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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依法治国有感经典20篇

古语云:“立善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依法治国》观后感,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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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2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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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从法治道路方向、法制体系完善、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增强法治观念等方面,系统的阐述了当前在依法治国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理,理清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关系,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重视,对于依法治国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决定》全文从立法到执行,对整个司法领域进行了详解的规划,对于法治中国的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其解读不能一蹴而就。《决定》对于司法领域的影响,会在相关制度的制定落实的脚步中逐渐体现出来,其精神内涵必然会在未来得到不断深化和发掘。《决定》中“依宪治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立案登记制度”等措施对法律人,尤其是律师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一、依宪治国

《决定》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出现在四中全会中,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对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态度,但是会议仅笼统的提出建立全国人大常委宪法监督制度,对于法律界人士长期呼吁建立的“违宪审查”、“宪法委员会”等制度并没有明确,在具体制度上如何依宪治国,有待进一步探讨。

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决定》要求要健全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建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意义重大,意味着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对于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至关重要。而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为当前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法治化程度,提供了人才保障。

三、最高院巡回法庭

《决定》提出,最高院人民法院将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对于解决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司法地方保护的现象”,尤其是在行政诉讼和民商事案件中尤为突出。设立巡回法庭,不仅可以有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势头,还可以加强最高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的指导,提升地方法院人员的审判专业水平,促进地方重大疑难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

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决定》还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概念受到普遍关注。公职律师不是四中全会公报提出的新概念。早在2012年10月出版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就介绍了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的情况。2012年以来,国家推行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为政府决策和公司重大经营提供法律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共同发展的律师队伍结构。其实,现在政府机构中已经有扮演公职律师的角色,即政府法制办的公务员,只不过在以后的法治建设中要求这一部分的公务员也取得律师证书。

公司律师相对与公职律师来说发展的更为迅速。自今年8月国务院取消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则取代长达30年之久的企业法律顾问。但现在,公司律师制度仍有很高门槛,只有部分省市进行有条件的公司律师试点。

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决定》强调,要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以审判为中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制度,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障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作用。这有利于通过程序性公正来实现实体公正,有效降低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

六、立案登记制度

会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一改革对于保障人民诉权、加强司法的人权保障、减少信访案件数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按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对于报案、控告或举报,法院须进行双重审查:一是审查是否符合“管辖范围”,二是审查是否有“犯罪事实”或是否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因此刑事立案审查实际上变成了关于有否犯罪事实和是否需要追究刑责的“审判”了。按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23条规定:只有符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权”等四个条件的起诉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据此,关于应否受理民事起诉立案审查,肩负着审查原告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案件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等实质审理任务,近乎审判。按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2条规定,法院只能受理公民法人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不作为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不能受理对“国防外交行为”、“各类规范性文件”、“行政奖惩任免决定”、“行政机关有终决权的行为”提起的诉讼。据此,法院的立案审查也肩负着更近乎审判的责任——审查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这本身就是在判定行政机关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目前的法院受案,大致就是按照三大诉讼法操作的。这一制度的最大要害是“审查制”,就是立案前既要进行诉讼提起手续要素等程序审查,又要进行管辖权和受案范围等半程序半实体审查,还要进行是否构成犯罪并该追责、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完全实体审查,这实际上就把立案审查变成了过滤或筛选案件的一种审判程序。在这种审查制下,法院只要找到合乎三类理由之一的任何一个具体借口,就可以拒绝受理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任何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诉告。事实上,很多本应由法院正常依法受理的诉告,就是因为法院出于自身利害考虑或因为党委政府干预,纷纷从法定的“诉讼案件”变成了“信访案件”,很多公民正因此被逼加入了“信访大军”特别是“京控大军”,当然也有一些案件因此变成了信访程序都难以泽及的沉冤。

因此,立案等级制和实施可以有限防止法院对案件进行事实审查,敞开法院的大门,只要程序性要件合法即可立案。另外,即使程序性要件不符合要求的,司法机关也不得直接予以拒绝,而是应先进行立案登记,通过简易程序来进行排查是否满足诉讼的实质性条件。

《决定》全文30余处提及“律师”,作为司法队伍中的一员,深深得感觉到,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上述司法制度的逐渐确立,社会法治程度越高,对于律师的执业要求必然相应提高,律师队伍面临着司法队伍专业化的挑战,急需提升专业技能、认清形势,积极应对挑战。同时,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全民法律观念的提升,政府法治程度的提升,新的法律工作岗位会出现,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必然会提升,这也为律师行业发展带来的巨大机遇。总之,四中全会的召开,预示着党和国家对于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同泽所作为辽宁省司法队伍中的一员,全所上下必将认真领会学习全会精神,并将之付诸工作实践之中,为社会司法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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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家宪法日:依法治国优秀征文2500字

全文共 2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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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国家宪法日有关依法治国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的有序。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伦王国国王汉穆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正如我们所知,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

那么,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而作为中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请你快点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

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得到律上与法同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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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依法治国征文900字

全文共 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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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你一如巍峨青山的庄严;你亦如古老长城的宏伟;你更如凡尔赛宫殿的辉煌与肃穆;你……

从青天衙门到人民法院,从古至今,不变的是法,不变的是刑。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习近平主席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十四字中就有“法治”二字。但是你知道法治是什么吗?其实,法治很简单,法治就是在学校时遵守校规,上课认真听讲,听老师的话,认真完成作业;法治就是人人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红灯停绿灯行;法治就是比赛时遵守比赛规则,输就输赢就赢;法治就是社会有秩序,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法治就在我们身边,只要你仔细观察,你就能发现我们身边的法治。

接下来,就让我来给大家讲讲我身边关于法治的小故事吧!

第一个故事:张先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有一次,他为了抢一笔生意而闯了红灯,结果生意抢到了,但是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应记6分,罚100元,可是因为当时交警不在,所以当时没有实行相应处罚。过了几天,王先生接到了一个从公安局打来的电话,原来,当地的警察通过附近的摄像头发现了王先生闯了红灯,要求王先生拿出罚款金100元,并记了王先生6分。王先生辩解了一番,但最后还是无奈地拿出了100元罚款金。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我们不能乱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就算有再急的事也不能。如果违法了交通规则,但警察没有看见,我们应该自己去告诉警察。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诚信这两条。

第二个故事:一名男子因家里没有钱,又没有工作,所以吃不起饭,经常被人瞧不起。时间长了,那名男子受不了了,心中便有了恶念头:决定去超市偷菜。但他第一次偷就被当场抓获了,超市的营业员打了110,警察不仅罚了他很多钱,而且还把他带到警察局拘留了一个月。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要靠自己的能力来获取我们应得的东西,不能偷偷摸摸,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亚当·斯密曾经说过: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没错,只要我们遵纪守法,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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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治国方略

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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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

二、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三、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

国务院总理与中国政法大学生讨论法治

国务院总理与中国政法大学生讨论法治

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五、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六、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七、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总之,依法治国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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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依法治国作文450字

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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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一个繁荣的国家,为了使祖国更加强大,我们要依法治国

有人说“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栋梁,祖国的希望就在我们身人。我们难道不应该遵守法律吗?

在我们身边有许多依法之人。他们几乎都是正直的人,在其他人的印象中,都是令人安心的人。他们都值得我们去学习。

还有一些人,他们是属于不依法的。

我们经常可以看见新闻中所述的犯罪团伙中有未成年人。这些人虽然不用负刑事责任,但以后不论是上学还是工作,都会有困难。以后走出去也不会不丢脸。即使以后混得再好,人生也不会像以后那样光彩。更可能在别人的唾弃与谩骂中度过一生。难道我们愿意成为那样的人吗?

在保证自己不犯法的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遇到不法分子,决不能忍气吞声,一定要报警或告上法庭。学会利用法律自卫很重要。为了祖国,我们必须会。

法律是正义的,是慈善的,也是严厉的。依法行事,方能强大祖国。让我们约定好,一起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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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名人故事:以正治国者周恩来

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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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陈毅元帅所说:"廉洁奉公,以正治国周恩来也。"

60年代初,周恩来身边工作人员乘总理出国访问的机会,为了保护与加固建筑物,他们抢时间只搞了点简单的内装修,更换了窗帘、洗脸池与浴缸。周恩来回国见了十分生气,将他们狠狠地批评了一顿。事后,他语重心长地对身边人员说:"我身为总理,带一个好头,影响一大片;带一个坏头,也影响一大片。所以,我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你们花那么多钱,把我的房子搞得那么好,群众怎么看?一旦大家都学着修起房子来,在群众中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周恩来的这一番话发人深省。自此以后,再也没有人敢提及装修房屋之事了。

邓颖超在悼念周恩来的文中说:解放初期你偶然看到这个海棠花盛开的院落,就爱上了海棠花,也就爱上了这个院落,选定这个院落,到这个盛开着海棠花的院落来居住,整整居住了26年,这里始终保持着庄严、幽静、美丽与朴素的开国总理风格。

周恩来总理居住在中南海西花厅,过着俭朴的生活。这从他居住的房屋及院落都可以看得出来。自他住进来以后,不许装修与翻新房屋及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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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2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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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期一周的时间里,中央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分管政法的领导同志和省级政法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近300政法领导干部,聚精会神听讲、敞开心扉讨论、积极建言献策……

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全国政法系统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专题研讨班。为什么要举办此次研讨班?政法领导干部学习研讨什么内容?学习研讨成果将如何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司法改革?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研讨班开班讲话中指出:“作为执法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在全面依法治国历史进程中肩负的责任尤为重大。举办这次专题研讨班,就是要明确历史方位、认清历史责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更好地发挥关键作用。”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法治建设、司法改革也处在重要时刻。

“中组部、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在这个时候联合举办这次专题研讨班,目的就是用中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法工作理念,与时俱进地做好各项工作。”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全会以来,政法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有目共睹。但与党中央的新要求和群众的新期待相比,无论是对法治建设重大意义、目标任务的认识,还是对法治理念、法治方式的把握和运用,一些政法领导干部还存在很多不足——法治观念淡薄,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执法不严和粗暴执法的现象同时存在,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时有发生……

据介绍,举办这次专题研讨班,是今年政法系统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具体实践,也是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统一思想、提升理念、推动政法事业发展进步的重大举措。

学员们纷纷表示,此次研讨班举办得非常及时、必要。政法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肩负着特殊重要的责任,必须更加自觉地在提升政法工作理念、提高领导政法工作本领上下功夫,立好标杆、当好标兵,把学习研讨成果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更高的站位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以更宽的视野审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职业荣誉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好关键作用。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制约权力与维护人民群众权利、法与权、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依法办事与服务大局……这次研讨班对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了深刻阐述,鲜明回答了政法工作走什么路、沿着什么方向前进、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根本性问题。

“这些问题的深入学习和研讨,对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具有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的重要意义。”学员们表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通过学习研讨,大家进一步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遵循司法规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通过一周的学习研讨,进一步认清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更加坚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更加增强了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推进工作的主动性和坚定性,更加感受到肩负的重托和使命的光荣。”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长黄关春深有体会地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面临很多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面临中国的基本国情,因此,必须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首要前提就是要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说。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工作的导向。

司法体制改革是研讨的重点问题之一。学员们表示,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190项重大改革措施,涉及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的达84项,任务非常繁重,如果不统一思想,各自抱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改革就寸步难行。必须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统一起来,在更高层面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才能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

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理念深入人心

如何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如何有效防止冤假错案,怎样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怎样提高刑罚执行公信力……在研讨班创新开设的“学员论坛”上,学员们围绕政法工作中各方关注的突出问题展开热烈研讨。

早在开班前,为增强专题研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央政法委提前下发通知,要求“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带着问题学习研讨”。因此,学员们的研讨中,有了更多来自一线调研的体会和思考,也有了更多新的理念交流融合——

“大事要立法,地方应积极制定法规条例;重大创新要修法,避免突破法律办事;决策要依法,各部门应聘请法律顾问,依法行政;工作要合法,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确保案结事了。”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寇昉对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有了更深体会。

“坚持统筹使用好惩罚和教育改造两种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刑罚的功能”,引发了云南省司法厅厅长马继延的深入思考。他说,单独强调刑罚报应观念和片面强调“教育万能”观念都不利于预防犯罪,必须打破围墙思维,改进传统管理方式,综合运用好惩罚与教育手段,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多位学员提出,对于政法机关而言,提升理念,最重要的就是要提升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

理念一新天地宽。学员们纷纷表示,原来的一些旧观念、旧习惯束缚了执法司法工作,也导致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的出现;现在通过学习研讨,有了新的理念作为行动的向导,自己对今后与时俱进做好执法司法工作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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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关于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2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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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同时,也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民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篇二】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习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学习,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坚持严守党纪国法,强化自我约束。党员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视如戒律一样,把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比如,中央的“八项规定”约束了党员干部内心欲望的膨胀,守住底线、红线、高压线,远离是非之地、是非之事,促进心安、家安、国安。其他党纪国法和“八项规定”一样也是修身理政和凝聚民心的法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敬畏它,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先行者,这也是党员对自己内心的崇敬,对自己良知的负责,对自己入党宣誓的忠诚。

二、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社会。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作为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三、坚持完善法律体系,克服法律滞后。目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但部分领域法律滞后的问题依然突出。我们应围绕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服务群众的现实需求,增进社会主义公民对法律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完善立法规范,突出立法重点,增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探索立法规律,强化立法调研、立法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提升立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加快实现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保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四、坚持弘扬法治精神,释放法律正能量。法治精神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高举法治精神就要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动,避免走进“信访不信法”和“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恶性循环怪圈。要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全民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就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法律的正能量。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内涵丰富,作为行政机关,应该通过学习讨论,尽快将大会精神深刻领会把握实质指导实践。习总书记重要讲话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思想灯塔和行动指南。在今后工作和学习中,要把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同中央《决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自己的实际结合起来,力求做到掌握精髓、把握要义,学以致用、知行合一。通过深入领会大会精神,我对我们党和国家的未来更加有信心,更加有期望,更迫切的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祖国的富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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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主题二:治国

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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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之以强力,发之以果敢,而成之以无私——宋·苏辙《新论中》

2.政纲虽举,必求益其所未至;德泽虽布,必思及其所未周——《宋史·薛极传》

3.上安下顺,弊绝风清——宋·周敦颐《拙赋》

4.千夫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宋·苏轼《讲田友直字序》

5.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知经误者在诸子——汉·王充《论衡·书解篇》

6.构大厦者先择匠而后简材,治国家者先择佐而后定民——《意林》引《物理论》

7.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唐·吴兢《贞观政要·公平》房玄龄语

8.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宋·苏轼《司马温公行状》

9.正其本者万事理,劳于永者逸于使——唐·张九龄《对嗣鲁王道坚所举道侔伊吕科·第 一道》

10.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左传·襄公十一年》

11.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管子·正世》

12.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唐·吴兢《贞观政要·君道》魏徽上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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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全面依法治国论文2500字

全文共 3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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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属于法治活动的范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依法治国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论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

摘 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和选择的治国之路。

关键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概述

(一)依法治国涵义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高度概括了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二)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此基础上深刻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

二、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几个方面

“依法治国”属于法治活动的范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国家。当前我国所面临的迫切任务就是如何实施好依法治国方略、走向法治国家,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实践问题。“依法治国”的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7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成就。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法治实际出发,探索和研究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保障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实施。

(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但在法治化进程中,人治的不良影响依然存在,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无疑会对我国法治的进程形成阻力。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得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党的领导放在核心位置,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最新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消除人治的不良影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实现和我国沿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前进。

(二)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我国的立法工作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传统法学立法观念占主导地位,立法权限划分方面的问题(权限划分不明、立法权限分配不合理等),授权立法方面的问题(授权对象极为混乱、授权法律规范存在问题等),地方立法方面的问题(地方立法质量不高、地方立法缺乏民主性、公开性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我国法律的完善,而且阻碍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决定”中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因而我们发现立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必须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立法工作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实现科学立法,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三)依宪治国是我国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

因此,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没有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依法治国将是纸上谈兵;同时完善健全的法治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没有科学系统的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就失去法律依据;最后,依法治国要切实做到以宪治国,充分发挥和保障宪法的权益,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内容。我们只有认真学习《决定》,领会和掌握《决定》的内容和精神才能做到。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执政党最高政治文件和最高政治决策的形式,对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引导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地深化各种体制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制度化、法治化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规定,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基于“没有法治,就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思维,基于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新认识,基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的新判断,基于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的新理念,我们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到落实党和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总抓手的新高度来把握,把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纳入到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范畴中来展开,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置放到维护国家治理权威、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大格局中来落实,把建设法治体系、发挥法治功能的基本要求贯彻到引领深化改革、促进全面发展、构建有序社会、保证长治久安的具体实践中来实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形势下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依法治国的要义是,通过反腐治权、依法治官和监督制约公权力,通过尊重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实现人民民主。因此,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体的政治地位和主权权利,必然是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对依法治国的新期待,不仅表现或者停留在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依法享有管理权、知情权、参政议政权、监督权等政治民主和政治权利方面,更多的是表现在对社会民主与社会权利,如自我管理、社会保障、医疗养老、住房就业、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等;经济民主与经济权利,如参与经济决策和管理、获得财产或企业股份、参加工会、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带薪休假、适当生活水准权、安全生产等。广大人民群众不仅需要抽象的民主政治权利、民主政治参与,更需要具体实在可参与、被尊重、平等公正的民主政治权利;不仅需要玻璃天花板上可望而不可及的民主政治权利,更需要兑现实在实惠实用的人身财产权利、经济社会权利、环境生态食品安全权利等具体权益。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反腐治权的治本之道。权力腐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死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应当更加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权力放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治权,切实从体制、机制和法治上遏制并解决权力腐败问题。腐败现象千变万化,腐败行为林林总总,但归根结底是公权力的腐败,因为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所以各法治国家要依法分权和治权。公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公权力腐败的原因不尽相同,但归根结底是权力寻租,是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主体的腐败,而这些主体基本上都是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所以各法治国家不仅要依法治权,而且要依法治官、从严治吏。在我国,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思维下反腐治权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 龙主编.依法治国方略实施问题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2] 党的十五大辅导读本[M].人民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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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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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司法公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而是每一个司法人员在个案件中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处理事务、解决问题,作出裁决逐步建立起来的。法治思维的确立是实现法治国家的根本途径。

(一)加强法治教育,树立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法治思维的基础,法治思维决定法治方式,因此,要提高司法人员自觉运用法律思维与法治方式作出裁判的意识就必须要加强对他们的法治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推广典型经验,注重两个结合。正面典型能起到引导作用,要大力弘扬善于运用法律思维与法治方法解决矛盾纠纷的人与事,树立“标杆”。反面典型能起到警示作用,对于在执法办案中有法不依, 滥用职权者要依法问责、追责。不仅要宣传执法办案的先进典型,更要注重对司法创新举措的推广,法治思维需要被复制与传承。

(三)强化内部管理,营造法治环境。良好的内部管理体制能促进法治思维的进一步发挥。首先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形成以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风气,注重制度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建立全面覆盖的制度体系。第二要注重对案件质量的有效管控,强化流程跟踪,防止程序不周,尊重司法规律,确保数据真实。第三要强化监督及考核,确保制度能发挥效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营造不甘落后,奋勇争先的竞争意识。第四要加强对机制的创新运用,不断完善多元化的解纷机制, 司法公开机制,司法便民的各项机制。

(四)形成法治文化,重视本土资源。首先人民法院应率先形成法治文化,法院形成的法治文化能起到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特别是法院针对某些新型、复杂问题做出的裁决能起到先例的作用,成为规范社会生活的公共意识。法院的法治文化的建立有两个核心,首先要求法官的法治思维较为接近,对案件的审判,对案情的分析,以及对法律适用较为统一,从而形成法官共同体,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其次在法院制度上,能够有效衔接,基层法院能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建立起统一的法院制度,形成法治的制度性文化。

在民商事审判中要善于将复杂的社会关系转化为法律关系,将抽象的法律规则转化为具体的法律适用。对于疑难案件要借助多种法律方法全面思考,综合判断,善于运用文理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对法律条文进行理解,全面掌握层次分明、逻辑严谨的民事法律体系。民事法律问题的解决,如果缺乏社会基本价值与社会伦理的支撑,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很难得到兼顾。因此法治思维要求以形式法治为主,实质法治为辅,比如在某些情况下根据规范性规定做出的裁定很可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此时则应充分考虑其社会效果,以实质法治思维对法律规范进行严格论证,作出更合理的裁决。体现出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在民商事审判中的智慧。

虽然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仍然面临诸多问题。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建立,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严重存在。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依然严峻,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未能有效确立。正视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不断完善法治来妥善解决这些问题,这也是法治建设中所必须经历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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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党员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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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高峰,就一刻也不能离开理论思维”,成就一项伟大事业,一刻也不能离开科学理论指导。理论来自实践,反过来又指导实践。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中,实践不断深入,理论日臻完善,推动事业不断发展。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法治建设居于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决定了中国的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其全部意义和作用在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法治根本任务规定了法治理论必须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核心来思考回答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思想指南和理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深刻揭示出中国法治理论的思想渊源和政治属性,为推动我国法治理论发展指明了方向。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理论则是对“时代之声”的思考回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于改革开放,是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的理论总结,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原理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结合的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在这一理论体系的正确指导下,改革开放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凸显出这个理论的强大威力,树立起我们高度的理论自信。

改革开放以来,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到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十七大作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战略部署,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理论思考、实践探索以及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从一个重要方面反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从形成到发展的历程,标志着我们党对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特别是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理论、实践的论述和部署使得理论本身更加体系化、整体化、科学化,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注入更多法治元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内容丰富、内涵深刻,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也充分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并广泛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符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普遍原则,也具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鲜明中国特色,具有鲜明的本土特质和顺应世界潮流的时代特征。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在党领导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治国理政总方略中,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犹如鹏之两翼、车之两轮,共同支撑起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大计已定,大势正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将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而不断发展,指导我国法治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就,构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更加坚实的法治基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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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大学生读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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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走上了一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治国的春风,荡去空中的雾霾,刮走多年的尘埃,迎来一个绚丽多彩的春天,各族人民欢欣鼓舞,喜笑颜开。

实现民主法治,是共产党的历来主张,改革开放以来更为重视。从邓小平到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尤其是十八大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广大老百姓渴望践行之举,希望党领导人民实现之路。而几十年来,讲得好,说得多,徘徊不前。甚至一些单位、部门的领导者有法不依,我行我素,以至无法无天。老百姓望而哀叹。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知民意,顺民心,继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后不久,四中全会就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走上了一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维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一心一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拼搏奋斗。这开了中华民族历史的先河,走出了世界历史之新路。

法治的春风,孕育出一个从未有的政治春天。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目标很清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党内法规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呈现的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的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的必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相结合,国家治理体系和自理能力逐步现代化,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

法治的春天,禄草成茵,百花争艳,欣欣向荣,一派新气象。

中国共产党坚持依宪治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人们记得,有些人把人大看着橡皮图章,把宪法置之脑后、束之高阁。从今以后,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带头遵守、执行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以宪法为根本行为准则,一切违宪的行为定会依法纠正惩处。

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共产党代表着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代表人民执政,不仅要坚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更要带头执法守法,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动。可多年来,一些党委主要领导人法律观念极其淡薄,从主观意志出发,以言代法,妄自尊大,不按宪法法律执行。这种不是共产党人品德作风的行为,在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决定》的新风面前,荡然无存。

人民政府坚持依法行政。中共中央早就规定得很清楚,政府工作人员践行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有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根本职责是依法实现好、落实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可现在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是,一些官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甚至以权压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成了政府机关和人民的蛀虫。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就是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权力法定,政务公开,人民监督,国家公务员真正成为人民信赖的服务员,政府真正成为老百姓拥戴的人民政府。

共产党带头依宪依法执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中国定会是一个崭新的法治社会。无论是领导干部、一般干部,还是人民百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自觉守法,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可现实呢?正是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人民讲的: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习近平讲得多深刻呀。在法治的春天里,这些司法不公、败坏社会公德等恶劣现象,必将被公正执法和文明道德所代替,形成公平正义、充满生机的法治社会。

法制的春风吹拂大地,青草满庭吐秀,百花遍地飘香,杨柳起舞,每片绿叶都在歌唱,法治春天多美好。春风吹走迷雾,晴空万里,阳光灿烂,雄鹰展翅飞翔,法治中国前景多么宽广。乘着法治的巨轮启航,闯过炎热酷暑、疾风骤雨的夏季,创造出“两个百年”秋天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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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大学生读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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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其实是老生常谈,但却家务事,依然是一本糊涂帐,究竟原因就是没有超越家务事的范畴,而不能成为社会公共事务。民主法治的实质就是来自会社会、全民的公约,任何自然人、法人都要遵守,没有例外,这样法治才不会成为傀儡,才不会有太上皇。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这几个方面,一是这个法律怎么样,由谁来制定,是怎么制定,由谁来执法,又是怎么执法的;二是治的对象是谁,主要是谁在违法。我觉得网上有好多观点很有启发意义,比如进一步明确了法治的重点对象,也就是违法犯罪的主要人群,如领导、官员、有钱有势人物、政府甚至党组织本身,法治的抽象对象就是特权,追求特权是违法的主要诱因;其次,法治不是专政的手段,相反,不管是专政还是政府执政、行政都必须遵循法治,包括党人领导也应在法治的约束之下进行。

有一个观点本来就是伪命题,那就是由谁来依法治国,因为法就是“主体和主语”,关键是立法问题,法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也不可能从地里自行长出来,所以说还有一个“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问题,那是法的催生婆,甚至是法的父亲母亲,但法一旦落地了,特别是法成长、成人了,法就是独立的主体存在,具有独立意志,父亲母亲就不能随意干涉和取代了。当然这个比喻有些不恰当,因为法一旦建立和启用,那么党的领悟和人民民主也必须在法治的范围下行动,否则就是违法的。

治国当治吏,法治的重点对象和使命就是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而其中最需要限制的权力就是特权的扩张、膨胀和蔓延。法治的实质就是还权于公民,也只有法治才能还权利于公民,才能明确和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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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依法治国”

全文共 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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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出处】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元年”,依法治国成为代表委员审议讨论中出现的高频词。

【舆论风向】根据众多媒体及网站的调查,两会前,“依法治国”就被舆论预测为两会重要看点,随着会议进程,不仅代表委员在审议讨论中离不开这个词,社会舆论也在观察国家将出台什么具体措施。

【精彩声音】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天伦集团董事长张瀛岑:“我们所有的幸福感都是建立在法治的社会上。依法治国,有了法治保障,国家才能长期富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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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党员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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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要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总政治部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从源头上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军队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军队在加强党的建设上打出组合拳,在推进“依法治军”建设上按下了快进键。

去年金秋,习近平主席带领军队高级将领重回古田,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深刻剖析了部队中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和作风上存在的十方面突出问题,对彻底整治军队沉疴流弊、重整行装再出发,发出了政治动员令。军队坚决贯彻党中央、习主席的决策部署,强力正风肃纪,严肃查处徐才厚、谷俊山等军中败类,坚决打赢反腐这场输不起的生死仗,重塑军队形象,凝聚军心士气。

军队越是现代化、信息化,越要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短短半年时间里,“依法治军”建设已经驶入快车道,一系列配套法规制度密集出台,《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应运而生。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回应广大官兵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今年2月,军队还一次性“打包”出台了干部选任的五项制度规定,对领导干部秘书配备、后备干部遴选等敏感问题,做出详尽明确规定。空前的力度,充分体现了军队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上,寻求治本之策的坚强决心。

分析徐才厚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人治大于法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贪赃枉法、徇私枉法、知法犯法。一句话,“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有的“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一个将军一个令”,搞土政策土规定;有的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关系、找门路。这些典型的人治思维,搞坏了部队风气,损害了干部形象,把党和军队的规矩搞丢了,其危害是全方位、深层次的,是部队建设的绊脚石、强军兴军的拦路虎,必须加以纠正和肃清。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作风建设由治标向治本转变,最根本是靠法治,要善于运用法治手段和刚性制度约束正风肃纪。当前,军队作风建设已经形成不可逆转的良好势头,但要真正形成良好生态,不能光靠突击式整治,而是要靠制度去巩固、形成常态。透过一系列“组合拳”,我们可以看到,军队下大气力做好“破”与“立”两篇文章,边清理整治、边建章立制,能做的、符合实际的、官兵欢迎的,先做起来、规范起来,通过具体有力的约束,抓常抓细抓小,日久养成,正在不断汇聚军营正能量,使政治生态山清水秀。

毛泽东同志曾意味深长地指出:“红军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在我党我军历史上,从来没有一支成建制的队伍被敌人拉过去,也没有任何野心家能够利用军队来达成目的。当年,张国焘仗着枪多人多,想另立山头,逃跑时却连一个警卫员都带不走。林彪当了“副统帅”,权力够大的,但一旦走向反面,只能落得个“折戟沉沙”的下场。

历史的脉络,往往在拉开时空距离后看得更加清晰。我们这支军队历来有党指挥枪的好传统,任何人都休想在这个钢铁长城上打开缺口。军队虽然出了徐才厚这样的巨贪,令人痛心,但主体主流是好的,本质本色并没有变,值得党和人民高度信赖,依然是捍卫国家主权安全的坚强柱石。在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伟大征途中,人民军队必将扛起使命,整装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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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3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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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协,省司法厅和省律协的安排布暑,自7月起至12月底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汉中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制定并转发了《关于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活动的第一阶段是动员学习阶段。汉钟律师事务所将集中组织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先后进行了四次统一学习。通过集体学习和自学,我对党的十八大精神尤其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体会如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这个总目标中,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我们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为我们绘制出路线图,指明了具体路径。两者有机统一,缺一不可。

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都较好地解决了法治和人治的问题,否则就跳不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人治怪圈。这是历史给我们的深刻启示,只有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只有法治的方式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目标犹如一面旗帜,旗帜高高扬起来了,才能凝聚人心,引领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总目标明确,才能汇磅礴之力,收长远之功,保障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属性和前进方向。

党掌舵领航。在中国,谁能负担起领导建设法治国家的重任?毫无疑问,只能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

制度奠定基石。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必须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制度基础,我国一切法律法规和相关体制机制必须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只有适应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法治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的法治道路才能走稳走好。

理论指引方向。在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个法治理论,科学的回答了中国要不要搞法治,搞什么样的法治,怎样搞法治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是指引中国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指南针和导航仪。

以上三个方面紧密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制度基础、理论指导。

建设法治国家目标已确立,怎样走好我们的法治道路是关键。

回望过去,走出一条成功的法治道路极为不易;面向未来,继续走好这条道路更加不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要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增强道路自信。近年来,法治是社会上的热门话题。对我国法治建设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有这样那样的议论和争论。而且,敌对势力把法治作为“武器”,大肆宣扬西方法治理论和法治模式,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以,我们要坚持道路自信。

明确目标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我们要坚守目标不动摇,把握原则不“越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越搞越好。

落实重点任务。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四个方面、十六个字,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保障,全民守法是基础。

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动力在改革,出路是改革。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许多都是涉及到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我们必须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要有革新的勇气,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改革举措,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开创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其中就包括法学专家和律师。尤其是《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将使广大律师参与立法的范围大大扩充和可能。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大力加强对律师参与立法工作的支持,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之后,律师在各级政府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加之,《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行政法律业务领域将是律师业务的一个新增长点。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普遍推进之后,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等环节中更好发挥律师的作用,也是今后律师工作的职责所在和历史重任。

《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国家设立律师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对司法活动进行制衡监督,发挥律师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律师的监督制衡作用,关键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又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重申的三句话,即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其中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是更好发挥律师维护公平正义作用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律师的执业权利来自于委托人的授权,是公民权利的让渡和延伸,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实际上就是保障每一个参与司法活动的公民的权利。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难言公平正义。

《决定》还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要促使各级党政机关落实有关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政策,要改变以往习惯于让律师免费服务、无偿劳动的做法,要尊重律师的劳动,尊重律师的专业知识。

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制宣传中的积极作用。律师的职业特点和执业实践经验决定了律师在法制宣传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律师在办理具体案件,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活动中,可以潜移默化的普及法律常识,提升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律师还可以通过办理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以及举办各种法律讲座活动起到普法宣传教育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赋予了律师如此多的新任务、新使命、新责任,既是对律师队伍的认可和肯定,也是对律师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三大素质的考验。在不久之前,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的主导下,“两高两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规模之大、规格之高,是前所未有的。会议精神振奋人心,尤其是孟建柱书记代表党中央发表的重要讲话,肯定了广大律师是党和人民信赖的国家法律工作者,是我国法治工作队伍、法律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律师具有专业优势、职业优势、熟悉社会的实践优势,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作为律师队伍的一员,而且又是律师协会的领头羊,深感责任重大。律师一定要坚持依法执业的底线,必须规范执业、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要忠于事实真相;要严守执业纪律;要谨言慎行。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从整体上看,律师队伍目前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政治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四中全会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必须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执业纪律规范,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发挥党员律师在行业起到引领和示范的作用,使广大律师积极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陕西、平安汉中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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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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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颁布实施十四年来首次修改,预算法实施二十年来首次大修,包括行政诉讼法在内一批备受关注的法律也在修订之列……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密集修订重头法律引发各界关注。此举释放了加速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积极信号,将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坚实的立法基础。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数代人的努力,我国的法律体系从无到有。尤其是2010年,以宪法为核心,涵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三个层次,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使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当下,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陈旧的法律条文已经落后于时代的需要,一些立法程序和法律质量都有待进一步提升,现存的法律体系从理论和实践层面都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意味着,立法任务依然艰巨,立法工作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中国立法工作面临“从有到好”新的历史课题。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条件,其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基层民声到国家意志,国家的立法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2005年,物权法草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首次通过网站征求意见。此次立法法草案明确规定:“应当将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等通过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从实践摸索上升到立法保障,这种立法理念是民本位思想的体现,更是科学、民主立法的必备条件。

立法法修订要求法律案通过前评估、法律清理、制定配套法规、立法后评估等规定,这意味着法条更“接地气”;行政诉讼法将起诉期限“三个月”延长到“六个月”,这意味着“民告官”的诉权有了更多的时间保障……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将持续多日修法,先期的诸多亮点让人们看到高质量的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这必将为全面依法治国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央要求,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从“有法可依”到形成更完善的法律体系,无疑是建设法治中国最为关键的一招。

中国共产党即将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建设法治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新的历史时期下,各级立法机关要尽职尽责,担起新时代的历史使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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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形势与政策论文:依法治国

全文共 3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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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唯有依靠法治,才能凝聚中国共识和力量,弘扬中国精神,共建法治中国,复兴中华文明。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形势政策论文:依法治国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一、四中全会的背景及主题

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简称。出席四中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4人。列席会议的有中纪委常委、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基层党代表和专家学者。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从十一届四中全会到现在已经召开了8次四中全会。全会议题以党建或经济为主题的各有3次,以人事为主题的有1次,本次全会研究依法治国这个主题。专门拿出一次全会来探讨、研究、部署依法治国的问题,这在1978年以来37次中全会中是第一次。它彰显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清醒看到了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等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须条件,这是我们长期以来所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同时,我们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巩固以往既有的改革和发展成果,通过改革逐步化解面临的问题,推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也必须依法治国,这是历史的选择。四中全会公报通过以上介绍依法治国的必要性简要地阐述了四中全会召开的背景。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特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全党作出的战略抉择,高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理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了以下四个历史特性

1、探索“依法治国”道路的历史一贯性

中国共产党人从执政之初起,就想走出历史“周期律”,迈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一步。改革开放初期,来自于中国共产党对“文革”十年浩劫教训的反思和警醒,邓小平在多次重要讲话中传递出鲜明的法治思维和主张。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大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任务,一整套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治理体系加紧构建,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改革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的战略部署。这次中央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推动依法治国迈向新的更高境界。

2、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

四中全会公报再次强调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首先,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历史基本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之所以取得如此的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建设的结果。邓小平说,要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基本做到了这一点。十八届四中全会正是体现了这一认识。其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宪法所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彻实施宪法,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坚持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关键,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一致关系的集中体现。依法执政表现在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这是依法执政的核心内涵,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严格守法,按照法治的要求处理好党与国家法的关系;二是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是依法执政的第二个层面。通过党内法规来治党管党,这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重要特色和经验。党自身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于依法执政、依法治国而言具有基础性意义。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五位一体性

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大体系是有机统一体,法律法规体系是法治体系存在的前提和运行的基础,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是法治体系的生命,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关键,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屏障,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核心。

4、总目标遵循原则的以人为本一统性

全会《决定》强调了实现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五项原则,即: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及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通过研读《决定》全文,我们不难发现以上五项原则遵循了对中国传统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以人为本思想,充分肯定了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充分强调了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障人民根本权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彰显了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意义

四中全会是我们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了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我们党确立的伟大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根本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唯有依靠法治,才能凝聚中国共识和力量,弘扬中国精神,共建法治中国,复兴中华文明。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根本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证明,唯有依靠法治,才能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攻克深层复杂难题,确保改革有序进行,通过良法善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全体人民最大福祉。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党自身建设的目标——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长期执政具有根本意义。唯有依靠法治,以法治作为执政根本遵循,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才能夯实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通过以上我们对四中全会《决定》总论部分的学习,我们会深刻感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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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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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 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要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 治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惠。这样不仅能够让群众知法、守法,还能够用法律来监督政府、监督各级公务人员。只有将法律信仰的 标识烙在每位国人心中,让它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那么公民知法、守法,并更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社会的建设就不是一句空谈。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 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规则的正能量。

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 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要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 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 落实,确保我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 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奏响了“法治中国”最强音。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 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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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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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学习好、把握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要政治任务。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治国”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更是有力推进了法治中国的建设,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一要准确把握乡镇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工作的目标与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民检察院工作也站在新的起点,既面临难得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努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人民检察院工作科学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检察院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创新,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要坚持不懈加强政府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论述,不仅对工作宗旨、运行机制、能力等提出全面具体的要求,还强调要加强基层政府队伍建设,加强乡镇干部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建设,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让他们更好履行职责。

三要坚持廉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我们应当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激励广大基层干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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