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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1、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图解】

2、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共分23章共552条修改条文近100处

5、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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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八个字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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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八个字的成语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鸷鸟将击,卑飞敛翼 :比喻欲擒故纵,伺机而后发。

鸷鸟累百,不如一鹗 :犹言诸侯百人不如天子一人。

智者见智,仁者见仁 :指对待同一问题,其见解因人而异,各有道理。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不管多聪明的人,在很多次的考虑中,也一定会出现个别错误。

智者千虑,或有一失 :指聪明人对问题深思熟虑,也难免出现差错。

中河失舟,一壶千金 :比喻东西虽然轻微,用得到的时候便十分珍贵。

中流失舟,一壶千金 :壶:匏:一种瓜,形似葫芦,佩带在腰间可以渡河,南方称为腰舟。比喻东西虽然轻微,用得到的时候便十分宝贵。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种什么,收什么。比喻做了什么事,得到什么样的结果。

重赏之下,必有死夫 :指用重金悬赏,就会有勇于出来干事的人。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指用重金悬赏,就会有勇于出来干事的人。—— 八字成语大全

重足而立,侧目而视 :重足:双脚并拢;侧目:斜着眼睛。形容畏惧而愤恨的样子。

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遵循尧舜之道,效法周文王、周武王之制。

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意思是摆好阵势以后出战,这是打仗的常规,但运用的巧妙灵活,全在于善于思考。指高超的指挥作战的艺术。

运用之妙,在于一心 :指兵法运用得巧妙,全在于善于思考。

早知今日,悔不当初 :既然现在后悔,当初为什么要那样做?

战无不胜,攻无不克 :形容军队力量强大,百战百胜。或比喻做任何事情都能成功。

战无不胜,攻无不取 :形容军队力量强大,百战百胜。或比喻做任何事情都能成功。

召之即来,挥之即去 :召:召唤。挥:摆手。手一召就来,手一摆就去。形容非常听从指挥。

争名于朝,争利于市 :朝:朝廷。市:市场。在朝廷上争夺名位,在集市上计较赢利得失。即争名夺利。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知道的就说,要说就毫无保留。—— 八字成语

只此一家,别无分店 :原是一些店铺招揽生意的用语,向顾客表明他没分店,只能在他这一家店里买到某种商品。泛指某种事物只有他那儿有,别处都没有。也泛指某种事物独一无二或独自垄断。

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比喻只看到局部,看不到整体或全部。

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只能用心去揣摩体会,没法用话具体地表达出来。指道理奥妙,难以说明。有时也指情况微妙,不便说明。

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只知道事物的一方面,而不知道它的另一方面。

只知其一,未知其二 :形容了解的情况不全面。同“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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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狐假虎威续写成语故事

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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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在一座大森林里,住着一只威风凛凛的老虎。有一天,老虎的肚子饿了,就四处找食物。可巧,他碰到了一只狐狸。老虎就扑了上去,把狐狸抓住了。

当狐狸被扑倒在地下后,眼看逃不掉了,就故作冷静地说:“住口!老虎,你好大的胆子,连我也敢吃,我可告诉你,我是老天爷派来的百兽之王,是来管理你们的。你若是吃了我,看老天爷会怎么收拾你!”

听了他的话,老虎愣住了,想了一会儿,不相信地说到:“瞧你瘦弱的小身板,没有一点力量,说自己是百兽之王,你怎么统领百兽呢?”狐狸却说:“我可是靠智慧而非力量成为百兽之王的。不过,你要是不相信,就跟我到森林里去转一转,自然就明白了。”老虎心想:反正你也跑不掉,跟你到森林里走一趟又如何,看你有怎样的能耐。

他就跟着狐狸来到森林里。狐狸让老虎走在前面,老虎想自己全身都是肌肉,动物一定都会怕自己,可是大家看到它,却都当没看见一样,老虎很纳闷,因为以前小动物们都非常害怕他。正在这时,狐狸跳了出来,动物们看见了狐狸这个干巴巴的小身板,却都是撒腿就跑。老虎很是吃惊,他问狐狸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狐狸告诉他:“这是因为以前我都是跟在你的身后,动物其实并不是因为你才跑的,而是因为我。只是今天我一个不小心,叫你碰上了。”于是老虎真的相信了狐狸是百兽之王,他害怕老天爷会对他刚刚想要吃了狐狸的行为做出惩罚,慌忙逃走了。

而在他走后,小动物们却又都从树丛里钻了出来,叽叽喳喳的围在狐狸身边。原来,这一切,都是聪明的狐狸所设下的圈套!狐狸假借着老天爷的威势,狠狠地打击了老虎的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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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天衣无缝成语故事_700字

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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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有个叫郭翰的先生,他能诗善画,性格诙谐,喜欢开玩笑。盛夏的一个夜晚,他在树下乘凉,但见长天如碧,白云舒卷,明月高挂,清风徐来,满院飘香。这时,一位长得异常美丽的仙女含笑站在郭翰面前。

郭翰很有礼貌地问:“小姐,您是谁?从哪来?”

仙女说:“我是织女,从天上来。”

郭翰问:“你从天上来,能谈谈天上的事情吗?”

仙女问:“你想知道什么?”

郭翰说:“我什么都想知道。”

仙女说:“这可难了,你让我从哪说起呀?”

郭翰说:“人们都说仙人聪明,你就随便说说吧。”

仙女说:“天上四季如春,夏无酷暑,冬无严寒;绿树常青,花开不谢。枝头百鸟合鸣,水中游鱼可见。没有疾病,没有战争,没有赋税,总之,人间的一切苦难天上都没有。”

郭翰说:“天上那么好,你为什么还跑到人间来呢?”

仙女说:“亏你还是个读书人。你们的前辈庄周老先生不是说过‘在栽满兰花的屋子里呆久了,也闻不到香味’的话么。在天上呆久了,难免有些寂寞,偶尔到人间玩玩。”

郭翰又问:“听说有一种药,人吃了可以长生不老,你知道哪有吗?”

仙女说:“这种药人间没有,天上到处都是。”

郭翰说:“既然天上多得很,你该带点下来,让人们尝尝有多好呀。”

仙女说:“带是带不下来。天上的东西,带到人间就失去了灵气。不然早让秦始皇、汉武帝吃了。”

郭翰说:“你口口声声说来自天上,用什么证明你不是说谎话哄人呢?”

仙女让郭翰看看衣服。郭翰仔细看完,奇怪的是仙女的衣服没缝。

仙女说:“天衣无缝,你连这个都不懂,还称什么才子,我看你是十足的大傻瓜。”

郭翰听完,哈哈大笑,再一瞧,仙女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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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题大作成语故事_700字

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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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平原君列传》。

意思:比喻把小事当作大事。

春秋时,有一年燕国和赵国发生了纠纷,燕国一怒之下,任命高阳军为统帅,率领10万大军征讨赵国。赵国的孝成王听到这个消息,吓得六神无主,不知所措。他认为赵国没有任何一个将领能率兵与燕国大将高阳军相对抗,便决定派人去齐国,聘请齐国大将田单出任赵国元帅,统率三军与燕军作战。

齐王趁火打劫,同意帮助,却要求将燕国三座城池和高唐平原一带的57座城邑全部奉赠给齐国作为酬谢。赵孝成王为了保稳江山,想来想去,痛下决心,答应了齐王的苛刻要求。

赵孝成王的这一荒唐决定,使得满朝文武大为震动,大臣们私下里议论纷纷。在所有大臣中最为不满的是马服君赵奢。但就是他也不敢公开反对,只好找到平原君说:“我们赵国并不是没有统兵御敌的大将。现在为了聘请一个田单,居然一下子割出50余座城池。这不是小题大作了吗?要知道,这50余座城池的来之不易,守之艰难,那可是用成千上万的将土们的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怎么就能如此轻率地拱手让给齐国呢?”

平原君却劝慰说:“这已经是决定了的事情,何必再去谈它呢!”

马服君非常气愤地说:“我们赵国兵强将勇,能征惯战者不下万人,如果让我赵奢统率大军迎敌,不出百天就能将燕军肃清。”

马服君看看平原君,见他无动于衷,又接着说:“田单算个什么东西,他如果无能,一定会败给燕国,真的有本事也不会为赵国卖命。用田单有害无利,形容的成语,那道理是明摆着的,咱们的国君怎么就是看不透呢!” 读书笔记

马服君慷慨陈词一番,见平原君态度冷淡,只好叹口气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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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猜成语比赛作文400字

全文共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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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作文课的时候,老师对我们说:“今天要玩一个游戏,名字叫‘猜成语比赛’。”同学们听了兴奋极了,个个跃跃欲试。

比赛开始了,第一位同学走到讲台上,她用左手托着腮,皱着眉毛,撅着嘴巴,让同学猜。同学们有的说是“愁眉苦脸”,“不对!”有的说是“冥思苦想”,“答对了!”猜对的同学高兴得一蹦三尺高。

第二位同学上场了,她左手叉着腰,右手伸直不停地转手腕,还扭一扭身体,一会儿踮脚尖,一会儿走跑跳步,同学们异口同声地说是“手舞足蹈”,那位表演的同学连声说对。

童心未泯的老师也来表演了,她左手握拳,食指竖立起来,眯着一只眼,右手绕左手一圈,画一条弧线,拉长了手臂,再绕一圈。有的同学说是“天衣无缝”,有的同学说是“天方夜谭”,还有的同学说是“水滴石穿”,但老师都摇头不语。大家猜不出来,默不作声,最后,老师揭晓了答案是“穿针引线”,同学们才恍然大悟。

这次比赛,我在愉悦的课堂氛围中学到了很多成语,感觉其乐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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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劳动的成语加解释100个

全文共 3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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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汁白汗----形容辛勤劳动的汗水。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劳动的成语解释100个,欢迎阅读。

1、 孳孳矻矻----孳孳:勤勉的;矻矻:辛勤劳作的样子。勤勉不懈的样子。

2、 薄赋轻徭----减轻徭役,降低赋税。比喻统治者让劳动人民担负的义务比较轻。

3、 糠菜半年粮----一年之中有半年用糠和菜代替粮食。形容旧社会劳动人民的生活极其贫困。

4、 工夫不负有心人----工夫:指所占用的时间;负:对不起。时间不会有负于那些费尽心思的人。指只要付出一定的劳动,就会有收获。

5、 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四体:指人的两手两足;五谷:通常指稻、黍、稷、麦、菽。指不参加劳动,不能辨别五谷。形容脱离生产劳动,缺乏生产知识。

6、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太阳升起就起来劳动,太阳下山就休息。原指上古人民的生活方式,后亦泛指单纯简朴的生活。

7、 水来伸手,饭来张口----形容懒惰成性,坐享别人劳动成果的人。

8、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社会主义社会个人生活资料的分配原则,劳动者尽其所能地为社会劳动,社会按照各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生活资料。

9、 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共产主义社会个人生活资料的分配原则,劳动者尽其所能地为社会劳动,社会根据各人的需要来进行分配。

10、 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君子从事脑力劳动,小人从事体力劳动。这是剥削阶级轻视体力劳动的观点。

11、 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形容懒惰成性,坐享别人劳动成果的人。

12、 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匮:缺乏。人民的生计在于勤劳,勤劳就不会缺少衣食。

13、 肩不能挑,手不能提----不会挑担子,也拿不动什么东西。形容缺乏劳动锻炼的人。

14、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一口粥,一口饭,都应当想到来得不容易。劝告人们要尊重劳动,爱惜粮食。

15、 现成饭----已经安排好的饭食。比喻没有经过自己的劳动,坐享其成。

16、 寄生虫----寄生在别的生物体上的动物。比喻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靠别人为生的人。

17、 四体不勤----四肢不劳动,形容脱离劳动。

18、 五谷不分----五谷:通常指稻、黍、稷、麦、菽。指不参加劳动,不能辨别五谷。形容脱离生产劳动,缺乏生产知识。

19、 人生在勤----人的生存和生活都要靠辛勤地劳动。

20、 力能胜贫----力:力气,引申为勤劳。勤劳肯出力气可免于贫穷。

21、 日出而作----作:劳动。太阳出来就出去劳动。指古人纯朴简单的劳动生活。

22、 女织男耕----封建社会中的小农经济,一家一户经营,男的种田,女的织布。指全家分工劳动。

23、 大汗淋漓----形容因运动或体力劳动等导致浑身出了很多汗。

24、 兀兀穷年----兀兀:劳苦的样子;穷年:终年。一年到头辛苦劳动,勤劳不懈。

25、 下愚不移----移:改变。下等的愚人,决不可能有所改变。旧时儒家轻视劳动人民的观点。也指不求上进,不想学好。

26、 不劳而食----食:吃。自己不劳动而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

27、 不劳而获----获:获取,得到。自己不劳动却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

28、 不辞辛劳----辞:推辞。虽然劳累和辛苦也不推辞,形容工作勤奋努力。

29、 不稼不穑----稼:播种;穑:收获谷物。泛指不参加农业生产劳动。

30、 手足胼胝----胼、胝:手掌、足底的老茧。手掌足底生满老茧。形容经常地辛勤劳动。

31、 手胼足胝----胼、胝:手掌、足底的老茧。手掌足底生满老茧。形容经常地辛勤劳动。

32、 早作夜息----清早就开始工作,直到夜晚才休息。形容非常勤奋。

33、 自食其力----依靠自己的劳动所得来生活。

34、 出作入息----太阳一出来就开始工作,太阳落山就休息。指日常生活。

35、 击辕之歌----辕:车前驾牲口的长木。敲着车辕时所唱的歌。后指劳动人民自己创作并演唱的歌曲。

36、 先难后获----难:艰难,劳苦;获:收获。先付出劳动然后再取得收获。比喻不坐享其成。

37、 交能易作----指交换各业的劳动成果而互相获益。

38、 半工半读----一面劳动一面学习的个人学习方案。

39、 多劳多得----多劳动多受益,不劳动不得食。

40、 百载树人----培育人才需要百年。指育才是百年大计,要付出艰苦的劳动。同“百年树人”。

41、 负薪挂角----负薪:背着柴草,汉代朱买臣背着柴草读书;挂角:把备读的书挂在牛角上,隋代李密骑在牛背上读书。指边劳动边读书,不畏辛苦。

42、 众人役役----役役:劳作不息。普通人都辛勤劳动不息。

43、 计劳纳封----计:考定,计算;纳封:接受封赏。根据付出的劳动而接受封赏。

44、 好佚恶劳----贪图安逸,厌恶劳动。同“好逸恶劳”。

45、 好逸恶劳----逸:安逸;恶:讨厌、憎恨。贪图安逸,厌恶劳动。

46、 有劳有逸----工作与休息安排得合适恰当,劳逸均匀。

47、 民生在勤----人民的生计在于勤劳。

48、 安生乐业----犹安居乐业。指安定愉快地生活和劳动。

49、 安居乐业----安:安定;乐:喜爱,愉快;业:职业。指安定愉快地生活和劳动。

50、 安家乐业----犹安居乐业。指安定愉快地生活和劳动。

51、 安家立业----安置家庭,创立基业或事业。也指长期在一个地方劳动和生活。

52、 安营下寨----安、下:建立,安置;寨:防守用的栅栏。指部队驻扎下来。也比喻建立临时的劳动或工作基地。

53、 安营扎寨----安、扎:建立,安置;寨:防守用的栅栏。指部队驻扎下来。也比喻建立临时的劳动或工作基地。

54、 劳而不获----获:收获。付出了劳动,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

55、 劳思逸淫----逸:安逸。指参加实际劳动,才能想到爱惜物力,知道节俭;贪图安逸就容易放荡堕落。

56、 劳逸不均----逸:安逸、安乐。有的人过于辛劳,有的人过于安乐。

57、 劳逸结合----逸:安乐、休息。工作与休息相结合。

58、 劳筋苦骨----指劳动繁重,使筋骨疲劳痛苦。

59、 务本力穑----本:指农业;穑:收割谷物,这里泛指农业劳动。指努力从事农业劳动。

60、 男耕女织----封建社会中的小农经济,一家一户经营,男的种田,女的织布。指全家分工劳动。

61、 男耕妇织----男的耕田,女的织布。形容辛勤劳动或自给自足的小农家庭生活。

62、 克勤克俭----克:能够。既能勤劳,又能节俭。

63、 忍苦耐劳----经得起艰苦的工作和生活。

64、 夜而忘寐----寐:睡觉。晚上忘记了睡觉。形容学习或工作十分勤劳辛苦。

65、 炙肤皲足----皮肤晒焦,足部冻裂。形容农民耕作的辛苦。

66、 孤寡鳏独----泛指没有劳动能力、无依无靠的人。

67、 胼手胝足----胼、胝:老茧。手脚上磨出老茧。形容经常地辛勤劳动。

68、 胼胝手足----手脚上磨出老茧。形容经常地辛勤劳动。同“胼手胝足”。

69、 徒劳无功----白白付出劳动而没有成效。

70、 躬操井臼----躬:亲自;操:从事;井臼:汲水舂米,泛指家务劳动。亲自操持家务。

71、 按劳分配----根据劳动的大小进行分配。

72、 按劳取酬----按照劳动贡献的大小领取报酬。

73、 积劳成病----积劳:长期劳累过度。因长期工作,劳累过度而生了病。

74、 积劳成疾----积劳:长期劳累过度;疾:病。因长期工作,劳累过度而生了病。

75、 矜寡孤独----矜:同“鳏”,老而无妻的人;寡:寡妇;孤:孤儿;独:独身。泛指没有劳动力而又独居无靠的人。

76、 耕云播雨----指控制降雨,改造自然。比喻辛勤劳动。

77、 耕稼陶渔----耕地、种田、制瓦、打鱼。指古时的各种生产劳动。

78、 耕耘树艺----耘:锄草,树:栽植;艺:播种。耕田、锄草、植树、播种。泛指各种农业生产劳动。

79、 勤工俭学----利用学习以外的时间参加劳动,而以劳动所得维持生活。泛指在学习期间参加劳动。

80、 勤劳勇敢----勤奋劳动,有勇气,有胆量。

81、 勤俭节约----勤劳而节俭。形容工作勤劳,生活节俭。

82、 短褐椎结----短褐:粗布短衣;椎结:把头发挽成椎形。穿着粗布短衣,挽着椎形发髻。指古代贫苦劳动人民的装束。

83、 毁于一旦----于:在;一旦:一天。在一天的功夫全被毁掉。多指长期劳动的成果一下子被毁掉。

84、 朝耕暮耘----耘:锄草。早上耕种晚上锄草。形容非常勤劳。

85、 戴月披星----身披星星,头顶月亮。形容早出晚归,辛勤劳动,或日夜赶路,旅途辛苦。

86、 擦拳抹掌----形容战斗或劳动之前,人们精神振奋,跃跃欲试的样子。同“摩拳擦掌”。

87、 鳏寡孤独----泛指没有劳动力而又没有亲属供养的人。

88、 鳏寡孤茕----茕,无兄弟。泛指没有劳动力而又没有亲属供养的人。同“鳏寡孤独”。

89、 鳏寡惸独----泛指没有劳动力而又没有亲属供养的人。惸,无兄弟。同“鳏寡孤独”。。

90、 起早贪黑----起得早,睡得晚。形容辛勤劳动。

91、 起早摸黑----起早睡晚,指辛勤劳动。

92、 游手好闲----指人游荡懒散,不愿参加劳动。

93、 游手偷闲----指人游荡懒散,不愿参加劳动。同“游手好闲”。

94、 黑汁白汗----形容辛勤劳动的汗水。

95、 笔耕砚田----比喻从事脑力劳动,以读写为业。

96、 贪吃懒做----好吃而不肯好好工作。

97、 晨炊星饭----清晨烧早饭,入夜才吃晚饭。形容早出晚归,整日辛勤劳苦。

98、 葆力之士----葆力:勤劳任力。指愿意出力而勤于办事的人。

99、 剪莽拥彗----莽:草;彗:扫帚。剪除杂草,手持扫帚。指辛勤劳动。

100、 摩拳擦掌----形容战斗或劳动之前,人们精神振奋,跃跃欲试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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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成语擂台赛作文600字

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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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作文课上,老师说:“今天我们来玩一个小游戏——‘成语擂台赛’。第一轮:成语接龙!答对一个奖一朵红花。”同学们听了都跃跃欲试。

这时,我心里很着急,怕被老师叫到又答不出来。老师在黑板上写了:气象万()。同学们一个个迫不及待地举手。老师叫:“启崇。”启崇听到了高兴地站起来回答,说:“气象万千。”老师表扬了他还奖他一朵红花呢!他很高兴!老师又写上:(千)军万()。许多同学都争先恐后地举手了,老师叫:“智铨。”他自信地站了起来,胸有成竹地说:“千军万马。”老师表扬了智铨,他那高兴的样子别提有多神气了。

游戏进入第二轮“看图猜成语”。老师拿了一张图片。上面画了一把刀和两根断了的木头。有一个同学马上举起手来,老师请了她。她兴奋地站起来说:“一刀两断。”老师表扬了她。老师又拿出第二张图片,图上画了一个人的头发竖了起来,头发上还有一顶帽子。大家都呆呆地坐在那里冥思苦想,有的紧锁眉头;有的望着天花板。想了半天还是没有想到。这时,陆满婷站起来说:“怒发冲冠。”老师奖给她一朵红花。老师拿了第三张图片。图上“三”“四”这两个数字颠倒了。大家又纷纷举手。郑渝虹站起来说:“颠三倒四。”老师也奖给她一朵红花。游戏在紧张激烈的气氛中进行着,直到下课铃声响起,同学们还意犹未尽。

虽然我没有在比赛中胜出,可我却在游戏中积累了很多成语,深深感悟到在今后的学习中应多积累,关键时刻才能派上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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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四字成语新年贺词

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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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事如意 事事顺心 福寿安康 笑口常开

2、心想事成 五福临门 五谷丰登 迎春接福

3、风光胜旧 岁序更新 天翔紫燕 地暖春风

4、福星高照 恭贺新春 吉庆有余 福享新春

5、芳草迎春 江山秀丽 人物风流 江山如画

6、日月皆春 江山永固 祖国长春 红梅献岁

7、万里春风 春回柳叶 赋献梅花 千祥云集

8、百福骈臻 人登寿域 世跻春台 椒花献颂

9、人喜春阳 万象皆春 桂馥秋风 百尺竿头

10、说通盛世 国盛人和 良师益友 春伴燕归

11、国家兴旺 风送腊梅 便民利国 抬头见喜

12、桃李争春 球类拔萃 瑞气盈门 红梅报喜

13、祥麟威凤 景星庆云 和气至祥 好事多磨

14、五谷丰收 大富大贵 吉祥如意 繁荣昌盛

15、岁岁平安 大展鸿图 大展经纶 同业楷模

16、春满乾坤 门凝瑞霭 户发春光 风光胜旧

17、祝贺发财 招财进宝 生财有道 阖家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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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惩一警百成语故事_600字

全文共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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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惩:惩罚。警:警戒。惩罚一人,警戒众人。

出处

汉·班固《汉书·尹翁归传》。

故事

尹翁归是汉代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南)人,他精通法律,年轻时做过监狱的小官。他的剑术十分高强,在平阳很有名气。

当时,在朝中执政的大将军霍光,原籍也是平阳。霍氏家奴仗着主子的势力,经常在平阳市场上胡作非为,地方官员害怕霍光,谁也不敢过问。尹翁归当上平阳市场的主管后,不畏权贵,严厉惩办了几个捣乱的坏蛋,使得霍氏家奴不敢再横行霸道。

有一次,河东太守田延年到平阳视察,召见平阳的地方官员。他让有文才的站到东边,会武艺的站到西边,以便根据各人的特长,分别给予录用。于是,大家都按他的吩咐,站到东西两边,只有尹翁归一人跪在中间说:“我尹翁归文武兼备,随你怎么录用。”田延年很惊奇,通过一番交谈,觉得他并非妄说,就调他去担任自己的下属。尹翁归到职后,敢于揭发奸邪,处理案件精明干练。

后来,尹翁归被提拔为东海太守。东海的治安秩序不佳,有个叫许仲孙的,更是作恶多端。尹翁归到达东海后,运用惩一警百的办法,采取果断措施,首先逮捕了许仲孙,在热闹的市场上公开处决。当地的大小豪强,胆战心惊,纷纷收敛恶迹,改过自新,东海的治安秩序很快就安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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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流击楫成语故事_800字

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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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时的祖逖,是一位仗义好侠、忧国忧民的志士。魏晋时期,天下大乱。祖逖看到自己国家失去了北方大片领土,无数同胞处于侵略者的铁蹄之下,非常痛心。他决心要收复失地,重振国威。晋元帝司马睿迁都建康的时候,祖逖在北府京口召集了一批壮士,日夜操练,准备北上抗敌。他给晋元帝上了一份奏折,文中说:晋朝之所以遭到侵略,皆因藩王争权。今百姓在外族的蹂躏之中,都有奋击之志、报国之心,陛下倘能够发威命将,任我做统主,则四方豪杰都会响应而来,由此敌兵去除,国耻可雪矣。晋元帝见奏,十分高兴,立即命祖逖为奋威将军,并拨给他大量给养,让他在当地招兵买马、打造兵器,以期早日实现北征。

战备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一切准备停当后,祖逖带领部下千余人渡江北上。他们的战船驶离南岸,来到波涛滚滚的大江中流,上下将土回望南土,心中像浪花一般翻腾。祖逖神情庄重地站立船头,手敲船桨,向众人发誓说:“祖逖此去,若不能平定中原,驱逐敌寇,则如这涛涛江水,一去不返!”祖逖的铮铮誓言极大地鼓舞了船上的勇士。他们紧握刀枪,纷纷表示要同仇敌汽,杀敌报国。祖逖率军渡江之后,厉兵秣马。东晋道民闻讯,接踵而至,很快组成了一支强大的军队。祖逖知人善任,果敢勇武,爱护士卒,体贴部下。士卒们都愿为他出生入死、舍命战斗。因此所向披靡,一连打了几个胜仗,收复了不少城池。他治军有方,赏罚严明;对战死者,收尸埋骨,亲自祭奠;对投降的敌军将士宽厚相待,反戈有赏;所到之处,秋毫无犯。他的这些做法得到军民的广泛拥护,每当他们凯旋归来,百姓们总是自发地送来猪羊、美酒,搞赏三军。江北一带有人编出民谣颂扬他的功德:幸哉遗黎免俘虏,三辰既朗遇慈父。玄酒忘劳甘瓠脯,何以咏恩歌且舞。祖逖战功卓著,被晋元帝封为镇西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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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自开头的四字成语含解释

全文共 1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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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一格 谓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自成一家 谓在学术或技艺上有独特的创见或风格,能自成流派

自出机轴 见“自出机杼”

自出机杼 亦作“自出机轴”。比喻作文章能创造出一种新的风格和体裁

自出心裁 谓出于自己心中的设计或筹划。多指诗文、技艺等的构思有独创性

自出新裁 同“自出心裁”

自吹自擂 自己吹喇叭,自己打鼓。比喻自我吹嘘

自吹自捧 自我吹嘘,自己捧场

自厝同异 谓自找矛盾,互相不和

自得其乐 自己体会到其中的乐趣

自负不凡 自恃高明,不同寻常

自甘暴弃 见“自暴自弃”

自高自大 自以为了不起

自告奋勇 积极主动地争取承担某项任务

自给自足 依靠自己生产,满足自己的需要

自顾不暇 自己照顾不了自己。多指无暇顾及他人

自彊不息 见“自强不息”

自矜功伐 谓居功自傲

自觉自原 自己认识到应该如此而心甘情愿地照此行事

自郐而下 见“自郐以下”

自郐无讥 见“自郐以下”

自郐以下 亦作“自郐而下”。亦作“自郐无讥”。《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札)请观於周乐,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曰:‘美哉!始基之矣,犹未也,然勤而不怨矣。’……自郐以下无讥焉。”后因以“自郐以下”表示自此以下的不值得评论

自愧弗如 自感不如别人而内心惭愧

自力更生 依靠自己的力量把事情办起来

自立门户 ①谓自己创立派别或结成宗派。②指自建家庭

自媒自衒 自我介绍,自我夸耀

自鸣得意 自己表示很得意

自命不凡 自以为不平凡、了不起

自欺欺人 用自己都无法置信的话或手法来欺骗别人

自弃自暴 同“自暴自弃”

自强不息 亦作“自彊不息”。谓自己努力向上,永不停息

自求多福 自己去寻求更多的福祉

自取咎戾 见“自取罪戾”

自取其咎 谓自己惹来的麻烦,自己招来的惩罚

自取罪戾 谓自招罪过

自然而然 谓出于自然之势,不经人力干预而收到预期的成效

自食其果 自己作了错事,自己承受坏的后果

自食其力 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

自食其言 自己说出的话不算数。形容不守信用

自树一帜 比喻单独建立一种风格、体制、派别或力量等

自私自利 只为个人打算,不顾国家和别人的利益

自讨苦吃 谓自寻烦恼;自找困难

自同寒蝉 同于深秋时节的蝉。形容噤口不言

自投罗网 亦作“自投网罗”。罗网,捕鸟捉鱼用的器具。比喻自蹈绝路

自投网罗 见“自投罗网”

自我解嘲 自己以言语或行动来掩盖、粉饰被人嘲笑的事情

自我陶醉 谓自己沉醉于某种事物或境界而盲目地加以欣赏

自我作古 谓由我创新,不循旧法

自我作故 见“自我作古”

自相残杀 自己人之间互相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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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带有鸡字的成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1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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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杀鸡取卵 卵:蛋。为了要得到鸡蛋,不惜把鸡杀了。比喻贪图眼前的好处而不顾长远利益。

2.缚鸡之力 捆鸡的力量。比喻体弱无力。

3.卓立鸡群 象鹤站在鸡群中一样。比喻一个人的仪表或才能在周围一群人里显得很突出。

4.只鸡斗酒 斗:酒器。准备好一只鸡,一壶酒。原指对死者的祭奠物品,多用作追悼亡友之辞。后也指招待来客。

5.金鸡消息 指皇帝下赦令招安的消息。

6.鸡鸣候旦 怕失晓而耽误正事,天没亮就起身。同“鸡鸣戒旦”。

7.杀鸡哧猴 比喻惩罚一人以恐吓或警戒其他人。同“杀鸡骇猴”。

8.鸡头鱼刺 比喻轻微而不被重视的的事物。

10.鸡鹜争食 鸡鹜:比喻平庸的人。旧指小人互争名利。

11.偷狗戏鸡 比喻不务正业。

12.鸡皮鹤发 皮肤发皱,头发苍白。指老人。

13.鸡胸龟背 凸胸驼背。

14.鸡虫得失 比喻微小的得失,无关紧要。

15.杀鸡抹脖 形容心里着急而无法可想的神态。

16.牝鸡牡鸣 母鸡报晓。旧时比喻妇女窃权乱政。同“牝鸡司晨”。

17.鸡鸣狗盗 鸣:叫;盗:偷东西。指微不足道的本领。也指偷偷摸摸的行为。

18.鸡犬桑麻 形容乡村的安静生活。

19.鸡犬皆仙 传说汉朝淮南王刘安修炼成仙后,把剩下的药撒在院子里,鸡和狗吃了,也都升天了。后比喻一个人做了官,和他...

20.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封建礼教认为,女子出嫁后,不论丈夫好坏,都要永远跟从。

21.鸡鹜相争 鸡鹜:比喻平庸的人。旧指小人互争名利。

22.三、“鸡”字在第三位置的成语解释

23.鸡犬不惊 形容行军纪律严明,连鸡狗都没有受到惊动。也指平安无事。

24.鸡犬升天 传说汉朝淮南王刘安修炼成仙后,把剩下的药撒在院子里,鸡和狗吃了,也都升天了。

25.鸡声鹅斗 比喻吵吵闹闹,彼此不和。

26.鸡毛蒜皮 比喻无关紧要的琐碎事情。

27.金鸡独立 指独腿站立的一种武术姿势。后也指用一足站立。

28.鸡鸣狗吠 鸡啼狗叫彼此都听得到。比喻聚居在一处的人口稠密。

29.鸡不及凤 鸡赶不上凤凰。比喻儿子不如父亲。

30.土鸡瓦犬 用泥捏的鸡,用瓦做的狗。比喻徒有虚名而无实用的东西。

32.鹤处鸡群 比喻一个人的仪表或才能在周围一群人里显得很突出。同“鹤立鸡群”。

33.指鸡骂狗 指着鸡骂狗。比喻表面上骂这个人,实际上是骂那个人。

34.井蛙醯鸡 醯鸡:昆虫名,即蠛蠓,常用以形容细小的东西。比喻眼界不广,见识浅薄。

35.杀鸡吓猴 杀鸡给猴子看。比喻用惩罚一个人的办法来警告别的人。

36.偷鸡盗狗 指偷窃的行为。也指不正经的勾当。同“偷鸡摸狗”。

37.味如鸡肋 鸡肋:鸡的肋骨,没有肉,比喻无多大意味而又不忍舍弃的东西。比喻事情不做可惜,做起来没有多大好处。

38.山鸡舞镜 山鸡对镜起舞。比喻自我欣赏。

39.汝南晨鸡 即汝南鸡。

40.鹤骨鸡肤 伶仃瘦骨,多皱的皮肤。形容年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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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月开头的成语含解释

全文共 1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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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如水】月光皎洁柔和,如同闪光而缓缓流动的清水。形容月色美好的夜晚。

【月明风清】月光明朗,微风爽人。形容美好的月夜。

【月明如水】月光皎洁柔和,如同闪光而缓缓流动的清水。形容月色美好的夜晚。

【月黑风高】比喻没有月光风也很大的夜晚。比喻险恶的环境。

【月明如昼】月亮照耀得像白天一样明亮。

【月满则亏】月圆则缺。比喻事物发展到极点则开始衰退。

【月下风前】月光下微风轻拂的地方。多指男女幽会之处。

【月朗风清】月光明朗,微风清爽。形容宁静美好的月夜。

【月缺花残】形容衰败零落的景象。也比喻感情破裂,两相离异。

【月缺难圆】比喻关系一旦破裂,就很难挽回。

【月闭花羞】闭:躲避;羞:害臊。闭月形容貂禅,羞花形容杨玉环。使月亮见了也躲避起来,花儿见了也自觉羞愧。形容女子貌美。

【月殿嫦娥】嫦娥:神话中月宫里的仙女,相传她是后羿的妻子,因偷吃不死之药而上了月宫。月中仙子。比喻风姿绰约的美丽女子。

【月旦春秋】比喻评论人物的好坏。

【月锻季炼】锻、炼:加工锤炼。形容长时间地加工修改。

【月攘一鸡】攘:偷。比喻容忍错误,只肯逐步改正。

【月书赤绳】月书:月下老人的婚书;赤绳:月下老人用以牵系婚姻的红绳。指已定下的婚约。

【月衔半规】规:圆形。指农历初八、九或二十二、二十三,月亮上弦、下弦的日子。

【月旦评】指品评人物或诗文字画等。

【月地云阶】月做地,云做台阶。指天上。也比喻景物美好的境界。

【月没参横】月亮已落,参星横斜。形容夜深。

【月貌花庞】庞:脸庞。如花似月的容貌。形容女子美貌。

【月貌花容】如花似月的容貌。形容女子美貌。

【月落星沉】月亮落山,星光暗淡了。指天将亮时。

【月落星沈】亦作“月落星沉”。谓天色将明。沈,一本作“沉”。

【月满花香】明月正圆,百花飘香。指良辰美景。

【月明千里】月光普照大地。后多用作友人或恋人相隔遥远,月夜倍增思念的典故。

【月露之体】喻指辞藻华美而内容空乏的诗文。

【月缺重圆】比喻夫妻失散或离婚后重新团聚。

【月明星稀】月亮明亮时,星星就显得稀疏了。

【月眉星眼】眉如弯月,眼似流星。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月满则亏,水满则溢】月亮圆的时候就容易发生月蚀,水满了就会溢出来。比喻事物盛到极点就会衰落。

【月里嫦娥】嫦娥:神话中月宫里的仙女,相传她是后羿的妻子,因偷吃不死之药而上了月宫。比喻风姿绰约的美女。

【月落参横】月亮已落,参星横斜。形容天色将明。

【月过中秋】指错过时机。中秋节时月亮最圆、最亮、最美,故用以比喻良机。

【月落乌啼】形容天色将明未明时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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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猜成语作文600字

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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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三、二、一,开始!”这是在干什么?哦!原来是我们班正在举行猜谜语比赛。

比赛开始了,同学们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先看第一组,比划手势的同学连连“放箭”,说“古代有一个人,他一开弓就射中了两只鸟。”猜的同学在那冥思苦想,边想边笑,猜了半天也没猜出来答案。我真是又好气又好笑,替他着急啊!他俩僵持了半天才说出来答案——“一箭双雕”。第二个词语很简单,是“狼吞虎咽。”比划的人做了一个狂吃的动作,恨不得连盘子也吞下去了,猜的人马上就说出来了,不过他们这一组才猜对了两个词,也太令人失望了吧!

第二组是我们女生,我负责比划,另一个同学负责猜。我抬头看了看大屏幕,呦!“画饼充饥”。我用笔在桌子上一圈圈地画着,说:“我很饿,我要吃我画的这个东西。”她皱着眉头,直往天花板上看,好像天花板上有答案似的,我觉得我比划得挺形象的,她为什么猜不出来呢?可把我急坏了!

第二轮由我来猜,比划的同学给我做了一个手势,问:“这是几?”这也太好猜啦!我不加思索地说:“一!”她又说:“我一步一个什么?”我说:“坑啊?”顿时,全班人都笑了。我又说:“一步一个脚印。”下一词语,他说:“一个人,他白天睡觉……”“白日梦!”“低头思故乡的上一句。”“举头望明月。”我们就以这样的神速,把剩下的字谜都回答完了,真是太厉害啦!

我之所以能够在这个游戏中取得胜利,都是因为平时看书多,积累的成语多,读书令我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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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有口难言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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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有口难言

【读音】:yǒu kǒu nán yán

【正音】:难;不能读成“nàn”。

【辨形】:难;不能写成“准”。

【有口难言的意思】:因某种原因,心里的话不能对别人说。

【出处】:宋·苏轼《醉睡者》诗:“有道难行不如醉,有口难言不如睡。”

【近义词】:有苦难言

【用法】:兼语式;作谓语、宾语、定语;指有难言之隐

【有口难言造句】

1、最怕我有口难言,更怕你无理取闹。

2、幸福简单肤浅,却又妙不可言。痛苦复杂深邃,让人有口难言。

3、那些年,多少热泪划过指尖,多少心酸有口难言......

4、他心里有委屈,但是有口难言。

5、他答应别人这件事不能说,所以现在是有口难言。

6、不要因为一点利益,弄得自己有口难言。

7、小明有口难言,肯定是遇到了什么事情。

8、面对对方的指责,我是有口难言。

9、没有什么有口难言的,要是想说就说出来吧。

10、你磨磨唧唧的,是不是有口难言啊。

11、若不是因为有口难言,谁愿意背这个黑锅啊。

12、面对如此多的证据,他有口难言,无从述说。

13、我们是朋友,没有什么有口难言的话是不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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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看动作猜成语作文300字

全文共 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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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作文课上,老师出人意料地宣布:“这节课我们来玩看动作成语的游戏吧!”

游戏规则是:一位同学上台比动作,其他同学根据动作猜成语。游戏开始了,老师请了李梓煌,梓煌睁大眼睛呆呆地看着我们。同学们思考了一会儿,争先恐后地把小手举起来。老师看着我们迫不及待的样子,就请了小明,谁知,小明一站起来,却在那边抓耳挠腮,支吾了半天,不好意思地说:“我不知道。”同学们一听,哄堂大笑。

老师又请了泽思,她说:“是目瞪口呆。”老师奖了她一个笑脸。老师又请了泽凯比动作,只见泽凯左看看又看看,这时,我自信十足地举手,说:“是东张西望。”老师说:“对了!”也奖了我一红花。

今天在看动作猜成语的游戏中,我发现中国的成语魅力无穷,它们个个都是那么有意思,我真想再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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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猜成语作文600字

全文共 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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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的早上,我们来到了喜洋洋,老师告诉我们今天要举行成语挑战赛,我一听高兴的一蹦三尺高。

我们队的队友并不紧张,而我手心早就出汗了。他们男生队的人个个嘚瑟的要死,看来我的队友真的不怎么管用啊!

成语挑战赛第一关:听歌曲猜成语。老师首先放的歌曲是《绿旋风》,我们要看着歌词找出成语,我一眼就看到了花好月圆,金戈铁马,我连忙把它记住了,我回头看了看我的队友,她们都在努力的记成语,看来我那担忧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老师又给我们放了一个歌曲叫《死不了》,我拼命的寻找成语,冰天雪地,天涯海角。我叫队友把这些词写在纸上,当老师提问时,我马上举起了手,拿着纸报了起来:冰天雪地,金戈铁马……老师拿着粉笔给我们队加了几颗星。男生队不甘心,连忙也报了一串成语,叫老师给他们加星。

第二关:疯狂猜成语,也就是看图猜成语。老师放了一张图片,图片的内容是一个唐三藏头上冒了很多火,男生们马上猜了出来:火冒三丈。我非常不甘心,心里想:哼,下个我一定要猜出来,不能让男生得逞。老师又放了第二张图片,男生们又猜出来:虎头蛇尾。我非常不甘心。接下来第三张图,我的队友猜出来了,我高兴地拍起了手。第四张图,我一看就脱口而出说:“脱口而出。”我猜对了,马上我又得意洋洋的。

第三关也就是最后一关:读文猜成语。老师放了第一篇文章,我们都没猜出来,老师又给了几个提示:兴高采烈、提心吊胆和嚎啕大哭,我们一看就选了提心吊胆。第二篇,我们队异口同声地说:“亡羊补牢。”又答对了。第三篇,我说:“揠苗助长。”男生队说:“拔苗助长。”最后老师说两个都对,我们两队的火才熄灭。

这次的成语挑战赛,我很开心,而且我也学会了很多的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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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不自量力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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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不自量力,意思是自已不估量一下自已的力量,指过高地估计自已的力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不自量力

【汉语注音】:bù zì liàng lì

【成语出处】:春秋.鲁.左丘明《左传.隐公十一年》:“郑息有违言,息侯伐郑,郑伯与战于竟,息师大败而还,君子是以知息之将亡也,不度德,不量力,不亲亲,不徵辞,不察有罪,犯五不韪,而以伐人,其丧师也,不亦宜乎。”

【成语语法】:动宾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强调过高估量自己的力量。

【不自量力的意思】:从“不量力”和“不自量”两种说法演化而来。意思是自已不估量一下自已的力量,指过高地估计自已的力量。人们多用来讽刺那种自高自大,不量力行事的人。

【不自量力的近义词】:蚍蜉憾树、螳臂挡车、以卵击石;

【不自量力的反义词】:自知之明、妄自菲薄、量力而行;

【不自量力的故事】

春秋时期,郑国和息国两个国家因为在言语上产生了冲突,息国国君息侯很生气,他决定亲自带兵去攻打郑国。郑国国君郑伯带着部队跟息国在一个叫竟的地方两军对阵,经过一番斯杀后息国的部队大败而归。后来人们在评论的时侯都在说息国很快就要灭亡了。因为一、息国不掂量掂量自已的力量不如郑国就随便出兵;二、息侯不想想郑伯是个德高望重的人,得罪他有什么好处呢?三、息侯不去搞清楚导致两国语言冲突的根本原因;四、郑息两国本同姓姬,息侯却不去亲近同姓的郑国;五、息侯不去调查到底是哪一边有过错。息侯在这五个方面都犯了错误还要出兵去打人家,最后还败得一塌糊涂,你说息国是不是很快就要灭亡了呢?

【不自量力例句】

西汉.刘向《战国策.齐策三》:“荆甚固,而薛亦不量其力。”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八十七回:“就说我们殿试都是侥幸名列上等,并非不自量力,何敢自不量力,妄自谈文。”

唐.韩愈《调张笈》:“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不知群儿愚,那用故谤伤!蚍蜉撩撼大树,可笑不自量。”

张恨水《写作生涯回忆》七:“我就在理化讲堂上,偷偷地作起应征小说来,为什么偷偷地呢?就由于怕人家笑我不自量力。”

【不自量力造句】

小日本通过钓鱼岛事件使中日关系恶化,这在当前形势来说是不自量力的挑衅。

在这个赤裸裸的金钱时代,没房没车的屌丝男要想泡到白富美的靓妞基本上就是不自量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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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梅花的成语含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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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雪欺霜 形容不畏霜雪严寒,外界条件越艰苦越有精神。比喻经过长期磨练,面对冷酷迫害或打击毫不示弱、无所畏惧。傲,傲慢、蔑视。

驿寄梅花请邮差寄送梅花。比喻向远方友人表达思念之情。

鱼传尺素 尺素:古代用绢帛书写,通常长一尺,因此称书信。指传递书信。

驿路梅花 同“驿使梅花”。

一丘一壑 丘:土山;壑:山沟。原指隐者所居之地。后多用以指寄情山水。

逸趣横生 指超逸不俗的情趣洋溢而出。

驿使梅花 《太平御览》卷九七○引南朝宋盛弘之《荆州记》:“陆凯与范晔相善,自江南寄梅花一枝,诣长安与晔,并赠花诗曰:‘折花逢驿使,寄与陇头人。江南无所有,聊寄一枝春。’”后因以“驿使梅花”表示对亲友的问候及思念。

月落参横 亦作“月没参横”。月亮已落,参星横斜,形容夜深。参,二十八宿之一。《乐府诗集·相和歌辞十一·善哉行》:“月没参横,北斗阑干;亲友在门,饥不及餐。”宋秦观《和黄曹忆建溪梅花》:“月没参横画角哀,暗香消尽令人老。”鲁迅《集外集拾遗·怀旧》:“家之阍人王叟,时

岁寒三友 松、竹经冬不凋,梅花耐寒开放,因此有“岁寒三友”之称。

双栖双宿 宿在一起,飞在一起。比喻相爱的男女形影不离。

电光石火 闪电的光,燧石的火。原为佛家语,比喻事物瞬息即逝。现多形容事物象闪电和石火一样一瞬间就消逝。

瞪眼咋舌 睁着眼睛,说不出话来。形容神情紧张或很吃惊。同“瞪目结舌”。

不过尔尔 尔(前):如此,这样;尔(后):通“耳”,罢了。不过这样罢了。有轻视人的意思。

暗香疏影 原形容梅花的香味和姿态,后被用为梅花的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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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华而不实成语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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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只开花而不结果。比喻外表好看,腹内空空,没有学问。华:花,开花。实:果实。

出处

《左传·文公五年》:“且华而不实,怨之所聚也。”

故事

春秋时期,晋国大夫阳处父到卫国去出使。在回国的途中,他经过鲁国的宁城,住在一家客店里。店主宁嬴看到阳处父长得仪表堂堂,很有气势,心想他肯定品德出众,就对妻子说:“多年来,我一直梦想着能够侍奉一位品德高尚之人,但总是没有找到这样的君子。现在,我觉得阳处父这个人挺好的,所以想投奔他,为他办事。”

于是,店主就去找阳处父,表示自己愿为他效犬马之劳。阳处父觉得有这样一个人在自己鞍前马后服务也很不错,就表示自己求之不得。到了第二天,宁嬴辞别妻子,跟随阳处父走了。

两人往前走,宁嬴就和阳处父聊起天来。经过交谈,店主发现阳处父并没有真才实学,个人品德也不高尚。他想了一想,就改变了主意,离开阳处父回到家中。

妻子见他回来,不明白其中的原因,就问丈夫:“你不是要去晋国吗?为什么走到半路上又回来了呢?”

宁嬴回答说:“我看他长得相貌堂堂,举止有度,以为这人必是品德高尚的贵人。没想到他不说话还好,一张口就夸夸其谈,让人讨厌。亏他还能出使外邦!他这个人虽然外表好看,但总是不务实,只怕会招来别人的怨恨。

“我跟着他,不但学不到什么有用的东西,反而可能遇到祸害。我越想越觉得跟着他走不靠谱,就离开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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