亡】:危急:危险而紧急。指关系到生存灭亡的紧急关头。

【危急存亡之交】:危急:危险而紧急;交:指关键时刻。指关系到生存灭亡的紧急关头。

【危急存亡之秋】:危险至极的紧急关头。

【危急存亡之时】:危急:危险而紧急;时:时刻。指关系到生存灭亡的紧急关头。

【危急关头】:不可预见的紧急关头或困境,要求立即采取行动以避免造成灾难。

【危亡关头】:突如其来的、不可预见的紧急关头或困境,要求立即采取行动以避免造成灾难。

【星飞电急】:如流星飞落,如闪电急驰。形容十分急速或事情非常紧急。

【悬崖撒手】:①比喻人至绝境,只能另作选择,义无反顾。②指在紧急关头,放下一切不管。

【羽檄飞驰】:羽檄:插上鸟羽的紧急文书。比喻军情紧急。

【羽檄交驰】:羽檄:插上鸟羽的紧急文书。比喻军情紧急。

【远水救不了近火】:远距离的水熄灭不了就在附近的火。比喻缓慢的纠正或抵制邪恶的东西不可能应付紧急的状态。

【卒极之事】:卒:通“猝”,突然,出乎意外。指仓促紧急的事情。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梦想飞扬的校园作文700字

全文共 750 字

+ 加入清单

我是因为喜欢上大门上翘首欲飞的凤凰而喜欢上这所学校的。

刚从小学毕业的我,懵懂天真,初中生活究竟会是什么摸样,我几乎没有任何概念。直到父亲牵着我的手,站在校门前,指着那一幢幢红墙校舍告诉我,今后的三年时间,我将离开父母在此度过,我这才意识到我那稚嫩的翅膀终于要张开,父母的羽翼不再是我的全部。那一刻,我竟然有些害怕了。

我想蜷缩回父亲的身后,但是父亲有力的双手揽住了我,他笑着告诉我,我已经长大,只要我勇敢地振翅,我就会拥有整片蓝天。我不信,父亲又指着校门上那只金色的凤凰,说那也是一只刚出巢的雏鸟,但是它已经敢昂起自己的头颅,张开自己的双翅,哪怕下一刻它会跌倒,哪怕下一刻它会从空中掉回地面,但是只要它坚持自己的信念,勇敢地面对自己的生命,那么,它一定会成为一只惹万人瞩目的凤凰。

我默默地记下了父亲的话,也从心底喜欢上了这只勇敢的鸟儿,虽然心中依旧忐忑不安,但是我鼓起勇气,迈步走进了这座神秘的校园

一晃,两年的时间瞬间而过,我已经从胆小的鸟儿变成了一只在空中翱翔的雄鹰,虽然我的翅膀还不足以抵抗狂风暴雨,但是我的心已经作好了迎接它们的准备!因为,在这个校园里,我学到了很多知识,经历了很多挫折,也顽强地一次一次从失败中站起腰身。是校长告诉我,勇气是克服困难的制胜法宝,是老师告诉我,知识是我们战胜世界的武器,是同学告诉我,就算我一无所有,我也早已拥有了他们给我的友谊。如斯,还有什么可怕?

我时常会默默地站在走廊上,谣望一眼那只金色的凤凰,在它身上,我总能感受到一股涌动的力量,这股力量弥漫整个校园,这里便是老师们温暖的怀抱,老师们的爱心既鞭策又呵护着我们,既让我们经历风雨,又不让我们失去奋斗的勇气,这种爱,陪伴着我一天一天长大,激励我一天比一天飞得更高,那一个看似遥远的梦想,正一天一天地慢慢实现。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青春飞扬幸福绽放作文

全文共 1442 字

+ 加入清单

花季少年的天空如宝石般清澈,活力的青春需要我们拼搏的身影,在收获中飞扬,在青春中展望,在点点滴滴中感受幸福

——题记

一缕午后的阳光透过窗子照进我的屋里,暖暖的,让我的心不禁泛起了涟漪。我忍不住抬起头仰望广阔的天空,哦,它是如此之大,如此之美,不正如那任我展翅翱翔,张扬个性的青春吗?青春的路上,我们收获了多少,又感悟了多少,在哪一刻躲在角落里偷偷流泪,又在哪一刻充满愉悦的感受幸福呢?

青春之路,我们收获了人生宝贵的财富——知识。拿着散发油墨香气的课本,透过文字,我们感受着学习的幸福。“斯是陋室,惟吾德馨”刘禹锡为人的高尚和“举世皆浊我独清”的品质让我们收获了生活的真谛;“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那种豪迈大气,不拘小节,让我们看到李白满心的胸怀大志,感悟到融入大自然中去的喜悦;“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黛玉,你何不多一份乐观,少一份消沉,多一份豁达,少一份忧郁,那么,你也许能改变自己的命运。从那“葬花”的悲惨结局中,我明白了该怎样生活。从那一个个鲜红的字眼中,我读懂了余秋雨的惆怅,鲁迅的“仿徨”与“呐喊”,冰心的“纯洁与真情”……坐在书桌前,品味龙井茶的清香,获取宝贵的知识,从而净化心灵,陶冶情操,是一种最香醇。持久的幸福。

青春之路,我们收获了如大海般深沉,又如流水般细腻的——感动。一桌香喷喷的饭菜,一句轻轻的关怀,妈妈的爱最不着痕迹,却总让我们湿润了眼眶,那是一种天然的芳香,是一种永恒的感动。“三尺讲台”,是您耕耘的田地。在这里,您播撒希望,播种梦想,培养祖国明天的栋梁。每当看到您操劳的身影,我的心都涌起了莫名的酸楚、感激与感动,那是隽永的,真诚的。每天,她和你形影不离,大家一起说笑,一起畅谈未来;你失落时,她默默地陪在你身边,你高兴时,她和你一起分享快乐,一切都是那么平淡,那么自然,哪知我内心已激情澎湃。愿我们的友谊天长地久,愿真挚的情感永存心间。收获了感动,我们则品尝到青春路上的甘甜,会让幸福的情感索绕心头。

青春之路,我们收获了一种似懂非懂的道理——该怎样走成长路上的每一步。顾诚说过:“黑夜给了我黑色的大眼睛,我却利用它寻找光明。”成长的路上,难免会有挫折、失败的“光顾”,这时,我们不妨寻找一下战胜困难的身影。双耳失聪的贝多芬,用他顽强的意志力紧紧扼住命运的咽喉,作出了《命运交响曲》、《田园交响曲》;下肢残疾的张海迪,没有因身体的残缺而放弃生活的希望,没有放弃她内心坚定的信念,创作出多部名著,给我们以鼓舞;在地震中失去了双腿的李月,她心中跳芭蕾的愿望依然如火般旺盛、强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2008年残奥会上,李月用无腿的身体演绎了“白天鹅”,成了万众瞩目的童话中的公主……其实,星并不远,梦并不远,只要我们踮起脚尖,便从此不再彷徨,不再腼腆,张开双臂会飞得更高,看得更远。这也许是对该怎样走稳每一步最好的诠释了。幼稚的心灵,感悟至深的道理,用心走好每一个台阶,青春的路上,我感受到真挚的幸福。

青春之路,我们收获了乐观和自信。每一次的磨炼,每一次的不幸,都让我们的生命更加顽强,都让我们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梦想,我为自己内心的转变而感到快乐、幸福。或许,我只是一只雏鹰,但我有广阔的蓝天陪伴,我充满自信;或许,我只是一棵小草,但我有参天大树作目标,我充满自信;或许,我只是一条小鱼,但我生活在美丽的大海中,我充满自信……

青春的路上,在收获中获取幸福,在思想中情感得到升华。让我们播种希望,丰收硕果,铺开生活七彩的画卷,让青春飞扬,幸福绽放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 加入清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1、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图解】

2、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共分23章共552条修改条文近100处

5、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全文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自信的成语解释

全文共 781 字

+ 加入清单

1、师心自任:师心:以心为师,这里指只相信自己;自任:按自己的主观意图行事。形容自以为是,不肯接受别人的正确意见。

2、稳操胜券:比喻有充分的把握取得胜利。

3、信心十足:非常有信心,充满了自信心。比喻对所要做的事充满干劲,有百分之百的信心去做好,完成。

4、信不由衷:信:诚实;衷:内心。诚实不是出自内心。比喻假意敷衍。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5、信心百倍:有很大的自信心。

6、耳软心活:比喻自己没有一点主见,就是相信别人的话。作谓语、定语;指没主见。

7、师心自是:师心:以心为师,这里指只相信自己;自是:按自己的主观意图行事。形容自以为是,不肯接受别人的正确意见。作谓语、定语;用于处事。

8、惟天可表:只有对上天才可以表白自己的心情。表示在别人不信任的情况下无可奈何的慨叹。

9、志在必得:指立志要得到或完成某种愿望。

10、刚愎自用:愎:任性;刚愎:强硬回执;自用:自以为是。十分固执自信,不考虑别人的意见。

11、十拿九稳:比喻很有把握。

12、刚戾自用:十分固执自信,不考虑别人的意见。同“刚愎自用”。

13、心活面软:比喻自己没有一点主见,就是相信别人的话。作谓语、定语;指没有主见。

14、果于自信:果:果敢。形容过分自信。

15、胸有成竹:原指画竹子要在心里有一幅竹子的形象。后比喻已经非常熟练很有把握了。

16、自信不疑:相信自己,绝不怀疑。

17、矜功负胜:矜:自恃。自恃有战功,自信可以取胜。

18、信心倍增:倍增:就是加倍增长。信心得以成倍增加,形容更有信心。

19、师心自用:师心:以心为师,这里指只相信自己;自用:按自己的主观意图行事。形容自以为是,不肯接受别人的正确意见。作谓语、定语;指不肯接受正确意见。

20、满怀信心:心中充满自信心。作谓语、定语、状语;用于处事。

21、满怀信心:心中充满自信心。

22、自负其能:自负:自恃,自许。自恃而又自信自己的才能。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乐此不疲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39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乐此不疲形容对某事特别专心爱好而沉浸其中,从而做起事情来不觉得疲劳。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乐此不疲

【汉语注音】:lè cǐ bù pí

【成语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每旦视朝,日仄(zè)乃罢。数引公卿、郎、将讲论经理,夜分乃寐。皇太子见帝勤劳不怠,承闲谏曰:‘陛下有禹汤之明,而失黄老养性之福,愿颐爱精神,优游自宁。’帝曰:‘我自乐此,不为疲也。’”

【成语语法】:紧缩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乐此不疲的意思】:乐此:乐于此;不疲:不觉疲劳。形容对某事特别专心爱好而沉浸其中,从而做起事情来不觉得疲劳。

【乐此不疲的近义词】:乐而忘返、乐此不彼、沉迷不醒、乐不思蜀、专心致志、废寝忘食、流连忘返;

【乐此不疲的反义词】:心不在焉、心猿意马、三心二意;

【乐此不疲的故事】

汉朝时期,刘秀带着部队南征北战,始终保持着勤勉的作风。在战场上刘秀跟将士们同心协力,冲锋陷阵,在战略上跟谋士们通宵达旦的研究战术,运筹帷幄,常常是废寝忘食。刘秀当了皇帝以后更是日理万机,每天都在忙着治理国家的大事,对于战争则放在一旁。有一回皇太子向他请教打仗的策略,刘秀对皇太子说:“卫灵公曾经向孔子请教攻战的问题,孔子对卫灵公说:我常常能听到人们谈到祭祀礼仪的东西,对于带兵作战那我真是个门外汉。孔子专注于治理国家方面的事情,你应该向他学习,尽量少研究战争的东西。”东汉建立以后,刘秀对朝政都要亲自过问,每天忙得不亦乐乎,皇太子见刘秀这么辛苦对他的健康十分担忧,他借着刘秀休息的时侯劝谏刘秀道:“您这样辛苦操劳,有了贤明的品格,却少了修身养性的境界,您还是应该多一些娱乐,少一些工作,爱护好自已的身体呀。”刘秀听后笑着说:“我自已早就习惯了,一点儿都不感觉到疲劳,并且乐于这么做。”皇太子听后觉得很感动,也在刘秀的身上学到了不少东西。

【乐此不疲例句】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三十八回:“更兼这位老先生,天生又是无论什么疑难,每问必知,据知而答,无答不即详且尽,并且乐此不疲。”

蔡东藩《民国演义》第五十二回:“袁总统叹道:‘松坡果乐此不疲,我也可高枕无忧,但恐醉翁之意不在酒,只借此过渡,瞒人耳目呢。’”

邹韬奋《萍踪寄语》二十四:“我对这几位美国青年朋友所最敬佩的,是他们吃了许多苦头,对于工作却丝毫不放松,丝毫没有消极的意思,仍是那样兴会淋漓,乐此不疲地向前干着。”

鲁迅《花边文学.安贫乐道法》:“一种是教人对于职业要发生兴趣,一有兴趣,就无论什么事,都乐此不倦了。”

【乐此不疲造句】

尽管人言可畏,但他却仍然我行我素带着他的小情人乐此不疲地到处游山玩水。

资本市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让他忘了套牢的前车之鉴,在股市里乐此不疲地冲进杀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表示心情的四个字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067 字

+ 加入清单

1、安心乐意:原指心情安宁,情绪愉快。后多指内心情愿,十分愉快。

2、八公草木:将八公山的草木视为敌人。表示心情极为紧张和恐惧。

3、悲喜交加:交加:聚集。悲伤和喜悦的心情交织在一起。

4、悲喜交至:悲伤和喜悦的心情交织在一起来到。

5、不情不绪:情绪:心情,心境。无情无绪。指感情上没有依托,情绪不佳。

6、惨雨愁云:表示凄凉的景象或心情。

7、仓皇不定:仓皇:匆忙,慌张。表示匆匆忙忙,心情慌乱。

8、茶饭无心:没有心思喝茶吃饭。表示心情焦虑不安。

9、春风得意:旧时表示考中进士后的兴奋心情。后表示职位升迁顺利。

10、莼羹鲈脍:莼:莼菜;脍:切得很细的肉。比喻怀念故乡的心情。

11、大汗涔涔:表示因天气炎热或心情紧张而导致浑身汗流如注的样子。

12、澹泊寡欲:澹泊:恬淡;寡:少;欲:欲望。表示心情恬淡,不图名利。

13、烦天恼地:对天地都有所烦恼。表示心情极其烦闷苦恼。

14、凤狂龙躁:表示心情烦躁,精神失常。

15、感激不尽:感激的心情没有穷尽。表示非常感激。

16、槁木死灰:枯干的树木和火灭后的冷灰。比喻心情极端消沉,对一切事情无动于衷。

17、寡言少语:言语很少。表示性格内向,不善言辞。也表示心情沉闷,不爱讲话。

18、挂肚牵心:牵:牵挂。表示忧虑不安的心情。

19、归心如箭:想回家的心情象射出的箭一样快。表示回家心切。

20、汗下如流:汗水像小溪一样往下淌。表示极其羞愧的心情。也表示汗水出得特别多。

21、汲汲皇皇:汲汲:急切的样子;皇皇:惶恐不安的样子。心情急切,举止匆忙。

22、惊魂不定:指受惊后心情还没有平静下来。

23、惊魂甫定:甫:刚开始。惊惶失措的心情刚刚平定下来。

24、惊魂未定:指受惊后心情还没有平静下来。

25、开怀畅饮:开怀:心情无所拘束,十分畅快。比喻敞开胸怀,尽情饮酒。

26、旷性怡情:旷:开朗;怡:快乐。指心情开朗,精神愉快。

27、临危不乱:临:面临;危:危险;乱:慌乱,紊乱。指面临危险心情不慌乱。

28、满脸春风:表示心情喜悦,满脸笑容。

29、满面含春:比喻心情喜悦舒畅/,满脸笑容。

30、满面红光:满面:整个面部。表示心情舒畅,精神健旺的样子。

31、面若死灰:表示因心情极度沮丧或惊恐而脸色灰暗。

32、捏一把汗:因担心而手上出汗。表示非常紧张的心情。

33、平心而论:平心:心情平和,不动感情;论:评论。平心静气地给予客观评价。

34、平心易气:心情平和,态度冷静。同“平心静气”。

35、屏气慑息:暂时止住了呼吸。表示心情紧张或注意力过于集中的情状。

36、迫不可待:表示心情急切。同“迫不及待”。

37、迁延顾望:指心情犹豫而行动迟延。同“迁延观望”。

38、清耳悦心:耳朵为之清宁,心情为之欢悦。表示声音美妙动听。

39、求贤如渴:慕求贤人,如渴思饮。表示求贤心情十分迫切。

40、求知心切:追求知识,心情十分迫切。

41、若释重负:表示紧张心情过去以后的的轻松愉快。同“如释重负”。

42、赏心乐事:赏心:心情欢畅。欢畅的心情,快乐的事情。

43、徒乱人意:意:心情。只会扰乱人的心情,起不到别的作用。

44、吐气扬眉:表示受压抑的心情得以舒展而感到快意。

45、唾壶敲缺:表示心情忧愤或感情激昂。同“唾壶击缺”。

46、万念俱灰:所有的想法和打算都破灭了。表示极端灰心失望的心情。

47、惘然若失:惘然:失意的样子。心情不舒畅,好像丢掉了什么东西似的。

48、无心恋战:没有心情去留恋战事。指不想做某事。

49、掀拳裸袖:高举拳头,卷起衣袖。表示心情激动。

50、闲情逸趣:指悠闲的心情和安逸的兴致。同“闲情逸致”。

51、闲情逸致:逸:安闲;致:情趣。指悠闲的心情和安逸的兴致。

52、心焦如火:内心焦躁得如着火一般。表示焦灼难忍的心情,亦作“心焦如焚”。

53、心宽意适:指心情开朗,意兴闲适自得。

54、心甜意洽:心里甜蜜,意气融洽。表示美满愉悦的心情。

55、心奓体泰:奓:通“侈”,放逸;泰:安泰。指养尊处优者心情放逸而身体舒泰。

56、欣然自得:心情舒适、自觉得意的样子。

57、眼不交睫:睫:眼睫毛。眼睛一眨也不眨。表示心情不安而长夜不眠。

58、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一天不见,就好象过了三年。表示思念的心情非常迫切。

59、怡情悦性:怡:和悦愉快;悦:高兴,愉快。使心情舒畅愉快。

60、倚庐之望:靠着家门向远处眺望。表示父母盼望子女归来的迫切心情。

61、抑郁寡欢:由于心情不舒畅而很少高兴的时候。

62、意慵心懒:慵、懒:怠倦,消沉。心情怠倦消沉。同“意懒心慵”。

63、忧喜交并:交并:一起出现。忧伤和喜悦的心情交织在一起。

64、忧形于色:形:表现。忧虑的心情在脸上表现出来。表示抑制不住内心的忧虑。

65、悠然自得:悠然:安闲舒适的样子;自得:内心得意。表示神态悠闲、心情舒适。

66、悦目赏心:看了美好景物而心情舒畅。

67、纵情欢乐:纵:放纵,听任。放纵心情,寻欢作乐。

68、纵情恣欲:纵:放纵。放纵心情,顺遂欲念。指不能自我约束。

69、坐而待旦:旦:天亮。坐着等天亮。比喻心情迫切。

70、坐立不安:坐着也不是,站着也不是。表示心情紧张,情绪不安。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有关春天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044 字

+ 加入清单

【春风风人】

风人:吹拂人。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及时给人教益和帮助。

【春风风人,夏雨雨人】

春风:春天的和风;风:吹人。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夏天的雨水滋养人。比喻帮助了别人,人家也会给予回报。

【春风和气】

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春风化雨】

化:化生和养育。指适宜于草木生长的风雨。比喻良好的薰陶和教育。

【春风满面】

春风:指笑容。比喻人喜悦舒畅的表情。表示和霭愉快的面容。

【春风夏雨】

春风和煦,夏雨滋润,足以养育万物。常比喻及时给人以教益和帮助。

【春风一度】

度:次,回。比喻领略一番美妙的生活情趣。亦借指男女合欢。

【春风野火】

比喻迅猛之势。

【春风雨露】

像春天的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春风沂水】

原意是大人和儿童在沂水洗个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风。指放情自然,旷达高尚的生活乐趣。

【春风中坐】

像置身于春风中一样。比喻良师的教诲。比喻受到良好的教育。

【春光明媚】

明媚:美好,可爱。表示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春光漏泄】

原指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将至的信息。比喻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漏出来。

【春光如海】

表示大地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春归人老】

春:春光,比喻花容月貌。指女人青春已过,人老珠黄。

【春晖寸草】

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春回大地】

就像春天又回到大地。表示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春和景明】

春光和煦,风景鲜明艳丽。

【春寒料峭】

料峭:微寒。表示初春的寒冷。

【春花秋实】

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春华秋实】

华: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春花秋月】

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春韭秋菘】

韭:韭菜;菘:一种阔叶蔬菜名。泛指时新蔬菜。

【春困秋乏】

困:困倦;乏:疲劳。春秋季节天气容易使人感到困倦疲乏。

【春满人间】

生机勃勃的春意溢满人间。

【春梦无痕】

比喻世事变幻,如春夜的梦境一样容易消逝,不留一点痕迹。

【春梦一场】

比喻过去的一切转眼成空。也比喻不切实际的想法落了空。

【春暖花开】

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景色优美。比喻游览、观赏的大好时机。

【春暖花香】

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花香袭人。

【春兰秋菊】

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春来秋去】

去:过去。春天到来,秋天过去。表示岁月流逝。

【春露秋霜】

比喻恩泽与威严。也用在怀念先人。

【春葩丽藻】

比喻美妙的言谈。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童心飞扬作文800字

全文共 764 字

+ 加入清单

凡是假期,姐姐总会与我一同回到这亘古的土地;在这个时刻,阳光总是很柔情,泛着一丝粉金。

那是我,最快乐的回忆,那也是童心飞扬的时候……

舅舅的萝卜地里,有一个追忆。每当萝卜立起缨子,年幼的我们总会坐着滑草板,滑下草坡,翻滚地来到萝卜地。不管有没有丰收,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是拼命地拔……不过一会儿,原本那可爱的土地,就被我和姐姐掘得“稀烂”,一个个“牺牲”掉的白萝卜、红萝卜、胡萝卜,像士兵一样,排排站着……

那真的很好玩儿,可以把屁股肆意地放在泥地里,还可以吃脆甜的“萝卜仔”。那是最完美最轻松的农活……

然后,传来一阵狗吠,不好,是舅舅!我们瞬间变成皮猴儿,撒腿就跑。等舅舅赶到萝卜地,只看到一片“废墟”之上整整齐齐的萝卜士兵……他哭笑不得地站着,欣赏着我们的“杰作”。

喔,真刺激……

不过那还不算什么,在干涸的河床上,有过一个真正刺激的“杰作”。

那便是“筒靴”大战。

春光明媚,干涸的河床上留着一些可笑的石头。我和姐姐穿着硕大的凉拖鞋在岸边闲耍。突然,我灵机一动,直接走到了泥泞的河床上。姐姐见状,也高兴地跳到我身边,在河床上奔跑……

阳光直射在河床上,散发出淡淡的腥味。我和姐姐像两只企鹅一般,屁颠屁颠地踱着步子。可惜,好久不长,我们完美地……陷住了。

不知是不是皮到了极点,姐姐竟提议回去换筒靴……我们像泥鳅一样抽出身,赤着脚回到家。

好戏开始了,是大筒靴,我们越踩越深,深棕色的水泥灌进靴中,“亲吻”着我们的脚丫,让我们忍俊不禁,痒得浑身烂漫。

不过到了最后,我们还是只能“弃靴逃亡”,并在外婆发现家里少了四双鞋之前躲进了房间。

过了大约一个小时,窗外传来一声哭笑不得的喊叫:“你们这两个小滑头!”呵,真精彩……

不知现在还有无这样的欢乐。我失去故土了,姐姐也上高中了。天啦,保佑我的童心不朽,让我再收获一次童趣吧!

哪怕只有短小的一分一秒……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词语解释造句

全文共 1326 字

+ 加入清单

1、亮铮铮:形容闪光耀眼。造句:敌人拿着亮铮铮的钢刀闯进了芦花村。

2、峡谷:河流经过的深而狭窄的山谷,两旁有峭壁。造句:多么险峻的一道峡谷啊!

3、怒气冲冲:冲冲:感情激动的样子。形容非常生气。造句:不知为什么,他怒气冲冲地走进了教室。

4、瞠目:形容受惊、惊恐的样子。造句:看到那血腥的一幕,人们瞠目结舌,浑身发抖。

5、排山倒海:比喻力量强,声势大,不可阻挡。

6、精兵简政:简:使简化。造句:有些单位必须精兵简政,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7、自言自语:自己和自己说话。造句:在路口经常可以看到一个老人,坐在那里自言自语。

8、风调雨顺:形容风雨适合农时、造句:农民伯伯都希望风调雨顺,有个好收成、

9、粉身碎骨:身体粉碎。多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不惜牺牲生命。又形容敌人的彻底失败。造句:为了战斗的胜利,战士们认为即使粉身碎骨也值得。

10、收容:(有关的组织、机构等)收留。造句:收容所收容了不少流浪儿。

11、五光十色:造句:一到夜晚,五光十色的灯把厦门装扮得更加美丽。

12、琳琅满目:比喻眼前出现了许多精美的事物。造句:那里展出的的东西琳琅满目,使我们的眼睛应接不暇。

13、风驰电掣:驰,奔跑。掣,闪过。形容像刮风闪电一样,速度很快。造句:那辆车风驰电掣般开了过去。

14、沾衣:本课指水沾在衣服上。

15、井然有序:整整齐齐,次序分明,条理清楚、造句:地震了,大家井然有序的跑出教室、

16、雷霆万钧:形容威力极大。造句:那位武林高手一推掌简直有雷霆万钧之力。

17、骤然:突然,忽然。造句:这个节目真精彩,掌声像暴风雨般骤然响了起来。

18、聚精会神:聚、会:聚集。形容注意力非常集中。造句:教室里同学们都在聚精会神地听老师讲课。

19、居高临下:形容占据的地势非常有利、造句:不要总是用这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和我说话!

20、赴汤蹈火:比喻不避艰险,奋勇向前、造句:人民战士为地震中的人民赴汤蹈火、

21、瑟瑟发抖:形容非常害怕。造句:刚从屋外进来的叔叔瑟瑟发抖地说:“太可怕了!”

22、惊心动魄:形容非常惊险、紧张,使人感动深,震动大。造句:那个惊心动魄的场面令全场观众为之一震。

23、千钧一发:形容情况十分危急。造句:就在要撞车的千钧一发的时候,司机紧急刹住了汽车。

24、举一反三:比喻从一件事情类推而直到其他许多事情、造句:我们做数学题应该学会举一反三、

25、雨后春笋:形容新生事物大量涌现。()造句:改革开放以来,工厂如雨后春笋般地不断涌现。

26、一拥而入:体育场的大门刚一打开,球迷们就一拥而入。

27、千方百计:方:方法。讲:办法。想尽和用尽各种办法。造句:老师千方百计调动我们的学习积极性。

28、举世闻名:全世界都知道、形容非常著名、造句:北京“鸟巢”已经成为一个举世闻名的建筑、

29、担任:担当某种职务或工作。造句:哥哥在建筑队担任队长。

30、迥然不同:形容相差很远,很显然不一样、造句:这夕阳与我平常见到的夕阳迥然不同,没有以往的独特,没有颜色的绚丽,也没有黄昏的叹息、

31、人欢马跃:形容激奋欢腾的情景。造句:政策落实以后,广大农村人欢马跃,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32、顶天立地:形容形象非常高大,气概豪迈。造句:他大公无私,真是一个堂堂正正、顶天立地的男子汉。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形容人瘦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219 字

+ 加入清单

形容人瘦的词语有很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形容人瘦的词语及解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形槁心灰】:槁:枯干。形容身体消瘦不堪,心境极为冷漠,毫无生气。

【形容枯槁】:槁:枯干。指形体容貌消瘦不堪。

【形销骨立】:销:消瘦。形容身体非常消瘦。

【衣带渐宽】:指因相思而消瘦,衣服都显得肥大了。

【衣带宽松】:衣服肥了,腰带松了。形容人消瘦了。

【衣宽带松】:形容人消瘦。

【玉减香消】:香、玉:旧诗文中美女的代称;消、减:消瘦。比喻美女日渐消瘦。

【玉减香销】:比喻美人的消瘦、萎靡。

【悲伤憔悴】:因悲伤而身体消瘦,脸色难看。

【柴毁骨立】:柴:如木柴一样;毁:哀毁;骨立:消瘦到仿佛只剩下骨架。形容因居父母丧过度哀痛,身体受到摧残,消瘦憔悴的样子。

【柴毁灭性】:柴毁:因极度哀痛而骨瘦如柴。旧指因居父母丧过度悲痛而身体消瘦衰弱,危及生命。

【革带移孔】:形容身体因老病而日惭消瘦。

【骨瘦如柴】:形容消瘦到极点。

【骨瘦如豺】:形容消瘦到极点。同“骨瘦如柴”。

【鸡骨支床】:原意是因亲丧悲痛过度而消瘦疲惫在床席之上。后用来比喻在父母丧中能尽孝道。也形容十分消瘦。

【鸠形鹄面】:鸠形:斑鸠的形状,腹部低陷,胸骨突出;鹄面:黄鹄的面色。形容身体消瘦,面容憔悴。

【潘鬓沈腰】:潘鬓:晋潘岳年始三十二岁,即生白发;沈腰:南朝梁沈约老病,百余日中,腰带数移孔。形容身体消瘦,头发斑白。

【瘦骨棱棱】:瘦得连骨头都露出来,形容十分消瘦。

【瘦骨嶙嶙】:形容人或动物消瘦露骨。

【瘦骨嶙峋】:形容人或动物消瘦露骨。

【瘦骨如柴】:形容消瘦到极点。

【瘦骨梭棱】:形容人或动物消瘦露骨。

【香消玉减】:比喻美女日渐消瘦。

拓展:形容人瘦的句子

一、 看,他瘦得像白骨精似的。

二、她的脸上没有肉,罩着一层饥饿的青黄色的薄皮。身体又瘦又直,像根竹子。

三、她比刚上学那会儿长高了不少,仍很瘦弱,像根单单细细的蒜苔。

四、她又瘦又长,发青的脸,发青的脖子,站在竖着旗杆的高台上,活像是拴在那儿的一条长丝瓜。

五、本来丰腴的她,日渐憔悴,消瘦,以至才四十三岁年纪就变得如此苍老,虚弱多病,像秋日池塘里的一枝残荷……

六、我吃了一吓,赶忙抬起头来,却见一个凸颧骨,薄薄唇,五十岁上下的女人站在我面前,两手搭在髀间,有系裙,张着两脚,正像一个画图仪器里细脚伶仃的圆规。

七、他身子长得又长又细,两条大长腿拖着一双高腰儿皮鞋,像是一个长腿鹭鸶似地在山径上迈着脚步。

八、剿山的团丁们累得腰驼背痛,寸步难行,一个个瘦得像下了锅的虾米。

九、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

十、老人静静地坐在木椅上,只见她满头银发梳妆得很整齐。她浑身上下瘦的几乎看不见肉,枯瘦而修长的手自然地摆放在大腿上。

十一、他的双骸深深的凹陷了,他目光无神,瘦弱的仿若皮包着骨头。

十二、骨头就像那层层叠叠的山峰,手指就像那干枯的树枝,浑身上下就像坚韧的铁塔。

十三、他很瘦,站在那儿像一根麻杆。

十四、那个人瘦的一阵风都能刮倒。

十五、她真瘦,好似一阵风来就要将她吹倒一般。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