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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一的成语及其解释(精品20篇)

塞翁失马比喻一时虽然受到损失,也许反而因此能得到好处。也指坏事在一定条件下可变为好事。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带一的成语及其解释,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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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马字成语及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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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前后 本指官员出行时的随从衙役士卒。也比喻受人支配、俯仰随人。

驴年马月 驴不属十二生肖,不能纪年。生肖不能用来称月,马月亦属乌有。“驴年马月”指根本没有的岁月或表示没有期限。

驴唇马嘴 驴和马的嘴唇根本不相干。比喻爱夸夸其谈的人的嘴巴,把不相关的两件事硬扯在一起。也指所答非所问。

秋高马肥 秋天水清气爽,马匹上膘,变得肥壮。

勒转马头 比喻转换方向。注:此是俗成语,流传于吴语区。

蛛丝马迹 也说“蛛丝鼠迹”、“马迹蛛丝”。顺着蜘蛛的细丝,寻找蜘蛛的所在,按照马蹄的痕迹可以寻到马的去向。比喻隐约可寻的线索和迹象。

黑嘴马脸 心里不高兴,脸拉得很长,脸色很难看的样子。注:此是俗成语,流传于西南地区。

墙头马上 女子从墙头向外张望,男子骑马路过此地遇到。比喻男女互相爱慕之状。

旗开马到 也说“旗开得胜,马到成功”。比喻事情一开头便获得成功。襟裾马牛 马牛穿上人的衣服。比喻可笑无知。 〔襟裾〕借指衣服。露出马脚 比喻泄露出真相。

人死马翻 人战死了,马也翻倒了。形容在战斗中一败涂地。 注:此是俗成语,流传于藏族。

人仰马翻 也说“马仰人翻”。人马都被打得仰翻在地。形容在战斗中惨败。也形容极为忙乱或混乱。

人多马众 人马很多,力量强盛。 注:此是俗成语,流传于侗族。

人欢马叫 形容农村呈现出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欢乐景象。

人困马乏 也说“马困人乏”、“马烦人怠”。人和马都困乏极了。形容行军或作战中体力到了极度疲劳的程度。

人烦马殆 也说“车殆马烦”、“车马殆烦”。人烦躁,马懈怠。形容旅途劳累困乏的神态。

人勇马快 兵很勇敢,马也跑得很快。形容军队战斗力很强。 注:此是俗成语,流传于藏族。

人高马大 比喻在工作中依靠人多取胜,不计成本,不讲工效;常常是无计划地一哄而上。

人强马壮 也说“马壮人强”、“马壮兵强”、“马肥人壮”、“兵强马壮”。形容军队实力强盛,富有战斗力。

人喊马嘶 也说“人喊马叫”。人叫喊,马嘶鸣。形容人声嘈杂或纷乱扰攘的景象。

人慌马乱 人和马都惊慌失措、乱作一团。

人中骐骥 比喻出类拔萃的人。〔骐骥〕骏马。

骐骥过隙 千里马跑过缝隙。比喻时光消失得极快。

骐骥一毛 从千里马身上得到一毛。比喻得到珍品中的一小部分。

见骥一毛 只看见良马身上的一根毛。比喻只了解事物的局部,无法判断全部情况。

远求骐骥 到远方去寻求好马。比喻错失了面前的贤人。

骥子龙文 千里驹和龙文马。比喻英俊的人才。也指人家的好子弟。〔骥〕千里马。〔龙文〕骏马名。

骥服盐车 千里马拉盐车。比喻怀才不遇。也比喻有才能的人遭到抑制,处境困厄或大材小用。

令骥捕鼠 令千里马去追捕老鼠。比喻大材小用,用之不当。

渴骥奔泉 口渴的骏马奔向泉边。比喻急迫的愿望。也比喻书法矫健奔放。

怒猊渴骥 发怒的狮子,口渴的骏马。比喻书法矫健迅疾。 〔猊〕狻猊,即狮子。

按图索骥 也说“按图索骏”。按图上画的去寻找好马。比喻作事拘泥成法,不知变通。也比喻按照线索去寻找事物。

道远知骥 路途遥远可以分辨出好马。比喻只有经过长期磨练,才能分出优劣。

附骥彰名 旧时指依附有才能的人而使自己名声显赫起来。

附骥攀鸿 也说“附骥攀麟”。依附千里马,攀附鸿鹄。比喻攀附显达以图自身成名。

附人骥尾 依附在好马的尾巴上,可以远行千里。比喻依靠他人的声望而成名。也用作与人合作的谦词。

饿马奔槽 饥饿的马奔向马槽。比喻行走的速度非常快。注:此是俗成语,流传于四川。

飞黄腾达 也说“飞黄腾踏”。神马腾空飞驰。比喻骤然发迹,升官。 〔飞黄〕传说中的神马名。 〔腾达〕飞驰貌。

飞鹰走马 放出猎鹰,驱马奔驰去追捕鸟兽。谓打猎。

飞辕驾马 轻捷的马车又驾上奔驰的良马,形容快上加快。注:此是俗成语,流传于西南地区。

心猿意马 也说“意马心猿”。佛教语。心思像猿猴跳跃,意念如烈马奔驰。比如心中的欲念起伏不定,难以自持。

见鞍思马 看到马鞍就想起马。比喻见物思人。

乌焉成马 乌、焉、马三字形体相近似。抄写时容易把“乌”、“焉”误写成“马”字。指传抄讹误。

手上有马 形容做事十分迅速,工作效率很高。注:此是俗成语,流传于四川。

以毛相马 从马的毛来看马的好坏。比喻仅凭人的言语来评断他的人品、才能。也比喻仅以外表来衡量人。

匹马只轮 也说“匹马觭轮”。一匹马,一只车轮。形容全军覆没。

单枪匹马 也说“单枪独马”、“单人独马”、“单人匹马”、“单人独骑”、“独马单枪”、“匹马单枪”。一人单独上阵。形容孤军奋战。也比喻一个人单独行动,不要别人帮助。

短衣匹马 身着短衣,骑着战马。形容战士英气勃勃,身手矫健的样子。

朽索驭马 也说“朽索御马”。用腐烂的绳索驾驭狂奔的马。形容情势非常危险。

轩车驷马 指高官显贵乘坐的马车。〔轩车〕古代一种有帷幕的车,为大夫以上所乘坐。

扶不上马 谓太无用的人,捧都捧不起来。 注:此是新成语。

秃齿驴马 驴和马的牙齿都已磨光,就无法辨认出驴马了。谓事物难以辨别。 注:此是俗成语,流传于藏族。

青梅竹马 也说“竹马之交”。形容小儿女天真无邪,嬉戏之状。也指儿时就相识的伴侣。

招兵买马 也说“买马招兵”、“招军买马”、“买马招军”。招募士兵,购置战马。喻指组织或扩充武装力量。

非驴非马 驴不像驴,马不像马。形容不伦不类的东西。

易道良马 比喻没有阻碍,可以顺利前进。 〔易道〕平坦的道路。〔良马〕好马。

盲人瞎马 也说“盲人骑瞎马”。瞎子骑着瞎马,看不清方向,乱走乱闯。形容极端危险。也比喻无目的地胡走乱闯。

变驴变马 变成驴,变成马。比喻身为低贱者。

指鹿为马 也说“指鹿作马”、“马鹿易形”。比喻公然歪曲事实,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香车宝马 也说“宝马香车”。形容富贵人家出行时豪华珍贵的车马。

素车白马 也说“白马素车”。古代凶事、丧事所用的车马。后用为送丧之词。

素丝良马 南宋哲学家、教育家朱熹对《诗经·鄘风·干旄》的注文说:“言卫大夫乘此车马,建此旌旗,以见贤者。”后因用“素丝良马”为礼遇贤士之辞。

南船北马 南方多水乡,人善于行船,北方多平原,人善于骑马。指南北方各自的不同特点。

高头大马 指体形高大,健壮优良的马匹。或比喻身材高大的人。

高车大马 古代豪华的车马。旧时形容高官显宦的阔气。

害群之马 比喻给集体带来危害的人。

脱缰之马 脱掉缰绳的马。比喻没有拘束的人或物。

悬崖勒马 也说“临崖勒马”、“勒马悬崖”。来到悬崖而能勒住奔马。指面临危境险地而能自制止步,及时回头。

悬车束马 也说“束马悬车”。谓在山路行走时为防跌滑,将车子挂牢,将马脚裹住。形容山路险阻难行。做驴做马 比喻为报答别人的恩情而情愿来世给人做驴做马服役,以此尽自己的报效诚心。注:此是俗成语。

窗间过马 日月像从窗间跑过一样。形容时光易逝。

寒蝉仗马 也说“仗马寒蝉”。像皇宫外的立仗马和寒天的知了一样。比喻有所顾虑而一言不发。也指不敢仗义执言。

跳篱骗马 跳过篱笆,骗走人家的马匹。指盗窃拐骗行为。 注:此是俗成语。

敝裘赢马 比喻行路艰难。〔敝裘〕破旧的皮衣。〔赢马〕瘦弱的马。

弊车赢马 也说“弊车驽弓”。破车瘦马。旧指为官清廉或家境贫困。 〔弊〕破旧。

毁车杀马 捣毁车子,杀掉马匹,然后逃走。比喻弃官归隐。

鲜车怒马 也说“鲜衣怒马”。装饰华丽的车子,强壮雄健的骏马。形容排场阔绰、生活豪华奢侈。〔怒〕指气势强盛。

腐索奔马 腐朽的绳索驾着狂奔的马。比喻情势危急,无法控制。也比喻小心谨慎地处理政事。

舞刀跃马 挥舞刀枪,纵跃上战马。比喻奋勇作战。

瞎马临池 比喻身临危境而浑然不觉。

攀辕扣马 把住辕杆,抓住马缰,不让车走。形容旧时百姓对爱民的官吏离任的挽留。 〔辕〕车前驾马的直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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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垂头丧气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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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垂头丧气形容受到挫折后失意懊丧的神态,萎靡不振的样子。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垂头丧气

【汉语注音】:chuí tóu sàng qì

【成语出处】: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宦官.韩全诲传》:“全诲、彦弘恨甚,逮食,不能捉上,自见势去,计无所用,垂头丧气。”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贬义;强调一时失意,侧重于气馁的神情,可与“怨天尤人”连用。

【垂头丧气的意思】:垂头:耷拉着脑袋;丧气:神情沮丧。形容受到挫折后失意懊丧的神态,萎靡不振的样子。

【垂头丧气的近义词】:无精打采、愁眉苦脸、没精打采、萎靡不振、灰心丧气;

【垂头丧气的反义词】:眉飞色舞、兴高采烈、踌躇满志、趾高气扬、洋洋得意、满面春风;

【垂头丧气的故事】

唐朝时期,唐昭宗是个傀儡皇帝,当时北方的李茂贞跟朱全忠都想控制朝廷,双方展开了空前绝后的斗争。有个名叫韩全诲的官员跟李茂贞有不错,他不希望朱全忠先打到都城,便唉声叹气地劝唐昭宗说:“皇上,倘若朱全忠打到长安城,后上的禅位定要让与他,臣如何肯善罢甘休,皇上不如先投靠凤翔的李茂贞,再找机会讨伐朱全忠。”唐昭宗左思右想不同意,韩全诲一气之下将楼烧了,唐昭宗无可奈何只好到了凤翔。朱全忠穷追不舍将凤翔包围得水泄不通。在朱全忠的穷追猛打之下李茂贞紧张起来,他像惊弓之鸟一样给朱全忠写了封信,说道:“皇上被韩全诲逼到凤翔,您当时还没到这里,我只好安排皇上住下,我愿鼎力相助扶佐您主持社稷。”韩全诲自以为才高八斗却最终失算,这样他们的小命肯定不保,韩全诲见大势已去没有力挽狂澜的可能,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垂头丧气,没过几天唐昭宗便将这些官员处死,最终朱全忠攻破凤翔唐昭宗也被杀死了。

【垂头丧气例句】

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一百零四回:“岂知贾芸近日大门竟不得进去,绕到后头要进园内找宝玉,不料园门锁着,只得垂头丧气的回来。”

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十一回:“一霎时犹如热锅上蚂蚁一般,茶饭无心,坐立不定,好生难过,一直等到旁黑,跟班的又出去打听,不多一刻,只见垂头丧气而回。”

巴金《秋》二:“他早就留意到高忠垂头丧气地立在屋角,这时便唤道:‘高忠,你去吩咐大班预备轿子,我要出门。’”

【垂头丧气造句】

尽管他废寝忘食地做奥数习题,但最终名落孙山没有得奖让他垂头丧气提不起精神。

创业是一条历尽千辛万苦的道路,小有成功也不应该得意忘形,遭遇拙折也不需要垂头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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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关于四字成语大全及解释

全文共 1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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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人观场 ǎi rén guān cháng 场:戏场。比喻只知道附和别人,自己没有主见。也比喻见识不广

哀鸿遍地 āi hóng biàn dì 比喻到处都是流离失所的灾民

爱才若渴 ài cái ruò kě 才:贤才,人才。爱慕贤才就象口渴想喝水一样,形容十分珍惜人才

爱才如命 ài cái rú mìng 爱惜人才就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

八方支援 bā fāng zhī yuán 形容各方面都支持、援助。

八面驶风 bā miàn shǐ fēng 驶:驾驭。形容善于见风使舵,各方面都兜得转,吃得开

矮人看戏 ǎi rén kàn xì 矮子挤在站着的人群里看戏;看不真切;只好随声附和。

八仙过海 bā xiān guò hǎi 相传八仙过海时不用舟船,各有一套法术,后比喻各自拿出本领或办法,互相竞赛

白发苍苍 bái fà cāng cāng 苍苍:灰白色。形容年迈而头发花白。

白骨露野 bái gǔ lù yě 露:暴露;野:野外。死人的白骨暴露在野外。形容战争或灾难所造成的悲惨景象

白黑不分 bái hēi bù fēn 比喻清浊混乱,是非不明

白黑颠倒 bái hēi diān dǎo 颠倒:错乱。指白黑不分、是非颠倒

白头到老 bái tóu dào lǎo 白头:头发白。指夫妻相爱相守一直到老

白玉无瑕 bái yù wú xiá 瑕:玉上的赤色斑点。洁白的美玉上没有一点疵斑。比喻人或事物完美无缺

白玉微瑕 bái yù wēi xiá 白玉上的小斑点。比喻有些小缺点,美中不足

百废待兴 bǎi fèi dài xīng 兴:兴办。许多已被废置的事情都需要兴办。形容面临着一场大规模的建设事业;有许多事要做。

半筹莫展 bàn chóu mò chǎn 半条计策也施展不出。比喻没有一点办法

抱负不凡 bào fù bù fán 抱负:远大的志向。指有远大的志向,不同一般

变幻莫测 biàn huàn mò cè 变幻:不规则地改变。莫测:无法推测。变化又多又快;使人不可捉摸。

比比皆是 bǐ bǐ jiē shì 比比:一个挨一个;引申为处处;到处;皆:全部。形容某种东西到处都是;很多。

笔扫千军 bǐ sǎo qiān jūn 扫:清除,消灭。形容笔力雄健,雄奇奔放,无所匹敌

宾朋满座 bīn péng mǎn zuò 座:坐位。宾客朋友坐满了席位。形容朋友很多

变化不测 biàn huà bù cè 测:测量,估计。变化无常,无法预料

冰炭不投 bīng tàn bù tóu 投:投合。比喻彼此合不来

百花争妍 bǎi huā zhēng yán 妍:美;艳。各种各样的花儿争奇斗艳。形容繁花盛开;生气勃勃的景象。

百花争艳 bǎi huā zhēng yàn 各种花草树木竞相开放出艳丽的花朵。

宝刀未老 bǎo dāo wèi lǎo 比喻虽然年龄大了;但精神、体力或本领仍不减当年。

悲从中来 bēi cóng zhōng lái 中:内心。指悲伤的感情从内心发出来

悲歌慷慨 bēi gē kāng kǎi 指激昂高歌,以抒发感慨。形容壮烈的气概

鞭不及腹 biān bù jí fù 及:到。指鞭子虽长,也不能打马肚子。比喻力量达不到

鞭长不及 biān cháng bù jí 鞭:马鞭子;及:够得上。马鞭子虽长,也打不到马肚子。比喻相隔太远,力量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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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表示笑的成语含解释

全文共 1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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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笑自若 谈笑如常,十分镇定。

以宫笑角 宫、角,均为古代五音之一。拿宫调讥笑角调。比喻用自以为是的偏见去讽刺、否定别人。

依门卖笑 以色媚人。旧指娼妓生涯。

倚门献笑 见“倚门卖笑”。

一嚬一笑 谓不高兴或喜悦的表情。嚬,皱眉。

一颦一笑 颦:皱眉。指忧和喜的表情。

一笑百媚 形容美人的笑态。

遗笑大方 谓让内行见笑。语本《庄子·秋水》:“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

一笑了事 见“一笑了之”。

一笑了之 笑一笑就算了事。表示不予重视。

一笑倾城 《汉书·外戚传上·孝武李夫人》:“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后因以“一笑倾城”形容女子的绝色。

一笑一颦 同“一嚬一笑”。指脸上的表情。

语笑喧呼 见“语笑喧哗”。

语笑喧哗 大声说笑。

眼笑眉飞 形容极度高兴。

贻笑后人 贻:留下;后人:后世的人。因为荒唐,而让后人耻笑,给后代留下话柄。

有说有笑 连说带笑。形容十分欢快。

嬉笑怒骂 嬉:游戏。比喻不论什么题材和形式,都能任意发挥,写出好文章来。

嬉皮笑脸 形容嬉笑不严肃的样子。

笑面虎 比喻外表善良,心地凶狠的人。

喜眉笑眼 形容面带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笑比河清 形容态度严肃,难见笑容。

喜笑颜开 颜开:脸面舒开,指笑容。形容心里高兴,满面笑容。

相视而笑,莫逆于心 莫逆:彼此情投意合,非常相好。形容彼此间友谊深厚,无所违逆于心。

谑浪笑敖 形容戏谑笑闹。

笑容可掬 掬:双手捧取。形容笑容满面。

笑面夜叉 比喻面带笑容而居心狠毒的人。

笑里藏刀 形容对人外表和气,却阴险毒辣。

胁肩谄笑 胁肩:耸起双肩做出恭谨的样子;谄笑:装出奉承的笑容。为了奉承人,缩起肩膀装出笑脸。形容巴结人的丑态。

嘻皮笑脸 ①形容嘻嘻哈哈的样子。②形容轻薄嘻笑的样子。③形容谄笑讨好的样子。

嘻笑怒骂 ①指嬉戏、欢笑、愤怒、詈骂等不同的情绪表现。②谓不拘守规格,率情任意地发挥表现。③嘲弄辱骂。

先号后笑 ①《易·同人》:“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后以“先号后笑”指命运先凶后吉。②指文章或著作结尾比开头精彩。

先笑后号 《易·同人》:“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后以“先笑后号”指命运先吉后凶。

相视而笑 双方互相看着,发出会心的微笑。形容二者情合意洽的情态。

笑逐颜开 逐:驱使;颜:脸面。笑得使面容舒展开来。形容满脸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谑浪笑傲 形容戏谑笑闹。

嬉笑怒骂,皆成文章 指不拘题材形式,任意发挥,皆成妙文。

笑傲风月 犹言吟风弄月。形容心情悠闲自在。

笑不可仰 笑得直不起腰来。

笑而不答 只是微笑着,不作正面回答。

笑骂从汝 汝:你。指对他人的讥讽置之不理

莞尔而笑 形容微笑的样子。

五十步笑百步 败逃五十步的人讥笑败逃一百步的人。比喻缺点或错误性质相同,只有情节或重或轻的区别。

谈笑封侯 说笑之间就封了侯爵。旧时形容获得功名十分容易。

谈笑自若 自若:跟平常一样。指能平静地对待所发生的情况,说说笑笑,不改常态。

啼笑皆非 啼:哭;皆非:都不是。哭也不是,笑也不是,不知如何才好。形容处境尴尬或既令人难受又令人发笑的行为。

谈笑风生 有说有笑,兴致高。形容谈话谈得高兴而有风趣。

谈笑有鸿儒 鸿儒:大儒,有名的学者。与学问渊博的人在一起无拘无束地谈笑。指交游的人不同一般。

谈笑自如 和平常一样有说有笑。形容态度自然。

投壶电笑 《神异经·东荒经》:“东荒山中有大石室,东王公居焉……恒与一玉女投壶,每投千二百矫,设有入不出者,……矫出而脱悮不接者,天为之笑。”张华注:“言笑者,天口流火照灼,今天不下雨而有电光是天笑也。”后遂以“投壶电笑”为闪电不雨之典。

声音笑貌 指人的言谈、表情等。

似笑非笑 像笑又不笑。

千金买笑 花费千金,买得一笑。旧指不惜重价,博取美人欢心。

鹊笑鸠舞 喜鹊欢叫,斑鸠飞舞。旧时用作喜庆的祝辞。

强颜欢笑 心里不畅快,但脸上勉强装出喜笑的样子。

遣愁索笑 消愁求乐。

千金一笑 犹言千金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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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八字成语大全及解释

全文共 20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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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宁为鸡口,不为牛后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成则为王,败则为寇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行不更名,坐不改姓

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如闻其声,如见其人

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如切如磋,如琢如磨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衣来伸手,饭来张口

生死由命,富贵在天 闭门造车,出门合辙

安危相易,祸福相生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既知今日,何必当初 快马一鞭,快人一言

君子一言,快马一鞭 兵来将迎,水来土堰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远在天边,近在眼前

运用之妙,在于一心 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来者不善,善者不来 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时光似箭,日月如梭 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言之谆谆,听之藐藐 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攻其不备,出其不意

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送君千里,终有一别

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往日无仇,近日无冤

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一日为师,终生为父

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一人传虚,万人传实

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一佛出世,二佛升天 一佛出世,二佛涅盘

一日不见,如隔三秋 一人向隅,满座不乐

一言既出,如白染皂 一人拼命,万夫莫当

一犬吠形,百犬吠声 一夫出死,万乘不轻

一则以喜,一则以惧 二人同心,其利断金

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三分像人,七分像鬼

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四体不勤,五谷不分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十步之内,必有芳草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十日一水,五日一石

十目所视,十手所指 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百万买宅,千万买邻

千军易得,一将难求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千金之子,坐不垂堂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人以群分,物以类聚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 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上知天文,下知地理 上不沾天,下不着地

下笔千言,离题万里 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山河易改,本性难移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不经一事,不长一智 太公钓鱼,愿者上钩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

为渊驱鱼,为从驱雀 月晕而风,础润而雨

风声鹤唳,草木皆兵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诗中有画,画中有诗

高兴而来,扫兴而归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书不尽言,言不尽意 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只此一家,别无分店

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生公说法,顽石点头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家有敝帚,享之千金

呼之即来,挥之即去 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明枪易躲,暗箭难防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

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树犹如此,人何以堪 树高千丈,叶落归根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看菜吃饭,量体裁衣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香饵之下,必有死鱼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狮子搏兔,亦用全力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差之毫厘,缪以千里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

前门拒虎,后门进狼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海尔谆谆,听我藐藐

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既有今日,何必当初 眉头一皱,计上心来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盛名之下,其实难副

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眼见为实,耳听为虚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欲人勿知,莫若勿为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得人者昌,失人者亡

乘兴而来,败兴而去 逢山开路,遇水填桥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堂上一呼,阶下百诺

聪明一世,糊涂一时 拳不离手,曲不离口

麻雀虽小,肝胆俱全 落花有意,流水无情

冤各有头,债各有主 道不拾移,夜不闭户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愚者千虑,必有一得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佛高一尺,魔高一丈 南山可移,判不可摇

禄无常家,福无定门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群居终日,言不及义

静如处女,动如脱兔 疑人勿使,使人勿疑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燕雀安知,鸿鹄之志

鹬蚌相持,渔人获利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避其锐气,击其惰归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无面目见江东父老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走了和尚走不了庙

狗嘴里吐不出象牙 躲得和尚躲不得寺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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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好逸恶劳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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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好逸恶劳是指贪图安逸,厌恶劳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供参考。

【汉字书写】:好逸恶劳

【汉语注音】:hào yì wù láo

【成语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方术列传.郭玉传》:“其为疗也,有四难焉:自用意而不任臣,一难也;将身不谨,二难也;骨节不强,不能使药,三难也;好逸恶劳,四难也。”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含贬义;古代成语;含有贪图安适和厌恶劳动两方面意思,语义重,适用面广。

【好逸恶劳的意思】:逸:安乐、安逸;恶:讨厌、厌恶。贪图安逸,厌恶劳动。

【好逸恶劳的近义词】:好吃懒做、不务正业、四体不勤、游手好闲、吊儿郎当、无所事事;

【好逸恶劳的反义词】:吃苦耐劳、不辞辛劳、旰食宵衣;

【好逸恶劳的故事】

东汉时期,和帝有一位名叫郭玉的太医看病很历害,经常是药到病除。和帝有一次想看看郭玉的医术到底有多高明,于是叫来几个侍从宫女躲在帷帐里,叫郭玉给他们把脉诊断。郭玉把了两只手以手对和帝说道:“这两只手好像是一男一女,左边那只像是男的,右边的像是女的。和帝听了郭玉的诊断后连连称好。郭玉是个忠厚老实的人,他替平民百姓看病的时侯能够竭尽全力,而给达官贵人看病的时侯却难有效果,和帝责问他是不是是不够用心。郭玉回答和帝说:”给人治病要有一定的感觉,一定要全神贯注,决不可以分心。对于达官显宦他们平时总是居高临下,所以面对他们的时侯我心里会紧张,给他们看病有一定的难处。第一,他们都爱自作主张,不肯听医生的建议,自以为是的;第二,他们的态度很傲慢,第三,他们的身体都比较虚弱,不容易用药;第四,他们都爱玩不爱劳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如何能够给他们看好病呢?所以他们的病常常不容易治好。和帝听了也觉得有些道理,也就没有难为他了。

【好逸恶劳例句】

唐.令狐德棻主编《周书.苏绰传》:“若有游手怠惰,早归晚出,好逸恶劳,不勤事业者,则正长牒名郡县,守令随事加罚,罪一劝百。”

宋.陈敷《农书.稽功之谊篇第十》:“好逸恶劳者,常人之情。偷惰苟简者,小人之病。殊不知勤劳乃逸乐之基也。《诗》不云乎,「始于忧勤,终于逸乐,故美万物盛多。」”

清.黄宗羲《原君》:“故古之人君,量而不欲入者,许由、务光是也;入而又去之者,尧、舜是也;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禹是也。岂古之人有所异哉?好逸恶劳,亦犹夫人之情也。”

周恩来《反对官僚主义》:“第十九种:革命意志衰退,政治生活蜕化;靠老资格,摆官架子;大吃大喝,好逸恶劳,游山玩水,走马观花。”

刘师培《论说部与文学之关系》:“要而论之,此三类者,均由学士大夫,好佚恶劳,惮著书之苦,復欲博著书之名,故单辞隻义,軼事遗闻,咸笔之於书,以冀流传久远。”

【好逸恶劳造句】

身强体壮的他好逸恶劳,整天在家里闲着不肯做事情,家里人也对他无可奈何。

小城的麻将馆里每天都围得水泄不通,这些好逸恶劳的人只知道花天酒地玩得乐不思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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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佛头着粪成语故事_500字

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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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fó tóu zhuó fèn

【出处】崔相公入寺,见鸟雀于佛头上放粪,乃问师曰:‘鸟雀还有佛性也无?’师曰:‘有。’崔曰:‘为什么向佛头上放粪?’师曰:‘是伊为什么不向鹞子头上放?’ 宋·释道原《景德传灯录》卷七

【解释】着:放置。原指佛性慈善,在他头上放粪也不计较。后多比喻不好的东西放在好东西上面,玷污的好的东西。

【用法】作谓语、宾语、定语;指亵渎美好的事物

【结构】偏正式

【近义词】佛头著粪

【相反词】奉若神明

【同韵词】珠玉之论、卑之无甚高论、冰清玉润、龙威虎振、谑笑科诨、得一知己,死可无恨、危言核论、樵柯烂尽、自由放任、心烦意闷、......

【年代】古代

成语故事】唐穆宗时期,崔群游览湖南东寺,见鸟雀在佛像头上拉屎,就对住持说鸟雀没有佛性,对佛大不敬,住持说鸟雀有佛性,它们选择在佛头上拉屎,是因为佛性慈善,容忍众生,对外物从不计较,鸟雀也明白这点

【成语举例】今人标点古书而古书亡,因为他们乱点一通,佛头着粪:这是古书的水火兵虫以外的三大厄。 鲁迅《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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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鹬蚌相持成语故事_500字

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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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yù bàng xiāng chí

【出处】权待他鹬蚌相持俱毙日,也等咱渔人含笑再中兴。 元·尚仲贤《气英布》第二折

【解释】《战国策·燕策二》记载:蚌张开壳晒太阳,鹬去啄它,嘴被蚌壳夹住,两方都不相让。渔翁来后把两个都捉住。比喻双方争执两败俱伤,便宜第三者。

【用法】作宾语、定语;指两者相争

【结构】主谓式

【相近词】鹬蚌相争

【反义词】相辅相成

【#25276;韵词】谊不容辞、有要于时、小枉大直、趋舍有时、众口一词、身当矢石、身非木石、对面不识、风雨剥蚀、嗷嗷待食、......

【年代】古代

成语故事】战国时期赵国准备攻打燕国,燕王派苏代去赵国游说赵王不要战争,讲述一只河蚌在岸上夹住一只鹬鸟的长嘴,双方争执不让,最后被一个渔翁轻易擒住。如果燕赵发生战争,秦国就像渔翁那样轻易吞并燕赵。赵王只好放弃战争的打算

【成语示列】鹬蚌相持,自己渔人得利。 明·冯梦龙《醒世恒言·乔太守乱点鸳鸯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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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形容气势大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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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波路壮阔:比喻规模宏伟,声势浩大。

2、 举鼎拔山:能将大鼎举起,能将高山拔动。比喻力大气壮。

3、 江翻海倒:多用以比喻力量或声势壮大。

4、 百万雄兵:人数众多、威武雄壮的军队。同“百万雄师”。

5、 踞虎盘龙:形容地势雄伟壮丽。

6、 龙骧豹变:比喻书法气势壮盛而善于变化。

7、 锦绣河山:形容壮丽华美的祖国山河。

8、 翻江搅海:形容水势浩大。多喻力量或声势非常壮大。也形容吵闹得很凶或事情搞得乱七八糟。

9、 龙翔凤跃:原形容山势的蜿蜒雄壮,后也形容书法笔势有力,灵活舒展。同“龙翔凤舞”。

10、 龙盘凤翥:比喻山势雄壮蜿蜒。指王者的气象。亦比喻书法笔势飞动。

11、 千军万马:形容雄壮的队伍或浩大的声势。

12、 阵马风樯:比喻气势雄壮,行动迅速。

13、 风樯阵马:比喻气势雄壮,行动迅速。

14、 擂鼓鸣金:指战场上击鼓打锣,以壮声势。

15、 气势磅礴:形容气势雄伟壮大。

16、 声势浩大:声威和气势非常壮大。

17、 浩浩荡荡:形容事物的广阔壮大,或前进的人流声势浩大。

18、 龙威虎震:形容气势奔放雄壮。常形容书法笔势的遒劲有力,灵活舒展。

19、 鼓角齐鸣:形容军队出击时的雄壮阵势。

20、 壮气吞牛:形容气势雄壮远大。

21、 钢筋铁骨:形容身体健壮有力或意志坚强不屈。

22、 豪言壮语:形容充满英雄气概的话。

23、 翻江倒海:形容力量或声势非常壮大。

24、 气壮河山:形容气概豪迈,使祖国山河因而更加壮丽。同“气壮山河”。

25、 壮气淩云:豪壮的气概高入云霄。

26、 龙鸣狮吼:比喻沉郁雄壮的声音。

27、 波澜壮阔:比喻声势雄壮或规模巨大。

28、 龙腾虎啸:声势壮盛的样子。

29、 波澜老成:形容文章气势雄壮,语句老练。

30、 浩浩汤汤:指水势壮阔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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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画龙点睛的成语故事_作文500字

全文共 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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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龙点睛故事

传说古时候有个画家叫张僧繇,他画龙画得特别好。

有一次,他在金陵(现在南京)安乐寺的墙壁上画了四条巨龙,那龙画得活灵活现,非常逼真,只是都没有眼睛。人们问张僧繇:“为什么不把眼睛画出来。”他说:“眼睛可不能轻易画呀!一画了,龙就会腾空飞走的!”大家听了,谁也不信,都认为他在说大话。后来,经不起人们一再请求,张僧繇只好答应把龙的眼睛画出来。奇怪的事情果然发生了,他刚刚点出第二条龙的眼睛,突然刮起了大风,顷刻间电闪雷鸣。两条巨龙转动着光芒四射的眼睛冲天而起,腾空而去。围观的人,个个看得目瞪口呆,对张僧繇更佩服了。

成语“画龙点睛”就是从这个传说中来的。现在一般用来比喻写作、讲话时,在关键性的地方用上一两句精辟的语言来点明含义,使内容更加生动有力。这种手法也称为“点睛”之笔。

画龙点睛原形容梁代画家张僧繇作画的神妙。后多比喻写文章或讲话时,在关键处用几句话点明实质,使内容生动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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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璞玉浑金成语故事_400字

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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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pú yù hún jīn

【出处】王戎目山巨源如璞玉浑金,人皆钦其宝,莫知名其器。  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赏誉》

【释义】比喻天然美质,未加修饰。多用来形容人的品质淳朴善良。

【用法】作宾语;形容人的品质淳朴善良

【近义词】璞金浑玉

【同韵词】三省吾身、黄帝子孙、玉成之恩、析律舞文、率土归心、希世之珍、列鼎重裀、翼翼小心、夏虫朝菌、动魄惊心、......

成语故事】魏晋时期,在文学上有名气的“竹林七贤”之一的山涛,40岁才当上官,在京城任尚书吏郎,他很敬重有才学的嵇康,因工作调动想推荐嵇康去接替他的位置,可嵇康不愿。后来他为吏部尚书,启用嵇绍。王戎盛赞山涛是没有琢磨的璞玉

【示例】灵芝继起殊寻常,浑金璞玉其器良。  清·黄遵宪《别赖云芝同年》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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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饮醇自醉成语故事_800字

全文共 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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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吴国的名将周瑜,年轻时就才华出众仪表堂堂,容貌美好。他自小与孙策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后来帮助孙策向江东发展,建立了孙氏政权。公元198年,周瑜来到吴郡。孙策亲自迎接,并封他为建成中郎将。这一年周瑜才二十四岁。当地百姓见他年轻有为,英俊大方。都亲热地称他为“周郎”。不久,周瑜跟随孙策攻克了皖县。皖县的乔公有两个非常美丽的女儿,孙策娶了大乔,周瑜娶了小乔。由此可见两人关系之密切。一年后孙策遇刺身亡,他的弟弟孙权统理政事。从此,周瑜辅佐孙权,帮助掌管军政大事,在朝中获得了很高的声望。周瑜性格开朗,气度宽宏,待人接物谦虚和气。为此,朝中文武大臣都爱和他交往,只有程普对周瑜不满。程普也是东吴的名将,很早就跟随孙权的父亲孙坚,后来又帮助孙策经营江南,是孙氏政权中的元老。他见周瑜年纪轻轻,地位却处于自己之上,内心不服,所以常常倚老卖老,给周瑜看脸色,借以抬高自己身价。周瑜是个宽宏大量的人,不愿和程普闹矛盾,所以处处克制,事事谦让,始终不与程普计较,更不与他发生冲突。

一次,周瑜乘车外出,途中正好迎面碰上程普坐车而来。周瑜赶紧命车夫将车驶到一旁,让程普的车先过。程普目睹这个情况,以为周瑜在向自己讨好,非常得意。公元208年,曹操率兵二十余万南下,结果在赤壁之战中被东吴和刘备的联军击败。在这次战争中,周瑜和程普分任吴军左右都督,但战斗的策略主要是周瑜制定的。事后,程普却贬低周瑜,夸耀自己。周瑜知道后不仅不予辩白,反说指挥这次战斗时自己还年轻,没有程公的帮助是不能取胜的。周瑜一再谦逊忍让,终于使程普有所触动。为了消除隔阂,周瑜又多次拜访程普,表达了自己对他的良好愿望。在这种情况下,程普终于抛弃偏见,对周瑜非常敬服,并与他融洽相处。后来,程普对别人感叹说:“跟周公谨相交,好比饮味道浓厚的美酒,不知不觉就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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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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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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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成语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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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至易

今天覃老师说要带领我们玩成语接龙的游戏。我心想:哼,我可是会很多成语呢。

第一轮开始了,覃老师出了一个“五湖四海”。小肖刚站起来就蒙了,然后他下一秒就向大家求助,小郭一口说道:“海阔天空”。接着“空无一人”,“人山人海”,小罗一口说道。轮到了我,我却呆住了。我输了,覃老师让我上台表演,我说:“我给大家讲个笑话”,却呆呆的没动。覃老师让我背首古诗,我想了想说:“我全忘了”。这时候,同学们在下面已经哈哈大笑,有的在地上打滚,有的拍桌子……其实,我是故意用这种方法逗大家笑的,哈哈,他们全都上当啦!

第二轮开始了。“坐井观天”,“天衣无缝”,“逢凶化吉”,“吉祥如意”,“意犹未尽”,“尽心尽力”,“力大无比”。到“力大无比”的时候,刚好到聪明的祁凡真。祁凡真呆住了。然后就哈哈大笑,但是他还是想不出来,于是就求助,可是没有人举手帮他。这时我还有点幸灾乐祸呢。小郭突然大声说:“飞蛾扑火”!祁凡真就像见到了救星似的,从绝望中走了出来。接着是“火冒三丈”,头又被堵死了。

第三轮开始了,小行竟然掰起了手指头,覃老师问:“能用手指头掰出成语吗”?同学们都哈哈大笑。

在欢声笑语中,结束了这一场成语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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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八个字的成语有哪些含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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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以详,待己以廉责:要求;详:完备,引申为苛求;廉:少。对他人要求苛刻,对自己要求宽松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既然现在后悔,当初为什么要那样做?

在官言官,在府言府官:古代保存档案文件的机构;府:古代保存财货的机构。指处在什么样的地位就说什么样的话

艳如桃李,凛若冰霜凛:严冷可畏。形容女子容貌艳丽而态度严肃

艳如桃李,冷如霜雪形容女子容貌艳丽而态度严肃

严以律己,宽以字人对自己要求严格,待别人则很宽厚

严于责己,宽以待人对自己要求严格,待别人则很宽厚

惜衣有衣,惜食有食惜:爱惜。爱惜衣服,才有衣服穿;爱惜粮食,才有粮食吃。指珍稀财物不浪费

往日无冤,近日无仇俗语。指从未有过冤仇

贪天之功以为己有贪: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把自然成功的事作为自己的功劳。现指攘夺他人的功劳

贪天之功以为己力贪: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把自然成功的事作为自己的功劳。现指攘夺他人的功劳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坦白:无隐瞒。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抵抗会得到严肃处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攻:琢磨。别的山上的石头,能够用来琢磨玉器。原比喻别国的贤才可为本国效力。后比喻能帮助自己改正缺点的人或意见。

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知:晓得,知道。形容学问渊博,无所不至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指苏州、杭州比天堂还要美好

上无片瓦,下无立锥形容一无所有,贫困到了极点

上之所好,下必从之好:喜爱。在上的人喜欢什么,在下的人就一定会跟着做

上不沾天,下不着地指不着边际,没有着落

上不属天,下不着地属:接连。指不着边际,没有着落

上不在天,下不着地指不着边际,没有着落。形容偏僻闭塞的地方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偿:偿还。杀人者须抵命,欠债者要还钱

三日不弹,手生荆棘弹:用手指拨弄。三天不弹琴,手就像长满荆棘那样不灵活。比喻技艺不经常练习,就会生疏

三十六策,走是上计指事情已经到了无可奈何的地步,没有别的好办法,只能出走了事

三十六着,走为上着着:下棋落子,比喻计策或手段。指事情已经到了无可奈何的地步,没有别的好办法,只能出走了事

如饮水者,冷热自知指自己直接经历的事,自己最了解

如月之恒,如日之升恒:月上弦。像逐渐圆满的上弦月亮,像太阳刚刚升起。比喻正处在兴盛时期或有强大的生命力

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切、磋、琢、磨是指把骨头、象牙、玉石、石头等加工成器物。比喻学习和研究问题时互相讨论,取长补短

日远日疏,日亲日近疏:疏远;近:亲近。不经常在一起就日益疏远,经常在一起就日益亲近

日月经天,河海带地日月天天经过天空,江河天天流经大地。比喻光明正大、历久不衰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作:做工。太阳升起就做工,太阳下山就休息。泛指简朴单纯的生活

日中必移,月满必亏移:迁移。太阳到了正午就要西斜,月亮满圆就要亏缺。比喻事物盛极必衰,或发展到一定限度就会向相反方向转化

日中必昃,月满必亏昃:太阳偏西。太阳到了正午就要西斜,月亮满圆就要亏缺。比喻事物盛极必衰,或发展到一定限度就会向相反方向转化

日中则移,月满则亏移:迁移。太阳到了正午就要西斜,月亮满圆就要亏缺。比喻事物盛极必衰,或发展到一定限度就会向相反方向转化

日中则昃,月盈则食昃:太阳偏西。太阳到了正午就要西斜,月亮盈满就要亏缺。比喻事物盛极必衰,或发展到一定限度就会向相反方向转化

人生一世,草生一秋人活一生,草只有一个秋天。形容生命短暂

人无貌相,水无斗量相:估量,评价。指不能以貌取人就像海水不能用斗来量一样

棋高一着,束手缚脚一着:下棋时走一步。跟棋艺比自己高的人下棋,自己显得笨拙。比喻技术高人一头,对方就无法施展本领

棋逢敌手,将遇良才逢:遭遇,遇见。比喻交战或竞技的双方本领相当,不相上下

棋逢对手,将遇良才逢:遭遇,遇见。比喻交战或竞技的双方本领相当,不相上下

旗开得胜,马到成功令旗一挥,战马一到就取得了胜利。比喻事情进展顺利,一开始就取得成功

蓬生麻中,不扶而直蓬:蓬草。蓬草长在大麻田里,不用扶持,自然挺直。比喻生活在好的环境里,得到健康成长

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指纵然一时躲掉,但由于其他无法摆脱的牵累,最后还是无法脱身。

跑了和尚跑不了寺指纵然一时躲掉,但由于其他无法摆脱的牵累,最后还是无法脱身。同“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内无怨女,外无旷夫怨女:到了出嫁年龄而未嫁的女子;旷夫:成年而未娶妻的男子。指人们都能找到配偶,成家立业

男大须婚,女大须嫁婚:指男子娶妻。指男女长大成年当须婚嫁

男大须婚,女大必嫁指男女长大成年当须婚嫁

男大当婚,女大须嫁婚:指男子娶妻。指男女长大成年当须婚嫁

男大当娶,女大当聘指男女长大成年当须婚嫁

南征北战,东荡西杀征:征战;荡:扫荡。形容转战南北,奋勇杀敌

南山有鸟,北山张罗鸟儿在南山,却到北山去张网捕捉。比喻方法不对,无法达到目的

南山可移,此案不动南山:终南山;动:动摇。终南山可以移动,但已定下的案子决不能更改

南山可移,判不可摇南山:终南山;判:裁决;摇:动摇。终南山可以移动,但已定下的案子决不能更改

南人驾船,北人乘马南方人善于驾船,北方人善于骑马。指各人均有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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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成语解释造句

全文共 20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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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喘如牛:比喻气喘得很厉害。造句:他刚跑完400米,就气喘如牛的问:「我是第一名吧?」

2、响彻云霄:声响透过云层,形容声音非常响亮。造句:我们的歌声响彻云霄。

3、形同陌路:看情形好像是路上不认识的人。造句:他们曾经是最好的朋友,却因为一个小小的误会,变得形同陌路。

4、按部就班:比喻做事按一定的条理,遵循一定的程序。造句:他做事总是按部就班,一丝不苟。

5、感慨万千:内心有非常多的感慨。造句: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奶奶每次看《白毛女》话剧都感慨万千。

6、饱读诗书:读了很多诗书。造句:王老师饱读诗书,知识渊博,同学们都很尊重他。

7、狂吠不已:狗不停地叫。造句:狗见到陌生人时,往往会狂吠不已。

8、变本加厉:变得比原来更加严重,造句:事隔二年,他的坏习惯不但没有改,反而变本加厉。

9、寸草不生:连小草也不能生长的地方,比喻荒凉贫瘠之地。造句:我们要把寸草不生的大沙漠改造成造福人民的绿洲。

10、众说纷纭:各种各样的说法很多。造句:这件事众说纷纭,令人莫衷一是。

11、反败为胜:从失败转为胜利。造句:下午的篮球赛,有了亮亮的上场,才反败为胜。

12、活力十足:形容旺盛的生命力。造句:看到小明嘻嘻哈哈、活力十足的样子,我心中的不快立刻一扫而空。

13、指手画脚:说话时做出各种动作,形容放肆或得意忘形。造句:大家都在埋头苦干,就他一个人在指手画脚的放空炮。

14、奇形怪状:形状奇特怪异。造句:这里的石头奇形怪状,很有观赏价值。

15、灵魂人物:关键人物。造句:赵强是飞龙队的灵魂人物。

16、30生机勃勃:形容自然界充满生命力或社会生活活跃。造句:春天到了,到处是一派生机勃勃的繁荣景象

17、兵戎相见——以武器和军队相见意为开战。造句:这两个诸侯国为了边界的事,经常兵戎相见。

18、绿意盎然:绿间浓厚的样子。造句:花园内绿意盎然。春光明媚。

19、贫富贵贱:贫穷、富有、高贵、卑贱。造句:无论贫富贵贱,每个人都是平等的。

20、一扫而空:全部扫除干净。造句:这个好消息,把我心中的烦恼一扫而空。

21、生生不息:不停地繁衍生息。造句: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就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土地上生生不息、代代相传。

22、移山填谷:搬动大山来填平山谷。造句:这是一项移山填谷的巨大工程,我们必须全力以赴。

23、蓬勃兴旺:繁荣旺盛折样子。造句:我们要为这个世界创造出一片蓬勃兴旺的气象。

24、栩栩如生:指艺术形象非常逼真,像真的一样。造句:这件木雕雕刻的孔雀开屏的作品栩栩如生,让人叹为观止。

25、怵目惊心:眼睛一看,就会引起内心震动。造句:目睹了那场怵目惊心的车祸,我一夜不能成眠。

26、呼朋引伴:招呼朋友,吸引伙伴。造句:鸟儿们在和煦的春风中呼朋引伴,唱出宛转的曲子。

27、多彩多姿:形容事物丰富多彩。造句:我要让我的生活多采多姿。

28、汗流浃背:形容出汗多,背上的衣服都湿透了。造句:哥哥打完篮球,回家时总是汗流浃背的。

29、能跑善钻:形容动作灵活。造句:小强的动作很敏捷,能跑善钻,这次比赛应该是稳操胜券。

30、五花八门:比喻变化多端或花样繁多。造句:这次趣味运动会的项目五花八门,妙趣横生,太棒了。

31、荒郊野外:在荒凉的郊区野外。造句:夏天,你在荒郊野外要预防被毒蛇咬伤。

32、大打出手:比喻逞凶打人或殴斗。造句:他们原本是好朋友,想不到竟为了一件小事而大打出手。

33、欣欣向荣:草木生机旺盛的样子,比喻事业蓬勃发展,兴旺昌盛。造句:我们的祖国到处是一派欣欣向荣、生机勃勃的新气象。

34、开花结果:比喻有了好的收成,或事情有了好的结果。造句:我种的桃树终於顺利的开花结果了。

35、信心满怀:即满怀信心。说明有充足的信心。造句:他信心满怀地说:“放心!我一定会成功”。

36、提高警觉:要有敏锐的感觉。造句:在陌生的地方,夜间外出要提高警觉,尽量结伴而行。以策安全,

37、锦上添花:比喻美上加美,好上加好。造句:家里已经有了电视机,现在又买了电脑,真是锦上添花。

38、风吹草动:比喻轻微的动荡或变动。()造句:敌人吃了败仗后,成了惊弓之鸟,一有风吹草动就惊惶逃窜

39、沧海桑田:大海变成桑田,桑田变成大海,比喻世事变化巨大。造句:爷爷常常慨叹沧海桑田,世事无常。

40、千变万化:形容变化极多。造句:天上的云,会随着气候的改变而千变万化,人们看云往往可以识天气。

41、谈笑风生:形容谈话十分生动有趣。造句:他看起来非常严肃,实际上很随和,聊起天来谈笑风生,令人如沐春风。

42、连根拔起:比喻彻底铲除干净。造句:爸爸把花园里的杂草连根拔起。

43、意犹未尽:意兴还没有尽。造句:他打了半天乒乓球居然意犹未尽,还约定下午继续呢。

44、孜孜不倦:勤勉不知疲倦。造句:他孜孜不倦的钻研学问。

45、断垣残壁:形容建筑物倒塌残破的景象。造句:地震之后,灾区到处都是断垣残壁,惨不忍睹。

46、历历在目:清清楚楚地出现一眼前。造句:童年往事历历在目,令人回味无穷。

47、坚持不懈:坚持到底不松懈。造句:他努力工作,坚持不懈,深受老板器重

48、出人头地:指高人一等。造句:只要努力不懈,你总有一天会出人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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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形容时间过得快的成语大全含解释

全文共 1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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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荏苒:时光:时间,光阴。荏苒:犹“渐冉”,指一点一点地流逝、不知不觉地过去。全意:指时间不知不觉渐渐过去。

白驹过隙:像白色骏马在细小的缝隙前跑过一样。形容时间过得极快。亦作过隙白驹。

昙花一现:指美好的事物出现的时间很短。昙花是一种灌木状肉质植物,花朵非常美丽,但是开花时间却只有3至4小时,可谓十分之短。人们用昙花一现来比喻美好事物不持久。

风驰电掣:形容非常迅速,像风吹电闪一样。电,像闪电一样。

雷厉风行:比喻执行政策法令严厉迅速。也形容办事声势猛烈,行动迅速。

光阴荏苒:时间一点一点的流逝。指时间渐渐地过去了。

稍纵即逝:纵:放;逝:消失。稍微一放松就消失了。形容时间或机会等很容易流逝。

弹指之间:比喻时间极短暂。

光阴似箭:时间像箭一样的飞快。形容时间消逝得迅速。

电光石火:闪电的光,燧石的火。原为佛家语,在佛经上,“电光”常用作比喻世间事物生灭变幻,无常迅速,禅宗好用“电光石火”比喻机锋敏捷,忽然触发,有所悟入。现多形容事物像闪电和石火一样一瞬间就消逝。

转瞬即逝:瞬:一眨眼,转眼。即:就。逝:消失。形容在很短的时间里消失。

岁月如流:时光如流水般迅速逝去,形容时光的消逝如流水之快。

乌飞兔走:形容光阴过得很快、迅速流逝。

尺壁寸阴:璧:古代的一种玉器。阴:日影,光阴;寸阴:指极短的时间。日影移动一寸的时间价值比径尺的璧玉还要珍贵。极言时间可贵。

一时三刻:指很短的时间。

俯仰之间:一低头,一抬头的工夫。形容时间极短。

一刻千金:谓短暂的时间价值千金。比喻时间极其宝贵。

日不暇给:意思是天天没有空闲,时间仍不够用,形容事物繁忙。出自《汉书·高帝纪下》:“虽日不暇给,规摹弘远矣。”

一弹指顷:手指一弹的时间。比喻时间极短暂。

倏忽之间:忽然,极快地。指极短的时间。

流光易逝:形容时间过得极快。

寸阴尺璧:阴:日影,光阴;寸阴:指极短的时间;璧:玉石,平圆形,正中有孔。一寸光阴价值比一尺的璧玉还要珍贵。形容时间可贵。

一时半刻:指很短的时间。同一时半晌、一时半霎。

跳丸日月:跳丸:跳动的弹丸。形容时间过得极快。

石火光阴:表示光阴之迅速,一眨眼就要过去。

立时三刻:立刻、马上。

日月如流:时光像流水一样迅速消逝。

旦夕之间:早晨。夕:晚上。早晚之间,形容在很短时间内。

瞬息之间:极短暂的时间内。

立谈之间:立谈:站着谈话。站着说话的一会儿时间。形容时间极短。

喘息未定:急促的呼吸还没有平稳下来。指还没有休息、恢复的时间。喘息:呼吸急促。

日月如梭: 梭:织布时牵引纬线的工具。像太阳和月亮一样地穿梭来去。形容时间过得很快。或是时间很快,无法把握。一般用来比喻时间的快,对旧人故事都已远去的无奈和遗憾。

一日三秋:一天不见面,就像过了三个季度。形容思念人的心情非常迫切。

一日千里:指马跑得很快,一天能跑一千里,可形容人较有才华可在短时间有较大进步,迅速。

一朝一夕:朝:早晨;夕:晚上。一个早晨或一个晚上。形容很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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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有关雨的成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1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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骤风急的意思

zhòu fēng jí yǔ 来势急遽而猛烈的风雨。同“骤雨狂风”。

骤雨狂风的意思及近义词

zhòu yǔ kuáng fēng 见“骤雨暴风”。

骤雨暴风的成语意思及歇后语

zhòu yǔ bào fēng 亦作“骤雨狂风”。亦作“骤风暴雨”。来势急遽而猛烈的风雨。

驰风骋雨的意思

chí fēng chěng yǔ 犹言乘风驾雨。 驰字开头的成语 雨字结尾的成语

饱经风雨的意思及近义词

bǎo jīng fēng yǔ 指经历过许多艰难困苦。同“饱经风霜”。

餐风沐雨的成语意思及歇后语

cān fēng mù yǔ 餐:吃;沐:洗。以风充饥,用雨水洗头。形容旅行或野外生活的艰辛。

餐风宿雨的意思

cān fēng sù yǔ 形容旅途或野外生活的艰苦。

飘风骤雨的意思及成语解释

piāo fēng zhòu yǔ 同“飘风暴雨”。

飘风苦雨的意思及成语解释

piāo fēng kǔ yǔ 形容天气恶劣。

飘风暴雨的意思及成语解释

piāo fēng bào yǔ 来势急遽而猛烈的风雨 飘字开头的成语

飘风急雨是什么意思

piāo fēng jí yǔ 同“飘风暴雨”。

风鬟雨鬓是什么意思及造句

fēng huán yǔ bìn 形容妇女在外奔波劳碌,头发散乱。

风驰雨骤的意思及成语解释

fēng chí yǔ zhòu 形容像风雨一样迅捷猛烈。

风餐雨宿的意思

fēng cān yǔ sù 在风中吃饭,在雨地里睡觉。形容行旅或野外生活的艰苦

风风雨雨的意思及成语解释

fēng fēng yǔ yǔ 刮风下雨,比喻重重阻难或议论纷纷

风霜雨雪的意思及成语故事

fēng shuāng yǔ xuě 比喻经历了种种艰难困苦。 风字开头的成语 雪字结尾的成语

风雨飘飖的成语意思及歇后语

fēng yǔ piāo shàn 见“风雨飘摇”。

风雨飘零的意思及成语故事

fēng yǔ piāo líng 受风雨吹打而飘失零落。

风雨飘摇的意思

fēng yǔ piāo yáo 在风雨里飘浮摇荡。比喻动荡不稳或岌岌可危。

风雨连床的成语意思及歇后语

fēng yǔ lián chuáng 同“风雨对床”。

风雨萧条的意思及成语故事

fēng yǔ xiāo tiáo 萧条:寂寞。风雨交加,显出冷落的景象。

风雨漂摇是什么意思

fēng yǔ piāo yáo 见“风雨飘摇”。 摇字结尾的成语

风雨晦暝是什么意思

fēng yǔ huì míng 谓风雨交加,天色昏暗犹如黑夜。

风雨晦冥是什么意思

fēng yǔ huì míng 见“风雨晦暝”。

风雨时若的意思

fēng yǔ shí ruò 《书 - 洪范》:“曰肃,时雨若……曰圣,时风若。”孔传:“君行敬,则时雨顺之。”后以“风雨时若”指风调雨顺。

风雨无阻的意思

fēng yǔ wú zǔ 不受刮风下雨的阻碍。指预先约好的事情,一定按期进行。

风雨摇摆的意思

fēng yǔ yáo bǎi 在风雨中飘荡不安,比喻局势动荡不安

风雨对床的意思

fēng yǔ duì chuáng 指兄弟或亲友久别后重逢,共处一室倾心交谈的欢乐之情。 床字结尾的成语

风雨如磐的成语意思及歇后语

fēng yǔ rú pán 磐:大石头。形容风雨极大。

风雨如盘的意思及成语故事

fēng yǔ rú pán 盘:大石头。形容风雨极大。

风雨如晦的意思及近义词

fēng yǔ rú huì 晦:阴历每月的最后一天;这天夜里没有月亮。风雨天气;天色昏暗犹如晦日的夜晚。后比喻局势动荡;社会黑暗。

风雨同舟的意思

fēng yǔ tóng zhōu 舟:船。在风雨中同乘在一条船上;一起与风雨搏斗。比喻共同经历患难。

风雨剥蚀是什么意思

fēng yǔ bō shí 剥蚀:物体受侵蚀而损坏。物体受风雨的侵蚀而损坏

风雨凄凄的意思及成语故事

fēng yǔ qī qī 凄凄:寒冷。风雨交加,清冷凄凉。 凄字结尾的成语

风雨共舟的意思及近义词

fēng yǔ gòng zhōu 比喻共同经历患难

风雨交加是什么意思及造句

fēng yǔ jiāo jiā 大风暴雨一齐袭来。形容天气十分恶劣

风雨不透的成语意思及歇后语

fēng yǔ bù tòu 风刮不进,雨水透不过。形容封闭或包围得十分紧密。

风雨不测的成语意思及歇后语

fēng yǔ bù cè 风和云都不可预测。比喻事物或局势像风云变幻那样不可预测。

风雨不改的成语意思及歇后语

fēng yǔ bù gǎi 比喻处于恶劣环境中不变其节操。

风车雨马的意思及近义词

fēng chē yǔ mǎ 指神灵的车马。亦用以比喻迅疾、快速。 马字结尾的成语

风调雨顺的意思

fēng tiáo yǔ shùn 调:调和;配合得均匀合适;顺:适合需要。形容风雨及时;有利于作物的生长。现比喻客观条件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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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写声音很大的成语汇总含解释

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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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声鼎沸 鼎:古代煮食器;沸:沸腾。形容人群的声音吵吵嚷嚷,就象煮开了锅一样。

强聒不舍 聒:声音吵闹;舍:舍弃。形容别人不愿意听,还絮絮叨叨说个不停。

锣鼓喧天 喧:声音大。锣鼓震天响。原指作战时敲锣击鼓指挥进退。后多形容喜庆、欢乐的景象。

喧宾夺主 喧:声音大。客人的声音压倒了主人的声音。比喻外来的或次要的事物占据了原有的或主要的事物的位置。

鼓乐喧天 鼓:弹奏。喧天:声音大而嘈杂。弹奏着各种乐器,声响大得直冲云天。

鬼哭神号 ①形容哭叫悲惨凄厉。②形容声音大而杂乱,令人惊恐。

如雷灌耳 亦作“如雷贯耳”。①形容声音大(多指语音)。②形容人的名声很大。

金鼓喧阗 〖解释〗金鼓:金钲和鼓。喧阗:声音大。形容音乐演奏的声音嘈杂热闹。亦形容军威壮盛或战况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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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矫枉过正的成语故事

全文共 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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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矫:扭弯为直。枉:弯曲。过正:超过了正常限度。把弯曲的东西扭直,超过了正常限度,反而弯向另一边。比喻纠正谬误,超过了应有的限度。

出处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

故事

周武王兴兵伐纣,灭了商朝后,吸取夏、商灭亡的教训,将王族功臣按等级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分区进行管理,当时共分封八百个诸侯国。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诸侯国的后代并不一心扶助周王室。他们之间因为利害关系的冲突,你争我夺,尔虞我诈,十分复杂,长期进行争霸战争,周王朝则日趋衰落。

秦始皇建立秦朝后,废除了分封制,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以便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一。但是,由于秦王朝对人民实行极其残酷的压迫和剥削,激化了地主和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终于爆发了以陈胜、吴广为首的农民大起义。

刘邦建立西汉王朝以后,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重新恢复分封制,刘邦设立王、侯两级爵位,大封功臣。但是,后来诸侯又纷纷叛乱。

汉景帝在镇压了吴楚七国叛乱后,下令把诸侯王任免官吏的权力收归朝廷;王国的行政由朝廷任命官吏处理,以巩固中央集权。东汉史学家班固在撰写《汉书·诸侯王表序》时,对此评论说:西汉初年恢复分封制,大的诸侯王国跨州兼郡,拥有几十座城池,宫室百官的制度同京都的朝廷一样,真可说是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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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食无求饱的成语故事

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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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这句话的用意在于:教导人为学要专心,不要被逸乐和享受分了心,并且虚心为学,不耻下问。

出处

此典出自《论语·学而》:“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

故事

孔子对学生们的学识和修养,有很多警辟的言论,其中有一条谈到做学问要有成就的重要条件,说:“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以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君子”:指有道德有学问的人。“敏”:迅速;“慎”:谨慎。“有道”:指道德高尚、学问渊博的人。“正”:是动词,“就……正”就是求教于人的意思。“也已”:助语词,了的意思。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有道德有学问的人,志在专心做学问工夫,不要求饮食的满足,也不讲求居住的安适。做事迅速,讲话审慎;对自己的言行如有怀疑,应该求教于有道德有学问的人。能够做到上面所讲的那些,就称得上是好学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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