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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飞扬怎么解释(汇编20篇)

如果把知识比作一片花圃,我愿是一只蝴蝶;如果把奋斗比作一座大山,我愿是一个登山者。小编收集了让青春在奋斗中飞扬的作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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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年拜年四字成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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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鸡年拜年四字成语解释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恭贺新禧:禧:吉祥幸福。恭敬地祝贺新年幸福吉祥如意。贺年的常用语。

称心如意:形容心满意足,事情的发展完全符合心意。

吉祥如意:祥:祥瑞。如意称心。多用祝颂他人美满称心。

可心如意:符合心意。

如意算盘:比喻考虑问题时从主观愿望出发,只从好的方面着想打算。

趁心如意:完全合乎心意。亦作“称心如意。”

逞心如意:犹言称心如意。

遂心如意:犹言称心如意。亦作“遂心满意”、“遂心快意”。

像心如意:顺心如意。

万事如意

福星高照:福星:吉祥的星。形容人很幸运,有福气

景星庆云:庆云:五色云,象征吉祥。比喻吉祥的征兆

大吉大利:非常吉祥、顺利。旧时用于占卜和祝福。

恭贺新禧:禧:吉祥幸福。恭敬地祝贺新年幸福吉祥如意。贺年的常用语。

龟龙鳞凤:传统上用来象征高寿、尊贵、吉祥的四种动物。比喻身处高位德盖四海的人。

和气致祥:致:招致。和睦融洽,可致吉祥。

三阳开泰:《周易》称爻连的为阳卦,断的为阴爻,正月为泰卦,三阳生于下;冬去春来,阴消阳长,有吉亨之象。常用以称颂岁首或寓意吉祥。

作善降祥:旧指平日行善,可获吉祥。

龟龙麟凤:传统上用来象征高寿、尊贵、吉祥的四种动物。比喻身处高位德盖四海的人。

祥云瑞气:旧时认为天上彩色的云气为吉祥的征兆,故称祥云瑞气。亦作“祥云瑞彩”。

紫气东来:传说老子过函谷关前,关尹喜见有紫气从东而来,知道将有圣人过关。果然老子骑着青牛而来。比喻吉祥的征兆。

布帆无恙:比喻旅途平安。

丰亨豫大:形容富足兴盛的太平安乐景象。

高枕而卧:垫高枕头安心地睡觉。形容无忧无虑。平安无事。

国泰民安:泰:平安,安定。国家太平,人民安乐。

履险如夷:走在危险的地方就象走在平地一样。比喻平安地渡过困境。

民康物阜:人民平安,物产丰富。

天下太平:处处平安无事。指大治之世。

一路福星:路:本为宋代的行政区域名,后指道路;福星:岁星。原指一个行政区域为民谋福的好长官。后用作祝人旅途平安的客套话。

一路顺风:旅途平安(多用于祝人)。

重熙累洽:熙:光明;洽:谐和。指国家接连几代太平安乐。

竹报平安:比喻平安家信。

平安无事:平平安安,没出什么事故。

调良稳泛:马匹调良,行船稳泛。谓路途平安。

高枕安卧:垫高枕头安心地睡觉。形容无忧无虑。平安无事。

海不波溢:海上风平浪静,没有波浪。比喻平安无事。

化枭为鸠:比喻变凶险为平安。枭即猫头鹰,旧时认为是凶鸟,鸠是吉祥之鸟。

理不忘乱:国家得以平安治理的时候,不能忘记混乱的日子。

趋吉避凶:趋:奔向。吉:吉利,平安。走向吉利美好的方面,避开凶祸灾难。亦作“趋吉逃凶”、“避凶趋吉”。

去危就安:离开危险,达到平安。

视险如夷:夷:平坦。走在危险的地方就象走在平地一样。比喻平安地渡过困境。

于安思危:于:处于;思:想。虽然处在平安的环境里,也想到有出现危险的可能。指随时有应付意外事件的思想准备。

安若泰山:〖解释〗形容极其平安稳固。同“安如泰山”。

百事大吉:〖解释〗指一切顺利;平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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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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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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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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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引证解释

全文共 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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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矜夸炫耀。

唐 柳宗元 《与杨京兆凭书》:“若 宗元 者,才力缺败,不能远骋高厉,与诸生摩九霄,抚四海,夸耀於后之人矣。”

宋 叶适 《谢宰执登科》:“市井叹惊,乡党夸耀,习惯既久,见闹谓何?”

2、 绚丽,明丽。

宋 苏洵 《史论上》:“经以道法胜。史则不然,事既曲详,词亦夸耀。”

3、矜夸炫耀。

唐 卢照邻 《五悲·悲人生》:“若夫正君臣,定名色,威仪俎豆,郊庙社稷,适足夸耀时俗,奔竞功名。”

《醒世恒言·杜子春三入长安》:“ 杜子春 到明日绝早,就去买了一匹骏马,一付鞍鞴,又做了几件时新衣服,便去夸耀众亲家眷。”

魏巍 《壮行集·祝福走向生活的人们》:“尽管它会夸耀地说,‘嘻!你看我的“条件”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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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引证解释

全文共 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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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添加;加多。

唐 吕岩 《大云寺茶》诗:"断送睡魔离几席,增添清气入肌肤。" 宋 苏辙 《论吏额不便二事札子》:"自官制以来,六曹寺监吏额累经增添,人溢於事,实为深弊。"《东周列国志》第一百五回:"郭开曰:廉将军与某素不相能。足下此去,倘彼筋力衰颓,自不必言,万一尚壮,亦求足下增添几句,只说老迈不堪,赵王必不复召,此即足下之厚意也。"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故三·祭禹陵》:"守祀人役,亦宜增添。"秦牧 《艺海拾贝·菊花与金鱼》:"人类又给大自然增添新的花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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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诗仙

全文共 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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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仙,指李白。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李白,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又号“谪仙人”,中国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被贺知章称为“诗仙”,其诗大多为描写山水和抒发内心的情感为主。诗风雄奇豪放。他与杜甫并称为“大李杜”,且李商隐与杜牧并称为“小李杜”。

李白诗歌的思想内容:讴歌理想,抒发悲愤。蔑视权贵,追求自由。揭露现实,抨击时政。情绪起伏,充满矛盾。李白生活在盛唐时期,他性格豪迈,热爱祖国山河,游踪遍及南北各地,写出大量赞美名山大川的壮丽诗篇。他的诗,既豪迈奔放,又清新飘逸,而且想象丰富,意境奇妙,语言轻快。

李白的诗歌不仅具有典型的浪漫主义精神,而且从形象塑造、素材摄取、到体裁选 择和各种艺术手法的运用,无不具有典型的浪漫主义艺术特征。 李白成功地在诗歌中塑造自我,强烈地表现自我,突出抒情主人公的独特个性,因而他的诗歌具有鲜明的浪漫主义特色。他喜欢采用雄奇的形象表现自我,在诗中毫不掩饰、也不加节制地抒发感情,表现他的喜怒哀乐。对权豪势要,他“手持一枝菊,调笑二千石”(《醉后寄崔侍御》二首之一);看到劳动人民艰辛劳作时,他“心摧泪如雨”。当社稷倾覆、民生涂炭时,他“过江誓流水,志在清中原。拔剑击前柱,悲歌难重论”(《南奔书怀》),那样慷慨激昂;与朋友开怀畅饮时,“两人对酌山花开,一杯一杯复一杯。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抱琴来”(《山中与幽人对酌》),又是那样天真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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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形容冬天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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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是部分地区一年四季中的第四季,由于天气转冷(赤道地区除外),在很多地区都意味着沉寂和冷清。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形容冬天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冬:冬季。可单用。如“数九隆冬”。

残冬:冬季的末尾。例:“残冬已过,春天来到了。”

初冬:冬季的开头。

冬季:一年的第四季,我国习惯指立冬到立春的三个月时间,也指农历十、十一、十二等三个月。

冬令:冬季。注意:冬令,也指冬季的气候。

冬天:冬季。

寒冬:泛指寒冷的冬天。如“寒冬腊月”。

李冬:冬季的第三个月。

隆冬:冬天最冷的阶段。

孟冬:冬季的第一个月。

严冬:冬天特别冷的时节。

仲冬:冬季的第二个。

白雪皑皑:形容雪很洁白。白雪皑皑是冬天的景象。

冰天雪地:形容冰雪漫天盖地。

大雪纷飞:形容雪很大。

滴水成冰:形容天气特别冷。

寒风凛冽:凛冽,刺骨的寒冷。形容十分寒冷。

十冬腊月:指农历十月、十一月(冬月)、十二月(腊月),天气寒冷的季节。也称为“寒冬腊月”。

数九寒天:数九,从冬至开始每九天是一个“九”,从一“九”数起,数到九“九”为止。形容特别冷的冬天。

天寒地冻:形容天气特别冷。

北风:引作冬天的风。例:“北风呼啸,大雪纷飞。”

寒风:冬天寒冷的风。例:“寒风凛冽,侵人肌骨。”

朔风:北风,表冬天的风。多用于书面语。例:“冬天,朔风呼叫,夹着阵阵雪沙,扑打着人们的脸颊。”

寒风:寒冷的风。多指冬季的风。

冷风:寒冷的风。也比喻政治逆流a 如“吹冷风”。

逆风:迎面而来的风。

顺凤:顺着人、车、船行走方向刮的风。也用于友人启程远行时的祝辞。如“一路顺风”。

暴风:猛烈的凤。

大风:风力很强的风。

风暴:刮大风而且往往同时有大雨的天气气象。也用以比喻规模大而来势猛烈的事件或现象。

疾风:急剧猛烈的风。

狂飘:狂风。多用于书面语。

狂风:狂暴的风。

烈风:同狂风。

强凤:特大的风。例:“一场强风来临,立时天昏地暗,飞沙走石,路上的人们被吹得东倒西歪。”

微风:轻微的风。

小风:风力弱小的风。与“大风”相对。

飞沙走石:形容风刮得很猛烈火情景。例;“顿时狂风大作,昏天暗地,飞沙走石,路人掩面。”

描写冬天寒冷、冰雪的词语

寒:冷。一般不单用,能组成“严寒”、“酷寒”、“寒冷”等。注意:要与表示害怕、畏惧的“心寒”、“胆寒”中的“寒”,表示贫困的“贫寒”中的“寒”意义区别开。

冷:温度低。

冽:(书)寒冷。一般不单用。

凛:寒冷,不单用,能组成“凛冽”、“凛凛”等。

暴冷:形容突然间冷起来。例:“由于西伯利亚寒流的侵袭,刚一入冬,天气就暴冷起来,真叫人有点受不了。”

冰冷:很冷。例:“在腊月的早晨,手伸到水中感到冰冷刺骨。”

刺骨:如寒气侵入肌骨,形容极冷。如“寒凤刺骨”。

干冷:干燥而寒冷。例:“今年的冬天无风无雪,干冷干冷的。”

寒冷:冷。多用以形容气候。例:“寒冷的冬天被温暖的阳春取代了,万物充满了生机。”

寒峭:形容冷气逼人。多用于书面语。

酷寒:形容天气北常人。例:“大兴安岭冬天是酷寒的,几乎天天下雪,整个山岭白茫茫的一片。”

冷峭:形容冷气造人。注意:也表示为人刻薄,话语尖刻。

料峭:(书)形容微寒。常说“春寒料峭”。例:“在料峭的寒风中他显得十分惊悴。”

凛冽:寒冷。例:“北风凛冽,大雪纷飞。”

凛凛:寒冷。例:“东北的冬天,寒风凛凛,冰天雪地,十分寒冷。”注意。“威风凛凛”中的“凛凛”表示严肃、敬畏的样子。

死冷:死:很。很冷。例:“这是一个死冷死冷的冬天,刚一出屋,脸和鼻子就象用刀割的一样冻得难受。”

严寒:极冷。例。“深秋已过,严寒的冬天就要到来了。”

冷冰冰:形容物体很冷。注意:一般多用于形容不热情或不温和。

冷森森:形容冷气逼人。例:“刚走进山洞,就感到冷森森的,不由自主地打了几个寒颤。”

冷丝丝:形容有点冷。例:“这屋子没生火炉,窗缝也没糊,给人冷丝丝的感觉。”

冷飕飕:形容风很冷。例:“由于身体太弱。虽然穿得很多,但我还是感到冷飓耀的。”

哑巴冷:(方)形容气候干冷。

冰天雪地:冰雪漫天盖地,形容非常寒冷。

滴水成冰:水滴一落下来就成了冰。形容天气非常寒冷。例:“北方的天气十分寒冷,滴水成冰。”

冻手冻脚:形容天气寒冷。

寒风刺骨:寒冷的风冻得骨头疼。形容天气风寒。例:“北方冬天的清晨,滴水成冰,寒风刺骨。”

寒气逼人:非常冷,多形容天气。例;“数九以来,朔风吹,寒气逼人,这又是一个奇冷的冬天。”

天寒地坼:形容天气寒冷,把地都冻裂了。例:“这天寒地坼的冬季,正是伐木的黄金季节。”

天寒地冻:形容天气十分寒冷。例:“他抡起大镐来象旋风似的,尽管是天寒地冻的十冬腊月,还是满头大汗。”

透骨奇寒:冷气穿透了骨头,形容天气非常寒冷。例:“当黎明的曙色尚未到来的时刻,我感到透骨奇寒,便匆匆跑回宿舍,取件衣服披上。”

雪窖冰天:严寒的地区,含有严寒的意思。例:“汉使苏武在雪窖冰天的北国,为匈奴牧羊十九年。”

雪虐风饕:风雪交加。形容严寒。

霰:空中降落的白色不透明的小冰粒,常呈球形或圆锥形。多在下雪前或下雪时出现。

也叫雪糁、雪糁子;方言中,也叫雪子。

白雪:洁白的雪。带感情色彩。例:“覆盖大地的白雪把四周的一切都映照得分外明亮。”

残雪:春天背阴处较晚融化的雪。

初雪:入冬后第一次下的雪。例:“初雪一降,冬天的气息更浓了。”

春雪:春天下的雪。如“喜降春雪”。

冬雪:冬天的雪。例:“冬雪复盖了大地。”

飞雪:在空中漂浮游动的雪。强调动态。如“飞雪迎春”。

风雪:夹杂着风的雪。如:“抬头看时,白茫茫风雪,象一团雾似的遮住了半山坡,什么也看不清。”

积雪:堆积一定时间和厚度的雪。例:“早上推开房门,只见地上的积雪已经尺把厚了。”

清雪:指细小而稀疏的雪。例:“外面飘着小清雪。”

瑞雪:应时的好雪。感情色彩浓,褒义。例:“瑞雪兆丰年。”

朔雪:北方的雪。成颗粒状,不粘连,风一吹便会扬起。例:“文章描绘了一幅气势雄伟的朔雪盈空图。”

喜雪:人们对于带来益处的降雪的呢称。北方秋末或着初降雪,对越冬小麦有利,或对春播有利,所以得到人们喜爱。

雪花:空中飘落的雪,形状象花。例:“风卷着雪花,狂暴地扫荡着山野、村庄,摇撼着古树……”

雪片:雪花呈片状,故又雪片。多用比喻义,例:“各方贺电,雪片飞来。”

暴风雪:大而急的雪。如:“十二月里,暴风雪突然袭来。”

大*炮:方言里,指北方特别是北大荒的大风雪。

雪壳子:北方方言。指经过阳光照射和风吹后,表面稍融又结成冰的深厚积雪。

鹅毛大雪:形容状如鹅毛般大而轻的雪。例;“狂风过后,便下起了鹅毛大雪。”

弥天大雪:漫满天空的大雪。例:“弥天大雪狂乱地翻搅着,把天空搅成一团糟。”

残鳞败甲:古诗词里常用来指代雪。例;“战罢玉龙三百万,残鳞败甲满天飞。”〈宋代张元《咏雪》〉

碎琼乱玉:比喻雪。例:“雪地里踏着碎琼乱玉,迤逦背着北风而行。”〈水浒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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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引证解释

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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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挑拣。肚子饿了,就不再挑拣什么东西,不管什么都吃。比喻需要急迫,顾不得选择。

宋·释普济:“又一日访庞居士,至门首相见。师乃问:居士在否?士曰:饥不择食。”[2]

宋·释普济《五灯会元》卷三十:“问:‘如何是和尚家风?’师曰:‘饥不择食。’”[3]

元·施惠《幽闺记·山寒巡逻》:“陀满兴福来到此间,所谓慌不择路,饥不择食,只得结集亡命,哨聚山森。”

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三回:饥不择食,寒不择衣,慌不择路,贫不择妻。

老舍《文博士》一三:“她既是这么个女子,就无怪乎她好像饥不择食似的,这么急于交个有博士学位的男朋友。”

徐迟《牡丹》六:“魏紫先还是挑好戏看,以后饥不择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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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花季飞扬,青春追梦

全文共 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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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顾名思义,中国之梦,中国有梦,中国追梦,中国圆梦的这么一个过程。

正处于花季的我们,是国家的未来,名族的希望。应是一个有梦想,有追求的向上少年。

从前听过这样一个故事:有这样一群孩子,他们出生卑微,受尽别人的凌辱,但是, 他们有梦想,他们坚定的相信,只有向着自己的梦想不断前进,就会成功,梦想比条件来得更重要。15年后,他们成功了。

他们进入社会,被关注,敬仰。但就在这时, 他们做出了一个决定:回到大山里支教。很多人看到这里,会觉得他们很傻很天真,放弃光明的前途,却来干这个事儿。

我想,在他们决定之前,就已经深深的想过了。“中华名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只有名族,国家全面发展,个人才会实现中国梦。山里的孩子也同样有梦想,他们渴望知识,渴望学习,为了名族更好的发展,为了中国梦的践行,我们义无反顾。”这样一些话,在当时,不知引起了多少人的感慨,震撼了多少人的心。

他们去山里了,这一去也许就是十几二十年,甚至是一辈子的光阴。他们所受过的苦,累,使我们谁有能体会得到的呢?在这个物质横流的时代,他们为的是什么?名?利?权?钱?统统不是!为的只是一颗朴实无华的心。

“中国梦”,我想,这并不是一句普普通通,平平凡凡的话,并不是一句为了传宣的标题,而是一颗心,一颗追寻着远方的心,是一生的做法······

中国有梦,中国梦一直都在实现。从1949年10月1日下午三时,毛主席站在天安门广场上宣布中华人名共和国的成立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举行;从1964年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到1967年,第一颗氢弹爆炸成功;从1970年4月24日,我国成功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到1984年的一国两制;从XX年北京申奥的成功到XX年神五的飞行成功······这些,无不为我中华名族崭新的历程。

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有梦则国有梦。

中国梦,我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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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打草惊蛇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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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打草惊蛇原比喻罚了甲让乙受到惊吓。后比喻做事情不够严密,走漏了风声,使对方有了警觉和防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打草惊蛇

【汉语注音】:dǎ cǎo jīng shé

【成语出处】:宋.郑文宝《南唐近事》:“王鲁为当涂宰,渎物为务,会部民连状诉主簿贪。鲁乃判曰:‘汝虽打草,吾已惊蛇。’”

【成语语法】:连动式;作谓语、定语、宾语;含贬义,多用于否定句。

【打草惊蛇的意思】:打草的时侯却惊动了潜伏在草丛里的蛇。原比喻罚了甲让乙受到惊吓。后比喻做事情不够严密,走漏了风声,使对方有了警觉和防范。这一计是三十六计中的第十三计。

【打草惊蛇的近义词】:因小失大、操之过急;

【打草惊蛇的反义词】:引蛇出洞、欲擒故纵;

【打草惊蛇的故事】

南唐时期,涂县的县令王鲁徇私枉法,在当地疯狂的搜括老百姓的钱财。因此他下边的人也学着他四处敲诈,搞得百姓苦不堪言。后来大家联名上书状告县衙主薄。状书到了王鲁手上的时侯他吓得惊出了一身冷汗。虽然状书上写的是主薄的罪过,但这些事情每一件都跟他有关系。王鲁边看边想对策:我要是受理了案件查下去的话自已马上会暴露,不查的话他们肯定还要再上告。于是他提笔批阅道:“汝虽打草,吾已惊蛇。”他的意思是:虽然你们告的是我的下属主薄,但是我感觉事情不是一般的严重,就像打草的时侯惊动了藏在草里面的蛇。

【打草惊蛇例句】

唐.段成式《酉阳杂俎》:“汝虽打草,吾已惊蛇。”

宋.朱熹《答黄仁卿书》:“但恐见黄商伯狼狈后,打草惊蛇,亦不敢放手做事耳。”

【打草惊蛇造句】

警察在破团伙案件的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耐性,顺腾摸瓜,切不可打草惊蛇让其它犯罪嫌疑人跑掉。

当他发现妻子有婚外情的时侯,他不想打草惊蛇惊动他们,他只是暗暗地开始观察他们的一举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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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形容女人美丽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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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淡如菊:比喻人淡泊的如同菊花一样。

2、朱唇粉面:形容女子貌美。亦指美女。

3、玉软花柔:形容女子娇嫩柔弱,如花似玉。

4、白璧无瑕:洁白的美玉上面没有一点小斑。比喻人或事物完美无缺。

5、花容月貌:如花似月的容貌。形容女子美貌。

6、秀色可餐:秀色:美女姿容或自然美景;餐:吃。原形容妇女美貌。后也形容景物秀丽。

7、明眸皓齿:亮的眼睛,洁白的牙齿。形容女子容貌美丽,也指美丽的女子。

8、沉鱼落雁:鱼见之沉入水底,雁见之降落沙洲。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9、含苞待放:形容花朵将要开放时的形态。也比喻将成年的少女。

10、秀外惠中:容貌秀美,资质聪明。

11、羞花闭月:形容女子貌美,使花亦羞愧,月亦隐藏。

12、娇艳欲滴:娇嫩艳丽得好像要滴下来了。形容植物色彩美丽。一般是用来形容花,也喻女子容貌姣好美艳。

13、尽善尽美:极其完善,极其美好。指完美到没有一点缺点。

14、远山芙蓉:远山:形容女子的眉毛像远山一样青翠。芙蓉:比喻女子的脸色像芙蓉花一样美丽。比喻女子貌美。

15、人见人爱:形容人长的好看、可爱,人人见了都会喜欢。

16、倾国倾城:原指因女色而亡国。后多形容妇女容貌极美。

17、闭月羞花:闭:藏。使月亮躲藏,使花儿羞惭。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18、袅袅亭亭:形容女子体态轻盈柔美。

19、玲珑剔透:玲珑:精巧细致;剔透:孔穴明晰。形容器物精致通明,结构细巧。也比喻人精明灵活。

20、天生丽质:天生:天然生成。丽质:美丽的姿容。形容女子妩媚艳丽。

21、月貌花容:如花似月的容貌。形容女子美貌。

22、如花似玉:像花和玉那样美好。形容女子姿容出众。

23、貌美如花:女子长相美,像是盛开的鲜花,娇艳,柔弱。

24、亭亭玉立:亭亭:高耸直立的样子。形容女子身材细长。也形容花木等形体挺拔。

25、丽质天成:形容容貌漂亮,就像天造的一般。

26、温文尔雅:温文:态度温和,有礼貌;尔雅:文雅。形容人态度温和,举止文雅端庄。

27、娇艳如花:形容女子娇容艳丽,貌美如花。

28、窈窕淑女:窈窕:文静而美好。淑女:温和善良的女子。指美丽而有品行的女子。

29、风华绝代:风华:风采才华;绝代:冠绝当世。意思是风采才华为当世第一。

30、梳云掠月:指妇女梳妆。“云”指发髻之形,“月”喻妇女容貌。

31、玉骨冰肌:形容女子苗条的身段和洁白光润的肌肤。

32、冰雪聪明:比喻人美丽动人,聪明非凡。

33、出尘脱俗:多用来形容一个人气质好长相好有仙女感觉什么的形容女人较多。

34、鲜眉亮眼:犹言眉清目秀。形容容貌漂亮。

35、楚楚可人:形容姿容清秀,使人惬意。

36、品貌端庄:品德高尚,容貌端正,形容人由内到外都很优秀。

37、美艳绝伦:一般是形容女人非常美貌,无人能比。

38、天姿绝色:形容女子长相漂亮。

39、风姿绰约:风:风度;绰约:女子姿态柔美。形容女子风韵姿态柔美动人。

40、婀娜多姿:形容姿态柔和而美好。

41、韶颜稚齿:指年轻而容貌美好。

42、百媚千娇:媚、娇:美好。形容女子姿态美好。

43、眉目如画:形容容貌端正秀丽。

44、美若天仙:美若天仙就是用来形容一个人长得很漂亮,像天上的仙女一样。

45、眉清目秀:眉、目:眉毛和眼睛,泛指容貌。形容人容貌清秀不俗气。

46、国色天香: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47、出水芙蓉:芙蓉:荷花。刚开放的荷花。比喻诗文清新不俗。也形容天然艳丽的女子如出水芙蓉般美丽。

48、冰清玉洁:像冰那样清澈透明,像玉那样洁白无瑕。比喻人的操行清白(多用于女子)。

49、人间尤物:容貌艳丽的女子、特别漂亮的女人。

50、蛾眉曼睩:曼睩:明亮转动的眼睛。形容女子的眉目秀美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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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让青春飞扬高二

全文共 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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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是火,燃烧我们年轻的光华,青春是灯,照亮我们美丽的豆葵年华,青春是路,指引我们从青涩走向成熟。

青春是一首诗,它蕴含着我们的风华正茂,青春是一幅画,它展现着我们的斗志高昂,青春是一壶酒,它酿造着我们的自信拼搏。十年寒窗,他日金榜题名,我们要用青春的双手,谱写出灿烂的篇章。

青春是寂静的夜空划过的流星,拥有着那一瞬间的辉煌,青春是雨后现身在蔚蓝天空中的彩虹,拥有着那来之不易的激昂,青春是海天一线升起的太阳,拥有那即将爆发的光亮,青春是浩瀚澎湃的大海中飘荡着的帆船,拥有着那没有方向的飞扬

青春无悔,无悔青春。

想起我几经过去的事情时,就已经不可能再挽回了。即使说我还没有过完属于我的青春……记得曾经有一个名人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的青春是短暂的,但是,如果卑劣的过着短暂的青春,就显得太多了。”虽然是读不懂这句话全部都是什么意思,但我知道:人的青春是短暂的!

我还有很长的一段关于青春的路要走,但是我很想念,想念那已经过去的许多青春那美好的事情。虽然都是一些普通的事情,而且我还有很长的一段青春路要走,需要通过我的努力来完成,我的青春才会无悔!我对我过去的青春我无尽的思念,曾今那美好的人、美好的事……那酸酸甜甜的回忆,在我的脑海中一幕幕一幕幕的回放着,五彩缤纷……

有些时候,常常会想,真想从走我的青春路,但是,这也只能是想想……

青春花季,每个人都是主角。年少轻狂,我们难免犯错。然而,青春给予我们最大的权利就是可以犯错。青春的乐园,我们要尽情地奔跑,不会怕跌倒,更无需怕受伤。从哪里跌倒,就在哪里把伤口抚平。

记得曾经有位老师这样对我说过:‘青春就是不断的失败,然后不断地吸取教训。’

“开始的开始,我们都是孩子,最后的最后,渴望变成天使,歌谣的歌谣,唱着童话的影子,孩子的孩子,该要飞往哪去……”

岁月仓促,然而青春的理想却不会因此而消褪,我们背负着对青春的承诺,一直都不曾停止脚步。风可以把一切都沉淀不见,却永远不能磨灭青春追梦的心。

似水流年,花开花落。我们站在岁月的河面上,映着的不是我的脸,而是我的心。

魏巍说:“青春是美丽的,但一个人的青春可以平庸无奇,也可以放射出英雄的火光,可以因虚度而懊恼,也可以用结结实实的步子走向辉煌壮丽的成年。”所以,请善待青春,把握青春吧!相信我们会谱写出属于自己的无悔青春。

岁月无悔,青春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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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引证解释

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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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观,未经逻辑推理。

鲁迅《花边文学·算账》:“但我直觉的感到,这恐怕是折了本,比用庚子赔款来养成几位有限的学者,亏累得多了。” 老舍《四世同堂》第二部四一:“他们直觉的感到,这两家子不仅是邻居,而也必是侦探。” 巴金《春天里的秋天》七:“这是我的直觉。我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2. 直接感到。

茅盾《昙》二:“女性特有的敏感,使她直觉到 兰女士 和 何若华中间似乎已经有一些事瞒着她在进行。” 沙汀《淘金记》五:“现在,既然双方直觉到了一种新的利害冲突,情形自然就更坏了。”

3、[鲁伊兹·布劳威尔(Luitzen Brouwer)的观点支持这样的解释]

直觉是意识的本能反应,不是思考的结果。估计是意识的源反应,比以语言要素通过逻辑关系构建的反应系统要更加高效、更具准确性。只是能引起意识源反应的机会通常不多。也许人类在语言意识未建立前,依靠的就是这种意识的本能反应——直觉。人类语言意识建立后,到今天,这种本能就逐渐退化了。蜜蜂能以最省的方式精准的建造坚固的六角巢穴,一定不是物理计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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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abcc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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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你带来的abcc的成语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路远迢迢 形容路途遥远

落落穆穆 落落:冷落的样子;穆穆:淡薄的样子。形容待人冷淡。

马马虎虎 形容做事不认真,不仔细

渺渺茫茫 辽阔无际的样子,也指模糊不清楚

妙手空空 指小偷,也形容手中一无所有。

明明白白 清清楚楚,明确无误;正大光明

明明赫赫 形容光亮夺目,声势显赫。

磨刀霍霍 现多形容敌人在行动前频繁活动。

目光炯炯 炯炯:明亮的样子。两眼明亮有神。

暮气沉沉 形容精神萎靡不振,缺乏朝气

婆婆妈妈 形容人动作琐细,言语罗唆。也形容人感情脆弱。

期期艾艾 形容口吃的人吐辞重复,说话不流利。

嘁嘁喳喳 低声议论,搬弄是非

其势汹汹 汹汹:形容水声大,引伸为声势大。形容来势凶猛。

气喘吁吁 形容呼吸急促,大声喘气。

气势汹汹 汹汹:气势盛大的样子。形容气势凶猛。

气息奄奄 形容呼吸微弱,快要断气的样子。也比喻事物衰败没落,即将灭亡。

千里迢迢 迢迢:遥远。形容路途遥远。

千千万万 形容为数极多。

兢兢业业 形容做事谨慎、勤恳。

口口声声 形容一次一次地说,或经常说。

拉拉扯扯 比喻不干脆,不痛快。现形容拉私人关系

来势汹汹 动作或事物到来的气势很厉害

唠唠叨叨 说话啰嗦,一说起来没个完

历历落落 清清楚楚。指零乱不堪、参差不齐的样子

踉踉跄跄 走路歪歪斜斜的样子

两手空空 形容人手头很紧,一个钱也没有。

林林总总 形容众多。

卿卿我我 形容夫妻或相爱的男女十分亲昵。

群雌粥粥 原形容鸟儿相和而鸣。后形容在场的妇女众多,声音嘈杂。

热气腾腾 热气盛大。比喻情绪高涨,气氛热烈

人才济济 济济:众多的样子。形容有才能的人很多。

人心惶惶 惶惶:也作“皇皇”,惊惶不安的样子。人们心中惊惶不安。

人言籍籍 指人们议论纷纷

人言藉藉 籍籍:纷乱的样子。人们指责、攻击的话哪里都流传着。多用在说有关人家名誉的事。

人言啧啧 人们不满地议论纷纷。

洒洒潇潇 指落落大方

三三两两 三个两个地在一起。形容人数不多。

三三五五 三个一群,五个一伙。

杀气腾腾 杀气:凶恶的气势;腾腾:气势旺盛的样子。形容充满了要杀人的凶狠气势。

善善恶恶 称赞善事,憎恶坏事。形容人区别善恶,爱憎分明。

神采奕奕 奕奕:精神焕发的样子。形容精神饱满,容光焕发。

生机勃勃 形容自然界充满生命力,或社会生活活跃。

生气勃勃 勃勃:旺盛的样子。形容人或社会富有朝气,充满活力。

生生世世 指今生、来世以至永世。

是是非非 把对的认为是对的,把错的认为是错的。比喻是非、好坏分得非常清楚。

书声琅琅 形容读书声音响亮。

死气沉沉 形容气氛不活泼。也形容人精神消沉,不振作。

堂堂正正 堂堂:盛大的样子;正正:整齐的样子。原形容强大整齐的样子,现也形容光明正大。也形...

逃之夭夭 本意是形容桃花茂盛艳丽。后借用“逃之夭夭”表示逃跑,是诙谐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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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诗豪

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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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豪,指刘禹锡,字梦得。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诗豪,指刘禹锡,字梦得。晚年刘禹锡变得性格乖戾,很少和人往来,以专门从事创作来消闲度日,自得其乐。他常和白居易往来,酬和颇多。刘“善诗精绝”,白居易赞扬他的诗说:“刘君诗在处,有神物护持。”推刘禹锡为“诗豪”,意即诗人中的豪杰、出众者的意思,后人也就据此而称之。政治上主张革新,是王叔文派政治革新活动的中心人物之一。刘禹锡的诗,无论短章长篇,大都简捷明快,风情俊爽,有一种哲人的睿智和诗人的挚情渗透其中,极富艺术张力和雄直气势。谪居年月期间写下多篇诗文屡屡讽刺、抨击政敌。

刘禹锡及其诗风颇具独特性。他性格刚毅,饶有豪猛之气,在忧患相仍的谪居年月里,确实感到了沉重的心理苦闷,吟出了一曲曲孤臣的哀唱。但他始终不曾绝望,有着一个斗士的灵魂;写下《元和十年自朗州承召至京戏赠看花诸君子》、《重游玄都观绝句》以及《百舌吟》、《聚蚊谣》、《飞鸢操》、《华佗论》等诗文,屡屡讽刺、抨击政敌,由此导致一次次的政治压抑和打击,但这压抑打击却激起他更为强烈的愤懑和反抗,并从不同方面强化着他的诗人气质

其诗现存800余首。其学习民歌,反映民众生活和风土人情的诗,题材广阔,风格上汲取巴蜀民歌含蓄宛转、朴素优美的特色,清新自然,健康活泼,充满生活情趣。其讽刺诗往往以寓言托物手法,抨击镇压永贞革新的权贵,涉及较广的社会现象。晚年所作,风格渐趋含蓄,讽刺而不露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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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柔和词语解释

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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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柔和

【读音】:róu hé

【柔和的意思】:

①温和而不强烈。

②柔软。

【近义词】:

①平和、温和。

②柔软、软和

【反义词】:

①生硬。

②僵硬

【柔和造句】

1、清晨,一抹柔和的阳光洒在大地上,我开始了新一天的生活。

2、纯棉布料手感柔和。

3、柔和的月光,柔和的风,让我心里很平静。我喜欢这种感觉。

4、是时光温柔了我们,还是我们柔和了岁月。

5、月色为谁柔和,风儿为谁温柔,你又在为谁哭泣?

6、他就像是夏季里,突然出现的一缕柔风,不凛冽,却柔和。

7、你看她的眼神温柔至极,像夜里海边柔和的细沙,粒粒是她。

8、最高的道德是难得而无价的,同时还散发着柔和的光泽。

9、昨天买的衣服,面料十分柔和。

10、他对谁都是如此的柔和。

11、我希望你能够柔和的面对世界。

12、我看到了丁香花的色彩,还是那么优雅,柔和,谦逊,那么令人赏心悦目。

13、他温柔,温柔的如同最柔和的月光,犹如最温暖的阳光,他的温柔,只给一个人,也仅仅足够给一个人。

14、坚持真理的时候必须注意讲话的态度,方式,语气,声调,要做到越有理由,态度越缓和,声音越柔和。

15、他说话总是那么柔和,让人听了赏心悦目。

16、他的朗诵十分的柔和,刚和读出了作者的心境。

17、棉花是柔和的东西,而且非常温暖。

18、他对谁都是如此的柔和,以至于我们都产生了许多的错觉。

19、一个柔和的人说话总是那么舒服。

20、他柔和的一面从来不是展示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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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飞扬的一角初一作文450字

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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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儿时的童真,少时的念想都已成了回忆里的影片,不紧不慢地播放着。我总爱回首过去,只因放不下执念,忘不了那飞扬一角

“同学们,我们今天要评出班长。将你们认可的同学的名字写在纸上交给我。”老师在讲台上说着,下边已经闹成一片。”“要写投票人的名字吗?”同桌摇摇头。我的心思瞬间活跃了起来。要不要……要不要写上我的名字。别人一定不会注意到我这个刚转学来的新生,可我又实在想要这个光荣的职位。也许我自己的一票会成为关键。到底该不该这样做?我指关节捏地都有点泛白了,我在挣扎。“请同学们快点叫上纸条。”我被老师的声音一惊,慌忙填上几个名字。咬了咬唇,我最终叹息着在纸条的右下角填上了自己的名字。我故意将名字写的很乱,写在了最不起眼的右下角,也许是心理作祟,也许是怕被人认出。可无论怎样这都掩盖不了我刚刚不耻的行为。

“快点交来。”收纸条的人不耐烦地将纸条一把扯了过去。呆愣间,纸条被她撤走了大半部分,只余一小部分在我温热的手掌心。我摊开掌心,发现写上我名字的一角安详地躺在那。风过,它扬。像是放飞了一切罪恶,又像是无边的讽刺。

总之,我瘫软了身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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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描写冬天景色的词语含解释

全文共 1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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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是生机勃勃的,夏天是活力四射的,秋天是富有诗意的,而冬天,则是四个季节中最美丽动人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描写冬天景色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1、山寒水冷

解释:冷冷清清。形容冬天的景象。

出自:宋·释普济《五灯会元》卷八:“秋至山寒水冷,春来柳绿花红。”

2、寒蝉凄切

解释:寒蝉,冷天里的知了。天冷时,知了发出凄惨而低沉的声音。文学中多用以烘托悲凉的气氛和情调。

3、银装素裹

解释:形容雪后一片白色世界。银、素:白色。裹:包。从上到下没有一点彩色,非常素洁,干净,一般用来形容下雪后美丽的景致。

4、千里冰封

解释:“千里”是个虚数,指辽阔的北国,并非说是整好一千里。和后面的“万里雪飘”中的“万里”一起使用。辽阔的北国大地都被冰封上。“冰”是名词,作状语,前面省略了介词“被”。

5、林寒涧肃

解释:寒:寒冷肃:清冷。树林和山涧显出一片清凉和寂静。

出处:北朝·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江水》:“每至晴初霜旦,林寒涧肃,常有高猿长啸,属(zhǔ)引凄异,空谷传响,哀转久绝。”

6、雪虐风饕

解释:虐:暴虐;饕:贪残。又是刮风,又是下雪。形容天气非常寒冷。

出处:唐·韩愈《祭河南张员外文》:“岁弊寒凶,雪虐风饕。”

7、冰天雪窖

解释:形容极为寒冷。

出处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四:“公子编修汝舟随侍,劝以节劳暂息。公慨然曰:‘二万里冰天雪窖,只身荷戈,未尝言苦,时反惮劳乎?’”

8、鹅毛大雪

解释:指像鹅毛一样飘落的雪花。形容雪下得大而猛。

出处:出自唐代诗人白居易《雪夜喜李郎中见访》:“可怜今夜鹅毛雪,引得高情鹤氅人。”

9、冰天雪地

解释:形容冰雪漫天盖地。

出自:清·蒋士铨《鸡毛房》:“冰天雪地风如虎,裸而泣者无栖所。”

10、风雪交加

解释:风和雪同时袭来。

出自:范长江《塞上行·行纪·百灵庙战行·三》:“尽管是在风雪交加的时节,我们的视线仍可以入到非常遥远。”

11、白雪皑皑

解释:皑皑:洁白的样子,多用来形容霜雪。洁白的积雪银光耀眼。

12、冰封雪盖

解释:到处都是白茫茫一片,四周被冰雪覆盖,地面上都结成冰了,头顶上还下着雪。

13、岁暮天寒

解释:指年底时候的寒冷景象。

出自:《东周列国志》第四十六回:“岁暮天寒,且归休息,以俟再举可也。”

14、大雪纷飞

解释:纷:多而杂乱。雪花大量飘落的样子。形容雪下得大。

出处:鲁迅《“大雪纷飞”》:“在江浙,倘要说出‘大雪纷飞’的意思来……大抵用‘凶’,‘猛’或‘厉害’,来形容这下雪的样子。”

15、朔风凛冽

解释:相当于寒风凛冽。形容冬天寒风刺骨,非常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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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声东击西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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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声东击西,本是一种战术用语,声张与行动不相符,用宣传来迷惑敌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声东击西

【汉语注音】:shēng dōng jī xī

【成语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淮阴侯列传》:“广武君对曰:‘方今为将军计,莫如案甲休兵,镇赵抚其孤,百里之内,牛酒日至,以飨士大夫兵,北首燕路,而后遣辩士奉咫尺之书,暴其所长于燕,燕必不敢不听从。燕已从,使諠言者东告齐,齐必从风而服,虽有智者,亦不知为齐计矣。如是,则天下事皆可图也。兵固有先声而后实者,此之谓也。’”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军事上使敌人产生错觉的一种战术。

【声东击西的意思】:声:声张;击:打击;在东边做出姿态或口头造成声势,却在西边实施实际打击行动。本是一种战术用语,声张与行动不相符,用宣传来迷惑敌人。现可以广泛使用,如比喻一个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等。这一计是三十六计中的第六计。

【声东击西的近义词】:出其不意、围魏救赵、出奇制胜、虚张声势、指南打北;

【声东击西的反义词】:无的放矢、漫无目的;

【声东击西的故事】

楚汉时期,项羽的部队在彭城把刘邦的军队杀得一塌糊涂,这时归顺于刘邦的魏文豹见楚军兵强马壮,便找了个借口离开汉军投奔了项羽。刘邦气得怒发冲冠,他派韩信率兵去攻打魏文豹,魏文豹见汉军来势汹汹便命柏直为大将军,守在黄河东岸的蒲坂,将黄河渡口临晋津封锁了,以阻止汉军渡过黄河。汉军在韩信的带令下来到地势险要的蒲坂,韩信见这里有重兵把守,易守难攻,经过他的反复斟酌最终确定使用声东击西的战术。他叫部队在蒲板对岸安营扎寨,白天叫士兵们练兵练到气喘吁吁,夜里士兵们高举火把做出一副要强渡黄河的样子,暗地里将汉军的主力部队慢慢的向北面转移,计划时机成熟在夏阳偷偷的渡过黄河。汉军到达夏阳后韩信便叫士兵们做了很多木桶并连在了一起,拴着木排倒扣着便是渡筏,将士们乘着简易渡筏偷偷过了黄河。此时魏文豹在夏阳没有军队孩守,汉军渡过黄河后从魏军的后方进攻,魏文豹此时没有一丝一毫的防备,急急忙忙带着部队迎战,汉军将魏军打得落花流水,魏文豹也被韩信给活捉了。

【声东击西例句】

唐.杜佑《通典.兵典六》说:“声言击东,其实击西。”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一百一十一回:“狄道、陇西、南安、祁山四处皆是守战之地;蜀人或声东击西,指南攻北,吾兵必须分头守把;蜀兵合为一处而来,以一分当我四分:其必出四也。”

明.施耐庵《水浒传》第十八回:“那厮们都是死命,倘或一齐杀出来,又有庄客协助,却如何抵敌他。只好声东击西,等那厮们乱撺,便好下手。”

姚雪垠《李自成》第三卷第二十四章:“我们早已知道闯贼攻南阳不是他的真正用意,而是声东击西,用意在学迷惑我们。”

毛泽东《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第四章:“经常要采取巧妙的方法,去欺骗、引诱和迷惑敌人,例如声东击西,忽南忽北,即打即离,夜间行动等。”

【声东击西造句】

主力机构经常利用好消息瞒天过海,少量买进却大量卖出,以此声东击西使众多的散户跟进拉抬股价。

房地产开发商将好房屯住,用声东击西的手段将差的房源先卖掉,这让买房者总是有种功败垂成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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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朋友,请听我解释作文700字

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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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原本是最美好,纯洁的,朋友,本该是除了亲人外最关心,体贴的人,然而,却是因为我,令我们之间的关系竟变成了现在这般。

朋友,对不起,我不应该单单只是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一时之利,而令你受到伤害。

还记得那是夏季的一个周一,午后,我兴高彩烈地来到你家楼下等你一起去学校,在楼下等了你许久,终于,你急匆匆地走了下来,离我越来越近,身影也越来越清晰,只记得那时你穿了一身天蓝色的裙子,一双洁白的鞋子。我一把拉过你的手:“快点啦,再不走就要迟到了。”你一脸不情愿,懒懒地说:“哦,知道啦。”我们俩一路小跑,眼看着就要迟到了,你又跑不动了,

我就顺手拉了你一把,可没想到前面突然出现的一块石头把你绊倒了,天蓝色的裙子上走有了点点黑斑。我费力地把你从地上扶起来,担心地问:“没事吧?”你却沉默不语,只有泪水在一颗一颗的从你的脸颊划过,滴落在地上,“我,我不是故意的,我见你哭了,慌张地竟也有结巴。

“我只是还有许多事要做。”然而,你却仍然一言不发,向学校的方向跑去,我也不想再说些什么,于是,渐渐地,你消失在我的视线中……我原以为也许过了一会你就不会再生我的气了,可没想到,一天,两天,三天……这么久过去了,你却依然没有要原谅我的意思。

我们之间到底怎么了,从前的你哪去了,你为什么不给我解释的机会?我承认是我错了,但是或许当初你能给我解释的机会,我们就不会变成现在这样。希望你能走出那天,原谅我吧,让我能找到当初那个无忧无虑的你,找回属于我们友情吧,好吗?希望你能多理解我一些,让我也能够多了解你一些。愿你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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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最新我的青春飞扬九年级

全文共 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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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叶婆娑,那是青春的恩泽;黄叶飘零,那是青春的陨落。面对青春,我们唯有珍惜! Green leaves, that is the youthful grace; the yellow leaves are zero, which is the fall of youth.Facing youth, we can only cherish it!

------题记

莎士比亚曾说:“青春是一个短暂的梦,当你醒来时,它早已消失无踪。”的确,岁月如流水,尽管逝去了,却还源源而来,但青春,一旦逝去就永不复返。我们应该把握青春,奋勇向前!

青春属于永不言败。“跌倒就应该马上爬起”这是青春的宣言。我们不怕失败,我们不惮跌倒,因为我们拥有青春。因为年轻。我们有无限的精力,所以我们树雄心,立壮志,像飓风一样无所畏惧,敢于挑战,勇于拼搏,让自己的理想在沃土中萌芽,在风雨中成长,在阳光下灿烂。

青春属于奋斗。青春的奋斗是坚定不移的,奋斗的青春是有意义的。于是,在奋斗中,我们学会了忍耐和自信;在奋斗中,我们学会了遇到讥讽和嘲笑而不为之所动;在奋斗中,我们学会了屡战屡败时获得坚定的信念和豁达,明朗正如臧克家所说:“青春是宝藏,青春是黄金。宝藏要挖掘,黄金要熔炼。”因为年轻,所以我们奋斗。

席得布朗说:“青春是生命之晨、日之黎明,充满了纯净、幻想与和谐。”拜伦说:“青年人满身都是精力,像春天的河水一样丰富。”而罗曼罗兰说:"青年人有他们应有的天真和率直,有创造性,不怕碰钉子,得罪人,这才是青年人的本色。’

青春属于开拓与创新。因为年轻,周杰伦、韩庚顶着无数质疑的目光依旧坚持自我,奋勇向前,终于撑起了一片属于自己的蓝天,振翅翱翔。

因为年轻,我们从头再来。我们要向世界证明:我们不怕失败。我们向着心中既定的目标奋勇向前,争做有志者“胜不骄败不馁”。用火一样的热忱全身心的投入。既然是水,就应该汇成波浪;既然是土,就应该垒成大山;既然是青春,就应沸腾。我们要做铁水,每一滴,都发出高温,滴到哪里,就把哪里的黑暗和寒冷驱散。

青春属于你、属于我、属于我们每一个人。当人生遭遇挫折时,青春能驱散阴霾;当人生跌倒低谷时,青春能点燃激情。永不言败的美,奋斗的快乐,创新开拓的本分,这才是青春的美,青春的快乐,青春的本分。

别浪费了青春。走!此时春光正好,让我们挥鞭启程!

闪耀吧!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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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巧”字在第二位的成语及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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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巧斗妍] 指夸奇竞妙。

[心巧嘴乖] 心思灵巧,能说会道。

[小巧玲珑] 小巧:小而灵巧;玲珑:精巧细致。形容东西小而精致。

[无巧不成书] 比喻事情十分凑巧。

[无巧不成话] 比喻事情十分凑巧。同“无巧不成书”。

[外巧内嫉] 外貌乖巧,内心刻忌。犹言口蜜腹剑。

[取巧图便] 使用手段谋取好处,图得便宜。

[弄巧反拙] 本想耍弄聪明,结果做了蠢事。同“弄巧成拙”。

[弄巧成拙] 本想耍弄聪明,结果做了蠢事。

[大巧若拙] 拙:笨。指真正聪明的人,不显露自己,从表面看,好象笨拙。

[辞巧理拙] 文辞虽然浮华,但不能阐明道理。

[藏巧于拙] 有才能而不显示出来。

[百巧千穷] 指有才能者境遇反而不好。

[百巧成穷] 指有多种才能的人反而贫困不堪。同“百巧千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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