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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文2021最新5篇(精品20篇)

校园也是一个小型的社会,有许多的新鲜事发生,堪比新闻。开学吧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范文,欢迎欣赏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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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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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了新闻大求真。她们主要是讲中小学安全教育知识。

在紧急情况下,有些小朋友摔跤而被别人踩导致伤亡,或者是说一个小朋友已经逃离危险场所,可是因为红领巾掉了又再次跑到危险区捡红领巾,这些种种行为都会发生可怕的踩踏事故

那么我们现在怎样知道事故的严重性呢。现在我们就进行一个游戏:游戏规则是那一块大玻璃做为分界线,一边站着一诺哥哥,一边是五个小朋友去推。就看到这个环节当中,我心里想:“究竟一诺能和小朋友的力量来抗衡吗?”我就带着这个问题继续看,后来知道当五位小朋友一个接着一个去推那个大玻璃,那么5名小朋友会产生127公斤。但是换一种方法,五位小朋友直接一起去推动玻璃,那时明显的力量会提升很多直达627公斤。所以,当紧急情况发生时,要遵守秩序,不能跑、吵闹等不良现象,会引起很严重的后果。

假如说我在这紧急情况下,突然睡觉,那你必须保护自己,那该怎保护呢?因为头和胸腔最容易受伤害,所以我们应该两个手也交叉放在后脑勺这个部位i,腿弯起来,然后用身体侧着躺下。

这次的大讲堂,使我受益匪浅,让我懂得在紧急情况下怎么保护自己,更能让我意识到自身的安全是多么重要

2015年3月31日“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优秀篇】

新闻大求真观后感400字

2015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2015新闻大求真观后感300字

新闻大求真观后感2015【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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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大求真的优秀观后感

全文共 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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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随着进代社会的发展,学生的安全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安全知识贫乏,安全认识无法提高,小学中学生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生命是短暂的,人活一世不过区区几十年,难道就让生命在这世上白走一遭?这当然不是我们小学中学生想要的人生。

通过对此篇的认真观看学习,同学们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提高安全认识,在每个同学心的地位,安全得不到保障,就算韦编三绝的读书也只是徒劳。

为了让全体同学深刻的感受到安全意义所在,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

【异物卡喉怎抢救】儿童发生异物卡喉的情况时,若卡在气管,父母可以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具体操作如下:站立在孩子背后,双手放于孩子肚脐和胸骨间,一手握拳,另一手包住拳头;双臂用力收紧,瞬间按压孩子胸部;持续几次挤按,直到气管阻塞解除。而如果是卡在了食道,则应该立即就医。

【交通事故怎避免】有数据显示:每5名儿童道路交通受害者中就有1名丧生。应该如何避免交通事故对儿童造成伤害呢?第一就是儿童要加强交通安全认识,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要注意红绿灯和两边的车辆。而成年人也要注意在学校附近开车放慢速度,给12岁以下的儿童都要使用安全凳子,系好安全带。

【踩踏的事故怎自救】在拥挤的人群中前进时,一旦摔倒,立即站起。如果摔倒后无法移动,这时候切记要护住头部,保持侧卧双手抱头,蜷缩膝盖至胸前。不要俯卧和仰卧。这个姿势除了保护好了自己的头部,也给胸腔留住了安全的空间。

【踩踏的事故怎预防】人群较为拥挤时,应立即选择离开。一旦你已经被人流裹挟,无法控制前进方向时,切记不要停下,不要硬挤,要一边顺着人流同步前进,一边向前进方向的侧方移动,直至移出人群。前进时,腿微微的弯起来,两手交叉,肘关节朝外,这个动作能有效的保护自己胸腔不被挤压,维持正常呼吸。

小学中学生是含苞欲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的依靠,如果成为意外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那么谁来支撑这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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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闻知识讲座

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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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下午4:20,学校举办了新闻知识讲座,各班级的智慧星跟小记者都可以去参加。我也带着笔记本兴高采烈地去听讲座。

第一个来给我们讲解的是铜都晨刊最认真、优秀的记者-马卫东马记者。他给我们讲解的是让我特别感兴趣的新闻图片写作方法。他给我们拿出二幅图片。第一幅图片是笔架山广场热闹的场景:那里正在进行炒饭比赛,参加比赛的人们都在异常忙碌地忙着自己的炒饭,因为比赛要求你不但要炒得快,而且还要色香味都好才能获胜。仔细看一下图片,你会发现图片中许多人的动作都不一样哦,真有意思。第二幅图片里出现的是许多小朋友在图书室里吵吵闹闹的场面。他们为什么会在这里吵吵闹闹呢?因为他们都在争着办图书证,都想在知识的海洋里多学习知识。他们的样子真可爱。

马记者精彩的讲解完以后,报社的何总编又给我们讲解了写新闻跟写作文的不同之处:一、写新闻必须是真实事情,写作文可以适当编故事,不需要都是真实的。二、写新闻一定要仔细,如果写错了,那意思就全错了,那可是很麻烦的事情啊。三、写新闻一定要快,不然就不是新闻了,写作文就不需要那么紧张了。听着这些,我感觉有趣极了,仿佛自己一下子从半山腰爬到了山顶,看到了远处更美丽的景色。

通过今天到的学习,我觉得自己的写作还有许多东西需要改正,希望自己通过不断地改进可以更好得提高写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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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闻写作的基本知识

全文共 2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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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的定义

掌握新闻稿件基本要素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大家的选题能力,即让大家能够独立判断出什么样的工作或事件能够作为新闻报道的素材。

首先,什么是新闻?历来说法不一。新闻定义的争鸣伴随着新闻学的研究,已走过一个多世纪的路程。国内外众多资深新闻学专家和新闻工作者,给新闻下了170多种定义。

无论中外古今,公众认知、理解的新闻就是某种见闻。如果我们以属加种差的形式来给新闻这一概念下定义的话,见闻就是新闻的属概念。找到了属概念,使用内涵定义法就可以根据不同的种差,给出不同的定义,如从性质、发生原因、种属关系、功用等方面就可以列出下面一组基本定义。

1.性质定义:新闻是新近、新鲜、新奇的见闻。性质定义反映的是新闻的基本特性,即新近、新鲜、新奇,用一个字来概括即“新”。

2.发生定义:新闻是通过对新近、新鲜、新奇事物的感知而获得的见闻。发生定义是立足于新闻产生的方式来给新闻下定义的。这种方式就是人的感知形式。

3.关系定义:新闻与过时、陈腐、平淡的旧闻相对,是新近、新鲜、新奇的见闻。关系定义突出的是新闻与旧闻的关系,要表明的是前者和后者同归“见闻”一“属”,是同属中的两个不同“种”类。

4.功用定义:新闻是能够满足受者喜新好奇心理的新见闻。功用定义所表述的则是新闻的最基本的社会功用,而不是作为某种特定工具的特殊功用。

可以说,上述一组基本定义具有最广泛的概括性,能够正确地定位新闻的外延与内涵。

(二)新闻稿件应具备的几个基本要素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一:新闻事件具有能够满足读者好奇心的特征。

上学的时候,老师们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定义通俗点讲,就是“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是新闻”。老师讲完了,大家就在教室里哄堂大笑起来。现在想想,其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人咬狗”式的新闻也很多。比如说,现在众多的媒体炒作、明星包装等等,你骂我,我骂你,似乎很热闹,但从实质意义上理解,与前面所说的“人咬狗是新闻”的调侃也差不了太多。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我们在这里不能分析得太深刻了,否则就有可能出政治问题了。但是,之所以提起这些,是因为它充分说明了新闻选题的侧重点,就是应该在“创新特征”上下功夫。你想报道的事件它必须得有点新意,能够满足读者的好奇心理。

在我们现实工作中,我们可以把新闻性理解成工作中的创新性,即我们所做的工作是独一无二的,是可以让大家感到眼前一亮的。比如说,人口计生委搞了一个性科学教育基地,这对于性观念保守的中国社会来说,就是一件具有很强创新特征的工作。围绕这样的一个选题做文章,就非常符合新闻事件能够满足读者好奇的特征。

在北京的各家媒体中,社会新闻这一块,这样的稿件是占了绝对多数的。但是,在我们结合工作搞报道的过程中,这样的稿件却是相对较少的。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二:新闻事件具有典型性特征。

典型报道对于非专业从事新闻工作的人来说,有一定的难度,但它却是我们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时必须掌握的。因此,对新闻的典型性特征,我就稍详细点讲。

具有典型性特征的新闻稿件是北京日报、京郊日报、中国人口报等我们所要面对主要媒体的重要刊载内容。这类稿件大约占上述报纸用稿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前段时间我和我们刘凤婷处长给咱们石景山区写的“让爱与阳光同在”一稿,就属于典型报道。2006年,全国上下都在开展关爱流动女孩行动,咱们石景山区和全市、全国的其它地方比,比他们搞得好,咱们就是典型,写咱们怎么开展关爱流动女孩行动的稿件,就属典型报道。因此,对典型报道可以简单作这样的理解:即典型报道就是百里挑一树典型。

大家都在做同样的工作,谁做得好,谁就是典型。如刚才我们说的关爱流动女孩行动,我们做的工作是全国都在做的,但我们做得比别人好,做得有特色,做得有成效,因此,我们石景山就是这方面工作的典型。

谁做了大家都想做但基本上都没做好的事情,谁就是典型。学雷锋做好事,拾金不昧,把工作当事业干,做出一番让大家刮目相看的工作业绩来,等等。这些都是大家想要做到的,但是真正做好这些看似简单的事情,却是十分地不容易,因此,谁做到了,谁就有可能就是典型。

谁做了与当前的宣传教育主题有着密切关联的事情,也可以作为特殊情况,成为一个特定时间段的典型。比如,当前全国人口计生系统都在学习中央的新“决定”,哪个单位哪个人在学习活动中有创新,有成效,谁就有可能成为这一较短时间内的典型。

把上述的一些典型的工作或事迹报道出去,就是通常意义上所称的典型报道。

典型报道的一个容易产生的错误理解,就是把一般的好人好事或者履行应尽的职责或任务当做新闻事件来报道。

比如某某某帮某老人解决了一个什么困难之类的。这种事迹是否是新闻,必须要看是否具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此类事件是否与当前的宣传主题有较强的关联;二是当事人做这件事是不是轻易就可以实现的。比如,近段时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连续播出了多位普通百姓学雷锋做好事的新闻,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与建立和谐社会、关心弱势群体有着密切联系。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三:新闻事件具有指导性特征。

与新闻事件的典型性特征相比,新闻事件的指导性特征既需要具有典型性特征,还要具有可推广、借鉴的特征。也就是说,指导性特征是建立在典型性特征之上,并高于典型性特征。

具有这一特征的稿件是党报党刊用稿率最多的,大约要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在中国人口报的头版、二版,更是占到了百分之八十以上。但是在北青、北晚、法晚等以发行量为办报目标的报纸,这类稿件就只占不到百分之二十,而且这部分稿件还都是政府指令性稿件,不登不行。如果让报纸自行选择,他们可能一篇都不登。他们的选择只能是围绕事件的新闻性与焦点性来做。因此,下面我们就接着说一说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四:新闻事件具有焦点性特征。

任何优秀的新闻稿件,都肯定有焦点性特征的存在。焦点性特征明显的稿件,是所有新闻媒体所追寻的稿件。

比如说,两会中的《物权法》通过审议,很多报刊都用了专版、专刊来报道,就是因为它是大众眼里的焦点事件。还有一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非常精典的事件,充分说明了新闻事件焦点性特征的重要性,那就是在中央颁布新决定后,各级人口计生组织都利用当地新闻媒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新闻宣传工作,但很快大家就发现了一个问题,应邀来采访的记者对新决定的主要内容并不关心,而是把注意力集中在生育指标有没有放宽,富人超生有什么特殊处罚措施,等等。这种看似有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出现,却是新闻的焦点性特征的强烈表现。因此,如果我们在新闻素材的选择上,能够敏锐地抓住新闻事件的焦点性特征,把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的事件及时地报道出来,就一定能撰写出优秀的新闻稿件。

上述四个要素可以独立存在,即只要拥有其中一个要素,就是一篇完整意义的新闻稿件;也可以二个要素或三四个要素同时存在,同时存在的要素越多,新闻稿件的价值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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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盘点新闻消息写作方法大全

全文共 2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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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访是消息写作的基础

采访不仅是消息写作的基础、也是所有新闻体(尤指新闻报道体裁)写作的前题和基础,新闻消息的写作方法。要写消息,要写出好的、有新闻价值的消息,首先要求记者深入细致地采访,占有丰富、典型而真实的材料。这就要求记者要有较强的新闻敏感,善于获取新闻线索,掌握基本的采访方式、方法,有熟练的采访技巧。要求记者全身心地投入到实践中去,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上天”有路,“入地”有门,巧问详听,勤记细想,在有限的时间地进行成功的采访,为消息写作做好准备、打下基础。

采访和写作的关系非常密切。看起来是先有采访、后有写作,前者是认识实际的过程,后者是反映实际的过程,而实际上,采访能力强自然有助于写作效率的提高,而写作能力强,则可做到在采访中心中有数、心里有底、针对性强,从而提高采访的效率。

(二)消息的结构

消息的结构通常指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指消息的构成,即一篇消息稿内容上的结构成分,一般由标题、消息头、导语、主体、背景、结尾几部分组成。二是指消息的结构形式,即作者对已过滤的新闻材料进行总体性安排或布局的方式。

消息的结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倒金字塔式结构

倒金字塔式结构是一种头重脚轻,虎头蛇尾式的结构,它把最重要的材料放在篇首,最不重要的材料放在篇末,从导语至结尾按重要性程度递减的顺序来组织安排新闻材料。它的主要特点是:

(1)打破了记叙事件的常规,在材料的时间特征上,往往呈现以下公式:

首先是“总体性倒叙”。即将最后结果或后发生的却富有吸引力的材料,置于篇首。

其次是“局部性倒叙”(即“倒叙中的顺叙”)。即在局部性倒叙中又用顺叙说明过去一段时间内,“开始如何,后来又如何”。

最后是“总体性顺叙”。即“现在正在如何,进一步又如何”。

(2)它按重要性程度来安排材料,决定段落层次的顺序。常呈现为“重要”、“次重要”、“次要”、“更次要”、“补充”、“进一步交待性材料”的顺序。

(3)它的导语常是直叙型的部分要素导语,它包含了最重要的事实,又往往具有相对独立性,可独立成章,变成“简明新闻”或“一句话新闻”。

(4)对事件过程的叙述往往较简略,每段文字都很简要。

倒金字塔式结构便于受众迅速掌握全篇之精华,满足受众尽快获取最新消息之需求;便于记者迅速报道新闻,将最重要的新闻事实,最先发出去;便于编辑选稿、分稿、组版、删节,如在版面不够时,可从后往前删,无须重新调整段落。但它也易于造成程式化、单一化的毛病,而且,它比较适宜写时效性强、事件单一的突发性新闻,而用它来写非事件性新闻、富有人情味、故事情强的新闻,就不太适合。

例如:

中新社北京九月五日电

中国中青年新闻工作者的最高奖“范长江新闻奖”从今年开始进行评奖,以后每两年评选一次。

记者从中国记协和范长江新闻奖基金会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凡在评选年度不超过55岁的中青年专业新闻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评选范围包括正式批准登记的报纸、通讯社、广播电台、新闻时事类刊物和新闻电影等单位的新闻编辑、记者、播音员(包括节目主持人)以及从事新闻理论研究、新闻教育的专业人员,青年文摘《新闻消息的写作方法》。

首届“范长江新闻奖”最多评选采编人员10名,是否设提名奖待定。评选结果将在明年第一季度公布。

据悉,海外新闻工作者参加评选的办法另行拟定。

范长江新闻奖基金会主席、新华社社长穆青任评选委员会主任。评选委员会由新闻界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

2、时间顺序式结构

此结构形式又叫编年体结构。也有的称其为金字塔式结构,其实并不准确。时间顺序式结构通常不一定有单独的导语,往往按时间顺序来安排事实,先发生的放在前面,后发生的放在后面。这种结构叙事条理清晰,现场感强,且很适合写那些故事性强、以情节取胜的新闻,尤适合写现场目击记。其缺点是开头平淡,难以一下子吸引受众;消息的精华也可能淹没在长篇的叙述之中。

例如:冻死的孩子重新复活

美国威斯康星州一个名叫麦肯罗的孩子,今年只有二岁半。一月十九日,在家里人没有注意的情况下,他穿着一身睡衣,只身来到零下二十九度严寒的室外。家里人发觉后把他抱回屋里时,麦肯罗的一部分血液已经‘冻结’,手脚也都僵硬了。当他被送往医院时,体温已下降到十五点五度。但是,在经过了包括使用心肺泵等先进设备抢救以后,麦肯罗竟然奇迹般地复活了。像这样处于低温状态下的人能够死而复生,在世界上是没有先例的,就是参加抢救麦肯罗的医生也对此感到惊叹不已。

现在,除了他的左手可能会留下由于冻伤后遗症引起的轻度肌肉障碍以外,其它恢复都很正常,估计三、四周内,即可恢复健康。

3、对比式结构

此种结构重在通过对比,揭示差异,从而突出新闻主题。如《人民日报》1982年7月18日关于顺义啤酒厂和青岛啤酒厂的报道就用的这种结构。此则消息首先用的是对比性的标题。

两个厂为什么建设一快一慢?

权力下放争主动dd顺义啤酒厂一年建成投产

婆婆太多难办事dd青岛啤酒厂扩建扯皮两年

然后是对比性的导语,在对比性的导语下,又用了两个对比性的小标题:

“顺义厂:地方有主动权,领导重视,各方配合”。

“青岛厂:婆婆太多,公文旅行,相互掣肘”。

最后,又有一个对比性的结尾:

“两个厂情况如此悬殊,发人深省。”

4、提要式结构

此结构通常把新闻中最重要的事实概括到导语中,然后将多项需并列出示的内容以提要形式,用数字程序一一分列出来。有时也可不用数字标示,而用“dd”引出各个要点。

5、问答式结构

此结构多用于记者招待会的报道。记者应善于组织问题,报道内容应忠于原意,行文时,也应注意内容的连贯和层次的明晰。

6、积累兴趣式结构

此结构通常在开始设置悬念,使受众逐渐增加对事件的兴趣,最后形成高潮。因其材料的趣味性从导语至结尾递增,故名积累兴趣式。又因其要求设置悬念,故又有人称之为悬念式结构。它尤其强调将最精彩的、出人意料的材料置于消息结尾。如:

婚礼唁电

新娘寻死觅活

春节前夕,解放军某部三连战士肖建军,收到“父病故速归”加急电报,匆匆赶回山西省临汾老家。

跨进门,却见室内张灯结彩,墙上贴着大红“喜”字,小肖一下愣住了。母亲将他拉在一边说:为能使你参加大哥的婚礼,我瞒着家里人发了封假电报,你可要保密。母亲的一片“苦心”,使小肖只好撒谎骗父亲和家里人说自己出差顺路回家。

2月8日哥哥结婚。婚礼程序完毕。亲朋好友正在推杯换盏,频频敬酒时,邮递员送来一封电报,小肖父亲接过连忙展开,只见上写:“闻建军父不幸病故,三连全体官兵致电表示沉痛哀悼。”其父气得浑身颤抖,遂质问儿子。在坐的新娘弄清原委,“哇”的一声大哭冲出门去,头撞墙寻死,多亏众人相劝事态才未扩大。其母悔恨地说:“都怪我荒唐行事,闯下大祸”。

2、散文式结构

就是吸收散文在结构和表达等方面的特点,材料和层次安排自由、灵活,语言表达不拘一格。如郭玲春写的《金山同志追悼会在京举行》一文即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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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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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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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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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闻发布会文字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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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徐和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由北京市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临时指挥部和北京市新闻办公室联合举办的2016年北京市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新闻发布会。我是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徐和建。2016年民政部等九部门印发了指导意见,要求广泛宣传、大力引导和低碳祭扫,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来临,清明节是我国最重要的祭祀节日,每到这时家家户户都要祭祖扫墓,清明节祭扫活动涉及千家万户,这也是市政府民生服务的重头戏,为方便群众祭扫活动,今天我们请来相关领导,介绍2016年清明节祭扫服务工作的安排,并回答记者的提问,首先我介绍出席发布会的领导:北京市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临时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民政局副局长陈卫东;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红兵;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公共秩序管理支队支队长张国海;市消防局防火部宣传处处长金德洙;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公交处处长王昊;石景山区民政局局长丁仁猛;昌平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孟庆宝。

下面请陈卫东副总指挥介绍清明保障的有关安排。

陈卫东: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

我介绍一下清明节祭扫情况。全市预计祭扫群众达到370万人,比2015年略有增加,其中石景山和昌平是我们这次群众祭扫的人数比较多的,预计石景山达到35万人,昌平预计会达到80万人次。顺义和平谷主要是农村公益性公墓比较多,也是这次祭扫的一个重要的区域,值得大家关注。

2016年清明节祭扫保障有四个特点:

一是车辆和人员将再创新高。

二是消防工作仍然是祭扫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一个任务。

三是清明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增加了,比以往更加高,更加严。2016年是民政部确定全国殡葬服务年,祭扫工作成为一次的集中演练和检验。

四是深化殡葬改革引导任务更加繁重。2016年也是老一辈革命家倡导遗体火化60周年,2016年要求广泛宣传引导生态安葬,为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是2016年的工作安排。

从3月19日已经开始,到4月4日,共17天,其中3月26日、3月27日,4月3日、4月4日是我们的高峰日。但是清明节一周以后,从以往的情况看,虽然祭扫人数会有所回落,但是我们仍然要做好服务。

我们这次的主题是:

2016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主题是:“节地生态安葬,平安文明祭扫”;工作目标是“安全无事故、服务零投诉”;工作重点是服务保障、依法行政、消防安全、交通疏导、宣传引导。工作要求是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提倡文明低碳祭扫,弘扬清明优秀传统文化。

工作跟以往一样,都成立了清明节指挥部,也都成立了专门的指挥部。

第三方面想跟大家介绍一下2016年清明节的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安全管理方面,三月份开始了治安、交通、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进行了整顿。另外是做好秩序的维护,公安部门、民政部门都在容易形成人流高聚集的场所增派工作人员,设置安全的提示牌等。

交通运输方面,公交、轨道、停车三方面制定了保障方案,有一些交通的专线已经从3月19日开始,另外新增了13条清明节临时扫墓专线。五个高峰日对130多条常规线路增加了车辆。

三是殡葬服务工作方面,除了巩固以往工作以外,对于鲜花换纸钱等便民利民的工作也都在殡葬服务单位有所保留,有一些单位也有所增加。

在宣传方面,2016年是老一辈倡导火化60周年纪念,我们要多宣传主旋律。

最后想对祭扫活动有一个倡议:为给广大市民提供满意优质的服务,除了政府部门的工作以外,还需要广大市民给予积极配合,我们也倡议:

一是错峰祭扫。不要赶在3月26日、3月27日和4月2日、4月3日、4月4日这几天,也不要赶在上午,一般的情况看下午人数少,好停车。

二是文明祭扫。请大家尽量选择鲜花祭扫。

三是安全祭扫。倡议我们广大市民不在禁烟区吸烟。

四是清洁祭扫。把我们的一些糕点等能带走的要带走,不要把垃圾、纸张、矿泉水瓶扔在祭扫场所。

五是绿色出行。希望大家乘坐公交、地铁,共同创造一个低碳环保健康的环境。

我就介绍这些。

主持人:接下来请李红兵副局长介绍节地生态安葬相关的工作。

李红兵: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大家也注意到,刚才卫东副指挥长也介绍了,关于错峰祭扫的问题,希望大家两个错峰,一个错开清明节当天,4月2日、4月3日、4月4日,再一个错开相对集中的上午。错峰的目的希望大家腾出时间让大家到广阔的大自然踏青。希望媒体在这则信息上多多报道,引导市民到时候有一个更加好的祭扫环境。

另外一个主题,就是节地生态安葬问题。2016年通报的信息有节地生态安葬,刚才卫东局长已经讲到,2016年2月份,9部委以民政部牵头的九部委发布推行节地安葬的指导意见,在2015年10月19日北京市民政局已经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生态殡葬的意见。

如果你还关注的比较深入的话,在2015年年底的时候,可能在大家新闻比较多的时候,同时还有12月30日,北京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也已经发布,这些都是大家可以参考的内容。今天再拿出来强调一下,希望大家做2016年清明系列涉及专版的时候,一定把节地生态安葬作为其中重要的主题。

为什么?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一场革命。从土葬到火葬是一场革命,从火葬到节地生态安葬也是一场革命,始终都贯穿着这样一个绿色发展理念,也就是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我们的五大理念紧密相关。所以请大家一定关注这样一点。

刚才说的这两个文件,包括一个规划,作为政府的公开,大家都可以查到,我这里就不多赘述了。

大家如果注意的话,实际上对于节地生态安葬这样一种少占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是作为这场革命当中今后重点引导的一个方向。在这样一个方向当中,九部委列了四方面13项任务,我今天想通报的是北京怎么做的,主要也是2015年10月19日的意见当中,已经作为绿色生态的一个殡葬意见,把这回的内容大部分都包括了:一是绿色生态殡葬,基本上强调了所谓的四化:遗体处置无害化、骨灰安置生态化、服务环境的园林化、祭祀行为的文明化。

涉及到几个指标,北京的火化区的火化率继续保持在100%,到“十三五”末的时候,骨灰安置的生态化的比例达到年安葬的50%。2016年生态安葬的数量占全年安葬数量,2015年基本上占到了45%。也就是说,未来我们至少每年要增长一个百分点,增加到要大于50%这样一个基本点。骨灰撒海的数量争取实现年火化量的4%以上。这个比例是每年遗体火化数量作为分母,海撒作为分子,希望实现4%。2015年已经突破了2000份,也就是2040份,这样的增长比例非常快,我们现在定的目标本身不是一个高目标,会有更多的市民,越来越响应和参与这样一个方向。骨灰的景观撒散的数量达到2%以上,和大自然更好的融在一起,这样一种陆地上的新的方式,希望实现到2%以上。

三是有墓地的区都要建设一处绿色墓地的示范园,骨灰生态安葬比率达到100%。全市作为经营性公墓均设置骨灰景观撒散区,要推广八宝山革命公墓示范墓园的理念,推广生态墓园。

再一个,经营单位开始按节约现有墓地的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双0.5的墓位建设。这个有一个小的素材。也就是说,提倡双0.5来树立景观建园的理念,建设现代的生态墓园。简单说,建造的墓位低于0.5平方米,高度低于0.5米的小型的墓,简称为双0.5。这个不是简单的面积缩小,墓碑降低,实际上是刚才讲到的景观建园、文化建园、生态建园。建墓不见墓,在这里像一个花园一样,但是我们这些逝去的故人就在我们身边。这个在我们平谷的这样一个墓园都已经能看到了。我特别邀请大家在这个春意盎然的时候再去看,你的感受会更加深刻。这也是我们对安葬方式的认识的变化,也是发展的变化。就像家里的住宅一样,我们的客厅越来越大,我们的所谓的寝室越来越小,实际上公共的环境越来越美,我们相应的墓地或者是墓牌不占公共的空间。这是发展的方向。

另外,刚才说了节地了,生态的概念是尽量减少不可降解的材料。现在不论是什么坟,更多的是硬化的,用石材或者是水泥使我们看到的发展方向是越来越白骨化。今后要减少石材和水泥等不可降解材料的用量。同时,从今后的发展的角度来讲,会越来越倡导更多的集体公祭,家庭追思、网络祭扫、鲜花祭奠的方式。

作为九部委的文件是四类12个方面,北京至少有19方面的重大的措施,希望大家挖掘点素材。我这里想沟通的内容就是这些。谢谢。

主持人:下面请市公安局张国海支队长通报情况。

张国海:市公安局专门制订了工作方案,并在全国两会后第一时间进行了部署。市公安局将开通市区两级指挥部。重点的开展三方面工作:

一是提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三月初,会同民政等部门对全市213个墓地启动了隐患排查,组织警力1394人次,检查发现道路狭窄,停车位不足,缺乏疏散标识等问题隐患191件,采取了措施,整改完毕。

二是紧盯大客流风险点位。为有效应对客流高峰,市公安局联合民政部门对全市各墓地进行了实地踏勘,完善了警力和疏导处置方案,调整了技防设施,在密集点位安装了监控探头,设立了安全提示牌。市公安局将根据实际,控制人员流量,防止形成大客流,有效防止安全事故。

三是全面提升立体化、综合整治力度。为群众提供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围绕重点的地区,群众出行的公交地铁线路,市公安局将全面加强各地方的投入,出动直升机开展巡航,加大对街头诈骗等违法打击。我们联合城管、工商、民政部门对黑车揽客等问题开展打击。清明节是春光明媚的季节,也是人们春游踏青的好时候,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们在这个时候郊游踏青,市公安局提示各位市民要合理安排出行计划,避免高峰时段出行,郊游时不要攀爬,避免在人流密集处长时间停留,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看护好老人小孩,遇到紧急情况保持镇定。谢谢。

主持人:下面请消防局金德洙通报情况。

金德洙:各位朋友,大家好。

清明节的动态火灾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风险点比较高。按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临时指挥部的要求,北京消防做了什么,陵园、墓地需要做什么,市民朋友注意什么三方面做介绍。

一是北京消防做了什么。一是部署强调检查重点。二是开展联合检查,深入213处扫墓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三是按照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各区消防支队制定分方案,与陵园墓地开展演练。

二是清明期间陵园墓地管理单位需要做什么。一是开展巡查。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定岗定人定责,结合视频巡控的方式对墓地进行不间断防火。二是引导市民不要焚纸吸烟。三是做好应急准备。队伍要在岗在位,明确自身责任,其次宽4米、高4米的消防车通道要配合好。三是灭火设施要提前摆好,均匀分布。四是清理杂草等可燃物。

三是市民朋友们需要注意什么。一是祭扫期间的消防安全。服从墓地部门管理,严禁私自在墓区吸烟。二是出门前的消防安全。火灾发生是一个低概率事件,但是对个人是100%的损失。提示广大市民关好家里的火和燃气,提前对车辆的电路、油路进行保养,三是对社会单位的防火安全的提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强调内部安全,及时关闭电脑等等,尤其是农家乐、宾馆、饭店等人流密集场所,对易惹火的场所进行重点关注。希望媒体朋友们,广泛宣传,呼吁百姓关注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

主持人:请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王昊处长介绍情况。

王昊: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

2016年我们陆续从市区开通13条清明的临时扫墓专线,针对六个重点的陵园进行运输保障。除此之外,对全市一部分重点陵园,还有一些定时的公交线路和一些常规的公交线路,通过增加运力来进行保障。另外,还有一些重点的比如说八宝山地区,通过公交线路站位的临时调整方便广大市民扫墓,尽量让大家少走,这是地面公交的保障工作。

在地铁方面,提前做好了运输部署,对车辆的检修,对站台的引导设置,出入口安检设施的设置。从各个方面进行了落实和部署。

三是针对停车管理方面,这也是大家关注的。我们跟全市的停车管理部门,区交通委、运输局管理处,交管部门对2016年的停车工作进行了部署。从停车管理方面,尽量给大家提供充足的停车位,满足大家的需求。但是同时人多、车多,整体上还是希望大家错峰祭扫,减少出行时间,方便大家进行扫墓活动。

除此之外,我们在行业管理方面,在重点的站点和站位、墓区,通过增加巡查巡视人员为大家提供出行保障。

希望大家不抢行、不占道、文明祭扫,为北京交通提供顺畅的交通环境。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之前请通报所在媒体的名称。

新华社记者:绿色生态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能否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谢谢。

李红兵:今天的主题就是绿色、生态、节地,这是我们最核心的关键词。这些关键词在前面介绍的时候也已经谈到了这些。作为节地生态安葬是2015年北京市出台的意见中所使用的,主要是绿色环保、生态文明。也就是说它强调的是一个可持续的概念。所以我们所说的刚才的那些尽量少的使用不可降解的材料,就包含在其中。

再一点,希望能节约相应的资源,也包括节约相应的土地,这一点是包括在内。这次九部委提到的节地生态安葬实际上也是其中的一个意义,换句话说,北京对这方面要求肯定要更细,包含的范围更宽一些。

节地、绿色、生态这三个里面。节地就是少占地或者不占地。少占地基本上在现在有这样几个方面,一个是立体安葬、包括骨灰墙、骨灰廊,甚至室内的墓地。这些大家可以在平谷的建设当中会比较全面的看到。还有一种生态安葬,简单说起来是树、花、草,这些是这些年来逐渐发展起来的带有生态和我们园林美观相结合的一种方式。另外一种,这些加起来,总的来讲是少占地的方式。

不占地是两种方式,一种是这十几年来逐渐发展起来的骨灰海撒,也就是回归大海作为主要的安葬方式,从原来的十几例,到2015年的2040例,我们希望它是其中的一种不占地的方式。还有一种不占地的方式,我们所说的深埋和骨灰在景区的这种撒散的方式。这里包括深埋当中采用可降解的材料,也就是这个骨灰盒采用的是可降解的材料,当它被安葬在我们的大地当中的时候。三年到五年之后,它就全面溶化在我们大自然的土壤当中,土地当中,不带来任何的污染,重新回归到大自然。这种少占地、不占地实际上是我们作为节地,实行当中最基本的一个要素。

生态就是在这个当中,我们尽可能一个就是减少资源的浪费,另外可持续发展,再一个就是把所有的安葬跟我们的日常生活相结合。所以,大家现在看到的石景山的生态墓园就是结合刚才说的花、草、树,也包括我们的一些小型的刚才说的双0.5的这样的类似的各种新的碑,等等的方式融合在公园当中,先建公园,又是墓园。又是健身的场地,又是我们纪念先人的场所,同时又是一个非常好的城市景观。像这样的方式是我们重点推动的。所以绿色生态和节地生态安葬是我们这两个方面的内容,给大家做这样一些解释。

《北京青年报》记者:咱们有没有什么方法引导市民错峰祭扫?谢谢。

王昊:我们增加的车辆、延长了运营时间。从交管部门来看,几家一直在配合,无论从停车,还是从线路、运力保障方面都进行了部署安排。大家从北京新闻也看到,很多媒体也都采访了我们一线的保障人员,在宣传方面很多市民也都得到了理解和支持。另外在全市清明节扫墓指挥部的整体指挥下,从各个方面提供了良好的保障,而且时间比以往长,从这块来看,一个是政府的宣传,另外一个是广大市民从出行意识上错峰扫墓,等到小长假的时候用这个时间踏青、出游,这也正好是免通政策实施,这样可以踏青,整个的错峰有一个良好的效果。谢谢。

香港《大公报》记者:我对生态墓园比较感兴趣,现在北京市在生态墓园方面建设得怎么样了?还有我看到这边有一个补贴五千元,想安放在生态墓园,这个费用大概是多少?谢谢。

李红兵:前面介绍了生态墓,实际上已经点到了几个点,我觉得我怎么样的描述都不如到现场去看,所以非常欢迎《大公报》的记者,也包括其他的各位记者朋友都可以去看一看,怎么来实现三季有花、四季长青,怎么实现又可以缅怀先人,又是城市的景观的这样一个场所。刚才说到了八宝山革命公墓的生态墓园,也说到了平谷区的一个生态墓园。实际上还有一些地方也欢迎大家到现场去看一看。城区内最近的福田公墓的葬式就非常多,而且环境绿化、美化的状态也非常好。尤其是三四月份桃花盛开的地方,那个地方本身就是非常好的踏青地方;离城市内最近的场所,也在石景山区。你提到的给相应的支持和补贴,在这些当中,他们都有明确的要求,在我们鼓励引导政策的时候,刚才提到了,像我们在长青园的骨灰陵基本上安葬是三千元的标准,按亡者的家庭状况,北京市财政要给予全额或者是一千元的补贴,由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对他们的支持。刚才提到的骨灰撒海是免费的,财政补贴从两千块提高到四千块,两名家属提高到六名家属。你再往前查,北京市当时就提供小型的节地墓,刚才说到的树、草、花,收费都是数百元这样的范围,有相当一部分是免费的这样一些内容,包括深埋这样一些服务。所以您关心相应的价格,我们下面再给您提供更具体的价目表。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我们听了李局长的发言,也知道节地生态安葬是我们的重点,我想问的是是否意味着今后群众必须要选择节地生态安葬这种方式呢?第二个问题是除了补贴方面,还有哪些其他的推广方式来引导群众接受这样的新的安葬方式。谢谢。

李红兵:这问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前一段时间在包括2015年大家的一些报道当中,我们有的时候报道,包括媒体也包括网络上的朋友们反馈回的问题,也是有一些方面把这个点误读了。我们当时出台绿色生态殡葬意见的时候,就是20年续租的时候是否会强制生态安葬。这里强调一点,既然是对传统习俗的革命,一定不是靠一刀切的方式来实现的,一定是通过倡导,通过大家真正地、深刻地理解和切身的践行才能实现。换句话说,一定要让大家从内心非常愿意,才用这样的方式。所以在这些当中,我们采用的方式一定都是以鼓励引导的方式来进行。而且你刚才的第二个问题我觉得非常好,一定不是简单的钱的事,这些年来这方面做到殡葬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的部分做了很大的努力。据我所知道,每年火化遗体九万具上下。这九万具当中,这些年来大家也知道,北京从2009年开始实施了无单位的报销丧葬费的北京市民,给予丧葬补贴五千块钱这样的一个政策。这项政策在这些年实施以来,我们平均每年的受益人数将近24000多名。意味着刚才说的这九万当中,有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左右的人群是享受着政府给的五千块钱的这样一个丧葬补贴。据我们的统计,我们也问过拿到补贴的家属,他们在实际的消费当中,他们是有很大的一块结余的。所以这个层面来讲,这种的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反过来讲,还是一个理念的认知变化。在我们当中,可能大家要注意这样九个字,就是在节地生态安葬当中,我们一定是多样化、可选择、有鼓励。

思想的多样化,一定是说到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深埋、撒海,你都可以去选择。

从选择的角度来讲,不光有价格的,更重要的是从艺术、文化、风格等各个角度赋予我们带有艺术文化风格的多种的墓型、葬式。据我知道的平谷区的和八宝山是带有浮雕性质的这样一个立体的葬的一个骨灰的廊。在这个过程当中,就把艺术风格就联结在一起。现在人们对于这样的形式,越来越愿意选择这样的方式,而不再把椅子坟作为一种选择。因此今后这种以大为贵的方式摒弃掉,根据更好的可选择的方向选择内容,恰恰是生态墓园当中正在不断进行的内容。据我所知,有一个生态墓园,把大的画家、艺术家的作品,作为我们安葬的很大的一幅图,形成一格一格的安葬的点,形成非常美丽的自然的画面和周边的风景,自然融合。据我所知,凡是看到这个点的人,但想把自己的未来放在那里,所以你的问题太好了,我们希望现场看到更多,把这样的形式传播给市民,让他们从内心愿意选择这样一种方式。谢谢。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需要进一步联系的,请联系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临时指挥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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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初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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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姚文浩9月12日报道新学期,新气象,初二14班班主任晏伯纯老师与纪律委员、学习委员们商讨制订新班规。新班规更加严格,学习和课外活动时间安排更加紧凑。

首先是下课。原本下课教室热闹程度高,新班规规定下课了教室也要保持安静,同学们可预习或复习,以便于更好巩固课堂学习内容,同时也以此来提高课堂效率。

其次是上课。每天安排值日班干负责全班纪律,每讲一次与课堂学习无关的话都会扣分,每周五统计扣分情况,扣分到达5分的,将督促其家长来学校,与家长商讨整改措施。

然后是早读。一是关于迟到,除非有特殊情况或已请假,只要是晚于规定时间进入教室的同学都将记作迟到。第二是补作业,补作业在班上很少发生,但有时也会发生,其原因大概是“昨天晚上没有带这本作业回家”,“我忘了有这个作业”等等,新班规规定,补作业同样扣分。第三是早读时课代表坐镇讲台,监控全班,值日班干行走于各小组,发现有人不读书,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则记名扣分。午读管理与早读相同。

最后是中午。在校吃饭的同学,放学后必须在半个小时内回到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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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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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观看了2017年新闻大求真溺水专题教育视频。

主要内容是:一 预防溺水,要做到“六不”。既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不私自下水游泳。二 我们还需要掌握心肺复苏技巧。游泳注意事项。不慎落水,怎么自救等相关视频。

通过学习我增长了很多防溺水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我一定要把我学到的防溺水相关知识发扬光大,让更多的人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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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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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6:00我和爸爸准时坐在电视机面前开始观看小学生安全知识片,节目一开始就把我吸引住了,一个名叫一诺的人竟然推动了一辆约5吨重的大卡车,使其缓缓移动起来,大家都惊叹不已。

第一个游戏项目是有请台下的5名小朋友与大力士对抗,他们中间隔着一块能移动的玻璃板,两方对抗,第一次小朋友们一个一个的冲向玻璃却没能推动,计重器上显示是127kg。主持人把他们叫去悄悄地商讨了对抗“战术”后同学们都胸有成竹的回到了“战场”第二次搏杀开始了,小朋友们助跑一段距离便一起冲了上去,一诺奋力反击却无济于事,一诺竟然缓缓的往后退了!计重器上显示此时的推力是627kg,原来同学们的冲力能够达到那么大的力量,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啊!

第二个游戏是让我们知道如何保护人们最脆弱的胸腔,我知道遇到踩踏事件时,若我摔倒了的话一定要用手臂最坚硬的手肘朝外,互助胸腔,蜷缩起脚并侧卧在地,这样才能够最有效的保护自己。

节目中还播放了一组纪录片,讲的是一位叫做鲁贝贝的同学,他的“奇遇记”。他在上学路上与同学追打,闯了红灯,竟被自己的爸爸撞了,他说自己真是“鲁背背”。

在鲁贝贝被撞后,决心指挥人们不要闯红灯,却失误将哨子吞入腹中。

在外公家鲁贝贝因将鸡腿放入锅中被烫伤,还和弟弟完捉迷藏时,从自家2楼摔下。

看了他的故事,真是让我后怕不已。

这个节目告诉我们许多自救和逃生的方法,也得到了忠告,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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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高二年级有关新闻的英语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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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used to be the most dont like to see it. Since the childhood has been like watching cartoon and foam. Now over the years is already 15 years old girl, the adults always said I dont understand, I also often because of his bad temper, or not doing things. "Knowledge too little" finally let me find the dawn, from then on began to like the news.

Compared to the past, only reading does make me understand a lot of knowledge, also became the academic leaders, but its a downright failure in life. While reading can also know society, but after all the writers praise is the truth in life, and that I love watching cartoons, and eulogize justice and goodness, degeneration and reject evil. In such an environment, my heart has been living in the white cloud, so that as the growth of the age, heart is still very naive. But I will contact with the reality of society, the essence of this society is not absolutely fair, not cheated can only let oneself become strong. But when he does not know this, just complain, disposition also become bad. Fortunately, when I was going to despair, when the news took me, no let me into the who also do not know to have bottomless pit.

Know only after watching the news of the worlds largest and I small. The content of the news is very rich, I also have different preferences, from country to country, down to between people. I see from a real case: "some of the good qualities: honesty, integrity, good Samaritan, wisdom... how important it is for this society!

新闻,以前是最不喜欢看的。从小到大一直喜看动画片和泡沫剧。现今过了年已是十五岁的大姑娘了,大人们常说我不懂事,我也常因自己脾气不好,或是不会处理事情而烦恼。一句“见识太少”终于让我找到了曙光,从此便开始喜欢上新闻。

对比以往,只读书确实让我懂了不少知识,也成为了学业上的佼佼者,但在生活上却是一个失败透顶的人。虽然读书也可以认识社会,但毕竟作家们歌颂的都是生活中的真善美,以及那我爱看的动画片,也是讴歌正义和善良,贬低和排斥邪恶势力。在这样的环境影响下,我的心一直生活在洁白无瑕的云端,以至于随着年龄的增长,心确仍然很幼稚。但我终究要与现实的社会接触,这个社会的本质就是没有绝对的公平,要想不吃亏就只能让自己成为强者。可惜当初的自己并不懂得这点,只是一味的抱怨,性格也变得恶劣。幸运的是,当我快要绝望的时候,新闻拉住了我,没有让我滑向那个谁也不知道有没有底的深渊。

在看了新闻后才知道世界之大与我之渺小。新闻的内容很丰富,我的喜好也不尽相同,上到国家与国家之间,下到人与人之间。我从一个个真实的例子中看出:“人的一些美好的品质:诚信、正直、见义勇为、智慧……对于这个社会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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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新闻大求真关于溺水的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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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都会把我们打个措手不及在 来这里放放假。所以,我们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以免灾难发生时我们采取自救。

那是一个炎热的夏天,我正在游泳馆里自由自在地游泳。我一会潜水,一会儿又和别人比赛;一会儿又和小朋友打水仗,好不自在。突然我萌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从深水区两米跳下去,再再游到浅水区。要知道,我可是从1米游到2米,再游回来的。

就这样,我准备跳水了。我站在离水面2米高的位置上,准备跳下去,我深吸了一口气,“扑通”一声,我跳进了水里。本来按我的“正常计划”走,努力向前划的。可是,我一不小心,找不到了方向,所以,我的身体一下失去了控制。在深水区像一头疯狂的野牛左右乱撞。

此时的我,自己安慰自己:“不能慌,千万不能慌,要先憋住气”我憋住了气,身体慢慢的浮了上去,我一把抓住了别人的游泳圈,就像抓住了救命草一样。我找准了方向,一口气游了过去。现在想起来还有些后怕,当时,要不是及时抓住了别人的游泳圈,我早就一命呜呼了。

这件事虽然已经过去了,但是却深深地印在了我的心底。因为它时刻提醒我:时刻要绷紧自我保护的这根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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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共享单车新闻短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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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时互联网单车发展最为迅猛的时期,企业怀着便利广大人民出行为目的向社会中投放大量的互联网单车,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共享经济。但却只是表象,在此同时也引发了许多问题和冲突。

从2016年单车用户有1886.4万人到2017年5000万人,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单车带来的便利,但越来越多的单车出现了乱停、乱放以及使用者把共享单车私自变为“私享单车”的情况。有人说这是由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当所致,也有人说这是个人道德素养不高造成的。我个人认为后者的原因占的比例大一些。

对于政府,应适当参与进解决问题的行动中。例如:可以采取划特殊线的形式规定单车的停放区域;或标告示牌注明停车区域。鉴于最近有关于单车交通事故的现象发生,政府还应注重单车使用者的人身保险和单车质量。

而对于单车的使用者,应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遵守法律规定和制度,注意不要占用车道,不乱停乱放,不私自改装等事项。

总的来说,也是从更深层次来讲,共享单车的背后即为共享经济,而共享经济实质上是素质经济,道德经济。要规范个人的行为。相关部门也需要完善单车的安全保障,这样互联网单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和价值,便捷我们的生活,共享我们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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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欢欢喜喜过个年”主题新闻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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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文明河南建设,讲好群众故事,反映群众幸福生活,在春节期间营造温馨和谐、正面向上的节日氛围,本报将开展“欢欢喜喜过个年”主题新闻宣传活动。现向广大记者和基层通讯员征集相关新闻作品。

一、征稿内容:以“欢欢喜喜过个年之春节计划”、“欢欢喜喜过个年之春节”、“欢欢喜喜过个年之春节联想”等为系列题目,体裁可为记者或通讯员采访的消息、通讯、新闻照片,也可为群众来信或言论等,讲述全市人民在春节期间自己或家人的食、宿、行、游、购、娱;内容可以是回趟老家过个年、迎新年清洁装饰家居、自己动手写一副春联、烹饪一顿精致的年夜饭,也可以是陪老人孩子外出旅行、宅在家里读本好书、给远方的朋友写封信、逛一次民俗文化庙会,还可以是走一趟远房亲戚、拜访一次老领导或老师长、做一次公益、行一次善举、好好总结去年的工作生活、认真地规划来年打算等等。通过贴近生活、带有温度、生动鲜活的宣传报道,讲好群众精彩故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理念更好地融入百姓生活、走进千家万户。本报将开辟专栏,择优刊发。

二、来稿要求: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宣传报道方针,通过讲述百姓小故事,阐释社会发展大道理,做好“看不见”的宣传。积极倡导文明过节、文明生活,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展示全市群众正面向上的良好风貌。

三、来稿方式:来稿请寄:商丘市归德南路6号商丘日报要闻编辑部,或发电子邮件至sqrbywb@126.com。请注明“欢欢喜喜过个年”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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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作文

全文共 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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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了湖南卫视台《新闻大求真》直播后,受益匪浅。

我知道踩踏事件怎么办?第一抱住胸口保护胸口,第二抱住后脑勺,脚弯曲,保护头部和胸口。不能在楼梯上打打闹闹,不能在楼梯上拥挤,要有秩序的慢慢行走。万一当时有红领巾不小心掉下去,不要去捡,容易危险。故事中鲁贝贝又告诉我们穿马路时要走斑马线,要看红绿灯,不要不看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行的口诀要牢记。在家里不要爬窗户,否则不小心会掉下去哦,也要提醒小朋友在家里有二层楼房的小朋友不要去看下面,很容易有危险,自己要注意安全。

小朋友要保护自己,安全知识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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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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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电视上观看了《新闻大求真》,因为昨天是世界安全教育日,《新闻大求真》节目演的全是有关安全的一些事情。

首先,主持人通过一个小游戏和我们讲了踩踏事件的严重,一个大力士用双手撑住一块玻璃板,五个小朋友上去推,第一次,他们是一个一个上去推的,玻璃纹丝不动;第二次,他们一起推,奇迹发生了,因为冲击力很大,所以,大力士支撑不住了。记力器显示,五个小朋友,竟然有着五百多公斤的力。之后主持人又向我们讲了引发踩踏事故的各种原因:人在走动的时候突然被异物绊倒;有时候走着走着,突然蹲下系鞋带;还有一条是因为突然逆行,由于推进力大,被推倒,以上几种情形都可能引发踩踏事故。

专家又向我们讲述了生活中常见的危险事例;有一个故事,里面的主人公叫鲁贝贝,一是:鲁贝贝闯红灯,不小心被车撞了;二是:鲁贝贝要做绿灯侠,用口哨指挥人们绿灯走、红灯停,可是却不小心误吞口哨;三是:鲁贝贝来到外公家,外公要给鲁贝贝做炸鸡翅,外公去拿佐料的时候,鲁贝贝自己拿了一个冷冻后的鸡翅,扔进了油锅,溅起的油烫伤了他;四是:外公家是一座两层别墅,鲁贝贝从二层往下看的时候,不小心从高空坠落。

最后,主持人说,平均每天会有二千二百七十多个孩子离开人世,多么惊人的数字啊!危险无处不在,我们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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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政府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全文共 2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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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代表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我院2015年案件审理情况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全年案件审结情况。

一年来,我院全院干警,面对案件数量激增,人员减少的情况下,发扬“公正、务实、团结、奉献”的马边法院精神,不怕山高路远,克服各种困难,吃苦耐劳,加班加点工作。现将我院2015年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2015年12月5日),我院受理各类案件共计743件(含旧存24件),与去年同期受理案件491件(含旧存15件)相比增加51.32%;其中刑事案件62件,民商事案件502件,执行案件172件。各类案件结案共计601件,结执率80.89%;其中刑事结案51件,民商事结案395件,执行结案155件。

在2015年的最后23天里,全院干警将不懈努力,挑灯夜战,力争审、执结案率再上一个台阶。

(一)刑事案件具体情况

2015年,我院刑事案件受理62件(旧存3件、新收59件),与去年同期受理58件相比上升6.45%;刑事结案51件,与去年同期结案41件相比上升26.83 %。

从犯罪类型方面看,今年审结的51件刑事案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11件13人,与去年同期5件5人相比上升了120%;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件3人,与去年同期5件5人相比减少40%;侵犯财产罪7件10人,与去年13件13人相比下降了46.1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9件37人,与去年29件29人持平;贪污贿赂罪1件1人,与去年5件5人相比下降80%。

(二)民商事案件具体情况

2015年,我院民商事案件受理502件(旧存14件、新收488件),与去年同期受理324件相比上升54.94%;结案395件,与去年同期结案301件相比上升31.23%。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案件受理114件,与去年同期100件相比上升14%;结案100件,与去年同期89件相比上升12.36%。离婚纠纷仍然是主要类型。

合同纠纷案件受理251件,比去年同期150件相比上升67.33%;结案176件,与去年同期144件相比上升22.22%。案件类型方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结案107件,占该类案件的60.8%,是主要案件类型。

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受理137件,与去年同期85件相比上升61.18%;结案119件,比去年同期78件相比上升52.56%。在案件类型方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共计65件,占该类案件的54.62%。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3件,就占到了该类案件的36.13%。是主要案件类型。

(三)执行案件具体情况

执行类案件全年共受理179件(旧存7件、新收172件),与去年同期106件相比增加68.87%;结案155件,与去年同期99件相比增加56.57%;。今年执行类案件涉案标的额为10079.71万元,与去年同期涉案标的额2121.47万元相比上升375%;执结标的额为7237.65万元,与去年同期执结标的额481.4万元相比上升1403.46%。

(四)各类案件的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总量增加,民商事案件数量增幅较大。2015年度,我院受理各类案件共计743件,与去年同期受理案件491件相比上升51.32%;其中民商事案件受理502件,与去年同期受理324件相比上升54.94%。民商事案件数量增幅大,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类型案件。

二是借款合同案件增幅大。2015年,我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受理179件(旧存1件、新收178件),相较去年同期受理108件上升65.74%;结案107件,相较去年同期结案107件持平。

三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类型多样、所占比重较大。2015年未成年人犯罪发生法律效力5人,相较去年同期1人上升5倍,占到刑事犯罪生效人数的6.76%,所占比重较大;犯罪类型也呈现多样性,其中故意伤害罪1人、抢劫罪1人、聚众斗殴1人、走私、贩卖毒品罪2人。未成年人犯罪中,除4人有初中文化外,其余是辍学的无业人员。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四是执行案件标的额较大,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全年执行类案件相较去年总量持平,但涉案标的额为10079.71万元,与去年同期涉案标的额2121.47万元相比上升375%。在执结的107件案件中,和解及自动履行40件,仅占37.38%。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是一个普遍的难题。虽经执行人员的努力,但“执行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被执行人缺乏诚信是执行难的重要原因,表现在,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隐匿财产、被执行人踪迹难查等等,导致执行工作十分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破解执行难问题的积极探索和有效的方法,是人民法院运用信用惩戒措施,加大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成本和代价,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为了加强执行力度,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我院依职权将下列15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向社会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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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观看新闻大求真有感

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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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我们的安全教育日。每当这时,我都会打开电视机,准时收看《新闻大求真》。

开始,主持人面带微笑地说到本期的主题: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突然,从主持人左手边推来了一辆车,主持人告诉我们这辆车大概有5吨重,不一会,旁边走来一个人,主持人对大家说:“这就是那位推动大货车的大力士。”接下来,主持人让大力士和同学们做一个游戏,那就是比谁的力气大。主持人随机选了五名同学来比一比,他们先是一个一个地上,可玻璃却一动不动,一点胜算也没有。可第二次,他们改变了战略,他们全部一起上,只见玻璃渐渐往大力士那边移动。原来,在每一种踩踏事故中,都是因为逆行、障碍物、人流拥挤等原因所造成。

后面接着讲了跳楼、烫伤、吞咽、不注意交通安全所造成的惨剧。

看了这期的《新闻大求真》,我不禁想到:在平静的生活里,竟然隐藏着这么多的安全隐患。通过这期的讲解,我明白了生命只有一次,珍爱生命尤为重要,也明白了“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的真正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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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初二新闻

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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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双减”政策的出现可谓是几家欢喜几家愁。这一政策出台导致大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倒闭,培训教师失业,教育类股票大跌。同时,也有很多家长吐槽没有补习班,需要家长辅导学习,且不说家长能否胜任,光是想想“鸡飞狗跳”的场景足以让人心惊肉跳了。还有部分家长反映,突然闲下来,孩子在家不知道做什么,玩的时间也太多了,学习成绩一路下滑。

笔者认为“双减”政策利大于弊。毋庸置疑,学校坚决执行此政策,确实减轻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学生会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完成当日老师布置的作业,空余的时间多了很多,学生可以安排自己喜欢事情,还可以去室外运动,锻炼身体。有些学生还会锁定自己的学习目标,有充足的时间复习和预习,不断查缺补漏,更有效的提高学习成果。

“双减”政策也使得学生减轻了相当大的课外压力,缓解了之前校内、校外双份课业的负担。集中精力,提高学习效率,着力于学生综合素教育和全面能力发展。作为学生的我们,需要更加自律,合理安排时间,全面发展,充分利用“双减”政策的红利,不断提升自己,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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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300字

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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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是孩子们夏天的体育项目之一,也是男生的专长,可以说有些人的恶梦就此开始行动起来。老师说过,不能去不明白水域情况的湖泊,不能去不正规的游泳池,会发生安全事故的!但是,有些男生不听教导,执意前去,结果造成悲惨下场。

下暴风雨时,不要盲目的走在大街上。没发大水时,看一看路边的沙井盖,如果有的地方没有沙井盖,就立即打电话给维修工人及时修理,发大水时注意脚下。有一位孕妇,买菜时下起了暴雨,发了大水,可是她仍然向前走,走着走着掉下下水道,几天后才被人发现,真可怜,一尸两命!有些孩子为了避暑,长时间逗留在游泳池。有些孩子游泳时间过长,疲惫过度,在水中突发急性病,特别是心脏病,死了都没人会知道。

溺水致死的主要原因是气管吸入大量水分阻碍呼吸,或因头晕等等。溺水症状有:呼吸困难,嘴唇和指甲青紫,嘴唇和口鼻有泡沫,重者则昏迷或心跳停止。饥饿,太饱和疲劳时不能下水游泳。

同学们,我们一定要爱惜自己的身体,别一时糊涂,不但自己受伤了,还会让家长沉浸在悲痛之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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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新闻趣事

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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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我从不接触过作文,只觉得动画片确实很好看,到了我十一岁的时候,我才开始看新闻,同时,我也渐渐喜欢看新闻,现在,每逢假日,我都会每天坚持看新闻,这让我产生了很多的感受.

在每天看新闻时,我不会感到无聊,就感觉有人在和我很投机地交谈着,即使一个人在家,也不感觉孤单.

我觉得,新闻并不全是给人解闷的,在新闻中,我可以了解身边的小事,整个中国的大事以及全世界的大事,我不再认为只有大人需要关心国家大事,每天能了解这么多的事情,我觉得自己更像一个公民了.

我认为,作为一个公民,作为一个新世纪的小公民,关心周围,关心国家,关心世界就是我们的义务,就应该像古代一位诗人所说:“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每天看新闻,可以学到很多知识,我自己总结了四点:一是生字,二是生活中的技巧,三是一些有关的物理、化学知识,四是学习中的技巧.能在新闻中学到这么多的知识,看新闻也成为了一个知识乐堂.每天坚持下来,一个假期的收获还真不少呢.

在新闻中,我不仅可以学到丰富多彩的知识,还可以培养自己的情操.每当新闻中报道有人遇到很大的困难,受到了沉重的打击,我自己也会感觉到难过,有时候,也曾经想伸出援助之手,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帮助她减轻一点负担.每当看到新闻中故意伤害他人的坏人,473我总感到愤怒,总想见到这个坏人,和他讲道理,同时也希望他能改过自新,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好人,不要再干坏事.以后无论有多大的难言之隐,多不能伤及无辜.通过每天看新闻,我渐渐的希望有困难的人能够走出险境,世上的坏人都变成好人,让世界变得更美好.

从现在开始,我喜欢每天看新闻,新闻将成为我的第二个人生朋友.

每天坚持看新闻,越看人生越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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