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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该二次伤害 - 开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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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作文有哪些【精彩20篇】

法律像一张铺天盖地的大网,笼罩着我们心,笼罩着我们家庭,笼罩着我们家园,笼罩着我们祖国!正是有法,才使中国人有着一片法的蔚蓝天空!现在小编给同学们收集整理了一些关于法律的作文有哪些优秀作文,欢迎查阅,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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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该二次伤害

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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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对方没有工具为由,认为没有防卫的必要性,完全忽略了人的情感,忽略了一个儿子亲眼见到母亲受到如此大的侮辱,心灵所受到的重大冲击,以及当时所采取的克制态度。是警察的离开,才最终让于欢崩溃。为了自己和母亲的尊严和人身安全,拿起刀奋起抵抗。事出有因,情有可原。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应当考虑这样的因素。

从法理上讲,杜志浩并没有当场毙命,甚至还跟没事人一样,自己驾车前往医院,在医院还跟人吵架。于欢这一刀并不是真正要了他的命,是他自己耽误了自己的救助。法律不应该认为是于欢刺死了杜志浩,他的死,于欢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应当是公正的,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吴学占以超过国家合法利率十倍的高利贷放贷,恶化整个县域经济,并用黑社会方式组织逼债,地方政府竟然不闻不问。一个在逃犯,用极端侮辱人的方式刺激于欢,限制于欢的人身自由,无论从哪一个方面看,都是有错在先。于欢有权保护自己和母亲的尊严以及人身安全。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明显过重,量刑不当。

法律不为这样被侮辱与被伤害者伸张正义,反而以无期徒刑再次侮辱并伤害了真正的受害者,就像一出黑色幽默,使法律本身成为笑话。法律的公信力由此而消解,社会的戾气由此而产生。一次不公正的裁决带来的负面影响,是100个公正的裁决都难以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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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律在我身边

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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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情都是有一定的界限,如果你做事超过了这条界限,那么你就犯法了。

正如我前几天看了一个法律故事,上面写了一个13岁的学生有了网瘾,天天去网吧,最后被父母发现了,不再去了。然而过了一段时间,他看着别的同学去网吧,他就想了一个主意:天天给父母说要上补习班,他们的父母一听感到非常高兴就给他了1000元的补习费。谁知他拿着这钱天天去网吧,连上学都不上了,老师也以为他生病了就没在给家长打电话。半个月过去了,钱也花光了,他不好意思再向父母去要钱,他就在学校门口等着,放学了,他就跟着一位小女孩,到了没人的地方,他赶紧跑了过去搂住女孩的脖子问他要钱,女孩一时下的心惊胆战就把所有的钱都给了他。他就拿着钱又上了网吧。

期末到了,他的父母没见孩子的成绩单,就跑到了学校,老师说他一直都没有来上学,最后他的父母得知了这个消息愤怒极了,被抢钱的那位小女孩也报警了。男孩被抓走了!

在此我想提醒大家,不要上网吧。也不要犯法了,做中国好少年,将来做祖国的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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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关于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全文共 3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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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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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500字

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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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像一块盾牌,只要我们遵守法律,这块盾牌就能保护我们。我们作为一名社会小公民,应该学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食品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关乎到我们的身体健康!但市场上,却有一些黑心老板为了利润,拿别人的身体健康来开玩笑。有一次,我和妈妈去商场玩,口渴的我们走到一家雪糕店买雪糕,我拿起一根冰棍,付了钱,正准备撕开包装袋的时候,瞄了一眼生产日期,发现冰棍已经过期了。我让老板换一根,但老板说:“货已出门,恕不退换!”“你这是无赖!”我坚决地说,“你卖过期食品,是犯法的!”老板却不理会我们,还扬言要赶我们出门。

这时,我灵机一动,跟妈妈说,“妈妈,这冰棍过期了,可老板不肯换,这不是违反食品安全法吗?我们给工商部门打电话,举报他!”那老板一听,立刻怕了,答应了退换商品。我还跟他说,要把那些过期的食品都撤掉。老板嘀咕着:“想不到你这个小屁孩还懂法呢!”

有了这一次经历,我更深刻地体会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如果我们不懂法,很容易就被不良商家坑了。

社会上还有许多人不懂法,我懂得的也不够多,希望学校和社会开展更多普法学习活动,这样我就可以更好地学法了。我的理想就是长大后成为一名检察官,我要运用法律,帮助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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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例文一:法律在身边

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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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中处处有法律,法律无处不在,他随时维护着我们的权益。所以我们一定要学法·

守法·用法。

为什么要学法?因为他重要。

在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很多人都没有使用法律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为什么?应为有些人不懂法。学法可以可以减少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可以懂得怎样正确的保护自己。学习法律就是要挥舞手中的法律之剑,匡扶正义,扶危济弱,为所不幸的人提供法律帮助。这是我们学法的信念。

为什么要守法?因为他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使社会文明的根本。没有法律,世界将会怎样?会使我们的秩序遭到破坏,最终灭亡。可见法律对我们的重要。人人都守法,会是世界更和平。

为什么要用法?因为我们需要。

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应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说是这么说,但是往往有人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不使用法律保护自己,这是不正确的,会让他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学了法,就要善于运用,不然学了有什么用呢?

法律是和谐的基础,人人都学法·守法·用法,世界会更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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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律在我身边征文700字

全文共 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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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说实话,作为小学生的我也真不知道。但在日常生活中,隐隐约约感觉法律好像就在我身边。伴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对法律的认识也有了不同的变化。

记得我还在牙牙学语时,首先学会叫“爸爸”和“妈妈”,后来,妈妈教导我见了年龄大的要先打招呼,还要叫爷爷、奶奶或叔叔、阿姨,而不能直呼其名,说是对人的尊敬,还夸我为懂礼貌的好孩子,。

上学后,我们学习了《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是两部关于我们小学生的“法律”。《守则》和《规范》要求我们小学生从点滴做起,从我做起,培养好习惯,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增强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分辨是非、区分善恶的能力,力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日常生活中,我最喜欢看的电视不是动画片,而是“今日说法”和“道德观察” ,这两档节目通过许多真实的案例,告诉人们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触犯了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前一段时间震惊全国的针对小学生和幼儿的凶杀案,好多花季少年因此丧命,让多少幸福的家庭坠入痛苦的深渊。触犯法律者最终也受到了严惩,真是罪有应得,活该!。?还有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最近,一位六岁的山西男孩竟然被人挖去了双眼,这个孩子从此失去了光明,罪犯是多么的残忍啊!我想问问这些人怎么下得去手呢?难道你们没有孩子吗?典型的法盲啊!看来现在有许多人需要学习法律。

在我的家庭中,爸爸是一位因公受伤的英雄,他身残志坚为妈妈和我撑起一片蓝天。而妈妈也是恩爱着我们,用她瘦弱的身躯担负起照顾着全家的重担。面对艰难困苦他们不落泪。不低头,勇面人生。在他们身上,我学到了坚强勇敢,关爱他人,同时也学会了知道感恩。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遇到的问题日益增多,可能也会越来越复杂,但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断用知识武装自己,用法律做武器,今后的人生应该是光辉灿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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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500字

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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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而正因为法律的存在,我们才可以安心地生活在这个美丽的家园。

我们最不陌生的法则应该可以算得上是交通法则了。在学校,在家里,老师和父母也总是叮嘱我们记得:不要乱闯红灯;不要乱穿马路;过马路如果有斑马线就一定要走斑马线……但是,这些连我们都知道的法律知识,却又有多少成年人在犯这一个简单却极为危险的错误呢?

这一件事,是我所亲眼目睹的:那天,猛烈的太阳照射在每个人的身上,烘烤着大地,而交通灯上却显示着红灯,我只好忍受着太阳友好的“照顾”,静静地等待。其实,当时车辆已经差不多走光了,但是,我们不能拿生命去开玩笑,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嘛。正在这时,有一个人已经忍耐不住了,他看也不看,直接就往对面冲过去。但是,就是这一冲,他自己就往鬼门关里走了一趟。虽然司机已经紧急刹车了,却还是避免不了他与车身间的碰撞。所幸的是,正因为这一急刹车,才没有导致死亡。

亲眼目睹了这场惊心动魄的场景,我也感触万分:难道要我们去遵守这一交通法则真的很难吗?我给出的答案是“不”。这并不难,难就难在有没有去珍惜自己的生命,法律,我们要去履行,去遵守,这样,我们才能在这个家园中,快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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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一、刑事法律意见书的种类

全文共 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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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刑事法律意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案阶段对于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书、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

刑事立案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的起点,对辩护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为了其办案的需要而非法剥夺辩护律师会见权的现象屡见不显。因此辩护律师在该阶段就应撰写“对于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辩护律师可以代为其提出控告或申请取保候审,因此这时就需要撰写“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

2、审查批捕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通常当案件侦查到一定阶段后,公安等侦查机关会将案件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而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不仅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案件的走向,根据羁押遵循比例的原则,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被批准逮捕,审判阶段被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就会很高,所以在该阶段辩护律师应应当撰写“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3、审查起诉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改变起诉书中认定罪名、认定从轻量刑情节、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审查起诉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承前启后的阶段,一方面表明公安等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另一方面决定案件是否移送审判机关起诉,是以何处罪名起诉,是否可以改变强制措施,是否符合不起诉决定的情形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等,因此在该阶段辩护律师应当撰写“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申请改变起诉书中认定罪名、认定从轻量刑情节、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4、审判阶段开庭前阐明初步辩护意见、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律意见书

案件移送到审判阶段后,如果是比较复杂的刑事案件,主审法官在开庭前往往要召集公诉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目的是为了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或听取双方对某些专门问题(如非法证据排除)的意见。因此,在此阶段辩护律师就需要撰写“初步辩护意见的法律意见书”、“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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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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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种保护,但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更是一种保护,我们青少年就像那一颗颗嫩绿的小草,稍微一不给我们浇水,我们就会枯萎。

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个关于青少年法律的故事,故事的名字就叫《经常旷课不应该》。

李力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自从爸爸妈妈离婚以后,他就和奶奶生活在一起。李力本来就对学习感到吃力,以前有爸爸和妈妈辅导还好一些,现在文化水平低的奶奶根本在学习上不能辅导李力,李力的成绩越来越差。尤其是英语课,李力就更搞不懂了。起先李力还每天都去学校上课,后来李力想,干脆不去了。早晨背着书包对奶奶说上学去了,到了中午学生放学的时间在回家,其实是在大街上的网吧呆上一中午,他和他的同学说,奶奶病了需要照顾几天,叫他同学和老师请假一星期。其实,奶奶根本就没有病。李力在这星期里认识了社会上品行不良的人,并与其“哥们”相称。从此以后经常和他们在一起抽烟,喝酒,赌博,看黄色录像等等。

有一天他的一个哥们对他说:“我看小刚这人不顺眼,你去教训教训他”,李力为了表明自己的所谓“义气”就说:“为了朋友我可以两肋插刀。”当晚,李力在小刚回家的路上对小刚一顿暴打,看见有人来才仓皇逃跑。

从此李力打架斗殴,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我们青少年分辨是非的能力弱,很容易被引诱而误入歧途,我们绝不能向李力学习,当然更不能和品行不良的人交朋友,我们一定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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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一;法律在我身边

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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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的社会之所以如此和谐,就是因为法律对我们的约束和管理。它就像马路上的红绿灯一样,“没有红灯的约束,哪来绿灯的畅行。”

我曾经亲眼目睹过司机闯红灯的。那天,我坐着爸爸的摩托车去上街,到达十字街红绿灯路口处,正好碰上红灯,我们便停下来等候绿灯亮。正在此时,一个人骑着摩托车飞驰而过,交警吹响了哨子,那人依然我行我素。不巧的是,远方行驶来一辆小车,司机看见有人闯红灯,赶紧用力地踩刹车,只听得“吱”的一声,车刹住了,可是两辆车却差点撞在一起。太可怕了,我吓得闭上了眼睛。那一刻,似乎所有在场的人全都捏了一把冷汗,他们都在惊叹: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我还发现,有些人为了赶在红灯之前通过路口,往往把车子骑得飞快,甚至闯红灯,这样也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轻则受伤,重则失去生命。我真的很想奉劝这些闯红灯的人,珍爱生命,千万要遵守交通安全。

交通常识要牢记,安全才能伴我们成长。让我们为安全点一盏明灯,照亮自己,也照亮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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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全文共 1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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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法律这个词,或许大家会很自然的联想到法庭、监狱和犯罪,大家会认为法律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其实则不然,法律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在你我身边。法律有各种分类,比如:交通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我觉得,与我们联系最密切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必须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这样,在消费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从六岁那年,我就开始看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介绍的节目,但是我从没想到,自己能学以致用。那是三年前的一天,由于妈妈要早一点去单位,没有给我做早饭,她让我去卖些吃的。我走到社区超市,直奔买奶制品的货架。由于着急上学,我忘记了看生产日期,拿起一袋牛奶,又走到卖饼干的货架,随手拿起了一包饼干,快步走到收银台结账。在路上,我一边走,一边吃早饭。喝完牛奶,吃了饼干后,我没找到垃圾桶,就把包装袋放在小塑料袋里,塞进了裤兜。到了学校后,我得肚子有些疼,还想吐。刚开始,我还能忍受,但是过了一会儿,像有什么东西在肚子里绞,疼得直不起了腰。老师发现后,连忙带我去了医院。医生问:“你有没有吃过期的食物?”我说:“早上我只喝了牛奶,吃了饼干,应该……”话还没说完,我就急匆匆地把裤兜里的食品袋掏了出来,发现牛奶已经过期2天了,饼干过期了半年。医生了解了情况,给我开了些药。

之后,我又去了社区超市,和超市的主管理论:“你们怎么能买过期食品呢?这样会危害健康的!”“你一个小毛孩子懂什么?赶快回家,别给我们捣乱!”我不依不饶:“前几天,我在这里买了牛奶和饼干,导致我肚子疼,去了医院。我不仅花了100多元医药费,还耽误了课,你们得赔偿!”“你胡说什么呢,赶快走!”我恼羞成怒,大声喊:“你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若不在今天和我好好解决问题,我就要把你告上法庭!”“别拿法律吓唬我,再说,你要告我,有什么证据?”“我当然有证据了,销售小票不是证据?况且食品的包装袋我还留着呢!还有医生的诊断证明!”我像机关枪扫射一样,把几年中积累的消法知识一股脑地倒了出来。这显然出乎了主管的意料,他知道自己没有道理,直说:“赔你不就完了吗?”说着他就拿出了200元钱,甩在了桌子上,说:“快回家吧!别找我麻烦了。”我往货架上扫了一眼,居然还有其他过期食品。我又生气了,指着那些货品说:“你们怎么还不把这些过期的商品下架?还想让更多的人生病吗?”“行——”主管漫不经心地答着。我见他爱搭不理,就决心把所有过期的商品买下来,去消费者协会告他。他见我来真格的,害怕了,赶忙吩咐店员检查商品,我帮他们一起把好几件过期的商品挑了出来。主管对我刮目相看,连连称赞:“没想到这么小的孩子也懂得法律了。”

法律并不深奥,它无处不在。我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这样不仅能遵守法律,还能运用法律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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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适用话题: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生命、绑架、法律、严惩

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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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早上7点过,四川德阳城区往城南八角方向,一辆轿车一路跟着一辆无牌奥拓车。轿车上的男子一边开车,一边在电话里与德阳110指挥中心报告奥拓车的方位和路线。而在无牌奥拓车上,两名蒙面男子绑架了一名小女孩。

4月17日下午,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分局凯江路派出所审讯室,一名黑衣男子正接受两名民警的讯问。当听说记者来拍照的时候,他将头深深埋下,“不要拍脸,我错了,真的错了。”这名男子,正是当天发生在德阳城区的9岁小女孩被绑架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之一。他们在案发后6个小时便落网了,索要赎金的短信都还没有来得及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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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在身边

全文共 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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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是21世纪,也是一个法制社会,我们是祖国的花朵,在快乐的生活下成长,只有了解法制、懂得法律长大后才能做个有用的人,做个对祖国有用的人。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 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

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人往往因为一件小事,而导致铸成大错。在一个由贵阳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获的入室盗窃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在甘荫塘派出所打掉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1岁,其中16岁以上6人、14-16岁7人、14岁以下6人。看了这些,真叫人寒心,这让人多么震撼啊!这些失足的少年,都是因为没有受到法制教育,不了解法律,才误入歧途,走上了不归之路。

有一天下午,我在回家的路上,看见路中间有段护栏被撞得严重变形,这一定是某位司机开车时不注意撞到的。虽然我没有看见事故发生时的情景,但从护栏“惨状”猜想,那一定不是一桩小的事故。也许正是司机小小的一时疏忽,却酿成了大大的事故!生命是如此的脆弱,我们怎能不小心地爱护!

在我们身边,有许多这样的例子:一天,一名小学生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这名小学生身边,说:“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她点点头。那名男子接着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她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学生发现不对了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啊!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21世纪的我们,凡事要从小事做起,更应该从小就要学法、懂法、守法从小做一个好少年,长大去建设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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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有关法律讲堂观后感

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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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观后感

这天,在电视节目《法律讲堂》里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对年轻的夫妇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四年共同买了新房子。正当两人家庭和事业都很顺意的时候,听说女方的父母家里的房子要动迁。虽然两人已经结婚四年了,但女方的户口却还在娘家,按政策规定未婚成年子女能够得到相应的动迁住房补贴。无奈她已经结婚了,无法得到这笔补偿。眼看一笔不义之财就要不翼而飞,正当无奈之时,王先生绞尽脑汁想出了良策---假离婚。和妻子李女士一说,两人一拍即和。正因两人结婚以来感情一向很好,坚信假离婚也不会有什么大碍。

就这样,两人顺利的办理了假离婚,为了能得到娘家的那份由动迁办发给的补贴,他们在办理假离婚的时候,将此刻两人的住房分到男方的名下。离婚后,两人还居住在一齐,和原来比也没什么变化。不久,他们就如愿以尝的领到了一份动迁补贴。此时,李女士想,

目的到达了,能够办理复婚手续了。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王先生却提出要和别人结婚的要求,并且要求李女士搬出去。这可气坏了李女士。她怎样也弄不明白自己朝夕相处了四年的丈夫怎样说变心就变心了呢?而且是这样的绝情!他们但是大学的同学啊。相识也有八年之久了。

原来,王先生并不想背叛自己的妻子,事有凑巧。就在他们办理了假离婚的时候,王先生怎样也不会想到,他们公司新分配来的大学生林小姐,也是王先生的部下。自从到他们公司后,就十分仰慕王先生的才华和潜质,私下里喜爱上了他。也不知道她是怎样听说的王先生办理了假离婚。心想机会来了,就对王先生展开了猛烈的攻势。无奈,王先生也是正常的人,也有七情六欲,经不住糖果女孩的威逼。虽然从良心上讲感觉对不住自己的妻子,但比较之下觉得还是和林小姐幸福得多。就狠下心来背叛了妻子。干脆连房子也占为己有,反正是有合法手续的。

这可苦坏了李女士,她一气之下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调查审理,认为王先生的做法并不违法。直到这个时候,李女士欲哭无泪,追悔莫急。真是:为了贪图一时的小利,丢了丈夫和房子。还不止这些!

从这件事中我们还应当吸取这样的教训:

一。当你准备做出一个重大的决定的时候,要把问题的结果想清楚,不好只想好的一面,还要想到由此可能引发的不利的一面。

二。追求平淡的生活,在平淡中享受生活。

三。做人要脚踏实地,不好弄虚作假,无视法律,我们要尊法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如果当初李女士不贪图小利,林小姐也就没有可乘之机,王先生还是她的好丈夫,这个家庭还会充满温馨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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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律伴我成长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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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肯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从而法律变诞生了。它告诫我们不准破坏森林,要维护国家的环境;告诫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消除了一场场交通事故,使世界和平;告诫了我们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使人们成为了一个个品德高尚、行为端庄的小公民……“法律”,这个神圣的称呼,它像古时候的包拯一样“大公无私”;像正义的化生一样,为一位位弱者讨回公道;像一架天平一样,决不会向另一边倾斜……正气凛然的它,肩负着维护和平的重任,为社会驱逐邪恶,让国家在安定中发展。时刻扮演着当一个守护神的角色,伴随在我们身边,保护着我们;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指引着无知的人们走向光明的大道;像孙悟空的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我们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不能破坏它。如果我们尊重法律,那么法律也会尊重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地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那么,它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今天,我们作为一个小学生,祖国的花朵,将来的栋梁,应该从小就要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应该知法,懂法,守法。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可谓是“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尤其是在大城市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多么惊人的数目呀!从危险上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有一个17岁的学生,因为父母关系不和,而心情郁闷,整天不去学校,在外面遇到了许多游手好闲的人,与他们混在一起,养成了赌博的坏习惯,后来因为没钱,走上了邪恶之路,绑架了一名9岁儿童,还多次抢劫他人钱财。最后受到了法律惩罚!17岁的一个孩子,眼看着快成为一个活泼开朗的小伙子了,却因一时之念,走向了歪路!这不仅仅是他的错,虽然他单纯,思想不成熟,但他还有一颗上进心在支持他坚持正义,然而,父母的关系不和,把他最后的唯一支撑的力量给毁灭了,使他从正义之路走向了深渊,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从中可以看出,我们不仅要有一颗正义的心,还要守法,不可以侵犯法律,还要学会开朗乐观地面对世界,不可以消沉沮丧!同时,父母也要为孩子的成长带来有益的帮助,而不是去破坏。

法律是神圣的,没有了法律,我们就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一些纠纷和矛盾;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不会如此美好幸福;没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会一次次重演;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就没有了保障。法律不是一种约束,而是一种修养,一种提升道德境界的法则。我们每位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律是公平的,无论对于谁,是老人还是小孩,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已有的制裁,这对我们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意义,尤其在正义的一面。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怀着正义之心,我相信无论遇到什么,法律都会其余你无限的勇气和力量,关键是我们要用心去对待他,要走近它,去了解它!

让我们捧着一颗真挚的心,去和法律交朋友,和祖国交朋友,和未来交朋友,让法律伴随我们每个人的心田,使每个人都为拥有法律而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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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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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到来,我校陆续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个主题,还向同学们发放了五五普法知识竞赛问卷,使同学们深刻了解到学法,懂法的重要性。

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接班人和生力军,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成长为有知识、有文化的一代,我们更要成为学法、懂法,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青少年自身的特殊性使学校、社会必须加强普法教育。

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不可避免的受到社会中不良因素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有一定比率的上升,引发了法制教育危机。青少年学生可塑性极强,如果,不抓住时机加以引导,而放任自流,必然要导致社会问题。

今年“五五”普法的主题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则,促进和谐社会,崇尚和谐一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和谐”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尊重规则和秩序的法制精神。在全社会高调唱响和谐理念的今天,我们即将迎来“五五”普法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时期,我们要宣传宪法、学习法律

作为中学生,我们应该遵纪守法,崇尚节俭,弘扬传统美德。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律和道德,任何一个公民都必须恪守法律的约束和道德的规范。对于成长中的我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比什么都更为重要。我们中学生应当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做到知法守法,并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

让我们从心里宣誓: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普法志愿者。我承诺:践行志愿精神,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以这次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素质,培养爱国守法的情操,做一个现代的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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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法律讲堂观后感

全文共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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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寒假我在家里看CCTV12里的《法律讲堂》。那天,他讲了一个“一筐鸡蛋惹出的祸”这个故事,我深有体会,这个故事是这样的:

在一个农村里,有一位老奶奶,她和他的外孙子在一齐住,但对她的外孙子一点也不好,他的外孙子有空就去网吧看别人玩游戏,正因没钱奶奶也不给,因此只能看,有一次看见自家有好多鸡,就让他奶奶给他一只母鸡,让他自己养,但鸡蛋得给他,他奶奶同意了。这回他把母鸡下的蛋给卖了手里就有了一些钱,然后去网吧打游戏。他奶奶还有一个外孙女,是她最疼爱的,正因她只有一个外孙女,一次,外孙女放假到奶奶家来玩,这个孩子从小就被宠坏了,但发现她的哥哥不顺与她,她就想尽办法惩罚她哥,她发现她的哥哥对母鸡情有独钟,因此趁她的哥哥出去,她就指明让奶奶把他哥哥那只母鸡和母鸡下的蛋煮了,她哥哥回来看她又吃鸡腿又吃鸡蛋,而自己的母鸡没了很生气。一天,她去和小伙伴们赶集,结果跟伙伴们走散了,她哥哥刚好经过就说要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就带她去了后山一个山洞里,并那藤条把她绑起来,批评他了一顿,这就到了晚上,她哥哥去到山里找些吃的,她慢慢地挣开藤条,偷偷溜出去结果路上被马蜂蛰死,为这件事法院判了她哥哥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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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纪法分开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删除

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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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专家解读: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例如,2015年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区县领导因收受礼品被党纪处分,未进入司法程序,而该地某中学校长因收受家长礼品被处以更严的有期徒刑。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专家表示,条例修订的精神已经在近期纪委执纪当中有所体现。例如,中纪委对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

高波表示:“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新修订的条例正是把这些实践成果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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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1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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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像是大自然的守护神,让森林中的雀儿、小鹿、小熊等动物有一个安全、温馨的避所;让海洋里的鱼儿、乌龟、鲸鱼等海洋生物有一滴纯净、清澈的海水;让陆地上的青草、鲜花、绿树有一口新鲜清新的空气……所以,法律无时无刻都在我们的身边,悄悄地保护着我们。

然而,犯罪却想一双罪恶的魔爪,面目狰狞,不断地诱惑着意志脆弱的人掉入万丈深渊。它犹如一支尖锐锋利的矛,无情地刺向善良的心中,幸亏有法律这一张无坚不摧的盾在默默地保护着我们。

犯罪催使着无知的人类使徒肆意地破坏着大森林、大草原,毁坏了动物们的住所,使它们流离失所,失去了家园的庇护。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保护着大自然中的小动物们的生活环境,使它们有一个温馨的小窝快快乐乐地生活。

但是,犯罪并没有那么简单,它还破坏了海洋资源、水资源等宝贵的资源。犯罪催促着那些无良的商家和工厂不断地向河流湖泊中排放污水,使原本透明、清澈的水流变得浑浊不堪,使原本再水中快活自在的鱼儿等水生动物悄然离去,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那么,这么恶劣的行为是不是没得到制止,任凭它四处污染呢?并不是那样的。国家很在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为海洋生物提供了保障,为它们提供了一个广阔而洁净的海洋,一条条汹涌澎湃的江河,并且按照不同的纬度位置,我国实施从6月1日起大约为期两个月的休渔制度,保障了海洋生物的繁殖,不易灭绝。

空气中弥漫着烟尘、有害气体等对动植物都具有非常坏的影响的物质,这也是犯罪的“杰作”,一种看似小事,实则大事的环境污染。汽车尾气、工厂废弃、燃烧秸秆放出的黑烟等都强行侵入空气中,使空气变得刺鼻难闻,导致了植物翠绿的叶子变得枯黄,熏得花儿都谢了。动物们也同样遭受灾难,有毒的空气导致了许多呼吸道疾病,甚至对天气造成了酸雨、臭氧层空洞等一系列问题。或许没有人能使空气变回清新了……不!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禁止工厂随意排放废气,限制购车等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大气污染的程度和速度,为大自然的每一个生命提供了一份保障。

大自然遭受灾难,人类必定难逃一劫。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根据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拿起法律的武器与犯罪斗争到底,绝不退缩,学会保卫自己的家园。

我坚信——法律伴我成长,环境以我们而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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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我身边的法律故事600字征文

全文共 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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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当我们与别人之间产生矛盾的时候,法律能帮助我们判断谁对、谁错,并能很快的加以解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我们来说,法律永远都是最公平、公正的。法律也有很多分支,比如说交通法,食品安全法等。今天,我主要给大家讲的就是交通法。

对于“交通”这个词,我们每个人都不陌生。因为它毕竟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比如上班、上学、旅游等等,这些都离不开交通,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最平常的事情。关于交通法,每个人都至少知道五条以上,比如红灯停、绿灯行;出行靠右边;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要跨越护栏等很多很多。可是,又有多少人能严格按照这些法律去执行呢?如果不按照这些交通规则去做的话,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酿成大祸。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弄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美好的生活毁于一旦,实在是让人痛心不已。

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命丧黄泉的人不计其数。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共造成62387人死亡。这么多人,得有多少人、多少家庭从今往后陷入痛苦之中啊!

在众多交通事故中,最常见的就是闯红绿灯了。每年因为闯红灯而命丧黄泉的人不计其数。记得有一次,老师给我们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妈妈接她刚上二年级的女儿回家,走到一个十字路口时,前面是红灯,这个妈妈看了看左边右边都没有车,心存侥幸,就骑了过去。谁知,刚走了一半,一辆汽车飞驰而来,躲闪不及的母女二人当场被撞死……所以,当我们出行时,一定要记住这一句话“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只有记住这句话,才能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有的人虽然知道红灯停、绿灯行,可他们就是不认真执行。像前面所讲的这位妈妈,在红灯面前,还勇往直前,可这样一来,却让自己和孩子的生命戛然停止,这种血的教训实在是太多太多了,所以,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遵守交通法规,共享幸福人生!”交通法规和我们的生活形影不离,没有交通法规就没有安全、幸福的生活,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遵守交通规则,共创幸福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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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法律伴我同行作文800字

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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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犯法的占80%以上。青少年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权利,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还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权利。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既要维护自身权利又要履行义务;如上学,服兵役等我们必须执行。

在现实生活,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件经常发生,我们未成年人涉嫌其中的也有很多。所以,我们既要保护自己,又要做到不伤害他人。

16岁的小君和小哲是高一同班同学。小君沉默寡言,爱好数学,一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哲活泼开朗、思维敏捷,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哲与小君发生争吵,小

君先给了小哲脸上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哲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君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殴中,小哲掏出了随身带的水果刀。小君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无效死亡。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君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君讨回了公道,加害人小哲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哲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律师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职业。

我们在享有生命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法律伴我们同行,让我们远离暴力,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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