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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bc的成语集锦含解释(优秀20篇)

中国历史悠久,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汉语更是渊远流长的文学,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而成语则是汉语的精髓。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最经典成语大全,学习成语,了解成语背后的故事,这样能够更好地帮助大家理解成语,运用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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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月亮有关的描写月亮的成语大全含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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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月羞花】:闭:藏。使月亮躲藏,使花儿羞惭。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步月登云】:步上月亮,攀登云霄。形容志向远大。

【嫦娥奔月】:嫦娥:月宫仙子;奔:投向。嫦娥投向月亮。

【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戴月披星】:身披星星,头顶月亮。形容早出晚归,辛勤劳动,或日夜赶路,旅途辛苦。

【东兔西乌】:兔、乌:古代神话传说中说,月亮里有玉兔,太阳里有三足金乌,所以用乌、兔代表日月。月亮东升,太阳西落。表示时光不断流逝。

【飞金走玉】:金:金乌,传说日中有三足乌,因指太阳;玉:玉兔,传说月中有玉兔,因指月亮。形容时光飞逝。

【广寒仙子】:广寒:即广寒宫,传说中月亮上的仙宫。广寒宫里的仙子——嫦娥。

【海底捞月】:到水中去捞月亮。比喻去做根本做不到的事,只能白费力气。

【寒底捞月】:捞:从液体中取物。从井底捞月亮。比喻做事白费力气,根本达不到目的。

【花闭月羞】:闭:躲避;羞:害臊。闭月形容貂禅,羞花形容杨玉环。使月亮见了也躲避起来,花儿见了也自觉羞愧。形容女子貌美。

【今月古月】:指月亮古今如一,而人事代谢无常。

【金飞玉走】:金:金乌,指太阳;玉:玉兔,指月亮。日月如飞。比喻时光容易流逝。

【金乌西坠,玉兔东升】:乌:传说日中有三足乌,故称太阳为金乌;兔:传说中月中有玉兔,故称月亮为玉兔。太阳东山,月亮升起。指黄昏时分。也借指时光。

【金乌玉兔】:金乌:古代传说日中有三足乌,故称太阳为金乌;玉兔:古代传说中月中有玉兔,故称月亮为玉兔。借指时光。

【井底捞月】:捞:从液体中取物。从井底捞月亮。比喻做事白费力气,根本达不到目的。

【流星赶月】:象流星追赶月亮一样。形容行动迅速。

【镂月裁云】:雕刻月亮,裁剪云彩。比喻手艺极精巧。

【披星戴月】:身披星星,头戴月亮。形容连夜奔波或早出晚归,十分辛苦。

【千里共婵娟】:婵娟:指月亮。千里范围内的人共享明月。比喻不同地域的人共同享受同一样的良辰美景。

【秋月春花】: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秋月如珪】:珪:玉器。形容秋天的月亮像珪一样的皎洁、晶莹。

【日升月恒】:恒:音“更”,月上弦。如同太阳刚刚升起,月亮初上弦一般。比喻事物正当兴旺的时候。旧时常用作祝颂语。

【日有长短,月有死生】:死生:指月亮有缺有圆。同样的一天有时长有时短,同一个月亮有时缺有时圆。指随自然界的不断变化,情况也有所变化。

【日月不可逾】:逾:超越。太阳月亮都不能超过。形容高不可及。

【日月经天,河海带地】:经:经过。太阳和月亮每天经过天空,江河永远流经大地。比喻人或事物的永恒、伟大。

【日月经天,江河行地】:太阳和月亮每天经过天空,江河永远流经大地。比喻人或事物的永恒、伟大。

【日月如梭】:梭:织布时牵引纬线的工具。太阳和月亮象穿梭一样地来去。形容时间过得很快。

【日月无光】:连太阳和月亮都失去了光彩。比喻极其黑暗。

【日月无私】:太阳和月亮无私地普照大地。比喻普遍施与恩惠。

【日月无私照】:太阳和月亮无私地普照大地。比喻普遍施与恩惠。

【日月相推】:太阳和月亮相互交替出现。

【日月重光】:重光:重放光芒。太阳月亮重放光芒。比喻经过一番动乱后出现新的清明局面。

【日中必移,月满必亏】:移:迁移。太阳到了正午就要西斜,月亮满圆就要亏缺。比喻事物盛极必衰,或发展到一定限度就会向相反方向转化。

【日中必昃,月满必亏】:昃:太阳偏西。太阳到了正午就要西斜,月亮满圆就要亏缺。比喻事物盛极必衰,或发展到一定限度就会向相反方向转化。

【日中则移,月满则亏】:移:迁移。太阳到了正午就要西斜,月亮满圆就要亏缺。比喻事物盛极必衰,或发展到一定限度就会向相反方向转化。

【日中则昃,月满则亏】:太阳到了正午就要偏西,月亮盈满就要亏缺。比喻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向相反的方向转化。

【日中则昃,月盈则食】:昃:太阳偏西。太阳到了正午就要偏西,月亮到了最圆时就必定开始亏缺。比喻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向相反的方向转化。

【山高月小】:形容夜景的气势:从山下望去,山高高耸立,天上的月亮小而明亮。

【水底捞明月】:到水底去捞月亮。比喻去做根本做不到的事情,只能白费力气。

【水中捞月】:到水中去捞月亮。比喻去做根本做不到的事情,只能白费力气。

【兔走乌飞】:乌:古代传说日中有三足乌,故称太阳为金乌;兔:古代传说中月中有玉兔,故称月亮为玉兔。形容光阴迅速流逝。

【乌踆兔走】:指日月运行。兔,传说中的月中玉兔。借指月亮。

【乌飞兔走】:乌:古代传说日中有三足乌,故称太阳为金乌;兔:古代传说中月中有玉兔,故称月亮为玉兔。形容光阴迅速流逝。

【星月交辉】:星星和月亮交相照耀。

【星月皎洁】:星星和月亮明亮洁净。

【悬若日月】:宛如太阳和月亮一样高高地挂在天空上。形容作品具有永恒的生命力。

【一月三舟】:佛家语,同是一个月亮,三只船上的人看的角度各不一样。比喻佛家的道规只有一个,而因人理解不同而异。

【与日月齐光】:与太阳、月亮的光芒相当。常用以称赞人的精神、功业伟大。

【与日月争光】:争:竞争。与太阳、月亮比光辉。常用以称赞人的精神、功业伟大。

【玉兔银蟾】:传说月亮中有广寒宫,宫中有玉兔和银蟾。故以此比喻天上的明月。

【玉走金飞】:指日月如飞。比喻时光易逝。玉,玉兔,指月亮。金,金乌,指太阳。

【月闭花羞】:闭:躲避;羞:害臊。闭月形容貂禅,羞花形容杨玉环。使月亮见了也躲避起来,花儿见了也自觉羞愧。形容女子貌美。

【月儿弯弯照九州,几家欢乐几家愁】:九州:指全中国。月亮普照全中国,而人间苦乐不同,少数人过着吃喝玩乐奢侈豪华的生活,好多人却过着饥寒交迫的苦日子。

【月过中秋】:指错过时机。中秋节时月亮最圆、最亮、最美,故用以比喻良机。

【月落参横】:月亮已落,参星横斜。形容天色将明。

【月落星沉】:月亮落山,星光暗淡了。指天将亮时。

【月满则亏,水满则溢】:月亮圆的时候就容易发生月蚀,水满了就会溢出来。比喻事物盛到极点就会衰落。

【月没参横】:月亮已落,参星横斜。形容夜深。

【月明如昼】:月亮照耀得像白天一样明亮。

【月明星稀】:月亮明亮时,星星就显得稀疏了。

【月衔半规】:规:圆形。指农历初八、九或二十二、二十三,月亮上弦、下弦的日子。

【月盈则食】:盈:满;食:通“蚀”,缺。月亮圆的时候就容易发生月蚀。比喻事物盛到极点就会衰落。

【月晕础雨】:月晕:月亮周围出现的光环;础:柱子底下的石墩。月亮出现光环就要刮风,础石潮湿就要下雨。比喻事物发生变化的前兆。

【月晕而风】:月晕:月亮周围出现的光环。月亮出现光环,就是要刮风的征候。比喻见到一点迹象就能知道它的发展趋向。

【月晕知风】:月晕:月亮周围出现的光环。月亮出现光环就知道要刮风。比喻见到一点迹象就能知道它的发展趋向。

【月晕主风】:晕:日光或月光通过云层时因折射作用而形成日、月周围的光圈。月亮周围出现晕圈,则是有风的预兆。

【月中聚雪】:月亮里堆积着白雪。形容女子洁白而美丽。

【月中折桂】:在月亮中折桂树枝。比喻科举及第。

【月坠花折】:月亮落下,鲜花夭折。比喻美女死亡。

【争光日月】:争:竞争。与太阳、月亮比光辉。常用以称赞人的精神、功业伟大。

【众口捧月】:大家共同捧举月亮。比喻共同拥戴一个人。

【众星拱月】:许多星星聚集、环绕着月亮。比喻众人拥戴一人或众物围绕一物。同“众星攒月”。

【众星捧月】:许多星星衬托着月亮。比喻众人拥护着一个他们所尊敬爱戴的人。

【众星攒月】:许多星星聚集、环绕着月亮。比喻众人拥戴一人或众物围绕一物。

【坠兔收光】:兔:月亮。落月将光收回去了。指月亮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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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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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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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空城计成语故事

全文共 9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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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kōng chéng jì

【出处】‘如魏兵到时,不可擅动,吾自有计。’孔明乃披鹤氅,戴纶巾,引二小童携琴一张,于城上敌楼前,凭栏而坐,焚香操琴。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95回。

【解释】指在危急处境下,掩饰空虚,骗过对方的策略。

【用法】作宾语;指欺骗对手

【押韵词】鸿都买第、深沟高壁、乌衣子弟、引人胜地、回天无力、四海皆兄弟、轻身徇义、抅奇抉异、铺胸纳地、存而不议、......

【邂逅语】诸葛亮弹琴退司马

成语故事】三国时期,魏国派司马懿挂帅进攻蜀国街亭,诸葛亮派马谡驻守失败。司马懿率兵乘胜直逼西城,诸葛亮无兵迎敌,但沉着镇定,大开城门,自己在城楼上弹琴。司马懿怀疑设有埋伏,引兵退去。等得知西城是空城回去再战,赵云赶回解围

【成语举例】你不能老是用“空城计

【成语例句】

◎ 电视字幕也常出现错误,如把"千金体"误为"千斤体"(《凤求凰》唱段),把"旌旗招展"误为"锦旗招展"(《空城计》唱段),而电视剧名的题字把《一束没有发出的信》的"一束"写成"一朿"。

◎ "总不外是资本家出的空城计!"她只说了一句就不说了。

◎ 他俩商定明天相伴演《空城计》,赵风翱演诸葛亮,表兄演司马懿,可惜表兄是麻脸,该怎么化妆好呢?正当表兄一筹莫展的时候,小表弟则灵机一动,偷偷溜到这里刮了那么一包金粉。

◎ 在这一部分中,除了剧中人物的动作对象,需要演员在自己的想象中(话剧演员所谓的内心视象中)把它明确,如《空城计》中诸葛亮唱:"我正在城楼观山景"一语的"山景",《鸿雁传书》中的鸿雁,《打渔杀家》中的"红日西下",等等,都是剧中人物动作的对象,演员的心目中必须建立起这个想象中的山景、鸿雁、红日西下等对象来。

◎ 王师傅并不马上回答我的问题,却说道"你们一早就出门坐长途汽车,现在肚子里一定在唱'空城计'了,先吃点东西填填肚子,再谈工作。"

◎ 奇怪的是镇里唱了空城计,不是双休日,办公室楼上楼下都空空如也。

词类符号:名词; 时间名词; 方位名词;  处所名词;人名; 姓氏; 名字; 地名; 机构名; 其他专有名词; 动词;联系动词;能愿动词;趋向动词;形容词;区别词; 数词;量词; 副词; 代词;介词; 连词; 助词;叹词; 拟声词;习用语;缩略语;前接成分;后接成分; 语素字; 非语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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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看动作猜成语作文500字

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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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是中国古代人民智慧的结晶,每个成语都有个生动的故事,每个故事包含了一个深刻的道理。老师为了让我们形象地记住成语,今天特地和我们一起玩了个“看动作,猜成语”的游戏。

这个游戏的规则很简单,先让一位同学上台抽成语卡片,然后做出相应的动作,台下的同学猜成语。

游戏开始了,老师先点号数请同学上台抽成语卡片:“3号。”天啊!这不就是我的座号吗?我怎么这么“幸运”哪?我走上讲台,忐忑不安地从老师手中抽出一张成语卡片,真怕自己抽到一个难度大的成语。我小心翼翼地打开卡片,一看,啊,竟然是“呆若木鸡”这个成语,这下我真的是呆若木鸡了。我瞪大眼睛一动不动地站在台上,尽量装出了一副被吓得惊呆了的表情。台下的同学争先恐后地猜:“屏息凝视”、“目不转睛”。我急得直摇头。最后,终于有一位同学如我所愿地猜出了“呆若木鸡”,我松了一口气回到座位上。

轮到我的同桌林明子上台做动作了。明子向我们比了个“4”的手势,又指向她的脚,然后指了指天。我灵机一动,举手猜:“四脚朝天”,明子朝我点了点头,哈哈,我猜中了!

今天这节作文课我的收获真不少,我们在玩中感受成语的趣味性。丰富语言的同时,对成语的理解更加透彻,真是一举多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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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无中生有的成语故事解释

全文共 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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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道家认为自然界的物质来自视而不见的空间;把本来不存在的事说成确有其事

【出自】:“天下万物生於有,有生於无。” 王弼 注:“有之所始,以无为本。将欲全有,必反於无也。” 《 老子》、 《点绛唇》套曲:“道本无言行妙理,夺天地髓,就中只许自家知。无中生有人还会,玉炉内常把阴阳来配,要进火功,莫得迟。”

【励志成语故事】:岳飞坚决反对与金国议和,并多次于朝堂和奏折中抨击秦桧,与秦桧结怨,秦桧在皇帝面前诬陷岳飞,说他要谋反,无中生有。皇帝昏庸无能,一十三道金牌召回正在抗击金兵的岳飞。秦桧又以莫须有的罪名陷害岳飞,皇上又听信了谗言,便杀了岳飞!

《约瑟夫有件旧外套》是一个绘本故事,这个故事说的是约瑟夫有件旧外套,已经很破旧了,于是他把外套改成了夹克;夹克很破旧了,他就改成了背心;背心很破旧了,他就改成了围巾;围巾很破旧了,他就改成了领带;领带很破旧了,他就改成了手帕;手帕很破旧了,他就改成了一颗扣子。后来——扣子不见了。这一下,约瑟夫什么都没有了。于是,他坐下来,把这个故事写了下来——这就是无中生有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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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有关弄巧成拙的四字成语故事

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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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时期有位画家叫孙知微。专擅长人物画。一次,他受成都寿宁寺的委托,画一幅《九耀星君图》。他用心将图用笔勾好,人物栩栩如生,衣带飘飘,宛然仙姿,只剩下着色最后一道工序。恰好此时有朋友请去他饮酒,他放下笔,将画仔细看了好一会,觉得还算满意,便对弟子们说:这幅画的线条我已全部画好,只剩下着色,你们须小心些,不要着错了颜色,我去朋友家有事,回来时,希望你们画好。

孙知微走后,弟子们围住画,反复观看老师用笔的技巧和总体构图的高妙,互相交流心得。

有人说:你看那水暖星君的神态多么逼真,长髯飘洒,不怒而威。

还有的说:菩萨脚下的祥云综绕,真正的神姿仙态,让人肃然起敬。

其中有一个叫童仁益的弟子,平时专门卖弄小聪明,喜欢哗众取宠,只有他一个人装模作样地一言不发。

有人问他:你为什么不说话,莫非这幅画有什么缺欠?

童仁益故作高深地说:水暖星君身边的童子神态很传神,只是他手中的水晶瓶好像少了点东西。

众弟子说:没发现少什么呀。

童仁益说:老师每次画瓶子,总要在瓶中画一枝鲜花,可这次却没有。也许是急于出门,来不及画好,我们还是画好了再着色吧。

童仁益说着,用心在瓶口画了一枝艳丽的红莲花。不错哦

孙知微从朋友家回来,发现重子手中的瓶子生出一朵莲花,又气又笑地说:这是谁干的蠢事,若仅仅是画蛇添足倒还罢了,这简直是弄巧成拙嘛。童子手中的瓶子,是水暖星君用来降服水怪的镇妖瓶,你们给添上莲花,把宝瓶变成了普通装花的瓶,岂不成了天大笑话。说着,把画撕个粉碎。

众弟子看着童仁益,默默低头不语。

【出处】宋黄庭坚《拙轩颂》:弄巧成拙,为蛇画足。

【释读】本想耍弄聪明,结果做了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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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形容声音好听的成语含解释出处

全文共 2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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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风韵韵

拼音:fēngfēngyùnyùn简拼:ffyy

解释:〖解释〗①形容韵致、意态美好。②声音悠长婉转的样子。

出处:〖出处〗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三:“好风风韵韵,捻捻腻腻,济济楚楚。”

例子:〖示例〗月下金觥,膝上瑶筝,口口声声,~。★元·张可久《折桂令·酒边分得卿字韵》曲

金石丝竹

拼音:jīnshísīzhú简拼:jssz

用法:联合式;作宾语;泛指各种乐器

解释:金:指金属制的乐器;石:指石制的磬;丝:指弦类乐器;竹:指管类乐器。泛指各种乐器。也形容各种声音。

出处:西汉·戴圣《礼记·乐记》:“金石丝竹,乐之器也。”

例子:乐也者,郁于中而泄于外者也,择其善鸣者而作壁上观之鸣。~,匏土革木,八者,物之善鸣者也。(唐·韩愈《送孟东野序》)

林籁泉韵

拼音:línlàiquányùn简拼:llqy

解释:风吹林木和泉石相激而产生的悦耳声音。泛指天籁。

绵言细语

拼音:miányánxìyǔ简拼:myxy

解释:绵:柔软。绵言:柔和的语言。细语:低细的语句。指说话时声音柔和细微,使人容易接受。

绕梁三日

拼音:ráoliángsānrì简拼:rlsr

近义词:余音绕梁、娓娓动听反义词:不堪入耳、鬼哭狼嚎

用法:偏正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解释:环绕屋梁旋转三天。形容美妙动听的声音。

出处:战国·郑·列御寇《列子·汤问》:“昔韩娥东之齐,匮粮,过雍门,鬻歌假食,既去而余音绕梁俪,三日不绝,左右以其人弗去。”

例子:他的音乐~,回味无穷

乳声乳气

拼音:rǔshēngrǔqì简拼:rsrq

解释:形容说话声音象小孩子那样尖细。

声音笑貌

拼音:shēngyīnxiàomào简拼:syxm

解释:指人的言谈、表情等。

例子:局中诸公,性情心术,~,一一如绘。(清·平步清《霞外捃屑》卷四)

书声琅琅

拼音:shūshēnglǎnglǎng简拼:ssll

解释:形容读书声音响亮。

出处: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三:“明季有书生独行丛莽间,闻书声琅琅,怪旷野那得有是。”

唯唯诺诺

拼音:wěiwěinuònuò简拼:wwnn

近义词:唯唯否否、唯唯连声反义词:强头倔脑

用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贬义

解释:诺诺:答应的声音。形容自己没有主意,一味附和,恭顺听从的样子。

出处:先秦·韩非《韩非子·八奸》:“此人主未命而唯唯,未使而诺诺,先意承旨,观貌察色以先主心者也。”

例子:他思念父母面上,一体同气,听其教诲,~,并不违拗。(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二)

谜语:哥哥

无声无息

拼音:wúshēngwúxī简拼:wswx

近义词:默默无闻、无声无臭反义词:大名鼎鼎、举世闻名

用法:联合式;作谓语、状语;用于人、事、物

解释:没有声音,没有气息。比喻没有名声,不被人知道。

出处:鲁迅《书信集·1047·至胡风》:“一到里面去,即酱在无聊的纠纷中,无声无息。”

例子:浩然《艳阳天》第66章:“锯末子纷纷扬扬,像小雪花似的~地落下来。”

谒后语:一只麻雀钻进树林里

喧宾夺主

拼音:xuānbīnduózhǔ简拼:xbdz

近义词:反客为主、本末倒置反义词:客随主便

用法:主谓式;作主语、谓语、定语;含贬义

解释:喧:声音大。客人的声音压倒了主人的声音。比喻外来的或次要的事物占据了原有的或主要的事物的位置。

出处:清·阮葵生《茶余客话》:“余仿为之,香则喷鼻而酒味变矣。不论酒而论香,是为喧宾夺主。”

燕语莺声

拼音:yànyǔyīngshēng简拼:yyys

近义词:鸟语花香、燕语莺啼反义词:龙吟虎啸

用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补语;含褒义

解释: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原形容大好春光。后多形容年轻女子说笑的声音。

出处:元·关汉卿《金线池》楔子:“袅娜复轻盈,都是宜描上翠屏,语若流莺声似燕,丹青,燕语莺声怎画成?”

谜语:百灵鸟

音容宛在

拼音:yīnróngwǎnzài简拼:yrwz

近义词:音容如在

用法:主谓式;作谓语;形容对死者的想念

解释:仿佛还听到他的声音,还看到他的容貌神情。形容对死者的想念。

出处:唐·李翱《祭吏部韩侍郎文》:“遣使祭斝,百酸搅肠,音然宛在,曷日而忘?”

洋洋盈耳

拼音:yángyángyíngěr简拼:yyye

解释:〖解释〗洋洋:众多;盈:充满。指宏亮而优美的声音充满双耳。形容讲话、读书的声音悦耳动听。

出处:〖出处〗《论语·泰伯》:“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

例子:〖示例〗今也名贤秀士,济济一堂,大义正音,~。★清·归庄《静观楼讲义序》

莺声燕语

拼音:yīngshēngyànyǔ简拼:ysyy

解释: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原形容大好春光。后多形容年轻女子说笑的声音。

出处:元·关汉卿《金线池》楔子:“袅娜复轻盈,都是宜描上翠屏,语若流莺声似燕,丹青,燕语莺声怎画成?”

例子:宋江听的~,不是男子之音,便从神柜底下钻将出来,看时,却是两个青衣女童侍立在床边。(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四十二回)

音容如在

拼音:yīnróngrúzài简拼:yrrz

解释:〖解释〗声音和容貌仿佛还在。形容对死者的想念。同“音容宛在”。

出处:〖出处〗《何典》第八回:“真堪爱,如花似玉风流态。风流态,眠思梦想,音容如在。”

作金石声

拼音:zuòjīnshíshēng简拼:zjss

解释:金石:钟磬之类的乐器,声音清脆优美。比喻文章优美,音调铿锵。

掷地有声

拼音:zhìdìyǒushēng简拼:zdys

解释:金石:钟磬之类的乐器,声音清脆优美。比喻文章文辞优美,语言铿锵有力。

出处:《晋书·孙绰传》:“卿试掷地,当作金石声也。”

沸反盈天

拼音:fèifǎnyíngtiān简拼:ffyt

近义词:人声鼎沸、蜩螗沸羹反义词:鸦雀无声、万籁俱寂

用法:偏正式;作谓语、定语、补语;用于书面语

解释:沸:滚翻;盈:充满。声音象水开锅一样沸腾翻滚,充满了空间。形容人声喧闹,乱成一片

出处:清·夏敬渠《野叟曝言》:“只见外面的人雪片打进来,沸反盈天,喊声不绝。”

例子:你自己荐她来,又合伙劫她去,闹得~的,大家看了成个什么样子?(鲁迅《彷徨·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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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有关寓言故事的成语有哪些

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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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王嫁女

有一个名叫吐的人,经营宰牛卖肉的生意,由于他聪明机灵,经营有方,因此生意做得还算红火。

一天,齐王派人找到吐,那人对吐说:"齐王准备了丰厚的嫁妆,打算把女儿嫁给你做妻子,这可是大好事呀!"

吐听了,并没有受宠若惊,而是连连摆手说:"哎呀,不行啊。我身体有病,不能娶妻。"

那人很不理解地走了。后来,吐的朋友知道了这件事,觉得奇怪,吐怎么这么傻呢?于是跑去劝吐说:"你这个人真傻,你一个卖肉的,整天在腥臭的宰牛铺里生活,为什么要拒绝齐王拿厚礼把女儿嫁给你呢?真不知你是怎么想的。"

吐笑着对朋友说:"齐王的女儿实在太丑了。"吐的朋友摸头不知脑,问:"你见过齐王的女儿?你何以知道她丑呢?"吐回答说:"我虽没见过齐王的女儿,可是我卖肉的经验告诉我,齐王的女儿是个丑女。"

朋友不服气地问:"何以见得?"吐胸有成竹地回答说:"就说我卖牛肉吧,我的牛肉质量好的时候,只要给足数量,顾客拿着就走,我用不着加一点、找一点的,顾客感到满意,我呢,惟恐肉少了不够卖。我的牛肉质量不好的时候,我虽然给顾客再加一点这、找一点那,他们依然不要,牛肉怎么也卖不出去。现在齐王把女儿嫁给我一个宰牛卖肉的,还加上丰厚礼品财物,我想,他的女儿一定是很丑的了。"

吐的朋友觉得吐说得十分在理,便不再劝他了。过了些时候,吐的朋友见到了齐王的女儿,齐王的女儿果然长得很难看。这位朋友不由得暗暗佩服吐的先见之明。

寓言启示:有些事情虽没什么直接的联系,但道理是相通的,如果吐不是以自己亲身的感受去举一反三地思考生活中的现象,那说不定就会要娶回一个自己不喜欢的丑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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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雨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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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风细、柔风甘雨、斜风细雨、雨丝风片:指春天的和风细雨,亦喻待人处事采取和缓的方式,不粗暴;

雨后春笋:指春天雨后,竹笋长得又多又快,比喻新事物大量出现,蓬勃发展;

雨过天晴:指雨霁云开,天空晴朗,比喻情况由坏转好;

风风雨雨:泛指刮风下雨,亦比喻遇到重重阻碍或议论纷纷;

风雨交加:指风雨一齐袭来,亦比喻几种灾难一起袭来;

狂风骤雨、狂风暴雨、烈风淫雨、震风陵雨:形容大风大雨、疾风暴雨,亦比喻声势猛烈;

滂沱大雨、飘泼大雨、银河倒泻:形容雨下得很大;

风雨飘摇、风潇雨晦、风雨晦暝、风雨如晦:形容风雨交加,天色昏暗,比喻局势动荡不安、社会黑暗;

八方风雨:指四面八方的急风骤雨,比喻局势变幻,激烈动荡;

呼风唤雨:原指神道呼风唤雨的法力,现多比喻能够支配自然的巨大力量,亦形容恶势力猖獗;

凄风苦雨:指寒冷的风,成灾的雨,形容天气恶劣,后常比喻处境悲惨凄凉;

风雨剥蚀:指物体因受风雨侵蚀而损坏;

雨沐风餐、栉风沐雨、雨淋日炙:形容在外奔波,历尽辛劳;

亢旱不雨:指天气干旱,久不下雨;

密云不雨:言乌云密布而未下雨,原指德能未能下及,现比喻事件已酝酿成熟,但还没有爆发;

风雨同舟:指在风雨中同船渡河,比喻共度难关;

风雨无阻:指刮风下雨也阻挡不住,无论天气如何都照常进行;

风霜雨雪:比喻经历过种种艰难困苦;风雨兼程,指冒着风雨加倍赶路;

挥汗成雨:言洒出的汗能成为雨,形容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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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形容勤奋学习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2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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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门立雪:冒着大雪在程颐的门前站着,形容尊师重道,虔诚求教。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形容勤奋学习成语解释,欢迎阅读。

1. 圆木警枕:用圆木做枕头,睡着时容易醒,不会懒惰。形容鞭策自己,勤奋不懈。冬寒抱冰,夏热握火:形容发奋图强,刻苦磨练自己。

2. 孜孜不倦:孜孜:勤勉,不懈怠。指工作或学习勤奋不知疲倦。

3. 悬梁刺股:把头发挂在梁上,用锥子刺自己的大腿。形容发奋刻苦学习。

4. 韦编三绝:韦:熟牛皮。韦编:古代用竹简写书,用熟牛皮条把竹简编编联起来,做“韦编”。三:多次。绝:断。反复研读,以致编联竹简的的皮绳断了多次。指读书勤奋刻苦。

5. 凿壁偷光:凿穿墙壁引过光线。形容家境贫困仍刻苦勤学。

6. 凿壁偷光:匡衡字稚圭,他勤奋好学,但因穷无钱买烛。邻居家夜里点烛,烛光却照不进来,匡衡于是在墙壁上凿了一个洞,让烛光照射进来,借着微弱的烛光读书。匡衡这种凿壁偷光刻苦学习的精神,受到后人的称赞。

7. 万世师表:万世:很多世代,非常久远;师表:表率。值得永远学习的榜样。

8. 十年磨剑:比喻多年刻苦磨练。

9. 学而不厌:厌,满足。学习总感到不满足。形容好学到不会厌烦的地步。

10. 发愤忘食:努力学习或工作,连吃饭都忘了。形容十分勤奋。

11. 铁面枪牙:比喻坚忍不拔,刻苦自励。

12. 穿壁引光:穿:凿通;引:引进。凿通墙壁,引进烛光。形容家贫读书刻苦。

13. 镞砺括羽:比喻人刻苦磨练,力求精进。镞砺,磨砺箭头;括羽,用羽毛装束箭尾。

14. 废寝忘食:废,停止。寝,睡觉。忘,忘记,食,吃饭。顾不得睡觉,忘记了吃饭。形容很刻苦,专心致志。

15. 攻苦食淡:攻:做;若:艰苦;淡:清淡。做艰苦的工作,吃清淡的食物。形容刻苦自励。

16. 断织劝学:原指东汉时乐羊子妻借切断织机上的线,来讽喻丈夫不可中途废学。后比喻劝勉学习。

17. 鹘仑吞枣:把枣子整个儿吞下,不细嚼辨味。常比喻在学习上食而不化,不加分析。

18. 夙兴夜寐:解释:夙,早;兴,起来;寐,睡。早起晚睡。形容勤奋。

19. 圆木警枕:用圆木做枕头,睡着时容易醒,不会懒惰。形容鞭策自己,勤奋不懈。冬寒抱冰,夏热握火:形容发奋图强,刻苦磨练自己。

20. 磨砥刻厉:磨练砥砺。形容刻苦钻研。

21. 废寝忘餐:忘记了睡觉,顾不得吃饭。形容对某事专心致志或忘我地工作、学习。

22. 孜孜不倦:孜孜,也作“孳孳”,努力不懈的样子。不倦,不知疲倦。指工作或学习勤奋刻苦,不知疲倦。形容十分努力。

23. 坚苦卓絶:坚毅刻苦的精神超越寻常。

24. 孙康映雪:比喻读书非常刻苦。

25. 浮光掠影:水面的光和掠过的影子,一晃就消逝。比喻观察不细致,学习不深入,印象不深刻。

26. 多歧亡羊:因岔路太多无法追寻而丢失了羊。比喻事物复杂多变,没有正确的方向就会误入歧途。也比喻学习的方面多了就不容易精深。

27. 刺股读书:比喻刻苦攻读。

28. 囊萤映雪:用萤火虫照明读书,借着雪光照明读书。形容勤学苦读。

29. 卧薪尝胆:薪:柴草。睡觉睡在柴草上,吃饭睡觉都尝一尝苦胆。形容人刻苦自励,发奋图强。

30. 坐以待旦:待,等待;旦,天亮。坐着等天亮。多形容勤恳。

31. 钝学累功:钝:迟钝,笨拙;累:积聚。愚笨的人只要刻苦学习,也能取得成就。

32. 学如穿井:穿:凿通。求学如同凿井。比喻在学习当中,学到的知识越深也就越难,因此为了获得更深的学问,必须要有百折不挠的进取精神。

33. 焚膏继晷:点上油灯,接续日光。形容勤奋地工作或学习。

34. 匡衡凿壁:后以之为刻苦读书的典实。

35. 寝食俱废:觉也不睡,饭也顾不上吃。比喻极其焦虑不安,或学习、工作极其紧张。

36. 夙夜匪懈:解释:夙夜,早晚,朝夕;匪,不;懈,懈怠。形容日夜谨慎工作,勤奋不懈。

37. 朝乾夕惕:乾,乾乾,即自强不息;惕,小心谨慎。形容一天到晚勤奋谨慎,没有一点疏忽懈怠。

38. 勤勤恳恳:形容勤劳踏实。也形容勤恳的样子。

39. 分秒必争:一分一秒也一定要争取。形容抓紧时间。

40. 牛角挂书:把书挂在牛角上,边放牛边看书。比喻勤奋好学。

41. 囊萤映雪:原是车胤用口袋装萤火虫来照书本,孙康利用雪的反光勤奋苦学的故事。后形容刻苦攻读。

42. 昼耕夜诵:白天耕种,夜晚读书。比喻读书勤奋。

43. 昼耕夜诵:白天种地,夜晚读书,形容抓紧时间学习,读书勤奋。

44. 牛角挂书:把书挂在牛角上,边放牛边看书。比喻勤奋好学。

45. 囊萤映雪:用萤火虫照明读书,借着雪光照明读书。形容勤学苦读。

46. 程门立雪:冒着大雪在程颐的门前站着,形容尊师重道,虔诚求教。

相关阅读:古代刻苦学习的故事

悬梁刺股

东汉时候,有个人名叫孙敬,是著名的政治家。他年轻时勤奋好学,经常关起门,独自一人不停地读书。 每天从早到晚读书,常常是废寝忘食。读书时间长,劳累了,还不休息。时间久了,疲倦得直打瞌睡。 他怕影响自己的读书学习,就想出了一个特别的办法。古时候,男子的头发很长。他就找一根绳子, 一头牢牢的绑在房梁上。当他读书疲劳时打盹了,头一低,绳子就会牵住头发,这样会把头皮扯痛了, 马上就清醒了,再继续读书学习。(孙敬悬梁苦读)

凿壁借光

匡衡年轻时十分好学。他家里很穷,买不起蜡烛,匡衡晚上想读书的时候,常因没有亮光而发愁。后来,他想了一个办法,就在墙壁上悄悄地凿了一个小孔。让隔壁人家的烛光透过来。就这样,他经常学到深夜,后来成了西汉著名的学者,曾做过汉元帝的丞相。从凿壁借光的事例可看出:外因(环境和条件)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匡衡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和坚强毅力,终于一举成员。这就说明内因才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和第一位的原因,外头因只是影响事物变化的条件,它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匡衡凿壁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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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怀念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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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来暮去】:朝:早晨;暮:傍晚。黄昏过去清晨来临。形容时光流逝。

【炒冷饭】:比喻说话、做事全是重复过去的,没有新的内容。

【车过腹痛】:原指经过朋友的坟墓如不祭奠,走过去肚子就会痛起来。用来表示对亡友的悼念。

【撑船就岸】:比喻主动凑过去同别人搭关系。

【触目如故】:触目:目光所及。故:旧的,过去的,本来的。满眼看到的都是过去的老样子。

【穿窬之盗】:穿:指穿壁;窬:通“逾”,从墙上爬过去。从墙上爬过去。指钻洞和爬墙的盗贼。

【春来秋去】:去:过去。春天到来,秋天过去。形容岁月流逝。

【春梦一场】:比喻过去的一切转眼成空。也比喻不切实际的想法落了空。

【班荆道故】:班:铺开;道:叙说。用荆铺在地上坐在上面谈说过去的事情。形容老朋友在路上碰到了,坐下来谈谈别后的情况。

【不堪回首】:堪:可以忍受;回首:回顾,回忆。指对过去的事情想起来就会感到痛苦,因而不忍去回忆。

【不念旧恶】:念:记在心上。不计较过去的怨仇。

【不念旧情】:指人原则性强,不记挂过去的情义。

【不省人事】:省:知觉。指昏迷过去,失去知觉。也指不懂人情世故。

【不忘沟壑】:沟壑:山沟。念念不忘为正义而死,弃尸山沟。形容有为正义献身的思想准备。也比喻人发迹之后不忘过去贫贱的日子。

【苍黄反复】:苍:青色。反复:颠过来倒过去。青的一会儿变成黄的,黄的一会变成青的。比喻变化不定,反复无常。亦作“苍黄翻复”。

【唱对台戏】:过去,两个戏班子为了抢生意,有时候会硐一时间演同样的戏,称为唱对台戏。比喻采取与对方相对的行动,来反对或搞垮对方。

【爱贤念旧】:旧:旧有的交情。爱慕贤者,思念旧谊。

【白云孤飞】:比喻客居他乡,思念父母。

【白云亲舍】:亲:指父母;舍:居住。比喻思念父母的话。

【白云青舍】:比喻在异乡思念亲人。

【杯圈之思】:杯圈:古代指妇女所用的杯。指思念去世的母亲。

【别易会难】:分别容易,相会却难。常用来表示不忍离别的深情或别后的无限思念。

【朝思暮念】:朝:早晨。从早到晚思念不已。多用于男女恋情。

【朝思夕想】:朝:早晨。从早到晚思念不已。多用于男女恋情。

【春树暮云】:表示对远方友人的思念。

【代马不思越】:代:古国名,在今河北蔚县、山西东北部一带,泛指北方;越:古国名,泛指南方。北方所产的马不思念南方。比喻眷恋故土。

【睹物思人】:睹:看;思:思念。看见死去或离别的人留下的东西就想起了这个人。

【翻肠搅肚】:形容内心极度思念或感到非常不安。

【风木之思】:比喻父母亡故,不及孝养而生的思念之情。

【凤愁鸾怨】:比喻夫妻间因思念而生的愁怨。

【甘心首疾】:甘心:情愿,乐意;首:头;疾:病,引申为痛。想得头痛也心甘情愿。形容男女之间相互思念的痴情。

【羹墙之思】:羮:羮汤;墙:墙壁;思:思念。从墙壁上,从羮汤中能看到所思慕人的影子。比喻对先贤的思慕。

【归正守丘】:传说狐狸将死时,头必朝向出生的山丘。比喻不忘本。也比喻暮年思念故乡。

【寒泉之思】:指子女对母亲的思念之情。

【鹤唳华亭】:表现思念、怀旧之意。亦为慨叹仕途险恶、人生无常之词。

【狐死首丘】:首丘:头向着狐穴所在的土丘。传说狐狸将死时,头必朝向出生的山丘。比喻不忘本。也比喻暮年思念故乡。

【魂驰梦想】:形容思念万分。

【魂劳梦断】:形容日夜思念,精神困乏。

【魂牵梦萦】:形容万分思念。

【蒹葭之思】:蒹葭:初生的芦苇;思:思念,怀念。指恋人的思念之情。

【举踵思慕】:举:抬起;踵:脚后跟;举踵:踮起脚跟;思慕:思念。形容十分思念,抬起脚后跟张望。

【举踵思望】:举:抬起;踵:脚后跟;举踵:踮起脚跟。形容十分思念,抬起脚后跟张望。

【凯风寒泉】:凯风:和风,比喻母爱;寒泉:比喻劳苦、忧患。表示子女对母亲的深切思念。

【刻骨相思】:形容思念之深,历久难移。

【孔怀之亲】:孔:甚、很;怀:思念。指兄弟间的亲情。

【孔怀之重】:孔:甚、很;怀:思念。指兄弟间的亲情。

【乐不思蜀】:很快乐,不思念蜀国。比喻在新环境中得到乐趣,不再想回到原来环境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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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牛字结尾的成语和解释

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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喘月吴牛 比喻因受某事物之苦而畏惧其类似者。

襟裾马牛 像马牛穿上人的衣服。比喻没有头脑和无知。

裾马襟牛 像马牛穿上人的衣服。比喻没有头脑和无知。亦作“襟裾马牛”。

齐王舍牛 比喻帝王对臣民怀有恻隐之心。

骑牛觅牛 原比喻一面占着一个位置,一面去另找更称心的工作。现多比喻东西就在自己这里,还到处去找。同“骑驴觅驴”...

气冲斗牛 气:气势;牛、斗:即牵牛星和北斗星,指天空。形容怒气冲天或气势很盛。

气喘如牛 形容大声喘气的模样。

气克斗牛 斗:北斗星。牛:牵牛星。斗牛泛指星空。形容气魄很大。同“气吞牛斗”。

气壮如牛 气很盛,但使人觉得笨拙。

散马休牛 指不兴战事。

壮气吞牛 形容气势雄壮远大。

归马放牛 把作战用的牛马牧放。比喻战争结束,不再用兵。

扛鼎抃牛 扛鼎:把鼎举起来。抃牛:把两头相斗的牛位开。能把鼎举起来,能把相斗的两头牛拉开。形容勇武有力,超越常...

卖剑买牛 原指放下武器,从事耕种。后比喻改业务农或坏人改恶从善。

目无全牛 全牛:整个一头牛。眼中没有完整的牛,只有牛的筋骨结构。比喻技术熟练到了得心应手的境地。

庖丁解牛 庖丁:厨工;解:肢解分割。比喻经过反复实践,掌握了事物的客观规律,做事得心应手,运用自如。

亡羊得牛 丢掉羊,得到牛。比喻损失小而收获大。

蹊田夺牛 蹊:践踏;夺:强取。因牛践踏了田,抢走人家的牛。比喻罪轻罚重。

以羊易牛 易:更换。用羊来替换牛。比喻用这个代替另一个。

争猫丢牛 比喻贪小失大。

版筑饭牛 版筑,造土墙;饭牛,喂牛。后以之为贤臣出身微贱之典。

充栋汗牛 指书籍堆得高及栋梁,多至牛马运得出汗。形容藏书或著述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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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人自为战成语故事_400字

全文共 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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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楚汉战争中,汉大将韩信有一次率领数十万人马,前去攻打依附于项羽的赵国。赵王和主将陈余得知汉军来攻,在井陉集中二十万大军抵御,兵力大大超过汉军。

部将李左车向陈余献计说,井陉这条路很狭窄,两辆战车不能并行,骑兵不能排成行列,行进的队伍必定拉得很长。请拨给他三万人马,拦截敌军的粮草,再截断他们的后路,不用十天,定可将韩信等人的头献上,但陈余没有同意。就这样,韩信在井陉狭窄道路没有遭到袭击。在出井陉口前,他先派两千轻骑兵从隐蔽小道上山,在那里观察赵军,准备行动。

韩信又派出一万人为先头部队,命他们出了井陉口就背靠河水,摆开战斗列队。赵军远远望见,大笑不止,认为这是犯了兵家的大忌。

天刚亮,韩信设置起大将的旌旗和仪仗,大模大样地开出井陉口。赵军立即打开营垒,向汉军发起猛烈的攻击。激战了一会儿,韩信假装抛旗弃鼓,逃回河边的阵营。河边阵地的部队马上打开营门放他们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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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形容12月的成语及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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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正值12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形容12月的成语及其解释,欢迎大家查看。

周而复始:周:环绕一圈;复:又,再。转了一圈又一圈,不断循环。

一衣带水:一条衣带那样狭窄的水。指虽有江河湖海相隔,但距离不远,不足以成为交往的阻碍。

星移斗转:斗:北斗星。星斗变动位置。指季节或时间的变化。

胸有成竹:原指画竹子要在心里有一幅竹子的形象。后比喻在做事之前已经拿定主意。

田月桑时:泛指农忙季节。

天行时气:行:流行;时:季节,气候;气:疫气,疾病。因气候不正常而引起的流行病。

社燕秋鸿:燕子和大雁都是候鸟,但在同一季节里飞的方向不同。比喻刚见面又离别。

十冬腊月:指阴历十月、十一、十二月天气寒冷的季节。

四时八节:四时:指春夏秋冬四季;八节:指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泛指一年四季中各节气。

秋收冬藏:秋季为农作物收获季节,冬季则贮藏果实以待一年之需要。比喻一年的农事。

秋高马肥:秋高气爽,马匹肥壮。古常以指西北外族活动的季节。

金风送爽:金风:指秋天的风。古时以阴阳五行解释季节,秋为金。秋风带来了凉意。

逢时遇节:时:季节;节:节气。遇到四季节令。指过年过节的时候。

等闲视之:等闲:寻常,一般。把它看成平常的事,不预重视。

斗转星移:星斗变动位置。指季节或时间的变化。

春诵夏弦:指应按季节采取不同的学习方式。后泛指读书学习

冰天雪地:形容冰雪漫天盖地。

不违农时:违:不遵守。不耽误农作物的耕种时节。

冰雪严寒:严寒:极度寒冷。冰天雪地,天气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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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第二个字是月的成语含解释

全文共 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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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月羞花: 闭:藏。使月亮躲藏,使花儿羞惭。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日月如梭: 梭:织布时牵引纬线的工具。太阳和月亮象穿梭一样地来去。形容时间过得很快。

日月经天: 日月每天都经过天空。比喻光明正大,历久不衰。

步月登云: 步上月亮,攀登云霄。形容志向远大。

喘月吴牛: 比喻因受某事物之苦而畏惧其类似者。

裁月镂云: 剪裁明月,雕刻云霞。比喻诗文中辞藻润饰,景物描绘的新巧。

待月西厢: 指情人私相约会。

带月披星: 形容早起晚睡,奔波不息。

得月较先: 水边的楼台先得到月光。比喻能优先得到利益或便利的某种地位或关系。

戴月披星: 身披星星,头顶月亮。形容早出晚归,辛勤劳动,或日夜赶路,旅途辛苦。

风月无涯: 极言风景之佳胜。同“风月无边”。

风月无边: 极言风景之佳胜。

皓月千里: 范围极为广阔的千山万水都处于皎洁的月光照射之下。形容月光皎洁,天气暗和。

霁月光风: 指雨过天晴时的明净景象。用以比喻人的品格高尚,胸襟开阔。

今月古月: 指月亮古今如一,而人事代谢无常。

朗月清风: 明朗的月色,清新的和风。

镂月裁云: 雕刻月亮,裁剪云彩。比喻手艺极精巧。

六月飞霜: 旧时比喻有冤狱。

落月屋梁: 比喻对朋友的怀念。

累月经年: 累:累积。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形容经历的时间很长。

明月清风: 只与清风、明月为伴。比喻不随便结交朋友。也比喻清闲无事。

抹月秕风: 意思是用风月当菜肴。这是文人表示家贫没有东西待客的风趣说法,。

明月入怀: 比喻人心胸开朗。

抹月批风: 抹:细切;批:薄切。用风月当菜肴。指吟啸风月,清高自赏。

弄月吟风: 指赏玩、吟咏风月美景。

弄月嘲风: 弄:玩赏;嘲:嘲笑;风、月:泛指各种自然景物。指描写风云月露等景象而思想内容贫乏的写作。

秋月寒江: 比喻有德之人心底清纯明净。

秋月春花: 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秋月春风: 指良辰美景。也指美好的岁月。

日月逾迈: 日月前行。指时光流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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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神态的成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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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喘如牛:形容大声喘气的模样。

2、行色匆匆:行色:出发前后的神态。行走或出发前后的神态举止急急忙忙的样子。

3、气喘吁吁:形容呼吸急促,大声喘气。

4、老气横秋:老气:老年人的气派;横:充满。形容老练而自负的神态。现形容自高自大,摆老资格。也形容缺乏朝气。

5、形输色授:指以举止、神态传递倾慕之情。多以形容男女相悦。

6、行色怱怱:行走或出发前后的神态举止急急忙忙的样子。同“行色匆匆”。

7、怒目戟指:戟指:用食指和中指指着别人,象戟的形状。指着人,瞪着眼。形容大怒时斥责人的神态。

8、杀鸡抹脖:形容心里着急而无法可想的神态。

9、舒眉展眼:神态舒适,无忧无虑的样子。

10、如醉如痴:形容神态失常,失去自制。

11、似醉如痴:犹如醉如痴。形容神态失常,失去自制。

12、死皮赖脸:形容厚着脸皮,胡搅蛮缠。

13、扼腕抵掌:用手握腕,击着手掌。表示很激动、振奋的神态。

14、灰头土脸:满头满脸沾满尘土的样子。也形容懊丧或消沉的神态。

15、睁目张须:瞪起眼,胡须竖起。形容怒气冲天的神态。

16、耳不旁听:两耳不往旁边听。形容专心致志的神态。

17、温情脉脉:脉脉:默默地用眼神或行动表达情意。形容饱含温和的感情,很想表露出来的样子。

18、声色俱厉:声色:说话时的声音和脸色;厉:严厉。说话时声音和脸色都很严厉。

19、前倨后恭:倨:傲慢;恭:恭敬。以前傲慢,后来恭敬。形容对人的态度改变。

20、破颜一笑:颜:面容。愁苦的神态一下子笑起来。

21、捧腹大笑:用手捂住肚子大笑。形容遇到极可笑之事,笑得不能抑制。亦作“捧腹大喜”。

22、搔头摸耳:抓抓头皮,摸摸耳朵。形容一时无法可想的焦急神态。

23、道貌岸然:道貌:正经严肃的容貌;岸然:高傲的样子。指神态严肃,一本正经的样子。

24、科头袒体:科头:不戴帽子;袒:裸露。不戴帽子,袒露身体。形容傲慢不羁的神态。

25、岸然道貌:指严肃的神态。

26、泥塑木雕:指泥做的和木头雕的偶像。比喻人的表情和举动呆板。

27、形如处女:形容举止神态像处女一样文静。

28、笑容满面:满脸洋溢着喜笑的容颜。形容内心欣喜、满脸和悦的神态。

29、风流旖旎:风流:风度和韵致;旖旎:愿意指旌旗飘扬的样子,引申为柔美的样子。形容风韵娇柔。多指妇女的神态。

30、怆地呼天:怆:悲伤,凄楚。悲痛地呼天喊地。形容极其悲痛绝望的神态。

31、神魂颠倒:神魂:精神,神志。精神恍惚,颠三倒四,失去常态。

32、气势汹汹:汹汹;气势很盛的样子。形容气势凶猛。

33、高情逸态:高情:高雅的情趣;逸态:安闲的神态。高雅的情致,安逸的仪态。

34、音容笑貌:谈笑时的容貌和神态。用以怀念故人的声音容貌和神情。

35、妄尘而拜:指迎候有权势的人,看见车扬起的尘土就下拜。形容卑躬屈膝的神态。

36、神采奕奕:奕奕:精神焕发的样子。形容精神饱满,容光焕发。

37、神闲意定:精神或神态悠闲,心意专一稳定。

38、眄视指使:形容骄傲的神态。

39、失张失志:形容举动慌乱,心神不定。

40、杀气腾腾:杀气:凶恶的气势;腾腾:气势旺盛的样子。形容充满了要杀人的凶狠气势。

41、大义凛然:大义:正义;凛然:严肃、或敬畏的样子。由于胸怀正义而神态庄严,令人敬畏。

42、其势汹汹:汹汹:形容水声大,引伸为声势大。形容来势凶猛。

43、满腹狐疑:狐疑:象狐狸那样多疑。一肚子的疑惑。比喻疑惑不解的神态。

44、酸文假醋:形容装出一副文雅有礼貌的样子。

45、扼腕长叹:用手握腕,长声叹息。形容情绪激动的神态。

46、伸头缩颈:形容在暗中察看的神态。

47、屏声息气:抑制着呼吸使不出声音。形容恭敬畏惧的神态。

48、披襟散发:敞开衣襟,蓬松着头发。形容不修边幅的的悠闲神态。

49、轩昂自若:轩昂:形容气度不凡。形容人的气度不凡,神态如常。

50、眉梢眼角:眉梢:眉毛的末尾部分;眼角:上下眼睑的接合处。形容眉眼含情示意的神态。

51、死乞白赖:谓纠缠不休。

52、昭威耀武:昭:明显;耀:显扬。炫耀武力,显宣誓风。形容得意夸耀的神态。

53、扼腕兴嗟:扼腕:用手握腕;嗟:感叹。用手握腕,长声叹息。形容情绪激动发出叹息的神态。

54、垂头塌翼:塌:下垂。耷拉着脑袋,下垂着翅膀。比喻情绪低落而精神不振的神态。

55、咆哮如雷:形容人暴怒喊叫的神态。

56、怒目横眉:耸起眉毛,瞪大眼睛。形容怒视的样子。

57、如痴如醉:形容神态失常,失去自制。

58、傲睨得志:傲睨:傲慢地斜眼看。得志:愿望实现。形容因实现愿望而看不起一切的神情。

59、忸怩作态:忸怩:羞惭的样子。形容不自然,不大方,含羞做作的样子。

60、望尘拜伏:形容卑躬屈膝的神态。同“望尘而拜”。

61、平心定气:指心情平和,态度冷静。

62、正义凛然:凛然:严肃、或敬畏的样子。由于胸怀正义而神态庄严,令人敬畏。

63、神采焕发:精神焕发,风采动人。

64、大摇大摆:走路时身子摇摇摆摆。形容自以为了不起的傲慢神态。

65、神清气爽:①形容人神志清爽,心情舒畅。②形容人长得神态清明,气质爽朗。

66、容光焕发:容光:脸上的光彩;焕发:光彩四射的样子。形容身体好,精神饱满。

67、如痴如狂:形容神态失常,不能自制。亦指为某人某事所倾倒。同“如醉如狂”。

68、神采飞扬:形容兴奋得意,精神焕发的样子。

69、望尘而拜:指迎候有权势的人,看见车扬起的尘土就下拜。形容卑躬屈膝的神态。

70、瞠然自失:瞠:瞪着眼睛。瞪着眼睛好像丢了东西一样。形容失神的神态。

71、平心静气:心情平和,态度冷静。

72、怆天呼地:悲痛地呼天喊地。形容极其悲痛绝望的神态。同“怆地呼天”。

73、不动声色:声:言谈;色:脸色。在紧急情况下,说话、神态仍跟平时一样没有变化。形容非常镇静。

74、若有所思:若:好象。好象在思考着什么。形容静坐沉思的样子。

75、吐气扬眉:形容受压抑的心情得以舒展而感到快意。

76、皱眉蹙眼:蹙:收缩。皱眉头,眯眼睛。形容不满的神态。

77、色若死灰:面目惨白。原比喻面部没有什么表情。现形容十分害怕的神情。

78、声音笑貌:指人的言谈、表情等。

79、眉欢眼笑:形容非常兴奋、高兴。

80、扼腕抵掌:用手握腕,击着手掌。表示很激动,振奋的神态。

81、宣威耀武:耀:显扬。炫耀武力,显宣誓风。形容得意夸耀的神态。

82、丰度翩翩:丰度:风采气度。翩翩:洒脱的样子。形容神态举止文雅优美,超逸洒脱。同“风度翩翩”。

83、睡眼惺忪:惺忪:刚苏醒的样子。形容睡觉的人刚睡醒,还没有完全清醒。

84、怀铅吮墨:怀铅:带着铅粉笔,以备涂改;吮墨:用口含毛笔尖。形容写作时构思的举动和神态。

85、神清骨秀:形容人长得神态清朗,气质秀美。

86、戟指怒目:戟指:用食指和中指指着别人,象戟的形状。指着人,瞪着眼。形容大怒时斥责人的神态。

87、搔头抓耳:抓抓头皮,摸摸耳朵。形容焦急的神态。

88、泼声浪气:泼:泼辣;浪:放浪。泼辣的声调放浪的声势。形容撒泼的神态。

89、灰头土面:满头满脸沾满尘土的样子。也形容懊丧或消沉的神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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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叱咤风云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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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叱咤风云形容声势威力非常强大,可以将整个局势扭转乾坤。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叱咤风云

【汉语注音】:chì zhà fēng yún

【成语出处】:唐.骆宾王《代李敬业讨武曌檄》:“喑呜则山岳崩颓,叱咤风云变色。以此制敌,何敌不摧;以此攻城,何城不克!”

【成语语法】:动宾式;作宾语、定语;含褒义,形容有重大影响力的人物;可与“不可一世”连用,也可活用作“叱咤一声风云起”。

【叱咤风云的意思】:叱咤:大声呼喝的声音;大声呼喝一声便使风云为之变色,形容声势威力非常强大,可以将整个局势扭转乾坤。现多指将帅或领导者。

【叱咤风云的近义词】:气势磅礴、叱嗟风云、气壮山河、气吞山河、声势浩大;

【叱咤风云的反义词】:心平气和;

【叱咤风云的故事】

唐朝时期,文学家骆宾王曾经在长安担任主簿一职,当时武则天想当唐朝的女王,一直在干涉朝廷的政务,骆宾王看到以后非常气愤。后来唐朝有一名叫徐敬业的将领征集十万大军进军长安,起兵反对武则天。骆宾王也参加了徐敬业的阵营,他还写了大军讨伐武则天的战书,其中有一段的意思是:“武则天残害忠良,欲居君位,包藏祸心,天理难容。唐朝老臣徐敬业蒙先帝恩宠,顺国人意愿举义旗起兵讨伐武则天,欲除妖孽。我军兵强马壮,战车相连铁骑成群,粮草不计其数,唐室复明指日可待。胸怀怒气可令山岳崩蹋,厉声叱咤可使风云变色。我们有这样的声势还有什么不会成功的呢?”只可惜徐敬业被部将杀死,征讨并没有成功,骆宾王也不知下落。战争过后武则天看到骆宾王的讨武檄文时不断的夸赞骆宾王才华横溢,文笔精彩,只可惜现在流落在外不知去向。

【叱咤风云例句】

明.周清原《西湖二集.第十五卷.文昌司怜才慢注禄籍》:“罗江东服他是个好汉,题一首诗于壁上道:‘英雄立庙楚江滨,叱咤风云若有神。对剑不须更惆怅,汉家今已属他人!’”

姚雪垠《李自成》第一卷第十二章:“袁宗第,这位二十九岁,平日在战场上叱咤风云的猛将,突然像小孩子般哭了起来。”

冰心《观舞记》:“我们看她忽而双眉颦蹙,表现出无限的哀愁;忽而笑颊粲然,表现出无边的喜乐;忽而侧身垂睫表现出低回婉转的娇羞;忽而张目嗔视,表现出叱咤风云的盛怒;忽而轻柔地点额抚臂,画眼描眉,表演着细腻妥帖的梳妆;忽而挺身屹立,按箭引弓,使人几乎听得见铮铮的弦响!”

赵恒昌《时代气息撼人心》:“作品正是描写了这样一些人,这样一些战士成为历史的主宰,在朝鲜战场上叱咤风云,砥柱中流…谱写了抗美援朝斗争的胜利乐章。”

【叱咤风云造句】

表叔年轻的时侯在镇上绝对是一个叱咤风云的角色,因为做人很仗义,路见不平便会拔刀相助,所以大家都非常尊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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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有寓言故事的成语集锦

全文共 1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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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价之宝:无法估价的宝物。指极珍贵的东西。

2、叶公好龙:比喻口头上说爱好某事物,实际上并不真爱好。

3、有名无实:光有空名,实际上并不是那样。

4、下笔成章:一挥动笔就写成文章。形容写文思敏捷。

5、以管窥天:管:竹管;窥:从小孔或缝隙里看。通过竹管子的孔看天。比喻见闻狭隘或看事片面。

6、掩耳盗铃:掩:遮蔽,遮盖;盗:偷。偷铃铛怕别人听见而捂住自己的耳朵。比喻自己欺骗自己,明明掩盖不住的事情偏要想法子掩盖。

7、羽毛未丰:丰:丰满。指小鸟没长成,身上的毛还很稀疏。比喻年纪轻,经历少,不成熟或力量还不够强大。

8、望洋兴叹:望洋:仰视的样子。仰望海神而兴叹。原指在伟大事物面前感叹自己的渺小。现多比喻做事时因力不胜任或没有条件而感到无可奈何。

9、异军突起:异军:另外一支军队。比喻一支新生力量突然出现。

10、以强凌弱:仗着自己强大就欺侮弱者。

11、饮醇自醉:醇:浓酒。比喻与宽厚人交,不觉心醉。

12、一鸣惊人:鸣:鸟叫。一叫就使人震惊。比喻平时没有突出的表现,一下子做出惊人的成绩。

13、有备无患:患:祸患,灾难。事先有准备,就可以避免祸患。

14、休戚相关:休:欢乐,吉庆;戚:悲哀,忧愁。忧喜、福祸彼此相关联。形容关系密切,利害相关。

15、饮鸩止渴:鸩:传说中的毒鸟,用它的羽毛浸的酒喝了能毒死人。喝毒酒解渴。比喻用错误的办法来解决眼前的困难而不顾严重后果。

16、一发千钧:发:头发;钧:古代的重量单位,合三十斤。危险得好象千钧重量吊在一根头发上。比喻情况万分危急。

17、亡羊补牢:亡:逃亡,丢失;牢:关牲口的圈。羊逃跑了再去修补羊圈,还不算晚。比喻出了问题以后想办法补救,可以防止继续受损失。

18、庄周梦蝶:不知是庄周做梦变成了蝴蝶呢,还是蝴蝶做梦变成了庄周。

19、一鼓作气:一鼓:第一次击鼓;作:振作;气:勇气。第一次击鼓时士气振奋。比喻趁劲头大的时候鼓起干劲,一口气把工作做完。

20、危如累卵:比喻形势非常危险,如同堆起来的蛋,随时都有塌下打碎的可能。

21、望梅止渴:原意是梅子酸,人想吃梅子就会流涎,因而止渴。后比喻愿望无法实现,用空想安慰自己。

22、郑人买履:用来讽刺只信教条,不顾实际的人。

23、韦编三绝:韦编:用熟牛皮绳把竹简编联起来;三:概数,表示多次;绝:断。编连竹简的皮绳断了三次。比喻读书勤奋。

24、指鹿为马:指着鹿,说是马。比喻故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25、一日千里:原形容马跑得很快。后比喻进展极快。

26、朽木不雕:朽坏的木头无法雕刻。比喻人不上进,无法成材。

27、兴高采烈:兴:原指志趣,后指兴致;采:原指神采,后指精神;烈:旺盛。原指文章志趣高尚,言词犀利。后多形容兴致高,精神饱满。

28、刎颈之交:刎颈:割脖子;交:交情,友谊。比喻可以同生死、共患难的朋友。

29、一傅众咻:傅:教导;咻:喧闹。一个人教导,众人吵闹干扰。比喻不能有什么成就。

30、一木难支:大楼将要倒塌,不是一根木头能够支撑得住的。比喻一个人的力量单薄,维持不住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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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博而不精的成语故事_600字

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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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而不精”这则成语的意思是比喻常识广博而不精深。

这个成语来源于《后汉书马融传》,贾君精而不博,郑君博而不精,即精即博,吾何加焉?

东汉著名的经学家郑兴,以研究《左氏春秋》着称于世。他的儿子郑众,十二岁时就跟父亲学习这部经学著作。后来,郑众还学习了《周易》,《毛诗》,《周礼》等经学著作,使他学识渊博,几乎无所不晓,在上层社会很有名气。

郑众当官后,在公务之余给一些年轻人讲解《毛诗》、《周礼》等经学著作,并且花很大的精力为《左氏春秋》作注。后来,终于完成了《左氏春秋》的注释工作。这部书流传后,和另一位经学家贾逵所注的《左氏春秋》齐名,都受到学者们的好评。当时,最著名的经学家是马融。他注过《周易》、《尚书》、《毛诗》、《三礼》、《论语》、《孝经》,使古文经学达到成熟的境地,因此,弟子多达千人。马融除了为经书作注外,又兼注《老子》、《淮南子》。讲课时坐在高堂上,挂上纱帐,前面让学生坐着听课,后面列一班女乐演奏音乐,很有特点。

马融研究了《左传》后,也准备注一部《左氏春秋》,他仔细阅读了贾逵和郑众的注本后评价说:“贾逵的注本精深而不广博,郑众的注本广博而不精深。要是既精深又广博,那我怎能超过他们?”马融觉得,这两个注本各有各的长处,合起来就弥补了各自的不足之处,便决定不再给《左氏春秋》作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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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成语接龙比赛作文400字

全文共 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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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作文班上,老师出人意料说:“今天,我们来举行一次成语接龙比赛。”同学们听了都兴奋不已。

首先老师宣布了比赛规则:“每组派一个同学到黑板上写一个成语开头,下一个同学要把开头成语的最后一个字放在最前面写一个成语,下面的同学接着写下去,看哪一组的同学写得又快又多,每写一个就奖给这一组的同学一颗星星。”

游戏开始了。我心想:我平时没积累多少成语,这下可糟糕了。只见黄逸蕙大步流星地走上讲台,写下了开头的成语“喜气洋洋”又写了一个“洋洋得意”这下可把我们难倒了,我们有的抓耳挠腮,有的呆呆地看着黑板,而我飞快地翻开参考书,可是一时之间也找不出答案来,这时我才知道妈妈常说的那句话:书到用时方恨少。最后我们只写了两个成语,得到了两颗星星,真是太可惜了,而第三组一个接着一个的写下去,最后竟写了六个成语,得到了第一名,第二名是第四组,第三名是第一组,我们只得到了第四名。

今天这个游戏令人回味无穷。不但趣味横生,而且还考查了我们的课外知识,真是一举两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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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励志成语故事文字版

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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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鸿是东汉时著后来,他被推举进太学读书,太学中的子弟多出身官宦人家,个个车接车送,生活无忧。梁鸿为了度日,却需要抽出时间替人家放猪。为此,太学里的那些官宦子弟都瞧不起他。

梁鸿在这种环境下,逐渐养成了孤傲的脾气,喜欢独来独往。就是一日三餐,也和他们分开,自己烧饭。有一天,一个同窗生火做饭后,见梁鸿还没有生火,便请梁鸿用他的热灶煮饭。但梁鸿不领他的情,说:“我从来不在别人的热灶上做饭。”说完把灶火灭了,重新生火做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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