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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经典20篇)

儿童节就要到来了,我们在这个儿童节的节里举办各种各样的活动来庆祝儿童节。小编整理了关于儿童节的活动邀请函,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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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感想

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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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真的是这样吗?我还是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吧。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妻,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到田里而颗粒无收还赔了本,夫妻俩越想越生气,便买了瓶毒药一饮而尽,但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过来,夫妻俩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便买了瓶酒以示庆祝,谁知,这对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们喝的是假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我禁不住想,现在世上有多少假东西呀!坑害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药、有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东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人,只管收钱,对造假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通风报信。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失职,才造成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大街上,希望能听到有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喇叭,人们冷漠地来来往往,世界消费日什么时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丝疑问。这时,一阵风刮来,风虽不大,我却感到明显的凉意。它带给别人的是清凉,而此时带给我的却是忧虑和悲伤。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用吗?在大多数人心中,也许已经不重要了,也许已经没有用了,他们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钱、金钱、金钱……

人们哪!醒醒吧,不要为了金钱而疯狂了。我们不但要有诚信,更要有良心。让我们一起来打假吧,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假货的世界里!

这是我在今天消费者权益日的一些感想,如有偏激大家还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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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个人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3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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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历按照永恒的频率一天一张的撕去,过年没多久,消费者权益日就如期而来,各个媒体上,关于消费者权益的消息、关于产品质量的消息、关于服务质量的消息......就逐日的增多起来。今天,yuwenmi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篇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到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建日”已经26周年了。26年,弹指一“辉”间。。。

(“辉”字打引号,自然是表达正确的HUI字不是它,是“挥手”的“挥”字才对。我就是故意把字写错的。因为我觉得,光辉的辉,比挥手的挥,在速度和时间上,还要迅速还要短暂,更能表达20年并不长,瞬间即逝的感觉。。。你觉得呢?)

我爱关心这个日子,和家庭熏陶有很大的关系。小时候,妈妈就很注意消费品的质量,买东西从来不马虎。后来有了315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后,每当这个日子来临,妈妈都会格外关心电视里放的关于消费者维权和打假的电视节目。那时候家里只有一台电视机,遥控器一般都是家里的“当权派”掌握。妈妈无疑是家里的“一把手”,所以,她锁定什么电视节目我们就只能跟着她一起看那些节目。妈妈每年都会记得看315的节目。在一年又一年的熏陶下,我也从不关心到关注、到主动锁定这样的节目了。(很感叹,家庭熏陶的力量,好大哦。。。为人父母者,一定要记得注意自己在家里的言行举止,因为你的一举一动,对孩子的影响力是非常巨大的。)

以前的315节目,多数报道消费者买了假货的经历、后果和悲惨遭遇。看的我总是很揪心很痛恨的。后来,315节目推出“质量万里行”栏目,主动走出去,报道全国各地的消费品质量现状。再后来315节目开始主动干预消费品市场,推出“质量报告”栏目。以前是“每周质检报告”。后来是在315那天,开315晚会,在全国人民面前公布质量不合格的商家“黑名单”。不论你商家的广告做的多么响亮和频繁,只要你的商品质量不合格,黑名单上就给你留名,绝不留情。再到现在,315变成了天天维权,不但有专门的消费者协会,常年无休接待投诉的信件和电话。更有专业的市场调查部门,定期公布各类消费品的质量检查报告,发布在媒体上。电视台也有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栏目,每天揭幕消费品市场的黑幕。“315”,不再是一个每年才被提起一次的维权日,更多的变成了消费者与商家分庭抗礼的一个代名词。所谓“天天315”。。。那种功能,就好象“妇联”与“妇女维权”之间的关系一样。315的一系列维权机构,已然成了消费者的“娘家人”。

说到消费者维权,我个人觉得,作为消费者,很多时候不要等买了假货再去被动维权。而是应该一直有一个鉴别假货的意识在自己的脑袋里。就是说,防患于未然比既成事实以后被动维权,要来的主动。怎样做,才可以防患于未然呢?

首先,我觉得心态很重要。心态决定消费姿态和消费驱动力。当你作为消费者时,在心里有没有一股非常强烈的主观愿望,希望自己是“上帝”?希望商家把自己看成“上帝”?希望商家无微不至地对我这个“上帝”很好?别以为这个心态人人都“天然”具备的。实际情况往往相反。很多人在消费的时候都是“不讲究”的。总觉得,别那么事儿,搞什么呀?不就是买样东西么?至于那么较真儿么?付钱,取货,走人。这就是一般人的消费“三步曲”。如果你对自己敷衍,那么,别怪商家对你敷衍了。漫漫消费路,总有一天,你会在自己如此马虎消费的心态下被商家敷衍了,这是可以被推论出来的必然结果。

其次,我觉得平时多根弦,储备和积累大量的消费知识很重要。别以为消费就是花钱买东西那么简单。花了钱没买到好东西的那个窝火感觉,比不花钱没买东西的感觉来得要郁闷十倍百倍哦!消费心态,从我自己的角度来讲,我一般不太看重“有面子”、“有档次”、“有品位”这些虚荣的东西。我也不太看重在消费行为中是否“占了便宜”。我一般比较看重的是两点:一,物有所值。当然,可以物超所值的话就更好了。二,不吃亏、不上当。也就是说,我花了这一分钱出去,要花的明明白白。商家赚我这一分钱,赚的坦坦荡荡、心安理得。只要我在消费的时候,商品满足了我这两点最基本的需要,我就可能有欲望去消费它了。平时储备和掌握消费知识,是很重要的。这些知识,直接指导你判断自己的消费行为是否“上当了”、“吃亏了”。很多消费窍门儿,都是平时不经意的时候看来的、听来的、学来的。关键是,你要有这份想学习想掌握的心,那么你就自然而然会多个心眼儿留心掌握这些知识了,然后很自然的积少成多。

最后,我觉得要有自己的独立判断和甄别商品的主见。一般人选择消费品,都是看牌子、听人推荐和看广告。其实,这三种途径除了培养你的懒惰外,对你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一点参考价值都没有,经常会被误导。牌子怎么来的呢?口碑。通过口碑,牌子确立了自己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诚信地位,进而带动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这个牌子旗下的商品。可是,牌子也会“堕落”的。吃“口碑”,不思进取,是牌子堕落的开始。而牌子堕落以后,到被大部分的消费者抛弃,这之间是有个滞后过程的。换句话说,这个牌子已经从内部开始“腐烂”了,可是,直到它表面“发臭”让人觉察出来存在“时间差”。如果一味迷信牌子,讲不定就会买到质量不好的名牌而大呼上当受骗。为了避免因为迷信牌子而上当受骗,建议定期到一些跟踪牌子的媒体上多看看消费过该种牌子的消费者反馈的负面评论。不要一味地只看人们赞赏牌子的言论,还要同时看看挑剔牌子的言论,用综合的思路来判断,自己需不需要去消费这种牌子的东西。

第二种途径是道听途说。即,听人推荐。这个渠道,在中国消费者心理的“地位”还是很高的。有很多人,也许不相信牌子,也许不相信广告,可是,却会非常相信朋友的推荐。因为这个推荐渠道的诚信基础是“朋友”。很多人会因为认可这位朋友,进而认可这位朋友的消费品位,再进而认可这位朋友喜欢的消费品。可是,这个渠道其实也很有欺骗性。首先,每个人的口味是不同的。如果,你同意这个“假设”,那么你就会发现,朋友喜欢的东西,未必是自己喜欢的,这样的逻辑推理才是正常的。其次,适合朋友的消费品,未必适合自己。因为每个人的生理结构和心理满足感是因人而异的。同样,如果你同意这个“假设”,那么你也会发现,朋友用起来很“适应”的东西,未必自己用起来就很“适应”。甚至夸张点,也许自己用起来还会发生过敏反应也未可知哦。综上,得出结论,朋友推荐,未必靠谱。要知道一样东西是否自己也适用,最好亲自体验和甄别一下再下决定是否需要去消费它。。。

第三种途径是看广告。即,哪个广告做的最凶猛,我就消费哪件商品。这是广告之所以可以如此有长久生命力的根源。人们总是喜欢走捷径和偷懒。会觉得,广告就是为自己提供捷径的最佳路径。可是,殊不知,广告往往是陷阱。广告的陷阱一般有两个。一个是商品质量被无限夸大。二个是商品的价格在转嫁了广告费用后比同类商品贵。这两个陷阱,常常是“绑定”发生的。无论踩到哪一个陷阱,都会很不舒服。这也许就是所谓的“为懒惰”埋单的后果吧。我不知道你们是怎样的消费心态。对于我来说,我总是有股逆反心理。就是那种广告做的越凶猛的商品,我往往越没有消费欲望。我会觉得,叫的越凶猛越表明商家心虚。我干吗要广告推荐呢?我自己没有判断能力吗?在这样的逆反心理驱使下,我往往反其道行之,喜欢自己发现“黑马”。

比如,去超市买东西。一般放在商品架子最显眼位置的商品,有两种。一种是超市促销商品,一种是广告做的很频繁的商品。我去超市买东西,这些显眼位置的东西基本跳过不看。我专门会蹲下来,看架子底下摆放的商品。还有就是超市角落里码放的商品,也是我留意的对象。在这些鲜有人问津的商品里,我经常可以掏到价廉物美的商品。比如,隆力奇沐浴露。在它还没有像现在这样在各大电视台打广告之前,还在它很默默无闻时,我就开始买它和用它了。后来隆力奇还开发出一系列的洗浴用品。自从隆力奇大肆做广告开始,它的商品价格就直线飙升,很明显,是商家把他们的广告费用转嫁在了商品上。从此以后,我就把隆力奇抛弃了。。。在大家都“宠幸”一件商品的时候,就是我抛弃它的开始,也是我去发现下一个黑马的开始。因为我不愿意为广告费埋单。再比如,金纺防静电洗液。十几年前,它还是北京地区一个日用品小牌子的时候,我就开始用它了。那时候没有多少人用它,觉得不够有名气。后来,金纺也是开始了大做广告的营销之路,并把广告费转嫁给商品。从此,我也抛弃了它。

发掘“黑马”是有秘诀的。从我个人心得来讲,一般黑马都会具备一些类似的或同样的气质。一,低调。在商品还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没有大面积占领消费市场前,商家没有那么多的资金用来投放广告,所以,“低调”是它“出场”亮相时的必然“造型”。二,质量很过硬。一件新商品要占领消费者的心,赢得口碑,靠质量取胜是不二法门。为了建立口碑,商家会在他们的商品质量上把关,做得非常用心。三,价格便宜。将欲取之,固恒予之。这是老子的话。商家要占领消费者的心,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价格让利。先在价格上定得比同类商品便宜,让消费者在心理上容易接受这样的“新”商品,进而愿意看在价格便宜的份上“尝试消费”。综上,要找黑马,寻着这些“路线图”,把自己当成“小白鼠”,敢于开拓和尝试“新”的消费品吧,呵呵!

维权意识,应该是一种习惯,而不是工具或者武器。如果你把维权意识当成习惯了,我想,你就会在消费的时候变得细致和认真。一个细致又认真的人,商家要想让你上当受骗,也是“成本”很高的。因为用细致和认真当质量筛子,会在一开始就筛选掉很多不真诚的商家生产的商品,然后让你远离上当和受骗。其实,细致和认真的人,也许就是维权的另一个诠释和演绎吧,只是换了个名字称呼这样的习惯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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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

全文共 2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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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把今年的3.15纪念活动组织好、落实好,使纪念活动有实效、有深度、有创新,突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根据市工商局、市消协的统一部署,经区工商分局、区消协研究,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名称及主题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活动。年主题是:“消费与服务”。

三、活动形式

1、设置“3.15”消费维权活动一条街。沿解放路两侧东至解放路与富强路交叉口,西至解放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由参会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置展台和咨询台、板面、宣传材料及宣传横幅,并有3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咨询、投诉受理工作。活动时间为3月15日上午8点开始至下午16时结束。活动中心及投诉现场设在解放路原市委、市政府门前。

2、“3.15”活动现场设置10部(12315)热线电话(由联通公司提供),人员由市工商局、市消协、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专业分局、驿城分局、高新分局人员组成,共40人。

3、3月15日晚上7点,在新世纪广场举行“3.15消费与服务”文艺晚会,主办单位:驻马店市工商局、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驻马店市联通公司承办。

4、设3.15活动办公室、新闻中心。活动办公室由市工商局、市消协人员组成,协调“3.15”活动的有关事宜;新闻中心由省驻驻马店记者站、驻马店日报社、驻马店电视台第一、二、三频道、驻马店广播电台、天中晚报社、驻马店广播电视报社等媒体人员组成。

范文二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消费市场环境,提升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xx市工商局、市消协紧紧围绕中消协确定的20xx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主题,精心安排部署形式多样的3·15宣传活动。

突出重点,展现亮点,做好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宣传。通过发布会、座谈研讨、专版专栏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广泛宣传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巨大成就,回应消费者关切。积极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及时进行政策解读、答疑释惑,让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用足用好有关规定维护好自身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维权氛围。同时,及时挖掘、宣传消费维权新做法,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报道,树立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的良好形象。

丰富载体,充实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组织召开全市金融业座谈会、集中学习新《消法》有关条款,通报和点评金融系统20xx年被投诉情况,促使全市金融行业诚信服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召开全市家用汽车销售行业座谈会,集中学习家用汽车三包规定,通报20xx年全市市、县(区)二级协会受理家用汽车投诉调解情况及典型案例和汽车售后存在问题,就20xx年消协对家用汽车投诉重点案件采取曝光的形式警示同行。在《xx日报》、《京九晚报》等媒体上刊登20xx年3·15系列活动和20xx年十大案例。座客电台、电视台的行风热线,解答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利用政风和行风热线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有关话题。

畅通渠道,及时受理,着力解决消费投诉。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举报,强化对12315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完成央视3·15晚会投诉热线值守任务。针对3·15晚会曝光本地问题及企业、12315结合投诉举报相关情况,组织部分重点企业开展行政约谈,请媒体参加并进行跟踪报道,引导企业积极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针对3·15晚会曝光的本地重点案件,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启动曝光案件应急处理工作,积极提供案件查办进展情况,与媒体合作开展持续跟踪式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广场宣传,扩大效果,掀起宣传活动高潮。将在3月15日举行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各县设立分会场,同步开展3·15宣传活动。对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委等单位联合评选的xx市“文明诚信”经营单位进行表彰,设立消费咨询宣传台、假冒伪劣识别台、法律咨询台、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受理台,组织大学生消费维权宣传志愿者为消费者提供送《消法》等服务。在xx市主要路段、商场和各个分局设立3·15消费者投诉、咨询、宣传点,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和接受举报投诉。

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全力维护消费安全。在全市组织开展以牛肉为重点的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严查来源境外、有明显外文标识且无进口规范中文标识、无合法进口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冻品牛肉,同时兼顾鸡、猪、羊等冻品肉类。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对农业生产需求量大、易出现假冒伪劣的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资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六城”创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对广告经营、发布活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开展“红盾网剑”行动,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的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坚决打击网络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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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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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我和同学李翔、戴亮、钱靖相约在外海商厦门口等,一起到浙大去踢球。

我们几个见了面,可是谁也没有带足球。我想:反正过几天就要买一个足球,干脆今天就买了吧!于是我就跟李翔来到一家文体用品店,我挑了一只黑白相间的足球,买了下来。到了浙大,我们尽情地踢。

可是,不到40分钟,球的表面就裂开一条缝并且里面还爆出了一个“大包”。我们揿一揿,“包”就大一点,揿一揿,就又大一点。越揿越大,只听见“啪”的一声,足球终于“爆炸”了。

我们四个十分气愤,这球的质量实在太差了分明是欺负我们小学生嘛!我们快速骑车来到了那家“黑店”。原来笑容满面的阿姨顿时凶起来,对着我们又叫又骂,死活不肯给我们退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灵机一动想起了消费者投诉热线――“96315”。

我们在旁边的公共电话亭里,拨打了“96315”。接电话的是一位阿姨,当我们说完事情后,又告诉她那家店的地址。接着,阿姨告诉我们,他们的工作人员将在20分钟内赶到。放下电话,我们好像吃了一颗“定心丸”,稍稍得到了一定安慰。

我们大约等了15分钟,一辆蓝色印有“96315”的桑塔那轿车停在了我们面前。我们好似见到了“大救星”,领着三位叔叔来到了那家文体用品店。那女老板见来了“克星”慌忙变了脸色,忙着狡辩。那位叔叔不愧是来自“96315”,没听那老板狡辩,便对那家店进行了抽查,果然又查出了不少假货,老板只能对我们进行了赔偿,最后还查封了那家店。

通过这件事,使我认识到了“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句话不能整天挂在嘴边,应该落实到行动上去。假货防不胜防,所以要时刻警惕,用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让我很难忘,因为我第一次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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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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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雷锋纪念日到三八妇女节,从植树节到“三·一五”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三月除了带给我们转醒萌发的草木,也带来了诚信与责任对我们的拷问。

下面我给大家讲述一个行业背后的黑幕:在一个造纸厂院子里,堆放的垃圾纸足足有上百吨,不仅有回收来的旧书本,碎纸屑,还有药品包装盒,以及剩余的药物和粪便。工人们把这些垃圾纸直接放到加工容器里,再加入半袋烧碱,40分钟后这些黑色水泥状的纸浆慢慢变成白色。这些垃圾废纸在经过荧光增白处理之后,摇身一变就变成了我们餐桌上常用的餐巾纸。据统计,这样的不达标的餐巾纸可比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巾纸成本降低一半以上。通过这个故事,我们得到的答案是:在当今社会中,大多数人在金钱和诚信两者之间选择了前者。面对当今社会中种种诚信缺失的情况,我们每一位炎黄子孙都应该认真反省并感到愧疚:这样损人利己、唯利是图的做法不仅仅是商业的耻辱,更是道德的沦丧。生命不可能从谎言里开出灿烂的鲜花,我们的生活也不可能从缺乏诚信的环境中得到幸福。

诚信是我们的做人之本,是和书本知识同样宝贵,不可缺少的人生财富。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意思就是:人不讲信用,不知他还能做成什么事;诚信也是一种美德,它比金钱更贵重,比知识更永恒。伴随着21世纪成长的同学们,让我们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来珍惜美德吧,做一个问心无愧一诺千金的诚信少年!

相信,在不远的将来,美丽的诚信之花一定会开遍校园,飘洒锦城,走进各行各业,遍及天涯海角,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生长、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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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消费者权益日800字作文

全文共 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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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随着现代工业化生产的迅速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日新月异,消费品的结构日趋精密复杂,使用难度增大,商品流通加快,竞争加剧,消费事故也大量发生。尤其是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在世界市场上泛滥成灾,已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害。这迫使消费者组织起来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非政治性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总部设在海牙。这一组织现在更名为国际消费者协会,拥有来自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50多个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了这一非盈利性的国际组织。

国际消费者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全世界的消费者奔走,它的宗旨是支持各成员组织的活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促进制定各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国际政策法规。该协会总结的消费者8条基本权利已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准则。这8条基本权利是: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呼吁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以及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

为使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有一致的目标,1985年的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确定了保护消费者的目标和一般原则,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各国政府的责任,规定了消费领域方方面面的行为准则。

近年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也在不断发展。各国普遍采用加强立法、新闻、检验、标准化等手段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制定了有关食品卫生、消费品安全、质量和计量、工业标准化以及禁止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法规,并采取了诸如设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机构和加大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措施。

[消费者权益日800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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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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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篇作文的开头,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妻,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到田里而颗粒无收还赔了本,夫妻俩越想越生气,便买了瓶毒药一饮而尽,但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过来,夫妻俩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便买了瓶酒以示庆祝,谁知,这对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们喝的是假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我禁不住想,现在世上有多少假东西呀!坑害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药、有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东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人,只管收钱,对造假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通风报信。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失职,才造成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大街上,希望能听到有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喇叭,人们冷漠地来来往往,世界消费日什么时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丝疑问。这时,一阵风刮来,风虽不大,我却感到明显的凉意。它带给别人的是清凉,而此时带给我的却是忧虑和悲伤。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用吗?在大多数人心中,也许已经不重要了,也许已经没有用了,他们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钱、金钱、金钱······人们哪!醒醒吧,不要为了金钱而疯狂了。我们不但要有诚信,更要有良心。让我们一起来打假吧,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假货的世界里!我相信,这是每一个孩子的愿望,也是每一个大人的目标。来吧,让我们找回诚信、唤醒良心,为彻底消灭假货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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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开展两学一做党日活动总结

全文共 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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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武汉市江夏区地税局召开党组中心组“两学一做”(扩大)学习会,各支部开展第一次“主题党日”活动

江夏区地税局党组、各支部书记和党员代表参会并集中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和典型案例。会上,大家认真学习了韩存锦同志因公殉职的先进事迹,深受感动和鼓舞;柳向晖局长讲《让信仰值满格 让忠诚度满仓》专题党课,并带领大家重温入党誓词。各党支部满怀热情,积极投身于“主题党日”,开展“合格党员标准大讨论”、手抄《入党誓词》等活动。

该局全体党员在系列活动中磨砺了党性,坚定了理想,明确了方向,均表示将以“江夏好税官”为奋斗目标,为武汉地税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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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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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实际上,工商部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只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就是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的最大的贡献。法律法规宣传、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等工作,有哪一项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关?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市场经营行为合法有序,经营者与消费者消费纠纷会减少,消费者投诉事件也会减少。一旦遇到投诉,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能够依法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工商局的处理投诉工作量也会减少,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果各个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都能依法履行职责,会是怎样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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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发言稿

全文共 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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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日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祥和、欢乐,即便是清明节祭奠先人,也充满着祝福的祥和。但是3月15日或许并不是这么的温馨,然而3月15日对于我们来说更像是一天德补习。

自从有了3.15,似乎教会了消费者如何维权,说白了,是本来就该用法律来维护消费者自己权益的一堂补习课。同样不否认有消费者的不懂法,但更大程度上,不光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产品生产厂商的强势地位和对利益的追逐,就不能不说是消费者的无奈了,所以才有了后来的遍及各地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出现。

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消费与服务”。这一年主题主要强调的是消费维权工作要紧密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其中的“服务”,主要包含三方面涵义:一是服务广大消费者;二是服务经济发展;三是服务社会和谐。

然而这里的每一条都与我们密切相关。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就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种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消费者的消费需要。消费需要不断满足的过程,也是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过程。服务广大消费者,首先要求我们采取各种措施,扩大消费,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消费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消费品种极大丰富,消费领域日益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但是,与此同时,消费领域还存在着一些制约消费增长的因素,如:假冒伪劣行为和不平等格式合同依然大量存在,直接影响着居民的消费信心;有些行业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不衔接,抑制了居民的消费欲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还不健全,保护力度尚显不足;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负担过重,影响了其他消费的支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拉动内需,促进消费需求较快增长。这就要求我们要从政策制订、法制健全、价格调控、结构调整、行业规范、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纠纷处理等各个方面为消费者着想,为消费者解忧,为消费者服务。服务广大消费者,还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消费者的现实利益,更要关注消费者的长远利益。要注意节能、环保,在生产和消费的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证人类的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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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消费者权益日微信祝福语

全文共 2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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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315,权益要维护,日常受侵害,及时来投诉,诚信是根本,时时要记住,小编收集了2017年消费者权益日微信祝福语,欢迎阅读。

1. 本短信已经ISO9001认证,国家免检产品,3.15协会指定诚信商标,老百姓信得过品牌。欢迎您使用。祝您万事如意,身体健康,平安相伴,幸福永存!

2. “我只用了一次你们生产的救生圈就学会了游泳。”“多谢夸奖。”“您真谦逊。这个救生圈一见水就撒气,我只好拼命游了。”

3. 假货复假货,假货何其多?日日卖假货,心情如乱麻!世人皆被假货坑,假货无穷到何时。忽见奸商灰溜溜,今天正值三一五。百万假货收几车?请君听我维权歌。

4. 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教你维权好方法。1、知假买假,双倍索赔。2、微博爆料,众口铄金。3、辟谷养生,沉默是金。总有一款适合你,祝你维权成功。

5.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祖师爷是孙悟空。一双火眼金睛,让骗子无处遁形。一条金箍棒,把假货砸个稀巴烂。向孙悟空学习,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6. 315维权日到了,请维护好健康权,身体强壮赚大钱;维护好平安权,糊口安定永团聚;维护好快乐权,每天快乐笑开颜;维护好幸福权,吉利如意过百年。

7. 3月15日,看看商家瞎胡闹。促销价格有门道,你可一定看清了;摄生专家有门道,一年绿豆成精了;产品包装有门道,花红柳绿看清了。大家消费有门道,保护自己权益记住了。

8. 又到315,权益要维护,日常受侵害,及时来投诉,诚信是根本,时时要记住,人人都步履,一起鼓与呼,假冒和伪劣,成为过街鼠。祝你315快乐!

9. 3.15打假了,我送你真情真意,真仁真义,我们的友谊真金不怕火炼,我的福真实可信,比真理还真,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真好,真乐,真成功!!

10. 打假宣言:糊口不能渗假,智慧不能装傻,爱情不能买卖,朋友不能出卖,收入不做假帐,身体不能欠帐,幸福不能伪造,快乐不能假冒。举报电话12315

11. 又是一年三一五,各种假货无处躲,电视晚会来曝光,新闻报纸来揭露,山寨基地小作坊,别想让咱再上当!

12. 消费者权益日,走进美容院,只有美丽动人,没有高价消费;走到菜市场,只有新鲜美味,绝迹缺斤少两;走入电器城,只有满心欢喜,不见仿制名牌。收到短信息,感受深深祝福,少了烦闷心情!

13. 三月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保护你的快乐,愿烦恼远离,保护你的健康,愿疾病远去,保护你的幸福,吉祥又如意,短信爱心传递送你。

14. 播一颗希望的种子,长出诚信的枝茎,开出公平的花儿,让承载着希望、诚信、公平的种子随着3.15的春风吹遍中国大地的每一个角落。祝朋友们消费快乐!

15. 3.15消费者权益日到了,各位男士要注意了,不要对你的老婆虚情假意,要真诚赞美,真正疼爱,诚心诚意的俯首称臣,要不就把你们和假货一起打击!一起销毁!

16. 早上起床,在花费了巨资所有权却不属于我的房子里散个步,穿冒牌衣服去买地沟油炸油条,啃几片塑化剂面包,再来几个染色馒头,冲杯三聚氰氨奶,然后精力充沛地上班。中午,在食堂打一份注水肉炒农药韭菜,吃几片饱含瘦肉精的猪肉,再来碗翻新陈米饭,品尝点膨大剂西瓜,泡壶香精茶叶。下班,买条避孕药喂大的黄蟮,喝杯甲醇酒。饭后买张盗版光盘,钻进黑心棉被,给你送去真诚的3.15问候。幸福的一天就这样过去了。

17. 3月15日,祝你买到的食材“足斤足两”,祝你买回的房产“坚不可摧”,祝你买来的医疗“物有所值”,我的短信是“货真价实”:祝你315万事如意!

18. 这年头,怎一个假字了得!假烟假酒还搭上假广告,假情假意还带着假微笑,假人假事还拿着假钞票。还好朋友的问候是童叟无欺货真价实如假包换。“3.15”快乐!

19. 3.15消费者维权日,经过有关部门讨论决定,你要严格执行三有一无规章,即:工作顺利有票子,爱情甜蜜有爱人,开心健康有乐事,笑口常开无烦恼。

20. 今天是3.15,经消费者协会对我们的友情进行质量评估,评测报告居然是三无产品,无条件、无理由、无限期。没办法,就这么将就着用吧,别找消协了!3.15快乐!

21. 播一颗文明种子,生出纯朴的根;抽一对希望之芽,长出正直的茎;伸一片诚信的叶,开出真情花朵:3.15,文明从我做起!

22. 一年一度三一五,消费权益要维护,涉及生活与服务,关心衣食和行住,享受人生得幸福,快乐消费要记住,祝3.15快乐。

23. “能完好读出以下文字者聘为总经理特别助理。年薪20 万。醭歙艽穑魍旃偬彘硪鲥。” 3 .15 提示:这就是典型的虚伪广告。

24. 3.15消费者绝对信赖短信:问候家人,一定真挚深情;牵挂爱人,谢绝虚情假意;祝福朋友,绝不敷衍了事。该短信真材实料、品质保证,请放心转发。

25. 用火眼瞄了瞄你,你健康状况很好;用敏鼻闻了闻你,你快乐心态很好;用妙手摸了摸你,你的幸福指数很好;通过严格质量鉴定,你属于“三好产品”,消费者权益日,愿你成为“健康、快乐、幸福”的好人!

26. 用“理智的铲”铲除造假者的根源,用“智慧的彩笔”涂掉造假者的黑心,用“正义的手术刀”割掉造假者的毒瘤,维护自己的权益,祝3.15消费权益保护日,擦亮眼睛,消费快乐。

27. 3.15顶风送祝福,本短信内含“三无”成份:无限好运、无限快乐、无限成功。幸福强制消费,愿你薪水翻倍,收到请勿投诉,毕竟你我友情珍贵。

28. 又是一年三一五,希望做生产的能多点良心,做运输的能多点细心,做销售的能多点诚心,做售后的能多点耐心,做生意的要少点贪心,所有的人都多点爱心。

29. 3,15口号要吹响,防止假货,假币,上市场,对世人多付诚心,爱心,真心,帮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祝朋友幸福永远,节日快乐。

30. 纯净水里见杂物,那叫原生态;吃饭菜里有灰尘,那叫农家菜;餐馆食物要过期,赶紧送外卖;购物发现质量差,我这叫山寨!三一五,商品质量要明白!

31.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祝福为你来维权,赶走烦恼,维护你的快乐权;驱逐忧伤,维护你的幸福权;打跑疾病,维护你的健康权;祝你健康不掺假,快乐到永远!

32. 今日3.15,是消费权益日,哥们儿,这条短信最可靠,不是无稽之谈,不是无理取闹,打假工程再狠也不怕,嘿嘿!就是我真的想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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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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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台的3.15晚会明年必看,因为跟自己自身有关,我们都是消费者;也跟自己的专业有关,通过这个窗口我可以了解更多的信息。

因为3.15晚上临时有事,没有看到晚会的直播,昨天晚上的重播看到了。只能说感谢中央台这么用心地调查、拍摄,做了这样一期令人难忘的晚会。另外的就只有伤心和感叹了。

先不说网络黑客和违法者如何盗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因为这个有些防不胜防,只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了。但是,就是个人隐私问题,也不是自己可以防备的问题,还是的依靠组织。其他的问题,如坑蒙拐骗、虚假广告、道路乱收费等等问题,似乎是愈演愈烈了,让人伤心,似乎又看不到希望。虽然今年晚会的主题是“有你更有力量”,我还是不能释怀,因为你我都不是专家,都是普通的消费者,无力也无能与这些违法的行为抗争。我以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还是得依靠制度、依靠法律、依靠政府部门。

作为消费者,我们与商家永远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境地,要信息公开、公正,必须依靠公共权力,而不是你和我。尽管,你和我的力量也是不可小看,但毕竟有限。如果法律完备、制度健全、监督到位、惩罚彻底,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比如完善《广告法》,虽然《广告法》第38条有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3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新闻媒体、电视台等广告发布单位的连带责任的惩罚规定还可以更加具体,惩罚可以更加严格,这样才能让改革的发布者心有余悸,才能起到威慑作用。还有对广告中个人的代言的虚假广告,规定惩罚的民事责任,甚至严重的如故意隐瞒事实,骗取消费者的钱财重的行为则构成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使广告代言人更加谨慎,如履薄冰。今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对广告代言的连带责任作了规定,但还不能够涵盖《广告法》的内容,所以,《广告法》要进一步完善对广告代言人的制约。有了法律,还必须有完善的监督制度和严格的执法程序,这样虚假广告和假冒伪劣产品才能慢慢销声匿迹。

关于乱收费问题,还得建立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客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于乱用公共权力、以权谋私的现象,也要建立惩罚机制,对相关人员和领导下实行问责制。对于给公众带来的利益损失要进行赔偿,就如浏阳地区的收费站问题,到今天仍无人过问和整改,不仅要追究这8年间的相关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现在的领导的责任。政府部门和收费站不仅要赔付司机过往的经济损失,还要依法上交非法所得,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没有真正的依法治国,还是行政命令,就无法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所以,我们的公共权力还要下大力气和加快立法步伐,讲治理纳入法制的轨道,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依靠个人其力量还是太薄弱了。

希望明年,还有以后的3.15,我们的问题越来越少,我们的叹息越来越少,我们的笑脸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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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消费者权益日WorldConsumerRightsDay

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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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rcials ads can been seen everywhere and people are easy to be attracted by these colorful ads. Most ads exaggerate the function of the products and when the customers buy these products, they find they are cheated.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customers’ rights, the government open a department to solve this problem. If the customers accuse the manufacturers, the department will make investigation and safeguards the customers’ legal right. On March 15th, it is a day to remind customers of their legal right. If they get cheated, they can charge the unqualified products. Everybody should have the consciousness to protect their right when they spend the money.

我们会发现商业广告随处可见,顾客们很容易被这些五彩缤纷的广告所吸引。大多数广告都夸大了产品的功能,当客户购买这些产品时,就发现他们被骗了。为了保护客户的权利,政府开设了一个部门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制造商被客户投诉了,有关部门就会调查并且保障客户的合法权利。3月15日,这一天是提醒客户如果他们被骗了是可以投诉那些不合格的产品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花了钱每个人都应该有意识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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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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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吃过晚饭,我和妈妈一起去红府超市。

买了点日用品,妈妈结完账,我突然想起在团校里,尚老师曾经告诉我们,我们中国小朋友因为吃肯德基不要发票,使肯德基每年漏税20亿元,于是我决定维护自己和国家的权利——去开张发票。

我拿着购物小票来到收银台前,要求服务员阿姨给我开发票,那个阿姨见我是个孩子,冷冰冰地说:“单位开什么?”“个人!”我心里很不舒服,但是还是礼貌地回答了她。接着,这位阿姨又开始审问我了:“你开发票干什么?”我回答:“维护自己的权利!”那阿姨却说:“只有报销才给开!”我说:“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阿姨,快开吧!”阿姨索性把刚刚拿出来的发票收回抽屉里,丢下一句话:“你去问问你的家长,问他到底怎么办?”便不再理会我了。我气愤地丢下一句:“偷税漏税!”就无奈地跑去找妈妈求救,妈妈购物小票来到柜台前,严肃地说:“开一张发票!”阿姨说:“如果不报销,商品有问题凭小票一样可以解决。”妈妈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报销,我们也要开张发票!”阿姨见妈妈如此坚决,只好不情愿地去开发票,边开边不高兴地问:“什么单位?”“个人。”妈妈说……

发票总算开到了,拿着这张小小的发票,我觉得又自豪又气愤,自豪的是我终于维护了自己和国家的权利,气愤的是这点正当权利都如此的来之不易!

买东西要发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是商家应尽的义务,而红府超市刁难顾客,偷税漏税的行为,还能算的上是讲究诚信、顾客至上吗?

八荣八耻中就有“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纪守法为荣,以法乱纪为耻”,红府超市的做法,是可耻的行为。

今天这个3。15消费者权益日我觉得过得很有意义,因为我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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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315消费者权益日祝福短信大全

全文共 1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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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三一五,消费权益要维护,涉及生活与服务,关心衣食和行住,享受人生得幸福,快乐消费要记住,小编收集了315消费者权益日祝福大全,欢迎阅读。

今天是3.15,我不山寨别人的思考,坚决捍卫你快乐好运的权利,坚决保证咱俩真诚友情的权利,坚决祝福你获得高质量的幸福。

315消费者维权日到了,希望世上少点贪心、少点私心、少点狠心,多点诚心、多点热心、多点爱心,这样人人才能开心、舒心!

本短信问候家人,绝对真挚深情;牵挂爱人,绝无虚情假意;祝福朋友,绝不敷衍了事。该短信为消费者绝对信赖短信,请放心转发。

今天3.15,本着朋友就是上帝的原则,我奉命对你彻查,请配合!你的烦恼产地不明,现予封存;霉运已过期变质,通通下架;幸福质量可靠,可注册商标;快乐货真价实,已申请免检;财运值得信赖,可加速开发;健康已获国际认证,可漫游全球。质检完毕,请签收!

3.15最新祝福出炉,真心不掺假,情谊不打折,质量有保障,版权归独家拥有,限量发送仅此一条,如发现其他类似产品必属假冒。祝开心愉快!

你的烦恼已被召回,疾病已被销毁,霉运已被查封,为你换上快乐,修复健康,开通好运,再免费赠送幸福一万年!消委会特此通知!3.15快乐!

今日3.15,听说包黑子不审案改打假了。好替你担心,现给你一个自查自纠的机会:是否假装不理我?是否假装忘了我?限期整改,以观后“笑”!

315权益日,“三无”祝福出炉喽!祝你:生活无灾无厄无坎坷,工作无忙无累无加班,身体无病无痛无不适,心情无烦无恼无忧愁!

凡于3.15进入本店者,均免费赠送幸福一碟、好运一碗,至于快乐,海量供应,保你满意。3.15快乐大酬宾,请凭本短信进店。

今天是315维权日,我将维护我祝福的权利。在接下来的24小时里,我将把快乐、平安、健康等权利都赋予你。祝你幸福到永远。

315权益日,国家质量监视局对你我的友情进行了步步审核,在全国人民的见证下评为“国家免检产品”,保质期为:一生一世。

315维权日到了,请维护好健康权,身体强壮赚大钱;维护好平安权,生活安定永团圆;维护好幸福权,吉祥如意过百年!

315权益日,我们的友情经由了雾里看花慧眼审查,又经缘分天使权势巨子鉴定,被赋予“爱无敌”免检产品;有效期为:天长地久!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的祝福不浮夸,情谊不掺假,真诚无水分,愿你身体坚固永免检,心情愉快永保修,生活幸福有效期一万年,祝你开心!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之时,我要祝你变成“三无”产品,一、无病无痛身体好;二、无烦无忧乐逍遥;三、无灾无难平安罩!

此短信是本人深情酝酿,牵挂之情绝无虚假,问候之心绝不敷衍。提供快乐的真材实料、祝福具有品质保证。3.15消费者维权日,请放心转发。

爱情不掺假,亲情不假冒,友情不伪劣,好运不短斤,健康不少两,平安不偷工,吉祥不减料,开心不弄虚,快乐不做假,幸福有保障。3.15快乐!

霸王条款:本祝福取天地之灵气,采友情之精华,由兄弟公司垄断发行,不能修改,不能删除,务必于3.15这天,发给朋友们,接受友情质量验证!

315要维权,六不要,记心间,一、上班挣钱不容易,促销广告莫轻信,二、打折、降价之物品,理性购买记心理;三、购物之时别盲目,货比三家多咨询;四、三无产品莫购买,购买物品要发票;五、上门推销不要买,地摊商品要小心;六、消费合约先签好,不要急于付定金。

我对你的爱,经爱情评审员丘比特审查,由缘分权威专家月老鉴定,最终由世界爱情协会颁发“我爱你”免检证,有效期一生一世!3.15快乐!

本短信已经ISO9001认证,国家免检产品,3.15协会指定诚信商标,老百姓信得过品牌。欢迎您使用。祝您万事如意,身体健康,平安相伴,幸福永存!

这年头,怎一个假字了得!假烟假酒还搭上假广告,假情假意还带着假微笑,假人假事还拿着假钞票。还好朋友的问候是童叟无欺货真价实如假包换。“3.15”快乐!

3.15消费者维权日,经过有关部门讨论决定,你要严格执行三有一无规章,即:工作顺利有票子,爱情甜蜜有爱人,开心健康有乐事,笑口常开无烦恼。

今天是3.15,经消费者协会对我们的友情进行质量评估,评测报告居然是三无产品,无条件、无理由、无限期。没办法,就这么将就着用吧,别找消协了!3.15快乐!

播一颗文明种子,生出纯朴的根;抽一对希望之芽,长出正直的茎;伸一片诚信的叶,开出真情花朵:3.15,文明从我做起!

一年一度三一五,消费权益要维护,涉及生活与服务,关心衣食和行住,享受人生得幸福,快乐消费要记住,祝3.15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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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汇总

全文共 1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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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寄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宣传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4.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6.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7.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8.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9.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0.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1.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3.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4.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5.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6.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7.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8.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9.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0.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1.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2.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3.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4.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25.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26.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27.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8.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9.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30.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语

1.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 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3. 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4.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5. 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6. 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7. 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8. 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9.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0. 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11. 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2. 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3. 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14. 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15. 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16. 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7. 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8. 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9. 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公民科学合理消费

20. 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1. 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22. 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3. 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24.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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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

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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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4、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5、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6、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7、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8、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9、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0、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11、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2、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3、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4、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5、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16、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7、 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8、 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20、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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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售后服务是保证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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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消费提供经济实用、优质、安全可靠的产品和售后服务是维护其本身的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虽然企业寻求差异化售后服务的水准越来越高,但是要做到万无一失目前尚无良策。由于消费者的使用不当或工作人员的疏忽,各种产品的问题时有发生,再优秀的生产企业都不能够保证决定没有错误发生或引起顾客的投诉,因而及时补救失误、改正错误,有效的处理客户的投诉等售后服务措施成了保证消费者权益的最有效途径。因此,我们可以说,售后服务是保证消费者权益与利益的最后防线,是解决企业错误和处理顾客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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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领导讲话稿

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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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在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两会”隆重召开的大好形势下,我们又迎来了每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值此机会,我谨代表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向工作在维权一线的全体工作人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向关心和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过去的一年里,县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七大职能,积极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据统计,2009年县消费者协会共接待消费者2000人次,受理投诉169件,解决169件,投诉解决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75万元。

目前,我县消费环境虽然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坑害农民等行为仍然存在,消费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文明、消费资源浪费、破坏环境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改善我县消费环境,意义重大。

20xx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来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状况,把年主题确定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其涵义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其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与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自觉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消费的主要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与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主要由依靠投资和出口推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拉动转变,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组织开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活动正是为了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把“责任”放在首位,不但要经营者履行好责任,也要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责任,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直接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为主题,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逐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进一步加大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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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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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公布。正因为有了消费权益保护法才使得消费者们具有了维权意识,勇于拿起了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曾经听过这样一个事例:某消费者在商场买了一瓶廉价的染发剂,不曾想头发没染黑,反倒染成了灰色,他想讨个说法,却不知到哪里投诉。家人劝解:“几元钱的东西就忍了吧,和商场发火还把自己气出病来,实在不合算。”这话听似有理,可是我们先不谈自己的气能否忍耐,只说商场继续出售这样的染发剂会坑害消费者,这就说不过去了。所以,这位消费者决定通过12315向商家讨要说法,经过有关部门检验,确定此人购买的染发剂上的包装标示、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公司名称有明显的印刷错误,属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如愿以偿地得到了退款。

通过这件事我们应该体会到三点:一,应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12315的作用,告知消费者12315这么一个消费维权平台的存在,让广大群众了解,信任和支持12315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12315真正成为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维权武器;二,通过事例告诉消费者在维权的道路上决不能容忍迁就,对危害消费者利益的事要坚决抵制、揭露、斗争。否则会兹长不良商家的侥幸心理,受害的终究是广大消费者;三,可以在相关媒体上开设“消费知识专栏”或“讲座”,向广大消费者介绍一些辩真识假的常识,深入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鼓励,支持消费者学法,懂法,用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些年来,虽然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在不断觉醒,维权的呐喊在不断增强,维权的队伍在不断壮大。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还在一幕一幕不停地上演着,有些甚至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消费维权的路还很长,有关部门的维权力度还有待加强,商业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有待提高。希望广大消费者投入到消费维权的行列。拿起消费维权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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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2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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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1993年的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有如下重大突破:

(一) 、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此为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的举证原则。2013年新消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六个月内,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推给了经营者。此举将有利破解消费者”维权难“这一症结,以后消费者用牛拉着豪车维权或者怒砸豪车这样的报道一定会减少很多。

(二)、2013年新消法第25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订立合同以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消费者想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证明自己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才可以撤销或解除。

现在新消法突破了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直接赋予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

(三)、2013年新消法第44条中有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该条突破了民法中合同的相对性,赋予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在无法找到生产者或服务者时,可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张权利,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只可向合同的相对方---经营者或商品的生产者主张权利的框架。

(四)、2013年新消法第 55条惩罚性赔偿。根据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依据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的,消费者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低于五百元的,最低赔偿额为五百元。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受害人除了依法要求赔偿外,还可以要求二倍以下赔偿。

此外新消法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29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18条)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是否存在不足?有哪些方面?

(一)、新消法调整的范围不明确。消法第2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对生活的消费理解不一。比如对购买商品房、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建议将上述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明确到消法领域。

(二)、消费者的主体资格是否限定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单位是否适用消法,没有确切规定,实践中易产生歧义。

(三)、知假买假未做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买到假货,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对于知假买假的问题,是否也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并没有明确规定。

(四)、消法第55条的五百元赔偿,不利于法律的稳定性。物价一直上涨,明确赔偿限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不如参照民事诉讼法162条以上年度年均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标准为小额诉讼的规定,以某客观数据的百分比确定赔偿数额。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发生争议之后还是以下几种方式:当事人的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鉴于以往消费者维权可能经济、时间成本过高,建议参照有些国家建立灵活的行政仲裁制度、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问题。政府部门今后执法和监察的一些建议。

(一)、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普通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采用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特别强调一下和解的重要作用。和解是消费者争取权利、维护权利的过程,同时也是经营者自我纠错和妥协的过程。学会妥协是个大智慧。和解是个谈判的过程,从大的方面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巴以和谈,韩朝问题的六方会谈,祖国大陆和台湾的和谈,和解谈判无处不在。用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是好办法之一。

另外,还可以考虑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督促有权机关对经营者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可以帮助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

去法院诉讼是最后解决纠纷和问题的方式。

(二)、建议政府部门今后的执法和监察中:

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多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等的意见,依照法定的程序执法和监察,多听取社情民意。

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将抽查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

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消费者组织加大对轻微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调解力度。争取把纠纷化解在起诉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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