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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的日记【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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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宪法暨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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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开展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的发展”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充分调动了学员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据介绍,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营造校园法治宣传氛围,培养全校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意识,让同学们通过学习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校园氛围,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进程。

“我向宪法宣誓”仪式中,法学专业全体学生紧握右拳在国旗下进行庄严宣誓,将法治意识深深植入在场每位学员的心中。在樱花园内主干道两旁,法学专业利用展板呈现了“宪法是国家政治基石”、“宪法推动经济发展”、“宪法完善选举制度”、“宪法保障公民个人财产”的内容。心愿墙给予了大家抒发自己对法律的崇敬和期许的机会,同学与老师们在小卡片上写上自己对法律的所思所想,并粘贴在心愿墙上。有奖竞答现场挤满了参与活动的同学,一问一答的形式加强了宪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树立了宪法权威。

现场活动聚焦当代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在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让学员们深深领悟学法、懂法、用法的重要性,气氛十分热烈,吸引了不少留学生到现场观摩、参加活动。

学员们深刻地认识到,只有通过认真学习法治理论知识,牢固树立坚定的法制观念,积极落实法治建设的总要求,才能为以后依法履行职责使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打下坚实基础,全面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学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在迎接庆祝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的同时,也让同学们在实践中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定成为卓越法律人才的信念,激发同学们为实现法治中国的伟大“法治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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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直播观后感

全文共 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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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这两个字,大家应该并不陌生。但是,所谓“法律”,是庄重的、威严的,是不可侵犯的。而在全世界60多亿人之中,又有多少人真的是遵纪守法的呢?

我想,如果真的每个人都遵守法律、法规,还会有车祸吗?还会有偷窃吗?有些人会说:“我遵守了!”违法的呢?跟老鼠似的躲在角落里不敢说话?!

大家不要以为,未成年人违法就没什么大碍,其实,未成年人犯法的话,危害更严重!身心伤害更大!

不信你看,就是自家附近,还是会有车祸发生——

我们盐城现在不少地方都在修路、施工,而过路的行人往往会忽视这里的危险。在大庆路与盐马路交界处的十字路口,工人叔叔们正在热火朝天地修着路,一台庞大的压路机正缓缓开来。这时,有个年龄十来岁的小姑娘走来,或许是好奇心的驱使,她走到了未压平的柏油马路上……悲惨的一幕发生了……压路机里的人因角度不够看不到前面的女孩,于是,压路机沉重地轧过了这弱小的生命……

也许这就是不守规则的后果吧!法律明确规定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各位要知道,就算有“好奇心能促使人战胜一切”这样的名言,好奇心也不能“战胜”法律!

还有,法律是无处不在的,一点点违法都不行——小错误会酿成大灾难——

那是几十年前的事了,在美国一家火箭燃料厂里,有一位工人正在津津有味地吸着烟。而厂门上十分清楚地标着“No

smoking(禁止吸烟)”的标志,那工人却对此视而不见。吸完后,他把烟头随便一扔,走了。可谁都没想到的是,那烟头居然正好落在一个装着化学燃料物的铁桶里!很快,铁桶的燃烧引起了一连串的“多米诺效应”:一号燃料罐“轰”的一下爆炸了;二号燃料罐随即也“骨折”了;其余的燃料罐依次获得被粉身碎骨的资格。320度的超级高温以及由爆炸引起的强大的冲击波,让整座小镇成了一堆废墟……

一个小小的烟头,毁灭了一座小镇!如果那工人遵守纪律,他也不会死了,这厂也不会爆炸了,那小镇也不会毁于一旦了……

同学们,你们知道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了吧!一定要记住,只有法律在心里了,快乐就能一直伴我们行了。

我们要让快乐永远伴我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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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国家宪法日是哪一天

全文共 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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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日期:每年的12月4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背景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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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国家宪法暨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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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个“宪法日”到来之际,12月2日上午,浙江省2016年国家宪法宣传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现场活动在闻涛中学举行。本次活动直接连线教育部主会场——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北京大兴),通过网络直播,学生观摩主会场活动,并参与宪法晨读。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教育局、六城区教育局等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整齐的声音,庄重的神情,学生们在宪法晨读中感受到法律的精神。全国宪法演讲决赛高校组、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各组别一等奖获得者的演讲给本次活动添上了一抹靓丽的色彩。同龄人的演讲和述说,让宪法变得具体而生动,学生们认真地聆听,宪法意识在心中萌芽。

浙江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吴永良指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他希望中小学生能够积极学习宪法知识,在学习和生活中成为懂法守法的人。

据了解,2014年国家宪法日设立后,教育部已连续开展了两次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产生了良好效果。浙江省教育厅积极响应,组织开展了宪法晨读活动、特别升旗仪式等方式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上一节宪法教育课,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以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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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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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权和依法反暴的能力。12月4日,新城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活动方式主要采取悬挂横幅,工作人员、志愿者向居民发放有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宣传册,引导居民在任何时候都要依法办事,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营造和谐文明的社区,推进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居民们纷纷表示欢迎开展这样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活动使更多的居民了解法律知识,给他们以法律的援助。

这次活动旨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营造社区法制氛围,为提高社区的全民法律素质以及社区的安全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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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直播观后感

全文共 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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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一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课,我们可谓是受益匪浅。

一个个典型的实例,让我们了解到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太差,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到弄得不可收拾才反应过来。在这些实例中,有很多人只是一时冲动,为了解气,才范下了故意杀人罪,当初如果平下心来仔细想想,自己该不该做这些事,也就不会像现在这样。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则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把这最美好的时间浪费在那幽暗而又阴森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将会有一道抹不去的阴影,陷入无底深渊,不能自拔。

青少年犯罪,不仅虚度了自己的青春年华,还会连累到自己的所有家人,因为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

所以,我们要预防犯罪。 首先要不断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并且要加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

平时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在交友方面还要增强判断力,判断出该交的朋友和不该交的朋友,从而更好的发展自我。

不过我想,那些青少年罪犯或许是一时疏忽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身旁有这样的人,我们也要尽可能的帮助他们,让他们感受我们对他的关心和爱护,从而给他找回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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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国家宪法日观后感

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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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在大家的身边,生活中处处有法律,大家不仅要学习知法 懂法

守法。作为一个小学生,就要学会用法。曾经就有一个小男孩不懂法而不去上学,整天玩网络游戏cs: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由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

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这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所以,法律对于我们是很重要的。就如列宁所说的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一样,我们一定要自觉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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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资料

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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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意义:

《决定》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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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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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4”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暨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蓝山县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这一主题,在县城繁华街道举行“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倡导文明法治的行为方式,号召大家从我做起,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来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活动采取悬挂法治挂图、赠送法治用品、发放普法书籍及法制宣传册、宣传资料、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为居民送上一顿法治文化大餐。活动中重点对宪法的基本思想、宪法的根本任务以及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这种贴近群众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和帮助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凝聚法治正能量,传播法治精神,真正做到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百姓生活,让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

据统计,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品5000余份、宣传资料3000余张,接待群众法律咨询50余人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近年来,蓝山县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同时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素养,促进法治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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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镇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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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12点,青年法学会在梓苑食堂门口举办了云南大学宪法宣传日活动。青年法学会的成员们还未到活动时间就已经开始搬桌椅悬挂普法活动海报啦~他们用微信公众平台和QQ平台进行宣传,现场的小伙伴们只要扫描二维码关注法学会,就可以获得法学会送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者精美的明信片一份。

青年法学会的QQ形象“青年法学僧”可爱顽皮,展示出的照片再现了法学会一次次法制宣传的场景,吸引了从这里路过的同学们。大家纷纷拿出手机扫码拿礼物,现场气氛很热烈。

青年法学会的活动中还设置了答题环节,同学们从箱子里抽题回答,答对就可以获得各种小零食。

本次活动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众多小伙伴参与了进来,在欢快的氛围中达到了法学会宪法宣传的目的。相信这样的活动将增加大家对宪法的认识,也让我们更加期待法学会的下一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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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关于国家宪法日宣传内容优秀

全文共 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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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12.4”国家宪法日?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二、今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答: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三、什么是“法律八进”?

答: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法律进宗教场所,统称为“法律八进”。

四、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五、什么是宪法?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六、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

(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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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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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宪法精神,深入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尊严。12月5日,由镇综治办牵头,联合司法所、派出所、镇计生办、镇团委、镇妇联、镇卫生办、镇民政办、镇防保站等部门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宪法日法治宣传系列活动

一、12月5日上午,平安学校全体师生举行宪法日宣誓签字活动。学校全体师生面对国旗,举起右手,庄严宣誓。通过举行此次宣誓签字活动,引导同学们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尊严,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律观念,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宣传氛围。同时对校车司机进行道路交通法的教育,提高校车司机遵守道路法规的法治意识。

二、在哈吧村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宣传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宪法、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法等法律知识。本次活动共向过往群众发放了法律法规宣传单2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40余人次。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不仅向广大群众宣传了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激发了群众学法的积极性,而且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创建法治平安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观看“12.4国家宪法日系列讲座”活动。要求机关干部树立宪法权威,认真学习宣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落实依法执政根本任务,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做一名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用自己的行动带动周围群众学法守法,为构建和谐稳定平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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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国家宪法日征文

全文共 1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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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宪法的至高无上,不仅在于出身,还在于这副久经打造的盾牌上呈现出的时代智慧。她记载了四次与时俱进的自我完善,犹如镌刻其上历史剑痕;她记载着1840 年以来中华民族的伟大变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犹如烙印其上的民族图腾。()中华民族在曲折中前进,宪法也在曲折中不断完善。正因为如此,这样的宪法更值得信任,也更有未来。

这副信仰的盾牌,释放的是自由的力量,铸就的是权力的牢笼,看不到却又无处不在。

宪法赋予我们权利,正如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我们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点滴,都与宪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网上曝光某人在公交上不给老人让座的视频,有网友就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导致公民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自然信息公之于众,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征文;宪法在我心中3篇征文;宪法在我心中3篇。虽然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我们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宪法第三十八条保护着"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尽管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提出隐私权这个定义,但是未经任何合法授权,公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已然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人格尊严权。这把本来指向"不给老年人让座"不良现象的利剑,在不经意间,伸得太远触到了宙斯之盾了,其本身演变成了一起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我们能在心中常树一面行为边界之盾,也许很多违法的行为在酝酿之初便被自行遏止了,因为她是令人生畏、默然止恶的。

不仅之于私权,之于公权亦如此。虽然未能如其他的法律法规那般被频繁地运用于司法审判实践中,但是没有一条法律条文,一个审判案例或一项政府举措可以违背宪法的基本条款征文;她时刻提醒着我们无论是从法律还是政治的角度,都是以人民的权力始终制约着国家机器的运转。"情系于民,利谋于民,权用于民"应是一切公权使用者的座右铭。正如,镌刻在"南通市政务中心"的入口处"为人民服务"五个鲜红的大字,它时刻告知着办事群众这里"服务行政"的理念,也时刻警示着工作人员这里"以人为本"的归宿。

公权力如何行使,不仅需要的行使者的努力,更离不开群众的支持。美国一个叫B ·盖伊·彼得斯的学者认为,只要有一个不完美的政府,人们就会持续不断地寻求理想的治理形态

如果这里的人们可以代表我们的广大人民群众,那这句话恰巧与我们宪法不谋而合征文;宪法在我心中3篇征文。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正是我们寻求理想治理形态的路径,"群众路线".正如,"政务服务中心"这个政府接待群众最多最直接的机构,为了更好地实践"服务行政"的理念,每月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办事群众进行回访,并公布结果。公布的结果受到工作人员的极大关注,他们不但希望了解满意度,更希望了解不满意的是哪些问题,如何才能不再发生。这些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提出如是看法值得思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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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国家宪法日观后感

全文共 1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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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的到来,是“法”洗去了一些污秽的外衣,全新的法律再向我们走来。它代表了我们的利益,是一项真正服务人民的规章制度,它也无时无刻不保护着我们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纪守法,是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具体表现,是宪法所规定的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要守法律的制度的同时,离不开学校和家长的教导。让同学们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学会如何守法!这是我们青少年思想品德修养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人不是孤立存在的,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影响他人和社会。遵纪守法,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社会正常生活所不可缺少。一支部队的战士不遵纪,就会屡战屡败,一个国家的公民不守法,国家就可能灭亡。同样,在一个学校里,假如学生没有法律知识,不遵守法律制度,整个学校就会一团糟。所以,只有遵纪守法,牢记在心,才能保证每一个人得以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作为公民的我们,要遵守国家的法纪法规,作为学生的我们,要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我们不能把“遵纪守法”这几个简单的字仅仅作为口诀背诵,而是将其像烙印一般负载思想的尖端,促使你的人格在崇高的火焰中锤炼,使坚韧的意志与高尚的品质伴随你一生。让“遵纪守法”成为一种习惯,始终贯穿于我们美好的学习与生活吧!

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让宪法在我们的心中,在“人”这个大字上抹下苍劲而有力的一笔!

宪法是什么呢?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也就是人们口中常说的法律,是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无时无刻不维护着我们的经济基础,促进我们的经济发展。

现在的社会是和谐与文明的,原因很简单,是因为现在的生活是有规律,有秩序的,是法律在保护着我们。但是,真正懂得法律的人有多少呢?认真遵守法律的人又有多少呢?有多少人因为不了解法律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呢?又有多少人不重视法律而受到掉进罪恶的深渊呢?

在许许多多中学生的心里,认为法律离我们很遥远,是遥不可及的。其实法律无时无刻不陪伴在我们身边。

当生命之花悄然绽放的时候,当你朦朦胧胧地睁开呆萌的小眼睛时,当你刚刚降临在这个陌生的世界时,法律就给了你一对慈爱的父母,一个温暖的大家庭,伴随我们健康地快乐成长。

当儿时活泼调皮的在路边玩耍时,一辆小轿车向你疾驰而来时,你被吓的呆若木鸡,两腿发软时,那辆小轿车及时刹车了,驾驶员叔叔从车上走下来,用厚实粗糙的手掌摸摸你小小的脑袋,平息你的恐慌时,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救了你。

当你走失了,无家可归时,一位称职的警察叔叔把你领到派出所时,是《未成年保护法》救了你。

当你不小心买了劣质产品时,你去找卖家退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帮助你。

当老妈亲切呼唤你的名字时,是《姓名权》在起着作用。

……

在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里,处处都是要讲法律的,但很多人都对这不以为然,显然,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如果,人人都不遵守秩序,都各做各的,那么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呢?

所以,我们要做一个知法 懂法 守法的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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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内容

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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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日为何是12月4日?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据全国人大最新通过,我国拟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实际上,早在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之时,一些宪法学者就提出了将这一天设为“宪法日”的建议。而这是首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世界上不少国家都设有宪法日。如丹麦的宪法日是6月5日,波兰的宪法日定在每年5月3日。日本的宪法日也定在这一天。

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亦由来已久。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这一制度被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下来,成为各国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宪法日有什么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其意义或许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同时也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作铺垫,甚或这本身就是一种宪法实施的体现。

决定草案指出,设定国家宪法日即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这也是“依宪治国”首次写入四中全会公报。

2004年胡锦涛同志提“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2012年12月4日,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上,习近平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专家认为,依宪治国最重要的就两点,一是保证宪法实施,另外是宪法的监督,即违宪审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表示,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四中全会,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直接体现。设立宪法日,对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意识、宪法观念和宪法权威的教育有重要意义。

四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将会在宪法解释、宪法实施上有实质性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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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国家宪法日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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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说,法律就像是明媚的阳光,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孩子受教育、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做保护。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每个人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保护我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通过观看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电视节目,我知道我国有自己的基本大法,名字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其实并不总是冰冷威严,它源自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了宪法的保护,我们的生态自然才会保持平衡,有了宪法的保护,我们今天的生活才会如此安定与祥和,有了宪法的保护,今天的我们才得以茁壮成长。

在学校里,同学们有时会打打闹闹,开开小小的玩笑,但有时候一些行为就触犯了法律。例如,勒索同学索要钱财,索要物品,随意殴打或辱骂同学等等,都违反了《宪法》的规定。甚至还有情节更严重的青少年犯罪,最终落得难以抹去的罪名以及终生难忘的伤疤。这些可怕的事例让我更加感受到遵纪守法之重要。如果没有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保护,我们现在的社会可能会乌烟瘴气,乱成一团,在大街上随时都可能有生命危险,国家也不会有当前的盛况。

在马路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标语“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很多人明明知道却仍旧忍不住尝试,结果却是血淋淋的惨案。记得有一次,我们全家举行聚会,很多人都开了私家车来,宴席上,那些人都自觉在玻璃杯中倒上了果汁,让家人都放宽一分心,不再担忧。这就是很好的例子,《宪法》虽然不能约束我们的行为,但是我们也应该自觉地、努力地去遵守它,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我们小学生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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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影片《黄克功案件》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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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毛泽东杀黄克功比成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大错特错。马谡失街亭,违背作战部署,导致诸葛亮第一次北伐失败,斩他,是军法。黄克功的死,和战场毫不沾边,他是泡妞不成,起杀心,属于桃色事件,毙他,是刑法。马谡就算霸占民女,也罪不至死,你看吴宇森的《赤壁》,曹操雄兵百万,为的就是一个叫小乔的妞,且还是人家周瑜的妞。只能说黄克功走背,被竞争对手盯上了,上了国民党的《中央日报》,这就好比小三在微博上实名举报贪官,你说办还是不办?

马谡死时38岁,古时这个年纪可以当爷爷了,黄克功死时不过26岁,可能还是个处男,至少连个婆姨都没娶上。 电影里的黄克功,脸上多了一块疤,依旧难掩帅气。而黄克功案是我DANG一块伤疤,边区法庭办得再漂亮,它也帅不起来的。如今这道疤被人从故纸藉里翻出来,当众揭开,拍成电影,委实出人意料。不少人畅想,这才是主旋律影片的未来。主旋律片的未来该是什么个样子,我不知道,我所知道的是,领导干部加桃色,一定好看。

桃色主旋律要开山?

不知77年前是夜的延安下雨了没,从电影的角度来说,下点雨总是好的。雨夜、女尸、桃色、谋杀、干部,几个关键词组装在一起,就是一枚制导炸弹。这事就算放在资讯爆炸的今天,也能直指今日头条,何况是在1937年的延安。对于平头百姓来说,死个村姑算不了什么,顶多骂几天也就忘了,毕竟人家官大,而且还是功臣,想娶你那是抬举你,简直不识好歹。对于国民党来说,那可了不得,好不容易逮着我DANG桃色事件,不做足文章岂能善罢甘休。于是“封建割据”、“无法无天”、“蹂躏人权”等词汇终于找到了血淋淋的栖身之所。

其实最令毛泽东挠头的,不仅只是国军舆论,你张灵甫杀妻不也照样加官进爵吗?头疼的是,死的并非普通村姑,而是投奔延安的进步学生。当时延安的处境微妙,这不正以抗战之名忙着招贤纳士,填补元气,好不容易有刘茜这样的进步青年穿越层层封锁,投奔而来,结果却死在领导干部的抢下。那会没有微博,投奔延安的青年个个堪比大V,弄不好人心尽失。再说了,你军官泡妞不成就可以杀了,你让剩下那些个豆蔻年华的女生怎么睡的着觉。

除了部分毛泽东情节的简化,影片对历史事件进行了高度还原。包括毛泽东的犹豫,贺子珍的痛心,胡YAO邦的稚气,雷经天的为难等,影片都有尝试性的涉猎,这在过往主旋律影片中,鲜见。当然,故事的落幅一如大众所知,黄克功被毙,冤魂得以安息,我DANG的司法制度顺势登台亮相。也正是此正能量落幅,让这个桃色事件得以涉险过关。从某种意义上说,《黄克功案》是当代桃色主旋律的开山之作,但并不意味着这一题材会后继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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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影片《黄克功案件》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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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胡耀邦同志诞辰100周年,重大历史题材电影《黄克功案件》于2015年11月20日晚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全国首播,尽管该电影已于去年宪法日首映,但影片的现实价值及教育意义仍值得我们每个人去细细体会。

该片真实再现了1937年10月,在全面抗战之际,延安发生了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而枪杀女青年案件。凶手黄克功是红军团长战斗功臣,被害者是由太原投奔延安参加革命的16岁女青年刘茜。如何审判黄克功?成立才两个月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不在,重任落到审判长雷经天身上。雷经天曾参加过南昌起义、广州起义、百色起义,与黄克功一同走过长征路。红军法官要审判红军将领,简陋的边区法院从未经历如此大案。毛泽东、贺子珍、张闻天、胡耀邦都不可回避地参与此案。面对国内外的舆论,面对愤怒的学生百姓,面对老红军的请求,雷经天承受各方压力,采用公开审理,民主判决的方法审判此案。在陕北公学的操场上,二千多人参加,胡耀邦作为代表公诉人发言,有12位群众代表发言,黄克功当庭辩论,最后审判庭五人展开了法制、人情、价值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的激烈争辩。在党的法制思想指导下,最终合议庭决定判处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执行。

1937正值抗战爆发之初,中国共产党也正处在局部执政的特殊背景下,在面临国民党大肆歪曲报道及国际舆论的压力下,党的领导人毫不含糊的选择了尊重法制,尊重民主,破除特权思想、倡导平等观念,执法如山、取信于民。尽管刚刚成立不久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还没有可充分适用的法律,还没有基本的人员配置,但在该案的审理中我们依然可以感受到法制的权威,感受到民主与公平,这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打下了基础,这也对当今我党正在大力推进的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

论资历,黄克功征战无数,履立战功,可谓将才;论人情黄克功与毛泽东、贺子珍、雷经天一起出生入死过。但毛泽东在给雷经天的信中写道: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

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这足以给我们广大党员干部一个警示:党员干部无论对党作出了多大贡献,无论个人历史如何光荣,无论权有多大,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法律面前没有功劳和人情,只有对与错。只要做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事情,就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黄克功案件》的教育警示价值与时下的“打虎拍苍蝇”不谋而合,党员干部应当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坚定思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

《黄克功案件》向我们传递的不仅仅是对党员干部的警示价值,该影片也向观众展示了民主、公开审判的一个历史样本。影片把法院立案、挑选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调取证据、公开审理、合议案件、判决、执行各个环节都完整无缺的表现了出来。看似是故事的发展过程再现,实则是在向我们展现出案件审理的程序合法性,尤其是对旁听人员、陪审人员的选择及合议庭合议案件环节描写的尤为仔细,旁听人员和陪审员的选择既考虑到专业性又注重不同阶层民众的参与同时还兼顾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合议庭合议案件充分保证审判人员的发言权。这实际是从侧面反应出程序的合法才是权利保障的根基,更进一步的深化了民主法治意识,这也充分展示了党在延安时期就确定的司法理念,这也正是当下司法体制改革的应有之意。

影片中雷经天是一个不得不提的人物,他无疑是一位合格的审判员,忠于党、忠于法律、不畏权贵,秉公执法,实为楷模。作为一个从事法律行业的人都应该以他为榜样,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敢于坚持真理,敢于伸张正义,这也是每一个从事法律行业的人应当坚守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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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国家宪法日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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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强调,“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修改宪法,正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此次宪法修改,反映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对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进行了及时确认,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才能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我们要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以宪法修改为契机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天下之事,无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首先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我们党首先要带好头,坚持依宪执政。要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宪法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历史证明,凡是宪法修改和实施得好的时候,法治就能发展进步,党和国家就能在法治轨道上不断进步。反之,人民利益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宪法做出适当修改恰逢其时,将有效契合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打好基础,筑牢新时代治国安邦的“定海神针”。宪法只有不断适合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做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制化。宪法修改顺应党心民心,要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牢筑法治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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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国家宪法日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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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学校为了让我们平安健康地成长,特意开展了一次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让我们知道: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知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

怎样才能做做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呢?

首先,我们要知法、学法、守法。法律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应当遵守的。我们小学生更要从小知法,学法。学习法律的途径有很多:上网、读书、看报、看电视??我们只有做到知法,学法,才能知道什么样的事我们应该去做,什么样的事是法律禁止做的,才能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其次,我们要懂法、用法。我们只知法、守法,是不行的。我们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在日常的生活中,常常会碰到许许多多违反法纪的事。如:闯红灯、乱穿马路、逆向行驶、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这些违纪违法现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因为它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不便,给社会治安带来的混乱。那么,我们要及时上前劝阻,还可以叫大人或是民警叔叔来处理,防止小事闹大。

可见,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也会成为我们的秘密武器,是我们的保护伞,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我们与法同行,摆脱鲁莽,拥有理智;让我们与法同行,远离脆弱,变得坚强;让我们做个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少年,在法制的蓝天下茁壮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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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影片《黄克功案件》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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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的10月12日,阳光通透,气氛冷峻,陕北公学的操场上坐满了人,一个勇冠三军的红军将领正在这里接受公审。这是一起震惊陕甘宁边区、影响波及全中国的重大案件,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由于蒋介石刚刚赦免了杀妻的张钟麟(后因杀妻案改名张灵甫),战功彪炳的黄克功能否会被主席“特赦”,一时间生死成谜。

刚刚成立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此时由于法律的不健全,能否秉公执法,更是成为党和人民关注的焦点,经过审判长雷经天的慎重考虑,黄克功案件最终决定进行人民公审,一场阳光下的审判,就此拉开序幕。来自各学校、部队和机关的万余人涌进陕北公学的操场,12位群众代表对黄克功的生死发表自己的意见。

当然,影片并非如此直白的进入到这一程序的,这部以抗战时期为背景的影片甚至充满刑侦、推理等悬疑因素,首先是对杀人案件的侦破过程描写,案件发生后,黄克功面对审问不发一言,直到他一直亲热称为大姐的贺子珍来到,才坦诚自己是因为枪支走火才误杀刘茜。对于黄克功一说,公诉人胡耀邦却持有自己的见解,他跳出感情的束缚,经过缜密的搜查,在案发现场找到了第二颗子弹发射后留下的弹壳,误杀变成谋杀。尖锐的矛盾也就此成型——救命之恩与法律公正的激烈碰撞,杀人偿命与戴罪立功的反复权衡,人情与法,利益与法,权利与法,主旋律有了更多的切入点。

对案件的侦破过程,其实给了黄克功很多表露心迹的过程,前后矛盾的情绪化与“自恃年轻有为,立过战功,比较骄横”的心理在这个过程中也被更多观众所认知,这也就给了更多与之相关的“同志”表达立场的空间……从最高领导到花样年华的学生再到须发皆白的老者,犹如“全民目击”般,在纷乱杂芜中,态度鲜明的表达立场。

最为纠结的,要数成泰燊饰演的雷经天,最为审判长,对黄克功也好,对死者刘茜也好,他必须“两碗水端平”,而黄克功当年在长征途中对他的救命之恩,则一再让事态的发展,进入情感的矛盾空间,事到如今,一块姜与一桶姜水,让两个男人,有了对生死最大的体会。

发生与1937年的《黄克功案件》,无疑如一记警钟,敲开尘封历史中一个谜案,也为当下立法执法提供鲜明力证,尽管人情与法,利益与法,权利与法仍旧是现在的法治阻力,但希望“桃色事件”可以更大的推进国家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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