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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一的成语及其解释(精彩20篇)

塞翁失马比喻一时虽然受到损失,也许反而因此能得到好处。也指坏事在一定条件下可变为好事。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带一的成语及其解释,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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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解释

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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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目:庐山真面目

拼音:lú shān zhēn miàn mù

注音:ㄌㄨˊ ㄕㄢ ㄓㄣ ㄇㄧㄢˋ ㄇㄨˋ

解释:庐山,在今江西九江市南。指庐山的真实面目。用以比喻事物的真相;或人的本来面目。

成语出处:宋·苏轼《题西林壁》诗:“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近义词:真相大白、庐山真面

反义词:改头换面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结构:偏正式成语

年代:古代成语

同韵词:鹤立企伫、横驱别骛、别无他物、悍然不顾、虚实失度、单门独户、江山如故、进退中度、以己之心,度人之腹、沉迷不悟

英语翻译:ones true character

俄语翻译:настоящий обли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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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看动作,猜成语作文450字

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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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三年(2)班为什么那么热闹呢?原来三(2)班正在做一个有趣的游戏——看动作,猜成语。看看他们有多热闹吧!

游戏开始了,第一轮,老师请两位同学到台上表演,只见老师神秘地对两位同学悄悄地讲了一些话。接着,一位同学学起鸡叫,另一个比起了武术,台下的同学笑了笑,似乎这样的笑表示这个成语太简单了,大家一个个高高举起了手。老师见状,便让大伙儿一起说出答案来,果然答案就是“闻鸡起舞”。老师发话了,“既然太简单了,我们就来个高难度的。”

第二轮,老师请了廖凡上台表演,这次老师什么话也不说,却从袋子里抽出了一张纸条递给廖凡,廖凡看了看,皱了皱眉头,犹豫了一会儿,笑了笑,又看了看老师,走到门前,用力拉开门,走了出去,又狠狠一甩,门“砰”的一声重重地关上了。我百思不得其解,是什么呢?过了一会儿只有两个同学举了手,说:“破门而出。”老师立即向那位同学竖起了大拇指,教室立刻沸腾起来。游戏一轮接一轮,一轮比一轮更精彩。

看动作,猜成语这个游戏不仅让我的词语金库闪闪发光,而且让我的快乐之窗更加明亮,多希望能有机会再玩这个有趣的游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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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洛阳纸贵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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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洛阳纸贵比喻好的著作有价值,流传广,风靡一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洛阳纸贵

【汉语注音】:luò yáng zhǐ guì

【成语出处】:唐.房玄龄等《晋书.左思传》:“……于是豪贵之家,竞相传写,洛阳为之纸贵。”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宾语、定语、补语;含褒义;形容著作流传很广。

【洛阳纸贵的意思】:文章写得好,连纸都涨价了。比喻好的著作有价值,流传广,风靡一时。

【洛阳纸贵的近义词】:风行一直、交口称誉、有口皆碑、有目共睹;

【洛阳纸贵的反义词】:无人问津、敬而远之;

【洛阳纸贵的故事】

西晋时期,赫赫有名的文学家左思家徒四壁,相貌丑陋,可是文章写得好。他写一篇《齐都赋》用了一年的时间,更有《三都赋》,前后花了十年。三都是指三国时期的蜀国京都成都、吴国京都建业和魏国京都邺。他到这三座都城去调查、游览,收集了丰富的资料,积累很多素材,为了便于写作和修改,他在门户、庭院,甚至厕所等地方都放上纸、笔,想到好的语句就记下来。经过反复修改推敲,《三都赋》终于写成。他的文章构思奇巧,气魄雄伟,语言优美绮丽,表现出三座都城的美丽,壮观,反映出中国劳动人民的智慧和才能以及中国古代光辉灿烂的文化。《三都赋》问世以后一传十,十传百,整个洛阳都轰动了。人们乐此不疲地争相传抄,竟使洛阳的纸价一下子贵了起来。

【洛阳纸贵例句】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七十七回:“人说‘洛阳纸贵’,谁知今日闹到‘长安扇贵’。此时画的手也酸了,眼也花了。”

清.曾朴《孽海花》第二回:“上海虽繁华世界,究竟五方杂处,所住的无非江湖名士,即如写字的莫友芝,画画的汤壎伯,非不洛阳纸贵,名震一时,总嫌带着江湖气。”

【洛阳纸贵造句】

他喜欢写江湖轶闻、豪杰侠客,扑朔迷离的故事中穿插悬疑的案情,引人入胜,一时间洛阳纸贵。

中国中车的股票从当初的洛阳纸贵变得一文不值,连续跌停收盘,卖单高挂,股民们吓得惊慌失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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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成语故事精选读后感

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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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我看了一本书,叫——《成语故事》。是说的一些因故事而造成的成语。有金石为开、狼狈不堪、身先士卒,都是有名将军、军师。我就讲金石为开这个故事。

李广有一次带百十名骑兵碰到匈奴,李广故意原地休息,让匈奴以为前面有埋伏,一向不敢攻击。那里可表现出他精神韬略,善于用兵,而且作战英勇。

李广又有一次,他被免了职务,晚上行走被巡逻的军官抓祝李广说自我过去是将军。军官不买账,讽刺说:“你就是现任将军也不行,犯夜就拘押,更别说什么前任将军。”李光就被关了一夜。等他复职了。就想方设法的把那个巡逻军官杀了。这证明了李广度量狭窄,就等于你是班里的班长,你用班长的名义来害别人。

还有一次,李广去打猎,跑了一整天都没找到一个猎物,他突然看见了一只老虎,他精神大振,取出弓箭,搭上羽箭,平足力气将弓拉得如同一轮满月,一箭射向老虎。他发现老虎没有挣扎,走去一看,原先是石头,穿碎了石头。这证明做什么要一丝不苟、全神贯注,考试就考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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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门无杂宾成语故事_300字

全文共 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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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mén wú zá bīn

成语故事】晋朝太守刘耽的儿子刘惔学识过人,他能把著名学者孙盛的哲学文章驳得体无完肤,深得司马昱的赏识,被调到外地当官。他信奉老子与庄子的道家学说,主张清静无为,办事非常严肃,过着隐士般的幽居生活,从未有杂乱的客人上门。

【出处】门无杂宾,尝会神情独得,便超然命驾,径之龙山;顾景酣宴,造夕乃归。  晋·陶潜《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

【解释】家中没有闲杂的人来作客。形容交友谨慎。

【用法】作宾语、补语;形容交友谨慎

【相近词】门无杂客

【成语示列】唐赵大夫崇,凝重清介,门无杂宾。  宋·孙光宪《北梦琐言》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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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我的“成语迷”爸爸

全文共 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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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宸伊

我的爸爸成语,真是爱到不行了。只要一有空闲,他就一边翻成语词典,一边在手机上玩“成语小状元”的游戏。

记得有一次,我坐在爸爸的车里,打算去姑姑家玩。可是,等呀等呀,爸爸就是不发车,我看了一眼爸爸,真是气死人了,爸爸竟然又在玩成语小状元游戏了!于是我大叫起来:“爸爸!”可是爸爸就像一尊雕像,一动不动地坐在那里,没有一点反应。我又叫了一声:“爸爸!”爸爸这才从游戏中苏醒过来,拿起车钥匙,发动了久未开动的汽车。

还有一次,我正在书房里安安静静地写作业,突然响起一连串“丁零零”的声音,害得我差点儿把作业上的答案写成“丁零零”。于是我愤怒地朝隔壁看去,只见他一双眼睛痴迷地看着手机屏幕,一双手跟随着眼睛快速地点着发热的手机屏幕,嘴巴里还念念有词:“衰兵必败、班门弄斧、包罗万象、杯盘狼藉、出神入化、达官贵人……”我想不用说,你也知道,这个人就是我爸爸。“爸爸,您能不能安静点儿!”我大喊道。于是爸爸收起手机,装作一脸蒙圈,这件事与他无关的样子。唉,我终于可以安心地写作业了!

爸爸每次说话都喜欢夹带成语在里面。比如,上一次我们去超市买东西,爸爸“成语迷”的毛病又犯了,只听见“这里的商品真是种类繁多、功能齐全、应有尽有,让人目不暇接啊……”这些含成语的句子我早就听烦了!“爸爸,你能不能在说话的时候不说成语啊?”爸爸假装没听到,转身购物去了。

这就是我的爸爸,一个十足的“成语迷”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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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万马齐喑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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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万马齐喑旧时形容人民不敢讲话。现在也用来比喻沉闷的政治局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万马齐喑

【汉语注音】:wàn mǎ qí yīn

【成语出处】:宋.苏轼《三马图赞》序:“宋元佑初,禽鬼张青宜结,百官皆贺,时西域贡马,首高八尺,龙颅而风膺,虎脊而豹章。出东华门,入天驷监。振鬣长鸣,万马皆喑。父老从观,以为未始见也。三马者,西番骏马。”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

【万马齐暗的意思】:喑:哑。所有的马都肃然无声。也指人们沉默不语的沉闷局面。比喻人们都不发表意见,沉默着一片死气沉沉。旧时形容人民不敢讲话。现在也用来比喻沉闷的政治局面。

【万马齐暗的近义词】:道路以目、死气沉沉、万籁俱寂、噤若寒蝉;

【万马齐暗的反义词】:龙腾虎跃、万马奔腾;

【万马齐暗的故事】

宋朝时期,朝廷命将士们讨伐前来侵犯的青唐羌族大将鬼章青宜结。在抓获鬼章青宜结的时侯还缴获了很多西域的马匹,在这批马里有三匹马头似蛟龙胸像凤,脊背如猛虎纹理却像豹,个头高大身体健壮,嘶叫起来的时侯身边的马都寂静无声。周围的人听到马的叫声都跑过来围观称赞,这样的马匹一生可能都难得碰到一回。苏轼当时在京城任职,他正好看到了这些骏马,之后马的样子一直在他的脑海里浮现,苏轼请来画家李公麟先生,一边描述一边把这三匹马画下来。李公麟先生画技高超,三匹马在他的笔下一气呵成地被勾勒出来,马的神形比例相当准确,甚至让人隐隐约约的听到了马的嘶鸣声,苏轼看了以后不禁拍案叫绝。后来苏轼在绍圣四年的时侯被贬到惠州,在家里闲着没事他把以前的收藏品翻出来看,当他看到《三马图》的时侯想到了很多往事,不禁感叹万分,于是写下了《三马图赞》。

【万马齐暗例句】

宋.苏轼《三马图赞》序:“时西域贡马……振鬣长鸣,万马皆瘖。”

清.龚自珍《己亥杂诗》第一百二十五首:“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毛泽东《七绝.刘蕡》:“千载长天起大云,中唐俊伟有刘蕡。孤鸿铩羽悲鸣镝,万马齐喑叫一声。”

王东满《柳大翠一家的故事》:“就在庄嫁人瞌睡打盹,哄哄嚷嚷的往门口拥挤时,万马齐喑的会场上突然杀出一个人来。”

《当代》1981年第06期:“思想解放的闸门即将打开,文艺界万马齐喑的局面即将约束。”

【万马齐暗造句】

部门领导权利过大,导致在做重大决策的时侯出现万马齐喑的现象,促进了腐败在沉寂中滋生。

每次开会让大家发表意见的时侯却总是万马齐喑、鸦雀无声,因为大家知道这只是形式,即使说了也是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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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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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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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有趣的猜成语作文600字

全文共 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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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作文课总是快乐有趣的。这不,我今天一进教室们,就看见王老师拿着水杯,咕嘟咕嘟地把里面的水全喝完了。老师这是要干什么呀?老师对大家说:"同学们,我们这节课来玩猜成语游戏吧!”大家一听都欢呼起来,都期待马上开始!

游戏开始了,老师叫陈俊茗、关智文和单闫金泽上台表演,老师和他们秘密耳语一番后,他们就开始表演了。单闫金泽用手比划拉弓射箭动作,陈俊茗和关智文张开双臂用手当翅膀,呼扇呼扇地飞,同学们都猜不出这是什么成语,就一位同学立刻站起来说:"老师我知道!是`一箭双雕!”老师鼓励说:"答对了,你真棒!"这时,其它同学很不甘心,有的特别着急,期待着下一道题目;有的跳起来;有的竟议论起来。老师看大家这么热衷,趁热打铁马上出下一题,他叫李辉和曲美慧表演,只见李辉蹲在地上,一边跳,一边嘴里"呱呱"叫,曲美慧扇动翅膀在表演飞,我们大家都猜不出来,老师提示我们一下说:"李辉是青蛙或癞蛤蟆吧?"这时有一位同学抢着说是"坐井观天"!还有一位同学也急了:"你说的不对!是`井底之蛙!"老师出来当裁判说:"你们说得都不对!再提示你们一个吧!曲同学姿势那么优美,难道你们没想到天鹅?"这时,我恍然大悟:"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于是老师马上竖起大拇指说:"杨宸硕猜得正确!"我高兴极了,心里美美的。同学们都哈哈大笑起来,就这样伴着欢声笑语结束了本次游戏。

于是老师安排我们写作文了。我想:我们的汉语言真是有趣呀!尤其是成语更给汉语言增添了几分有趣色彩!

回想今天的作文课,真是又有趣,又难忘啊!此时,我的心情就像外面阳光一样灿烂!

我真爱上王老师的作文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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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成语解释

全文共 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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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典故出自《论语·子罕》“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意思是:孔子站在泗河源头的岸边,从泗河昼夜奔腾不息的自然形态中获得了人生须不断积极进取的哲理。指事物像水流一样连绵不断。[1]  “逝"为“誓”的意思,在孔子及其门徒编的《诗经》中“逝"为“誓”的通假字。

《论语》的阳刚与积极进取的精神在这句“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上得到很好的体现,与《易经》里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礼记·大学》里的“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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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成语故事新编六年级作文

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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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有一窝兔子,不过近来正在发愁,因为有一只凶猛的狼,一直在他们家附近晃悠,想找机会吃掉他们,就因为这件事,兔子家已经好久没出门了,家里的粮食已经吃光了。

“如果再不去找粮食,我们就会被饿死的。”兔爸爸说。“我要去找吃的了,你们等着。”说完,兔爸爸就走了。

兔爸爸很怕茂密的丛林,一直提心吊胆,看见草动了,以为是狼来了,就拼命地往前跑,结果一头撞在树桩上,死了。

一个农民从田地里回来,看见了这只死兔子,于是就拿回家吃了,老婆见了,问:“兔子哪里来的?”农民把一切都告诉了她,她说:“尽有这等好事,咱们在等等,一定会有更多兔子上钩的。”于是,他们每天等呀等呀,的确等来了一只兔子,那就是兔妈妈。话说兔妈妈等不到兔爸爸,于是就自己出来,结果也撞到树桩上了。夫妻俩看见又来一只兔子,高兴得不得不得了,于是就在这里盖了房子,连田地都不管了。

但是,从这以后,再也没有兔子撞上树桩了,于是,夫妻俩就被饿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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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成语大赛的日记500字

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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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班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成语大赛,每个角落都被激动与兴奋的气氛充实的满满的。

比赛正式开始了,第一轮看图猜成语,宣布规则了,同学们都专心致志的聆听:举手回答,回答正确者给本组加一分。不举手就抢答的,自动取消资格,并给本组扣一分。这个简单,同学们三下五除二的就全部通关了。第二轮根据意思猜成语,哇!这个比刚才要难多了,我们绞尽脑汁地思考着问题,有的同学抓耳挠腮,好像觉得大脑已经死机了,真是“书到用时方恨少”呀!有的同学胸有成竹,大脑飞速地转动着,答案不断地在大脑里呈现出来。还有的同学好像有天神帮助一样轻松的就把题全完成了。时间像飞剑,成语大赛进行到了最后一个环节成语接龙,同学们都都精神焕发的坐在位子上,安静地等待着,一个接着一个把成语自信满满地说出来,轮到我们这一组了,我的心怦怦跳,心里又紧张又激动,心想:我要拼尽全力为我们组得分。我前面的两个同学站起来都没有回答出来,轮到我的时候,一站起来脑袋一片空白,心里像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同学们开始倒数5个数,我像走了魂似的,最终还是没能回答上来。

通过这次成语大会,我本以为自己发挥得还不错,唉,真是“山外青山楼外楼,强中更有强中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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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描写雪景的成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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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描写雪景成语及其解释,欢迎大家查看。

1、傲霜斗雪:傲视寒霜,抗击白雪。形容不畏严寒。比喻人身处逆境而不屈服。

2、白雪皑皑:皑皑:洁白的样子,多用来形容霜雪。洁白的积雪银光耀眼。

3、鹅毛大雪:像鹅毛一样的雪花。形容雪下得大而猛。

4、冰天雪窖:窖:收藏物品的地下室。到处是冰和雪。形容极为寒冷的景象。

5、冰肌雪肠:比喻身心洁白,没有污点。

6、报仇雪耻:报:报复;仇:仇恨;雪:洗刷,除去;耻:耻辱。报复冤仇,洗刷耻辱。

7、蝉不知雪:知了夏天生,秋天死,看不到雪。比喻人见闻不广。

8、担雪塞井:挑雪去填塞水井。比喻徒劳无功。

9、报仇雪恨:雪:洗刷掉。报冤仇,除仇恨。

10、程门立雪:旧指学生恭敬受教。比喻尊师。

11、冰雪聪明:比喻人聪明非凡。

12、飞鸿印雪:比喻事情经过所留下的痕迹。

13、如汤沃雪:汤:热水;沃:浇。象用热水浇雪一样。比喻事情非常容易解决。

14、饱经霜雪:饱:充分;经:经历;霜雪:比喻艰难困苦。形容经历许许多多的艰难困苦。

15、冰魂雪魄:冰、雪:如冰的透明,雪的洁白。比喻人品质高尚纯洁。

16、风花雪月:原指旧时诗文里经常描写的自然景物。后比喻堆砌词藻、内容贫乏空洞的诗文。也指爱情之事或花天酒地的荒淫生活。

17、冰天雪地:形容冰雪漫天盖地。

18、白雪阳春:指战国时代楚国的两支高雅歌曲。比喻高雅的诗歌和其他的文学艺术。

19、洪炉点雪:大火炉里放进一点雪,马上就会融化。比喻对问题领会极快。

20、风雪交加:风和雪同时袭来。

21、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比喻不要多管闲事。

22、冰天雪窑:到处是冰和雪。指严寒地区。

23、抱怨雪耻:报:报复。雪:洗刷掉。报怨恨,雪耻辱。

24、傲雪凌霜:形容不畏霜雪严寒,外界条件越艰苦越有精神。比喻经过长期磨练,面对冷酷迫害或打击毫不示弱、无所畏惧。傲,傲慢、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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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推心置腹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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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推心置腹比喻诚心,真心实意地待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推心置腹

【汉语注音】:tuī xīn zhì fù

【成语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上》:“降者更相语曰:‘萧王推赤心置人腹中,安得不投死乎!’由是皆服。悉将降人分配诸将,众遂数十万,故关西号光武为‘铜马帝’。”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强调信任真诚。

【推心置腹的意思】:推:拿出;置:安放;把自已的心放到别人肚子里。比喻诚心,真心实意地待人。

【推心置腹的近义词】:肝胆相照、待人以诚。开诚相见、赤诚待人、诚心诚意、开诚布公;

【推心置腹的反义词】:虚情假意、居心叵测、虚与委蛇、勾心斗角、尔虞我诈;

【推心置腹的故事】

汉朝时期,王莽篡位夺权不久便暴发了农民起义,西汉皇族刘秀也加入了绿林军的队伍,准备复兴汉室。昆阳失陷后王莽派了四十万大军前去镇压,刘秀发挥聪明才智指挥部队以少胜多把王莽的部队打得落花流水。此战之后刘秀到河北招兵买马,护充队伍力量,并安抚各个州府。河北铜马起义军在跟刘秀反复斗争之后终于被刘秀打败了。刘秀为了加强力量准备将这数十万人马收编到自已麾下,于是把义军的首令都封官加爵。这些首领们起初都认为刘秀此举并非真心实意,刘秀也猜到他们心里的想法,他便带着几名贴身随从到军营里轮流问侯他们。刘秀毫无戒备的行为让这些将领们非常感动,他们说:“萧王对我们推心置腹地,我们还有理由不信任他吗?”刘秀见他们心服口服便正式将他们安排到自已的部队下,如此一来,刘秀的部队马上就增加了数十万的士兵。

【推心置腹例句】

清.张鸿《续孽海花》第三十五回:“即使吾们欲入他的会社,他们见了吾们的地位,先要疑心……就算认识我们的诚意,然于他们极秘密的事,不见得皆推心置腹。”

姚雪垠《李自成》第一卷第二十六章:“由于他平素对朝廷不满,又感于尚炯的推心置腹,就把他平日不轻对人谈的话都谈了出来。 ”

秦牧《深情注视壁上人……》:“一个外国人,对新中国如此热爱,对朱总司令如此推心置腹,自然是由于伟大的中国革命力量的感召。”

宋学武《敬礼!妈妈》:“我后悔当初没听小芃(péng)的话,后悔不该让小芃离开我的身边,后悔以前没和她推心置腹地谈一次心。”

夏衍《在烈火中永生》:“徐鹏飞自已抽烟,然后又摆出一种推心置腹的姿态,进一步说:‘我替许先生设身处地想了一想,许先生今后的出路,不外乎上、中、下策,刚才谈的合作是上策。’”

【推心置腹造句】

每次她从外地回来只要一碰到推心置腹的朋友就会忘乎所以的侃侃而谈。

如果你的生活中有那么几位你了如指掌可以推心置腹交流的朋友,那么你就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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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风吹草动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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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风吹草动比喻出现一点点动静或者轻微的动荡或者出现一点变故。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风吹草动

【汉语注音】:fēng chuī cǎo dòng

【成语出处】:现代.王重民等编《敦煌变文集.伍子胥变文》:“偷踪窃道,饮气吐声。风吹草动,即便藏形。”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宾语、定语;与“有”等连用。

【风吹草动的意思】:微风稍稍一吹,草就随风不停晃动。比喻出现一点点动静或者轻微的动荡或者出现一点变故。

【风吹草动的近义词】:狗吠之惊;

【风吹草动的反义词】:惊天动地、震天撼地;

【风吹草动的故事】

楚平王看上了自已的儿媳妇,竟把她抢了过来,因为怕别人反对他,便把太子师傅伍奢和他的儿子伍尚给杀了。伍奢的儿子伍子胥逃跑后誓要替父亲和兄长报仇。楚平王到处张贴画像抓捕伍子胥。伍子胥想往吴国逃跑,当他接近昭关的时侯关口也挂着他的画像在盘查。这时伍奢的朋友东皋公悄悄的把伍子胥带回了家里。他们一时半会也想不出怎么逃出去,一周之后伍子胥焦急得头发胡子都白了。东皋公说:“你现在跟画像不太一样了,不如试试能否出关。”伍子胥在过关的时侯很紧张,守军起了疑心,伍子胥慌忙逃跑,路上有一点儿风吹草动他就躲到树林或草从里去。伍子胥逃到了吴国以后,为吴王训练部队将士,后来出兵征讨楚国,终于为父亲和兄长报仇血恨。

【风吹草动例句】

明.施耐庵《水浒传》第二十四回:“倘有些风吹草动,武二眼里认的是嫂嫂,拳头却不认的是嫂嫂。”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二回 :“褒姒自此密遣心腹左右,日夜伺申后之短。宫门内外,俱置耳目,风吹草动,无不悉知。 ”

【风吹草动造句】

股市在疲软的时侯非常的敏感,稍稍有一些风吹草动投资者很快就会选择离开。

很长一段时间她瞒着丈夫偷偷与情人约会,稍有风吹草动那二人便十分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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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描写关于心情高兴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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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文选·张衡》:“累层构而遂隮,望北辰而高兴。” 吕向注:“望北极星之高以起此楼也。”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描写关于心情高兴的成语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半嗔半喜】:嗔:怒,生气。一半生气;一半喜悦。形容又生气又高兴的样子。

【半羞半喜】:半是害羞,半是喜悦。形容有点害羞又有点高兴的样子。

【报喜不报忧】:只报告高兴的事,不报告忧愁的事情。

【背施幸灾】:施:给予。背负了人家的恩德,又对别人的不幸灾难感到高兴。

【勃然不悦】:勃然:突然地;悦:高兴。形容人突然不高兴的样子。

【冁然而笑】:冁然:笑的样子。高兴地笑起来。

【冁然一笑】:冁然:笑的样子。高兴地笑起来。

【乘兴而来,兴尽而返】:兴:兴致,高兴。趁着当时的兴致而来,兴致满足了就返回。指兴致融景而产生,又随兴致被破坏而改变最初的想法。

【大喜过望】:过:超过;望:希望。结果比原来希望的还好,因而感到特别高兴。

【大喜若狂】:高兴得几乎发狂。

【得意忘形】:形:形态。形容高兴得失去了常态。

【怫然不悦】:怫然:忧愁或愤怒的样子;悦:愉快,高兴。愤怒,很不愉快。

【抚掌大笑】:抚:拍。拍手大笑。形容非常高兴。

【拊髀雀跃】:拊:拍;髀:大腿。拍着大腿,象麻雀似地跳跃。形容非常高兴的样子。

【甘之如荠】:荠:荠菜,其味先苦后甜。象吃了先苦后甜的荠菜一样内心很高兴、愉悦。比喻做愿意的事情,虽然受了苦,心里也很甜美。

【高高兴兴】:由来自乐观的性情或由一些特殊的快乐原因产生的生气勃勃和乐观的高兴情绪。

【鼓舞欢忻】:形容高兴而振奋。同“欢欣鼓舞”。

【鼓舞欢欣】:形容高兴而振奋。同“欢欣鼓舞”。

【含笑九泉】:九泉:地下深处,旧指人死之后埋葬的地方。也作:“黄泉”。在九泉之下满含笑容。表示死后也感到欣慰和高兴。

【合不拢嘴】:指人高兴得关不住嘴。

【横眉吐气】:犹言扬眉吐气。形容摆脱了长期受压状态后高兴痛快的样子。

【忽忽不乐】:忽忽:心中空虚恍惚的情态。形容若有所失而不高兴的样子。

【欢呼雀跃】:高兴得象麻雀一样跳跃。形容非常欢乐。

【欢欢喜喜】:指十分高兴与愉悦。

【欢眉大眼】:形容眉开眼笑,十分高兴的样子。

【欢天喜地】:形容非常高兴。

【欢喜若狂】:欢喜:高兴的样子。高举得象发狂一样。

【欢欣鼓舞】:欢欣:欣喜;鼓舞:振奋。形容高兴而振奋。

【欢欣若狂】:形容高兴到了极点。

【回瞋作喜】:瞋:发怒时瞪大眼睛。由发怒转为高兴。

【见猎心喜】:猎:打猎。看到打猎心里就高兴。比喻看见别人在做的事正是自己过去所喜好的,不由得心动,也想试一试。

【皆大欢喜】:皆:都。人人都高兴满意。

【解颜而笑】:解颜:开颜。笑得使面容舒展开来。形容满脸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近悦远来】:使近处的人受到好处而高兴,远方的人闻风就会前来投奔。旧指当权者给人恩惠,以便笼络人心。

【惊喜参半】:又吃惊,又高兴。

【惊喜欲狂】:既惊又喜,高兴得都要发疯了。形容喜出望外,过于兴奋的情壮。

【酒酣耳热】:酒酣:酒喝得很痛快。形容喝酒喝得正高兴的时候。

【开眉笑眼】:高兴愉快的样子。同“开眉展眼”。

【开眉展眼】:高兴愉快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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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记一次成语接龙游戏作文500字

全文共 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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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下午的阅读写作课上,金老师对大家说:“今天下午我们要玩一个游戏,那就是“成语接龙”。”我们一听,全班顿时沸腾起来了。

老师接着又把游戏的规则跟大家说了一下:先四个人自由组成一个小组,游戏计时为10分钟。然后按数字“一,二,三……一直到十”的数字为首字开始接龙游戏。我和丁苏扬、柳江、龙立震四个人分在了一组。随着老师一声令下:“游戏现在开始!”我们开始给成语接龙了。首先由丁苏杨说一的成语,只见他颇为自信口占一绝:“一马当先!”接着挨到刘江接着说:“先到先得!”下面轮到我说了,可对于首字开头的成语我是一窍不通,于是立即从书包里面拿出《新华字典》查了几下,终于找到了一个成语——“德才兼备”。最后,该由龙立震来接成语了,他想了又想,好不容易才想出一个“倍加努力”。

第二轮游戏开始,又轮到丁苏扬上场了,可他怎么也想不出来。我把《新华字典》借给他用,他找来找去,找出了一个成语——“历历在目”。刘江也不会,虽然后来也查了字典,但还是什么也没有找到。我们只好跳过这个首字,从下一个首字开始。

大家玩得正开心的时候,下课铃响了,老师宣布游戏结束,我们一个个与犹未尽。

玩了这个游戏我才知道,以后要好好去学习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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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成语猜猜猜作文400字

全文共 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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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作文课上,老师对我们说:“同学们,我们来玩一个小游戏——‘成语猜猜猜’。第一轮:看图说成语!答对一个,奖一朵红花。”

这时,我吓了一跳,心想:我平时没有多积累,怎么办?老师先在黑板上写了一个笑字,不过笑字有点怪,那一撇画成了一把刀。我正在冥思苦想中,一个同学已经脱口而出:“是‘笑里藏刀’。”老师听了,笑着点点头,奖了他一朵红花。

大家兴致勃勃地接着猜,第一、二轮已经结束了。紧接着,开始进行第三轮比赛:比动作猜成语环节。老师让杨嘉伟同学上去,凑在他耳边,说了几句悄悄话,再让我们猜。不知谁脑子转得快,“窃窃私语”“对了!”老师说。又奖给他一朵红花。过了第三轮,我们第一组和第三组分数是一样的。又进入了关键的第四轮冠亚军争夺赛——成语接龙。“气象万千”老师话音刚落,第三组有一个同学大叫起来说:“千呼万唤。”第三组又加了十分,他们赢了。我们却与冠军失之交臂。

看来我们还是技不如人。今后,我们还要多阅读,多积累,才有可能反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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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机不可失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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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机不可失指好的时机难求,千万不可错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机不可失

【汉语注音】:jī bù kě shī

【成语出处】:后晋.刘昫等《旧唐书.李靖传》:九月,靖乃率师而进,将下峡,诸将皆请停兵以待水退,靖曰:“兵贵神速,机不可失。今兵始集,铣尚未知,若乘水涨之势,倏忽至城下,所谓疾雷不及掩耳,此兵家上策。纵彼知我,仓卒征兵,无以应敌,此必成擒也。”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宾语;含褒义;常与“时不再来”连用,也作“失不再来”。

【机不可失的意思】:机:时机;时:时机;失:错过;指好的时机难求,千万不可错过。

【机不可失的近义词】:时不再来、时不我待、岁不我与、时不可失;

【机不可失的反义词】:失之交臂、夺臂失之、丧失良机、错过良机、坐失良机;

【机不可失的故事】

唐朝时期,唐高祖李渊称帝后,大将军李靖建议将在长江中游称帝的萧铣拿下。于是唐军抵夔(kuí)州(现四川省奉节)。当时萧铣以为秋汛时节江水上涨,唐军不敢轻而易举的贸然进犯,疏忽大意没有防备。而唐军最初也认为水涨时渡江危如累卵,但是李靖的看法却是兵贵神速,机不可失。经过来来回回的战斗,唐军终于包围了江陵城,萧铣也束手就擒。

唐太宗李世民继位,他李靖率领十万大军,讨伐背叛唐朝的东突厥首领颉利可汗。颉利可汗不堪一击便被唐军打败,颉利可汗求和。但是唐太宗看出他不是真心诚意的想要投降,而只是苟延残喘等待机会,因此他也虚情假意地答应讲和,还派人到军营中去抚慰颉利可汗。李靖心领神会唐太宗的心思,他与副将张公谨商议,用突然袭击的方法将颉利可汗一举歼灭。张公谨说皇上答应讲和怎能再去袭击。李靖开诚布公地回答说:“用兵在于变幻莫测,兵贵神速,机不可失,以免打草惊蛇。当年韩信抄项羽的后路破齐,就是最好的例子。”李靖率领骑兵风尘仆仆远道奔袭,大破东突厥兵,歼敌一万多,俘敌十余万,其余的东突厥兵也如惊弓之鸟四散而逃,颉利可汗也被活生生地擒拿了。

【机不可失例句】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五十五回:“苦戮酆舒,兼并潞地,因及旁国,尽有狄土,则西南之疆益拓,而晋之兵赋益充,此机不可失也。”

唐.房玄龄等《晋书.宣帝纪》:“从讨张鲁,言于魏武日:‘刘备以诈力虏刘璋,蜀人未附而远争江陵,此机不可失也。”

姚雪垠《李自成》第三卷第四十章:“不然,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家店了。”

【机不可失造句】

现在农村正在起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你们应该去看一看,会让你们叹为观止的,机不可失啊。

中国是个消费大国,有着举世瞩目的消费能力,做生意必须先入为主,因为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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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坐山观虎斗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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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坐观虎斗形容旁观坐看别人的争斗,待争斗双方两败俱伤的时侯再从中收取利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坐山观虎斗

【汉语注音】:zuò shān guān hǔ dòu

【成语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张仪列传》:“卞庄子欲刺虎,馆竖子止之,曰:‘两虎方且食牛,食甘必争,争则必争,争则大者伤,小者死,从伤而刺之,一举必有双虎之名。’卞庄子以为然,立须之。有顷,两虎果争,大者伤,小者死。庄子从伤者而刺之,一举果有双虎之功。”

【成语语法】:复句式;作分句;含贬义;指坐观成败,有“从中取利”的目的。

【坐山观虎斗的意思】:观:看;坐在山上观看两只虎在相斗。形容旁观坐看别人的争斗,待争斗双方两败俱伤的时侯再从中收取利益。

【坐山观虎斗的近义词】: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坐观成败、袖手旁观;

【坐山观虎斗的反义词】:拔刀相助、见义勇为、挺身而出;

【坐山观虎斗的故事】

战国时期,魏韩两国打了一场很长时间的战争,仍然没有分出胜负。这时侯秦惠王想出兵征讨,他想知道大臣们的意见但却各说各的言辞,没有一致的看法。这时侯大夫陈轸回到国内,秦惠王便去请教他。陈轸想了想便跟秦惠王说了这样的故事:有个叫卞庄子的人,他看到两只老虎在吃牛便想用剑刺死它们,这时他旁边的人对他说:“你大可不用这么着急,这两只虎正吃得津津有味,等他们快吃完了肯定会开始争夺起来,最后肯定小虎被大虎咬死,大虎也负伤累累,这时侯你再把受伤的大虎刺死,你便可以一举两得了吗?”秦惠王听完后恍然大悟地说道:“先生的意思是先让韩国和魏国打到一个失败一个严重受损的时侯,我们再出兵这样可以一举消灭两个国家,像卞庄子那样坐山观虎斗,一举两得是吧。”陈轸回答道:“正是如此。”秦惠王最终听取了陈轸的建议,最终获得了圆满的胜利。这个故事还引申出“两败俱伤”这个成语。

【坐山观虎斗例句】

清.曹雪芹《红楼梦》第六九回:“凤姐虽恨秋桐,且喜借他先可发脱二姐,用‘借刀杀人’之法,‘坐山观虎争’,等秋桐杀了尤二姐,自己再杀秋桐。”

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一章:“虽说宋文富兄弟坐山观虎斗,可是咱们已经断定他们是在等时机,观风向。”

毛泽东《反对投降活动》:“国际投降主义者……他们纵容日本侵略中国,自已‘坐山观虎斗’。”

朱道南等《在大革命的洪流中.广州起义》:“有的主张先等张发奎和桂系军阀火并后再动手,来他个坐山观虎斗,等到他们两败俱伤,咱们不妨来个渔翁得利。”

【坐山观虎斗造句】

尔虞我诈的政治斗争中有很多老道的政客们经常坐山观虎斗,从而最后获得自已想要的。

亲朋好友为了利益争吵的时侯切不可见怪不怪在一旁坐山观虎斗,应该积极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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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过五关斩六将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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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过五关斩六将比喻历尽千辛万苦,克服重重难关,终于达到目的或立下了英雄业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过五关斩六将

【汉语注音】:guò wǔ guān zhǎn liù jiàng

【成语出处】: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二十七回:关公所历关隘五处,斩将六员。后人有诗叹曰:“挂印封金辞汉相,寻兄遥望远途还。马骑赤兔行千里,刀偃青龙出五关。忠义慨然冲宇宙,英雄从此震江山。独行斩将应无敌,今古留题翰墨间。”

【成语语法】:连动式;作谓语、宾语;比喻克服重重困难。

【过五关斩六将的意思】:源于三国时关于的重大战功。比喻历尽千辛万苦,克服重重难关,终于达到目的或立下了英雄业绩。

【过五关斩六将的近义词】:过关斩将;

【过五关斩六将的反义词】:;

【过五关斩六将的故事】

三国时期,刘备被曹操打败后投靠到袁绍,关羽为了保护二位夫人只好留在了曹操营里,在得知刘备的下落后关羽护送二位夫人去寻找刘备。关羽没有曹操的通行证因此一路上都有曹兵围追堵截。东岭关守将孔秀向关羽索要通行证否则要将其它人作为人质,被关羽挥刀斩杀;洛阳太守韩福带着千余人马堵截关羽的时侯牙将孟坦跟关羽只战了三个回合便被关羽砍成两段。躲在门后的韩福借机暗箭伤人射中关羽左臂,关羽血流如注,飞马将韩福头颅砍了下来;到达汜水关的时侯,镇国寺里卞喜埋伏了两百多名刀斧手,所幸镇国寺僧人普净向关羽通风报信,卞喜被关羽先下手为强劈成了两半;荥阳的太守王植跟韩福是亲家,他表面上对关羽必恭必敬,暗地里叫手下胡班集结了千余士兵准备夜半三更放火焚烧。后来胡班被关羽的德行感动便跟关羽说了王植的阴谋诡计,关羽大惊失色连夜赶路,追上来的王植被关羽砍为一刀两断;关羽一路爬山越岭到了滑州地界,守将刘延借口不肯借船渡河,关羽只好到黄河渡口自寻出路,碰到秦琪向他索要通行证,关羽又是恼羞成怒,关羽手起刀落将秦琪斩杀了。在曹操的辖区里关羽历尽千辛万苦过五处关隘,斩杀六员大将,经历了九死一生最后终于跟刘备团聚了。

【过五关斩六将例句】

明.罗懋登《三宝太监西洋记通俗演义》第七十六回:“这如今万世之下,那一个不说道过五关斩六将、掀天揭地的好大丈夫?”

王岭群《黑网下的星光》第一十一回:“常言说,英雄难过美人关,这比过五关斩六将都难。”

刘流《烈火金钢》第二十八回:谁也没有注意,他好象是自言自语:‘嗯,卖瓜的多会儿也不说瓜苦!关公就老说过五关斩六将,没有听他说过夜走麦城。八路军这行那行,可是这一次五一大‘扫荡’怎么样啊?’”

【过五关斩六将造句】

在职场的道路上她孜孜不倦的不断努力学习,一路过五关斩六将,终于坐上了部门主管的位置。

这位人力资源部经理三顾茅庐请出山的人才在公司面试中过五关斩六将,果然在最终脱颖而出被录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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