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迂回的反义词、解释及造句汇编20篇

隔靴搔痒比喻说话作文等不中肯,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迂回的反义词、解释及造句,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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泣不成声词语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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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弥留之际,日饮白汤升许,欲以洗涤肺腑,及食不下咽,泣不成声

2、老人听到唯一的儿子永远留在了战场上,顿时泣不成声。

3、英雄的事迹令许多人感动得泣不成声。

4、我漫不经心的走在下夜班的路上,突然我看见前面路旁坐着一个穿白衣服的女子,我警惕的问他你在刚什么,她泣不成声的说:“也不是谁把我的名字搞错了。”

5、我的噪子哽咽,泣不成声。

6、那些遇难者的家属,个个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7、用横行无忌,不言而喻,泣不以前我们这里的官横行无忌,大家都不言而喻对他充满了憎恨,有次他私吞了隔壁邻居的救济款,让别人泣不成声。

8、“我要感谢上帝救我一命,他会保佑我,”布劳利几乎泣不成声地说,“我不知道以后会怎么样,可是我确知他握着我的手,他保全我的生命,以便彻底制止官官相护掩盖罪行。”

9、她在落满枫叶的山上上漫不经心的走着,忽然一阵哭声让她警觉起来。慢慢握紧手中的剑,循着哭声找去。在山坡上发现一个灵秀的女孩子哭的泣不成声。

10、他在村里横行无忌,干尽了坏事,村民们对他的反感不言而喻,但经常为被欺负的事儿泣不成声。终于,警方逮捕了他。

11、她深深地叹息着,用一只手背抹着眼泪,瞧着他想说话,可是有好一阵子泣不成声。

12、没有人可以逃避生离死别,悲伤过度后的是泣不成声。

13、当她听到自己的孩子在超载的校车中出事时,早已泣不成声。

14、伦斯福的父亲在法庭上听到法官详述案件经过时泣不成声。

15、她搂著雪娜泣不成声,虽然我以前并不认识她,我们成了她的祝福。

16、就在父亲忏悔的那一刻,他看到了化身师父,父亲泣不成声地感谢师父对他的宽容。

17、第二天清晨,父亲看到悲观孩子正泣不成声,便问:“为什么不玩那些玩具呢?”

18、素甲鱼深深地叹息着,用一只手背抹着眼泪,瞧着爱丽丝想说话,可是有好一阵子泣不成声。

19、尚特罗太太与福日雷家有点表亲关系,据她说,男爵夫人伤心得泣不成声,举行仪式后的第二天便卧床不起了。

20、这回这是泣不成声了,帕里斯?希尔顿从法庭被押回到监狱。之前,法官宣判,她必须在监狱服满45天的刑期,而不能在家里服刑

21、于是她站起来跑开,戴安听了她的话,泣不成声,她明白到他们无法搂抱她的那两个月,他们的宝宝原来躺在神的怀中,“那像神的气味,妈。

22、正当我泣不成声地吐出了这个心愿时,有人走近了我,我惊跳了起来,又是海伦。彭斯靠近了我,渐暗的炉火恰好照亮她走过空空荡荡的长房间她给我端来了咖啡和面包。

23、还有,你没有怜悯之心,我会记住你怎么推搡我,粗暴地把我弄进红房子,锁在里面,我到死都不会忘记,尽管我很痛苦,尽管我一面泣不成声,一面叫喊,可怜可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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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用掩耳盗铃造句

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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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耳盗铃造句

1、掩耳盗铃最后的结果就是你自食其果。

2、掩耳盗铃是一种看上去很聪明其实很愚昧的方法。

3、难道你不觉得你这样掩耳盗铃的听课是完全没有任何意义的事情吗?

4、不要再自欺欺人了,那样的话只会是掩耳盗铃。

5、做事情一定要诚恳,不要万事都是掩耳盗铃的。

6、掩耳盗铃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行为。

7、他光明正大,从不做掩耳盗铃的怪事。

8、就是因为你上次在这个知识点上的掩耳盗铃导致了你这次考试没有及格。

9、个人主义严重的人;常常会干出掩耳盗铃的蠢事;这又有什么奇怪呢!

10、他这个人从来都不会做掩耳盗铃的事情。

11、我们在对待学习的态度一定要诚恳,要踏实,不要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12、如果你在这件事情上对我掩耳盗铃的我一定不会放过你的。

13、我们在做学问上一定不能掩耳盗铃,要的是实事求是。

14、你这样做,跟掩耳盗铃没什么分别。

15、你太愚蠢了,不要再做掩耳盗铃的事情了。

16、这件事并不是你想象的那样的,实质上在掩耳盗铃。

17、你这种愚蠢的做法无疑是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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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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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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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词语解释

全文共 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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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像虫豸一样蠕蠕爬动。 清 张岱 《陶庵梦忆·金山竞渡》:“ 金山 上人团簇,隔江望之,螘附蜂屯,蠢蠢欲动。”

(2).谓准备扰动为乱。 黄远庸 《政界内形记》二:“自借款不成之消息传布后,不特土匪蠢蠢欲动,而废官任意造謡,穷兵日日思乱,若内务部不以精神整理,则 北京 危矣。” 李六如 《六十年的变迁》第六章二:“人人自危,都有蠢蠢欲动的形势。可是,搜捕的还是乱哄哄地到处在搜捕。” 叶君健 《自由》八:“各地不法之徒,一有机会,仍然想混水摸鱼,蠢蠢欲动,有的甚至拦路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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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形容性格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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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是人的一种特点,只不过是对人、对事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所表现出来的心理而已。它却影响人们的一生,左右着人的命运。

【百人百性】:一百人有一百种性格。泛指人的性格往往有不同。以下是形容性格的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不劣方头】:劣:不好;方头:俗指不通时宜为方头。不以不通时宜为不好。形容人性格倔强、顽固。

【不温不火】:指性格温和、或销售行情不火爆的意思。

【沉静寡言】:性格深沉文静,不爱多说话。

【丁丁当当】:象声词。也形容性格刚强。

【动心忍性】:动心:使内心惊动;忍性:使性格坚韧。指不顾外界阻力,坚持下去。

【方头不劣】:方头:俗指不通时宜;不劣:倔强不驯顺。形容人性格倔强、顽固。

【方头不律】:形容人性格倔强、顽固。同“方头不劣”。

【赶潮流】:追上潮流的特性或性格;迎合当时最流行的风尚。

【赶时髦】:采用时兴的方式或时髦的款式,指追上潮流的特性或性格,迎合当时最流行的风尚。

【刚中柔外】:刚:刚硬,坚强;中:里,内心;柔:软弱,柔和。表面柔顺,内里刚强。指人外柔而内刚的性格。也指外表和好,内藏杀机的策略。

【寡言少语】:言语很少。形容性格内向,不善言辞。也形容心情沉闷,不爱讲话。

【乖僻邪谬】:乖:乖张,不顺;僻:孤僻。指性格古怪孤僻,不近人情。

【豪迈不群】:群:合群。性格豪放而不合群。

【蕙心兰质】:蕙、兰:都是香草名。蕙草样的心地,兰花似的本质。比喻女子心地纯洁,性格高雅。

【蕙质兰心】:蕙:一种香草;兰:兰花。蕙草样的心地,兰花似的本质。比喻女子心地纯洁,性格高雅。

【姜桂之性】:生姜和肉桂愈久愈辣。比喻年纪越大性格越耿直。

【姜桂之性,到老愈辣】:姜:生姜;桂:肉桂。生姜和肉桂愈久愈辣。比喻年纪越大性格越耿直。

【廓达大度】:廓达:宽宏、通达。性格宽宏,通情达理。

【兰质蕙心】:蕙、兰:都是香草名。兰花似的本质,蕙草样的心地。比喻女子心地纯洁,性格高雅。

【廉静寡欲】:廉:品行端正;静:脾气平和;寡欲:欲望很少。指人的品德高尚,性格平和,没有什么奢望。

【麋鹿之性】:形容性格放达,不拘礼节。

【默化潜移】:指人的思想或性格不知不觉受到感染、影响而发生了变化。同“潜移默化”。

【木强敦厚】:木强:质朴而倔强;敦厚:忠厚。比喻人品纯朴忠厚,性格倔强。

【南鹞北鹰】:鹞、鹰:两种猛禽。在南为鹞子,在北为老鹰。比喻性格严峻的人。

【扭捏作态】:具有娇揉造作或夸张的性格,不是天然或自然的。

【奴颜媚骨】:媚骨:谄媚的性格。奴才相,贱骨头。形容卑鄙无耻地奉承别人。

【女大十八变】:指女子在发育成长过程中,容貌性格有较多的变化。

【剽疾轻悍】:剽:轻捷;悍:勇敢。作战勇猛,动作迅捷,而性格急躁轻敌。

【潜濡默被】:犹潜移默化。指人的思想或性格不知不觉受到感染、影响而发生了变化。

【潜濡默化】:犹潜移默化。指人的思想或性格不知不觉受到感染、影响而发生了变化。

【潜移暗化】:潜:暗中,不见形迹。指人的思想或性格不知不觉受到感染、影响而发生了变化。

【潜移默化】:潜:暗中同,不见形迹;默:不说话,没有声音。指人的思想或性格不知不觉受到感染、影响而发生了变化。

【清和平允】:平允:性格平和。形容人的性格温和,容易接近。

【柔情侠骨】:温柔的情态,侠义的性格。

【柔中有刚】:形容人的性格温柔中带有刚强。

【陶熔鼓铸】:比喻给人的思想、性格以有益的影响。

【陶镕鼓铸】:陶镕:烧制陶器;鼓铸:冶炼金属。比喻给人的思想、性格以有益的影响。

【铁腕人物】:用意志或性格的力量或军事手段进行领导或控制的人。

【拖拖拉拉】:以拖延为特征的行动、习惯或性格。

【温恭直谅】:温恭:温和谦恭;直谅:性格正直,能谅解人。指和气、谦恭、正直、诚信的高尚品德。

【文如其人】:指文章的风格同作者的性格特点相似。

【习久成性】:性:性格。长期习惯于怎样,就会形成怎样的性格。有习惯成自然的意思。

【习久性成】:习:习惯;性:性格。长期的习惯将会形成一定的性格。

【习以成性】:习:习惯。习惯了就养成了性格。

【习与体成】:习:习惯。长期的习惯将会形成一定的性格。

【习与性成】:性:性格。长期习惯于怎样,就会形成怎样的性格。有习惯成自然的意思。

【现实主义】:注重事实或现实,反对一切不切实际或空想的性格。

【惺惺相惜】:性格、志趣、境遇相同的人互相爱护、同情、支持。

【性情中人】:性情:性格。有性格和真情实感的人。

【血风肉雨】:形容剧烈残酷的屠杀或性格刚强。

【严气正性】:气:脾气;性:性格。性格刚直,毫不苟且。

【阳煦山立】:象太阳那样暖和,象山岳那样屹立。比喻人性格温和,品行端正。

【依模照样】:按照模式样子描摹。比喻面貌、性格等十分相似。

【义气相投】:彼此志趣、性格相投合。

【意气相合】:意气:志趣性格;合:合得来。指志趣和性格相同的人,彼此投合。

【意气相亲】:意气:志趣性格。指志趣和性格相同的人,彼此投合。

【意气相投】:意气:志趣性格;投:合得来。指志趣和性格相同的人,彼此投合。

【意气相许】:意气:志趣性格。指志趣和性格相同的人,彼此投合。

【意致纵横】:意致:神情姿态;纵横:奔放。形容人的性格奔放。

【与众殊】:殊:不同。跟大家不一样。指人的性格、行为等不一般或事物很有特色。

【元龙豪气】:元龙:三国时陈登,字元龙,曾慢待许氾;豪:豪放。形容性格豪放。

【铮铮不屈】:铮铮:金属器皿相碰的声音。比喻性格刚强的人。

【直性狭中】:性:性格;狭:狭隘。性格直爽,但心胸狭隘,不能容人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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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满面笑容造句

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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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他笑容满面。

(二)她进屋时笑容满面。

(三)她依然生气勃勃,笑容满面。

(四)当见到她的未婚夫时,她笑容满面。

(五)他笑容满面,仪态万方,又说了多少漂亮话。

(六)尽管受济人员笑容满面,但法案却预后不良。

(七)下机后,见到两位当地联络人笑容满面地前来迎接我们。

(八)笑容满面,不但在商业上是个资产,在社交上,也是一样。

(九)“卖主”和“买主”们笑容满面地成交,称心如意地收获。

(十)“我估计我们会在体育馆里找到你的孩子,”她笑容满面地说。

(十一)鲁尔和帕米拉站在栏杆那边一群笑容满面的英国人当中,看着飞机。

(十二)现在我终于明白那些在苏格兰发间准备的同修为什么始终笑容满面。

(十三)她是一个随遇而安的女子,就算她今日破产也会笑容满面。

(十四)一位笑容满面的男士主动站出来,说: “我已经站在这儿听了很久了。

(十五)他笑容满面地说: “你好,我叫沃利, ”他说着递给我一份保证书。

(十六)“我估计我们会在体育馆里找到你的孩子, ”她笑容满面地说。

(十七)“简,你容光焕发,笑容满面,漂亮极了。 ”他说。 “今天早晨真的很漂亮。

(十八)永远要保持微笑,即使在你难过的时候也要笑容满面。说不定有人会因为你的笑而爱上你。

(十九)周一迈克尔欧文面对纽卡的管理层笑容满面,他已经回归并开始跑步训练了

(二十)隔天他又造访我们摊位,笑容满面地说:昨晚我将你们送的资料都读过了,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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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睡觉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1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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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睡:安静地睡觉;安歇;夜深了,人们都已睡。

2、和衣而卧:和:连着;卧:躺下。穿着衣服躺下睡觉。

3、高枕无忧:垫高枕头睡觉,无忧无虑。比喻思想麻痹,丧失警惕。

4、寝不安席:睡觉也不能安于枕席。形容心事重重,睡不着觉。

5、夜寝早起:寝:睡觉。晚睡早起。形容学习或工作勤奋。

6、引锥刺股:锥:锥子;股:大腿。晚间读书时想睡觉,就用锥子刺自己的大腿,以保持清醒。形容学习勤奋刻苦。

7、我醉欲眠:我醉了,想睡觉。指为人真诚直率。

8、酣睡:熟睡。

9、昏睡:昏昏沉沉地睡:病人仍处在~状态。

10、嗑睡:瞌睡。

11、忘餐失寝:忘记了吃饭,顾不得睡觉。形容专心努力。

12、高枕无事:垫高了枕头睡觉,无忧无虑。比喻平安无事,不用担忧。

13、寝馈不安:馈:吃饭。吃饭睡觉都不得安宁。形容心事重重。

14、昏昏欲睡:昏昏沉沉,只想睡觉。形容极其疲劳或精神不振。也比喻诗文、谈话等内容空洞乏味,使人提不起兴趣。

15、高枕而卧:垫高枕头安心地睡觉。形容无忧无虑。平安无事。

16、高枕安卧:垫高枕头安心地睡觉。形容无忧无虑。平安无事。

17、低睡:打瞌睡。

18、瞌睡鬼:传说中能使人沉睡的鬼。亦喻贪睡的人。

19、磕睡虫:神话中一种促人睡眠的虫。亦喻贪睡的人。

20、起早睡晚:起得早,睡得晚。早晨起床,晚上睡觉,指日常生活起居。

21、狗瞌睡鱼:鲳鱼的别名。

22、寝寐求贤:寝寐:躺在床上睡觉;贤:有才华的人。睡觉做梦都想着寻找有才华的人。比喻思贤若渴,求才心切。

23、夜而忘寐:寐:睡觉。晚上忘记了睡觉。形容学习或工作十分勤劳辛苦。

24、忘寝废食:寝:睡觉。废:废止,停止。形容专心致志地干谋一件事情,连睡觉、吃饭都顾不上了。

25、寝馈书中:馈:吃饭。读书很专心,吃饭睡觉都忘记了。

26、卧榻之侧:榻:床;侧:旁边。在自己睡觉的床铺旁边。比喻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

27、民不安枕:安:安稳句子大。人民不能安心睡觉。形容生活极不稳定。

28、废寝忘餐:忘记了睡觉,顾不得吃饭。形容对某事专心致志或忘我地工作、学习。

29、瞌睡汉:比喻糊涂的汉子。

30、夜不闭户:户:门。夜里睡觉不用闩上门。形容社会治安情况良好。

31、沉睡:睡得很熟。

32、风餐露宿: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33、盹睡:打盹;小睡。

34、惊睡:惊醒睡眠。

35、和衣而睡:和:连着。穿着衣服睡觉。

36、高枕安寝:垫高枕头安心地睡觉。形容无忧无虑。平安无事。同“高枕而卧”。

37、打瞌睡:打盹儿。

38、打睡:打瞌睡;睡觉。

39、餐风露宿: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40、高枕无虞:虞:忧患。垫高枕头睡觉,无忧无虑。

41、目不交睫:交睫:上下睫毛相交接,即闭眼。没有合上眼皮。形容夜间不睡觉或睡不着。

42、忘餐废寝:忘记了睡觉,顾不得吃饭。形容对某事专心致志或忘我地工作、学习。

43、风飧水宿:飧:晚餐;宿:住宿,过夜。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44、枕戈待旦:戈:古代的一种兵器;旦:早晨。意思是立志杀敌,枕着武器睡觉等天亮。形容时刻准备作战。

45、风飧露宿:飧:晚餐;露:露水,露天;宿:住宿,过夜。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46、寝不遑安:睡觉不能安眠。形容终日操劳忙碌。

47、夜而忘寝:晚上忘记了睡觉。形容学习或工作十分勤劳辛苦。

48、西食东眠:在西家吃饭,在东家睡觉。比喻贪利的人企图兼有两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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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引证解释

全文共 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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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矜夸炫耀。

唐 柳宗元 《与杨京兆凭书》:“若 宗元 者,才力缺败,不能远骋高厉,与诸生摩九霄,抚四海,夸耀於后之人矣。”

宋 叶适 《谢宰执登科》:“市井叹惊,乡党夸耀,习惯既久,见闹谓何?”

2. 绚丽,明丽。

宋 苏洵 《史论上》:“经以道法胜。史则不然,事既曲详,词亦夸耀。”

3. 矜夸炫耀。

唐 卢照邻 《五悲·悲人生》:“若夫正君臣,定名色,威仪俎豆,郊庙社稷,适足夸耀时俗,奔竞功名。”

《醒世恒言·杜子春三入长安》:“ 杜子春 到明日绝早,就去买了一匹骏马,一付鞍鞴,又做了几件时新衣服,便去夸耀众亲家眷。”

魏巍 《壮行集·祝福走向生活的人们》:“尽管它会夸耀地说,‘嘻!你看我的“条件”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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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逗点的词语造句

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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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点拼音

【注音】: dou dian

逗点解释

【意思】:逗号。

逗点造句

1、在大图中,这种逗点形状表现的更加明显。

2、喷火器只使用逗点式的停顿;她想要说什么,都是像开枪似地在一个句子中说出,如果可能的话,则用一口气说出。

3、称谓后面是要用冒号、逗点还是破折号。

4、大概同逗点应该放在括号内还是括号外的问题有关。

5、我的重难点型是:称谓后面是要用冒号、逗点还得破折号。

6、对流云团发生在逗点云系的凹边界;

7、最优PCDP可以直接用来构造最优跳频序列和无逗点码。

8、硬膜骨化有2个影像学征象,即轨道征和逗点征。

9、注重标点,出格是逗点和句号的不错施用要领。

10、这样的「标点战争」,西洋史上最有名的是哲学家伏尔泰以二个逗点挫辱腓特列大帝的故事。

11、只有当CSV档的第一列是一列资料行行首时,您才能将逗点分隔值(CSV)档当做资料来源。

12、附红细胞体在血液中有球形、逗点状、杆状、哑铃形和椭圆形等,而在其他组织的为球形和圆形。

13、找那个放错的逗点的方式是一套系统,先分辨主词,受词、动词,再把他们组成文句,让放错的逗点现身好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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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形容冬天词语解释

全文共 1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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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索

解释:1.荒凉,冷落,萧条;凄凉。2.缺乏生机;不热闹。3.稀疏。

示例:鲁迅《故乡》:“苍黄的天底下,远近横着几个萧索的荒村,没有一点生气。”

寒冷

解释:表面意思是指气温低,让人感到凉。更多的时候用这个词是用来表达人的心情失落、感受不到家人、爱人、朋友的温暖。

出处:寒冷的冬天

萧条

解释:寂寞冷落,毫无生气:荒山老树,景象十分萧条。

示例:长时期的高失业率、低产出、低投资、企业信心降低、价格下跌和企业普遍破产。工商业低落的一个温和的形式是衰退(recession),它同萧条有许多共同点,但在程度上较弱。今天,衰退的**定义是实际国民生产总值至少连续两个季度下降。

清冷

解释:清爽而微寒;清凉寒冷。

出处:《素问·至真要大论》:“诸病水液,澄澈清冷,皆属于寒。”

冰雪

解释:比喻清纯

出处:后汉书·西羌传论》:“﹝段熲﹞被羽前登,身当百死之陈,蒙没冰雪,经履千折之道,始殄西种,卒定东寇。”唐杜甫《人日》诗之一:“元日到人日,未有不阴时。冰雪莺难至,春寒花较迟。”《云笈七签》卷三:“人之情性为利欲所败,如冰雪之曝日,草木之沾霜。”陈毅《由太行山西行阻雪》诗:“冰雪何时融,征程从此错。”

风霜

解释:饱:足足的,充分;经:经历;风霜:比喻艰难困苦。形容经历过长期的艰难困苦的生活和斗争。

出处:清·孔尚任《桃花扇》**十一出:“鸡皮瘦损,看饱经雪霜,丝鬓如银。”

严冬

解释:严”有“程度深”之义,故“严冬”也就成了更其寒冷的冬天的又一代称。

出处:

南朝梁简文帝《大同十一月庚戌》诗:“是节严冬景,寒云掩落晖。”唐杜甫《阌乡姜七少府设鲙戏赠长歌》:“姜侯设鱠当严冬,昨日今日皆天风。”明李贽《答高平马大尹》:“严冬十日不出户矣。”《东周列国志》前几百七回:“时夏五月,忽然天降大雪,平地深二尺五寸,寒凛如严冬,人谓太子丹怨气所致也。”陈毅《赠同志》诗:“莫道浮云终蔽日,严冬过尽绽春蕾。”

凛冽

解释:更为寒冷,严寒刺骨。

出处:李白《大猎赋》:“严冬惨切,寒气凛冽。”

刺骨

解释:寒气侵人入骨的,形容更其寒冷

出处:《韩非子·安危》:“闻古扁鹊之治其病也,以刀刺骨。”

严寒

解释:更度寒冷

出处:汉董仲舒《雨雹对》:“其尤者,葶苈死于盛夏,款冬花于严寒。”三国魏阮籍《咏怀》之二十:“朔风厉严寒,阴气下微霜。”明李贽《答沉王》:“时犹严寒,未敢出户,未卜见期,谨以为复。”周而复《上海的早晨》前几部三:“在严寒的冬天,朱暮堂夫妇睡在丝棉被里还不够,加上从上海买来的英国制的纯羊毛的毯子。”

隆冬

解释:严冬;冬天更冷的一段时期

出处:汉司马相如《上林赋》:“其南则隆冬生长,踊水跃波。”宋杨万里《初食太原生葡萄时十二月二日》诗:“隆冬压架无人摘,雪打冰封不曾拆。”明袁可立《陈发兵出海之期疏》:“至隆冬冻合,则**岛又为大兵出入归着之处,东西策应之冲。”清沈复《浮生六记·坎坷记愁》:“隆冬无裘,挺身而过。”郭小川《刻在北大荒的土地上》诗:“永远记住这个时间吧:一九五四年隆冬时分,北风早已吹裂大地,冰雪正封闭着古老的柴门。”清宋濂《送东阳马生序》:“穷冬烈风,大雪深数尺。”中穷冬也释义为隆冬。

寒冬

解释:寒冷的冬天

出处:汉苏武《古诗》之四:“寒冬十二月,晨起践严霜。”唐韩愈《赠张籍》诗:“喜气排寒冬,逼耳鸣睍睆。”叶圣陶《登赐儿山》:“水洞里泉水下滴,积在洞底,据说据说有两公尺深,寒冬也不冻结。”

冰冷

解释:很冷

出处:晋葛洪《抱朴子·逸民》:“朝为张天之炎热,夕为冰冷之委灰。”《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一:“近前用手一摸,四肢冰冷,已气更多时了。”茅盾《子夜》十八:“她的心狂跳了,她的手指尖冰冷,她的脸却发烧。”

残冬

解释:指冬季的末尾,冬季将尽之时:~已过,春天来到了。

出处:“消遣残冬易,绸缪未雨难。”——清·黄钧宰《金壶浪墨·水患诗》

初冬

解释:入冬的头一个月,即阴历十月。

示例:丁玲《韦护》第三章二:“早已是初冬时分了,但她却只感受到一种喜气。”王亚平《神圣的使命》:“这是初冬的一个傍晚,王公伯走在一条泥雪斑驳的街道上。”

冬季

解释:冬季是四季之一

示例:冬季在很多地区都意味着沉寂和冷清。生物在寒冷来袭的时候会减少生命活动,很多植物会落叶,动物会选择休眠,有的称作冬眠。候鸟会飞到较为温暖的地方越冬。

冬令

解释:冬季的气候

示例:初秋这样冷,是秋行冬令了。

隆冬

解释:严冬;冬天更冷的一段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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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款式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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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式

拼音kuǎn shì

注音ㄎㄨˇ ㄕˋ

词性名词

基本解释

◎ 款式 kuǎnshì

[style;pattern;design] 式样;格式

引证解释

格式;样式。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狐嫁女》:“諦视之,款式雕文,与狐物更无殊别。” 郑观应 《盛世危言·商战上》:“务以 景德 之细窰,摹洋磁之款式,工绘五彩,运销 欧洲 。” 鲁迅 《书信集·致孙伏园》:“面上印字之样子,拟亦自定一款式,容迟日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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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词语懊悔莫及造句

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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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就将13400元现金准备好,当面交给被敲诈的7名游客,受害人接到公安局民警还给他们钱时,一再握住破案民警的手表示感谢,并为自己的行为懊悔莫及。

看到妻子都急晕在地上,候贵强是又急又气,懊悔莫及,赶紧跑到垃圾点儿上……

明知是赃物还要收下,张乐山到案后懊悔莫及。

万宁警方表示,为方便赵某某等7名游客的行程,万宁市公安局已将7名游客被敲诈的13400元现金交还,同时7名游客为自己的行为懊悔莫及。

我做了一件懊悔莫及的事!妈妈重新提出外间关于抄家的传闻,引起了我的警觉。

在一些行为上造成了客观危害,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对社会造成了不和谐因素,我理应承担法律相应的责任,这一切都是我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对此,我懊悔莫及。

张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莫及,用他自己的话说“赌博这东西太害人,不仅耽误了我自己的生意,还进了拘留所”。

昨日,记者在武汉市汉阳医院病房里,见到为自己花心行为懊悔莫及的山西男子王某。

昨晚,记者联系华东医院,医生明确表示,像这样的气功治病根本就是骗局,患者受骗上当,损失钱财还在其次,因此耽误治病良机可就更加懊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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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首尾造句

全文共 10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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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尾造句

1、哈雷六号站是若干个大小不一模块中的第一个模块,将来这些模块可以首尾相接,连成一片。

2、读者经常会阅读首尾内容来决定文章是否对自己有用,然后决定是否通读。

3、另一方面首尾相连的安全通讯方式也意味着用来侦测病毒和软件的网络IT工具,将无法通过扫描网络流量来完成他们的工作。

4、划排的首尾标志和“为饥民种一排蔬果”标识,被分发给园艺者,来划分他们给这个计划留下的一排地。

5、去除字符串首尾的空格是一个简单而常见的任务。

6、只会有少量的法则可供选择,这些法则首尾一致,并能产生像我们一样的复杂生物,他们能问这样的问题:上帝的本性是什么?

7、它能保证监督活动渗透于权力运行的各个领域及全过程,保持整个监督过程首尾的有机联系;

8、将分别提取到的真实边缘首尾相连,去除伪边缘,可进行多次判断是否存在伪边缘,直至得到完整的多目标边缘。

9、在验证之前,输入值的首尾空格都将被删除。

10、采用链表结构存储行程链首尾位置并动态清除无效链表结点,节省了内存开销;

11、在雅思口语的首尾部分,每个问题你必须说出至少一些句子才可以。

12、纵倾修正是根据船舶首尾吃水差采用面积积分或复合辛普生方法近似计算体积修正量。

13、如何修订这一概念的内涵使之适应新的认识而又保持原定义的首尾-贯正受到普遍关注。

14、这是一个基于文件的命令,它本质上是连续地、首尾相连地堆放文件。

15、如果每四个柱子的空间看作是一间屋,那么整个长廊可以看作是72间屋首尾相连的屋子。

16、毋庸置疑,一套首尾一贯且结构完整的概念框架对于规范企业环境报告实务和保证企业环境报告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7、这些单位的首尾聚合,形成大分子的特有连锁。

18、另一个严重问题是交通堵塞,在所有的首要街道上,汽车长龙首尾相接,渐渐向前爬行。

19、利用多项式矩阵理论,对首尾和循环矩阵给出了一种算法,用来计算它的逆矩阵或群逆。

20、为了叙述的完整性,笔者在文章的首尾两部分对希腊科学的衰微和复兴的背景作了简要说明。

21、标志组成的两个部分,首尾呼应,形象的表现了MCMS系统和目标人群的互动。

22、因与龙须沟形成首尾之势,故取名龙潭湖。

23、“华夏礼服”这四个字首尾相连是为华服,是代表了我们华夏民族精神的礼服。

24、结论部分承接上文,首尾呼应,再次重申建立和完善无线电频谱资源用益权制度的重要性。

25、全篇五大部分浑然一体,首尾相应。

26、六首都有相应的歌舞形态,其首尾系序幕和谢幕,主体部分是中间四段。

27、以富丽及质地音色来表达,思想丰富的首尾一贯的但往往缺乏直接的激情。

28、隆福·馨河湾地处胶州新城高端住宅区,与三里河城市景观带首尾相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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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排比句和比喻句造句

全文共 1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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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是钥匙,能开启智慧之门。书是阶梯,帮助人们登上理想的高峰。书是良药,能医治愚昧之症。书是乳汁,哺育人们成长。书是你的最好伴侣,与你共度美好时光。

2、春节到了,彩灯亮起来了,商品多起来了,老百姓笑起来了,那鹅毛大雪像一只只洁白的蝴蝶飞落下来。

3、他像脱缰了的野马,跳跃着,奔跑着,驰骋着,去寻找属于他的梦想!

4、生活像万花筒,不停地幻化出许多不可复制的绚丽图案;生活像大棋盘,每天都有层出不穷的崭新布局;生活像七彩阳光,在人间演绎出各种各样动人的故事。

5、母爱是人生的一首歌:责备是低音,呵护是高音,牵挂思念是母爱的主旋律。 感情是人生的一部分:亲情是序言,友情是目录,爱、恨、恋、想是感情故事的主题。 友谊是人生的一首歌:真诚是词,信赖是曲,理解,尊重是友谊的主旋律。 青春是人生的一首歌:成功是词,拼搏是曲,永不懈怠是青春的主旋律。

6、谎言是一只心灵的蛀虫,将人的心蛀得面目全非;谎言是一个深深的泥潭,让人深陷其中无法自拔;谎言是一个无尽的黑洞,让人坠入罪恶的深渊万劫不复。

7、那母亲的抚摸啊,春天一样,无比温暖,春风一样,无比轻柔,春雨一样,无比滋润.”

8、如果说爱是三月淅沥的春风,感恩就是小草吐露的新绿;如果说爱是初夏生机的日光,感恩就是材木成长的浓绿;如果说爱是冬日洁白的雪花,感恩就是颗粒饱满的小麦。

9、爱心是一片照射在冬日的阳光,使贫病交迫的人感到人间的温暖;爱心是一泓出现在沙漠里的泉水,使濒临绝境的人重新看到生活的希望;爱心是一首飘荡在夜空的歌谣,使孤苦无依的人获得心灵的慰藉。

10、那母亲的抚摸啊,清泉石上一样,细腻悠远;冬日灿阳一样,温暖柔情;盈月落辉一样,柔情泛水。

11、人生象是一碗茶,需细细品味;人生象是一味药,需认真煎熬;人生象是一盘棋,需仔细斟酌。

12、操场上可热闹了,有的在踢毽子,一个个毽子像一只只七彩鸟,张开翅膀,飞向天空;有的在跳大绳,看,他们跳的多起劲啊,他们像一只只活蹦乱跳的小兔子,在草地上蹦来蹦去;有的在踢足球,他们像一只只小豹子,在球场上飞快的奔跑。

13、自私是一面镜子,镜子里永远只看得到自己;自私是一块布匹,蒙住了自己的眼睛,看不见别人的痛楚;自私是一层玻璃,看上去透明,却始终隔开了彼此的距离。

14、那母亲的抚摸啊,像夏天喝雪碧一样,冰凉透心;像秋天喝冰红茶一样,润泽醇口;像冬天吃炖火狗肉一样,醇香留口;吃春天喝广东老火粥一样,美味可口!

15、心灵是一方广袤的天空,()它包容着世间的一切;心灵是一片宁静的湖水,偶尔也会泛起阵阵涟漪;心灵是一块皑皑的雪原,它辉映出一个缤纷的世界。

16、如果说人生是一首优美的乐曲,那么痛苦则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音符;如果说人生是一望无际的大海,那么挫折则是其中一朵骤然翻起的浪花;如果说人生是湛蓝的天空,那么失意则是天际一朵漂浮的白云。

17、您的笑容是世界上最和煦的春风,您的眼泪是世界上最名贵的珍珠,您的皱纹是辛苦岁月霜雪雨的刻痕;您的画像是勇敢和坚韧的象征。

18、那母亲的抚摸啊,像春风一样,轻触身体;如泉水一样,凉爽肌肤,似阳光一样,温暖我心。”

19、朋友是什么? 朋友是快乐日子里的一把吉它,尽情地为你弹奏生活的愉悦;朋友是忧伤日子里的一股春风,轻轻地为你拂去心中的愁云;朋友是成功道路上的一位良师,热情的将你引向阳光的地带; 朋友是失败苦闷中的一盏明灯,默默地为你驱赶心灵的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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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釜底抽薪造句

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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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节信贷业务走出繁荣到崩溃的怪圈,从房地产泡沫中釜底抽薪,对于实现这些目标都是不可或缺的,但两篇报告都表示,这不是监管的主要目的

2、为澈底解决公司的财务问题,精简人事倒是个釜底抽薪的办法。

3、尽管xx还是期待有更多的刺激措施,但是计划中的工资收入税收减免的终结和紧缩政策的执行会令2013年的经济釜底抽薪。

4、我们应该想一个釜底抽薪的办法永绝后患,不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5、其三则是对冲基金和其他“新时代”债权人的过剩,这些家伙稍一风吹草动就会釜底抽薪,而这样的行为则是过去的银行要竭力避免的。

6、我现在怕的是银行突然来个釜底抽薪,到时候资金周转不灵,那就糟了。

7、随着欧元利率的上升,房地产业的泡沫可能就会因此破裂,这对占gdp比重达16%、提供12%就业的建筑业来讲无疑会是釜底抽薪。

8、惟有釜底抽薪的消灭脏乱,才能积极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品质。

9、谨慎的德国总理默克尔在政治上可以做到强硬高效:看看她是如何对贝卢斯科尼政府釜底抽薪的。

10、忽然之间,扎克伯格不仅完成了一次釜底抽薪式的掠夺,更完成了一场漂亮的集权。

11、动因主要是害怕中国、韩国、新加坡和台湾的出口商会釜底抽薪这些国家都强势的干预汇率。

12、上游厂商这一招釜底抽薪的办法,真把下游急需原料的客户搞惨了。

13、考虑到中国目前的财政状况,如果北京认为自己必须增加军费在gdp中的比重,这种改变也多半可行,不会对经济发展来个釜底抽薪。

14、希腊恐怕已经没有多少削减公共支出的余地:该国政府现在已经在釜底抽薪了。

15、但以英国央行行长默文金(mervynking)为首的一些人要求可自由选择的工具,允许监管机构在发现泡沫存在时釜底抽薪。

16、尽管对于欧元区抑制主权债务危机的不那么完美的努力,标普此举或许有釜底抽薪的意味,但这也并非世界末日。

17、房地产价格的崩毁对于许多依赖以在房屋中拥有股份作为抵押的企业家来说,无异于釜底抽薪。

18、这个问题不能再拖下去,让我们来个釜底抽薪,澈底解决。

[釜底抽薪是贬义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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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清新造句

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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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画面设计得清新活泼,引人入胜。

(2)晨风吹来清新的空气,给人带来愉悦的心情。

(3)我的家在市区的边缘(造句网整理),空气清新怡人。

(4)这首乐曲的旋律奔放,格调清新。

(5)夏天,我们家的窗户、门都打开着,以保持空气清新、流畅。

(6)这篇童话内容生动有趣,语言清新优美。

(7)这首诗笔调清新明快,深受读者的喜爱。

(8)这个城市空气清新,环境优美,适宜人们居住。

(9)人们开始植树造林,河流重又恢复了清澈,空气格外的清新,小动物们回家了。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欣欣向荣。

(10)用粗茶淡饭养胃,用清新空气洗肺,让灿烂阳光晒背,得空和朋友聚聚会,忘却辗转尘世的累。

(11)花园里的空气很清新。

(12)《语言文字报》的版面清新活泼,很有吸引力。

(13)他的文章锋发韵流,清新潇洒,很是让人喜欢。

(14)一场大雨过后,空气异常清新,燥热的感觉荡然无存。

(15)早晨的空气格外清新。

(16)他做的诗清新脱俗,他诗仙的美名名副其实。

(17)这时空气变得更加清新了,仿佛还带着一股芳香。

(18)雨过天晴,空气异常清新。

(19)雨过天晴的早晨,空气清新极了。

(20)这篇文章语句之流畅,如行云流水一般,清新,自然。

(21)他的画,风格清新,如今已自成一家了。

(22)这个学生,才思敏捷,词意清新流畅,写文章时,没有丝毫的寻章摘句痕迹。

(23)雨后的空气,又清新又滋润。

(24)清晨,海边的空气格外清新。

(25)海边的空气清新而湿润。

(26)清早的空气湿润而清新。

(27)他的诗清新、隽永,耐人寻味。

(28)雨后的空气倍加清新。

(29)清洁工人说:“干干净净、空气清新的环境就是美,一种劳动的美。”。

(30)这首小诗如初发芙蓉,清新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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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造句]

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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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写上这一句,不但没增强表现力,反而成了画蛇添足。

2、在作文时,我们一定要详略得当,绝不能添枝加叶,画蛇添足。

3、切勿刻意求工,以免画蛇添足,丧失了自然。

4、你这样画蛇添足,岂不是多此一举吗?

5、这件事明明完成了,你又去找些岔子来,真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6、我叫你去街上买菜,可没有叫你做菜,真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7、这篇文章的最后一段议论没必要,简直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8、明明是件好事,经他画蛇添足地描述後,反而成了坏事。

9、这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做事情要适可而止,不能画蛇添足。

10、事情所以会失败,正是因为他画蛇添足多说了几句话,反成累赘。

11、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讲,提升后与原文来比,确实有一些画蛇添足。但也是为了让大家体会到文字押韵的魅力。

12、本来一场成功的演讲,就败在结尾那画蛇添足的笑话。

13、不要给百合花镀金,画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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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词语解释

全文共 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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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式;作补语、定语;含褒义,形容女子柔美。

【释义】婀娜:柔软而美好。形容女性姿态各异,美丽娇媚,轻盈柔美。也用于形容花木的形态美丽。

【用法】 联合式;作补语、定语;含褒义,形容女子柔美娇媚,轻盈可爱

【示例】 我忘不了她那~的舞蹈。

我喜欢看~的芭蕾舞,也喜欢看节奏欢快的迪斯科。

【近义词】千娇百媚、仪态万方、绰约多姿

【反义词】丑态百出、搔首弄姿、舞骚弄姿

【正音】 “婀娜”不能读作“ā nà”

【辩形】 姿,不能写作“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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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狼狈为奸造句

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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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但日本的监管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与银行狼狈为奸,共同隐藏他们的不良贷款。

2、到4月份,因为权力巨大的经济部、贸易部和工业部被指控和东京电力公司狼狈为奸,在实施严格的安全标准方面严重失职,所以从中将脱离出来两个主要的核监管机构并将合并。

3、帝国主义与封建势力永远是互相勾结,狼狈为奸的。

4、不幸的是,这样的竞争结果不是降低价格,提升网速,而是成了狼狈为奸的两强垄断,这使得带宽非常有限,现有市场分崩离析。

5、这两人狼狈为奸,不知已做了多少违法的勾当!

6、贪官污吏和奸商狼狈为奸,最是令人痛恨。

7、米德勒先生表示,很多生产问题在当地制造业圈子内并不是什么秘密,但狼狈为奸的情况猖獗,而且在中国,检举也得不到什么好处。

8、当地米商狼狈为奸,联手哄抬物价。

9、然而,媒体得到的有关丁克以及马拉蒂亚案件的蛛丝马迹却证明了凶手和警方以及军队中的一些败类之间狼狈为奸。

10、他们认为,这种急于求成的进度可能会导致监管不力,同时也会让监管方和施工方狼狈为奸,这些因素会诱发像去年日本福岛的核事故。

11、而抗议者对此表示反对,并谴责伊斯兰政党与先前的执政党一样,()与军方狼狈为奸。

12、没想到他们竟然狼狈为奸,专干坏事。

13、政治恶势力和黑道永远是互相勾结,狼狈为奸的。

14、如果没有人和他狼狈为奸,他一个人很难做出这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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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自以为是造句

全文共 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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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狂们自以为是地认为他们在周末睡懒觉就可以弥补缺少的睡眠。

2、他自以为是重要人物,但我们觉得他什么也不是。

3、世人往往自以为是,自夸其能。

4、他自以为是了不起的大人物。

5、假如我们知道某人喜好什么音乐,就可以对他的性格有很多了解,但是尽管如此,我们也不以自以为是的断定这是他的全部性格。

6、他是一个结巴口吃、又不信神的年轻人,就像年轻的摩西自以为是。

7、这听起来更像是诋毁法国人是傲慢自大,自以为是的伪君子。

8、无论环境怎么变化,你还是坚持一套自以为是的想法,所以你时常会纳闷:为什么别人看不见我的能力?

9、人,生来就是自由之身,却无处不被枷戴锁。那些自以为是主子的人,实际上却奴性更强。这种变化是怎么发生的呢?

10、或许,你一向是默默无闻,自以为是被遗忘的角色,你是否想过改变现状,见到礼貌的打招呼,课堂上大胆的表露自己的观点呢!

11、你这个人太自以为是了。

12、讨厌那些无耻的的人,不管他们做什么我都很讨厌他们,我也讨厌那些自以为是喜欢乱吼的人,讨厌死了。

13、因为你欺骗了鱼,你就变得自以为是,以为自己能够欺骗每一个。

14、现在需要的是谦逊和体谅,而不是伪善和自以为是。

15、他们总自以为是地觉得自己知道一切问题的答案!

16、他回答问题自以为是,面试的人感到很不痛快

17、正如一个聪明的家伙自以为是,那你也要够聪明,考虑周全。

18、它是个自以为是的预言,认为你的信息工作者是不值得信任的。

19、那些自以为是,自以为走对了路子的其实都是笨蛋,就凭他们那一点儿知识,根本是无法找到终点的。

20、此时的女孩塬本以为自己可以挽留写什幺,但是壹切都是她自以为是,壹厢情愿的想法而已。

21、有些人自以为是很了不起的人物,事实上他离大人物远得很。

22、何不对诸如言论自由,自由选举和合法诉讼程序等等旧的自以为是的政治权利给予更多的社会经济关注。

23、自以为是的立法者(人类)犯下了一个大错,以为自己能定义整个软件研发过程。

24、杰克因为有球,所以他就自以为是球赛中决定一切的人物了。

25、人类是大自然的精灵,自以为是万物之主宰,可以任凭改造自然。

26、我这样说不是为了让你感到自以为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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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成语造句

全文共 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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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义词  表里不一、言不由衷

反义词  名副其实、名实相符

成语英译  professed love of what one actually fears

成语故事  春秋时期,楚国叶地诸侯子弟沈诸梁自称叶公,他特别喜欢龙,他的屋梁、柱子、门窗及所有家具甚至连衣服上都雕刻或绣制龙的图案。天上的真龙得知后,专程去探望叶公,从窗户上探进头去。叶公一见真龙,吓得魂不附体,连忙逃跑灯谜面倾古雄才爱中华

成语用法  主谓式;作定语、宾语;含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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