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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保护措施应上升到法律层面 - 开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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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作文有哪些(推荐20篇)

法律像一张铺天盖地的大网,笼罩着我们心,笼罩着我们家庭,笼罩着我们家园,笼罩着我们祖国!正是有法,才使中国人有着一片法的蔚蓝天空!现在小编给同学们收集整理了一些关于法律的作文有哪些优秀作文,欢迎查阅,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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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保护措施应上升到法律层面

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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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博物院在文物保护、古建筑维修、观众安全等方面所面临的压力空前巨大。因此单霁翔呼吁切实加强故宫文化遗产保护和促进故宫博物院的可持续发展,亟须制定《故宫保护条例》。

而且,除了在文物保护、古建筑维修、观众安全等方面的压力之外,由于故宫地处首都核心地带,故宫博物院开放带来周边交通、人流疏导、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协调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因为他认为有必要通过专项立法进行合理的调控。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单霁翔表示“法规的持久性和权威性,对于故宫博物院开展古建筑修缮、文物保护及观众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的支持力度,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故宫文化遗产保护和促进故宫博物院的可持续发展,亟须在国家层面制定《故宫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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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相似作文

篇1:遵守法律的议论文

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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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们学生眼里似乎遥之不及,实际上却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从小就得遵纪守法,做一个学生。

我们要懂法律,遵守法律,这样才能保护自己不受伤害,让自己不受侵害。学习法律可以让我们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避免触犯法律。

这儿有一个例子;有一个品学兼优、善良可爱的小学生——小民,他经常受到家长和老师的表扬。有一次,他在巷子里看见几名同学聚在一起,过去才得知他们要去网吧。“网吧”这个家伙对小民来说,非常新鲜,他耐不住好奇也跟了去

。长期沉迷于书海的他还从未玩过网络游戏,一下子就着迷了。一开始还是用自己的零花钱和早餐钱,上完课才去上网,紧接着上课也想着网络游戏,变得心不在焉,而后,他找遍种种借口旷课,逃学,整天泡在虚拟世界里,夜晚也称在同学家整晚不归,最后他没钱了,就以大欺小,抢低年级同学的零花钱,结果在一次抢钱时,被警察当场抓住,拘留了,因耐不住时时刻刻向他攻击的网瘾,撞墙自杀了。

像这样的`悲剧还少吗?悲剧的发生一半原因在于小学生不懂法律,不知道未成年人不可进网吧,一半原因在于老板一时贪钱,不去遵守法律,才酿成如此众多的悲剧。同学们,我们要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不落入他们的后尘。

我想说一句,如果人人都去“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那世界上还会有如此众多的悲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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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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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它那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可有些青少年却轻视法律的作用,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据统计,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

记得,那一天打开《法律知识讲座》的频道后,看到了一起惊心动魄的青少年犯罪案例。

韩某从7岁开始和爷爷一起生活,当年88岁的邻居唐李氏看孩子可怜,经常给他买水果等好吃的,有时还给一些零花钱,关系非常好,如同祖孙一般,韩某变成了老人家的常客。

13岁的韩某3月12日11时许,来到来人家玩时,恰巧看到老人正在数钱。韩某见钱立生杀机,趁老人不注意从枕头下找到一根绳塑料绳将老人勒昏,抢走现金1000多元。当他要离开时,发现老人还吐着哈气,便用绳子猛勒老人脖子,直至老人死亡,然后将老人的尸体从东屋拖到西屋,头朝下扔入水缸中,并用棉被干好逃走。韩某将1000元用来在县城朝阳镇买了两套衣服和一双鞋子。当晚回家后安稳的睡了一觉,第二天早晨若无其事地上学,在学校被警方带回警局。

没想到一个青少年为了钱,竟会把身边最亲的人勒死!作家刘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

我们虽然还没走上社会,但一定要走好每一步,把法律铭记在心,否则,一点触犯法律,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法律就像一个程序,只要人们按照这一程序运行。生活就更加安定和谐,社会经济也会更加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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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律伴我成长作文

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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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我们每个人都要遵法、守法。“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在一个平等、和谐的社会中生活。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该从小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应该知法,懂法,守法。现在我们接受法律教育的途径有很多,在学校有老师向我们宣传,电视、网络上也总在播放有关法律的教育片。使我们深深懂得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交通安全法,作为一名刚上幼儿园的小朋友都懂得“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可有些人却偏偏为了抢点时间,少走点路就抢红灯或横穿马路,致自己的安危于不顾。前几天我在上学的路上就看到一个大姐姐一边低头玩手机一边走路,到了十字路口也不看是不是红灯低着头就走,还好车速不快,一辆车在她身边来个急刹车,把她吓了一跳,赶紧跑了。这是没出什么大事,要是受伤了可怎么办,后悔也没用。还有现在正在严查的酒驾,这是关系自己和他人的安危。交通安全意识不能总靠别人监督,要在自己心里做好安全意识才行。电视上的红绿灯节目每天都会播放许多起交通安全事故,全国每天死于交通事故的就有许多人。这些出事故的人都心存侥幸,但世上没有后悔药,我们还是要把交通安全意识放在首位。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从小老师父母就教育我们的,是自己的东西可以动,不是自己的再好的再喜欢的也不可以动。那天在楼下看到警察贴的警情提示,说某小区有入室盗窃发生,要提高警惕。现在家家都装上防盗窗,可安全还是没有保障。年轻力壮,有手有脚的做点什么工作不行,凭自己的力气吃饭,吃的踏实。

法律是神圣的、公平的,不容任何人侵犯的,不论你是老人,还是小孩,不论你是多大的官,还是平民老百姓,在法律面前都是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就将受到应有的惩罚。我们不仅要懂法,还要学会如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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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全文共 1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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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性》产生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哈特与富勒的一场著名论战,围绕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和“恶法是不是法”这两个代表着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派之间的核心分歧,而展开。哈特认为应分清法与道德,二者就是实在法和自然法的关系。富勒指出法律自身具有道德性,法律秩序要以道德为基础,法律与道德是密切联系的。为了更加全面的批驳哈特,1964年富勒出版了我们今天读的这本《法律的道德性》,提出了著名的“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个概念。作为后人,我们应该知道哈特与富勒的这场论战对世界法学史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任何专家学者在讲西方法制史都会提到它,而新自然法学和新分析法学也直接产生于这场论战。

虽然富勒将道德做了两种区分,但我认为富勒将道德分为“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愿望的道德是最高要求,并不必须达到,人们实现了会有奖励,不对其进行追求也不会有所惩罚,;义务的道德是最低要求,是为了维系整个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人们所必须遵循的义务,当人们遵守它时不会受到奖赏,但违反它受到惩罚。因此愿望的道德应该与法律没有直接联系,而是法律和道德共同追求的终极目标;而义务的道德才对法律有直接意义,义务的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它为法律规则的相关标准提供了尺度。

这种划分仅仅是富勒所建立的一个分析框架,他力图利用这一框架来分析法律与道德关系中的一对重要范畴:法律的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法律外在道德是传统自然法所信奉的价值理念,即自由、平等、正义等外在于法律的价值体系,是法律的各种实体目标;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定位于法律内部的价值体系,它由一般性、公开性、稳定性等八个程序性法律原则构成。违反法律内在道德的法律不符合法的实质,不是真正的法。富勒背离了自然法传统对法律的具体道德内容的要求,而提出了法律自身的道德性问题。也就是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不是法律与其他类似规则之间的存在于外部的关系,而是法律规则自身的内在要求。因此,这本书的题目是法律的道德性,而不是法律与道德。法律的内在道德构成了富勒法律与道德关系理论的精髓。

富勒提出了法律内在道德的八项原则,即:一般性、公开性、未来性、清晰性、一致性、可实现性、稳定性、官方行为与公布的规则相一致。这八项原则相互作用构成法律内在道德的基本内涵。但是,经论证法律的内在道德这八个内涵不仅每一点自身存在张力,而且彼此之间可能不时的发生着冲突。

由于法律的内在道德自身内部的张力和矛盾,富勒所建立的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的分析框架就派上了用场,即法律的内在道德也包含着一种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他认为对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某些独特品质作一番考察就显得十分必要了。随后他认为,立法者有道德义务使自己制定的法律清楚易懂,但这顶多只能算是劝告,除非我们准备界定他必须达到这样清晰度,否则便无法将这作为一项义务分派给他,而以量化制度来衡量清晰与否的设想显然是很难行得通的。因此,论证这些都导向一个结论:法律的内在道德主要是愿望的道德。“它主要诉诸于一种托管人责任感和精湛技艺所带来的自豪感。”根据富勒的分析,在法律内在道德的八项主张中,只有颁布或公开性可以转化为形式化的表述,适用义务的道德的要求。其他的主张则很难形式化为一项简单的规则。

在论证了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性质之后,虽然我们可以根据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八项独特的标准来检验合法性的完善程度,但我们却总也无法实现一种完善状态。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内在矛盾以及它所具有的愿望的道德,使我们对于它的追求永远只能是一个过程,永远只能是在努力之中的。正是在这样一个角度,富勒提出了“法律应当被视为一项有目的的事业,其成功取决于那些从事这项事业的人们的能量、见识、智力和良知。”

富勒正是凭借“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这一分析框架,经过对于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内在矛盾的分析,论证了法律的内在道德注定主要是一种愿望的道德的属性,并进而提出了法律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的结论。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富勒其实是力图从法律的内部解决法律与道德的难题。

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富勒所主张的法律与道德不可分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说法律不是基于法律而成立的,而是法律因为具有内在道德成立的。法律自身的道德性是良法的前提条件。所以富勒主张,法律不能与道德分离。

现在的中国不断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与其重视法律的外在道德,不如把注意力放在法律程序道德的这样一种良法标准上,即法律的内在道德。富勒提出的那八个标准便为一个堪称良法的规则提供了道德支撑,使得我们在程序上拥有了一套对法律进行道德审视的规范,也许这样一个标准更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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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法律的作文600字

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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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伙儿都知道你很神气,凛然的架势令人胆寒,你手一挥,便让一切成定局。畏你的人比比皆是,无视你的人只能自食其果。善恶皆有果,做一个好少年、好公民何乐而不为?

雨哗啦啦地下着,越来越繁华的晋江,车流量日益增加。大家都想停下来,寻找一处能填饱肚子又暖心的地方。正值秋季,凛冽的风呼啸着,加上台风的影响,别提有多冷了。我们一家不得不停在旁边的一家餐馆吃饭。这时,从远处“跑”来一位身着灰色唐装,白发苍苍,看起来大约六、七十岁的老人,边走边喊:“停车收费,5元。”只见她弯下腰取出一个布袋,态度恶劣地向我们收取停车费。我奇怪地问:“以前这都没有收费的。”“现在有了不行吗?”老人没好气地说。爸爸拿出5元递给她。这时一辆轿车开了进来,老人接过钱转身走向那辆车的车主。只听那人说:“你这是违法收费,我要投诉!”哪知老人一点也不收敛,还理直气壮地表示这是合情合理的。男司机拗不过老奶奶的胡搅蛮缠,拨通了电话,此时恰逢警察叔叔来执勤,男司机把情况反映给警察,一旁的老奶奶没有丝毫悔改之意,坚决认为自己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是合法的。在一番劝说之下,老奶奶发现情况不妙,要走之前还踹了车门,口里骂着脏话,不堪入耳。不久之后,老奶奶“红”了,红得那样悄无声息。

看了视频之后,我有些唏嘘,我心目中慈祥的老人怎么变成了如此张牙舞爪的人呢?事情还未结束,据了解,老奶奶收取停车费的背后是一段坎坷经历,虽然她的身世让人觉得心疼,但是不管怎样,也不能无视法律,做违法的事情。

希望在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下,世界美好,坏人不会变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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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故事四:有法律却用不到才好

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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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有父子两人打官司,季康子说:“杀掉他们。”

孔子说:“不可杀。民众不知道儿子状告父亲不是好事,已经很久很久了,这是上级官员的过错啊。如果上级官员有道义,那么这样的人也就不会有了。”

季康子说:“治理百姓以孝道为本,现在杀掉一人而惩治不孝之徒,不是也可以吗?”

孔子说:“不先用孝道来教化就采用杀戮的方式,这是暴虐地杀害无辜。三军打了败仗,不可因此而杀掉军兵;诉讼之事处理得不正,不可因此而用刑罚进行惩罚。上级官员先行教化而能使百姓服从善政,那么,百姓就会顺风而从。自身行得端正,然而百姓不顺从善道,然后再设置刑罚来加以惩治,那么,百姓就能知罪了。几尺高的墙,百姓不能越过;几百尺高的山,即使是儿童也可以一步步地登上山顶。这是因为循序渐进。如今的情况是,仁义已经衰落很久很久了,百姓怎会不违背仁义呢?《诗经》中说:‘使民不会迷心性。’当初,君子引导百姓而使百姓不迷失心性,因此可以不用威严暴戾之法,设置了刑罚却可以不使用。”

于是,状告父亲的儿子听说了此话之后,就请求放弃状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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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护航行动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活动启事

全文共 1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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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弘扬法治文化,不断强化法治思维,进一步全面加强全省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主旋律和新常态,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山东省少年儿童图书馆、中国青年网、山东青年之声、山东省散文学会联合举办 “护航行动----我身边的法律故事”青少年征文、绘画活动,现面向全省中小学生公开征集作品:

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平安校园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过程中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机制。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山东省少年儿童图书馆、中国青年网山东青年之声、山东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山东省散文学会

协办单位

济南海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海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青岛温心计划公益创新平台活动目的

此次征文系列活动旨在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青少年学生辨别是非、自觉抵制不良因素诱惑、自我约束和自我防范的能力,提高将法律知识学以致用的能力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主题征文

1、题目自拟,体裁不限。征文以“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平安校园”为主题,既可论述、议论,也可叙述(真人、真事)。题目自拟,篇幅小学低段组以400-800字为宜、小学高段组以800-1200字为宜、中学组以1000-2000字为宜。

2、作品内容要紧密结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和学习、生活,主题鲜明,内容充实,积极向上,感情真挚,讲述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亲身经历的或所见所闻的法律故事、法律事件,以及由此受到的法制教育,阐释学生本人的学法心得、学法感想条理清楚,语言通顺,真实原创(文章应为作者创作,严禁抄袭)。凡发现征文由网络或其它途径抄袭者,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3、征文格式要求。以A4纸打印,标题为小2号黑体,正文为小3号仿宋体,征文首页左上角请注明“护航行动—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字样,学校、年级、班级、作者为楷体,小三号,居右,位于主标题下方。正文为仿宋体,三号。一级标题为黑体,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加粗,三号。引文需注明出处。学校、年级、班级等均使用全称。文后附作者及指导老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绘画大赛

在征文活动基础上,在全省中小学中开展绘画大赛。

1.内容必须积极向上,要能结合生活实际,以生动有趣、明快的作品表达“法治”精神在现实生活中的感人细节和具体内容。

2.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套改他人作品。

3.绘画作品画种不限,可采用水彩水粉、油画、水墨等多种形式,作品尺寸为A4纸大小,需寄送原件参赛,不接受电子稿。

4.参赛的绘画作品以各校(园)为单位统先行组织对作品进行评审,选择优秀作品上报,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作者姓名、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投稿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

活动细则

1.评审标准

(1)本次征文、绘画比赛将邀请专家组成大赛评委会,现场按不同组别进行评奖。作品评选秉承“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参赛作品以符合活动“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平安校园”主题、符合作者年龄特征为佳,并根据完整性、条理性、生动性、想象力、技巧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2)作品中出现特定人物、商业标志或政治标志的作品原则上不予评审。

(3)所有参选作品均应是作者原创,并未曾发表的作品。作者应承诺其提交的参选作品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否则将由作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参与本次活动的作者保留署名权,作品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主办方所有,并同意主办方将作品进行出版发行。

2.奖项设置

(1) 分小学组、中学级,各设一等奖2—3项奖励600元等值图书,二等奖3—5项奖励400元等值图书,三等奖6—8项奖励200元等值图书,另设优秀奖若干。同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者免费《当代散文》赠阅一年期刊。所有获奖者获作家亲笔签名作品一件等。

(2)2016年8月在山东省少年儿童图书馆举行隆重表彰大会,为获奖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届时邀请相关作者和指导老师参会。同时获奖作品将在中国青年网、青年之声网站上刊发。

投稿方式

1.参赛单位以各校语文组老师或校外教育机构组织推荐为准,于2016年7月31日前发递交到比赛投稿定点单位。

2..比赛联系人:大赛秘书处:纪雯琪,电话15553238826,8372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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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从“压箱底”到“法律文书”

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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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的结婚证,除了登记新人及证婚人等信息,更为突出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婚姻确立形式。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结婚证上都印有一句简洁的口号。如在一张1954年的结婚证上,醒目地印着“自主自愿”四个粉红色的大字。到了“文革”期间,结婚证也带上了政治色彩,每张结婚证上都必有一段毛主席语录。

现在核发的结婚证,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结婚证的设计也由复杂的图案变为简单化,并由奖状式变为护照式,方便结婚人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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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法律的名言警句大全

全文共 1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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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3、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4、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5、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6、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7、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8、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9、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10、不健全的法律统治时间不会长(英国)

11、法律是朝三暮四的(欧洲)

12、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13、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14、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15、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16、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17、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

18、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19、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20、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贺拉斯)

21、当友爱蔚然成风的时候,法律也就可以告废除了(亨·布林克洛)

22、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23、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2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25、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26、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27、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塞内加)

28、一个国家的绝对公理,是受着这个国家的完美的理智法律启发---的(乔特)

29、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宋·苏辙)

30、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宋·吕苏辙)

31、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32、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 的事情(弗劳德)

33、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34、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博莱索)

35、不体现民意的法律是绝对行不通的(埃·哈伯德)

36、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37、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38、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39、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

40、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41、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42、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

43、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44、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45、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46、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47、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48、倘若要说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使人听得进你所说的话。

49、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50、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

51、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52、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53、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54、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55、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

56、在个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57、只有战胜者才有权判定什么是战争犯罪。

58、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59、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60、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61、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62、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63、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

64、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65、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

66、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67、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68、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

69、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具命也 。

70、凡事都有规矩。

71、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国作家达雷尔。

72、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73、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英国政治家伯克。

74、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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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法律伴我成长作文

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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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古今,唯有法律贯穿历史,从古代的商鞅变法,李悝变法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刑法及各种法律法规的出台,可以看出,法学思想源远流长,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律,那么这个国家就不安定不完善。

法律规范了人们的行为,法律维持了社会的安定。法律约束了全体社会成员,然而一些人仍铤而走险,为了自己的一已私欲,丧心病狂地去做一些违法乱纪的勾当。抢劫偷盗者有之,杀人放火者有之,贩毒吸毒者有之,走私偷税漏税者也有之。这些犯罪分子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但惊慌之余,我们不要忘记法律。法律是无私的,它会对违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进行惩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犯罪分子怎样狡猾,最终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去购物,看见一个小偷正在一位女士身旁做案,而那女士却一点也未察觉,就在这时,一位年轻人大喊:“快去抓住小偷!”随后,他飞快地向小偷扑去。其余人见他如此勇敢,也去帮忙抓小偷,一群人终于把小偷抓住了,并且把小偷送进了派出所。

这件事虽不算是个大案子,但它让我明白了,对于坏人坏事,我们绝不能害怕,要团结起来与坏人做斗争,有法律为我们做后盾,邪恶永远战胜不了正义。

可能许多人都知道包公,他是宋朝时一位清廉正直的官员,他判案不徇私情,铁面无私,据说他的侄儿犯了罪,他还要判死刑,就连养育他的嫂子来求情也不行,他这种大公无私的精神着实令人敬佩。从而也使我想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社会不安。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人,就让法律这盏神圣的明灯在我们心中永远放光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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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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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生长在法制社会的儿童,我不知道没有法制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今天我们放眼看去我们的社会有正常的秩序,我们有若干的法律法规,保护我们幸福快乐的生活。接下来,我来跟大家说一说发生在我身边的有关法律的事情。

那是一个晴空万里的日子,放学了,妈妈开车来接我。我坐上了那辆十分舒服的汽车,向家驶去。

“跟着我左手右手一个慢动作!右手……”我的手机响了!原来是爸爸。

“喂!爸爸。有什么事情呀?”

“丫头,你在哪儿呢?我找你妈妈,刚打电话给你妈妈,没接呀!”爸爸似乎很着急。

“妈妈,爸爸找你。”说着,我就要把手机交给妈妈。

妈妈并没有接过手机,看都不看我一眼,聚精会神地盯着前方,说:“丫头,告诉爸爸咱们在车上,到家再打给他。”

挂掉电话,我好奇地对妈妈说:“妈妈,你为什么不接爸爸电话?”

妈妈似乎有些愤怒了,说:“你这是法律意识淡薄!你难道不知道吗?驾驶员在开车时接打电话,就是在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开玩笑!”

我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对交通安全这一方面还不怎么了解:“那么,妈妈,开车时都应该注意什么?”

“不要打扰我,这样是分散驾驶员注意力,会有很惨重的后果!”妈妈依旧严厉地对我说。

见到妈妈这样目不转睛地目视前方,专注地开车,听了妈妈的一席话,我也就没再跟妈妈说话。

后来,妈妈又跟我讲了关于开车的注意事项:不能酒后驾车、开车时不能打手机,不能抽烟,以及不能跟驾驶员聊天,分散驾驶员注意力等等,这些都是一个合格的驾驶员必备的条件。妈妈跟我聊这些,是在警告我,我长大开车时,也要注意这几点,要不,就是拿生命开玩笑!

通过看电视,我知道了,妈妈这样做是正确的,不像新闻上说的:某位公交车司机,开车时低头看了三十九次手机,还好在另一辆货车冲过来时巧妙地避开了,若是没有避开,那么,这一车人的性命,谁来负责?

通过收看新闻、报纸等一些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我懂得了:我们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更要学会在某些时候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

学法是为了守法。我们小学生就要以身作则,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感染每一个人。只要人人遵纪守法,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家庭就会更加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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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在身边

全文共 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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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本《皮皮鲁总动员》中的《皮皮鲁和419宗》,没想到法律有这么多,其中有一个罪让我深有感触,启发很大。它是:第34宗罪—盗窃罪。最高刑期:死刑。

故事的起因是马南过16岁生日这一天,请了班上七位同学参加他的生日宴会,徐彬彬是其中之一。生日宴会在一家以卖饼著称的外国人开的西餐厅里举行的。大家纷纷祝马南生日快乐。马南很高兴地对大家说:“大家想吃什么尽管点,要吃好喝好玩好!”于是同学们都海吃,李晓同学边吃边对徐彬彬说:“明天就是你生日吧?”徐彬彬愣了一下,硬着头皮说:“不会比这家餐厅差的。”大家很高兴,都说明天来参加徐彬彬的生日宴会。徐彬彬突然想到了他目前只有50元,他明天拿什么请同学参加他的生日宴会呢?同样一块点心,前一秒吃起来喷香无比,后一秒却感觉味同嚼蜡。饭菜是否好吃,不在厨师,而是在就餐人的心情。

第二天上午二节课时,老师让徐彬彬下课后送作业本到办公室。课后,徐彬彬去了老师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一个人都没有,徐彬彬的目光无聊的四处转悠,心里很着急今晚的宴会怎么办。他看见一张办公桌的抽屉半开着,里面有一个钱包,于是他到门口往外看楼道里没人,他迅速地把钱包塞进自己的口袋里,把本子放到老师的办公桌上,然后就大摇大摆的走了。上课时,他很紧张,想看钱包里有多少钱又怕老师发现他的偷窃行为,坐立不安。三节课后徐彬彬进入男厕所关上洗手间的门,立马检查钱包,发现里面有整整五张百元钞,他立马把钱放进口袋,把钱包扔进垃圾筒,并用卫生纸盖住。放学后,徐彬彬请同学参加他的生日宴会,同学们对他的慷慨刮目相看,大家玩得都很开心。

徐彬彬胆战心惊几天,发现没事,老师没发现,他又若无其事和同学们打成一片。有一天,政治老师讲了法律知识,其中就讲了偷窃罪,《刑法》规定16岁以上的人盗窃公私财物,一次偷盗500元以上或不足500元,但一年入户盗窃行为二次以上,就构成盗窃罪,数额巨大,可判死刑。告诫同学们,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天网恢恢,犯罪行为总会有一天会暴露的。徐彬彬听了,幡然醒悟,我要做好孩子,不做小偷,我会把钱还给老师的,并承认自己的错误的。

从这则小故事中,能告诉我,不能胡乱攀比,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可以请家长帮忙,决不能做出小偷行为,我要做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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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第十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1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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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慈善活动;

(二)违反信息公开义务或者公开的信息不真实;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报告;

(四)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

第一百零五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赠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二)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

(三)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

(四)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

(五)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条件的赠与。

第一百零六条 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赠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并可以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一)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公开募捐;

(二)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验证义务;

(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或者人民生活。

第一百零七条 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出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不依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依法答复捐赠人对其捐赠财产使用信息查询要求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一百零八条 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由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慈善信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赠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慈善信托,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未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一十一条 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或者志愿者过错造成受益人、第三人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志愿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追偿。

志愿者在参与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慈善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慈善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信息公开义务;

(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

(三)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五)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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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律在我心中征文

全文共 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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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爸爸妈妈都是法律工作者,从我小时候起,爸妈就从生活中的点滴小事中,适时对我进行法制教育。我可能受爸妈的影响,对法律特别感兴趣,我非常喜欢听妈妈讲一些案例和罪名,虽然有的听不太懂,但我还是听地津津有味!

记得有一次,老师中午让我看着同学们睡觉。我没收了一些不遵守纪律同学的“公仔”、晶码卡及神奇宝贝卡等玩具,我特别想自己留着玩。但我想起了妈妈说的话:“不是自己的东西一定要交给老师,不要自己留着,如果长大以后,把公私财物据为己有,那可就是犯罪了。”想到这里,我赶紧把没收的玩具交给了老师。我要从小就做一个守法的好孩子。

妈妈开车的速度比较慢,但我喜欢坐快车。我总是不停地喊着:“加速!超车!跑到一百公里的速度,冲啊!”妈妈这时候总是告诉我:“开车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能超速;酒后不能开车;走路要靠右边,过马路要走白色的斑马线,不要闯红灯……”使交通法规和安全意识从小就深入我心。

做为少年儿童的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守法,更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制在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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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法律在身边

全文共 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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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是21世纪,也是一个法制社会,我们是祖国的花朵,在快乐的生活下成长,只有了解法制、懂得法律长大后才能做个有用的人,做个对祖国有用的人。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 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

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人往往因为一件小事,而导致铸成大错。在一个由贵阳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获的入室盗窃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在甘荫塘派出所打掉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1岁,其中16岁以上6人、14-16岁7人、14岁以下6人。看了这些,真叫人寒心,这让人多么震撼啊!这些失足的少年,都是因为没有受到法制教育,不了解法律,才误入歧途,走上了不归之路。

有一天下午,我在回家的路上,看见路中间有段护栏被撞得严重变形,这一定是某位司机开车时不注意撞到的。虽然我没有看见事故发生时的情景,但从护栏“惨状”猜想,那一定不是一桩小的事故。也许正是司机小小的一时疏忽,却酿成了大大的事故!生命是如此的脆弱,我们怎能不小心地爱护!

在我们身边,有许多这样的例子:一天,一名小学生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这名小学生身边,说:“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她点点头。那名男子接着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她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学生发现不对了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啊!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21世纪的我们,凡事要从小事做起,更应该从小就要学法、懂法、守法从小做一个好少年,长大去建设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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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法律影片观后感

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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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新的《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已经实施了,新的《小学生守则》共有十条,这十条,作为小学生要人人会牢记,并且所有同学都要按照《小学生守则》的要求去做,新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共有二十条,同样要学,并且要按照《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争做讲文明、讲礼貌,各方面素质都得到发展的好学生。

法制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能让人该过自新。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网吧、游戏厅,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你们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现在,便有许多的不良同学:有的同学爱打架或偷别人的钱财。小小的年纪,就粘上了许多恶习。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大地苏醒,春风又绿。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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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法律在我身边征文700字

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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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够帮助好人夺回正义、惩恶扬善,也能够帮助坏人改邪归正、走向光明。但是,会有不少人觉得,只有杀人、抢劫这样的大罪才会收到法律的制裁。其实,在生活中不经意犯下的“小罪”,若不及时改正,也是极有可能让人走上犯罪的道路,然后后悔莫及的。

相信大家都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孩子偷了一个鸡蛋回家,母亲非但没有骂他,反而高兴的称赞他能干。他心里美滋滋的,从此以后更是一发不可收拾:铅笔、书本、皮带、手机……他年龄越来越大,犯罪的念头越生越重,偷的东西越来越多,越来越值钱。终于有一天晚上,他钻到一户人家偷钱,被巡夜的警察逮住了。警察调查了他,决定判他死刑。在行刑那天,他说要和母亲说话,当母亲把头低下时,他咬下了母亲的耳朵……是啊,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小时候小偷小摸的习惯没有及时改正,长大了就会越来越猖狂。我们一定要制止犯罪念头的出现,将法律牢记在心。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也曾有过“犯罪”的念头,不过幸运的是我控制住了自己,并发誓再不会有这种想法。记得那是四年级一节体育课,我因病没有去上课,我静静地趴在桌上,等待下课。突然我的眼前一亮,看见了一支小巧玲珑、晶莹剔透的笔。我的心一动,慢慢地走向它,我不自觉地向四周看了看,又朝后退了一步。可是看着闪闪发光的它,我的内心纠结着,像是恶魔和天使在打架:“全李萌,不要啊!不要做人人讨厌的小偷!”“不是小偷,只是借用几天,到时再还就是了。”“借需要和她说,这样不让人知道只能算是偷!”“别听它的,拿吧!拿了就是你的了。多漂亮啊!”我心动了,正准备伸手拿时,却听天使说:“拿了它你就会有罪恶感,而且还会控制不住地一直偷下去,到那时你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啊,法律!”我向后退着回到座位,试着放弃、忘记这个念头。我成功了,心里异常轻松。

通过种种故事、事例都可以证明:犯罪的人一定会被法律的惩罚,而“罪”是由小变大的。让我们牢记:法律在身边,法律在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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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高考话题作文法律600字

全文共 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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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我们成长的摇篮。我们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家庭环境、家庭教育有很大关系。

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这能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

有一天,我放学回家发现妈妈正看我的私人日记。我甩下书包气冲冲地走了过去说:“妈妈,你为什么要看我的私人日记。”妈妈说:“你最近不太听话。”我说:“即使我不大听话,你也不能没经过我的同意随意看我的日记呀!你这是侵犯我的隐私权呀!”妈妈说:“你别管我,快做你的作业。”我气得一直没理妈妈。晚上,妈妈写了一张字条给我,上面写着:“琴琴,对不起,妈妈不该没经你的同意看你的日记,但你这几天一直是不听话。”我理解了妈妈,跑到她屋子里说:“妈妈,我以后会听您的话。”妈妈兴奋地搂着我说:“乖,我的好孩子。”

邻居家的东东,爸妈离异了。他由爸爸抚养。爸爸心情一不好,就会打东东。东东身上经常被打的青一块紫一块。有一天,东东被爸爸打掉了几颗牙,他被迫离开了家,在公路上遇到了两位民警叔叔。在叔叔们的劝说下,他带着两位叔叔来到了家。叔叔们走到东东的爸爸前,对他说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东东的爸爸终于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知道了问题的严重性。他答应以后会待东东很好,民警叔叔放心地走了。

每个人都应该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和谐发展,人民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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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曹操与满宠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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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有个堂弟,名字叫曹洪。曹洪跟随曹操带兵打仗,立过许多战功,曹操对他十分信任与宽容。

有一天,曹操的侍卫报告:“丞相,曹洪有急事求见。”曹操说:“让他进来。”曹洪气喘吁吁地走进来。曹操问:“有什么紧急的事吗?”曹洪向曹操行过礼,说:“有。您快管管满宠吧,他要杀我的人了。这不是故意让我出丑吗?”

原来,曹洪的手下有一个人,这个人依仗曹洪的势力,常常干违犯法律的事,还满不在乎。最近,他又犯了法,被人告到地方官满宠那里。满宠立即抓来那个人,经过审问,根据法令,判处那个人死刑。曹洪听说以后,连忙写信给满宠。信中说:“……请大人能够看在我的面子上,饶了这个人吧。这个人是我的亲信,您千万不可杀他。如果饶了他,您有什么要求,我一定尽力为您效劳……”满宠收到信,心中十分不高兴,他说:“曹洪身为大将,怎能为自己犯罪的亲信辩护?实在不应该!”满宠对曹洪的说情理也不理,仍然坚持原则。曹洪没有办法,只好来求曹操出面讲情。曹操想了想,说:“待我问个明白。”

曹操传令,召见满宠。过了好久,满宠才来见曹操。曹操刚想开口询问,满宠倒先讲话了。满宠不慌不忙地说:“我想,您是要为曹洪将军的一位犯法的亲信说情吧?我刚才已经把他杀了!”曹操听了,大吃一惊,说:“怎么?你怎么能这样做呢?”

满宠说:“丞相请您千万不要生气。我听说曹洪将军找您告我的状,我料想您找我来,就是为了曹洪将军的那个亲信的事。那个人罪大恶极,是不能饶恕的。我怕您命令我放掉他,所以,就干脆先按判决杀了他才来见您。”满宠说完,望着曹操,等候发落。曹操听罢,想了想说:“当然,我很为曹洪伤心,但是,满宠你做得是对的,你大概还怕我治你的罪吧?” 满宠说:“不。我没有罪,所以我不怕。”

曹操哈哈笑了起来,竖起大拇指,赞扬说:“满宠做得对!做官就应该像满宠这样。不然,我定下的法律,谁还愿意执行?不管是谁,犯了法,就要按法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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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父母谅解难逃法律制裁

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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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将唐某、刘某两人移送法院起诉。庭审中,唐某、刘某都表示认罪,而唐某家人一方面“恨铁不成钢”,痛心儿子的所为,另一方面也谅解了唐某的错误,希望法院能够网开一面,对孩子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唐某、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且唐某诈骗近亲属财物,赃款已缴回并发还被害人,也已经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唐某、刘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唐某、刘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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