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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一的成语及其解释(推荐20篇)

塞翁失马比喻一时虽然受到损失,也许反而因此能得到好处。也指坏事在一定条件下可变为好事。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带一的成语及其解释,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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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关于读书的成语及解释最新

全文共 1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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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悬梁刺骨xuán liáng cì gǔ

解释】:形容刻苦学习.

【出处】:《战国策•秦策一》:“(苏秦)读书欲睡,引锥自刺其股.”《太平御览》卷三百六十三引《汉书》:“孙敬字文宝,好学,晨夕不休,及至眠睡疲寝,以绳系头,悬屋梁.后为当世大儒.”

2、囊萤映雪náng yíng yìng xuě

【解释】原是车胤用口袋装萤火虫来照书本,孙康利用雪的反光勤奋苦学的故事.后形容刻苦攻读.

【出处】元•贾仲名《萧淑兰》第一折:“虽无汗马眠霜苦,曾受囊萤映雪劳.”

3、废寝忘食 fèi qǐn wàng shí

【解释】:废:停止.顾不得睡觉,忘记了吃饭.形容专心努力.

【出处】:《列子•开瑞篇》:“杞国有人忧天地崩坠,身亡所寄,废寝食者.”南朝•齐•王融《曲水诗》序:“犹且具明废寝,昃晷忘餐.”

4、夜以继日yè yǐ jì rì

【解释】:晚上连着白天.形容加紧工作或学习.

【出处】:《庄子•至乐》:“夫贵者,夜以继日,思虑善否.”《孟子•离娄下》:“仰而思之,夜以继日.”

5、闭目读书

6、不知肉味bù zhī ròu wèi

【解释】:原指被美妙的音乐所陶醉,因而辨不出肉味.后形容专心学习,吃东西辨不出味道.也形容生活困难,无肉可吃.

【出处】:《论语•述而》:“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7、孜孜不倦zī zī bù juàn

【解释】:孜孜:勤勉,不懈怠.指工作或学习勤奋不知疲倦.

【出处】:《尚书•君陈》:“惟日孜孜,无敢逸豫.”《后汉书•鲁丕传》:“性沉深好学,孳孳不倦.”《三国志•蜀书•向朗传》:“乃更潜心典籍,孜孜不倦.”

8、好学不倦hào xué bù juàn

【解释】喜欢学习,不知疲倦.

【出处】《史记•楚世家》:“昔我文公,狐季姬之了也,有宠于献公,好学不倦 .”

【近义词】学而不厌、手不释卷

【反义词】一曝十寒

9、发愤图强fā fèn tú qiáng

【解释】:发愤:决心努力;图:谋求.决心奋斗,努力谋求强盛.

【出处】:老舍《鼓书艺人》十七:“你越是发愤图强,遇到的困难就越多.你得下决心克服一切困难,否则就一事无成.”

【反义词】:胸无大志、无所作为、妄自菲薄

10、学而不厌xué ér bù yàn

【解释】厌:满足.学习总感到不满足.形容好学.

【出处】《论语•述而》:“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

【近义词】手不释卷、虚心好学

【反义词】骄傲自满、好为人师

11、凿壁偷光záo bì tōu guāng

【解释】:原指西汉匡衡凿穿墙壁引邻舍之烛光读书.后用来形容家贫而读书刻苦.

【出处】:《西京杂记》卷二:“匡衡字稚圭,勤学而无烛,邻舍有烛而不逮.衡乃穿壁引其光,以书映光而读之.”

【近义词】:囊虫映雪、穿壁引光、废寝忘食

【反义词】:不学无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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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睚眦必报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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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处事原则和做人的底线,我们需要把握一个度,本文就来分享一篇睚眦必报成语故事解释,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睚眦必报】

汉语成语,出自《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 指像瞪一下眼睛那样极小的怨仇也要报复。比喻心胸极狭窄。

【注音】yá zì bì bào

【解释】睚眦:发怒时瞪眼睛,借指极小的仇恨。像瞪一下眼睛那样极小的怨仇也要报复。比喻心胸极狭窄。

【用法】作谓语、定语;指心胸狭隘

【结构】主谓式

【相近词】小肚鸡肠、睚眦小忿

【反义词】大度包容

【押韵词】摧志屈道、体贴入妙、旗开马到、别径奇道、飜黄倒皂、正明公道、破愁为笑、载欢载笑、对症下药、鸟枪换炮、锱铢必报......

【出处】龙生九子,其一子名睚眦,性凶残。睚眦,名。《列子·汤问·纪昌学射》:二年之后,虽锥末倒眦而不瞬也。眦,眼眶。

【典故】

战国时期,魏国有一个中大夫,名叫范雎,因事在国内不能立足,被逐出国境,范雎很有口才,他被逐出魏国之后,仍运用能言善辩的天才,跑到秦国去,向秦昭王游说。

范雎恐怕让人知道他是被魏国逐出,所以改名换姓,自称是张禄,向秦昭王建议远交近攻的政策,秦昭王认为范雎的政策很妥善,于是把范雎留在秦国拜为上卿。

后来,范雎能够时常接近秦王,而且所建议的政策,秦王都认为可行,在实施之后又得到良好的效果,于是就封范雎为秦国的丞相。

范雎因为在秦国得意,便成为有财有势的大人物,认为也应该清算旧账;凡从前对他有恩惠的人,虽然所施的恩惠,只是给他吃一顿饭,范雎也重重酬谢,对于从前对他有嫌怨的人,虽然嫌怨的程度,只是张目忤视一下,他也不放过,便要实行报复。

【示例】

1.瓒恃其才力,不恤百姓,记过忘善,睚眦必报。《后汉书·公孙瓒传》

2.宋·苏辙《论吕惠卿》:“盖其凶悍猜忍如蝮蝎;万一复用;睚眦必报。”

【正音】眦;不能读作“cǐ”或“cī”。 应读“zì” 睚眦必报(yá zì bì bào)

【辨形】睚;不能写作“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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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三年级成语故事

全文共 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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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灵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山水诗作家。他的诗多描写垓下、永嘉、庐山等景点,善于描绘自然风光,从而开创了文学史上的山水诗派。他的诗很有艺术性,特别注重形式美,很受学者和学者的欢迎。诗一出,人们争先恐后地去抄,广为流传。宋文帝很欣赏他的`文采,特地把他召回京都工作,称他的诗和书法为“二宝”,还经常让他在等酒席的时候写诗写作文。一向自命不凡的谢灵运,在受到这种礼遇后,变得更加嚣张。有一次,他一边喝酒,一边夸口说:“魏晋以来,天下的文才都有一块石头(一个容量单位,一块石头等于十斗),其中曹子建(即曹植)独占八斗,我得斗,天下其他人共享一斗。”从他的话里可以看出他很佩服曹植,但是别人的才华不在他眼里,他的自我评价很高。

“有才能的人”也被称为“八斗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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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有关虎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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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生三子,必有一彪 比喻众多子女之中,一定有一个超群出众的人。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有关虎的成语解释,欢迎阅读。

虎视眈眈 眈眈:注视的样子。象老虎那样凶狠地盯着。形容心怀不善,伺机攫取。

虎体熊腰 形容身材魁梧,体格健壮。

虎头虎脑 形容壮健憨厚的样子(多指儿童)。

虎头蛇尾 头大如虎,尾细如蛇。比喻开始时声势很大,到后来劲头很小,有始无终。

帮虎吃食 比喻帮助恶人做坏事。

暴虎冯河 暴虎:空手搏虎;冯河:涉水过河。比喻有勇无谋,鲁莽冒险。

调虎离山 设法使老虎离开原来的山冈。比喻用计使对方离开原来的地方,以便乘机行事。

恶虎不食子 即使凶恶的老虎也不吃自己生下的小老虎。比喻不伤害亲近者。

饿虎饥鹰 比喻凶残贪婪。

饿虎扑食 象饥饿的老虎扑向食物一样。比喻动作猛烈而迅速。

饿虎扑羊 象饥饿的老虎扑向食物一样。比喻动作猛烈而迅速。

虎背熊腰 形容人身体魁梧健壮。

虎不食儿 老虎凶猛残忍,但并不吃自己的孩子。比喻人皆有爱子之心,都有骨肉之情。

虎斗龙争 形容斗争或竞赛很激烈。

虎踞龙盘 形容地势雄伟险要。

虎口拔牙 比喻做十分危险的事情。

虎口逃生 老虎嘴里幸存下来的生命。比喻逃脱极危险的境地侥幸活下来。

虎口余生 老虎嘴里幸存下来的生命。比喻逃脱极危险的境地侥幸活下来。

虎狼之势 形容极凶猛的声势。

虎入羊群 老虎跑进羊群。比喻强大者冲入柔弱者中间任意砍杀。

饿虎之蹊 比喻非常危险的处所。

二虎相斗,必有一伤 两只凶恶的老虎争斗起来,其中必有一只受伤。比喻敌对双方实力都很强,激烈斗争的结果,必有一方吃亏。

放虎归山 把老虎放回山去。比喻把坏人放回老巢,留下祸根。

放虎自卫 放出老虎来保卫自己。比喻利用坏人而自招灾祸。

风虎云龙 虎啸生风,龙起生云。指同类事物相互感应。旧时也比喻圣主得贤臣,贤臣遇明君。

伏虎降龙 伏:屈服;降:用用威力使屈服。用威力使猛虎和恶龙屈服。形容力量强大,能战胜一切敌人和困难。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焉:怎么。不进老虎窝,怎能捉到小老虎。比喻不亲历险境就不能获得成功。

鸱目虎吻 鸱:鹞鹰,一种猛禽;吻:嘴唇边。形容人相貌阴险凶恶。

春冰虎尾 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打马虎眼 故意装糊涂蒙骗人。

大人虎变 虎变:如虎身花纹的变化。比喻居上位者出处行动变化莫测。

大贤虎变 虎变:如虎身花纹的变化。比喻居上位者出处行动变化莫测。

风从虎,云从龙 比喻事物之间的相互感应。

狐假虎威 假:借。狐狸假借老虎的威势。比喻依仗别人的势力欺压人。

虎头虎脑 形容壮健憨厚的样子(多指儿童)。

将门虎子 将门:世代为将的人家。比喻父辈有才能,子孙也身手不凡。也指后生子弟不辱门庭。

狼贪虎视 象狼一样贪婪,象老虎一样睁大眼睛盯着。比喻野心很大。

狼吞虎咽 形容吃东西又猛又急的样子。

龙盘虎踞 盘:曲折环绕;踞:蹲、坐。好像盘绕的龙,蹲伏的虎。特指南京。亦形容地势雄伟险要。

藏龙卧虎 指隐藏着未被发现的人才,也指隐藏不露的人才。

关门养虎,虎大伤人 比喻纵容助长坏人坏事,到头来自己受害。

饥鹰饿虎 比喻凶残贪婪。

九牛二虎之力 比喻很大的力气。常用于很费力才做成一件事的场合。

开柙出虎 柙:关猛兽的木笼。原指负责看管的人未尽责任。后多比喻放纵坏人。

鲁鱼帝虎 指文字传抄错误。

前门拒虎,后门进狼 比喻赶走了一个敌人,又来了一个敌人。

乔龙画虎 形容假心假意地献殷勤。

驱羊攻虎 驱:赶。驱赶羊群去进攻老虎。形容以弱敌强,力量悬殊,必遭覆灭。

如狼似虎 象狼和虎一样凶狠。比喻非常凶暴残忍。

三人成虎 三个人谎报城市里有老虎,听的人就信以为真。比喻说的人多了,就能使人们把谣言当事实。

生龙活虎 形容活泼矫健,富有生气。

势成骑虎 骑在老虎背上,要下来不能下来。比喻事情中途遇到困难,但迫于形势,想停止也停止不了。

投畀豺虎 畀:给与。原指那种好搬弄是非的人,要把他扔出去喂豺狼虎豹。形容人民群众对坏人的愤恨。

畏敌如虎 害怕敌人如同怕虎一般。

握蛇骑虎 比喻处境极险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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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励志简短成语故事居安思危

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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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有一次宋、齐、晋、卫等十二国联合出兵攻打郑国。郑国国君慌了,急忙向十二国中最大的晋国求和,得到了晋国的同意,其余十一国也就停止了进攻。

郑国为了表示感谢,给晋国送去了大批礼物,其中有:著名乐师三人、配齐甲兵的成套兵车共一百辆、歌女十六人,还有许多钟磬之类的乐器。

晋国的国君晋悼公见了这么多的礼物,非常高兴,将八个歌女分赠给他的功臣魏绛,说:“你这几年为我出谋划策,事情办得都很顺利,我们好比奏乐一样的和谐合拍,真是太好了。现在让咱俩一同来享受吧!”

可是,魏绛谢绝了晋悼公的分赠,并且劝告晋悼公说:“咱们国家的事情之所以办得顺利,首先应归功于您的才能,其次是靠同僚们齐心协力,我个人有什么贡献可言呢?但愿您在享受安乐的同时,能想到国家还有许多事情要办。《书经》上有句话说得好:‘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现谨以此话规劝主公!”

魏绛这番远见卓识而又语重心长的话,使晋悼公听了很受感动,高兴地接受了魏绛的意见,从此对他更加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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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成语传画游戏作文1000字

全文共 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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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组渐渐地收敛起了那魔性的笑声,可是那胜利在望的笑容,仍旧遮掩不住。对方的心在那一刻彻底地悬了起来。教室里的气氛突然冷了下来,像凝结的冰一样,安静得能听到针掉落的声音。我们屏住呼吸,在老师宣布我们获胜的一刹那,刹时又沸腾开来。原来,我们在玩成语传画游戏

游戏规则是这样的:每一组选出四位代表,其中一位看图画猜成语。每人都拥有一分钟时间来完成,第一位负责画图的组员在计时开始的时候,在最后一张纸,画出所看到的成语;第二位看前面的画,根据自己的理解,再次画出;第三位以此类推。最后,让负责成语的同学看第三位同学所画的画,猜出这个成语即可,共三次机会。

游戏开始了,代表我们组的四位同学气势磅礴地踏上了战场:“我们先来!”猜图成语的同学转过身去,计时开始。第一位同学飞快地拿下黑板上的磁铁,撩开了盖着的白纸,飞快地瞄了一眼那需要绘画的成语,便胸有成竹地画了起来。她先画了两条波浪线,一头用半圆的曲线连接好,另外一头相交在一起。我想这个是什么?面条吗?感觉又不像。接着,她又画一双眼睛,和一条细长细长的舌头。这时,我仿佛拨开了云雾,被阳光照亮了。我想:这是一条蛇吧。果然不出我所料,她在长长的曲线旁边画了几只小脚。答案已经呼之欲出了,那就是——“画蛇添足”。紧接着第二位同学在第一位同学的基础上,把蛇画成盘绕的样子,第三位同学按照第二位的,照着差不多的样子也画了一遍。猜成语的同学默默地转身看了第三幅图,胸有成竹地报出了正确的成语,我们组过关了。剩下就看第二组的发挥了。

当第二组的代表上场时,他们也是来势汹汹,貌似胜券在握。但是,每当他们画的时候,我们便发出魔性的笑声,他们渐渐地开始怀疑自己的正确性。一次比一次画得更糟糕。最后,猜成语的同学绞尽脑汁都没看出那图画到底表达的是哪个成语。他们落败了!

第二组的代表在我们的干扰下,怀疑起了自己的判断,从而让我想起了一个故事。一个警察要训练一只警犬,那原本是一只很优秀的警犬。有一次练习,为了锻炼它坚持不懈的毅力,他们在警犬做了正确的判断的时候,却对它摇了摇头,说他弄错了。警犬开始怀疑自己,越来越不自信,训练越来越差,最后被迫提早退伍了。要是它一直坚信自己,不怀疑自己的能力,那它就能成为一只优秀的警犬。

这些事充分表明一点,当我们做事明确了目标时,不要因为外界的干扰而徘徊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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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鹬蚌相持成语故事_500字

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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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yù bàng xiāng chí

【出处】权待他鹬蚌相持俱毙日,也等咱渔人含笑再中兴。 元·尚仲贤《气英布》第二折

【解释】《战国策·燕策二》记载:蚌张开壳晒太阳,鹬去啄它,嘴被蚌壳夹住,两方都不相让。渔翁来后把两个都捉住。比喻双方争执两败俱伤,便宜第三者。

【用法】作宾语、定语;指两者相争

【结构】主谓式

【相近词】鹬蚌相争

【反义词】相辅相成

【#25276;韵词】谊不容辞、有要于时、小枉大直、趋舍有时、众口一词、身当矢石、身非木石、对面不识、风雨剥蚀、嗷嗷待食、......

【年代】古代

成语故事】战国时期赵国准备攻打燕国,燕王派苏代去赵国游说赵王不要战争,讲述一只河蚌在岸上夹住一只鹬鸟的长嘴,双方争执不让,最后被一个渔翁轻易擒住。如果燕赵发生战争,秦国就像渔翁那样轻易吞并燕赵。赵王只好放弃战争的打算

【成语示列】鹬蚌相持,自己渔人得利。 明·冯梦龙《醒世恒言·乔太守乱点鸳鸯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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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一次有趣的猜成语游戏作文500字

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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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班举行了一次有趣的活动──猜成语游戏

游戏规则是:请出题的同学上来比动作,其他同学来猜成语。活动开始了。“表演大王”奕良上场,爱搞笑的森颖也随之蹦了上来。“哗啦”一声,他们把塑料袋里的物品,一古脑儿倒在桌子上。哇!全都是吃的,有苹果、香蕉、梨、长面包、蛋糕、饮料……奕良和森颖大口大口地吃,同学们哄堂大笑,这是什么成语呢?我猛地反应过来;不等老师叫,我就站了起来,迫不及待地高声说:“是狼吞虎咽。”奕良他们听后,点点头,笑着走回座位。

要说最神的,莫过于沈璜那“危如累卵”的表演了。沈璜拎着袋子大步跨上讲台,从袋子里拿出八九个鸡蛋,在桌子边上摆了一堆。她用手把鸡蛋小心翼翼地往上摞,可她略一松手,“啪!啪!啪!三个鸡蛋一骨碌滚到地上,蛋黄蛋清流了一地。”这是什么成语?”老师问道。裕钿举起了手。信心十足地说:“虎如累卵。”“对”。沈璜说道。

接下去,淼璇表演了“一叶障目”,活泼可爱的冬薇表演了“刻舟求剑”,同学们的表演惟妙惟肖,令人大开眼界。

猜成语的游戏太精彩了,可以让我们动动手,动动脑哦!在快乐中学到知识,积累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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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强烈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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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强烈

【读音】:qiáng liè

【强烈的意思】:①力量很大的。②鲜明突出,程度高。

【近义词】:①剧烈、猛烈。②深刻、鲜明

【反义词】:①微弱。②细微

【强烈造句】

1、强烈的台风毁坏了渔船、树木和房屋。

2、他俩的身高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3、阳光越是强烈的地方,阴影就越是深邃。

4、人会堕落,只是因为心里的欲望太强烈。

5、如果你的梦想还没有实现,说明你的渴望还不够强烈!

6、对的时间遇见对的人,不是强烈的动心,而是长久的安心。

7、再强烈的阳光,也不曾洞穿大地,有人的地方,就会有光与影。

8、强烈的自尊心隐藏着攻击性。

9、强烈的风吹走了我的雨伞。

10、强烈的地震,导致房屋倒塌。

11、昨天的阳光太强烈了,把我都晒黑了。

12、一场强烈的大火,燃烧了整片森林。

13、对一件东西的爱好是由知识产生的,知识愈准确,爱好也就愈强烈。

14、若是你的快乐感不再那么强烈,那么你的痛苦也一样不再那么揪心。

15、一遇到"不公平"的事件就强烈反弹的人,要么太自私,要么就是太傻。

16、不管人是不是处于放空状态,只要给予身体一个强烈的刺激,人的意志就会清醒。

17、我们对于一件事情知道的越少,就越容易形成判断,而且是越容易形成强烈的单纯判断。

18、孩子有时候能一眼看透本质。正是因为经验和阅历不足,孩子的本能更强烈些。

19、世间天才之所以为天才,固然由于具有伟大的创造力,而他的感受力也分外比一般人强烈。

20、强烈的刺激,终于让他发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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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赞美春天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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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春回大地 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春晖寸草 春晖 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 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春花秋月 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春光明媚 明媚 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春风和气 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春冰虎尾 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漏泄春光 原指透露春天的信息,后比喻泄露男女私情

柳绿花红 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

寸草春晖 寸草 小草;春晖 春天的阳光。小草的心意难以报答春天的恩惠。比喻子女报答不尽父母养育之恩

春去秋来 春天过去,秋天到来。形容时光流逝

春华秋实 华 同“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也比喻事物的因果关系

杏雨梨云 杏花如雨,梨花似云。形容春天景色美丽。

李白桃红 桃花红,李花白。指春天美好宜人的景色。

花明柳暗 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春意阑珊 阑珊 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春生秋杀 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枯木逢春 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比喻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腊尽春回 腊 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红情绿意 形容艳丽的春天景色。

虎尾春冰 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和风细雨 和风 指春天的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和缓,不粗暴。

花香鸟语 鸟语 鸟鸣如同讲话一般。形容春天动人的景象。

春意盎然 春意 春天的气象。盎然 丰满、浓厚的样子。形容春天的气氛很浓。

春蛙秋蝉 春天蛙叫,秋天蝉鸣。比喻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春笋怒发 春天的竹笋迅速茂盛地生长。比喻好事层出不穷地产生。

秋月春花 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鸟语花香 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满园春色 整个园子里一片春天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柳暗花明 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花明柳媚 〖解释〗形容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春暖花香 【出处】明·无名氏《打韩通》头折 “春暖花香,和风淡荡。我则见东郊上,男女成行,处处闲游赏。”【解释】形容春天美丽的景色【示例】【故事】

雨后春笋 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比喻新生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莺歌燕语 黄鹂歌唱,燕子呢喃。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沂水春风 沂水 河水名,在山东省曲阜县境内,孔子出生地。春风 春天和暖的风,比喻良好的熏陶和教育。来自沂水的春风比喻深受孔学的教育与熏陶。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春深似海 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春山如笑 形容春天的山色明媚。

春色满园 园内到处都是春天美丽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春色撩人 撩 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春暖花开 本指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比喻大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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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马革裹尸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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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马革裹尸一般指为正义的事业而牺牲在战场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该词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与借鉴,谢谢!

【汉字书写】:马革裹尸

【汉语注音】:mǎ gé guǒ shī

【成语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马援传》:“男儿要当死于边野,以马革裹尸还葬耳,何能卧床上在儿女子手中邪?”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宾语;含褒义;只指战死沙场。

【马革裹尸的意思】:马革:马皮。用马皮把尸体包裹起来。指英勇杀敌,壮烈地牺牲在战场上,无棺盛殓。一般指为正义的事业而牺牲在战场上。

【马革裹尸的近义词】:捐躯疆场、赴汤蹈火、为国捐躯、决一死战、血染沙场、毁家纾难、背水一战;

【马革裹尸的反义词】:临阵脱逃、寿终正寝;

【马革裹尸的故事】

东汉时期,大将马援打完胜仗,回朝时马路两边密密麻麻地站满了迎接的人群。其有一位叫孟冀的人是马援推心置腹的故友,他得意忘形地对马援说了许多恭维的话,意思是此番得胜皇上定有封赏,从此富贵荣华享用不尽。谁知马援听完沉下睑来。他开诚布公地说:天下并不太平,匈奴和乌桓不时要来侵扰我北方边疆,我想的是应主动请战杀退敌人,男子汉大丈夫应当有洒血疆场的准备,任由马革裹尸,也在所不惜,怎么能效仿那些无用的懦夫在家中儿女情长呢?”孟冀羞愧难当地说:“做一个仁人志士,确应有马援的雄心壮志,与之相比我这样的人实在是微不足道啊。”

【马革裹尸例句】

东汉.班固等《东观汉记.马援传》:“男儿要当死于边野,以马革裹尸还葬耳,何能卧床上在儿女子手中耶!”

宋.辛弃疾《满江红》:“马革裹尸当自誓,蛾眉伐杵休重说。”

谷斯范《新桃花扇》第一十六回:“与其在朝里做个有名无实、尸位素餐的首辅,何如到前线找个马革裹尸、舍身报国的机会。”

【马革裹尸造句】

你不用现苦口婆心的劝我了,我宁可马革裹尸也决不能投降,更不能低三下四地跟你去认罪。

作为一名国家的军人必须视死如归,陆上战场要有马革裹尸的雄心,海上战场要有葬身鱼腹的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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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彪悍的青春,无需解释作文

全文共 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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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下鞋子跳舞,赤着脚跳太空漫步,我摔了你还装酷。阳光照下的度,正好是年轻的温度,温暖舒服,吵醒了闹区的树木,吸一口纯氧就漂浮,蓝色背景下我练习飞行的角度,保持我的态度,我的未来式,由我做主……

教室一片寂静,仿佛是一处幽静的地方,鸦雀无声。大家都在紧张地复习,眼睛如扫描器一样,扫描着每一个知识点并存在大脑里,生怕溜走一个知识点。这样紧张的气氛给炎炎的夏日又添上了一些温度。突然,有人叫道:“老师来了。”大家更是赶紧拿出12分的精神来看书。

只见老师拿着批完的试卷走上讲台,“嘭”的一声把试卷砸在讲台上,如同一只暴怒的狮子,吼道:“你们这是考得什么啊!整天只知道玩!玩!玩!除了玩,你们还会些什么啊!等我发完试卷再收拾你们!”

试卷一张一张地发了下来,大家都像是拿到了病危单一样,手颤个不停,头上的汗更是一批接着一批。

老师又开口了:“最后那一名上来!”声音如雷般。哦!原来最后一名是一对男女生,他们都是60分。只见他们像对小兔子,在这“大灰狼”面前,瑟瑟发抖,面色苍白。老师破口大骂:“你们两个,平时成绩不是挺好的嘛?这是遇见鬼了吗?真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你们俩以为自己很好吗?整天嘻嘻哈哈的,算个什么啊?你们俩就是两头猪,蠢猪……”老师滔滔不绝,把所有的贬义词都用了。终于,我怒气冲冲地站了起来,老师见状,说:“你想干嘛?不经我同意你站起来,给我写检讨!你们俩也是,不到1000字别想回家!”我大叫道:“你给我闭嘴!”全班都安静了,老师也怔住了。我接着说:“老师,快到期末了,是很紧张,我们也知道复习,也知道努力,也更知道考不好的后果,所以我们都在努力复习,不就是这次考得不好嘛?谁没个失足?大家心情本来就很紧张,不安,被你这一说,好家伙!大家更慌了,你想怎么样啊!我说完了,你们俩个,和我出去些检讨。"我们走后,教室仍然一片寂静,老师若有所思……

事后,大家伙都一个劲地问我哪里来的胆这么和老师说话,我说:“我们都到青春期了,有些事我们也知道是对是错了,我这样提醒老师,也是为了我们班的士气啊。”他们又想问,我直接打断:“只要是做好事,没有错的话,彪悍的青春,不需要解释!”

我的未来式 由我做主,每一个动作 我都完整投入,不断电的你 陪我加速,奔跑在我们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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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形容努力学习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20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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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分夺秒 一分一秒也不放过。形容充分利用时间。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形容努力学习成语解释,欢迎阅读。

自吹自擂 擂:打鼓。自己吹喇叭,自己打鼓。比喻自我吹嘘。

专心一志 形容一心一意,集中精力。

孜孜不倦 孜孜:勤勉,不懈怠。指工作或学习勤奋不知疲倦。

枕典席文 谓以典籍为伴,勤于读书学习。

孳孳不倦 指工作或学习勤奋努力、不知疲倦。

憎爱分明 憎:恨。恨什么,爱什么,界限清楚,态度鲜明。

研精覃思 研:研究;精:细密;覃:深入;思:思考。精心研究,深入思考。

夜以继日 晚上连着白天。形容加紧工作或学习。

咬文嚼字 形容过分地斟酌字句。多指死扣字眼而不注意精神实质。

一问三不知 不管怎样问,总说不知道。

一目十行看书时同时可以看十行。形容看书非常快。

以一知万 从了解一点到推知其他许多事物。

一曝十寒 曝:晒。原意是说,虽然是最容易生长的植物,晒一天,冻十天,也不可能生长。比喻学习或工作一时勤奋,一时又懒散,没有恒心。

一无可取 没有一点儿可以肯定的地方。

一筹莫展 筹:筹划、计谋;展:施展。一点计策也施展不出,一点办法也想不出来。

以貌取人 根据外貌来判别一个的的品质才能。

一字之师 改正一个字的老师。有些好诗文,经旁人改换一个字后更为完美,往往称改字的人为“一字师”或“一字之师”。

一代楷模 一个时代的模范人物。

一丝不苟 苟:苟且,马虎。指做事认真细致,一点儿不马虎。

一得之见 见:见解。谦虚的说法,指自己对某个问题的见解。

一张一弛 意思是宽严相结合,是文王武王治理国家的方法。现用来比喻生活的松紧和工作的劳逸要合理安排。

应对如流 对答象流水一样。形容答话很快,很流利。

盈科后进 泉水遇到坑洼,要充满之后才继续向前流。比喻学习应步步落实,不能只图虚名。

应付裕如 应付:对付,处置。裕如:按自己的心愿做事。从容对付,毫不费劲。

照葫芦画瓢 比喻照着样子模仿。

择善而从 从:追随,引伸为学习。指选择好的学,按照好的做。

质疑问难 质疑:请人解答疑难;癌难:对于疑问反复讨论、分析或辩论。提出疑难,请教别人或一起讨论。

知难而进 迎着困难上。

追根究底 追究根底。一般指追问一件事的原由。

专心致志 致:尽,极;志:意志。把心思全放在上面。形容一心一意,聚精会神。

凿壁偷光 原指西汉匡衡凿穿墙壁引邻舍之烛光读书。后用来形容家贫而读书刻苦。

自我陶醉 陶醉:沉醉于某种事物或境界里,以求得内心的安慰。指盲目地自我欣赏。

左图右史 形容室内图书多。

相关阅读:古代刻苦学习的故事

悬梁刺股

东汉时候,有个人名叫孙敬,是著名的政治家。他年轻时勤奋好学,经常关起门,独自一人不停地读书。 每天从早到晚读书,常常是废寝忘食。读书时间长,劳累了,还不休息。时间久了,疲倦得直打瞌睡。 他怕影响自己的读书学习,就想出了一个特别的办法。古时候,男子的头发很长。他就找一根绳子, 一头牢牢的绑在房梁上。当他读书疲劳时打盹了,头一低,绳子就会牵住头发,这样会把头皮扯痛了, 马上就清醒了,再继续读书学习。(孙敬悬梁苦读)

凿壁借光

匡衡年轻时十分好学。他家里很穷,买不起蜡烛,匡衡晚上想读书的时候,常因没有亮光而发愁。后来,他想了一个办法,就在墙壁上悄悄地凿了一个小孔。让隔壁人家的烛光透过来。就这样,他经常学到深夜,后来成了西汉著名的学者,曾做过汉元帝的丞相。从凿壁借光的事例可看出:外因(环境和条件)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匡衡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和坚强毅力,终于一举成员。这就说明内因才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和第一位的原因,外头因只是影响事物变化的条件,它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匡衡凿壁偷光)

以荻画地

欧阳修先生四岁时父亲就去世了,家境贫寒,没有钱供他读书。太夫人用芦苇秆在沙地上写画,教给他写字。还教给他诵读许多古人的篇章。到他年龄大些了,家里没有书读,便就近到读书人家去借书来读,有时接着进行抄写。就这样夜以继日、废寝忘食,只是致力读书。从小写的诗、赋文字,下笔就有成人的水平,那样高了。(欧阳修以荻画地)

韦编三绝

韦:熟牛皮。韦编:古代用竹简写书,用熟牛皮条把竹简编编联起来,做“韦编”。三:多次。绝:断。反复研读,以致编联竹简的的皮绳断了多次。指读书勤奋刻苦。(孔子韦编三绝)

这就时孙敬悬梁的故事。

战国时期,有一个人名叫苏秦,也是出名的政治家。在年轻时,由于学问不多不深,曾到好多地方做事, 都不受重视。回家后,家人对他也很冷淡,瞧不起他。这对他的刺激很大。所以,他下定决心,发奋读书。 他常常读书到深夜,很疲倦,常打盹,直想睡觉。他也想出了一个方法,准备一把锥子,一打瞌睡, 就用锥子往自己的大腿上刺一下。这样,猛然间感到疼痛,使自己清醒起来,再坚持读书。 这就使苏秦"刺股"的故事。(苏秦刺股苦学)

〔注〕:从孙敬和苏秦两个人读书的故事引申出"悬梁刺股"这句成语,用来比喻发奋读书,刻苦学习的精神。 他们这种努力学习的精神是好的,但是他们这种发奋学习的方式方法不必效仿。废寝忘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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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看动作,猜成语大赛作文400字

全文共 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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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作文课上,蔡老师出人意料地宣布:“这节课我们来举行看动作,猜成语大赛。”我们听了,个个都跃跃欲试。

蔡老师先请了李泽鸿,他大步流星地走上去。蔡老师拿了一张纸条给李泽鸿看了看,还跟他窃窃私语,然后,李泽鸿在台上表演了起来。他先闭上眼睛,嘴里嚼了几下,好像在吃好吃的东西,再把舌头伸出来,舔了舔,吞了吞口水,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下面的同学争先恐后地举手,我也不甘落后。有的同学说“回味无穷”,有的说“津津有味”,还有的说“口齿留香”。可是蔡老师都说错。那会是什么呢?我们冥思苦想。不知谁的脑筋转得快,信心十足地说:“细嚼慢咽!”蔡老师笑眯眯地说:“恭喜你,答对了!”这时候,大家才恍然大悟。接下来我们又猜出了好几个成语——“争前恐后”,“欢蹦乱跳”……大家都乐不可支。

下课铃声响了,“看动作,猜成语”比赛也不得不结束了。看动作,猜成语不但趣味横生,而且还增长了我们的知识,真是一举两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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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晋阳之甲成语故事_400字

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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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jìn yáng zhī jiǎ

成语故事】春秋时期,晋国内政昏乱,争权夺利的杀戮时常出现。大夫赵鞅因不满时政,兴晋阳之甲,打着“清君侧”的旗号进行举兵反叛,杀入国都,驱逐了当年晋王身边的宠臣荀寅、士吉射等。

【出处】《公羊传·定公十三年》载:晋赵鞅兴晋阳之甲,以清君侧为名,逐荀寅、士吉射。

【解释】指地方官吏因不满朝廷而举兵为兴“晋阳之甲”。

【用法】作宾语;指战士

【结构】偏正式

【同韵词】束兵秣马、典则俊雅、一码归一码、单人独马、秦琼卖马、休牛放马、文君早寡、舍身求法、目可瞻马、洋洋纚纚、......

【成语示列】殷荆州兴晋阳之甲,往与觊别,涕零。  南朝宋刘义庆《世语新说·规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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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形容热闹的成语加解释

全文共 1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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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绎不绝:形容行人车马来来往往,接连不断。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形容热闹成语解释,欢迎阅读。

1、 肩摩毂击:肩膀和肩膀相摩,车轮和车轮相撞。形容行人车辆往来拥挤。

2、 熙熙攘攘:熙熙:和乐的样子;攘攘:纷乱的样子。形容人来人往,非常热闹拥挤。

3、 项背相望:项:颈项。原指前后相顾。后多形容行人拥挤,接连不断。

4、 接踵而来:指人们前脚跟着后脚,接连不断地来。形容来者很多,络绎不绝。

5、 鼓乐齐鸣:击鼓和奏乐声一齐响。形容热闹景象。

6、 车水马龙:车象流水,马象游龙。形容来往车马很多,连续不断的热闹情景。

7、 座无虚席:座位没有空着的。多形容观众、听众或出席、参加的人很多。

8、 人欢马叫:人在呼喊,马在嘶鸣。形容一片喧闹声。

9、 纷至沓来:纷:众多,杂乱;沓:多,重复。形容接连不断的到来。

10、 红飞翠舞:红、翠:指服装的色彩,泛指各种各样的颜色。形容妇女们穿着各种颜色的漂亮衣服,尽兴嬉戏,热闹非凡的情景。

11、 人语马嘶:人叫喊,马嘶鸣。形容纷乱扰攘或热闹欢腾的情景。

12、 熙来攘往:形容人来人往,非常热闹拥挤。

13、 珠围翠绕:珠:珍珠;翠:翡翠。形容妇女妆饰华丽。也形容富贵人家随侍的女子众多。

14、 稠人广众:指人很多的场合。

15、 觥筹交错:觥:古代的一种酒器;筹:行酒令的筹码。酒杯和酒筹杂乱地放着。形容许多人聚会喝酒时的热闹场景。

16、 鼓乐喧天:鼓:弹奏。喧天:声音大而嘈杂。弹奏着各种乐器,声响大得直冲云天。形容十分欢乐热闹。

17、 人声鼎沸:鼎:古代煮食器;沸:沸腾。形容人群的声音吵吵嚷嚷,就象煮开了锅一样。

18、 万人空巷:空巷:街道里弄里的人全部走空。指家家户户的人都从巷里出来了。多形容庆祝、欢迎等盛况。

19、 攘来熙往:形容人来人往,非常热闹拥挤。

20、 摩肩接踵:肩碰着肩,脚碰着脚。形容人多拥挤。

21、 冠盖如云:冠盖:指仁宦的冠服和车盖,用作官员代称。形容官吏到的很多。

22、 趋之若鹜:趋:快走;鹜:野鸭。象鸭子一样成群跑过去。比喻很多人争着赶去。

23、 济济一堂:济济:形容人多。形容很多有才能的人聚集在一起。

24、 前呼后拥:前面有人吆喝开路,后面有人围着保护。旧时形容官员出行,随从的人很多。

25、 热火朝天:形容群众性的活动情绪热烈,气氛高涨,就象炽热的火焰照天燃烧一样。

26、 结驷连骑:驷:古时一乘车所套的四匹马;骑:骑马的人。随从、车马众多。形容排场阔绰。

27、 人山人海:人群如山似海。形容人聚集得非常多。

28、 川流不息:川:河流。形容行人、车马等象水流一样连续不断。

29、 户限为穿:户限:门槛;为:被。门槛都踩破了。形容进出的人很多。

30、 门庭若市:庭:院子;若:象;市:集市。门前和院子里人很多,象市场一样。原形容进谏的人很多。现形容来的人很多,非常热闹。

31、 高朋满座:高:高贵。高贵的朋友坐满了席位。形容宾客很多。

32、 冠盖相望:冠盖:指仁宦的冠服和车盖,用作官员代称;相望:互相看得见。形容政府的使节或官员往来不绝。

33、 车马骈阗:车马聚集很多。形容非常热闹。

34、 盛况空前:形容热闹至极。

35、 络绎不绝:形容行人车马来来往往,接连不断。

36、 比肩继踵:比:挨着;踵:脚跟。肩挨着肩,脚跟着脚。形容人很多,很拥挤。

37、 水泄不通:汇:排泄。象是连水也流不出去。形容拥挤或包围的非常严密。同“水泄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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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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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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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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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有关夏季炎热的成语大全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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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不可耐——形容非常热,令人不可忍受。

椅席炙手——椅子、席子摸着烫手,形容天气炎热

烈日炎炎——形容夏天阳光强烈。也可称“赤日炎炎”。例:“烈日炎炎似火烧”。

夏日炎炎——夏天阳光强烈,十分炎热。

骄阳如火——象火一样的阳光。形容天气非常热。

骄阳似火、皎阳似火——皎:白而亮。太阳像火一样燃烧。多形容夏日的炎热。

赫赫炎炎——形容炎热炽盛的样子。

炎炎夏日——非常炎热的夏天。如:炎炎夏日海滩上到处都是戏水的人潮。

炎阳炙人——炙:烤。指炎热的太阳照射在身上,好像烤火一般热。形容非常酷热。

烈日当空——炎热的太阳高挂天空。形容天气酷热。

狂风烈日——强风猛烈而酷热的天气。如:古代骆驼商队行经戈壁,常需忍受狂风烈日的恶劣天候。

火伞高张——比喻烈日当空。如:夏日炎炎,火伞高张。

吴牛喘月——《太平御览》卷四引《风俗通》:“吴牛望见月则喘,使(彼)之苦于日,见月怖喘矣。”吴牛:指产于江淮间的水牛。意思是,吴地炎热的时候较长,水牛怕热,见月亮以为是太阳,就害怕得不断喘气。后比喻因疑心而害怕。也用以形容天气酷热。唐·李白《丁都护歌》:吴牛喘月时,拖船一何苦。

流金铄石——铄、流:熔化。形容天气酷热,好象金石都要熔化。《楚辞·招魂》:“十日代出,流金铄石些。” 亦作铄石流金 烁石流金 烁玉流金 例:“炎炎火日当天,烁石流金之际,只得赶早凉而行。”(《水浒》二十七回)

冬温夏凊——凊:凉。冬天使父母温暖,夏天使父母凉爽。本指人子孝道。现亦泛称冬暖夏凉。

冬箑夏炉——箑:扇子。冬天搧扇子,夏天生火炉。比喻做事不符合当时的需要,费了力气而得不到好处。

葛屦履霜——冬天穿着夏天的鞋子。比喻过分节俭吝啬。

火伞高张——火伞:比喻夏天太阳酪烈;张:展开。形容夏天烈日当空,十分炎热。

集萤映雪——集萤:晋代车胤少时家贫,夏天以练囊装萤火虫照明读书;映雪:晋代孙康冬天常映雪读书。形容家境贫穷,勤学苦读。

囊萤映雪——囊萤:晋代车胤少时家贫,夏天以练囊装萤火虫照明读书;映雪:晋代孙康冬天常映雪读书。形容家境贫穷,勤学苦读。

祁寒酷暑——祁:大。冬季大寒,夏天湿热。

烈日炎炎——形容夏天阳光强烈。也可称“赤日炎炎”。例:“烈日炎炎似火烧”。

夏日炎炎——夏天阳光强烈,十分炎热。 骄阳如火——像火一样的阳光。形容天气非常热。亦作 骄阳似火

皎阳似火——皎:白而亮。太阳像火一样燃烧。多形容夏日的炎热。

赫赫炎炎——形容炎热炽盛的样子。

炎炎夏日——非常炎热的夏天。如:炎炎夏日海滩上到处都是戏水的人潮。

炎阳炙人——炙:烤。指炎热的太阳照射在身上,好像烤火一般热。形容非常酷热。

烈日当空——炎热的太阳高挂天空。形容天气酷热。

狂风烈日——强风猛烈而酷热的天气。如:古代骆驼商队行经戈壁,常需忍受狂风烈日的恶劣天候。

火伞高张——比喻烈日当空。如:夏日炎炎,火伞高张。近义烈日当空

吴牛喘月——《太平御览》卷四引《风俗通》:“吴牛望见月则喘,使(彼)之苦于日,见月怖喘矣。”吴牛:指产于江淮间的水牛。意思是,吴地炎热的时候较长,水牛怕热,见月亮以为是太阳,就害怕得不断喘气。后比喻因疑心而害怕。也用以形容天气酷热。唐·李白《丁都护歌》:吴牛喘月时,拖船一何苦。

流金铄石——铄、流:熔化。形容天气酷热,好象金石都要熔化。《楚辞·招魂》:“十日代出,流金铄石些。”亦作铄石流金 烁石流金 烁玉流金 例:“炎炎火日当天,烁石流金之际,只得赶早凉而行。”(《水浒》二十七回)

五黄六月——指农历五、六月间天气最炎热的时候。

浮瓜沉李——三国·魏·曹丕《与朝歌令吴质书》:“浮甘瓜于清泉,沉朱李于寒冰。”后以“浮瓜沉李”比喻夏日的一种生活景象。浮沉於水中的瓜、李,是夏天清凉可口的食物。亦作浮瓜避暑 沉李浮瓜。

浮瓜避暑——暑日消暑的乐事。见“浮瓜沉李”。

绿树成荫——树木枝叶茂密,遮住了阳光。正是盛夏季节。

青衫凉笠——衫:单衣;笠:斗笠。比喻夏天的衣服和帽子。

暑来寒往——夏天过去,冬天到来。泛指时光流逝。

盛暑祁寒——祁:大。炎热的夏天,严寒的冬季。形容气候条件恶劣的时节。

暑往寒来——夏天过去,冬天到来。泛指时光流逝。

无冬无夏——温凊定省冬温夏凊、昏定晨省的省称。谓冬天温被,夏天扇席,晚上侍候睡定,早晨前往请安。表示侍奉父母无微不至。

夏虫不可言冰——不能和生长在夏天的虫谈论冰。比喻时间局限人的见识。也比喻人的见识短浅。

夏虫不可语冰——语:谈论。不能和生长在夏天的虫谈论冰。比喻时间局限人的见识。也比喻人的见识短浅。

夏虫不可语寒——不能和生长在夏天的虫谈论寒冷。比喻时间局限人的见识。也比喻人的见识短浅。

夏炉冬扇——夏天生火炉,冬天扇扇子。比喻做事不符合当时的需要,费了力气而得不到好处。

夏日可畏——象夏天酷热的太阳那样使人可怕。比喻为人严厉,令人畏惧>夏雨雨人雨:前一个“雨”,名词,雨水;后一个“雨”,动词,下雨。有如夏天的雨落在人身上。比喻及时给人帮助和教育。

炎天暑月——指炎热的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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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防微杜渐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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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防微杜渐在坏事情、坏思想以及错误的做法刚开始在萌芽阶段的时侯,就加以防止杜绝,不让它蔓延发展下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防微杜渐

【汉语注音】:fáng wēi dù jiàn

【成语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丁鸿传》:“若敕政责躬,杜渐防萌,则凶妖消灭,害除福凑矣。”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宾语;含褒义,突出防止已经出现的问题扩大。

【防微杜渐的意思】:防:防止;微:微小的,指事物还在苗头阶段;杜:杜绝、堵塞;渐:事物的开端。在坏事情、坏思想以及错误的做法刚开始在萌芽阶段的时侯,就加以防止杜绝,不让它蔓延发展下去。

【防微杜渐的近义词】: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杜淅防萌;

【防微杜渐的反义词】:养虎为患、养痈遗患;

【防微杜渐的故事】

东汉时期,丁鸿的父亲在外打仗病故后,丁鸿按规定接任了父亲的官职。丁鸿是个忠臣,也是个直言不讳的人,当时汉和帝即位刘肇窦太后掌权后,窦家的权力越来越大,大臣们都不敢跟皇上上书说明。后来丁鸿在一个合适的机会下跟皇上说道:“陛下,任何事都是从小到大,从隐到显,只是人们在平时没有注意到而已,窦宪大将军独断专行,他借着太后干涉朝政,没有把陛下放在眼里,这样下去就会就成朝廷的一个隐患。陛下如果能够做到防微杜渐就可以把事情的危害变小,以保汉室的安定。”汉和帝刘肇启程的了以后觉得丁鸿说得不无道理,于是十天后窦宪的官职被免,印绶被缴,窦宪和他的兄弟们也自杀而死。

【防微杜渐例句】

南朝梁.沈约《宋书.吴喜传》:“耳欲防微杜渐,忧在未萌,不欲方幅露其罪恶,明当严诏责之,令自为其所。”

晋.韦謏《启谏冉闵》:“清诛屏降胡,以单于之号以防微杜渐。”

【防微杜渐造句】

创业者在创业的过程中应该有较清晰的思路,遇到不良的问题应该防微杜渐,及时妥善的处理。

夫妻生活也应该要做到防微杜渐,日常生活中的小矛盾没有处理好也很容易引起很多不良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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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赞美春天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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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语花香 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赞美春天的成语解释,欢迎阅读。

满园春色 整个园子里一片春天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柳暗花明 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花明柳媚 〖解释〗形容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春暖花香 【出处】明·无名氏《打韩通》头折 “春暖花香,和风淡荡。我则见东郊上,男女成行,处处闲游赏。”【解释】形容春天美丽的景色【示例】【故事】

雨后春笋 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比喻新生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莺歌燕语 黄鹂歌唱,燕子呢喃。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沂水春风 沂水 河水名,在山东省曲阜县境内,孔子出生地。春风 春天和暖的风,比喻良好的熏陶和教育。来自沂水的春风比喻深受孔学的教育与熏陶。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春深似海 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春山如笑 形容春天的山色明媚。

春色满园 园内到处都是春天美丽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春色撩人 撩 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春暖花开 本指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比喻大好时机。

春兰秋菊 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春回大地 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春晖寸草 春晖 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 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春花秋月 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春光明媚 明媚 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春风和气 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春冰虎尾 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漏泄春光 原指透露春天的信息,后比喻泄露男女私情

柳绿花红 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

寸草春晖 寸草 小草;春晖 春天的阳光。小草的心意难以报答春天的恩惠。比喻子女报答不尽父母养育之恩

春去秋来 春天过去,秋天到来。形容时光流逝

春华秋实 华 同“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也比喻事物的因果关系

杏雨梨云 杏花如雨,梨花似云。形容春天景色美丽。

李白桃红 桃花红,李花白。指春天美好宜人的景色。

花明柳暗 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春意盎然 春意 春天的气象。盎然 丰满、浓厚的样子。形容春天的气氛很浓。

春蛙秋蝉 春天蛙叫,秋天蝉鸣。比喻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春笋怒发 春天的竹笋迅速茂盛地生长。比喻好事层出不穷地产生。

春风雨露 像春天的和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触手生春 一动手就转成了春天,富有生机。形容技术高明神奇。

着手成春 着手 动手。一着手就转成春天。原指诗歌要自然清新。后比喻医术高明,刚一动手病情就好转了。

万古长春 万古 千年万代,永远。永远像春天一样,草木翠绿,生机勃勃。比喻人的精神永远像春天一样毫不衰退或祝愿好事长存。亦作“万古长青”、“万古常青”、“万古常新雨丝风片形容春天的微风细雨。

有脚阳春 承春 指春天。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莺歌燕舞 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

双柑斗酒 比喻春天游玩胜景。

秋月春花 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春意阑珊 阑珊 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春生秋杀 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枯木逢春 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比喻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腊尽春回 腊 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红情绿意 形容艳丽的春天景色。

虎尾春冰 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和风细雨 和风 指春天的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和缓,不粗暴。

花香鸟语 鸟语 鸟鸣如同讲话一般。形容春天动人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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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博而不精的成语故事_600字

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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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而不精”这则成语的意思是比喻常识广博而不精深。

这个成语来源于《后汉书马融传》,贾君精而不博,郑君博而不精,即精即博,吾何加焉?

东汉著名的经学家郑兴,以研究《左氏春秋》着称于世。他的儿子郑众,十二岁时就跟父亲学习这部经学著作。后来,郑众还学习了《周易》,《毛诗》,《周礼》等经学著作,使他学识渊博,几乎无所不晓,在上层社会很有名气。

郑众当官后,在公务之余给一些年轻人讲解《毛诗》、《周礼》等经学著作,并且花很大的精力为《左氏春秋》作注。后来,终于完成了《左氏春秋》的注释工作。这部书流传后,和另一位经学家贾逵所注的《左氏春秋》齐名,都受到学者们的好评。当时,最著名的经学家是马融。他注过《周易》、《尚书》、《毛诗》、《三礼》、《论语》、《孝经》,使古文经学达到成熟的境地,因此,弟子多达千人。马融除了为经书作注外,又兼注《老子》、《淮南子》。讲课时坐在高堂上,挂上纱帐,前面让学生坐着听课,后面列一班女乐演奏音乐,很有特点。

马融研究了《左传》后,也准备注一部《左氏春秋》,他仔细阅读了贾逵和郑众的注本后评价说:“贾逵的注本精深而不广博,郑众的注本广博而不精深。要是既精深又广博,那我怎能超过他们?”马融觉得,这两个注本各有各的长处,合起来就弥补了各自的不足之处,便决定不再给《左氏春秋》作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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