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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一的成语及其解释(汇集20篇)

塞翁失马比喻一时虽然受到损失,也许反而因此能得到好处。也指坏事在一定条件下可变为好事。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带一的成语及其解释,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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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成语贬义词及解释

全文共 1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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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大家学习贬义词,小编整理了小学成语贬义词并附上解释,欢迎大家的查阅,也欢迎大家来补充。

1飞扬跋扈:鸷鸟飞扬,大鱼跋扈.喻指意气举动骄横放肆

2刚愎自用:固执己见,对阻止、劝告或建议不耐烦

3为虎作伥:为老虎引路的鬼.比喻给坏人做帮凶,为坏人效劳

4穷奢极侈:极端奢侈,也说“穷奢极欲”

5虎视眈眈:像老虎要扑食那样注视着.形容贪婪地盯着,随时准备攫取

6穷兵黩武:出动全部兵力,任意发动战争.形容好战

7出尔反尔:原指你怎么对人行事,人也怎么还报你.现多指反复无常,言行前后自相矛盾

8流言蜚语:原指没有根据的话,现在多指在别人背后散布的诬蔑、中伤的说法

9重蹈覆辙:重新沿翻车旧辙走,比喻不重视总结经验,记取教训,再犯以前犯过的错误

10沽名钓誉:以不正当的手法博取名誉

11蛊惑人心:使人心意迷惑

12顾影自怜:顾盼自己的身影,独自可怜叹惜

13阴谋诡计:想达到某种目的的坏计谋、巧妙的策略或狡猾的计划;尤指不怀好意或应受指责的奸计

14一丘之貉:同一个山丘上的貉,比喻彼此同是丑类,没有什么差别

15老奸巨猾:深历世故,十分奸诈狡猾的人

16拾人牙慧:拾取别人的片言只语当做自己的话

17无稽之谈:不真实的或虚假的事情

18愤世嫉俗:不满黑暗的世道,憎恶不合理的社会习俗.但往往過度

19故伎重演:旧时的一套伎俩重新施展出来

20矫揉造作:过分做作,极不自然

21味同嚼蜡:形容没有味道,多指文章或言语乏味,毫无生气和感染力

22变本加厉:本意谓比原来更加发展.后谓变得比原来更加严重(多指缺点、错误)

23语无伦次:话说得颠三倒四,言语没有条理层次

24蒙昧无知:愚昧,不通事理

25靡靡之音:古指亡国的声乐.现指淫靡而不健康向上的庸俗音乐

26绵里藏针:喻外表看来温柔,软弱,实则内心刻毒强硬

27明珠暗投:旧时比喻怀才不遇,这里比喻好东西落到坏人手里

28墨守成规:比喻拘泥于成见而不善于机变

29居心叵测:心存险诈,难以预测

30怙(hù)恶不悛(quan-):坚持作恶,不肯悔改

31庸人自扰:庸人:平凡的人;自扰:自己搅乱自己.指本来无事而去自找麻烦

32麻木不仁:麻痹无知觉.比喻人对自身以外的事物漠不关心或反应迟钝

33有恃无恐:因为有倚仗就无所畏惧或顾忌.

34各行其是: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的做法是对的,根本不考虑别人的意见

35无事生非:没事儿找事,人为制造矛盾,枉生是非

36众口铄金:铄金:熔化金属.众口一词,足能熔化金属.比喻谣言多,可以混淆是非

37鬼鬼祟祟:行事暧昧而不光明

38暴殄(tin)天物:任意糟蹋东西

39按图索骥:骥:好马、千里马;索:寻找.原指按照伯乐的《相马经》去寻求好马.引申为依照既得的线索去寻找目的物.讽喻拘泥成法、食古不化、不知权变的人

40好高鹜远:骛:通“务”,追求.喜欢追求高远的目标.形容人不切实际而自命不凡

41沾沾自喜:形容自以为不错而得意的样子

42助纣为虐:比喻帮助坏人干坏事

43纸醉金迷:原意是让闪光的金纸把人弄迷糊了.形容叫人沉迷的奢侈繁华环境

44獐头鼠目:像袋象獐子那样又小又尖,眼睛像老鼠那样又小又圆.形容人相貌丑陋,神情狡滑.

45自以为是:是:对.总以为自己是对的.形容主观,不虚心

46作威作福:原意是只有君王才能独揽权威,行赏行罚.后泛指凭借职位,滥用权力

47锱铢必较:锱、铢:都是古代很小的重量单位.形容非常小气,很少的钱也一定要计较.也比喻气量狭小,很小的事也要计较

48纸上谈兵:在纸面上谈论打仗.比喻空谈理论,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也比喻空谈不能成为现实

49朝三暮四:原指玩弄手法欺骗人.后用来比喻常常变卦,反复无常

50指鹿为马:指着鹿,说是马.比喻故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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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四字成语新年贺词

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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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喜气盈门 风光胜旧 岁序更新 化臻上理

2、励精图治 革故鼎新 抬头见喜 举步迎春

3、国家兴旺 民众安康 国家安庆 人寿年丰

4、人杰地灵 风舒柳眼 雪润梅腮 北窗梅启

5、舞乐翩翩 月满春盈 景无旧观 笑口常开

6、喜上梅梢 人间改岁 春光骀荡 飞黄腾达

7、芳草迎春 康平岁月 百花献瑞 春意融融

8、人勤春好 财源滚滚 喜上眉梢 春光似海

9、迎春接福 喜气洋洋 恭贺新禧 福寿安康

10、万事如意 大吉大利 三羊开泰 财源广进

11、鼎新革旧 天开景运 冬迎梅至 柳绿春风

12、五福临门 万事顺利 万事顺意 六蓄兴旺

13、荣华富贵 金玉满堂 鹏程万里 万古长青

14、笑逐颜开 心旷神怡 莺歌燕舞 招财进宝

15、四时平安 鹏程万里 泰然自若 四海增辉

16、财源广进 恭贺新禧 吉星高照 恭喜发财

17、财源广进 合家欢乐 飞黄腾达 万事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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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看动作猜成语作文300字

全文共 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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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作文课上,老师出人意料地宣布:“这节课我们来玩看动作成语的游戏吧!”

游戏规则是:一位同学上台比动作,其他同学根据动作猜成语。游戏开始了,老师请了李梓煌,梓煌睁大眼睛呆呆地看着我们。同学们思考了一会儿,争先恐后地把小手举起来。老师看着我们迫不及待的样子,就请了小明,谁知,小明一站起来,却在那边抓耳挠腮,支吾了半天,不好意思地说:“我不知道。”同学们一听,哄堂大笑。

老师又请了泽思,她说:“是目瞪口呆。”老师奖了她一个笑脸。老师又请了泽凯比动作,只见泽凯左看看又看看,这时,我自信十足地举手,说:“是东张西望。”老师说:“对了!”也奖了我一红花。

今天在看动作猜成语的游戏中,我发现中国的成语魅力无穷,它们个个都是那么有意思,我真想再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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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智圆行方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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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智圆行方

【读音】:zhì yuán xíng fāng

【正音】:行;不能读成“xín”。

【辨形】:圆;不能写成“园”。

【智圆行方的意思】:圆:灵活;方:方正。考虑问题要通达,做事要端正,不苟且。

【出处】:明·张居正《襄毅杨公墓志铭》“维公之德,智圆行方,忠不近名,言不泥常。”

【用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用于褒义。

【智圆行方造句】

1、智圆行方,厚积薄发。——《临沂一中校训》

2、路虽艰远,持之以恒则必达;事有磨难,智圆行方则定成。

3、他智圆行方,做事端正。

4、我也想智圆行方,可是却总是事事不顺。

5、他智圆行方,终于完成了这项研究。

6、只要能够智圆行方,相信未来一定会取得成就的。

7、他做事智圆行方,会成为你很好的帮手。

8、或许只有智圆行方的人,才能成为我的心腹。

9、小王智圆行方受到领导的器重,步步高升。

10、学习就应该智圆行方,一丝不苟。

11、倘若你做不到智圆行方,就请离开吧。

12、我的座右铭就是:智圆行方。

13、思维要变通,考虑问题要通达,智圆行方才能成就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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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形容心情平静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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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然:形容心里平静,没有顾虑的样子。

心如止水:形容心境平静,毫无杂念。

镇静:心情安定、平静。

心平气和:心情平静,态度温和。指不急躁,不生气。

平心静气:心情平和,态度冷静。

沉静:(性格、心情、神色等)安静;平静。镇静,不慌张。

宁静:平静;安静。

波澜不惊:看见风浪不惊慌,比喻心态镇定。现比喻面对动荡局面保持平静、形势平稳,没受到什么变化或曲折。无论遇到什么事都不会自乱阵脚,不惊不诧,面不改色。

平静:心情平和安静。

心境如水:一个人的性情淡然坦诚,心境已是不会被尘世的恩怨所左右。

镇定自若:镇静;不急迫:不急促。不慌不忙,沉着镇静。

风平波息:风和波浪都没有。比喻平静无事。

风平浪静:指没有风浪。比喻平静无事。

心如止水:形容心境平静,毫无杂念。

不紧不慢:形容心情平静,行动从容。

心同止水:形容心境平静,毫无杂念。同“心如止水”。

心如古井:古井:年代久远的枯井。内心象不起波澜的枯井。形容心里十分平静或一点也不动情。

谈笑自若:自若:跟平常一样。指能平静地对待所发生的情况,笑笑,不改常态。

静极思动:指生活平静到了极点,就希望有所改变。亦指事物的静止状态达到极点,便会向动的方向转化。

痛定思痛:指悲痛的心情平静以后,再追想当时所受的痛苦。常含有警惕未来之意。

群情鼎沸:形容群众的情绪异常激动,平静不下来。

云过天空:比喻事情已经过去,一切恢复平静。

不能自已:已:停止。指无法控制自己,使激动的情绪平静下来。

静影沉璧:平静的月影映在水底,好似沉下的一块玉。

日暖风和:风很平静,阳光暖人。

风和日暖:风很平静,阳光暖人。

日和风暖:风很平静,阳光暖人。同“日暖风和”。

平风静浪:风平浪静。多以喻平静无事。

澹泊明志,宁静致远:澹泊:不追求名利;宁静:心情平静沉着。不追求名利,生活简朴以表现自己高尚的情趣;心情平稳沉着,专心致志,才可有所作为。

河清海晏:河:黄河;晏:平静。黄河水清了,大海没有浪了。比喻天下太平。

心平气和:心情平静,态度温和。指不急躁,不生气。

此中三昧:三昧:佛教用语,梵文音译词,意思是“正定”,即屏绝杂念,使心神平静,是佛门修养之法。比喻这里面的奥妙之处。

晏然自若:晏然:平静安定的样子;自若:不变常态。形容在紧张状态下沉静如常。

近乡情怯:指远离家乡多年,不通音信,一旦返回,离家乡越近,心情越不平静,惟恐家乡发生了什么不幸的事。用以形容游子归乡时的复杂心情。

得其三昧:三昧:梵语,意为正定。排除一切杂念,使心神平静,专心致志,达到悟境。引申为诀窍或精义。指在某方面造诣深湛,熟知精义。

游戏三昧:原为佛家语,意思是排除杂念,使心神平静。也比喻事物的精义、决窍。后指用游戏的态度对待一切。

心神不宁:定:安定。形容心情不平静。

狼烟四起:狼烟:古代边防报警时烧狼粪腾起的烟。四处都是报警的烟火,指边疆不平静。

动荡不定:荡:摇动。动荡摇摆,不安定。形容局势不稳定,不平静。

动荡不安:荡:摇动。动荡摇摆,不安定。形容局势不稳定,不平静。

惊魂未定:指受惊后心情还没有平静下来。

心潮澎湃:澎湃:波涛冲击的声音。心里象浪潮翻腾。形容心情十分激动,不能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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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病入膏肓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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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病入膏肓比喻事态情况严重到了无法挽救的地步。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病入膏肓

【汉语注音】:bìng rù gāo huāng

【成语出处】:春秋.鲁.左秋明《左传.成公十年》:“公疾病求医于秦……医至,曰:‘疾不可为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达之不及,药不至焉,不可为也。’”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用于事物或人,常与“不可救药”、“命在旦夕”连用,强调病重。

【病入膏肓的意思】:膏肓:音高荒,我国古代医学的一个名称,古人说心之下有一小块脂肪叫做“膏”,鬲(膈)之上有薄膜叫做“肓”。古代认为“膏肓”之间是药力达不到的地方。后来形容病情严重到了无法医治的程度。比喻事态情况严重到了无法挽救的地步。

【病入膏肓的近义词】:危在旦夕、不可救药、病入骨髓;

【病入膏肓的反义词】:疥癣之疾、手到病除、妙手回春;

【病入膏肓的故事】

春秋时期,晋景公得了重病。听说秦国的医生医术很高明,就打算去秦国聘请名医来给自己治病。秦桓公知道这件事后,派了一个名医名叫缓前往晋国,在缓还没到之前,晋景公恍恍惚惚中做了个奇怪的梦,梦见两个小孩在他的身体里悄悄地说话。一个孩子说:“秦国的那个名医马上就要来了,这回我看我们是插翅难逃了,我们要往哪里躲呢?”另一个小孩说道:“这有什么啊,我早就想好办法了,只要我们躲到盲的上面,膏的下面,无论他用什么药,药力都达不到,这样他就拿我们无可奈何了。”过了一会儿,缓就到了门外,晋景公的手下立刻把人带到病床前。缓看完病后,对晋景公说:“太迟了,这病我已无能为力:疾病在肓之上,膏之下,吃汤药的效力已经达不到病处,用灸法治也不行,针又扎不到。我实在是无能为力给您医治啦。”晋景公一听,惊得面色如土,心想:这医生所说的竟然和自己做的梦一样。便微微点头开诚布公说:“你的医术真是高明啊!”说完,还命人准备了一份厚礼送给医生并送他回国了。果然,没多久晋景公就病死了。

【病入膏肓例句】

清.张廷玉等《明史.流贼传序》:“加以天灾流行,饥馑洊臻,政繁赋重,外讧内叛。譬一人之身,元气羸然,疽毒并发,厥症固已甚危,而医则良否错进,剂则寒热互投,病入膏肓,而无可救,不亡何待哉?”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五十二回:“吾观刘琦过于酒色,病入膏肓,今见面黄羸瘦,气喘呕血,不过半年,其人必死。”

【病入膏肓造句】

对于一位病入膏肓的人来说,医治已经失去了意义,只能麻木不仁地眼睁睁看着他痛苦的离去。

她跟情人私下里男欢女爱两年多了,对他精神上的依赖几乎达到病入膏肓的程度,像是上了瘾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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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猜成语游戏作文800字

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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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一阵阵笑声从我们班传出去。什么事这么有趣?哈哈,其实我们正在进行一场有趣的成语大赛呢!

首先上场的是石乐成。只见他轻轻地吐了一口气,然后大喊:“救命啊!救命啊!”坐在下面的我们被他突然的一声尖叫吓了一跳。接着,他向前快速跑去,“扑通”一声摔在了地上。我们看着他的表演,脸上一愣一愣的。最后,他像是受到了惊吓似的,在地上滚了几圈,然后站起来,拍了拍身上的灰尘说:“我表演完了。”大家都因这突如其来的转变而愣了两秒,明白表演完了,赶紧七嘴八舌地说了起来。“是屁滚尿流!”“不对!”一个同学刚说完,就立马被石乐成否定了。“连滚带爬!”“不对!”“你们说的都不对,应该是措不及防!”身后的刘晟威似乎很有把握的样子,大喊道。结果也被石乐成否定了。

就在这时,一个细小的声音从角落里传来:“是落荒而逃吗?”耳朵灵敏的顾老师听到了这句话,但周围一群人正在大吵大闹,根本没听见那细小的声音,顾老师便提高音量说:“落荒而逃!”大家都停了下来,看着石乐成,好像都想知道这个成语对不对。石乐成一听成语,不停地点头。顾老师大声表扬道:“恭喜杨雅雯猜中了,掌声送给她!”杨雅雯捂住嘴,似乎有些惊讶,但看着她那双眼睛,便知道她特别的开心。

接下来是刘晟威上台表演。只见他抬了一下头,转了转眼珠,然后弯腰,头也无力地垂了下来,像醉酒的人一样,走路歪歪扭扭的。班级里的一群“捣蛋鬼”立马开始发言了:“丧尸!”“不对,这是僵尸。”“不对,你们说的都不是成语,瞎捣乱什么!”有人提出了抗议。我可不管这些男生如何乱说,正在思考的我也在想:这个成语一定有个“尸”字。这时,“行尸走肉”这个词出现在我的脑海。刘晟威表演完了,台下一阵寂静。只有我高举着手,顾老师立马点到了我,我胸有成竹地说:“行尸走肉!”刘晟威的声音有些惊喜:“对!”我有点惊讶,哇,这也是准了吧!顾老师表扬了我,直夸我厉害呢。我心里想吃了蜜一样甜。

后来,同学们还表演了“推三阻四”、“烈日炎炎”、“秀色可餐”……教室里笑声此起彼伏。猜成语大赛真是有趣极了,我们不仅享受到了游戏的快乐,还积累了成语,正是一举两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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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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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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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生离死别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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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生离死别指很难再见的离别或永久再也见不了面的离别。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生离死别

【汉语注音】:shēng lí sǐ bié

【成语出处】:唐.姚思廉《陈书.徐陵传》:“且天伦之爱,何得忘怀;妻子之情,谁能无累?况吾生离死别,多历暄寒……如得身还乡土,躬自推求,扰冀提携.俱免凶虐。”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主语、宾语、定语;表现对分别的悲伤。

【生离死别的意思】:死别:永别。分离好像和死者永别一样。指很难再见的离别或永久再也见不了面的离别。

【生离死别的近义词】:生离死绝、死生契阔、生别死离、生死永别、悲欢离合;

【生离死别的反义词】:鹊桥相会、破镜重圆、生死相依、骨肉团圆;

【生离死别的故事】

南朝时期,徐陵是赫赫有名的写作高手,被称为一代文宗。当时宦官几乎都收藏徐陵的文本。徐陵年青时,梁武帝接纳了西魏降将侯景,却招来了侯景攻陷京城的大乱,梁武帝被侯景拘禁起来,活活饿死。在这次大乱中,徐陵的父亲徐离,也被困在京城。京城长期缺粮,十有八九被饿死。徐陵得不到父亲的消息,急得焦头烂额。梁元帝萧绎继位后传来消息说,徐陵的父亲还活着,侯景对他还有忌惮,但仍被扣留。徐陵深思熟虑,写了一封信给仆射杨遵彦,向他倾诉了骨肉分离的痛苦,希望他能解救父亲。这封信中写道:“且天伦之爱,何得忘怀;妻子之情,谁能无累?况吾生离死别,多历暄寒……如得身还乡土,躬自推求,扰冀提携.俱免凶虐。”从此文人笔下又多了“生离死别”这个新成语。

【生离死别例句】

明.冯梦龙《古今小说.杨谦之客舫遇侠僧》:“李氏与杨公两个抱住,那里肯舍,真个是生离死别。”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三四回:“何以贾宝玉那番乡试那等难堪,十后来直弄到生离死别。”

《蔡廷错自传.家姐出阁》:“当时我兄弟也跟着号哭,所谓生离死别,其痛切情形,正如当年母亲逝世时侯一样。”

【生离死别造句】

很多人生离死别,很多人至死不渝,他们的故事耐人寻味,但终究还是只是四个字:无可奈何。

那些没有结果的男欢女爱,一个个离合悲欢,一个个生离死别,留下的是说不尽的海枯石烂总成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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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带春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2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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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满面 春风:指笑容。比喻人喜悦舒畅的表情。形容和霭愉快的面容。

春风化雨 化:化生和养育。指适宜于草木生长的风雨。比喻良好的薰陶和教育。

春风和气 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春风风人 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及时给人以良好的教育和帮助

春风得意 旧时形容考中进士后的兴奋心情。后形容职位升迁顺利。

春蚕到死丝方尽 丝:双关语,思的谐音。比喻情深谊长,至死不渝。

春冰虎尾 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吹皱一池春水 原形容风儿吹指水面,波浪涟漪。后作为与你有何相干或多管闲事的歇后语。

触手生春 一动手就转成了春天,富有生机。形容技术高明神奇。

齿牙春色 形容爽朗地大笑。

长春不老 犹言长生不老。

笔底春风 〖解释〗形容绘画、诗文生动,如春风来到笔下。

白雪阳春 指战国时代楚国的两支高雅歌曲。比喻高雅的诗歌和其他的文学艺术

皮里春秋 指藏在心里不说出来的言论。

暮云春树 表示对远方友人的思念。

妙手回春 指医生医术高明。

满园春色 整个园子里一片春天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满袖春风 〖解释〗衣袖飘曳生风。形容十分得意。

满面春风 比喻人喜悦舒畅的表情。形容和蔼愉快的面容。

满脸春色 比喻满脸充满喜悦的笑容

满脸春风 形容心情喜悦,满脸笑容

马耳春风 见“马耳东风”。

漏洩春光 〖解释〗①透露春天的信息。②指密传消息或泄露男女私情。

漏泄春光 原指透露春天的信息,后比喻泄露男女私情

柳暖花春 指花柳荣茂,春意正浓。

料峭春寒 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寒冷。

丽藻春葩 比喻美妙的言谈。

腊尽春回 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枯枝再春 枯死的树木又恢复了生命力。比喻历经挫折又获得生机。

枯树逢春 已枯之树又重获生机。喻绝境逢生。

枯木逢春 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比喻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口角春风 原指言语评论如春风之能生长万物。后比喻替人吹嘘或替人说好话。

回春之术 回春:本指冬去春来,比喻医道高明,能治愈难治之病,挽救垂危的病人。术:医术。指起死回生的医术。参见“妙手回春”。

回春妙手 妙手回春。喻人医术高明,能使垂危的人恢复健康。

虎尾春冰 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鸿爪春泥 同“鸿爪雪泥”。

寒木春华 寒木不凋,春华吐艳。比喻各具特色。

富于春秋 谓年少,年轻。

大地回春 指冬去春来,草木萌生,大地上出现一片生机景象。有时亦用比喻形势好转。

大地春回 见“大地回春”。

寸草春晖 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的心意难以报答春天的恩惠。比喻子女报答不尽父母养育之恩

春雨如油 春雨贵如油。形容春雨可贵。

春蚓秋蛇 比喻字写得不好,弯弯曲曲,象蚯蚓和蛇爬行的痕迹。

春意阑珊 阑珊: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春意盎然 春意:春天的气象。盎然:丰满、浓厚的样子。形容春天的气氛很浓。

春宵一刻 欢娱难忘的美好时刻。

春蛙秋蝉 春天蛙叫,秋天蝉鸣。比喻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春笋怒发 春天的竹笋迅速茂盛地生长。比喻好事层出不穷地产生。

春诵夏弦 指应按季节采取不同的学习方式。后泛指读书学习

春树暮云 仰慕、怀念友人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 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春生秋杀 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春深似海 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春蛇秋蚓 见“春蚓秋蛇”。

春山如笑 形容春天的山色明媚。

春色满园 园内到处都是春天美丽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春色撩人 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春去秋来 春天过去,秋天到来。形容时光流逝

春秋无义战 春秋时代没有正义的战争。也泛指非正义战争。

春秋鼎盛 春秋:指年龄。指年富力强,精力充沛

春秋笔法 指寓褒贬于曲折的文笔之中。

春葩丽藻 比喻美妙的言谈。

春暖花开 本指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比喻大好时机。

春梦无痕 比喻世事变幻,如春夜的梦境一样容易消逝,不留一点痕迹。

春满人间 指生机勃勃的春意充满人间

春露秋霜 比喻恩泽与威严。也用在怀念先人。

春兰秋菊 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春回大地 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春晖寸草 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春华秋实 华:同“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也比喻事物的因果关系

春花秋月 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春花秋实 见“春华秋实”。

春和景明 春光和煦,风景鲜明艳丽。

春寒料峭 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寒冷。

春光明媚 明媚: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春光漏泄 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带来的信息。喻指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露出来

春风雨露 像春天的和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春风沂水 原意是大人和儿童在沂水洗个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风。指放情自然,旷达高尚的生活乐趣。

春风一度 度:次,回。比喻领略一番美妙的生活情趣。亦借指男女合欢。

春风野火 比喻迅猛之势。

春风夏雨 春风和煦,夏雨滋润,足以养育万物。常比喻及时给人以教益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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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趣味猜成语作文600字

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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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玩过许许多多的游戏,可最让我难忘的是一个小游戏——趣味成语,如果你不知道的话,那就来和我一起参加这个游戏吧!

今天下午,作文班的张老师说带我们去广场参加一个小游戏,我们整个屋子都沸腾起来了。到了广场,老师向我们说明了游戏规则:每四个人一组,在每人背后贴上一张纸条,上面写着一个字,你要保护着自己身后的字不被别人看到,但是你也要想方设法通过看别人身后的字来猜出自己身后的字,如“万马奔腾”,你要去看另外三个人的字来猜出自己的字。等老师介绍完后,我们觉得很有趣,便玩了起来。

我觉得最精彩的一组玩家是蔡世尚那组。你看,蔡世尚因为衣服的帽子大而盖住了整个字,所以占了优势,只见她用手捂着帽子满广场跑,但你不要以为她只会跑,这不,她偷偷地“飘”到王嘉艺的背后,拿开了她捂在身后的手,啊哈,“刻”字!蔡世尚正洋洋得意时,王嘉艺猛地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便一溜烟地跑了,只见郭彤偷偷掀开她的帽子,“千”字出现了,但他却被蔡世尚追得满广场跑。

经过几轮“搏斗”,该我了,老师贴好后,我便用手捂着身后,去偷看别人的。这时我看到一位女生在发呆,便偷偷地跑过去看到了她后面的字--“暗”,这时,我觉得身后有脚步声,便猛地一转身,我身后的那位同学吓了一跳,我立刻跑到她身后看到了“柳”字,一个成语在我心中出现了--“柳暗花明”,但还有一个同学的字我没有看到,便立刻跑到她后面,掀开了她的帽子--“明”,我一看到这个字,便飞到老师身边说出了我的字--“花”,我赢了!

在这个游戏中,我明白了遇事要时刻保持沉着冷静,善于随机应变,这样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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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华而不实成语故事

全文共 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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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只开花而不结果。比喻外表好看,腹内空空,没有学问。华:花,开花。实:果实。

出处

《左传·文公五年》:“且华而不实,怨之所聚也。”

故事

春秋时期,晋国大夫阳处父到卫国去出使。在回国的途中,他经过鲁国的宁城,住在一家客店里。店主宁嬴看到阳处父长得仪表堂堂,很有气势,心想他肯定品德出众,就对妻子说:“多年来,我一直梦想着能够侍奉一位品德高尚之人,但总是没有找到这样的君子。现在,我觉得阳处父这个人挺好的,所以想投奔他,为他办事。”

于是,店主就去找阳处父,表示自己愿为他效犬马之劳。阳处父觉得有这样一个人在自己鞍前马后服务也很不错,就表示自己求之不得。到了第二天,宁嬴辞别妻子,跟随阳处父走了。

两人往前走,宁嬴就和阳处父聊起天来。经过交谈,店主发现阳处父并没有真才实学,个人品德也不高尚。他想了一想,就改变了主意,离开阳处父回到家中。

妻子见他回来,不明白其中的原因,就问丈夫:“你不是要去晋国吗?为什么走到半路上又回来了呢?”

宁嬴回答说:“我看他长得相貌堂堂,举止有度,以为这人必是品德高尚的贵人。没想到他不说话还好,一张口就夸夸其谈,让人讨厌。亏他还能出使外邦!他这个人虽然外表好看,但总是不务实,只怕会招来别人的怨恨。

“我跟着他,不但学不到什么有用的东西,反而可能遇到祸害。我越想越觉得跟着他走不靠谱,就离开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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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好玩的成语游戏作文500字

全文共 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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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教室里传出了一阵阵笑声,你知道我们在干嘛吗?告诉你吧,我们在玩好玩的猜成语游戏呢。

宋柳身先士卒,胸有成竹地走上台。她做了一些手势,好像一只手拿着针,一只手拿着线,做出仿佛线穿过了针眼儿的动作。还没等我反应过来,朱欣悦就大叫道:“穿针引线!”宋柳摆出一副垂头丧气的样子,小声说:“对了。”哇,这成语太简单了吧。

最有趣的要数陈杨和周子熙的表演了。他们昂首挺胸地走上了讲台,似乎大家肯定不知道答案似的。表演开始了,周子熙两手敲着键盘,死命地玩电脑游戏,一副沉迷游戏的样子。这时,陈杨气势汹汹地过来了,一把抢过键盘,不让周子熙玩。而周子熙飞快地抓住键盘,想抢过来。看着他们的表演,我呆若木鸡,真不知道他们想搞什么鬼。只见他们一会儿往后仰,一会儿向前倾。同学们愣住了,根本不知道是什么成语,就在大家冥思苦想的时候,后面炸出了一个响亮的声音:“玩物丧志!”我们转过头来,只见王文砚站得高高的,大声说道。两位“键盘争夺者”停了下来,异口同声地说:“对了!”这时,王天佑大声问:“丧志呢?好像没有表现出来哦。”表演者们不知道观众还提出了疑问,有点不知所措,没想到他们竟然没准备好。

后来我们还玩了好几个游戏,大家都很开心。这个游戏不仅好玩,还可以增长知识,真是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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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过五关斩六将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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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过五关斩六将比喻历尽千辛万苦,克服重重难关,终于达到目的或立下了英雄业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过五关斩六将

【汉语注音】:guò wǔ guān zhǎn liù jiàng

【成语出处】: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二十七回:关公所历关隘五处,斩将六员。后人有诗叹曰:“挂印封金辞汉相,寻兄遥望远途还。马骑赤兔行千里,刀偃青龙出五关。忠义慨然冲宇宙,英雄从此震江山。独行斩将应无敌,今古留题翰墨间。”

【成语语法】:连动式;作谓语、宾语;比喻克服重重困难。

【过五关斩六将的意思】:源于三国时关于的重大战功。比喻历尽千辛万苦,克服重重难关,终于达到目的或立下了英雄业绩。

【过五关斩六将的近义词】:过关斩将;

【过五关斩六将的反义词】:;

【过五关斩六将的故事】

三国时期,刘备被曹操打败后投靠到袁绍,关羽为了保护二位夫人只好留在了曹操营里,在得知刘备的下落后关羽护送二位夫人去寻找刘备。关羽没有曹操的通行证因此一路上都有曹兵围追堵截。东岭关守将孔秀向关羽索要通行证否则要将其它人作为人质,被关羽挥刀斩杀;洛阳太守韩福带着千余人马堵截关羽的时侯牙将孟坦跟关羽只战了三个回合便被关羽砍成两段。躲在门后的韩福借机暗箭伤人射中关羽左臂,关羽血流如注,飞马将韩福头颅砍了下来;到达汜水关的时侯,镇国寺里卞喜埋伏了两百多名刀斧手,所幸镇国寺僧人普净向关羽通风报信,卞喜被关羽先下手为强劈成了两半;荥阳的太守王植跟韩福是亲家,他表面上对关羽必恭必敬,暗地里叫手下胡班集结了千余士兵准备夜半三更放火焚烧。后来胡班被关羽的德行感动便跟关羽说了王植的阴谋诡计,关羽大惊失色连夜赶路,追上来的王植被关羽砍为一刀两断;关羽一路爬山越岭到了滑州地界,守将刘延借口不肯借船渡河,关羽只好到黄河渡口自寻出路,碰到秦琪向他索要通行证,关羽又是恼羞成怒,关羽手起刀落将秦琪斩杀了。在曹操的辖区里关羽历尽千辛万苦过五处关隘,斩杀六员大将,经历了九死一生最后终于跟刘备团聚了。

【过五关斩六将例句】

明.罗懋登《三宝太监西洋记通俗演义》第七十六回:“这如今万世之下,那一个不说道过五关斩六将、掀天揭地的好大丈夫?”

王岭群《黑网下的星光》第一十一回:“常言说,英雄难过美人关,这比过五关斩六将都难。”

刘流《烈火金钢》第二十八回:谁也没有注意,他好象是自言自语:‘嗯,卖瓜的多会儿也不说瓜苦!关公就老说过五关斩六将,没有听他说过夜走麦城。八路军这行那行,可是这一次五一大‘扫荡’怎么样啊?’”

【过五关斩六将造句】

在职场的道路上她孜孜不倦的不断努力学习,一路过五关斩六将,终于坐上了部门主管的位置。

这位人力资源部经理三顾茅庐请出山的人才在公司面试中过五关斩六将,果然在最终脱颖而出被录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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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猜成语游戏作文400字

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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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一颗璀璨的明珠,每个成语都有一个动人的故事,都含有一个深刻的道理,这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老师为了让我们活学活用成语,周六下午的作文课,组织我们做了一个有趣的猜成语游戏

游戏规则是由一个人做动作或者说这个成语的意思,另一个来猜,时间以两分钟为限,猜对最多的组为优胜组,获得激励卡。

游戏开始了,老师把我们分成8个小组,轮到我们这组的时候,我的队友在做“东张西望”这个动作的时候,左右两边快速地摆来摆去的,我摸头不知脑,没有猜出来。在表演“盲人摸象”时,我的队友闭上眼睛,假装什么也看不见的样子双手到处乱摸,我一下就猜出来了。接下来他指了一下自己的眉毛,我一下就猜出来是“挤眉弄眼”,但是我却说成了“眉挤弄眼”,逗得大家哈哈大笑。

时间过得真快啊!一节课的时间就这样过去了,我们这组是优胜组,获得了激励卡,我们乐坏了。这节课我们不仅学习了很多成语,还知道了成语原来也可以为生活带来这么多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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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狼的成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1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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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心肺的意思

shǔ xīn láng fèi 形容心肠阴险狠毒。

鹰视狼顾的意思及成语解释

yīng shì láng gù 形容目光锐利,为人狠戾。

鹰视狼步的意思

yīng shì láng bù 象鹰那样看东西,象狼那样走路。形容为人阴险狠毒。

鹰睃狼顾的意思

yīng suō láng gù 见“鹰视狼顾”。

鹰挚狼食的意思

yīng zhì láng shí 比喻凶狠地攫取和吞没。 鹰字开头的成语 食字结尾的成语

鹯视狼顾的意思

yīng shì láng gù “鹯”念zhān。谓如同鹯狼视物。形容目光贪婪。

鸷击狼噬的意思及成语解释

zhì jī láng shì 谓凶狠地残害人。

鸱视狼顾的意思

chī shì láng gù ①如鸱鸟举首而视,如狼反顾。②形容人的凶狠贪戾。

鬼抓狼嚎的意思

guǐ zhuā láng háo 同“鬼哭神号”。

鬼哭狼嚎的意思

guǐ kū láng háo 嚎:大声叫或哭喊。像鬼和狼一样哭喊。形容哭声很凄惨。

鬼哭狼嗥的意思及近义词

guǐ kū láng háo ①同“鬼哭神号”。②同“鬼哭神号”。

鬼咤狼嚎的意思及近义词

guǐ zhà láng háo 怪声怪气地呼喊嚎叫。

鬼吒狼嚎的意思及成语解释

guǐ zhà láng háo 怪声怪气地呼喊嚎叫。

驱羊战狼的意思

qū yáng zhàn láng 喻以弱击强。

除狼得虎的意思

chú láng dé hǔ 比喻除去一害又来一害。

进退狼狈的意思

jìn tuì láng bèi 进退两难;陷于困境。

赃贿狼藉是什么意思

zāng huì láng jí 指贪污受贿,行为不检,名声败坏。亦作“赃贿狼籍”。

赃贿狼籍的意思

zāng huì láng jí 见“赃贿狼藉”。

赃货狼藉的意思

zāng huò láng jí 指贪污受贿,行为不检,名声败坏。

赃秽狼藉是什么意思

zāng huì láng jí 指贪污受贿,行为不检,名声败坏。

赃私狼藉的意思

zāng sī láng jí 指贪污受贿,行为不检,名声败坏。

赃私狼籍的意思

zāng sī láng jí 指贪污受贿,行为不检,名声败坏。

赃污狼藉是什么意思

zāng wū láng jí 指贪污受贿,行为不检,名声败坏。

赃污狼籍的意思

zāng wū láng jí 指贪污受贿,行为不检,名声败坏。

贪污狼藉是什么意思及造句

tān wū láng jiè 谓贪财纳贿,行为不检,声名败坏。

豺狼野心的意思

chái láng yě xīn 比喻坏人的狠毒用心。

豺狼虎豹的意思

chái láng hǔ bào 泛指危害人畜的各种猛兽。也比喻凶残的恶人。

豺狼横道的意思

chái láng héng dào 横道:横在道路中间。比喻坏人当权。

豺狼成性是什么意思

chái láng chéng xìng 豺:一种类似狼的凶残野兽;也叫“豺狗”。像豺狼一样凶恶残暴成了习性。 豺字开头的成语 性字结尾的成语

豺狼当道的成语意思及歇后语

chái láng dāng dào 豺、狼:两种凶残的野兽;当:正当;当道:横在路中间挡路。豺狼两种凶残的野兽横在道路中间。比喻残暴的人掌权得势或违法横行;也作“虎狼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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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玩物丧志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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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玩物丧志指醉心迷恋于所玩赏的某些喜爱的事物,或迷恋于某些无利而有害的事情,从而消磨丧失了积极进取的志气。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玩物丧志

【汉语注音】:wán wù sàng zhì

【成语出处】:《尚书.旅獒》:“不役耳目,百度惟贞,玩人丧德,玩物丧志。”

【成语语法】:连动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贬义。

【玩物丧志的意思】:玩:玩赏;丧:失去、丧失;志:志气,指进取的志向。指醉心迷恋于所玩赏的某些喜爱的事物,或迷恋于某些无利而有害的事情,从而消磨丧失了积极进取的志气。

【玩物丧志的近义词】: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不求上进;

【玩物丧志的反义词】:兢兢业业、业精于勤、埋头苦干;

【玩物丧志的故事】

西周王朝是周武姬发灭商以后建立起来的,周武王为了巩固统治一边分封诸侯,一边派使者说服各国臣服于周朝。因为很多部落和国家害怕周武王因此都派人到周都向周武王称臣进贡。有一位使臣给周武王送来的是獒,这只獒的身材高大凶猛并且很通人性,看到周武王的时侯低下头来行礼,这让周武王非常的高兴,收下了这只獒并赏了使者重金。太宝召公奭看到这件事,他在退朝后写了篇《旅獒》给周武王,其中写道:轻易侮弄别人,会损害自己的德行;沉迷于供人玩乐的事物,会丧失进取的志向。这是在劝周武王不能被胜利冲昏了头脑,要努力奋斗。周武王读了《旅獒》以后想到了商朝被灭的教训,他知道召公奭是一片忠心,便把贡品赐给了各个诸侯们,他自已则努力专注于国家的发展和建设。

【玩物丧志例句】

宋.朱熹《近思录》第二卷:问:“作文害道否?”曰:“害也。凡为文,不专意则不工。若专意,则志 局于此,又安能与天地同其大也?《书》曰:‘玩物丧志。’为文亦玩物也。

朱自清《论废话》:“道学家教人少作诗文,说是“玩物丧志”,说是“害道”,那么诗文成了废话,这所谓诗文指表情的作品而言。”

《北京晚报》1985.01.05:“姑姑有时提醒爸爸别让我从小就玩物丧志,爸爸却说:‘玩物也可以立志嘛。’”

【玩物丧志造句】

玩游戏虽然可以让人放松心情劳逸结合,但是也可以让人玩物丧志。

有时侯我们孜孜不倦地专注于研究某一样东西或某一件事情往往会给人一种玩物丧志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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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abcc形式的成语大全及解释

全文共 2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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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abcc形式成语大全及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心心念念 心里老是想着。指想做某件事或得到某种东西。

信誓旦旦 誓言说得真实可信。

兴致勃勃 形容兴头很足。

行色匆匆 行色:出发前后的神态。行走或出发前后的神态举止急急忙忙的样子

形形色色 指各式各样,种类很多。

雄心勃勃 勃勃:旺盛的样子。形容雄心很大,很有理想

羞人答答 形容自己感觉难为情。

煦煦孑孑 指小仁小义。

血迹斑斑 形容留下的血迹很多。

血债累累 累累:很多。杀害的人很多,欠下了很多人命债

言者谆谆,听者藐藐 说的人很诚恳,听的人却不放在心上。

言之凿凿 形容说得非常确实。

言之谆谆,听之藐藐 说的人很诚恳,听的人却不放在心上。

洋洋洒洒 形容文章或谈话丰富明快,连续不断。

野心勃勃 形容野心非常大。

衣冠楚楚 衣帽穿戴得很整齐,很漂亮。

仪表堂堂 仪表:人的外表,风度;堂堂:仪容庄严大方的样子。形容人的容貌端正

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指自己还糊里糊涂,却要去教别人明白事理。

议论纷纷 纷纷:杂乱的样子。各种意见的言论多而杂乱

意气扬扬 形容很得意的样子。

影影绰绰 模模糊糊,不真切。

庸中佼佼 指平常人中特别出众的。

忧心忡忡 形容心事重重,非常忧愁。

悠悠荡荡 形容摇摇晃晃,飘浮不定。

悠悠忽忽 形容悠闲懒散或神志恍惚的样子。

郁郁葱葱 形容草木苍翠茂盛。也形容气势美好蓬勃。

原原本本 从头到尾按原来的样子。指详细叙述事情的全部起因和整个过程,一点不漏。

战战兢兢 形容非常害怕而微微发抖的样子。也形容小心谨慎的样子。

铮铮佼佼 形容出类拔萃,不同一般。

兢兢业业 形容做事谨慎、勤恳。

口口声声 形容一次一次地说,或经常说。

拉拉扯扯 比喻不干脆,不痛快。现形容拉私人关系

来势汹汹 动作或事物到来的气势很厉害

唠唠叨叨 说话啰嗦,一说起来没个完

历历落落 清清楚楚。指零乱不堪、参差不齐的样子

踉踉跄跄 走路歪歪斜斜的样子

两手空空 形容人手头很紧,一个钱也没有。

林林总总 形容众多。

路远迢迢 形容路途遥远

落落穆穆 落落:冷落的样子;穆穆:淡薄的样子。形容待人冷淡。

马马虎虎 形容做事不认真,不仔细

渺渺茫茫 辽阔无际的样子,也指模糊不清楚

妙手空空 指小偷,也形容手中一无所有。

明明白白 清清楚楚,明确无误;正大光明

明明赫赫 形容光亮夺目,声势显赫。

磨刀霍霍 现多形容敌人在行动前频繁活动。

目光炯炯 炯炯:明亮的样子。两眼明亮有神。

暮气沉沉 形容精神萎靡不振,缺乏朝气

婆婆妈妈 形容人动作琐细,言语罗唆。也形容人感情脆弱。

期期艾艾 形容口吃的人吐辞重复,说话不流利。

嘁嘁喳喳 低声议论,搬弄是非

其势汹汹 汹汹:形容水声大,引伸为声势大。形容来势凶猛。

气喘吁吁 形容呼吸急促,大声喘气。

气势汹汹 汹汹:气势盛大的样子。形容气势凶猛。

气息奄奄 形容呼吸微弱,快要断气的样子。也比喻事物衰败没落,即将灭亡。

千里迢迢 迢迢:遥远。形容路途遥远。

千千万万 形容为数极多。

卿卿我我 形容夫妻或相爱的男女十分亲昵。

群雌粥粥 原形容鸟儿相和而鸣。后形容在场的妇女众多,声音嘈杂。

热气腾腾 热气盛大。比喻情绪高涨,气氛热烈

人才济济 济济:众多的样子。形容有才能的人很多。

人心惶惶 惶惶:也作“皇皇”,惊惶不安的样子。人们心中惊惶不安。

人言籍籍 指人们议论纷纷

人言藉藉 籍籍:纷乱的样子。人们指责、攻击的话哪里都流传着。多用在说有关人家名誉的事。

人言啧啧 人们不满地议论纷纷。

洒洒潇潇 指落落大方

三三两两 三个两个地在一起。形容人数不多。

三三五五 三个一群,五个一伙。

杀气腾腾 杀气:凶恶的气势;腾腾:气势旺盛的样子。形容充满了要杀人的凶狠气势。

善善恶恶 称赞善事,憎恶坏事。形容人区别善恶,爱憎分明。

神采奕奕 奕奕:精神焕发的样子。形容精神饱满,容光焕发。

生机勃勃 形容自然界充满生命力,或社会生活活跃。

生气勃勃 勃勃:旺盛的样子。形容人或社会富有朝气,充满活力。

生生世世 指今生、来世以至永世。

是是非非 把对的认为是对的,把错的认为是错的。比喻是非、好坏分得非常清楚。

书声琅琅 形容读书声音响亮。

死气沉沉 形容气氛不活泼。也形容人精神消沉,不振作。

堂堂正正 堂堂:盛大的样子;正正:整齐的样子。原形容强大整齐的样子,现也形容光明正大。也形...

逃之夭夭 本意是形容桃花茂盛艳丽。后借用“逃之夭夭”表示逃跑,是诙谐的说法。

陶陶兀兀 形容沉湎于酒,放纵傲慢。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意思是天道公平,作恶就要受惩罚,它看起来似乎很不周密,但最终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比...

铁中铮铮 比喻才能出众的人。

童山濯濯 没有树木,光秃秃的山。

偷偷摸摸 形容瞒着别人做事,不敢让别人知道。

吞吞吐吐 想说,但又不痛痛快快地说。形容说话有顾虑。

威风凛凛 形容声势或气派使人敬畏。

唯唯否否 唯唯:回答时表示同意的应声;否否:别人说否,自己也跟着说否。形容胆小怕事,一味顺...

唯唯诺诺 形容自己没有主意,一味附和,恭顺听从的样子。

温情脉脉 形容饱含温和的感情,很想表露出来的样子。

文质彬彬 原形容人既文雅又朴实,后形容人文雅有礼貌。

无所事事 闲着什么事都不干。

熙熙攘攘 形容人来人往,非常热闹拥挤。

喜气洋洋 充满了欢喜的神色或气氛。

想入非非 想到非常玄妙虚幻的地方去了。形容完全脱离现实地胡思乱想。

小时了了 指人不能因为少年时聪明而断定他日后定有作为。

小心翼翼 本是严肃恭敬的意思。现形容谨慎小心,一点不敢疏忽。

蝎蝎螫螫 形容人婆婆妈妈,在小事情上过分地表示关心、怜惜。

心旌摇摇 心神不定,情思起伏,就像旌旗随风飘摇一样

忠心耿耿 形容非常忠诚。

众目睽睽 许多人争着眼睛看着。指在广大群众注视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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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民不聊生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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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民不聊生比喻人民毫无依赖,生活极端痛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民不聊生

【汉语注音】:mín bù liáo shēng

【成语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春申君列传》:“鬼神孤伤,无所血食。人民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仆妾者,盈满海内矣。故韩、魏之不亡,秦社稷之忧也,今王资之与攻楚,不亦过乎!”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补语;含贬义;偏重于指人民无法生活。

【民不聊生的意思】:聊:凭靠、依赖的意思;生:生活。指在反动统治下人民没有办法很好的生活下去。比喻人民毫无依赖,生活极端痛苦。

【民不聊生的近义词】:生灵涂炭、民不堪命、水深火热、颠沛流离、民生凋敝、流离失所;

【民不聊生的反义词】:安居乐业、国泰民安、丰衣足食、民康物阜、家给人足;

【民不聊生的故事】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争权夺利发动战争,秦昭王派将军白起,在伊阙灭掉了韩国和魏国的二十几万军队,战争让成千上万的人失去性命。后来白起的军队向楚国进军,楚国派使者黄歇去秦国求和。黄歇开诚布公地对秦昭说:秦国现在不是受楚国的威胁,威胁秦国的是韩国跟魏国,这两个国家有很多百姓因为战争而失去性命,人们对战争恨之入骨,他们对秦国有着不共戴天的仇恨。秦王联合他们攻打楚国,等于是让他们变得强大。另外大王向韩、魏借道,如果他们出其不意的倒戈,秦国的部队就会遭受灭顶之灾,因此秦国跟楚国联合起来才是正确的战略。秦昭王听了黄歇的话后恍然大悟,于是他决定跟楚国结盟。“民不聊生”这个成语就是黄歇在奏书中用来描述百姓过着苦难生活的句子。

【民不聊生例句】

西汉.司马迁《史记.张耳陈余列传》:“北有长城之役,南有五岭之戍,外内骚动,百姓罢敝,头会箕敛,以供军费,财匮力尽,民不聊生。重之以苛法峻刑,使天下父子不相安。”

明.冯梦龙《警世通言.范鳅儿双镜重圆》:“话中单说建州饥荒,斗米千钱,民不聊生。却为国家正值用兵之际,粮饷要紧,官府只顾催征上供,顾不得民穷财尽。”

段少舫《朱元璋演义》第四回:“他依仗权势,残忍凶暴,恃欺弱,抢男霸女,横行霸道,弄得永义地面怨声载道,民不聊生。”

【民不聊生造句】

新时期的中国曾经经历过民不聊生的痛苦时期,在党的带领下人民的生活水平终于更上一层楼。

国际新闻常报道一些国家陷入尔虞我诈的政治斗争,连绵不断的战争让百姓们过着民不聊生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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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九死一生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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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九死一生也用来形容所处的环境或情况极端危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供参考

【汉字书写】:九死一生

【汉语注音】:jiǔ sǐ yī shēng

【成语出处】:战国.楚.屈原《离骚》:“‘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唐.刘良注:“虽九死无一生,未足悔恨。”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表示人的经历。

【九死一生的意思】:九:表示多数或多次。命运不济,多次濒临绝境历经艰险或多次死里逃生。也用来形容所处的环境或情况极端危险。

【九死一生的近义词】:万死一生、死里逃生、虎口余生;

【九死一生的反义词】:安然无事、安如泰山、安然无恙;

【九死一生的故事】

“九死一生”这个成语是从诗人屈原的《离骚》诗里演变出来的,当时楚国的诗人屈原受奸人所害被流放在外,他在恶劣的环境下还想念着楚国和百姓们,他写了《离骚》这首诗用来表达自已的情感。诗中有一节是这样写的:“长太息以掩涕兮,哀人生之多艰。余虽好修姱以鞿羁兮,謇朝谇而夕替。既替余以蕙纕兮,又申之以揽芷。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这首诗的意思是:我常常用袖子边擦眼泪边叹息,我无时不刻不在想念着楚国艰辛劳苦的百姓,我的行为也是为了追求美好的生活,却因此被人辱骂还丢掉了官职。我被流放被迫害被侮辱,因为我的身上戴着蕙草,我还采了佳卉与芳草。只要我是真心实意的,就算为了它死上九次我也决计不会后悔。

【九死一生例句】

元.王仲文《救孝子》第一折:“您哥哥剑洞枪林快厮杀,九死一生不当个耍。”

西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以异?”

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七回:“你祖宗九死一生挣下这个家业,到如今不报我的恩,反和我充起主子来了。”

《古今小说.杨谦之客舫遇侠僧》:“杨益道:‘蛮烟瘴疫,九死一生,欲待不去,奈日暮途穷。’”

【九死一生造句】

他是一名消防战士,经历了形形色色的任务几乎是九死一生的活了下来。

从高龄产妇的角度来说,这一次的生产对她来说可谓是九死一生,最后她还是幸运的活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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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与音乐有关的成语大全含解释

全文共 30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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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回气荡】:回:曲折,迂回;荡:摇荡。形容好的音乐、文章缠绵悱恻,感人极深的样子。

【初试啼声】:本指初生婴儿啼声宏大,将来一定不凡。后也比喻音乐会歌唱者初次登台。

【吹竹调丝】:竹:管乐器;调:调弄;丝:弦乐器。指管弦乐合奏。泛指音乐活动。

【吹篪乞食】:吹着篪讨吃的。指在街头行乞。篪:古代的一种音乐,象笛子,有八孔。

【吹弹歌舞】:演奏管弦乐器,唱歌跳舞。泛指音乐舞蹈娱乐活动。

【大乐必易】:指最美妙的音乐一定简单,雅俗共赏。

【弹丝品竹】:吹弹乐器,谙熟音乐。

【独自乐乐】:乐乐:欣赏音乐。独自一个人欣赏音乐的快乐。比喻自己享乐必然导致脱离群众。

【断章取义】:断:截断;章:音乐一曲为一章。指不顾全篇文章或谈话的内容,孤立地取其中的一段或一句的意思。指引用与原意不符。

【断章取意】:断:截断;章:音乐一曲为一章。指不顾全篇文章或谈话的内容,孤立地取其中的一段或一句的意思。指引用与原意不符。同“断章取义”。

【顿挫抑扬】:形容诗文作品或音乐声响等高低起伏、停顿转折,和谐而有节奏。

【甘酒嗜音】:甘:嗜好。嗜好喝酒和音乐。形容只顾酒色享乐。

【感心动耳】:感心:心受感动;动耳:悦耳。形容音乐极其感动人。

【干酒嗜音】:甘:喜好;嗜:嗜好。沉溺在喝酒和听音乐之中。形容享乐腐化。

【狗马声色】:良犬、骏马、音乐、女色。泛指养狗、骑马、听歌、狎妓等剥削阶级行乐的方式。借指穷奢极侈的享乐。

【鼓吹喧阗】:形容音乐演奏的声音嘈杂热闹。

【顾曲周郎】:原指周瑜业于音乐。后泛指通音乐戏曲的人。

【洪钟大吕】:大吕:阳律中排第四。形容音乐或文辞正大、庄严、高妙。

【黄钟大吕】:黄钟:我国古代音韵十二律中六种阳律的第一律。大吕:六种阴律的第四律。形容音乐或言辞庄严、正大、高妙、和谐。

【回肠伤气】:形容音乐、文章等缠绵悱恻,感人之极。

【击节称赏】:节:节拍;赏:赞赏。形容对诗文、音乐等的赞赏。

【击节叹赏】:节:节拍;赏:赞赏。形容对诗文、音乐等的赞赏。

【戛釜撞翁】:戛:敲击;釜:陶器;翁:通“瓮”,陶器。敲打锅子,碰撞陶器。比喻粗俗的音乐。

【金鼓喧阗】:金鼓:金钲和鼓。喧阗:声音大。形容音乐演奏的声音嘈杂热闹。亦形容军威壮盛或战况激烈

【举酒作乐】:举:举办;乐:音乐。举行酒宴,奏起乐曲。

【乐以道和】:乐:音乐。音乐能够表现中和之气。

【龙言凤语】:比喻轻松悠扬的音乐之声。

【乱世之音】:指扰乱世道和人心的音乐。

【靡靡之乐】:指柔弱、颓靡的音乐。

【靡靡之声】:指柔弱、颓靡的音乐。同“靡靡之音”。

【靡靡之音】:靡靡:柔弱,萎靡不振。使人萎靡不振的音乐。指颓废的、低级趣味的乐曲。

【袅袅不绝】:袅袅:声音宛转悠扬。形容宛转悠扬的音乐声连绵不断。

【袅袅余音】:袅袅:宛转悠扬。余音:不绝之音。形容音乐结束后悠扬悦耳的声音仍然绵延不绝,回响在耳边。同“余音袅袅” 。

【品箫弄笛】:吹奏洞箫和笛子。指人擅长音乐。

【千部一腔】:部:唐代管音乐的机构,按所管音乐的性质,区分为若干部。演奏的都是一个声调。比喻都是老一套,没有变化。

【轻歌曼舞】:音乐轻快,舞姿优美。

【轻歌慢舞】:轻快的音乐和柔美的舞蹈。

【轻歌妙舞】:指轻快的音乐和柔美的舞蹈。

【囚拧浚好音:囚牛:胡琴头上所刻的兽。刻在胡琴头上的兽,表现出一副喜爱音乐的样子。比喻冒充内行。

【绕梁三日】:形容音乐高昂激荡,虽过了很长时间,好像仍在回响。

【肉竹嘈杂】:竹:管乐;肉竹:泛指音乐;嘈杂:声音喧闹,杂乱。形容音乐杂乱无章。

【三眼一板】:眼,板:戏曲音乐的节拍。比喻言语、行动有条理或合规矩。有时也比喻做事死板,不懂得灵活掌握。

【桑间濮上】:桑间在濮水之上,是古代卫国的地方。①古指淫靡的音乐。。②后也指男女幽会。

【桑间之音】:指淫靡的音乐。同“桑间濮上①”。

【丝竹八音】:丝竹:弦乐和管乐,泛指音乐;八音:金、石、丝、木、竹、匏、土、革等八种乐器。指音乐。

【丝竹管弦】:丝:指弦乐器;竹:指管乐器。琴瑟箫笛等乐器的总称。也指音乐。

【丝竹陶写】:丝:指弦乐器;竹:指管乐器;陶写:陶冶性情。用音乐来陶冶性情。

【丝竹之音】:丝竹:弦乐和管乐,泛指音乐。指音乐的声音。

【驷马仰秣】:驾车的马驻足仰首,谛听琴声。形容音乐美妙动听。

【亡国之声】:指淫靡的音乐。

【亡国之音】:原指国家将亡,人民困苦,因此音乐也多表现为哀思的曲调,后多指颓靡淫荡的歌曲。

【五音不全】:五音:五声音阶上的五个级,宫、商、角、徵、羽,相当于简谱上的1、2、3、5、6;唐代以来叫合、四、乙、尺、工。指人缺乏音乐细胞。

【五音六律】:五音:指宫、商、角、徵、羽五个音阶;六律:定乐器的标准。指古代音律。后也泛指音乐。

【弦而鼓之】:弦:琴弦,装上弦;鼓:弹。装上弦开始弹奏音乐。

【弦歌之声】:弹琴和唱歌吟诗的声音。古时学校重视音乐教育,也泛指教育或教学活动。

【弦歌之音】:弹琴和唱歌吟诗的声音。古时学校重视音乐教育,也泛指教育或教学活动。

【弦外之音】:原指音乐的余音。比喻言外之意,即在话里间接透露,而不是明说出来的意思。

【箫韶九成】:箫韶:虞舜时的乐章;九成:九章。指箫韶音乐奏了九章。

【妖歌曼舞】:曼:柔和。音乐轻快,舞姿优美。

【一板三眼】:板、眼:戏曲音乐的节拍。比喻言语、行动有条理或合规矩。有时也比喻做事死板,不懂得灵活掌握。

【一倡三叹】:指一人歌唱,三人相和。后多用以形容音乐、诗文优美,富有余味,令人赞赏不己。倡,亦作“唱”。

【一片宫商】:宫、商:都是古代五音之一。一片和谐的音乐声。形容文辞如乐声一样优美、悦耳。

【音与政通】:音:音乐;政:政治。音乐与政治是相联系的。指音乐是社会生活的反映。

【引商刻角】:指讲究声律、有很高成就的音乐演奏。同“引商刻羽”。

【引商刻羽】:商、羽:古代乐律中的两个音名。指讲究声律、有很高成就的音乐演奏。

【游鱼出听】:形容音乐美妙动听。

【余音缭绕】:优美动听的音乐长久地回荡。形容悦耳的歌声或乐曲使人听了不能一下子忘掉。

【余音袅袅】:形容音乐悦耳动听,令人沉醉。

【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绕梁:环绕屋梁。优美动听的音乐长久地在屋梁上回荡。形容歌声优美,给人留下难忘的印象。

【正声雅音】:纯正优雅的音乐。

【郑声乱雅】:郑声:郑国的音乐。郑国靡乱的音乐扰乱了优雅的音乐。比喻邪扰乱了正。

【郑卫之曲】:郑卫:指春秋时的郑国和卫国。指春秋战国时郑、卫等国的民间音乐。因儒家认为其音淫靡,不同于雅乐,故斥之为淫声。

【郑卫之声】:郑卫:指春秋时的郑国和卫国。指春秋战国时郑、卫等国的民间音乐。因儒家认为其音淫靡,不同于雅乐,故斥之为淫声。

【郑卫之音】:郑卫:指春秋时的郑国和卫国。指春秋战国时郑、卫等国的民间音乐。

【知音谙吕】:吕:国古代音乐十二律中的阴律,此处泛指音乐。指深通乐律。

【知音识曲】:指通晓音乐。

【钟鼓之乐】:钟鼓;钟与鼓,乐器。指钟鼓一类的音乐。

【钟鼓之色】:指欢欣喜乐的面色,像欣赏音乐时表现出的那样。

【钟仪楚奏】:仲仪:春秋时楚国乐官。钟仪奏楚国的音乐。比喻思念故国,怀念乡土。

【周郎顾曲】:原指周瑜业于音乐。后泛指通音乐戏曲的人。

【朱弦三叹】:指称音乐的美妙。

【哀而不伤】:哀:悲哀;伤:伤害。忧愁而不悲伤,形容感情有节制;另形容诗歌、音乐优美雅致,感情适度。比喻做事没有过头也无不及。

【巴人下里】:①即下里巴人。古代楚国流行的民间歌曲。用以称流俗的音乐。巴,古国名,在今四川东部一带,古为楚地。下里,乡里。②泛指粗俗的。

【不同凡响】:凡响:平凡的音乐。形容事物不平凡,很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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