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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bc的成语集锦含解释【实用20篇】

中国历史悠久,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汉语更是渊远流长的文学,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而成语则是汉语的精髓。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最经典成语大全,学习成语,了解成语背后的故事,这样能够更好地帮助大家理解成语,运用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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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蛇添足的成语故事

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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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怀王时,派昭阳为将,领兵伐魏,连破八城,取得了很大的胜利。接着’他又要进攻齐国,齐王十分者急。恰巧陈轸充当秦国的使者,这时正访问齐国。陈轸便替齐国去见昭阳,劝他在伐魏胜利之后,应当知道大功已经告成。如果再攻齐国,无异于“画蛇添足”;万--不胜,反而要前功尽弃。陈珍便对昭阳讲了下面这个故事

楚国有个人家祭祀祖先,祭过以后,主人就把祭过祖先的一壶酒,赏给办事的人们去喝。但是人多酒少,不够分,怎么办呢?大家商量一T,想出一个画蛇比赛的办法:谁先画成一条蛇,谁就喝那壶酒。于是,大家一同开始画蛇。其中有一个人画得很快,不一会就画成了。他看看别人都还在慢慢地画,就一面把酒壶拿了过来,一面笑道:“瞧,你们画得多慢,我给它加上几只脚都来得及哩!”说着,就在画成了的蛇身上添脚。这时,有第二个人画好了,就把酒壶抢过去说:“蛇哪里有什么脚呢?你画的不是蛇,这壶酒应归我喝!”别人都表示同意,那个本来首先画成的人,因为“画蛇添足”,反而没有喝到那壶酒。

昭阳听了这个故事就顺从了陈轸的话,于是退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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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带四字的成语集锦含解释

全文共 1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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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三不四

成语意思:指不正派,也指不象样子。

成语出处: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七回:“这伙人不三不四,又不肯近前来,莫不要攧洒家。”

差三错四

成语意思:颠倒错乱。形容差错很多或虚假不实。

成语出处:元·无名氏《合同文字》第四折:“这小厮本说的丁一确二,这婆子生扭做差三错四。”

朝三暮四

成语意思:原指玩弄手法欺骗人。后用来比喻常常变卦,反复无常。

成语出处:《庄子·齐物论》:“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

四面楚歌

成语意思:比喻陷入四面受敌、孤立无援的境地。

成语出处:《史记·项羽本纪》:“项王军壁垓下,兵少食尽,汉军及诸侯兵围之数重。夜闻汉军四面皆楚歌,项王乃大惊,曰:‘汉皆已得楚乎?是何楚人之多也。’”

低三下四

成语意思:形容态度卑贱低下也指工作性质卑贱低下。

颠三倒四

成语意思:形容说话做事错杂紊乱。

成语出处:明·许仲琳《封神演义》第四十四回:“连拜了三四日,就把子牙拜的颠三倒四,坐卧不安。”

丢三落四

成语意思:形容做事马虎粗心,不是丢了这个,就是忘了那个。

成语出处:清·曹雪芹《红楼梦》第六十七回:“咱们家没人,俗语说的‘夯雀儿先飞’,省的临时丢三落四的不齐全,令人笑话。”

烽火四起

成语意思:战争的火焰从四面八方燃烧起来。形容边防不安宁,四处有敌人进犯。

家徒四壁

成语意思:家里只有四面的墙壁。形容十分贫困,一无所有。

成语出处:《汉书·司马相如传上》:“文君夜亡奔相如,相如与驰归成都,家徒四壁立。”

狼烟四起

成语意思:狼烟:古代边防报警时烧狼粪腾起的烟。四处都是报警的烟火,指边疆不平静。

成语出处:唐·段成式《酉阳杂俎·毛篇》:“狼粪烟直上,烽火用之。”

拿三搬四

成语意思:比喻不服从调派。

囊括四海

成语意思:囊括:比喻统统包罗在内。指统一全国。

成语出处:汉·贾谊《过秦论》:“秦孝公据殽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

骈四俪六

成语意思:骈:并列,对偶;俪:成双,成对。指多用四字、六字句对偶排比的骈体文。

成语出处:唐·柳宗元《乞巧文》:“骈四俪六,锦心绣口。”

欺三瞒四

成语意思:一再欺骗隐瞒。

成语出处: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七:“一闻之时,心头火起,大骂尤辰无理,做这等欺三瞒四的媒人,说骗人家女儿。”

三从四德

成语意思:封建礼教束缚妇女的道德标准之一。

成语出处:《仪礼·丧服·子夏传》:“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周礼·天官》:“九嫔掌妇学之法,以九教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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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成语故事书读后感

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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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门立雪》中的杨时虚心好学、尊敬师长的精神深深的打动了我。《刮目相看》让我知道:用陈旧的眼光看人,往往看不到对方进步的地方。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对方,全面而正确地评价对方,才是正确的。《得过且过》提醒我:不要因为一时的好而骄傲,要做好长远打算,不然最后,就变成别人笑你了!《画蛇添足》告诉我:做任何事都要实事求是,不卖弄聪明,否则非但不能把事情做好,反而会把事情办砸。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自作聪明,不要做那些多余的事情。

《盲人摸象》说明:做什么事情都要仔细观察,不要象盲人摸象一样只看到事物的一面。

去年暑假,妈妈给我报名学游泳,刚开始我很兴奋,以为游泳非常好学,就是在水里泡泡,玩玩,可是真正学了,我才发现学游泳非常的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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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匹夫之勇的成语故事

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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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羽虽然是一个失败的英雄,但是司马迁却称赞他说:“当年秦国政治腐败,百姓纷纷起来反抗,项羽在陈涉这个地方领军对抗。前后只花了三年时间,就把秦国灭掉,然后将得来的天下分封给各王侯贵族,成为称雄一方的霸主,虽然最后他失去了霸主的地位,但是他的功绩伟业,是近古以来还没有人能做到。”

刘邦做了皇帝以后,在洛阳宫摆设筵席宴请群臣的时候说:“我之所以能成功,顺利取得天下,是因为能够知道每个人的特长,并且也懂得如何让他发挥长处。”然后他问韩信对自己的看法。韩信回答说:“大王您很清楚自己各方面的才能与长处,因此您其实心里明白,说到机智与才华,其实是不如项王。不过我曾经当过他的部下一段时间,对于他的性情、作风、才能,了解得比较清楚。项王虽然勇猛善战,一人可以压倒几千人,但是却不知道如何用人,因此一些优秀杰出的贤臣良将虽然在他手下,可惜都没能好好发挥各自的专长。所以项王虽然很勇猛,却只是匹夫之勇,做事不懂得深谋远虑、三思而行。而大王任用贤人勇将,把天下分封给有功劳的将士,使人人心悦诚服。所以天下终将成为大人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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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形容爱国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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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而忘家:指为国事而忘其家。

2. 护国佑民:扞卫国家,保护人民。

3. 国尔忘家:一心为国,不顾家庭。

4. 忠肝义胆:忠心耿耿,仗义行事。

5. 忠君报国:忠于君主,报效国家。

6. 楚囊之情:指爱国之情。

7. 赤胆忠心:形容十分忠诚。

8. 于家为国:为国家为人民。

9. 为国尽忠:永远忠诚于国家。

10. 为国捐躯:为国家牺牲生命。

11. 杀身报国:不惜牺牲生命来报答国家。

12. 治国安邦:治理国家,使之太平安定。

13. 保国安民:保卫国家,使人民安居乐业。

14. 赴汤蹈火:喻不避艰险,奋勇向前。

15. 舍身为国:为国家牺牲自己的生命。

16. 富国强兵:使国家富足,兵力强大。

17. 以身殉国:忠于自己的国家而献出生命。

18. 精忠报国:为国家竭尽忠诚,牺牲一切。

19. 忠心耿耿:忠诚的样子。形容非常忠诚。

20. 乃心王室:本意是忠于朝廷,后比喻爱国。

21. 祖逖之誓:指晋代志士祖逖毅然立誓之事。

22. 碧血丹心:形容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的烈士。

23. 光复旧物:指收复曾被敌人侵占的祖国山河。

24. 相忍为国:为了国家的利益而作一定的让步。

25. 济世爱民:指具有治理国家,经世济民的才能。

26. 浩气长存:形容一种刚直正大的精神永远长存。

27. 破家为国:为了国家,不惜损毁自己的家庭。

28. 见危授命:在危急关头勇于献出自己的生命。

29. 相忍为国:为了国家的利益而作一定的让步。

30. 忧国忘家:因忧虑国事而不考虑自己的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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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八个字的成语有哪些含解释

全文共 2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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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以详,待己以廉责:要求;详:完备,引申为苛求;廉:少。对他人要求苛刻,对自己要求宽松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既然现在后悔,当初为什么要那样做?

在官言官,在府言府官:古代保存档案文件的机构;府:古代保存财货的机构。指处在什么样的地位就说什么样的话

艳如桃李,凛若冰霜凛:严冷可畏。形容女子容貌艳丽而态度严肃

艳如桃李,冷如霜雪形容女子容貌艳丽而态度严肃

严以律己,宽以字人对自己要求严格,待别人则很宽厚

严于责己,宽以待人对自己要求严格,待别人则很宽厚

惜衣有衣,惜食有食惜:爱惜。爱惜衣服,才有衣服穿;爱惜粮食,才有粮食吃。指珍稀财物不浪费

往日无冤,近日无仇俗语。指从未有过冤仇

贪天之功以为己有贪: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把自然成功的事作为自己的功劳。现指攘夺他人的功劳

贪天之功以为己力贪: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把自然成功的事作为自己的功劳。现指攘夺他人的功劳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坦白:无隐瞒。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抵抗会得到严肃处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攻:琢磨。别的山上的石头,能够用来琢磨玉器。原比喻别国的贤才可为本国效力。后比喻能帮助自己改正缺点的人或意见。

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知:晓得,知道。形容学问渊博,无所不至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指苏州、杭州比天堂还要美好

上无片瓦,下无立锥形容一无所有,贫困到了极点

上之所好,下必从之好:喜爱。在上的人喜欢什么,在下的人就一定会跟着做

上不沾天,下不着地指不着边际,没有着落

上不属天,下不着地属:接连。指不着边际,没有着落

上不在天,下不着地指不着边际,没有着落。形容偏僻闭塞的地方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偿:偿还。杀人者须抵命,欠债者要还钱

三日不弹,手生荆棘弹:用手指拨弄。三天不弹琴,手就像长满荆棘那样不灵活。比喻技艺不经常练习,就会生疏

三十六策,走是上计指事情已经到了无可奈何的地步,没有别的好办法,只能出走了事

三十六着,走为上着着:下棋落子,比喻计策或手段。指事情已经到了无可奈何的地步,没有别的好办法,只能出走了事

如饮水者,冷热自知指自己直接经历的事,自己最了解

如月之恒,如日之升恒:月上弦。像逐渐圆满的上弦月亮,像太阳刚刚升起。比喻正处在兴盛时期或有强大的生命力

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切、磋、琢、磨是指把骨头、象牙、玉石、石头等加工成器物。比喻学习和研究问题时互相讨论,取长补短

日远日疏,日亲日近疏:疏远;近:亲近。不经常在一起就日益疏远,经常在一起就日益亲近

日月经天,河海带地日月天天经过天空,江河天天流经大地。比喻光明正大、历久不衰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作:做工。太阳升起就做工,太阳下山就休息。泛指简朴单纯的生活

日中必移,月满必亏移:迁移。太阳到了正午就要西斜,月亮满圆就要亏缺。比喻事物盛极必衰,或发展到一定限度就会向相反方向转化

日中必昃,月满必亏昃:太阳偏西。太阳到了正午就要西斜,月亮满圆就要亏缺。比喻事物盛极必衰,或发展到一定限度就会向相反方向转化

日中则移,月满则亏移:迁移。太阳到了正午就要西斜,月亮满圆就要亏缺。比喻事物盛极必衰,或发展到一定限度就会向相反方向转化

日中则昃,月盈则食昃:太阳偏西。太阳到了正午就要西斜,月亮盈满就要亏缺。比喻事物盛极必衰,或发展到一定限度就会向相反方向转化

人生一世,草生一秋人活一生,草只有一个秋天。形容生命短暂

人无貌相,水无斗量相:估量,评价。指不能以貌取人就像海水不能用斗来量一样

棋高一着,束手缚脚一着:下棋时走一步。跟棋艺比自己高的人下棋,自己显得笨拙。比喻技术高人一头,对方就无法施展本领

棋逢敌手,将遇良才逢:遭遇,遇见。比喻交战或竞技的双方本领相当,不相上下

棋逢对手,将遇良才逢:遭遇,遇见。比喻交战或竞技的双方本领相当,不相上下

旗开得胜,马到成功令旗一挥,战马一到就取得了胜利。比喻事情进展顺利,一开始就取得成功

蓬生麻中,不扶而直蓬:蓬草。蓬草长在大麻田里,不用扶持,自然挺直。比喻生活在好的环境里,得到健康成长

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指纵然一时躲掉,但由于其他无法摆脱的牵累,最后还是无法脱身。

跑了和尚跑不了寺指纵然一时躲掉,但由于其他无法摆脱的牵累,最后还是无法脱身。同“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内无怨女,外无旷夫怨女:到了出嫁年龄而未嫁的女子;旷夫:成年而未娶妻的男子。指人们都能找到配偶,成家立业

男大须婚,女大须嫁婚:指男子娶妻。指男女长大成年当须婚嫁

男大须婚,女大必嫁指男女长大成年当须婚嫁

男大当婚,女大须嫁婚:指男子娶妻。指男女长大成年当须婚嫁

男大当娶,女大当聘指男女长大成年当须婚嫁

南征北战,东荡西杀征:征战;荡:扫荡。形容转战南北,奋勇杀敌

南山有鸟,北山张罗鸟儿在南山,却到北山去张网捕捉。比喻方法不对,无法达到目的

南山可移,此案不动南山:终南山;动:动摇。终南山可以移动,但已定下的案子决不能更改

南山可移,判不可摇南山:终南山;判:裁决;摇:动摇。终南山可以移动,但已定下的案子决不能更改

南人驾船,北人乘马南方人善于驾船,北方人善于骑马。指各人均有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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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猜成语比赛作文400字

全文共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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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作文课的时候,老师对我们说:“今天要玩一个游戏,名字叫‘猜成语比赛’。”同学们听了兴奋极了,个个跃跃欲试。

比赛开始了,第一位同学走到讲台上,她用左手托着腮,皱着眉毛,撅着嘴巴,让同学猜。同学们有的说是“愁眉苦脸”,“不对!”有的说是“冥思苦想”,“答对了!”猜对的同学高兴得一蹦三尺高。

第二位同学上场了,她左手叉着腰,右手伸直不停地转手腕,还扭一扭身体,一会儿踮脚尖,一会儿走跑跳步,同学们异口同声地说是“手舞足蹈”,那位表演的同学连声说对。

童心未泯的老师也来表演了,她左手握拳,食指竖立起来,眯着一只眼,右手绕左手一圈,画一条弧线,拉长了手臂,再绕一圈。有的同学说是“天衣无缝”,有的同学说是“天方夜谭”,还有的同学说是“水滴石穿”,但老师都摇头不语。大家猜不出来,默不作声,最后,老师揭晓了答案是“穿针引线”,同学们才恍然大悟。

这次比赛,我在愉悦的课堂氛围中学到了很多成语,感觉其乐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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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带有七和八的成语含解释

全文共 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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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病八痛】泛指各种各样的病痛。

【七长八短】形容高矮、长短不齐。也指不幸的事。

【七疮八孔】窟窿多。比喻经济上负债累累。

【七颠八倒】形容十分凌乱。

【七倒八歪】指十分凌乱不整齐。

【七大八小】①大小不一。②零落的样子。③妻妾众多。

【七高八低】形容道路不平坦。

【七拱八翘】形容关系不和谐或心情不舒畅。

【七慌八乱】形容非常慌张混乱。

【七横八竖】有的横,有的竖,杂乱无章。形容纵横杂乱。

【七孔八洞】孔:小洞。窟窿很多,十分破烂的样子。

【七棱八瓣】比喻四分五裂。

【七拉八扯】①指漫无边际地闲谈。②指乱拉来一大堆人。

【七零八落】形容零散稀疏的样子。特指原来又多又整齐的东西现在零散了。

【七零八乱】形容非常零乱不堪。

【七老八十】七八十岁。形容人年纪大。

【七零八碎】①形容残破不堪。②零星琐碎。③指零星的物品。

【七老八小】指老人与小孩。老老少少。

【七拼八凑】指把零碎的东西拼凑起来。引申为胡乱凑合。

【七平八稳】十分稳定,物体处于平衡状态。

【七七八八】①犹言差不多。②犹言零零碎碎,各式各样。

【七手八脚】形容人多手杂,动作纷乱。

【七上八落】形容心神不定或慌乱不安。

【七事八事】形容事情多而杂乱。

【七上八下】形容心里慌乱不安。

【七弯八拐】多处弯曲,不断转变方向。也形容做事不直截了当。同“七湾八拐”。

【七湾八拐】①多处弯曲,不断转变方向。②形容做事不直截了当。亦作“七弯八拐”。

【七歪八扭】形容歪斜不正。

【七言八语】形容人多语杂。

【七折八扣】比喻折扣很大,减掉了很多。

【七嘴八舌】形容人多口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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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描写夏天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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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阳似火——酷暑难耐,烈日当空,赤日炎炎,暴风骤雨

无冬无夏——无论冬天还是夏天。指一年四季从不间断。

夏雨雨人——比喻及时给人帮助。

夏炉冬扇——比喻做事不符合当时的需要,费了力气而得不到好处。

夏虫语冰——比喻人的见识短浅

夏虫不可以语冰——比喻时间局限人人的见识。

冬温夏凊——凊:同"清"。冬天给父母温被,夏天给父母扇席,指对亲人无微不至。指冬暖夏凉

冬温夏清——冬天使父母温暖,夏天使父母凉爽。本指人子孝道。现亦泛称冬暖夏凉。

冬扇夏炉——比喻不合时宜。也比喻毫无用处的东西。

冬日夏云——冬天的太阳,夏天的云层。比喻人态度温和可亲,使人愿意接近。

冬裘夏葛——泛指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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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形容时间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2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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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刻千金 : 一刻时光,价值千金。形容时间非常宝贵。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形容时间的成语解释,欢迎阅读。

1、 日出三竿 : 太阳升起来离地面已有三根竹竿那样高。约为午前八、九点钟。形容天已大亮,时间不早了。也形容人起床太晚。

2、 人生如朝露 : 朝露:早晨的露水,比喻存在的时间短。比喻人生短促。

3、 日短心长 : 时间少,心里想要做的事情多。谓心愿一时难以实现。

4、 流光易逝 : 形容时间过得极快。

5、 不旋踵 : 来不及转身。比喻时间极短。也指不退却。

6、 席不暇暖 : 席:坐席;暇:空闲。连席子还没有来得及坐热就起来了。原指东奔西走,不得安居。后形容很忙,多坐一会儿的时间都没有。

7、 石泐海枯 : 直到石头碎裂,海水干涸。形容经历极长的时间。

8、 桑荫不徙 : 亦作“桑荫未移”。语本《战国策·赵策四》:“昔者尧见舜于草茅之中,席陇亩而荫庇桑,荫移而授天下传。”后遂谓人之意气相投,相知无须时日长久。亦指时间短暂。

9、 以日为年 : 过一日如同过一年的时间那样漫长难熬。形容心情焦急。亦作“以日为岁”。

10、 唱对台戏 : 过去,两个戏班子为了抢生意,有时候会硐一时间演同样的戏,称为唱对台戏。比喻采取与对方相对的行动,来反对或搞垮对方。

11、 整年累月 : 一年又一年,一月又一月。形容时间长久。

12、 动如参商 : 参、商:星名。参星出西方,商星出东方,二星此出彼没,不同时在天空中出现。比喻长时间的分离难以会面,如参星出西方,商星出东方。

13、 久而久之 : 经过了相当长的时间。

14、 尺壁寸阴 : 阴:日影,光阴;寸阴:指极断的时间。日影移动一寸的时间价值比径尺的璧玉还要珍贵。极言时间可贵。

15、 河山带砺 : 黄河细得象条衣带,泰山小得象块磨刀石。比喻时间久远,任何动荡也决不变心。

16、 硕果仅存 : 唯一留存下来的大果子。比喻由于时间的推移,留存下来仅存的人或事物。

17、 对酒当歌 : 对着酒应该放声高唱。原意是人生时间有限,应该有所作为。后也用来指及时行乐。

18、 日久月深 : 深:长久。指时间长久。

19、 兆载永劫 : 佛教语。极言时间之悠远漫长。

20、 青山不老 : 比喻永存。也比喻时间久长。

21、 积年累岁 : 〖解释〗指经过的时间长。同“积年累月”。

22、 岁月蹉跎 : 指无所作为地把时间荒废掉了。

23、 命在旦夕 : 旦夕:早晚之间,形容极短的时间。生命垂危,很快会死去。

24、 时移世异 : 那个时间已经过去,世情或处境也都发生了变化。

25、 一来二去 : 指一回又一回,经过一段时间。表示逐渐的意思。

26、 昙花一现 : 昙花:即优昙钵花,开放时间很短。比喻美好的事物或景象出现了一下,很快就消失。

27、 只争旦夕 : 亦作“只争朝夕”。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达到目的。

28、 猖獗一时 : 猖獗:凶猛而放肆。形容坏人或反动势力一时间显得特别凶猛放肆。

29、 积重难返 : 重:程度深;返:回转。经过长时间形成的思想作风或习惯,很难改变。

30、 时过境迁 : 迁:变动。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发生变化。

31、 视日如年 : 谓时间虽短,但却感到过得很长。

32、 缓兵之计 : 延缓对方进攻的计策。指拖延时间,然后再想办法。

33、 似水流年 : 流年:光阴。形容时间一去不复返。

34、 咄嗟立办 : 咄嗟:一呼一诺之间,形容时间短。比喻马上就办到。

35、 积重不返 : 〖解释〗经过长时间形成的思想作风或习惯,很难改变。同“积重难返”。

36、 祸在旦夕 : 灾难在很短时间内就要降临。形容处境非常危险。

37、 亡不旋踵 : 谓迅速灭亡。不旋踵,来不及转脚跟。形容时间极短。

38、 万古千秋 : 形容延续的时间极久。

39、 日上三竿 : 太阳升起有三根竹竿那样高。形容太阳升得很高,时间不早了。也形容人起床太晚。

40、 与日俱增 : 与:跟,和。随着时间一天天地增长。形容不断增长。

41、 五日京兆 : 京兆:即京兆尹,古时国都所在地的行政长官。比喻任职时间短或即将去职。

42、 咄嗟便办 : 咄嗟:一呼一诺之间,形容时间短。比喻马上就办到。

43、 地老天荒 : 指经历的时间极久。

44、 酒余茶后 : 指随意消遣的空闲时间

45、 十年窗下 : 科举时代,读书人要取得功名,终年埋头在书本里。形容十年时间闭门苦读。

46、 积日累久 : 指经过的时间长。

47、 苦心积虑 : 积虑:长期地或一再地思考。费尽心思长时间的思考问题。

48、 一刻千金 : 一刻时光,价值千金。形容时间非常宝贵。

49、 一年半载 : 一年半年。泛指一段时间。

50、 日积月累 : 一天一天地、一月一月地不断积累。指长时间不断地积累。

51、 旦夕之间 : 旦:早晨。夕:晚上。早晚之间,形容在很短时间内。

52、 匪朝伊夕 : ①不止一日。②非晨即夕。极言时间之短。

53、 酒馀茶后 : 指随意消遣的空闲时间。

54、 日不我与 : 时日不等待我。极言应抓紧时间。

55、 兼程并进 : 兼:一倍;并:加倍。在一定的时间内比平常多走一倍的路

56、 年深日久 : 形容时间久远。

57、 祸不旋踵 : 旋踵:旋转脚跟,比喻时间极短。祸害不久就将到来。

58、 与时消息 : 〖解释〗指事物无常,随时间的推移而兴盛衰亡。消,消亡。息,孳生。

59、 遥遥无期 : 形容时间还远得很,不知道哪一天。

60、 只争朝夕 : 比喻抓紧时间,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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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噤若寒蝉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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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噤若寒蝉比喻有顾虑不敢说话。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噤若寒蝉

【汉语注音】:jìn ruò hán chán

【成语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杜密传》:“刘胜位为大夫,见礼上宾,而知善不荐,闻恶无言,隐情惜己,自同寒蝉,此罪人也。”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补语;重点在于因为害怕而不敢说话。

【噤若寒蝉的意思】:噤:闭着嘴巴不作声;寒蝉:深秋的知了;像深秋冷天的知了一样,因为寒冷就不再鸣叫。比喻有顾虑不敢说话。

【噤若寒蝉的近义词】:三缄其口、张口结舌、守口如瓶;

【噤若寒蝉的反义词】:口若悬河、畅所欲言、侃侃而谈;

【噤若寒蝉的故事】

东汉末年,有位名叫杜密的人,他任太守期间为官清正廉洁、铁面无私,凡是触犯法律的人,无论是否宦官子弟他都会依法惩治,绝不手软。而且,他还很爱惜人才,只要是能为国为民作项献的人,他都会设法推荐提拔。有一个叫郑玄的小官就是由他推荐到太学里深造,最后成为著名的经学家。后来,杜密因为参加打击宦官集团的斗争中,得罪了权贵,被革职罢官,回颍川老家种田去了。尽管杜密被罢了官,但是仍然关心着国家大事,与地方官畅谈天下大事,还会向他们推荐有贤才的人。不久,他的同乡刘胜也告老还乡,可是刘胜是个不喜欢多管闲事的人,退了职就不再过问政事,与杜密迥然相反,闭门谢客。当地的官吏为此对杜密说:“刘胜是清高之士呀,公卿屡次推举他任职,他都拒绝了。”杜密说:“刘胜这样的人应当为国为民多做些事情,,但是他做官的时候我就知道这个人了。地位高,俸禄多,见到好人不举荐,见到坏人不揭露,就像秋天的蝉一样,经常闭口不言,只求明哲保身,对国家毫不尽力,这种人又有什么可称赞的呢?”生活中也有许多这样只求保全自己什么都不管的人。如果人人都像这样,社会将不能正常运转下去。

【噤若寒蝉例句】

刘锡诚《郭祥性格琐谈》:“由于‘四人帮’的毒害,使有些作者一提到爱情描写就噤若寒蝉,谈虎色变。”

马识途《夜谭十记》第五记:“这种千奇百怪的事,从此在公开的场合,大家都噤若寒蝉。”

【噤若寒蝉造句】

那个时期对于开发商恶意拆迁的行为,很多人迫于他们的势力而噤若寒蝉,忍气吞声。

他的妻子因为长得太漂亮被地方上的土豪强行占有,他无能为力只好噤若寒蝉,等待时机再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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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孙悟空的成语加解释

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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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沐猴而冠:猕猴戴帽子,比喻外表虽装扮得很像样,但本质却掩盖不了。

2、尖嘴猴腮:孙悟空被称为尖嘴猴腮雷公脸。

3、山上无老虎,猴子称大王:比喻没有能人,普通人物亦充当主要角色。

4、火眼金睛:原指《西游记》中孙悟空能识别妖魔鬼怪的眼睛。后用以形容人的眼光锐利,能够识别真伪。

5、海底捞针:孙悟空龙宫借定海神针。后指在大海里捞一根针。形容很难找到。

6、土龙沐猴:比喻徒有虚名,而无其实。

7、腾云驾雾:乘着云,驾着雾。原是传说中指会法术的人乘云雾飞行,后形容奔驰迅速或头脑发昏。

8、千变万化:形容变化非常多;没有穷尽。孙悟空会七十二般变化,所以千变万化。

9、不分胜负:分不出谁胜谁负。形容竞赛双方水平、技术相当。

10、眉花眼笑:形容非常高兴、兴奋的样子。

11、神出鬼没:出:出现;没:消失。象神鬼那样出没无常。形容出没无常,不可捉摸。后泛指行动变化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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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猜成语作文600字

全文共 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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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的早上,我们来到了喜洋洋,老师告诉我们今天要举行成语挑战赛,我一听高兴的一蹦三尺高。

我们队的队友并不紧张,而我手心早就出汗了。他们男生队的人个个嘚瑟的要死,看来我的队友真的不怎么管用啊!

成语挑战赛第一关:听歌曲猜成语。老师首先放的歌曲是《绿旋风》,我们要看着歌词找出成语,我一眼就看到了花好月圆,金戈铁马,我连忙把它记住了,我回头看了看我的队友,她们都在努力的记成语,看来我那担忧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老师又给我们放了一个歌曲叫《死不了》,我拼命的寻找成语,冰天雪地,天涯海角。我叫队友把这些词写在纸上,当老师提问时,我马上举起了手,拿着纸报了起来:冰天雪地,金戈铁马……老师拿着粉笔给我们队加了几颗星。男生队不甘心,连忙也报了一串成语,叫老师给他们加星。

第二关:疯狂猜成语,也就是看图猜成语。老师放了一张图片,图片的内容是一个唐三藏头上冒了很多火,男生们马上猜了出来:火冒三丈。我非常不甘心,心里想:哼,下个我一定要猜出来,不能让男生得逞。老师又放了第二张图片,男生们又猜出来:虎头蛇尾。我非常不甘心。接下来第三张图,我的队友猜出来了,我高兴地拍起了手。第四张图,我一看就脱口而出说:“脱口而出。”我猜对了,马上我又得意洋洋的。

第三关也就是最后一关:读文猜成语。老师放了第一篇文章,我们都没猜出来,老师又给了几个提示:兴高采烈、提心吊胆和嚎啕大哭,我们一看就选了提心吊胆。第二篇,我们队异口同声地说:“亡羊补牢。”又答对了。第三篇,我说:“揠苗助长。”男生队说:“拔苗助长。”最后老师说两个都对,我们两队的火才熄灭。

这次的成语挑战赛,我很开心,而且我也学会了很多的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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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看动作猜成语作文500字

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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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是中国古代人民智慧的结晶,每个成语都有个生动的故事,每个故事包含了一个深刻的道理。老师为了让我们形象地记住成语,今天特地和我们一起玩了个“看动作,猜成语”的游戏。

这个游戏的规则很简单,先让一位同学上台抽成语卡片,然后做出相应的动作,台下的同学猜成语。

游戏开始了,老师先点号数请同学上台抽成语卡片:“3号。”天啊!这不就是我的座号吗?我怎么这么“幸运”哪?我走上讲台,忐忑不安地从老师手中抽出一张成语卡片,真怕自己抽到一个难度大的成语。我小心翼翼地打开卡片,一看,啊,竟然是“呆若木鸡”这个成语,这下我真的是呆若木鸡了。我瞪大眼睛一动不动地站在台上,尽量装出了一副被吓得惊呆了的表情。台下的同学争先恐后地猜:“屏息凝视”、“目不转睛”。我急得直摇头。最后,终于有一位同学如我所愿地猜出了“呆若木鸡”,我松了一口气回到座位上。

轮到我的同桌林明子上台做动作了。明子向我们比了个“4”的手势,又指向她的脚,然后指了指天。我灵机一动,举手猜:“四脚朝天”,明子朝我点了点头,哈哈,我猜中了!

今天这节作文课我的收获真不少,我们在玩中感受成语的趣味性。丰富语言的同时,对成语的理解更加透彻,真是一举多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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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调虫小计成语故事

全文共 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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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李德林传》:雕虫小技,殆相如、子云之辈。

《北史·李浑传》:“尝谓魏收曰:雕虫小技,我不如卿。国典朝章,卿不如我。”

《与韩荆州书》李白:至于制作,积成卷轴,则欲尘秽视听,恐雕虫小技,不合大人。

唐朝的时候,有一个叫做韩朝宗的人,为人非常热心,常常帮助一些年轻人找到好工作,大家都非常尊敬他。

有一天,一个叫做李白的年轻人写了一封信给韩朝宗,请韩朝宗帮忙介绍工作,信的最后写道:“恐雕虫小技,不合大人。”意思是说,恐怕我写的文章,只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伎俩,不够让大人欣赏。这个谦虚的年轻人李白,后来可变成了一位鼎鼎大名的大诗人呢!

从此以后,大家就用“雕虫小技”来形容写文章或是做事情的时候,用的都是一些小技术而已。

释义:雕:雕刻;虫:指鸟虫书,古代汉字的一种字体。比喻小技或微不足道的技能。

出处:《北史·李浑传》:“雕虫小技,我不如卿;国典朝章,卿不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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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呆如木鸡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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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渻子为周宣王驯养斗鸡。过了十天周宣王问:鸡驯好了吗?纪渻子回答说:不行,正虚浮骄矜自恃意气哩。十天后周宣王又问,回答说:不行,还是听见响声就叫,看见影子就跳。十天后周宣王又问,回答说:还是那么顾看迅疾,意气强盛。又过了十天周宣王问,回答说:差不多了。别的鸡即使打鸣,它已不会有什么变化 ,看上去像木鸡一样,它的德行真可说是完备了,别的鸡没有敢于应战的,掉头就逃跑了。

有一位纪先生替齐王养鸡,这些鸡不是普通的老母鸡,而是要训练好去参加比赛的斗鸡。

庄子中有一责小故事:纪先生才养了10天,齐王就不耐烦地问:养好了没有?

纪先生答道:还没好,现在这些鸡还很骄傲,自大得不得了。

过了10天,齐王又来问,纪先生回答说:还不行, 它们一听到声音,一看到人影晃动,就惊动起来。

又过了10天,齐王又来了,当然还是关心他的斗鸡, 纪先生说:不成,还是目光犀利,盛气凌人。

10天后,齐王已经不抱希望来看他的斗鸡。没料到纪先生这回却说:差不多可以了,鸡虽然有时候会啼叫,可是不会惊慌了,看上却好像木头做的鸡,精神上完全准备好了。其他鸡都不敢来挑战,只有落荒而逃。

后来人们又把呆若木鸡这个成语引申表示十分愚(y)笨,也形容因为害怕或惊奇发呆的样子。

【出处】庄周《庄子达生》:鸡虽有鸣者,已无变矣,望之似木鸡矣;其德全矣,异鸡无敢应者,反走矣。

【释读】呆得像木头鸡一样。形容因恐惧或惊异而发愣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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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天道酬勤下一句厚德载物成语解释

全文共 4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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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下面是语文迷网为大家整理的天道酬勤下一句厚德载物成语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天道酬勤:是指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是古今中外所称道的多劳多得. 出自《论语》. 天即上苍; 道指主张;酬即酬谢、厚报;勤即勤奋、敬业;就是说天意厚报那些勤劳、勤奋的人.

厚德载物:是指以深厚的德泽育人利物.出自《易经》.《周易》君子以厚德载物.大意是:旧时指道德高尚者能承担重大任务;今多用来指以崇高的道德、博大精深的学识培育学子成才.

诚然:上天一定会让那些勤勉的人,有所收获.因为,有梦的人,才有希望.这就是天道酬勤.是君子就能坦荡荡,自强不息,刚毅坚卓,发愤图强,胸怀像大地一样广阔,美德无边,没有任何东西不能承载.这就是厚德载物.

天道酬勤, 机遇总是青睐那些刻苦勤学的人,使他们完成志愿有耕耘就会有收获.也是有志者,事竟成,苦心人,天不负.的真实写照.如王羲之自幼勤学苦练书法成为著名书法家;匡衡借光读书成为一个很有学问的人;茶圣陆羽牛背练字终于写出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论述茶叶的《茶经》;爱书如命的高尔基在苦难中读书而成为了举世闻名的作家.

也印证了 勤能补拙是良训,一分辛苦一分才.闻鸡起舞早耕耘,天道酬勤有志人。

人世沉浮如电光火石,盛衰起伏,变幻难测.天才使你如虎添翼,勤奋将使你赢得一切.命运就掌握在自己手中.往往推动世界前进的并不是那些天资卓越,才华四射,人中豪杰的天才,而是那些智力平平而又非常勤奋、勤勤恳恳、劳作不息,埋头苦干的人.只有付出相应的劳动和汗水,才能懂得智慧硕果是多么的来之不易;梦想是多么璀璨;生活是多么美好.

不想辛苦的人一定平庸,不想付出的人一定平庸,不想有所作为的人一定平庸.苦难是成功途中的考验;是成功途中的历练;是成功途中的先驱.怯懦的人必然在苦难之中被淘汰;必然看不到成功的曙光;必然看不到人生的辉煌.要谨记:痴思长绳系日,须知天道酬勤.

德是立身处世之本, 无德之人可谓之无生.因些,德行是灵魂的力量和生气.养成纯洁的道德,培养高尚的德性,就能收获丰厚的精神. 幸运总会光顾那些有德之士,会使他们实现心愿有付出就会有回报.也才能修身,治国,平天下.土地的地势就是厚广,可以承载万物,君子取法地,要积累道德,方能承担事业

有了道德阳光,生命才会辉煌.君子以厚德载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而能使自己有限的生命拉长,这便等于延长了生命.如果一个人能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的记忆中,生命仿佛就加长了.春秋末期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学学派的创始人、中国历史上创办私学的先行者、第一位职业教师、具有高尚师德的一代宗师孔子凭借自己渊博的知识到处游学,从事传道、授业、解惑的教育工作,他创造了卓有成效的教育、教学方法;总结、倡导了一整套正确的学习原则;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教学内容体系;提出了一系列有深远影响的教育思想;树立了良好的师德典范,传播了儒家思想,弘扬了中华文化而名垂青史;西汉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忍辱负重成就了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之《史记》而彪柄史册;战国时期的楚国诗人、政治家、楚辞的创立者和代表作者屈原提出举贤而授能兮,循绳墨而不颇的选贤择能主张和不朽诗作《离骚》,《天问》,《九歌》彰显了他可与日月争光的巍巍人格及文学才华而永存人间.

因此,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要人们效法天地,在学、行各方面不断去努力.如孔子自述发愤忘食,乐而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他有一次在河边对学生们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就是激励他们效法自然,珍惜时光,努力进取.

真正的智慧总是与谦虚相连,真正的哲人必然像大海一样宽厚.天行健地势坤,应记厚德载物.

天道酬勤,厚德载物.人生轮回,周而复始,只有不断地陶冶情操,从主动积极起步,时时地反思心路历程,才能在人生的旅程中与时俱进,获得持续的升华.贝多芬说:使人幸福的是德性而非金钱.在患难中支持我的是道德,除了艺术以外也是道德.没有伟大的品格,就没有伟大的人,甚至也没有伟大的艺术家,伟大的行动者.

人间桑海朝朝变,莫遣佳期更后期.人生的伟业,不在于能知,而在于能行,勤奋、励志、修身、养性.使自己不断锤炼;不断开拓;不断创新;不断进取!才能不断进步;不断超越;不断升华!并以此追求人生的精华!

天道酬勤,厚德载物,卓越的成功与辛勤的劳动是成正比的,而增厚美德以容载万物则应该成为我们崇高的精神追求.

天道酬勤的意思 成语解释天道酬勤这个成语的意思是:上天会按照每个人的付出给以勤奋的人们相应的酬劳.多一分耕耘,多一分收获,只要你付出了足够的努力,那么付出的努力就算现在没有看到直接的收益,将来也一定会得到相应的回报.

与之相应的意思,就是机会只会留给有准备的人,也说明了机遇和灵感往往只垂青于孜孜以求的勤勉者.天指上天,道指规律,天道即天意,可以引申为客观的规律;酬可解释为实现志愿,即酬答、回报,勤为勤奋.就是说天意厚报那些勤奋的人.所以总的意思是说:勤奋的人会得到更多的回报.上天会实现勤劳的人的志愿.有耕耘就会有收获,我们只要不懈努力,最大限度的完善充实自己,千方百计的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就会有一个美好光明的明天.

造句:只要辛勤努力,就不信没有天道酬勤的道理.你要相信天道酬勤,所以好好努力吧.天道酬勤,有付出就有收获!记住,老天喜爱勤奋的人.

厚德载物成语典故

自强不息 厚德载物清华大学校训解释:来源于《周易》的两句话:一句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乾卦);一句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坤卦).民国时期,梁启超在清华大学任教时,曾给当时的清华学子作了《论君子》的演讲,他在演讲中希望清华学子们都能继承中华传统美德,并引用了《易经》上的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等话语来激励清华学子.此后,清华人便把自强不息,厚德载物8个字写进了清华校规,后来又逐渐演变成为清华校训.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两句意谓:天(即自然)的运动刚强劲健,相应于此,君子处世,应像天一样,自我力求进步,刚毅坚卓,发愤图强,永不停息;大地的气势厚实和顺,君子应增厚美德,容载万物.译为:君子应该像天宇一样运行不息,即使颠沛流离,也不屈不挠;如果你是君子,接物度量要像大地一样,没有任何东西不能承载.

著名哲学家、哲学史家、国学大师,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张岱年先生把中华民族精神概括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作为高山仰止,景行行止的国学大师,他终生勤勉,致思学问,造福祖国的文化学术事业,堪称一代学人楷模.

厚德载物成语启示:

人世沉浮如电光石火,盛衰起伏,变幻难测.如果你有天才,勤奋则使你如虎添翼;如果你没有天才,勤奋将使你赢得一切.命运掌握在那些勤勤恳恳工作的人手中.推动世界前进的人并不是那些严格意义上的天才,而是那些智力平平而又非常勤奋、埋头苦干的人;不是那些天资卓越、才华四射的天才,而是那些不论在哪一个行业都勤勤恳恳、劳作不息的人们.即使你身体有残缺,即使你没有过人的天资,即使别人看不起你.但是,只要你自强不息,就能改变别人对你的看法,就能开拓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

天赋超常而没有毅力和恒心的人只会成为转瞬即逝的火花.许多意志坚强、持之以恒而智力平平乃至稍稍迟钝的人都会超过那些只有天赋而没有毅力的人.懒惰是一种毒药,它既毒害人们的肉体,也毒害人们的心灵.无论多么美好 的东西,人们只有付出相应的劳动和汗水,才能懂得这美好的东西是多么的来之不易.

真正的智慧总是与谦虚相连,真正的哲人必然像大海一样宽厚.浅薄的嫉恨和无知的轻蔑都是真正不尊重劳动、不尊重勤劳的表现.人们常说:播下行为的种子,你就会收割习惯;播下习惯的种子,你就会收割性格;播下性格的种子,你就会收割一定的命运. 闻鸡起舞早耕耘,天道酬勤有志人.让我们养成勤劳的习惯,培养勤奋的性格,收割丰收的果实!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有人曾用清华大学的校训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为题,要学生写文章.发现学生虽能从正面理解自强不息之意,然对其深厚的意蕴却是不甚了了的;至于厚德载物,绝大多数人更是字面意思亦不能了然,对此我觉得非常遗憾.

有人曾说,我国学校校训之最佳者,当推清华大学的校训,因为它表述的是传统文化的精粹.自强不息,出于《易·乾象》: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天上的日月星辰在不断运行,这就是天行健的意思.君子效法天,要像天那样不断运行,不断努力.厚德载物,见《易·坤》: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土地的地势就是厚广,可以承载万物,君子取法地,要积累道德,方能承担事业.

所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要人们效法天地,在学、行各方面不断去努力.传统文化强调天人合一,人源于天地,是天地的派生物,所以天地之道就是人生之道.古代不少学者,能深刻体认这种精神并自觉加以践履,如孔子,自述发愤忘食,乐而忘忧,不知老之将至.孔子有一次在河边对学生们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就是激励他们效法自然,珍惜时光,努力进取.

明末顾炎武有诗云:苍龙日暮还行雨,老树春深更著花.他认为有一日未死之身,则有一日未闻之道.王夫之于垂暮之年,疾病卧床,犹克服各种无法想象的困难,勤奋著书.《姜斋公行述》说他:迄于暮年,体羸多病,腕不胜砚,指不胜笔,犹时置楮墨于卧榻之旁,力疾而篡注.他们所体现的,都是这种精神.这种精神由于人们的践履,使我们后人仍时时感受到它那幽杳的理性与璀璨的美.传统文化中富含极有价值的东西是绝无疑义的,对这一点,人们口头上似也都能道,然我总觉得等闲视之或视而不见者仍滔滔皆是.如此优秀的自家珍藏不知宝爱教人不可思议,近来读到一条注释尤让我叹息不已.《朱子语类》载朱子语曰:试思人以眇然之身,可以赞天地之化育;以常人而可以为圣贤.某大学出版社出版之《朱子语类选注》注赞字为称颂,赞美,真是大错特错.这里的赞,应解为助,人可以助天地之化育,是儒家所乐道的,这也是传统文化的一种常识.注释者的无知令人吃惊.同书又注禅家话头云在青天水在瓶云:要考查行为的结果,考虑到行事的困难.更是胡说八道.如果敢于注释古书的人如此不学浅陋,对传统文化如此隔膜无知,则前面说到的我的学生们不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出处与意蕴,也就不足为奇了.可见传统文化的精髓与人们已疏离到何等程度.

上善若水,厚德载物,意思是说多做好事,善事日积月累就象滴水汇成江河湖海而升华为高尚的品德,具有高尚品德的人就会受到人们的拥戴,恪守道德准则的团体就会与时俱进,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之所以虽历尽沧桑却一脉相承依然屹立在世界东方,是一代代龙的传人上下求索扬善弃恶的必然结果.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孔子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都无不劝诫提倡人们从善.从这个角度说,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追求善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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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带水的成语有哪些含解释

全文共 2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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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石穿shuǐ dī shí chuān

出处:《汉书·枚乘传》:“泰山之霤穿石,单极之绠断干。水非石之钻,索非木之锯,渐靡使之然也。”

意思:水不停地滴,石头也能被滴穿。比喻只要有恒心,不断努力,事情就一定能成功。

水底捞针shuǐ dǐ lāo zhēn

出处:元·吴昌龄《二郎收猪八戒》第三折:“俊儿夫似海内寻针,姻缘事在天数临,无缘分怎的消任?直耽搁到如今。”

意思:在水底下捞一根针。形容很难找到。

水过鸭背shuǐ guò yā bèi

出处:

意思:比喻事过之后没有留下一点痕迹。

水火兵虫shuǐ huǒ bīng chóng

出处:

意思:指使古书遭受损毁的四种灾害:水灾、火灾、战乱和书蠹。也泛指各种天灾人祸。

水火不相容shuǐ huǒ bù xiāng róng

出处:汉·王符《潜夫论·慎微》:“且夫邪之与正,犹水与火,不同原,不得并盛。”《汉书·郊祀志下》:“《易》有八卦,乾坤六子,水火不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意思:容:容纳。比喻二者对立,绝不相容。

水火无交shuǐ huǒ wú jiāo

出处:《隋书·循吏传·赵轨》:“别驾在官,水火不与百姓交,是以不敢以壶酒相送。”

意思:没有财物牵涉。形容为官清正廉洁。

水火无情shuǐ huǒ wú qíng

出处:元·杨梓《豫让吞炭》第二折:“俺城中把金鼓鸣,正是外合里应,教智伯才知水火无情。”

意思:指水和火是不讲情面的,如疏忽大意,容易造成灾祸。

水火之中shuǐ huǒ zhī zhōng

出处:《孟子·梁惠王下》:“今燕虐其民,王往而证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

意思:水火:比喻灾难。灾难困苦之中。

水晶灯笼shuǐ jīng dēng lóng

出处:《宋史·刘随传》:“随临事明锐敢行,在蜀人号为水晶灯笼。”

意思:比喻遇事能明察是非的人。

水尽鹅飞shuǐ jìn é fēi

出处:

意思:比喻恩情断绝,各走各的路。也比喻精光,一点儿也不剩。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shuǐ kě zài zhōu,yì kě fù zhōu

出处:《后汉书·皇甫规传》注引《孔子家语》:“孔子曰:‘夫君者舟也,人者水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可知也。’”

意思:比喻在平时要想到可能发生的困难和危险。

水来伸手,饭来张口shuǐ lái shēn shǒu,fàn lái zhāng kǒu

出处:

意思:形容懒惰成性,坐享别人劳动成果的人。

水来土掩shuǐ lái tǔ yǎn

出处:

意思:大水来了,用土堵住。比喻敌人来犯,就引兵抵抗。

水陆毕陈shuǐ lù bì chén

出处:唐·白居易《轻肥》诗:“尊罍溢九酝,水陆罗八珍。”

意思:水陆:指水陆所产的珍贵食物。各种山珍海味全都陈列出来。形容菜肴丰富。

水落归槽shuǐ luò guī cáo

出处:

意思:四溢的洪水流入了河槽。比喻一心惦记着的事有了着落。

水落石出shuǐ luò shí chū

出处:宋·欧阳修《醉翁亭记》:“野芳发而幽香,佳木秀而繁阴,风霜高洁,水落而石出者,山间之四时也。”宋·苏轼《后赤壁赋》:“山高月小,水落石出。”

意思:水落下去,水底的石头就露出来。比喻事情的真相完全显露出来。

水米无交shuǐ mǐ wú jiāo

出处:元·关汉卿《谢天香》第四折:“老夫在此为理三年,治百姓水米无交,于天香秋毫不染。”

意思:指没有吃过别人一点东西。比喻为官清廉,不妄取民物。也比喻双方毫无往来。

水磨工夫shuǐ mó gōng fū

出处: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十五:“今日撞了一日,并不曾遇得个可意人儿。不想这所在到藏着如此妙人。须用些水磨工夫撩拨他,不怕不上我的钩儿。”

意思:掺水细磨。形容工作深入细致,费时很多。

水木清华shuǐ mù qīng huá

出处:晋·谢混《游西池》诗:“景晨鸣禽集,水木湛清华。”

意思:水:池水,溪水;木:花木;清:清幽;华:美丽有光彩。指园林景色清朗秀丽。

水清无鱼shuǐ qīng wú yú

出处:《汉书·东方朔传》:“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意思:水太清,鱼就存不住身,对人要求太苛刻,就没有人能当他的伙伴。比喻过分计较人的小缺点,就不能团结人。

水乳交融shuǐ rǔ jiāo róng

出处:宋·释普济《五灯会元》卷十七:“致使玄黄不辨,水乳不分。”

意思:交融:融合在一起。象水和乳汁融合在一起。比喻感情很融洽或结合十分紧密。

水软山温shuǐ ruǎn shān wēn

出处:

意思:形容景色幽雅。

水色山光shuǐ sè shān guāng

出处:唐·白居易《菩提寺上方晚眺》诗:“楼阁高低树浅深,山光水色暝暝沈沈。”

意思:水波泛出秀色,山上景物明净。形容山水景色秀丽。

水深火热shuǐ shēn huǒ rè

出处:《孟子·梁惠王下》:“如水益深,如火益热,亦运而已矣。”

意思:老百姓所受的灾难,象水那样越来越深,象火那样越来越热。比喻人民生活极端痛苦。

水天一色shuǐ tiān yī sè

出处:唐·王勃《滕王阁诗序》:“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

意思:水光与天色相浑。形容水天相接的辽阔景象。

水土不服shuǐ tǔ bù fú

出处:

意思:对于一个地方的气候条件或饮食习惯不能适应。

水泄不通shuǐ xiè bù tōng

出处:宋·释道原《景德传灯录》:“德山门下,水泄不通。”

意思:汇:排泄。象是连水也流不出去。形容拥挤或包围的非常严密。

水性杨花shuǐ xìng yáng huā

出处:

意思:象流水那样易变,象杨花那样轻飘。比喻妇女在感情上不专一。

水秀山明shuǐ xiù shān míng

出处:宋·黄庭坚《蓦山溪·赠衡阳陈湘》:“眉黛敛秋波,尽湖南,山明水秀。”

意思:山光明媚,水色秀丽。形容风景优美。

水涨船高shuǐ zhǎng chuán gāo

出处:宋·释道原《景德传灯录》:“水长船高,泥多佛大。”

意思:水位升高,船身也随之浮起。比喻事物随着它所凭借的基础的提高而增长提高。

水中捞月shuǐ zhōng lāo yuè

出处:宋·黄庭坚《沁园春》词:“镜里拈花,水中捉月,觑着无由得近伊。”

意思:到水中去捞月亮。比喻去做根本做不到的事情,只能白费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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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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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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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含有心字的成语及解释大全

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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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心小 形容办事果断,考虑周密。

发短心长 发短:指年老;心长:智谋深。头发稀少,心计很多。形容年老而智谋高。

口是心非 嘴里说得很好,心里想的却是另一套。指心口不一致。

貌是心非 表面做的与心里想的完全两样。比喻表里不一。同“貌是情非”。

面是心非 指表面上是一套,心底里又是一套,表里不一。

日短心长 时间少,心里想要做的事情多。指心愿一时难以实现。

上下同心 上下一心。带心的成语

上下一心 上上下下一条心。

身远心近 指身体相隔虽远,但是双方的心却贴得很近。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指只要肯下决心去做,任何困难都能克服。

是非之心 分辨是非得失的能力。

天下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指只要有志向,有毅力,没有什么办不到的事情。

心长发短 心长:智谋深;发短:指年老。头发稀少,心计很多。形容年老而智谋高。

心长绠短 比喻力不从心。

心长力短 心里很想做,但力量够不上。

心上心下 形容心神不安。

心小志大 办事小心,抱负远大。

有口无心 嘴上说了,心里可没那样想。指不是有心说的。

有心无力 有愿望和打算,但没有力量付诸实现。

有嘴无心 犹言有口无心。指不是有心说的。

嘴甜心苦 说话和善,居心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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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猜成语游戏作文600字作文600字

全文共 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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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一阵阵笑声从楼上的教室里传出来,他们在干嘛呢?哦,原来是在玩“成语猜猜猜”游戏呢。

首先,是由我和朱成懿上场表演。只见我们在台上傻傻地站着,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像两只呆头鹅。顾老师疑惑不解地问我们:“表演完了吗?”我们异口同声地说:“还没开始。”大家一听哈哈大笑起来。等大家笑停了,朱成懿学着大公鸡叫了两声,我也学着小狗跳了几下。这时,台下有人轻轻地说:“鸡飞狗跳?”答对了。顾老师惊讶地说:“这也太简单了吧!”我们笑着回到了坐位上。

第二个上台表演的是于伟宸、张金淇和吴雨桐。他们微笑着走上讲台,没过一会儿,他们就开始了精彩的表演。只见张金淇和吴雨桐一直学鸡“咯咯咯咯”地叫,突然站在中间的于伟宸发出一声尖耳的鸣叫,旁边的张金淇和吴雨桐好似猛然听到雷鸣一般,吓得连忙往后缩。台下的观众左思右想,一直没人猜对,最后终于有人猜对了,原来是——一鸣惊人!

后来,顾老师大摇大摆地走上了讲台,也给大家带来了表演。只见他伸出又长又红的舌头,翻了个白眼,双手举得高高的,像一只丑陋的丧尸夸张地向我们走来。同学们看了不仅不害怕,反而欢快地笑了起来。表演完,我们个个都觉得难度太大了。“僵尸漫步、丧尸装人、吓人不吓……”同学们说了一堆根本不是成语的词语,顾老师头摇得像拨浪鼓。最后,顾老师忍无可忍,自己说了出来:“这个成语是行尸走肉!”

“成语猜猜猜”游戏不仅让我们积累了许多成语,还让我们体会到了游戏的乐趣。这真是一节生动又有趣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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